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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区照明;道路照明;亮度均匀性;配电箱;风载荷
中图分类号:TU1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 (2010)24-0103-02
0前言
室外照明设计中较为常见的就是道路及小区、广场等场地照明,其功能就是保证黑暗时的人员安全,满足重要视觉功能的极限要求,减小参与者的恐惧感,维护公共秩序。作为照明设计,国家规范对设计已作出明确要求。但不同使用范围的道路照明,如城市道路、工矿企业厂区道路和住宅小区道路等,其设计是有所区别的。
1内容
1.1住宅小区照明与城市道路照明在光照设计上的不同
按照常规,评价一个照明工程的光照设计通常有以下内容:何种光源、光效率、亮度、亮度均匀性、眩光、视觉引导等。现在室外照明普遍采用高效的高压钠灯或高压汞灯光源。在道路照明设计中一般采用效率更高、寿命更长的高压钠灯,然而在小区照明设计中有所不同,由于小区(主干道、主入口、公共生活区除外)要求环境的幽静,冷色光源更易给人静的感觉,所以小区中也普遍采用高压汞灯。
一般小区平均照度在1 lx/m2左右,而道路要达到2 lx/m2左右。从数字上看,小区照明比道路照明要暗得多,其实并非如此,只是道路对亮度均匀性(最低亮度与平均亮度之比)有一定的要求,一般不低于40%。因为对于快速行驶的车辆而言,明显的亮度变化容易引起视觉错误甚至暂时地失去视觉,造成交通事故。而小区中车辆、人员行进速度都比较缓慢,对住宅小区而言,亮度均匀性的概念没有实际意义。所以住宅小区中一些主出入口、路口、公共区亮度都比较高,而其他地方亮度较低,因此平均亮度较低。出于交通方面的同样考虑,道路要求无眩光或眩光极小,所以道路均采用截光或半截光灯具,一方面防止眩光,一方面增加光效。而小区照明对眩光不做限制,可以采用非截光灯具,同时由于非截光灯具的光不但射到地面,还射到其他工作面(如墙面、树林、建筑物等),还能起到一定的环境照明效果。
照明的视觉指导作用一般跟灯的排列有关,单侧排列指引性最强,双侧对称次之,双侧交叉最次。由于一般道路比较直、变化小,对照明指引性要求低,所以大都采用均匀性好的双侧交叉和双侧对称排列。小区道路路型较为复杂,路口多、分叉多,所以要求照明有较好的视觉指导作用,一般多采用单侧排列,即使在道路较宽的住宅小区主干道,也采用双侧对称排列。另外在小区中进行照明设计应时刻注意避免室外照明对居民室内环境起不良的影响,这一点主要是通过选择合理的灯具和恰当的灯位来控制。
1.2住宅小区照明与城市道路照明在电气设计上的不同
道路照明的配电箱一般处于道路的中间,向两侧送电,是条型的,线路长但是分叉少;而住宅小区配电箱一般位于小区中央,向四周送电,是中心辐射型的,线路不长,但分叉较多。所以住宅小区配电往往出线较多,但每路出线负荷较小,传送距离短。道路照明选择电线往往要考虑负荷、压降和保护等三大方面,为了减少线路电压损失,最好采用三相均衡输电。而住宅小区照明就无须考虑压降,应把精力放在负荷如何分配上。
1.3住宅小区照明与城市道路照明在灯型设计上的不同
灯型设计分为结构设计和外型设计两个方面。城市道路宽度一般在15m及以上,小区道路一般为3~5m。为了得到更好的均匀度和防止眩光,城市道路灯柱高度一般为路宽的0.6~1.2倍,由于高度较高,一般都必须计算风载荷,材料以钢管为主;而小区路灯为了考虑维修方便,灯高均为2.5~4m之间,材料可选用钢管、铸铝、不锈钢等。道路照明灯型设计一般应与城市的整体风格相一致,同时对一些特色道路也要与周围建筑相匹配。以无锡为例,这是一个现代化的商业城市,道路灯型应以简洁明快、富有现代气息为主,灯柱可采用圆柱或锥型钢管,灯型一般为单挑或双挑。
而住宅小区照明则完全根据小区的建筑风格和环境而定,灯型繁多。但为了以后维修方便,建议尽量使用单叉或双叉路灯,此类灯型在设计灯座时可以有更大的自由去追求整体灯型的美观。另外小区灯柱对强度要求较低,可以考虑更多地采用外型美观,但强度稍差的不锈钢材料。
1.4住宅小区环境照明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的不同
现代住宅小区的照明设计已不单是小区道路的照明设计,往往还包括一些泛光照明设计。照明设计分为两大类,明视照明和环境照明。道路照明主要是明视照(下转第页)(上接第页)明,涉及照明生理学,一般要求工作面上有充分的亮度、均匀、无眩光、照明器布置与周围协调、光源显色性好等;环境照明则不同,主要涉及照明心理学,一般要求照射面的亮或暗要根据需要进行设计,有时需要暗光线造成气氛,照度要有差别不可均一,可利用小面积眩光造成魅力感,可利用特殊彩色光进行色彩照明,讲得通俗一点,一般道路照明要均匀的亮,而环境照明要亮暗区分明显,一般有1~2处亮点,亮点的亮度是一般地区亮度的3倍左右效果最佳。但是在处理住宅小区环境照明时不应忘记住宅小区照明的格调还是让人觉的幽静、舒适为主,住宅小区内环境照明只宜在主入口或公共设施区采用,防止妨碍居民休息。
2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住宅小区照明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的区别,在具体设计时除严格地遵循规范要求外,按照住宅小区与城市道路照明的具体情况,应将安全和节约投资统一考虑,以作出最为合理的设计方案。
参考文献
[1] 卡伦,奔亚.建筑照明设计及案例分析[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关键词]:城市道路;照明;节能;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城市道路照明系统是城市环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营造优美舒适的夜景,提升城市品位和丰富城市内涵。城市路灯照明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到交通行车及行人安全,同时影响到投资大小及维护费用,也还体现出一个城市的市容和美化程度,照明质量已成为衡量城市发展状况的一个重要标志。但在满足照明功能的条件下,同时必须重视节能减排问题。优良的工程既要把握照明设计、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等环节,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和准确合理确定设计需要达到的主要技术参数,又要注意科学组织和管理,在良好的技术配备下,建立质量监控体系,进行科学施工和组织。
一、我国城市道路照明现状
