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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的定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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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的定义

第1篇:粮食安全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粮食安全 耕地保护 粮食消费税

根据我国粮食安全的现状,国家粮食局调控司与2004年提出了粮食安全的定义,认为粮食安全从本质上讲,是指一个国家满足粮食需求的能力,以及抵御可能出现的各种不测事件的能力。粮食安全的决定性因素是粮食生产及消费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也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及外贸状况有密切的联系。这一概念与世界粮农组织(FAO)定义的粮食安全稍有不同,但更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据此,粮食安全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物质保障能力和水平,包括生产、进口和储备能力以及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的保障能力;二是消费能力和水平,包括需求总量以及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消费结构和消费偏好等;三是保障粮食供给的机制和途径。本文将从粮食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的发展趋势来分析中国粮食安全面临的问题,并探讨对策。

一、中国粮食安全的现状

总量安全,人均占有量达到国际安全标准。中国的粮食总产量自2003年来保持稳定增长,2007年突破5亿吨,2011年达到5.7亿吨,2012年为58957万吨,除大豆外,其他种类粮食自给率均高于95%的安全水平。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将一个国家人均粮食年占有量400公斤定为粮食安全的标准,中国粮食人均占有量2010年达到409公斤,2011为425公斤,达到了国际公认的安全标准。

数量安全但质量不高。无论是米面油等直接消费的粮食产品,还是肉蛋奶等经转化后的间接消费的粮食产品,近年来质量安全问题不断出现。比较典型的如2013年5月的“毒大米”事件、2011年双汇“瘦肉精”事件以及2009年轰动全国的“三鹿”事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经济发展带来的自然环境污染,使得土地、水源等受到污染,粮食质量受到影响;二是在农作物生长过程中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导致粮食中残留过多有害物质;三是由于监管不力,使粮食在储存、加工、销售环节被污染,最终导致问题食品流向民众的餐桌。

二、中国粮食安全面临的问题

耕地保护形势严峻。一国的粮食总产量取决于耕地数量和单位面积耕地的生产能力,其中耕地数量是保证粮食生产最基本的因素。

耕地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其数量在一国范围之内是有限的。耕地总量的减少是对粮食安全最大的威胁。数据显示,1997~2007年,中国平均每年减少的耕地面积高达1132万亩。中国的耕地资源并不丰富,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只有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四分之一。根据《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2010和2020年耕地面积不少于18亿亩,这是中国耕地保护的“红线”,也是中国粮食安全的最基本保证。2012年12月,国土资源部“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2476亿亩,耕地保护的形势十分严峻。耕地保护的矛盾集中体现在以下三点:人口增加,城市化的发展,非农建设用地不断增加;水土流失、自然灾害等导致的生态退耕使耕地数量减少;农业比较利益低下,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部分地区耕地抛荒严重。

提高单产受多种因素制约。耕地质量是影响单位面积产量的主要因素。同时,单产还受到复种指数、化肥使用量、农业科技贡献率、水利设施、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影响。中国农科院屈宝香等(2009)对影响中国粮食增产潜力的各种因素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认为提高单产是保证粮食安全的最重要因素。提高复种指数,提高土地利用率,是提高单产最直接的方法。有研究认为,中国耕地复种指数理论值可达198%,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但是,复种指数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片面提高复种指数会透支土地肥力,使耕地质量快速下降,还会导致化肥的过多使用,对粮食生产而言,是不可持续的。另外,大部分的粮食主产区都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农业长期投入不足,导致农田水利基础配套设施严重落后,防灾抗灾能力低下。随着近年来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自然灾害频繁,这些因素都极大限制了粮食单产的提高。

人口增加的刚性。粮食的需求量取决于人口数量和人均消费量。根据中国现阶段的国情,人口数量和人均消费量都是刚性增加的。虽然近十年来中国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只有0.57%,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但是由于人口基数大,未来十几年,中国人口仍将以每年800万到1000万的速度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预测,人口高峰将出现在2032年左右,届时人口总量将达到14.7亿人左右。

人均粮食消费量不断提高。人均消费量包括人均口粮消费量及饲料粮、工业非食品加工粮等的需求量,主要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发生变化,突出表现为直接消费粮食的数量停止增长或者开始减少,但是肉蛋奶等畜产品消费急剧增加,畜牧业生产所需的粮食需求爆发性增长。一般来说,猪肉的粮食转化率为1:4,鸡肉的转化率为1:2,牛羊肉的转化率为1:7。以2009年13.35亿人口为基数,如果每人每年增加1公斤肉类消费,粮食消费会增加52.8亿公斤,相当于2010年新增粮食产量的34%。据中科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2000)计算,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的人均粮食需求量达483公斤。亚洲发达经济体如日本、新加坡等在人均GNP达到1万美元时,人均粮食需求量达到550公斤左右。虽然我国目前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国际安全标准400公斤,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粮食需求量会长期保持增加趋势。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末总人口134091万人为基数,当人均粮食需求达到483公斤时,全年粮食总需求量为64766万吨,相当于在2012年粮食总产量58957万吨的基础上增产9.9%(5809万吨)。人均粮食需求量达到550公斤时,全年粮食总需求量为73750万吨,相当于在2012年粮食总产量的基础上增产25.1%(14793万吨)。

三、粮食安全问题的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对中国粮食安全问题的判断是谨慎乐观的。目前中国的粮食供需平衡是一种脆弱平衡,随着人口和人均需求量的刚性增加,这种脆弱平衡必将会被打破。粮食既是生活必需品,又是重要的战略物资,作为人口大国,中国不能过度依赖国际市场上的粮食贸易。要确保中国的粮食安全,只能不遗余力地提高粮食产量。以保护耕地为基础,提高单产为目标,确保粮食增产的可持续性。

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这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保障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对农村土地进行整理,加强对抛荒地、闲置地的管理和利用。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工业化对土地的占用等多种因素,人地矛盾尖锐的情况只会愈演愈烈,耕地保护的任务十分艰巨。

加强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建设,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在合理范围内提高复种指数,控制化肥和化学药剂的使用,保护耕地质量。有研究显示,全国农田只有49.6%实现了有效灌溉。如果能够加强水利设施建设,解决灌溉问题,粮食产量一定会进一步提高。全国耕地有2/3为中低产田,可通过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等方式增加土壤肥力,提高耕地质量。

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特别是对良种研究推广,新型耕作模式及灌溉技术等能直接提高粮食产量、节约能源的研究。在耕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提高成为粮食增产的重要支撑。“十二五”规划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同时推进农业现代化,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

建立有效的农业利益补偿机制,增大主销区对主产区的转移支付,研究对部分人群征收粮食消费税的可行性。2011年,中央财政全面取消了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此举大大减轻了粮食主产区的财政负担,促进了粮食安全。2005年两会期间就有专家提出开征粮食消费税的建议。2010年中国农村经济论坛中,河南省省长郭庚茂再次提出,我国应该探索建立“粮食消费税”,将征收来的税金用于支付粮食主产区的农业建设。有学者认为,粮食消费的最大群体恰恰是中低收入群体,高收入人群的粮食消费非常有限,因此在全国范围开征粮食消费税,会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生活负担,实际上是“劫贫济富”。粮食消费税的征收是否有可行性,税基和税率如何确定,征税对象的范围如何划分,怎样才能真正起到补贴粮食主产区农业建设、促进粮食安全的作用,这些问题都有待我们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邓大才.粮食安全的模型、类型与选择[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

[2]余振国,胡小平.我国粮食安全与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关系研究[J].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3,(3).

[3]王国敏,卢婷婷.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复杂矛盾[J].社会科学研究,2011,(5).

[4]张全红.我国粮食总量安全现状分析与政策启示[J].农村经济,2011,(8).

[5]高淑桃,任福全,王晓.我国粮食安全目标实现的制约因素及对策[J].理论探索,2010,(4).

[6]曾靖,姜学勤.农民收入与粮食安全协调发展研究[J].调研世界,2012,(3).

[7]王兆华,褚庆全,王宏广.粮食安全视域下的我国粮食生产结构再认识[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1,(3).

[8]龙方.新世纪中国粮食安全问题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9]国家粮食局调控司.关于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思考[J].宏观经济研究,2004,(09).

[10]居占杰.我国粮食安全的经济学分析[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

[11]金姝兰,侯立春,徐磊.长江中下游地区耕地复种指数变化与国家粮食安全[J].中国农学通报,2011,(17).

[12]李英,陈立华.我国粮食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其对策[J].中国流通经济,2011,(12).

