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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环境;矿山;赣州市
中图分类号:X171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赣州作为江西省第二大城市,辖区内矿产资源丰富,是世界重要的钨产地,有着“世界钨都”之美誉。全市已发现矿种106种,查明资源储量的有75种,现有各类矿产地1400多处。已利用矿产54种,全市保有矿产储量潜在经济价值约4000亿元【1】,境内发现的砷钇矿、黄钇钽矿为我国首次发现的矿物。其中,2011年稀土和钨及其应用产业的主营业务的收入约640亿元,较前一年度增长93.5%,尚有众多矿产点处于待开采中。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周边的生态环境必然会造成或多或少的破坏性影响,这就需要加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这对于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包括矿能)、用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
2 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
2.1 破坏土地资源
露天采矿、开挖以及废渣、废石和尾矿堆放、矿区道路的修建以及厂房的建设等,都会造成土地资源被大量占用,许多地方开采后的地面呈现出大面积沉降和塌陷,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严重,每年由此造成巨大土地资源浪费。2012年4月,经有关部门调查的环境报告显示,赣州18个县(市、区),设计废弃稀土矿山的有302个,遗留的尾矿(废渣)1.91亿t,被破坏的山林面积达97.34km2。
2.2 诱发地质灾害
矿山的大量开采和相关工程的开工建设会给矿区周边的地形地貌产生较大影响,长期的地下开采和边坡开挖容易导致一些地质结构复杂地区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以赣州为例,2011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9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3万元,而截至2012年6月底,该市已发生地质灾害达到91起,其中矿山的废石堆、排土场等工程建设造成新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的产生,也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一大原因。
2.3 增加水资源污染程度
矿山开采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的影响较大,一些矿区废砂的直接堆放,以及落后工艺的使用造成大量的选矿水和选矿废水被直接排入到地表中,而对于露天矿山而言一旦遇到雨水时便容易形成大量的废水被排到周边河流湖泊中。近年来随着开采技术的提升,矿产资源的开采强度和延伸速度都较以往有大幅度提高,导致地下水资源水位下降,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
2.4 损害生物多样性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被采矿破坏的森林面积达106万hm2,草地被破坏的面积为263万hm2。矿山的开采,大量水土流失、植被被清除,加上土壤退化、水资源的缺失等等都会造成周边被废弃的土层变薄、微生物活性差,由此导致被损害的生物系统恢复变得异常缓慢。这些严重威胁了动植物生存,对矿区生物多样的维持是致命性打击,也使得矿物生物多样性的损失具有不可逆性。
3 矿山生态恢复理论
3.1 生态恢复概念
生态恢复是指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的侵扰,以减轻生态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自我调节使其朝着有序的方向演化;或者辅之以一定的人工措施,使遭受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对于矿山生态系来说,就是指矿山开采后土地的治理和恢复,是为了建立与当地自然生态相和谐的人工生态系统,恢复矿区废弃地的生物学潜力,并且有利于矿区土地的重新利用【3】。
3.2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方法
矿山生态恢复是以生态环境恢复为核心,研究如何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矿施治,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作,从而取得生态、经济、社会的最佳综合效益【4】。本文以露天矿山为例,就矿山生态恢复技术方法略作浅析。
露天采矿场生态恢复与重建暴露采场边坡的生态恢复与重建和采空区的生态恢复与重建【5】。在边坡生态恢复与重建中应重点做好边坡的稳定性治理恢复工作,为此可以分不同情况进行技术选择:对于那些坡度不符合设计规划要求的,比如开采面超过山顶的边坡应当采取消坡减裁的办法,而对那些不是很高的此类边坡,可以采取填方压坡脚技术方法;对于边坡处于富水区的要首先进行排水工作;对一些地质条件复杂容易形成滑坡的岩体,就需要采取抗滑桩或者是挡石坝的办法稳固边坡。做好边坡的稳定工作只是露天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的第一步,还需要对被破坏的植被就行恢复,这就需要结合矿山环境特点选择一些耐旱、耐热,以及具有美化、易采集的植被物种,然后将选取的物种根据矿山环境采取喷混播型、鱼鳞坑型、营造台阶型以及原生植物移植等绿化工艺进行恢复。对于露天采空区的生态恢复与重建,目前我国采取的主要3种技术模式【6】:即农林利用、蓄水利用生态重建模式以及挖深垫浅,综合利用等。
4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构想
矿山生态恢复是一项综合性多学科课题,它包括地貌再开发、生产能力的恢复、生态综合性、经济和美学价值等问题【7】。这就需要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作中将可持续发展理论与恢复生态学和景观生态学理论结合起来加以运用。本文结合赣州矿山资源开采现状为例,就如何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提出如下对策。
(1)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矿山土地复垦规定》,严格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与开采结合起来,严格“谁开采、谁复垦”的原则,此外,矿业管理部门和企业管理者要给予重视,严格把矿上生态恢复纳入企业和单位的考评中。
(2)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既需要时间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赣州辖区内被废弃的稀土矿区有302个,毁坏土地面积达97.34km2,2005~2022年,各级部门累计投入废弃矿山治理为1.928亿元,而要整个赣州市内稀土矿山环境恢复就高达380亿元【8】,这就迫切需要明确和拓宽矿山生态恢复的资金来源渠道。建立一个多渠道、宽领域、广覆盖、多元化的矿山环境恢复投资机制,对于那些历史中形成的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可以采取:向国家或上级负责土地复垦开发的部门申请专项复垦经费,争取财政支持;或者申请国家环保与治理方面的专项经费;可以采取市场化的融资模式,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与矿山开山、矿山租赁等相结合的方式,兑现“谁恢复、谁受益”的原则扩大融资来源渠道。对于一些矿山开采时间较久,或者是那些即将停产的矿山,企业无法独自承担恢复费用的,政府应加大补贴力度,此外也要企业合理负担部分费用。政府以及科研机构也要加强对矿山生态恢复技术的研发力,建立恢复生态学方面人才培养的中长期计划。
(3)完善政策落实保障工作。赣州辖区内的所有市县要以已经出台的《江西省矿山环境保护欲治理规划(2006-2015年)》和《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这两个文件为根本,切实加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盒治理工作的意见》贯彻执行的力度。
(4)根据赣州市地质结构复杂、矿产种类繁多等自然地质环境的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矿山生态修复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塌陷区、尾矿污染区以及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的特征差异,采取生物修复和工程修复等相结合的办法,因地制宜地做好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5)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的区域先行先试,然后将成功经验再向全市范围内推广,做到从点到面地推行效果。
参考文献:
[1]谢国华.赣州市矿山生态环境现状及保护对策.[J]江西化工,2009(3):144~146.
[2]李干杰.强调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新道路[EB/OL].[2010-09-30].http:///gzdt/2010-09/30/content_1713926.htm.
[3]李 礼,赵 庆.矿山污染控制与生态恢复进展研究.[J]能源环境保护,2008,22(4):13~15.
[4]卞正富,张国良.煤矿区土地复垦的理论和方法[J].地域开发与研究,1994,5(1):3~10.
[5]胡振琪.露天煤矿土地复垦研究[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1995.
[6]胡振琪,杨秀红,鲍 艳,等.论矿区生态环境修复[J].资源与环境,2005(1):38~43.
