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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4月21日
每年元旦 “康尼岛北极熊俱乐部”都会在美国纽约布洛克伦区康尼岛上举办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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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元旦 “康尼岛北极熊俱乐部”都会在美国纽约布洛克伦区康尼岛上举办新年游泳活动。今年的一位参与者说:“那里就跟夏天一样。” 未来气候变化预计将使世界上很多地方越来越不适宜人类居住。那么为什么要获得公众对减缓气候变化的广泛支持却又如此困难呢?Patrick Egan 和Megan Mullin利用对美国天气状况的人口加权分析显示,大多数美国人现在都感觉到冬天更温暖了,而夏天实质上并没有变得更不舒服,也没出现其他负面变化。Egan 和 Mullin提出,当前的天气模式使得美国人没有动力去要求从政策上对气候变化作出反应。不过情况是可能会改变的。对未来美国天气的预测表明,气候状况可能会恶化,如果恶化到一定程度引起公众的不适感,人们才会对气候变化引起重视。
[关键词]地球工程;国际管制;气候变化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848(2012)05-0005-06
[作者简介]孙 凯(1976―),男,山东青岛人,博士,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讲师,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研究人员,主要从事国际环境治理研究;王刚(1979―),男,山东青岛人,博士,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海洋环境治理研究。(山东青岛 266100)
[基金项目]“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气候变化与国家安全战略的关键技术研究”(2012BAC20B06)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1YJCGJW014)的阶段性成果。
Title: Research on International Governance of Geoengineering
Authors: Sun Kai & Wang Gang
Abstract: With the urgency of responding to climate change and the difficulties of reaching agreements on emission reduction, deliberate intervention of climate change which is known as geoengineering attract some scientists’ attention. The research of geoengineering is at the initial phase, and because of the complexity and uncertainty of geoengineering technology, the global and uneven impact of geoengineering, plus the possible moral hazard by the implication of geoengineering strategies, it is imperative to strengthen the governance of geoengineering research. Under the present situation, a comprehensive and global regulation is not possible, but some norms governing geoengineering are badly needed. Emission reduction should be the first choice in responding to climate change, and geoengineering research should not be used as an excuse for delayed action on emission reduction.
Key words: Geoengineering; International Governance; Climate Change
在全球日益暖化的今天,如何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避免气候变化产生的不良后果,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在国际气候治理层面,围绕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协议难以达成甚至停滞,一些科学家甚至决策者开始考虑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B计划――地球工程(geoengineering),即通过周密的计划和独特的技术来对全球的气候进行调节。目前对地球工程的研究在科学界还处于初始阶段,在政策界还处于观望阶段,但鉴于地球工程潜在的巨大影响以及高度的不确定性等问题,有必要对地球工程的研究和可能实施的方案选择进行“未雨绸缪”的规划与治理。
一、地球工程的技术选择
地球工程技术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二氧化碳清除技术(Carbon Dioxide Removal, CDR),即通过人工增加碳汇以吸收更多的二氧化碳。具体措施为:(1)利用已收割的生物质及随后的碳存储进行生物碳捕获。将收获之后的生物质用来生产氢气或电能,将剩余的残渣及存储的二氧化碳在合适的地质构造中进行封存。(2)生物碳加工。植物在生长的过程中,通过光合作用可以从空气中吸收大量的二氧化碳;当植物死亡和降解之后,所吸收的大部分二氧化碳都会重新返回大气中,因此在生长期内将植物收割,可以将这些植物体制造成生物碳并在海底或地下进行封存。(3)加强风化作用。含有碳酸盐和硅酸盐的岩石在风化过程中也可以吸收二氧化碳。这些岩石在地表非常常见,因此以人为的方式加强含碳酸盐和硅酸盐岩石的风化过程,可以提高通过自然方式从大气层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能力。(4)海洋增肥。海洋中的浮游生物可以吸收大量的二氧化碳,因此通过海洋增肥,加强海水的营养化,可以刺激海上浮游植物生长以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随着这些植物的死亡和沉入海底,其所吸收的二氧化碳也随之沉入深海。(5)通过化学方式直接从大气层中捕获二氧化碳及随后的存储,即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分离,以液态的方式将其存储在地下或深海。(6)人工植树。通过人为的植树造林,可以增加碳汇,进而吸收更多的二氧化碳。
另一类是太阳辐射管理技术(Solar Radiation Management, SRM),即减少入射及随后对短波太阳辐射的吸收,以将少量阳光反射回空间的方式应对全球变暖及气候变化。①具体措施为:(1)发射轨道太空镜。利用太空镜反射太阳辐射或使太阳辐射改变方向,从而减少到达地面的太阳能辐射量。(2)在平流层注入气溶胶。将硫酸盐或其他类型的颗粒注入高空大气层,以此提高阳光反射回太空的散射能力。(3)对流层增云。增加低层大气云凝结核的浓度,特别是在海洋区域,使云层变白,从而提高云层的反射率。(4)提高地表反射率。改变土地或海洋的表面,将更多的太阳辐射反射回太空。
不同的地球工程技术的运作机理是不同的,由此带来的技术、经济、伦理、政治和社会问题也会有所不同。如何对不同的地球工程技术进行评估,在目前地球工程技术研究的初始阶段,尚很难对这些问题进行量化。英国皇家协会2009年题为“气候工程:科学、治理和不确定”的报告,基于环境有效性、速度、安全性、成本这四个指标,对地球工程的部分技术方案进行了初步的定性评估。其中环境有效性包括科学和技术基础方面的信心、技术可行性、潜在影响的强度、空间规模等;速度指的是目前的准备状态和预计影响显现的速度;安全性指的是已知的风险和潜在的、无法预料的大规模危害;成本包括初期部署成本和投入使用之后的运作和维护成本。依据以上四个指标,对部分地球工程技术方案的初步评估如下: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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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二氧化碳清除技术和太阳辐射管理技术在减缓气候变化影响方面的目标是一致的,但这两类技术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澳大利亚地球工程专家John Virgoe认为:“二氧化碳清除技术与太阳辐射管理技术在本质特征和潜在影响方面具有明显的不同。二氧化碳清除技术可以纳入到应对气候变化的减缓和适应行动中,而太阳辐射管理技术则可以作为应急性方案运用到极具破坏性的气候变化情况下。”②总体而言,二氧化碳清除技术是“治本”,即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存量,进而减缓气候变化;而太阳辐射管理技术是“治标”,直接对太阳辐射量进行干预。依据对两类技术的初步评估判断,在这两类技术的选择上,二氧化碳清除技术应当优于太阳辐射管理技术。
二、对地球工程研究进行国际管制的需求
地球工程是一项规模庞大、涉及领域广泛的项目,目前学界对它的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在地球工程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影响、成本评估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英国皇家学会报告的目标是“对于地球工程的技术选择提供权威和均衡的总体评估”,但同时又强调:“国际范围内任何一种地球工程的技术方法在受到严肃考虑实施之前,需要更进一步的详尽研究。”③另外,地球工程的实施和影响都是跨国性甚至是全球规模的,因此,为确保地球工程研究的安全性、公开性和责任性,必须对其进行强有力的有效治理。④
具体而言,地球工程的系列方案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地球工程影响的全球性及非均衡性,以及地球工程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困境等原因,有必要对其进行有效的国际管制。
(一)地球工程影响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由于地球工程的复杂性、规模的庞大性和科学技术的不确定性,人们无法对地球工程的潜在影响进行精确的预测和量化。对地球工程的实验在“实际应用”之前不可能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实验,而只能依据计算机模型对其风险进行评估,而这种计算机模型也可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此,地球工程所可能引发的无法预见的后果就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担忧。区域性的气候变化可能受到地球工程的干扰最大。例如一些科学家研究发现,尽管1991年位于菲律宾的火山喷发,向大气中注入了20兆吨二氧化硫,从而导致了随后几年的气候“转冷”;但是,此次火山喷发也给当地带来了很大的“副作用”,使菲律宾以及世界其他地区连续多年出现降雨量减少、粮食减产、河流缺水等问题。①另外,地球工程还会导致海水酸化的加速、臭氧层损耗的加剧以及粮食的减产等一系列问题,在对这些问题进行缜密的研究并能够精确预计其所可能产生的效果之前,这些方案是无法实施的。
(二)地球工程影响的全球性和非均衡性
由于地球工程对大气的影响不可能仅仅限于某个区域,例如向大气中注入气溶胶,这对于地球气候的影响将是全球性的,这使得一个国家甚至是一个公司就可以拥有对全球施加影响的手段,暂且不论其后果是好是坏。另外,地球工程在全球范围内产生的影响不可能是均衡的,即使地球工程的一些方案能够按照规划顺利实施,其对某些国家可能带来有利的影响,而对另外一些国家则可能带来不利的影响。②随之产生的问题就是:某一个国家是否有权力采取措施影响全球的气候?或者如何对此类问题在全球层面进行决策?需要全球所有的国家都参与吗?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有效的国际法律制度来对其进行行为规范和调整。
(三)地球工程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困境
对于环境主义者和大部分科学家来说,地球工程无疑是最后的选择,也即B计划。这是在减缓气候变化的所有努力都失败之后,并且在人类面临灾难性的气候变化临界点而亟需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才可能实施的方案,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应当是首要选择。而对于气候变化怀疑论者以及一些经济学家来说,由于减少温室气体的巨大成本和执行难度,“便捷的”地球工程则是优先选择的A计划。③正是基于这种道德风险的困境,一些科学家甚至不太愿意对地球工程及其技术选择进行研究,他们担心地球工程的研究可能会导致国际社会减少对削减二氧化碳排放的努力。
由于地球工程是近年来才兴起并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新兴事物,目前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地球工程研究及应用进行管制的国际法规。但正是由于地球工程潜在的巨大影响及其对国际协调的内在需求,人们都有必要对地球工程的研究及应用在国际层面进行有效的管制。目前的国际法体系中尚没有专门的条约针对地球工程进行管制,一些应对气候变化以及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国际条约的制定,也都未能对地球工程进行认真的考虑和对待。④基于应对其他国际环境挑战的经验,对地球工程进行有效管制也需要国际社会达成有约束力的管制条约,采取开放性的方式对地球工程的相关科学进行正式评估,让尽可能多的国家和利益相关方参与进来,从而增强地球工程管制机制的科学性与合法性。⑤
三、对地球工程研究进行管制的原则
在当前地球工程研究的初始阶段,虽然地球工程的碳捕获与封存技术在国际法领域受到关注已久,但限于国际立法的复杂性,其发展一直相对缓慢。⑥构思对地球工程研究进行有效的管制机制,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就是对于地球工程研究基本原则和规范的确立。而管制机制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谁应该决定地球工程研究的进展与可能进行的实验与部署?国际社会如何对此类问题进行决策?应对可能拥有地球工程技术并可能对其滥用的“无赖国家”,需要什么样的风险管制机制?①这些问题所带来的挑战并不是如何让国家参与到地球工程的研究中来,而是解决该由谁来决定如何开展地球工程研究这一更为根本性的问题,这是一个对地球工程研究进行治理的问题。②