[13]王雅鹏,王薇薇,吴娟.我国粮食安全的热点问题辨析[J]. 农业现代化研究,2011,(1).

[14]尤利群,范秀荣.我国粮食安全的战略体系分析——解读《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J].生产力研究,2009,(20).

第2篇:粮食安全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耕地压力指数;粮食安全;天津市

耕地资源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受人类活动影响最大的一种土地利用类型。粮食是具有战略意义和广泛社会属性的特殊商品,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必须品,既是生活资料,又是生产资料,有着无可比拟的政治社会意义[1]。确保粮食安全不仅关系到社会安定、国家安全、也关系到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2]。粮食安全的概念最初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粮食危机中由世界粮农组织FAO界定的,其定义为"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得到为了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食品",粮食安全包括粮食的产能安全、粮食的市场安全和粮食的消费安全[3]。

天津市除北部有占全市总土地面积4.5%的低山、丘陵外,大部分为低缓的滨海平原和洼地,受盐碱、干旱、洪涝、沙化等恶劣环境条件的限制,耕地自然肥力不高。由于长期持续干旱、污水灌溉,以及环境污染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地区耕地质量严重下降。调查显示,目前受盐渍化影响的耕地占耕地总量的40%,污水灌溉面积占耕地总量的49.2%,现存潜在沙化威胁耕地面积27 054hm2,全市中低产田面积达262 000hm2。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天津市多年粮食产量数据、人口数据、粮食播种面积数据、总播种面积数据和耕地面积数据均来源于天津统计年鉴。

1、最小人均耕地面积

当K

当K>1时,实际拥有耕地面积已达不到人均所需耕地面积的要求,表明耕地承受巨大的压力,需防止出现粮食不安全问题。

二、天津市粮食生产和耕地压力指数动态变化

(一)耕地资源的动态变化

1、耕地总量变化

随着天津市各地人口的增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耕地被非农建设占用.1995年全市耕地面积54.91万hm2,到2009年减少到45.52万hm2,共减少9.39万hm2,平均每年减少0.63万hm2。其中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由1995年的43.78万hm2 减少到 2009年的30.66万hm2,所占总耕地面积比由80%变为67%。

2、人均耕地变化

人均耕地面积的变化趋势与耕地面积的变化趋势基本相同,但由于耕地面积的减少,人口数量的增加,结果是人均耕地面积不断下降。1995年人均耕地面积0.058hm2,以后整体态势逐年递减,2009年人均耕地面积为0.037hm2,今后随着人口的增加,耕地面积的减少,人均耕地面积有继续降低的趋势。

(二)粮食的动态变化

1、粮食总产量和单位产量的变化

1995年本市粮食总产量207.46万t,2003年119.29万t,2009年156.29万t,15年间粮食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单位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和人均粮食产量的变化趋势与粮食总产量变化趋势基本一致,1995年单位耕地面积粮食产量为4739kg/hm2,粮食单位产量逐渐增大,到2009年粮食单位产量为5098 kg/hm2。

2、人均粮食产量变化

1998年本市人均粮食产量达220 kg,到2007年人均粮食产量达127 kg,说明这10年间人口的增长变化大于粮食产量的变化。按国际标准年人均粮食400~600 kg为小康水平计算,本市粮食安全问题越发严峻,需高度重视。

(三)人口数量的动态变化

1995年天津市常住人口为941.83万,2009年为1228.16万,15年间增加约286.33万左右,人口平均每年增加约19万。

(四)耕地压力指数变化

基于以上耕地、人口、粮食的动态情况分析,可以得出最小人均耕地面积和耕地压力指数的变化。根据相关研究,粮食自给率达到90%,即可认为是达到了可接受的粮食安全水平。本文研究中,结合全国总体情况和天津实际,设定人均粮食需求400 kg。计算得出:1995年耕地压力指数为1.638,,到2009年为2.849,总体趋势是逐年上升,耕地压力指数均大于1,说明粮食供给量小于需求量,粮食安全受到威胁。

三、结论

1995--2009年,天津市人均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人均粮食产量也明显减少,而最小人均耕地面积和耕地压力指数呈现降低的趋势。

参考文献:

[1]陈强强,李新文.关于甘肃省粮食安全与农民收入的思考[J].甘肃农业大学学报,2005,(1).

[2]王雅鹏.我国粮食安全的潜在性危机分析[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8,(5).

[3]Brown L R.World watch books:who will feed China:wake-up call for a small planet[M].New York:W.W.Norton&CO,1995:18-26.

[4]蔡运龙,傅泽强,戴尔阜.区域最小人均耕地面积与耕地资源调控[J].地理学报,2003,(2).

第3篇:粮食安全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粮食 数量 质量 卫生 安全 措施

中图分类号:S18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5-0266-03

[Abstract]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introduces the meaning of "food security",Emphatically from the two aspects discuss the number of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and safety measures to protect the safety of food.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food quantity measures include :Food crops production, food storage, food consumption, grain supply emergency security system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 the improvement of the food market management system and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market order, etc ;Ensure food quality and safety measures include: cultivation of grain production, management of after harvest of grain, grain purchase inventory, food storage, food sales, dispatch, food processing, food consumption of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Key words]Food The number of The quality of Health Security Measures

前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说明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我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对粮食生产和供给始终是党和政府关注的头等大事。十余年来,我国粮食生产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粮食产量实现了“十二连增”,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由于汽车尾气、工业废气污染等导致的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已使我国的粮食安全面临最大挑战,因此如何确保粮食安全,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一大问题。

粮食安全事关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和保障【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和相关文件,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积极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粮食安全。

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粮食安全的定义是“保证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能够得到未来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食品。”其包括三个具体内容:一是确保生产足够数量的粮食;二是最大限度地稳定粮食供应;三是确保所有需要粮食的人都能获得粮食。

通俗理解粮食安全包括两层涵义,即粮食数量安全和粮食质量安全。在我国,粮食数量安全可理解为:一是要保证粮食产量满足食用、饲用等需要,二是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平稳,三是消费者能够买到自己所需的粮食品种;粮食质量安全可理解为:粮食质量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储存品质标准和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等,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1 保障粮食数量安全的措施

201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在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背景下,如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论述,明确提出了今后如何确保粮食数量安全。

1.1 粮食种植生产环节措施

一要加强耕地保护,保证我市要足够的耕地面积,保住基本农田不被侵占,确保耕地这条红线不被突破,确保粮食稳产增产,这是保障粮食数量安全的根本;二是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多打深井、兴修水库,实现农田灌溉,解决农民靠天吃饭的问题,尽量减少我市因干旱造成的粮食减产;三是认真调查统计我市主要粮食品种的需求量,指导农民调整种植机构,以便使主要粮食品种的产量满足需求;四是大力支持我市农科院和种子公司等单位积极研发、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高抗”的粮油种子品种,大力推广农民种植,达到粮食高产稳产的目的;五是积极提倡粮食作物科学间种和轮作,尽量提高我市粮食总产量;六是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山坡地要修梯田,防治水土流失,低洼地要修排水沟,防治洪涝,降低我市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粮食产量的减产;七是研发推广高效的化学肥料,积极推广使用高效无害的农家肥,促进粮食增产;八是对种粮者实行经济补偿,做到补贴到位、多种多补、多种多收,这样有利提高农民及其他种粮者种粮的积极性。

1.2 粮食储存环节措施

一是适度增加地方粮食储备数量;二是调整地方储备粮的品种及数量结构;三是辖区内各类性质的粮食经营企业,要积极采用科学储粮新技术,减少粮食保管损耗,防止粮食质量劣变造成数量损失;四是粮食科技工作者,要经常深入农户指导农民采取有利于粮食干燥降水、减少老鼠为害、减少粮食霉变、减少储粮害虫为害的科学保粮方式,以降低农户储粮损失;四是实行粮食经营者保证粮食最低库存制度,确保粮食库存充足。

1.3 粮食加工环节的保障措施

政府要在大力扶持粮食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同时,积极引导中小型粮食加工企业通过改造设备、改进工艺等措施来提高产量,确保企业生产出质量合格、数量足的成品粮油。

1.4 粮食消费入口环节措施

市农委、教育局、科技局、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爱粮节粮,健康消费”为主题的爱粮节粮宣传活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文件精神,围绕消费环节促进节粮减损,深入推进粮食科普宣传活动,以提高人民群众节粮减损的自觉性,同时普及膳食平衡、合理营养、科学消费等理念和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节俭养德意识、营养健康意识,真正做到不浪费一粒粮食【2】。

