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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挥和建立土地资源优势的需要。土地资源在适宜性上具有空间差异,然而除了不可利用土地之外,每一种土地资源的适宜方向便代表了一种优势,在地域优化配置中要首先将它发挥出来。尽管土地资源位置固定,不能流动,但土地的质量和性能是可以改变的。例如可通过调水工程改进干旱地区的水土匹配,可通过交通条件的改善提高土地的区位度等。要通过土地利用的优化配置使现有的土地资源优势发挥出来,扬长避短,主动创造新的土地利用优势。
2.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研究成果。近年来,在土地利用与环境变化、土地利用规划模式、可持续土地利用评价方面开展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土地利用优化配置,作为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日益受到广泛重视。(1)目前国外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一是城市化、农业发展与土地优化配置的机理研究;二是湿地、废弃地及居住地等特殊地段土地配置研究。(2)我国从80年代后期以来,土地资源研究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进入了一个更加广泛而深入的研究阶段。土地利用优化配置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具体表现在如下三方面:一是伴随着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深化改革,关于城市土地配置的市场化途径、目标模式和区位配置原理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指导城市土地配置决策实践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二是为适应区域可持续发展目标要求,以土地可持续利用为准则的土地配置系统分析及土地利用配置模式、可持续土地利用模型的研究蓬勃开展;三是GIS支持区域土地利用调查、土地利用优化决策的研究广泛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土地优化配置与可持续发展
优化配置是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途径。人类对土地资源利用过程的干预,可产生两种完全相反的土地演替结果。一种是遵循自然生态规律,人类的干预与调控给系统输入“负墒流”,促使土地利用系统朝着有序化方向发展,功能不断增强,并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保持系统的持续性;另一种是违背自然生态规律,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导致土地利用系统发生退化性演替,引起生态环境恶化、土地系统功能衰减,不仅经济上得不偿失,而且难以保持系统发展的可持续性。可持续发展与土地资源配置相辅相成。(1)要用可持续理论指导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2)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又是实现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强有力的措施。土地可持续利用的表现之一是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使用、治理、保护,并通过一系列的手段组织协调人地关系及人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即实现土地利用的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是为达到土地的科学利用和生态经济目标,依据土地的特性,对一定区域的土地利用结构、方向,在时空尺度上分层次进行安排、设计、组合和布局,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使土地生态系统维持相对平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并将其理论运用到新农村建设中,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土地资源,以达到社会、经济、生态的和谐发展。
三、以科学发展观构建土地资源调控新模式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土地资源;集约利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郊区城市化、城乡一体化、乡村城镇化、新农村建设进程加快,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然而土地资源的自然供给却是有限的,如此\"三化一新\"需要我们转变原有观念,使土地资源利用从传统的利用方式向高效科学的方式转变;从粗放型向集约利用转变。
一、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内涵
土地集约利用的基本涵义就是指在土地上增加投入,以获得土地的最高报酬。一般用单位面积土地上的资本和劳动投入量来衡量土地利用的集约度。土地集约利用侧重于土地利用潜力的挖掘,以节约用地和高效用地为原则,是投入产出比和土地利用经济效益最高。但是由于土地利用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土地利用集约度的提高是有限度的。
二、新农村建设中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存在的问题一是新农村建设与村庄建设的关系。必须明确指出,新农村建设不单是村庄建设。新农村建设不能违背农民意愿、不讲条件、搞不切实际地大拆大建,更不能在新农村建设中搞形象工程。二是新农村建设与现代农业建设的关系。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生产力,特别是要大力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这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
第一,新农村建设中的\"空壳村\"现象严重新农村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建设在前、规划滞后,模式在前、政策滞后,实践在前、理论滞后。旧村改造不力,\"空壳村\"现象突出,有的地方不注意旧村改造,农民富裕后旧房不拆盖新房。导致村庄内部旧宅基地闲置,未能及时退耕还田,村庄建设向外围扩展,形成了\"外光内糠\"的空壳村。现代农村社区和新型农民公寓建设日益兴盛,农村居民地点突击似的大拆大建,一户多宅等新的土地圈占和浪费现象非常严重。
第二,村办企业分散,造成重复建设调查发现,由于土地使用制度的限制,\"乡办企业在乡,村办企业在村\"粗放生产,重复建设,基础设施一厂一套,不能科学合理的利用资源,占用土地较多。例如,村里的印刷厂和镇上的包装厂各自上马自己的项目,不能共用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浪费严重。
第三,村庄布局零乱,规模偏小
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方式,使农村土地利用格局形成了相对封闭的不规则单元,农村居住分散化问题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农民长期习惯以\"居民点+责任田\"的自然院落的形式分散居住,形成了村民住宅\"满天星\"式的分布格局。造成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
三、新农村建设中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对策新农村建设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方针。此方针各个方面相互联系、互为因果。主要包括发展新产业、建设新村镇、构筑新设施、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等方面的丰富内涵。发展新产业、建设新村镇、构筑新设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农村各项建设中集约利用各种资源。
1、坚持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表现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尺度的模式,宏观层次配置是指土地利用类型在各产业部门的用地分配,中观层次配置是各产业部门根据自身用地指标进行部门内用地组合,微观层次配置是指地块内部不同品种或类别的配置。
