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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任何公司而言,都应该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的风险规划。而这一点对于东南亚的公司来说尤为重要,因为在那里,气候变化将会直接影响到当地的基础设施、雇员以及消费者。
挑战向来与机遇并存,在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同时,公司自然也应该抓住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机遇。总体来讲,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机遇大致可归于以下五个方面:运营方面、法律法规方面、公司声誉方面、市场和产品方面、融资方面。
运营方面:要确保供应链和需求链的安全
在公司运营方面,气候变化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设施、雇员和供应链上。据皮尤全球气候变化中心调查显示,受气候变化影响最大的是那些面临长期资本投资决策的公司、生产深受天气和气候变化影响的部门、供应链和需求链严重依赖交通和其他基础设施的行业以及其他承担风险的行业。在运营过程中,它们必须要考虑可能出现的财产损失,业务中断以及电力、水力和交通运输服务的中断等。
除了商品、原材料以及保险成本上升之外,极端天气灾害和海平面的上升同样会给公司设施带来危险,而雇员也必须要做好应对各种新疾病的准备。
时下,供应链已经扩散至全球。即便地球一端出现极端天气事件,也可能会影响到地球另一端的公司,因为当地供应商的业务有可能因此中断。此外,运营风险还源于基础设施的破坏,如果公路或铁路遭到破坏或被洪水淹没,那么生产所需原料就无法到位,而生产出来的商品也无法投放市场。
同样,气候变化也可能会造成电力中断,因为电力的供应和需求都已发生变化。气温飙升可能导致高峰期用电量超过电力基础设施的运营能力,从而出现拉闸限电或断电的情况。此外,水位的下降或大面积积雪也可能会造成电力中断,从而导致生产停工。
就机遇而言,公司可以通过实施节能、节水措施降低成本并提高收益;通过帮助雇员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提高雇员的生产效率和对公司的忠诚度;通过加强供应链的管理和配送网络的维护,建立更高效的协作伙伴关系,确保供应链和需求链的安全。
法律法规:气候变化未上升到法律层面
在法律法规方面,目前风险还很难确定,这主要是因为现在很少有国家将气候变化问题上升到法律和政策的层面上。气候变化的实质性风险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上,如土地使用法、水资源利用法等,还有就是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诉讼。
机遇则是公司将有机会与政府一起设计和制定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这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公司声誉:利用声誉扩张市场份额
在公司声誉方面,随着气候变化影响的加剧,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如果公司的产品或运营会进一步加剧气候变化的影响,那么它可能就会面临公众(消费者、雇员以及公司所在的社区)的反对,从而导致市场份额减少或失去扩张时机。比如说,在2004-2005年间,可口可乐在印度南部的工厂就曾因水资源问题而导致公司信誉受损。
在公司声誉方面,气候变化也会为公司带来巨大机遇。那些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提供环保产品和服务的公司将会进一步提升其品牌的知名度。气候变化领域的领导者将会成为新时代的行业领导者。比如说,新加坡城市发展有限公司(CDL)实施的绿色发展战略就让其在房地产领域确立了领先地位,因为它所推崇的生态、低碳和绿色等理念已经深入人心。
此外,公司还可以通过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慈善活动提升自己的声誉。比如杜邦公司在菲律宾开展的植树造林项目以及为当地居民提供的免费医疗项目。
市场和产品:提供绿色产品和服务
在市场和产品方面,存在很多风险且表现形式各异。气候变化可能会导致特定产品的需求以及消费人群发生变化。随着气温不断升高,热敏产品的性能可能会大打折扣,非节水产品的需求量可能会大大减少,政府等大型机构对所采购产品和服务的要求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机遇同样也很多,公司可以为制冷系统、医疗保健产品、基础设施产品及新型建筑产品开拓新的市场;可以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NGO)订立合同,为其提供适于气候变化的产品和服务;也可以直接向个人用户提供绿色产品和服务。
融资:面对责任投资
对于那些深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公司来说,贷款或其他债务融资将会变得更加困难。部分投资者会更加关注公司对气候变化风险的管理。不过,目前很多投资者仍未将气候变化问题作为投资的一个考量。比如说,碳排放披露项目2008年度全球报告就表明,一些基金经理认为并没有明显证据显示气候变化对特定领域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因此,将气候变化因素包含在投资战略中是有问题的。
不过,现在的投资者已经开始关注公司在气候变化方面所采取的行动。比如说,最近JP摩根就为其公司客户和投资客户完成了一份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水资源报告,指出了未来几年间可能出现的最严重的水资源挑战。
在机遇方面,包括小额信贷和小额保险在内的新型金融产品的需求将会出现并进一步扩大。那些拥有创新型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并重视气候变化问题的公司将会得到投资者的青睐。比如说,F&C的全球气候机会基金(GCOF)就专门为那些提供气候变化解决方案的公司提供融资支持。
关键词 :气候变化;环境规划;“十二五”;适应;减缓
中图分类号 X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0)02-0079-05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0.02.014
全球气候变化的发生机制、影响及应对是当今国际科学研究和社会政治的热点和难点,IPCC 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全球气候变化对众多区域自然环境和人类环境的影响正在出现[1 ]。作为与生态环境相互影响日益重要的新型要素,将气候变化纳入到国家环境规划的框 架中显得十分迫切。本文从分析我国实际国情出发,探讨国家“十二五”环境规划应对气候 变化问题的基本战略,以此为依据有针对性的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规划内容。
1 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家环境规划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气候条件复杂、海岸线漫长、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向来较 弱,而随着城市发展和人民需求的提高,气候变化影响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如2007年全国 平均气温达1951年以来的最高值,冬季取暖和夏季降温耗电耗煤导致大气污染特征变化[2],海平面持续升高使得沿海城市的气候异常事件和灾害损失严重[3]。 将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和环境保护战略紧 密结合起来已成为当务之急。
作为未来一段时期指导我国环境保护活动的核心文件,在国家“十二五”环境规 划中将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全面、系统地融入环境规划中,其作用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全 球气候变化的大环境下,通过在自然生态、人居环境、产业部门等领域采取积极的应对气候 变化的措施,使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二是将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 保护紧密结合起来,追求两者之间的平衡,控制应对措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4]。
我国环境规划工作经过近三十年的探索,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 ,从规划编制到实施的体系、程序和方法,国务院《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 下发将应对气候变化嵌 入到环境规划体系中提供理论、技术和实践应用的支持,形成一套充分考虑应对气候变化的 国家环境规划方案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2 我国环境规划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策略
2.1 适应和减缓: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途径
减缓(Mitigation)和适应(Adaptation)是应对气候变化环境影响的两个基本途径[ 5]。减缓是人类对区域环境作用的干预,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源或增加吸收汇减轻气 候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适应是在承认气候 变化不可避免的前提下,人类为应对现实的或预期的气候刺激对生态系统和人居环境的影响 而做 出调整。减缓和适应都是人类社会为应对气候变化所做出的政策响应行为,但二者针对的主 体有所不同,减缓是针对地球气候系统的人类干预行动,而适应则是针对人类社会本身的自 我调整。
减缓和适应行为并不总是协调,本文根据减缓效果和适应效果将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规划措 施分为三类:一是双效行为,即规划措施既有利于适应又有利于减缓气候变化,如提高植被 覆盖率在减少碳排放的同时提高了生态承载力;二是偏减缓的单效行为,规划措施有利于减 缓但不利于适应,如增加水电开发可以减少碳能源消耗,但同时增加了相关流域的生态脆弱 性;三是偏适应的单效行为,这类规划措施有利于适应但不利于减缓,如环境风险应急设施 建设加强了灾害适应能力,但建设和运行过程增加了碳排放。
2.2 基本途径的分析判断
由于大多数气候变化应对措施是减缓和适应此消彼长的单效行为,分别将投资的一半用于更 有效率的减缓活动或适应活动可能比投资于减缓和适应协同措施的净效益更好[6] ,因此单效方案对于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更为适宜。国家环境规划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是 如何在有限资金的约束下权衡选择何种单效方案,本文依据所收集的文献资料,从行为效益 、实施成本和主体差异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2.2.1 行为效益
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虽然已明确加入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但着重强调的是温室气 体减排,忽略了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的建设,这同多年来国际对如何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关注较 多,而对如何适应气候变化重视不够[7]有关。由于各种气候过程和反馈的时间尺 度大,即使在严格实施减排、温室气体浓度实现稳定的情况下,全球气候变化特征仍会因时 滞效应持续若干个世纪[1],其影响所及的资源供需、生产系统、社会关系和政治 文化四个层次的变化难以避免[8]。虽然这些预期影响存在着大量不确定性,但相 应的适应行为必须及早作出, 并将其实施问题纳入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长远规 划中[9]。与适应行为相比,国际社会减缓气候变化的收效甚微,且减缓行动的效 果较适应所需时间长得多,近年来诸多研究和建议也表明,对于气候变化十分敏感和脆弱的 中国而言,适应行动更应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当务之急[10]。
2.2.2 实施成本
目前国内外没有低排放、高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可供采用[11],而工业化过程中人 均能源消费和相应碳排放的拐点出现在国家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 之后,我国在基本实现现代化之前必然需要碳排放空间。更 为重要的是,煤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主导地位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这一背景下温室气体 排放量的大量增长不可避免。