1.5 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的建立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要求,为确保我市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应建立和完善粮食供应应急保障体系。

为满足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工作的需要,我市要建立以市县(区)所在地为重点、网点遍布全市乡(镇)布局合理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网络体系,真正做到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无盲区全覆盖,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国有粮食企业应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3】。

1.6 粮食市场经营体系的完善与市场新秩序的的建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指出,要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因此应积极培育种粮农民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经纪人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市县农委(粮食局)、工商局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经营的粮食市场经营体系,坚决打击无证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一切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努力建立繁荣有序的粮食市场新秩序【4】。

1.7 建立粮食监测预警系统

在深入认真调查分析我市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现状的基础上,建立我市粮食安全预警系统,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及时监测并上报我市粮食产供销各环节的粮食安全状况,让政府及时准确掌握粮食安全现状和动态,当我市粮食生产、流通【5】、消费等环节存在粮食不安全隐患时,为市政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信息。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1.7.1确定重点监测的粮食种类

在我市,主要种植粮食作物有玉米、水稻、花生、大豆等;消费环节主要有玉米及其制品、大米、小麦粉、花生、大豆、大豆油等粮油品种。综合考虑,我市应将玉米、稻谷、大米、小麦粉、大豆油等粮油品种做为重点监测对象。

1.7.2 确定粮食安全监测预警指标

从确保粮食数量安全的角度讲,监测预警指标应包括能够反映粮食生产安全的数量指标(全市平年粮食总产量)、能够反映粮食流通安全的数量指标(全市平年粮食商品流通总量)、能够反映粮食消费安全的数量指标(本地区社会粮食总需求量)。

1.7.3 确定可靠的信息来源

我市粮食安全监测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不外乎这几方面:一是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粮食局、商务部等国家层面的信息,二是来源省农委、省统计局等省级层面的信息,三是来源市县农委(粮食局)、统计局等的信息,四是来源国际粮食市场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部门要及时准确收集并上报这些信息。

2 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措施

201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到2020年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加快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这些充分说明了粮食质量安全的重要性。

2.1 粮食种植生产环节措施

一是市环保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工业三废”治理工作,杜绝或减少“工业三废”对耕地、水资源、空气的污染,降低粮食作物在田间生长过程中受污染程度,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要会同环境保护监测部门,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结果结合每年秋季国家粮食局组织开展的国家级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监测结果,确定本辖区内的污染地域;二是市农科院和种子管理公司要积极培育和引进推广种植对田间真菌毒素(呕吐毒素、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等)具有较高抗性的粮食品种,以减少粮食作物在田间生长过程中遭受田间真菌毒素的污染【6】;三是加强农业转基因技术研发和监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慎重推广转基因粮油品种;四是有关部门培育推广种植对农作物病虫害有较高抗性的品种,以降低农药的使用量;五是大力开发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的农药品种,减少农药残留对粮食的污染;六是推广使用高效农家肥、高效低毒的复合肥,降低粮食田间污染。

2.2 粮食收获后待售环节措施

粮食成熟收获后,一要积极采取科学有效的干燥降水措施,尽快将粮食水分降到安全水分,以减少真菌毒素的感染【7】;二在进行粮食脱粒时,要尽量采取选棒(穗)脱粒,即将生霉粒含量较多的粮食棒(穗)挑选出来,然后单独脱粒,单独存放;三是有条件的种粮户要采用真菌毒素快速检测仪对脱粒后的粮食进行检测,经检测真菌毒素超标的粮食单独储存,定向销售。

2.3 粮食收购入库环节措施

粮食企业要对收购入库的粮食的质量卫生安全指标进行批次检验(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可采用相应的快速检测仪进行检测),经检验合格才能入库;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要对企业收购入库的粮食卫生安全指标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粮食批次要责令企业单独保存、督促企业积极整理,经整理合格方可入库,否则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指导督促企业改变该批次的粮食用途。

2.4 粮食储存环节措施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要经常派人深入粮食企业,监测企业库存粮食质量变化情况,指导企业科学保粮,尤其是对经过熏蒸或已知污染的粮食要做相应卫生安全指标的监测,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2.5 粮食销售出库环节措施

粮食销售出库前,企业应对出库的粮食质量指标实行批次检验,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单(包括质量指标、卫生安全指标),企业不具备卫生安全指标检测能力的要经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对出库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进行监测,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单后,粮食方可销售出库[8],严禁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2.6 粮食加工环节措施

粮食加工前,首先要对原料粮进行认真清理筛选,加工环节的卫生条件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成品粮出库时,加工企业要出具合格成品粮的质量检验报告(内容包括质量指标和卫生安全指标),企业不具备卫生安全指标检验能力的,要经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进行批次检验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单【9】。

2.7 粮食消费入口环节措施

粮食科技工作者要积极向城乡居民宣传如何选购优质的粮油及其制品知识,积极宣传推广普及及家庭科学储粮方法[10],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成品粮油的质量卫生安全监管,确保入口的粮油质量完好、卫生安全。

粮食科技工作者要积极向城乡居民宣传如何选购优质的粮油及其制品知识,积极宣传推广普及及家庭科学储粮方法,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成品粮油的质量卫生安全监管,确保入口的粮油质量完好、卫生安全。

2.8 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提升粮食企业及市县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测机构的检验监测能力,是确保有效实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必要手段。《辽宁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中关于“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的考核内容,将“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作为重点考核事项,将“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业务经费保障,库存粮食质量监管”等作为重点考核指标。为完成“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这一工作目标,应做好以下工作。

2.8.1确定市县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查机构的性质

在事业单位进行机构改革的过程中,我市应该将市县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全部认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级财政全额拨款、财务独立的事业单位。

2.8.2 保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业务经费来源

目前我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经费来源基本情况是: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本级财政只拨付“人头费”及少量的办公经费,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8.3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直接决定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成果,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为检验监测机构做好这些事情:一是质量监测机构拥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实验环境,需要财政投入资金;二是实验室要配齐配好监测用仪器设备,需要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支持;三是配奇满足工作需要的检验人员。

2.8.4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为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工作,最大限度调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建议对其工作情况实行目标管理,即年初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与其签订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年终对其完成的粮食质量检验监测工作情况,按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内容进行认真考核,对经考核达标机构的领导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机构领导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Z].2014-12-31.

[2]国家粮食局 教育部 .关于举办2014年粮食科技活动周的通知[Z].2014-04-24.

[3]国务院.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4]国务院.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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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美国谷物协会.谷物储藏[M].2011-11:236-237.

[7]预防与降低谷物中真菌毒素污染操作规程[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1-3.

[8]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9]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10]国家粮食局 教育部 .关于举办2015年粮食科技活动周的通知[Z].2015-04-24.

第4篇:粮食安全的定义范文

为什么粮食“九连增”,仍不能满足需求呢?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正处在城镇化率提高和食物消费结构升级的阶段。虽然大米、面粉等主食消费在城市与农村都呈下降趋势,但肉蛋奶、植物油、糖的消费却持续攀升。过去10年,我国肉类消费增长了1/4,饲料占粮食消费量的比例达到40%以上,植物油消费翻了一番,糖消费增长了125%。特别是我国消费结构的转变升级还在不断加快,根据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当人均GDP按照购买力平价达到2万美元时,消费结构才能趋稳。由此看来,我国粮食消费增长的趋势大致要持续到2025年。

过去我们常以不足9%的土地养活了世界上20%左右的人口引以为豪,但那是一种相对低水平的自给自足,当中国人要像发达国家居民一样既要吃饱还要吃好的时候,这个平衡就被打破了。因此,这就需要我们以全球视野来审视粮食安全问题,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与两种资源,在动态中实现粮食供求的基本平衡。

那么,我们利用国际市场调节粮食余缺,世界市场有供给能力吗?答案是肯定的。

2006年以来全球粮价上涨,个别国家确实出现过“粮食危机”,但这些国家大多是低收入缺粮国,粮食问题更多体现的是贫困问题。尽管世界范围内的“粮食危机”问题不断引人担忧,特别是世界粮食的库存使用比例也曾接近甚或阶段性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设定的17%-18%的警戒线,但真正因短缺而导致的实质性粮食危机还未发生过。过去10年间,稻谷年产量增加了17%,小麦增加了19%,玉米增加了47%,大豆增加了30%,有效应对了需求增长。特别是粮食价格的上涨刺激了供给,播种面积的增加使巴西、阿根廷成为重要粮食出口国,科技进步提升了粮食单产,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农业增产潜力巨大。

