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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作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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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作建议

第1篇:文物保护工作建议范文

一、充分认识做好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文物是人类文明物化成果,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保护文物,弘扬中华文化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我县是文物大县,地上地下文物遗存十分丰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要树立"文物资源是重要的文化战略资源"和"保护文物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意识,按照《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二、把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确保文物安全

根据《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五纳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作为建设规划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

(一)凡涉及到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工程项目,在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必须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二)凡在文物分布密集区范围内实施的建设工程,都必须进行文物调查和考古勘探工作。

(三)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十个工作日内,须在文物部门办理基建用地范围地下文物考古勘探手续。文物部门出具基建用地地下文物古迹处理证明书后,规划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全县文物、国土、规划、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共同维护文物管理秩序。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基本建设项目尽可能避开文物重点保护区,凡在文物分布密集区内的建设工程必须坚持实施文物调查和文物勘探的原则。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包括修路、铺设管道、电缆、架设线路、窑场取土等,建设单位必须事先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范围内(包括取土区)进行文物调查和勘探,如有重要发现,由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必要的考古和发掘。未经文物部门勘探和处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破土动工。否则,文物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私自开工造成地下文物破坏的,要按照《*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管理,相互配合,把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要密切协作,认真贯彻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建设的"两利"方针,努力开创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两利""双赢"的新局面。县文体局在本单位设立对外服务窗口,负责受理由县计划、规划、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批准的投资项目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文物保护事宜。

第2篇:文物保护工作建议范文

众所周知,文物是人类社会文明的标志,其具有着较高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以及科学价值,人们通过文物可以了解历史文明的魅力,而博物馆对于文物而言,具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例如:博物馆能够有效保护与管理文物,使得文物的存在价值得到不断地增长,并且有效延长了文物的存在时间,由此可以看出,博物馆对文物保护与管理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博物馆在保护文物与管理文物过程中或多或少出现了一些问题,现本文以下将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现状以及其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介绍:

(一)相关法律以及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够

我国针对博物馆保护文物的重要性而对其文物保护与管理而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方针等,从而为博物馆保护、管理文物而提供有力支持,然而实践生活中,博物馆以及地方相关部门并没有重视保护、管理文物的必要性以及意义,以至于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方针来执行对文物的保护、管理,致使博物馆中的文物屡次遭到了破坏。

(二)博物馆文物遭到破坏且未按相关文件标准来对其进行维修

根据目前博物馆文物现存情况来看,有不少文物处于常年失修的状态,以至于文物逐渐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致使整个博物馆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自然环境的侵蚀,以至于有关文物会遭到破坏而逐渐失去其历史文化价值。

(三)关于博物馆建设力度不够问题的分析

随着近几年国家对博物馆保护、管理文物的重视程度的加深,逐渐加强了对博物馆的建设,但是博物馆的建设水平以及其力度较西方先进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以至于博物馆难以发挥保护、管理文物的作用,甚至在对博物馆建设时出现资金紧张的局面,致使地方相关政府渐渐忽视博物馆的建设。

二、探讨改进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的相关有效措施以及建议

由于博物馆对文物起到保护与管理的作用,则需要不断地提高其保护、管理水平,从而有效保障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与执行,本文以下针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而提出几点相关有效建议以及改进措施,从而提高博物馆保护、管理文物的价值。

(一)科学制定相关文物保护方案

博物馆保护与管理文物的前提工作,是需要搜集文物相关信息与资料,并且根据文物自身特点而制定相关保护方案,从而有效、顺利开展文物保护工作,进而充分发挥博物馆保护、管理文物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搜集文物相关信息资料对博物馆开展保护、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文物相关信息资料的采集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并且对其信息资料的搜寻力求做到全面与具体,例如:文物的照片、其价值评估、历史信息等资料,同时,还需要对文物进行检测,以了解文物的材质、工艺以及其病害机制等信息,从而为制定文物保护方案而提供有力依据。

(二)重视文物的预防性保护工作

文物遭到破坏除了人为因素以外,就是自然环境的因素影响,由于文物在博物馆存放的时间较长,其会受到灯光、空气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腐蚀性破坏现状,因此,博物馆部门需要对其做好相关防护性保护措施,从而使得文物能够有效避免遭到环境病害机制的侵害,进而有效保障文物的自身价值。

(三)进一步规范博物馆保护、管理文物工作程序

由于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较繁琐、系统性较强的过程,为了使得博物馆保护文物、管理文物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则需要不断地规范博物馆保护、管理文物的工作程序,从而使得文物保护工作实现规划化与科学化,进而有效延长文物的存在时间以及提高其自身价值。另外,还需要不断地对文物自有的材质以及工艺进行反复试验,从而以得到文物材质的性质以及性能,进而为后期修复文物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意义,继而有效提高文物修复水平。

三、探讨博物馆保护、管理文物的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近几年各国对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的加深,均对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工作,从而使得文物保护工作逐渐趋向规范化与科学化:首先,博物馆保护、管理文物工作开展逐渐呈现以人为本的特点;其次,加强对民众宣传文物保护教育工作,使得博物馆保护、管理文物工作呈现全民化趋势;第三,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人们逐渐应用相关计算机技术来实时监控文物,从而保障文物的安全性。

