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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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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

第1篇: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范文

[关键词]公积金政策;信息管理;住房制度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7102

1 高校公积金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

(1)缴存基数构成项目多,实际操作存在困难。一般地区文件规定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个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数。工资总额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执行。职工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一般规定了缴存基数或者缴存额上下限。在实际执行中,这一刀是很难切得齐的。因为高校实行绩效管理,不同职务、职称及工作年限的人工资总额不同,相同职务、职称和工作年限的人工资总额也不尽相同。由于科研等工作量及其他成果影响,月平均工资差异较大。如此一来,高校就处于两难的境地。如果按照涵盖所有收入项目的工资口径来确定缴纳基数,不仅操作烦琐,还可能会导致职工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激化矛盾。如果按月工资结构中固定项目来确定缴纳基数,操作简便,但可能会导致政策执行不彻底,并且没有完全体现出与工资收入对应的公积金收入水平,而只是体现了同样职务、职称和工作年限职工公积金缴纳水平一致原则。

(2)缴存比例的规定在执行中的人为差异。文件中规定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最低、最高比率。当期在任决策者对政策弹性理解和合理执行偏差,可能使同一座城市的不同高校中,各种相关因素相同的职工,公积金标准产生差异。

(3)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每年一次性与每年高校调资多时点产生矛盾。职工调资有常规工资调整,国家统一政策性工资调整,职务、职称晋升调整等。时间点分布全年上、下半年都有,但公积金基数调整只能一年一次。高校在接到基数调整文件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报批等相关流程。无论将基数调整时间定在哪个月,都存在职工基数调整滞后于公积金工资调整的情况。而对职工而言补交为补救性保障措施。但实际情况是,相关文件规定补交情况只适用于单位集体。那么,在两年调整日之间职务职称晋升的职工,工资上涨的差额部分不能及时上调公积金基数,在大于一个月小于十一个月的月份区间内,他们的工资收入和公积金账户收入是不匹配的。这样使这部分职工利益受损。而这种利益受损有违公平原则。

(4)地区间公积金缴存标准及与公积金关联补贴标准存在差异。现在实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是市属地为单位原则,在不违背国务院统一《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前提下,各地区从实际出发,制定适应本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那么就为坐落在不同地区的高校,在缴存基数及比例上的差异提供了存在的可能性。比如省属高校单位按属地原则,执行所在地市文件标准。使地区间原本薪资收入差距进一步放大。导致在职职工心理变化,同时,也是未来潜在的入职职工在选择时的权衡点。实际情况是,城市房价的快速上涨的现今,在一所高校里,公积金缴存标准未来纵向空间和眼下横向比较,时常是职工之间的热点话题。因为这与个人购买力正相关。

另外,还有1998年12月1日前后参加工作的新老职工个人账户构成不同导致的问题。1998年12月1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单位为其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包含住房补贴的,并且其比率同步上调。对应地,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按月在工资表中发放的房租补贴比例一般未作说明,或说明按另外相关规定执行。这就为老职工房租补贴的不同步上调打下伏笔。这里要说的是,老职工房租补贴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同属于住房补贴范畴。从目前情况看,按属地原则,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客观因素,不同归属市的高校,基数和比例是不一样的。归口管理的相关部门也有它们的苦衷,同市范围内效益各异的单位中,由于单位决策者出于本单位利益的考虑,对政策持不同态度,有些单位连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时制定的政策中初始比率执行都难。然而一部分城市已经出台相关文件,基数构成的工资项目按现有工资结构作了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比率提高5%~8%不等。这种不同所在市高校之间房租补贴的差距导致不同城市间老职工收入差距。影响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人才流动趋向。

(5)高校日常公积金信息管理的问题。一般规定柜面拷贝导盘相关数据信息或者网厅办理。对高校来说,这两种方法都离不开本单位信息系统与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信息对接。一般高校公积金在人事或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高校的数据信息化管理水平日益提高。公积金基数标准产生来源于职工工资,而工资管理通过应用软件实现数据导入导出,每一位职工有一个对应的身份识别号。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导入导出以个人公积金账号为准。所以,在具体操作中容易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