当然,美国对玉米燃料乙醇的广泛使用是影响全球粮食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但目前看来,以玉米燃料乙醇、甘蔗燃料乙醇为代表的能源和粮食互动关系已基本稳定。美国玉米增产满足了燃料乙醇发展的需要,出口未受太大影响,巴西在甘蔗燃料乙醇快速发展的同时,食糖出口增长也很快,占全球食糖出口超过40%。同时,页岩气等新能源的发展正带来更多的能源选择,可能将减少对玉米燃料乙醇的使用,带来更充分的粮食供应。

因此,以全球的眼光来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应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我国应从全球角度来考虑粮食安全。特别是在农业增长速度跟不上需求增长速度的情况下,就更要利用全球粮食市场调剂余缺。因为,当粮食供应偏紧时,最见效的办法就是限制需求。但实际上,粮食品种之间存在着较强的替代关系,“堵”是堵不住的,缺口会在不同品种上表现出来。如小麦价格比玉米价格有优势,则小麦就会替代玉米进入饲料,再如玉米价格比糖料价格有优势,玉米就会转变成淀粉糖替代食糖进入食品饮料行业。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要在坚持粮食基本自给的前提下,充分运用世界粮食市场和资源,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5篇:粮食安全的定义范文

(一)明天谁来种地

美国学者布朗曾两次提出“谁来养活中国”。这个问题曾经一度引发决策层的高度警觉,也曾经深深刺痛了我们的自尊心。但是,现在我们可以挺直腰杆回答,中国人自己来养活自己。谁讓我们有这样的底气呢?千千万万的中国普通农民。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目前,大量分散的小规模农户仍然是养活中国的主要力量。然而,由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传统农业经营户不断衰退。中国现在进城务工人员超过2.4亿,城市化进程,每天都以吞并20个行政村的速度使农村逐步“萎缩”。如此下去,若干年以后,农村是否会从地理概念、风俗习惯、传统文化等方面逐渐消失?中国的自耕农群体是否也会伴之而逐渐破产或消失?目前,农村劳动力供给不仅面临着只剩下妇女、老人、儿童组成的“389961部队”的问题,更大的问题是缺乏高素质人力资源的问题。我们不只出现了“民工荒”,还出现了“农民荒”。我们不禁要问一句:“十年之后,谁来种地?谁来养活中国?”

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发展,中国农业进入了一个重要的转型期,中国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新型经营主体正在不断影响和改造着传统农业。在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减少的背景下,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主体正在迅速壮大,很多农产品生产已经形成了“公司+基地”、“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此外,培育农村专业生产经营大户,已成为提升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带领广大农民致富的当务之急。但是,目前的体制机制还未理顺、政策扶持亟待到位、土地流转不够畅通等一系列问题阻碍了专业大户的进一步发展。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够加以解决。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村经济体制逐渐由计划向市场转变,同时也催生了公共服务职能的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总体而言,公共服务机构不断调整完善,向兼顾公益与经营供给,协调专业与综合有机结合的方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维护农民的经营利益,提高农户在市场经营中的地位。但条块分割、农村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等问题依然存在,极大地压缩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活动领域;龙头企业虽然可以有效为农户提供资金、技术、信息等服务,但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与带动农户的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也是不言而喻的。

在世界农业发展进程中,各国都依存于本国社会经济条件,形成了独特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新大陆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已经形成了规模化农场生产经营模式。在美国,一系列政策使得土地经营者权益得到保障,又通过技术进步降低了经营风险,从而进一步降低了大型农场规模化经营的各种成本。而东亚国家,如日本、韩国,虽然其农业生产经营凸显了很强的组织性和高效性,但是在食品供给与国家安全上仍具有很大的弊端和风险。日本政府虽然制定了完善的法规,但是经济政策调整经常失误,加之土地资源和劳动力的快速流失,使得日本农业的发展偏离了预想的农户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反而进一步削弱了农户的经营和生产能力。欧盟国家例如法国、英国的情况居于前两者之间。法国因自由贸易主义政策付出沉重代价后开始反思以往的经济政策,转而高度关注农业问题,并采取措施对农业及农民予以大力保护。1992年欧洲共同农业政策实施后,农民获得了按生产经营规模发放的直接补贴,农民获得的直接补贴已经占其收入的25%以上。20世纪末,法国政府又加强了对农业环境的保护,推进其农业补贴政策进入新的改革阶段。

中国幅员辽阔、地大物博,不同区域经济发展、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差异很大,农业发展也因此呈现出多层次和不平衡性。基于这种情况,《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将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按区域划分为重点推进、率先实现和稳步发展三大类。重点推进区域具有地势比较平坦、水土资源比较丰富、生产技术比较成熟等特点,从而为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提供了良好基础。针对该区域的特点,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的主导思路是发挥种养大户对传统承包经营户的带动作用,健全农业科技培训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加快对专业大户的培育进程。同时,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提高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经营水平。但考虑到农业安全问题,不鼓励大型资本直接租种农民土地。率先实现区域是中国集约化农业、规模化农业和多功能农业发展较好的地区,而该区域的现代农业经营与建设主体发展速度快、创新模式多,农业生产或服务企业也逐步呈现出集团化、产业化、集群化的发展趋势。适应这一发展趋势,需要加强农业产业链上下游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同时鼓励物流企业、商、配送中心、批发商等经营主体加入进来,构成现代农业基地和园区。稳步发展区域主要指草原生态经济区。由于该区域突出生态保障功能,政府对农业环保措施的补贴政策,对农民采取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的鼓励政策显得尤为重要。此外,公共服务机构、专业合作社、相关协会等农业组织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也会增强农业环保效果。这些组织可以利用专业优势,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咨询和服务,推广可持续农业研究新成果,并且宣传环保型农业的内容和意义。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提供经营管理荒地、诊断土壤问题、销售有机肥料、开辟绿色观光、宣传农业环保等创新型服务。

(二)未来粮食生产的潜力何在

首先,要不断加强耕地保护措施。根据测算,东南沿海省份工业产值每增加1万亿元,它们的粮食播种面积就减少87.1万公顷。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分析预测了中国在未来的可耕地改变为非农业用地方面的主要趋势,并根据这一趋势测算了未来耕地数量和可能达到的粮食生产潜力。通过研究,我们认为农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将是未来耕地总面积数量下降的最主要原因。为了保障粮食生产,就必须维持优质的农用耕地,必须通过经济激励机制和行政措施,提高非农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研究显示,加强耕地保护措施,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将对保证可耕地数量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起到显著作用。

其次,要逐步实现节水农业。水利对粮食生产贡献率在40%以上,足够的水资源量是粮食安全的硬指标。目前来看,中国水资源存在着区域性、季节性的不平衡,而且淡水资源污染严重,只有走农业节水之路才能保障粮食安全。近20年来,全世界的喷灌和微灌面积平均每年以超过30%的速度增长,总面积已达到2400多万公顷,美国54%的灌溉面积采用喷灌和微灌技术,以色列则全部采用微灌和喷灌,其中微灌占一半以上,欧洲国家的喷灌和微灌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都达到了80%以上。中国节水灌溉近年来发展也很快,其中喷、微灌面积年净增300万亩以上,喷微灌面积之和达到6600万亩,增速居世界第一。但是,喷微灌面积占总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仍然很小,仅占不到10%。这一方面说明,中国的灌溉技术相对落后,另一方面也说明,农业用水具有很大的节水潜力,提高灌溉水的有效利用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缓解农业用水的短缺状况。

第三,要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20多年的实践表明,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既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也走出了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一条新路子。数据显示,2010年底,中国耕地总数不足18.26亿亩,当然现在也有一些新的数字。但是,不管耕地数量多大,我们都应当看到,平均而言,耕地中有78.5%的中低产田,其中,中产田面积占37.3%,低产田面积占41.2%。针对不同土壤的障碍因素进行中低产田改造,是提高土地生产力、挖掘粮食生产潜力的重要途径。中低产田改造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先易后难、分期实施、以点带面、分类指导,搞好技术开发,注意远近期结合,并与区域开发、生产基本建设等紧密衔接。中低产田改造不单纯是提高当年产量,而是着眼于根本性的土壤改良,提高耕地特别是要进行提高综合生产能力的基本建设。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确保粮食安全的政策建议

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其中,坚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第一个基本原则,尤其是,规划里面强调“加快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一)粮食安全战略需要对顶层设计进行改革