近年来,城市市容的建设和整治带动了路灯的更新,城市道路照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同时,在城市道路照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过于注重路灯造型 ,照明保证不达标
一些城市虽已意识到道路照明的重要性,部分的道路照明过于强调艺术造型,而忽略道路照明应该以功能照明为主。有些城市则过分强调夜间形象,不从实际出发,扩大建设规模,并提高建设标准,投入大量资金,却没有合理规划线路,耗费大量资源。如在六车道的道路两侧安装兰花、荷花等造型的路灯。
2、过于追求路面的高亮(照)度
目前我国在城市照明上过度过快的建设加剧了电力供应的紧张,根据国家的标准规范以及汽车驾驶员视觉作业的要求,高速路、主干道路的平均亮度应维持最高达到2cd/㎡(柏油路面维持平均照度约30Lx)。但部分人认为灯具越多、道路越亮越好,但是这样会造成亮度失控、照度设计超标严重。既破坏了视觉适应的平衡,导致亮度层次和视觉中心的缺失,又增加光污染和光干扰,浪费能源,与节能的目标背道而驰。
3、忽略灯具的配光性能
合理的配光必须充分考虑人的各项需求,重视道路照明的功能性,特别是市民的舒适度、安全感等涉及行为心理的范畴,确保亮度均匀度和限制眩光以符合标准要求。但是现在虽然城市的照明工程从材料采购到施工已按招投标的模式,但由于投资单位永远把价格放在第一位,为了节约成本,放弃配光效果好的灯具而使用部分配光性能差的灯具,使灯具的配光性能得不到满足,不利于提高路面的平均亮度,
4、一些城市照明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并未进行专业论证,把关不严,建设管理无序,对于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缺乏有效的监管。有些城市由于规划时的疏忽,由繁华区到普通区域之间的过渡不平滑,以致出现了无照明的盲点,照明项目工程在施工时随意变更设计,不按规定进行专门验收即交付管理部门运行管理,这些都严重影响了节能标准的执行,造成了浪费。
二、关于城市道路照明节能的一些措施
1、合理选择光源
光源的节能取决于它的发光效率,但其选用也不能单纯从光效出发,在路灯建设过程中,应当分析路灯的节能性和照明效果,根据它们的显色系数、启动特性、使用寿命等性能选择合理的灯具。光源和灯具的合理选择,可以大量节约电能,从而大大缩小投资。高压钠灯的发光效率最高,寿命也最长,较其它光源具有绝对优势,金属物卤化灯次之。其次,LED照明在节能、寿命、环保等方面较其它光源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是未来城市照明的必然趋势。再次,应积极开发新的更合理有效照明技术并应用到城市道路照明中来。在灯具的选择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光源技术经济指标及视觉要求,尽量采用光效高、寿命长、污染低的光源,以保证人的视觉要求,获得长期运行的经济效应,同时还要考虑灯具的维护费用,以易维护、低费用为佳。
2、合理设计道路照明系统
现代城市路灯照明节能设计应尊重实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道路照明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需要在实际调研科学论证的前提下,遵循实用性、经济性、科学性原则,充分做好设计前的调研工作,保证节能设计在基本需求下进行。(1)按照城市道路和场所特点,合理确定城市道路照明布灯方式;(2)合理确定灯具的安装间距和高度,城市道路照明设计中布灯间距是否适当直接关系到照明的效果。安装间距对节能尤为重要,在规范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加大安装间距;(3)减少灯具元器件及线路的损耗,要制定合理的养护管理制度,及时修复故障灯,定期更换寿命到期、光通量降低的光源,及时维护供电线路也是重要的,定时对照明灯具的进行清洗,就能使路面的平均照度上升,从而取得不错的照明效果;
3、合理科学地控制开关路灯时间
目前,我国道路照明路灯的控制方式主要分为人工控制和电脑控制等,许多城市根据本市的天黑时间来采用时间控制,利用时间和光照相结合控制,根据光敏控制器的特点,采用时间控制和光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路灯的开关。为了使开关控制方便准确和安全,更好的节约电能的同时又不影响人们的出行与正常生活,应科学合理的设置路灯开关时间。目前,城市道路照明时间的控制方法大致有:时钟控制、人工控制、微机控制、光电控制等。在控制路灯开关时,要确保准确、安全,路灯照明超过一分钟的时间,可能就会造成巨大的能源浪费。在深夜时分,考虑到车流量、人流量都较少,可以采用隔盏熄灯的方式关闭一半数量的路灯或是将灯具转换为低一级功率运行。这样可适当降低照明度,以减少耗电量,节约能源。
4、定期维护
城市路灯系统因为暴露在外部环境中,受到的雨淋、冰雪、粉尘以及暴晒的影响,难免会遭到损坏,导致故障的发生,引起节能效率降低。因此,定期对路灯照明系统进行维护是非常必要的。如不定期检修,可能导致发生意外或事故,对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首先当然要选用节能高效安全产品,保证施工质量。检修时采用合理的维修施工工艺。其次还需加强管理工作,如定期清扫灯具、维护照明设备等。路灯玻璃也应当进行定期擦洗更换,长期使用会在上面粘付灰尘等,玻璃的透明度下降,影响路灯的透光性。此外,对于灯具的造型和结构形式,应根据技术的发展,及时采用最新的节能设计和节能技术,提高路灯的照明效果,因此,定期对路灯照明系统进行检修维护,是实现城市绿色照明的重要途径。
结语
综上所述,实施路灯节能措施有利于实现城市绿色照明,节约能源对经济发展也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目前城市道路照明的现状,指出了城市道路照明的一些不足,着重强调了节能在城市道路照明系统建设中的重要性,并总结出了一些具体措施,对今后城市建设照明工程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绿色照明具有非常长远的意义,只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不断降低路灯能耗,实现城市绿色照明,才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秀雯.城市道路照明规划设计研究[J].民营科技;2009,(04).
[2]朱思学.浅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的方法[J].科学之友;2008,(12).
