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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生态恢复的关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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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生态恢复的关键

第1篇:矿区生态恢复的关键范文

关键词:矿产资源,废弃矿区,复兴重建,生态恢复

Abstract: in the many resources with the exhaustion of the mining area, the wasted lands of governance and development again, be in mining area of urban and rural social economic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essential problem. This paper, from the mining area of the problems of waste, analyzed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abandoned min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course again revival, in mining area of the waste classification the basis of the study, based on the different type of eventually abandoned the revival of the mining area to a different way to open.

Keywords: mineral resources, a mining waste, Renaissance reconstruction, the ecological restoration

中图分类号:O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矿产资源有着不可再生的特性。近年来,随着我国矿产开发强度的不断增大,矿产资源正在逐年减少,加之资源开采的累积效应,使我国20世纪60年代兴盛的国有矿山中,有2/3正进入中晚期。这些矿区面临着资源枯竭的威胁,其所在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面临着重重困难。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城乡一体化建设迅猛发展,再加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城市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加,废弃矿业基地的经济振兴和复兴重建将提上重要的日程。故对废弃矿区进行复兴再开发研究,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理论研究意义。

1矿区废弃带来的问题

矿业开发是破坏大自然和过分消耗有限资源的生态位最低的行业。随着矿业的开发,矿产资源日渐枯竭,矿区废弃地日渐增多,其给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也日渐显著。废弃矿区不仅存在文化传承湮灭的危机,而且还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同时,产业结构单一的矿区停产关闭,使矿区经济趋于停滞或衰退状态,这势必将会影响到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此外,矿区矿业生产停滞、关闭后,矿区废弃地的权属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导致矿区内地块闲置多年,使土地的改造和再利用困难重重。

矿区在采矿和选矿的生产过程中,强烈的干扰超出了当地自然生态系统本身的自我恢复能力,甚至导致当地自然生态系统的退化、生产力和物质循环效率的降低、生物多样性的降低或丧失、生物迁徙受阻等不良的生态后果。这样剧烈地改造自然生态环境,破坏了矿区自然景观的稳定性,造成了自然景观的异质性增强和严重破碎化的现象,从而直接降低了自然生态景观的服务功能。

2.废弃矿区复兴再开发的历程

废弃矿区的环境污染、物种流失、资源枯竭、生态平衡失调等问题摆在了人们面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人类开始了对废弃矿区进行复兴再开发利用的研究和实践工作。在20世纪20年代以前,欧美发达国家主要是在矿区废弃地上植树以恢复植被进行生态恢复的重建工作。50年代末,西方发达工业国家加速了废弃矿区恢复治理法规的制定和治理工程的实践活动。进入70年代,矿区恢复治理技术集采矿、地质、农学、林学等多学科为一体,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牵动着多行业、多部门的系统工程,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管理体系。80年代后,随着废弃矿区治理技术的发展和管理法规的逐步完善,特别是世界各国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和生态学的迅速发展,废弃矿区环境恢复治理中的生态学原则及其自然生态系统的重建工作已经成为该领域的研究焦点,从而使废弃矿区重新开发利用的研究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虽然在西方国家,废弃矿区重新开发利用的理论和实践已经较为成熟,但是在国内还是一个较新的领域。国内最早是在20世纪60年代主要是在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也展开了矿山废弃地改造利用工作,但是目前在我国废弃矿区的重新开发利用还是处于初级阶段。

3废弃矿区的类型

根据废弃矿区的的主要矿物质可分为金属废弃矿区、煤炭废弃矿区、石灰岩废弃矿区等。本文主要是根据废弃矿区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人口密度等综合条件来进行分类,主要分为深山区废弃矿区和浅山区废弃矿区。深山区废弃矿区又可分为独立型和村镇结合型两类,浅山区废弃矿区又分为独立型、村镇结合型、城区结合型、城市型共四类。

3.1深山区废弃矿区的类型

深山区废弃矿区交通闭塞,地质灾害多发,人烟稀少,人类居住环境较差,几乎无可耕作的土地,但是这样的废弃矿区一般自然生态景观都比较独特。深山区独立型废弃矿区,指基本上是独立存在,远离村镇和城市,有独立的政府行使矿区的社会管理工作。深山区村镇结合型废弃矿区,这类矿区一般是与村庄或小镇相邻或结合在一起,但是由于地处大山深处,交通、地形地貌、地质等条件限制其不能发展成为小城市,这类矿区人类居住条件与深山独立型矿区相比稍微优越。

3.2浅山区废弃矿区的类型

浅山区废弃矿区,有一部分是位于山区与高原或平原的交界地带,也有一部分是位于山区的河谷冲积地带,还有些是位于低山、丘陵盆地交错的丘陵地带。地处山区与平原或高原交界地带的废弃矿区,既有“苍山翠岭、幽谷奇峰”的山区自然景色,又有“新晴原野旷,极目无氛垢”的平原风光;地处山区河谷冲积地带的废弃矿区,既有苍山翠岭的山地景观,又有小溪潺潺的水景;位于山区丘陵的废弃矿区,地形地貌复杂多变,这些区域开发较早,人文历史底蕴深厚,自然景观也较为独特,具备有一定地域特色的自然景观。

浅山区独立型废弃矿区,基本是独立存在,远离村镇和城市,有独立的政府行使矿区的社会管理工作。浅山区村镇结合型的废弃矿区,这类矿区主体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与村镇的行政管理部门合二为一,统一行使社会管理部分的职能。浅山区城区结合型的废弃矿区,主要是该矿区主体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不在矿区而是在距离较近的、较发达的城市,其生产经营系统分布在城市的郊区或城市周边的区域,矿区有相应的地方政府行使社会管理工作。浅山区城市型废弃矿区,这类矿区在地域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城市是以矿区开发建设而建立发展起来,矿区矿业发展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兴衰,矿区的主体企业也是城市的主要经济支柱。

4.废弃矿区复兴再开发利用的方式

废弃矿区复兴再开发的方式,要因地制宜的根据不同类型的废弃矿区,采取不同的复兴再开发利用方式。目前国际上,除了保留废弃矿区使其慢慢自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外,主要是经过生态恢复后再重新开发利用,再开发利用的方式有:重建为村镇生产用地――耕地、林地、畜牧业用地,重建为城乡建设用地――旅游休闲用地,重建为水域等其他用地。

4.1保留废弃矿区

深山区独立型废弃矿区属于非人类活动密集区,从而许多受到生存威胁的物种在这里重新找到了自己的安身之地,使废弃矿区慢慢形成新的自然生态系统。废弃物的表层在自然恢复的进程中已经生长出丰富多彩的野生植被,丰富了废弃矿区生态物种的多样性。

4.2废弃矿区复兴再开发利用

矿区废弃地是指为采矿活动所破坏的,非经治理而无法使用的土地。根据其来源不同采取不同的技术手段进行生态恢复重建。生态恢复重建是指将人类所破坏的生态系统恢复成具有生物多样性和动态平衡的状态,其实质是将矿区废弃地恢复到具有一定生产力水平,并能维持相对的生态平衡,其核心是恢复废弃矿区的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进而提高废弃矿区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稳定性,使之恢复到可以再开发利用的状态。

4.2.1恢复重建为生产用地

深山区和浅山区的村镇结合型的废弃矿区,在没有特殊人文旅游资源和不具备特殊自然生态旅游资源的情况下,结合当地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小城镇建设规划,因地制宜的把废弃矿区重建成林地、农业用地、畜牧业用地等生产用地。在南方和西南部的多雨热带地区,把废弃矿区重建成林果用地、农田用地,如江西赣县废弃的稀土矿区,如今已经重建成林青翠欲滴林地;在西部和西北部较为少雨干旱的地区,根据地理、气候条件把废弃矿区重建成半人工草地的畜牧业用地。

