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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家利益,西方国际贸易理论,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理论的重构
一、引言
通常认为贸易能使双方受益,即一国与其他国家互相销售自己的产品和劳务通常总是对双方都有利。而且能够为双方都带来收益的国际贸易范围远比人们想象的要大的多。流行的国际贸易理论也从不同的角度证明了国际贸易利益产生的机制。既然如此,自由贸易政策应该成为各国制定国际贸易政策的不二选择,然而现实却是贸易保护而非自由贸易占据了国际贸易的主流。自由贸易只不过是个别国家在某一特殊时期的暂时现象,贸易保护成为国际贸易长期不变的主题。
对这种现象的一个解释,是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它不但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已经得到了证明。但这仍不足以对国际贸易中日益盛行的保护贸易进行解释,因为贸易保护不仅限于发展中国家,事实是,现实中更多的贸易保护是发达国家发起的。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国际贸易政策表现出两面性,一方面倡导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自由贸易。另一方面,在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中变得越来越咄咄逼人。
显然,左右一国奉行何种贸易政策的根本因素是国家利益,而由于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中,国家利益处于缺位状态,从而导致自由贸易理论无法准确地解释国际贸易的性质和起因,也无法对现在的贸易格局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实际上,以比较利益为代表的自由贸易理论最大的缺陷在于混同了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将个人经济活动的简单加总等同于人类的整体经济活动,从而忽视了由于国家利益的存在而导致的贸易格局变化。由于国家是国际贸易活动的控制者,国家可以借助于国家机器的控制力,以经济或非经济的手段有效地把私人的利益要求加以转化或强行排除,从而贯彻国家的利益目标。本质而言,贸易政策是国家利益的产物,只要世界上有不同的国家,就会有不同的国家利益目标,由于国家利益目标的差异性和非相容性。就必然导致贸易保护的盛行,形成了基于国家利益的贸易政策。
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对贸易政策的研究总是基于国家利益来展开的,但相关分析仍然囿于西方国际贸易理论的框架。而国家利益并没有在西方国际贸易理论得到明确的表述,从而导致二者之间出现矛盾,并最终表现为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反差。本文认为,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西方国际贸易理论是一种强调个体和纯粹经济技术的静态分析方法,缺乏整体和历史逻辑相统一的总体分析,而这正是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所强调的。本文即期望通过对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和西方国际贸易理论对于国家利益的比较研究。提出对国际贸易理论进行重新表述的一些观点。
二、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与西方国际贸易理论中对国家利益的表述
(一)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中的国家利益
在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中并没有对于国际贸易理论的完整表述,有关国际贸易的理论分散在他的全部著作中。事实上,马克思经济学著作的“六册计划”的第5册“对外贸易”和第6册“世界市场”,是属于国家对外和生产的国际关系方面的内容,它在马克思经济理论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面分析中,从一国范围通向世界市场总体的中间环节。马克思关于国际贸易理论的论述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1)国际价值和国际生产价格理论。研究了价值规律在国际范围内的作用,并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虽然开辟了世界市场,但是一个充分竞争性的世界市场并没有形成,从而价值规律也就不可能在国际范围内充分发挥作用。(2)国际分工理论。强调了分工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认为国际分工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结果,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其相应的生产方式是国际分工发育程度和国际分工格局的决定因素。而且,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是相互促进的。(3)国际贸易中的货币和信用。围绕资本主义危机进行了论述,认为国际信用使得大规模商品进出口会突破再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限制,造成生产和流通的分离。(4)世界市场理论。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世界规模上的总和。(5)对外贸易政策。各国对外贸易政策是由各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相对发展水平决定的,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是随着各国经济发展水平而交替变化的。马克思的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理论不但论述了一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客观必然性,而且论述了国际分工的性质以及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相互关系。特别是,马克思的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理论没有孤立地去研究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现象,而是从整个资产阶级整体出发。把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作为其中的现实要素,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研究整个资产阶级社会运动的规律。
由于马克思的国际贸易理论始终把国家的经济活动置于首要位置,则国家利益亦是其关注的重点。马克思曾经指出“关税……在现代国家出现之后……是国库进款的最方便的手段”。特别是,“保护关税制度不仅可以有益于还在继续同封建制度作斗争的尚未充分发展的资本家阶段,而且也可以有益于……新兴资本家阶段”。从而说明保护关税是新兴资产阶级国家建立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武器。马克思并不完全反对贸易保护,认为保护关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作用,它在一定时期对于摧毁封建生产方式和建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到一定阶段之后,会成为本国经济发展的障碍。同时,马克思也不是完全反对自由贸易,认为国际贸易能够使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况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相互往来和各方面的相互依赖所取代了。而这种代替大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不但可以扩大整个国际社会劳动范围,发展社会种类,还可以使贸易参加国扬长避短,有利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但自由贸易的本质是资本的自由,从而为资产阶级倾销商品和提高利润开辟道路。显然,在马克思的国际贸易理论中。一直强调的是居于统治地位的资本家在贸易政策制定中的地位,而国际贸易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世界范围内的延伸。
(二)西方国际贸易理论中的国家利益
在西方国际贸易理论中,研究的主体对象是私人,理论分析的边界是整个世界。对贸易的获益主要围绕私人和世界两个层次展开。由于对于人的行为的分析是基于利润最大化进行的。个体利益最大化实现的同时公共利益也能随之实现。从而国家不加任何干涉的自由贸易能够实现个人和国家利益的共同实现。以最具代表性的比较利益理论为例,在李嘉图的分析中,假设两个国家都能生产两种产品,则依据是“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两个国家分别生产其处于比较优势的产品。进而进行交换,则双方都能从交换中获利,世界也能获得分工的好处。然而得自贸易的利益如何在各国之间进行具体分配,各国得自贸易的利益如何在个人和集团之间分配。以及这一利益的获取是如何推动一国生产方式的变迁等都没有给予考虑。显然,在西方国际贸易理论中。把国家利益等同于个体的简单相加而没有给予明确的定位。
虽然国家利益在西方国际贸易理论的表述中没有明确指出,但这不等于西方贸易理论没有强调国家利益,相反,国家利益是被置于优先的位置来考虑的。首先,国家是作为国际贸易的影子主体出现的。国家利益在国家对外交往中的地位是最终的,一切利益集团和贸易活动都不能背离这一利益目标,否则国家就会借助国家机器的力量对贸易行为进行干预,从而保证国家利益;其次。国家是一国国际贸易活动的实际控制者。国家制定贸易政策,并以政治、外交甚至是军事手段来保证其贸易政策的执行:再次,西方国际贸易理论是以抽象的经济世界为其研究目标的,但这个抽象的经济世界实际是以发达国家为模板的,特别是新贸易理论基本上是研究发达国家的贸易的,这表明了其对于发达国家国家利益的重视:最后,西方贸易理论的产生、发展和实践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是一致的,从而也体现出其服务于发达国家国家利益的本质。
(三)差别与联系
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对于国家利益的强调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而这些都是西方国际贸易理论所不具备的,表现在:
第一,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中的国家利益是对经济运动总体的全面考察。这一利益的存在和保障都是基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水平来进行的。马克思认为,国际分工是国际贸易产生和发展的前提,而国际分工的形成和发展则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的。马克思是将对国际贸易的分析置于对资产阶级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下进行的,而西方国际贸易理论则没有能够经过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总体的运行来把握国际贸易。仅是将国际贸易理解为跨越国民经济体的经济交往。将其定义为世界上各个国家或地区之间,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将国际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仅是为了研究稀缺资源在国际范围内最佳配置的最优使用的学科,没有能够考察国际贸易的发展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
第二,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中的国家利益是一种动态的考察,这一考察是与国际分工体系的产生、发展和深入相伴随的。马克思认为国际分工是客观的经济范畴,是人类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国际分工所实现的超越国家边界的社会化大生产把一系列国家和地区纳入一种新的分工和交换体系中,它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扩大了整个国际社会劳动范围,发展了社会劳动种类,有利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这种动态考察的逻辑基于劳动价值论来进行的,“不同国家的工作日相互间的比例,可能像一个国家内熟练的复杂劳动同不熟练的简单劳动的比例一样”,在国际贸易中国家利益的实现是基于劳动的比例确定的。但西方国际贸易理论则是一种静态的分析,把社会制度看成是一成不变的,在这样的前提下研究资源的配置问题,显然忽略了资本主义制度自身的演化规律。