在现有的国际法体系中,虽然没有专门对地球工程研究进行管制的国际法律制度,但是国际环境法中的一些一般性原则和规范也可以运用到地球工程研究的管制中来。近年来已有一些国际环境条约就地球工程的研究和应用作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例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四条明确规定:“在它们有关社会、经济和环境政策及行动中,在可能的范围内将气候变化考虑进去,并采用由本国拟定和确定的适当方法,例如进行影响评估,以期尽量减少它们为了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而进行的项目或采取的措施对经济、公共健康和环境质量产生的不利影响。”③尽管这一条没有明确提及地球工程技术,但却确立了促进国际科技合作和应对气候变化措施的一般性原则,这些原则也适用于地球工程研究。
近年来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会议对地球工程关注最多。2010年10月在日本名古屋召开的第10届生物多样性缔约方大会通过了涵盖地球工程的决议,决议认为:“在地球工程活动还没有科学依据的、全球性的、透明和有效管制和监管机制的情况下,依照预先防范原则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4条的规定,在获得足够支持这种活动的充分科学依据和适当地考虑到对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以及相关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影响之前,不得从事影响到生物多样性与气候的地球工程活动。”④这一规定为更审慎地进行地球工程研究及部署进行了规范和指导,但仅仅局限于对地球工程与生物多样性相关联的影响方面,而不是对地球工程进行总体规范。
在目前的情况下,由于地球工程及其研究的初始性和未来技术进展的不确定性,对地球工程的研究进行总体性的全面规划似乎还不可能,但对地球工程研究确立一些基本的规范和原则确是有益的。成立于2010年的牛津大学地球工程项目组在这个领域中的研究较为突出。他们提出了地球工程研究的“牛津原则”(Oxford Principles),认为地球工程的研究目前还在初始阶段,不能确保将来的成功,因此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则来对地球工程的研究以及未来可能的部署进行指导和规范。
具体而言,对地球工程进行管制需要遵循如下原则:(1)必须将地球工程作为公共物品来进行管制。尽管在地球工程领域中的研究有私人性质的企业和公司积极参与,但对于地球工程技术的管理必须以满足公共利益为基础。(2)确保公众在地球工程决策过程中的参与。从事地球工程研究的人员应当在决策过程中获取可能受到该种地球工程技术影响的公众的认可,公众的范围依据不同地球工程技术的影响范围而有所变化。(3)促进地球工程研究的信息披露和成果的公开出版。应当向公众完全披露(包括负面成果及信息的披露)有关地球工程的研究计划,并公开出版研究成果,从而促进公众及时了解有关地球工程研究的进展及风险。(4)确保地球工程研究影响评估的独立性。对地球工程研究影响进行评估的机构应当是独立于从事地球工程研究的部门;对于可能产生跨境影响的地球工程研究的评估,应当由合适的地区性或国际性机构负责。评估的内容应该包括地球工程研究的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影响。(5)地球工程方案部署前的有效管制。在进行任何关于地球工程方案进行部署的决策之前,必须确保已有强力治理机制的存在。①以上五条原则可以说为规范地球工程研究提供了一般性的指导和原则性的规范。
四、结语:对地球工程的冷思考
【关键词】气候变化;立法模式;启示
在哥本哈根会议召开之前,全世界都对它寄予了无限的期望。然而,随着哥本哈根会议的结束,人们的期望逐渐转化为失望。仅具有政治指导作用的《哥本哈根协议》使人们陷入了对未来签署的具有约束力的2012-2020年中期减排目标的不确定性的忧虑之中。但是,无论如何,根据《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承担不同的责任和义务,这些不同的责任和义务成为影响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决定性因素。
一、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及模式
各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的不同,决定了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不同的立法进程以及形式和内容。
(一)英国的专门立法模式:《气候变化法》
《京都议定书》要求英国减排8%,这一规定对英国产生了巨大影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英国于2001年开始征收气候变化税;2002年,英国建立起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成为最早实施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的国家;2003年,英国政府了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2008年,英国通过了《气候变化法》;2009年,英国又通过了《英国低碳转换计划》。由此可以看出,英国通过一系列政策与立法来应对日益严重的气候变化问题。而且到目前为止,英国是欧盟成员国中唯一制定了专门的《气候变化法》的国家。[1]
英国《气候变化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2050年温室气体减排确立目标,即规定2050年英国碳排放总量应当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80%;第二,建立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机构——气候变化委员会,其职能是就实施减排目标和碳预算向政府提出专项建议;第三,建立碳预算体系,确定从2008年到2012年为第一个预算期,此后每四年为一个碳预算期,以求确保每个预算期的碳排放量不超过碳预算;第四,授权建立减少温室气体或限制排放的贸易计划;第五,规定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第六,对国内废物的减量化和再循环利用实施财政刺激计划;第七,关于生活垃圾的收集;第八,修改《2004年能源法》中有关可再生能源运输燃料义务。从英国《气候变化法》的这些内容来看,它试图避免与相关能源立法的重复,在涉及能效、节能、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有关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上不进行重复的规定,它侧重于规定减排目标、机构以及碳预算、碳贸易体系、气候变化的适应问题。
(二)美国的综合立法模式:《清洁能源与安全法》
1997年,美国的克林顿政府签署了《京都议定书》。考虑到国会的批准障碍,克林顿政府索性没有把《京都议定书》提交国会。2001年,美国的布什政府宣布反对《京都议定书》,同时提出了自己的新的气候变化战略。这一战略抛开《京都议定书》,单独为美国设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鼓励美国企业自愿报告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加对进行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资金支持。奥巴马政府执政以来,美国对气候变化问题开始显示出一种积极的态度,并把“新能源”、“绿色经济”作为振兴经济的切入点。在立法上,美国国会中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提案大量出现,最引人注目的是2009年美国众议院以微弱优势通过了《清洁能源与安全法》。这一法案主要包括八个方面:(1)清洁能源;(2)能源效率;(3)全球变暖减缓;(4)排放贸易;(5)温室气体的标准;(6)向清洁能源经济的转换;(7)气候变化的适应;(8)农业和森林的相关抵消。这些方面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
(三)日本的政策型立法模式:《地球温暖化对策推进法》
日本于《京都议定书》签订的第二年就颁布了《地球温暖化对策推进法》,并进行了三次修改,目前日本正在对《地球温暖化对策推进法》进行第四次修改。从《地球温暖化对策推进法》的具体内容来看,它规定了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事业者以及国民之职责,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方针与政策,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事业者应对气候变化之计划。但是,该法的各项规定都是原则性的,基本上是一种政策性的宣示。日本《地球温暖化对策推进法》的内容与英国、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完全不同,它没有涉及《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条款,更没有涉及气候变化之减缓与适应等具体措施,只是在宏观上确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政策,至于如何应对气候变化,该法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四)菲律宾的政策型立法模式:《气候变化法》
菲律宾是发展中国家中较早颁布专门的气候变化应对法的国家。菲律宾《2009气候变化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即降低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并将气候政策与其他政策进行整合,增强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2)成立气候变化委员会,委员会由各部部长组成,委员会在总统办公室下设,负责协调、监督、评估与气候变化有关的规划和行政计划;(3)气候变化的框架战略与计划;(4)国家气候变化行动计划;(5)政府机构的角色;(6)气候变化基金的分配。从整体上看,菲律宾《2009气候变化法》主要是原则性的,致力于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高层次决策机构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与计划的制定,几乎没有涉及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减缓性措施和适应性措施,与日本的《地球温暖化对策推进法》比较类似,属于典型的政策型气候变化立法模式。
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启示
从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情况来看,不同国家均根据各自的利益和具体情况选择了不同的立法模式,制定了不同内容的气候变化应对法。
(一)是否制定专门的气候变化法与一个国家现有的立法状况关系不大
美国、日本等国家有十分健全的能源法体系和环境法体系,并对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也有完备的立法,但是,这些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气候变化法。同样是欧盟国家,也同样有完善的能源法、环境法和可再生能源政策与法律体系,英国制定了专门的气候变化法,德国却没有制定专门的气候变化法。可见,一国国内现有立法状况的完备程度与是否需要制定专门的气候变化法没有直接关系。
(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法律措施是否得力与一个国家立法的多少无关,而与一各国家立法中所确立的具体制度的有效性有关
就英国与德国比较而言,英国有专门的《气候变化法》,而德国却没有,但不能因此就认为英国应对气候变化一定比德国做得好。英国虽然早就率先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并于2002年实施了《可再生能源义务令》,但是,由于英国所实行的是依靠市场运作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因而“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成就甚微”。在英国生产的全部电力中,来自可再生能源的只有2%。根据它的规划,2020年,英国只有5%的能源来自可再生能源,仅相当于欧盟目标(20%)的四分之一。[2]而德国则不同,德国于2000年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该法的制度核心是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实行由政府补贴的固定价格,这项制度远比英国的配额制有效。[3]
(三)是否制定专门的气候变化法与一个国家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大小和国家对气候变化的态度有一定程度的关联性
从已经制定了专门性的气候变化法的国家来看,英国、日本和菲律宾是岛国,受气候变化的影响不言而喻,因而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最积极;美国虽然国土面积大,但是海岸线也长,东部和西部各州以及沿海发达城市如纽约、洛杉矶等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因而美国东部和西部各州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上态度十分积极,甚至提讼要求美国环境保护局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加以监管。[4]
(四)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立法没有统一的模式,繁简程度完全取决于各国的选择
美国的《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显然是一部比较繁杂的立法,它非常全面,几乎可以涵盖气候变化应对的方方面面。英国的《气候变化法》则较少涉及有关气候变化的减缓措施,其主要目的表现在建立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日本、菲律宾的气候变化法属于一种政策性宣示,内容比较简单,其规定也主要是原则性的,基本上没有涉及具体的制度、机制和措施。
参考文献:
[1]曹明德.气候变化的法律应对[J].政法论坛,2009(7).