陈文颖等[12,13]应用中国MARKAL-MACRO模型对我国未来碳排放基准方案造成的GD P损失率进行计算 ,显示同样的减排率下,越早开始实施 减排约束,GDP损失率越大,而如果提前10年或20年进行减排准备,则可以在技术储备、资 本等方面逐渐适应减排的需要,从而大大减小减排对经济的影响。如果现 阶段的环境规划中就实施双效方案或以减缓为主的单效方案,则会严重制约我国的社会和经 济发展,可持续发展目标将受到较大阻碍。因此,以近期为准备,中远期开始正式实施减缓 行为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较为适宜。
2.2.3 适应性排放和国际因素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适应能力和未来排放需求上具有较大差异,基础设施不完善是发展 中国家对气候变化相对脆弱的重要原因,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加强工程性适应措施 的建设,由此也带来对适应性排放的巨大需求[6],我国南水北调、三峡工程都包 含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考虑。这进一步说明采用适应行为的紧迫性和减缓行为的高成本性。
国际因素亦对减缓与适应抉择产生重要影响,其矛盾主要存在于减缓的长期和全球效益与适 应的中短期局部效益之间的平衡问题,减缓的成本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而不利影响的损失 主要由发展中国家来承受[10],美国等退出《京都议定书》也大大增加了减排策略 推 行的难度。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适应策略在近期比较现实,是环境规划应对气候变化的合 理策略。
2.3 基本策略的分析结论
由于减缓和适应之间存在复杂的权衡取舍关系,依据上述分析和国家方案提出的“适应与减 缓并重”的原则,建议未来我国环境规划中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为“适应先行,减缓后举, 单双结合,重点突出”。在“十二五”期间,应对气候变化采用以适应为主的“单效”方案 ,在同时融入减缓与适应两类措施的前提下,主要通过加大适应行动的力度,使气候变化对 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减缓不作为主要规划方案,但要纳入中远期规划并逐步 推进取得阶段进展目标(图1)。这既涵盖了适应与减缓的双重途径,不会因偏废一方而造成 近期或远期的应对成本升高,同时亦面向我国当前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问题。
3 我国“十二五”环境规划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领域
3.1 规划层次与领域
按照张兰生等[14]提出的全球变化影响途径,将环境规划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域划分 为自然承载力、生产系统、社会人居环境三个层面。 根据文献调研结果[1,2,6,11,15],自然承载力层面以自然生态系统、水资源和 灾 害风险防范问题最被关注,生产系统层面的主要问题包括低碳经济和敏感生产部门应对,社 会人居环境层面中,城市化环境效应和海岸带城市预期影响较大(图2)。这七大问题中,适 应行为 需求占绝大多数,低碳经济体现了减缓行为,符合本文提出的“十二五”环境规划应对气候 变化采取偏适应的单效行为的基本策略。
3.2 自然承载力层面
自然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响应直接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西部地区湖泊、冰川、冻土、积雪等多种生态系统呈衰退状态 均与气候变化有关,如 气温上升1.5 ℃则草原旱区相应增长总面积将占国土面积的20%,为荒漠化提供潜在条件 [11],海洋生态系统珊瑚礁、红树林的变化亦敏感。通过环境规划增强自然生态系统 的适应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态系统和自然界本身的调节与恢复,强化气候变化背景下 的监测评估和有效保护;二是减缓人为影响和干预,通过情景 分析估算气候变化背景下生态系统承载能力 并依此确定流域或区域开发利用的上限。
气候变化对水资源的影响体现为径流量和降水分布变化。近五 十年来我 国六大流域天然年径流量整体上呈减少趋势,其必然导致环境容量的降低,加剧环境污染,引起社会、经济、资源与环境的连锁变化[16,17]。应对气候变 化的环境规划在城市发展中必须考虑未来水资源的承载能力。 同时降水量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城市用水尾水的水质水量,对水量增多的地区要考虑环境规划 中 污水处理能力和规模设计,对水量减少的地区,则要考虑径流减少导致的水质进一步恶化和 最优治污方式的选择。
应对气候变化不仅需要关注最可能的气候情景,并且要特别注意低概率、高影响事件即灾害 和风险所带来的影响。研究显示,与温度相关的极端天气事件的变化与区域气候变暖关系密 切[18],而水源地污染等相关环境风险会同时增大。气候变化中的环境风险往往不 易事先被识别和判断,很难在规划措施中规避,制定和实施环境规划时 应根据可能发生的气候变化灾害风险充分设计、做好预 留,并建立各种情景模式下的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
3.3 生产系统层面
全球变化同样对经济效率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日趋严重的影响。美国气象局研究表明, 不同行业对气候因素的敏感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农业、航空、建筑、渔业、林业、交通、工 业[6]。如农业生产土壤有机质的微生物分解将加快,造成地力下降,同时作物 生长季节延长,昆虫繁衍加快,农药和化肥的施用量将增大,农业面源污染面临源强增加和 范围扩大的压力。工业部门需要能源的强力支撑和对水资源高度依赖, 化工、冶炼等高耗能和高耗水行业的扩张受资源和容量约束凸显。纳入气候变化因素的环境 规划应当从产业结构调整入手,以循环经济、高效农业为主要规划手段加以应对。
生产系统既作为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方面,也是减缓气候变化的最主要途径。依据前文提出 的规划策略,“十二五”环境规划亦应着手减缓应对措施的准备,逐步开展“低碳经济”建 设将成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突破口[19],减排的涵义不仅指污 染物排放的减少,还包括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20]。从我国“十二五”环境规划起 ,应把低碳经济列为环境规划节能减排的规划指标之一,以循环经济为主要手段推进能源结 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低碳经济发 展模式。值得指出的是,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我国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还将持续增 长,低碳经济将使中国面临开创新型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挑战,应充分论证、逐步推行。 为在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前提下逐步实现低碳经济模式,“十二五”环境规划碳减排 指标可先在发达省市选择性进行,在中远期规划再推广为强制性约束性指标。
3.4 社会人居环境层面
作为高度开放、不完整和脆弱性强的复合 系统,城市在人居生态和社会消费两方面最为集中地承受了气候变化环境效应和问题。热 岛效应是人居生态在气候变化和城市化相结合的最突出表现,其诱发的连锁气象变化(如“ 雨岛效应”、“雾岛效应”、“暗岛效应”等)近年来在我国逐渐突出[21],而应 对气候变化的社会消费随着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也日趋增加,中国气候耗能量正由气候灾害 驱动型向温度驱动型过渡,特别是在较发达地区的城市,其中气温为关键性因子,气候变暖将使城市用电压力呈继续增 大的趋势[22,23],并由此带来要素污染结构和污染分布的变化。应对气候变化的 城市环境效应和新发污染问题的关键是加强气候变化对不同区域城市的影响和规划研究,特 别是突出城市排水系统、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城市能源供应设施脱硫脱氮设施等适应气候变化 环境效应的措施,并在环境规划中予以体现和落实[15]。
沿海是中国人口稠密、经济活动最为活跃的地区,中国沿海地区大多地势低平,建成环境极 易遭受因海平面上升带来的各种生态环境威胁,如沿海生态与环境受损、咸潮上溯加重、海岸侵蚀、土壤盐渍化等。近30年来,以气候异常为主要原因造成的中国沿 海海平面 平均上升速率为2.6 mm/a,并预计未来30年继续上升至2008年升高80-130 mm[3] 。海岸带地区环境规划应当针对不同的人工 建成环境分类设计和实施规划。在宏观决策层面,对重要的沿海地区采用防护的方法,其它 地区根据发展需要选择防护、顺应或后退;在微观技术层面,对采用防护手段的地区按照预 防与治理相结合、陆地与海洋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强化防护对策,如 加强沿海及入海河流堤防工程建设和海防林建设。
4 结 语
把应对气候变化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创新型国 家结合起来,既是从源头预防、根本解决气候变化环境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途径,也是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承担国际责任,从环境保护角度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而努 力做出的贡献。采取适应行动是国家“十二五”环境规划应对气候变化最紧迫的任务,减缓 不作为主要规划方案的核心内容,但要纳入中远期规划取得阶段进展目标,从长远角度看, 其与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协调一致。
必须指出,我国环境规划的实施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量化考核指标的系统性和重点实施工 程的可操作性,要保证“十二五”环境规划中应对气候变化方案落实执行,应特别注意科学 规划目标和指标以及重点工程的保障。规划目标按照环境保护突出重点、少而精的原则增列 1~2项可监测统计、能定量考核、易分解落实的鼓励性指标,重点工程紧密围绕三个层次覆 盖七个重要领域,优化预算投资和加强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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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on Integrating Climate Change Factors into Environm ental Planning of the National 12th Five Year Development Plan in C hina
YANG Xiao LI Yangfan YIN Rongyao SUN Xiang ZHU Xiaodong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ollution Control
and Resources Re use,School of the Environment,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210093,China)
Abstract Effects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limate change have been going further now adays. National Five Year Development Plan in China should have specific po licies on how to take climate change impacts into account through the environmen tal planning. Based on analysis of behavior benefits, implementation costs, adap tive emission and international factors, a basic strategy called singleeffect
by adaptation was proposed. In the environmental planning of the national 12 th Five Year Development Plan, adaptation and mitigation should both be i ntegrated to respond to climate change, while adaptation behaviors weight more.