第三,马克思的国际贸易理论是强调贸易的社会属性而非其自然属性来进行的。国家利益同样是社会属性的一个方面,这样就给予了国家利益在国际贸易理论中的主置。而西方国际贸易理论则比较强调国际贸易的自然属性,关注贸易和分工的具体形态,并且对于各种贸易的分工现象及其背后的动力、结构、过程和结果进行深入的分析,这种强调虽然能够对贸易和分工行为进行更为细致的剖析,但过于关注细节反而影响了对国家利益的整体把握。
二者之间也存在一些相似之处和联系,主要表现在:
首先,二者都没有对国家利益的直接表述。但都是隐含着将国家利益置于重要位置。
其次,二者所强调的国家利益其实都是一国的经济利益,事实上,在国际交往中。除了经济利益本身之外,还有政治、外交、社会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相互交织。
再次,二者在某种程度上都把某一时期一国的代表性阶级的利益等同了国家利益。如马克思贸易理论中指出自由贸易是适应资本的自由以及通过贸易来扩张资本积累的,同时,马克思又认为自由贸易在一定时期是对于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是有利的。
三、现行的国际贸易政策能否保障国家利益
国家利益体现在民族国家对生存和发展的追求,国家利益通常可以分为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安全利益三个互为依赖的部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国家利益有不同的强调。目前来看,国家利益应该是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综合利益,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对国家利益的强调其实是和国家经济利益等同的。
现行的国际贸易政策主要有两大主流: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自由贸易政策秉承绝对利益理论、比较利益理论、h—o理论和新贸易理论,坚信自由贸易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并扩大贸易双方以及世界整体的福利。保护贸易政策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在发展中国家保护贸易政策以幼稚产业保护论为理论基础,认为应该通过关税和数量限制的手段保护国内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制造业,以建立完善的工业体系。发达国家则基于不完全竞争和外部效应理论发展出策略贸易理论,认为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一国政府可以通过贸易政策干预来获取和转移外国垄断企业的利润或租金来提高自身的福利水平。但不论是自由贸易政策还是保护贸易政策,在其实施中均在国家利益的保障方面存在一些共同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过于强调短期利益而未能顾及长期利益。自由贸易政策强调自由贸易带来的商品自由流动以及由此而来的福利增进,但正如德国历史学派的代表人物李斯特指出的那样,财富的生产比财富本身要重要的多,自由贸易的确能够带来眼前利益,但却是以损失长期的财富生产能力为代价的,所以应该对国内市场进行保护。“保护关税如果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这其实是贸易政策的两难选择:选择自由贸易会损失国家长期的竞争力,但过度保护同样会影响竞争力。因为保护贸易政策的长期实施会给产业带来惰性,并非一定能够达到成长为具有竞争力的产业的保护目标。
2.时局部利益考虑过多而难以兼顾整体利益。国家利益是作为一个整体来体现的,但国际贸易政策保障的往往是局部利益。从而对整体利益难以顾及。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财力有限,难以对大多数产业同时扶持,这导致产业间的非均衡发展更为突出。而发达国家基于不完全竞争和外部效应的策略性贸易政策完全是建立在优势产业竞争的基础上的,必然导致国内产业非均衡发展的国际贸易摩擦效应。
3.过于强调经济利益而忽视非经济因素对经济利益的影响。由于依据的国际贸易理论抽象掉了不应忽视的社会因素,从而使贸易政策的制定也更倾向于以经济利益为主,实际上,贸易政策从来就与政治、外交、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而且会因为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而最终作用于国家利益层面。仍以美国为例,《美国贸易法》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的“特别30l”条款,作为美国的国内法,却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其关键之处就在于这条法律是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的典型例子。体现了美国的利益至上的原则。从美国制定“特别301”条款以来,涉及这一条款而产生的贸易摩擦已经非常频繁和严重。可见,仅仅在wt0框架下以贸易政策来开展对外交流以保障国家利益是难以奏效的。
这些问题的出现源于国际贸易政策背后的国际贸易理论的缺陷,当前国际贸易领域内最大的矛盾是:全球自由贸易理念与单个国家的贸易保护倾向之间的冲突。基于自由贸易理论的全球自由贸易体制框架不能给予单个国家的国家利益保障,从而其完善与执行受到单个国家的阻碍,具体国家的单边保护贸易政策又由于触及其它国家的国家利益而受到对方的针对性措施,从而导致贸易的自由和扩大难以如理论论证的那样顺利进行。
四、重构国际贸易理论:以比较利益论为例
以上分析的初步结论是。需要对以往的国际贸易理论进行重新审视,特别是西方国际贸易理论在模型设计愈趋精致的情况下,会由此而抽象掉许多不应简单去除的因素,从而导致基于其上的国际贸易政策的设计在现实应用中出现一些矛盾。当然,建构一个包括所有方面的国际贸易理论体系是不现实的,关键是,如何对已有的国际贸易理论进行讨论,以对其进行重新表述,考察其适用范围。以更贴近国际经济运行的现实。本文以西方国际贸易理论与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相互补充,以比较利益论为例。说明重构国际贸易理论的一些原则和方法。
比较利益论最早由英国学者托伦斯提出,并由李嘉图发展完善。比较利益论揭示了国际贸易的产生机制,并能够解释大部分的国际贸易现象,由于比较利益论核心观点的正确性,从而迄今是指导多数国家开展对外贸易的重要理论。
但比较利益理论也存在诸多的缺陷,主要表现在:(1)比较优势利益论所揭示的原理与贸易现实之间存在差异。根据比较优势理论,贸易应该在发展水平差别大的国家之间展开,但现实却是贸易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2)比较利益论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但却出现了同一商品国内价值与国际价值的差异和交换比率不同问题。违背了劳动价值论。(3)依据比较利益论开展国际贸易应该是发展水平低的国家受益更大,而且有利于劳动者的收入提高,进而改善其收入分配不平衡状况,然而现实正相反,富国得自贸易的利益往往大于穷国,而且贸易导致了一国内的贫富差异趋于扩大。
虽然新的贸易理论部分解释了比较利益论不能解释的问题,但就比较利益论本身而言暴露了它的缺陷,本文基于马克思的国际贸易理论尝试对其进行解释,以期提出相关研究的深入:
1.关于贸易为什么主要在发达国家而不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展开。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国际分工并非取决于国家之间的资源禀赋的差异,“自然产品……形成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真正对分工起决定作用的是资本扩张的本性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水平。资本运动是以利润为目标的,各国利润率的差异决定于资本的有机构成及相应的剩余价值率,决定于经济发展的水平差异。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全球扩张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所谓的劳动力比较优势其实只是一种虚幻的假象。从国家利益角度而言,发展本国优势产业并将本国已经失去优势的产业向外转移是首要的选择。这一转移过程显然是资本扩张和获取利润的过程,对于发达国家而言,相似结构和相似发展水平的国家一方面是其产业转移的主要对象,同时也是实施产业转移的结果,资本在向这些国家的扩张过程中才能够达到获取利润的目的。此外,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它们并不存在实质上的劳动力优势,两类型国家的资本有机构成具有较大的差异,开展贸易并不能获取更大利润。就这一点而言,需要以马克思贸易理论的总体方法来进行考察。
2.关于商品的国际价值和交换比率问题。国际贸易并非是等价交换的,正是因为这样,才存在和国际不等价交换对应的价值流动。换言之,李嘉图的比较优势论并未从根本上揭示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因为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都是实现商品的价值的过程,马克思经济学的资本流通公式已经深刻地有所揭示:
资本投入g最终要获取含有剩余价值的商品w’和价值g’,从而国际贸易中并不存在完全意义上的等价交换,发展中国家遵循比较优势与发达国家进行贸易,并不能获取理论表述的价值。对于困扰李嘉图的同一商品国内价值与国际价值的差异问题,马克思经济学也已经给予了充分的解释:在开放经济中,商品交换依据的是国际价值,其衡量尺度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则某一国内的平均劳动就已经变成个别劳动了。
3.关于国际贸易的收入分配问题。按照比较利益论,贸易所得会惠及贸易双方,而且由于国际商品交换的比率是由提供曲线来确定的,在这一国际贸易价格水平下,贸易国家的进出口价值相等,各国商品需求平衡,即一国生产的商品恰恰是另一国所需要的,相互需求的数量正好相等,而各国也正好满足生产处于最大生产可能性曲线上和满足国家最大福利水平的要求。而贸易的现实却是。贸易双方并不是总能实现贸易平衡,贸易不平衡进而引起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是国际贸易的常态,同时,贸易所得也没有真正地实现参与国国内的收入平衡,已有很多的证据表明贸易成为加大一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重要因素。出现此类矛盾的根源在于:比较优势理论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但国际贸易的商品价格确定依据的却是一般均衡论,是由供求决定的,从而导致价格并不能真正反映价值本身,均衡价格下的贸易结果必然导致价值分配的不平衡和不对等,引发收入分配的不平衡。
首先,国际贸易惯例是约定俗成的,毫无政治性,内容简单明了,无论各国之间的制度和政策有多大的分歧,国际贸易规范都能接受,而且对大家都公平,保护每一个遵守者的利益。再者,当国际贸易发生矛盾时如何解决?这就必须要由国际贸易惯例解决,各国的政策都不一样,无论按哪个国家的制度来解决都会导致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国际贸易规范具有公平维护各方权利义务的作用,为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提供了标准。
另外,随着时代的进步,国际贸易事业也变得越来越多元化,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如果没有国际贸易惯例,整个贸易过程将变得杂乱无章,甚至陷入瘫痪。最后,国际贸易惯例的普遍应用,可以有效加强世界之间的联系和互相了解,克服制度、文化差异带来的贸易阻碍,促进贸易事业的繁荣,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二、提升国际贸易惯例适用性的有效策略
1.理解国际惯例的合理性。最关键是看其是否合理。对于国际惯例合理性的理解,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着不尽相同的观点:发展中国家认为国际贸易惯例是为发达国家量身定做的,是为了维护发达国家的利益;而发达国家则认为国际贸易惯例与诚信挂钩,没有诚信国际贸易惯例也将不复存在。但国际贸易惯例还是为大多数国家所遵守,大多数人认为它的存在是合理的。任何东西都不会是完美的,国际贸易惯例也一样,在对待国际贸易惯例时我们不能仅仅只从自己出发,而应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均衡。应该说,从国际贸易管理的特点上来说,它是尽可能公正公平的。所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应该正确认识其合理性,让国际贸易顺利进行。