对于具有一定人文历史底蕴的深山区和浅山区的村镇结合型废弃矿区,一定要充分挖掘其特殊历史文化价值及其独特的自然生态景观。再结合区域规划和村镇规划,把废弃矿区重建成农业生态观光园。

4.2.2恢复重建为建设用地

(1)恢复重建为生态旅游用地

浅山区独立型和城市型废弃矿区,其所在地区大多以资源型产业为主导,有些甚至是单一产业结构,各类产业的发展极不平衡,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剧烈。在废弃矿区复兴再开发时,首先要寻找其产业经济转型的途径,生态旅游是其产业转型的一个重要方向。

在矿业城市复兴重建规划时,引用RBD(Recreation Business District)规划理念,重新开发废弃矿区,发掘矿区工业文化的潜在价值,把有负担废弃矿区转变为资源,吸引外来投资,有效改善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创建具有历史意义的矿区工业景观,构筑矿区新形象,改善矿区整体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适应性,实现矿区工业文化旅游和自然生态旅游的完美结合。

在独立型废弃矿区重建规划时,立足于废弃矿区的现实状况和长远发展,把独立型废弃矿区重建为矿区生态园,发展生态旅游业。生态旅游业的发展不仅能改善矿区和矿区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同时生态旅游业的发展也能带动周边地区各行业的发展,促进废弃矿区的再就业,解决废弃矿区失业率的社会问题。

(2)恢复重建为城市休闲游憩用地

在浅山区城区结合型废弃矿区,由于废弃矿区与城市中心城区的相对位置不一样,故应采用不同的再开发利用方式。废弃矿区与城市中心城区相对位置有两种:废弃矿区位于中心城区,废弃矿区位于城市郊区。

对于位于中心城区的废弃矿区,可以结合城市发展需要,重新开发建设成为城市公共空间的一部分,使其成为市民的休闲游憩场所和城市的生态绿岛。在废弃矿区恢复重建的过程中,可利用原有采矿工业设施,采矿工艺的设备,融体育活动、休闲游憩、科普教育、艺术创意于一体,营造丰富多彩的市民体验空间。

对于位于城市郊区的废弃矿区,通过基质改良和植被恢复,恢复废弃矿区的生态系统,形成多样的生态栖息地,把废弃矿区建设成保护性公园。使废弃矿区成为野生动物和鸟类活动的场所,在动植物自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恢复是情况下,还可以作为摄影师的自然摄影基地,也可以作为科学研究、自然教育基地和野游露营地。

第2篇:矿区生态恢复的关键范文

关键词:新疆;煤炭资源;生态补偿机制

中图分类号:X321;F42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2

新疆位于我国西北边陲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幅员辽阔、矿产资源丰富,人口密度相对较小,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供应基地,大规模的煤炭资源开发缓解了国内的煤炭需求,新疆已成为我国矿产资源的战略接替区。众所周知,新疆地处欧亚大陆腹地,属典型的内陆干旱区,沙漠、戈壁面积大,植被稀疏,森林覆盖率低,生态环境脆弱,且破坏后难以恢复。因此,作为一个资源大省,协调好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地区经济建设任重而道远。

新疆作为国内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在短期内难以形成能够支撑整个新疆地区持续发展的科学产业链。为了破解这一难题,自治区提出了新疆跨越式发展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和环境保护可持续的“两个可持续”的发展道路。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推进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根本制度保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新疆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然要求。因此,认识新疆经济建设中实行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及其在运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性建议,实现新疆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一、新疆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新疆煤炭资源的分布面积十分广泛,主要分布在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吐鲁番地区、阿克苏地区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等地区。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目标的实施,新疆地区加大了煤炭资源的开采力度,在这过程中也造成了很多生态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大量开采导致地质灾害加剧生态的恶化

新疆地区地处祖国西北边陲,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其地质环境质量极为有限,采矿及矿山建设对地表环境造成直接破坏,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地表变形。由于在煤炭资源的开采过程中的程度失当,导致地下采空引起地面塌陷、山体滑坡、地表裂缝、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这一系列问题势必会造成土地沙化的加剧,同时使得土地荒漠化、草原退化、盐碱化程度加深。另外,在矿区的开采过程中,挖掘引水渠、兴修公路、埋设地下管线、修建矿场等,也加剧了地表环境的大幅度改动,从而加重了新疆地区土地沙化和荒漠化的进程。

2.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新疆气候干燥,煤的燃点很低,在煤炭开采过程中,尤其是露天煤矿的开采,由于人为或自然因素,易引发煤的自燃,形成的SO2、CO2、H2S、碳氧化物、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有害气体的排放;另外,在煤炭的储运过程中以及配套供暖设施会产生的大量粉尘,这些都严重污染周边的大气层和矿区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以及生态环境的平衡。

3.造成水资源的耗费和地下水系统失衡

新疆降水量少,是水资源非常匮乏的地区,且水资源分布及其不均匀。一方面,由于煤炭的开采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水资源供给,采矿使地下水均衡系统被破坏,导致部分区域地下水位下降,造成疏干漏斗,引起地表严重缺水,使得矿区周围水资源供给紧张,严重影响当地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另一方面,在建矿、采矿的过程中强制性地抽排地下水以及采空区上部塌陷,造成地下水、地表水的渗漏,严重破坏矿区周边水资源的均衡和补给条件,导致矿区周围地下水位下降,引起植被枯死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4.对矿区周边环境生态环境的破坏

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尾矿、煤矸石等,需要大面积的堆置场所,从而导致对土地的过量占用和对堆置场地原有生态系统的破坏;另外,矿石、废渣等固体废物中含酸性、碱性、毒性、放射性或重金属成分,通过地表水体径流、大气飘尘,污染周边的土地、水域和大气,其影响面将远远超过废弃物堆置场地的地域和空间,污染影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经过长时间才能恢复,并且很难再恢复到开采前的水平。

二、新疆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建立生态补偿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新疆在矿区开采过程中愈加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煤矿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加上重视较晚,治理速度慢,矿区环境恶化趋势至今还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困境:

1.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任务重,生态恢复差距甚远

多年来,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先发展起来,再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错误思想,忽视了在矿区资源开发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因而所属企业利润全部上缴财政,没有留下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的备用资金。

2.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范围小,对矿区外部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的重视不够

矿区企业占地以外的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未纳入矿区企业的职责范围。矿区企业占地范围的植被与生态环境破坏只是矿产开采引起的植被与生态破坏的一部分。除了露天矿以外,矿区企业占地在矿区面积中只占很少的一部分,矿区开采中造成的植被与生态破坏必然波及到矿区周边范围。

第3篇:矿区生态恢复的关键范文

刘思含(1990-),女,辽宁阜新县人,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孙卓(1981-),男,辽宁法库县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摘要:“矿产资源是指经过地质成矿作用,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集合体,矿产资源属于非可再生资源,其储量是有限的。同时矿产资源也是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相当重要的环境要素,在维系生态系统这一有机体的平衡及可持续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对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问题进行探究。

关键词:辽西北;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

1.辽西北地区矿产资源概况

辽西北地区涵盖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这三座城市,是辽宁省区域经济中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同时这一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区位条件和体制性、结构性矛盾的制约,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相对较低,社会保障和就业压力巨大。但此地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其概况如下:

朝阳市矿产资源种类繁多,分布也较为广泛,同时开发潜力很大等特点。目前,境内已发现有益矿藏五十三种,产地五百七十余处,已探明储量占全省的百分之七十,其中锰储产量在东北各城市中位居第一位,钼产量在全国排名第二位,此城市黄金产出量在全国总产量中占很大比重;膨润土、大理石等总量大、质地好,具有非常好的开发前景。