2 对于以上问题的改进建议

第一,对于缴存基数构成项目多,实际操作存在困难的问题,同一所在地高校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探讨出一种可行性方案,在当地政策框架范围内,在严格执行最低限额规定,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利益的前提下,建立薪资数据归集平台,做好薪资统计工作。将月固定工资以外的收入划分区间,参照个人所得税纳税机制,建立与个人所得税纳税反向的超额累减机制。实行高收入区间采用低系数,低收入区间采用高系数。即通过系数加权的方法,累加进公积金基数。这种机制的意义在于,既将职工的全部收入与公积金基数挂钩,又科学节制地缩小差距,同时能更好地执行公积金政策文件精神,还能刺激职工的积极性,促进高校的发展。

第二,对于缴存比例的规定在执行中的人为差异的问题。2012年11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12〕21号 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无论从事业单位的稳步发展和确实保障职工利益等角度,在单位内部建立健全适应本单位情况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于一体的议事决策机制,都是必需的。

第三,对于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每年一次性与高校调资多时点矛盾导致的问题。建立公积金基数调整与职工收入水平实时对应机制。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代,不同于以往手工操作。对于两个年度调整日之间,工资上涨的职工公积金基数的上调,在遵照前一年度既定规则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及时调整差额部分对应基数,从技术层面应该是可以的,当然,这需要政策的首肯和多方面多层次的配合才能得以实现。

第四,对于地区间公积金缴存标准及老职工房租a贴标准存在差异的问题。建议在矛盾相对突出、有内在需求的地区,相关主管机构积极调研,寻求差别化管理途径,可实行不同性质的单位的差别化政策。经济环境是不断变化的,具有适应性的政策才具有生命力。在缴存比率方面,比如江苏盐城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是这样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的缴存比例分别为12%、5%~12%、20%。部分城市在老职工房租补贴上,也可考虑实行不同性质单位的差别化政策。

第五,对于单位在日常公积金数据管理方面的问题。建立以公积金个人账号为准的个人各项收入备查数据簿,以保证公积金日常事务的方便和基数调整的及时准确性。

3 结 论

各地公积金政策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执行者是在政策的不断完善中规范自身行为并不断受益的。这种良性互动,是我国住房市场发展的助推剂。

参考文献:

第2篇: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范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提升住房公积金支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力度,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提升住房公积金支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力度,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补贴,以减轻借款人家庭还贷压力的惠民措施。

第三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贴息:

(一)享受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或未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尚未结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四)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职工应为借款人,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职工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

(五)应当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在贴息申请日之前一年内未发生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以上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且贴息申请日无逾期贷款本息。

第四条 提出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三)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六)核查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贴息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申请人还款明细和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第五条 贴息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借款人持有关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提出贴息申请。

(二)管理处初审。管理处查询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是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若家庭人均月缴存基数超过低保家庭认定标准的,初审不予通过,管理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管理处根据需要到城市低保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贷款银行、借款人所在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核实申请人信息,提出初审意见连同贴息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以下简称贷款处)。

(三)贷款处复审。贷款处负责对管理处报送的贴息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出具复审意见并将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贴息审核委员会;复审未通过的,通过管理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四)贴息审核委员会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为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贴息审核委员会,对贷款处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核。

(五)主任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对贴息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批。

(六)社会公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拟贴息人员名单通过门户网站、管理处营业厅、缴存单位、街道社区等途径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公示无异议”的意见;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情况并予相应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申请人取消贷款贴息资格。

(七)发放贷款贴息资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名单,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将贴息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第六条 贴息申请每年度受理两次,每半年为一个贴息期。上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下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贴息申请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借款人,视同放弃该贴息期的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资格。

第七条 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按申请人贴息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80%计算。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额度按以下标准计算:银行贷款执行利率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按贷款执行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贷款执行利率高于或等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

贷款贴息期内,因申请人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逾期而出现的贷款罚息,不予贴息。

(二)年度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3600元。贷款贴息计算额度超过3600元的,按3600元贴息,月贴息额最高为300元/月。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自2012年1月起开始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内申请贷款或贷款结清的,按已还款月份据实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取得低保或退出低保的,按享受低保月份据实计算贴息。

(三)所购住房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贴息额度;所购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的贴息金额×90平方米占所购住房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

第八条 个人住房贷款贴息资金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第九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骗取贷款贴息的,收回贴息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贷款贴息资格,同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第三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贴息:

(一)享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或未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尚未结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四)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职工应为借款人,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职工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

(五)应当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在贴息申请日之前一年内未发生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以上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且贴息申请日无逾期贷款本息。

