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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的核心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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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的核心

第1篇:家庭教育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实践 家庭教育指导 课程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10-0241-02

一、课程改革背景

首先,随着教育理念更新和人才市场需要变化,高校对教师理论与实践结合能力及学生综合实践应用能力有更高的要求,需要教师掌握深广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树立强烈的“学生意识”,以实践为先导合理统整设计教学;其次,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家庭教育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家庭教育指导》的教学过程须关注家庭教育热点,让学生参与到实际家庭教育情景中去;最后,传统家庭教育课堂气氛沉闷、师生关系处于单向传输状态,学生走出课堂,与家长接触的机会很少,对家长教育困惑不清晰。理论与实际脱离,不利于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独立思考及依据理论分析家庭教育问题。

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改革思路及具体措施

(一)教学内容――注重创新,突显家庭教育热点问题

以实践为先导的课程内容应与现实社会密切联系,紧贴生活中突出的家庭教育问题。一方面,注重理论创新性,涉及家庭教育的特点、影响因素及家庭教育原则方法,探析人生不同时期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途径;不仅研究正常家庭教育问题,还对特殊家庭(离异家庭、留守儿童家庭和流动儿童家庭等)进行论述,从全球化视觉审视家庭教育未来走向。另一方面,注重实践指导性,将教师和学生成长的自身经验、社区家庭案例作为教学素材。

(二)教学方法――注重应用,培养学生实践操作技能

应避免纯理论的讲授方式,注重多种方法的灵活运用,引导鼓励学生融入课堂。针对学生知识水平实际,采取讲授、案例教学、小组合作、讨论、情景剧创编演绎和社会实践等方法。其中,基本原理以教师讲述为主,发展性问题以讨论为主,现实问题以案例分析为主,实际操作问题以小组为单位创编情景剧和社区考查为主。

(三)教学组织形式――注重灵活,综合运用多种组织形式

本课将综合运用三种教学组织形式(集体教学、小组合作和个人学习),集体教学主要用于教师集中讲解基本的理论知识和教师到学校做家庭教育讲座时的集中聆听;小组合作用于情景剧创编演绎、主题讨论活动和社区家庭教育考查中;个人学习用于学生依据教师的要求独立思考和多渠道收集整理信息。

(四)现代教学技术应用――注重直观,妙用多媒体教学辅助技术

在教学过程中运用多媒体课件,将生动的图片、视频等充分展现,增强教学直观性和现实性。比如,在讲解离异家庭问题时呈现《超级育儿师》中讲述一位绵阳单亲妈妈独立抚养孩子,面临与祖辈和孩子之间的亲子情感疏远以及祖辈与母辈教育理念不同等问题时的处理方法,学生能更全面直观地了解一个家庭,学习育儿师的指导策略。

(五)课程和教学资源拓展――注重综合,充分合理利用多种教学资源

综合采用多本教材的优势编排教材,拟定教师用书和学生课外参考用书;推荐中国家庭教育网;加入微信平台“中国教育报-家庭教育”、“新东方家庭教育”和“开心妈妈家庭教育”等;图书馆和系资料室购置家庭教育相关专业书籍和期刊杂志硕博论文;刻录和复制家庭教育相关视频和电影,方便学生课前和课后的自主性学习。

(六)考核和评价方式――注重过程,结合动态课堂表现和静态结果考查

尝试建构式评价法,结合动态表现和静态结果考查,是课堂表现、实践操作和理论成绩的综合。平时成绩占50%,期末成绩占50%。平时成绩包括社区家庭考查和案例汇集分析占20%、家庭情景剧创编制作演绎自评互评师评占30%。期末考试注重理论知识的实践性应用,采用一小时闭卷考试形式,考试内容涵盖教材各章基本知识点,涉及家庭教育问题的综合性案例分析,以便学生深层次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三、课程改革中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

教师方面,课程内容多,教学时间短,应合理分配课程理论教学、学生讨论分析、学生家庭情景剧创编演绎及社区考查的时间;合理整合教学内容,尽可能融入当下家庭教育中的热点问题;合理调控课堂氛围,将学生积极性激发出来,对案例及情景剧演绎效果进行充分评析。学生方面,如何结合当前家庭教育的热点问题从理论和实践方面对案例进行有效评析,发挥团队合作、积极思索和勇于实践沟通。

参考文献:

[1]臧振力.高等职业院校《家庭教育学》课程改革探索[J].时代教育(教育教学).2011( 02).

[2]林小英,陈向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声音――教师和学生对大学本科课程的看法[J].高等教育研究;2002(04).

[3]蔡岳建.家庭教育理论与实践[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12月.

[4]杨宝中.大教育视野中的家庭教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

第2篇:家庭教育的核心范文

摘要:社会教育学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外的第三个独立的教育领域,也是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的社会工作,其主要功能是补充和协助家庭教育以及学校教育。成都市锦江区华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在国内率先推动“社会教育学”领域的建立与发展,探索和创立一种崭新的华仁工作模式。本文以“华仁模式”为例,从社会教育学的视角探讨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作为一个综合领域的理论基础、功能定位、实践操作和职业发展。在界定基本概念并阐述“社会教育学”与“社会工作”关系之后,从以下几个层面分析了“华仁模式”的主要特点:应对隐性社会问题、理论基础、功能定位、服务内容、反思性视角、本土文化视角、对专业性和专业素质的理解,并分析“华仁模式”对国内丰富和发展社会教育学领域的推动意义。

关键词 :社会教育学 社会工作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 华仁模式

[中图分类号] 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828(2015)01-0003-32

DOI: 10.3969/j.issn.1672-4828.2015.01.001

张威,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德国开姆尼茨科技大学博士(成都610065)。

过去的三十多年里,中国的社会工作领域,在探讨如何应对涉及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一系列问题时,人们惯于使用“儿童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和“家庭社会工作”这些概念。然而,第一,对于这四个概念,目前社会工作领域尚无统一界定,并且由于它们所面对的工作对象和所触及的工作环境相似或重叠,故它们的内涵和外延有多重交叉之处。第二,尽管“儿童青少年”这一未成年群体以及“家庭”和“学校”这两个社会化基础机构均与“教育”息息相关,但人们依然执着地使用着“社会工作”概念,并热切地在各种心理学和社会学理论中寻找理论依托和实践模式,而“教育学”这一核心视角却被遗忘和冷落。

成立于2013年1月的成都市锦江区华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以全新理念致力于应对涉及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各种“隐性社会问题”,在中国大陆首次推动“社会教育学”领域的建立与发展,努力探索崭新的“华仁工作模式”(下文简称“华仁模式”)。2014年7月6日,德国总理默克尔访问华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并与华仁负责人深入交流社会工作、了解“社会教育学”在成都的建立与发展情况,华仁的工作得到了默克尔总理的高度肯定和赞赏。

那么,“华仁模式”究竟有何独特和创新之处?本文在分析和阐述“华仁模式”特点之前,首先对几个重要的基本概念“社会教育学”、“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华仁模式”进行界定和论述,并阐述和分析“社会教育学”与“社会工作”的关系。

一、什么是社会教育学?

在欧洲大陆国家,社会工作领域中有两个概念并存,即社会教育学和社会工作。社会教育学的起源是怎样的?为什么会形成社会教育学?什么是社会教育学?社会教育学的主要服务领域有哪些?它的核心理念和观点是什么?它的相关立法或法律基础是什么?

社会教育学的起源和定义。社会教育学概念形成和起源于欧洲大陆国家,如,德国、瑞士、奥地利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北欧国家。教育学家海尔曼·诺尔(Herman Nohl)认为,社会教育学从教育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人类应对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一种体现。他用五种“精神能量”(即社会运动)概述社会教育学形成的历史背景和原因:(1)工人运动所提倡的社会主义(1848年);(2)新教教会的“向内福传”运动(1849年);(3)妇女运动(1870年);(4)社会政策运动(1870年);(5)青少年运动(1900年左右)(Thole 2002)。教育学家和政治家盖尔图特·波尔摩(Gertrud Baumer)对社会教育学的最初界定是:“所有关于教育的,只要不是家庭、不是学校,都是社会教育学”。这一定义虽然非严格意义上的概念界定,但它确立了社会教育学作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外的第三个独立教育领域的地位。盖尔图特·波尔摩同时强调,社会教育学虽然是第三个独立的教育领域,但它并不是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毫不相干,相反,社会教育学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甚至社会教育学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互融合。由此,欧洲大陆国家在面向儿童青少年与家庭以及面向成人的社会工作领域中,形成两种不同的传统职业分支:以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为主的社会教育学(sozialpadagogik)(起源于面向儿童青少年的救助工作)、以及以面向成人为主的社会工作(sozialarbeit)(起源于面向成人的救助工作)。在当今的欧洲大陆,虽然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依然并存,但这两种历史性职业分支和职业领域正在逐渐趋于融合,专业人士尝试着使用一个涵盖两者的上位概念Soziale Arbeit即社会工作来表述。

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尽管如此,在今天的欧洲大陆,无论是大学的人才培养领域还是专业服务领域,社会教育学仍然是人们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提供社会服务时的综合性专业术语。在实践领域中,社会教育学的工作领域和服务范畴也被统称为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kinder-und jugendhilfe),在欧洲大陆国家,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所涵盖的范畴绝不仅仅是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和家庭社会工作,而是范畴宽广、分支细微、内容繁杂,它涉及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各种性质和各种内容的服务,是一个庞大、系统、专业的综合体系,而这一领域的形成和这一概念的出现经历了较长的历史发展过程。

早在1922年,魏玛共和国为了应对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如部分儿童青少年失去了家庭的照护和教育,也为了聚集和利用分散的社会力量,同时将当时的两个工作领域,即面向大众的青少年业余生活、校外教育工作(jugendpflege)以及面向“问题青少年”的救助工作(jugendfursorge)合为一体,设立了一个独立的社会教育学专业性官方机构即青少年事务局(jugendamt),并颁布了《帝国青少年福利法》(RJWG)。该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有义务设立青少年事务局。该法律一直实施至1990年。从1990年起,该法律被修订并编人《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 SGB VIII/KJHG)。该法律因此成为“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的重要法律基础和依据,并进一步增强了青少年事务局作为社会教育学专业性官方机构的地位。

按照《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SGB VIII/KJHG)第11~60条,“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的任务主要含“服务项目与内容”(第11~41条)以及“其他任务”(第42~60条)两部分。第11~41条规定了以下四种任务类型或工作方向的服务项目和内容(见表1总结):

第一类任务是促进儿童青少年(自身)的成长与发展(第11~15条)。包括以下服务项目和内容:青少年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教育性儿童与青少年保护工作等。青少年工作与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区别在于,青少年工作主要是指面向所有儿童青少年的开放性工作,比如校外教育、业余生活与体育活动、青少年之家或青少年联合会的工作;而青少年社会工作主要是指面向有特定问题或特定需求的青少年群体,其中包括青少年就业社会工作和学校社会工作两个重要的服务领域。这一类任务主要面向儿童和青少年。

第二类任务是促进对家庭的教育(第16~21条)。其中包括以下服务项目和内容:家庭培训、家庭咨询、家庭休养、分居和离婚咨询等,其目的是面向家庭和成人,协助其建立良好和睦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正确处理分居和离婚等情况。这一类任务主要面向家庭和家长。

第三类任务是促进日间照管机构中儿童的成长(第22~26条),其中包括以下服务项目和内容: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生课后照管机构、自发组织的团体等。在此笔者要补充说明的是,在德国,幼儿教育属于社会教育学的工作范畴,其财政开支和人员数量在社会教育学领域中所占比例最大。这一类任务主要面向儿童,其功能很清晰——对家庭教育进行补充和协助、使年轻父母减少或摆脱育儿和工作之间矛盾的困扰。

第四类任务是协助、补充或替代家庭教育、协助精神残障的儿童青少年融人生活、帮助年轻的成年人(第27~41条)。其中包括以下两类服务项目和内容:一类是流动型协助或补充家庭教育的工作,如家庭教育咨询、小组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另一类是固定型替代家庭教育的工作,如寄养家庭、收养家庭、儿童与青少年寄宿教养机构等。“流动型”一词基于社会工作形式中的“来结构”和“去结构”:“来结构”是指服务对象来到社会工作机构或服务处,主动寻求帮助,比如,家庭教育咨询;“去结构”是指社会工作者来到服务对象处(如服务对象家中或者经常逗留的地方),为服务对象提供帮助,比如,家庭社会工作、街头社会工作。因此,此处所说的家庭社会工作是专指社会工作者进入案主家中开展工作。一般来讲,不超过6~8周,每周3~5次。“固定型”一词是指服务对象较长时间地处于一个固定住所或机构中,比如,寄养家庭或者儿童与青少年寄宿教养机构。其中儿童与青少年寄宿教养机构面向所有无监护人以及有监护人但因各种原因其监护人不具备抚养和教育能力的儿童与青少年,或者是面向被忽视、身心得不到照顾、无法得到教育的儿童与青少年。也就是说,“流动型”工作的主要功能是补充和协助家庭教育,而“固定型”工作的主要功能是临时性或永久性替代家庭教育。

以上四种类型的任务是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的核心服务项目和内容。承担和提供这些服务项目的可以是国家(官方)机构(公立型机构),也可以是非政府机构(自由型机构)。但按照《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第3条规定,自由型机构“可以”承担这些任务,而公立型机构则拥有法律义务、“必须”承担这些任务。

除了以上所述任务之外,按照《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第42~60条规定,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还需完成其他任务。此处的其他任务(第42~60条)是指主要由公立型机构承担和完成的任务,比如,国家庇护、以及在监护法庭、家庭法庭和青少年法庭上,青少年事务局有义务协助或参与各类法庭的工作,比如,来自青少年事务局或某个自由型社会工作机构的青少年法庭社会工作者,为青少年法庭的法官提供有关某青少年日常生活环境和成长状况的报告,并向法庭提出教育或惩罚措施的建议。自由型机构一般不承担这类任务,而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受国家委托承担这些其他任务,也就是说,青少年事务局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委托某个自由型社会工作机构承担这些任务。

在此,笔者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的服务项目与内容(第11~41条)以及其他任务(第42~60条)中虽然包含了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但是第一,这三个工作领域只是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众多服务内容中的三项,而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服务内容极其广泛、服务领域非常细化;第二,如上文所述,这三个概念所包含的内涵也极为明确: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主要领域包括青少年就业社会工作和学校社会工作,主要面向有特定问题或特定需求的青少年群体;而家庭社会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直接进入案主家里展开工作。因而,欧洲大陆在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服务领域方面,立法与服务已非常成熟,国家与社会机构的合作由来已久,服务体系和操作模式已非常系统,服务领域已非常细化。出于该原因,本文在此所使用的核心概念并不是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或者学校社会工作或者家庭社会工作,而是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的综合性上位概念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

如前文所述,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是社会教育学在实践工作领域中的统称。也就是说,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的核心理念来自于社会教育学思想。下面从两个方面简要分析来自社会教育学领域的基本核心观点,它们既构成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理念的基础,也体现出《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与其他社会立法的不同之处:一是关于儿童与青少年的权利;二是对儿童与青少年教育和成长的理解。