四、结论

第3篇:文物保护工作建议范文

一、文物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根据我县考古调查资料表明,早在五、六千年前,我们的祖先就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了辉煌的古代文明,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地上、地下文物遗存。而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专业属性很强,科技含量高的工作。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我国自1982年11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之后,2002年10月28日七届人大第三十次会议再次修改并予以通过,使文物保护工作沿着正确的法制轨道不断向前,保护文物,弘扬传统文化成为全社会共识。各级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开展了卓有成效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随着经济一体化和市场一体化的形成,文物的保护、利用、管理、宣传工作逐渐向多样化趋势发展,观其现状尚存在以下问题。

1、人们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保护的观念尚未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由于许多文物遗址分散,存留于民间或不同地区,传统文化所产生的辐射效应受环境制约,人们对文物的重要价值和文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在认识上不尽相同,再加上宣传力度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出现一些干扰、破坏文物保护工作的现象,甚至出现违法行为,对文物保护工作极为不利,加之人们理论与知识的缺乏以及思想观念上的文化差异,上至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下至商家企业,平民百姓,或从地方经济、旅游事业,或从保护的方式方法,或从个人喜好等不同侧面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存在着轻视乃至不屑的状况,也使得文物保护工作困难重重。

2、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目前,我国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都没有一部完整配套的法律或法规予以规范,均散见于各类不同层次法律法规及通知规定之中,且存在多头管理的状况,以至于职责不明或在管理上的缺失。如《文物保护法》明确由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法》明确由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明确由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等。此外,即使国务院对于有关历史城市的总体规划作过明确的批复,但都未能挡住一些地方政府《拆旧建新》的城市开发步伐,因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法制体系和法制环境的建立健全和完善。

3、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和不适当的开发加剧了文物资源的破坏。在热衷关注经济发展,改善生活条件和崇尚现代建筑的今天,许多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世界文化遗产会在经济建设过程中遭到了无情的破坏,甚至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轰然倒塌,某些旅游开发部门目光短浅,为了在短期内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对文物进行掠夺性开发,超负荷接待游客,造成古迹的老化,破坏,甚至毁灭,让人们很难感到它的价值所在,这些问题的出现根源在于有些地方官员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和GDP增长的政绩心理。

4、文物部门建制低,执法力量单薄,文物保护工作又难以开展。在我国,县级文物部门均隶属于县文化局,大部分属股级单位,这也给我们的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许多不便。文物部门是分管全县范围内的文物工作,经常要与一些相关部门及其乡镇联系,由于建制低,文物部门提出的文物保护合理化建议有时根本不被相关部门所重视,吃闭门羹现象时有发生,表明我们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

5、文物保护与旅游的矛盾。文物是重要的旅游资源之一,发展旅游有利于对文物的保护,旅游的收入能为文物保护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两者相得益彰,相辅相成。但同时也给文物保护带来了一些不可忽视的负作用,个别旅游部门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发展经济为理由置文物保护于不顾,破坏文物景观,在文物景区内搞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超范围开发,造成了环境破坏,进而对文物保护造成威胁。

上述种种现状,足以证明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严峻性。众所周知,文物是人类祖先用勤劳的双手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重要体现,任何一件文物由于它所产生的时代,环境、历史阶段和所经历的时空特性,都有其特别保存之意义。一旦破坏,不能再生,其价值很难用金钱来衡量。

二、文物保护的建议及对策

文物是国家的、民族的、甚至是全世界人类共有的文化财富资源。保护文物是社会进步的特征和人类文明的体现。文物保护是一项浩大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延续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自觉和全民意识的增强,这个过程艰辛而漫长,作为基层文物保护机构和文物工作者,我们应进一步实施“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4篇:文物保护工作建议范文

    一、田野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田野文物就是指那不可移动并且分布地在住宅区之外的古文物,像古建筑、古石刻、古石窟、古壁画等。由于分布的地形不同、地域不同、环境不同,导致田野文物的保护工作非常困难,其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1.分布广、数量多

    田野文物分布无规则是田野文物的特点之一,因此为管理保护工作造成了巨大困难。例如:近年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民勤县进行文物保护工作的单位就有192余处,而在录不可移动文物多处,并且大多数都存在于野外,因此,文物保护工作非常艰难。

    2.保护经费不充足

    在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中,除了国家级与省级的文物能够得到相应的保护经费,市县级以下的田野文物保护单位很少能够争取到保护所需经费,因此文物保护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缺少经济上的基础,很多田野文物保护区没有进行专人管制,没有看护房,更不要说监控管理的设备了。

    3.文物收藏热致使保护工作更加艰难

    受到经济发展和国内外的文物市场行情变迁等影响,造成文物价值急剧上升,人们对于文物所具有的经济价值认识越来越全面,在暴利的驱使下,很多人跳出道德底线,铤而走险,实施田野文物盗窃行为。

    4.执法力量偏弱

    很多地区在文物保护管理方面缺少人力资源,缺少专业的对文物保护进行执法的队伍,再加之上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政府布置下的任务繁重,导致地方单位无法分心于正常的保护巡查工作上。部分部门甚至没有配备巡查车辆,对巡查力度和效率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5.少数地方政府对于文物价值和文物保护法规不够重视

    为了加快城市规划或项城建设,少数地区政府无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公然实施破坏行为,兴建房地产和规划所需设施,造成田野文物损失严重,遭到不可修复性破坏,为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二、对田野文物保护工作提出的几点建议

    1.加强建设文物保护工作的执法队伍

    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过程中执法队伍的建设一定要重视起来,加强对执法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加强保护工作的巡查力度,配备巡查车辆,为执法提供设备上的方便,有效的震慑文物盗窃分子。