关键词:单相短路 短路容量 断路器 箱式变电站 远程监控系统 光源
中图分类号:TP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7(a)-0123-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照明发展很快,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作为城市道路照明设计现行设计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对照明标准、光源和灯具的选择、照明设计、照明供电和控制以及节能措施等方面做了较详尽的规定和要求,标准提出“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维修方便”五项设计原则。本文就城市道路照明电气设计中遇到的几个常见问题的探讨对修订工作能起到一点帮助。
1 电缆选择—— 电压降引起的照明质量下降与单相短路电流不满足电气保护灵敏度要求对电缆截面选择孰轻孰重。
(1)在道路照明配电中,由于配电线路较长,配电线路零序阻抗较大,同时引起电压偏移和单相接地(零)短路电流相对较小两个问题。电压偏移将对照明质量产生直接影响,根据有关设计规范规定,灯具的端电压允许电压偏移值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5%,对于道路照明,低压照明线路的末端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90%或不应低于始端电压的95%。而对于单相接地(零)短路电流相对较小的问题,现有的热磁式自动开关瞬时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值一般较难满足开关可靠动作的灵敏性要求。单相电流短路危害电流危害,主要在于短路电流小,使得电气保护元件不能技术切断短路电流,从而造成电缆发热燃烧,甚至产生局部电弧放电引起火灾,严重危害电气系统正常运行。所以合理选择电缆配电长度和电缆截面,对于路灯照明供电设计至关重要。
由于单相接地电流较小,现有的热磁式断路器瞬时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值最小为3倍脱扣器额定电流,一般较难满足灵敏性的要求。如用过电流长延时脱扣器做后备保护,容易使电缆长时间过电流,轻则烧毁电缆,重则引起火灾。由于道路配电属于单相配电,即使配电中尽量使三相平衡,零序电流仍较大,也不能使用另加零序保护装置的措施。按“JB1284-73”的规定,非选择型配电用断路器的瞬时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值为10倍脱扣器额定电流(可调式为3~10倍),只具有瞬时过电流脱扣器的断路器,其脱扣器整定电流值为1~3倍或3~8倍脱扣器额定电流。遗憾的是,至今尚未查到如上面规定提到的只具有瞬时过电流脱扣器的热磁式断路器产品,包括像ABB,Schneider,Moeller等国外大公司也无此类产品。目前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1)加大电缆截面,降低配电线路的零序电阻和电抗,一般道路照明设计中,线路电压降都能满足规范要求,在不影响投资和施工难度的情况下,这不失为一个好办法。(2)使用电子式脱扣器,其保护短路时磁脱扣可最小做到1.5倍脱扣器额定电流。能满足保护要求。(3)减小配电距离,以满足电气保护可靠性,具体做法可参照根据单相短路电流确定配电最小距离的相关资料。
(2)电压降计算。在长距离配电设计中,电压降引起的照明质量下降与单相短路电流电气保护灵敏度要求相比,对电缆截面选择决定性的影响也较大。如果考虑高压钠灯加装电容器进行无功功率就地补偿,单相短路电流电气保护灵敏度要求的问题尤其突出。所以,二者统筹合理,才能做到设计经济合理。
2 配电设备选择
(1)短路电流与计算电流相结合,同时应考虑相关设计规范,正确选择配电断路器。
现在一般道路大多采用断路器保护,本文也只考虑断路器保护。对于道路照明配电断路器的选择,主要应结合短路电流与计算电流进行选择。
通常,道路照明供电电源由电力公网引高压电源到照明专用变压器,变压器的容量不大,一般在80kVA~250kVA之间,即使高压电力系统短路容量按照无限大考虑,变压器低压侧短路电流也不大。假设以下两个条件:1.10kV侧线缆阻抗忽略不计,短路容量无穷大,这样短路电流大小仅取决于前级变压器容量的大小。2.04kV侧的变压器保护主断路器和低压母线上的阻抗也不加考虑,使低压母线三相短路电流也仅取决于10/0.4kV变压器容量的大小。低压侧短路电流可按下式估算。
Id=100Ie/Uk%其中Ie=Se/(1.732xUe)
计算结果如表1。
根据短路电流,在满足电气保护的要求下,合理选择断续器类型,如适当选用微型断路器,而不是一味采用塑壳断路器,可以大大节省设备投资。
(2)美式箱变与欧式箱变的选择及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城市道路;照明;电气设计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1 电缆选择
1.1 在道路照明配电中,由于配电线路较长,配电线路零序阻抗较大,同时引起电压偏移和单相接地(零)短路电流相对较小两个问题。电压偏移将对照明质量产生直接影响,根据有关设计规范规定,灯具的端电压允许电压偏移值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5%,对于道路照明,低压照明线路的末端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90%或不应低于始端电压的95%。而对于单相接地(零)短路电流相对较小的问题,现有的热磁式自动开关瞬时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值一般较难满足开关可靠动作的灵敏性要求。单相电流短路危害电流危害,主要在于短路电流小,使得电气保护元件不能技术切断短路电流,从而造成电缆发热燃烧,甚至产生局部电弧放电引起火灾,严重危害电气系统正常运行。所以合理选择电缆配电长度和电缆截面,对于路灯照明供电设计至关重要。
由于单相接地电流较小,现有的热磁式断路器瞬时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值最小为3倍脱扣器额定电流,一般较难满足灵敏性的要求。如用过电流长延时脱扣器做后备保护,容易使电缆长时间过电流,轻则烧毁电缆,重则引起火灾。由于道路配电属于单相配电,即使配电中尽量使三相平衡,零序电流仍较大,也不能使用另加零序保护装置的措施。按“JB1284-73”的规定,非选择型配电用断路器的瞬时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值为10倍脱扣器额定电流(可调式为3~10倍),只具有瞬时过电流脱扣器的断路器,其脱扣器整定电流值为1~3倍或3~8倍脱扣器额定电流。遗憾的是,至今尚未查到如上面规定提到的只具有瞬时过电流脱扣器的热磁式断路器产品,包括像ABB,Schneider,Moeller等国外大公司也无此类产品。目前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1)加大电缆截面,降低配电线路的零序电阻和电抗,一般道路照明设计中,线路电压降都能满足规范要求,在不影响投资和施工难度的情况下,这不失为一个好办法。(2)使用电子式脱扣器,其保护短路时磁脱扣可最小做到1.5倍脱扣器额定电流。能满足保护要求。(3)减小配电距离,以满足电气保护可靠性,具体做法可参照根据单相短路电流确定配电最小距离的相关资料。
2 配电设备选择
2.1 短路电流与计算电流相结合,同时应考虑相关设计规范,正确选择配电断路器。
现在一般道路大多采用断路器保护,本文也只考虑断路器保护。对于道路照明配电断路器的选择,主要应结合短路电流与计算电流进行选择。
通常,道路照明供电电源由电力公网引高压电源到照明专用变压器,变压器的容量不大,一般在80kVA~250kVA之间,即使高压电力系统短路容量按照无限大考虑,变压器低压侧短路电流也不大。假设以下两个条件:1.10kV侧线缆阻抗忽略不计,短路容量无穷大,这样短路电流大小仅取决于前级变压器容量的大小。2.04kV侧的变压器保护主断路器和低压母线上的阻抗也不加考虑,使低压母线三相短路电流也仅取决于10/0.4kV变压器容量的大小。低压侧短路电流可按下式估算。
Id=100Ie/Uk%其中Ie=Se/(1.732xUe)
根据短路电流,在满足电气保护的要求下,合理选择断续器类型,如适当选用微型断路器,而不是一味采用塑壳断路器,可以大大节省设备投资。
2.2 美式箱变与欧式箱变的选择及注意的问题。
道路照明配电中心多采用箱式变电站,它们具有成套性强、体积小、占地少,能深入负荷中心、提高供电质量、减少线路损耗,缩短送电周期,选址灵活、对环境适应性强,且能美化城市环境、安装方便、运行可靠及投资少、见效快等一系列优点,所以组合式变压器有着广阔的使用范围,是城市建设的必需设备。现今箱式变电站主要分两类:组合装置型(又称欧式箱变)和一体型(又称美式箱变)。
欧式箱变是将变压器及普通的高压电器设备装于同一个金属外壳箱体中,变压器室温很高,引起散热困难,影响出力;另一方面欧式箱变在箱体中采用普通的高压负荷开关和熔断器、低压开关柜,所以欧式箱变体积较大。美式箱变与欧式箱变结构上不一样。从布置上看,其低压室、变压器室、高压室不是目字型布置,而是品字型布置。从结构上看,美式箱变分为前、后两部分:前面为高、低压操作间隔,操作间隔内包括高低压接线端子,负荷开关操作柄,无载调压分节开关,插入式熔断器,油位计等;后部为注油箱及散热片,将变压器绕组、铁芯、高压负荷开关和熔断器放入变压器油箱中。避雷器也采用油浸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变压器取消油枕,采取油加气隙体积恒定原则设计密封式油箱,油箱及散热器暴露在空气中,没有散热困难。低压断路器采用塑壳断路器作为主断路器及出线断路器。由于结构简化,美式箱变的占地面积和体积大大减小,由于其体积很小再加上只是一侧开门,其所需占地面积仅是欧式箱变的1/4,体积仅为同容量欧式箱变的1/5~1/3。国产化美式箱变在低压侧加装低压配电柜,增加低压保护及计量方式功能,更能满足国内用户的需要。所以使用这种箱变的场合也越来越多。
由于箱式变长期处于太阳的直晒下,影响塑壳断路器的散热,使得断路器不能正常开断负载及短路电流,易引发高压侧故障。所以室外使用箱式变时布置位置也需要设计注意。
3 灯具光源选择