儿童青少年权利的特殊性以及儿童青少年权利保护的实质。关于儿童与青少年权利的主题,涉及国内外各种不同的法律和规定。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众所周知的国际层面儿童权利法律文本。但值得思考的是,《儿童权利公约》是基于联合国《人权宣言》发展而来的,它是以自由宪法的形式对人的各种权利进行规定: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结社自由、拥有社会参与权与决策权,故较为成人化,而儿童权利与成人权利(保护)存在本质差异。儿童权利是一种间接权利而非直接权利,它主要通过家庭保护和监护人责任得以体现,因此,把儿童权利成人化存在一定问题。儿童由于身心发展的未成熟状态,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无法感受和实现自我权利的保障,而是通过成人(父母/监护人)的保护和照顾来实现,因此儿童权利处于一种特殊地位,而且非常棘手,尤其是在家庭与儿童双方愿望发生冲突时,儿童权利常常被忽视或被侵犯。因此,儿童权利保护的实质更多的是指,为儿童的成长与发展提供和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并促进儿童与其所处环境的良好互动。儿童权利保护的总体目标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在参与原则的指导下,为儿童的教育、成长与发展过程提供良好和积极的条件,促进其健康成长和发展;儿童权利保护体现在监护人(或抚养人)的责任和义务实施上,监护人要承担起儿童权利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为此,需要首先明确儿童青少年一父母(家庭)——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而确定三者关系的基本原则是“辅原则”(subsidiaritat),这一原则也是保守型福利国家构建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框架的基本原则之一。

辅原则由天主教社会学说所提出的三大原则发展而来,即人的原则、团结互济性原则、辅原则。人的原则(personalitat)强调每个人都拥有尊严,其尊严不可侵犯。团结互济性原则(solidaritat)强调机会均等与社会公正,倡导通过团结互济促进人类的共同生活和共同安康。西方福利国家构建社会政策(社会福利)与保障体系所遵循的三大原则是保险原则、福利原则与救济原则,其中保险原则充分体现了团结互济性原则的精神,而救济原则充分体现了辅原则的思想。

辅原则包含两层意义,一是由个体到家庭到社会组织到国家的自下而上的层面。在此层面上,下一方有义务首先对自己负责和承担起责任,只有当自己无能力自助时,才可以求助于上一方,此层面强调自下而上的自我责任和义务。另一层面是指,从国家到社会组织到家庭到个体的自上而下的层面,该层面强调的是自上而下的辅助和协助义务:当下一方因各种原因无能力自助:无法实现自我责任和义务时,上一方需伸出援助之手进行协助和帮助。但上一方的义务仅局限于辅功能,而不是取代下一方的职能和作用。这种自下而上的自我责任和义务与自上而下的辅助功能和义务被称为辅原则。

辅原则和多样化原则(pluralitat),今天已成为保守型福利国家构建社会工作体系的核心指导性原则,以及确立国家与社会组织关系的重要依据。其中,辅原则的思想已被明确纳入联邦德国《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第4条。该条文针对“公立型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机构与自由型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机构的合作”作出以下规定:(1)为了确保年轻人及其家庭的幸福与安康,公立型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机构应与自由型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机构进行伙伴式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公立型机构应尊重自由型机构(即社会组织)在确立目标、实施任务和组织结构方面的自主性。(2)如果具备资格的自由型机构有能力提供所需的服务或活动,那么公立型机构就应放弃官方的服务措施。(3)公立型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机构应按照该法典规定对自由型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机构进行资助,并加强自助团体的各种工作形式(《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第4条)。在此,辅原则确立了国家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伙伴式合作关系,这一合作关系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在承担和提供社会服务方面,社会组织具有优先权;若具备资格的社会组织有意愿也有能力提供服务,国家有义务对其进行财政资助,但社会组织在制定目标、实施操作和组织构架等方面依然拥有自主权。辅原则的这一基本思想,即一方面尽量避免国家的涉人,国家的功能是从属和辅助的;另一方面,社会组织有权利得到国家资助,这一思想使得社会组织被置于国家和个体/家庭之间的位置上,并由此形成新合作主义。

因此,辅原则明确了个体、家庭、社会组织和国家四方之间的各自功能与相互关系。在儿童青少年权利保护方面,首先应该承担起责任的是家庭,国家的责任和义务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在家庭遇到子女教育问题和困难、但仍有能力教育子女的情况下,国家及社会组织有义务支持协助或补充家庭教育、增强和促进家庭的社会化功能,比如,为家长提供预防性家庭教育咨询,协助儿童健康成长和发展。另一方面,国家拥有最高监督权,监督家长或监护人履行教育和养育子女的义务。当家庭教育功能缺失,或家庭出现结构性问题、无力自助时,国家有权监督家庭教育/监督家长。比如在家长缺位或失去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国家有权撤销其监护权,并承担起临时监护权。这种情况下,国家就从监督者的角色转变为教育者的角色,由此,公立型或自由型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是临时性或永久性替代家庭教育。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儿童权利与家长权利相冲突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应谨慎处理矛盾和紧张关系,并需要相关立法支持,以及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进行裁决。

社会教育学对“教育”的理解。传统教育概念特别强调:作为成人的教育者和作为受教育的孩子两者之间存在着知识和经验方面的差异,教育行为的焦点也是两者在知识和经验方面的差异,因此传统教育将教育过程简单地理解为老师“教”和学生“学”。但是,现代教育概念并不是将这种差异简单地理解为知识和经验的差异,而更多的是以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之间的相互影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因此,教育是一个双方相互合作的过程,在具体的社会或环境框架下,所有参与者之间所产生的一个互动过程(Raetz-Heinisch/Schroeer/Wolff,2009)。

因此,社会学家尼可拉斯·鲁曼(Niklas Luhmann)提出,教育行为具有“技术缺失性”(technolo-giedefizit)。即在教育学领域中,人们无法像在技术领域那样,如,机械师修理机器、木工制作桌椅,能够通过运用简单的工具(方法和技术)达到某一特定的教育目标。教育行为中的技巧、方法与所要达到的教育目标和效果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和确定性(Niklas Luhmann,1982)。教育者所能起到作用的,只是推动和激发受教育者的自我教育,即自我学习和自我理解的过程。教育过程需要一种持续不断的自我反思和重新定位。

从社会教育学的角度来看,儿童青少年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与教育者之间的关系,都是促使他们学习、推动他们成长的契机和载体。社会教育学家米夏尔,温克乐(Michael Winkler,1988)在他的《社会教育学理论》中提出教育行为的两个决定性基本条件:教育地点和主体。“社会教育学永远都无法肯定,主体是如何在教育地点成长和发展的”(Luhmann/Schorr,1982:282)。温克乐想要用“主体”这一概念说明,教育工作者所接触的工作对象,总是与他们的环境处于某种关系状态中,而这种关系状态又是他们通过自身的行动自主建立起来的,因此,他们完全可以在这种关系中改变自己。这也意味着,儿童与青少年自身是积极主动的,他们会分析和探讨周围的环境,并且能够在积累的经验基础上改变自己。

教育学家海尔曼·诺尔(Herman Nohl)提出,教育工作成功的前提是建立教育关系纽带(pada-gogischer bezug)。教育关系纽带这一概念是指,一种以同等程度将教育者.被教育者以及客观世界(社会文化环境)三方连在一起的纽带。因此,教育者处于受教育者(主体)和客观世界(客体)之间的位置,他的任务是权衡两者,或者说教育者承担着双重任务:一方面他要促进个人(主体)的成长与发展;另一方面他要向个人传授客观世界(客体)所要求的价值观体系。对于这两种任务和职能,教育者应做到不过度偏重哪一方,比如只注重传授客观世界所要求或所希望的价值观,而忽略了儿童自身的成长与需求;或者只注重儿童自身的需求而忽略了向其传授客观世界的价值观。海尔曼·诺尔强调,建立这种教育关系纽带需因人而异、因情景而异,它是所有教育工作成功的基本前提。

由此可见,社会教育学所理解的教育是一个教育者、受教育者(主体)和客观世界(客体)之间的一个动态变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育者需要注意的是,一要权衡教育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二要关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之间的互动过程,三要认识到教育的技术缺失性,清楚教育的实质在于推动教育者的自我教育过程。

社会教育学对成长与发展的理解。社会教育学认为,成长与发展概念与社会化息息相关。社会化是一个个体在与所处的社会和物理环境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状态下成长和发展的过程。对儿童青少年而言,它是一个从自然人到社会人的发展过程。在《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中,儿童与青少年成长与发展的目标或出发点是,使他们成为“为自己负责”和“为公众和他人负责”的人。由此该法律明确表述了“达到成功社会化过程”这一总体目标。因此除了独特的教育理念,“努力为儿童青少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这一目标也是《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的显著特点。这一目标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社会科学学者尤里·布朗芬布伦纳(Urie Bronfenbrenner,1981)的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模式以及教育学家迪特尔·巴克(Dieter Baacke)的社会生态区域理论模式。

布朗芬布伦纳的人类发展生态学模式认为,社会化过程由个人(主体)及其所处环境(客体)两者之间错综复杂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组成。人们在环境中所获得的经验时刻影响着个人,而个人又通过自己的行动在改变着所处环境。这一互动过程是一种个人(主体)不断分析和探讨所处环境(客体)的过程。人们通过行动适应环境,同时也对环境产生影响。人与环境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关系。也就是说,人的成长与发展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和持续进行的。因此,布朗芬布伦纳强调,一个发展中的个人是动态环境中的实体;个人与环境之间的互动是双向的,这是一个相互适应的过程;个人与环境的交换体现在不同层次。布朗芬布伦纳还将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分为四个层面:微观系统、中间系统、外部系统、宏观系统。他认为人的发展和社会化始于微观系统。

微观系统。指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直接接触的个人、群体、组织或机构,比如家庭、学校、同辈群体、邻居等。微观系统是个人生活中最直接、最核心、最重要的环境,也是儿童社会化的基础结构,直接影响个人的行为与发展。微观系统既隐含着促进儿童发展的潜力因素,也潜藏着妨碍儿童发展的危险因素。

中间系统。指在个人所处的微观系统之间发挥连接和中介作用的系统。它们自成一体、构成各种社会网络。例如家长会或者班主任与家长的定期联络,它连接学校和家庭两大微观系统,这两个微观系统相互影响,儿童青少年本身并不处于该中间系统中,但受其间接影响。

外部系统。指个人与之没有接触或很少接触、但却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个人的群体、组织或机构等。例如父母的工作环境或工作岗位就是儿童的外部系统,儿童本身虽然没有身处父母的工作环境中,但父母工作环境的状态与变化(如工作紧张或常年外出打工),会间接地影响到儿童的身心健康与发展,比如母亲在工作岗位上生气或不满,回到家中将这种不满情绪发泄在家庭生活甚至孩子身上。通常,源于这种外部系统的影响会被人们忽视。

宏观系统。指能够对外部系统产生直接影响的制度、文化、意识形态、民族信仰、风俗、法律等。例如,某些地区因区域性贫困外出务工的现象突出,边远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现象、户籍问题、民族信仰、地方风俗、教育体制的城乡差异等,都属于间接影响儿童的宏观系统。或者说,宏观系统是某种特定文化或特定社会的可视性结果。

布朗芬布伦纳尤其强调儿童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生态过渡期。当一个人的角色发生转变,或者当他的生活内容或生活环境发生改变,就会产生生态过渡期。对儿童青少年来说,对其影响较深的生态过渡期有入学、转学、退学、从父母家中搬出去住。这些时期,中间系统可能会转变为微观系统。生态过渡期是儿童青少年生理变化和环境变化共同带来的结果,它是一个个体与环境相互适应的过程。每一个生态过渡期既是成长过程的结果又是成长过程的助动器。在这些生态过渡期中,尤其可以看到儿童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很多问题和危险因素,它们也显示出儿童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某些敏感阶段。因此,处于生态过渡期的儿童和青少年尤其需要环境对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教育学家及儿童青少年研究者迪特尔·巴克( Dieter Baacke,1991)将布朗芬布伦纳的社会生态系统模式运用于“儿童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的行动与经验空间”理论中。他认为,儿童青少年是积极的行动者,他们以行动的方式获得生活经验,并在此基础上逐步适应自身所处的社会生活空间和环境。

迪特尔·巴克对儿童青少年的生活世界进行结构性研究,包括儿童青少年成长的时间性、人际性结构以及成长环境的空间性结构。巴克还将儿童青少年的生活世界划分成以下四个社会生态区域:

社会生态中心,包括家庭和家以及与此相关的最重要最直接的人。

社会生态近区,指儿童首先接触的外界关系和外部区域,比如邻居、城区、游玩场所。

社会生态特区,指具有特殊功能和任务的区域、承担着特定角色和特定目的的经验场所。最重要的社会生态特区是学校。

社会生态外缘,儿童与这些区域只是偶尔接触或计划外触及。

迪特尔·巴克指出,通常这些区域之间是相互渗透的,但是,比如在家庭出现危机的时候,这种区域之间的渗透有可能会受阻。儿童青少年的活动可能发生于所有区域中,而某些活动却只在特定的区域中进行(Raetz-Heinisch/Schroeer/Wolff,2009:58~63)。

《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第1条第1点表明:“每一个年轻人都有权利在成长过程中获得帮助、得到教育,以使他成为能为自己并能为公众和他人负责的人。”社会教育学的理念在该法中通过成长和教育两个概念被清晰地表达出来。这两个概念对童年与青少年时期的塑造有着重要意义,同时这两个条件的好坏也直接决定着儿童青少年年能否过上一种对自己和对他人负责的生活。因此,让儿童青少年实现他们的权利,即在成长过程中获得帮助、得到教育,成为儿童青少年专业工作的基本任务,这一基本任务在该法第1条第3点中得以具体表述:如“协助和促进年轻人的个人成长和社会成长、避免或减少社会歧视;协助家长和其他家庭教育成员教育子女并为其咨询;保护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安康与权益不受危害;致力于维护或创造有利于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生活条件和社会环境(Raetz-Heiniscl1/Schroeer/Wolff,2009:56~57)。”

类似观点在《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中还有更具体的表述,如,第11条第1点:青少年工作(jugendarbeit)“为了促进年轻人的成长与发展,应为他们提供青少年工作方面的服务。这些服务需符合年轻人的兴趣、并由他们共同参与制定,其目的是引导和促使他们成为具有自我决策能力、并拥有社会责任感和社会义务感的人。”这表明,儿童青少年专业工作被理解为一种(人为创造的)积极环境,该环境为儿童青少年提供各种与其兴趣相连的服务项目和内容。并且在此过程中,儿童青少年是积极参与服务内容确立和制定的主体。国家或由国家委托的机构有义务提供这类服务,但个人并不具备合法要求。

而第30条,则规定,在符合相应事实条件并呈交相关材料的条件下,在“促进协助补充或替代家庭教育的工作”范畴内,可以为受助者提供家庭教育辅导的服务(即个人具备“合法要求”)。具体地说,一位专业教育工作者,如社会教育学工作者或社会工作者,将专门为某一个儿童或青少年服务,协助他的成长。这种工作通常在儿童或青少年的家庭中进行。该法第30条原文是,“教育辅导员或教育照管员应在尽量考虑儿童青少年社会生活环境的情况下,协助他们克服成长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在尽可能维护儿童青少年在家庭中成长的生活条件下,协助家庭提高自主功能。”该法律条文还明确体现出,在完成日常生活任务的过程中,儿童青少年是一个积极行动着的主体。“完成”一词显示出儿童或青少年的主动特性,专业教育工作者只是“在他们完成日常生活任务的过程中”协助他们、推动他们的成长。

因此在促进儿童青少年“成长”“教育”方面,《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具有以下“双重视角”的特征:

第一个视角是从儿童青少年自身出发。儿童青少年是其成长过程的行动者。在成长过程中,他们自身是积极主动的。儿童青少年专业工作应协助他们更好地完成日常生活的任务。儿童青少年专业工作将社会教育学工作地点看做一种人为创造的积极环境,这种环境也可以是某种具体的助人形式,比如启蒙、教育、咨询与危机干预。

第二个视角涉及构建社会生态环境。儿童青少年专业工作需要积极构建健康的社会生活环境。良好的生活条件以及符合儿童和家庭需求的社会环境,都属于社会生态环境,它们是个人成长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

简而言之,《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中的成长与教育概念,需要在双重内涵中理解。它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在儿童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对教育主体即儿童青少年的帮助;二是构建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在这种成长与教育的交叉互动式理解中,所有工作的出发点一方面是积极的主体,即儿童与青少年;另一方面是积极的社会生态环境(Raetz-Heinisch/Schroeer/Wolff,2009:64-65)。

综上所述,无论在学术理论还是在立法或服务操作层面,在欧洲大陆,社会教育学作为一个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的综合性专业领域,其功能、任务、目的、内容以及服务对象的权利等等,都已构成一个完整、系统、成熟的体系。

二、社会教育学与社会工作的关系是什么?