铁岭市矿产资源丰饶有煤炭、白粘土、硅灰石、灰石、花岗岩石、大理石、锌、铁、铜、金等各类矿产共二十九种,开发利用已有二十多种。其中,煤炭储量二十二亿吨,占辽宁省储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作为全国煤炭基地之一是国家特大型煤炭企业铁法煤业集团,年生产能力达一千五百万吨万吨。

阜新市这座城市盛产煤、玛瑙、石灰石、膨润土、玄武岩、金、铁、硅砂、萤石、沸石、地热、风力等四十多种资源。其中,萤石、沸石、硅砂储量居全省首位。阜新作为各种玛瑙制品的生产基地,玛瑙产量与销量占中国的二分之一,被誉为“中国玛瑙之都”。而且阜新是一座典型的资源型城市,至今已有一百余年的煤炭开采历史,并建有亚洲地区最大的露天煤矿――海州露天煤矿。

2.矿区生态环境问题产生原因

首先是由于矿产行业本就是属于高污染的行业,只要对资源进行开采就需要占用大面积的土地,不但破坏地表环境同时也会破坏地下环境。由于煤矿资源的采取必然会产生采空区域就可能引起地面塌陷,引发矿震或滑坡等灾害。并且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物会对生态环境造成进一步的破坏。同时由于很多企业的开采技术较为落后,设备陈旧导致在开采中的废物尚无污染处理工艺。其次在资源开发的过程中为追求经济的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造成自然生态失衡,资源极度浪费,矿区生态环境问题也越发严重。最后由于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尚不健全,现有的相关法律只是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提出原则性的规定,或者相关规定单一不具体,没有对具体的监管措施和惩罚措施进行详细的成体系的规定,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相关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不能得到具体的法律制裁。

3.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问题分析

第一,矿产开采开发体系缺失

辽西北地区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行政授予面过大;以及探矿权人取得探矿权资历要求低、项目资金要求低等问题,圈占地盘、囤积居奇、投机牟利现象较为多见;采矿权人掠夺式、低效率和高污染式的开发资源方式,损害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既破坏了资源,又大大的污染了环境。

第二,开采企业资质低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

辽西北地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大多数的开采企业规模较小,超大、大、中型矿产企业较少,个体企业占多数等情况。小型或者个体企业多存在开采设备落后造成多浪费,多污染等问题。

4.完善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1)树立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

对于环境治理的各国立法都存在环保治标不治本的问题,重视污染的处理而轻视污染的预防,同时忽略在整个过程中进行监管的立法思路都是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所以针对辽西北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中存在的先污染后治理轻污染缺乏监管的现象,应该树立全程监管的立法观念,将矿区环境污染治理落实到资源开发利用的每一个阶段中去。

(2)提高矿区生态环境监管执行力度

基于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继而设个专门的矿区环境污染监督部门,全程监督管理矿山企业遵守环境保护各项规定的情况,并要求有关部门在破坏行为产生时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次,此部门须对矿产企业的生态环境恢复的程度随时进行检查监督。

(3)完善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治理功能

矿产项目成本较高、进行时间长、不可抗力多,而且,矿业的不合理生产往往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为了减少开采矿产资源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应使复垦政策与立法须条理清晰,细节明确,增加可操作性。其次,应当建立矿山环境恢复基金会,负责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及相关辅助工作。

(4)制定矿产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在开采实施前对该行为对开采区域附近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将负面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的预防措施。设立专门监督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部门,开采方须向提供减少环境污染相关数据,并由该部门进行评审,这将成为矿产开采方申请矿山开采的重要指标。

(5)制定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度

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进行明确的规定,首先此标准是对矿区污染情况的评估和法律责任的追究有据可依,其次作为衡量矿区开采造成污染后是否积极进行恢复工作的标准。我国其它方面的生态环境标准较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还是比较完善的,所以应针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定相应的规定。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应迅速着手制定有辽西北特色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作者单位:1.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2.沈阳师范大学;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为2012年度辽宁省软科学指导性计划项目“突破辽西北战略实施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第4篇:矿区生态恢复的关键范文

关键词:地下开采;排岩场;土地复垦;

中图分类号:T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11(c)-0000-00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与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也慢慢变大,因此,对矿山的开采而造成的环境破坏也越来越严重,使得资源供应不足,环境压力日益增加,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实施矿区土地复垦技术是十分必要的。铁矿土地复垦指的是对矿山由于挖损、塌陷一些原因对土地造成的破坏(如图1)采取修整工作,从而使矿山达到再利用与生态系统恢复的目的,而从生态恢复的角度来看,矿山土地复垦技术就是恢复矿区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的可利用度,使得复垦后的土地的用途与技术达到更高的标准如表2,本文将对新技术与新方法在矿山土地复垦中的应用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

2. 地下开采铁矿排岩场土地复垦技术

2.1土壤覆盖方式

矿山复垦多采取土壤覆盖的办法,因为这是一种最直接、最快捷改变土壤贫瘠的方式,可以快速为植物提供居住场所,变排盐场为绿化场所。土壤的熟化改良可以通过配比一定的营养土,提高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和水肥保持及供给能力,为植物的生长提供适宜的土壤环境。

2.2生物复垦技术

由于矿山开采损坏土地之后,原来的植被也会受到一定的破坏,在矿区的生态条件之下对植被的恢复较为困难,并且周期很长,应选用适合生存的植物作为土地复垦过程中的物种,这种植物要具有抗旱、抗寒、抗风、耐贫瘠与盐碱的特点,并且生长速度快,成活率高等,草本植物对控制土壤的侵蚀是很有效的,对复垦初期侵蚀的控制效果也远远大于灌木与乔木,因此,矿山土地复垦的植物配置是草本植物的模式,随着复垦时间的增长与延长,人工栽培的植物有着固定的演化方向,复垦土壤中的生态结构与生物量的变化可以保证生态环境的恢复与重建环境的质量,所以,近几年人们也都在努力试着利用生物技术加速土壤的成熟。

2.2表土综合利用与再造技术

利用表土剥离再利用的技术,可以使剥离下来的表土运到城市再进行销售,从而为绿化提供充足的熟土,在矿山开采的后段时期,可以将剥离下来的表面土地存储一部分为矿区复垦来使用,这样也减少了运输时的费用,如果把矿区荒废的土地复垦成田地,种植上小麦、水稻、玉米等农作物,这样能在开采区改造土地,才能创造更大的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露天采矿中剥离矿区表面土层进行再利用之后,复垦土壤的结构与压实的情况随时间的增长进行变化,复垦土壤表层的压实度随着复垦年限的增大而变小,表层土壤的压实度差异最大的是复垦5年的土地,其次是未塌陷的土地,最小的是正在复垦的土地,其他年限的复垦土壤表层比较小但是差异大。

2.3“3S”集成技术在矿山土地复垦中的应用

在现代通信技术、计算网络技术、人工智能的支持之下,以3S技术的本质特征进行集成,达到信息采集与管理的目的,3S集成技术支持矿山土地复垦的关键技术主要有:解决多源数据格式标准化和集成数据模型、遥感信息的影响数据处理、合理的利用数据挖掘技术与模式识别技术、分析软件包开发,涉及土地复垦支持与生态环境指标的确定与评价,3S集成技术可以为矿区土地复垦提供支持,还可以为矿区环境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利用遥感技术对矿区土地利用、土地损坏情况、景观植被的变化进行监测,为矿区土地复垦提供信息,总之,在地下开采铁矿排岩场土地复垦中3S集成技术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3. 矿区土地复垦的效益分析