目前道路照明中较多采用的是高压钠灯,它光效高(100lm/W),黄光透雾性好,视觉敏锐度也较高。由于道路照明的亮度一般为1~2cd/m2。对眼睛来说是处于中间视觉状态。此时视网膜杆体细胞和锥体细胞同时起作用。若采用白色的金卤灯(短波光线多)照明有助于边缘视觉(杆体细胞为主)发挥作用,对周围环境的视觉信息灵敏度高。近年来,随着制灯工业的进步,金卤灯光效日益提高(>100lm/W),寿命已达到上万小时,且它的显色性好,故在道路照明中应用已日益增多。特别是居住区内的道路采用小功率金卤灯照明已相当普遍。市中心,商业区等对颜色识别要求高的道路也宜采用金卤灯。
光源的选择不能简单化,单一化,要贯彻以人文本的设计思想,结合具体工程情况,合理正确选择光源。
4 照明控制的设计标准
标准中涉及照明的控制只有三条内容,能满足照明控制基本要求,但已不能适应现今技术发展要求。城市照明的管理水平,应该随技术与经济的发展同步发展,逐步完善管理,可以节约降耗,节省运营成本。建立道路路灯照明的远程监控系统,应该是城市公共市政管理的必然要求。道路路灯照明的远程监控系统是结合了现代化的通讯手段、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网络、多媒体技术的控制系统,可实现对道路路灯照明系统的远程监测和控制,系统建设规模可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灵活扩充,进而实现对周边的景观照明、建筑泛光照明等照明系统的远程监控,从而实时掌握照明系统运行状况,快速发现照明系统故障,提高照明系统运行质量。通过GPRS/GSM、无线电台、ADSL、CDPD、光纤以太网等多种通讯方式,实现各配电中心的联网,满足中心调度监控功能。
参考文献:
[关键词]道路;照明;设计;节能;分析
中图分类号:TF04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6-0175-01
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人们对道路照明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有照明功能,还要节能。因此,在可持续发展的指导下,科学的节能也慢慢的进入到城市道路的照明设计中。鉴于此,笔者对于市政道路照明设计及节能策略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从城市照明的角度进行了相关的研究,论述其在城市道路照明建设中的重要性。
1 道路照明的现状
在我国城市的照明建设中,存在着许多只重视美观,不重视其节能的情况,因此,造成了浪费资源的现象,也违背了可持续发展的规定,从而阻止了城市照明建设的发展。因为,我国的照明技术的起步相对来说是比较晚的,所以我国在减少照明消耗的建设上,存在着许多有待提高的地方。
对于道路照明的用具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导致照明设施的质量得不到保障。而且照明设计的照明光源是低效率的,城市照明的规划也不够完善。还有低质量的照明带来的负面影响,产品质量的好坏对照明效果的好坏有着直接的影响。除此之外,照明用电浪费的现象非常的严重,事实上就是照明建设的管理不够严格,就是由于这些问题才造成了我国道路照明存在的不足。因此,我认为,我国需要重视以及大力加强照明建设的管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引领我国道路照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2 市政道路照明设计以及节能分析
2.1 光照标准
在设计师们进行光照设计的时候,预先一定要参考以及收集一些相关的数据。在详细的了解到要设计的地方的道路情况,对于道路表面上的反光程度也要有所了解,视觉的感受越强烈,物体就看得越清楚,也就越显眼。因此,照明度的大小,是不能直接说明视感的强烈与否,还是要取决于路面亮度的大小。据我们所知,道路表面的亮度情况是和道路的表面材料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设计师需要对道路的表面材料有着详细的了解,而且,我国的城市道路分几种,分别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并且,每种类型的道路表面的亮度有着很大的差别。因此,光照的标准不是只有照明建设的照明度来决定,不同材料的道路表面的亮度对道路的亮度也有着极大的联系。
2.2 照明高度
道路旁路灯的设置高度对照明亮度有很大的影响,对于道路的宽度需要有一定的测量,从而来判断其需要设置单排路灯还是双排,一般情况下,单排的照明是在居住区的道路中经常存在的,而双排的照明一般设计在主干路以上。为了消除不舒适的光照感觉,照明的灯具分为两种类型,截光型和半截光型,一般,在主干路中采用截光型灯具,在支路则是采用半截光型灯具。并且,常规照明灯的高度一般为六至十二米,灯臂悬挑一般小于等于两米,灯具的仰角一般也小于等于15度。
在确定了照明的高度之后,就需要考虑这条道路的发展前景了。还要尽量的将电源的供电点设置在道路的中间。并且可以实现双向供电。这种双向供电不但在供电的质量上有很大的保证,而且在线径上也可以选择较小一级,从而降低了建设的造价。
2.3 节能的策咯
市政道路照明在运行中,由于电路的供电量非常的大,因此,我国道路照明的耗电量非常大,这样,照明节能的必要性就明显的体现了出来。由于我国在强调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但是对于我国目前道路照明现状来讲,未来可持续发展城市的建设已变得越来越困难。
对此,照明控制应采用智能监控系统控制开关灯,这样能有效的达到节能,这种监控技术目前已比较成熟,是可以进行大力推广的。并且,在打开照明设备的同时可以进行半开或全开,可以在周一至周五进行半开,在周六周日进行全开设置,这样能够更有效的节能。现在还有太阳能的路灯,虽然建设时投入的资金可能会比较大,但是其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带来的效益还是十分可观的。对可持续发展要有远见,太阳能作为再生能源,无污染,纯天然,是能为人类造福的很好的能源。
2.4 完善管理机制
在我国市政道路的照明设施的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我国的管理并不是很完善,而且这种管理方式导致现在道路照明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道路照明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需要有关部门重视。同时在监督管理的时候也要大力加强,监督对一个管理行业是相当重要的,只有良好的监督才能更好的管理我国市政道路照明设施。
同时,我们要坚决抵制质量问题,遇到了质量问题必须要进行详细的核查,立即解决存在的问题。由于市政道路照明工作的安全问题有关部门非常关注,因为其安全问题的发生,影响非常大。因此,我认为有关部门必须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这样可以更有效的防止安全问题和危险的发生,而这在道路照明安全的技术当中的的确确是起到了一个良好的作用。
在执行的同时也要必须按照流程来进行,并且不能随意的更改工作的流程图。同时还是要对施工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测,除了施工的质量检测,最重要的就是对职工的管理加大力度,严格的培训职工的工作素质,要求职工能够认真、严谨的完成每一项工作,而且还可以增加奖惩制度来带动职工的工作热情,增加工作的积极程度,活跃工作的气氛。同时把重点的项目进行严格的控制,并且需要落实处理,提高对各个施工环节做好全面的预算,而且检查工作要严格的进行,把监督的质量提升到预期的效果。
3 提高照明的安全
在道路照明的施工当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安全的照明设施才能保证人们对照明设备使用的安全。对于安全管理一定要强调对其质量不能折半,这样,虽然把成本降低了,但是质量却降低了不少。我们国家不管到什么程度都是讲“以人为本”的,因此,为了人们的安全,一定要保持材料的质量。同时还要提高安全意识,强调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对对照明技术进行严格的控制,而且需要不断的对其进行检查防止任何问题的突然出现,这样能够及时的解决,并且要按照严格的制定标准来生产,因此,对于监督还是要加大力度。
当然,在设计道路照明的时候不能只考虑到照明设施的亮度,更重要的还要是要考虑到其是否适合道路的环境,也就是说道路的反光程度是否符合自己设计的,只有考虑到环境的细节,照明的设计合理,才能让照明有舒适性,所以在进行设计照明建设的时候必须要做好实现的准备工作。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道路照明的建设中,由于现在照明的质量和工作人员的素质较低,许多相关的部门为了减少投入就降低了材料的质量,同时,许多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较低,工作的时候并不认真,只是敷衍了事,而且没有经过全面的培训教育,因此,安全意识也在欠缺。笔者认为,我国道路照明的建设还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机制,希望我国道路照明的建设能够得到快速的发展,发挥我国的照明优势。
参考文献
[1] 陕西公布西咸新区规划, 第四个国家级新区今诞生[EB/OL] (2011-06-13),http://news.sina.co /c/2011-06-13/ 105922631016.shtml.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更好地为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系指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防汛和道路照明设施。
第三条在苏州市区和县级市、镇的建成区内使用和维护、管理市政设施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苏州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市政设施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各县级市、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市政设施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城市规划、公安、工商行政、环保、邮电、供电、交通、绿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政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协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市政设施的专业规划;
