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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正义;形式正义;法治社会
中图分类号:D6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1-050-01
正义是古往今来人们所憧憬所讴歌的景状,从柏拉图到罗尔斯,西方学人叙说了数不清的关于正义的见解,既贡献了种种经典性论说,也使正义成为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
一、对正义含义的理解及其类别
“正义”作为一种词汇出现最早出自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 关于正义的观点的解释: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各尽其职就是正义”,乌尔比安认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应有权利的稳定的永恒的意义”,凯尔森认为:“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可见,不同的社会或阶级的人们对“正义”有着不同的解释。正义实际上不是虚玄的事物,只不过它不是普通的规范,而是高层次的伦理规范。
正义既是普遍存在的,又是多样化的。亚里士多德把正义划分为两类:分配正义和校正正义。另一种有影响力的学说,是罗尔斯提出的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学说。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明确提出了“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概念,而且将其主要精力和大量篇幅来论述实质正义的具体内容,罗尔斯著作中所提到的实质正义,主要是指社会各方面资源配置制度本身的正义。就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相比来看,实质正义更具重要价值,社会资源的配置制度如果是不正义的,形式正义体现的再充分,也没有真正的正义。但形式正义也是重要和必要的,没有形式正义,即使存在实质正义,这种实质正义也难以有效实现。所以两者都不可或缺。
二、社会正义中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
现代社会的法律观念主张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认为实质正义才是目的,而形式正义只是服从于实质正义的手段,并最终保障实质正义在社会中实现。
纵观近些年来的法院实践裁判工作,发现众多过分强调程序正义,用程序正义来代替实质正义,甚至否定实质正义的裁判倾向。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是指结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是指过程的公正。就刑事司法来说.实体公正是指通过诉讼过程而达到的案件处理结果的公平正义:程序公正是指司法过程要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正常状态下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者是相当一致的,相互间是配套的、相辅相成的。实质正义往往要通过程序公正来实现,某种意义上说,程序正义是实现实质正义的“运转工具”。实质正义具有重要价值,但实质正义又是非常抽象的一个概念。韦伯的观点是对之持否定态度。但是完全否定实质正义的存在和意义显然也是不科学的。笔者认为任何社会都存在着实质正义问题,都存在着人们对事实平等和结果平等的要求,都存在着对社会制度本身良与恶的评价。那么现实生活中的“实质正义”是以何种形式存在的呢?笔者认为现实中的实质正义就是社会生活中人们的共同政治理想和伦理道德观念。这个共同的政治理想和伦理道德观念是一个社会的精神支柱及凝聚力和向心力所在,失去了它,社会中的人们就失去了奋斗目标,如同一盘散沙。由此,一个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必须体现并以之为追求的价值目标。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作为司法活动追求的两项重要价值目标,有着不同的价值追求,却无轻重之分。在价值理念上,我们不能忽视任何一个。当二者发生冲突,我们只能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来平衡二者的利益。
三、社会正义的重要性
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根本特征是法律权威的至上性,法治社会中的人们内心所崇敬的法律必须是良法,是正义之法。如果法律不能与人们的政治理想和伦理道德观念相一致,人们便不能普遍遵守法律。公正是司法的根据也是司法活动永恒追求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不只实质正义无法实现,程序正义也难以实现。法律的实体正义,主要靠立法来解决,靠法律本身的“公正”,有了“公正”的法律即“良法”之后,如果将“实体公正”的法律用于“调整”和“处理”社会关系的过程也是“公正”的话,法律的实体正义就能得到实现。对程序的价值应有一个合理的定位。首先.程序公正的价值在于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其次,程序公正本身直接体现出来的民主、法治、人权和文明的精神,它本身就是社会正义的组成部分.在现代法治国家.程序公正对司法文明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肯定程序价值的同时还应该注意到程序终究是程序,必须是依托于实体而存在的。诉讼程序的启动以及诉讼的最终目标都是要实现实体结果的公正.纯粹为程序而走程序的情况在实践中是不存在的。当然,实体公正的实现离不开程序,在司法实践中,树立实体公正的内心信念对公正目标的实现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笔者认为,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都是法治社会所必须追求的价值目标,这两者在总体上是重合的,实质正义对正义的要求比形式正义更高更为彻底,形式正义只是一种阶段性、方法性的东西。总之,法治社会虽然强调形式正义的重要性,但并不意味着只追求形式正义而忽略实质正义。法治社会要以实质正义的法律,即良法为前提条件,要以所在社会人们共同的政治理想和伦理观念,即实质正义的真实内容为其价值目标。既要注重实质正义,又要张扬法的形式正义,在两者之间寻找一个恰当的位置。不仅如此,还要在实质正义,程序合理的法律的指引下,创造遵守法律的环境,充分实现法治社会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法律论证视角下的刑事司法正义[J].法律方法,2007(1).