粮食安全战略的总体规划与设计方面,我想有必要升华对粮食安全的认识和界定。联合国粮农组织对Food Security的定义是食物安全,也就是确保人们能够有规律地获得充足、高质量的食物,过上积极、健康的生活。这个定义,显然把全部食物都包括在内了。因此,食物安全战略实际上是三个层次的概念:第一,保障粮食的有效供给;第二,保障所有食物的有效供给;第三,保障食物的质量安全。第一个层次,是传统意义上的粮食安全战略,只是局限于粮食生产能否保证人民生活的基本食物所需。第二个层次,仍然与粮食相关,一是肉蛋奶等畜产品,以粮食做饲料,我们要保障这些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二是瓜果蔬菜等产品,是与粮食争地的产品,我们仍然要保障这些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在《规划》里面,国家对粮油糖、肉蛋奶、瓜果菜和水产品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划。第三个层次,是食物的质量安全。当前威胁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食物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从根本上影响了食物安全的内涵。《规划》专门把“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列为重点任务之一。

粮食安全战略的运行机制与组织方面,要围绕重点建设任务,以最急需、最关键、最薄弱的环节和领域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全面夯实现代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这包括,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棉油糖生产基地建设工程、新一轮“菜篮子”建设工程、现代种业工程、渔政渔港建设工程、动植物保护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工程、乡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农业信息化建设工程、农村沼气工程、草原保护与建设工程、新型农村人才培养工程等十四个重点工程。

粮食安全战略的具体措施与执行方面,要进一步明确粮食公共物品属性和社会属性,把粮食安全作为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必须从中国国情和农业发展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多措并举。一是建立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这需要,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农业。二是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这需要,坚持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业生产奖补制度,平衡主产区和主销区利益关系,加大对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的支持力度,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机制等。三是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这需要,促进农业对外合作,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等。四是深化农业农村改革。这需要,积极推动种业、农垦等方面改革,加强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统筹城乡劳动就业,统筹城乡社会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等。五是强化农业法制保障。这需要,完善以农业法为基础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研究起草农业投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农业普法宣传教育。六是加强组织领导。这需要,坚持“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作为考核地方特别是县(市)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二)适时改革农业管理体制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确保粮食安全的制度保障

在宏观管理的层面,必须提高行政效率。在美国,农业部是仅次于国防部的第二大内阁部门,几乎所有农业行业的职能都在农业部并高效运转,这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释美国农业的强大。中国现行农业管理体制是由农业部和各省(市)、地、县的农业厅、局构成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导致出现了多头管理、“多龙不治水”、职能交叉以及管理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这就需要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以实现相对集中的统一化管理。这首先需要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适度分离的行政运行机制,实现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其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及相关的研究机构必须研究解决农业与农村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拟定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政策,统筹配置行业资源,行业信息标准,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开展行业执法监督检查,提供行业相关信息服务。第三,要继续完善农业相关法律法规,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在微观经营的层面,必须培育农村社会化服务供给的主体。以前我们一直在谈要在农村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么多年来,我们形成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分”得已经够多了,下一步要解决“统”的问题。最关键的是,要解决农村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的问题。目前,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村集体等纷纷成为“统”的主体。农村社会化服务主体做到极致的是日本,这个国家的农协在农村几乎无所不能。日本不仅给农户提供农业技术指导,还提供经营指导。比如,农协预计今年苹果价格下降,就会告诉农户把苹果树上的花打下来三分之一,就可以通过减少市场供给,提高苹果的价格。我们要培育农村社会化服务主体,首先要打破制度上的限制,给予农村社会化服务主体合法地位。其次,要讓社会化服务主体能够享受强农惠农政策。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不能鼓励社会资本大面积、长时间地租用农村土地,尤其是警惕现在农地流转的“非粮化”倾向,在这个过程中,要对村集体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出现违背农民意愿的情况发生。

(三)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是确保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与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

第6篇:粮食安全的定义范文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与区域补偿标准的合理确定是保证耕地保护区域补偿实施效果的关键。针对以往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忽视耕地资源禀赋与社会经济发展差异的不足,本文构建分区异步元胞自动机模型开展了耕地区际布局优化,并据此优化区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在此基础上,针对当前研究中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与耕地非农化收益及耕地赤字/盈余水平脱节、难以真正起到耕地保护杠杆作用的不足,本文提出了以耕地资源价值为基础,引入耕地非农化收益确定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并根据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优化结果测算区域耕地赤字/盈余水平对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进行修正,以实现“以布局引导补偿,以补偿实现保护”。以全国首批“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武汉城市圈为案例区开展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①根据资源禀赋与经济发展区域差异确定区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可以在实现全区域粮食安全的基础上使区域耕地非农化压力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有利于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②以耕地非农化收益和耕地资源价值为基础,采用区域耕地赤字/盈余进行修正得到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可以起到激励耕地保护的杠杆作用;③基于目标责任区际优化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是协调我国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城镇用地扩张与耕地保护矛盾的重要途径,能起到激励耕地保护、抑制耕地非农化的作用。

关键词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优化;区域补偿标准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15)01-0142-10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5.01.020

中国试图采用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来抑制耕地快速减少[1],但实施效果与预期目标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耕地保护政策在部分区域失灵[2]。究其原因在于耕地保护政策忽视了资源禀赋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以及不同区域在特定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中耕地非农化需求的内在合理性[3]。因此,通过协调区域差异以满足不同区域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实现耕地非农化与耕地资源保护的双赢[4],对我国经济增长和耕地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通过区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和耕地保护区域补偿实现区域之间耕地保护利益的协调,是保证我国耕地保护政策实施效果的重要保证[5]。20世纪中期,国外学者就开始对耕地保护补偿进行研究[6],为耕地补偿标准研究奠定了基础[7-10]。近年来,我国学者也从耕地资源价值的角度对耕地补偿价值标准进行了研究[10-14],还有部分学者在耕地保护生态补偿价值标准方面开展了系统深入的研究[15-16]。这些研究充分肯定了耕地补偿对耕地保护的积极意义[17-20],构建了我国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的基本框架[21-24]。然而现有研究存在两方面的不足:①根据耕地利用现状确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试图通过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使耕地维持现状,导致耕地非农化压力在部分地区难以释放;②耕地补偿价值标准与耕地非农化收益及耕地赤字/盈余状况无关,难以起到耕地保护的杠杆作用,不能激励区域耕地保护的行为。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了基于目标责任区际优化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在保证全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土地利用效率和耕地非农化需求紧迫程度的区域差异进行耕地布局优化以此确定各区域耕地保护目标;以耕地非农化收益和耕地资源价值为基础,结合区域耕地赤字/盈余状况确定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以此约束和激励各区域耕地保护行为。在此基础上,以武汉城市圈为案例区,开展基于目标责任区际优化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的实证研究。

柯新利等:基于目标责任区际优化的耕地保护补偿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年第1期

1基于目标责任区际优化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

1.1基于目标责任区际优化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总体框架

基于目标责任区际优化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是在保证全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禀赋的区域差异进行耕地优化布局,以优化布局结果为依据,确定区域耕地保护目标和耕地保护区域补(受)偿标准,通过耕地资源在不同区域间的合理配置以实现全区域的粮食安全,通过耕地保护区域补偿引导耕地资源向布局优化的方向发展。基于目标责任区际优化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主要包括以下2个方面:一方面根据耕地区际布局优化结果确定各区域耕地保护目标,据此测算区域耕地赤字/盈余,并确定补偿(受偿)区域。另一方面,确定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不仅要与耕地非农化收益挂钩,也需要与耕地赤字/盈余状况挂钩,耕地赤字越大,补偿标准越高;耕地盈余越大,受偿标准也越高。以此来激励耕地保护、约束耕地非农化(图1)。

首先,在区域人口数量、粮食单产和粮食播种面积指数预测的基础上,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各区域耕地需求量进行预测;在各区域人口和人均建设用地需求预测的基础上,对区域内耕地非农化需求进行预测;从建设用地投入强度、建设用地利用强度和建设用地产出效益等方面构建指标体系,采用AHP方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结合各指标的评价分值,计算得到各区域耕地非农化压力指数[25]。

其次,构建分区异步元胞自动机模型在区域内开展耕地布局优化:根据区域粮食安全所需要的耕地总量确定分区异步元胞自动机模型的全局终止条件;根据区域耕地非农化需求确定分区异步元胞自动机的分区终止条件;根据各区域耕地非农化压力确定分区异步元胞自动机模型的异步演化速率;根据各区域土地利用变化规律确定分区异步元胞自动机模型的分区转换规则[26]。将以上参数输入分区异步元胞自动机模型开展区域耕地利用布局优化,以此确定各区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