(三)负责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受理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
(四)制定市政设施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五)制定、实施有关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六条市政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的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经有权部门批准,可以组织社会集资,接受海内外团体及个人的捐赠,以及利用外资。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保护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本条例、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损坏城市市政设施的,由损坏者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费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工程定额和实际损坏情况核定。对维护市政设施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城市道路管理
第八条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隔离带、广场、公共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管理范围以道路规划红线或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建筑线为准。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必须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设计文件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竣工后,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交付单位将工程设施、有关技术基础资料及时移交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对交付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设施,交付单位应当履行国家规定,按照合同内容,实行质量保修责任。
第十条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巡视查勘,及时养护维修,保障其功能完好。
养护维修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保障行人、行车安全。养护维修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发现道路窨、边井盖及路名牌等附属设施缺损时,应当立即补缺、修复或者采取安全措施。
城市道路(含其它市政设施)维修作业车,使用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的统一标志,维修作业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的限制。
第十一条与城市道路连接的专用道路和建设单位自建的道路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监督。无养护维修能力的,可委托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养护维修,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专用道路和建设单位自建的道路,与社会共用的,产权已交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维修。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恶臭、易扬的物品及垃圾等废弃物;
(二)封闭、占用道路、广场和市政留用空地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损毁窨、边井盖等道路附属设施;
(四)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五)擅自在人行道上开设车行坡道或开辟进出单位道口;
(六)在路面埋设地锚,进行焊接、切割、破碎金属、抛卸重物等作业;
(七)其他损坏、污染、侵占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设施。
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必须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凭双方批准文件和收费凭据核发《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第十四条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悬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占用期满,应当将路面清理干净,恢复城市道路的原状,损坏的应当修复赔偿,并向发证部门申请查验后注销《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需要继续占用的,应当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破路立杆、设亭、安置交通设施、设置垃圾箱、移建公交站台和社会车辆候车站的,报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主要道路,竣工后五年内不得开挖,大修的道路三年内不得开挖。因特殊情况非开挖不可的,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加收一至三倍的路面修复费。
第十七条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相关的设计文件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审批手续,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开掘道路许可证》。
第十八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挖掘现场悬挂《开掘道路许可证》,按证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二)挖掘现场设置交通安全护栏,夜间设置安全警示灯;
(三)横穿主干道的挖掘施工,必须在夜间进行,挖掘单位应当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持交通秩序;
(四)挖掘施工与地下相邻管线设施发生冲突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五)挖掘道路遇到测量、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报告其主管机关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填没;
(六)挖掘路面所产生的渣土,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清运干净。
第十九条电力、电讯、煤气、给排水等地下管线突然发生故障,急需挖掘道路抢修的,可先行施工,但必须及时向市政设施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安排路面挖掘工程的修复与验收,注销《开掘道路许可证》。
道路修复必须在三在内完成。纵向挖掘道路超过三百米的应当分段施工,七日内修复。
第二十一条超重车、铁轮车、履带车因特殊情况必须通过城市道路的,应当报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商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三章城市桥涵管理
第二十二条城市桥涵包括桥梁(含立体交叉桥、过街人行桥、城市道路与铁路两用桥)、涵洞、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桥涵管理包括桥涵前后及河道上下游各三十至六十米范围内的设施和构筑物。
第二十三条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观测、检查桥涵内部结构的变化情况,及时维修,保障通行安全。
桥涵损坏影响通行安全时,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即设立危桥(涵)标志牌;严重影响通行安全时,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封桥(涵)措施,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封桥(涵)通告,组织危桥(涵)抢修。如需断航,应当向港航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断航通告。
对各类古桥的维修与改建,应当遵循安全第一、保持风貌、原样修复的原则。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桥,其维修方案应当报经文物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车辆、船只通过桥涵,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设有限载、限高、限宽、限速标志的,应当按标志规定行驶;