地下开采铁矿排岩场土地复垦技术的实施,不仅减少了水土的流失,恢复了被损坏的植被,还改善了矿区与矿区周边的生活和生活的环境,恢复治理的情况(如图2)所示,它的利益可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经济效益,土地复垦之后的经济效益主要来自两个方面,降低企业的征地数目与植物的生产量带来的经济效益,如果矿区不进行土地复垦,才是采用征地的方法那么征地费用总会超过复垦费用,那么企业的经济负担将会加大,同时,土地的复垦可以减少由于资源开发造成的土地面积毁坏,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第二,社会效益,土地复垦技术实施后,提高了土地的质量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第三,生态效益,通过对矿区土地复垦技术的实施,将使矿区的生态环境得到大大改善,使原来被毁坏的植物得到恢复,有效的防治了水土的流失与土地的沙化,增加植被的面积,改变了周边地区的土地结构,最大程度的为人民生活与生产提供良好、健康的环境。

4. 结束语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矿山土地复垦技术将会得到更多的应用,在今后的生产中,矿山企业要保持现有的复垦成果与管理措施,为以后的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打下良好的基础,而要保持良好健康的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我们要做的就是倡导绿色生产,最大程度的减少矿山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并且,大力推进植树造林活动,使矿区的生态环境得到稳定的改善与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锐; 王世东; 陈秋计; 马首臣; 郝成元,采煤沉陷区土地生态恢复模式研究――以潞安矿区为例[J]. 湖南农业科学,2009年第10期

[2] 李丹; 徐文彦; 王刚; 刘淑梅; 崔红星,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的岩石平衡分析研究――以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某铁矿土地复垦方案为例[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年第34期

[3] 张鸿龄; 孙丽娜; 郝栋; 孙铁珩,粉煤灰、城市污泥、尾矿砂配施用于无土排岩场生态修复人工土壤的持水性能研究[J]. 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08年第1期

第5篇:矿区生态恢复的关键范文

关键词:西部地区 煤炭资源 环境破坏 生态补偿制度

一、我国西部地区煤矿资源开发中生态补偿制度现状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材料。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储量十分丰富,查明资源储量约占全国的61%,在全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煤矿资源的开发利用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我国目前对于煤矿资源开发中的生态补偿问题基本处于探索和研究阶段,国家是补偿的主体,尚处在政府是主要补偿者的单一补偿主体阶段。而且我国没有专门的关于矿区生态补偿机制,矿区生态环境恢复的法规,有关矿区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的要求体现在许多相关的法律中,如《矿山资源法》等;在环境法律体系中,生态补偿制度仅仅体现在个别法条的原则性规定上,如:1998年修改的《森林法》第八条中对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有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耕地闲置费,国有土地使用有偿使用费。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对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做出明确规定,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西部地区的一些地方立法也有涉及到生态补偿的内容,如2006年1月颁布的《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写进了“谁开发谁保护,谁收益谁补偿,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尽管立法有关于煤矿资源开发中生态补偿制度的规定,但不可忽视的是,现有的一些规定只能说是涉及到生态补偿而已,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生态补偿制度。对于西部地区这种特殊区域,则更没有专门的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了。因此,我们需要将生态补偿加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定化。

二、建立煤矿资源开发中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国外政策借鉴

煤矿开发活动往往伴随着资源损耗与一系列的生态环境影响。随着人类珍爱自然、保护环境意识的提高,矿业首当其冲,成为最早被纳入规制的行业之一。各国普遍在有关矿业开发的政策、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矿业权有偿取得,并通过对开发者征收权利金的做法实现对稀缺的、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耗损的补偿,这为资源的补偿机制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除此而外,还专门制定了针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与法律法规,如矿地复垦,作为矿业政策和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巴西、美国、澳大利亚、瑞士、加拿大与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如:美国与资源生态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有:《联邦土地政策与管理法》(FLPMA,1976年颁布,2001年修订)、《露天采矿控制与复垦法》(SMCRA)、《资源保护与复原法》、《矿产租让法》(1920年颁布,1987年修订)与《综合环境效应、赔偿与责任法》(又称《超级基金法》,CERCLA)等。这些法律法规均对矿产资源开采中所涉及的资源、生态和环境规定了明确的补偿要求。

三、我国西部地区煤矿资源开发中生态补偿制度的探索

第一,划定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的界限,明确生态补偿的责任。例如,将矿区的生态环境治理分为法律前和法律后,使矿区生态损害与恢复治理的责任明确,对于法律颁布后出现的矿区生态环境破坏,一律实行“谁破坏,谁恢复”,由矿山主100%进行修复。而对于法律前已破坏的废弃矿区,则由国家通过建立治理基金的方式组织恢复治理。

第二,国家设立“恢复(治理)基金”用于修复废弃矿山的生态损害。国家废矿恢复治理基金的构成,主要按照规定征收恢复治理费和对恢复治理后的土地征收的使用费,减去养护该土地的开发后余下的款项以及任何个人、公司、协会、团体、基金会等为本法所述目的而提供的捐款等。“国家恢复(治理)基金”的主要目的,是恢复治理由于煤矿资源的开采已造成的生态环境的破坏。

第三,新矿山生态环境损害的补偿与修复。将开采许可证制度与生态环境补偿制度挂钩。开采者应获得许可证并递交内容翔实包括恢复治理的规划申请书,对有复垦(恢复治理)信誉的矿山主优先审批许可证,而对于不遵守相关条例规定的矿山主,有权中止、吊销或撤回其开采许可证,并实行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确保生态损害的补偿与修复。

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有关理论研究,寻求建立一种可行的补偿机制和综合治理保护矿山环境的新途径,从法律角度规范矿区开发与生态平衡。从而促进我国矿山环境的改善和矿业开采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胡振琪.论矿区生态环境修复,科技导报,2005.1

[2]李文光.中国西部地区矿产资源概况,化工矿产地质,2000.3

[3]库建刚,刘殿文,张文斌.我国西部地区资源开发利用及展望,矿产保护利用,2003.5

第6篇:矿区生态恢复的关键范文

关键词: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充填法

内蒙古草原地区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保障区域,也是重要的矿产、能源供应基地,承担着保障全国“生态安全”与“能源安全”的双重角色[1]。近年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了草原的经济和社会繁荣发展,但同时也给草原带来的水土流失、植被退化等一系列负面的生态环境效应。为了缓减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1. 项目区概况

项目区位于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18°56′39″―118°58′14″,北纬45°15′19″―45°16′07″。属于典型的干旱半干旱中温带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375.1mm,年内降水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6月~8月,占全年降水量的80%以上;年均蒸发量1714.7mm;区内多以西北风为主,最大风速31m/s;全年无霜期108天。矿区土壤类型主要为栗钙土,有机质含量1%~2%,有机质层厚度为40cm~60cm,下部有钙积层。矿区土壤中有机质、氮、磷含量均比较高,养分条件较好,土壤中的有机质含量接近同类土壤中有机质含量的上限。植被为典型的草原植被,以贝加尔针茅(Stipa baicalensis)+羊草(Aneurotepidimu chinense)为主要建群种,草优良牧草的比重为30%~40%。草地等级以Ⅱ等2级为主,草地营养类型以碳氮――氮碳型居多。

2. 项目区地质环境与土地利用现状

2.1 地质环境现状

矿区于2002年投产,经过十多年的开发,现已经形成了大面积采空区。但未发生地面塌陷、裂缝、地面沉陷地质灾害。

采区工业场地、新尾矿库、选矿区、办公区、储矿场、渣石排放场及矿区道路等建设在平缓地带,工程开挖量小,无高陡边坡,不存在崩塌、滑坡情况。

旧尾矿库地处低洼地带,存放大量尾矿,由于汇水面积小且现已停用,现状条件下,泥石流地质灾害不发育。

2.2 土地利用现状

矿区于2002年投产,矿区开发前土地利用类型为天然牧草地,开发后土地类型变更为采矿用地。开发过程中新尾矿库、旧尾矿库、选矿区、办公区、储矿场、渣石排放场这些功能区对原有地表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较大;由于该矿区为地下开采故工业场地对原有环境破坏较小。