首先从历史发展的脉络和传统的角度来分析。在欧洲大陆国家,历史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职业分支发展脉络,这一传统延续至今。从12~13世纪起,到14~16世纪,在面向有困难的群体提供帮助时(包括物质性救济和精神性帮助),人们对未成年的儿童青少年群体和成人群体已有所区分。最初面向儿童青少年的服务,主要针对最困难的群体,比如弃婴孤儿、贫民子女、无人监管的“问题青少年”,人们将面向他们的照管工作称为“青少年救助工作”(jugendfursorge)。从17~18世纪到18~19世纪再到20世纪,面向“问题青少年”的“青少年救助工作”逐渐扩展为面向大众儿童的“幼儿园”以及面向大众青少年的青少年业余生活和校外教育工作(jugendpflege)。此外,受人文主义和启蒙运动的影响,除了生活照管和物质救助,教育的思想和理念被加入进来。到了20世纪,面向大众青少年的青少年业余生活和校外教育工作以及面向问题青少年的青少年救助工作两个领域又被合并为社会教育学。

而人类最初面向成人的帮助,主要体现在对穷人的物质性帮助或经济性救济,如14~16世纪的济贫工作(armenpflege),这类工作被统称为“成人救助工作”(erwachsenenfursorge)。随着时代的发展,面向成人的服务工作从物质性救济扩展到了精神性帮助,服务人群也从穷人阶层扩展到其他社会阶层,从17~18世纪到18~19世纪再到20世纪,面向穷人的“救助工作”逐渐被面向大众的福利工作(wohlfahrtspflege)所取代。到了20世纪,面向大众的福利工作又被社会工作(sozialarbe-it)这一概念所代替( Schilling/2eller,2007)。(见图5)

从图5中可以看出,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社会教育学和面向成人的社会工作存在着传统的职业发展分支。但今天,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建立将两者连在了一起,当今两个工作领域逐渐地趋于交叉、重叠和相融,但同时,这两个领域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工作领域等方面仍旧保持着各自的独特性。

鉴于这种状况,对于专业概念的使用,专业领域内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为了简单起见,用社会工作(soziale arbeit“社会”与“工作”分开写)这一上位概念来涵盖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社会教育学(sozialpadagogik)以及面向成人的社会工作(sozialarbeit社会”与“工作”连写)这两个概念。例如,德国社会工作职业联合会(DBSH)称其为“社会工作者(‘社会’与‘工作’连写)、社会教育学工作者、康复治疗教育工作者和幼儿教育工作者的专业联合会、工会和职业联合会”。按照这种界定,社会教育学被看做是上位概念社会工作领域的一个组成部分(见图6)。第二种是将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社会教育学以及面向成人的社会工作(“社会”与“工作”连写)作为同义词或近义词使用,在面向不同群体和不同服务领域时人们使用不同的表述。

因此,也可以从工作领域以及立法角度,对两个概念进行进一步区分。社会教育学的工作领域主要是指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如上文所述,《社会法典》第八部《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SGB VIII/KJHG)第11~41条中,明确列举了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的四类服务项目与内容(第11~41条)以及其他任务(第42~60条)。而面向成人的“社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服务领域:老人工作(老人专业工作)、残疾人工作、瘾病社会工作(吸毒、酗酒、赌博)、无家可归者社会工作、失业者社会工作、精神病院社会工作、监狱和司法社会工作等。这些工作领域也有着各自不同的法律基础/立法,如,《社会法典》的其他几部法典。此外,某些面向成人的“社会工作”也含有很多行政性成分,如面向贫困者和失业者的社会救济局和面向大众的卫生局的工作。当然,如前所述,社会工作和社会教育学这两个工作领域在某些时候有交叉重叠之处。

最后从大学教育中的专业名称和所获学历来分析。在欧洲,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始于20世纪60~70年代,从那时起,大学开始开设社会教育学专业,所获学历为社会教育学硕士。而专科大学开设的专业名称更多是社会工作或社会福利与保障事业,所获学历亦为社会工作硕士。近几年来,一是受博洛尼亚进程改革的影响,二是受法律对两种学历同等认可度的影响,很多高校在开设专业时,对专业名称有所调整。比如很多1971年以来招收社会教育学专业的大学,将专业名称‘调整为社会工作。而有些专科大学则开始开设社会教育学专业,或者将两个概念在专业名称中合为一体,即社会工作(社会教育学),比如德累斯顿新教社会工作专科大学,或法兰克福社会工作与社会教育学研究所。

综上所述,无论从历史发展角度、从服务领域和立法角度,还是从大学教育的专业名称和毕业文凭角度,社会教育学与社会工作的关系体现在两种形式的理解上:一社会教育学与社会工作被作为同义词使用;二社会教育学被作为社会工作的分支领域和组成部分使用。为了简单起见,专业领域通常将两个概念合二为一,即使用社会工作(社会教育学)这一表述方式。本文将社会教育学作为社会工作的分支领域使用。

那么,社会教育学与社会教育又是什么关系?两者虽有联系,但有着截然不同的外延和内涵。在国内,人们通常将社会教育理解为个体在家庭和学校以外的社会这个大课堂所获得的学习、体验、实践和教育,即社会性教育、社会性宣传,包括社会实践、校外教育和媒体教育。如果具体到儿童青少年这一未成年人群体,社会教育更多的是指:未成年人在家庭和学校之外所获得的个人体验、社会实践、校外教育和学习成长。可以看出,国内针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教育,实际上是社会教育学庞大领域中的一个较小的组成部分,即以补充和辅助家庭教育为主要功能、只针对儿童青少年自身、以培养未成年人综合素质与能力为目的的儿童青少年工作,比如校外教育或非正式教育(包括道德思想教育、行为素质教育、能力培养)、社会实践、业余生活与文娱体育活动等等,这类工作带有明显的预防性社会工作性质。

而社会教育学的社会功能和工作领域非常系统和庞大,它是一种从系统性角度出发、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所提供的各种综合性社会工作服务总称。它不仅具有补充和辅助家庭教育的功能,也有替代家庭教育的功能;它不仅只面对儿童青少年自身工作,也针对未成年人所处的社会生态环境工作,比如,家庭、学校和同辈群体环境;它不仅提供面向全民的预防性社会工作服务,也面向有特殊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性和介人性社会工作服务。因此,社会教育学是一个较为系统的上位概念,它涵盖了针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教育”这一分支领域(如图7所示)。

三、本文为何使用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这一概念?

在中国大陆,如果将社会工作与儿童青少年和家庭这两大概念联系起来,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务领域中,能立即发现以下概念: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或者这几个概念的相互排列组合。从文献分析中很容易就能看出,这几个概念在多介层面均有重叠交叉之处,如,服务对象、工作环境、应对问题或服务内容等。而对于这几个概念或服务领域的具体区分或界限,社会工作专业领域中却没有明确统一的论述和说明。

比如,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多以工作对象儿童青少年为界定标准,而从其理论依据或理论基础以及服务内容的角度看,它不仅仅涉及儿童青少年这个群体本身,也涉及其主要的微观生活环境如家庭和学校。而学校社会工作的工作环境、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也绝不仅仅拘泥于学校和学生,家庭社会工作所面对的服务对象虽然主要是家庭,但也同样隐含儿童青少年这个群体。这种重叠和雷同不仅仅体现在概念界定上,从所应对的问题和服务内容上也可看出,比如,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所应对的问题有贫困问题、心理情绪问题、亲子关系、厌学问题、青春期教育、网瘾问题、早恋问题、偏差行为、就业问题、特殊家庭问题、儿童受虐待/被忽视等;学校社会工作所应对的问题有贫困问题、青春期教育、心理情绪问题、亲子关系、早恋问题、网瘾问题、师生关系、朋辈/同学关系特殊家庭问题、儿童虐待、职业规划等;家庭社会工作所应对的问题有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亲子关系、家庭暴力、家庭教育、特殊家庭问题等。此外,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几个领域的理论依据大多出自社会学和心理学视角,比如,对社会工作实践产生深远影响的认知行为主义、心理动力理论和人本主义心理学理论以及系统(社会生态)视角等等。但涉及儿童自身成长和教育的教育学视角基本被忽视。

因此,目前中国大陆社会工作领域中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这几个概念无论在服务对象、理论依据还是在工作环境、所应对问题以及服务内容方面,都有多处雷同,几个概念的本质区分和边界问题较为模糊。但从另一方面讲这种内容层面上的雷同和重叠也是必然的,因为:第一,儿童青少年这一群体自身和家庭是密切相关的;第二,他们所处的核心社会生态环境是类似或相同的。

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相互关系决定了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时,以上三个服务领域都很难系统全面地体现面向该群体的服务理念和服务体系。因此本文在社会教育学的框架下,使用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这一概念。第一,避免在使用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概念时所出现的重复,如,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也就是说,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有可能既涉及儿童青少年,同时也涉及家庭和学校;第二,从系统性和过程性角度,兼顾和考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群体相互之间的关系及其共同的微观系统或社会生态环境,比如家庭、学校、同辈群体等,而不是机械地将其分隔于某一领域中,比如通过使用某一概念;第三,立足于社会教育学,以儿童青少年自身及其所处环境两个层面为工作出发点,确立服务目标、制定服务项目。

因此,笔者将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界定为,以促进儿童青少年自身成长以及为其创造良好环境双重视角为出发点,以确保日常生活的顺利进行为目的、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所提供的各种综合性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这一双重视角决定了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的目标在于,一方面,注重将儿童青少年培养成为自己负责和为他人和公众负责的人,即自身能力的培养和公共责任感的培养,也即儿童自身工作;另一方面,又注重为儿童青少年的成长创造最佳环境比如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同辈群体环境,即关注个体与环境的互动状态和契合程度,也即环境工作,这两个目标是否达到,体现在儿童青少年和家庭能否确保他们日常生活的顺利进行。也就是说,在这一过程中,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是积极行动的主体,而服务工作者的位置界于主体(服务对象)与客体(客观环境)之间,其角色和作用更多的是协助、辅助或推动服务对象与环境之间的良性互动过程或调适状态,使得服务对象最终能自己掌控生活、使其日常生活顺利进行。

四、“华仁模式”的界定和特点

华仁是成都市锦江区华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的简称。华仁从成立初始就确立了独特创新的模式。华仁所面对的服务对象是儿童青少年和家庭,华仁从成立初始就确立了社会教育学的指导思想,并决定使用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这一概念来表述本机构的服务领域。由此也确定了华仁的双重总体目标:即促进儿童青少年的自身成长以及为其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该机构为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围绕着这两个目标进行。

“华仁模式”即华仁工作模式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社会工作模式并不完全相同。专业文献对社会工作模式的界定不一,一般来讲有两种界定方式:一是与社会工作理论等同,即主要来自其他学科如心理学的理论模式,因此,当人们谈到社会工作模式时,就会想到诸如人本主义模式心理动力模式、行为主义模式等概念。专业文献对社会工作模式的第二种理解是界于理论和实践之间的一种相对固定的操作或运行范式,但对于这种范式所含的具体内容,文献中少有说明。本文中的“华仁模式”是一种社会工作机构在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时其功能目标、理论依据、实践操作、服务性质、关注焦点等层面所呈现的综合特点、相互关系和特有结构,它既是一种社会教育学作为第三个教育领域的工作模式,亦是一种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提供综合性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模式,因此,它与专业文献中的以上两种理解均有不同。

(一)“华仁模式”的界定及其新之处

1.“华仁模式”这一概念主要含以下几个层面,其新主要体现于以下几方面

(1)理论依据。含两个层面,其中不仅包括社会工作实践理论即主要来自心理学领域的理论依据,更重要的是提供目的和方向性指导的社会工作基础理论,尤其是引入社会教育学的思想和理念,这部分理论目前在国内尚属空缺。这一点也是“华仁模式”之新的体现。

(2)服务目标与功能定位。提出社会工作的核心服务功能链:即预防一咨询一介入,并强调社会工作的预防功能。在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专业工作方面,华仁确立了两个明确的服务目标,一是针对提升儿童青少年自身能力的工作,二是针对改善微观环境(家庭、学校、同辈群体)。在服务目标与功能定位方面强调社会工作的预防功能。华仁的各项工作以此三种功能为主。假如此功能链继续逐级扩展,在“介入”之后将出现“治疗”和“救助保护”等功能。

(3)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方式。强调反思性社会工作的视角和意识。在反思性社会工作思想的基础上,华仁赞同汉斯-乌韦·奥托(Hans-UweOtto)的社会工作是反思性职业或职业化反思科学的观点,因此也赞同社会工作有别于体系外观察、而因此具有极强的不确定性。正是由于社会工作的这一特殊的科学性质,使得理论无法直接套用于实践,进而使得社会工作者的反思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即社会工作者能否关注其与案主之间的互动过程、能否根据具体情境,灵活机动地应对各种问题。因此华仁强调,以反思性视角连接理论与实践,或者说,对于一个社会工作者来说,除了知识、能力和价值观,其工作成功的最主要前提是:他是否具备反思意识和反思能力。这一点也是“华仁模式”之新的体现。

(4)对待社会工作实践理论或方法的态度。因社会工作是反思性职业或职业化反思科学,因此在实践操作层面,华仁倡导跨理论为跨方法的操作模式,而反对将某一种心理学模式直接套用于某个案例的服务对象身上。这一点也是“华仁模式”之新的体现。

2.“华仁模式”所含层面及其新特点,已从侧面彰显了它与国内现有社会工作理论及实践的关系以及不同

(1)理论层面。现有国内的社会工作理论大多来自其他学科如心理学、社会学或哲学的理论,即社会工作实践理论。而华仁的理论依据含两个层面:(来自本学科的)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以及(来自其他学科的)社会工作实践理论。前者为社会工作提供了方向性依据,后者为社会工作提供了操作性基础。

(2)服务目标与功能定位。现有国内的社会工作实践大多聚焦于面向弱势群体的救火式工作,即把社会工作的功能定位于有了问题之后的介人工作。华仁所提出的社会工作服务功能链,科学细化了社会工作的逐级功能,并强调以社会工作的预防功能为主,同时兼顾介入功能。这对社会工作职业的功能定位以及未来发展具有前瞻性意义。

(3)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方式。因受实用主义思想的影响,加上对社会工作学科定位的模糊不清,在探讨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方面,国内普遍存在着理论用于指导实践的观点。华仁强调反思性社会工作的视角和意识,从社会工作是反思性职业的观点出发(理论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主张社会工作者用反思能力连接理论与实践。华仁的这一立场直击国内社工和学者越来越对直接运用来自心理学的社会工作理论持怀疑态度的现状和根本要害,为未来专业领域探讨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方向性和战略性参考依据。

(4)对待社会工作实践理论或方法的态度。在现有社会工作实务领域或专业文献中,存在着一种试图将社会工作实践理论(如,心理动力模式或行为主义模式)一对一套用于案例的取向和倾向。这种对待方法的态度使得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屡屡受挫。而华仁所倡导的跨理论、跨方法操作模式,基于反思性社会工作思想,是一种较为灵活对待方法的方式。