摘要:本文作者从法律角度对矿产资源在开发过程中的生态补偿的概念进行界定,在总结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完善提出了合理的建议,以达到能促进我国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使矿区的生态安全和采矿业能够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矿区生态补偿;法律机制;
1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概念和含义
1.1生态补偿的概念
本文可以将其大概总结为两种含义:
一是指自然生态补偿。《环境科学大辞典》将其定义为“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者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
二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吕中梅教授认为:“生态补偿从狭义的角度理解是指对由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以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1.2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和含义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是指将生态补偿的基础理论应用于矿产资源开发的保护中,实现对矿产资源的补偿。也就是说,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应该是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开采、利用过程中所造成的对矿区环境污染、矿区生态系统的破坏和矿产资源的浪费利用等问题,而采取的一系列整治、恢复、修复矿区生态环境措施的一种制度。在发挥法律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的基础上,将一系列措施制度化、法律化、社会化,并结合政府的宏观调控机制及经济调节手段,运用财政扶持补贴、税费征收、政策优惠等措施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的保护进行合理有效的补偿。
2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
2.1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
近些年我国出台的一些《法律细则》及相关的法规与政策,吸收了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对有关矿产资源开发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内容做了相对明确的规定。如:1989 年出台的《土地复垦规定》、1994年出台的《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2000年出台的《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5出台年的《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200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2007 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等,这些条例法规都不同程度的从不同角度对相关原则及有关制度建设作了相应的规定。特别是2009 年出台的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对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环境保护治理原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等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和诠释。
2.2矿区生态补偿的必要性
从我国整体形势来看,建立矿区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对于实现小康目标,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有助于利用激励社会经济的管理,促使在生态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与一般商品再生产过程相结合,从而达到在整体上对全社会的生产活动进行宏观调节,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及生态功能的恢复与治理进行系统管理的目的。
3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
3.1 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法律体系
就我国目前有关法规体系的现状而言,以《土地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为重点,要适时、有效地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届时补充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补偿的相关重要内容,以及形成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补偿的法律体系。我国在目前还没有专门性地针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也未对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主体列出明确的规定,矿区生态环境的最主要治理者仍然是国家政府。所以,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生态补偿费的获得主要还是依靠国家财政,开采企业基本没有负担环境修复的成本费用。生态补偿的主体、客体、补偿的原则和依据也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
3.2 设立矿产资源开采生态环境补偿的监督机制和管理机构
针对我国目前传统的生态环境价值观念相对比较落后,生态环境利用的权利和责任观念也比较淡薄,矿产资源开采中生态环境补偿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的状况下,必须强化矿产资源开采生态环境保护和补偿的法制建设,实行行政监督,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的有效进行,从而促进我国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及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恢复,确保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3.3 确定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补偿机制和标准
在完善以上法律的基础上,应依法建立一系列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应该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环境、社会、法律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资源综合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环境、生态完整性、综合性、相连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资源利润率公平分配的原则;代际公平、代内公平、物种公平以及地域公平的原则。形成一套科学的评估、认定方法和动态补偿标准的全方位科学补偿机制。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数量以及标准的确定,是合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补偿的前提。如果补偿的数量过低,资金的缺欠将会不利于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补偿的合理实现;反之,数量规定如若过高,超过补偿的能力,则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合理发展。因此应该建立矿产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和科学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体系。
3.4 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观念
如今追求经济增长的强烈欲望使人们忽略了人类生存的最基本条件―对生态环境的合理开发和保护。所以在立法中,往往偏重于矿业生产活动,却疏忽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补偿。这些都是人们对人类生存的价值和意义的错误理解与追求,然而必须在法律的引导下,增强保护环境的意识,同时让法律与生活结合,引导人类正确的追求和发展。
4总 结
随着工业化、商业化、城市化的迅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在这种背景下,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必须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相适应、相协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补偿的法制建设就是其中之一。它的价值不仅是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的关系,实质上是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的利益分配关系,是解决如何在资源开发利用者和资源所有者、资源关系者之间,在资源赋存地区和资源利用地区,在代际之间与代内之间进行利益分配问题。它关系到如何平衡“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关系,是可持续发展的又一重大课题之一。
参考文献:
[1]环境科学大辞典编委会.环境科学大辞典.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1。
关键词::新常态;土地整治;理念
1:土地整治概念
土地整治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田、水、路、林和村进行综合整治,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率的活动。土地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提高土地产能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将土地整治与农村发展,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 的重大战略。
2:土地整治存在问题
2.1:认识不够全面深入
土地整治应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然而,从最近十多年开展的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来实践来看,由于土地整治工作的主导部门仅限于单一的国土部门一家,导致了片面强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设施、优化用地布局等土地工程目标,对于很重要的“三农”问题、城乡统筹发展等社会目标则考虑较少。此外,从土地整治工程本身来看,以往的土地整治,内涵上主要集中于片面追求耕地数量增加,不考虑提高耕地质量、优化用地布局和改善生态环境;范围上以分散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为主,很少延伸到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目标上只是单纯地保护耕地,未强调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2.2:协同不够积极有力
这主要表现在分散在各个部门的项目、资金等未得到整合,部门协调难度大。土地整治涉及国土、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多家部门,然而整治工作各自为政,规划、资金、项目选址等各部门自行分头进行,导致规划不衔接、项目重复投资、资金分散使用,难以整合各要素,形成全域全方位的规划设计和实施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土地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项目实施过程需要多个部门统筹协调,但目前,土地整治工作往往以专项任务为主,缺乏全域性、综合性规划和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的机制,部门之间相互推诿。
2.3:标准体系不够完善
土地整治工程中,技术标准要求低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农田建设工程技术和污染土地修复工程技术落后、矿区土地复垦工程简单、土地整治工程技术标准体系不健全。土地整治工程一般未体现地区、类型、工程的差异性,导致标准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并很少关注过程标准及生态环境等指标。污染土地修复标准未根据不同土地利用类型进行考虑,也未从人体健康风险及地下水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筛选。同样,矿山土地复垦标准、参数的制定未对生物气候带、矿山及其开采工艺类型、复垦目标、损毁类型进行区别。
3:土地整治改进对策
3.1:提高认识水平