    2.加强对于文物保护意识和文物价值的宣传,防止各媒体上歪曲性的报道

    现阶段多种文物鉴定节目、鉴宝报道频频出现天价文物,拍卖会上千万的成交价格也是屡见不鲜,这对于文物盗窃分子的诱惑是非常大的,导致他们将田野文物确定为盗窃目标,屡屡发生文物失窃案件。因此,加强文物价值上的正面报道与宣传,提高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具体措施如下:

    (1)通过考古工作,提高宣传力度。例如:在进行正常的考古工作过程中,对于考古所在区域的百姓进行文物保护宣传,提高百姓的法律意识,并道明盗窃文物受到法律制裁的后果。同时可以召开考古成果的会,利用各种媒体为大众贯彻文物所具有的重要价值,了解文物对古老文化传承的重要性,知道其是一个国家文化底蕴的一部分,主动地配合考古人员进行文物挖掘工作。

    (2)通过与文物相关的节日进行文物保护宣传。在举办文化遗产日的同时,大力宣传文物保护工作,并将在考古方面取得的成果通过展览的方式展现出来,加强对文物文化底蕴的渲染,使人们通过文物感受到中华民族文化的灿烂与辉煌,进而提高他们的荣誉感,提高民众保护意识,通过这样的办法降低文物盗窃行为的发生。

    (3)通过网络、媒体、新闻宣传文物保护的重要性。网络是现今传递消息最快、传播范围最广的手段。利用网络对文物保护进行宣传,对于全民普及保护意识,提高文物保护在民众心目当中的重要性是非常有必要的。再辅助于新闻媒体这样比较正规的节目进行宣传,加大对文物盗窃行为打击力度的宣传,让所有人都知道盗窃文物受到法律制裁的严重性。提高文物保护在民众心中的地位。

    田野文物的保护工作是艰难的、是枯燥的、是长久地。为了古老的文化传承,每一个人都应该把文化保护当做自己的责任。而文物保护的管理工作人员也应该提高警觉性,加强管理监察工作,不断的完善保护手段和巡查措施,有利地从宣传和准备工作上震慑和打击盗窃者的犯罪心理,提高田野文物的保护效率,尽最大努力去延续田野文物遗产的生命。

    参考文献:

    [1]袁保明.基层田野文物保护初探[J].才智,2011(20).

    [2]包明君.对当前我国田野文保护的思考[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0(4).

第5篇:文物保护工作建议范文

关键词:不可移动文物 价值评估 立法保护

对不可移动文化的价值进行评估是文物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可以更好地从客观的角度对文物的情况进行合理的评价,帮助文物工作者和有关部门更好地对文化进行等级的界定并开展相应的文化宣传和保护工作。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近些年来成了我国文物工作的一个重点。不可移动文物是我国的一笔巨大财富,如何从立法的角度更好地对文物的保护进行促进,是文物保护和发展中要重点探讨的内容。

一、不可移游奈锏母攀

不可移动文物是文物的一种类型,区别于常见的物品性文物,例如:古玩、字画等,它是不能进行移动的,具体包括了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壁画及历史遗迹等。这些不可移动的文物一般规模比较大,并且文化背景深厚。随着我国旅游行业的发展,不可移动文物也成了旅游的热点,例如名人的故居、历史遗迹等,都广受欢迎。

二、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相关的立法

(一)国际立法

在国际方面,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保护法律,最早的典型代表是1964年在威尼斯通过的《威尼斯》。在这个当中,对历史古迹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于文物的保护从重建行为的鉴定和其它具体的方面给予了阐述。《内罗毕建议》也是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大家较为著名的国外法律。在这个建议当中,对于历史地区的属性进行了规定,为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在《华盛顿》中,更是整合了不可移动文物立法保护的相应的资料,对历史古迹保护的概念和内容进行了扩大,并且还提出了“历史地段”和“历史城区”的概念,对于它们的特点和内容也进行了分析。在《西安宣言》中,对环境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这个宣言认为,环境是有着自身的重要性和独特性的。这两个特性往往都可以通过一些历史古迹和当地的历史地区环境来进行体现。从《威尼斯》到《西安宣言》,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立法保护在国际上是在不断的进步和改进的,从过去单纯的对古迹建筑进行保护,到后面对整体的不可移动文物环境进行保护,这样的一个进步有利于文化的发展。

(二)国内立法

在国内,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相关的立法工作开展及管理体制的制定,都是由政府来主导的,并且在这过程当中有着全民参与的体现。由于不可移动文物在我国的文物中的比例较大,因此,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立法保护工作,不仅迫在眉睫,也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由于我国是个发展中的国家,不可避免会面临着城市的建设和规划等一些因素对环境产生改变,在这个环境的改变过程中,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的难度就会越来越大。例如,在开展旧城改造工作中,需要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进行正确的、客观的、合理的评价,这样才能更好的针对文物的情况,开展恰当的保护工作,避免它遭受到严重的破坏。在我国,对不可移动文物开展立法保护工作主要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来促进工作的开展,我国已经出台了《文物保护法》,对相关的工作进行规定。除了文物保护法之外,我国还配套出台了其它的相应法律法规,一起来推动工作的开展。在法律和法规当中,对于文物保护单位的职责、具体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相关的要求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责任和行为也作出了规范。