3. 项目区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具体措施

根据《西乌珠穆沁旗土地总体利用规划(2009年~2020年)》项目区在利用功能上属于一般农业、林业、牧业用地。遵循因地制宜、治理复垦后土地可持续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根据项目地质环境及土地利用现状,科学合理分析未来可能出现的地质环境风险,并结合土地可持续利用发展思路,初步确定项目区地质环境治理后土地复垦为草地。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及管护措施,积极有效地推进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

3.1 工程措施

由于矿山开采多年,地下形成大面积的采空区,地表旧尾矿库内也存放了大量尾砂,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渣石排放也将占用大面积的土地资源。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采用尾砂回采――采空区充填――尾矿库治理三步走战略。

与矿山设计院合作,进行尾砂有害成分浸出、尾砂水泥配比强度、流体力学等实验,采用全尾砂结构流体胶结充填法对矿区已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充填。具体流程为:将旧尾矿库中的尾砂进行回采,采出的尾砂经过粒径分选后与水泥进行科学配比,通过充填系统直接将砂浆充填于采空区中,对新产生的空区和历年所遗留的空区进行胶结充填。高质量的充填体可对围岩提供良好的支撑,不但可消除塌陷、裂缝、沉陷等地质灾害,减少旧尾矿库溃坝、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及环境风险;还可保护矿区地表景观,提高矿石资源回收率,产生经济效益。

由尾砂采出形成的采坑,可用渣石进行回填、平整、覆土并进行复垦。由于旧尾矿库在设计时就采用了防渗技术,堆放渣石可以减少渣石存放过程中雨水冲刷浸出物对环境影响,也可以减少渣石堆放占用土地资源。对旧尾矿库覆土要求:覆土厚度为0.3m沉实土壤,覆土的土壤pH值在当地范围内,有机质含量不能低于当地土壤的含量;覆盖后的场地规范、平整,覆盖层容重等满足复垦利用要求,坡度一般不超过35°,可用作牧业生产。

3.2 生物措施

在办公楼、选矿厂周边及道路两边种植丁香树、榆叶梅等景观树种,为了提高植被成活率及遵循自然选择规律,在复垦区内主要以种植牧草为主,草种选择遵守以下原则:

(1)选择抗旱、抗贫瘠优良草种,多种草类混合种植(例如:草木犀+沙打旺);

(2)用于复垦牧草种子必须是一级种,并且要有“一签、三证”,即要有标签、生产经营许可证、合格证和检疫证;

(3)有防治病、虫害措施和退化措施;

(4)三年后牧草覆盖率达30%,单位面积产草量不低于500kg/hm2。

(5)撒播技术要点:沙打旺+草木犀比例2∶3,播种量40kg/hm2,播种时间一般选择在夏初,播种深度1.5cm~2.0cm,播后随即镇压l~2次。

根据《中国主要作物需水量与灌溉》中西部干旱地区天然牧草需水量150mm~720mm,故项目区恢复的植被可以依靠自然降雨量维持生产。但是考虑到复垦区区春秋季节干旱少雨为尽快恢复土地生产力,复垦方案设计对复垦后的土地每年春季返青期及秋季进行2次灌溉,每公顷每次灌溉用水500m3,年灌溉用水量2030m3,共管护3年,总用水量6090m3。所需水源来自矿区水源井。

3.3 监测与管护措施

(1)植被恢复效果监测

植被恢复效果监测指植被恢复质量监测。为尽快恢复土地的生产力,保证植被恢复质量,拟采用随机调查样方的方法对植被恢复效果进行监测,主要参数见下表。

(2)管护措施

由于治理区范围大、分布较广,管护难度较大。治理后的草地应进行人工管理,防止牲畜对恢复植被的损害,牧草稀疏的地方应在第二年雨季前及时补播。严格执行禁放牧、禁开荒、禁采石、禁狩猎、禁用火,要及时防治虫害、抚育,搞好防火等工作。对复垦后的土地加强灌溉,及时进行浇水,既可促进新播牧草生长,也为优良的原有牧草种子成熟或营养繁殖创造条件。每年春、秋两季灌水,以提高草的成活率和生长速度。加强播种草地的管理,是播种成功的关键环节。

4. 结语

在矿山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要本着“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思路,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原则,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新模式,加强政府政策引导与社会资金整合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的积极性,不断探索利用新技术对矿山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环境与土地利用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在开发“金山银山”的同时,也要保护“绿水青山”,建立环境友好型矿区,为建设祖国北疆生态屏障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 白淑英,吴奇,沈渭寿,等.内蒙古草原矿区土地退化特征[J].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16,32(2):178-186.

第7篇:矿区生态恢复的关键范文

关键词:矿山 地质环境 治理

1 矿区地质环境现状

1.1 矿区地质环境概述 淮南矿区是我国重要的煤炭基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矿井9座,截止2004年9月累计产煤5.262亿吨,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淮南矿区位于淮河两岸,地跨淮南市的五区一县和阜阳市的颖上县。矿区处于淮河冲积平原之上,地形平坦,地面标高一般在20~26m之间。区域内水系均属淮河流域。天然河道流向一般沿区域地势由西向东,由北向南注入淮河。矿区内除淮河以外,主要河流有西淝河及其支流济河和港河、架河、泥河、黑河已经人工开挖的有高新河、永幸河、光辉河等。

矿区内淮河防洪与农田水利设施多,农田水系纵横交错,基本形成适宜农业耕作的水利网络。绝大多数耕地夏季种稻,冬季种小麦。

淮南煤田煤层赋存于淮河及其冲积平原之下,第四系松散层厚20~483.5m,由东南向西北逐渐增厚。属水体下开采的矿区。

矿区大气降水及地表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分布不均,浅层地下水水质良好,水源充沛,补给条件较好,目前矿区利用地下水不致引起地面沉降。

矿区开发引起地表塌陷下沉,扰乱水系,损坏耕地、村庄、河道、提防及其它建筑物受到破坏。矿区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地面塌陷、固体堆积占地与污染,农业生态环境变化等方面。

1.2 地表塌陷 淮南矿业集团所属9座矿井、工业和生活居住等地面设施占地2624.2公顷(39363亩)。

9座矿井矿区总面积为301.12km2,截止2004年9月底开采塌陷面积达62.10km2,占矿区总面积20.59%。其中又有约17.7%为积水区,即积水累计总面积达10.97km2。积水范围随降雨量大小而变化。

随着煤矿开采的延深和规模扩大,塌陷范围逐渐扩大,据1997年以来的统计,1997年1月至2004年9月塌陷区增加了24.8 km2,年增长率为5.15%。 开采塌陷区尚有15个村庄正在或有待搬迁。

开采塌陷区内,地形、地貌改变破坏了水系,影响河堤长度为15.1km,灌溉渠道5.9km,影响铁路线长度7.41km。 1.3 固体堆积物

1.3.1 煤矿开采,每年要排放大量的煤矸石,选煤厂也有相当的矸石排放,电厂排放粉煤灰。造成固体堆积物占地和环境污染。

据初步统计,目前现存矸石山(场)23处,占地63.9公顷(906亩),固体堆积物总量为1898万m3。

1.3.2 淮河以南的矿区,煤层倾角较大,多煤层联合开采,全部煤层开采后下沉量大,一般在10m以上,最大下沉量达18m。塌陷盆地积水深浅不一,农民进行粗放式养鱼。可耕地的质量下降,造成农业减产减收。