[2]阿什利·西格,马克·米尔.英国在浪费可再生能源发展机会,2008(6).
[3]李艳芳.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度构建与选择[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摘要如下。
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全球性问题。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气候公约》)指出,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份额将会增加,以满足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气候公约》明确提出,各缔约方应在公平的基础上,根据他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发达国家缔约方应率先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气候公约》同时也要求所有缔约方制定、执行、公布并经常更新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作为履行《气候公约》的一项重要义务,中国政府特制定《国家方案》,本方案明确了到201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及其政策措施。中国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方案》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为保护全球气候继续做出贡献。
《气候公约》第四条第七款规定:“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能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履行其在本公约下的承诺,将取决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对其在本公约下所承担的有关资金和技术转让承诺的有效履行,并将充分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消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首要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中国愿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与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积极开展有效务实的合作,努力实施本方案。
《国家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中国气候变化的现状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
近百年来,许多观测资料表明,地球气候正经历一次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显著变化,中国的气候变化趋势与全球的总趋势基本一致。为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通过实施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水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加强生态建设以及实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为减缓气候变化做出了显著的贡献。
一、中国气候变化的观测事实与趋势
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中国近百年的气候也发生了明显变化。近百年来,中国年平均气温升高了0.5℃―0.8℃,略高于同期全球增温平均值,近50年变暖尤其明显。从1986年到2005年,中国连续出现了20个全国性暖冬。近50年来,中国主要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的频率和强度出现了明显变化。1990年以来,多数年份全国年降水量高于常年,出现南涝北旱的雨型,干旱和洪水灾害频繁发生。近50年来,中国沿海海平面年平均上升速率为2.5毫米,略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山地冰川快速退缩,并有加速趋势。
根据中国科学家的预测,中国未来的气候变暖趋势将进一步加剧:与2000年相比,2020年中国年平均气温将升高1.3℃―2.1℃,2050年将升高2.3℃―3.3℃;未来100年中国境内的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可能性增大,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的生活产生很大影响;干旱区范围可能扩大,荒漠化可能性加重;沿海海平面仍将继续上升,青藏高原和天山冰川将加速退缩,一些小型冰川可能消失。
二、中国温室气体排放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1994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40.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扣除碳汇后的净排放量为36.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据专家初步估算,2004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约为6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扣除碳汇后的净排放量约为5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从1994年到2004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年均增长率约为4%。
中国温室气体历史排放量很低,且人均排放一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950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为7900万吨,仅占当时世界总排放量的1.31%;1950―2002年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累计排放量占世界同期的9.33%,人均累计二氧化碳排放量61.7吨,居世界第九十二位。2004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65吨,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87%、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33%。在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同时,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总体呈下降趋势。1990年中国单位GDP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为5.47kgCO2/美元(2000年价),2004年下降为2.76kgCO2/美元,下降了49.5%,而同期世界平均水平只下降了12.6%,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下降了16.1%。
三、中国减缓气候变化的努力与成就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自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中国率先组织制定了《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并从国情出发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一,调整经济结构,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1991―2005年中国以年均5.6%的能源消费增长速度支持了国民经济年均10.2%的增长速度,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约为0.55。中国万元GDP能耗由1990年的2.68吨标准煤下降到2005年的1.43吨标准煤(以2000年可比价计算),年均降低4.1%。按环比法计算,1991―2005年的15年间,通过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中国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约8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约18亿吨的二氧化碳排放。
第二,发展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善能源结构。到2005年底,中国的水电装机容量已经达到1.17亿千瓦,占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的23%,年发电量为4010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16.2%;2005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已经达到1.66亿吨标准煤(包括大水电),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5%左右,相当于减排3.8亿吨二氧化碳。
第三,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中国人工造林保存面积达到0.54亿公顷,蓄积量15.05亿立方米,人工林面积居世界第一。全国森林面积达到1749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13.92%增加到2005年的18.21%。据专家估算,1980―2005年中国造林活动累计净吸收约30.6亿吨二氧化碳。
第四,实施计划生育,有效控制人口增长。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通过计划生育,到2005年中国累计少出生3亿多人口,按照国际能源机构统计的全球人均排放水平估算,仅2005年一年就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3亿吨。
此外,中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相关体制和机构建设,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和提高公众意识等方面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二部分 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与挑战
受认识水平和分析工具的限制,目前世界各国对气候变化影响的评价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现有研究表明,气候变化已经对中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造成了沿海海平面上升、西北冰川面积减少、春季物候期提前等,而且未来将继续对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产生重要影响。与此同时,中国还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能源结构以煤为主、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相对较弱的发展中国家,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居民用能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中国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基本国情
中国气候条件相对较差,自然灾害较重。中国主要属于大陆型季风气候,与北美和西欧相比,中国大部分地区的气温季节变化幅度要比同纬度地区相对剧烈,很多地方冬冷夏热,夏季全国普遍高温,为了维持比较适宜的室内温度,需要消耗更多的能源。中国气象灾害频发,其灾域之广、灾种之多、灾情之重、受灾人口之众,在世界上都是少见的。
首先,中国是一个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国家。2005年,全国森林覆盖率仅为18.21%,草地大多是高寒草原和荒漠草原,北方温带草地受干旱、生态环境恶化等影响,正面临退化和沙化的危机,土地荒漠化面积已经占到整个国土面积的27.4%。中国大陆海岸线长达1.8万多公里,濒邻的自然海域面积约473万平方公里,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有6500多个,易受海平面上升带来的不利影响。
其次,受资源禀赋制约,中国的一次能源结构以煤为主。2005年中国的一次能源生产量中原煤占76.4%,一次能源消费量中煤炭占68.9%,石油为21.0%,天然气、水电、核电、风能、太阳能等所占比重为10.1%,而同期全球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只占27.8%,石油36.4%,天然气、水电、核电等占35.8%。由于煤炭消费比重较大,造成中国能源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相对较高。
第三,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2005年底中国大陆人口(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达到13.1亿,约占世界人口总数的20.4%;2005年城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只有43.0%,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目前每年约有上千万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2005年中国人均商品能源消费量约1.7吨标准煤,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2/3,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第四,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仍较低。2005年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约为1714美元(按当年汇率计算,下同),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4左右;中国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2005年东部地区的人均GDP约为2877美元,而西部地区只有1136美元左右,仅为东部地区人均GDP的39.5%;中国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比较大,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81美元,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有397美元,仅为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31.0%;中国的脱贫问题还未解决,截至2005年底,中国农村尚有2365万人均年纯收入低于683元人民币的贫困人口。
二、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
气候变化对中国影响体现在农业、森林和其他生态系统、水资源、海岸带环境和生态系统等领域。
对农业的影响主要是:中国的春季物候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提前了2―4天,未来气候变化因素将使中国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增加,农业成本和投资需求随着生产条件的变化会大幅度增加,潜在荒漠化趋势增大,草原面积减少某些家畜疾病的发病率可能提高;
对森林和其他生态系统的影响主要是近50年来中国西北冰川面积减少了21%,冻土最大减薄了4―5米,未来中国森林类型的分布将北移,虽然森林生产力从热带、亚热带地区到寒温带地区均有不同程度增加,但森林火灾及病虫害发生的频率和强度可能增高,对大熊猫、滇金丝猴和藏羚羊等珍稀物种的生存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对水资源的影响主要是水资源分布的变化,未来50―100年,气候变化将可能增加中国洪涝和干旱灾害发生的概率,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形势不容乐观,西北一些省份水资源供需矛盾可能进一步加大;
对海岸带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主要是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珊瑚礁、红树林等生态系统的退化。
此外,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旅游业和能源供应等也将产生一些不利影响。
三、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面临的挑战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为对发展模式、能源结构、自主创新能力及农业、林业、水资源和海岸带等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的挑战。
在发展模式方面,世界上目前尚没有既有较高的人均GDP水平又能保持很低人均能源消费量的先例,未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必然还要持续增长,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将使中国面临挑战。
在能源结构方面,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以煤为主的国家,由于调整能源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资源结构的制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又面临着技术和资金上的障碍,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和消费结构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将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使得中国在降低单位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方面比其他国家面临更大的困难。
在能源技术自主创新方面,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最终要依靠科技,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大规模能源、交通、建筑等基础设施建设,如果不能及时获得先进的、有益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则这些设施的高排放特征就会在未来几十年内存在,这对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出了严峻挑战。