来自英国纽卡斯尔大学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的3位学者西明•达武迪(SiminDavoudi)博士、珍妮•克劳福德(JennyCrawford)教授以及阿比德•马穆德(AbidMeh-mood)博士共同编撰了论文集《规划应对气候变化:空间规划师的减缓和适应策略》,旨在探讨空间规划如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带来的变化,以及在此过程中空间规划自身的范式转变。“空间规划”在欧洲是一个争议很大的提法。霍尔(Hall,2002)和希利(Healey,1997)都认为,传统的以土地利用规划为主的城市规划、区域规划就是空间规划。论文集中,编者援引英国皇家城镇规划协会(RoyalTownPlanningInstitute,RTPI)的提法,指出空间规划以“关于空间和场所的批判性思考”为基础,不仅包括关于土地发展使用的法律规章与框架,还包括这些框架实施、改变相关的制度和社会资源。编者将政治、价值观、管治、法规和制度建设都整合到空间规划的范畴,认为空间规划是以场所(土地)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包括从政策、监管以及投资条款等方面对场所(土地)进行预测、评估、谈判,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并成文的过程。编者认为空间规划是管治的基础组成部分,是提升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以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的挑战的关键。
第一部分“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减缓、适应与影响”主要讨论了目前城市形态以及空间规划应对气候变化的诸多争议。美国学者霍华德(JeffHoward)强调针对规划师,气候变化减缓优先于气候变化适应;丹麦学者海尔斯(KirstenHalsnaes)、经济学家劳森(NetheVejeLaursen)以及爱琴海大学的崎三(ThanasisKizos)等学者则认为由于气候变化的对脆弱地区的影响往往更大,这类地区构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比减缓更紧迫。城市形态与气候变化是目前最受关注的领域,紧凑城市、混合利用、高密度开发被众多学者认为能够有效减少交通能耗。澳大利亚学者纽曼(PeterNewman)长期关注城市土地利用、空间形态与能源消耗的关系,他认为步行导向和绿色交通导向的发展模式是城市转型的关键。但悉尼大学的皮萨罗(RafaelE.Pizarro)认为尽管蔓延、小汽车主导的城市形态不利于气候变化的减缓,但在某些地区却有利于气候变化适应(如湿热地区低密度、建筑物蔓延排布在自然景观中的形态有利于应对高温和高湿),他建议在不同的气候地区采取不同的城市形态应对气候变化。另外,英国学者巴尼斯特(DavidBanister)、阿纳布尔(JillianAnable)、格林(NickGreen)和汉德利(JohnHandley)的研究都显示,城市空间形态对能源消耗的影响不是孤立的,与个人行为模式密切相关。论文集的
第二部分“战略规划应对”描述了战略框架和规划过程如何从减缓和适应两方面应对气候变化。应对气候变化将导致空间规划“范式改变”成为这一部分的主要观点,选编的文章从不同的角度阐释这一问题:英国学者赛克斯(OlivierSykes)和费舍尔(ThomasFischer)认为“欧洲空间发展展望”(EuropeanSpatialDevelopmentPerspective,ESDP)通过“领土议程”推动社会、经济以及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环境目标的整合,体现了空间规划的重要转变;格里菲斯大学的伯恩(JasonByrne)等学者从“生态民主”的角度描述气候变化应对对空间规划的影响;加利福尼亚大学的惠勒(StephenWheeler)认为,相对从前的“愿景塑造”,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偏重目标制定,这将导致规划过程产生革命性的变化;阿姆斯特丹大学的弗里斯(JochemdeVries)和沃森克(MaartenWolsink)认为气候变化使空间规划更多聚焦于风险管理为基础的政策制定;伦敦巴特利特规划学院的莱丁(YvonneRydin)认为应对气候变化使得新技术广泛应用对规划师的知识体系提出了挑战,将推动英国规划体系的改变;加拿大的罗宾森(PamelaRobinson)认为目前气候变化应对政策聚焦于新技术应用(她称之为“第一代温室气体减排方法”),空间规划师应当介入省和地方政府的增长管理政策并做出改变。
第三部分针对前文关于整合减缓和适应策略以及空间规划的范式的争议进行更深入的讨论,并且对新的政策工具进行了介绍。英国学者威尔逊(ElizabethWilson)、霍尔(JimHall)、吉尔(Susan-nashGill)等介绍了情景分析、可视化和气候模型以及空间模型在应对气候变化的空间规划中的应用。此外,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了城市管治的改变。芬兰学者兰格拉(RichardLanglais)提出“有远见的个体”在地方层面政策推动中起到重要作用;伦敦气候变化应对机构负责人琼斯(AllanJones)描述了伦敦应对气候变化的多层次的管治政策;杜伦大学的巴克利(HarrietBulkeley)指出空间规划不仅仅是一项技术工具,更是一项管理过程,气候变化对管治结构产生了影响;爱丁堡大学的哈格特(ClaireHaggett)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空间规划过程需要更加重视公众参与,发挥公众的作用。
2015年12月1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经过两周谈判,在巴黎最终达成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巴黎协定》,标志着全球气候新秩序的起点。此前,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机制一直是谈判相持不下的焦点,但在通过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巴黎协定(第9条)中,没有给出具体数额,而只是原则性的表述为“从各种广泛的渠道筹集气候资金”,仅仅在具有政治属性的巴黎会议决定(第54条)中给出了2025年不低于每年1000亿美元的定量目标,但这一量化目标是所有缔约方“集体性”的,非源自于发达国家。特别是,1000亿美元的应对气候变化资金以何种形式出资、在发达国家间如何分摊?这些亟待确定性的问题,都没有在《协定》中明确,无疑为1000亿美元应对气候变化资金的落实,留下了不确定性。在今后的谈判中,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无疑会面临深化、细化的现实要求。
一、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法律机制的发展历史
应对气候变化,减少碳排放,尤其在一些产生大量温室气体的领域,无论是减排活动还是适应活动,都有大量的资金需求,所以资金问题是关键。发达国家在工业化阶段取得了先发展,并对环境产生了不可挽回的影响,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目前发展经济仍然是首要工作;二者之间需要通过执行相关国际条约机制实现协同,并实现碳排放的全球治理,并且发达国家应该提供资金技术支持。世界银行在《201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减缓方面的花费在未来的20年将达到1400亿-1750亿美元,而用在适应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方面将达到300-1000亿美元。1
从1991年全球环境基金在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设立以来,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法律机制已经走过二十多年历史,形成了包括全球环境基金(GEF)、气候变化特别基金(SCCF)、最不发达国家基金(LDCF)、适应基金(AF)、绿色气候基金(GCF)等在内的公约内资金机制阵营。而成立于2008年的气候投资基金(CIF),是UNFCCC公约之外的重要资金机制。2015年9月,中国宣布拿出200亿元人民币建立“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以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包括增强其使用绿色气候基金资金的能力,这体现了我国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大国担当。
二、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法律机制的理论检视
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历史,是按照人类利用大气系统的客观规律,对全球合作中的事实需要加以法律表达的结果。指导这一客观需求向法律语言转换的原理,就是气候资金法律机制得以生成和发展的理论基础。它回答了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法律机制为什么会产生,为什么会呈现出现在的状况等基本问题。
(一)人权理论
1.内涵
“人权”原是一个政治术语,最经典的一个定义是“某些无论被承认与否都属于任何时代和任何地方的全体人类的权利。人们仅凭其作为人就享有这些权利,而不论其在种族、宗教、性别、社会地位、职业、财富、财产或其它任何体力、文化或社会特性方面的差异”。2从《联合国》前言宣称“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到《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人权已经在国际法上得以反复的申张,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人权理论。其产生、发展到最终上升为全世界的法律理念,确是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其中所蕴藏的“人权”一词与社会关系互动规律,是我们将其用于分析应对气候变化资金问题必须探究的本源问题。
2.人权理论与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法律机制
气候变化对国家安全、人道主义、健康权都造成了冲击3,人权理论发展到全球环境危机时代面临气候变化问题时,以全人类的生存连带关系的角度看,落后国家由于气候效应正在遭受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在可预见的未来这种危机只会加重,而不会减轻。因此,保障那些处于最贫困、受气候效应最严重、抵御气候变化能力最弱地区的人群的生存和发展,不论其国籍、身份、宗教信仰等个体因素,是人权理论对国际法制度的客观要求。
一方面,人权理论是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法律机制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因。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对于人权保护而言,发展中国家通过消除贫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来保障国民人权时,逐步完善产业体系、获取有力的生产方式是关键,自然资源的使用特别是能源利用是核心问题。但在历史上这些国家不仅工业材料和能源受到掠夺,而发达国家使用掠夺来的资源时无节制的排放了大量温室气体,致使气候变化的出现。造成了发展中国家发展时继续排放的环境容量不足,急需获得不消耗、少消耗环境空间的清洁能源,提高对化石能源的利用效率,增加森林、草地等具有固碳功能的汇与库,改变农业生产对土地的利用方式,才能有利于缓解气候危机,同时也避免坠入气候变化破坏效应最大受害者的命运。显然获得这些能力是超越发展中国家发展阶段特征的,也不利于其满足本国人民基本生存、发展需要的时代任务,客观需要与主观能力间差距与发达国家历史掠夺、排放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发展中国家以气候友好方式推动发展来保护本国人权时,发达国家提供其实施气候友好发展模式的增加费用是必须的,“获资权”是在气候变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集体人权的构成内容,它是人权理论在气候领域的发展成果。