对土地整治应有全面深入的认识,在追求土地本身的工程目标的同时,对于以农民权益保护为核心的“三农”问题和统筹城乡发展置这一目标不可偏废,否则就背离了土地整治的初衷和目标。应把土地整治视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通过土地整治,提高土地质量优化土地资源布局,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改善农业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和谐。今后对土地整治的认识应调整为:内涵上以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数量、提高质量、优化布局和改善生态环境并重转变;范围上由分散的土地开发整理向集中连片综合整治转变,由农村土地整治延伸到城镇工矿、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目标上将由单纯的建设性保护耕地向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转变;手段上将由以项目为载体向以项目为载体,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政策的综合运用转变。
3.2:强化统筹协作
多规合一是推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走向平台统一的必由之路,土地整治应适应这一趋势,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进一步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做好自身规划。土地整治工程复杂、任务繁重、涉及部门较多。因此,必须克服各自为政、分头行动、项目重复投资、资金使用分散等局面,政府应加强统筹,参加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整合项目、资金、技术,使土地整治在规划设计和实施过程形成全域全方位的局面,以充分发挥整合效应和协同效应。
1.引言
矿山机械主要面向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基础工业部门服务,主要任务是为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和核工业等部门的矿山开采和原材料的深加工,以及为铁路、公路、水电等大型工程的施工提供先进、高效的技术装备。矿山机械的技术水平与装备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工业实力的重要标志。矿山机械按其用途大致可分为采掘设备、提升设备、窄轨运输设备、破碎粉磨设备、矿用筛分设备、洗选设备、焙烧设备七大类。
改革开放34年来,我国矿山机械制造业经历了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合作设计和合制造、自主设计的发展道路,特别是在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若干意见》的推动下,矿山机械制造业基本实现了两大转变,一是产品开发由仿制型向自主创新型转变;二是经济运行由粗放型向效益型转变。
2.矿山机械未来发展的方向
矿山机械是技术含量和集成化很高的装备,随着材料科学、制造工艺、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的进步,矿山机械未来发展的方向是数字化、智能化、生态化、宜人化。
2.1 数字化
矿山机械的数字化主要体现在产品开发数字化、企业协作数字化、矿山整体数字化三个方面。产品开发数字化的基本构思是利用数字对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包括图形、数据、知识、技能等,进行定量表达、存储、处和控制,从而实现以快速市场响应和创新开发为目标的全局优化运算。除传统的CAD/CAE/CAPP/CAM等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技术外,支持快速产品开发的数字化技术还包括数字建模与仿真、数字样机与虚拟制造、基于知识的设计技术和设计仓库、基于网络的产品协同设计等。产品开发数字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产品开发和产品性能的可预测性。制造过程数字仿真的目的是借助于建筑在物理学和数学基础上的计算模型、计算机预演等手段,揭示制造工艺过程的本质,获得知识及进行制造工艺装备的自主设计,实现对产品制造、装配乃至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过程的预测和优化控制能力。企业协作数字化是通过网络技术,使企业内部各部门、异地的不同企业之间实现信息交流动态化,建立网络化协作模式。大型矿山机械设备投资额大、研制试验周期长,所以通过企业协作数字化还可以实现设备资源有偿共享,减少不必要的设备投资,赢得更大的利润空间。矿山整体数字化是以三维立体形式表现矿山内矿床、巷道和建筑间的相互关系,结合全球定位系统,实现了“数字化矿山”的生产监控管理。
2.2 智能化
矿山机械的智能化主要体现在地下矿产资源自动化开采、 机械结构健康自检测及健康自诊断两个方面。信息技术的进步,推动无人采矿技术从现行的、以传统采矿工艺自动化为核心的自动采矿或遥控采矿,向以先进传感器及检测监控系统、智能采矿设备、高速数字通信网络、新型采矿工艺过程等集成化为主要技术特征的“无人矿山”发展。传统机械不能感知外界作用和内部损伤,不能做出适当响应来保护自己和使结构处于最佳状态,因此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机械结构健康自检测及健康自诊断系统采用集成传感器、控制器及执行器为一体的智能结构,赋予结构健康自诊断、环境自适应,以及损伤自修复等某些智能功能与生命特征,达到增强结构安全、减轻质量、降低能耗、提高性能的目的,是未来重大矿山机械产品在线监测的方向。
2.3生态化
矿山机械的生态化主要体现在矿山机械绿色设计、固体废弃物处理装备两个方面。矿山机械绿色设计着眼在降低能耗、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具体表现在:①采用长寿命、低能耗及减轻重量的设计原则。②尽量采用低环境负荷材料,尽可能不使用氟利昂(空调)、含氯橡胶、树脂及石棉等有害材料。③降低整机的振动与噪声,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未来,有一种叫作“燃料电池”的新材料将会在矿山机械中广泛应用。燃料电池是一种将蓄藏在燃料和氧化剂中的化学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发电装置:由含催化剂的阳极、阴极和导电的电解质组成。燃料在阳极氧化,氧化剂在阳极还原;电子从阳极通过外部负载流向阴极,构成电路,产生电能而驱动负载工作。燃料电池与普通电池的不同在于,它工作时需要不断地向电池内输入燃料和氧化剂,通过化学反应而生成水,并释放出能;只要保持燃料供应,燃料电池就会不断工作,不断向负载供电;具有高效、清洁、运行安静、能量密度高的优点。固体废弃物处理装备着眼在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尽最大可能实现回收再利用。
2.4 宜人化
生态文明的呼唤:生态修复良法之治
生态文明社会的“善治”要求呼唤生态修复的良法之治。生态文明社会建设是一个全面的生态环境善治及其影响下社会治理的过程,这一过程本身就需要管理方法和政策体系的创新,而“环境善治”理念的引入恰恰为此提供了优良的制度建构土壤。“环境善治﹙Goodenvironmentalgovernance﹚”是近十多年来国际上倡导的改革环境管理方法的理论和政策体系。环境善治理论的主要思想是要在环境保护中充分发挥相关各方的作用,并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社会手段,改变环境保护仅由政府﹙特别是由环境保护部门﹚独力举办并过分依赖行政手段的局面。环境善治倡导的手段主要有:有效的法律、有权威和有效率的政府、政府与企业的伙伴关系、政府问责制、下放权力、发挥社会机构的作用、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信息公开化等[7]。环境善治是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一种较为新颖的管理理论创新,这种理论也是生态文明社会建设中所需要的。善治强调了有效的法律这一主要手段,法律也确是制度建构的前提和保障,生态修复法制化就成为相关制度建构的必由之路。生态文明社会建设要求的善治是一种良法治理的状态,而良法是一种法制的理想状态,这种状态不仅仅在于理论的创设更在于实践的检验。早在亚里士多德时代,这位伟大的哲学家就给良法定立了三个标准,即良法为公益;良法体现自由的道德标准;良法创设的机制使政权持久[8]。我国古代传统思想里对良法也有相应的标准,儒家主张明德慎罚,强调法应具有的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教化以明德,二才是罚。与当代立法中多强调强制性处罚的立法理念相比这种思想竟更能反映法的本质。注重法的教化激励作用给我们当前生态文明良法之治目的的实现提供了一定的启发。此外,我国法家更是明确了良法另外两个标准,一是“当时而立法”[9]即法应顺应时代变化;二是“毋强不能”[10]即法要考虑实际情况以及当时的民力。由此可以看出,东西方法治思想中关于良法的标准是鲜明的,并且我们当今的社会立法也都正在或需要遵循这些标准。藉此,生态文明社会建设要求下的生态修复良法应当具备三个最主要标准:一是应全面发挥教化与惩戒的双重立法作用,并体现其最本质的公益;二是应当顺应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需要建构生态修复法制体系;三是应体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应当允许不同标准的存在。当然,关于生态修复良法的标准还有程序正义、形式正义等等,但上述三个标准更能够反映生态修复法制建设的最鲜明特征。良法是生态文明社会中生态修复法制化的方向。良法给法制建设提供了标准,生态修复良法也为生态修复法制化指明了方向。正因为这种方向性指引作用,使得生态修复良法的三个最主要标准能够决定生态修复法制化建设的最主要内容。首先,全面发挥法的教化与惩戒双重作用,是生态修复法制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所具体要求的。强制性是法的一个根本特性,但是并不表示惩戒就是法的唯一作用形式。特别是当法以协调人类自身行为,达到维护自然目的,进而促进人类社会自身可持续发展面貌出现的情况下,法就不能够仅仅以强制性惩戒手段来彰显其权威了。没有教化作用的充分发挥,法律将失去一半的功效。而教化有多重形态,其中一定程度的惩戒也能算是一种教化,但是教化更多程度上是以较为温和的形态出现的。并且,许多情况下,惩戒所取得教化功能也是极其有限的。因为人总是在利与害中有所倾向,并想法躲避惩戒,找机会去逃避义务,很多情况下使法制难以有效实施。对此,现代制度经济学总结了一个重要概念———“机会主义行为”,其最根本的表现形态就是人或企业会趋利避害[11]。这是企业或人的一种本能,这种趋利避害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人或企业会不停地查找成本降低的路径,甚至通过违法来换取利益的最大化。而经济学研究认为,约束机会主义行为的最好方式就是激励,这里的激励恰恰就是教化的温和形态。通过激励措施甚至形成激励法制以此补充法教化作用的表现形式,最大限度发挥法的教化与惩戒双重功能。因此,良法对激励法制的要求决定了生态修复法制化的一种倾向,即由惩戒到惩戒与激励并重,甚至更加强调激励。其次,生态修复良法要体现最本质的公益。本文认为最本质的公益应当是建立在个体利益充分实现基础上的更加正义的社会集体利益①。最本质的公益需要发挥法的双重作用,体现法的正义价值。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正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矫正正义,主体间自愿以及非自愿的交往中所得与所失的中间,交往以前和交往以后所得相等;二是分配正义,即依据人们各自价值对于共有物的分配[12]。此后,比利时法学家达班则进一步解释了分配正义,他认为分配正义确定集体成员应从集体得到什么,它从立法上对权利、权力、荣誉和报酬等方面进行分配[13]。分配正义根据人的出身、才德以及对国家的贡献把荣誉财富以及合法公民人人有份的公共物品按比例分配给不同地位、不同身份的社会成员[14]。并且就民众的朴素正义观而言,只有最小限度破坏原有秩序和尽最大可能维持人际关系的和谐,在人情、面子、权利义务分配等诸多方面,达到博弈后的均衡,这才是人们心目中最大的正义,而非在国家法的条条框框之下的开庭、审理、判决和执行[15]。分配正义关注更多的正是这种民众要求的实质正义,只有个人能够有效地从集体那里通过分配或再分配相应的权利、权力、荣誉以及报酬等方面的利益时,个人的利己主义动因才能获得充分满足。而在法律控制中,个人主义就应与集体主义相综合、相和谐。并且利己主义也能够刺激人们的积极性、激励人们做不断的努力,如果法律制度试图根除或反对利己主义,那么它便是愚蠢的②。就生态修复而言,生态修复在实践中多是对某一区域内受损的生态系统的平衡进行恢复或重建,这一区域相对于全国利益而言必然是个体利益。过去我们常常夸大整体利益忽视个体利益的满足,这并不能够更有效地实现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生态修复的社会化修复目的就是为了使得个体利益在社会整体利益实现基础上实现最大程度的满足。使得生态系统受损地区能够获得修养生息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机遇和能力。这是对生态受损地区及其人群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正义对待,是对此地区或人群最起码的尊重。由此,可以彰显其基于个体利益尊重基础上的社会正义的本质———分配正义。而建立在对个体利益尊重基础上的分配正义,更能够通过法制化形态激励人们在努力实现个体利益基础上,更多地创造并实现社会整体利益,这也充分体现了法制除了强制作用之外的激励作用。因此,从分配正义意义上说,生态修复法制化及其良法形态充分彰显了在个体平等享有权利基础上社会公益,是对生态文明社会建设整体利益的准确阐释。再次,法应时而立,科勒曾经说过,每一种文明的形态都必须去发现最合适其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永恒的法律是不存在的,因为适合于一个时期的法律并不适合于另一个时期。法律必须与日益变化的文明状况相适应,而社会的义务就是不断地制定出与新的情势相适应的法律[16]。因此,良法应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做出应有的补充或更正,使其不断完善。同样如此,生态文明社会下的生态系统平衡的维护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已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原有的以工业文明为代表的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类法律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对于生态系统整体维护的社会实际要求。的确,我国现有立法中有环境恢复或土地复垦的规定,但不论是环境恢复原状还是土地复垦都仅仅是生态修复的初始手段或相应技术的某个方面,是工业文明时代生态环境末端治理的典型立法形态。