2.正确对待国际贸易惯例在实践中的问题。虽然,国际贸易惯例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不小的作用,解决了不少问题,但多少在应用的过程中也会遇到问题。遇到问题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双方明确表示要按国际贸易管理,则其对双方具有一样的约束力。(2)国际贸易惯例可用可不用,贸易过程中需以合同确定。(3)当采用惯例时避免合同中有与惯例相悖的条款。
3.认识国际贸易惯例发展的趋势。虽然受到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但国际贸易惯例以较快的速度在向新的方向发展。正确认识国际贸易惯例的发展趋势,才能在国际贸易过程游刃有余。未来国际贸易惯例的发展必将更加的全球化,范围扩大化,而且更加的公平公正。另外,随着时代的进步,国际贸易事业也变得越来越多元化,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如果没有国际贸易惯例,整个贸易过程将变得杂乱无章,甚至陷入瘫痪。最后,国际贸易惯例的普遍应用,可以有效加强世界之间的联系和互相了解,克服制度、文化差异而带来的贸易阻碍,促进贸易事业的繁荣,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三、总结
论文关键词:动物福利,贸易壁垒,国际贸易
入世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然而与之相伴随的,中外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且日趋多元化。中国现已成为国际贸易摩擦最大的受害国。根据商务部的《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统计,2009年,受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出口产品遭受的贸易壁垒达到历年之最,中国出口产品共遭受116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金额约127亿美元。2010年,随着经济情况的好转,中国出口情况有所改善,发生贸易救济调查案件66起,涉案总金额约71.4亿美元。但是贸易壁垒,由于国际经济形势仍然低迷,中国的出口前景还是不容乐观。同时,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世界各国对我国出口产品采取的贸易保护手段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除了贸易救济措施(反补贴、反倾销、保障措施、特别保障)、337调查等传统壁垒之外,新型贸易壁垒越来越多并被频繁地被使用,动物福利壁垒就是其中的一种。
一、动物福利保护的中西比较
动物福利,是指使动物在无任何痛苦、无任何疾病、无行为异常、无心理紧张压抑的安适状态下生活和生长发育。和人类一样,动物也有感知、有痛苦、有恐惧、有情感需求。人类应该合理、人道地利用动物,尽量保证动物享有最基本的权利。目前,国际上通认的动物福利基本原则有五项,分别为:生理福利,环境福利,卫生福利,心理福利和行为福利。[1]
截至2011年1月,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已经有成员国及地区178个。与动物福利有关的立法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182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马丁法令》,这是世界上有关动物福利的第一部立法。1850年, 法国也通过了反对虐待动物的《格拉蒙法案》。1873年,美国的联邦法院通过了旨在保障家畜福利的《28小时法》,规定跨州运输的家畜在途中每28小时至少要休息和饮水一次。另外,美国于1886年通过了《禁止残酷对待动物法》。1911年,英国制定了《动物保护法》,这部法律具有多项动物福利内容,后来成为众多国家效仿的范本。德国在1987 年和1998年分别颁布了《动物保护法》和《动物福利法案》,并于2002 年通过决议,用宪法来保障动物作为生命存在的权利论文格式范文。“动物权利”第一次被提升至宪法保护的高度,这可以说是人与动物关系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2]
除了国内法之外,还有一些国际性动物保护公约,这些公约对各缔约国也有相当大的约束作用,比如1976年的《保护农畜欧洲公约》贸易壁垒,1979年的《保护屠宰用动物欧洲公约》等。到目前, 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动物福利法规。
相比之下,我国的动物福利保护尚处于严重滞后的状态。目前,我国仍没有一部综合性的动物保护法,缺少系统的可操作的动物福利标准,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专门的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3]这些法规中,对伤害动物行为的处罚规定极为有限。
二、动物福利壁垒的概念及特征
西方各国对动物福利的关注,一方面反映了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另一方面动物福利已成为一种新型的贸易壁垒措施。在倡导动物福利的热潮之下,动物福利壁垒对经济、贸易的潜在影响力已初现端倪。
在国际贸易中,动物福利壁垒是指一国以保护动物或者以维护动物福利为由,制定一系列动物保护或者维护动物福利的措施,以限制甚至拒绝外国货物进口,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4] 随着WTO 规则体系的完善和国际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的作用大大降低,各种新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则迅速出现和发展。动物福利壁垒以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等为借口,把动物福利与国际贸易紧密挂钩,其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潜力不容小觑。
同传统的贸易壁垒相比,动物福利壁垒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一)合理性。随着人类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动物保护意识的加强,发达国家强调动物应有的福利很容易获得舆论的普遍支持。同时,科学实验已经证明,粗暴屠宰、长途运输、不良环境等,均可以影响到动物性食品的安全。如果动物处于突然的恐怖和痛苦状态, 就大量分泌肾上腺素, 从而形成毒素。因此,关注动物福利也是关注人类自身的健康,发达国家对于动物福利的要求具有其合理性。
(二)合法性。在WTO协议中,允许成员方出于环境与生态保护的目的而采取一些限制贸易的措施。例如关贸总协定第20条规定 “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可以豁免其本应承担的义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规定,“出于保护人、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目的,成员国政府可以不遵守该协定的一些纪律约束。”这些绿色条款常常成为发达国家设置动物福利壁垒的依据。另外,2003年2月在欧盟等发达国家的督促和推动下, WTO农业委员会提出《农业谈判关于未来承诺模式的草案》第一稿及其修改稿贸易壁垒,将“动物福利支付”列入“绿箱政策”之中, 并将有关动物福利内容正式列入WTO新一轮农业谈判, 在一定程度上已承认动物福利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5]
(三)简便性。与技术壁垒不同,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一般不能用量化指标衡量。其对于进口产品是否达标合法的判定不需要复杂的技术检测设备作为保障,也不需要配备专门的技术检验,因而实际操作比较方便,执行成本也较低。
三、动物福利壁垒对我国畜牧产品出口的影响
动物福利是一种不容回避的国际贸易的趋势,如果不加以重视,必将成为我国出口的又一障碍。
以我国的动物毛皮出口为例。根据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的数据,从2000年开始,中国的动物毛皮出口总额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幅度,加入WTO后,毛皮出口更呈爆炸性增长。然而,2005年4月,媒体曝光了河北省肃宁县裘皮市场的“活剥貉皮事件”[5],此后欧美不少国家和地区减少、甚至取消了从中国进口毛皮。在国家层面,欧美国家借此为由,希望抑制加入世贸后猛增的廉价中国毛皮出口;在进口商层面,他们出于商业利益考虑,害怕因为进口中国的毛皮给其品牌形象减分。因此,在2005年总额达到历史最高峰后,我国毛皮出口急转直下,出现急剧萎缩。
动物福利对于中国畜牧产品出口的影响远不止这一例。1995年,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宣布对来自中国的虾类实施“自动扣留”,原因是美国认为我国的一些渔船上没有海龟逃生装置,并从至今仍禁止进口我国的虾类产品。2002年,国际动物福利保护组织要求我国有关方面必须将被列入“黑名单”的“食人鲳”尽可能地退运或者退货,或者对其实施安乐死,否则将呼吁世界各国抵制与中国的水产品贸易。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是全球最大的动物生产国家,虽然我国许多品种的禽畜养殖加工数量已居世界前列贸易壁垒,但是我国出口的动物源性产品历来都是以成本低、价格便宜来争取市场份额。如果西方国家以动物福利为贸易壁垒,将使我国的出口遭受重挫。
四、中国应对动物福利壁垒的措施
为了应对动物福利壁垒,我国政府、行业协会、非官方组织和企业需要通力合作,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争取贸易主动权。
(一)政府方面。中国政府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法规,尽早出台动物福利立法,,确立动物福利的标准论文格式范文。同时,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国外动物福利信息的跟踪、收集和研究,并设立专项资金, 当企业遇到动物福利壁垒时, 帮助企业应诉和研究应对措施。目前WTO 规则中还没对动物福利做出详细规定,TBT/SPS协定也要求各成员国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必须在必要的限度内实施,不得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6] 我国应利用WTO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要求发达国家考虑发展中国家在实施动物福利方面存在的困难。对于进口方单方面设置的保护性、歧视性的动物福利壁垒, 向WTO的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上诉, 积极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维护中国合法的经济权益。同时,壁垒应该是双向的。在符合别国有关动物福利法规的同时,我国也应要求他国满足我国动物福利的规定,抵制某些发达国家滥用动物福利壁垒。
(二)行业协会与非官方组织方面。仅凭政府部门的力量来规范和推动我国各个行业和企业的行为,是很难做到的,因此,应该充分调动和发挥行业协会以及非官方组织在动物福利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协会的建设,实施行业自律, 重视民间沟通,鼓励非官方组织参与标准的制定。同时,通过民间组织与行业协会在国际间的联络与合作,收集国际上有关动物立法的资料与最近信息,及时反馈到国内,成为政府与企业的联络桥梁。另外,当企业遭受不合理的动物福利壁垒时, 行业协会以一个整体组织的力量抵制不正当的壁垒,可以提高企业在贸易摩擦中的应付能力,维护出口企业的正当利益。通过民间组织的监督,可以有效地保证我国的各行业及企业的行为符合动物福利的标准。
(三)企业方面。改善动物的生存环境, 改进屠宰和运输方法,缩短我国与发达国家饲养方式上的差距。目前贸易壁垒,我国的畜牧业大都是以密集型饲养方式进行,在没有舒适自由的生活空间前提下,为了提高动物的存活率就大量使用抗生素和各种兽药,为了提高产出率就盲目使用激素类促生长剂。在运输方式上,为了节约运输成本,我们企业的普遍做法是尽可能的把动物挤在狭小的密闭空间里,尽早把它们运到目的地。这些做法不但违反了动物的福利,也对人体的健康构成重大的危险。因此,我国企业应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自身竞争力,充分了解进口国家在动物福利上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动物的养殖、运输、加工工艺等方面建立一套与相关国家动物福利相适应的程序。良好的企业形象有利于产品销售,是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因此, 我国企业应该重视建立自己的产品品牌, 申请相关认证,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 从而实现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益促发展的企业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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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际贸易理论 劳动分工 绝对优势 比较优势 资源禀赋 规模经济