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与法制理念树立情况不容乐观之间的矛盾
在法律知识与法律理念普及的问题上,法律知识的获得并不难,难的是法律理念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养成。我们曾经认为普法就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国这种“至上而下”的法律宣传方式是基于我国公民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这种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律感觉相对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地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得滚瓜烂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也还是于事无补。
2、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与法律宣传内容、途径、手段过于单一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各种矛盾也将趋于多发和复杂,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也将越加强烈。尽管我们的法律宣传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偏差,集中体现在:有些法律宣传并不贴近[本文转载自[人民群众,没有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对于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放在首位,较为忽视权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传的形式仍然过于单一,依旧以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为主,而忽视了公众对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样化。
3、全民法制观念、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针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还有差距之间的矛盾。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与此相对应,针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普法仍然有较大差距,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律素质依然不高,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方面做得不够,执法违法、执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对社会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使得一般公民对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建立。固然这不尽是普法工作没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确实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治观念淡漠,社会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社会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的意识不强。
二、如何解决上述矛盾,使法制宣传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们认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实践:
1、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树立现代法制观念、崇尚法治这一中心,在社会上真正树立起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权威
这里面的“渔”和“鱼”分别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律观念、意识。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不能替代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应该涉及更深的层次,既要解决普及法律知识的问题,更应当解决法律素质、法治精神的问题,只有这样才是让人民群众自觉自动地学法守法的根本保证。为完成建设法治国家这一过程,必须树立法制观念这个核心。首先要倡导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动应该倡导法治反对人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根治权力腐败问题。同时需要人们用自己的行动推动政府行为受法制约。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社会行动和行为,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质疑。因此,我们要继续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长期任务,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提高依照宪法和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识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用法治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2、树立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其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应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之一。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应把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大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往在普法内容的选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颁布什么法律法规就一味地宣传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围相当浓厚,出现什么社会问题就向百姓“强行灌输”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绝不是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仅仅是“静态”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过传递各种法制信息,使社会政治、经济和人们生活达到“动态”的法治普及。要承认和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人群的个体特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因为普法对象层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适用于公众的普遍的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体等特点,在现代法律理念引导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内容。
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应率先垂范。曾在一本书中看到这么一段话,觉得很有道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秉公执法的行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且胜过上百次的说教。”对普通的百姓要让他们知道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而不是单纯地强调法律义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权威和感召力,使人们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经济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变被动地接受法律教育为主动地学习法律,使学法成为人们生活的内在需求。从历次普法的实际效果看,宣教内容在过度强化实用性的同时缺乏其应有的针对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导致普法内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养的畸形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变异。普法教育要以适应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作为检验标准。