以下本文将从应对隐性社会问题、理论基础、功能定位、服务内容、反思性视角、本土文化视角、对“专业性”和“专业素质”的理解这几个角度,进一步详细分析和探讨“华仁模式”的特点和崭新之处(见图8)。

(二)“华仁模式”的特点

1.应对隐性社会问题

华仁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是国内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生活状况及实际需求,比如,独生子女的成长问题,孩子、老师和家长之间的恶性沟通以及由此引发的家庭矛盾和家庭问题,他们在家中受宠,入学后首次面临家庭以外的社会交往,当遇到同辈群体的批评、嘲笑或讽刺等负面反应时,如果孩子不知道如何应对、逐渐形成心理问题或行为问题,成绩下降、注意力不集中、沉迷于游戏、不知道如何与陌生人交往等问题会接踵而至。而这时,如果家长不清楚原因也不知该怎么办,会把来自老师的压力继续传递到孩子身上,孩子的“症状”会越发加重。这时,家长会更加焦急、越发催促孩子,就此形成孩子、老师、家长恶性循环。如果是三代同住家庭,这种恶性循环又会多一个环节一祖辈的隔代亲和过度疼爱。而学校考试所导致的过度聚焦于成绩的现象,又进一步促成了这种恶性循环的加剧。

这种恶性循环不仅影响孩子的成长和家长的心情,也会引发家庭矛盾和家庭问题,比如,父母因孩子问题产生争执、祖父母又有着完全不同的教育观念,孩子整日生活在成人的争执和矛盾之中,家中缺乏一致的教育声音和主导的教育角色。不仅孩子生活在矛盾状态中、毫无方向和目标,而且成人之间也由此产生矛盾、影响情感,比如,由此产生的夫妻矛盾、甚至夫妻离异并不少见。在华仁所服务的家庭中,有很多三代家庭存在严重的家庭矛盾问题。

以上提到的儿童成长问题、家庭教育问题、家庭关系问题等,华仁将之形容为隐性社会问题,即尚未爆发和显现、但在特定条件下会恶化甚至影响家庭环境和家庭稳定的各种问题。此类问题涉及很多家庭,只不过每个家庭应对的能力、应对的方式和应对的效果有所不同。华仁所做的各种工作,就在于应对隐性社会问题,帮助家庭改善家庭环境和家庭关系,或对其进行能力建设、使家庭具备自我调节、自我成长的能力。

在中国的社会文化环境中,直接开展家长或家庭工作,不是很实际,中国人万事不求人、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使得很多家庭即使问题重重,也不愿求助于陌生人。因此,华仁找到一个切入点开展工作,即孩子问题,比如孩子的成绩问题、性格问题或行为问题。大多数家长关切孩子的成绩问题,也愿意因此寻求专业帮助。专业人员在与家长和孩子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往往会发现,大多情况下,孩子的问题或症状是家长问题或家庭问题的载体,比如家庭关系问题、夫妻矛盾、三代家庭问题、父母的心理投射、或在离异家庭中的子女父母化等问题和现象。由此,专业工作会从孩子问题转向家庭问题、并涉及家庭问题的方方面面。

2.理论基础

“华仁模式”的理论基础与众不同,华仁是一个既以社会工作基础理论又以社会工作实践理论为理论基础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为华仁提供了方向性指导和目标功能性定位,同时,华仁对待社会工作实践理论的态度和方式也与众不同。

昂斯特·恩尔科(Ernst Engelke)将社会工作理论分为,普遍性社会工作理论、特殊性社会工作理论和外延社会工作理论。普遍性社会工作理论是阐述社会问题如何形成、如何解决社会问题、社会工作是什么、社会工作功能与目标的理论。正因为它是阐述本学科自身功能与任务的理论,所以带有极强的普遍性,故被称为普遍性社会工作理论。此类理论在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都尚为空缺。特殊性社会工作理论主要涉及社会工作过程中观察、判断和行动的三个阶段,是社会工作实践操作的理论依据,这类理论大多来自心理学领域(如心理动力理论、行为主义理论、人本主义理论等),因这类理论仅仅涉及社会工作的某个特殊方面如实践操作,带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被称为特殊性社会工作理论(Engelke,Borrmann,Spatscheck,2008)。国内目前大多数人所理解的社会工作理论就是这类理论。

笔者认为,昂斯特·恩尔科所提出的普遍性社会工作理论为社会工作提供了功能性目标与方向,也就是说,明确社会工作的功能、目标与方向,是所有社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必不可少,因此,笔者称普遍性社会工作理论为社会工作基础理论(张威,2012)。笔者认为,昂斯特·恩尔科所提出的特殊性社会工作理论主要涉及社会工作的实践操作层面,即社会工作该如何做,因此笔者称特殊性社会工作理论为社会工作实践理论(张威,2012)。本文选择使用社会工作基础理论和社会工作实践理论这两个概念。

华仁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专业工作同时基于基础理论和实践理论。前者为其提供了方向性依据,后者为其提供了操作性基础。尤其是华仁引入的社会教育学思想和理念,为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专业工作领域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功能性定位,即社会教育学作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外的第三个独立的教育领域,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辅相成,其主要功能是补充、辅助、协助甚至是替代家庭教育。如前所述,替代家庭教育的功能主要由国家(官方机构)来承担,比如,当监护人失去教育子女的能力时,为补充、协助家庭教育的功能,可以由国家、也可以由社会工作机构承担。华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是在成都市锦江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个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华仁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专业工作有着极其鲜明的社会教育学理论指导思想,其主要功能是补充、辅助家庭教育、协助家庭完成其社会化功能。

3.功能定位

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为华仁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性指导和目标功能性定位。这点具体体现在机构功能定位与服务功能定位”两个层面。

第一,机构功能定位。作为一个专业性社会工作机构,华仁首先对本机构的双重功能进行了明确定位。按照社会教育学家(社会工作学)者汉斯·替尔施(Hans Thiersch)的观点,社会工作机构承担双重职能或双重任务即助人与监督(张威,2012)。监督职能是指社会工作机构支持国家政体、完成国家委托,并受国家之托监督社会风险因素,确保社会稳定。助人职能是指社会工作机构为大众百姓以及需要帮助的个人和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使其确保日常生活的顺利进行,而这一缓解矛盾和化解冲突的工作过程,同时又促进社会发展。因此助人与监督的双重职能也隐含着社会工作既维护社会稳定又促进社会发展的辩证性作用和功能。然而,履行双重职能或完成双重任务,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尤阿西姆·梅尔谢(Joachim Merchel)认为,它取决于以下三方面的状态和质量:社会政策的现有框架、机构的经济性和机构的专业性。这三者之间相互补充,但在特定条件下也会相互制约甚至相互矛盾,而此时,起决定性作用则是伦理道德性原则与反思(Mer-chel,2006)。

由此华仁对双重功能进行了明确定位:助人与监督。这一双重职能使得华仁与所有其他社会工作机构一样,处于国家和服务对象之间的位置。因此,如何权衡两者并在其中找到实际可行的行动空间,既支持国家政体、完成国家委托、履行监督职责,又能为百姓提供专业服务和帮助,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正是出于对这种双重职能的理解以及完成这一职能所需的三大必要前提条件,华仁不仅仅致力于面向服务对象的微观社会工作,努力确保机构的经济性和专业性,更提倡社会工作者也应该成为社会政策的推动者和倡导者。因为助人自助的目标,只有在服务对象的各种物理和社会环境得以改变以及社会政策不断完善的前提下,才能彻底得以实现。

第二,服务功能定位。在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层面上,“华仁模式”引入了社会工作基础理论,尤其是社会教育学理论和理念。在当今中国教育制度极受应试制度制约、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过度聚焦于学习成绩、家庭教育缺乏适度引导和支持、社会教育学几乎完全缺失的情况下,华仁决定将“社会教育学”作为第三个独立的教育领域建立起来,其主要的社会功能是协助和补充家庭的社会化功能(包括家庭教育)以及协助和补充学校的社会化功能(如图10所示)。

华仁基于社会教育学对儿童青少年教育和成长的理解,其工作重点在于两方面:儿童工作即儿童青少年自身能力和公共意识的培养(对自己负责和对他人负责)以及环境工作(比如家庭)。这一双重目标也决定了华仁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均具有多重视角,即在培养儿童青少年自身能力和公共意识时所需的教育学视角,以及在开展环境工作时所需的空间上的系统性视角、时间上的过程性视角(社会学和心理学视角)、具体情形下的灵活性和辩证性视角(哲学视角)。正因为具有教育学、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元视角,使“华仁模式”能清晰地区分于大陆现有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所持的理论依据和理论基础。

围绕以上两个核心目标,华仁提出了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的服务功能链。该功能链用以描述和概括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领域所应承担的一系列社会服务功能。根据社会化基础机构(如,家庭、学校等)所处的不同功能状态以及服务对象所面临问题的程度不同,该功能链由浅入深、从不涉人个人私人领域到逐级涉人个人生活领域,承担起以下几种逐级递增的社会服务功能:社会化和预防预防和保障咨询介入和干预保护(救助)治惩罚(见表2/图12)。华仁目前所承担的主要社会服务功能集中于:预防咨询介入。

社会化和预防。主要由社会化基础机构承担,如家庭、学校、媒体等。社会化和预防功能面向全民,其主要目的是发挥基础机构的社会化功能和预防作用。

预防和保障。主要由以预防为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以保障形式为主的官方社会政策机构承担,其主要功能是预防和社会保障(又分三大范畴: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该服务功能面向全民。正常情况下,如果社会化基础机构如家庭能够充分发挥其社会化功能,则不需要社会服务或社会工作。但是社会变迁、经济改革和人口发展,如,家庭结构变化、人口流动、贫困、失业、人口老龄化等所带来的社会后果,使得某些社会化基础机构(如,家庭)无法充分发挥其社会化功能和预防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预防和保障功能的主要目的是协助、补充或保障基础社会化机构发挥作用。在这一层面上,服务内容可分两类:一类是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提供的、以物质性帮助为主的社会保障,如,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低保);另一类是以协助和补充家庭社会化功能为主的预防,比如,儿童与青少年校外教育(非正式教育)、小学生课后托管与教育等。

咨询。主要由以咨询形式为主的社会服务机构承担,其主要功能是协助、帮助(辅导)、咨询,面向全民以及弱势群体。咨询功能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当儿童青少年或家庭遇到困难、需要帮助,但仍有能力自己解决问题时,为其提供咨询,协助其解决日常问题。因此,其主要目的是为儿童青少年或家长提供咨询,协助他们提高自己掌控生活和应对问题的能力,使其生活恢复正常化。在这一层面上,服务内容可以是协助、补充家庭教育的咨询性工作,比如,儿童青少年心理辅导、家庭教育咨询、家长学校、家长培训、家庭咨询等。

介入和干预。主要由以介入和干预形式为主的社会服务机构承担,其主要功能是危机处理、危机介入(干预),面向的服务群体主要是弱势群体和特殊问题群体。当儿童青少年或家庭出现了结构性问题或危机,已经力不从心、不具备自助能力、无法自己解决问题,社会工作者直接介入服务对象的私人生活领域、协助其处理危机。在这一层面上,服务内容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协助家庭完成社会化功能、或协助和补充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介人性工作,即针对儿童青少年偏差行为或家庭特殊问题的社会工作,如青少年瘾病社会工作(吸毒、赌博、网瘾等)、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青少年就业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等。这类工作可以由国家、也可以由社会组织来完成;另一类是替代家庭教育的介入性工作(详见下段)。

保护(救助)。主要由国家机构承担,主要面向弱势群体服务。由于各种原因,若儿童的身心健康安全和发展受到危害、被忽视、缺少保护(比如,监护人失去监护和抚养能力),儿童则需进入限制自由的机构,对其进行强制性保护措施,比如,将儿童从所处环境中解救出来。其目的是保护儿童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和发展。这一层面的服务内容主要是替代家庭教育的工作,它又分两类:一种是临时型(流动型)的,比如国家临时庇护服务机构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或针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中心;另一种是长期型(固定型、住所型)的,比如,家庭寄养、家庭收养、儿童福利院、或其他儿童与青少年集体寄宿教养机构等。替代家庭教育的工作主要由国家(官方)机构完成。

治疗。主要由以治疗形式为主的机构承担,比如医疗体系f包括一般医院的精神科、心理卫生中心或精神病院),其主要功能是治疗。在此层面上,社会工作只是辅助行为,医疗体系和心理疗法占主导地位。但一旦案主离开此类情境,社会工作则成为主导地位。该功能主要面向弱势群体服务,由于案主出现身体或心理方面的疾病,需要对其进行治疗。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治疗达到康复。该层面的实务领域有诸如医院或康复机构、精神病院等。

惩罚。主要由以惩罚形式为主的机构承担,比如公安、司法体系,其主要功能是惩罚。但在面向未成年人时,惩罚的功能要基于教育。也就是说,惩罚的最终目的还是教育。在此层面上,社会工作也是辅助行为,公安司法体系占主导地位。但一旦案主离开此类情境,社会工作重则成为主导地位。该功能主要面向问题群体,由于案主触犯法律,需要对其惩罚和教育。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惩罚和教育使案主重新融入社会。

在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的服务功能链中,社会服务和社会工作主要以三种工作形式进行:流动型、半固定型和固定型。流动型(临时性)一词基于社会工作的“来”结构或“去”结构。“来”结构是指服务对象(如,家长)自己来到服务机构接受家庭教育咨询;或者流浪儿童自己找到救助管理站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要求帮助。“去”结构是指专业服务人员(如,家庭社会工作者)去服务对象处(如,进人家庭)开展工作;或者社会工作者走上街头寻找流浪儿童,并采取救助措施。流动型工作的目的是临时性协助和补充家庭的社会化功能(包括家庭教育),它与长期性替代家庭教育的固定型工作形式相对。固定型(住所型)主要是指服务对象处于某一固定场所,且逗留时间相对较长,比如家庭收养或儿童福利院。固定型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替代家庭教育。而半固定型工作的例子比如小学生课后托管与教育一小学生只是放学后逗留于服务机构,晚上回家过夜。

在此功能链基础上,华仁倡导汉斯·替尔施(HansThiersch)的“以生活世界为本的社会工作”思想,即社会工作的核心焦点是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世界,社会工作的目标是协助服务对象确保日常生活的顺利进行(而非“成功”的日常生活)。因此,HansThiersch强调社会工作的预防功能,他提出初级预防、二级预防、三级预防概念。初级预防是指为服务对象创造良好稳定的生活环境,避免矛盾和危机的出现。二级预防是指在可能出现问题或危机的情况下,提供专业工作、防患于未然。三级预防是指在问题发生之后的紧急处理工作(张威,2012)。HansThiersch在此所说的预防是一个较为广义、宽泛的概念。相对而言,华仁在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的服务功能链中所提出的预防是一个较为狭义、具体的概念。因此,华仁将HansThiersch的初级预防、二级预防、三级预防分别解读为预防、咨询和介入。在此社会工作思想基础上,华仁倡导社会工作服务功能的重心从介入转向预防,以面向全民的预防功能为主,同时兼顾面向特殊问题群体的介入功能,从根本上避免或减少社会问题的出现。

纵观世界社会工作的发展史,每当社会工作成为一种职业正式走上社会舞台时,无论在哪一个国家,它都是首先以消防、救火的功能出现的,人们总是用社会工作去应对那些已经出现的严重问题或帮助那些已经处于危机状态的特殊问题群体。而半个世纪、一个世纪过去后,人们发现,救火型的社会工作花钱多、效果差,于是人们开始逐渐将工作重心转向长期性的预防。华仁从社会工作发展史的角度、也从国内社会工作职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提出将社会工作的重心从救火转向预防,并提出将社会工作常态化、正常化、持续化、大众化,而不是临时化、阶段化、边缘化、表面化,让社会工作服务成为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以期从根源上防止和解决社会问题。