另一方面,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法律机制的设定与运行,要始终围绕人权保护的理论展开。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气候资金,终极目的是通过保护其国家发展权,并结成气候利益共同体,在国际法律制度层面赋予发展中国家获资权,是人权保护对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法律机制定下的逻辑起点。规定“获资权”的基础性法律关系,得到发达国家在供资全过程的切实遵守,才能在结果意义上满足发展中国家减缓、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最为急迫的资源需求。但是,应对气候变化资金链是建立在近200个不同国家之间的,在整个资金传递和运营环节可能产生法律性质扭曲、供资效果偏离的因素繁多。这不仅需要国际法对获资权作出一般性的规定,还要求其对发达国家供资义务履行的信息、行为标准具有法定的监督机制,对其违反供资义务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否则,搭建其南北国家间应对能力差异的气候变化资金法律机制,就可能徒有形式而无实效。
(二)全球治理理论
1. 内涵
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出现后,以正义的方式保障人权最终要实现于特定主体的行为之中,参与国际问题解决的主体传统上主要是主权国家,国际法从产生那刻起即旨在缓和战争紧张、实现国际和平。这种国家体系传统,在全球化来临的时生重大的变化。“全球化是一种政治、经济、环境、文化、法制等各个方面的趋同化,趋同化的结果是使结构涣散、处于无政府状态的国际体系朝有序化的方向发展,从而使国际社会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4。在危及人类生存的因素从地理上的国际性,上升到地理与历史认知的全球层面后,全球性问题不能单纯依靠国家意志间相互协调得到充分解决。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起,全球治理思想兴起为认识当前全球问题及其破解路径提供了新的理论武器。
2.全球治理理论与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法律机制
国际气候资金是全球治理理论运用于国际法实践的典型领域,在其之上形成了由主权国家、环保性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民间团体、私人企业等构成的多重治理关系,相互间并不存在严格的隶属关系。这种状态在气候资金领域首先反映在供资主体包括各国政府、私人主体以及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实体,而官方性主体与私人性主体又存在互动关系。供资方式包括赠款、优惠贷款、项目投资、金融担保、特殊贸易措施等,通过UNFCCC体系、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环境署等多渠道,注入新能源领域、能力建设、森林管理等气候变化减缓、适应行动的多个领域。
(三)气候正义理论
1.内涵
正义是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之一,不同时代对正义价值内容有不同的阐述,各时代间对正义的一脉相承并体现出高度的贯穿力,相关学说丰富多样。这使得正义不仅是从过往经验总结出来、并适用于现行法律的价值,更是建构未来制度中的一项指导性理论,气候正义理论不仅继承了法律正义的主体内容,更在气候领域中对其加以新的发展,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善用资金纽带作用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2.气候正义理论与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法律机制
气候正义理论具有在自然、社会层面形成双重正义的价值理念。第一,气候正义具有超人类利益的导向。它的追求超越了人类社会内部的利益计算和一般性人道主义关注,而将人类制度安排定位于所有人、所有国家行为对温室气体过度积聚的影响之上,本着自然正义的态度调适人为排放行为与大气系统“碳容量”的平衡关系。并以此为逻辑起点,按照不同国家就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应对能力等因素,分配在集体性应对行动中的应为份额。第二,气候正义具有超越现实利益的导向。它所关注的不仅是当世人与大气系统间的利用与保护关系,更着眼于今后世世代代的气候利益,不以当前世界各国及其人民的即期需要为价值坐标,而将其价值主体扩展到后世各代人。它要求人类改变行为模式的程度,会超出应对眼前危机的需要。第三,气候正义具有超越、打破传统的“国家间正义”导向,要破除国际关系中的“零和博弈”。它要将大气系统保护对人类的整体性需求,按照正义的标准解构为不同国家的保护性义务,实现国际社会正义。
三、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法律机制的中国对策
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法律机制是各国多年努力而结出的果实,气候变化问题越发紧迫且不可回避,所以各国在国内发展和国际合作中都将其列为重大议题,我国也不例外。“当前,中国利用国际气候资金的主要来源是:“(1)CDM机制下的资金流入;(2)多边开发机构的资金流入;(3)国外私人部门的资金流入”5,还包括许多气候基金等实体提供的资金,总量已形成一定规模,但专门的气候资金与发展援助、能源投资等不同性质的资金混合在一起。不同国家参与国际气候资金法律制度的建设中所承担的作用有所差异,要综合各自的排放状况、发展阶段、制度地位等因素加以综合考量,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法律机制的地位问题,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构成因素,也是全球应对行动中的重要一环。
面临既有制度,我国不仅要着眼当前,切实履行国际义务,还要通过努力推动未来制度的合理建构,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我国的负担,但对全球行动的整体效应将产生推动作用。因此,我国参与的战略与措施不仅具有中国气质,也具有国际意义,在整体方向上有利于未来应对行动的全局。不过在具体设计上要结合我国国情量力而行,适时、适度地承担更重的国际义务,且不能允许由于中国的参与而其它国家对供资义务有所减少,参与策略和措施需要在今后的谈判中精细设计。
四、结 语
《巴黎协定》已经于2016年4月开放签署,尽管让其成为具有明确操作性、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克服很多困难,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将可能会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尤其是发展中大国。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仍是“法律短板”,在与资源保护、新能源、贸易等领域的制度交叉与抵触中,与气候相关法域的制度协调机制尚需完善,但是我们相信,只要人类清醒认识到问题的根本,凝聚共识,积极合作,致力于开创和创新,《巴黎协定》必将成为人类保护地球家园的新篇章,成为向可持续发展道路迈进的里程碑。
关键词 气候;玉米;影响;栽培措施
中图分类号 S5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23-0249-01
气候变暖(或称温室效应)、降水分布不均、大气中CO2浓度升高等诸多现象是将来气候发展的必然趋势,全球气候变化势必会对农业生产产生重大影响,尤以种植业为主,这将涉及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是全球变化研究中至关重要的问题。为有效应对不利气候条件(低温、干旱等)的影响,玉米栽培模式出现了诸多改进,现针对不利气候变化相适宜的玉米栽培技术进行讨论,并详细对其优势进行剖析,为玉米生产稳定增产提供参考。
1 不利气候对玉米生产的影响
玉米生产与气候变化息息相关。恶劣的气候条件会对农业生态系统产生显著影响,且可进一步改变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由于农业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敏感性,气候变化将增加玉米生产的不稳定性,给局部地区玉米生产带来极大困难。曹铁华等[1]认为玉米产量可分为趋势和气象产量,后者主要受气象条件影响,通常情况下,玉米生育期内降水、积温和日照时数对其气象产量影响最大。因此,笔者建议应加强抗旱减灾相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以减少不利气象因素对玉米生产的影响。
气候变暖对玉米影响因产区而异,温度升高对部分高纬度或高海拔地区玉米生产总体有利,但同时也会导致部分产区玉米生育期和有效灌浆期缩短,极端性天气事件出现概率增加,病虫害暴发几率升高[2]。尚宗波[3]利用玉米生长生理生态学模拟模型,分别模拟了未来气候变化12种气候条件下沈阳地区土壤湿度、玉米发育与生长的变化,进而指出未来气候条件下玉米均产会有所降低,减产幅度在5%~30%,具体表现为:随气候变化,玉米叶和雌穗生物量及叶面积指数降低,而茎和根生物量则增加。
2 应对不利气候的玉米栽培措施及优势分析
2.1 玉米旱作节水农业技术
该技术通过机械深松蓄水(全面或局部深松,深松整地一般为35~45 cm、中耕深度为20~30 cm、垄作深松为25~30 cm)、节水灌溉(施水方式采用种床开沟施水或种床下开沟施水,旱情较重或砂质土壤施水量60~90 m3/hm2,旱情较轻施水量30~60 m3)、应用保水剂等方式,提高天然降水的利用率,降低灌溉用水量,确保一次播种、拿全苗。
2.2 玉米宽窄行栽培技术
其技术要点在于:改传统垄作为大垄双行平作,即改变传统65 cm垄距成为宽行90 cm、窄行40 cm的平作种植,宽行为休耕带,窄行为种植生长带,休耕带与生长带间进行隔年交替。其优势在于:一是通风好、透光性高,边际效应明显;二是苗带平作轮换休闲与根茬还田(秋收后留30~40 cm高茬)相结合,既能防止风包地和雨水侵蚀,又能有效保护土壤有机质;三是田间管理由传统的3次中耕(三铲三趟)改为1次仅对宽行进行深松追肥,减少了作业环节和成本;四是蓄水和保墒能力增强;五是种植密度可增加,实现以密增产。
2.3 玉米垄侧栽培技术
该技术未改变传统垄作习惯,改连年垄台种植为两侧垄邦交替种植,即第1年在一侧垄邦种植,第2年在另一侧垄邦种植,秋季收获后种植带留根茬,翌年经自然腐烂还田。该项技术有降低地表风速、减轻风蚀土壤与扬沙、扬尘的作用,通过土壤少耕、地表微地形改造和覆盖、“少动土”、“少”,进而达到改善土壤结构、环境及微生物群体分布的目的。
2.4 玉米地膜覆盖栽培技术
该技术是在玉米生育期间通过地表覆盖1层薄膜,并应用优质中晚熟玉米良种、平衡施肥、病虫综合防治等综合配套技术措施,进而达到增温、保墒、除草、促早熟,实现高产再高产的一项高科技栽培技术[4]。其主要采取小垄或大垄双行覆膜栽培,待前茬作物收获后,及时灭茬或深松旋耕并及时起垄镇压保墒。整地要求平整,结合整地深施底肥(耕翻深度≥25 cm)。杨永川[5]认为该技术还具有明显的保肥、保全苗、减少虫害、促进玉米早熟的作用。
2.5 玉米膜下滴灌栽培技术
该技术主要是集大垄双行、地膜覆盖和滴灌灌溉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栽培技术。其优势在于利于保墒,提高地温,确保土壤水分供给[6]。
3 参考文献
[1] 曹铁华,梁烜赫,刘亚军,等.吉林省气候变化对玉米气象产量的影响[J].玉米科学,2010,18(2):142-145.
[2] 何奇瑾,周广胜.我国春玉米潜在种植分布区的气候适宜性[J].生态学报,2012,32(12):3931-3939.