(1)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土地集约利用涵括土地优化配置,土地的优化配置可以实现集约利用,土地优化配置实质上可以理解为以土地可持续利用为根本目标和准则,在一定区域内使土地资源需求既能满足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不对人类未来的发展造成威胁。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是资源短缺与低效利用造成,必须要通过优化配置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率。
(2)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是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土地资源的持续集约利用的必然要求。调整即墨市现有的农业产业结构,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用的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合理的农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经济作物,增加单位土地面积的经济产出,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产出尽可能多的经济效益。对每一类土地实行分类指导,合理确定,不能\"一刀切\",以发挥每类土地的最高利用价值。
2、坚持土地资源节约利用
(1)因地制宜地开展以\"空心村\"整治为重点的旧村改造工作农民的新建住宅大部分都集中在村庄外围,而村庄内却存在大量的空闲宅基地和闲置土地,形成了内空外延的用地状况,即所谓的\"空心村\"。要挖掘村庄内部土地资源潜力,充分利用村庄内的闲散地,废弃地及其旧宅基地,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向外延扩大,旧村址及时复耕还田。旧城改造中要杜绝建平房,控制建而二层别墅楼,提倡建多层公寓楼和住宅小区,有条件的村庄要逐步向楼房发展。
(2)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高农地非农化成本目前,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对于通过提高土地占用成本,促进土地持续利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土地资源的滥占滥用的现象。因此,须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尤其是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人市制度,可以实行直接入市、公用事业用地市场价征地人市和按谈判价格将农村集体土地征购入市的制度。这样可以大幅提高农地非农化成本,减少建设部门对农地资源的不必要的占用。
(3)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的统一市场,节约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新农村建设中,要走集中统一建设的路子,小城镇和有条件的村庄要实行综合开发,集中配套建设,建一片成一片,防止遍地开花,分散建设,尤其是小城镇的建设,要做到三个集中,即乡镇工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居民住宅向住宅小区集中,商贸经营向市场和商贸区集中,同时要统一安排道路、供水、供电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所谓“三优三保”行动,即以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发展,以优化农业用地结构布局保护耕地,优化镇村居住用地布局保护权益。最终实现促进土地空间优化配置,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促进生态环境显著提升,使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可持续协调发展。
“三优三保”专项规划了以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发展;以优化农业用地结构布局保护耕地;以优化镇村居住用地布局保护权益,最终实现促进土地空间优化配置,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促进生态环境显著提升,使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可持续协调发展。最重要的突破: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新形势下土地管理的工作要求。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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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众所周知,土地资源是极其重要且极其稀有的资源,人们的生活、生产、耕作、交通、建筑等均离不开土地,土地资源的的有限性也直接决定了其稀缺性。那么,如何通过研究来建立合理的土地利用机制,使经济与保护土地资源协调发展,以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保护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土地资源保护 集约利用 群众意识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提升我国现代水平的重大而又艰巨的历史性任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的保护一直是发展中存在的重要矛盾,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郊区城市化、城乡一体化、乡村城镇化等越来越多概念的衍生,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土地资源的需求量开始激增,然而土地资源的自然供给却是有限的,再加之人类活动的频繁,导致土地荒漠化、土地盐碱化等问题,加剧了土地资源的稀缺。因此,农村土地管理成为当前一项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 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与土地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
早在几年前,我国便已经提出和实施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方针,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显得尤为重大,经过几年的实践,人们确实发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确实在缩小城乡差距,拉近贫富距离等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不仅如此,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谐社会的进程提供了重要的平台。
土地资源保护同样是在近几年来提出,其意在保护土地资源,防止土地资源浪费,增加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但是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土地资源带来的却是越来越越严重的破坏,人们肆无忌惮的耕作、放牧、投资办厂等行为,这样做的后果非但加快了经济的发展,反而严重打破了土地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导致了土地资源的严重缺失。因此,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必须与土地资源管理协调发展,否则两者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碍。
2 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农村土地整理