4.服务内容

在以上理论基础和功能定位的框架下,华仁将其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预防性社会工作。此类工作面向所有儿童青少年和家长,也就是说,在服务对象方面没有选择性,所有服务对象均可参加。华仁目前所提供的预防性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儿童综合素质与行为教育班、儿童成长小组(面向小学生)、家庭教育讲座(面向家长)。

第二,咨询性社会工作。此类工作面向有服务需求、具备自助能力的儿童青少年和家长。其服务原则是自愿性,也就是说,服务对象通过各种渠道自己找到华仁,希望得到帮助。咨询性社会工作的核心目的是帮助家长修复教育纽带,即协助家长重新建立或修正与孩子之间的教育关系纽带。大多数服务对象在得到一段时间的帮助后,能摆脱对专业工作者的依赖,独立解决问题,继续自己的日常生活。华仁目前所提供的咨询性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儿童青少年心理辅导(面向儿童青少年)、家庭教育咨询(面向家长)、家庭咨询(面向整个家庭)、家庭小组(亲子小组)(面向家长及其子女)。

以上两种预防性和咨询性工作是华仁目前的核心工作,其目的是:培养儿童自身能力以及公共意识。同时以孩子成绩问题或孩子行为问题为切入点,以家庭为单元,以家庭教育中的主要问题为主线,引导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认识和找到孩子问题的真正根源所在,并协助家长改善与子女的沟通模式和相处方式,或协助整个家庭改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状态和沟通模式。比如在家庭教育咨询中,咨询员通常会引导家长发现表象问题背后的真正问题(如家长问题或家庭问题),让家长意识到孩子的症状通常是家庭问题的载体,因而家庭教育咨询的核心主题通常为家长教育子女的方式、家庭关系、家庭结构以及家庭沟通模式,比如夫妻之间如何在教育子女问题上达成一致,而不是意见相左、发生分歧,导致孩子生活在成人的矛盾之中;或者如何处理好三代家庭之间的家庭系统边界问题;或者如何让家长意识到自己的心理投射或子女父母化问题。如果在协调家长和子女之间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时,咨询员需要与家庭中的多个成员一起工作,这时,家庭教育咨询会演变为家庭咨询。

第三,介入性社会工作。在这一层面上,华仁只提供协助家庭完成社会化功能或协助和补充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介入性工作①,即针对儿童青少年偏差行为或家庭特殊问题的社会工作,如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等。介人性工作主要面向有结构问题或处于危机之中的儿童青少年或家庭。在这一层面上,服务对象大多是被送来的或被介绍来的,比如被学校老师、被家长或被其他亲戚送来接受帮助的儿童或青少年。因此工作人员所面对的阻抗,工作难度相对较大。目前华仁已启动的只有青少年社会工作和家庭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尚在筹备之中。

以上三种性质的服务项目虽然逐级递增,但在实际工作中,它们相互之间的界限和区分并不是僵化静止的。一方面,很多情况下,它们之间的界限不明显,反倒是常处于转化和过渡的状态中。比如家庭教育讲座、儿童综合素质与行为教育班、儿童成长小组的服务对象在有特殊需求的情况下,就可以成为家庭教育咨询、家庭咨询、家庭小组的服务对象。而家庭咨询的服务对象如果面临危机或结构性问题、需要较长的服务时间,又会成为青少年社会工作或家庭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另一方面,各个服务项目之间并非完全孤立、互不相干,而是相互配套和互为补充的。因为华仁通过实践研究发现,每个服务项目虽然都能带来一定程度的成效,但也会因其工作形式的限制而存在某些局限,比如,家庭咨询和家庭小组两种服务形式,存在着各自不同的优势和局限,需要相互配合和相互补充,也就是说,接受家庭咨询的家长和孩子可同时参加家庭小组,而孩子可同时参加儿童成长小组。

5.反思性视角

工作模式的形成离不开特定的理论基础和方向性,也离不开社会工作的实施和过程性。既然工作模式涵盖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就必然涉及从科学知识向实践行动转化的过程,而这一转化过程的决定性因素则是社会工作者所需具备的一种特殊的专业能力,即反思能力。此外,虽然社会工作或社会教育学的概念和理念均来自国外,但如果希望该领域能够为维护社会安定与社会和谐做出一份贡献的话,社会工作就必须在中国土壤中生根、开花、结果。因此,社会工作者必须具备社会工作在中国本土发展的框架性视野和文化性视角。因此,“华仁模式”是以下四个核心层面的有机结合体,即,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包括社会工作基础理论和社会工作实践理论)、社会工作的实践操作过程、反思性看待社会工作科学与职业的视角和能力、本土文化视角(见图14)。

现在重点聚焦于“社会工作的实践操作过程”层面,可称为第二个核心层面。在这一层面上,华仁特别强调的原则是,处于工作核心地位的,应是案主的需求以及案主与工作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而不是工作方法和技巧。也就是说,社会工作者更应关注的是案主的生活世界、状态与需求,社会工作者应首先自问:“他需要什么?他需要我帮助吗?如果是,他需要我帮他什么?”而不是首先思考“我该用什么方法帮助他”。之后,社会工作者需要以一种与案主沟通和协商的方式与其共同寻找解决途径、达成一致,而不是一厢情愿地替服务对象做主或做出决定。同时,社会工作者需要关注自己与案主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互动过程。这种互动关系为双方带来了哪些影响和变化?换而言之,工作的焦点应是案主的需求和双方的互动,而不是如何设计和实施工作方案,更不是僵硬地把某一种理论或方法套用于案主身上。如果实践过程与案主需求脱节、社工没有通过与案主谈判达成共识、而是一厢情愿地做出决定,将导致最终工作效果不佳、工作过程流于形式的结局。

第三个核心层面是反思性视角和反思能力:社会工作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种职业②。贝恩特·德维(BerndDewe)与汉斯一乌韦·奥托(Hans-UweOtto)提倡“反思性社会工作”思想,他们认为:社会工作界于科学理论与反思理论两者之间、必须在两者的关系中进行定位。因此,社会工作是一种反思性职业、或一门职业化反思科学(Dewe/Ott02002)。这就意味着,科学知识无法直接运用于实践工作,也就是说,无论是社会工作基础理论还是社会工作实践理论,都不是社会工作实践操作的成功保障。因此,在整个社会工作过程中,社会工作者的反思意识和反思能力至关重要、甚至起着决定性作用。这种反思能力主要是指,相对地、辩证地(而不是用绝对的眼光)看待知识和能力,清楚知识与能力各自的独特和局限之处,并能根据具体情境灵活处理和应对各种问题,将科学知识、行业知识、生活经验、日常知识等转化为实际行动;关注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互动关系和互动过程。

华仁之所以将“反思能力”列入“华仁模式”,并反复强调,基于对社会工作是“反思性职业”或“职业化反思科学”的科学理解。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反思理论”,有别于常规的“科学理论”。在常规的科学理论(如社会学、生物学、物理学)中,观察者是从外部角度阐述客体,因此可以忽略(外部)观察者这一因素。而在反思理论中,不存在外部观察者。因为观察者本身就是反思理论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反思理论中的观察是一种体系内部观察。这种体系内部观察与体系外部观察之间的差异,也恰恰表明,为什么反思理论比常规的科学理论更具有不确定性(张威2012)。正因为如此,社会工作者的反思能力在工作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很多试图将某些理论或方法标准化的做法,就是因为对社会工作科学的本质认识模糊不清而导致的,这一做法实际上是将社会工作等同于常规的科学理论,认为理论可以直接运用于实践,也应该直接运用于实践,进而完全忽略了社会工作者的反思性作用。

正因为如此,“华仁模式”强调跨理论、跨方法的实践操作模式,这并不意味着无理论、无方法,也不是将某个社会工作理论或方法技巧僵硬地套用于服务对象身上,而是从反思性社会工作思想的角度出发,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不同的工作阶段、不同的工作场景、不同的工作目的灵活机动地对待理论和方法。

6.本土文化视角

“华仁模式”强调,社会工作者必须具备社会工作本土发展的框架性视野和文化性视角。大陆的中央集中管理体制和社会文化特性为社会工作提供了独特的框架性条件和丰富的文化性资源,社会工作者在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时,要善于挖掘和利用这些独特资源,在辩证性对待知识和能力、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思考中国文化特点,将文化视角灵活机动地融人到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的互动过程和互动关系之中。

比如对大陆求助关系特殊性的思考,王思斌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人求助关系的哲学基础,儒、释、道这些相互矛盾的哲学思想在现实生活中融合起来,成为指导人们行动的规则。他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是上儒下道。儒家的孝悌和亲亲、道家的自守自持成为指导一般民众的基本求助哲学。笔者认同王思斌教授提出的中国社会求助关系基本特点:消极的求助模式、相对主动的助人行为、感情介入(王思斌,2010:336-337)。华仁在与儿童青少年和家长工作的过程中,也研究中国家长和家庭典型的求助行为特征,比如,在家庭教育咨询中,虽说“家丑不可外扬”,但中国家长最大的特点是“一切为了孩子”,只要咨询员能从家长所关心的要害环节和切身利益出发,便能很快获得家长的信任,而一旦咨询员赢得了家长的信任,家长便会口若悬河、倾诉衷肠;或者当家长前来求助时,一般是急切地寻求一种方法,期望直接使用某种具体方法、解决某个具体问题;或者,家长通常提出一些表象问题,比如,孩子学习不专心、成绩下降、突然不说话、整日玩游戏等,而经过咨询发现,大多数情况下,真正的原因在家长身上等。

再比如,对中国式专业关系和信任关系的思考,西方意义的专业关系认为,专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应该保持一种纯粹的工作关系,私人关系不应牵涉其中。这一界定背后的社会人文基础是西方现实世界中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常规范式,即人们在工作的时候,保持着纯粹的工作关系、同事关系、主顾关系,工作事务和私人事件之间的界限比较清晰,公是公、私是私,即便私介入公也是短暂、有限度的。对于大多数西方人来说,工作领域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它是有限度的;私人生活是一种权利,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私人生活领域中,大家不约而同所遵循的原则是,我不会去破坏你的自由和权利,但你也别干涉我的自由和权利。工作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分明,使得人们尽量避免公私之间纠缠不清的做法。在这种西方普遍认同的工作关系模式下,社会工作者和案主之间应该保持纯粹的工作关系,就显得顺理成章、容易理解了。

但是在中国,无论是中国几千年的中央集中管理体制,还是无处不在的自上而下行政管理手段,抑或儒家思想所强调的中庸求和思想,抑或是中国人挥之不去召之即来的面子观念和思想,这些根深蒂固带有中国烙印的特色,都使得无法将公私分得清清楚楚。工作关系中隐含着各种人际关系,其中包括私人关系和人情世故。在错综复杂交织在一起的各种人际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所谓纯粹的工作关系,而是面子和人情以及与其相连的各种不成文的、人们心照不宣的习俗和章法,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文化环境中,人们求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们社会关系网络的建立,不单单取决于个人工作义务的履行,更多是与人情世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这样一个社会文化环境中,必须对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专业关系进行重新思考和界定。很多一线社会工作者表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当他们以美国的专业关系界定标准审视自己和案主之间的关系时,常常会陷入困惑之中。因为他们发现,在中国,专业工作者和案主之间的关系不可能完全隔离开来。中国人对自己人和陌生人有着清晰的界限,按照的差序格局,自己人首先是家人亲戚,然后是朋友熟人,两者的共性是,“我们有着紧密的私人关系”,“紧密的私人关系也意味着信任关系”。换句话说,“纯粹的工作关系不足以让我把你看作自己人”,“不足以让我充分地信任你”;或者反过站在案主的角度来说,正因为我愿意信任你,我想把你从陌生人变成自己人。因此,案主经常会邀请专业工作者参加各种家庭聚会或私人交往,或者有些案主表示想添加咨询员的QQ号码。假如工作者拒绝,案主会觉得很没“面子”,会无形中影响两者的关系和工作的进展;假如工作者接受,又会无限制地扩大两者之间的关系,感觉自己很累无法抽身。这种情况下,专业工作者就需要启动反思的能力,辩证灵活地对待自己所面临的情景。也就是说,既然完全隔离工作关系和私人关系是不现实的,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对度的把握了。专业工作者要思考,要把握一个什么样的度,才能既让案主感觉没有受到伤害,不影响工作效果,又能让自己不至于过分疲劳甚至影响个人生活呢。这种时候最需要的就是专业工作者的反思能力。

因此“华仁模式”所理解的中国式的专业关系是指,专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在建立和维护工作关系的同时,需要对私人关系的建立和维护保持一种开放、灵活和反思的态度,即在适合案主情况、有利于工作进展和工作效果、同时又不妨碍和影响工作者个人生活的三重前提下,不排斥熟人交情的存在。

再比如,“当案主不说真话时,是他不信任我吗?”案主的叙述有时和真实情况不符,案主有所保留或有所隐瞒,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多种原因,有可能案主与咨询员的信任关系还未完全建立,随着关系的稳定和深入,案主会逐渐透露出更多的信息;但是如果从深度层次分析,无论咨询员表现出怎样的真诚和接纳,咨询员和案主之间仍然处于一种不对等的权利关系,所谓“绝对平等的专业关系”是现实中无法达到的。这种情况下,案主对自己的话语和表达会有所取舍,而取舍的准则来自他各方面的考虑,其中包括维护其本人和所处生活环境的面子和关系的因素。这点在中国的文化环境和语境中,经常会发生。因此,在中国式的专业关系中,咨询员大可不必寻求一种绝对的信任,即认为只有案主毫无保留地全盘托出,才是对咨询员的绝对信任。中国的面子文化和人情世故决定了他们在与陌生人交往时,是具有双重行为特征的,即一种是他可以向外人展示出来的东西,另一种是他不得已需要保留的东西,后者更多是出于自我保护和自我隐蔽的原因,而不是对咨询员不信任。因此对咨询员和案主专业关系和信任关系的思考,必须基于中国自身的文化环境和语境,而不能僵硬地用来自国外的伦理准则来衡量咨询员和案主之间的关系。

7.对专业性和专业素质的理解

“华仁模式”所涉及的四个核心层面: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社会工作的实践操作过程、反思性视角和反思能力、本土文化视角,也直击社会工作专业性这一核心概念。无论在社会工作教育领域,还是在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抑或在社会工作研究领域,人们都在谈论社会工作专业性,但对专业性这一概念的界定人们有着不同的理解。最为简单和狭隘的一种理解是: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或获得社会工作师资质者为专业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因而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亦为专业社会工作。假如毕业生带着这样一种认识去工作,将是非常危险的,他们会认为自己在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就代表着专业性,因而会出现一种试图将书本上的专业知识套用于服务对象身上的倾向和做法。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忽视服务对象所处的社会生态环境(如中国本土实际国情)、忽视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状态(如中国人的求助行为与求助方式特点),(而聚焦于操作方法)、忽视自身能力的缺乏(而只关注知识本身)、忽视与服务对象工作时的具体情景(而聚焦于书本理论)、忽视非专业人员的巨大能量和潜力(而过度强调自身的专业性)……而当套用失败、所谓的专业性被证实无效时,他们又会心灰意冷、抱怨学校里学的东西没用或感慨自己处于困惑困境之中、甚至对社会工作失去信心。

因此“华仁模式”认为,社会工作专业性这一核心概念既涉及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层面,也涉及社会工作的实践操作层面,更涉及两者的连接层面,即对社会工作者反思能力以及本土文化视角的强调。在未来的社会工作教育和社会工作服务中,需要加强对社会工作者反思意识、反思能力以及本土文化视角的培养。因此“华仁模式”认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专业性应体现在理论基础、实践操作、反思能力、文化视角四个层面。而截止目前为止,第三个和第四个层面基本上是被忽视和忽略的。正是因为无论在接受社会工作教育时还是在社会工作服务中很多工作者都缺乏这些视角和能力,才会出现诸多困惑、困境。

按照这一理解,“华仁模式”认为,专业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所应具备的专业素质应包括以下四个核心要素:知识、能力、价值观(道德观)、将前三者相连接的反思视角、反思能力以及本土文化视角。知识包括专业知识、行业知识、生活经验、日常知识等;能力包括实践能力、社会能力、自我能力、将知识转化为行动的能力等,其中社会能力是指社会交往能力(包括建立关系的能力)、决断能力、应对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等;自我能力是指个人的价值观、道德观和社会责任感、性格与个人特质、感知和感受能力(悟性)、观察和判断能力等。社会能力、自我能力直接影响着实践能力,这些能力以及能否将知识转化为行动的能力,又均取决于一个人的反思意识和反思能力。

“华仁模式”之所以提出第四个核心要素,其原因在于:知识、能力、价值观已是人们普遍接受的专业素质组成要素,但对于这三个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连接方式,人们并没有进行更多思考、似乎它们相互之间各自孤立地存在着,或者说,只要知识、能力和价值观排列组合在一起,似乎就意味着社会工作者自动具备将知识转化为行动的能力、或具备专业素质。而出于社会工作是反思性职业或职业化反思科学的这一科学立场,“华仁模式”认为,在具体情形和具体案例下,一个社会工作者能否充分发挥他的知识、能力和价值观、将三者灵活机动地结合起来并将其转化为一种适宜于具体情形和案例的行动,是需要一个媒介因素的,而反思视角、反思能力在促成知识、能力、价值观相连接的这一方面恰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图15所示)。正因为如此,“华仁模式”非常强调对社会工作者反思意识和反思能力的培养,同时也强调社会工作者需具备本土文化意识和视角。

五、“华仁模式”的意义

纵观国内当前的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现状,“华仁模式”究竟有哪些独特之处?或者说对未来国内建立社会教育学领域、对儿童青少年和家庭工作领域社会工作的发展,能够带来哪些推动和启示?