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方面,中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保护林地、湿地的任务加重,压力加大,再加上生态环境脆弱,现有可供植树造林的土地多集中在自然条件较差的地区,给植树造林和生态恢复带来巨大的挑战。
在农业领域,中国不仅是世界上农业气象灾害多发地区,而且也是一个人均耕地资源占有少、农业经济不发达,适应能力非常有限的国家,如何在气候变化的情况下确保中国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对中国农业领域提高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和抵御气候灾害能力提出了长期的挑战。
在水资源开发和保护领域,如何在气候变化的情况下,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大江大河、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确保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保护好河流生态系统,是水资源开发和保护领域长期面临的挑战。
在沿海地区和海岸带领域,由于海平面上升引起的海岸侵蚀、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河口海水倒灌等问题,是沿海地区面临的现实挑战。
第三部分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保障经济发展为核心,以节约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为重点,以科学技术进步为支撑,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为保护全球气候做出新的贡献。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要坚持六项原则,即: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遵循《气候公约》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减缓与适应并重,将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有机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以及积极参与、广泛合作的原则。
到2010年,中国将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相应减缓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包括大水电)在一次能源供应结构中的比重提高到10%左右;煤层气抽采量达到100亿立方米;力争使工业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稳定在2005年的水平上;推广农业新技术,加大沼气利用力度等措施,努力控制农牧业甲烷排放增长速度;努力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20%。
(二)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力争新增改良草地2400万公顷,治理退化、沙化和碱化草地5200万公顷,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力争实现90%左右的典型森林生态系统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比重达到16%左右,治理荒漠化土地面积2200万公顷;力争减少水资源系统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基本建成大江大河防洪工程体系,提高农田抗旱标准;力争实现全面恢复和营造红树林区,沿海地区抵御海洋灾害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最大限度地减少海平面上升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第四部分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应对气候变化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结合起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一面抓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一面抓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中国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法律、经济、行政及技术等手段,大力节约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提高适应能力,加强科技开发和研究能力、提高公众的气候变化意识,完善气候变化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国家方案》提出的目标与任务。
在中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方面,能源生产和转换、提高能源效率与节约能源、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林业和城市废弃物是重点领域。其中,在能源生产和转换领域,通过加快水电开发步伐,预计2010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5亿吨;通过积极推进核电建设,预计2010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0.5亿吨;通过加快火力发电的技术进步,加快淘汰落后的小火电机组,预计2010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1亿吨;通过大力发展煤层气产业,鼓励在煤矿瓦斯利用领域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等措施,预计2010年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约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通过推进生物质能源的发展,预计2010年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约0.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通过积极扶持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的开发和利用,预计2010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0.6亿吨,通过增强林业碳汇,碳汇数量比2005年增加约0.5亿吨二氧化碳;在提高能源效率与节约能源领域,积极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确保工程实施的进度和效果,尽快形成稳定的节能能力,通过实施上述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预计“十一五”期间可实现节能2.4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约5.5亿吨。“十一五”期间,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林业和城市废弃物管理领域也将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做到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在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方面,农业、森林和其他自然生态系统、水资源、海岸带及沿海地区是重点领域。其中,在农业领域要继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结构和种植制度调整,选育抗逆品种,遏制草地荒漠化加重趋势,加强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能力;在森林和其他自然生态系统领域,要制定和实施与适应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对现有森林资源和其他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效保护,加大林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力度,降低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提高预警和应急能力;在水资源领域,要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投融资体制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加强水利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大水资源配置、综合节水和海水利用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力度;在海岸带及沿海地区领域,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强海洋环境的监测和预警能力,强化应对海平面升高的适应性对策。
中国政府决定成立由总理任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在与气候变化相关的科技工作、公众意识和体制建设等方面,中国政府也将采取一系列积极的政策和措施,不断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能力。
第五部分 中国对若干问题的基本立场及国际合作需求
气候变化主要是发达国家自工业革命以来大量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造成的,其影响已波及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国际社会广泛合作。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并落实本方案,中国愿与各国加强合作,并呼吁发达国家按《气候公约》规定,切实履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承诺,提高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一、中国对气候变化若干问题的基本立场
(一)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方面。《气候公约》附件一缔约方国家应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率先采取减排措施。发展中国家由于其历史排放少,当前人均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比较低,其主要任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将根据其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等措施,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二)适应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是应对气候变化措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过去,适应方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种状况必须得到根本改变。国际社会今后在制定进一步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文书时,应充分考虑如何适应已经发生的气候变化问题,尤其是提高发展中国家抵御灾害性气候事件的能力。中国愿与国际社会合作,积极参与适应领域的国际活动和法律文书的制定。
(三)技术合作与技术转让。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应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与转让,使全球共享技术发展所产生的惠益。应建立有效的技术合作机制,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技术的研发、应用与转让;应消除技术合作中存在的政策、体制、程序、资金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障碍,为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提供激励措施,使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在实践中得以顺利进行;应建立国际技术合作基金,确保广大发展中国家买得起、用得上先进的环境友好型技术。
(四)切实履行《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义务。《气候公约》规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原则和承诺,《京都议定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发达国家2008―2012年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各缔约方均应切实履行其在《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各项承诺,发达国家应切实履行其率先采取减排温室气体行动,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的承诺。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国家,将认真履行其在《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义务。
(五)气候变化区域合作。《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设立了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主体法律框架,但这绝不意味着排斥区域气候变化合作。任何区域性合作都应是对《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有益补充,而不是替代,其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各方面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性,推动务实的国际合作。中国将本着这种精神参与气候变化领域的区域合作。
二、气候变化国际合作需求
(一)技术转让和合作需求。在气候变化观测、监测方面,主要技术需求包括大气、海洋和陆地生态系统观测技术,气象、海洋和资源卫星技术,气候变化监测与检测技术,以及气候系统的模拟和计算技术等方面;在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主要技术需求包括先进的能源技术和制造技术,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高效交通运输技术,新材料技术,新型建筑材料技术等方面;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主要技术需求包括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农业技术,工业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技术,工业与生活废水处理技术,居民生活节水技术,高效防洪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农业育种技术,新型肥料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林业与草原病虫害防治技术,速生丰产林与高效薪炭林技术,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生态系统恢复和重建技术,洪水、干旱、海平面上升、农业灾害等观测与预警技术等。
关键词 气候变化;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低碳;环保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7)184-0094-04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第五次评估报告中明确指出[1],1880-2012年观测的全球年平均表面温度(包括陆地和海洋)增暖了0.85℃。很多科学观测表明,20世纪全球地表平均温度变化之快是过去一万年所没有的,并且这种人为引起的气候变化将持续几个世纪[ 2 ]。预计到21世纪末,全球地表平均温度还将上升 1.4℃~5.8℃[ 3 ]。
鉴于气候变化事实及其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必须采取切实应对行动,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我国相关部门紧紧围绕社会公众需求,从做好全民科学普及抓起,积极创新科普内容与形式,在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科普宣传工作过程中,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极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重发态势日趋严重,社会各界对气候变化科普知识的需求越来越多,相关科普工作的开展也迎来了新的挑战。
1 国外应对气候变化科普宣传工作现状
国外在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和提倡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方面有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作为能源消费大国,美国政府非常注重气候变化宣传,从电视、网络等媒体到普通居民都注重舆论宣传,注重更新理念,积极让决策者和公众了解低碳经济,切实减少碳足迹,逐步以实际行动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建设低碳经济与低碳社会[ 4 ]。
近年恚德国政府组建了大量协会、公益组织和咨询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咨询服务,并利用政府和企业的资助经费开展节能减排科普宣传行动,使社会公众能够明确了解国家能源发展和节能减排政策,有能力通过自身行动来为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做出自己的贡献[ 5 ]。
日本政府也大力宣传有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倡夏季将空调温度由26℃调到28℃,调高2℃便可减排温室气体17%;提倡上班骑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少开私车;提倡国民购买低碳环保商品等[ 6 ]。
英国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还在其政府网站上公布了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器,让公众可以随时上网计算自己每天生活中排放的二氧化碳量,有效地帮助公众知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7 ]。
2 形成科普宣传合力,让全民应对气候变化理念深入人心