三、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处罚标准与实际需求脱节

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这样效果更会更加突出。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需要制定合理的处罚标准,使其能够制约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破坏行为。在处罚标准的制定上,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标准,但是从实际的运行角度来看,处罚的标准和实际的需求存在严重脱节的情况。2013年的6月,在广州市,多座正在进行过考古挖掘工作的先秦墓葬遭受严重的破坏。这起不可移动文物被破坏主要是因为广州的轨道交通六号线在施工的时候出现了违规的情况,破坏了不可移动文物,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事故发生之后,有关部门组织了人员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最终判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考古单位和相应的执法部门都负有相应的责任。根据我国的《文物保护法》,对于这类型事故的处罚金额能超过50万元,但是从实际的文物价值来看,50元只是杯水车薪。这样的一个案例切实反映出了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处罚标准和实际的需求存在严重的脱节情况。

(二)文物认证滞后,应急制度不完善

文物是需要有关部门的鉴定才能被认证为是文物的,这个认证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内容和工作。由于不可移动文物的出土常常是偶然的,因此在这些文物的保护种,及时的认证是一个最重要的前提。受到各种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国在不可移动文物的认证方面存在工作滞后的情况,并且缺乏相应的应急制度来应对突发的状况。2009年,我国评选出来的十大考古发现中,江苏镇江的13座宋元粮仓榜上有名,但是遗憾的是当地的“如意楼盘”在开发的时候过于注重利润,没有对文物进行保护,并且使用挖土机来对文物进行了铲除,使得我国的不可移动文物出现了重大的损失。虽然我国已经从立法保护的角度对破坏文物的行为进行了法律责任的规定,但是由于这个文物在被破坏的时候还没来得及认证,从而使得开发商要负的法律责任大大减少,难以形成良好的约束和惩罚效果。

(三)规章制度和法律实行力度不足

我国虽然出台了法律和相应的制度,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但是从实行的角度来看,整体的实行力度并不强。安徽省的泗县也曾发生过开发商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2007年,安徽省泗县的国土局按照领导的指示对土地进行竞价的拍卖,但是这块土地却是不可移动文物释迦寺的所在地。对于这样的土地和文物,我国的《文化保护法》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要求,县一级的政府要开展保护重建工作必须要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是因为泗县政府对于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从而导致了这种悲剧的发生。根据我国的法规,如果出现了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冲突时,要以后者为重,经济建设必须要做出让步,但是制度实行力度的不足出现了相反的局面,使得文物白白被破坏。

(四)有关部门执法强度不足

对于不可移动文化的立法保护工作来说,法律法规的诞生只是第一步,它的落实和执法效果才是最关键的环节。对这些法律法规,由于不在刑法范围之内,因此很多部门对这个法律法规都不够重视,从而在执法的力度和强度上也不足,不能在群众中形成警示作用,不利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价值体现。

四、不可移动文物价值评估探讨

在我国,从法律和学术界的角度来说,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评估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的、统一的和细致的操作程序。在很多情况下,对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评估,都是通过人的主观判断,统计报表,开展问卷调查和组织专家来进行一个综合性的评估。这样的评估方式缺乏一个量化的标准,评估出来的结果主观因素较大,对于文物的价值呈现不能够做到嗜坊和客观化。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一般会从它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三个价值方面进行评估,因此,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性、艺术性和科学性,也成了他的价值评估指标。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在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性评估方面,除了保留过去的历史性、艺术性和科学性之外,还加入了一些新的评估指标,例如不可移动文物的美学价值、精神内涵、历史地段、环境条件等。每个指标都会有其具体的解释和更具体的下一级指标。为了更好的对不可移动性文物的价值进行,下面我们将从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科学、艺术、环境和经济等五个指标来进行具体的分析。

历史指标可以细分为文物的历史地位,时间和保存的状况。一般来说,文物的名气越大,距离现在的时间越久,保存情况越良好,那么它的历史指标就会比较好,从而历史价值更加突出。

科学指标又可以分为不可移动文物自身建筑的工艺打造水平、整体的结构情况和它在造型方面的独特性,同时还包含了整体建筑的面积、高度和难度等。如果这个建筑文物的建筑工艺水平比较高,或者在建筑方面比较细致,整体的结构和造型更有特点,并且比较稀缺,那么它的科学性指标就会比较高。此外,如果建筑面积比较大和难度比较大,那么它的科学指标也会比较突出。

环境指标从大的分类上来说可以分为自然环境指标和人文环境指标。自然环境指标指的是与自然环境中相关的一些指标。一般来说,像植被的覆盖率情况,水体的覆盖率情况,植被和水体的面积,都属于自然环境指标。如果这个不可移动文物所在的自然环境中,它的植被和水体覆盖率比较高,所种植的植物年代比较久远,或者植物的稀缺性比较突出,那么这里的自然环境指标就会更加的高。人文环境指标指的是根据这个不可移动文物自身所见证的的历史文化名人的地位和相应的影响力来建立指标。

经济指标是一个可以细分的概念,景点门票的收入、房租的收入、旅游业本身的经济价值等都是经济的二级指标。

五、不可移动文物的立法保护建议

(一)加大文物保护意识

从立法的角度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可以使得保护工作的开展力度更足,从而使得保护的效果更加明显。立法是从程序上、制度上使得保护工作得到了完善,但是归根到底还需要依靠人们去完成这个过程。为了推动不可移动文物立法保护工作开展效果更加明显,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加大文物的保护意识,使群众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性和保护的意义有清楚的认识,这样群众对于与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去执行,从而避免产生破坏文物的行为。在文物保护意识的加强方面,可以通过一些专题性的节目对文物的价值进行分析和探讨,通过一些纪录片或电视版的现场鉴定等让群众了解文物的历史背景和不可移动文物在文化、艺术方面的价值。以《收藏马未都》节目为例,马未都先生在电视中对各种收藏品进行了讲解和现场的鉴定,这样的一个节目可以以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得到提高,从而为文物的立法保护工作开展提供帮助。