首先应开展农用地整理,改善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的能力。农用地整理,其宗旨就是按照现代农业的要求,综合采用农业、水利、林业、生物和科技措施,实现田成方、路成行、林成网、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农田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操作机械化和农艺规范化,建设现代化农业园区。实践证明,农用土地整理在很大程度上都发挥着极高的效益,如将处于荒废状态的道路、沟渠、损毁的防护林、坟墓等开发成生产用地, 可以有效的增加耕地面积:诸如通过规整农田灌溉渠系,发展节水灌溉农业,以及改良土壤等措施,能够提高土、水、肥的综合利用效率;通过调整土地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能更好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同时保证土壤的养分不大量流失;通过平整土地、归并零星地块以及修筑梯田,能够促进土地集中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和农业集约化程度创造条件;通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可以为大面积推广农业技术创造条件,有效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提供有效的措施。
3 农业生产用地的配置机构不健全所导致的问题
在我国农村土地的政策中,家庭联产承包制在一定程度上大大的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目前来看,在以为核心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制度优势已经开始出现严重的弱化,正在不断的暴露出一些不适应生产力要求的弊端。由于单个家庭中所拥有的生产要素与制度中提到的扩大生产经营的要求相违背,分散农户的家庭经营已经难以适应整个市场的需求,生产同再生产在各个环节以及利益的分配存在重大的矛盾。不仅如此,农民对土地资源的认识不够深刻,意识观念不统一,进而造成了不同区域的规模和流转的差异,再加之没有可操作的指导性策略,是土地的流转处在一种盲目运作的状态。
4 如何合理规范土地使用
所谓土地集约利用,其基本涵义就是指在土地上增加投入,以获得土地的最高报酬。通常,我们把单位面积的土地上的资本以及劳动投入量,来确定土地利用集约程度的标准。土地集约主要侧重于土地利用潜力的挖掘,以节约用地和高效用地为原则,达到投入产出比和土地利用的最高经济效益。因此,我们必须遵循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的原则。
4.1 必须高度重视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土地资源在利用率上存在的问题,追溯其根源不难发现俺,资源短缺与低效利用是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要通过优化配置这一策略,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率。土地集约利用在根本上涵括了土地优化配置的问题,土地优化配置可以很有效的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土地优化配置在其实质上,完全可以可以理解为以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为根本目标和准则。在一定区域内使土地资源需求既能满足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不对人类未来的发展造成威胁。这样做的同时,也满足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
4.2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在农村,浪费土地的情景随处可见。导致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就是农村的产业结构不合理。在农村,很多地区都在延续这先人粗犷型的生产生活方式,肆意开采、放牧、砍伐等行为,这直接导致了土地资源的大面积破坏以及土壤营养含量的流逝。积极的开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是有效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不能靠大力发展经济作物,来增加单位土地面积的经济产出,我们必须要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创造出尽可能无限多的效益。对每一类土壤进行分类指导,给予合理的确定,不能忽视现有的状况而采取“一刀切”的盲目策略,从而以发挥每类土地的最高利用价值。
4.3 坚定不移的遵循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原则:在目前的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中,我们必须坚定不移的遵循低资源高效利用的原则,在有限的自然供给中,创造出属于人类的最大的经济效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政务等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举办知识讲座、为广大群众提供政策咨询等多种形式,使群众可以充分的了解我国的国情,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在土地整理上的整体认知,使经济发展理念和资源保护观念深入人心,增强了群众自身对土地资源的认识,从而能够为土地整理项目的有效实施,奠定了最坚实的人民群众基础。
5 结语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各项制度和法律法则都还不完善,新农村的出现以及土地资源保护的出现都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局面,然而能否做到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还要靠有关部门的大力发展深入以及群众的鼎力支持。
参考文献
[1] 武子宁、路紫.河北省村庄改造研究[J].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04期
[2] 邹礼红、张俊飚.试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战略[J].安徽农业科学,2005年06期
关键词:土地储备制度 法律动因 法律原则 法律性质
一、土地储备制度产生与发展的法律动因之探源
(一)土地资源自身稀缺性与人类日益增长的经济需求之矛盾是催生土地储备法律规范的沃土
土地是人类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载体,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1]然而,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土地具有稀缺性。所谓稀缺性,是指土地因其位置的固定性、面积的有限性而不可再生,不能为人类所无限度的利用的一种自然属性。土地的稀缺性是相对于人类无限之需求而言的。依西方经济学观点,一种资源的稀缺性乃是源于其不可再生性,如土地、淡水、矿物、石油、天然气等;而人类由于自身的发展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并且这种消耗随着人口的增加、经济的发展而呈上升之势。以我国为例,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人口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增长,耕地则以每年2.%的速度递减。[2]这样,土地资源自身的稀缺性与人类日益增长的经济需求之间就存在不可避免的矛盾。为了缓解这种矛盾,客观上要求在土地上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秩序性规范-法律规范,一方面以之确定土地权利之归属和流转,另一方面,据以规制各种对土地资源进行破坏与浪费的非理性行为,以期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化开发与利用。土地储备法律规范正是这种社会客观需要催生之必然结果。