(二)装载超重、超高大件或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辆过桥涵时,应当事先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或消防)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按指定时间、方式通过;
(三)船只在桥梁下通过时应当谨慎行驶,不得碰撞桥梁设施。损坏桥梁设施,肇事者应当主动、及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港航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以便及时维修;
(四)除摩托车外,其他机动车辆不得在石板桥上通行。
第二十五条在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桥面上停车(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除外)、试刹车;
(二)利用桥梁设施设置广告和进行牵拉、吊装等作业;
(三)在重要桥梁设施上架设压力在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四)刺划、砍击桥涵和拆毁、移动桥涵标志牌、铭志牌;
(五)搭建妨碍桥梁使用和养护维修以及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
(六)在桥梁引道、边坡挖坑取土,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七)擅自在桥涵构件上钻孔打眼、铺设管线;
(八)擅自在桥下停泊船只、装卸货物。
第二十六条需要依附桥涵铺设管线和临时占用非交通桥孔堆放物品、施工作业、停放车辆、停泊船只的,必须报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城市排水设施包括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排水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八条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保持完好、畅通,机电设备运转安全正常。
排水设施堵塞或损坏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疏通维修。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直接或间接使用排水设施的单位、个体经营者,必须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水许可证》,接受城市排水许可管理。
第三十条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水条件有下列情况需要变更时,排水者必须提前十五天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水变更登记手续:
(一)日排水量增加20%以上;
(二)排水方向、方式,排水口位置高程发生变化;
(三)主要污染物种类变化或浓度增高、排水水质发生变化。
第三十一条因工程施工或其他原因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必须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并交纳排水设施维护保证金。临时排水不得超过规定期限,需要延期的,必须办理延期手续。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必须将临时接管设施拆除,恢复原状。
第三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水管道,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暂不具备分流条件的,应当按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雨污分流。
第三十三条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排放标准。市政设施排水监测部门应当实施对排放水质的检测与监督,禁止含有下列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废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一)易燃易爆、腐蚀性、挥发性、放射性的废水;
(二)与酸、碱类物质作用后能反应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
(三)能在管道内形成胶凝体、凝固体、沉积物等的废水;
(四)其他有危害居民及工作人员健康的各种有机、无机废水。
第三十四条禁止下列有损于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在排水管、沟上凿洞接管排水;
(二)在污水倒虹管两侧各五米内抛锚、停泊船只;
(三)向排水沟渠、窨(边)井、出水口投放火种,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废弃物品;
(四)掩盖、阻塞和占压、移动排水设施及其标志;
(五)在排水管线上种植(草坪、地被、浅根性树种除外)、堆料、挖砂、取土、搭建建筑物;
(六)其他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五章城市防汛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城市防汛设施包括防汛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洪道、节制闸、排涝泵站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十六条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汛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确保防汛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防汛设施范围内设置任何障碍物。新建、改建、扩建防汛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汛标准和防洪要求,并报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区防汛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三十八条在防汛排水期间,来往船只应当听从泵闸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不得强行通过。水闸、泵站两端各五十米内不得停留、依靠船只。
第六章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三十九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不售票的公园和公共场地等处的照明设施。
第四十条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保持照明设施的整洁、完好,亮灯率不低于95%。
第四十一条新建、改建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条非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管理并已投入使用的道路照明设施,由产权单位或经营者负责维修管理。无维修管理能力的,可委托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维修管理。
第四十三条厂(矿)或者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的道路照明设施,需移交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维修和管理的,必须报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十四条禁止下列有损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迁移、拆除道路照明设施;
(二)擅自在路灯杆线上设置灯箱、标牌、横幅等广告;
(三)擅自接用路灯电源或接装其他电器设备;
(四)擅自扩延照明范围和变更照明设施;
(五)在路灯设施周围挖坑取土,违法建筑,堆放物料;
(六)其他有损于照明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因工程建设和其他原因需要迁移、拆除道路照明设施的,必须报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因工程建设或其他原因需要接用路灯电源和占用路灯线杆的,必须报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其第一项除外)、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承担清除的费用,赔偿修复费,并可按照下列标准处以罚款:
(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损失的,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二)情节一般,或造成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损失的,处以五百元至五千元罚款;
(三)情节严重,或造成五千元以上损失的,处以五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承担清除的费用,赔偿修复费,并且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占用和挖掘城市交通干道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超面积、超期限占用城市道路的,对超过部分加收一至二倍的城市道路占用费;