一、亚当・斯密奠定了国际贸易理论体系基础
亚当・斯密作为现代经济学的鼻祖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尊重。他在其《国富论》中,最早建立了国际贸易理论体系,首先提出了劳动分工理论。亚当・斯密认为:“分工有三大好处:一是劳动者的技巧能因业务专而日进;二是有了分工,可避免在交换工作中的时间损失;三是可使一个人做许多工作,增加其判断力和熟练工作技巧”。并指出:“劳动分工的程度受市场规模的限制,市场规模的扩大会引起劳动分工进一步提高,国家也会获得递增的收益”。其二,提出了绝对优势理论。亚当・斯密认为:“由于劳动生产率不同,各国存在着绝对成本的差异。各国应该按照绝对成本的差异进行国际分工,然后通过国际贸易就可获得分工的利益”。并指出:“绝对优势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然优势,包括气候、矿产、土地等;另一类是获得性优势,即工业发展所需要的条件,包括资金、技术方面的优势。自然优势是形成绝对优势的基础,获得性优势可以弥补一国在自然资源上的不足。只有两方面相结合才能构成一个国家某种产品的绝对优势”。 其三,亚当・斯密主张自由贸易,反对管制与垄断。他从“经济人”的假设出发,认为“人们的经济活动都是在利己心的驱动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挥下,这种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动力会增进整个社会利益,为此,国家不应干预社会经济生活,而应听任自然秩序,使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自动达到和谐”。并指出:“对外贸易可以增加一国的交换价值和国民财富,因此,不能对其加以限制,应实行自由贸易”,他反对管制和垄断,认为垄断和管制会使“国家的劳动由较有利的用途改到较不利的用途,其年产的交换价值,不但没有遂立法者的意志增加起来,而且一定会减下去。为此,要听任资本和劳动寻找自然用途,社会资本自会迅速增加”。同时还指出:“垄断会造成商品以高于自然价值的市场价值进行销售,从而使消费者的利益几乎都因生产者的利益而被牺牲掉了;垄断还会使社会总利润减少,独占虽能提高利润率,但是利润总额不能增加到同没有独占的时候一样”。
二、李嘉图等人完成了国际贸易理论体系的构建
二战后,由于资源禀赋相似的工业国之间的贸易发展迅速,尤其是产业间和产业内的贸易规模也不断扩大。国际贸易出现了很多新特点,而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对此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在对新的贸易现象寻求解释的过程中,李嘉图提出了具有解释意义的比较优势理论。再后来俄林又提出了资源禀赋理论来解释比较优势理论的形成。从而完成了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构建。
1.李嘉图等人认为:“传统贸易理论中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假设与现实太远,不完全竞争才是现实中市场结构的常态”。并指出:“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商品价格大于其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不能如实地反映一个国家的比较优势”; 同时,“在不完全竞争情况下,由于垄断利润的存在,国际贸易不会达到应有的发展水平”。
2.俄林认为:“技术差距或资源禀赋是引起产业间贸易的原因,而产业内贸易存在报酬递增是由规模经济引起的;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由于超额利润和垄断利润的存在,垄断寡头或厂商就有条件进行技术创新,扩大生产规模,降低单位产品成本,从而提高利润,形成规模经济”。同时还指出:“产品具有异质性,这也是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 “即使各国的嗜好、资源禀赋都相似,也会发生异质产品之间的产业内贸易,国家的资源禀赋越相近,产品内贸易量就越大”。
3.李嘉图认为:“一国是否能从国际贸易中获得利益是不确定的,由于同时存在着报酬递减和报酬递增的产业,只有当贸易能使一国报酬递增的产业扩张,报酬递减的产业缩小时,国家所获得的利益才会超过报酬不变情况下所获得的利益,否则不仅无法获得贸易利益,还可能遭受损失”,“正是由于风险存在,国家才有干预的必要”。这些论点都与亚当?斯密国际贸易理论的观点不完全一致。
三、马克思等人对国际贸易分工理论的完善、发展和深化
1.马克思完善了劳动分工理论。马克思在其《资本论》中对劳动分工的重要性做了系统而精深的阐述,并强调:“建立在劳动基础上的企业生产过程,必须实行严密的计划和组织,以便使生产过程能够保持空间上的并存性、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生产上的比例性”。同时还明确指出:“分工可分为企业内部分工和社会分工。企业内部分工是垂直性分工,体现的是一种报酬递增的技术进步;而社会性分工则是水平性分工,体现的是产业规模间的比例关系。随着企业内部分工的不断深化,效率和财富也在不断增加,这必然要求社会分工发生变动,产业规模间的比例和关系发生调整。而社会分工发生变动后,反过来又要求企业内部分工进一步深化”, “分工既是经济进步的原因,又是经济进步的结果”。
2.斯拉法与阿伦・扬发展了劳动分工理论。20世纪20年代,斯拉法与阿伦・扬分别讨论了劳动分工与规模报酬递增的内在联系,突破了亚当・斯密的分工受“市场广狭限制”观点的局限。斯拉法认为:“每一类规模报酬都出自不同的经济现象。递增报酬来自积累和技术变化过程,而它们又都与市场扩大及随之而来的劳动分工相联系”。阿伦・扬则指出:“劳动分工是一个自我累积和自我扩张的过程”。“间接的迂回的生产方式的增长与各行业中的分工,正是规模效应递增的主要原因”。
3.杨小凯与博兰德等人深化了劳动分工理论。杨小凯与博兰德等人受阿伦・扬思想的激发,用超边际的分析方法,重新将亚当・斯密关于分工和专业化的精辟思想变成决策和均衡模型,发展了斯密的分工思想。他们指出:“分工使人们更为局限于单一产品的生产,而人的需要是多样化的,其他所需产品要通过市场交易获得。但是市场交换存在交易成本,它给定了市场规模扩大的边界,使市场不会无限扩大,从而存在均衡。这样,企业就可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博兰德则认为:“国际贸易只是国内贸易的延伸,其利益的获取应立足于企业内在比较优势的演进,而不应仅仅依赖于既定的外在比较优势”。
四、克鲁格曼对现代国际贸易竞争理论做了开创性研究
由于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是建立在完全竞争、技术一定与规模报酬不变的假设上,偏离了国际市场不完全竞争、技术进步与规模报酬可变的客观实际。为此,克鲁格曼在其1979年发表的《报酬递增、垄断竞争与国际贸易》一文中,率先突破了这一局限,并用规模经济与差别化产品解释了产业内贸易的发生,从微观层面的供给角度对国际贸易竞争理论作出了开创性的研究。他认为:在内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的条件下,企业长期的平均成本会随着产量的增加而下降,从而形成低成本优势,提高了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要实现规模经济,就必须有足够的市场容量。为此,企业需要参加国际贸易,扩大市场和生产规模。克鲁格曼还认为:规模经济理论虽揭示了在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规模经济是企业国际优势的主要来源,但它没有深入探讨“内部经济”究竟是怎样产生的,也没有阐释同属一个产业内的企业,为什么一些企业能形成规模经济,而另一些企业则不能;另外,他虽提出了企业的 “最优规模”问题,但却没能给出识别的方法和标准。同时,他还指出:“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内部层次增多,结构日益复杂,监控难度必然增大,从而成本必定上升,这就限定了企业规模的扩大 。而这一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组织结构与制度结构的设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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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公约;国际贸易合同
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逐渐接轨“, 国际贸易惯例”一词的使用频率日渐增多。但是,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在国际贸易惯例的涵义、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属性等问题上认识都较模糊,分歧颇大。由于国际贸易惯例对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科和现代化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对这一问题做了探讨。
一、国际贸易惯例要义阐释。
《辞海》“对外贸易”一词是这样定义的:“一国或一个地区与他国或另一地区之间的商品买卖活动,即国际间的商品交换。对外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亦称进出口贸易”,而国际贸易则是“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1 ] (P411) 如果认为商品分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则这一定义并无不妥。但在国际贸易学界,占主流意见的观点是,商品专指有形的物质产品,无形的产品即是服务。因此,国际贸易的对象不仅包括有形的物质产品,还包括无形的服务。长期以来,商品买卖一直是国际贸易的主要内容,而所谓国际贸易惯例大多指有关商品买卖或与商品买卖有关的各类服务的惯例,这也是本文的讨论对象。具体而言,本文研究的是从买卖双方贸易洽商到最终履约(或未能履约) 整个过程的有关国际贸易惯例,由于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金融服务、交通运输等所谓服务贸易范畴,因此源于有形商品的跨国交换,并为卖方交付商品和买方支付货款提供便利或保障的有关服务也属本文的研究范围。惯例是一个经常使用却又语义含糊的词,也是一个在我国学术界备受争议的用语(国外也有类似争议) 。学术界对惯例应用的普遍性和实践性有着大致相同的看法,但在涉及惯例的本质问题方面,则歧见颇大。
(一) 惯例是否需要成文化。
有学者认为,惯例需经过民间国际组织或贸易协会的编纂后才会有明确的内容,才能称之为惯例。而大多数学者则认为,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固然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主要形式,但不成文的却又为人所知并广泛采用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也是国际贸易的惯例。[2 ] (P13) 笔者赞同后一种看法。从国际贸易惯例的发展历史来看,国际贸易惯例常常起源于一些主要贸易口岸的大公司的实际做法。由于这些公司具有广泛影响力,以及这些做法本身也具有减少贸易障碍等方面的作用,这些做法逐渐成为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共同做法。但是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对同一问题的处理手法或对同一术语的解释不尽相同,这就难免造成地区间或行业间的贸易障碍。为解决这一问题,一些组织担当了统一解释和编纂工作,这就形成了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商会编写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发展过程便是如此。但是也有一些做法由于早已广为所知并被普遍遵守或因其它原因而没有载入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如纺织界人所共知的一旦坯料被剪开即不能退货的惯例。
甚至还有一些做法曾经被写入一些组织编写的国际贸易惯例,后因歧见消失、做法统一而又被撤出成文惯例。比如,国际商会在1980 年出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关于CIF 术语卖方责任的表述中认为,卖方应提交清洁提单,但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的内容、重量、尺码、品质等无所知的批注并不表明该提单是不清洁提单。但在1990 年实行的新的《国际贸易解释通则》里则没有这句话,这并不表明国际商会改变了看法,相反它正是显示了贸易界及相关各界已认同了这一点,从而无需再用文字描述了。也就是说,这并没有改变上述规定仍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事实。[ 3 ] (P527 - 528)(二) 惯例的法律约束力。