最后,依托分区异步元胞自动机模型计算得到的各区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和各县域粮食安全对耕地数量的需求,测算各区域耕地赤字/盈余;以耕地经济价值、耕地生态价值、耕地社会价值和耕地非农化收益确定的耕地保护价值为基础,采用各区域耕地赤字/盈余状况进行修正,得到各区域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

1.2基于布局优化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确定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不合理是当前耕地保护政策尤其

图1总体研究框架

Fig.1Research framework

是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失效的主要原因之一 [27]。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确定可以归纳为三种思路:①需求导向型,即在预测区域人口所需粮食产量的基础上测算区域耕地保护目标;②供给导向型,即在耕地保有量现状的基础上,分析耕地资源增加和减少量,预测未来耕地的供给量从而得到耕地保护目标;③供需平衡型,即测算耕地资源的供给量和需求量,通过供需平衡分析测算耕地保护目标。其中,前两种途径可以通过耕地保护实现粮食安全的目标,但是由于没有考虑到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扩张之间的矛盾,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有一定的难度;第三种途径在考虑了粮食安全对耕地的需求的同时又考虑了耕地非农化导致的耕地有效供给,能够合理的确定耕地保护目标。然而,根据耕地利用现状确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有可能出现土地利用效率高、耕地非农化需求迫切的区域需要承担过多的耕地保护任务,使得区域耕地非农化压力难以释放,引致非法用地现象屡屡出现。而土地利用效率低、耕地非农化需求不足的区域耕地非农化指标高于实际需求,导致耕地非农化效率低下[1]。因此,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确定应从空间效率均衡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耕地非农化需求的区域差异。

基于布局优化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确定可以在全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耕地非农化压力的释放,提高耕地非农化效率[26]。本文从经济发展和资源禀赋区域差异的角度出发,开展耕地区域间布局优化,并提出了根据布局优化的结果确定区域耕地保护目标的思路:从社会经济发展及其对土地资源需求的区域差异出发,以全区域粮食安全为全局约束条件,以各区域建设用地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为目标,在优先满足建设用地紧张地区的建设用地需求前提下,利用分区异步元胞自动机模型根据不同区域建设用地需求量和建设用地的优先度,开展区域土地资源优化配置[28],确定各子区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

1.3基于目标责任区际优化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

耕地保护区域补偿的本质是通过财政转移的方式在区域间进行经济补偿,以保证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因此,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是实现耕地区际协调保护的关键,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应真正起到耕地保护的激励作用。然而,当前大多数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与耕地非农化收益脱钩,难以起到耕地保护的杠杆作用:受偿地区得到的补偿标准较低,难以弥补由于耕地保护而失去的耕地非农化收益;而支付补偿的地区所支付的补偿标准远低于其耕地非农化收益,因此不足以约束该地区的耕地非农化行为。因此,迫切需要将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与耕地非农化收益挂钩:在受偿区域,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应高于该区域的耕地非农化收益;在支付补偿的区域,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应低于该区域的耕地非农化收益。如图2所示,R1表示支付补偿地区耕地非农化收益,R2表示受偿地区耕地非农化收益。当前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往往根据耕地资源价值测算得到,与耕地非农化收益无关。因此,补偿标准V通常位于R2下方。为了使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起到激励受偿区域耕地保护行为的作用,应该将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与耕地非农化收益挂钩,使得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位于补偿区域耕地非农化收益与受偿区域耕地非农化收益之间,如图2中V’所示。

图2基于耕地非农化收益的耕地保护补偿标准

Fig.2Compensation standard for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based on increasing

value of cultivated land conversion

将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与耕地非农化收益挂钩有利于起到激励耕地保护的作用,但由于该补偿标准与耕地赤字/盈余状况无关,因而无法实现控制区域耕地赤字规模、扩大耕地盈余规模的效果。为了抑制耕地非农化、鼓励耕地保护,对耕地保有量大的受偿区域,应该给予较高的受偿标准;对耕地保有量小的补偿区域,应该提高支付的补偿标准[29]。换言之,在耕地补偿标准与耕地非农化收益挂钩的基础上,需要根据耕地赤字/盈余状况对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进行修正,使其起到抑制耕地赤字规模、鼓励耕地盈余规模的作用:对于耕地赤字区,赤字越大,应付出的单位面积耕地保护补偿标准越高,以此制约耕地赤字区无限制的耕地非农化行为;对于耕地盈余区,盈余越大,单位面积耕地应接受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越高,以此鼓励区域耕地盈余数量的扩大。如图3所示,V’表示考虑到耕地非农化收益后耕地保护补(受)偿价值,V”是既考虑了耕地非农化收益又考虑了耕地赤字/盈

图3耕地补偿价值标准修正

Fig.3Correction of interregional compensation

standard for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余状况的耕地保护补(受)偿价值标准。

2基于目标责任区际优化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武汉城市圈的实证

武汉城市圈处于湖北省中部,是国家首批“两型”社会试验区,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也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中部崛起”国家战略的重中之重。武汉城市圈以占湖北省31.2%的土地面积和52.5%的人口,贡献了湖北省60.7%的地区生产总值[30]。然而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武汉城市圈城市扩张与耕地保护矛盾十分突出,区域耕地保护压力较大,城市圈内部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禀赋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31]。本文以武汉城市圈为案例区,开展了基于目标责任区际优化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的实证研究。

本文采用的数据包括武汉城市圈2000年和2008年的土地利用数据、自然环境条件数据和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土地利用数据和自然环境条件数据用于测算区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本文涉及的自然环境条件数据包括研究区域的DEM数据、离各级城市、铁路、公路以及水系距离。土地利用数据由武汉城市圈2000年和2008年两期遥感影像解译得到[32];社会经济数据用于测算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和区域耕地赤字/盈余,涉及的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包括2000-2008年武汉城市圈各市人口数据、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固定资产总投资、人均财政收入、第二产业总产值、单位面积粮食产量。社会经济数据来源于《湖北省统计年鉴》。

2.1区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测算

结合武汉城市圈各县域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结果和各县域耕地非农化压力测算结果,采用分区异步元胞自动机模型对武汉城市圈耕地资源的空间布局进行了优化[28],该优化结果不仅使武汉城市圈耕地保有量满足全区域粮食安全的需要,而且使武汉城市圈耕地非农化压力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因此,能在满足粮食安全的同时实现耕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是未来土地利用的合理方向。据此,可以测算得到武汉城市圈各县域耕地保护的目标责任(见表1)。

2.2基于布局优化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

2.2.1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测算

为了使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真正起到激励耕地保护、抑制耕地非农化的作用,需要以耕地非农化收益为基础,结合耕地资源价值确定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并采用区域耕地赤字/盈余状况对该补偿标准进行修正。因此,本文所述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耕地非农化收益与耕地资源价值。其中,耕地

资源具有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33]。耕地资源的经济价值在市场交换中已经得到实现,因而在测算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时不再计算耕地资源的经济价值。耕地的社会价值包括提供社会保障和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的价值。耕地的社会保障价值主要是体现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国家[34]。虽然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所欠缺,但是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逐步发展,耕地的社会保障价值将逐渐减弱,因此在测算时耕地社会价值没有包

括社会保障价值,而是用粮食安全价值来测度耕地社会价

值。据此,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可采用式(1)进行测算。

式中,V为单位面积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R为单位面积耕地非农化收益,PFL为单位面积耕地粮食安全价值,Ve为单位面积耕地生态服务价值。

其中,耕地非农化收益[35]可由式 (2)计算得到。

R=Ra-Rbr(2)

式中,R表示单位面积耕地非农化收益,Ra表示单位面积耕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年纯收益,Rb表示单位面积耕地作为农业用途的年纯收益,r为收益还原率。

耕地资源的粮食安全价值可采用虚拟土的概念[36]由式(3)计算得到。

PFL=PgiSi

=Pgi×U(3)

式中,PFL为耕地粮食安全价值(元/m2),Pgi为区域i

单位产量粮食价格(元/kg),Si为区域i粮食作物播种面积,U为区域播种面积粮食单产水平。

耕地资源生态价值由气体调节功能价值、大气净化功能价值、水源涵养功能价值、土地保持功能价值、土壤营养保持价值和维持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六方面构成[37]。将耕地资源年生态价值进行还原可以得到耕地资源生态服务价值,即耕地资源生态服务价值为耕地资源的年生态服务价值与贴现率的商:

Ve=Ve′r(4)