笔者曾在2014年世界气象日期间做过一个气候变化问题公众调查,对近200份调查问卷进行分析发现,对于气候变化问题的具体了解程度,近八成公众选择“知道一些”,但只有近两成“有比较深刻的了解”。说明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气候变化方面的科普宣传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但公众对于深刻理解和认识气候变化问题还存在不足[8]。
气候变化是我们共同面对的环境问题。努力开展有关气候变化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根据我国科普事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探索和思考如何深入推进科普宣传工作,使公众掌握避险自救方法和应对突发天气措施的同时,提高保护生态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是各级领导、广大媒体和科普工作者面临的一大课题。
2.1 强化政府引导,推进科普宣传队伍建设
鉴于政府部门在公众心目中公信力最强,因此发挥好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是成功推动科普宣传教育取得成效的有力保障。在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等国家,政府部门会通过立法、制定相关经济政策或设立中介组织等方式来间接推进科普事业发展。我国政府部门也正加紧制定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法律和配套法规,可以通过推进这些法律法规的“落地”,进一步规范应对气候变化与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制度,合理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的分工合作,并将其列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促进各部门积极参与制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和政策,以夯实应对气候变化科普宣传工作基础。
人才队伍是事业发展的基石。为了保证气候变化科普宣传能够真正深入到基层人民群众中去,发挥出实实在在的效益,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科普宣传队伍至关重要。尤其是偏远地区以及少数名族聚居地区,因为地域或者语言沟通障碍,科普知识和防灾避险技能很难全面普及。因此各级政府部门除了进一步强化企事业单位、公众加入应对气候变化科普宣传团队的机制和举措,全面动员各行各业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普宣传志愿活动以外;还要加强对偏远地区以及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者的培养,为这些地区量身打造一支能够常年“驻扎”,并随时可以“顺畅”交流的科普工作队伍,推进科普工作更加“接地气”,更易被当地居民接受。
此外,政府部门还要注重建立人才激励与竞争的有效机制。国际上有一系列用来激励和保障科学传播的奖项和制度,如英国皇家学会早在1986年就设立了“迈克尔・法拉第奖”,专门奖励对科普做出特殊贡献的科学家[9],澳大利亚设立了“尤里卡科学普及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有“卡林加奖金”。我国面向科普研究创作和科普宣传教育人员的专项激励政策在数量和质量上与国外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相关奖励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在科普产品制作方面,各地政府部门应给予相关政策和经济支持,鼓励企业捐赠及个人资助,充分调动科普产品研发人员积极性;在气候变化科普宣传阵地建设方面,加大投入力度,打造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普活动场馆,在全国各地以点带面,推广普及,逐步形成以科普教育基地为基础的科普场馆体系;在提高全民应对气候变化意识方面,策划一系列有影响力的参与性活动,发挥广大群众参与低碳生活、推进低碳社会建设的主人翁作用。
2.2 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营造科普宣传良好氛围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科普宣传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地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并发挥好部门合力的重要性,一方面,着力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决策协调机制,努力争取当地政府对气候变化科普宣传的重视和支持,多方争取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另一方面,各单位要充分依托各自资源优势,分工协作,大力实施,力求在提高科普水平、强化科普效果上取得新突破。
作为气象知识的权威机构,气象部门在气候变化科普宣传工作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做好气候变化及防灾避险知识的科学普及也是未来一段时期气象部门科普宣传的重点。针对公众关注的气候变化热点问题,各地气象部门要认真答疑解惑,及时纠正一些不科学、不准确的认识或片面理解,大力弘扬科学思想,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气候变化规律及其影响。在关键节点或重大活动期间,利用好气象部门的宣传平台,以及当下“流行”的新媒体资源,积极调动公众互动积极性,及时普及相关科普知识,提公众高应对能力。此外,气象部门本身还要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测引导,提升气象宣传影响力。
科技部门和各类科协组织要发挥好科普宣传领军作用,认真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科普宣传规划,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广泛深入开展学术交流,拓展科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同时注重研发具有特色的科教创新模式,努力实现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宣传和文化部门要认真做好气候变化科普宣传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力量,营造全社会重视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教育体制机制,积极编制科普教育系列丛书,参与科普教学项目,推进更多应对气候变化与防灾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课本或课外读物。
此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优势,着力提高相关科教栏目水平,多为读者提供一些高质量的科普节目和读物。交通、旅游等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将气候变化科普宣传工作适时结合到自身工作中来,设计一些具有部门特色的科普活动。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可以适时弥补政府和相关部门科普工作覆盖面和人员方面的不足。
2.3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桥梁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应对行动
面对现代信息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类媒体已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因而在推进气候变化科普宣传过程中,媒体肩负的责任也越来越重。作为老百姓与政府沟通的桥梁,我国在国际舞台上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和方案,为此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节能减排的成效与不足,以及未来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和措施等,均需要借助媒体及时给公众。
另一方面,各类媒体还需配合、协助政府部门为公众树立起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普及绿色理念,客观反映气候变化给我国经济社会和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对于一些只为搏人眼球的不实言论,要做到不跟风、不炒作,多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在宣传内容方面,努力将老百姓的衣、食、住、行c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紧密结合起来,把侧重点放在提高全社会低碳环保意识上来,鼓励公众从身边小事做起,践行低碳生活。
与此同时,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等传统媒体与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之间要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主动加强沟通合作,取长补短,携手增强科普宣传的声势和力度。各地主要新闻单位要把应对气候变化与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列入工作计划,通过不同形式将工作落到实处,扩大科普影响面。有影响力的媒体单位,可以开辟专版、专栏,或通过新闻会、专家访谈、科教讲座等形式,推出针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系列宣传,帮助公众系统性地了解气候变化问题,减缓气候变化给我们带来的影响。
3 注重探索创新,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普“短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科普宣传工作在指导思想、方式方法、传播媒介等方面暴露出一定的局限性。面对新形势,科普宣传工作要紧跟时代的脚步,在内容、形式、举措、途径等方方面面,开展进一步的“更新”和“升级”。
3.1 拓宽宣传渠道,有针对性地推进科普宣传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面向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地区、不同年龄的受众,需要选择不同的传播内容和渠道来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科普知识宣传。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科普展馆或相关部门的科普活动场地,定期播放气候变化宣传片、举办科普展览或设置一些科普问答互动游戏,引发公众参与学习气候变化知识的兴趣;在一些偏远地区,可以充分发挥好乡村协理员、乡村信息员、大学生村官的作用,让他们成为普及气候变化科普知识的有生力量。
孩子们是未来参与低碳社会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有生力量,重视针对学生们的气候变化科普知识宣传关乎民族的未来和国家希望。为此,气象部门为同学们量身打造了“校园气象站”,通过这个平台可以将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气象知识送进校园,送到每一个孩子身边。相关部门今后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搭建更多类似的科普传播平台,将气象科技实践作为强化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同时注重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工子女的科普教育问题,加大社会科普教育力度,拓宽气候变化知识宣讲渠道,让更多的孩子能够接触到气候变化知识。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全球气候变化不仅带来了一系列自然灾害,也给生态环境、农业产生带来十分严重的影响,因此在推动气候变化科普宣传时,还需牢牢守住广大农村这个重要阵地。针对农民朋友的科普宣讲要讲求实用性,关注他们的切身利益,要定期组织专家学者和科普工作者深入田间地头,让村民朋友能与他们面对面交流,并依照各地实际情况,提出一些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农技措施,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此外,要注重改变农村居民的旧思想老观念,引导他们逐步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鼓励大家转变生产生活方式,购买和使用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新产品。
3.2 新形势下探索新渠道新举措,打造气候变化科普品牌
目前,公众对气候变化在认知上仍有不足,还缺少一套系统全面的气候变化宣传战略。为此,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丰富媒体手段,以新思路、新方法和新途径,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科普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些科研机构可以建立科技创新能力专项,强化科普产品的设计研发,组织相关部门与国内外科普工作者开展深入的交流合作,打造富有特色、广受欢迎的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科普品牌。如气象部门的《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在行动》宣传片已成为我国对内和对外宣传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科普品牌。
如今好多新兴媒体异军突起,在舆论传播领域影响力越来越大,我们要利用好新媒体的优势,拓宽科普知识传播渠道。以关注度颇高的微博为例,一些热门的微博网站可以发起关于气候变化方面的热点话题讨论,以问答的方式,为网友提供一个学习气候变化知识和互动交流的良好平台。通过微博交流得到的公众反馈信息,还可以为气候变化科普宣传工作的后续开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同样的科普读物,很多欧美国家不单注重对内容的精心推敲,还善于依靠市场运作,精心打造包装,华丽的“变身”往往能够帮助科普产品获得良好的市场。这一点正是我国科普产品研发者容易忽视或不善于“花心思”改进的地方。我们应该V泛吸取经验,全方位多角度对科普产品进行“升级”,为科普宣传产品带来更大提升空间。
另外,我们还可以学习参考国外的科普宣传大篷车,尝试通过多种渠道,让移动的科普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让气候变化知识传播“无死角”。
3.3 贴近大众生活,说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
现如今我们并不缺少各种宣传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知识的电视节目或科普读物,在网上输入“气候变化”关键字,相关文章、图片和视频的链接层出不穷。但如何让科普知识通过更加生动的视听语言表现出来,化深奥的科学知识为老百姓的“家常话”,真正引起基层群众的兴趣和关心,是深入推进普宣传过程中又一值得探讨的问题。
想让百姓“留心”气候变化,就需要让科普内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将知识性与趣味性巧妙结合,让科普内容既生动活泼,又兼具较高的“含金量”。宣传人员可以尝试改变以往死板教条的程式化用语,多用打比方或举例子的方式将气象学上的专业语言“本土化”地展示给公众,通过寓教于乐的形式将气候变化科学与公众的生产生活方式联系起来,让老百姓容易掌握。
在日常生活中,科普工作者要注重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宣传新知识、新理念,让更多的群众积极、主动地接受气候变化科普教育,逐步认识到气候变化给我们带来的影响是难以逃避的;遇到极端天气情况,一边要及时传递气象信息,一边还要详细告诉公众如何利用这些信息安排生产生活,做好防灾减灾应对准备。
此外,气候变化科普宣传想要“接地气”,还必须注意结合流行文化或社会热点,迎合大众口味。美国灾难大片《2012》描述了“伴随着火山爆发、强烈地震、海啸,地球走向毁灭……”,在全球取得了高票房。虽然影片里不乏科幻创作,但震撼的画面还是引起了公众对环境和生态保护问题的思考,也不乏为一个值得我们借鉴的科普宣传有效手段。
4 结论
气候变化时时刻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因此针对气候变化问题开展的宣传工作也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取得明显成效。我国应加快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宣传的总体战略规划,建立健全防灾减灾知识传播网,让有关科普教育宣传工作常态化。未来,如何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科普宣传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理解气候变化问题,增强人们的防灾减灾意识,唤起公众关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并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来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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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那个礼拜,报社工作本来就非常重,回到家也没停下来。俱乐部的网站还得更新。每一条气候变化的科学动态信息都要自己搜集、编译,没一两个小时做不完。”《科技日报》记者游雪晴回忆。
主持俱乐部工作的是贾鹤鹏。“我和他们几个在职的不一样,2006年从《中国日报》辞职,就靠给国外科技期刊写稿谋生,还要代表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作为世界科学记者联盟的理事参加很多活动⋯⋯生存的压力有一些,时间上的安排也特别紧张。”
贾鹤鹏所说的“他们”,除了游雪晴,还有李虎军和赵彦。他们都是科技报道领域里小有名气的记者,也是“ 气候变化报道俱乐部”的核心成员。虽然做得辛苦,又没有什么报酬,但俱乐部核心的几个人仍然坚信这件事情“很有必要做”。
气候变化的追踪者
2007 年被称为“气候变暖年”。游雪晴跟着气候变化的专家开了一年会,从北京一直开到了巴厘岛。她越来越认识到,减缓气候变化的步伐,公众的参与至关重要――只有更多的人选择过低碳生活,克制住不断膨胀的消费欲,才有可能降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
公众参与度的提高和媒体报道有很大关系,但国内一些专家提起记者们的报道却直摇头:“说外行话、知识储备不足、没有办法对话⋯⋯”
贾鹤鹏心里清楚,在目前国内大多数媒体机构的评价体系中,环境和科技报道属于“费力不讨好”类。“要阅读大量论文,还要花很多时间去沟通。这么费力完成的稿件报酬也许还不如跑个会高。这多少影响记者对科学报道的热情。”
游雪晴回国后不久,在新华社赵岩的办公室里,四个人说到究竟什么才是低碳时,游雪晴和李虎军各执一辞,一直到吃晚饭都没有达成共识。
“我们应该算是国内关注气候变暖最早的记者了,但即使是我们,对很多问题依然不甚清楚。如果记者认识都有偏差,又怎么能让公众了解?”贾鹤鹏说,“这些年,国际社会对碳排放问题很重视,中国这方面的报道也多了起来,但大多是泛泛之谈,有的甚至是完全错误或过时的观点。这会给公众造成不好的影响,他们会想:气候变化只关乎政治经济,与我们的生活有多大关系?”