(三)超面积、超期限挖掘城市道路的,对超过部分加收一至二倍的修复费;
(四)造成城市道路损坏的,加收二至三倍的修复费。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并处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补办手续,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补办手续或限期清除,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补办手续,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并处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阻碍市政设施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谩骂、殴打市政设施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键词:交通工程设施设计;教学方法;探讨
《交通工程设施设计》是交通工程专业本科生的一门专业课,在先修交通工程学等课程基础上研究交通工程设施的类型、一般构造、设置原则和设计方法,在道路主体工程设计基础上,进行交通工程设施的设计,为学生今后的工作打下理论和方法基础。随着目前交通建设的蓬勃展开,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涌现,交通工程设施涉及面越来越广,设施类别也由早期的安全、管理设施逐渐扩展到监控、服务、收费、通信一体化的综合系统[1]。本文主要结合本课程的特点和要求,总结和探讨本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1 课程分析
《交通工程设施设计》旨在向学生介绍交通工程设施设计的基本方法,使学生重点掌握交通工程设施设计的基本特点,明确学习交通工程设施设计的目的和意义,并掌握不同交通设施设计程序与方法。该课程从提高行车安全性,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运行效率,保证车辆连续运行、降低能耗、提高出行的舒适和方便程度角度出发,重点介绍了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交通监控设施、道路通信系统、道路收费与服务设施、道路照明设施七个方面的内容。通过学习,使学生深入了解交通工程设施的重要性以及其设置的基本原则,掌握道路交通主要设施设计的原理与方法。
2 教学设计
2.1 分析教材
教材是课程实施的基本内核和教法运用的重要前提,缺失教材的课程是空城之计,而脱离教材的教法则是无的放矢。教材又是课程与教法之间的中介和联结,只有通过教材,才能实现课程目标,只有通过教材,教法才有用武之地。该课程目前使用的教材内容较多,涉及面较广,实际教学中无法做到在有限的课时内将每一部分内容详细讲述,故将教材中在其他课程中会详细讲述的部分删除或少讲[2],如交通特性、交通流理论、交通需求分析等部分在交通工程学、交通规划中会详细涉及,故在本课程中少讲。另外,教材相对较为陈旧,同时没能根据新规范的修订而及时更新,故在教学中要将陈旧的老规范内容弊除,结合最新规范将教材内容进行更新[1]。
2.2 教法分析
教法分析的核心是教法是否具有适切性,即某种教法是否适合、贴切某项教材和某些学生,是否能有效帮助学生掌握教材,并通过教材的学习促进学生发展。适切的才是有效地,不适切的就是低效的或无效的。在分析的过程中,首先要搞清楚本课程的讲授对象,这些对象的特点,再有针对性的选择教学方法。
《交通工程设施设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教学方法主要采用:(1)分层次讲授法,主要是依据教学目的、教学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并结合学生的实际,按照各重难点章节和各章节重难点进行分层。如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作为重难点层;道路服务、收费、监控、照明设施作为次难点层;交通工程通信级环保设施作为非重点层。这样以突出课程重点和难点为主,分清次重点和非重点,明确各个知识点,有效合理的安排教学实践和教学内容,以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2)理论结合实际讲授法,由于现有教材着重讨论交通工程设施的基本概念、理论、设计基本原则,对学生来讲,抽象枯燥、硬搬教材会使学生失去学习的兴趣,更不易掌握学习的重点及难点,这就要求在深入研究教材的基础上,多涉猎其他参考资料、规范及实际工程实例,在讲授的过程中理论始终与实践相结合[1]。如现在实行新交通法规,很多交通管理规则都发生变化,就应该结合当下实情增补或调整授课内容。(3)案例讨论与提问引导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能改善学生学习效果、提高学生综合决策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新型教学方法。(4)信息化教学法,《交通工程设施设计》内容涵盖了交通领域内的交通管理、交通安全、交通工程设施的基础理论,是全面掌握交通工程设计知识结构的综合性很强的课程,课程信息量大,涉及面广,其中的基础理论对于初学者来说较为抽象,这就对教学设计的选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3 学法指导
学法指导是根据课程标准,针对学生特点,为使学生爱学、会学、学好而进行的指导。专业课的学习学生缺乏相关知识的学习经验和方法,如果不能充分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确定其主体地位,就会流于枯燥、单调和乏味。(1)知识联系法,如在讲解交通工程设施概念时,可以用提问等方式引导学生回顾交通工程的概念、以及交通工程的研究对象,通过回顾以往的知识点建立其与交通工程设施设计的联系。(2)现实联想法,通过与现实事物的联想清晰理解各个知识点。如讲解交通工程设施的作用时,可以引导学生联系自己日常生活中遇见的各类交通设施,大家通过仔细思考和讨论,总结出这些设施所起的作用,通过这样的联想交流讨论,使学生自己总结出常见设施的作用。(3)引导自学法,积极鼓励学生课前预习,自行归纳出各章节应掌握的知识点,或者引导学生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和网上资料,了解一些交通工程设施的现状使用情况和前沿信息,以激发平时的学习兴趣。(4)任务激励法,导学中还可以通过激励学生独立或小组合作等形式完成某个实践任务来丰富学习方式,学生通过自己的力量现场参观或调研等手段了解设施的设计与应用,这样更加深了对课程的
理解。
2.4 课堂教学
合理安排好有限的教学实践是实施教学的重点。100分钟的课堂时间,分成五个阶段具体如下:(1)新课导入(用时20分钟),是指在新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开始时,教师引导学生进入学习状态的行为方式,是课堂教学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实物导入、活动导入、案例导入、提问导入、知识联想导入等等方式,主要是为了激发学生兴趣使其快速进入学习状态。(2)创设情境(用时10分钟),是一种营造学习环境的方式,可以通过图片展示、视频展示、案例等形式给学生直接的认识,使他们对交通设施有一个简要的了解,同时激发起学生的好奇心。比如这些设施到底是什么设施呢?它们都有什么用呢?这样,学生会产生学习的兴趣,积极性也会高涨。(3)任务实施(用时60分钟),即最核心的授课阶段,可以使用教师讲授、学生自主探究、学生分组协作、教师引导参与等形式完成。(4)任务评价(用时5分钟),即及时了解学生收获的过程,包括知识上、方法上以及能力上的收获。这样也可以改进教学并完善教学。(5)小结及作业(用时5分钟),对授课内容的总结,巩固各个知识点,布置课后作业,同时也提醒教师自己课后反思总结。
3 考核设计
课程考核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相结合、理论考试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并采取提交作业、回答问题、平时测验等信息化考评方法,力争对学生进行全方面、多方位的考核,尽可能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3]。另外,结合课程设计这个环节将理论知识加以巩固,并有效提高设计能力和水平。
4 结语
《交通工程设施设计》虽然是一门发展时间较短的新课程,但是只要在教学中善于观察,善于总结,结合学生特点,就业需求,积极探讨教学方式与方法,因材施教,不断完善教学。
徐州新城区概况
徐州市新城区总规划面积60平方公里,可容纳40万人生活居住,是徐州市的行政办公中心及区域性的现代商贸中心、旅游休闲中心。新城区环境优美,山水相依,起步区绿地率超过36.9%,人均拥有公共绿地40.4平方米。
随着近几年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新城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行政办公中心基本建成,100多家市级党政机关单位入驻办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撷秀中学、绿地商务城小学、惠民一小、幼师幼儿园等13所小学7所初中2所高中的规划在新城区逐步投入使用,市中心医院新城区分院、徐州工程学院新校区投入使用。大型商业广场、体育休闲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也已投入运营。奥体中心、绿地皇冠假日五星级酒店、中茵广场等项目正有序推进。
徐州新城区公共环境设施设计的必要性
城市公共环境设施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特色,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正如埃罗・沙里宁所说:“让我看看你的城市,我就能说出这个城市居民在文化上追求的是什么。”。城市公共设施,“一般泛指建筑室内、室外环境中一切具有一定艺术美感的、设置成特定功能的、为环境所需的人为构筑物。公共设施通常是指候车亭、座椅、垃圾桶、路灯、各式商亭、公共厕所、公共布告牌、地图指引牌、城市信息牌、饮水处、标识牌、电话亭等为人们提供生活方便的固定设施。