第四条 提出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六)核查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贴息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申请人还款明细和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第五条 贴息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借款人持有关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提出贴息申请。

(二)管理处初审。管理处查询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是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若家庭人均月缴存基数超过低保家庭认定标准的,初审不予通过,管理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管理处根据需要到城市低保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贷款银行、借款人所在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核实申请人信息,提出初审意见连同贴息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以下简称贷款处)。

(三)贷款处复审。贷款处负责对管理处报送的贴息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出具复审意见并将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贴息审核委员会;复审未通过的,通过管理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四)贴息审核委员会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为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贴息审核委员会,对贷款处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核。

(五)主任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对贴息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批。

(六)社会公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拟贴息人员名单通过门户网站、管理处营业厅、缴存单位、街道社区等途径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公示无异议”的意见;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情况并予相应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申请人取消贷款贴息资格。

(七)发放贷款贴息资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名单,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将贴息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第六条 贴息申请每年度受理两次,每半年为一个贴息期。上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下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贴息申请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借款人,视同放弃该贴息期的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资格。

第七条 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按申请人贴息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80%计算。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额度按以下标准计算:银行贷款执行利率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按贷款执行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贷款执行利率高于或等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

贷款贴息期内,因申请人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逾期而出现的贷款罚息,不予贴息。

(二)年度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3600元。贷款贴息计算额度超过3600元的,按3600元贴息,月贴息额最高为300元/月。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自2012年1月起开始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内申请贷款或贷款结清的,按已还款月份据实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取得低保或退出低保的,按享受低保月份据实计算贴息。

(三)所购住房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贴息额度;所购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的贴息金额×90平方米占所购住房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

第八条 个人住房贷款贴息资金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第3篇: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范文

这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调整,将让你实际发到手的工资有一定的变化。尤其对白领和高收入者来说,如果具有良好的合法避税意识,通过制定好个人税务筹划进行合理避税,确实可以得到不少实惠。

诚然,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在履行义务的同时,我们不妨通过税务筹划合理合法地有效避税。

怎样才能合法避税呢?一些理财专业人士总结了两种有效的避税方法――投资避税和收入避税。

巧选投资品种

合理合法避税可以充分利用国内针对个人投资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操作。

“实际上,目前很多投资者已经开始运用各种投资方式避税,主要的手段有基金、教育储蓄、保险产品以及银行推出的本外币理财产品等投资品种。”太平人寿银行保险部培训专家陆炯介绍。

这其中最为投资者所熟悉的就是基金。由于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以及企业债的利息收入,已经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了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红利的时候不再扣缴个人所得税。而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等开放式基金派发的红利都是免税的。“对于那些收入较高、资金状况良好、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而言,利用基金投资避税是最佳的途径。”陆炯强调。

除此之外,家有“读书郎”的高收入家庭,利用教育储蓄合理避税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相对普通的银行储蓄,教育储蓄是国家为了鼓励城乡居民积累教育资金而设立的,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免征利息税,因此教育储蓄的实得收益比其他同档次储蓄高出5%。但教育储蓄并非是人人都可以办理的,其对象仅仅针对小学四年级以上(含)的在校学生。

随着中国进入加息通道,本外币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开始水涨船高,其避税功能也逐渐显现出来。由于监管部门还未出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因此这类理财产品暂时也是可以避税的。

因为国内的税法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在这些常见的投资理财产品之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进行合理避税。目前市场上的分红险、养老险、意外险,在获得分红和赔偿的同时,被保险人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购买保险也是一个不错的理财方法,在获得所需保障的同时还可合理避税。

合理安排收入

除了投资避税之外,还有一种税务筹划方法经常被人忽视,那就是收入避税。

国内《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转让和偶然所得等均属应纳税所得。由于国家政策――如产业政策、就业政策、劳动政策等导向的因素,国内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中有不少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纳税人,如果充分掌握这些政策,就可以在税收方面合理避税,降低自己的税费支出。

交通银行白金理财师田晖认为,“只要掌握好国家对不同收入人群征收的税基、税率有所不同的政策,就可以巧妙地节税。”