例如,在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中有矿山恢复保证金的相关立法,有《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单行立法,但是这些立法多是从土地复垦这一目的着眼。然而土地复垦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其立法理念上都仅仅是对一种环境要素的综合治理,根本不是生态系统整体的校正,将生态修复停留在以土地复垦为表现形态的立法最初阶段是不适应当前生态文明社会法制建设需要的。此外,就环境保护立法而言,同样也仅仅是对于环境要素的维护,而且这种维护仅仅停留在对于受损环境要素的保护以及对环境利益的赔偿上。对于生态系统整体平衡的恢复与重建却大多予以忽视,或者仅仅满足于环境意义上的小修小补,更难以适应生态文明对于生态系统整体维护的要求。同时,当前我国环境立法还大多以社会利益的损失与弥补为调整对象,并没有形成从根本上恢复与重建受损生态系统的法律治理概念。因此,生态修复良法要求生态修复法制化过程中必须更新原有的仅仅强调某种环境元素或生态要素的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治理等阶段性治理理念,从生态系统整体着眼,探索适应生态文明社会建设要求并体现对自然和社会“全面关爱”的生态修复法制途径。最后,法应势而立,即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良法应当体现分配正义,这种分配正义往往是针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而产生的。我国的基本国情依然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并且在一段时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如果一刀切似地制定统一的生态修复标准,将难以体现对受损生态系统区域内公众权益的分配正义。这就需要在生态法制化过程中,使生态修复的标准更加因地制宜;同时,生态修复的主体应当多元化,主体的义务也应当有多种承担方式。这主要是因为,许多情况下,资源开发引发的生态系统失衡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状态,而这种资源开发的受益方是多方面的,不仅有资源开发方本身也有未开发地区一方,甚至在这些资源开发中国家才是最大受益者,因此,让某一方承担生态修复义务是不公平也是不正义的。分配正义就是要使受损生态系统所在区域内的人群,获得与发达地区相似或者相同的社会的以及经济的发展机遇或状态。这也是生态修复的社会属性所要求的,更是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本质性要求。
生态文明社会建设要求下生态修复法制的作用
通过上文对于生态修复良法以及生态修复法制化方向的讨论可以看出,生态修复法制化对于生态文明社会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法治是社会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而法制又是法治的前提。生态修复良法标准下的生态修复法制化发展趋势更是生态文明社会有序建设的保障。首先,生态修复法制化是实现生态文明社会建设中自然方面内容的保证。生态修复本身就是一种自然修复的手段和技术形态,只不过这种技术形态以人为主要动力和执行力。没有人类社会有序的研究和开发并实施这些生态修复技术,自然的修复将是缓慢和无法满足人类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因此,通过一定的法制化标准使相应的技术指标能够有序、合理从而更好地为社会建设服务,这是一种良法之治的表现。换句话说就是生态修复有了较为合理的标准和制度运行规制体系,生态修复相应的实施步骤和程序才能有所保证;也正是这些相应制度的运行,才能够使得生态修复工程正常有序运行;生态修复的主体、生态修复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才能明确,生态修复工程所需要的各种资金才能有所保障。以此为基础,在生态修复工程广泛开展的前提下,生态文明社会建设才能够有序和有效开展,其自然修复的目标才能够尽快实现。其次,生态修复法制化是生态文明社会建设中“文明”的体现。生态文明是继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之外的另一种更高层次的文明,也是人类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状态下,对于外在自然的一种新的享受。而法制则是文明的保障,也正是法制的存在文明才具有了不断发展的可能。因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措施的生态修复的法制化进程,将为这一文明状态下的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生态修复法制是生态文明的强心剂,正是生态修复法制对于激励的强调与运用,才使得生态文明有了另一番动力。与原有的强制性惩罚措施相比,生态修复法的激励更彰显一种人性的引导和经济文明的刺激,是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更高阶段的产物。这种更高层次的文明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人们也更愿意接受这种引导。生态文明社会的建设才有主动性的因素。再次,生态修复法制化的目的就是通过制度的运行,更好地实现生态文明社会的善治。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实质也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利益的均衡。而善治的要求也就是使人与自然关系在法律的作用下更加能够达到利益博弈的共通点,实现双方利益最大程度上的均衡。法律产生的因素之一就是利益的博弈,这种博弈一会带来社会关系以及各种利益的有效分配,二则带来人性文明抉择的最基本展示。生态文明就是人性文明在人与自然关系博弈中最新的体现,维护和善待自然就是善待人类社会本身,而以人类社会本身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促进自然利益更好地维护,则是生态文明社会善治的本意。因此,生态修复法制化通过修复自然与修复社会双重目标的实现,体现了人类利益最大化与自然利益维护之间的最均衡状态,是法律中利益博弈均衡形态的最基本体现。因此,生态修复法制化能够为生态文明社会建设善治要求提供最需要的法律制度。最后,也是最实际的是,生态修复法制化为生态文明社会建设提供了实践的可能性。一方面法制建设能够为社会建设提供最具实际操作意义的制度建构方式,生态修复法制建设能够从制度建设上量化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各项要求,例如权利要求和义务承担要求等;另一方面,生态修复法制化将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最基本要求一一设定为最基本的社会道德标准,并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取得了由理论到社会实践的强制力保障;再一方面,生态修复法制是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创新,是其在生态文明社会建设要求下的新发展。生态修复法制理念弥补了原有的环境保护法治建设中只注重惩罚不注重激励,只注重保护不注重修复的弊端,实现了环境保护法治向生态文明社会建设要求靠拢的现实要求。这将使得生态文明社会法治建设更加完整和更符合社会经济建设的实际。四、关于生态修复法制的几点建议基于上文对于生态修复法制化的若干理论解读,本文认为建构生态文明社会要求下的生态修复法制应当从以下几个制度的建立进行考虑。首先,应建立专门的生态修复管理制度。明确生态修复的义务主体和生态修复的对象是建立管理制度的前提。关于义务主体,本文认为,国家应当是生态修复义务的主导者,是最重要的义务主体之一。不仅因为国家是最大的受益者,更是因为在我国国家是各种资源的管理者和所有者,因此负有不可推卸的主导责任。但是其他所有因生态系统受损而获益的利益体都应当对生态修复负有应尽的义务,只不过这种义务可以通过国家进行“代执行”。关于生态修复的对象,本文认为,不仅是受损的生态系统,那些没有受损但是遭到一定程度破坏的生态系统也应成为生态修复的对象。基于此,生态修复的管理者应当是国家及其各级政府,各项生态修复活动的管理都应当由政府代表国家统一行使管理权。为此,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建立专项财政,成立监管部门等等。其次,应建立生态修复规划与评价制度。这一制度与现有的环境规划与评价制度可以互鉴。但是在生态修复的评价制度建立上,生态修复的标准制度应当更为因地制宜,允许不同地区设立符合自身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生态修复标准。生态修复规划制度应当更加民主化,为此应当允许公众参与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生态修复工程的规划与实施过程,扩大公众参与生态修复的范围;设立更加便民的生态修复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公众的知情权;构建公众否决制度,将生态修复工程切实与民生民意结合在一起,实现最大程度的文明开化。在评价制度建设上也应当更加能够体现文明的要求,不仅要专业化评价队伍,设立专家评价机制,还要使得评价更透明,更具有决定功效,将评价结果直接与各种工程验收以及个人利益挂钩,提高生态修复评价机制的权威性。再次,应建立生态修复的专项资金机制。除了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生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外,还应当鼓励民间生态融资和投资;制定政策,激励公众从事生态修复产业,促进新型生态修复产业的发展;设立专项财政,保障生态修复资金源的稳定;建立生态修复保证金制度;最重要还是要建立生态修复基金,从根本上改变资金链的问题,也同时为建立生态修复激励机制奠定资金基础。再有就是应建立生态修复激励制度。在政策上要给予生态修复个人或企业以优惠,鼓励他们研发技术和投资生态修复产业;在资金上建立的生态修复基金应当有专门的鼓励经费,专门用于“有功则赏”;在业绩评定上要直接与个人工作相挂钩,把生态修复的业绩作为管理者考核、奖励或升迁的依据;在保证金制度上要有返还机制,对有功者要返还奖励;在污染费以及资源税费制度上也要有返还奖励制度;同时还应当建立起专门的激励标准和激励权益救济制度以及监督制度等。最后就是要建立起相应的辅助制度,例如生态修复权益救济制度,生态移民的搬迁安置制度,生态修复功能区的社会保障制度,生态修复补偿和赔偿制度等等。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生态修复的补偿制度不同于生态补偿制度。生态修复补偿是对特定主体而言的具有实际可算损失的补偿,或者是对其在生态系统受损状态下可实际获得利益的补偿。这种补偿往往是通过资源开发成本使受益者直接给付。
本文作者:吴鹏工作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作为工业文明的迟到者,中国目前难以完全摆脱西方发达国家前期的发展老路,高物耗、高能耗、高产出、高排放、高污染。
由于优质生态的保有量在急剧下降,人口、资源、环境面临支撑的极限,已失去了发达国家工业化时的廉价资源条件和充裕的环境容量。
循环经济,恰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抓住了当前中国资源相对短缺而又大量消耗的症结,解决中国资源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刊记者独家拜访了德高望重的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金涌,听他权威解读循环经济的方向与道路。
如何“既循环又经济”
《新经济导刊》:循环经济的主要理念是如何形成的?
金涌:循环经济的思想萌芽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早在20世纪初,国际上开始探讨经济不断扩张模式的可持续问题,而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者悲观,提出人类必须回到农业社会,认为地球在茫茫宇宙中是惟一的蓝色星球,生态系统存在的价值远远比人类物质无限制的膨胀重要,人类必须不断地抑制自己,不要变成地球的肿瘤。
二是乐观派,认为发展是可以持续的。认为人们对于地球资源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因为资源和技术是关联在起的,技术发展之后,可利用资源就会增加。比如现在的铁矿石,铁含量在40%以上的才选择开采,20%的就是石头:技术发达之后,20%以内含量的也可以利用。而且人口也不是问题,认为人口越多消费需求越大,经济发展越快。
两种派别争论了半个世纪。直到上世纪末,生态学者提出新的观点。回顾历史,可以总结出地球发展的规律最近3亿年地球出现了和谐的演化过程,即动物、植物、微生物之间,资源利用互相支撑补充。植物给动物提供食品,排泄物又给微生物提供食品,微生物通过分解动物排泄物又给植物提供营养成分。所以,资源被动物、植物、微生物循环利用,而且非常完美,没有资源的匮乏,也没有环境污染的问题,在过往的3亿年中,这个循环只需要太阳光照就可以驱动。那么,这种自然生态的和谐关系,能不能嫁接到社会生态建设当中呢?社会生态能不能遵循这个原理来改善我们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而就提出了“生态经济”的概念。
《新经济导刊》:所谓的生态经济,其主要特征是什么?又该如何理解循环经济?
金涌生态经济是以自然生态的运行规律为榜样,构造社会生态,来改善人类的经济发展模式。可以说,这是一个高屋建瓴的指导思想,但是具体实施就要面临量大难题。是要解决资源的重复利用、循环利用的问题:二是可再生能源的开发问题,即假使太阳能是永恒的,可以开发太阳衍生能源的再利用,然而宇宙的耗散结构实际上不支持循环,因而说,能源本身不可再生。
因此,能源不能直接地循环,只能充分利用、合理利用、高附加值地利用。所以,能源属于低碳经济,资源属于循环经济。此外,还有污染问题,有人就提出绿色经济。
实际上,循环经济是工程师的事情,工程师在特定范围空间造成物质循环。热力学第一、二定律就是通过能量代价,用能量支撑的一个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第一定律是物质不灭,这是根本;第二定律是物质使用以后品位下降,再还原成原来的物质就需要能量注入,再通过信息技术优化,使得能量利用率达到最高,构成工程师的个循环经济系统。
所以,循环不是目的,循环必然付出能量代价,不经济的循环根本没有必要,循环经济必须是又循环又经济。
《新经济导刊》:近些年来逐步提出的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环保经济以及节约型社会,其目的都是一个: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那么,为什么出现这么多的概念?循环经济与其他概念有什么区别?