惯例的法律约束力指的是不管合同当事人是否明示或默示甚至没有表示是否接受有关国际惯例的约束,惯例自动约束有关当事人,即惯例具有强制约束性。《法学辞典》持的是这一观点。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国际贸易惯例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国家意志的结果, 因而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 不能对当事人进行约束。[4 ] (P7 - 8) 第三种观点认为,惯例分两类:一类是不需要当事人选择都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范,一类是经过当事人选择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意性规范。[5 ] (P27 - 28) 其实,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某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正式文件,也不是国家间的国际公约,因而它不是法律;另一方面,由于惯例的广泛适用性和长期实践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国际贸易合约当事人对自身及他人遵守惯例的心理期望,惯例对当事人各方又有一定的约束力。
这种约束力一般是在当事人明示接受惯例的情况下产生的,国际商会出版的《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1990)在导言部分表达了这一观点《,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第1 条也阐述了这个意思,有关国际贸易惯例的这一规定符合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但是在一项国际贸易的契约中,不可能穷尽所有成文和不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因此就产生了所谓的“默示”做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 条第2 款规定:“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认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经常遵守。”签定该公约的国家同意,何为惯例由法庭来决定。该款规定反映了国际贸易惯例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约束性(自动生效) 的一面,但是这也没有改变惯例作为任意规范的特点,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示的方法排除对某一惯例或某一惯例部分条款的适用。
以上分歧的主要表现是学者们对一些英文单词的解释不同,特别是对custom、usuage 的理解差异。有人认为custom 有约束力,应译为惯例,而usuage 则没有约束力,应译为习惯;也有人认为custom 没有约束力,应译为习惯,usuage 有约束力,应译为惯例。还有人有其它的看法。其实,翻查一下国际商会的出版文件我们会发现,国际商会对惯例的用词并不考究,在不同的文件中可能采用不同的词,甚至在同一份文件中也可能使用不同的用语。比如,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使用的是custom 和practice ,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使用的是usuage ,而在《托收统一规则》使用的则是rule 一词。可见,国际商会对惯例的用词并不看重,他们重视的是某一术语或某一做法在商业实践中的状况,只要这种术语或这种做法广为人知(widely known) 和被业者经常遵守(regularly observed) ,它们即是惯例,而不管在国际商会或其它组织的出版物中用何词来描述它们,或有没有见诸文字。至于惯例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则要看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将国际贸易惯例定义为:在国际商品贸易和与国际商品贸易有关的服务实践中形成的,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广为人知并被经常遵守的任意性行为规范。[ ]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渊源。
如上所述,国际贸易惯例有成文和不成文之分,也就是说,国际贸易惯例有两个渊源: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与不成文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指的是经过某一组织编撰和公示的规范化文件。编撰国际贸易惯例的主体可以是一些有影响的基于国家的国际组织,如国际商会;也可以是民间的国际组织,如波罗的海黑海航运公会;还可以是能对市场起到主导作用的商事组织,如通用汽车公司,它们的产出物因而也相应地表现为具有一定法规性质的文件。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一般依据过去已有而且现在仍然流行的商业做法而作出,其主要行为特征是必须有一个宣示的过程,因为比制订规范文件更重要的,是它们必须广为人知。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之所以成为国际贸易惯例的渊源之一,原因主要是多数国际贸易惯例从本质上讲就是国际商业习惯做法的一个演进形式,而且是一个永不停止的过程。过去活跃在跨国或者说超国家或地区利益之上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通过编撰和公示之后变成了国际贸易惯例。今天的习惯性的商业做法还在重复着这样一个过程。如果我们不这样理解惯例的渊源,那么我们很可能会步入认识的误区,或者认为惯例仅表现为成文化的规范,或者认为只能从过去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中寻找惯例。这两种僵化的认识不能反映现实,因而也不能指导发展中的国际贸易活动。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一国之内或地方性的商业习惯做法也有可能演变成国际贸易惯例,这主要取决于该习惯是如何整合(incorperated) 到国际贸易流程中去的。
例如,美国西海岸港口的码头工会为保护自身利益向集装箱货主收取近乎落地费性质的杂费,这种杂费被各国班轮公会列入班轮运价或班轮条款,因而这种做法就成了有关业者之间的国际贸易惯例。承认惯例的习惯做法渊源也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因为从国际贸易惯例中体现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大都可以从习惯做法当中找到源头。从商业道德的视角看,所有国际贸易惯例都来自于千百年来一直在支撑着川流不息的国际贸易活动的一套伦理体系,借助它可以形成关于对对方行为的预期;通过它的应用———即对己对人的约束,各方在此体系下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区分、履行和保障。这套伦理体系的强化就形成了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而未成文的惯例则归于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一类。
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商业习惯做法虽同为国际贸易惯例的渊源,以对现有的国际贸易惯例的贡献而论,由习惯而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占有绝对的优势;但后者在当今技术创新的条件下开始显露出重要性。
三、国际贸易惯例与其它法律规范的区别。
(一) 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贸易公约。
由两国政府或多国政府签定的有关国际贸易关系的规范称为国际贸易公约。从公约法律约束力的角度,可以将国际贸易公约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强制约束力的公约;一类是任意性的公约。前者包括调整国家间经贸关系的一般性公约及约束某一具体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公约,如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定、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海上运输合同的《汉堡规则》。强制性的公约要求缔约方或接受公约的国家在本国的法律与公约冲突时,修改本国的法律,使之符合公约的规定;而且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时以国际公约为准据法。既然强制性国际贸易公约的法律约束力大于国内法的效力,强制性国际贸易公约的效力当然优于没有取得正式法律地位的国际贸易惯例。但是,国际贸易惯例与任意性的国际贸易公约的关系则不同。
任意性的国际贸易公约主要指有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几个公约,即1964 年的两个海牙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及二者合并而成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这些公约遵循合同自愿的一般原则,允许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或排斥这些公约的规定,即可减损公约条款的效力。在同为任意性规范的层面上,国际贸易惯例与任意性的国际贸易公约十分类似,但是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前者高于后者。对此《,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均有明确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虽未在这方面作具体规定,但它是由前两个公约发展而来的,据此也可认为该公约持同样的观点。由此可见,在国际贸易惯例与上述3 项公约的规定发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采用惯例的规定。
(二) 国际贸易惯例与国内法。
一般而言,国际贸易惯例是在与本国利益无冲突的领域发展起来的,其所规范的领域大多与本国法律的适用范围没有重叠。从这个角度上讲,国际贸易惯例可以对国内法的不足起到补充的作用。但是,各国对国际贸易惯例拾遗补缺作用的态度是不同的。有些国家干脆把国际贸易惯例纳入本国的法律体系,使之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如伊拉克和西班牙就把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解释通则》引入国内法。采取这种作法的国家不多,多数国家一般按照直接适用或间接适用的途径运用国际贸易惯例。直接适用指的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接受国际惯例的约束,法院或仲裁庭依据当事人选择的国际惯例进行裁决。法国、丹麦等国家采取这种方法。这些国家一般承认国际贸易惯例独立于国内法律体系之外,国际贸易惯例可直接应用于国际经贸往来,无需国内法的指引。与采用直接适用的国家相比,采用间接适用的国家更多,我国也是采用间接适用的途径。间接适用指的是国际贸易惯例不能脱离国内法而独立运用,必须经过国内法的指引,而且国际贸易惯例的应用有赖于国内法对国际贸易惯例明示或默示的接受。明示接受指的是在国内法中明文规定,对特定的民事关系可采用国际贸易惯例处理。默示接受则是指在某国的国际贸易活动和法律实践中普遍采用国际贸易惯例,从而可以推断该国认可国际贸易惯例的。