[3] 尚宗波.全球气候变化对沈阳地区春玉米生长的可能影响[J].植物学报,2000,42(3):300-305.
[4] 薛小花,吴改香,陈宁,等.地膜玉米高产栽培技术要点[J].中国种业,2011(8):82-83.
【关键词】气候变化 城市生态系统 影响
当前,全球气候变化正在经历一次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显著变化。2013年联合国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五份评估报告称,自20世纪以来,地球的气温已经上升了0.89℃,全球海平面上升19厘米。受气候变化的影响,许多生物种及生态系统已经发生显著变化,未来这些变化还将继续,预计到2100年,全球海平面还将上升0.28-0.98m,数以亿计的人将会受到沿海洪水的影响[1]。城市生态系统是最脆弱但又与人类生产生活最密切相关的一个生态系统,城市中的物质和能量流通量大、运转快、高度开放;而且城市生态系统的食物链简单,营养关系倒置,自动调节能力弱,更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本文综合以往相关研究,将从人体健康、社会经济和城市生态服务三个方面归纳总结一下气候变化对城市生态系统的影响。
1.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1死亡率和发病率增加。全球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主要的直接影响是极端高温产生的热效应,它将在更大范围内变得更加频繁、更加广泛。气候变暖、热浪冲击频繁导致死亡率及某些疾病特别是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病率增加[2]。2016年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有科学家预言在本世纪末,全球气温将上升3-4℃,澳大利亚的“危险高温”天气数将从2016年的每年5天上升为2070年的每年45天。从2003年开始欧洲遭受热浪侵袭,每年夏天都至少引起70000人的死亡,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高温和热浪发生的频度均有所增加,有研究发现,死亡率和温度增加有关。人们对气候变暖与死亡率变化趋势的做了多方面研究,最后提出了“界限温度”的概念,指出当地居民对气候舒适的“感觉上限”。当气温升高超过超过“界限温度”时,死亡率会显著增加。
1.2传染病增加。20世纪90年代以后,有关气候变化与人体健康的研究转到与传染病年际变化相关的自然气候变化影响上。气候变化的直接结果就是造成极端高温、极端降雨或干旱等和气候相关的自然灾害直接导致死亡、伤害和疾病,间接影响表现为热带的边界会扩大到亚热带,温带部分地区会变成亚热带。Gould等[3]认为由于热带是细菌性传染病、寄生虫病、病毒性传染病最主要的发源地,而随着温带地区的变暖,造成这些疾病的扩散。如疟疾只分布在冬季最低气温16℃以上的区域,而由于气候变暖,疟疾将向拉丁美洲、非洲、亚洲以及中东等高纬度地区扩散;气候变化导致一些传染病媒介向高海拔扩散现象,登革热以前只在海拔 1000 m 以下的地区发生,而现在哥伦比亚海拔超过 2000 m 的地区发现了登革热和黄热病的媒介昆虫。李国栋等人从疟疾、登革热、霍乱、流行性乙型脑炎、流感、SARS、肠道传染病、鼠疫、吸血虫病等详细介绍了气候变化对各类传染病的影响[4]。据PIM疟疾传播模型估计,如全球平均温度升高3℃,媒介按蚊虫的分布区域扩大,将导致世界人口受疟疾影响的比例将可能由现在45%增加至60%,每年新增5000-8000万疟疾病例。据测算,全球的登革热病例在过去的50年里增加了30倍,郑学礼等[5]指出气温是影响登革热传播的重要因素,当气温升高时,病毒在蚊虫体内的潜伏期缩短,蚊虫叮咬人群的频率加快,传播登革热病毒的蚊虫分布区域也可能扩大。
1.3极端气候事件。干旱、水灾、暴风雨等极端天气事件的增加可能使死亡率、伤残率和传染病的发病率上升,并增加社会的心里压力,极端气候事件也会直接间接的影响人类的健康。2016年6月,据中国网报道,全国14个省(市、区)遭遇暴雨,共573个县遭受洪涝灾害,受灾人口近900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800多万亩,直接经济损失138亿元。洪灾的直接影响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期影响就是导致传染病的增加,危害人体健康;长期影响是由于洪涝灾害造成的经济困难和生命财产损失而导致的精神压抑。干旱也会通过影响粮食生产而影响人类健康,其影响主要包括营养不良和水资源短缺而造成的一些传染性疾病的增加,许多研究表明,在水资源短缺时,未经过卫生处理的水常常用于煮饭,使得疾病的风险增加,因此流行性疾病的爆发很可能在干旱期发生。全球气候变暖使暴风雨、飓风、干旱、洪灾等极端天气事件发生更加频繁,整体来说极端气候事件发生频率增加,除了直接造成死亡率、伤残率上升外,还可间接使传染病发病率增加,影响生态系统稳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破坏,增加社会心理压力。
2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2.1气候变化对交通运输的影响
近几十年来,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显著增加,所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越来越严重,给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都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交通行业是受气候变化影响最为敏感的行业之一。影响的途径主要是由于气候变化导致极端天气的增加。这些极端的天气包括高温、热浪、干旱、海平面上升,强降雨、暴雪、冰冻、强热带风暴、雷暴以及沙尘暴等。极端的天气导致洪水、滑坡、泥石流、雪崩等对公路、铁路、航海和航空的正常运行造成极大的影响,对交通运输的设备、地面设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2008年初,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极端灾害天气给交通运输造成巨大影响,部分地区交通运输全面瘫痪,最多时21条国道近 4 万公里路段通行不畅,上万车辆和人员被困。再次,强热带风暴是气候变化严重影响交通运输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气候变化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同时还体现在道路的勘察设计、施工和投入运行等各个阶段。例如,陆路交通x线时要考虑到沿线的雪情、泥石流、滑坡及塌方等风险;在高原冻土地区,铁路建设要考虑到气候变化对高原冻土层消融的影响;在水路运输方面,台风会影响航速、航向、使船舶产生漂移;地面风、低云、降雨、雷暴等都会对航空运输有十分严重的影响。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类社会发展和全球政治经济格局的重大战略课题,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迫切要求交通运输实施绿色、低碳的发展战略,明确气候变化对我国交通运输的深远影响,有效采取相应的工程、生物等防治措施,减少因气候变化造成的交通运输经济损失及人身伤亡事故。(下转275页)
(上接281)2.2气候变化对能源的影响
气候变化对能源的影响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是能源需求,另一方面是能源供给。气候变化对能源需求影响主要考虑随着气候变化,为达到人类生存舒适而所需要借助的能源,例如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导致冬季更为舒适而夏季更为炎热,进而导致电力取暖需求降低,而制夏季冷需求增加。气候变化对能源供给的影响,主要研究由于气候变化所造成的能源资源禀赋以及上产能力的改变,普通化石能源是有限的,并且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所以现在更多的是倾向于开发可再生能源,但是可再生能源受气候影响波动会比较大。Pasicko等研究了气候变化对克罗地亚太阳能、风能和水能的影响,得出结论:气候变化对克罗地亚沿海及濒临区域可再生能源的影响最大,其中第一阶段风速预计增加20%,将使风力发电增产一倍,对光伏发电的影响为中性,2050年以后水电生产预计将减产10%。
2.3气候变化对人居环境的影响
人居环境,即人们生活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在城市生态系统中,气候变化主要从三方面对人居环境产生影响。首先是气候变化会对最基本的生产生生活物资造成一定的影响,例如极端气候会导致粮食蔬菜的产量减产。其次,气候变化会对能源输送系统、建筑物、城市设施及工农业、旅游业及医疗服务等方面产生影响,气候变化导致水资源及其他能源短缺、垃圾处理复杂及交通瘫痪等环境问题,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舒适健康。最后,严重的气候变化不仅会造成很多生活上的不便,更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使得人们不得不进行人口迁移,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3 结论
气候变化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候事件,对城市生产生活产生巨大影响,甚至给人类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灾难性后果。城市是一个社会―经济―自然高度复合的人工生态系统,城城市生态系统的食物链简单,营养关系倒置,自动调节能力弱,更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本文从极端高温、极端气候事件、传染病三方面综述了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从交通运输、能源、人居环境三方面综述了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同时由于气候变化使得能源供需也发生变化,从而不得不改变能源供需策略,及时作出各种节能减排措施以应对能源变化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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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盟温室气体减排政策措施
欧盟与国际环境委员会于2003年7月2日达成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指令》,2(X)4年对该指令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与《京都议定书》灵活机制衔接的内容,被称为“连接指令”;为了改善和扩大现有的排放权交易机制,2008年1月23日,欧洲委员会提出了排放权交易机制指令的修改提案;2(X)9年4月22日颁布了《2009年交易指令》,将海运业和航空业也纳人到强制减排范围内,确定了拍卖配额的基本分配原则,并规定了与国际气候变化协议相衔接的灵活制度川。在确定减排总量目标的基础上,欧盟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有3类:一是利用市场机制的政策,包括在欧盟层面建立温室气体排放许可交易制度等;二是成员国政府直接控制的财税政策,例如开征碳税、环境税、燃料税等新税种,并对低碳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进行补贴;三是欧盟层面和成员国共同实施的监管政策,例如建立了“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制度等。总体而言,欧盟在结构和技术减排、市场体系建设、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立法实践等方面也积累了有益的经验t’3。