金涌:上述说法可能造成概念混淆,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是生态经济,就是社会生态建设要向自然生态学习。学习的实施方法要解决三个问题,资源问题就是循环经济,能源问题就是低碳经济,环境问题就是绿色经济。
实际上,资源、能源、环境,是社会发展的三个要素。它们侧重在不同面,是生态经济不同侧重面的提法。看似诸多的提法眼花缭乱,但是也有各自的界定范围。比如座大厦,高层建筑理念是生态经济,底下的支柱是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但是目前的技术尚解决不了目前的高标准要求,那么就需要创新。实际上要达到生态经济必须有一个创新做基础,所以创新经济或者创意经济是整座大厦的基础。没有创新,所有这些东西都做不到,必须推动技术进步。别人的道路,中国的选择
《新经济导刊》:循环经济在国外的实践如何?在发达国家的实践中,有无适合中国借鉴的成功案例?
金涌:目前,在日本、德国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正在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不妨“师夷长技以利己”。
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层面德国双轨系统模式――针对消费后排放的循环经济,德国的双轨制回收系统(DS叫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DSD是一个专门组织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的非政府组织。它接受企业的委托,组织收运者对它们的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和分类,然后送至相应的资源再利用厂家进行循环利用,能直接回用的包装废弃物则送返制造商。
再看日本,因为国土狭小,加之火山岛地理特征,自然资源匾乏,除了海水没有任何石油和矿藏,绝大部分资源和许多工业原料依靠进口。为解决人口、资源和环境的矛盾,保持可持续的发展,建设资源产品一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社会已成为日本的国策。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多层次、多方面的法律体系,对不同行业的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再利用等作了具体规定,并大力加以推行。
目前,日本提出惟一可以增加的资源是垃圾,城市废弃物。它们把城市看做矿山,提出“城市矿山”的概念。垃圾分类,公民已经相当自觉。比如,日本所有的铝不是从矿石来,而是从废品中提炼,99%都是废铝循环。
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法规集中体现了循环经济的3R原则,即废物减量化原则(Red uce)、再利用原则(Reuse)和资源化原则(Recycle)。运用这些法律可以规范政府、企业和国民的“3R行动”标准,在整个社会建起遏止废弃物的大量产生,推动资源的再利用和防止随意投弃废弃物的管理和约束机制。通过实施这几部法律,日本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回观处于高速发展中的中国,多种原因,使资源利用尚难进入循环轨道。例如每年大概要花费5%能源,生产全世界30%的铝,在构造循环经济型社会,相比较发达国家而言,任重而道远。
《新经济导刊》:中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资源的高消耗和环境的高污染,从而严重影响了人与自然的有效和
谐。目前与日本等国家的差距还很大,其技术原因何在?金涌:中国和日本的情况不太一样,因为中国发展的规模和水平处在一个初期和中期的位置。中国的技术是先进、落后并存,产业是大、中、小并存,在整个生产过程就有大量的问题需要解决,包括技术更新,淘汰落后产能。
因此,要解决中国整个生产的结构不合理,能源结构不合理,只能通过政策手段来调控。其次,生产过程许多落后技术需要更新提升,例如,我国近年来淘汰了大量小火电厂,而建立了许多超超临界电厂,使我们的火电厂煤耗从349克/度(2008)有望下降到282克/度(2010)。因为情况远比日本复杂,日本的“动脉产业”先进性已经基本解决,只是发展“静脉产业”,而中国“动脉产业”本身就有问题,所以要技术革新、更新换代、改变结构,要选择合理的符合循环经济思想的技术。咱们在生产环节还存在许多问题,人家是从消费环节做工作。
然而,中国尚处于工业化进程中期,立足于实际情况,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任务不仅要面向废弃物的资源化循环利用;更要注重生产源头减量化和产业技术升级,探索生产、流通与消费关键环节的生态转型,以真正实现低消耗、低污染和高效率的可持续发展,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惠及民生一体化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为此,需要系列包括决策支持技术、产业升级技术、系统链接技术、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等作为支撑,并逐步形成体系。同时,要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在循环经济发展目标、实现途径、基本方法等方面应有别于其他国家。
《新经济导刊》: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下,中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状况如何?
金诵:当前,我国正处在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的特殊时期,随着《循环经济促进法》生效实施,循环经济建设将迎来一个新局面。
中国的循环经济应通过建设三个平台来推动。首先,要建设循环经济的经济学平台,充分运用好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其次,要建设制度、法律、教育及道德的平台,以政府为主导,运用好政府这只“有形之手”。第三,要建设既节约资源、能源,又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同时还有显著经济效益的科学技术平台,运用好科技这只“点石成金之手”。三个平台缺一不可。
在这三个平台中,科学技术平台非常重要,非常关键。当我们按照资中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不能一味地否定自己。我们不但要借鉴他国的经验,更要摸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循环经济之路。源、能源、环境和经济效益“四赢”的标准去审视当前产业界正在使用的技术,会发现很多还没有达到这个要求。因此,要加强生态工业、系统工程等相关科技的深入研究,设计创新的产业发展和组织模式,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3R"原则指导科技研发。多管齐下促循环经济
《新经济导刊》:看来,中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总体上尚处于初始阶段,实践经验还很不足。
金涌:的确,中国循环经济建设很大程度上尚不是系统的、完整的,而是单项的、分散的。有的还只停留在理念上,没有落实到实践中。当然,中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不能一味地否定自己。我们不但要借鉴他国的经验,更要摸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循环经济之路。
《新经济导刊》:对中国来说,有没有切实路径解决这一问题?具体要做到哪些方面?
金涌首先是要大力促进再生资源重复利用。目前我国可以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价值达30万亿元左右,然而,废塑料的回收率为25%,废橡胶的回收率为32%,废纸的回收率为35%,废玻璃的回收率只有13%,可以说发展空间巨大。因此,建设现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再生资源的利用率,以弥补自然资源的不足,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是大力发展再生资源的再制造产业。再生资源还有一个再制造的问题,比如:不一定利用炉化成铁水,做成最低端的产品再重复利用,中间环节通过修复之后也可再重复利用,属于再制造。
美国卡特彼勒公司,把汽车零件拆下来之后,有的零件通过修复就重新利用。比如气缸的缸体、曲轴经过修复之后重新利用,已形成较大的规模。再比如曲轴,磨损一般在轴颈的地方,把轴拆下来之后用高温等离子喷头,喷一层硬质合金,补上之后再去磨,和原来一样尺寸精度,轴的寿命比原来的还长。只有修复的零件比原来的零件质量更好,这才叫再制造。
通俗地说,再制造(remake)就是让旧的机器设备重新焕发生命活力的过程。它以目的机器设备为毛坯,采用专门的工艺和技术,在原有制造的基础上进行一次新的制造,而且重新制造出来的产品无论是性能还是质量都不亚于原先的新品。科学地说,再制造是一种对废旧产品实施高技术修复和改造的产业,它针对的是损坏或行将报废的零部件,在性能失效分析、寿命评估等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再制造工程,采用系列相关的先进制造技术,使再制造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新品。
《新经济导刊》:在资源和能源相对紧缺的今天,“再制造”显然优势凸显,是个大有可为的产业。
金涌:虽然目前我国再制造更多地局限在发动机领域,仍有人乐观地估计,我国再制造的产业空间高达1000亿元。且不论这种推算科学与否,但这样的乐观结论毋庸置疑。
《新经济导刊》:还有没有其他措施,能够有效改善中国循环
循环经济(cycliceconomy)即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
经济的发展现状?