贾鹤鹏今年3 月到瑞典开会,发现道路上私家车少了很多。他住在隆德市的一个朋友家中,而会场在另一个城市马尔默。于是,每天贾鹤鹏都要往返这两个城市之间。“在那儿乘公交车真的很舒适,一趟不超过35 分钟。这就是一个良性循环过程,如果政府主导公共交通,通过燃油税等措施降低小轿车的使用,道路便会很畅通,公交系统运力充足,到站能够准时,人们也会更乐于乘坐公交车。”低碳环保其实并不意味着生活质量的下降,相反,成熟的低碳措施让人们的生活更舒适。“低碳当然不是一个纯粹的政治经济问题。”
那么在中国该如何向公众传递真实、迫切的环保讯息呢?“要提高环境报道的科学素质,加强同行和专家间的沟通和交流。我们几个一商量, 做‘气候变化报道俱乐部’的事情就被定下来了。”贾鹤鹏说。2008 年1 月, 气候变化报道俱乐部举行了第一次活动,请来了中科院院士、气候学家秦大河跟各路媒体同行交流全球变暖问题。这以后,俱乐部每月都会举行一两次类似的活动。现在,俱乐部的注册成员已有200 多人。
做心里明白的传播者
“作为科学家和公众中间的信息传递者,俱乐部需要传递一种理性的精神。一切要基于科学证据,比如某种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某个水电站是否可建,都需要充分的讨论。我们国家的记者大部分是学文科出身的,在自然科学领域会有欠缺,需要学习。”李虎军说。
贾鹤鹏的最大感受,就是做俱乐部的过程中认识到过去科技报道的误区。仍是今年3 月他在瑞典参加的那次会议,会议的主题正是低碳经济。第一天开会的时候,主持人一上来,就先让贾鹤鹏和其他参会者计算他们来参会的碳排放。“要知道我们很多人都是坐飞机来的,碳排肯定大大超标。这个会议每天只提供一顿正餐,吃饭之前,差不多有半小时的等待时间,饭馆发了一些答题卡,用以帮助我们打发时间。我一看,这些题目中几乎一半都是关于气候变暖以及如何在生活中降低碳排放的窍门。”
以上的例子,很容易给人一种发达国家低碳理念、环保意识很强的感觉,也因为有了太多类似的例子,使人们觉得国外的似乎应该优于国内的。但这并不是事实。
“很多人认为美国的建筑节能科技是领先的,我几乎一直这么认为,也一直传播着这种信息。但在俱乐部活动中与清华大学建筑环境工程教授江亿的交流让我十分震惊。他说,美国采用了中央空调以及其他科技手段降低高楼能耗,并不符合我们的国情。中国人使用空调的方式是‘开一段时间,一旦和外面温度差不多,就会开窗通风’,美国人在需要用空调的季节却几乎24小时开着。这样计算下来,中国单位面积建筑能耗本身就仅为美国的25.6%。因此,在中国设计建造大量像‘玻璃罩子’似的高楼大厦绝对是节能的误区。”
“因此,如果记者没有准确的认识,就不可能传递正确的信息。正确的态度是准确报道的前提,这正是我们俱乐部存在的意义。”贾鹤鹏最后说。
关键词:全球价值链;低碳技术创新;价值
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的特征,决定了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比发达国家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全球减缓气候变化的核心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其中主要是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我国当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随着经济快速增长,能源消费和相应二氧化碳排放必然有合理增长。解决二氧化碳排放增长的趋势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减缓碳排放的目标之间的矛盾,根本出路即在于加强技术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低碳发展的道路。
一、技术创新是实现低碳经济的关键
全球气候变暖与能源安全使得低碳经济开始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低碳经济最先由英国政府提出,是指依靠技术创新和政策措施,实施一场能源革命,建立一种较少排放温室气体的经济发展模式,从而减缓气候变化。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创新。
在现有的资源禀赋、技术进步程度以及能源存量水平条件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嵌入不同的价值链环节中,参与经济全球化、资源全球配置的过程。但是各国嵌入的价值链环节以及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状态并不是静止了,而是动态的,各个国家也在随着各种要素存量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以保持在国际竞争中的竞争优势。特别是在低碳经济中,影响各国不断调整、不断重新配置资源的最主要因素包括低碳技术进步的发展、低碳需求的培育以及低碳市场的完善等方面。由于这些因素的不断变化,各国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分工地位、区段、收益分配等方面也随之不断调整,这些都为世界各国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带来低碳技术进步与竞争优势。低碳技术创新存在极大价值。
二、低碳技术创新的经济价值
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也受到国内能源资源保障和区域环境容量的制约,节约能源、优化能源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低碳发展道路,既是应对气候变化、减缓二氧化碳排放的核心对策,也是我国突破资源环境的瓶颈性制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我们要顺应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潮流,抓住机遇,促进先进能源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从而促进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低碳技术创新的经济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Zhou(2009)曾利用环境包络分析技术(DEA),对OECD成员中的17个国家以及中国的碳排放效率指标(Malmquist二氧化碳排放表现指数,MCPI)进行了定量测算。在对MCPI指数分解过程中可以看到,导致指数快速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
其次,降低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换的转制成本,涉及到技术方面的主要包括低碳技术的研发投资支出(包括排放技术和生低碳设备的更新和转换支出、劳动者技能的产技术等)。最后,降低低碳经济发展的机会成本。再培训支出等。低碳技术的发展程度与低碳经济发展的机会成本成反比。例如,发展低碳经济如果是以化石类能源的减少使用为基础,低碳发展则是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但是如果低碳经济是以低碳技术进步为技术的话,低碳技术进步的程度越高,在实现低碳经济的同时,经济增长的牺牲也就越小,或者说机会成本越小。为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价值。
三、低碳技术创新的生态价值
低碳经济的核心理念契合了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强调的基本内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重大战略的延伸与扩展。首先,在推进能源经济革命,改变能源结构,以及推动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方面,低碳经济的发展能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低碳经济不仅着力于推进化石能源的排放低碳化,而且还通过大力发展低碳与无碳新能源,构建以非化石燃料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能源结构,使整个社会生产与再生产活动低碳与无碳化,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经济模式。其次,发展低碳经济要求树立生态文明的技术创新价值观,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这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其次,低碳经济创新技术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动力。以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核能及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为核心的低碳技术创新,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技术。而这些低碳技术的大规模开发和应用,不仅将颠覆以化石能源为基石的工业文明的发展模式,而且将带来能源利用方式的全新革命,有利于生态环境的维护与建设,对生态环境存在极大价值。
四、低碳技术创新的社会价值
第三次工业革命是把新能源、新材料、新产业的发展作为重要的推力,通过一系列的东西自然地实现了低碳目标,也是我们的社会责任。从这个角度来看,从国家现在一些能源政策本身看,也是给了企业一些压力,十报告、十二五规划都提出了控制能源消耗的概念,作为节能减排硬性的目标提出来,自然要推动一些企业制度、设备的变革和技术的更新。这些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各地雨后春笋般得开始了碳排放交易制度试点的工作,积极性很高,推动企业的低碳发展既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推力,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感的重要责任。
企业要想发展,低碳和环境友好、社会责任是很重要的方向,也是环境风险降低的有效手段。作为政府的支持部门,在环保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有一种感觉,惯于使用行政管理,制定标准,制定惩罚,解决现在面临的环境问题,立竿见影。但是除了政府和企业以外,所有的民众应当都动员起来,一起为低碳生活行动起来。
五、低碳技术创新的文化价值
从严格意义上讲,制度可以体现价值观,但是社会制度并不能完全包含价值观。低碳技术创新活动所遵循的社会规范和社会价值并不是完全由社会制度来体现和承载的。技术创新带来的人们的价值理念、思维模式等观念的转变,创造出一种维持低碳技术创新社会角色的文化环境。
首先,低碳技术创新实践的过程性和系统性使企业不再是因相互利用的需要而聚集起来的群体,而是一群有着共同价值观、共同理想和情感追求的人凝聚起来的组织。企业共同价值观的确立,为企业及其员工界定了技术创新的精神文化目标。其次,技术创新的价值预设反映出社会文化的价值内化结果,它通过对社会文化中有利于技术创新的价值取向的发现、肯定和加强,来自觉地维持技术创新的持续发展。其间逐渐形成的追求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人文价值相统一的新的生活方式,完成了对以往文化的超越。最后,技术创新的文化渗透具体化为一种整体的技术创新行为导向,意味着形成了共同的文化情境。这种文化情境不仅是技术创新功能、指令的反映,而且也是技术创新赖以生存的空间。它不是作为社会制度的补充而出现的,而是一种包含社会制度在内的,从更深、更广的范围和层次上来制约和影响技术创新活动的文化环境。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
结束语:
二十一世纪是生态文明的世纪。发展低碳经济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之举,我们既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也承担着重大的国际责任。我们要寻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未来,将低碳技术创新进行到底,建设一个低碳化的可持续的社会,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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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在如何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没能达成更加广泛的共识,只是勉强通过了一个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会议的形式多于内容。但是,各界对“低碳经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关注和重视成为本次会议新的热点,具有实实在在的现实意义。显然,在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和自然环境急剧恶化的情况下,“低碳经济”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线,改变传统的高排放、高污染生产和生活方式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低碳经济”成为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的选择。
“低碳经济”是人类的选择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倡导的“低碳经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无疑是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解决具有重大意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和社会各界聚集在哥本哈根,力图通过协商和谈判的方式来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也是希望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内,“低碳经济”的倡导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方式确定下来。尽管,哥本哈根会议由于在如何应对气候变化和应负的历史责任等问题存在的分歧难以弥合,不能达成更加广泛的共识,“低碳经济”的倡导似乎被会议“边缘化”了,只得留给墨西哥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去进一步探讨和解决。但是,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将“低碳经济”列入会议的议题,就足以表明“低碳经济”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性。