(二)国家对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是土地储备法律制度产生的制度动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亚当。斯密语),为实现其自身利益之最大化倾力而为。同样地,由于市场主体利益的非一致性,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难以形成对整个社会有益的规模经济效应,相反,通常情况下都会出现规模不经济甚至是无政府主义的不良后果。为了矫正私利主体的各种非理性行为,国家(作为拥有至高无上权力之统治体)必须运用其认为可行的统治方法予以规制。在长期的实践当中,世界各国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制度。通过宏观调控手段如价格、利率、税收、财政转移支付等的调节,一方面使社会需求总量与供给总量趋于平衡,另一方面则使社会的供给与需求结构达到平衡,从而令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土地储备制度产生极为重要的一个法律制度动因即是:顺应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的需要,用制度的法律化规制土地市场,使土地资源发挥尽可能大的效用。
(三)土地价值的可估算性及市场主体的逐利性是土地储备法律制度诞生的现实动因
土地作为一种典型地不动产,总是固定在地球表面某一确定的经纬度上。与地理学上的土地概念不同,[3]法学上的土地是指能为人类所控制、利用并借以创造财富的陆地地表。随之科技的进步,现代人对土地的利用越来越走向集约化,土地的价值总体上处于上升趋势。相应的,人们对土地价值的评估和测算也日趋精密与完善。正是土地价值的这种可估算性及人们利用土地创造财富的逐利心理,推动着土地储备法律制度这一调整市场主体合理、有序利用土地的规范的产生。
二、土地储备制度应遵循的法律原则之彰显
(一)合法运作原则
合法运作原则是指土地储备制度地运作必须在实质上和形式上都符合法律法规地规定,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运行。当前,由于全国性统一的法律规范的缺位,各个实现土地储备制度的地方政府都是依照本地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规章运行;对于具体的制度及运作行为,尚有许多属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态,如储备中心的法律地位及职权职责、纳入储备的土地范围、储备土地的出让方式等。因此,加快土地储备相关制度的立法,使其在法律规范范围内有序运作无疑意义重大。
(二)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土地储备法律制度的构建须符合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原则是指土地资源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上的合理、有效的流动和配备。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由于我国目前实行土地所有权公有制度,因此,现实可供自由配置的只能是土地他物权,即土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土地用益物权方面,应当重点抓土地用途管制和权利的自由流转,使土地效用达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在土地担保物权方面,则着眼于担保主体及相关第三人权利义务的界清,以切实发挥土地在债权担保中的作用。土地储备制度在资源的优化配置上应当采用拍卖出让形式,减少、消灭协议出让方式,使土地使用权出让真正走向市场化、规范化。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是在人类面临科技进步与生态环境恶化、贫富差距日益拉大这两大社会失衡的背景下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发展观,其核心思想在于要求人类以最高的智力水平和泛爱的责任感去准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在作出每一个行为与抉择时,不仅要考虑本代人的利益平衡,而且要考虑到代际人的利益平衡,从而实现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在现在与将来的高效、持续发展。[4]土地储备制度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土地的收购、储备与使用权移转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长远规划与短期利用的矛盾,考虑基于土地的社会经济长远发展与资源消耗的协调,避免盲目放地等政府短期行为。
(四)土地使用权竞争性出让原则
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土地之后,一方面需要进行土地的储备,以对土地资源和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另一方面,须对其储备的土地进行使用权的有偿出让,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价值。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过程中,应当坚持竞争性出让原则,严格控制非竞争性出让即协议出让的数量。市场是资源配置的调节器,在完全的市场经济下,各个主体通过竞争这一法则实现优胜劣汰。因此,让资源同有优势﹑有实力的投资者配置﹐是市场经济的要义﹐让最有实力的开发商得到最好土地的最公平的方法即是竞争。与拍卖、招标、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土地,较之协议出让既有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效,又可减少暗箱操作,抑制腐败现象的产生。
(五)社会效益优先原则
社会效益优先原则是指在土地储备制度的整个运作流程及其价值取向上,当出现政府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不一致的情形时,应当优先考虑社会效益。土地储备制度的运行应当遵循社会效益优先原则,这是其实现国家宏观调控职能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也是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性发展的保障。笔者认为,所谓的社会效益,是指符合整个社会、社区的民众的根本利益的、可增进其福利的一种权利与利益分配状态。社会效益追根到底是人权的利益化,或称利益化了的社会民众整体的生存权、发展权。其在本质上是民生问题。政府在进行土地收购时,应当在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的前提下,不得侵犯被收购者及相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获得土地收益之后,对盈余资金的投向应当有严格的用途管制,尽量往公共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方面倾斜。
三、土地收购与储备法律性质之剖析
(一)行政行为说(强制论)
行政行为说认为,在土地储备、收购过程中,政府的行为属于行政法律行为,而被收购土地的一方当事人为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说又可分为两种:其一,认为土地收购与储备行为于双方当事人而言是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即土地收购是政府的权利,对被收购方讲是对国家的义务,收购是一种行政行为,收购价格不必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政府建立和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宏观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这不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其二,认为属于国家对土地收购的“强制性买卖”关系,该学说承认土地收购双方存在“买卖关系”,但这种“买卖关系”是强制性的,表现在收购与否由政府决定,收购价格由地价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由土地行政部门确认,而不由原土地使用者自由要价。“强制性买卖”关系有如下性质:①土地统一收购属于政府的特有权力;②土地统一收购权力是用于公共目的;③行使土地统一收购权力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
(二)民事行为说(自由论)
持民事行为说者认为,收购行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买卖关系”,即政府及其授权委托的土地收购机构与被收购单位或个人是平等的经济主体,是否收购及收购的价格均由双方在自愿、公平、有偿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状况自由协商决定。 [5] 依次观点,实施土地储备的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就是一个纯粹的地产开发公司,它仅能实现其效益最大化的微观目标,而土地储备制度的宏观的社会、经济目标就无法实现。