金涌,还有就是推广普及生态工业园。中国比较适合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在一个园区里,资源、能源相互循环利用,要求第一个厂的废物是第二个厂的原料,第二个厂的废物又是第三个厂的原料。如果在一个厂,一个生产过程,没法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可是几个厂间的合作在个地区之内,可以做到物流、客流、信息流、污染流和价值流的共享,自由匹配。它仿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方式,使不同企业之间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和废弃物的产业共生组合;使上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成为下游生产的原料,达到相互间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生态工业园是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之后中国的第三代产业园区。它与前两代的最大区别是:以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着力于园区内生态链和生态网的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从工业源头上将污染物排放量减至最低,实现区域清洁生产。与传统的“设计――生产――使用――废弃”生产方式不同,生态工业园区遵循的是“回收――再利用――设计――生产”的循环经济模式。
关键词:绿色GDP;局限性;措施;建设
用绿色GDP的概念统计绿色产出部分时的指标体系,应该分为三个部分:人居环境改善产出的度量、维系生态系统产出的度量和修复生态系统产出的度量。人居环境改善的产出原则上等于污染治理投入的有效部分,即通过治理使大气、水体和固体废物处理等相应指标有提高的投入部分,应根据环境标准建立指标体系,予以定量衡量;维系生态系统的产出原则上等于有效地实现能源、水、原材料等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的投入,应建立指标体系,根据以后每个五年规划的预期性指标建立指标体系定量衡量;修复生态系统产出的度量,原则上等于进行生态系统恢复的生态建设有效投入,主要依据地下水位的恢复、森林覆盖率的提高、草原牲畜承载力的恢复和矿山复垦等建立指标体系定量衡量。
一、局限性
1 绿色GDP只是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之一。可持续发展是一个系统的协调发展,经济、环境和社会,任何一个系统出现问题都会导致其他系统的变化。绿色GDP只是考虑了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的代价,在GDP基础上做一些环境损失和资源消耗成本的调整。它反映了经济与环境之间的部分影响,但是没有反映经济与社会、环境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影响。因此,它仅仅是反映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之一。在充分认识到它的重要性的同时,不能过分地夸大它在反映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千万不要认为绿色GDP概念提出之后就可以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2 绿色GDP核算方法还不成熟。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许多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损失代价的估价都处于探索过程之中。因此,尽管专家学者们开发出若干估价方法,但很多方法都还不成熟。如何对环境的损失加以计算;如何解决进行绿色GDP核算在发展观与政绩观上的难点;如何填补我国与绿色GDP核算相关的法规制度方面的空,是当前绿色GDP所面临的主要困难。
3 在建立起绿色GDP核算之后,并不是要取消GDP。即使建立起绿色GDP核算,也不应取消GDP,这是因为,首先,GDP是非常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它在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检验宏观经济政策的合理性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次,GDP是绿色GDP的基础,没有GDP,就不可能有绿色GDP;其三,只有将绿色GDP与GDP进行比较时,才能清楚地看出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损失的代价。
4 绿色GDP是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指标的代表。正像GDP与国民可支配收入、国民储蓄、国民财富等宏观经济指标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一样,绿色GDP也包括相应的构成指标,也与相应的绿色宏观经济指标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因此,绿色GDP不是一个孤立的指标。事实上,绿色GDP只是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指标的代表,当人们说绿色GDP核算的时候,实际上指的是与绿色GDP有关的一系列绿色指标的核算,这些指标从不同角度反映了经济发展及其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
二、对策
1 要正确看待GDP与绿色GDP的关系。核算绿色GDP不是要取代目前使用的GDP,但绿色GDP作为现行GDP的一项重要的补充性指标,对现行GDP的修正和完善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虽然这种修正和完善需要借助于更多的综合、虚拟估算等技术,在操作上还有许多困难。但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步骤(即使它们是不完善的)来改进现有的工作,而不是把精力仅仅限于对不完善性的漫无止境的攻击上。目前,要解决好现行G D P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为绿色GDP核算打好坚实的基础。
2 进行绿色GDP核算不能急于求成。在认清开展绿色GDP核算的紧迫性的同时。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建立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GDP体系是一个长期的任务。绿色GDP的建立需要经过资源环境估价、污染损失货币化等项目试点,产权交易及技术市场的建设,综合权衡和总体方案试点,全国推广等几个阶段。这就注定绿色GDP核算的成熟不是一朝一夕能实现的,因此,要求我们在进行核算时,不能急于求成,要积极稳妥地推进。
3 关于绿色GDP万能论。目前学术界存在着神化和夸大绿色GDP核算的非理性倾向,不是科学的态度。把目前经济建设中产生的问题,完全归结为GDP的核算体系的欠缺,认为只要尽快推出绿色GDP核算,进而以此来解决中国可持续发展问题既是一种不现实、也是有失公允的想法。一个国家和地区环境保护得好与坏,不在于是否核算了绿色GDP问题,关键是经济发展战略问题和经济发展观问题,是如何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试图用一个指标来解决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因为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是一个巨型的复杂系统,不可能把方方面面的情况归结到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中。任何指标都不是万能的,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缺陷,绿色GDP也不例外。
4 关于政绩考核体系问题。绿色GDP标准对于某些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也许适用,但中国国情有些特殊,在中国,不仅是GDP中,任何政绩标准都可能导致政府及官员追求政绩的非理性思想。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政绩不要和经济增长挂钩,要用一套综合社会指标来考察干部:不仅要考核经济指标,还要考核环境指标、资源指标、健康指标等;不仅要考核经济的增长数量,还要考核经济的增长质量。
三、结论
为顺利实施绿色GDP,应在理论上取得统一,概念、定义应科学而规范,深入研究、规范核算范围和内容,并具有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配套的相关专业的资源环境统计和企业资源环境统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绿色GDP的核算,准确反映资源环境的情况和实际的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同时还应重视对地区经济发展可持续力的评估工作,强化对经济发展可持续性的宏观调控。
1.生态补偿机制与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的关系
生态补偿机制和环境损害赔偿机制都是环境资源的保护机制,是用经济手段实现环境资源外部性的内部化,是解决环境资源修复保护资金不足的有效途径。生态补偿侧重于对生态资源价值的补偿,更加关怀享受良好生态环境的机会公平,更加重视生态价值的保护和生态效益的保护,更加关怀代际间生态环境的保有。任何影响了生态环境价值和效益的经济行为,都要支付生态补偿费。生态补偿机制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是享用生态服务或减少其生态成本的受益者向额外承担生态成本的主体支付补偿金的制度。
2.区际生态补偿与纵向生态补偿、内部生态补偿的关系
生态补偿机制是以某一个特定空间范围内的生态系统为补偿对象。对于该空间内想用生态服务的主体支付生态补偿费,为内部生态补偿、自我补偿。该空间范围外的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损、享用生态价值,或减少其生态成本而受益时支付的生态补偿金为外部生态补偿,包括区际生态补偿和纵向生态补偿。区际生态补偿是省与省之间,或经济区域之间。纵向生态补偿机制是中央对地方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偿。
二、区际矿区生态补偿的原理
(一)现实立法依据
1.国内的立法实践
《生态补偿条例》是2010年国务院的立法项目之一,至今尚未出台。在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指导下,许多地方进行了生态补偿制度试点。比如2007年制定的《江苏省环境资源生态区域补偿办法》、2008年制定的《浙江省生态环境财力转移支付实行办法》、2008年出台的《河南省河颍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等,这些《办法》是对中国生态补偿制度立法实践的探索,并取得成效。但是目前的试点针对河流流域、森林生态系统的环境污染补偿,没有涉及其他自然资源要素。
2.国外的立法依据