我国采用的是明示的方法。《民法通则》、《涉外经济合同法》、《海商法》等都明确指出,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有人据此认为,我国法律的效力高于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国内法关于国际贸易的规定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国际贸易惯例不可违反国内法的强制性规范,但可与任意性的规范不一致。因为国际贸易惯例广为人知并被经常采用,只要当事人未明示拒绝惯例的适用性,国际贸易惯例就自动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尽管这部分并未以文字形式在合同中表示。然而,国内法中的任意性规范则没有自动成为合同一部分的效能。由此可见,国际贸易惯例虽然是国内法的补充,但其效力仍优于国内法中的任意性规范。四、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这里所讲的合同,指书面达成的合同。对于口头达成的国际贸易合同,我国不予承认。对此,我国在1986 年核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时已表明了这一点。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引用国际惯例的方法有3 种:其一,引用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或其它民间组织的条款或术语,如买卖双方以CIF 价成交。普遍认为,采用了某一成文惯例的条款或术语,对该条款或术语的解释应以该惯例为准。多数情形下,对某一条款或术语的解释只有一个国际贸易惯例,但也存在对某一条款或术语的解释不只有一个国际贸易惯例的情况,并且各惯例的解释不一致。如没有对具体采用哪一惯例作出规定,这时候的解决方法一般是以与合同最有密切关系的国家所采用的国际惯例作为依据,而判断这一点往往是不太容易的。比如,对贸易术语FOB 的解释就有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美国进出口商会等机构制定的《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两个惯例,这两个惯例对卖方交货地点等方面的解释差异很大。为防止事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就采用哪一惯例产生争议,合同当事人最好在采用条款或术语的同时明确规定采用哪个国际惯例。其二,采用国际组织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合同,如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成套设备和机器的出口合同、伦敦谷物交易协会制定的关于谷物买卖的合同。标准合同对合同全部或大部分条款都作了规定,一般只留出当事人名称、货价等项目供当事人填写,当事人可通过协商对印定的条款作出修改或补充。这类合同试图囊括有关合同关系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包括从合同的签定到合同的履行、解除和违反合同的救济的整个过程。由于在大宗货物的买卖中广泛采用标准合同,标准合同事实上已成为当事人普遍遵守的权威文件,是国际贸易惯例的组成部分之一。其三,在合同中明确表示接受某一惯例的约束,这种情况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1) 合同中采用了惯例规定的条款或术语,并且合同对这些条款或术语的解释与惯例的规定相同,或合同直接引用惯例条款或术语并未另行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惯例与合同的规定并无二致。(2) 合同中某些条款与惯例的规定不一样,此时应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愿的原则,以合同的规定为准。(3) 合同中对某事项未作规定,但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会遇到这些问题。此时,当事人应按照惯例的规定履行合同或对合同救济。
在上述情形以外,即当事人未在合同中明示遵守国际贸易惯例约束的情况下,则采用下列两个标准:表示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主观标准;以国际惯例为标志的客观标准。主观标准似乎体现了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愿的原则,但如当事人未在合同中以文字表示他们的意愿,以后在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其真实意思在很多情况下是难以举证或判断的。可以想见,在实践中应用主观标准进行操作的难度很大。因此,在大多数国家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往往采用所谓的客观标准,客观标准即是国际贸易惯例。采用国际贸易惯例这一客观标准甚至也不以合同当事人知晓为条件。这就是说,即使合同当事人没有表示接受惯例的约束,同时也未明示拒绝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国际贸易惯例亦可自动地解释和补充合同并对合同当事人构成约束。[ hi13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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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家贸易理论 国际贸易 政府角色定位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 A
在国家贸易理论中,对于政府是否应过多干预对外贸易一直存在较多的争议。国际贸易新理论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形成了两个典型性的理论体系,即主张政府应以积极的态度干预国际贸易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Strategic Trade Policy)和认为政府应辅助自己的国家保持竞争优势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Competitive Advantages of Nations)。两者作为新贸易理论的代表,对政府的角色定位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种基本观点。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主张政府应以积极的态度干预国际贸易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主要观点是,认为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以及规模经济下,政府应在国际竞争中处于积极干预的角色地位,通过对关税、相关补贴等政策措施的恰当运用来保证一国经济福利水平的提高。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强调,政府干预是实现规模经济的最佳途径。政府通过扶持规模化的“战略性”部门,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经济结构下,形成超额垄断利润,以促进动态和静态规模经济的形成。
具体表现在,一方面静态规模经济厂商边际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递减。政府可以通过扶持或保护本国企业,促使其在国际市场中产量增加,不断提高利润份额,更好地提高本国的福利水平,以促进静态规模经济的形成。另一方面,动态规模经济指的是在技术水平提高的前提下,实现厂商边际成本的曲线下移。也就是说,政府通过对企业技术生产水平的扶持和干预,来实现动态的规模经济。
国际贸易新理论的一大进步在于,在国际贸易理论分析中对政府的角色进行了全新的阐释,并在此基础上将政府干预内生化。这一解读颠覆了政府干预造成国民损失的结论,因而与现实更为接近。但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要使战略性贸易政策顺利实施仍存在较大的困难,如政府对“战略性”部门的正确识别和定位问题仍未有效解决。此外,由于各部门之间存在关联性,政府实施政策扶持必然牵连甚广,也难以正确评估预测政策实施的整体效果等。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主张政府应辅助自己的国家保持竞争优势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由波特(Michael E. Porter)提出,其主要观点是,认为政府的作用等同于机遇,都是一国竞争优势的辅助要素,而基本要素主要有生产要素、生产产业、企业竞争以及企业需求。政府可以通过一定的政策和行为影响四大基本要素,并以此对国家竞争优势产生间接的影响作用。其作用机制主要表现在:生产要素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教育投资、补贴、市场等相关政策,在专业化和高级生产要素中发挥重要作用;需求方面,包括客户的需求以及国内市场的需求等方面,政府可分别通过制定产品规格标准和确定采购方式进行影响;产业方面,可通过规范产品的销售活动以及媒体的广告形式等来实现;企业竞争方面,主要体现在一系列的税收制度、反垄断法、市场规范制度上。
以国际竞争优势理论来看,在保持产业竞争优势方面,政府处于从属性地位,只有存在于上述四大基本要素中,政府政策才能发挥效用。换句话说,政府在国际贸易中的主要任务在于维持良好的生产环境,最大限度地保证生产率的提高。这也意味着在贸易壁垒、市场垄断等方面,政府不主动进行干预,而需要在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提供基础设施、确保强有力的竞争等方面扮演积极的角色。
此外,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还强调,对企业生产率以及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来说,制度环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这一点上,为提高生产力和竞争力创造了基本条件的大学等教育机构、相关法律系统以及消费者协会等,都在其中发挥着积极的意义。因此,政府应在诸如此类的创新发展中积极扮演重要的角色。
两种新理论颠覆了传统的自由贸易理论的地位,对政府角色定位进行了重新解读
两种贸易新理论分别从不同的观点出发,对政府在其中的角色作用进行了不同的定位。这两种理论体系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颠覆了传统的自由贸易理论的地位。总的来说,两者对于政府的角色定位虽然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但其中的差异性却十分具有突破意义。如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将政府干预放于主导地位,认为政府应当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并可直接进行政策的实施等。相比较之下,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则将政府归于辅助角色,认为政府的重要价值在于通过制定政策来保证环境的改善,且其政策效果是双向性的,最有益的应该是着眼于长期的经济发展利益。
归根结底,这两种理论都明确地反映了国际贸易中的保护贸易和自由贸易已逐渐成为两种并行不悖的发展趋势。两者都是基于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但在实现本国利益最大化方面的主张却有所不一。从现实情况来看,政府对经济过多干预的“战略性”政策并不是都能高效率完成,与此同时还有可能产生不利于市场发展的腐败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说,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较多地存在逻辑上的可能性,永久性的保护贸易必然会对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国家着力于促进自由贸易也具备现实意义。通过将两种理论结合分析和辩证思考,可以对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定位进行全新的解读,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两种观点对政府的角色定位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需要辩证地看待政府在国际贸易中作用的发挥。既不能认为政府在一国国际竞争力中处于绝对地位,也不能将其视为被动的参与者。应该正视国际贸易及经济发展中政府的关键作用,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将其角色作用控制在适宜的范围之内,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指导作用,实现国民利益的最大化。
其次,实现企业的创新和自由竞争是提高一国国际竞争力的根本途径。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在于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加强市场环境的建设,积极推动自由贸易的发展,为企业的竞争和创新完善后备支持。如健全各阶层教育设施投入、完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等,创造利于提高生产率和竞争力的良好的制度环境。
最后,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不完美,也有市场失灵的情况发生。在这一前提下,政府就需要在市场的不完善之处发挥作用,积极进行宏观调控保持市场的稳定。如可以采取适当的扶持措施,促进具有外部效应产业的发展或积极推动关键技术的创新和进步等,借此来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同时也需要保证这种干预和保护只是暂时的,并将之与企业的竞争相结合。