3、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形式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实现手段,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实目标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动中,我们传统的“摆、讲、赛、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公众对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样化,普法不应该是单向灌输,而应根据受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善于开发新颖的形式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完善,人民群众对于日常生活之中的法律现象也开始逐渐习惯。因此,我国的法律院校逐渐增加,从事法律行业的人也逐渐增多。但是,要成为专业的法律从业者,仅仅了解法律知识是不够的,专业的从业者要在对法律有深刻理解的情况下,有较高的法律素质。
法律素质一般是指人们的守法和用法意识,法律素质一般被认为是道德素质的一部分,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的人,一般对于我国的法律法規都有一定的了解,且对于法律的正义性和守法的必要性深信不疑。对于生活之中的涉法行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人会选择以法律手段进行处理。因此,较高的法律素质是一个法律行业从业者的必备素质。
在一个完整的法律教育体系之中,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程度甚至要高于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只有一个人的法律素质得到较好的培养,具有较高的法律道德素质,这个人才可以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为人民和国家的法律完整作出贡献。法律素质教育作为法律教育之中的一个学科项目,主要面向的是将来要从事法律方面工作的学习者,对于法律从业者来说,较高的法律素质可以保证他在法律行业之中的工作不受到个人欲望的影响,在遇到困难时,以法律规定为先,并以法律思维方式检视与寻求最佳解决方案,这才是一个法律从业者应该具有的素质。
二、提高法律素质教育水平的措施
要在现代的社会之中推广法律教育的必要性,就要让民众看到法律教育对于个人生活的有益之处。对于法律从业者来说,法律素质教育可以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和职业素养,从而提高业务能力,因此,加强法律素质的培养可以加强法律教育的效果。
1、加强对社会法治环境的优化
在社会法治得到优化的环境之下,人民对于法律的信赖和使用度才会提高。法律的普及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可以促进学生和社会居民学习法律的热情和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的需求。因此,提高人民对于法律的诉求和法律的普及度,可以确保以法律素质为引导的法律教育高效顺利进行。我国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其目的是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民众的法治意识。民众法治意识提升的关键在于法律的实行度。优化社会法治环境可以促进人民对于法律的了解和学习,加强民众的生活安全感,增加法律对民众的有益度。要优化社会的法治环境,就要在社会的各方面加强法律体系的完备,对我国的法律进行全方位的完善和加强。
要优化社会的法治建设,就要在人民的日常生活之中传递和宣传法治的重要性,改变人们的传统观点之中对于法律的过于敬畏和使用上的误区。同时,为了在社会生活之中改变人们对于法律的传统感官,要对于社会的执法和司法方面进行优化。加强社会生活之中的基础法制建设,加强人们对于国家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完善基层法律体系的普及。在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之中,为了提高工作的效率和人民对于法律的热情,工作的过程之中应该大力鼓励人民参与到社会执法的过程之中。通过对于法律武器的实践和使用,加强人民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对于法律使用热情,激起人们学法热情,提高人民的法律素养,进一步促进社会人民学法过程的高效进行。
2、提高院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力度
在法律从业者的教育之中,法律知识的指导培养在专业院校之中占据很大的比重。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专业的高等院校之中,法律专业的学生的基本教育是以法律知识的学习为主,而在非法律专业的院校内,普通大学生一般将法律知识点的学习作为基础课程进行学习。全面的法律知识培养对于我国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的成长有很大的帮助。
社会居民的法治意识较为薄弱,且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社会法治化的进展较慢,因此,法律教育应该以学校法律素质教育为突破口,对青少年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和法律素质的培养,进而提高社会群体的法律素养。法律素质教育的开展可以提高青少年敬法守法的意识,可以提高青少年对于法治社会的了解和法律对于社会生活的保证。将法律素质教育加入到基础教育之中,可以促进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效率,改变学校对于法律知识的教育模式,真正做到对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视。
为在学习之中促进学生对于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视程度,学校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在学校的考核之中加入对法律素质教育的问答和题目,检测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情况,并将学生在法律测试之中的得分情况作为学生成绩的加分项目。除此之外,在法律素质教育之中,教师应该加强对学生学习主动程度的推动,让学生主动学习法律,认识法律,这种教育方式可以推进学生的自觉性,对于学生的学习质量有很高的提升作用。
3、加强法治精神的教育
法治精神是社会法治建设的基础,人民群众只有具有相当程度的法律意识,才可以在日常的生活之中守法敬法,并且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生活不受到影响。在社会的法律素质教育的过程之中,对于法治精神的培养应该贯穿整个过程,其应用应该体现在整个课程的内容之中,课程的内容应该以介绍法律知识,弘扬法律精神,提高法律素质为课程的主要目标,促进法律素质的培养,提高法律教育的效率。
同时,为了提高人民的法律本文由收集整理学习热情,提高人民的法律情感也是教育行业之中常用的一种方法。通过发挥法律情感在社会法律教育之中的作用,人民可以在教育之中感受法律对于自身生命和生活的保障作用,从而使学生的法律学习由被动转向主动,在法律情感的推动之下,实现法律素质的提高和法律教育的高效进行。
关键词:经济犯罪;处刑;原因;目的;实质
中图分类号:D924.3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4-0291-02
一、经济犯罪处刑变化的原因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教导我们要用联系的、发展的、矛盾的视角去分析问题。我国经济犯罪处刑的变化不是空穴来风,它有着一定的社会原因。下面将对经济犯罪处刑变化的原因作一简要分析。
(一)我国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自加入世贸组织后与国际经济的发展接触越来越多,这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由于一开始我国刑法对经济犯罪采取重刑化的态度,致使我国经济发展受到颇大的困扰,使一些市场经济主体不敢放开了干,怕触犯刑法。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化的加快,对经济犯罪采取重刑化的态度会严重束缚经济的发展,不对经济犯罪采取一定的措施和刑罚又会破会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阻碍经济的发展,所以在折中的条件下选择采取改变经济犯罪的处刑,使经济犯罪处刑不断轻化。经济犯罪处刑的变化不但是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是经济发展的需求。
(二)人权主义的发展
人权是人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和主体资格。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趋势。在现时代,人权具有全球性话语的地位,人权状况成为评判行为合法性的普遍标准。人权观念得到人类文化多样性的认同,人权制度也得到国际社会的法律支持,由此带来当今各国、各地区、乃至全球的人权事业的大发展。我国也不例外,不但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法律体系,也全面加强国内人权法制保障。把保护人权也写入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中。随着人权主义的发展,对人的生命进行深层次考虑,意识到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我国也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于是,全球范围内开始关注刑罚对人的惩治力度,逐步走上轻型化的道路,这对我国刑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世界的发展离不开中国,中国的发展必须融入到世界之中。法律国际化的发展促使中国的刑法必须摒弃传统的重刑化思想,接受轻型化的刑法处罚。我国的经济犯罪处刑在这样的环境下不断发生变化。