从3月1日开始,在工资收入所得扣除2000元的标准后,对于500~2000元的部分征收的税率是10%,2000元以上部分征收的税率是15%。

举例说明,宋先生是北京某IT公司研发部的总经理,年薪近35万元,但2007年仅个人所得税就缴纳了近8万元。田晖为宋先生给出了节税的建议。

“按照国家的税法,宋先生年薪近35万元,其适用的最高税率高达45%,如果年薪年底一次性领取,宋先生一年就要交76300元的所得税。假如将年薪改为月薪的话,月薪降为2万元,年终奖为10万元、且分10个月领取,每次领1万元(总收入没变),宋先生的所得税就降为58860元,少交17440元,节税的金额是相当可观的。”

除分期领取工资外,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也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也是不用纳税的。

《公积金管理办法》表明,个人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因此投资者可以通过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降低工资总额,从而减少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部分构成,其中单位缴存部分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的缴存比例;个人缴存部分则为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的缴存比例,单位、个人缴存比例最高均不得超过工资总额20%。

第4篇: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范文

关键字:住房公积金;内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监管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特点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当中,学习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经验并结合国情应用的一种义务性长期储蓄制度。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的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是工资性。单位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质是把低工资时单位用于住房实物分配的工资,以货币形式分配给职工,从而达到转换住房分配机制的目的。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蓄,实行住房公积金办法的职工个人按月缴交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亦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存款要记入单位名下的职工个人公积金存款账户。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顺利,发展迅速、成绩显著,但在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仍存在着一些普遍的不容忽视的问题,应予以重视并加以规范和解决。

1、公积金发展不平衡

不同缴存单位存在着缴存比例、计缴工资基数差距大,缴存额悬殊大等情况:在缴存比例上,垄断行业、垂直部门普遍高于地方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单位最高为30%,最低为10%:在计缴工资基数上,垄断行业、垂直部门因效益好、经费多有意将一些补贴、津贴等应税福利打入计缴工资基数,而地方机关、企事业单位则普遍以其基本工资作为计缴基数,企业缴存则更少,低收入群体很难享受这一住房保障制度带来的好处。

2、公积金的内控制度、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健全,决策、监督工作不到位,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的行为仍然存在

第一,内控制度不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运行,个别地方资金管理分散。有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的现象:公积金管理中心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通过内部调账、补签合同、修改合同等方式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比比皆是。甚至也不乏某些公积金管理人员卷款而逃、海外旅游,甚至豪赌、抵押挪用公积金投资炒股等现象。

第二,财政、银行监督形同虚设。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不仅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要求,而且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有“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但事实上,财政部门或暗渡陈仓或明目张胆挪用公积金的事情屡屡发生。银行以吸储为中心的考核机制,监管不力甚至不管,主客观上都为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留下了缺口。

第三,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甚至违规操作,使公积金的运行隐含较大风险。大多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缺乏内部管理,资金管理分散;少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坐吃利差。或把住房公积金大量用于城市建设,或挪用到与住房无关的项目上,有的则交给证券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或购买国债,由于证券公司的倒闭而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3、部分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手续繁杂,提取难、贷款难等现象还比较普遍

来自建设部的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末,全国公积金运用率仅58%,其沉淀资金达1656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叫好不叫座”,全国将近一半住房公积金在银行里“睡觉”,并产生负收益。经调查发现,一方面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贷款条件多,让许多前来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人烦不胜烦,是影响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积极性的重要原因;另外一些地方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产抵押、评估等业务时设置障碍较多,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基本采取缴存人联保方式放贷,贷款余额及规模受到较大限制。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范化管理策略

1、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惠及更多就业群体加强宣传,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公积金制度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归集及扩大应用面工作,并体现公平、互助原则,坚决清理、纠正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缴存政策,制止垄断部门高收入群体的公积金福利化倾向。逐步取消现行缴存政策中对户籍、身份的限制,无论是城镇何种形式的就业群体,均应纳入缴交范围。严格执法和监督,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督促有关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提高服务质量,扩大公积金用途和提高公积金利用率

我国的公积金制度应积极拓宽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使公积金的功能进一步完善和多元化,不仅用于购房贷款,还可用于还贷、医疗、养老、补充失业金等方面。现阶段为确保储户利益,减少资金沉淀,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应放宽或取消公积金使用和提取限制。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增强服务意识,积极稳妥的扩大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降低贷款门槛,丰富贷款品种,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发挥公积金的保障和互助功能。