国外已经形成较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在立法实践上我国已经落后国外。比如美国建立矿区复垦许可证制度、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英国制定损失赔偿制度、土地复垦金制度;加拿大建立矿山关闭及复垦制度、复垦基金等来保护矿区生态。但是国外的矿区生态补偿制度构建是基于“矿产资源开发主体是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最大直接受益方”的理论,[5]其矿区生态补偿仅仅在矿产开采阶段,未建立矿产品消费受益方的生态补偿制度。
(二)受益者付费原理
受益者付费(BPP)即“谁受益,谁付费;谁受损,谁获赔”。生态服务/生态产品的直接消费者,或生态效益的间接损耗者有义务对该生态资源支付成本。这是生态正义价值的具体体现。矿产资源是支持经济建设的能量,是“工业的食粮、血液”。矿产资源大省为了支援经济发展,大量开采、输出矿产资源,造成矿区生态系统破坏,使生态系统弱化、生态价值降低、生态利益减少。矿产资源大省丧失良好生态环境享用的机会。为了保证国家矿产及能源安全,国家宏观调控矿产开发,矿产资源大省无权拒绝开采矿产资源,其丧失选择机会。而矿产品消耗大省、矿产资源小省以低生态成本或零生态成本,大量输入、消耗矿产资源,创造了巨大的社会经济财富,保持经济增长速度。
(三)外部性原理
经济学家将个体行为不仅对其本身而且对周围的人或环境都会造成影响的现象称为外部性,即单个消费者或生产者的经济行为对社会上其他人的福利产生的影响。[6]为了使经济行为的外部性内部化,减小社会不公平程度,基于科斯定理,明晰矿区生态价值的产权性,确定利益各方生态维护成本的承担比例,用矿区生态补偿机制这一经济方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外部性的内部化。
(四)自然资本原理
依据自然资本理论,自然资本是自然生态系统给予人类或者可为人类利用的自然物质和能量以及提供的生态服务的总称。自然资本存量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保持基本恒定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矿产资源是具有稀缺性、价值性、效用性的,则以矿产作为组成要素的矿区生态系统也是具有价值属性、稀缺属性的。目前的市场等价交换,仅仅是针对矿产资源的稀缺性、效益价值,而不包括生态价值。在保护矿产资源时,不能仅仅保护矿产本身,还要有保护矿产依附的矿区生态所具有的生态资源的理念。
三、区际矿区生态补偿制度的内容
(一)区际矿区生态补偿的主体
1.区际矿区生态补偿的义务主体
生态补偿义务主体是指支付生态补偿费用的主体。区际矿区生态补偿义务主体是矿产品消耗大省、矿产资源小省的政府。为了支持经济大省的发展,矿产品输出大省使其失去了享用良好生态环境的机会,由矿产品消耗大省支付生态补偿金是合理公平的。
2.区际矿区生态补偿的权利主体
生态补偿的权利主体是指能利用、接收生态补偿金的主体。区际矿区生态补偿的权利主体是对矿区生态补偿金享有利用、接收权利的主体,包括因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而失去良好生态资源机会的主体,负责修复、重建矿区生态系统工作主体,为矿区生态系统修复、重建提供科研技术的主体。
(二)区际矿区生态补偿的范围
区际矿区生态补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生态补偿金的组成,这与生态补偿权利主体的利益诉求和他失去的机会成本相联系。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于矿产资源开发而导致生态恶化,当地居民的直接经济损失、失去享用良好生态环境机会的成本、失去的发展机会的补偿。2.矿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建工作及相关设施的支出。3.矿区生态系统保护的科研经费支出。4.矿区生态环境代际外的补偿金。区际矿区生态补偿范围另一方面指区际矿区生态补偿范围指矿区区域界定。矿产开发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如果这种破坏和污染还没有形成区域性的,则不宜纳入《生态补偿条例》中。因此,必须明确因矿产开发活动而致害矿区区域和受害生态区域界定标准和方法,还要明确矿区生态建设区域和生态受益区域界定标准和方法。
(三)区际矿区生态补偿标准
区际矿区生态补偿标准决定了生态补偿费的具体分担方式,决定了不同矿产品输入消耗大省补偿多少的问题。生态补偿标准不同于生态赔偿,可以是等价的,也可以是不等价的。已有的生态补偿标准包括两类:一是对生态服务功能进行价值评估;二是对生态服务功能提供者的机会成本损失进行核算。矿区生态补偿制度是实现经济的矿产资源节约型发展的手段,而不能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所以矿区生态补偿在制度探索初期宜采用不等价补偿,来保证制度的运行,但是补偿标准不能太低。
(四)区际矿区生态补偿方式
矿区生态补偿方式就是指生态补偿责任的具体承担类型。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货币补偿,即矿区生态补偿义务主体用生态补偿金、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建立矿区生态修复、重建基金,或生态补偿义务主体为矿区修复、重建项目提供免息贷款。2.技术补偿,即矿区生态补偿义务主体向权利主体免费提供矿产资源高效率、低生态破坏的技术,免费提供生态养护技术,并向矿区所在地输送高技术人员。3.项目补偿,及矿区生态补偿义务主体承担矿区所在地生态修复、重建项目工程。
关键词: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耐受性;植物重建
中图分类号:X7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8021204
1引言
垃圾填埋场是采用卫生填埋方式下的垃圾集中堆放场地,垃圾卫生填埋场因为建设和运行成本较低、管理要求适合中国国情、无害化程度较好等原因而在国内被广泛应用。但是城市卫生填埋场对环境有很大的潜在危害,例如大量土地被占用,管理不当导致破坏环境、土地和水质[1],导气不当引发爆炸事故影响居民生活,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填埋场运行至设计库容后,应及时进行封场[2]。封场后进行生态修复和植被重建。生态恢复后垃圾填埋场所形成的植被层能美化周边环境,防止填埋气和恶臭扩散到大气中;防止雨水冲蚀土壤,利于收集导排地表径流[3],而且植被恢复所形成的小范围绿地生态系统,也能够有效净化空气区域环境、减少污染。良好的植被重建与恢复对保持公众对垃圾填埋处理方法的认同与支持具有重要意义,也利于树立大众和青少年的环保意识。在国外,为改善和美化填埋场及其周边环境,填埋场在封场及植被重建后,经过适当的技术和工程处理,可以作为农田、牧场、公园、林地甚至自然保护区等用地[4]。
2大通垃圾场封场概况
淮南市大通垃圾填埋场位于淮南市东部九大塌陷区内的北部,陈巷村西侧,九大路东50m处,总占地面积110000m2(约165亩)。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10),本工程的封场规模为Ⅱ类。
本次淮南市大通老垃圾场封场工程的主要目标是彻底解决老垃圾场对周围的环境污染问题,减少老垃圾场渗滤液和填埋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把老垃圾场打造成为淮南市生态公园,作为市民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环境保护目标
通过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的建设,有效避免渗滤液的外排,削减进入项目区域内水系的污染物总量,从而保护水体水质及区域内生态环境;通过封场覆盖系统及场顶绿化,能够杜绝垃圾外露,增加项目区域内的绿地率;通过地表雨水径流导排系统的建设,有效导出垃圾场表层清洁雨水,并通过合理疏导,实现区域内水资源的充分利用。
2.2污染防治与减排目标
通过渗滤液处理系统的建设,使渗滤液处理至达到国家标准后再排放;通过填埋气体收集导排系统以及火炬燃烧系统的建设,使填埋气体燃烧后再进行排放。通过以上措施,生活垃圾、渗滤液以及填埋气体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2.3生态保护目标
通过生态恢复及景观改造工程,修复生态系统植被,丰富物种资源,建立一个生态系统稳定的生态绿洲,使得填埋场内水质改善,边坡稳定,动植物丰富。先期恢复完成后,可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作为具有教育意义的、个性鲜明的、崭新的主题性环保教育园,寓教于乐,普及环保知识,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改善周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条件,提高社区群众生活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使之免遭人为干扰和破坏,使得封场后的填埋场与城市总体规划适应,改善区域环境,提升城市政府用地整体景观形象。
3垃圾填埋场植物生态修复面临的主要
环境问题3.1气体污染
对填埋场填埋气回收利用价值及安全性评估十分必要。垃圾填埋场的填埋物会产生二氧化碳、甲烷、硫化氢等大量气体,并形成恶臭[5]。这些气体对环境和植物生长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二氧化碳改变土壤酸性,影响植被生长;甲烷是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当含量达到5%~15%时就会引发爆炸[6],而且土壤中的甲烷会排挤氧气,导致植物根系缺氧,以致根系腐烂,影响植物生长。所以建立填埋场导排气系统能有效地减少土层中填埋气体的量,有利于植物的生长。
3.2土壤污染
在填埋场进行封场时,应考虑垃圾厌氧发酵后形成垃圾层塌落导致表面覆盖层开裂的情况,做好防护措施。生活垃圾的毒害性和难降解性使得其在填埋后很长一段时间都难以降解且极易产生有毒物质,这些物质长期残留在土壤,影响土壤肥力,改变土壤结构和性质,破坏了土壤的碳、氮有效循环,阻碍了植物根系的生长发育,并积累在植物体内。
3.3垃圾渗滤液
垃圾渗滤液是由于雨水及地表水等渗入填埋场,加上垃圾的化学降解和生物化学作用,产生的一种含有高浓度悬浮物和高浓度无机和有机成分的液体[7]。垃圾渗滤液含有大量的重金属、病毒、细菌等有毒物质且营养元素比例失调。覆盖和导流系统失效时,渗滤液随雨水溢出,严重影响植物的生长,给生态恢复带来很大困难,在进行植物修复前,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的建设非常必要。
3.4其他污染
垃圾填埋后开始发酵,会产生较高的地温,对填埋场的复垦及植被生长产生高温危害,阻碍植被重建。高温容易导致植物烧根,不利植物生长。另外,填埋场还能引起一系列的鼠害、虫害以及其他伤害,破坏被重建的效率和进程[8]。
2013年8月绿色科技第8期
吴东彪,等:淮南市大通老垃圾填埋场植物生态修复研究环境与安全
4垃圾填埋场植物生态修复机理
4.1生态修复技术的概念
生态修复技术是根据通过一定的生物、生态以及工程的技术,根据生态学原理,人为地切断和改变生态系统退化的主导因子,使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和潜力尽快恢复到正常乃至更高的水平[9~11]。
植物修复技术作为生态恢复技术的重要手段,是一种环境友好的污染治理技术,是从生态学原理角度来解决污染问题,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12]。用植被进行修复,是从与自然接触界面角度,构建环境友好型垃圾填埋场,使得封场表层成为绿色的会呼吸的生态皮,可以与自然友好呼吸传递信息,有效地避免鼠蝇有害生物富集。
4.2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过程中应注重的生态学原理
4.2.1整体性原理