(三)区分说
区分说是在对民事行为说与行政行为说进行研究、筛选的基础上,认为此二者皆有失偏颇,而主张应当视政府在收购时的不同身份来确定收购行为性质的一种折中观点。具体而言,该学说认为:
政府主体身份表现在国有土地上是双重的,它既是土地所有者代表,又是行政管理者。作为所有者代表,政府享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便是其行使所有权的重要表现形式。政府与国土使用权的受让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作为行政管理者,政府享有对土地的财产权力,这种权力是与服从相对于,与强制划等号的。政府对土地资源的管理权源于宪法赋予的政府的经济管理权。政府行使经济管理权的前提和目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政府在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单向收购时,具有强制性。
笔者认为,土地收购从本质上讲属经济法律行为。因为,首先,对土地的收购、储备体现了国家对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是国家借以干预社会经济的一种重要形式;其次,收购行为本身既是政府的经济职权,即政府有权依法对符合规定的土地进行收购,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拒绝收购,同时,它又是政府的经济职责,即政府对符合收购条件的土地必须进行收购,并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出让,收购行为是职权与职责的有机统一;再次,“强制”与“自由”仅仅是内在意志的外在表现形式,而非法律行为性质本身,上述三种观点都没有看到国家在土地储备制度当中的宏观调控与积极干预,因而都流于片面。 * 作者简介:王保信(1977—),男,广东揭阳人,西南政法大学2001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房地产法。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84页。
[2] 钱铭。21世纪中国土地可持续发展利用展望。中国土地科学,2001年第1期。
[3] 一般认为,地理学上的土地概念为“地球表面的陆地部分及其附属的内陆水域和滩涂等”,见孙宪忠。《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10月版,318.
[4]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87.
[5] 吴东仙、罗思荣。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的法律思考。杭州商学院学报,2002:(5),32.
On the Legal Principle of Land Storage System
Wang Bao-xin
[关键词]存量土地;优化;城市经营;规划
一、存量土地概念
关于存量土地广义上讲是泛指城乡建设已占有或使用的土地,狭义上讲是指现有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闲置未利用土地和利用不充分、不合理、产出低的土地即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现有城乡建设用地。而我们在研究中往往是将存量土地以狭义上的定义为标准,注重根据“经政府批准而因为各种原因未及时开发的土地”这个本质来断定。
二、解决方向
之所以需要优化配置,肯定是有更进一步的潜力没有被利用,甚至是被荒废,而造成这一现象,很大一部分因素是因为整个规划管理系统的存在缺陷和漏洞,与此同时我国的市场经济下土地使用制度和管理制度转型还认识不足,改革力度和决心还不够。我国虽然早已进入土地市场化合同阶段,但是土地因它的稀有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在其的出让和交付使用权的自由上还存在着很大的限制,同时法律的保障力度也相对于其它资源更大,正因为不是完全的市场化,所以导致土地的出让者和使用者存在着巨大的信息不对称性,因此土地资源不能被最大优化利用,规划的合理性不能最大限度体现。此外监控土地的运行状况的职能部门不确定,规划部门大多数只是执行出让和招标这一块的相关工作,而后续的监管和评价略显不足。同时如果规划部门充当土地的监管部门的话,那么权利不能得到有效分化,也容易产业独权或者腐败等现象。因此建立独立的监管评估部门也是很有必要的。
三、管理部门工作
(1)制定存量土地利用长期计划,完善存量土地储备制度。(2)有效控制增量,弥补存量,以行政手段去引导盘活存量土地。(3)建立规范的土地市场,并加大市场规范化的监管力度。(4)制订存量土地开发利用配套政策,做好存量土地的登记造册工作。(5)对闲置土地及时清查,尽快加入规划土地利用范围,使得资源更有效利用。
四、注意误区与具体方法
尽管在规范方面是管理部门首要考虑到的地方,但是真正要盘活那些低效率甚至是零效率的土地资源,单单是依照条例办事是远远不够的,在尊重法律原则的情况下,还需要全方面的分析效率不够的具体原因,也要适当保障开发商的权益,取得双赢才是真正的成功。制定土地具体使用方式的时候,也要切实的考虑到具体土地的发展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结合,不能盲目以眼前的经济利益为目的,因此,我们不得不讲到对城市的规划要以一种经营的理念去处理。以土地作为经营的主要客体来获取经营建设资金,获取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就难免以牺牲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忽略了城市经营更为重要的内容,没有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眼光,这样必将轻则不能实现预期的效益,重则带来相反的结果。我们谈到的存量土地的优化配置也要提高警惕,毕竟,这种优化配置实际上是对城市经营的一种“修复”或者“添加”。因此要有长远规划的眼光,同时也要具有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临时对于闲置土地的短期利用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处理,而对于这一型的土地的处理,我们要注意要以一种“保护性”的开发策略来应对,让其具有临时性和可塑性的双重特点。
五、参照相关措施注重共同原则
(1)城乡结合,统筹安排。城市总体布局的综合性很强,要立足于城市全局,符合国家、区域和城市自身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的要求。因此,城市布局应该与区域的土地利用、山水生态、交通网络互相协调。(2)功能协调,结构清晰。城市规划用地结构清晰是城市用地功能组织合理性的一个标志,它要求城市各主要用地功能明确,各用地之间互相协调,同时有安全便携的联系。保障城市功能的整体协调、安全和运转高效。(3)依托旧城,紧凑发展。利用旧城区的资源,在附近开发新的商业聚集区域,能有效的减少运输成本,同时能发挥旧城区多余的人力资源,减少旧城区人口过于密集带来的相关民生环境等问题。(4)分期建设,留有余地。城市总体布局是城市发展与建设的战略部署,必须有长远观点和具有科学预见性。对于城市远期规划,要坚持从现实出发,对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必须以城市远期为指导。
参 考 文 献
[1]陈双,贺文主编.城市规划概论[J].科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土地整治;规划设计;理论原则;内容;实践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导致经济建设与土地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突出,进行土地综合整治,不仅能够规范经济建设中的土地开发利用状况,同时也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利用,对于土地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和发展有着积极作用和意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在农村经济发展下,为实现农村土地与经济建设平衡发展采取的一项方法措施。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建设发展大环境的作用影响,农村经济也得到的迅速的发展和提升,农村经济建设中土地需求以及开发利用现状也越来越突出,对于农业土地的利用发展造成了极大的不利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现土地的合理规划利用,具有十分突出的必要性和重要的作用意义。
一、我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现状分析