3、强化管理中心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

住房公积金中心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监管和内部审计,提高工作效能,防范资金放贷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增值;对已被挤占挪用的公积金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清理予以追回,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经常性审计监督,住房基金中心要主动接受和配合财政、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共筑资金安全的防火墙。具体而言,一是建立严密的内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对管理中心职责履行、权力运用、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动态持续监督,对信贷、会计、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合理分工、轮换检查,明确奖惩制度,防止乱用职权。二是建立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全面推行内部工作目标管理,按照不同的岗位,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出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考核标准。三是健全外部控制监管制度。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各施其职,在公积金管理的审慎性、适应性、有效性、严肃性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积金规范运作。四是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按照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要求的信息披露的原则、标准、内容、形式和责任人,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及时、充分、客观地披露自身组织结构变动,特别是对其业绩、流动性、风险、控制权、战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提高运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力量,提高社会公众对信息披露的参与程度与监督力度,以更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住房公积金整体风险、收益。

第5篇: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范文

一、目前现状

住房公积金制度1991年在上海开始建立,随着我国房改的深入和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完善,1994年国务院将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房改基本内容全面推行,1999年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公积金制度步入法制化阶段,20__年,国务院修订《条例》,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业务加快发展。__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993年成立以来,在《条例》精神正确指引下,始终执行“严肃纪律、严格监督、规范运作、强化服务、防范风险”的工作方针,严格遵循“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归集是基础,贷款是重点、核算是关键、制度是保障”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促进了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截止去年底,全市实缴存单位1197个,实缴存70855人,覆盖率分别占应缴单位和应缴职工的87%和85%,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21512万元,归集余额89658万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0612万元,贷款余额34262万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1854万元。20__年虽然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发展形势很好,但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较低,仍然是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力度、深度、广度还不够。在现实工作中,相当一部分职工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对《条例》不太了解、不太关心,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一些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认识水平偏低,住房公积金政策还没有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推行。

2、住房公积金归集面窄、覆盖率低,发展不平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做得比较好,缴存率达到100%,缴存比例由7%提高到10%,同时扩大了缴存基数,为全市公积金扩面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国有大中型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为65%,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仅为6%,而且缴存比例偏低,大部分是5%—7%左右,只有个别企业达到10%以上,有的个别企业按5元、10元、20元不等的标准进行缴存,有的甚至只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缴存的现象,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没有参加到制度中来,造成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比较困难,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明显制约着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扩大,严重存在缴存难、不愿缴存的现象。青铜峡市乡镇卫生院到目前为至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直接影响到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拓面造成了一定影响。另外,一部分垄断行业为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较高,有些企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较低,又在找理由停缴、缓缴,形成了明显的落差,造成了缴存不公平的问题,使不少非公有制企业的中低收入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低收入职工购房能力差,缴存额低,很少享受低息贷款优惠政策,存在利益受损问题。同时,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个别单位欠缴、停缴或不按规定比例和基数缴存等现象也比较普遍。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制度就不能为多数职工服务,其制度的功能就无法广泛、持久地实现。

3、行政执法力度不强,使一些工作抓而不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实行多年,但仍有部分单位有条件建缴而不建缴,部分企业消极观望,特别是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强硬抵制缴存住房公积金。虽然《条例》中规定了罚则,但实际工作中行政执法难以组织实施,形同虚设,处出瘫痪状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缺乏专门性、系统性的程序和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和必要的检查审核权、调查取证权。管理部门仍然依靠政策、行政命令与指示办事,处于“软法”阶段,执行的权威性不高。无形之中为有的人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找到了十足的理由。当企业以效益差、不具备条件为由打“球”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没有权力去企业查帐核实,罚款更是乏力。正是由于还没有建立健全完整的行政执法体系,缺少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行政执法强制性不足、力度不大,执行起来比较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很难通过法律救济途径得到保障,对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党和国家关注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国家为解决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公共住房政策,事关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只有在制度扩面上做文章、下功夫,才能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更好发展,才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更大作用。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引导机制。围绕提高广大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思想认识,全面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工程,全方位、大范围、多形 式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意义,全面介绍有关政策和法规,让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一是向缴存或未缴存的职工宣传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在住房贷款上的优惠政策,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给自己带来的益处;二是提请人大代表宣传,让他们关注监督执行这一制度,代言群众呼声;三是向财政、纪检、审计、工会、社保、经委等重要职能部门宣传,形成职能联动机制;四是通过电视、网络、报刊、横幅标语、宣传菜单等方式,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权利和义务,强化单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责任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让更多的职工了解公积金政策、享受公积金带来的实惠,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植根于民、惠及千家万户。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民生保障制度,它的使命是让更多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或改善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要实现这一目标,扩大制度覆盖面是基础,也是重中之重。《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社会管理。因此,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城镇职工的合法权益,还需要各级政府的全力支持。