整体性原理指的是,系统是由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一定新功能的有机整体,各个作为系统子单元的要素一旦组成系统整体,就具有独立要素所不具有的性质和功能。城市老垃圾填埋场封场生态恢复研究作为一个整体的生态系统,应该从整体观出发,统筹兼顾,协调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开发利用和污染治理之间的和谐关系。
4.2.2生态位原理
在城市老垃圾填埋场封场生态恢复过程中,应组建乔、灌、草多个种群组成的生物群落,在生态恢复中要避免引进相同的生态位物种,尽可能使生态位相同的物种错开,合理安排生态系统中物种及其位置,避免种群间的直接竞争,保证群落稳定[13]。
4.2.3食物链原理
食物链是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重要途径。随着城市老垃圾填埋场封场生态系统的不断恢复,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会更加畅通。为防止覆土层招鼠类等有害动物的破坏,可以选择种植适宜植物,起到抑制效果,如牛蒡子、接骨木、十大功劳等。环境的改善可为蛇类等爬行动物提供生存地,也可为鸟类等飞行动物提供栖息场所。
4.2.4物种相互作用原理
在城市老垃圾填埋场封场生态恢复的物种配置上要遵循个体竞争理论,使生态系统各物种达到互惠共生,系统内部有机体大大减少物质和能量损耗,减小风险,获得最大的整体功能效益。
4.2.5物种多样性原理
复杂的生态系统是最稳定的,其主要特征就是食物网纵横交织,生物组成种类繁多而均衡。生物多样性丰富,其抗外界干扰能力也越强,在城市老垃圾填埋场封场恢复和重建中,必须考虑物种多样性的因素,所采用的生物配置必须在立地条件的基础上,利用本地物种与外地种相结合,木本与草本植物相结合的方法,在不同地点给予不同配置。
4.2.6生物演替假说
根据植被演替理论,植被的正向演替是通过生态系统反馈能力、抵抗力和恢复力实现。填埋场生态恢复,最有效的群落演替是顺应生态系统演替发展规律进行的,经过一系列的阶段,从先锋群落达到中生性顶极群落[14]。
4.2.7最小风险与最大效益原理
认真研究填埋区生境状况,综合分析论证,将城市老垃圾填埋场封场生态恢复工程风险降到最小。同时,应该要考虑生态恢复的经济效益和收益周期,以求保持最小风险并获最大效益,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4.2.8环境容量总体可控原理
在区域环境容量总体指标要求下,最大程度降低因垃圾填埋场未封场而造成的环境污染,控制污染物的不利影响,以防危害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系统的质量和平衡。
5垃圾填埋场植物修复的实施
从成功的案例中总结出植被恢复的主要方法为直接植被法和覆土植被法,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物理条件、土壤的毒性、营养条件、合适物种。在自然和人工条件的介入下,填埋场封场后,会发生一种类似于次生生态演替的过程,其过程通常是:适应性物种进入—土壤肥力缓慢累积—结构缓慢改善—毒性缓慢下降—新物种进驻—新的环境条件改变—群落驻扎—填埋场生态环境改善—其他用途[13]。
5.1最终覆土层厚度的确定
填埋场因不同的开发目的而要求相对的植被类型,而不同的植被类型要求基质厚度也不一样。目前在垃圾填埋场封场设计规范中,只是提出基本封场的表层土的厚度。进行植物修复前,先确定最终覆土层厚度,然后进行植物的选种和栽种。Ettala[15]指出,根据所种植的不同植被类型决定覆土层的厚度将填埋场的建设费用大大降低。Gilman等[16]认为,草本植物需要基质厚度为60cm左右,而树木则需要90cm以上。
本次淮南市大通老垃圾填埋场最终覆土层平均土层厚60cm,部分区域达90cm,下部是土工合成材料作为隔水层。
5.2土壤营养状况测定及立地条件改造
选种植物前先测定覆土层土壤营养状况。测定指标主要包括营养物水平、电导率、土壤容重和有机物含量等。根据测定决定要添加的肥料、石灰及有机物的量。最终覆土层土壤的理化性质是妨碍填埋场植被恢复的重要因素之一。
由于该填埋场是简易填埋并经过多次扩容,填埋场堆积形体很不规则,所以需要对场地进行平整,平整需根据地形地势特点,要求便于导气管铺设,有利于排水和水土保持,保证堆体稳定,平整后形体简单,便于覆盖层的铺设并考虑一定的景观要求。同时,堆体改造要考虑土地再利用的可能性。
大通垃圾填埋场封场后成山体状,通过改造和平整,挖沟修筑成台田地形,增大了散热表面积,边坡坡度1∶3,从现状地表往上每隔一阶设置宽为2m的马道,山顶坡度不低于5%,改造后适于进行植被重建。
5.3耐性树种的筛选
植物在垃圾填埋场上生长面临着复杂的环境压力,因此,树种的选择尤为关键。浅根系草本植物能够在填埋气体较多的地方生长,因为最终覆土层下的表层中填埋气体的浓度相对较低[17]。填埋场最终覆土层通常处于干旱的状态[18],选择对填埋气具有耐性且能抗旱的植物就显得非常重要,而不是仅选用浅根系的物种,因为这些植物对干旱环境往往非常敏感[19]。因此,应考虑用不同类型植物(如乔—灌—草)的组合以达到最佳的复垦效果[20]。此外,选择耐性树种时还应考虑复垦后的填埋场用途、所填埋的固体废弃物的种类等方面特性等。
5.4植被重建
植被重建在选种时应根据垃圾填埋场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区划不同区块,根据立地条件,选种适应性强的耐受植物进行试种。
本次针对淮南市大通老垃圾填埋场植被重建,在选择植物时遵循以下几个原则:选择生长快、适应性强、抗逆性好、成活率高的植物;选择具有改良土壤能力的固氮植物;尽量选择当地优良的乡土树种和先锋树种;选择树种时要考虑其经济价值和树种的多功能效益,最主要的是要抗旱、耐湿、耐贫瘠、抗污染、抗病虫害等。
植被重建模式的核心是“分阶段种植”。在现有植物基础上,优先选择乡土树种,根据植物各自的生长习性与条件,进行分期建设,以遵循“前期改良、中期成长、后期稳定”的建设思路,促进垃圾填埋场恢复区的覆绿与美化。
5.4.1恢复初期
主要采用草本植物,因为草本植物抗性较强、适应性较强,根系发达,对土壤有一定的改良作用,能为乔灌木以及其他植物的生长创造条件,并且能够改变填埋场封场后整体的景观[21]。首先选用豆科植物进行大面积绿化种植,豆科植物本身能改良土壤,并创造良好的土壤条件(天子岭);然后,引入次生演替较快的且适应能力很强的先锋树种,改善单一的草本植物景观,并且能够加速改良土壤,通过吸收和蒸腾作用截流雨水,改善区域小环境,为其他植物生长创造良好条件。
植物群落构建模式为:刺槐+枸树+紫穗槐+红叶石楠+四季青+牛蒡子+鸡眼草+羊茅。
5.4.2恢复中期
根据地区立地条件状况,选择树型小、浅根系、耐涝、不易发生病虫危害,对老鼠、蚊蝇等有抑制性的的植物,并且按照各个功能区划和绿化带设计,进行批量化园林绿化种植,达到绿化美化环境的作用。
植物群落模式为:湿地松+柳杉+臭椿+接骨木+夹竹桃+毛竹+紫叶小檗+酢浆草。
5.4.3恢复后期
依据园林绿化和谐对称的美学原理,建设层次丰富、高低错落、疏密有间的人工植物群落,形成四季常绿、三季有花、色彩丰富的绿地景观。经过艺术加工构图,使得多姿多彩的植物创造出幽邃旷阔的各色意境,形成别具风格的园林景色。
植物群落模式:海棠+珊瑚朴+女贞+十大功劳+黄连木+鸢尾+苜蓿+羊茅。
6城市老垃圾填埋场封场生态恢复效益
分析6.1生态效益
项目实施后,垃圾填埋区不良的环境将得到根本改变,生态系统将得以重构,并成为城市的“绿肺”,变成淮南最优美宜人的城市环保主题公园。
现状区域城市绿化覆盖率30%,通过本项目实施,将提高到32%;区域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现状为18.7m2,通过本项目实施,将提高到20m2。通过大范围的植绿增绿,可节约能源,吸收大气中二氧化碳,改善大气和水源质量,减少洪水径流,减弱噪声,遏制土地沙化,减少浮尘天气,改善空气质量。植物以其庞大的树冠和多毛的枝叶可以减缓风速,使空气中的粉尘滞留在枝叶上,下雨时随雨水流到地面,起到防风、固沙、防尘作用,使空气变得清新。据初步测定,每亩树林地一年可滞留粉尘6t左右,恢复区植被森林可以年滞尘990t。由于植物具有蒸腾吸热和减少太阳辐射的作用,一般可以使治理后的塌陷区室外温度比市中心区降低1℃~4℃,空气中的相对湿度会增加5%~12%,降低热辐射强度,降低老城区“热岛效应”,成为淮南市“绿色天然空调”。
6.2经济效益
通过对填埋场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可以盘活城市“瘫痪”土地,重新焕发生机,让花卉、林木种苗业也得到大发展,淮南有条件跨入安徽省重要花卉城市。城市森林建设的林副产品可带来直接经济效益,并且可为旅游资源的开发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城市森林建设可促进地方经济和社区发展,增强城市和周边地区经济活力。
6.3社会效益
环境与经济是统一的,良好的环境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项目区域综合治理后,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更加美好,身体健康状况得到改善,为淮南市人民的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通过植物生态修复,减少因环境对农业造成的损失,减少发病率,从而降低医疗保健费用,同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带动旅游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为淮南市GDP的增长作出贡献,推动了淮南市社会精神文明进步和满足人们全面发展的要求。建成的生态公园及绿地,可以提高城市形象,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城市将步入良性可持续发展阶段。
7结论
(1)垃圾填埋场的植被重建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填埋气体、最终覆土层厚度、覆土层土壤特性、渗滤液和植物种类等几个方面。从植物生长角度看:需要注重适宜各种植物生长的土壤基底条件,诸如厚度、土壤养分含量的关系等;从封场角度看,需要最少的覆土厚度和快速沥水条件。
(2)一般填满场的生态恢复是在填埋场最终封场后进行的,如果能够在封场工程设计和施工时兼顾生态修复及植被重建工作,结合垃圾填埋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修复方法和植被类别,将有利于加快填埋场的生态恢复和植被重建过程,达到生态修复的预期效果,同时也大大降低后续维护成本。
(3)植物修复对土壤的肥力和水体的水质、气候、湿度、盐度、酸碱度等条件有一定的要求和条件。植物修复过程,致使环境的pH值、Eh、溶解氧、微生物等组成一个有异于非根际的特殊环境,这种环境具有较高水平的微生物活性、多样性与生物量,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4)植物的生态修复过程中关键是植被的选择,首先应采用当地生长快、适应性强、抗逆性强的乡土植物。如本文所选植物牛蒡子、接骨木、十大功劳等都具有抑制鼠患的作用;柳杉、臭椿能吸收二氧化硫;刺槐、女贞能吸收氟化氢;夹竹桃能吸收氯气等。其次,尽量使用乡土植物。乡土植物更能适应当地环境,风险小,而且种植和维护成本低,本项目在植物选种时控制本土植物比例在80%以上,适当选取外来种,构建复合立体的乔—灌—草群落结构。在生态修复和植物构建时,关键要筛选出超富集植物,因为超富集植物根系能够分泌营养物质来活化微生物以降解污染物,并能吸收转化污染产物。在选择外来植物的时候,要严格注意防范外来植物入侵,以免引起当地生态环境破坏。
(5)植物修复技术是一种实用而较为廉价的绿色治理技术,可用于大面积的污染治理,具有较高的环境美学价值,既可消除环境中的污染物,又能美化生活环境,清洁并储存可利用的太阳能,易于社会所接受,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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