(三)国际立法思潮的影响
国际上一种新的立法思潮会对各国的立法实践造成莫大的影响。近年来,我国的立法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立法思潮的影响。国际上取消死刑,实施轻型化已成为各国法学家的一致观点,尤其是对不剥夺他人生命权的犯罪更应该取消死刑。所以,我国的刑法处罚中也越来越多地取消死刑,轻型化。我国经济犯罪处刑受国际立法思潮的影响不断地走向轻型化,死刑现基本不再是经济犯罪的刑罚,也提升了经济犯罪的标的额。
(四)我国传统的重刑化刑事政策面临困境
20余年以来,我国一直实行重刑化刑事政策。但从现有的社会状况以及逐年上升的刑事审判案件来看,我国并没有有效控制经济犯罪,且通过对相关官方公布的数据分析我们很明显地发现,经济犯罪的发案增长率远远高于刑事案件的整体发案增长率;在经过若干次的严打之后,经济犯罪的高发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由此可见,重刑化刑事政策对于经济犯罪的控制效果并不理想,我们需要对经济犯罪的刑法处罚进行一定的改观。
二、经济犯罪处刑变化的实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法治文明化的进程不断加快,我国经济犯罪处刑也不断地呈现新的趋势和走向。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之上,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到经济犯罪处刑变化的实质所在。只有在充分了解实质的情况下才会明确法律制度的走向和其变化的社会需求性以及法治进步性。
(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经济犯罪是为了规制社会经济发展的秩序,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我国刑法对经济犯罪的规定在整个刑法中占有重大的比例,这充分说明了刑法对经济犯罪规制的重要性。相比较而言我国刑法颁布之初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较大,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重刑化思想的影响下我国经济犯罪处刑相当严重。但是秩序和自由自古就是法律的冲突所在,重刑化的处刑非常有利于经济秩序的保护,但是这也会伤害或者抑制经济主体的主动性,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区域合作越来越频繁,抑制经济主体商自由发挥的法律措施非常不利于经济的自由发展,所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刑法对经济犯罪的处罚不断地进行调整,经济犯罪处刑不断地发生变化。
(二)法治文明化的体现
现阶段体现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法治文明程度的标准,除了法制建设的完善程度和法律规范化的程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人民对法律的拥护程度和法律对人民权利保护的力度。我国刑法颁布之初,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对很多的罪都实行重罚,死刑是一个应用比较多的刑种,我国的法治文明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提出,我国的法治文明化进程不断加快,与国际法律的发展也逐渐接轨,我国的法治文明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我国刑法中有很多不与法治文明化相符的内容。为了法治文明化的速度进一步加快,与法律国际化的思潮相吻合,我国便积极出台刑法修正案以达到法治的目的。刑法修正案对刑法法规的修正是我国法治文明化进程的一个很好见证,尤其是废除已不存在的罪名和降低相应罪名的法定性等,充分体现出我国法治的文明化。
(三)权利观念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治建设不断前进,普法教育的广泛开展使我国民众的法治思想不断得到提升,广大国民开始审视自己的权利,充分认识到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国家公权力必须保障公民的权利,只有在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会积极拥护国家的法律,国家公权力得到很好地落实。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刑法已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需要,重刑思想已使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到法律的牵制。尤其是经济犯罪以剥夺人的生命为刑罚的制裁方式得到很多人的反思,这样的惩治方式是否合乎立法的初衷,是否达到法律制裁的社会目的。在社会发展的同时,我国的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权力和权利的解析更加清晰化,权利观念深入人心。这就要求我国的经济刑法不断进行修正以达到目的。
三、经济犯罪处刑变化的目的
刑法的应受惩罚性是有一定的社会目的,是为了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经济犯罪是为了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公私财产。经济犯罪处刑的不断变化是有一定的社会目的和法治目的。
(一)适应经济的发展,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经济刑法是为了保护我国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模式、经济发展方式、经济主体等都会有新的变化。但是,由于法律是对未来社会的规制,在当下法学家们不可能完全预测到未来社会的样子,因此,法律往往具有滞后性。其次,为了人们行为的常态性和稳定性,法律必须具有稳定性。法律的稳定性和滞后性有时候适应不了社会发展的需求。经济刑法也一样,在某些时候会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理论对此作出调整,改变经济犯罪的罪名、处刑等以适应经济的发展,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保护人权,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国的人权发展一直是国际上乐道的话题之一。早先,我国的人权保护确实不及国际上某些发达国家,但是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我国的人权发展也逐步走向新的境地。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也将保障人权写入其中,这说明我国的人权事业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我国的普法教育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使权利观念深入人心。社会意识具有独立性,有时候会先于社会存在而发展,有时候会滞后于社会存在,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也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它的滞后性会侵害广大民众的权利,导致宪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切实保障。刑法是惩罚犯罪的法律,对公民的权利保护具有终局性,因此刑法必须与时俱进,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促进人权的发展。所以,我国刑法修正案需要对不适合社会发展的刑法法条需要修正,以达到法律保障的饱和状态。
(三)惩治罪犯,保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公私财产
依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犯罪必须具备两个本质属性:一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二是应受刑罚处罚性。我国刑法是运用公权力对犯罪进行惩治保护刑法应保护的法益。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中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中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中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经济犯罪不断呈现出新的犯罪形态,为了更好地保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公私财产,经济刑法理应不断进行修正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和公众对刑法保护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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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依法治企;企业管理;重要性