结合我国农村土地开发利用现状,不仅存在着严重的土地开发利用浪费现象,并且土地开发利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上也存在着很大的突出问题。针对这种情况,为了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优化开发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建设,我国在农村土地管理中通过构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平台,在对于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涉农、涉地资金进行整合管理基础上,以农、田、水、路、房等多方面的土地资源综合治理为手段,来实现对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土地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升,并且取得了一定的农村土地整治效果。
首先,在农村土地整治开展中,结合农村土地的开发利用现状,通过建立农村土地整治试点,进而实现土地整治的推广开展,在进行农房改造与统一规划建设的基础上,解决农村房屋建设的土地需求,同时通过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建立蔬菜、水果以及农田示范种植基地项目的建设,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提升。另一方面,为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问题,还在农村土地整治中通过增加与扩大农村耕地面积,将农村经济建设占用的耕地进行补偿,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建设和发展。
二、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设计理论分析
结合上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在实现农村土地整治的规划设计中,首先要对土地综合整治中规划设计的相关思想理论进行研究分析,进而推动土地整治的规划设计,提升土地整治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首先,在进行土地整治的规划设计实施中,需要对于土地整治规划设计的基础进行了解,要明白土地整治规划设计的实施是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规划设计实施的基础,也就是说土地整治中规划设计的开展实施,是建立在对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基础之上的,只有通过对于土地利用情况的整体规划布置,才能够实现土地整治的规划。通常情况下,结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布置情况,能够对于土地开发利用的具体目标以及方法、指标等进行确定,进而结合土地规划整治区域的基本情况以及规划整治准备工作、土地资金、各项土地工程等,对于土地规划整治区域内的资源情况实现合理统筹和安排设置,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达到土地整治的相应目的。对于农村土地的综合整治与规划设计来讲,在整治规划过程中需要结合农村土地资源的特殊性以及土地规划利用的相关政策规定,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进行考虑,对于农村土地的开发利用进行合理规划设计,以实现对于农村土地的综合整治与规划设计,保证土地开发利用以及整治、保护等各方面的综合效益。
其次,进行土地的综合整治与规划设计,还需要遵循以下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原则。其一,在进行土地整治与规划设计中,注意结合土地资源的实际开发利用情况以及环境条件,采取因地制宜的整治规划原则,坚持科学合理以及实用的土地整治规划,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提升。此外,在进行农村土地整治规划中,还应注意结合具体的整治规划项目,根据整治规划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现有资源条件,因地制宜,进行土地整治规划实施,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升。其二,进行土地整治规划设计中,还应注意遵循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从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生态效益提升角度,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坚持以人为本的土地整治规划设计理念,在保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升的同时,避免土地整治对于生态环境的不利作用和影响,促进农村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的综合提升和发展。
三、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设计内容与具体实践分析
结合上述土地整治规划原则以及我国农村土地整治现状,在进行土地整治规划的具体设计过程中,应注意结合土地整治规划项目的具体情况,根据土地整治规划中的资源环境条件以及土地整治规划目标,在实现整治规划区域内的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基础上,对于土地整治规划项目区域内的土地平整以及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道路规划、农田防护林等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以实现土地整治规划的目的,促进农村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的综合发展提升。
首先,在进行土地整治规划的土地平整规划设计中,其规划应注意对于地区的原有地形、地貌特征进行尊重,同时结合土地平整区域内的河流与道路进行具体平整规划,土地平整过程中注意进行耕地资源保护,尽量减少表土移动施工。其次,在进行土地整治规划的农田水利规划设计中,应认识到农田水利的规划设计是整个土地整治规划中重点和关键内容,对于土地整治规划效益有着直接的作用和影响,进行农田水利规划需要在进行盐碱地综合治理基础上,通过对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农田水利的布局设置,促进土地整治规划提升。再次,在进行土地整治规划的道路与农田防护林工程规划设计,道路规划注意按照便利以及节约资金费用的原则,结合土地规划区地形分布进行规划设计;而农田防护林规划需要结合土地整治规划区域的气象条件与变化特征,在进行防风林带的方向与种植树木类型等确定基础上,实现农田防护林工程的规划设计,以保证土地整治的整体规划设计目标。
我国某地区在进行新农村建设示范片下的农村土地规划整治中,通过建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工作主线,建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专项示范项目,并结合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存在的项目规划建设资料不齐全以及规划建设管理不到位、农民参与意识比较薄等问题与缺陷,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的相关要求规定以及整治规划的具体内容,从完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同时对于项目的规划实施以及项目资金进行严格控制管理,并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整治开展管理机制等,以促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以保证农村土地整治与规划的科学合理,促进农村建设与经济发展提升。
四、结束语
总之,土地整治与规划设计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土地整治规划设计相关问题的分析,有利于提升其整治规划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提升,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参考文献:
[1] 吴次芳,费罗成,叶艳妹. 土地整治发展的理论视野、理性范式和战略路径[J]. 经济地理. 2011, 31(10): 1718-1722.