(二)对文物的赔偿制度进行完善

价值评估工作的开展本身就是好的呈现出文物自身的价值,从而可以使其为我国的文化发展进行补充。在不可移动文物的赔偿制度建立中,明确文物的价值是基本,如果价值得不到明确,那么赔偿制度的建立就失去了意义,在索赔的时候就会遇到重重困难。基于这样的关系,应该加紧对一些还没有进行评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评估工作,防止被破坏却难以索赔情况的出现。在索赔制度的完善方面,要根据文物的情况对索赔的金额进行调整,同时对于赔偿的责任、流程和相关的要求等进行明确的规定,不给他人钻空子的机会。

(三)加强追责制的建立

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立法保护工作来说,除了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意识的加强之外,还应该建立追责制。对于文物遭受到破坏的行为,要从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来进行责任的追踪,从而加强相关的部门加大工作的力度,避免因为决策错误或者工作不到位导致不可移动文物遭受到破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对于因为失职导致的不可移动文物遭受到破坏的行为,要启用追责,找出每一个相关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并且给予相应的惩罚,促进工作的更好开展,为文物的保护提供帮助。

六、结语

综上所述,不可移动文物是我国的一笔巨大财富,如何更好地对不可移动文物开展价值评估和保护工作是相关部门重点要思考的问题,也是推进我国文化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杨彦文.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法制现状与对策分析――以山西省地市汇报为视角[D].山西大学,2015.

[2]滕磊.关于文物古迹价值评估的几点认识[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3,(02).

[3]张松.上海文物保护立法的若干问题探析――以不可移动文物为中心[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3).

第6篇:文物保护工作建议范文

关键词:博物馆 文物保护 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K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 (2017) 04-0266-01

作为四大文明古国的中华民族,留下众多璀璨的历史文物,它们承载着各类信息,如生产、资源、民俗、文化、科技等方面,是我国宝贵的财富。基于此,我们应当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但是,通过对近些年我国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实际情况的了解与分析,确定文物保护工作之中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文物保护效果不佳,很可能造成文物损坏,使之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历史价值降低。针对此种情况,应当探究有效的路径来提高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良好的保护文物,将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一直传承下去。

一、博物馆文物保护的重要作用

1.文物保护是博物馆工作的首要任务

文物有着不可再生的特点,是人类历史社会发展过程中遗留的有着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实物。自1992年以后,国务院先后制定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工作方针;“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博物馆的首要任务就是文物保护。文物保护,就是见证历史,并且在国家发展的过程中能够将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传承下去。基于此,博物馆在文物保护方面,需要制定与时俱进的、切实可行的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健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按照文物保护的级别,良好的展开各项文物保护工作,避免我国珍贵文物受损[1]。

2.社会效益是文物利用的前提

透过文物,我们能够更加深入的了解国家各方面发展历程,如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学等方面。这充分说明了,文物具有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历史价值,将其予以科学的运用,能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利益。具体来说,将厚重的历史呈现在国民的面前,激起国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能够将具有浓厚底蕴的文化呈现在国民的面前,让国民深受熏陶和影响,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能够将科学呈现在国民面前,让国民透过人类智慧结晶,感受到古代劳动人民的伟大,进而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所以,良好地进行文物保护,对文物进行科学的利用,可以创造较高的利益。

二、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的确,博物馆做好文物保o工作是非常必要的,但是通过对近些年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实际情况的了解与分析,确定文物保护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

1.文物收藏和陈列环境较差

目前,我国博物馆文物收藏陈列环境较差,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国内大多数博物馆文物收藏陈列环境的设置标准都是参考国外的一些研究数据,如湿度标准、温度标准,很少有博物馆能够根据所处的地理环境,对文物收藏陈列环境标准予以研究,提出适合的、合理的保护标准,致使博物馆文物收藏陈列环境并不是非常适合放置和存储文物,这会给文物保护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是改革开放国内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粉尘、毒气等充斥在空气之中,即便博物馆文物保存在封闭的环境中也容易受到侵害,致使文物发生物理变质的可能性较大[2]。

2.文物保护专业队伍素质不高

博物馆肩负着文物保护和修缮的任务,需要一批优秀的、专业的文物保护队伍来负责。而通过对国内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实际情况的了解,确定一些博物馆内并没有高度重视文物保护专业队伍的构建,致使博物馆内文物保护工作人员整体水平不高,或专业的知识掌握不扎实、或专业素质较低、或修缮技术了解甚少等,致使文物保护工作人员不能专业的、合理的、规范的进行文物保护和修缮,这同样不利于长久的保存文物。

三、提高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有效性路径思考

针对当前博物馆文物保护不佳,存在一些问题的情况,笔者参考相关资料及自身工作实际总结,提出的建议是: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要想真正改变博物馆文物保护现状,提高文物保护有效性,首先就要注意极大财政投资力度,只有保证资金充足,才能搭建良好的文物收藏陈列环境,从而保证良好的保护环境;只有保证资金充足,才能投入更多的人力进行修缮技术研究,提高修缮技术水平,科学的进行文物修缮,良好的保存文物[3]。