“低碳经济”的提出,反映了人们因气候变化对未来人类生存环境的担忧,其概念在现实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中是一个崭新的理念,是提倡人类以低排放、低污染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替代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尽管,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中,“低碳经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似乎离我们还很遥远,但“低碳经济”的提出却是全球可持续发展和发展观转变的老问题,离我们现实的生产和生活并不遥远。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和自然环境的持续恶化,人类在不断思考和反思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全球气候变暖?自然环境持续恶化带来的各种灾害频繁发生,谁应为此负有责任?目前,有一定科学根据的主流看法是,导致气候变暖的重要原因是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过量碳排放所致,而自然灾害频发与人类对自然界的破坏息息相关。当然,近期在一些媒体中也不断传播出一种“另类的声音”,质疑温室气体排放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但是,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无论这一论点是否有足够的科学根据,能否站得住脚,不可否认的是气候变暖与温室气体的排放毕竟有着必然的联系,人类对自然界的破坏加剧了环境的恶化。因此,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无疑是改善自然环境或延缓气候变暖的重要举措,低排放、低污染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是人类现实与未来的选择,世界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此早有广泛的共识。
“低碳经济”的理念是从人类的未来着眼,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减少碳排放就要相应优化和约束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由此,“低碳经济”理念的提出,在世界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形成的共识日益增多,发展“低碳经济”在许多国家已经提升到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低碳经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离我们现实的社会越来越近了,并非遥不可及的事。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问题上,中国是最早重视和着手制定低排放、低污染发展规划的发展中国家,低排放、低污染成为中国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和步骤。同时,低排放、低污染生产和生活方式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年至2015年)规划。
气候变化转变人类活动方式
全球气候变化和自然环境的急剧恶化,任何国家和任何人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对责任的承担也不能置之度外,在共同的生存环境下,负有共同的责任。如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自然环境的急剧恶化,改变传统的产生和生活方式已经迫在眉睫。
人类社会在传统的生产和生活中,由于碳的大量排放,从而导致全球气候变化异常,“急功近利”的对自然环境破坏的发展途径,使人类在不知不觉中生存空间逐渐缩小。如何善待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人类没有更多的选择余地,需要加快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换,经济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不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由此“低碳经济”正在或将要改变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成为一项新的紧迫课题摆在世界各国面前。
面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严重威胁,改变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更多的从环保意识出发,处理好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止对环境毫无理智的破坏,避免人类生存环境危机“悲剧”的发生。除此之外,人类没有回头路和其他道路可走。尽管,新兴的“低碳经济”生产和生活方式在世界各国还处在初级的起步阶段,也没有形成规模,在世界各国经济领域所占比也十分有限,但其发展前景和重要意义却不可估量。首先,低排放、低污染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既可减少人类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对能源的消耗,缓解能源储藏日益匮乏的压力,又可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次,低排放、低污染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既节省了生产和生活消耗能源的成本,同时由于碳排放的减少,今后治理环境的投入也会相应减少,减轻了后续的压力,一举两得;其三,低排放、低污染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是新能源对传统能源的替代,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加快工业化进程和改善环境,对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转换生产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意义上看,转换生产和生活方式必然要付出相应的代价,但与破坏自然环境为代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相比截然不同,与对气候环境的影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是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是人类日益强烈的保护自然环境的诉求,为人类生存危机寻求新的出路。
从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到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再到哥本哈根会议提出的“低碳经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体现了人类社会在解决能源与环境问题上的广泛共识和行动的一致性。转变传统的高排放、高污染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提倡“低碳经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在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的《京都协议书》中也有表述。其表述的理念和含义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低碳意味着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经济形态是:充分发展“阳光经济”、“风能经济”、“氢能经济”、“生物质能经济”。由此,低排放、低污染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被世界各国所日益重视,加快生产和生活方式转变的呼声不绝于耳,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
尽管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会议的最终不尽如人意,但会后各国都会为尽量减少和控制碳排放从发展低碳经济入手。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技术处于领先地位,并在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情况下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将会在低碳经济方面进一步采取重大措施,在低碳经济的技术领域有所突破,以此主导全球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进行新经济的变革,使资本主义从金融危机后的衰退和低速发展再次步入繁荣。因此,低碳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是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必要措施,另一方面实际上也是全球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的调整,是全球技术和产业结构的大变革,甚至是金融结构的变革。从这个意义来说,发展低碳经济就是调整经济结构,使经济结构和产能的技术标准符合生产和生活方式低碳要求,同时在进行调整能源结构中提高新能源的比重,在调整技术研发上适应气候变化的要求。
发展观的转变与持续发展
发展是人类面对的共同问题,也是全球性问题,被联合国纳入全球首要重大问题。发展问题的提出是全球化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产生的,是对发展观念不断深化的结果。20世纪80年代,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国经济开放程度的扩大和经济相互依存程度的加深,加快了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正在改变世界经济以至各国经济的运行机制和发展方式,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对发展的认识和理解也在不断深入,发展涵盖的内容也不断得到充实。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无数次实践人们深刻体会到,单凭经济的增长并不意味着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合理发展,不仅如此,甚至还会造成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就是说,经济的增长并不等于人类社会文明的全面发展,因此在发展过程中也需要对传统的发展观念有一个重新的认识和转变。上世纪70年代以来,在世界各国谋求发展中,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发展的认识和观念也在不断转变和更新,对发展的要求更客观、更现实、更高了。发展观从内容到形式的转变化赋予了全球发展新的使命,对世界各国的发展目标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长期以来,由于发达国家工业化的扩展和发展中国家贫困的加剧以及地球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其中包括森林面积减少、土地荒漠化严重、水资源匮乏、海洋环境遭到破坏、生物物种灭绝速度加快、气候变化等),人们逐渐开始意识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将受到严重威胁,人类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一系列生态环境危机。由于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安全,因此到了80年代,人们更加关心自身所在世界的生存环境和前景,国际社会对发展问题的认识和要求又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把人类社会发展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不能不说是人类在处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认识上的又一进步,形成了新的社会发展观,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可持续发展战略不仅体现了人类在发展问题上的认识有了质的飞跃,而且对社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意味着人类在发展问题上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
可持续发展战略确定的人类发展目标是,在满足目前人类需求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未来人类的发展,当今的发展不能对后代的生存环境和发展构成危害。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就必须合理开发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体现了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必须协调发展,而发展“低碳经济”则是发展观不断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延伸和深化。
共同的生存环境与同样的责任
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变化大会,本应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但大会期间,各国家代表在如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各国应负的责任等敏感问题争论不休,争论的焦点和存在的分歧始终围绕在减排量化、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以应对气候变化。会议的上上下下、里里外外充满了“火药味”, 气候变化会议演变成各方利益和力量博奕的场所,在激烈争辩的喧嚣声中,各种力量的较量和交锋几度达到“白热化”程度,似乎脱离了召开气候变化会议的初衷。
哥本哈根会议尽管不是人类为生存而努力的惟一机会,但毕竟失去了一次机会,留给人类的机会只能是越来越少。气候变化问题已经超出了国家的范畴,成为全人类共同的问题,在全球气候变化面前,国家利益与全球共同利益的博弈与碰撞中,如何处理国家利益与全球共同利益关系,成为各界广泛议论的话题,或许这一新的课题带给我们的思考才刚刚开始。