式中,Ve为耕地资源生态服务价值,Ve′为耕地资源年生态价值,r表示贴现率。由于分县域耕地生态服务价值计算的数据难以获取,加之在武汉城市圈这一较小的区域内单位面积耕地生态服务价值的区域差异较小。因此,武汉城市圈单位面积耕地生态服务价值直接用武汉城市圈耕地生态服务价值总量与武汉城市圈耕地总面积计算得到。据此,可以测算得到武汉城市圈各县域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见表2)。

2.2.2区域耕地赤字/盈余测算

采用耕地赤字/盈余修正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可以使耕地保护区域补偿真正起到鼓励耕地保护、抑制耕地非

农化的作用。本文通过耕地布局优化的结果确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并以此确定耕地赤字/盈余(公式5)。

DS=Sopt-Sdemand(5)

其中,DS为区域耕地赤字/盈余,Sdemand为保证区域粮食安全所需要的耕地面积,Sopt为由耕地区际布局优化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其中采用基于粮食安全策略的耕地需求预测法对武汉城市圈各县域耕地需求量进行预测,依据武汉城市圈人口总量、粮食播种面积指数、单位播种面积粮食单产和人均粮食消费量测算武汉城市圈耕地需求总量。通过公式(5)计算得到武汉城市圈各县域耕地赤字/盈余状况(见表3)。

由表2可见,武汉市市辖区孝感市市辖区黄石市市辖区黄冈市市辖区新洲区江夏区通山县和通城县这8个地区属于耕地赤字区即耕地补偿区域。其中武汉市市辖区耕地赤字最大。

2.2.3耕地补偿价值标准修正

由图3可知,为了激励各区域耕地保护,耕地补偿价值标准在与耕地非农化收益挂钩的基础上,需要根据耕地赤字/盈余状况进行修正。首先,为了便于比较和计算,本文定义武汉城市圈标准耕地为:单位播种面积粮食单产为

6 000 kg/hm2、粮食播种面积指数为1.25的耕地。

将武汉城市圈各县域耕地赤字/盈余状况转换为标准耕地,将武汉城市圈各县域单位面积耕地补(受)偿价值标准转换为单位面积标准耕地价值,最后计算得到武汉城市圈各县域应该支付(获得)的耕地保护补偿(受偿)额(见表4)。

经测算,武汉城市圈耕地保护补偿区域需要向耕地保护受偿区域支付的补偿费用总额为57 382.13亿元,而耕地保护受偿区域需要接受的补偿费用总额为54 720.47亿元。补偿总额比受偿总额多2 661.66亿元。同时需要将补偿价值标准与赤字/盈余挂钩。因此,将武汉城市圈补偿总额与受偿总额的差值按耕地赤字/盈余状况在不同的区域之间进行分配:找出武汉城市圈耕地赤字最大的区域,将该区域修正值定为0;计算其它县域耕地赤字/盈余状况与武汉市市辖区耕地赤字的差,以此作为确定耕地保护区域保护补偿价值标准修正值的依据;然后根据各县域耕地赤字/盈余状况对武汉市市辖区的耕地赤字的差值占差值总额的比例进行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的修正,可以得到武汉城市圈各县域最终的耕地保护补偿价值标准(见表5)。

耕地赤字区的武汉市市辖区由于在整个武汉城市圈耕地赤字最大,因此,修正后单位面积标准耕地补偿价值标准等于该区域单位面积标准耕地价值。而其它耕地赤字区修正后的应支付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低于

该区域单位面积标准耕地价值,耕地赤字越大,需要支付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越高,从而使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在耕地赤字区起到抑制耕地非农化的作用。相反,黄陂区、汉阳区等耕地盈余区,耕地盈余越大,接受的耕地保护补偿的价值标准也就越高,从而激励耕地盈余区尽可能增加耕地保有量,提高各区域耕地保护的积极性。

3结论与讨论

为了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实现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达到耕地保护和城镇化的双赢,本文构建了基于目标责任区际优化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根据耕地布局优化的结果确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结合耕地非农化收益和耕地资源价值界定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并采用区域耕地赤字/盈余对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进行修正,使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起到激励耕地保护、抑制耕地非农化的作用。主要结论有:

(1)根据耕地布局优化结果确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有利于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耕地区域协调保护应根据耕地布局优化结果确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在经济发达地区,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耕地保护和耕地非农化的矛盾十分突出。过高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会导致区域耕地非农化压力难以释放。而经济不发达地区,

耕地非农化指标年年结余,土地利用效率较低。在保证全区粮食安全的基础上,从布局优化的角度确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有利于在保证全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耕地非农化压力的释放。

(2)将耕地区域补偿价值标准与耕地非农化收益及区域耕地赤字/盈余挂钩可以起到耕地保护的杠杆作用。本文以耕地非农化收益和耕地资源价值为基础,采用耕地赤字/盈余状况进行修正得到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使其真正起到耕地保护的杠杆作用。修正后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对于耕地赤字地区,赤字越大,需要支付的单位面积耕地保护补偿价值标准越高;对于耕地盈余地区,盈余越大,接受的单位面积耕地保护区域补偿的价值标准越高,使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起到激励耕地保护的作用。

本文在理论上构建了基于目标责任区际优化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的理论和方法体系,提出了耕地资源区际配置和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的测算方法,是耕地区域协调保护理论的新探索。在此基础上,以武汉城市圈为例开展了实证研究,论证了该理论与方法体系的可行性。实践方面,本研究有利于在耕地区际协调保护中实现“以布局引导补偿,以补偿实现保护”。在不损害各区域利益的情况下,保障全区域粮食安全,实现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

本文提出的基于目标责任区际优化的耕地保护补偿研究有助于政府主导的耕地保护区际补偿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在资源定价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虽然耕地保护由于其经济外部性的存在使得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不可能完全由市场进行定价,但市场对耕地区域协调保护补偿标准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强。在市场机制日益完善的过程中,如何以本文的研究为基础探讨更为科学合理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将成为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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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ensation Mechanism for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Based on Interregional

Optimization of Target Responsibility

KE XinliYANG BaihanDING LuZHANG Anlu

(College of Land Management,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0, China)

Abstract

第7篇:粮食安全的定义范文

有媒体报道:6月6日,在央行举办的“气候变化与配额交易研讨会”上,央行有关方面提出,为缓解压力,建议探索实行土地配额交易机制。

所谓土地配额交易机制,是指借鉴国际碳配额交易机制,通过引入土地生产当量(单位土地标准产出)的概念,界定和分配土地生产当量配额,允许配额在不同地区间进行买卖,形成全国性土地生产当量交易市场,在保持总量平衡前提下,使城市建设用地增长与耕地生产当量挂钩,实现耕地占用与开发之间的平衡,既保障粮食生产总量,又满足经济发展用地需要。

这种建议为土地的“市场化”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即在土地招拍挂之外,土地市场可以是一个包括各种土地权能交易在内的、更广泛的制度安排。

源于碳交易机制的灵感

显然,央行提出了一个不同于惯常土地管理思维、以金融市场为切入点解决供地矛盾和保护耕地的思路。这个建议与当前国际流行的碳交易机制(CDM)思路一致。

20世纪末,面对全球气候变暖、自然灾害频发现象,大多数专家认为是因为工业化进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过大的“温室效应”所致。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工业化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该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具体的,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加拿大、日本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8%。机制上,这个减排目标是通过向各国分配减排配额来实现的。

然而。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要完成这样的减排目标,必须付出高昂的成本。因此,《京都议定书》允许无法完成本国减排的缔约国,向指标有余的国家购买指标,或投资由发展中国家联合完成减排,因为无论在全球任何地方减排,都能达到保护环境的效果。从而,一项以碳排放配额为标的的交易在全球展开来。欧洲气候交易所、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等相继开展碳交易业务。2006年欧洲碳权市场交易额突破300亿美元,年增率达300%。2007年上半年已达230亿美元。据预测,未来20年全球碳交易市场总规模将达到3万亿美元。当然,碳交易的背后,是全球参与对抗温室效应的积极态度和责任心。

既然碳排放都可以换算成一定的标准,通过金融交易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那么,我国的耕地保护可否换算成一定的标准,通过金融市场交易来实现?正如央行副行长易纲表示:“我们的思路是想用金融创新的方式来解决耕地保护以及粮食安全问题。”

央行描绘的蓝图是:既然中央确定的“18亿亩”红线,实质是要保证粮食安全。那么,如果将18亿亩所产出各种农作物的量换算成一定的“单元”,如“当量”,保护18亿亩耕地变成保护18亿亩所生产的“当量”,并允许生产当量像碳交易一样在交易所交易。

具体安排是,将18亿亩所生产的 “当量”总额,按一定的标准配额由国家分配到各省区市,各省区市在逐级下分,成为各地必须完成的耕地产出当量额,且允许通过交易所像碳交易一样进行当量交易:不能通过本地的耕地完成产出当量的,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买进当量;而通过本地耕地完成当量额且有富裕的,可在金融市场上卖出当量,从而在总量上保证了总产出当量的平衡。

最值得期待的成效:破解土地矛盾“死结”?