2、强化归集工作,扩大覆盖面。归集是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前进的基石,是整个住房公积金体系的核心。所以要想扩大归集工作,必须在归集工作上功夫、求突破、寻发展,才能不断扩大归集面和覆盖率,寻求新的增长点。一是积极研究,努力挖掘归集增长点,要在维持并提高原有住房公积金归集面的基础上,认真排查,查找漏洞,梳理归集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选准突破口,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归集覆盖面,努力实现归集工作新的增长点。二是要抓住《劳动合同法》施行的契机,积极协同劳动、人事、工商、税务等部门,及时掌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分立、重组等情况,督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尽可能将应建未建的单位纳入缴存轨道。三是考虑大多数单位经济困难,采取降低门槛的方式,不论缴存比例和额度,只要缴交可以进入,试行先进入,后规范的管理模式。四是许多单位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由于经济发展问题,缴存比例较低,经过几年努力,经济状况有了好转,有了规范缴交的愿望和可能。在要求其提高缴存比例,并允许将以前少缴部分补足,试行先低存、后补缴政策,逐步实现覆盖缴存。

第6篇: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范文

一、审批窗口设置标准

(一)各市区管理部在经办银行营业厅外要悬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管理部营业厅”牌子,大厅内要设置醒目的“住房公积金审批窗口”标志。

责任科室:“营业厅牌子”制作由办公室负责,大厅内“住房公积金审批窗口”的设置由各管理部负责与经办银行协调落实。

(二)各管理部审批窗口要集中受理缴交、提取、贷款3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不能让申请人在管理部前台、后台“两头跑”。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三)各管理部审批窗口至少要设2个以上柜台,并原则上要求由一名中心正式工作人员任窗口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可实行定期轮岗),授予窗口负责人相应的权限和责任。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四)住房公积金自动查询机应就近设置在审批窗口,便于申请人查询使用、咨询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维护。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二、审批窗口业务授权内容

(一)直接办理的业务

1.汇缴业务:单位申请正常开户、汇缴;单位申请变更缴存和封存(包括职工新增、调入、启封、正常补缴、封存、调出、销户);单位变更登记信息(包括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等缴存登记信息和变更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职工转移个人公积金。

2.提取业务:职工离休、退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3.贷款业务:不需要提取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

(二)需领导审批后办理的业务

1.汇缴业务:5人以下单位申请开户;超过或低于规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申请开户或调整;申请特殊补缴的;不在规定的时间(1月或7月)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单位每年调整基数不只一次的。

2.提取业务:购买自住住房、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下岗失业生活困难、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国定居的。

3.贷款业务:除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其它所贷款业务都需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

对其它暂未明确规定的特殊汇缴、提取、贷款业务,需逐级报市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三、审批窗口政务公开建设标准

(一)缴交、提取、贷款三项审批事项、依据、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主要内容,审批窗口工作纪律、工作制度、服务规范、市中心和监察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制成看板在审批窗口张挂,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意见箱。

责任科室:看板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制作,看板内容的调整变更由各管理部负责。

(二)缴交、提取、贷款三项审批事项名称、依据文件、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详细内容,制成明白卡在窗口公开。

责任科室:明白卡内容由各管理部结合各市区实际进行调整,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三)贷款审批项目所涉收费依据文件在查询机公开。

责任科室:办公室

(四)所有审批事项申请书示范文本在窗口显明位置公示,格式文本和受理、不受理、补办等书面凭证在窗口公示备用。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五)窗口工作台面上放有窗口工作人员姓名、编号、相片的工作牌。同时,窗口工作人员的照片、编号要在自动查询机专栏公示。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四、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标准

(一)窗口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保持卫生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没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工作人员在办公时不得在窗口吸烟、吃零食,与工作无关人员不进入窗口内工作区域。

(二)窗口备有纸、笔、修正液、老花镜等便民用品。

(三)接待服务工作主动热情,举止礼仪得体,用语规范文明,不使用服务忌语。

(四)实行首问负责制,如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窗口受理的,必须主动告知并引导或指导到相关窗口或部门办理。