近几年,徐州市对于公共环境设施的设计与建设越来越重视,随着新城区的推进发展,公共环境设施的生态设计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新城区采用的是城市总体规划,在规划设计时引入了比较现代的设计理念,在整个城区规划设计了大量公共环境设施,努力营造出一种生态、可持续性发展的城市环境,为城市居民的居住、出行、游玩创造良好的条件。
按照徐州市新城区发展目标,至2020年,该地区将成为以现代区域交通为依托,以商贸、金融、文化、信息、会展、教育、居住、高新产业等为支撑的设施完备、环境良好、风景优美的城市新区,同时也是徐州市新的“门户”和“窗口”,是徐州市对外联系的口岸,是徐州市作为区域型中心城市对外服务的主要城市组团。城市的空间特色是一个城市软实力的重要内容,把徐州市构筑成具有鲜明的特色城市空间,既有利于美化城市环境、优化居民生活,满足市民精神生活需求、对城市的认同感、自豪感和凝聚力,也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作为城市空间构成中举足轻重的主要元素,城市公共设施的设计和建设集中体现了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文化内涵,同样也代表了城市的个性、对于城市文化品格的提升也有重要的意义。具有该地区独特的城市公共设施设计传递着一个城市独特的文化内涵和地域感。完善的城市公共设施设计赋予了城市美好的形象,城市形象的发展规划对于城市经济的增长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因此,对徐州新城区生态化公共环境设施设计进行系统科学的研究已迫在眉睫。
徐州新城区公共环境设施设计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城市公共环境设施设计作为空间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设施具体元素的设计研究分析,对于城市公共设施在城市形象塑造中的重要作用,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工业文明后创造的人工环境实际上是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的,徐州更是老牌的工业城市,以高耗能资源加工型的产业结构为主,经济相对落后,政府在公共设施投入的资金不足,目前城市公共环境设施设计中仍然存在着这种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目前的公共设施功能不健全,缺乏必要的整体性规划以及人文关怀,城市公共环境设施设计从各个环节都应从人的角度出发,创造以人为本的空间设施;2)社会上普遍存在盲目追求奢华、新潮、个性化的倾向,不锈钢、木材、石材等不可再生材料的无目的使用,促使公共环境设施设计由中长期的消费品迅速转变为快消品。绿色设计已经成为城市文明发展的方向,公共设施设计应该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3)不同的城市传承着不同的地域文化,不加分析的选择和安放,随意增添设施,只会忽略人文生态的平衡关系,缺乏符合地域文化差异的考虑。城市环境设施在设计上盲目求新求异,造成城市风貌的缺失,割断了历史文脉。
1.公共设施的视觉标识
实地调查中发现,公共设施中的视觉标识提高了环境识别的便利性,能够影响人们到对所处环境的感受。新城区各区域的视觉标识系统功能比较完善,滨水公园没有完全投入使用,公共设施的视觉标识较少。总的来说,新城区视觉标识的配置良好,比较简洁明晰,标识的位置高度恰当,内容清晰,布局合理,满足了人们停顿观看的需要,以及材料、颜色与周围环境协调性,与周边环境十分融合。
例如市民广场的视觉标识系统,内容结合了徐州地区的文化,采用了图案设计,景点标识让人一目了然,使人很容易形成对该区域的整体印象,与整个城区进行了有机联系,形成了城市一条美丽的风景线,给人以美的享受。
问题和建议:并不是所有公共环境的标识系统的地域文化特征都有明显特点,与文化生态没有形成“共生”的理念,没有烘托出城市印象。公共设施的视觉标识不能仅仅具备指示功能,还应在色彩、质感、材料、造型方面体现与周围环境相呼应。设置的数量和位置还有待改进,易见度要高,应该充分发挥公共设施的视觉标识的传递媒介作用。标识的材料比较单一,采用灯光的灯箱式标识、LED显示屏等手段均要配套。
2. 公共休憩设施
在新城区之所以能够成为徐州新形象,是更好的满足了人们的需求。像科技公园中配置了一定数量的满足人们精神、身体放松的公共休息设施,例如休息座椅等。城市公共环境中利用率最高的休息设施,无疑是适宜人们休息的座椅。与其他设施配合引发的如休息、交流、等候、用餐等活动也是城市文化的重要要素。
问题和建议:(1)亭、廊布置稀少。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整个新城区街道、公共绿地,设置的亭、廊稀少,根本无法满足人们在公共空间中休息的最低要求。因此应设置一定数量的亭、廊,供人休息与活动。(2)亭、廊是群众聊天最喜欢的场所,亦能遮阳避雨,应尽可能选择视野开阔、有利于使用者情绪安宁的环境中位置,满足人们休息时候舒缓城市压力的活动规律和心里感受。(3)亭、廊的材质、造型色彩没有缺乏特色。材质应坚固耐用,不易损坏,从人体生理角度来看应采用舒适且导热性差的木材。造型和色彩应使各个区域与环境协调一致,使人容易形成对该区域的整体印象。 (4)座椅的配置形式比较单一,布置数量较少,设计布局比较单调、乏味,在新城区这个较大的公共环境中,应考虑多设置一些座椅布局的形式和数量。(5)大龙湖湿地公园这种大型公园,座椅配置地点要合理,避免在阴暗、潮湿、陡坡等对人的行为有影响的的地方。
3. 全民健身、娱乐设施
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突显,使得健身休闲设施成为老年人群中最受关注的设施。被访区域中也反映出儿童游乐设施的使用率比较高。尊重老人,关爱儿童也成为公共环境设施中尤为重要的部分。
问题和建议:老龄人活动区健身设施过少。随着老年人的活动范围缩小,社区内健身器材成了老年人晚年最主要的锻炼方式,在调查问卷中,各个公共环境中都明显反映出增设健身设施的必要性。实地考察发现,实际问题确实存在。部分区域在建设初期并没有考虑此类设施,另外一些现有的设施由于日晒雨淋造成部件缺失等损坏,存在设施无法使用的现象。此外,应在全民健身、休闲设施周边增设休息座椅等设施。设置位置最好选择在离居住区较近的地方。
调查中我们发现,周末家长带儿童出游的人次显著增加,这促使新城区的儿童游乐设施也要做出改进。设置儿童游乐设施应遵循儿童认知水平发展的规律,从孩童的角度出发,把儿童的特点和爱好联系到一起,给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成长空间。新城区儿童游乐设施的主要类型过少,虽然规划有专门的场地分区,但是现在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与氛围。许多游乐区并没有专门的清洁维护人员,很少设置专门的游乐休息区域,造成需要休息的人群停留在草坪上,导致草坪遭到破坏。亲水是孩子的天性,儿童游乐场周围没有设置可供嬉戏的水池。可以设置可丰富多样、防护设施完善的嬉水池。
4.卫生设施的人性化设计
公共卫生设施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新城区的的卫生水平。
设置在户外的垃圾桶,在造型、形态上应和自然环境搭配协调,在色彩、造型上应该进行分类设计,显示各自不同的功能特点,需根据周围人流量设计垃圾箱的数量和容量,密度太高,造成视觉景观的污染以及管理维护的困扰。
公共卫生间作为卫生设施的一部分,随着新城市的成熟,应逐渐增加数量,功能合理,造型美观的公共厕所,对城市卫生有很大的影响。个别区域如市民议事厅,厕所环保、节能和维护情况很差。
问题和建议:垃圾桶的数量应根据人群适当的增减,造型结构设计的还应进一步改进,应该采用方便投放且不易被吹散的新型设计。垃圾箱保洁工作应及时,污秽的垃圾箱使人不乐于使用。厕所的总体数量比较少,应该增加。清洁维护还应进一步到位,避免由于厕所卫生对整体环境产生破坏。同时考虑为特殊人群使用的无障碍设计。
5.无障碍设施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是为残疾人设计的,目前已经有很明显的改观。深入实际现场,无障碍设施建设还有许多不足。新城区的公共空间中盲道设置、盲文标识设置欠缺,上下楼的坡道没有设置扶手,在地面的粗糙度上没有达到防滑的要求,主要商业区域和人流量比较大的地方音响交通信号装置几乎没有,部分区域稍好一些,在滨水公园无障碍设施相对欠缺。
6. 其它
交通设施是城市居民不可缺少的公共设施之一,突出问题存在于公交车和停车场的设置,新城区规划面积大,配套公共交通方面比较欠缺,许多地方没有线路,建议增设。在公园绿地等风景优美区域,停车场节假日明显不够使用。警示信息方面,大龙湖亲水设计周边的警示信息非常密集,但是防护措施比较欠缺,对于儿童来说不够安全。围绕水体进行设计的大龙湖湿地景观,在与水景相关的亲水平台、桥体较为丰富,但配景照明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等相较于水景小品则显得较为乏味,缺乏独特的设计亮点:如装饰性灯体设计要与园区风格相协调,灯具也存在亮度不够,草坪灯损坏,廊架设计则造型粗陋,不知所云等问题。公共管理设施诸如消防栓,灭火器,自动转向喷水器,排气口等在规划的初始阶段就应考虑环境管理的秩序性和便利性,以免影响周围环境的统一谐调。
总结
通过调查分析,文章对徐州新城区的公共设施进行了梳理,从不同的方面出发,阐述了徐州新城区全局性生态化设计规划对公共设施建设的影响。公共环境设施是构成城市设计重要的组成部分,徐州新城区公共环境设施近年来的建设达到了一定的水平,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城市公共设施设计,应从树立形象――打造品牌――塑造城市空间再细化到城市公共环境设施设计的观念出发。城市公共环境设施设计涉及到城市形象塑造,不仅仅是城市建设者和设计者的工作,更需要广大社会的共同参与。
城市公共环境设施的设计是目前社会较为关注的问题,其关系到城市形象和魅力,因此,在整个设计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待解决的问题仍很多,但限于本人的能力水平有限,本文所阐述的相关问题没有涉及或认识不深,期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人们对徐州新城区公共环境设施设计的关注。
(作者单位: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