淮河以北广大矿区,煤层倾角平缓,基本属单一煤层方式开采,回采后形成碟形塌陷区盆地,最大下沉量达4.5m,地下水埋深较浅。因此,盆地中间积水,积水范围大小受降雨量控制,变化比较大,盆地的边缘下沉量小呈缓坡地仍可耕种,但不宜种水稻,造成农业减产,盆地的边缘带与积水区之间,地面坡度大,水土易流失,基本上为弃耕绝收地带。1.4 地质环境改变对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1.4.1 对大气的影响 煤矿生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的瓦斯,瓦斯气是一种有强烈温室效应的气体,瓦斯气向大气牌坊会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给空气造成污染。

1.4.2 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 煤矿开采引起的地表塌陷和矸石堆积导致耕地减少,土地质量下降,农业减产,造成农村搬迁。

1.4.3 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煤矿开采造成地表塌陷,矸石成山,导致市容脏乱差,影响市民生活,制约城市发展。

1.4.4 对煤矿企业的影响 为了减少村庄和城镇搬迁,降低生产成本,煤矿企业不得不改变开拓布置方式,甚至放弃准备煤量,影响了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约了企业自身发展。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

2.1以人为本、防灾减灾 所有的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矿山环境治理首先要保证矿区免遭矿山开发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2.2因害设防、综合治理 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2.3注重效益、分期实施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应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区别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2.4 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 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各种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质灾害。但其缺点是投资过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弥补工程措施的缺点,其投资较小,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使其广泛应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中。

3 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的基本设想

淮南矿区地处华东,是富饶的淮河平原,是我国重要产粮基地,土地十分珍贵。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对地质环境的保护、生态平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法规制约。因此,煤矿开采地质环境的恢复引起了各级部门和煤炭企业的重视。塌陷区回填复垦是煤炭企业、地方政府和矿区农民长期以来的共同愿望,不塌陷影响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不良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淮南矿业集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示范工程项目。

实施示范工程的指导思想: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变害为利,企业、地方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紧密合作,中和开发现代化生态企业,建设小康型农村。

“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煤矿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土地的破坏十分严重,是一个长期以来未能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共同关注的问题。

《环境保护法》、《土地法》和《矿产资源法》等国家法规,都要求矿山开采保护地质环境,实现治理恢复“占补平衡”的最终目标,这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我们将吸收有关兄弟单位回填复垦试验的成功经验,结合淮南矿区的具体地质环境,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实施示范工程项目。主要项目有:谢李示范工程,塌陷区回填后作为城市绿化地、改善生态和小气候;张集示范工程,结合农村搬迁、小城镇建设、改变农业结构相结合,由单纯的种植,变为种植和水产养殖、农鱼产品加工相结合的农业结构。

第8篇:矿区生态恢复的关键范文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1矿区地质环境现状

1.1矿区地质环境概述淮南矿区是我国重要的煤炭基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矿井9座,截止2004年9月累计产煤5.262亿吨,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淮南矿区位于淮河两岸,地跨淮南市的五区一县和阜阳市的颖上县。矿区处于淮河冲积平原之上,地形平坦,地面标高一般在20~26m之间。区域内水系均属淮河流域。论文百事通天然河道流向一般沿区域地势由西向东,由北向南注入淮河。矿区内除淮河以外,主要河流有西淝河及其支流济河和港河、架河、泥河、黑河已经人工开挖的有高新河、永幸河、光辉河等。

矿区内淮河防洪与农田水利设施多,农田水系纵横交错,基本形成适宜农业耕作的水利网络。绝大多数耕地夏季种稻,冬季种小麦。

淮南煤田煤层赋存于淮河及其冲积平原之下,第四系松散层厚20~483.5m,由东南向西北逐渐增厚。属水体下开采的矿区。

矿区大气降水及地表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分布不均,浅层地下水水质良好,水源充沛,补给条件较好,目前矿区利用地下水不致引起地面沉降。

矿区开发引起地表塌陷下沉,扰乱水系,损坏耕地、村庄、河道、提防及其它建筑物受到破坏。矿区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地面塌陷、固体堆积占地与污染,农业生态环境变化等方面。

1.2地表塌陷淮南矿业集团所属9座矿井、工业和生活居住等地面设施占地2624.2公顷(39363亩)。

9座矿井矿区总面积为301.12km2,截止2004年9月底开采塌陷面积达62.10km2,占矿区总面积20.59%。其中又有约17.7%为积水区,即积水累计总面积达10.97km2。积水范围随降雨量大小而变化。

随着煤矿开采的延深和规模扩大,塌陷范围逐渐扩大,据1997年以来的统计,1997年1月至2004年9月塌陷区增加了24.8km2,年增长率为5.15%。

开采塌陷区尚有15个村庄正在或有待搬迁。

开采塌陷区内,地形、地貌改变破坏了水系,影响河堤长度为15.1km,灌溉渠道5.9km,影响铁路线长度7.41km。

1.3固体堆积物

1.3.1煤矿开采,每年要排放大量的煤矸石,选煤厂也有相当的矸石排放,电厂排放粉煤灰。造成固体堆积物占地和环境污染。

据初步统计,目前现存矸石山(场)23处,占地63.9公顷(906亩),固体堆积物总量为1898万m3。

1.3.2淮河以南的矿区,煤层倾角较大,多煤层联合开采,全部煤层开采后下沉量大,一般在10m以上,最大下沉量达18m。塌陷盆地积水深浅不一,农民进行粗放式养鱼。可耕地的质量下降,造成农业减产减收。

淮河以北广大矿区,煤层倾角平缓,基本属单一煤层方式开采,回采后形成碟形塌陷区盆地,最大下沉量达4.5m,地下水埋深较浅。因此,盆地中间积水,积水范围大小受降雨量控制,变化比较大,盆地的边缘下沉量小呈缓坡地仍可耕种,但不宜种水稻,造成农业减产,盆地的边缘带与积水区之间,地面坡度大,水土易流失,基本上为弃耕绝收地带。论文百事通

1.4地质环境改变对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1.4.1对大气的影响煤矿生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的瓦斯,瓦斯气是一种有强烈温室效应的气体,瓦斯气向大气牌坊会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给空气造成污染。

1.4.2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煤矿开采引起的地表塌陷和矸石堆积导致耕地减少,土地质量下降,农业减产,造成农村搬迁。

1.4.3对城市环境的影响煤矿开采造成地表塌陷,矸石成山,导致市容脏乱差,影响市民生活,制约城市发展。

1.4.4对煤矿企业的影响为了减少村庄和城镇搬迁,降低生产成本,煤矿企业不得不改变开拓布置方式,甚至放弃准备煤量,影响了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约了企业自身发展。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

2.1以人为本、防灾减灾所有的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矿山环境治理首先要保证矿区免遭矿山开发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2.2因害设防、综合治理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2.3注重效益、分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应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区别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2.4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各种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质灾害。但其缺点是投资过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弥补工程措施的缺点,其投资较小,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使其广泛应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中。

3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的基本设想

淮南矿区地处华东,是富饶的淮河平原,是我国重要产粮基地,土地十分珍贵。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对地质环境的保护、生态平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法规制约。因此,煤矿开采地质环境的恢复引起了各级部门和煤炭企业的重视。塌陷区回填复垦是煤炭企业、地方政府和矿区农民长期以来的共同愿望,不塌陷影响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不良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淮南矿业集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示范工程项目。

实施示范工程的指导思想: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变害为利,企业、地方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紧密合作,中和开发现代化生态企业,建设小康型农村。

“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煤矿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土地的破坏十分严重,是一个长期以来未能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共同关注的问题。