企业管理是企业发展中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因此企业的管理者要认识到依法治企与企业管理之间的关系。只有正确的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够完成企业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依法治企的内容在企业管理中的体现,以及最终的意义表现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实现与完善无论是从企业还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都是具有深刻意义的。
一、依法治企在企业管理中的必要性
依法治企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的基础要求,同时也是面对新形式下的管理企业要求,能够有效的推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法治企是将企业长远发展放在企业管理的第一要务,避免短期行为决策影响企业的发展。企业管理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过程中不变的主题,但是怎样管理是每一个企业都要面对的难题,通常在企业的管理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企业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失误,不能贯彻社会的发展目标。但是现在的依法治企在企业中不断的实施发展,很好的将企业的发展提上了新的高度,依法治企在企业管理中的必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企业依法决策的必然性,如今的企业在面对市场发展的需求时,经常会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对企业技术的革新、市场营销的目标等等问题上做出重要的决策,这些决策上就存在着一些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因此在面临决策的时候就需要依法治企;其二企业的依法经营管理,在这个方面又包括的两个方面,首先是企业管理制度上需要贯彻法律依据,例如在生产过程中的工作制度的依法制定,企业制度对于特殊人群的依法保护,企业财产管理的依法程序等等,这些问题从企业的大管理以及员工的管理上都要实行依法治企,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安全发展以及员工之间的工作积极性。其次是企业的一些活动执行的过程也要按照法律的要求,例如企业的经济核算在执行的过程中,生产执行的过程中都要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性,只有全面的完善依法治企才能够有效的保护企业健康合理的发展。因此我们从企业的长远发展上来看在企业的管理中实现依法治企是非常必要的事情。
二、依法治企在企业管理中的保障体现
实现依法治企是每个企业管理发展的必经之路,同时也是企业管理的保障体现。企业的发展是离不开市场的,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面临着交易、竞争等等问题,这个时候也是考验企业管理制度的时候,具体的表现是企业在面对市场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市场的制度来要求自身,如果企业的制度与市场的制度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那么企业就在市场的竞争中无法掌握主动权,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企业只有遵守市场化的发展依法程序才能够实现在市场中的地位,不断的完善自身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这样就能够很好的实现企业的经济发展目标。因此在企业的管理中一定要实现依法治企,这样企业在面对市场化的发展是才能与时俱进,这就依法治企在企业管理中的保障体现。
三、依法治企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1.依法治企能够推动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依法治企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非常的重要,能够推动企业和谐稳定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治企能够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就能够保证企业员工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如果企业能够在员工的福利、制度等等问题上,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来实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员工对于企业的付出就是巨大的,特别是企业在对于妇女的一些利益上的保护,让这一部分员工能够感受到企业的温暖与文化内涵,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在员工心中的地位与价值,对于员工的维护就是对于企业发展的维护,因此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是企业长远发展,和谐稳定发展的前提;二是依法治企能够保证企业生产发展的完善,企业的生产是一个企业生存的灵魂,因此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能够有效的保证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依法制度,就能够很好的保证企业的领导、员工各个阶层按照规章制度依法办事,这样企业在生产上才能不断的完善提高,这样社会对于企业的认可度也将不断的提升,因此在企业的发展中,企业能够依法管理就能够实现和谐稳定的发展目标。
2.依法治企能够完善市场化经济的要求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逐渐的实现,同时还会随着社会意识形态的不断发展而实现更新,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改革开放发展的过程中能够不断的实现企业的管理发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在这个环境中市场经济逐渐发展, 经济活动以及利益关系就会越来越复杂,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如果能够不断的完善自身的法律制度,能够严格的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的发展要求来规避自己的不合理行为,这样就能够在市场化经济的发展下站稳自己的脚跟,将会被淘汰的企业在依法管理上一定是存在很多的漏洞,不断完善的法制企业能够在规范、约束以及保护中实现企业的优化发展就能够实现企业的市场化规模,这样就能够在市场化不断的发展下适应新的要求,实现与时俱进。因此就能很好的维护自身在市场化经济中的形象,这样就能够不断的实现企业的长远目标。因此依法治企具有重要的意义。
3.依法治企能够维护企业权益
依法治企在一定的程度上是为了改进企业的管理制度,同时承担着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随着近几年的不断发展,企业相关的法律文件在不断的完善出台,例如《物权法》、《企业破产法》、《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等等,这些法律文件对企业的管理有着深刻的影响。每一个法律文件都需要企业对自身的要求不断的加强,例如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如果存在一定的问题时,企业的发展就会受到一定的制约,如果企业能够保障这些问题的完善,那么企业在发展上就是维护了自身的权益。在不断实现的法律环境中,企业内部管理是为了实现对外的经营活动有序的发展,但是需要企业从法律的层面严格要求自身并实现对外的研究,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切实的提高企业依法管理的水平,同时实现企业合法权益的正常维护。
四、结束语
依法治企对于企业的管理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依法治企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不仅表现在企业的发展在对内上实现的有效性,同时在企业对外的经营以及市场化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在企业的发展中依法治企的目标在于它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沉淀以及成长,因此在今后的企业管理中依旧要加强依法治企的目标性。最后期望企业的管理发展能够不断的适应市场化的发展需求,在社会中中不断的实现巩固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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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平. 依法治企重要性的思考[J]. 现代企业教育.2009,(5):79-80.