关键词:土地整理 产权主体 综合效益
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均耕地面积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现有的耕地很多还缺乏灌溉措施与抗旱能力,农业产量不高,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必须对现有土地结构进行统筹规划;实施山、田、水、路、林综合治理,配套、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和土地利用效;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调整土地产权关系,保护土地权属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下面就如何进行土地资源整理工作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尽快明晰农村土地的产权主体,以解决土地整理过程中的纠纷。
土地整理的过程中经常伴随着土地产权转移,也就是土地产权不断流动以实现资源配置得以合理化的过程。产权关系明晰才能提高主体的积极性,只有产权关系明确、产权界定合法,才能使农村土地资源都得到有效配置。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已不适合经济发展的要求,农村土地产权未能清晰界定各主体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形成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和法律的关系及利益制约关系。土地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和发包权,但是,这里显然隐含了权力的冲突,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权与政府的土地管理权打架,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权与农户的承包经营权打架[6]。要规范土地整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要明晰农村土地的产权主体,土地整理是对已利用土地进行治理、调整和重新配置的过程,通过土地整理往往改变了土地的现状,原来的权属界线、用地位置、土地质量和性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保证农民经过整理的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应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中的权属管理,将确权定界工作做实做细,权属调整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征求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共同制定权属调整方案,还需建立和完善土地整理法律制度,对土地权属调整的程序、原则和标准,以及权属争议的解决方法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样不仅可以使土地整理中的权属调整程序化、规范化,而且可以从法律层次上保证权属调整的公平性,保护农民权益不受侵犯。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1.坚持一个原则。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市的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工作已经纳入到全国统一管理之列,从项目的招标到项目的实施管理及最后的项目验收整个过程,都不能突破这一原则。
2.落实了四个控制,即安全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四方相互制约,确保了项目工期、质量、资金,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3.抓好两个管理。一个是合同管理,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项工作签订了合同,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另一个是设计变更管理,目前项目涉及变更的问题比较多,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了合理的调整。但是,在调整中遵循两个不变:一是批准的总投资、总规模、总指标不变,二是规划调整以后,项目管理的各项要求不变。
4.做好一个协调,土地整理工作涉及的面比较广,项目实施前做好了相关各方的工作,保证了项目的实施。这些措施的实施为良好的工程质量创造了条件,保证了原设计新增耕地面积、效益、管护措施的顺利实现。
三、 将土地整理看着是系统工程,而非单纯的土地整理行为。
土地整理作为系统性工程,实施中涉及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改造,会涉及到土地、农林、水利、交通、城建等诸多部门,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才能搞好。土地整理不再是仅仅为了提高农业产量,而是更注重改善人民的生存环境。通过土地整理,追求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和谐。土地整理是一项涉及多学科、多部门、具有多目标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土地整理需要将地理学、土壤学、水利学、生态学、环境学、经济学、工程学、管理学、农学、林学、系统学等学科中的有关理论和方法进行引进和优化组合,土地整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自然规律,注重生态保护,坚持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原则,注重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兼顾综合效益将显得越来越重要,在土地整理中应加强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合作,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综合。
四、进一步加强后期管护工作
为确保竣工项目长期、稳定、有效发挥效益,巩固土地开发整理成果,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整理中心要会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权益,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利,将土地和有关设施移交给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时整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完善项目基础设施后期管理机制,明确管护职责。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与所在地的村集体、村集体与村民小组或承包人逐层签订承包合同,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形成专业管护与群众管护相结合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真正做到“整理一片、保护一片、显效一片”,土地开发整理成果由农民共享,有力促进农民增入,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问题;措施
引言
我国土地资源总量丰富,土地利用类型齐全,这是我国的一大优势,但是现阶段我国存在着严重的土地资源短缺和浪费现象。这一点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要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也要提高,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管理,这是有效解决人与土地间的矛盾,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基本思路。