(一)在理论基础层面

“华仁模式”不仅基于特殊性社会工作理论(即社会工作实践理论),亦基于普遍性社会工作理论(即社会工作基础理论)。普遍性社会工作理论虽然发源和形成于欧洲,但因其是阐述社会工作功能、任务与目标的理论,因而具有普遍性特征和指导性功能。尤其是对社会教育学概念和理念的引入,将对国内儿童青少年和家庭工作领域社会工作的发展起到一个“合理化”定位和推动作用。其原因在于,在国内过度强调学校教育、相对忽视家庭教育、而社会教育学几乎为空白的情况下,社会教育学作为第三个独立的教育领域以及社会工作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分支工作领域,极易确立其合理化的功能定位、完全契合广大家庭和当今社会的需求,社会教育学作为第三个独立的教育领域,极有可能在中国发展成为社会工作的一个独特的职业领域,在中国拥有极其广阔的发展潜力和职业前景。

(二)在功能定位层面

正因为“华仁模式”同时基于普遍性社会工作理论(即社会工作基础理论),因而能够提出非常明确的功能定位。华仁所提出的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的服务功能链社会化和预防预防和保障咨询介入和干预保护(救助)治疗惩罚,是对社会工作在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进行的全方位梳理和高度概括,它是对未来中国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领域的功能定位和方向性指导。在此功能链基础上,华仁提出社会工作的核心功能集中于预防咨询介入。华仁对社会工作服务功能的科学细化和分类概括、以及对社会工作预防功能的强调,对社会工作社会功能的合理定位以及社会工作职业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性和战略性意义。

(三)在实践操作层面‘

“华仁模式”强调社会工作者的反思视角和反思能力、打破理论可以直接用于实践的观念和做法,并从这一角度出发,对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进行重新思考。“华仁模式”出于社会工作是反思性职业或职业化反思科学的科学立场,强调对社会工作者反思性视角的培养,这一点将是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或高校社会工作教育的必要补充,也将有效地诠释和应对高校社会工作毕业生在理论无法运用于实践方面的困惑,同时也会对中国社会工作实践的本土化发展带来重要启示。

(四)对社会工作职业发展的意义

社会教育学领域的建立和发展,对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社会工作服务功能之合理定位以及社会工作职业地位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意义。此外,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作为综合领域的建立,也标志着中国社会工作领域中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等交叉重叠性职业领域的科学整合与整体发展。

(五)对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意义

社会教育学作为第三个独立教育领域的确立,对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是一个巨大的支持和协助。长期以来,社会巨变和应试制度为儿童青少年和家长所带来的个人压力和家庭问题,个人和家庭只能独自承受和应对。假如社会教育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教育领域在中国建立起来,将是对广大儿童青少年和家长的巨大支持。社会教育学实践领域即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专业工作,将从儿童工作和环境工作两个角度对家庭教育进行补充和协助,促使儿童的健康成长、促使家庭的幸福和谐。

(六)对国家和社会的意义

“华仁模式”提倡将社会工作的功能重心从面向特殊问题群体的介人性工作转向面向大众百姓的预防性工作,提倡将社会工作日常化、常态化、正常化、持续化,而不是将其边缘化、临时化、形式化和表面化。华仁提倡以面向大众的预防性社会工作为主,同时兼顾面向弱势群体的介人性社会工作。因此华仁所应对的问题主要为涉及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隐性社会问题,以期从长远发展的角度从根源上避免或减少社会问题的出现,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因此在支持国家政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战略性意义。

综上所述,“华仁模式”作为一个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的新兴工作模式,具有显著的独特性和创新性,它对社会工作在此领域的功能定位、职业发展、实践操作、专业教育有着重要的启发性和参考性,对社会教育学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对社会稳定、百姓安康、家庭幸福有着重要的战略性意义,值得讨论和推广。

[

参考文献]

[1]王思斌、熊跃根,2010,《社会工作导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王思斌,2010,《社会工作本土化之路》,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3]张威,2012,《社会工作基础理论探究——一个学科构建的新视角》,《中国社会工作研究》(第九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P99-135。

[4]Dewe,Bernd/Otto, Hans-Uwe,2002, Reflexive Sozialpaedagogik. Grundstrukturen eines neuen Typs diestleis-tungensorientierten Professionshandelns. In: Thole, Werner (Hrsg.): Grundriss Soziale Arbeit. Ein einfuehrendes Handbuch. Leske+ Budrich, Opladen.S.180-198.

[5]Engelke, Ernst/Borrmann, Stefan/Spatscheck, Christian (2008): Theorien der Sozialen Arbeit. Eine Einfuhrung.Lambertus.

[6]Galuske, Michael (1998): Methoden der Sozialen Arbeit. Eine Einfuhrung. Juventa Verlag, Weinheim und Munchen.

[7]Hamburger, Franz (2003): Einfuhrung in die Sozialpadagogigk. Verlag W. Kohlhammer.

[8]Kahler, Harro Dietrich (2001): Erstgesprache in der sozialen Einzelhilfe. Lambertus-Verlag, Freiburg im Breis-gau.

[9]Kollner, Erhard (1995): Beratung in der Sozialen Arbeit. Ubungsbuch zur Klientenzentrierten Gesprachsfuhrung. Verlag W. Kohlhammer, Stuttgart Berlin Koln.

[lO]Kruger, Heinz-Hermann/Helsper, Werner (Hrsg.) (2007): Einfuhrung in Grundbegriffe und Grundfragen der Er-ziehungswissenschaft.8.Auflage. Verlag Barbara Budrich, Opladen& Farmington Hills.

[ll]Kunz, Stefanie/Scheuermann, Ulrike/Schunnann, Ingeborg (2004): Krisenintervention. Ein fallorientiertes Ar-beitsbuch fur Praxis und Weiterbildung. Juventa Verlag, Weinheim und Munchen.

[12]Luhmann, Niklas/Schorr, Karl E.(1982): Zwischen Technologie und Selbstreferenz: Fragen an die Padagogik.Frankfurta. M. Suhrkamp.

[13]Merchel, Joachim(2006):Sozialmanagement.Eine Einfuehrung in Hintergruende, Anforderungen und Gestal-tungsperspektiven des Managemens in Einrichtungen der Sozialen Arbeit. Juwenta Verlag Weinheim und Muenchen.

[14]Murgatroyd, Stephen(1994): Beratung als Hilfe. Eine Einfuhrung fur helfende Berufe. Ubersetzung aus dem Englischen, deutsche Bearbeitung und Vorwort: C. Wolfgang Muller. Beltz Verlag, Weinheim und Basel.

[15lPeters, Meinolf(2006): Psychosoziale Beratung und Psychotherapie im Alter. Vandenhoeck & Ruprecht.

[16]Possehl, Kurt (1993): Methoden der Sozialarbeit. Theoretische Grundlagen und 15 Praxisbeispiele aus der So- zialen Einzelhilfe. Verlag Peter Lang GmbH, Frankfurt am Main.

[17]Raetz-Heinisch, Regina/Schroeer, Wolfgang/Wolff, Mechthild (2009): Lehrbuch Kinder- und Jugendhilfe. Grundlagen, Handlungsfelder, Strukturen und Perspektiven. JUVENTA.

[18]Sander, Klaus (1999): Personzentrierte Beratung. Ein Arbeitsbuch fur Ausbildung und Praxis. GwG Verlag,Koln. Beltz Verlag, Weinheim und Basel.

[19]Schilling, Johannes/Zeller,Susanne (2007): Soziale Arbeit. Geschichte- Theorie- Profession. Ernst ReinhardtVerlag Munchen Basel.

[20]SGB VIII/KJHG (1991) .

第3篇:家庭教育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家庭教育;心理素质;心理健康教育

近年来,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家长和社会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学生由于心理不健康而发生各种让人瞠目结舌的事件,让教师充分认识到及时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心理健康教育就是要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那么,家长应如何正确引导孩子呢?

一、深入了解孩子的心理需求

子女从小在父母身边长大,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家长的影响和感染,有一句俗话“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这句话形象地概括了父母对子女发展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的家长要时刻以身作则,注意言传身教的巨大影响力。家庭生活内容要丰富多彩,教育方式多样灵活,为孩子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温馨的生活环境,使他们的身心得以健康发展。

家长不要以自己的意愿去安排孩子的生活,不要违背孩子成长发展的自然规律,孩子的发展是有自身规律的,身体、心理、智力等的发展也是如此,许多家长因为不懂家庭教育的真正含义,不了解孩子的成长规律,不了解孩子的心理需求,往往采用了不恰当的方法,导致孩子成长过程中有很多困惑和心理问题,家长往往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教育孩子,然而往往事与愿违。

权威性、丰富性、感染性和灵活性是家庭教育优势所在。孩子在家长面前是最无拘无束的,他们不需要在家长面前来掩饰自己的不足、缺点,他们期望得到父母的认可和赞誉。家庭也是孩子的天然避风港,当孩子在社会上遇到困难和疑惑时,首先想到的就是与家长进行沟通,以获得理解和支持。这就要求家长能够准确、全面地了解孩子在生活、学习过程中的成长状况,以便于及时对症下药、因材施教。

二、做好孩子心理发展关键期的教育

作为家长必须要了解孩子的成长规律,抓好关键时期的教育。

孩子心理发展关键期:一是儿童时期(小学阶段),二是青春期(中学阶段)。在儿童期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如何,对孩子的心理早期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在青春期阶段父母不能帮助孩子处理好一系列冲突,最容易使孩子发生各种心理障碍。家长的沟通和对孩子的尊重很重要,不听孩子的任何解释、偷听孩子的电话、翻看孩子的日记、对孩子的早恋只会管而不去疏导、很多事情从不与孩子商量,在这样狭窄的空间里长大的孩子心理是不会健康的。

有的孩子父母离异,由于各自组建家庭而放弃对孩子的教育,造成了他们在受教育过程中,家庭教育环节的严重缺失。例如,我校有位学生父母早年离异,谁都不愿管他,认为他是累赘、是负担,致使孩子对谁都没有任何感情可谈,到了最后谁的话也听不进去。长大以后更是无人管教,每天出去和社会上的人在一起,有钱就花,没钱就抢,更别提学习会怎么样了,他是我们班上的“老大难”问题学生,每天为了他,教师多操了不少的心,可收效甚微,你看,家庭教育不好的“威力”是多么的大呀!到了后来,他索性就不来学校了。

我们作为教师,在言语上感动他,在行动上温暖他,在思想上教育他,在知识上帮扶他,可就是挽救不回来他学习的心,真的很可惜。所以说,家庭教育对学生的成长具有很大的作用。

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心理快速发展时期,他们在平时的学习、活动中,其内心深处常常充满各种矛盾。

他们与外界也常常发生各种冲突,处于不稳定状态,往往容易产生各种心理行为问题,这是家庭教育中要特别引起重视的问题。显然,他们的问题不是突如其来的,有一个较长的潜伏期,也总会有一些表现。如过分自卑或孤僻、经常与父母及同伴发生争执等。如果在初期予以注意,防微杜渐,就可以使这些儿童获得重新适应生活环境、发展良好品德和性格的新的有利因素。

三、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父母的教养态度和教养方式,对孩子性格的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正确的家庭教养方式应是民主教养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父母不任意干涉孩子的活动,但不是放任自流,而是在爱护和尊重孩子的基础上,给予正确的疏导和引导。实践证明,营造民主教育的氛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家庭气氛对孩子性格有很重要的熏陶作用。通常有两种类型的家庭气氛:一是家庭成员的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二是小吵不断,但有一定的感情依恋。生活在不同的家庭氛围中的孩子,在成长中会形成不同的性格。宁静和谐的家庭气氛,会使孩子生活乐观,信心十足,待人和善。而气氛紧张的家庭,则会使孩子长期处在提心吊胆、极度不安中生活,形成忧郁和情绪不安等性格特征。我们呼吁这样的父母,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要努力营造宁静和谐的家庭氛围。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也是未成年孩子的精神支柱,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是孩子用以模仿的榜样。因此,营造健康向上的家庭氛围,父母起着主导作用:一是要注意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对世事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平常的心态,乐观豁达,积极进取,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注重与人和睦相处,尤其注重自己在孩子面前的影响。这样,在潜移默化中孩子形成了良好的性格。二是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父母要以身作则,常读书看报,追求新知识,用勤学精神影响孩子,为孩子营造家庭读书学习氛围。

父母文化素养的高低与孩子在校学习成绩的优良与否成正比。具有良好文化素养的父母,大都懂得并善于以正确的教育态度和科学的教育方式、方法对孩子进行教育和引导。这些父母一般都勤奋好学,有一种对知识孜孜不倦的追求,在这样的家庭形成了一种浓厚的学习钻研的氛围,在这种氛围的长期影响和熏陶下,孩子很容易养成爱好学习、追求知识的良好习惯,这对推动孩子成长进步的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父母不仅要以正确的教育态度和科学的教育方式、方法去教育孩子,还要努力以自己爱好学习、刻苦钻研的模范行动去影响和感化孩子。良好的家庭学习氛围,来自父母的“无声的教育”,它能起到其他教育方式所不能起到的作用。

家长还要尊重孩子的选择,并给予孩子较大的空间。很多时候父母过多的爱所带来的不是孩子的健康成长,而是一种发展空间的缩小和压抑。一份尊重孩子的态度,一个适度放松的心情将会给孩子和自己带来较大的呼吸空间,从而换回更大的发展空间。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对他们思想中出现的某些偏见随时随地进行疏导教育,帮助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良好的心理品质。