2.构建优秀的文物保护队伍

上文已经提及文物保护队伍不佳,将直接影响文物保护效果。基于此,为了提高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有效性,需要积极构件优秀的、专业的文物保护队伍,也就是定期或不定期的展开相关培训活动,包括文物保护认识及重要性方面的培训;修缮技术的培训;素质教育等,逐步提高文物保护工作人员整体水平,构件优秀的文物保护队伍,科学化、合理化、标准化的执行各项文物保护工作。

3.建立健全的文物安全保障体系

近些年,文物收藏热度较高的情况下,我国文物价格不断上涨,导致国内外不法分子意图盗取文物,进行文物贩卖。为了良好的保护文物,避免文物受损或者被贩卖,博物馆还要建立健全的文物安全保障体系。也就是完善文物安全规章制度,对文物的陈列、展柜安全性能标准、展厅管理等方面予以严格的规定;制定员工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员工的责任,以便员工能够从责任出发,良好的执行工作;加强科技防范,也就是积极的引用先进的安保技术,不断强化博物馆安保,防范盗取现象的发生。

结语

基于本文一系列的分析,确定文物有着不可再生的特点,是人类历史社会发展过程中遗留的有着重要的实物,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良好的保护文物很是必要。但是,近些年国内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落实中存在一些问题,致使文物保护效果不佳。对此,应当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构建优秀的文物保护队伍、建立健全的文物安全保障体系等路径来提高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向菲.提高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有效性路径的若干问题思考[J].华章,2014(17):338,348.

第7篇:文物保护工作建议范文

一、我市新闻出版业现状及执法职能发挥不足的成因分析

经过多年的培育、发展,我市的新闻出版业在近几年得到了较快地发展,行业整体实力有了较大地提高,现有各类经营单位近千家,其中书店344家,报刊出版单位11家,印刷厂175家,复印打字经营单位166家,行业从业人员近万人,年实现产值近10亿元,但发展不平衡、布局不太合理、执法力度不够等不尽人意的问题同样存在。如全市登记在册的175家印刷企业中,位于市区的印刷企业有119家(其中新浦区89家),四个县的印刷企业共有56家,仅为新浦区的五分之三;且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所接触的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行为不太理解、不很适应。探究其成因,可简要归纳为以下四点:

1、重扶持,轻执法。为实现本行业的快速发展,管理部门在扶持发展上着力较多,对存在问题多靠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等执法方式进行解决,对法律法规的日常管理的震慑力度不够。

2、人手少,力量薄。由于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执法职能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管理力度不足,管理对象容易抱有侥幸、攀比心理,导致守法经营现象减少,违法经营现象增多,表现为违法行为屡查不绝,屡禁不止。

3、教育多,处理少。原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模式使管理和执法相互缠绕,职责分工难以明确,执法成本、难度加大,使执法的事中、事后监督职能不能体现。

4、顾忌多,执行难。对于一些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往往难以将处罚执行到位,未充分树立起执法权威。

二、我市文物资源现状及执法职能发挥不足的成因分析

我市历史悠久,文物资源丰富,现有地面文物古迹近500处。目前有文物保护单位有12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22个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6处。这些文物古迹、文保单位布局呈现出点多线长、分布零散、交通不便的特点,并且相当一部分还位于山区、农田等地形复杂区域,文物保护管理、执法难度较大,文物违法案件也时有发生。造成上述状况存在的原因有:

1、诱因增多,侧重刑事打击。国内文物市场的不断升温、文物保护意识的缺失给破坏古遗址、古墓葬,盗窃文物增加了诱因。且目前我市对破坏、盗窃文物的打击主要侧重于刑事方面,文物保护行政执法管理则相对较弱。

2、地方保护,执法难以到位。有时地方政府、企业为了经济利益,存在短视行为,破坏、损毁文物,而对其进行执法存在一定困难。

3、人员较少,协作机制仍未健全。我市现有文物保护专业执法队伍人员严重不足,且存在文物保护业务工作和执法工作不分的客观现实,使得仅有的执法力量也不能有效地投入到现实文物管理工作中去。

4、被动执法,未掌握管理主动权。文物受到破坏、偷盗,文物保护部门多数是在事发后获取信息,并且受到执法权限的限制,无法及时有效地开展调查取证。文物的不可再生特点,决定其一旦遭受损坏,往往很难恢复其原有价值,造成严重后果,通常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不仅仅是行政责任。

三、执法单位有效履行新闻出版、文物方面执法职能的建议

新闻出版、文物管理的现状是客观的,造成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样的,为了在纷繁的表象下廓清思路,理清线索,促进执法单位在新闻出版、文物管理方面职能的有效发挥,现提出以下几点浅见:

建议一:统一思想,优化配置,全面贯彻落实局党委综合执法的指导思想

执法职能是市文化局、新闻出版(版权)局的重要职能。从微观层面而言,“执法”指行政主体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规范。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稽查队受市局的委托,代为行使对全市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市场、文物保护的执法职权,其作出的具体执法行为是代表市文化局、新闻出版(版权)局的意志,而不代表其自身具有这样的权力。如果把稽查队的工作仅仅看作是稽查队自身的工作,把稽查队形象的好坏认为与市局形象的好坏没有直接关系,把稽查队的职能与业务处室的职能看作是等同的,这就不是用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念看问题。相关执法部门、单位只有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紧密团结,才能完成好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建议二:改变旧式思维,进一步理顺管理和执法关系,使二者回归其真实本位