从全球气候变化的角度看,谁也不愿意看到全球变暖加速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因此世界各国必须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前提下,共同负起责任来应对气候变化,为改善自然环境或减缓自然环境继续恶化方面有所作为,而不是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为了眼前的利益患得患失。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历史责任和当前人均排放情况千差万别,国际社会确立的应对气候变化基本准则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其宗旨就是需要国际社会综合、全面、客观、历史地看待气候变化问题。由于气候变化是西方发达国家在长期工业化过程中无节制排放温室气体造成的严重后果,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应该更多地承担起历史责任,并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发展领域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而不应是套用其惯用的、带有附加条件的“施舍”。但是,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谈判的一开始,西方发达国家不仅不履行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协议书》减排、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技术资金支持的承诺,甚至美国始终拒绝在《京都协议书》上签字,而且变本加厉地要求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承担额外的、不合理的义务。由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在相关问题的谈判和磋商历经十多年,谈判过程曲折、复杂、激烈,甚至是情绪“激愤”,直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第15次哥本哈根会议,190多个缔约国依然没能就如何应对气候变化和应负的历史责任等敏感问题达成更加广泛的共识。但从人们从激愤的情绪中平静下来之后冷静地思考一下,要争取各缔约国达成某种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协议,尤其是规定国家发达在量化的减排、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资金支持机制安排和承诺,以及适应气候变化的机制安排,并非希望渺茫,应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树立信心、坚定信念。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会议不是人类为全力自救的终点,人类在全力拯救自身生存环境危机从刚刚开始,或许墨西哥气候会议也不能全面解决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所问题,但墨西哥气候会议也不会是人类为自身生存环境而自救的终点,人类需要永无止境地与不断恶化的自然环境抗争。
内容摘要:生态环境破坏的日益加重,使人类逐渐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最终要依靠技术进步。本文分析了绿色技术发展及绿色专利申请状况,并在探讨国外绿色技术专利申请制度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绿色技术 低碳经济 绿色专利
绿色技术发展与绿色专利申请状况
绿色技术,是为了保护自然生态和资源而对环境科学的应用,以消除人类参与导致的负面影响,其目标是确保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绿色技术主要包括:回收、水净化、污水处理、环境治理、固体废物管理、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及减排技术等。美国环境保护局根据美国的情况确定了主要环境风险。针对这些风险,列出了对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十二个方面的主要技术领域,它们是:能源获取技术,能源储存技术,能源最终使用技术,农业生物技术,替代与精细农业技术,制造模拟、监测和控制技术,催化技术,分离技术,精密制作技术,材料技术,信息技术,以上这些用来克服上述环境风险的技术为绿色技术的主要内容。
绿色环境技术发展较快的国家主要是美国、日本和德国,从2005年到2009年,上述三国该领域年均增长率分别为8.1%、15.2%和10.1%,2009年,三国合计占该领域全球国际专利申请的比例达到61.2%(见图1、表1)。这充分说明,在后危机时代以“低碳”为主题的新一轮经济增长中,主要发达国家正在率先抢占技术制高点。
从1990 年至2009 年,十年间全球共公开了11 万余篇低碳技术专利申请。太阳能、先进交通工具、建筑和工业节能相关技术领域是申请量最多的三个领域,各技术领域中,日本、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均处于较为领先的地位,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进行国际专利申请是各国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抢占创新制高点的重要手段,除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增速放缓外,2005年至2008年绿色环境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公布量的年均增长率达到16.2%,成为世界科技发展的新亮点。中国的环境技术PCT申请为2.7%,远低于美国的24.7%和日本的23.9%,差距巨大。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发达国家有义务以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气候友好技术并提供资金支持。但由于缺少应有的政治诚意,同时也缺乏相应的实施机制,十几年来发达国家并未真正兑现转让技术和提供资金的承诺。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发展中国家也表达了对知识产权限制气候技术交换问题的担忧。此外,绿色专利技术对于减缓气候变化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应通过建立全球伙伴关系推动“低碳转型技术和气候友好技术”的开发和转让。
多年来,国际组织一直呼吁发达国家通过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帮助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保护和改善环境。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明确规定,发达国家有义务促进、资助环境技术或其他专有技术转移到发展中国家。1994年通过的《WTO协定》序言和《关于环境与贸易的决定》,确认了贸易与环境措施协调的重要性。WTO法律框架内的各主要法律文件也都规定,各国有权采取环境例外措施,用以对国际贸易实施必要限制。尽管如此,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一直进展十分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专利制度和商业利益使得发达国家推动技术转让的政治意愿动力不足。
国外绿色技术专利申请制度的推进
(一)美国
美国专利商标局于2006年8月推出“新加速审查程序”。凡是有关于绿色科技且尚在审理中的专利申请案,一旦申请人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加速审查的请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受理后会安排加速其审查作业。根据此程序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发明创造均可在12个月内完成审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0年1月初公布了一项总额23亿美元的税收优惠计划,旨在通过推动绿色能源来增加就业。该计划覆盖了183个项目,涉及太阳能、风能和其它节能项目。同时规定有关气候变化对外资金援助的条件以及严格执行现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要求。可见,美国正在利用知识产权这把利剑,维护其在绿色经济中的技术优势,创造就业,占领新的制高点。
(二)英国
自2009年5月12日起,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启动“绿色专利加速审查专案”,凡是有关“环保”技术于2009年5月12日以前提出的专利申请案,申请人可提出请求加速审查,以使这些致力于环保产业的企业申请人可及早取得专利,加速环保产品的上市时间,“绿色”专利加速审查程序,此类申请最短有望9个月获权。同时申请人需以书面申请,注明他们的专利申请是环境友好型技术的理由,并提出申请加速的程序:检索、审查、检索与审查合一或者公开。这项服务有助于绿色技术发明的加速申请审查,同时英国知识产权局对其系“绿色技术”的理由本身不做详细的审查,但如果明显不合理的则予以拒绝。
(三)日本
为加快对节能减排等“绿色技术”研发成果的保护,日本专利局(JPO)自2009年11月1日起试行将“绿色申请”列入专利优先实审优先复审范围。此举将大幅缩减“绿色申请”的实审周期,其“一通”周期由原来平均29个月大幅缩减至2个月。申请优先实审和优先复审者,须在“优先实审相关情况说明”和“优先复审相关情况说明”中简要阐述其发明是具有节能减排效果的技术。提交“实施关联申请”时,则须将自其专利申请日起两年内的相关投产情况记载于申请文件中。
(四)澳大利亚
发展绿色创新需要行业的巨额投资,澳大利亚政府希望对此能够予以全力支持。澳大利亚启动绿色技术专利申请加速审查通道,将涉及应对气候变化的环保型技术专利申请的待审期降至4到8周。加速审查请求可在申请提交后提出,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并陈述该申请需进行加速审查的理由。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加速审查条件将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的一点是,申请应涉及绿色技术领域。申请人提出加速审查申请无需缴纳额外费用。
我国绿色技术专利申请制度发展策略
(一)根本解决路径
1.自主创新求发展。这应该是我国研发单位和企业的根本出路,这些企业具有高瞻远瞩的战略思想,力图从根本上摆脱危机,但困难较大,产品和技术大多被发达国家企业的专利技术所覆盖。从发达国家在世界上申请的各种专利布局来看,比如低碳经济、清洁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等基本已经全部到位。从技术层面来看,发展中国家在整体低碳经济的时代都难以逾越这个格局。特别是资金不足、经验不足、抗风险能力差等方面较为明显,对中小企业来说,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对大企业来说也是举步维艰。
2.规避专利权求生存。做好绿色技术的专利分析和预警。通过专利数据分析,能够有效跟踪创新主体在绿色技术领域的创新趋势,了解国内企业掌握的绿色技术的优势和薄弱环节,分析相关技术的成熟程度以及国际合作的重点领域。比如可以采取监视专利期限,寻求专利未覆盖地区等办法,研发立项立足于快要到期和未在某地区(如中国)申请专利保护的专利技术,寻求相对稳定的市场。但这种做法可解一时之困,总体来说,不太可靠,且难成大器。
3.跟进创新求交叉许可。在原创发明的基础上进行改进、挖掘或补充,在原有保护范围之中进行可行的选择发明,从原创发明内部限制其专利权,从而获得新的专利保护和相应的市场。这种方式非常可行且具有战略性意义。其根本在于从以发达国家企业为主占有的较大的专利权覆盖面当中寻找缝隙或特定的区域以获得新的有价值的发明,以求限制原专利权人在某些地区应用新的发明,从而可能达到交叉许可的目的。这种策略的优点在于资金投入少,风险较低,见效快,但也会有一定的难度,由于原创发明通常为发达国家企业的发明,普遍具有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所以专利权人本身也会不断改进发明,提出新的专利,因此这方面的竞争可能更多的会表现为技术、信息和研发速度上的竞争。
(二)其他措施
1.强制许可。专利是保护绿色技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形式,为了平衡利益,许多国家都在其本国专利制度中包含了限制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的强制许可制度。但是实行强制许可有很多限制,实施起来困难重重,许多发展中国家主张在绿色技术转让的问题上类比医药产业适用强制许可制度,但发达国家则明确主张,绿色技术相关产业与医药产业不同,不能适用强制许可。例如,美国作为绿色技术专利大国已经在2009年修改了相关的法律,加强了绿色技术转让和扩散的壁垒。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2009)》、《对外业务和相关项目融资拨款法案(2010)》以及《2010和2011财政年度外交关系授权法案》。这些法律包含了对美国参加任何国际气候变化事务的限定条件,同时规定有关气候变化对外资金援助的条件以及严格执行现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要求。在绿色技术领域,巴西、印度等国也对于实施强制许可大声呼吁,谋求在国际舞台中拥有更多的谈判筹码。我国应采取积极审慎态度,在不违反TRIPs协定的前提下,讨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中适用强制许可的可能性。
2.政策扶持。从20世纪末开始,发达国家开发绿色技术已形成一种潮流,并渗透到交通、化工、能源、制造等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美国1994年就了“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未来技术报告”,并设立了“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加拿大1993年即制定了绿色技术创新计划。日本政府倡导以绿色技术推动绿色革命,使其同电子技术和汽车技术并列成为日本在世界上领先的三大技术。欧洲制定的尤里卡计划,其中环境技术类项目占非常重要位置,有时仅次于信息类项目居第二位。
建议在我国已经出台系列政策鼓励节能减排,扶持绿色产业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进一步提升绿色技术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水平。同时政府应该通过财税金融等制度的调整,推动企业加快利用绿色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的水平,实现产业升级。而对于建筑节能,应该重视制订相应的标准,对材料的生产以及使用过程中的节能实行监督,推动建筑节能的实施。
另外,绿色技术共享问题依然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应对全球气候危机问题上的瓶颈,双方在转让技术知识产权问题上依然相持不下,存在较大分歧。在人类共同面临的气候问题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何在转让技术问题上达成一致已成为各国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但是多哈宣言已经给了人们希望,灵活适用本国知识产权制度,进而超越TRIPs协定的规定。目前强制性的使用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只是威慑手段,而与专利人合作,共建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技术转让与实施才是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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