《环境保护法》、《土地法》和《矿产资源法》等国家法规,都要求矿山开采保护地质环境,实现治理恢复“占补平衡”的最终目标,这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

我们将吸收有关兄弟单位回填复垦试验的成功经验,结合淮南矿区的具体地质环境,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实施示范工程项目。主要项目有:谢李示范工程,塌陷区回填后作为城市绿化地、改善生态和小气候;张集示范工程,结合农村搬迁、小城镇建设、改变农业结构相结合,由单纯的种植,变为种植和水产养殖、农鱼产品加工相结合的农业结构。

第9篇:矿区生态恢复的关键范文

江西省属国有矿区生态修复中存在生态补偿制度不合理;生态补偿体系不完善;生态补偿管理不健全;生态补偿市场不充分;生态补偿资金不到位等问题。完善江西省属国有矿区生态修复补偿的原则包括:开发与治理协同;新账与旧账分治;政府与市场结合;分类与共建并进。文章提出江西省属国有矿区生态修复补偿的对策建议为:构建生态监测和生态标准两种体系;建立补偿评估与补偿谈判两种机制;完善事前补偿与事后补偿两种制度;优化环境税制和补偿费用两种手段;运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加强环境法规和生态管理两种保障。

关键词:

江西省;矿区;生态修复;补偿机制

作为矿产资源大省,江西矿产资源种类繁多、储量丰富,开发与利用比较活跃,造成了巨大的生态环境的破环,仅江西赣州因稀土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而需要治理的费用就高达380亿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江西矿业经济总产值对GDP的贡献度很高,丰富的矿产资源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保障作用。与此同时,我省正在积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探索建立省属矿区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对促进我省绿色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江西省属国有矿区开发与利用情况

2014年江西省地矿局共实施各类地质矿产勘查项目293项,合同总经费约7.5亿元。其中:中国地质调查局项目27项,经费6234万元;中央财政项目7项,经费4436.6万元;中央地勘基金项目6项,经费7508万元;省地勘基金项目28项,经费8182.9万元;自有矿权投资项目73项,经费8299.17万元;地矿单位矿权合作项目28项,经费8029.7万元;对外矿产勘查项目120项,经费3.18亿元。为客观、准确地反映我省国有矿区开发与利用现状,我们基于中部六省的视角,分别从矿业单位个数、固定资产投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率、产品销售率等方面来分析我省矿区经济发展水平。

(一)中部六省矿业企业单位数情况从表1可以看出来,2013年中部六省采矿业中湖南和河南的企业单位数最多,分别为1442个和1236个,而江西、安徽、山西处于一个层次,分别为520个、479个、446个。其中,四大类采矿业中,江西矿业企业分布较为均匀,而山西、湖南多集中于煤炭开采业。

(二)中部六省矿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从表2可以看出来,2013年在中部六省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山西是投资最多的,达1475.01亿元,江西是最少的,为252.17亿元。其中,四大类采矿业中,江西非金属矿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最高,为115.39亿元;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最低,为27.74亿元。

(三)中部六省矿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从表3可以看出来,2013年中部六省矿业主营业务收入差距明显,山西采矿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最高,达5654.19亿元;其次是河南,其主营业务收入达5339.33亿元,江西采矿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最低,为940.49亿元。其中,四大类采矿业中,江西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最高,为384.56亿元,而非金属矿采选业最低,为170.91亿元,这与对应的固定资产投资不相符合。

(四)中部六省成本费用利润率情况从表4可以看出来,2013年中部六省矿业成本费用利润率高低不平,例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湖北成本费用利润率为11.59%,而安徽为0.06%。对于江西四大类采矿业来说,其成本费用利润率相对较为平稳,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分别为8.23%、10.6%、8.55%、10.3%。

(五)中部六省产品销售率情况从表5可以看出来,2013年中部六省矿业产品销售率相对平稳,例如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安徽、山西的产品销售率分别为99.13%、99.13%、96.92%、99.2%、99.39%、99.61%。对于江西四大类采矿业来说,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的产品销售率最高,为100%,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的产品销售率最低,为98.68%。

二、江西省属国有矿区生态修复存在的问题

为保护与修复我省省属国有矿区的生态环境,实现我省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出台了《江西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我省省属国有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省属国有矿区生态环境恶化凸显,矿业开发与矿区保护的矛盾严重,已成为矿产经济发展的瓶颈。

(一)生态补偿制度不合理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相关税(费)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资源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的各类矿产资源税收;第二类是资源管理的相关税费:包括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国家出资勘探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1]在高层次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中,没有矿区生态补偿方面的条款。2006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及2008年《江西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原则上提出了对矿山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但是在具体的分区域、分种类如何进行补偿方面没有细则出台。

(二)生态补偿体系不完善生态补偿是相关利益者之间关于生态环境的责、权、利统一对等的过程,需要相应的制度支持和技术支撑。我国现行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矿区生态环境破坏只提出原则性的补偿,不但没有界定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更没有明确补偿方式和标准等,导致各矿区生态环境补偿主体单一、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资金不足、补偿期限太短,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影响矿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矿区生态环境补偿的技术支撑还不够: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生态价值评估体系、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没有完善,缺乏统一、权威的指标体系和测算方法。[2]

(三)生态补偿管理不健全生态补偿管理涉及国土、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税务等众多政府部门,各部门都有相关的管理职能,有些职责交叉,难免产生冲突,有些职责缺失,难免产生真空,没有形成一个统一、高效的协同管理机制,因此在矿区生态环境补偿管理上难以形成合力,容易出现管理越位或缺位问题。与此同时,“重规划轻监督”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对于矿区企业事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事中对矿区受损者的补偿、事后对生态环境的修复等缺乏全程监督和控制,因而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往往流于形式。

(四)生态补偿市场不充分现行的矿区生态环境治理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支出,缺乏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投资。这种补偿方式一方面导致政府负担过重,无力主导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另一方面市场化运作的不足使得矿区生态环境修复补偿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矿区生态补偿市场的不充分还包括:一是缺乏生态补偿价格评估机制,表现在评估机构不一、评估体系不清、评估技术不高,导致生态补偿价格随意性大;二是缺乏生态补偿公平谈判机制,表现在生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都是由相关政府部门确定,矿区生态环境受损者缺乏参与的平台和积极性,导致生态补偿不合理;三是缺乏生态补偿市场融资机制。目前,我省矿区生态环境修复补偿仍以政府主导模式为主,多是由政府财政支出,生态补偿资金获取渠道较少,生态补偿资金获取总额不大。

(五)生态补偿资金不到位现行矿区生态环境补偿资金大都是“杯水车薪”,难以完全治理和修复矿区的生态环境破坏。一是因为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重,历史欠账多。2012年国家42个部委组成的联合调研组认为,赣州的污染问题比较严重,稀土开采污染遍布赣州的18个县(市、区),涉及废弃稀土矿山302个,遗留的尾矿1.91亿吨,被破坏的山林面积达97.34平方公里,仅残留1.9亿吨废渣的治理就需要70年。初步治理需要26亿多,而整个综合治理大概要380多个亿。[3]二是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来源单一,矿山企业补偿不够。目前,我省矿区生态补偿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几乎全靠财政投入,而财政支出不足,补偿标准过低,不能充分地起到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作用。同时,矿山企业多只重视自身利益,对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不够重视,对矿区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更是能拖就拖、能赖就赖,补偿资金不是不足就是不到位。

三、完善江西省属国有矿区生态修复补偿的原则

(一)开发与治理协同原则生态补偿不是采取矿区“先开发、后治理”的旧模式,而是要把生态补偿纳入矿区开发的全过程,从一开始就要实行“边开发、边治理”的新模式,从矿区开发之始,就要在矿业权转让中明确生态补偿问题,就要在矿区开发的时候明确企业恢复矿山的责任。