1 现阶段土地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讲,经过一系列的努力,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还是要清楚的认识到存在的问题,这样才有利于有效地解决。
(1)缺乏土地管理和有效的规划和控制。相关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还有待于完善。另外,有的土地资源管理人员对土地资源科学合理规划的意识不强,土地资源管理有时显现出与时现不相协调的问题。没有从整体进行全局的把握,仅仅着眼于眼前利益,而没有从长远角度来分析问题。另外,有的土地资源管理人员没有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土地的分配和规划上,使所有类型的用地混合在一起,土地的资源优化配置完全没有得到体现,使环境受到破坏,还增加了资金的投入,并且不利于城市的长久发展。另外,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在项目用地上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传统的土地管理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规划,导致项目制约土地规划的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将使土地管理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2)土地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没有协调好。土地总体规划其实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的方面很广,这就需要良好的协调各方的关系,才能达到最佳状态。但是,就现阶段的发展而言,还是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这样就容易发生与其他规划相冲突的情况。
2 土地资源在耕地利用方面存在问题
人们的生存资料需要在耕地上进行,耕地给了人们源源不断的生存养分,从某些方面来看,它是人类得以繁衍生息的重要方面。但城市的建设使得耕地面积逐步减少,人和耕地间的矛盾不断加剧。有的企业为了获得利益,一味的开发土地,建设用地,完全没有考虑农业的发展,耕地的保护,使人和土地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土地资源在耕地的利用问题有:
(1)耕地大量被搁置。在市场经济的促进下,农作物的经济效益比较低,这样就挫伤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很多人放弃了耕作,而选择去城市务工,这样大量农村耕地闲置就被闲置起来。同时,有的农民为了获得更大的建设用地开垦荒地,在获得土地承包权后对土地实施荒芜处理,在一定数量的年内以非耕地占用土地名义申请建房,这样土地就被闲置起来。另外,有的企业盲目占用大量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却缺乏科学的规划和合理利用土地,使一些土地闲置。
(2)农村土地质量逐年下降。土地资源往往会受到地形、土壤、气候等条件的影响。一方面,我国的坡耕地所占比例是很大的,而边坡的坡度比较大,绿色植物少,实际上土地的肥力是在不断流失的,再加上人类的发展对森林等植被的破坏情况严重,使得耕地的土质日趋下降。另一方面,投资基金的力度不够,过度追求对耕地的利用,忽视耕地的日常维护,加之农药和化肥的大量使用,损害了土壤的养分,使土质不断下降。
(3)缺乏有效地控制。现阶段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缺乏有效控制,耕地的土壤流失较为严重。
(4)缺乏土地集约管理意识。有的地区耕地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如农村住房建设面积超过规定的标准,有的家庭宅基地面积较大,有的地方乱占土地现象严重,有的地方为了发展经济,盲目使用土地,甚至以最低的价格出售土地,不利于耕地的可持续发展。此外,部分地区在城市化建设的基础上,没有从实际情况出发,而是对城市盲目扩建,对耕地面积破坏大。就因为没有良好的规划只是盲目扩建,很多在建的和建成的土地无人问津,耕地在遭到巨大破坏的同时,资源也浪费掉了。
3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措施
3.1 提高土地管理者专业素质
现阶段很多基层土地管理人员并不是专业人士,有的甚至缺乏起码的土地管理知识,土地管理水平不高,再加上缺乏土地资源管理规划上的科学理解,管理思想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要求,土地管理工作很难有效地开展。这种情况下应加强土地管理人员,特别是在基层土地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定期地进行理论知识和技术的相关培训,土地管理人员也应积极地总结工作经验,进而提升土地管理管理者的专业素质,打造一个优秀的土地管理团队,来促进土地科学合理的利用。
3.2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监管力度
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要科学的管理土地,这样能够有效解决由于经济发展和城市扩张所带来的土地用地紧张的问题。同时,地方政府应建立相关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明确土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土地资源管理的监管。对土地使用采取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联合审查的机制,同时严格实施土地供给制,对土地使用进行集中管理,提高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还要进行严格的利用土地审查,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批土地使用,拒绝批准任何缺乏的预审项目,进而最大限度地达到土地的合理利用。
3.3 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受到综合因素的影响,有的地方没有节约土地资源的概念,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严重,这就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1)应加强耕地保护,使其能够与环境和谐发展,达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2)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达到科学合理,这一重点放在空间限制和应用限制的有机结合上,这样可以有效缓解城市建设和土地资源间的矛盾。
4 结束语
通过文章的分析使我们了解到土地资源管理在土地资源、城市建设,甚至是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这一点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在土地管理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新形势下土地管理也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去认真解决。作为土地资源的管理者应该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还要总结好工作经验,使自己成为一名拥有良好专业素养和丰富工作经验的优秀土地管理人才,相信我国土地管理规划工作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会更加地科学合理,进而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志华,张五九.浅谈基层土地管理与执法问题难点与解决措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1).
[2]李敏.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J].中华民居,2012(22):104-105.
[3]郭宝强.浅谈国土资源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科技投资,2013(3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