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为代表的伞型国家温室气体减排政策措施美国、加拿大等伞形国家虽然加人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出于维护其国家利益的考虑,或最终拒绝加人或拒绝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义务。虽然这些国家不受《京都议定书》的约束,但迫于国内以及国际社会的强大压力,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美国东北部和大西洋中部10个州、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家都进行了温室气体减排的单独立法。但伞形国家的国家体系内缺乏统一强行立法的保障,如美国2(X)9年提出并获众议院通过的《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几乎涵盖了气候变化的各个领域,但截至目前还没有获得参议院60%的多数通过;澳大利亚的《碳污染减排计划法案》由于参议院的否决,迟迟没有通过。值得关注的是澳大利亚议会2011年11月8日通过了吉拉德政府提出的“碳税”法案,使得这项备受争议的法案正式成为法律。2012年7月1日终于正式开征碳税,成为全球第一个征收碳税的国家。
发展中国家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政策措施碳密度减排为发展中国家减排政策的主要特征。碳密度减排,又称碳强度减排,是以减少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温室气体强度为目的的一种减排方案。如巴西签署((哥本哈根协议》后,通过了12187法案,确立了到2020年减排36.1%一38.9%的目标以及实施协议的进度表。印度则出台了《气候变化国家行动计划》,规定了减排使命,不仅强调采取减缓气候变化的积极行动,还主张重视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碳密度减排有效缓解了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减排与发展的双重压力,体现了“在发展中控制碳排放”的理念。
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中国于1998年签署《京都议定书》后,先后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等规章及政策性文件。2007年6月的《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是发展中国家第一个国家级气候变化方案,该方案的颁布表明中国政府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作为国家发展的优先领域的决心;2(X)9年12月中国政府在哥本哈根会议上郑重承诺: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一45%;并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全国万元GDP能耗下降16%,全国GDP二氧化碳下降17%的目标;2010年8月国家发改委还了在5省8市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七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2012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的减排政策及承诺,不仅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而且也表现出了发展中国家通过自愿减排减缓气候变暖的努力。
2减缓气候变化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
致力于降低全球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的相关技术称为气候变化减缓技术。科学技术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温室气体的减排或碳汇的增加,依赖于切实可行的减缓技术。先进的科学技术既有助于实现气候变化目标,又不会对经济发展造成过大的损害,甚至可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2.1减缓技术综述
气候变化减缓技术从减缓的途径和方式上可分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技术、增加碳汇技术以及碳捕获及封存技术。
2.1.1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技术全球气候变化与能源密切相关,在导致气候变化的各种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的贡献率占50%以上,而人类活动排放的二氧化碳有70%来自化石燃料的燃烧。因此,能源战略是抑制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战略之一[’〕。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可从能源供应及能源需求进行减排。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主要集中于燃料替代、清洁发电以及先进电网技术。新能源替代化石燃料技术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有着战略性的位置。特别是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水能等新能源的发展将在减缓技术中居主导地位。而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成长期,对能源的需求量很大,且中国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在很长时期内可再生能源还不可能完全替代化石燃料。所以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同时,还要注重清洁煤和高效燃煤技术的研究与发展。能源需求主要集中在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部门,这些部门的减缓技术主要以优化和调整用能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利用能源资源等为主,包括提升燃料的使用效能、减少车辆的使用、建造高效能的建筑物、提高发电厂效能等。我国的能源供应和消费结构均以煤炭为主,未来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途径应是以煤为主的多元化的清洁能源发展:采取以合成燃料为中心的清洁煤战略,同时发展核能和可再生能源以填补国内常规能源资源供应不足,实现城市能源以清洁能源为主。
2.1.2增加碳汇技术碳汇,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碳汇是大自然自我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相对于用工业的方式来减缓气候变化来说,碳汇成本较低。特别是森林碳汇,虽然森林面积只占陆地面积的1/3,但是森林植被区的碳储存量几乎占大陆地碳库存总量的一半川。同时加强林业碳汇,不仅可以增加储碳空间,减缓气候变化,同时对人类生活的环境也是一种美化,为后代提供一个可供生存、持续发展的环境。
2.1.3碳捕获及封存技术(CCS技术)碳捕获及封存技术是指通过碳捕捉技术,将工业和有关能源产业所生产的二氧化碳分离出来,再通过碳储存手段,将其输送并封存到海底或地下等与大气隔绝的地方。碳捕获及封存技术的广泛应用取决于技术成熟性、成本、整体潜力、在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普及和转让及其应用技术的能力、法规因素、环境问题和公众反应。虽然碳捕获与碳封存技术(CCS技术)存在着经济成本高、技术难度大以及确定性较差等缺陷,但碳捕获及封存技术作为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根本措施,被很多人认为是全球碳减排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中国乃至世界应对气候变化一项重要的战略选择,对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2.2减缓技术的选择与评价
各种技术在用于减缓气候变化的过程中,在改善环境的同时也可能会给环境带来其他的影响,可能会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带来安全隐患,从而引发技术和环境危机。更重要的,这些技术在带来减排效应的同时给个人、企业和社会所增加的额外成本是多少,是不是超出了承受范围,也成为减缓技术选择比较关键性的问题。因此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和经济评价是整个气候变化问题社会经济评价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制定减缓气候变化政策与措施的关键环节之一[6丁。
2.2.1减排技术评价的因子减排技术的评价和选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评价时必须考虑的因素:经济性、市场潜力、技术可获得性、资金上的可操作性、社会环境可接受性。
2.2.2减排技术评价的方法目前,对减排技术的评价大体都采用宏观经济评价和微观经济评价。无论哪种方法,成本效益分析(cost一benefitanalysis)都是评价方法的核心部分。主要有以下具体的分析方法:综合指标体系评估方法、成本一效益分析方法、费用一效益分析方法、温室气体减排成本曲线分析法、能源系统生命周期分析方法等。对于减排技术的评价及重点减排部门的技术选择,应在不同区域、不同时期和不同技术水平下,部署不同的气候变化减缓技术,以实现高效、安全、稳定地减缓气候变化。
2.3减缓技术的安全性及公众认可程度
气候变化减缓技术能够有效降低气候变化速度和频率,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某些减缓技术在用于减缓气候变化的过程中,可能会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带来安全隐患的环境风险性[’〕,使公众对其心存怀疑、难以接受。以核能为例,在其发展过程中,其安全问题、放射性废物的处理以及未能彻底解决的核武器问题等都超过了公众的接受程度,成为建立新的核反应堆的障碍。显然,公众对某一技术的认知程度将有可能决定这一技术的应用情况。
3我国减缓气候变化的成效和挑战
3.1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国GDP总量增长了70%,年均增长11.2%;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增长了34%,;万元GDP能耗下降了19.1%,相当于累积节能6.34亿t标煤;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幅度21.2%,相当于累积减少排放16.35亿t。在经济高速发展阶段取得这样的成绩非常不易。
3.2我国低碳发展的挑战和机遇
3.2.1全球温室气候减排前景可能使排放空间收缩,现有发展模式遭遇重大挑战IPCC认为总体上实现2℃升温目标很可能要求本世纪末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450林FL二氧化碳当量上下,并相应要求尽快大幅度削减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如果发达国家能够实现2050年减排80%,发展中国家需要在目前水平上减排47%,即使发达国家届时实现零排放,发展中国家也要在现有水平上大幅削减。对我国而言,2050年可能需要比目前水平减排50%,经济增长与二氧化碳控制之间的矛盾将十分突出,我国将面临开创新型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挑战。