在一年前,我市的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市场、文物保护还存在着指导性管理、业务性管理与具体执法行为不分,错误的认为那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管理模式就是经典的、科学的管理形式。不了解作为“两性人”的尴尬,更不知道面对“两性人”的无奈,还谈何发挥管理与执法的积极作用,当然,上述现象的出现是有其认识上的不足,更有其体制上的桎梏。

从理论上讲,管理与执法是有区别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二者又是有联系的,不是彼此孤立的。作为对市场的管理形式,要发挥二者的积极作用,就要对二者进行科学的规划和设置,要建立起管理与执法的协调机制,理顺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内部关系,使二者回归其本位。从体制上建立健全相互独立、各司其职的管理运行机制。业务处室负责相关业务工作,稽查队专职负责稽查执法工作,通过相互协作,真正促进市场经营从自发到自觉,从盲目到科学,从无序到有序,从管理的宏观微观不分到逐渐清晰、科学。

建议三:强化团结协作意识,降低执法成本,进一步优化执法工作机制

努力强化对文化事业的责任感,树立全局意识,摒弃个人主义、部门主义,强化沟通,增强协作,对一些经常出现的需要及时处理的事务建立工作制度,保持工作连续性,增强事前、事中、事后工作的衔接,尤其是要保证处室与稽查队信息、线索的共享、互动、畅通,为执法活动事先评估和介入铺平道路,整体联动,扩大工作绩效。杜绝那种执法是我的事,管理是他的事,或者执法是他的事,管理是我的事;我的事他就不得参与,他的事我就不予支持的错误认识,剔除将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的错误思想,端正工作态度,强化职业道德,提高政治思想品质,防范、杜绝不应有的羁绊、掣肘甚至是拆台的行为。

第8篇:文物保护工作建议范文

【关键词】 未定级别文物;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措施

文物是人类在历史长河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十分重要价值的遗迹以及相应的遗物。这些文物是人们共同创造出来的,应该由全人类进行共享。其中未定级别不可移动文物更是历史文化的象征,它不仅仅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同时,它也见证了我国文化的发展过程,因此,我们要重视这一课题的探讨。

一、未定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在未定级别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保护水平的提高。

1、认证以及保护主体独立性不强

根据《文物保护法》,若是在进行相关生产以及生活的过程中,发现具有价值的文物遗存或是遗址,该遗址的所在政府要积极进行文物的保护,并根据文物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保护措施的实施。在进行这一工作过程中,要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定,因此,认定工作的开展直接影响到文物保护水平的高低。现阶段,我国文物认定的主体为各个地方政府。由于制度问题的影响,地方文物保护的相关机构直接隶属于当地的政府,在相关人员的配置以及资金的支持方面也都依赖于政府的投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大部分地方政府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到经济发展过程中去,对于文物认定这一部门的投入并不是十分的重视,这导致认定工作无法全面的开展,同时,对于认定文物主体的独立性也存在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文物保护机构的独立性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文物认定工作的开展;二是文物保护机构的权威性不高,造成这一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动力不强,机构的人员配置以及相关方面的设施不齐全。除此之外,我们还发现,为了进行经济开发,未定级别不可移动文物逐渐成为开发建设的牺牲品,这严重影响到未定级别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水平的提高。

2、三无状态的出现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未定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在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存在三无状态,且较为普遍。除了有部分地方政府对其进行文字说明之外,大部分未定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处于三无状态,主要体现在:一是大部分文物无保护标志。通过实地考察发现,大部分未定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并没有相应的保护标志,其主要原因是相关机构对这一方面不够重视;二是大部分文物无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的确定是进行未定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重要措施。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大部分文物并没有进行保护范围的确定,这导致未定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混杂在一起。人们在进行日常生产以及生活的过程中,往往会导致文物的损害;三是无专人保护。现阶段,政府的主要精力全面放在了经济发展中,对于文物保护这一方面并不是十分重视,因此,导致文物保护机构并没有足够的人手进行文物保护。

3、文物保护意识较为淡薄

根据现阶段未定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实际情况分析,各级政府以及相应的文物保护机构对于未定级别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意识淡薄,这导致相关的工作无法全面的开展。尤其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人们的不重视,常常会出现未定级别不可移动文物被占用的现象。除此之外,我们还发现,由于保护意识较为淡薄,原先已定过级的文物失去其级别,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文物保护水平的提高。

二、未定级别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

1、健全保护机构

未定级别不可移动文物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因此,在进行其保护工作之前,首先要健全文物保护机构,其主要措施如下:一是进行相关专业人才的招聘,例如,专业的文物保护人员、专业的文物修复人员等,并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薪酬待遇方面的调整,既要做到吸引人才,又能够做到留得住人才;二是多举行相应的学习以及交流活动。在进行文物保护管理过程中,要想不断提高保护水平,文物保护机构要积极进行与其他地方的学习以及交流,积极学习其他地方进行文物保护的先进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其文物保护水平。

2、大力宣传文物保护的意义

首先,各级政府的管理人员要重视未定级别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的开展,要充分了解到这一工作进行的重要性;其次,各级文物保护机构要根据该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文物保护意识宣传工作,让人们充分了解进行文物保护的目的,积极提高人们对未定级别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意识;最后,鼓励社会相应保护组织的参与,让这些机构参与到文物保护过程中去,进而不断提高其保护水平。