(作者单位:衡水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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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作为国际贸易合作的基本条件,从大量实践过程来看,提高国际物流效率不仅有助于国际贸易发展,同时也会面临来自各方面的物流风险。
【关键词】
风险管理;国际贸易;物流创新
国际物流作为国际贸易的保障,贸易发展与物流有很大关系,两者之间是相互促进、依存的关系。从我国国际贸易发展来看,虽然发展时间较晚,但是速度比较快。物流业作为直接影响国计民生的产业,它包含多个方面。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从各方面推动国家贸易物流创新进程。
1 国际贸易物流的特征
1.1高运输力
国际贸易物流是各国之间、各个区域之间的贸易交流方式,由于影响国际贸易的因素较多,所以在实施中具有很强的复杂性。从国际贸易发展来看,先进的设施、技术、管理理念是发展的基础,它不仅能让国际物流快速发展,同时还能加快商品周转,促进国家物流业以及经济发展力度。
1.2 高信息化
从国际物流实施成果来看,它之所以能够顺利完成和出口国、进口国之间有很大关系。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精确、透明的信息对节省成本,促进物流控制具有很大作用。另外,为了推进国际国际物流的快速发展,必须以可靠的信息体系作为支撑。从当前的国际物流业发展情况来看,它是建立在数据交换(EDI)的基础上的。
1.3高标准化
从国际发展范围来看,它是在全世界进行的仓储、运输、配送,受不同国家的不同物流标准影响,规范、统一物流标准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这样不仅能推动国际商品流通效率,还能提升国际贸易的运行效率。当前,国际对于集装箱规格、条形码、托盘规格已经做了统一的规定,这样不仅节省了各个物流单位的费用与成本,同时也极大程度的提升了运转效率和国际竞争力。
1.4物流网络化
自经济全球化以来,跨国经营的范围越来越广,所以必须在全球范围强化配置与选择。而为了保障国际物流正常健康运行,必须在国际关系上健全物流网络,在国际物流组织互相协作、合作的过程中,增强各个国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这样才能确保各个物流企业的面、点、线合作,在推进网络化进程的同时,用最低的物流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2 我国国际贸易物流风险管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国物流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对于快速发展的市场竞争,仍然存在诸多国际贸易物流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2.1物流成本风险
国际贸易之所以能够正常实施,它和商品中转中的成本以及安全性有很大关系,物流成本作为重要部分,它对国际贸易成效以及发展有很大影响。一般,国际贸易中的成本物流越高,潜藏的风险就会越大,所以对相关企业进行风险控制直接影响贸易盈利状况。根据相关统计结果得知:国内普通的商品工业自出厂到进入消费者手中,物流消耗只占商品消耗的一半,而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物流费用将近70%。在发达国家相比,由于国内物流成本过高,从而无形中加大了物流成本。如:日本、德国、美国的商品物流费只有商品零售价的8%左右。与此同时,国际物流成本的改变也会加大国内贸易风险,作为世界贸易的交通工具,只有通过减小物流贸易成本,才能保障企业竞争力。从目前对贸易物流的研究成果来看:物流风险已经发展为影响国际贸易的因素,尤其是中小单位,物流风险尤为明显。
2.2物流成本的结构性内容
从现代贸易发展过程来看:为了有效控制物流成本对运营造成的影响,必须正确看待成本结构内容。而国际物流成本主营由库存、管理和运输三个部分构成。库存是货物保管、商品库存出现的成本消耗,具体如:保险、仓储、货物损坏以及税收等,另外还包含商品发展中的成本资金。运输成本包含航运、公路、水运等商品运输以及生产中出现的运输与货主性费用,具体如:公路、铁路、航空、海运、管道等运输费用,货主费用是物流交通中出现的装卸与处理费用。对于这一系列费用,资金回收过程、获取方式都将影响物流运营以及管理风险,并且在谈判细节与支付程序上都会涉及到物流贸易与成本消耗。
2.3物流现实问题
在国际贸易发展中,如果物流服务和企业信誉之间的节奏不一致,不仅会让企业信誉受损,还会造成一系列物流风险。从影响国际物流服务的因素来看,最主要的是基础设施,由于物流应用不够,所以对基础性建设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如:在商业单位中,使用最多的是条形码与POS机,其他的信息技术应用相对较少。对于日新月异的二十一世纪,其他国家的物流服务与技术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应用。从国内物流服务与技术来看,标准明显没有得到统一;一些国家受自身因素影响,管理与经营观念落后,由于缺乏现代化的经营方式,所以根本不能将顾客利益放到首位,同时也正是这些落后的管理方式、基础设备,制约着服务质量的提升。另外,从现行的从业人员素质来看,素质差距较大,缺乏合格的物流性人才,在人才分散的情况下,让我国物流始终处于缺乏统一、透明的政策体系的环境中。
3 加强国际贸易物流创新的方法
3.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第三方物流人才培养
从当前的国际贸易发展过程来看,最大问题是货物根本不能在国与国之间正常流动,所以加强物流建设,必须从基础设施着手,通过为现代物流提供保障,从根本上推进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发展。同时,这也要求政府与相关部门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对基础设施进行宏观决策与引导,这样才能推动和国际物流接轨的进度。对于国内院校关于物流的科研技术与成果,除了要加快运用进程,还必须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与经营管理。具体如:在海关运营上,除了要注重集装化运输,还必须注重物资装卸以及散装能源。另外,规范化包装、机械式装卸、集装式运输都是推进现代物流运输以及发展的重要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物流人才作为抵御风险的主要因素,由于缺乏全面、高素质的物流人才,所以很多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应付多变复杂的物流环境。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不仅要引进第三方物流单位,还必须努力发挥专业化、网络化特征,为用户优化管理、保障政策规划提供有力的服务。在业余时间,通过整合物流专业知识特征以及国际贸易情况,还可以从加强现代物流企业人才培训与教育出发,关心、关注员工发展,引进更多知识性、专业性高级人才。在这过程中,高素质人才作为抵御风险,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关键,必须将以人为本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准,推动国际物流发展。
3.2促进国际物流标准化与信息化进程
标准化与信息化作为现代企业发展的能量,由于国内物流单位缺乏有效的技术标准,所以很难与国际做到同步。针对这种情况,除了要加强国际物流单位的信息化、标准化设计外,还必须缩短与国际物流发展的距离。如:我们可以通过加强物流基础设备建设,强化技术设施、网络信息、管理框架以及技术发展的标准化。在这过程中,可靠的信息网络已经成为制约国际物流发展的关键,如:全球卫星定位、条形码、射频识别、地理信息技术等,如果将其应用到国际物流中,对提升国际物流效率将会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对外联络与对内管理对实现网络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如:将物流信息反映到网络数据中,通过对信息系统以及数据进行调整与分析,对外联系就能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进行网络支付与登记,这样不仅能确保物流跟踪管理,还能促进国际贸易发展,避免或者减小风险产生。
3.3增强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进程
从国际贸易物流出现的风险来看,它与信息的不对称性有着密切的关联。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加快信息技术在物流中的渗透,通过增强信息应用与搜集,从源头上杜绝物流风险出现。与此同时,随着信息时代的推进,网络技术也加快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应用,它不仅突破了空间、实践、地域的局限,同时对加快商业周期的循环利用也有重要作用。自电子商务出现以来,它极大的改变了商品购买的传统观念,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就能买到商品。所以讲电子商务运用到国际贸易中,它同样能够规避风险。
首先,传统的贸易瓶颈主要体现在增加关税,现在的贸易瓶颈体现在技术上。而电子商务的运用,不仅推动了全球性贸易伙伴关系,同时还能及时规避风险;其次,它能有效减少贸易成本,目前国际贸易产品主要包括中间产品与产成品两种。整合传统的销售方式进行销售,它很有可能增加销售难度,特别是危机时期。自电子商务投入应用以来,它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具体如:敦煌网,它主要针对的是国际贸易拓展,不仅为网站搜索提供了方便,同时还能快速找准商业信息,推进国际贸易的连续性与无边界性。所以,将电子商务应用到国际贸易物流中,不仅是对国际贸易的调整,同时也是现代物流的创新与发展。在电子商务下的物流,不仅能适应商务物流要求,还能整合自身特征满足国际商务物流要求。
3.4加强风险防范,强化风险转移进城
在国际贸易物流管理中,将风险责任落到实处,对风险防范具有不可置疑的作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努力向发达国家以及地区学习,通过聘请专业的律师、专家,尽量降低风险。另外,风险防范作为一项全方位的工作,除了技术,还必须从风险防范上做好设计工作,通过综合统筹,以国际规则为基准,做好自我保护与防护工作,这样才能确保相关措施实施以及物流安全性。
5 结束语
国际贸易活动中的物流工作作为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由于导致风险的因素很多,所以必须从多个方面进行防范。尤其是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国际贸易的范围与结构更加宽广,在物流业国际化发展的同时,我们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站稳脚跟,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降低风险,提高贸易效率与成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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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是国与国之间贸易产生的基础,现代经济又明显的依赖于国家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专业化分工。亚当斯密与大卫 李嘉图成为了最早发现这一现象并提出伟大成果的学者,他们提出的绝对优势理论和相对优势理论从技术差异角度说明了贸易产生的缘由,构成了古典贸易理论;针对古典贸易理论赫克歇尔和俄林对其进行了补充和说明提出了要素禀赋定理,其与里昂惕夫悖论以及特定要素模型共同构成了新古典贸易理论;进入了当代又有学者结合之前的理论提出了产品生命周期理论、重叠需求理论、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等成果共同构成了现代国际贸易理论。本文会对以上提出的贸易理论进行逐一说明。
一、古典贸易理论
古典贸易理论是从生产技术差异的角度,来解释国际贸易的起因与影响的。只不过,在古典生产函数中,劳动是唯一的生产要素,因此,生产技术差异就具体化为劳动生产率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生产率差异就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起因。
(一)绝对优势理论
“如果一件东西在购买时所费的代价比在家内生产时所花费的小,就永远不会想在家内生产,这是每一个精明的家长都知道的格言……在每一个私人家庭的行为中是精明的事情,在一个大国的行为中就很少是荒唐的。如果外国能以比我们自己制造还便宜的商品供应我们,我们最好就用我们有利地使用自己的产业生产出的物品的一部分向他们购买。”其核心思想是:贸易之所以发生,其基础在于各国生产成本上存在绝对差异,因此各国应当专业化生产并出口那些具有绝对优势的商品,同时进口那些其贸易伙伴具有绝对优势的商品。虽然斯密的理论解释了贸易产生的基础,但是它不能解释现实中所有国家之间国际贸易的基础,特别是当一个国家在所有部门的生产成本上都处于绝对劣势的话,用“绝对成本说”就无法解释,因此比较优势理论应运而生。