(二)新账与旧账分治原则矿区面临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应该视具体情况新旧账分别对待。对省属国有矿区历史遗留的生态破坏问题即旧账,由政府负责治理,通过财政支出解决;而对于矿区生态补偿制度出台后出现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即新帐,必须由开采企业承担对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对矿区受损者的补偿等一系列责任。[4]

(三)政府与市场结合原则生态补偿模式包括政府主导、政府直接补偿和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模式。原来的制度更多倾向于矿区生态环境由政府“买单”,通过财政解决相关的费用。现在要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方式,多渠道筹措矿区生态补偿资金。

(四)分类与共建并进原则一方面要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类型的生态补偿机制,根据不同的矿区开发现状和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区、分时、分类、分层地补偿。另一方面要全局统筹,建立矿区生态环境共享共建机制,整合各个相关利益者对矿区进行共同的生态保护与建设。

四、江西省属国有矿区生态修复补偿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生态监测和生态标准两种体系一是构建矿区环境信息采集和统计体系,加强对矿区生态破坏程度的实时监测分析,提高矿产资源环境统计资料的科学性、系统性和真实性。同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通过监测及时掌握矿区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为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提供科学依据,便于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二是构建矿区生态补偿标准,明确生态补偿内容。应根据矿区的实际生态环境破坏状况,确定生态补偿的主体、客体及标准,避免补偿内容的不完全或重复,低估或高估矿区生态环境损失的程度,对矿区生态环境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估,并结合相关利益者的补偿意愿,形成一套完整、系统的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标准。

(二)建立补偿评估与补偿谈判两种机制一是建立科学的生态补偿评估机制。矿区生态环境破坏损失涉及土地、植被、水污染和居民健康损害等方面,应由第三方生态补偿体系评估机构来进行生态损失估价。并且,不同的环境污染损失采取的评估方法不同,比如农作物的损失可以用生产率变动分析法、土地损失可以用替代市场法、居民健康受损可以用人力资本法等等。[5]因此,需要尽快制定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的具体评估方法,提出各种评估方法的具体适用范围、操作原则,寻求多种方法结合的最佳途径。二是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谈判机制。生态补偿谈判机制是指矿区生态环境破坏者与受害者双方就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期限等进行平等、自愿的一种协商机制。要改变目前完全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补偿机制,转向基于市场化的生态补偿协商机制,确立矿区生态环境受损者(包括政府)在生态补偿中的市场主体地位,与矿产开采企业进行公正、公开、公平的谈判,就生态补偿达成协议。

(三)完善事前补偿与事后补偿两种制度一是完善事前补偿制度。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区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对矿山开采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要与环境保护规划充分衔接,列入规划的许可范围,按照主体功能区的分类要求保障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因此,矿业权管理机构批准出让矿业权时,必须要求申请开采者在报告中含有相关的矿区生态治理与环境修复计划。对于已经取得矿业权,并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但未履行或履行不足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企业,可以暂停开采,限期进行生态环境治理整顿。二是完善事后补偿制度。矿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或事后,必须采取足够的行动,实行矿区生态环境的补偿修复。例如,对短期开采的实行“一次性补偿机制”;对中期开采的尝试“年度租金制度”;对长期开采的探索“股份制补偿方式”。[6]

(四)优化环境税制和补偿费用两种手段一是适时开征环境税。应循序渐进,逐步构建矿产资源环境税制。资源环境税的征收可按产量或价格进行征收,税率确定与对环境的损害程度挂钩。在初期,主要针对水、土推行易征的污染排放税目,条件成熟再考虑开征全覆盖的环境税。矿区生态环境修复的税收机制应包括两个方面:(1)惩罚性税收机制,主要是通过强制性税收,迫使企业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2)激励性税收制度,主要是通过税收优惠或减免,鼓励企业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二是适当收取生态补偿费。生态补偿费主要针对矿区环境污染征收,因此可根据矿区面积大小进行征收。有人认为,对于生态补偿费,因与环境税的重合,可考虑“费改税”,将生态补偿费的征收制度设计融入到环境税中。我们认为两者不同,环境税应主要针对修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生态补偿费主要用于对矿区受损者的补偿。三是可以探索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备用金征收模式。对于矿区资源开发的企业,政府可以充分利用采矿许可的权利,强制其交纳一定备用金,保证金的交纳可以在银行建立专门的企业生态修复账户,根据企业在实际开采中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来确定账户金额。

(五)运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一是探索公司化运行机制。由政府发起,社会资本进入,成立专业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公司,由公司具体承担矿山生态修复资金筹措、运行和治理项目管理。在所有制性质上,公司可以是政府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也可以是政府委托的纯民营企业。二是推进矿山生态资产证券化机制。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创新,它可以通过灵活的融资方式,应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中。矿区生态资产证券化基本上可以采取两种方案,第一种是直接将矿区某些权利如矿业权投入证券市场,可以称为直接证券化;第二种是将矿区的某些资产如矿业权抵押贷款进行证券化,可以称为间接证券化。三是探索矿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谁投资、谁治理、谁收益”的原则,通过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回收资金并获得土地出让收入,即通过出让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后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增值收益的方式,拓宽矿区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渠道。四是探索组建生态银行。生态银行是以促进矿区生态环境建设为目的而经营信贷业务的银行,应和相关银行构建专业性的生态银行或开发相关的生态银行业务为我省矿区生态修复提供资金支持。企业、团体、家庭和个人在“生态银行”开户后,就成为了银行的正式“储户”,并将获得银行发放的“绿色存折”。[7]储户们通过参与矿区生态环境修复获得的“绿币”,这些“绿币”可以兑换旅游景区门票或其他公共服务,以此提升公众参与热情,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矿区生态建设中。五是建立矿区生态环保创业投资基金。尽快设立江西省属矿区生态环保创业投资基金,并主要用于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资金或来源于政策性银行联合出资,或向外部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通过建立生态环保创业投资基金、发行生态建设彩票、培育生态环保信托业等方式为江西省属矿区生态补偿提供资金支持。

(六)加强环境法规和生态管理两种保障一是加快生态补偿立法建设。我省尚未建立完整、规范的生态补偿法规制度,在矿区生态补偿领域中的实践活动依据的是各级政府制定的带有生态补偿性质的规范性文件,比较零星、散落。要紧紧抓住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战略机遇,全面强化生态治理制度,根据省属矿区生态补偿的需要,尽快制定或修订江西省属矿区生态补偿修复的指导意见,为矿区环境修复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加强生态补偿行政管理。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损害涉及水、土和植被等,而不同的生态损害分别由不同的行政部门管理,不利于矿区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应由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协助,在国土厅成立跨部门的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机构,负责全省编制全省省属矿区生态环境整治专项规划,确定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分期分批实施。同时,成立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厅,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负责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实施、监测等工作。

参考文献:

[1]刘云中.关于完善我国矿权和资源税(费)政策的建议[J].中国市场,2013(36).

[2]王尔德.国家拟扩大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跨省补偿或将破题[N].21世纪经济报道,2013-4-30.

[3]任明杰,刘兴龙.赣州稀土污染样本[N].中国证券报,2015-1-30.

[4]刘洋,李文华.生态补偿应新旧账分开算[N].中国经济和信息化,2010-5-25.

[5]李启宇,曾凡英,何凡论.盐矿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问题与对策:以四川盐矿区为例[J].生态经济,2014(9).

[6]骆云中,许坚,谢德体.我国现行矿业用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资源科学,2014(3).

[7]邹睿思.生态价值评估、资源证券化与生态补偿机制探讨[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