[3]智春兰. 试论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依法治企的重要性[J]. 法制与经济.2011,(14);12-13.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初中学生;学习
一、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的重要性
学生在学校接受的教育,虽然大多是概念和理论上的学习,但是相比已经进入社会上的人员来说,学生在学校会学到一些非常重要并且社会不能教给我们的东西,比如,在道德与法治课堂上所学习的知识,以及中考、高考甚至考研都会考到的思想政治。初中道德与法治这门课的开设不仅仅是为了让学生清楚地认识自我;树立正确的是非观,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都有一定的底线和道德约束;更深刻一点,这门课还让学生开始学习法律知识,让学生能够简单地了解法律,懂得法律,必要时还可以合理地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根据我国教育部的《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6年起,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
二、学情分析
在学生升入初中以后,从初一到初三的三个年级都将会对道德与法治这门课进行一定的学习。首先,因为这门课不像语文、数学、英语一样是主要考试科目,学习上的要求就不是特别严格;其次,这门课在内容上来讲,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容易理解,所以,基于以上两点原因,初中学生对这门课的重视度就比较低,在学习这门课的时候抱着一种轻松愉快的心态来上课,不能严肃认真地对待这门课,从而导致这门课的教学效果达不到预期的良好程度,学生也不能够完全掌握在道德与法治的课堂上应该学会的
东西。
初中学生刚刚进入一个新的学习生活环境,从小学进入初中,不仅仅是年龄和身体上开始进入了青春期,在思维、智力方面都开始迅速发展,进入人生成长的黄金时期。对于初一学生来讲,道德与法治这门课可以帮助学生快速融入新环境、新集体当中,也可以更加明确和深刻地认识自我,从而提升自我。初二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理性思考能力和独立分析能力,这门课根据学生的发展阶段,也开始进入到法律法制的初步认识和了解当中。
三、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现状
七年级学生在身份上是从小学生转变为一个初中生,在环境上是从小学进入初中,一个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应该如何让他们适应呢?如何快速融入一个新的集体当中呢?怎样与老师和同学们迅速成为朋友呢?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册就这几个问题帮助学生答疑解惑,分“成长的节拍”“友谊的天空”“师长情谊”“生命的思考”四个单元来进行学习。其中第一单元“成长的节拍”为了帮助七年级新生快速适应初中的新生活,分了“中学时代”“学习新天地”“发现自己”三课内容,以此来帮助新生很快地适应新环境,融入新集体当中。到了七年的第二学期,道德与法治这门课就“青春时光”“做情绪情感的主人”“在集体中成长”“走进法治天地”四个单元来进行学习。其中第一单元“青春时光”符合学生进入青春期这一现状,第二单元“做情绪情感的主人”和第三单元“在集体中成长”是为了解决学生在青春期中遇到的烦恼、不安等多种情绪问题和复杂的情感问题,让学生能够克服困难,健康成长。最后一个单元“法治新天地”引领学生初步接触法治。
到了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分“走进公共生活”“遵守公共规则”“维护公共利益”“践行公共精神”四单元来对社会上一些公共的内容进行学习。八年级下册带领学生开始学习法律法治,从“维护宪法权威”入手,让学生认识宪法,接着“理解权利和义务”“人民当家作主”“崇尚法治精神”,体会到法治的重要性。
九年级学生对法律法治已经有了基本的认识和了解,道德与法治这门课就从国家、社会的角度出发,带领学生学习。九年级上册分了“改革与创新”“民主与法治”“文明与发展”“和谐与梦想”四个单元,让学生学会站在宏观的角度看问题。九年级下册分了“我们共同的世界”“世界舞台上的中国”“少年的征程”三个单元,让学生体会到要以国家兴亡为己任,肩负祖国未来的发展,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四、对策研究
为了提高初中道德与法治这门课的课堂效率,让学生能更好地学习和掌握“道德与法治”,我认为至少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学生重视度
从社会上要加大宣传“道德”与“法治”的重要性,在家庭教育上要加强法治教育,让孩子从小就意识到法治学习是非常必要的。社会宣传、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协调配合,才能让学生真正深刻地认识到道德与法治学习的重要性。
(二)紧密联系学生生活
教师在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上应多举实例,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紧密联系学生生活,让学生认识到学习这门课是非常有用的,从而主动积极地对道德与法治进行学习。
(三)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如果教师在课堂上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吸引学生注意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从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这样课堂效率自然而然就会提高了。
综上所述,认真分析了学生对道德与法治这门课的学习现状后,进行“对症下药”,就能有效提高学习效率。
参考文献: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在企业的发展和管理中,依法治企有这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社会的和谐与发展也离不开法治,企业同样需要法治,企业有了法律的约束,才不可能肆无忌惮行事,通过实施法律的制约效果,才能对企业的管理阶层进行约束,与此同时,对企业发展的经济业务也会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只有将依法治企的法治模式进行合理的管理,将法治贯彻落实下去,将其模式健全完善,才能促使企业更进一步发展,从而使企业能够依法行事。
【关键词】
依法治企;企业管理;依法行事
引言
法治社会使一个国家的基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更需要法律的约束,一旦没有了法律的制约,企业的发展和管理很有可能将会乱套,特别是在其管理阶层,如无法律的约束,企业的发展必定会受少数管理阶层的影响,变得混乱不堪,法治已经融入到每个人的心中,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先行者,更需要按照法律行事,依法治企不仅是为了约束企业管理阶层,也是为了有效控制市场经济,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市场竞争公平,企业才能开展更优良的业务,提高自身经济业务水平,从而能够使企业可持续发展。
1依法治企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依法治企是法治社会下的必然成果,是能够规范企业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①依法行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范,充分有效的贯彻落实下去,体现出依法行事的氛围。对待员工福利和待遇方面,企业必须要严格按照制定好的薪资标准下发,决不能拖欠和不发,必须依法行事,保障企业每一位员工的合法权益,使企业员工能够真实的感受到企业的温暖,从心底对企业产生拥护之心,以此能够有效的提升企业在员工心中的外在形象和价值地位,对整体企业员工都有着非常良好的激励作用,使员工能够更积极的发挥出自己的作用。只有做到这些,才是企业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前提。②依法展开经营业务。依法治企的核心目的之一就是依法展开企业经营业务,只有如此才能保障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具备的合法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展开生产和经营,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外在形象,对企业自我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程度[1]。
2依法治企有效维护企业权益