家长与孩子有效沟通是家庭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又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就能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少走弯路,身心健康。

四、家长要采用科学的教育方法

孩子的发展有各自的独特之处,存在个体差异,有发展速度的差异、思想类型差异、兴趣爱好差异等,有些家长盲目地与别的孩子进行比较,用自己孩子的弱点与其他孩子的优点进行比较,甚至用贬低孩子的方式去刺激孩子的自尊心。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世界上的事物是具有两面性的。家庭教育具有学校教育不可取代的优点,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家庭教育的弊端就是存在着局限性。一般情况下,家长综合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家庭教育受教育者总体质量的高低。并且由于大多数家长没有接受过专门系统的科学教育方法培训,不懂得教育的原则和方法,只是以感性和经验来教育自己的子女。

同时,对孩子期望值过高,望子成龙是中国父母的普遍心态。由于家长对孩子过度投入,一旦孩子表现不尽如人意,父母心理形成落差而心情失控,就会对孩子心理造成不利影响。许多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方法比较粗暴,只懂得惩罚、讽刺、挖苦,认为这样才能使孩子不再犯错误,对孩子的优点往往轻描淡写、甚至视而不见,只看到孩子的缺点,导致惩罚多于表扬。其实惩罚是及其不利于孩子自我成长的,是一种非常消极的教育方法,孩子犯错误父母应该正确引导,并给予更多帮助,才会使孩子形成健康的心理。

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是孩子教育的基础,是整个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我们从每一个家庭开始,期盼父母们将那些无助的孩子睡上用爱铺设的甜蜜温床上,将孩子带入开满亲情花朵的辉煌之路,让爱的暖流充满孩子的整个人生,让孩子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去迎接属于他们的机遇和挑战。

参考文献

第4篇:家庭教育的核心范文

虽然一般认为自闭症是先天性疾病,但自闭症儿童的症状程度与家长及家庭有着一定的关系。有研究表明,家长的认知、情绪、行为、应对方式等均对教育效果有着重要作用,究其根本,家长的心理控制源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心理控制源是指个体对自己行为方式、行为结果的责任的认知或定向。父母对教育子女成功与否的态度和看法会影响他们的情绪表现、认知倾向与教育方式等,进而影响到孩子的情感体验和行为表现。   

此外,儿童所在家庭的功能也会对其行为产生影响。家庭亲密度和适应性是家庭功能的重要组成。亲密度指家庭成员的情感关系,适应性指家庭系统为了应对外界压力而改变其角色分配、权势结构或联系方式的能力。已有研究表明,亲子关系、成员支持、生活习惯、教育风格以及家庭功能等会对儿童学习能力、社会适应及问题行为等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成员关系亲密、功能良好的家庭中的儿童,通常会更自律,学习更主动,社会适应性较好,问题行为更少。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注意到,自闭症儿童的家庭和家长与儿童行为表现之间存在一定关系,对其深入研究可能会找到更加高效且实用的干预和教育模式,以及缓解自闭症儿童家庭负担及家长压力的方法。因此,本文对自闭症儿童家庭亲密度和适应性、家长的子女教育心理控制源以及儿童问题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

1对象与方法

1.1被试    

在一次自闭症家长讲座上向包括浙江、江西、河南、福建、河北、黑龙江等23省在内的420名自闭症儿童家长发放问卷(M年龄=35.67岁,SD=4.942岁),其中女性334人,男性86人。共回收问卷412份,其中有效问卷399份,有效率为96.8%

1.2工具

1.2.1子女教育心理控制源量表

采用子女教育心理控制源量表(The Parenting Locus of  ControlScale, PLOC)测量自闭症儿童家长对教育子女成功与失败的看法。该量表由教育成效、父母的责任、子女的控制、运气或机遇及父母的控制五个分量表组成,包含47个条目,以5级评分,从“1”(很不赞成)到“5”(很同意)。得分越高,表明家长的子女教育心理控制源越趋于外控,在子女教育上越容易呈现消极、被动的状态。

1.2.2家庭亲密度和适应性量表中文版

采用家庭亲密度和适应性量表中文版(FACES Ⅱ -CV ),包括亲密度和适应性两个分量表,共30个条目,以5级评分,从“1”(不是)到“5”(总是)。FACES Ⅱ -CV是邹定辉等人根据Olson等于1982年编制的FACESfl(Family Adaptability and Cohesion Scale, SecondEdition)进行第三次修订而成的版本。

1.2.3 Conners儿童行为问卷

采用Conners儿童行为问卷中的父母问卷测量儿童的问题行为。该量表共48个条目,包括品行问题、学习问题、心身障碍、冲动一多动、焦虑及多动指数6个因子,采用4级评分法,从“0”(无)到“3”(很多)。量表分半信度0.88, Crobach。系数0.92。由于自闭症儿童的问题行为主要体现在无法理解社交规则及难以自控等方面,因此本研究只选用Conners儿童行为问卷中品行行为和多动指数两个分量表进行研究。

1.2.4人口学信息

自编问卷,包括家长和儿童的性别、年龄、确诊时间及家长在子女治疗上支出的费用占家庭总支出的年平均比例等基本信息,均由家长填写。

2结果

2.1各变量的描述统计及相关分析结果    

本研究主要变量的描述统计量及相关分析结果。教育成效、子女的控制、运气或机遇、父母的控制与自闭症儿童的品行行为和多动指数呈显著正相关,与亲密度和适应性呈显著负相关。亲密度和适应性与品行问题和多动指数呈显著负相关。家庭亲密度和适应性、家长子女教育心理控制源及儿童问题行为三者间相关较高,可能存在中介关系。

2.2儿童问题行为对家庭亲密度和适应性、子女教育心理控制源的回归分析结果    

采用分层回归分析方法,分别进行了儿童问题行为对其性别、年龄、治疗费占家庭总支出比例、家庭亲密度和适应性以及父母的子女教育心理控制源的回归分析。在模型第一层进入儿童的性别、年龄和治疗费占家庭总支出比例,第二层进入家庭亲密度和适应性,第三层进入子女教育心理控制源。由于家庭亲密度和适应性与教育心理控制源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相关,因此在进行回归分析时,对预测变量进行了多重共线性的诊断。结果表明,预测变量之间的容忍度(Tolerance )均大于0.3,方差膨胀因子(VIF)均小于4,可见预测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不严重。    

自闭症儿童的性别不能显著预测其问题行为,儿童年龄可以正向预测其问题行为。家庭亲密度与适应性的分量表得分不能显著预测儿童问题行为。子女的控制和父母的控制可以显著预测儿童的问题行为。教育成效、父母的责任以及运气或机遇均不能显著预测儿童的问题行为。

2.3子女教育心理控制源的中介效应分析    

通过上述结果可知,家庭亲密度和适应性总分、父母的子女教育心理控制源总分可显著预测自闭症儿童的问题行为。同时,家庭亲密度和适应性与子女教育心理控制源显著相关。因此,进一步采用依次检测法(causual steps)检验子女教育心理控制源的中介效应。    

对亲密度和适应性与儿童问题行为的回归系数进行检验后发现,亲密度和适应性能显著负向预测儿童问题行为(β=-0.214,t=-4.369, P<0.001),亲密度和适应性能显著负向预测子女教育心理控制源(β=-0.356, t=-7.588, P<0.001),子女教育心理控制源能显著正向预测儿童问题行为(β=0.330, t=-6.613,P<0.001),亲密度和适应性仍然能显著负向预测儿童问题行为(β=-0.097, t=1.944, P<0.001)。以上结果说明存在部分中介效应,自闭症儿童家庭的亲密度和适应性会通过家长子女教育心理控制源对自闭症儿童的问题行为产生间接作用。

3讨论    

本研究显示,家庭亲密度和适应性对自闭症儿童问题行为有负向预测作用。这与以往研究的结果相一致。亲密度和适应性较好的家庭,成员之间情感联系更为紧密,相处时间更多,得到的支持陪伴也更多,当家庭成员面临外界压力时,可以灵活改变其角色分配、权势结构等。这样的家庭往往规则明确,赏罚分明,气氛融洽,儿童会比较容易学会遵守规则,通过合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对于自闭症等特殊儿童家庭来说,当儿童被确诊时,如果家庭可以迅速调整成员的角色和分工,让孩子受到合适的照料与教育,互相支持使家庭环境和谐稳定,在此环境中儿童的行为也会受到积极影响。    

第5篇:家庭教育的核心范文

讲求质量的家庭教育有以下特征:

一、以德性教育为核心

一项城市家庭教育质量现状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家长们普遍重视子女的德性培养,85%的家长继承了“教以德为先”和“志当存高远”等中国传统家庭教育的思想,高度认同和支持以德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观念。

令人注目的是,领先的家长已不只是注重传统的道德品质培养,而是特别看重道德的社会适应性养成。大多数家庭都把“独立自主精神”、“适应社会技能”和“艰苦奋斗精神”的培养放在了前三位,对于”创新精神”、“成功意识”和“敢想敢干精神”的培养也十分重视。

讲求质量的家长也很重视德性内容和培养策略。他们注意运用道德榜样示范与艺术熏陶手段与孩子沟通,对于警句、格言和艺术典型的运用率较高,他们对于新事物、新理念很敏感,并且关注着“知识经济”、“创新教育”、‘环境教育、“成功教育”等新理念对家庭教育的影响。

二、从知识型到智能型转变

现代家庭教育在强调德性的同时,也强调知识型向智能型与人格型的转变。讲求家庭智能质量,主要可从五个方面努力:家庭知识结构、求知规律、读书方法、才能培养和成才策略。

有关调查数据显示,多数家庭夫妇之间文化程度相近,兴趣爱好相同,并对“终身学习”和“继续教育”的要求体会深刻,60%左右家长连年“进修培训”,这为家庭走向“学习型”奠定了基础。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家长文化程度偏低,影响了家庭智能质量的发展和提高。

讲求家庭智能质量,家长要从知识的相对性出发,注意从学习动机、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到学习能力的系统培养和综合训练;注意循序渐进、学思结合等学习规律的运用;重视孩子“交叉阅读”、“八面受教”、带题多解、独立思考。在才能培养和成材策略上,可积极尝试实践“成功教育”、“愉快教育”、“发现教育”、“创造教育”、“非智力因素培养”等教育思想,发现孩子的潜力,开发孩子的潜能。

强化家庭审美功能

与过去相比较,现代家庭教育质量结构中最大的变化莫过于家庭审美质量的凸现。调查显示,审美在家庭教育中的显著作用已受到有识家长的重视,现实家庭教育的质量结构巳从二维(德性、智能)结构向三维(德性、智能、审美)结钩、多维(三维以上)结构转变。

具有审美质量意识的家庭。首先可在树立科学儿童观基础上提供家庭审美教育的较好物质条件和环境.营造良好的家庭文化氛围。不仅设置书架和书橱,而且有一定的藏书量,养成全家人人读书的习惯。也可设置乐器、摆件等具有文化科技含量的物化环境。。

其次,家庭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生活规范、文明的仪表举止,重视礼貌语言与和谐的人际交往。

第三、家庭可开展多种多样的家庭文化审美活动,如听音乐,看戏剧和文艺演出,举办家庭故事会、棋类赛、健身活动,全家外出旅游,丰富野外休闲生活等。

第6篇:家庭教育的核心范文

    没有家庭教育的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现代化是指社会从传统型向现代的变迁,涉及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我认为首先是要有大的观念上转变,这是政府行为,政府的领导要认识,这是前提。近来,国内有学者王雅坤与我们合作,共同对家庭教育现代化主要内容这一选题进行了研究。归纳起来,应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家庭教育现代化应包括家庭教育观念现代化、家庭教育内容现代化、家庭教育方法现代化、家庭教育手段现代化、家庭教育环境民主化等方面,其中家庭教育民主化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需要广大家长在不断改善自身素质过程中,在社会大环境不断改善条件下逐步完成。

    第一,提倡新理念,实现家庭教育观念现代化。家庭教育观念的核心是为什么生儿育女,把子女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我国传统的家庭教育观念,就是“养儿防老”或“光宗耀祖”,就是“望子成龙”“考状元做官”。受这种观念的影响,有些家长重智育,轻德育、劳动教育,只知道给孩子增加营养和开发智力,别的不过问或很少过问。而现代家庭教育提倡的新理念最核心的应该是:为民族未来生儿育女,为国家的富强教育子女,家庭教育不仅是为了给孩子谋生的技能,开发他们的智力,更重要的是使他们的个性获得和谐、健全的发展,成为“幸福的人”,成为愿意并且有能力为谋求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幸福作出贡献的人。这种人智力健全,有毅力,不怕艰难困苦,奋发有为,既能适应紧张而复杂的现代生活,又能创造美好的现代社会。提倡现代家庭教育新理念还包括:要学会向孩子学习、孩子不是你的私有财产、教育要先从改造母亲开始、父亲的人格魅力在于责任心、教育孩子首先不要输在家庭教育上、解决孩子问题首先要解决家长问题、树立终身学习现代家庭教育知识等等。

    第二,学习新知识,实现家庭教育内容现代化。相当一部分家长教育子女的知识陈旧,这是造成家庭不良育人环境的主要根源。不断学习和掌握现代家庭教育新知识,不断接受现代家庭教育新信息,这是做一名合格家长的基本要求。试想一个教育孩子知识和方法都落伍的家长怎能培养出优秀合格的孩子?!大量失败的家庭教育事例都说明:仅仅是由于家长平时不注重学习现代家庭教育知识,必然面对孩子没有智慧,没有科学的方法。因此,只有我们不断学习现代家庭教育知识,家庭教育的内容才有可能与时俱进,才能顺应孩子成长的基本需要,才能实现家庭教育内容的现代化。

    第三,讲求新科学,实现家庭教育方法现代化。面对孩子出现问题,作为家长教育和指导孩子的方法是否科学,直接决定着家长教育和指导孩子的效果。大到孩子走上了不归之路,小到孩子心理产生逆反心理,绝大部分都是源自于我们的家长在教育和指导孩子过程中使用了错误的方法。孩子永远是无辜的。只有不懂教的家长,没有教不好的孩子。作为新时代的家长应该铭记这一点。家庭教育方法的现代化主要包括:亲子交流与沟通的方法是科学的、家庭教育语言是科学的、家庭教育的行为是科学的等等。总之,家长在面对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是有智慧的,是尊重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规律的,是站在孩子角度上和孩子一起成长。

第7篇:家庭教育的核心范文

合力助成长

2016年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讲话时强调,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青少年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阵地。铁锋区教育系统关工委充分发挥关工组织的优势和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抓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连接点,利用教育资源优势,不断创新探索家校共育活动载体,使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形成合力,帮助家长不断提升科学教子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一、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家庭教育课程建设,促进家庭教育指导系统化。

一是完善家庭教育内容建设。关工委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基层学校了解情况,依据校情组织教师编写“家校共育八课时”课程内容,以家庭道德教育为核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先进教育理念、科学育人知识等作为重要内容,结合年龄、学段特点,建立学段衔接的中小学家庭教育课程体系。学校围绕亲子关系构建、“学习力”培养、家风建设、习惯培养、摆脱手机迷恋等方面开发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校本课程,每学年至少进行八课时的家庭教育通识讲座或主题研修课程,关工委聘请离退休老教师、社区“五老”参与讲座授课,家长参与率达到90%以上。

二是培养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为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关工委通过申报、选拔,确定17名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分层次、循环派送到学校,对家长开展菜单式培训,实现区级家庭教育讲师团全区覆盖,并邀请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到校进行培训和指导。另一方面,建立由校长、副校长、德育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为主体,专家学者、“五老”成员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校级家庭教育骨干教师队伍。