(五)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受理业务时,应当一次性明确告知申请人办理事项的依据、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申请人要求查阅相关内容的,应详细、准确地提供查阅的途径和方法;要求提供文字资料的,应当提供相关文字资料。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出具盖有审批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列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六)受理制度。受理申请人行政审批项目后,工作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门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告知书和书面收文凭证。

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告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为保证各管理部窗口建设活动的有序开展,具体负责督导窗口建设工作。

(一)学习培训(4月20前完成)。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会代训”,组织召开现场会,邀请市政府法制办领导讲解窗口建设标准要求,参观市行政审批中心达标窗口和市中心营业厅,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二)分步实施。

1.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4月30日前,各市区管理部要按照窗口建设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梳理查找存在问题,制定窗口建设实施计划,并报市中心领导小组。

第7篇: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范文

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的缺陷

1收付实现制不能真实地反映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债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的资金是各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的资金,是广大职工的钱,这就对资金的安全性以及核算计量的准确性提出极高的要求。对于公积金管理中心而言,缴存资金记为会计主体的负债,准确记录管理中心负债总额以及每位缴存职工的负债数额极为重要。然而,收付实现制下的财务事项只包括现金实际收付的部分,不能反映那些本期虽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债务。尤其是缴存挂账资金的存在。缴存挂账是指期末缴存单位已将应缴资金缴存到归集银行,但因人员变更、基数调整、补缴等原因清册未及时到达,无法将金额分配到每个职工账户,从而管理中心无法进行账务处理,暂时将资金作为缴存挂账资金存放在归集账上。按照收付实现制,由于缴存挂账资金已经到达银行,收到的资金记录为管理中心的负债。但是,由于该资金没有计入各缴存职工的账户,整个归集过程没有完成,缴存职工无法使用该资金,没有形成缴存职工的债权,管理中心也并没有形成实际的负债。最终,导致实际负债数据与账面记录不符,按照收付实现制不能准确的记录管理中心应负担的负债。

2收付实现制不利于公积金管理中心准确核算成本

无可否认,收付实现制在现金支出信息的控制方面有优势,但在许多情况下,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管理中心不能将成本费用与当期收入合理有效进行配比,难以真实、准确地反映管理中心当期的成本耗费。

3收付实现制不利于对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绩效评价

在收付实现制下,记录的成本以及收入信息失真,如果用这些信息评价管理中心的工作效率和风险程度,结果将产生偏差。尤其每年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缴存额以亿计算,大量资金的实际支付时间可能与权责归属期不同,按照收付实现制会使大量的负债没有在账面上记录,使得对管理中心财务风险的评估偏低、财务指标的计量也变得不准确。

4收付实现制不利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信息比较

按照收付实现制,管理中心会计账簿账面记录的收入以及费用与现金收支时间一致,与权责归属期不同,这就导致有些属于本期的经济事项没有在本期的账面中记录,而本期记录的会计事项不一定都属于本期的业务。从而,对不同管理中心同一期间会计信息的横向比较以及同一管理中心不同期间会计信息的纵向比较就没有任何意义。

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的缺陷

第8篇: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范文

工作目标是新增和净增缴存人数分别超3万人和1.25万人,年末月应缴额力争达8000万元,发放贷款力争达3.3亿元。

1.巩固并完善行政推动建制扩面工作机制,实现各镇区主抓建制扩面常态化。调整完善镇区建制扩面考核办法和统计口径。履行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发挥各镇区工作网络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检查、督促和考核,建立镇区工作例会制度。加强信息沟通,抓好推进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建制扩面考核任务。

2.抓月度稳定归集和单位新业务的推广,不断提高整体缴存水平。继续大力推广单位办理网上业务和缴存托收业务,努力提高单位网上业务的使用率。在新建制企业中继续倡导按实计缴,努力提高缴存水平。开展好年度基数调整工作,扎实做好调整人员数据统计,对通过网上实施调整的单位进行监控,突出有效性、时效性,力争当年基数调整覆盖面超上级考核指标值10个百分点。