(二)比较优势理论
李嘉图从更一般的意义上,论证了各国依据劳动成本的相对差异(比较优势)进行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认为生产成本取决于劳动投入,商品的生产成本或价格与其劳动生产率成反比。核心思想为A国在X商品的生产上相对于B国具有比较优势,指A国生产一单位X商品与生产一单位Y商品所投出的劳动量之比小于B国同类之比。这同时意味着, B国在Y商品的生产上相对于A国具有比较优势。 一国可以在两部门同时具有绝对优势,但不可能在两部门同时具有比较优势。
二、新古典贸易理论
(一)要素禀赋理论
要素禀赋理论最早是由两位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Eli Heckscher)和俄林(Bertil Ohlin)师生二人提出的,后经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等人不断加以完善。核心思想:相对价格差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直接原因,而封闭条件下的相对价格差异是由生产成本的差异造成的,同时各国生产同种产品成本的不同,是由生产要素的价格不同所造成的,各国生产要素的价格差异又是由他们要素丰裕度的不同所造成的,各国生产要素的不同丰裕度和各种产品所需要的要素比例的不同,使得各国在生产相同产品时,分别在不同的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或纯价格优势,并且最终实现要素价格的均等化。
(二)里昂惕夫之谜及其解释
1.里昂惕夫之谜指资本丰富的美国却出口劳动密集型商品,进口资本密集型商品,这一结果与H-O理论恰恰相反。
2.解释:有效劳动(effective labor)由于劳动素质各国不同,在同样的资本配合下,美国的劳动生产力约为他国(比如意大利)的3倍,因此若以他国作为衡量标准,则美国的有效劳动数量应是现存劳动量的3倍。从有效劳动数量看,美国应为(有效)劳动相对丰富的国家,而资本在美国则成为相对稀缺的要素。
(三)特定要素模型
根??特定要素模型的理论,贸易的最终要素价格会达到均衡,其主要发展罗辑如下:与封闭条件下的生产均衡相比,开展贸易以后,将依据比较优势原则,出口密集使用本国丰裕要素的产品,进口密集使用本国稀缺的商品。那么国际贸易将促使该国出口商品的相对价格上升。由于价格上升,所以出口部门的劳动报酬超过了进口部门。这必然引起劳动由进口部门向出口部门转移。根据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出口部门的边际劳动生产力将下降,而进口部门的边际劳动生产力则上升。于是出口部门的劳动报酬开始回落,进口部门的劳动报酬开始回升。随着劳动的在两个部门间的流动,两个部门的劳动报酬又重新趋于一致,最后达到新的均衡。
三、现代国际贸易理论
(一)重叠需求理论
核心思想:两国之间贸易关系的密切程度是由两国的收入水平与需求结构决定的。由此可知收入水平越接近,重叠需求也就越大,则产品的潜在市场需求越广阔,那么通过出口贸易就可获取更多好处;相反收入水平差距越悬殊,则很多国内产品相对国外市场来说要么太低劣、要么太高档,重叠需求就越小,那么就很难通过出口贸易开辟国外市场。
(一)外部规模经济与国际贸易
规模经济在国际贸易中的意义在于:无论国家间是否存在相对价格差异,规模经济(规模效应的作用)会促使各国厂商专门生产某些产品,而非独自生产所有产品,然后进行相互交换。这样就可以获得规模经济的利益,也不伤失消费多样性。因此,规模经济是有别于比较优势的另一种独立的国际贸易起因。其从根本上讲是解释产业内贸易的一种贸易理论。
关键词:人文贸易 增长方式 可持续发展模式
一、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内涵
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世界经贸的变化和发展,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框架下,一种新的价值取向正在国际贸易领域内悄然形成,即贸易的人文化(即人文贸易)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在国际贸易领域的体现,它通过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安排,特别是“贸易与环境”等问题纳入wto新一轮多哈发展议程,使国际贸易活动不仅重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问题,而且关注人类发展中的社会问题。
在传统人文主义的影响下,国际贸易的指导思想以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和对物质财富的最大限度占有为目的。不管是重商主义理论,还是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和h-o原理都只是重视贸易的总量,很少顾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导致人类发展与自然发展的对立,使人类社会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生态失衡、贫富分化等。
现代人文主义思想从根源上改变了传统人文主义思想对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的错误价值导向。以1995年建立的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旗帜鲜明地将可持续发展写入前言,作为一个重要宗旨,这是对gatt宗旨的重大发展。在发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牢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目标,是着眼于全球的长远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幸福,防止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的倾向,防止由于一味地追求某一时期生产与贸易的发展,而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以至从根本上动摇国际贸易的基础,降低人类的生活水平。从gatt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演变成wto对世界资源的“合理”利用,一方面反映出wto寻求的人类对资源利用能力的扩大主要表现在对资源利用质的提高,而非对资源利用量的扩大;从更深层次上讲,也是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在国际贸易的体现,是贸易人文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二、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的动摇
第一,对指导国际贸易理论价值取向的哲学思考。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是现代经济学基本的核心假设,是现代经济学产生、发展和研究工作的核心与起点。经济学研究主要建立在人们受自身利益驱动并能做出理性决策的假设基础之上。现代人文主义思潮的兴起,在国际贸易内形化的新价值取向。人文贸易的哲学基础现代人文主义坚持“以人为本”,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人文主义关注人的发展与完善,强调人的价值和需要,关注生活世界存在的基本意义,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努力实践这种价值和意义的精神。其哲学价值取向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是完全不同的,对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提出严重挑战。
第二,对传统自由贸易能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的质疑。关于自由贸易可以改善经济福利的论断是经济学中最古老和最广泛接受的原则之一。它在构造国际政治、政府和制度框架(比如,单一市场地区,如欧盟和wto)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传统自由贸易理论论证的条件假设中都没有把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负面影响计入生产成本。没有考虑环境成本的“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其实是一种“虚拟”、“现时”的增长,其增长的背后忽略了“现实”、“延时”的补偿成本,如果考虑环境成本带来的财富和福利的损失,传统的自由贸易会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的结论实际上可能站不住脚。
(二)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挑战
随着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如何协调环境与贸易的关系,对多边贸易体制的许多基本原则提出了挑战。如生产过程和方法(ppm)问题和双重环境标准的争论对现有国民待遇原则提出了质疑;环境补贴和与环境成本内在化有关的生态倾销问题使得人们重新思考公平贸易原则;发展中国家在保护环境方面能否享有特殊待遇等。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将从新的角度思考两者的协调问题。
三、建立以人文贸易为基础的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初步探讨
(一)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目标
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必须以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对外贸易的人文化发展。国际贸
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应与人文化发展方向内涵是一致的。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应跳出传统意义上的片面追求贸易额的“可持续”增长,而是在关注贸易总量的同时还应关注贸易的实际质量,从以物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到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从追求短期利益的可持续发展到追求长期综合利益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主要措施
第一,重新审视对外贸易效益来源,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外贸的增长方式,必须重新审视外贸效益来源。首先必须建立人文贸易的评价体系,在衡量外贸效益的经济指标体系中增加生态指标和社会指标,客观评估外贸对国家经济、生态、社会带来的整体影响。在此基础上,重新思考外贸效益的来源,对资源投入与贸易收益严重失衡的产业进行技术革新,减少其负外部性,促进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外贸收益的现实增长。
第二,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加强贸易与环保法规、政策的协调,充分考虑贸易政策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及环境政策对贸易的扭曲代价,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双赢;其二是建立人文贸易措施保护体系,推行绿色贸易行动计划,合理建立中国产品绿色标准体系,既可以增加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产品的实际竞争力,又可以实现以人为本,自然、社会的协调发展的保障体系。
第三,构建应对国际贸易“人文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国际贸易的人文化发展伴随着“人文壁垒”的产生,为了防止其带来的负面影响,需构建相关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对人文贸易发展过程中有可能引起的“人文壁垒”的变化因素进行监测、识别、评价、预测、预防控制并及时矫正不良发展的趋势,以保证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健康发展。
参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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