3.2.2温室气体排放快速增长,控制任务艰巨我国“十一五”期间,排放强度虽然得到一定控制,排放总量仍处于快速上升阶段。2011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全年能源强度降低3.5%的目标没有实现,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又大幅抬升。在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共识、未来排放空间可能收缩的背景下,强劲的排放趋势使我国很难处于主动局面。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也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竞争力和促进技术创新带来新的机遇;同时我国经济发展也渐人平稳阶段,为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带来机遇,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3.2.3能源结构有所优化,但煤炭的绝对主体地位难以撼动在能源消费总量还处在快速上升阶段(平均每年近2亿t标煤),取得能源结构的优化是一件非同寻常的事情。煤炭在能源消费中所占比重依然维持在70%左右,短时间内难以改观。煤炭和煤制品(气)在我国能源燃烧二氧化碳排放中的比例超过80%。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比世界平均水平高近30%,在世界各国中屈指可数。除了大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煤炭的过量开采和燃用也带来了诸如土地沉降、酸雨等区域生态环境问题。3.2.4强力的行政手段和“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市场机制“十一五”期间,为更有效推动节能降耗工作,我国政府实施了许多行政政策手段,包括“上大压小”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制度、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等,产生了十分显著的节能效果。成本较小的市场机制的应用较为有限,局限于差别化电价、合同能源管理等范围。碳税、排放权交易等机制尚处在探讨或刚进入局部试点阶段。就排放权交易而言,由于我国还没有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统计监测体系也有欠缺,试点城市/省份必须首先为自身设定一个合理的排放上限,这无疑对当地政府是很大的考验。
4结语
关键词: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气候变化谈判;资金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8)09-0014-05
根据《京都议定书》,发达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第一个承诺期在2012年结束,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进程即将进入后京都时代。为了使各国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义务的进程不至于中断,公约缔约方在2007年12月的巴厘会议上达成“巴厘路线图”,期望在2009年12月之前完成新议定书的谈判。“巴厘路线图”规定了两个目标:首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但是,如何确定各国的义务成了争议焦点。“巴厘路线图”只是笼统要求发展中缔约方承担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义务。但这仅仅适用于适用,还是同时适用于减排并不明确。其次,资金机制。根据公约,发达缔约方应当提供额外资金,弥补发展中国家履约的全部增加成本,这就是气候变化公约的资金机制。“巴厘路线图”规定加强资金供应,以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履约行动。可是,围绕资金机制的运作实体、活动资格和优先顺序、资金分配标准、资金供应总量等问题,仍将延续京都时代的冲突和矛盾。由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需求数量越来越大,在后京都时代,各国的博弈将更加激烈。
一、有关运作实体的博弈
为了将资金机制投入运作,首要问题是选择一个实体,负责接受发达国家的出资,并以项目形式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资金,各国对此一直存在严重分歧。
(一)选择全球环境基金还是专门基金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时,各国有两个选择:一是委托已经成立的全球环境基金(以下简称GEF)作为资金机制的运作实体;二是建立一个专门的组织或基金运作资金机制。对于这一问题,形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对立集团。
发达国家不愿意将资金交给一个缺乏专门经验的实体运作,倾向于选择GEF,其目的是控制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高效率,保障其投资能够取得防止全球气候变化的效果,而不是仅仅满足发展中国家的资金需求。发展中国家则认为GEF的决策程序缺乏透明性,项目资助程序复杂缓慢,主张创立运作资金机制的新实体,并因此开辟新的渠道,获得更多资金。
(二)四个基金:暂时的妥协
在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会议召开之前,各国仍然没有达成一致。因此,公约采取了临时解决办法,规定GEF作为资金机制的临时运作实体,在第一次缔约方大会决定是否维持这一临时安排,并在之后的4年内进一步对此审查。为了消除发展中国家对GEF决策不透明的疑虑,GEF于1994年进行了改组,使发展中国家在GEF理事会中获得与了发达国家相同的表决权。因此,1995年,GEF作为临时运作实体的地位被维持。1998年,缔约方会议通过《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正式安排GEF作为资金机制的实体,相应的基金类型是GEF信托基金。
将GEE作为资金机制的运作实体体现了发达国家的意愿,但是,由于改组前的GEF承担官方发展援助(ODA)职能,发展中国家担心发达国家用官方发展援助(ODA)替代公约规定的法律义务。因此,《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考虑发展中国家的资金需要。为了推动该计划进入谈判,2000年,第六次缔约方大会(第一期)主席JanPronk提出“容克方案”。该方案提出建立适应基金(AF)和公约基金。适应基金(AF)资助发展中国家具体的适应活动,包括保护森林、治理荒漠化,资金来源主要是清洁发展机制(CDM)的部分收益。公约基金资助缓解活动,资金来源是全球环境基金的资金、发达国家的援助、自愿捐款和官方发展援助。对此方案。77国集团和中国认为,公约基金应当改成“气候变化特别基金(SCCF)”,将适应活动也包括在资助范围之内。
2001年,缔约方大会通过《马拉喀什协定》,容克方案演变成三个基金类型:气候变化特别基金(SC,CF)、最不发达国家基金(LDCF)和适应基金(AF)。由于公约规定,在提供资金和技术时,应充分考虑最不发达国家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最不发达国家基金(LDCF)实质上是气候变化特别基金(SCCF)的特殊类型。
成立上述四个基金主要是发达国家不断向发展中国家妥协的结果。尽管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的规模很大。但相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巨额需要,仍然不能满足需求。因此,发展中国家要求开辟更多的供资渠道和资金数额。同时,争取发展中国家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是发达国家的基本政策,而发展中国家的优先事项是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种“交易”,发达国家也只能在资金方面部分满足发展中国家的要求。
由于适应基金(AF)的资金来自清洁发展机制,可是,《京都议定书》将于2012年届满,如果新议定书不能继承清洁发展机制,适应基金(AF)也将结束。由于发展中国家对适应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另外三个基金显然不能满足需求。基金数量的多寡决定发达国家供资的总量,因此,京都时代对资金机制运作实体的妥协方案只是暂时的,各国对此的博弈仍将继续。
二、有关活动资格和优先顺序的博弈
所谓活动资格指哪些类型的活动有资格获得资金,由于此类活动众多,而资金又十分有限,优先资助哪些活动,即为优先顺序。围绕这两个问题,既有发达与发展中国家的冲突,也体现了发展中国家内部的矛盾。
发达国家提供资金的目的是减少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希望将资金主要用于包括减排在内的缓解活动。这也符合中等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因为他们希望通过此类项目,获得先进的节能技术。可是,最不发达国家减排的潜力很小,他们很难通过缓解项目获得充足资金,并且,这些国家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很弱,因此,希望资金机制主要资助适应活动。
(一)活动资格的平衡
关于活动资格的分歧,既体现了发达与发展中国家两大集团的不同利益,也是中等发展中国家与最不发达国家的利益冲突。由于GEF信托基金、适应基金和最不发达国家基金的活动资格各有侧重。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不同国家的利益要求。
首先,GEF信托基金。该基金的活动资格主要是缓解活动,兼顾适应活动。优先顺序依次是:缓解活动(包括编制国家信息通报和国家行动方案)、能力建设、技术转让、宣传教育和发展中国家的自愿减排项目。适应活动主要包括收集气候变化信息、对气候变化造成的影响和应对措施的评估。可见,
该基金的活动资格主要是研究活动,其次才是工程项目。
其次,适应基金。该基金是根据《京都议定书》的供资,主要资助气候变化的脆弱国家,此类国家主要是小岛国、生态系统对气候特别敏感的国家。该基金的来源主要为发展中国家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所得收益的2%,以及未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额外提供的资金(目前此类国家只有美国)。可见,该基金的资金产生于两大集团的合作,是发达国家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发展中国家共同向脆弱国家转移资金的政策工具。
再次,最不发达国家基金。由于适应基金主要资助脆弱国家,仍然不能满足非洲等最不发达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资金需要,因此,该基金满足了其利益要求。最不发达国家基金的活动资格也是适应,可见,该基金实质上也是适应基金,只是限于援助最不发达国家。
(二)优先顺序的冲突
气候变化特别基金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的一个新渠道,用于补充另外三个基金的资金数量。可是,该基金的活动资格并不明确,而活动资格及其先后顺序直接决定不同国家获得资金的数额,因此在发展中国家内部产生了巨大分歧,适应、缓解和经济多样化的先后顺序成为争议焦点。按照各自利益的区别,发展中国家分为三类:小岛国联盟(AOSIS)和最不发达国家(LDCs)、中等发展中国家、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成员国。第一类国家主张将适应活动作为优先事项,中等发展中国家则希望基金更多地用于技术转让,即将缓解活动置于优先地位。石油输出国家则坚持将经济多样化作为该基金的优先领域。
2003年缔约方大会原则性的认为,适应活动占居最高优先地位,但同时也强调了缓解活动的重要性。这一决定显然是不合理的。尽管由于其特殊需要,岛屿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适应活动应优先考虑。但是,气候变化特别基金本质上是缓解基金,主要资助发展中国家履行一般承诺。并且,由于岛屿国家大部分也是最不发达国家,为了满足这些国家的需求,已经设立了最不发达国家基金。另外,将缓解活动作为优先事项,可以获得缓解气候变化的全球效益。因此,缓解活动应置于适应活动之前。
可是,2006年第十二次缔约方大会上,对于确定气候变化特别基金的优先顺序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经济多样化和能源领域的缓解活动(主要是技术转让)被确定为气候变化特别基金的优先事项。尽管将缓解活动作为优先事项之一为合理,但是将经济多样化作为优先事项则不合理。经济多样化实质上是适应活动。相对于适应和缓解活动,并不具有独立性。通过适应和缓解项目,经济多样化活动也可以得到资助。从资金公平分配的角度而言,经济多样化活动应处于最次要的顺序。由于减少石化燃料消费是最有效的缓解活动,需要经济多样化活动的基本是石油输出国家。因此,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对于应对气候变化持反对态度,甚至对谈判进程百般阻挠。满足这些国家的资金需求可以减少谈判和实施的阻力,不失为一种务实的策略。