3.提升应变能力,进一步发挥好资金效用。面对今年宏观调控不放松,开展市场趋势的调研分析,做好各销售楼盘的对接工作,主动深入房源单位和职工购房潜力大的单位做好使用政策宣传辅导,引导职工充分利用公积金。加大高层次人才使用的宣传与服务,贯彻落实做好上级差别化贷款使用政策,关注政府民生工程,积极探索农宅拆迁安置职工使用公积金、集宿楼职工提取公积金等政策,制订购经适房职工的公积金贷款贴息方案并组织实施。重视抓好一期还贷逾期户的催收,特别关注借款职工因工作、收入、婚姻不稳定等原因导致的逾期。

4.以维权维稳促和谐为导向,妥善处理维权投诉。根据职工投诉的不同情况和单位实际状况,切实发挥镇区领导和公积金律师咨询服务处的作用,积极稳妥处置各类维权事宜。对于发生或职工持续投诉的单位,要充分依托镇区的力量,在第一时间共同深入当事单位,并力求在企业内部协商解决。按照有诉必查的要求,对一般性的投诉立足于采取约谈的方式处理。

第9篇: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

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核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是暂存资金并非投资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模式有两种: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的收缴、管理以及核算、提取等全部工作;2、各大银行代办住房公积金收缴业务,管理中心利用银行网点多的优势,将银行网络与中心网络连接起来,把住房公积金账目核算到职工个人。

一、现行制度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关于对增值收益分配项目以及比例规定不完善不合理。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里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太高,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提取比例却没有具体规定[1]。按照规定: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可以核定为贷款风险准备金,或者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来核算。其中:不低于1%表述不清,造成各地管理中心的标准不一。

2、住房公积金的计息期间是每年的7 月1 日至次年的6 月30 日,但是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年度是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由于计息期间与核算年度不一致,使管理中心关于应付利息与应收利息的核算产生偏差,使得当年的增值收益不准确[2]。其中:应收利息是住房公积金在运作过程,例如委托贷款等发生的各项应收但是未收的利息。应付利息则是住房公积金在运作过程发生的,如计提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等应付但未付的利息。这种计息办法不能反映当期真正的损益情况,不符合收支配比的原则。

3、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上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贷款资金供需缺口、受益人群小等问题。一方面是因为公积金制度本身问题,贷款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是按月进行的小额缴纳,而贷款则是大额一次性供给[3]。资金归集与供给之间的流动性时差,必然导致时间上出现缺口。另一方面,职工收入的增长无法与房价增长同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在比例上做出了限定,但是并未与职工的缴纳额度和缴存余额挂钩,造成低收入的职工因首付不足,承受贷款的压力太大而无法依靠住房公积金买房子。

4、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受限制太多、核算程序复杂。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条件受到区域的限制,造成住房公积金对一些购房者来说没有太大的实际用处。管理中心与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同时登记单位、个人账户信息,存在业务重复现象。不仅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而且管理中心每年支付银行的受理手续费,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成本。

二、完善现行制度规定的建议

1、需要对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中心管理费用的提取比例做出明确规定,以及准备金和管理费用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方法。这样既可以降低过高的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又可以调动管理中心单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以及责任心。对于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可以参考当期增值收益来定,在保证贷款风险准备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参照社保资金的管理办法,对贷款风险准备金的上限为贷款余额的50%,不足时可以补提[4]。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如果是独立的自收自支的单位,可以适当比全额拨款的单位高一些。

2、统一规定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与会计核算年度一致,即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这样便于计算当期的损益,减少不必要会计科目入账的麻烦。即使结息日期仍按照原来的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度也要为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基数调整也要在每年1月份进行。

3、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完善,一是对管理中心的职位进行规范化、职责的明确化、工作的精细化,权责分明[5]。二是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中央应制定统一的政策,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实施规范化管理。

4、做好内部控制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加强内部岗位的责任制度。各个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管理模式,健全内部监控制度,针对会计报表核实、票据的确认、会计核算和档案管理等一些流程,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位的权责,使住房公积金工作顺利开展。

5、简化办理程序,减免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方便单位的办理,节约人力资源。逐步弱化银行在中间的环节的作用,使单位直接面对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模式实现从审核、审批、记账、结息、支取的一条龙程序。

总结:住房公积金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位之间的权责,加强内部监控,规范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来实现公积金业务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春芳 孙文.理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体制[J].科技咨询导报.2007(06)

[2]周中明.关于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探讨[J].海南金融.2012(12)

[3]王凤涛.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问题分析与对策[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5)

[4]迟炳乾.浅谈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J].科技资讯.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