我国的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一个充满竞争活动的法治经济,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的过程中,如果能够充分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展开业务,必然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不遵循法律法规的企业,扰乱市场经济的行为,也必定会得到法律的惩罚,依法治企能够有效的确保企业的权益。像《招标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等一些法律法规,对企业管理就有着重要的作用,假如企业没有按照招标法与劳务合同法进行管理模式,将会给企业管理带来严重的问题,这会使企业的发展带来诸多坏的因素,从而影响到企业内部。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但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而且外在的市场业务在展开时也受到了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只要企业在内部管理方面加强法制建设和管理,外在的经营活动自然会有扩大经济业务,从而使企业利益合法,实现最大化的经济效益[2]。
3依法治企使企业能够更好的适应市场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多变,各种经济活动层出不穷,各种经济主体也呈现出多样繁杂的现象,导致企业面临的风险也更一不增多,甚至于很有可能就会致使企业破产,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企业若是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迟早会被淘汰。而对于复杂情况和各种风险博弈,在法律法规上的更新有着充足的体现。因此,只要企业顺应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将企业自身的法律与之结合,并将其深化改革,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时,便能对市场变化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从而使企业能够更好的适应于市场的变化,而要想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要企业管理阶层知法、懂法、依法,在进行相应的经营活动时,依照相关法律进行活动,使企业成为一个知法合法,依法行事的企业,只有不断加强企业的法制建设工作,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做大做强[3]。
4依法治企能有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企业生产经营以及发展的全部内容包含着招标、合同、授权委托、纠纷、规章制定等一系列的管理内容,这些都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着重要的联系,只有对企业的法治程度相应提高,才能够使其内部管理水平提高,从而实现依法治企的模式呈现,如此能大大提高企业在市场上展开业务的竞争能力,促使企业最大化实现经济效益。
5结语
依法治企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不仅表现在内外发展阶段,而且还对市场产生了影响,依法治企能够使企业更有效的发挥出自身的实力,提高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出企业整体功能,依法治企充分有效的帮助企业成长,促使企业能够更健康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董玉辉 单位: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阜阳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
[1]申敏.浅谈依法治企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J].云南电业,2016(5).
关键词:法学理论;法治乡村;路径初探
1我国“法治乡村”建设的必要性
十政府工作报告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建立法治化的社会。法治国家是全方位的法治,不仅要全面推进党的法治,做到依法执政,还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府法治,而且要推进社会法治,从而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可见,法治社会是依法治国重要领域和重要一环。建设法治社会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社会”的法治,法治国家就无法推进;同时,法治社会建设可以为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的全面推进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法治乡村作为法治国家建设农村的重点领域,提倡新农村的法制化建设也势在必行。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全面重申了依法治国理念,再次为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是完全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意志、愿望和新期待,广大农民也对依法治国充满了信心和期望,他们强烈呼吁和衷心期盼建设一个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生态文明、宜居乐业的“法治农村”,把美丽乡村建设和管理真正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的发展轨道。
近几年,农村经济社会建设所取得的成就进一步扩大,而农民的法律需求也日益增多,尤其在中国乡村社会的特殊性氛围,更加迫切的需要加强农村法理化法治建设。然而,从目前法治乡村来看,如何加强农村的法治建设,提高村民的自我民主意识,从而建立良好的农村秩序,最终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恰恰是我们在“法治乡村”中面临的重大课题。
2“法治乡村”建设的问题及现状
2.1宣传不到位,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
当前农村法治状况无法适应新常态下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一方面是基层乡村干部无法胜任农村法治宣传员的角色,在工作中没有很好的重视农村的法治化建设宣传工作,推行落实国家政策往往摆在主要工作方位上。另一方面是法治宣传员的乡镇干部在工作中下乡时间短,日常工作任务繁杂,导致大叔村干部无暇宣传法治乡村重要性。虽然法律对农村村民自治的主体、客体、内容及村民自治的程序、违法实施自治行为的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在实际的法治操作过程中,村民自治的真正作用还是难以发挥。最后,国家普法法治宣传队及其法律志愿者更多的是在城市中心普法宣传,而很少甚至没有普及到农村。农村法规体系的缺失进一步致使村民在某些情形下依旧无法可依,目前法制建设多停留于立法层面,在村民守法及其执法依然存在问题。
2.2法治意识薄弱,传统观念根深蒂固
农村作为我们国家依法治国方略推行的重要社会群体而言,整个农村因为种种原因对法律的认知及认同度较低,村民的守法意识及其要受法律保护的意识都很差,村民对农村的礼仪习俗的尊崇遵循都超过了对法治化的应用范畴,大部分农村都缺乏现代法治化社会所应具有的民主氛围。我国农村受自然经济条件的制约和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加之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村民自治对农村大多数村民、村干部是比较模糊的概念,农村法治文化的建设及其农民的法治观念赶不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下的法治管理,法律在调解农村的社会矛盾、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作用不够明显。加之农村社会法治化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和谐有序发展。同时,农村传统文化观念中的家族观念、血缘关系、宗族派系相对于村民自治而言更是占据了社会管理的主流方式。基于农村整个经济基础水平和现实社会条件的限制,专门针对农民的专门法律知识培训还不够系统化,普法教育的知识水平与普及程度还处在比较初级的阶段,与我们现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中提出的新知识型农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村民的法律知识和能力。而这一切,农民传统观念处理问题的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法治化的进程。
3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若干路径