(二)完善三级家长委员会建设,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一是办好家长学校。通过家长民主推选、教师认定,组建三级家长委员会,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教学活动。家长学校达到“五有”标准,即有牌子、有阵地、有队伍、有措施、有记载。制定家委会章程,定期召开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管理,加强家校联系。每月至少设立一日为家长开放日,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家校学情沟通会。全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成率达100%。教师利用班级微信群和QQ群平台,通过班级家委会成员带动更多的家长关注班级建设和家庭教育,通过班级家庭教育“空中课堂”,“父母课堂”微信平台等载体,营造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二是家庭教育载体建设。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等沟通渠道,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开展家长优秀教育案例交流会和优秀家长评选,推进“学习型家庭建设”。同时开展以德育活动为载体的系列亲子家庭实践,如: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会、家风家训评比、孝亲评比等,打造一批家庭教育品牌活动。

(三)关注特殊群体,提高家庭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加强特殊群体家庭教育指导。制定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外来务工子女的家庭教育指导计划。重点开展学生行为习惯改善、亲子关系培养等家庭教育帮扶活动,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二是开展帮扶帮教。关工委工作者、志愿者与辖区留守儿童签订帮扶承诺书,捐款捐物救助贫困学生。成立帮教服务队,自愿担当网吧监督员,制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建立了4点半课堂,聘请“五老”人员为青少年上法制课。

(四)“五老”发挥余热,创建和谐家校育人氛围。

“五老”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宝贵资源和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始终发挥着家长学校建设的主力军作用。区关工委为“五老”颁发聘任证书,更增强了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在实际工作中把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亲情优势和时间优势充分发挥,开展的家教讲座、家长培训班、“中华魂”系列读书、绿地认养等活动,丰富了家校共育的内容。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关工工作整合和宣传不够。

当今时代青少年教育的渠道和形式比较多样化,在活动开展方面如何更好地与学校、社会、家庭和教育的中心工作相结合还远不够,没有形成具有一定影响、规模的参与教育活动品牌,宣传不到位,在活动的有效性方面也需要进一步思考。

(二)关工工作的创新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8篇:家庭教育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高校;核心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4-110-02

全球化与信息化进程已经使社会步入一个多元文化的时代。在这个多元文化时代中,值得关注的是,在个体的自由与选择得到了充分尊重的同时,人们的价值观与行为方式也渐趋多元化、离散化和冲突化。不同的个体或小群体按照自己认定的价值标准来指引、评价其行为,因而形成了个人价值观的多元化。个人价值观的多元化在当今的中国意味着一元化价值体系意义的消退,社会整合度的下降,人们行为方式的冲突等等。

在当今一个思想开放、观念碰撞的时代,高校学生的价值观亦呈多元化发展态势,高校有责任引导大学生们形成合乎时展要求的思想观念和价值标准。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文化和信息的多元化使得高校核心价值观教育面临挑战,从而影响了高校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效性。

一、高校大学生价值观现状调查

为了了解高校学生的价值观现状,课题组在浙江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林学院、浙江树人大学等大学发出1000份大学生价值观问卷调查表,问卷调查的主要内容及调查结果如下:

(一)你觉得目前您是哪一类大学生

选择有理想,有抱负,积极为自己的目标努力着的学生占29%;选择知道未来形势严峻,但现在很茫然,不知道该如何努力的学生占62%;选择无所追求,随遇而安,过一天算一天,不为将来担忧的学生占6%;选择对自己的前途很悲观,不知道什么才是真正有意义的的学生占3%。

(二)您认为人的尊严和金钱的关系

选择人的尊严重要的学生占10 4%;选金钱重要的学生占4%;选择两者都重要,但绝不以人的尊严去换金钱的学生占83 3%;选两者都重要,但为了金钱可以失去尊严的学生占1%;选择两者都不重要的学生占1.3%。

(三)你所向往的生活是

A.物质极大丰富,可以无尽享乐的生活 B.平静稳定的生活 C.在一定经济能力的基础上,尽可能追求个性张扬和风格独立的生活 D.把精神生活放在首位

选择物质极大丰富,可以无尽享乐的生活的学生占5 2%;选平静稳定的生活的学生占27.3%;选在一定经济能力的基础上,尽可能追求个性张扬和风格独立的生活的学生占63.3%;选择把精神生活放在首位的学生占4.2%。

(四)如果可以选择的话,您最希望通过哪种途径获得成功

选择参加选秀节目,一夜成名的学生占2 2%;选择读完大学,然后凭自己能力找一份工作的学生占66.2%;选择艰苦创业,白手起家的学生占15 4%;选择参加公务员考试,走向仕途的学生占8 5%;选择靠父母亲友的帮忙,找一份舒心的工作的学生占2 3%:选其他的学生占5.4%。

(五)在社会中,你做出重大选择的时候,你首先考虑下面的那个因素

选择个人需要的学生占31%;选择家庭因素的学生占61%;选社会、国家的需要的占8%。

(六)你个人认为自己对于国计民生的关心程度

选择比较关心的学生占22%;选择一般的学生占68%;选择不关心的学生占8.7%;选择完全不关心的学生占1.3%。

(七)你判断人生价值的标准是

选择对社会的贡献的学生占47 1%;选自身财富的积累的学生占13 1%;选择社会地位的占8 2%;选择说不清的学生占31.6%。

(八)你认为当代大学生的价值判断趋向于

选择功利化的学生占28.3;选择实用化的学生占11.1%;选择前两者兼有的学生占55 3%;选择崇美尚真的学生占5.3%。

二、大学生价值观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调查数据可得出以下的结论,大学生价值观存在的问题:第一,大学生们更加注重个人的自我价值。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学生们不再认同社会义务本位的价值观念,开始全面审视并高度重视其自我价值,崇尚价值主体的自我化。在价值评价标准的选择上,也融合了更多的个性特征,更多地从个人的实际需要出发进行价值评价。第二,大学生的价值观呈现较浓重的功利色彩。许多大学生容易受到现实物质利益的诱惑,从而在价值目标选择、价值评价标准、价值实现方式上出现短视倾向。第三,大学生价值选择矛盾化。大学生在主流价值形态引指不到位的情况下,往往容易产生其观念意识与实际行为、理想确立与自我实现等方面的矛盾与冲突。第四,大学生价值观与主流价值观形成冲突。缺乏社会责任感,缺乏远大的理想追求与明确的人生目标,没有信仰、更无精神追求,其自我认同的价值标准急功近利。

那么影响大学生价值观的主要因素是什么?从问卷调查第9题中可以看出:

(九)以下哪些因素对您价值观有影响?(多选,并请排序,由大到小)

A家庭教育 B. 自己经历 C.学校教育

D身边朋友 E.网络媒体 F.社会上的各种不公平现象

选A家庭教育为第一因素的占63 3%;选B自己经历为第一因素的占30 3%;选C学校教育为第一因素的占6 2%;选D身边朋友为第一因素的占2.6%;选E.网络媒体为第一因素的占0 7%;选F社会上的各种不公平现象为第一因素的占8.7%。

选A家庭教育为第二因素的占21 2%;选B自己经历为第二因素的占46 9%;选C学校教育为第二因素的占19 7%;D身边朋友为第二因素的占10.9%;E网络媒体为第二因素的占3%;F社会上的各种不公平现象为第二因素的占5.4%。

选A家庭教育为第三因素的占10.9;B自己经历为第三因素的占17.3%;C学校教育为第三因素的占33.2%;D身边朋友为第三因素的占25.6%;E网络媒体为第三因素的占4 4%;F社会上的各种不公平现象为第三因素的占12%。

由此可见影响大学生价值观形成的因素主要是家庭教育、自己经历、学校教育、社会上的各种不公平现象等。

三、提高高校核心价值观教育实效性的途径

(一)加强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教育

一个国家或民族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关于是非善恶评价的道德规范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念,是人们利益关系调节和社会存在发展的内在需要。而从调查结果可看出:大学生们更加注重个人的自我价值,他们漠视对祖国和民族的责任感,缺乏远大的理想追求与明确的人生目标,没有信仰、更无精神追求,其自我认同的价值标准急功近利。所以针对国际化背景下文化、价值观念多元化现状,我们的教育要强调民族国家的核心价值观,而不是告诉学生各种各样迥异的甚至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

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价值观教育,上个世纪60-70年代,美国价值澄清学派以价值相对主义为理论基础,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所有的价值观都是平等的,道德教育不是教授某种“正确”的价值观,而是帮助学生选择能指导其行为的价值观。受这种思潮的影响,社会中出现了道德价值的混乱。随后在80年代以后,美国开始出现品格教育学派。该学派对价值澄清学派否定存在公认的普遍道德规范和价值观持反对态度,并指出,人类社会存着一些普遍受认同的价值观,如:公平、正义、减信、尊重等,这些可以作为多元社会共同的核心价值观,而这些正是品格教育的基础。此后,这种品格教育成为了美国德育教育的主流。而西方国家大都经历了这种从价值相对主义到核心价值主义的道德教育历程。

(二)重视家庭教育,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哪些因素对您价值观有影响的调查数据显示.认为家庭教育为第一因素的占63.3%。可见家庭教育对孩子价值观的形成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的价值观发展虽然是学校、家庭、社区、大众传播媒体等诸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但家庭作为子女最早接触的群体,父母作为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其教育影响的深刻性,是其他各种因素无可比拟的。家庭教育是其他一切教育的基础,父母对于孩子的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科学的家庭教育是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是使国民具有良好人文素养、较高科技素养的保证。家庭教育对个体发展的影响,在价值观形成与发展方面尤为突出。家庭价值观直接影响大学生的金钱观、道德观、职业观、婚姻家庭观等。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是国民教育的三大支撑,家庭教育相对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是弱小的、缺乏科学指导的,这与它在孩子人生观价值观形成中的重大影响不想符合。

中华妇女联合会的一份资料表明,我国有接近3/4的家长教育方法欠妥或有严重偏离,只有不过1/4的家庭教育比较科学。所以国家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帮助父母树立正确的观念,学习科学的教育方法。

(三)注重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首先,价值观多元化的今天,研究如何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大学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引导他们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是当前高校思想道德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思想政治理论课堂教学依然是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主要渠道。不少大学生的价值观功利色彩浓重,更加注重自我价值,价值选择与主流价值观发生冲突的今天,思政教师有必要对学生系统地传授、宣传国家所倡导的思想观念、价值体系的。系统地向大学生传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科学的意识形态占领思想阵地,武装大学生的头脑,使之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核心价值观教育中灌输方法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本质体现的核心价值观,不可能自发地养成,必须要通过系统地教育学习才能正确把握。因而,高校应该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这一主渠道。

其次,以课程教学为载体,通过专业课程教育将主流价值观教育融入各类课程的教学中去,利用各专业课程的教学来渗透主流价值观教育、注重各学科教学对德育的载道作用。如美国高校对大学生主流价值观教育并不局限于某一专门的课程群中,而是通过课程设计将主流价值观整合、充实到所有学科的教学内容之中,其核心课程、主干课程、选修课程、实验课程等均能体现和贯穿价值观教育,并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色侧重点有所不同:文学较多地探讨道德冲突;实验学科更多强调的是科学研究的道德规范;对管理学科则突出社会公正和公平的教育;法学设置了法律伦理学,加强法律道德的灌输;对商学院的学生则是合作精神和团队精神教育。

最后,高校校园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部分,让她成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这是最有效的隐性教育方式。校园文化是大学在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由师生员工共同创造的、具有独特气质的精神文化成果的积淀,是大学精神风貌、价值传统、人文环境与育人功效的集中体现。它最受时代文化潮流影响,最能反映大学生复杂心态的;人生与社会、理想与追求、情与爱,都会在校园文化中表现出来。正如美国学者德洛什认为,课堂以外的实践活动能够帮助学生体验和践行自律自爱、尊重、责任、奉献等重要道德规范,以构建学生合理的价值观。

只有整合家庭、学校、社会等各种教育力量的优势,构筑综合性的价值观教育网络,才能达到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目的。

参考文献:

[l]姚俊红.价值澄清流派评述[J]外国教育研究,2004(31):12-16.

[2]A. Lockwood. The effect ofvalues clarification and moral devel-opment curricula on school-age subjects:A critical review ofrecent re-search [J].Review of Educational Review,1978(48).

第9篇:家庭教育的核心范文

文章首先对高校专业课教学中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行阐述,从宣传体系、教育潜力、育人平台、育人机制四个方面,提出高校专业课教学中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施路径,为专业课教学中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供了经验借鉴。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业课;实施路径

一、高校专业课教学中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概述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十首次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专业课专业课指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根据培养目标所开设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课程。

二、高校专业课教学中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施路径

(一)构建全方位宣传体系

面对部分学生认识模糊、不完全认同、甚至完全没有意识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知方面的不足,必须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体系,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领宣传主阵地,引领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首先,以报纸、广播、电视为主的舆论媒体要坚持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旋律。其次,以电脑、手机、数码产品为主的网络传媒要优化网络环境,积极传播先进文化,抵制落后文化。再次,以智能手机为主要宣传媒介,开辟舆论宣传新阵地。最后,在大学生所能接触到的任何场合都要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挖掘专业课教育潜力

1.挖掘理论教育潜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只是思想政治教师和政治辅导员的工作,也是全体教师的应尽职责,需要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参与。“高校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于专业教学的全过程,特别是专业实践教学之中,并在教学目标、过程组织和评价指标中体现出来”。(1)融入教学过程。在教学过程中,要求专业课教师挖掘专业课的教育潜力,从专业的发展历程、对社会的作用以及涉及的伦理学知识等多角度对所授课程进行讲解,“通过介绍专业领域中著名人物的动人事迹和专业的社会价值准则,以生动的事例,培养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敬业勤奋精神、诚实守信品质和团结友善的性格。(2)融入教学形式。在教学形式上,充分发挥多媒体技术的优势,播放典型视频短片,从视觉、听觉等方面增强学生学习兴趣。

2.挖掘实践教学潜力

高校可以将社区服务、参观工厂、志愿活动等形式的专业实践作为一项制度,专业课教师应当充分开发、利用专业课的教育优势,立足所授专业,将课堂教学与实际应用有效结合起来,大力开展社会实践,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让大学生在专业实践中体会历史使命感,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心。在课外实践教学环境下,应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通过多元路径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三)构建“三位一体”育人平台

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提升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要“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第一,课堂教学是民族地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第二,社会实践是大学生认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佳渠道。第三,校园文化是熏陶、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渠道。

(四)完善“三轴联动”育人机制

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轴联动”的育人合力机制。提升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个方面必不可少。学校本身拥有专门的教育场所、教师队伍、教学场地,制定非常详细的教育教学计划,既具有目的性又具有可操作性,在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家庭教育承担着对孩子传播知识、培养其品德、指导其行为的责任,在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家庭成员的道德品行、言行举止、行为规范等都直接影响着孩子。因此,家庭教育应营造健康和谐、宽容善良、温馨幸福的家庭环境,家庭成员应为人正派、相互尊重、言行文明、爱憎分明。社会教育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必要补充,在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社会教育不同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它具有很大的空间和更大的灵活性,时时刻刻都可以接受教育。社会教育可以通过社会组织、社区街道、公共场合、交通工具、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积极营造和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大学生在日常生活、生产劳动、休闲娱乐的社会活动中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熏陶,在复杂的周围环境中不断锻炼自己的心理品质,磨砺自己的意志,逐步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和行为习惯。总之,学校、家庭与社会“三轴联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自的育人功能,使之形成合力,共同提升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

三、结语

专业课教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重要载体,教学中可以培养学生学习专业技能的同时,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步教育,让学生提高专业技能的同时,养成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因此研究专业课教学中如何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张瑛.当代大学生价值观调查研究[J].科教导刊,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