三、有关资金分配标准的博弈
即使确定了各个基金的活动资格和优先顺序,由于不同国家实施项目的能力和项目效果各不相同,其实际得到的资金数额仍然是不确定的。发达国家希望将有限资金主要用于资金使用效率高的国家,而项目申请和实施能力弱的国家则希望确定获得资金的最低数额。这就需要确定资金在各国之间的分配标准,由于分配标准需要运用复杂的指标,各国的利益要求也更加多样化,冲突也就更加尖锐。
2005年9月,GEF确定了资金分配框架(RAF),适用于GEF信托基金第四期(2006-2010年)。由于该方案既体现了效率优先,又兼顾了公平,因此被各国接受。
(一)确定各国资金数额的方法
资金分配框架(RAF)分五个步骤确定各国的可得数额:
第一。计算国家得分。国家得分=GBIas GPI。其中,GBI指全球环境基金效益指标,即该国减少温室排放的能力;GPI指全球环境基金业绩指标,即以往实施全球环境基金项目的效果。
第二,计算国家份额(country share)。国家份额=国家得分/合格国家总得分。
第三,确定国家初步分配数额(preliminary Coun-trv allocation)。国家初步分配数额=国家份额/可供分配资金。其中,可供分配资金是指资金总量的90%,其余10%作为扣除数额。
第四,确定国家校正分配数额fadjusted allocationsfor countries,这分为最低限额校正和最高限额校正。最低限额校正是指,国家初步分配数额不足一百万美元的国家提高到一百万美元,所需资金按比例从其他国家相应的国家份额中获得。最高限额校正是指,国家最终分配数额(indicative allocations)不能超过可供分配资金的15%。如果国家初步分配数额超过最高限额,则校正到最高限额。通过最高限额校正,剩余的资金再按比例分配到其他国家,计算方法与最低限额校正相同。
第五,最终确定国家和国家组最终分配数额(indicative allocations for countries&group)。根据校正分配数额,把全部合格国家从高到低排序,其中累计校正分配数额达到资金总量75%的国家按照国家校正分配数额获得资金,其余国家按照国家组。集体获得最终分配数额。国家组最终分配数额包括未分配到单个国家的剩余的可供分配资金和扣除资金。在国家组中,当批准项目时,项目资金的最高额(upper limit)不超过国家组中最高的国家校正分配数额。
另外,最终分配数额只适用于基金第四期的前半期(2006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对于单个国家,全球环境基金最多支付该国家最终分配数额的50%,对于国家组中的国家,全球环境基金最多支付最高额(upper limit)的50%,剩余资金转入后半期。第四期的后半期(2008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的最终分配数额,根据新的GBI和GPI数据,按照以上五个步骤重新确定。
(二)效率与公平的兼顾
从确定资金分配的步骤可以发现。各国的初步分配数额由效益指标(GBI)和业绩指标(GPI)决定。各国的初步分配数额需要经过最低和最高限额校正后,才是最终分配数额。最低限额校正使最不发达国家分配数额增加,其他国家减少。最高限额校正使发展中大国的分配数额减少,其他国家增加。经过两次校正的相互冲抵,对中间档次的发展中国家影响不大,而两次校正都增加了最不发达国家的最终分配数额,都减少了发展中大国的最终分配数额。主要是中国、巴西和印度。但是,由于最不发达国家按照国家组获得资金,能否获得一百万美元的最低额。还要依赖实施减
排项目的实际能力。可见,限额校正只是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了公平获得资金的机会。如果由于自身缺乏实施减排项目的能力,而不能获得相应资金。剩余数额将转入全球环境基金的下一期。
可见,效益指标(GBI)和业绩指标(GPI)保障资金使用效率,最低和最高限额校正体现公平。
四、资金供应的制度考察与发展中国家的对策
根据《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发达国家应当提供发展中国家需要的全部资金,因此,就需要考察发达国家资金供应的充足性。
根据公约秘书处2007年的研究,在2006~2030年之间,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每年所需资金为全球GDP的0.3~0.5%,或全球投资的1.1~1.7%。首先,缓解资金。如果到2030年,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稳定在2006年的水平,全球每年需要资金2000~2100亿美元,其中,发展中国家每年需要650亿美元。其次,适应资金。由于各国经济、地理和基础设施存在巨大差异。并且处于变动之中,很难准确计算将来的适应费用,最保守的估计为每年400亿美元。最高的估算将超过千亿美元,其中发展中国家的适应费用为每年280~670亿美元。
在1991~2005年间,全球环境基金(GEF)通过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气候变化特别基金和最不发达国家基金,共提供资金33亿美元。由于《京都议定书》2005年才生效,加之美国拒绝批准议定书造成国际碳市场的需要不足,目前,适应基金的规模为每年360万美元,即使CDM项目运作良好,适应基金的总规模也仅仅是每年0.8~3亿美元。可见,相对于巨额的气候变化应对资金而言,资金机制提供的资金只是沧海一粟。
【论文关键词】气候变暖;气象灾害;灾难建模;巨灾准备金
全球气候变暖已经成为事实。气候变暖增加了天气的不确定性,使气象灾害增加。ipcc的报告认为,气候变暖将导致更激烈或更频繁的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包括洪水、风暴、雷雨、冰雹、暴风雪、森林火灾、干旱、热浪、雷电袭击、海岸侵蚀等。由于森林和灌木是主要的陆地碳汇,森林火灾还会大大增加大气中的碳含量。就全球而言,代价最高的与天气有关的保险损失是由热带气旋(也被称为飓风,在世界其他地区的台风)或冬季风暴造成的(慕尼黑再保险,2000年)。从气象的角度来看,极端气候事件热带风暴的严重程度可能不会远远超过每年定期发生的暴雨。不过,它们可以通过实现突破关键阈值使损失大幅增加。也就是说,事件的严重程度即使是小规模的增加,也可能导致损失大幅增加。一旦阵风达到一定水平,整个屋顶会被吹走,或造成树木被刮倒,但低于这个水平可能会损害微乎其微。同样,低于一定规模的冰雹不损害汽车面板,但超过一定尺寸,损害会突然增加。澳大利亚保险集团(iag)的经验表明,阵风强度增加25%,可以造成的建筑索赔会增加6.5倍。
一、气候变化对保险业的负面影响
保险业是直接经营风险的行业,对于气候变化比任何其他经济部门都面临着更多的风险。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灾害的增加会影响保险公司的许多业务领域。
全球变暖和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发生引发的气象灾害使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面临巨大的潜在损失。包括财险、健康险、寿险、责任险等大多数承保业务对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事件是敏感的。在商业财产险方面,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失不仅包括直接财产损失,而且包括保单所有人在修复和重新迁址过程的收入损失及额外费用等。农业是对气候和天气非常敏感的部门。农业保险面临的与气候有关的风险包括干旱、暴雨、洪水、冰雹、热浪、风暴、野火、虫害和植物病害等,干旱是最普遍的灾害之一。汽车保险对天气也比较敏感,风暴、冰雹和洪水等各种形式的恶劣天气引起车辆事故增加,损失索赔数量往往惊人。对于人身保险来说,气候变化也是影响死亡率和发病率的重要因素。热浪袭击造成的死亡人数会增加。气温上升,湿度增大,更多的野火以及更多的灰尘和微粒可能大大加剧上呼吸道疾病(过敏性鼻炎,结膜炎,鼻窦炎)和心血管疾病,特别是对老人和户外作业人员的威胁更大。随着气候变暖,热带疾病可能进入纬度高的地区。企业在脆弱的地区执行任务可能因极端天气关闭,若因气候灾害而遭受损失,可能要付出昂贵的重置成本。如果企业投保了商务中断保险,业务中断损失索赔包括闪电、洪水、野火。
传统上,保险公司依靠历史索赔数据确定未来保险产品价格和承保要求。鉴于极端天气事件有可能变得更加激烈与频繁,带来的巨灾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增加,过去的保险定价模型已经不再能够可靠地指导未来定价,并可能会产生误导的结果。这种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系统地被低估,保险索赔较预期高,从而显著影响该部门的盈利能力和资本充足率。一个单一年份的大额索赔可能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定性构成严重威胁,甚至可能使其破产。气候变化也影响保险业的可承受能力和可提供能力,同时减缓其发展速度。把气候学纳入传统的保险定价模型是一个复杂而费时的任务,尤其是目前气候学还不能对极端气候事件发生方式和时间作出准确预测。对于中国保险业来说,随着保险密度和保险渗透率的提高,中国保险业受气候变化影响会放大。
气候变化对保险业的另一个直接影响是其投资业务。气候变化及其引发的自然灾害可能使保险业资产遭受损失或减值,特别是保险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不动产面临的风险更大。保险业在一些受全球变暖效应影响较大的经济领域的长期投资也面临着同样的风险。寿险业所持有的资产以长期资产为主,对流动性要求比财险业相对较低,所受的影响更大。
二、保险业的商业机会
风险是发展的,保险也是发展的,风险的发展为保险的发展提供了空间。气候变化给保险业带来的并不完全是挑战。不断变化的气候,以及中国为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进行的经济结构的调整,都给保险业提供了新的商业机会。
在承保业务方面,气候灾害风险加大必将提高投保人风险转移的迫切性,而且清洁能源和低碳经济的发展也产生大量新的风险标的,保险公司可抓住发展机会,提供一系列与气候变化有关的保险产品。
在投资业务方面,减缓气候变化的一系列战略举措也给保险业带来投资机遇。当前全球经济正大踏步地向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模式转变,与之相关的技术创新、新能源开发、产业转型将产生巨大的资本需求和基础设施投入,这为保险资金运用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三、应对策略
保险业是直接经营风险的行业,处于气候变化威胁的最前沿,因此应当采取积极行动,制定全面的应对气候变化战略,以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不仅关系保险业自身的发展,同时也是对股东和消费者负责任的体现。通过与同行、客户和政府合作,保险公司可以帮助社会防止气候变化对社会的最坏影响。它们还可以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和行为变化发挥重要的激励作用。
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和社会管理职能。购买保险是减少气象灾害保险损失的一个有效途径,保险公司可以对原有的保险产品进行改进,使之具有应对气候风险功能。由于气候变化将导致极端天气事件影响新地理区域,保险公司可以发现这些变化,及时向新的市场推出覆盖这些风险并价格适当的保险产品。气候变化还将以不同方式影响大的经济部门,保险业要理解其客户不断变化的风险状况,满足其保险需求。保险公司可以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气候变化可能对索赔和保险标的修复过程产生影响。巨大的气候灾害可能对理赔流程产生压力,因为保险公司可能无法应付大规模的索赔。此外,灾后被保险人重新建设面临资源紧张,维修成本往往迅速上升。索赔和维修过程存在以更可持续的方式重建的机会。使用环保建筑材料和领先的建筑技术进行重建,既可以防止保险人未来损失,又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遏止温室气体排放造成气候变化,主要通过提高能源效率和增加无碳能源的使用。保险公司可以开发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新保险产品。保险业一方面通过为绿色建筑设计、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环保汽车等项目提供新保险产品来规避气候风险,另一方面适应清洁发展机制对碳信用交割担保的需求,开发碳交易保险。碳排放市场增长迅速,但碳排放交易中存在着许多风险,例如价格波动、不能按时交付以及不能通过监管部门的认证等,都可能给投资者或贷款人带来损失,保险的介入可以帮助分散碳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