关键词:基层群众文化;和谐社会;构建;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6-00-01
引言
基层群众文化是我国城市文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虽然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一直致力于基层群众文化建设,但是其效果还有待提高,群众一直都是我国的基础,所以在发展过程中格外重视对基层群众的文化建设,基层群众文化建设已经成为我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具体而言,加强群众文化建设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国人民群众的整体素质,还有利于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所以,在发展过程中,要不断确立基层群众文化构建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基层群众文化建设的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基层群众文化建设的内涵
基层文化从广义上来讲主要就是指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不断累积起来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对于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活动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同时基层群众文化主要是以精神文化财富为主,辅以无助文化,中观层面的基层群众文化主要就是指经过历史的沉淀而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其对应的组织机构相应制度的总和,狭义的基层群众文化建设主要就是指具体层面上的文化要素,这些文化要素具有一定的娱乐性质,同时也是这些娱乐文化要素的总和,例如文学艺术、传播媒体等等[1]。
二、基层群众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一)基层群众文化建设能够引导文化发展方向
在基层群众文化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到新时期出现的新鲜事物,同时也会接触到传统的历史文化,由于文化的范围具有广泛性,所以在构建基层文化的过程中,会帮助人们群众建立起文化体系,对不同的文化种类分门别类,形成完整的文化体系,这对于基层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在学习文化的过程中,可以引导群众的价值取向,同时通过对不同文化的学习提高自身修养和实践能力。此外,文化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到历史、人文、法治等等,只有建立起良好的文化氛围,提高基层群众文化建设的水平,才能发挥出文化建设的文化引导作用,帮助人民群众意识到文化的引导作用[2]。如在加强人们群众法治建设的过程中,通过对法治观念的普及,法治案例的讲解宣传,才能使人民群众更加真实有效的掌握到法治的相关知识,进而提高其法治观念,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理论根基。
(二)满足人民文化需求的同时提高其综合素质
文化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精神食粮,对于人民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显著作用,同时,文化对于政治经济活动具有一定的反作用,只有不断提高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建设,才能不断推动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和社会的进步,此外,文化作为一种独立的存在对于人们整体素质的提高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化作为人们一种精神上的追求,不仅能够使人们产生一种心理上的富足感,还能改变人们对待世界和生活的态度,进而形成更加积极乐观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指导实践,基层群众文化建设主要就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在此基础上添加文化元素,丰富群众生活方式,使其更加丰富多彩,毫无疑问,不断加强人们群众基层文化建设能够极大的促进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同时带动我国人民群众整体素质的提升,进而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3]。
三、基层群众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一)基层群众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
基层群众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国家和民族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文化的支撑,只有不断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才能在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文化是民族发展的灵魂,我国是一个带有自身文化特色的国家,并且始终将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作为重点之一,努力构建带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基层群众文化建设也是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关注的焦点,首先,基层群众文化建设是凝聚群众力量,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是人们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和谐社会一直都是我国发展的核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基层群众文化作为其中最重要的参数一直影响去发展进程和水平,基层文化是保障和谐社会有效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文化的社会自然也无法做到和谐,同时,基层群众文化建设也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精神支持和思想保障,进而提高和谐社会的文化内涵,所以说,基层群众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4]。
(二)基层群众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
和谐的本质在于以人为本,所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要以人为重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修养,这就需要不断加强基层人民的文化建设,以人为核心,不断提高其文化内涵和思想境界,实现人们素质的整体提高,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文化建设的本质要去,只有不断加强人民群众文化建设,才能为和谐社会的稳步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和强大的生命力。进而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稳定和繁荣,基层群众文化建设水平是衡量和谐社会的重要尺度,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
走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是我党的工作重心,基层群众文化建设是响应这一要求的具体表现,基层群众文化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和谐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影响。所以要提高我国基层文化建设水平,以此带动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王俊,刘阳.加强城市社区文化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6:142-144.
[2]蔡祖喜.激发基层群众文化工作活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大舞台,2012,02:29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