3、利用科学技术进行文物保护

通过分析发现,现阶段的未定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在进行保护工作中,并没有采用相应的科学技术,这影响到其保护水平的提高。因此,在进行文物保护时,相应的管理人员要积极采用科学技术,例如,在进行文物认定或是重建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可以利用先进的技术进行,提高其保护水平。除此之外,工作人员还要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标准化工作规范的制定,通过这样的方法,不断规范保护工作的流程,逐渐让未定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步入正轨。

4、保护工作与经济发展相结合

现阶段,因为经济发展导致未定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遭到破坏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各级政府要将这一保护工作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相互协调,共同促进当地的发展。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相应的部门要积极开拓思路,制定出新的部门考核制度以及标准,做到统筹兼顾,进而实现和谐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进行未定级别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过程中,现阶段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当地经济以及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要重视这一方面的探讨。本文结合现阶段我国未定级别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现状,根据实际要求,提出了相关建议,希望能够起到提高保护水平、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侯江,莫骄,刘厚伟,刘伟.论不可移动文物的定级与保护――以重庆市北碚区为例[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2(12)61-64.

[2] 石永明.加强对未定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若干思考[J].今日财富(金融发展与监管),2011.09(11)186-187.

[3] 张松,刘青青,张龄心.上海文物保护立法的若干问题探析――以不可移动文物为中心[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3(18)23-30+41.

第9篇:文物保护工作建议范文

田野文物分布于不同地域、不同地形、不同环境中,处在自然状态下,风化损毁严重,且大都无人看管,不法分子的偷盗,人们生产、建设、生活的人为损毁,田野文物安全实在堪忧,加大对田野文物的保护力度,刻不容缓。现结合工作实践中的所见所闻和心得体会,谈谈田野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基层田野文物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对“文物”的概念认知不清或不够准确。把“文物”狭义地理解为“古董”,单纯的从经济价值的角度去看待文物,认为只有很值钱的东西才是文物,而对于古遗址、古建筑、古树名木、石雕碑刻等,兴趣不大,关注度不高,有些群众甚至嗤之以鼻。广大干部群众不知道或忽略了“文物是古代劳动人民在生产、生活中遗留下来的遗物或遗迹”这一广义的概念。“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思想认识上的巨大偏差,导致他们不可能从历史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的角度去审视文物,不可能站在“保护文化资源,传承历史文明”的高度去保护弃置一隅的一通碑刻、一座老建筑或一处古遗址。

2、文物基本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过于理性化、抽象化、概念化。如我们经常宣传说“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是悠悠华夏文明的载体,是一个城市历史文化的宿影”、“保护文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等等,这些观点语言说理性较强、专业和文学色彩较为浓厚,曲高和寡,很难适应“农村”这个大的语言环境和“农民”自身文化知识结构层次,不易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而有关文物的宽范信息就很难深入人心,扎根于基层。同时,近年来,中央电视台推出的《国宝档案》、《鉴宝》等栏目,从“古董”、“古玩宝贝”的角度,使“文物”的概念走进市井村闾、千家万户,客观导致人民群众在文物的种类和价值的理解认识上失之偏颇、不够全面。

3、田野文物破坏、流失严重。许多石雕、碑刻等可移动田野文物被盗窃、被破坏,由于这类文物分布范围较广,文物主管部门不可能做到随时随地对它们进行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保护,加之它们生存的环境是交通、通讯相对滞后的农村,而农民群众对此类文物的价值和意义认识不到位,保护意识淡薄,保护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为不法分子营造了可乘之机,致使一些不同时期的、涵盖重要历史文化信息的碑刻和石雕艺术品残遭破坏或被盗流失。同时,一批不可移动文物因年久失修或疏于管理保护,正处于颓废或消失的境地。这些见证历史苍桑巨变、极具地域风情、彰显浓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古遗址、古建筑在现代文明的挤压下,在人们逐日淡化的目光中,已成残垣断壁,破败不堪。

二、田野文物保护的几点建议

1、各级政府的正确引导。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全面准确把握不同类型的文物所蕴含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切实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古言曰:“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势必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形成“保护文物、传承文明,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其次是各级地方政府要将田野文物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特别是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一定要落实到位。因为保护田野文物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单独依靠文物主管部门的力量无疑是杯水车薪,可望而不可及。形势所迫,只有各级政府齐心协力、共赴一役,才能确保田野文物保护工作万无一失。

2、文物主管部门要采取正确、有效的宣传方式,运用平易、质朴、形象、生动的语言和图画制作光盘、版面、折页,在农村这片田野文物生存的广阔天地里广泛宣传文物的有关知识和法律、法规,使文物真正走进人们的生产、生活。“知之深,爱之切”,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只有深刻的了解什么是文物、为什么保护文物、怎样保护文物,才能够自觉自愿地融入到田野文物保护的队伍中去。同时,文物主管部门还要从专业技术的角度,全力以赴,积极主动的采取有效措施,对一些处境岌岌可危的田野文物及时的进行保护维修。

3、加强建设文物保护工作的执法队伍。现阶段多种文物鉴定节目、鉴宝报道频频出现天价文物,拍卖会上千万的成交价格也是屡见不鲜,这对于文物盗窃分子的诱惑是非常大的,导致他们将田野文物确定为盗窃目标,屡屡发生文物失窃案件。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过程中执法队伍的建设一定要重视起来,加强对执法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加强保护工作的巡查力度,配备巡查车辆,为执法提供设备上的方便,有效的震慑文物盗窃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