如果说,碳交易机制的优势在于通过市场实现了在全世界的减排,带来了“低碳经济时代”,那么,将这个机制用于耕地保护,则能通过金融交易保证耕地产出总量的动态平衡,既能达到保护粮食安全的目的,也能解决经济发展用地问题。

在这个机制下,各地在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上面临几种选择。人均耕地少、用地矛盾突出、经济发达地区的选择是,第一,牺牲发展,保证实现本地耕地产出配额指标――这当然是发达地区不愿意选择的,否则也不会出现用地矛盾;二是靠加大农业投入提高单位生产当量,将腾出的土地搞建设;三是通过市场购买当量配额或联合实现生产当量提高。

耕地相对充足、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选择则是,提高单位耕地生产当量,既可将节余的配额投入交易市场换取更多的发展资金,也可以实现低污染经济增长。

就全国而言,在总量一定的情况下,不论配额如何交易,18亿亩的产出当量得以保证、粮食安全问题得以保证,同时又能腾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土地。

显然这是一个不同于现行耕地保护制度的思路。众所周知,进入21世纪,我国实行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这个制度框架下,我们能够采取的措施包括用途管制、划定基本农田并规定保护率、建设用地与农地占补平衡、违法占地问责制等,处罚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效果并不理想。

就用途管制而言,只要在规划上将农地区划为建设区,农用地就可通过征用变为建设用地,用途管制只能监督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法定用途,不能保证耕地不减少。

划定基本农田,实质只是划定了农地的数量,但却难以保证耕地应有的产出量。没有足够的市场刺激,农民没有种粮的积极性,宁愿进城打工,也不愿意增加农地投入,以致于土地撂荒现象大量发生,即使保证18亿亩又能如何?

占补平衡虽然不失为一项动态保护耕地的措施,但现实操作却远不如想象的那么好。大多数情况是为平衡而平衡,建设用地占去了好地,补充的土地大都撂荒或无法耕种的废地,即使占一亩补10亩,对粮食安全而言,已经失去意义,也许,若干年后这18亿亩已经不再是当初的18亿亩,而是没有多少产出效果的18亿亩,这无疑将是一件更可怕的事情。

经济要发展,大国要崛起,占用土地无法避免。2007年末,我国的耕地保有量已不足18.20亿亩。要保护18亿亩红线,也就意味着今后全国的新增建设用地只有不足2000万亩可用,这对于正处在高速增长时期的我国经济而言,无疑是杯水车薪。耕地减少一时恐难遏制,保护与发展在现行制度下或渐成“死结”。

反过来,如果将保护耕地变成保护耕地生产当量,并通过市场交易实现总量控制,则避免了现行措施的弊端。

相关的数学计算并不复杂。例如,东部某地区配额为500万当量,是该地区必须完成的耕地生产单位。但在该地区,每亩农地若用于非农用途,其收益是农地收益的20倍,且有足够的资金来实现这个目标。那么,该地区就可以不一定在自己的耕地上完成农地当量配额,而是将自己的土地一部分用于非农用途,而配额的缺口则可以通过交易市场购买解决。

而此时,中部某地的农地产出当

量配额为800万,而其现有的土地资源可以完成1200万个农地产出当量,如果增加农地投资,还会完成更多。但由于投资环境等因素,该地区农地与非农地的收益差率并没有东部地区那么大。那么,该地区就可以在交易市场出卖当量配额,交易价格就是东部单位土地农转用的收益和中部保留农地的机会成本之间、双方都能接受的价位区间。从而,通过配额交易机制,既保证了国家要控制的农地产出总量,同时又满足了经济建设用地的需要。

市场化应是主方向

国土资源部一位副司长表示,央行建议基于市场化解决土地矛盾的思路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土地管理部门的一些想法不谋而合。

上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大量农地被占用,用地矛盾、粮食安全等问题就已经凸显。保护耕地,控制增量建设用地,是这个时期政策目标的中心议题。然而,如何控制,各方面的意见并不一致。一些人主张实行更多的行政干预,严格规划和用地审批制度。

而另一些同志则提出让市场解决问题。具体设想是:在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基础上,用光、温、水、土等自然要素,结合土地差别、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设置土地产量指标落实到耕地面积上。国家控制一定的总产量,而将产量指标分配到个省区市,成为各地必须完成的数额。同时,设定交易市场,建设用地增长快、无法完成指标的地方,可以通过交易市场购买农地产量指标,经济增长慢、耕地保有量多的地方,可以在交易市场上出售指标。通过交易,经济发达的地区每亩土地发挥更高的效益,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也可以通过保有耕地提升经济水平,保有耕地并不吃亏。这个设想与现在央行的设想几乎一样,只是没有提升到金融工具的高度。

另外一种设想是,设置全国统一的基本农田保护率,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个省的耕地保护面积,然后通过市场交易,无法完成保护面积的,可以向其他省份购买。

类似的原理,不但可以用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土地管理的其他方面也可以使用,如建设用地指标。现在新增建设用地都是由土地规划部门审批,其实这不一定合理,因为这种审批并不能符合地方发展与保护的实际情况,地方为了加快建设速度。总是多报用地计划,最后造成博弈与寻租,既不能真正实现保护,也难以满足发展需要。但如果换一个思路,先确定人均建设用地,在此基础上,建设用地指标不够的可以到交易市场上购买,富裕的可以到市场上出售,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也就活了。

再如,容积率也可以进入交易市场。首先,国家可以规定统一的建设用地容积率标准,低于规定容积率的项目,可以将多余的容积率到市场交易,而想超过容积率的项目,则可以到市场购买,从而减少规划的阻力。公园就可以将容积率卖给建高楼的。

这位副司长不无遗憾地说:“这些提议,尽管引起了当时国家土地局有关领导的重视,甚至已经形成了文件,但最终还是在一片反对声中作罢。现在,一说到落实科学发展观,一些人首先想到宏观调控。其实,调控是对市场而言的,市场是机制,调控是手段,市场是常态运行的,调控则是阶段性的。没有市场,调控什么?什么都管,就成了行政管制,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现在,谁都认为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是个‘死结’,其实这个死结不是天然的,而是现行制度造成的,只有通过市场:才能解决。尽管央行的思路还只是初步,还有诸多技术问题要解决,但从土地管理系统外部提出,可能比系统内提出更有突破性。”

这位副司长认为,当前首先要通过市场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问题。行政强制的占补平衡带来的假平衡、重数量不重质量等问题,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同时资金短缺、投资不足也严重制约着土地的开发整理。应通过市场让土地开发成为产业,鼓励社会投资将生地、废弃地或荒地开发成有种植价值的耕地,土地部门对符合开发标准的发给证书,开发者可将证书上市交易。对需要占补平衡的地方而言,不需要再搞假占补平衡,只要在交易市场上购买到同等土地数量的证书,就实现了真实的占补平衡。如此,既能促进土地的开发利用,又能解决占补平衡问题。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卢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际上为了应对气候变暖,设定了碳交易机制(CDM),将经济学产权交易原理运用到控制气候变化这样一个特殊领域。这是经济学家、环境专家以及国际法专家联合起来创造的机制。这个机制有没有可能运用到中国环境控制方面?有没有可能借鉴用来寻求土地这个各种矛盾交汇点问题的解决方法?不同土地生产不同产品,有没有可能设计出一个当量?这完全有可能。

卢锋认为,具体实现机制可以考虑确定一个能满足两方面目标的总量控制水平,在此基础上利用交易方式来降低总量控制的成本。至于怎样达到总量控制,央行提出的土地当量设计可以视为一种途径。这个概念是考虑不同地区农地生产率存在差异,设定某种当量指标,把不同区域农地粮食等农产品产能折算为一个标准衡量单位,将有助于在农地控制总量与保障粮食安全功能目标之间建立起更严谨的逻辑联系。这一概念实质含义并不在于一定要找到与不同能源当量完全可比的技术度量指标,而是要在界定农地生产能力问题上找到比较客观的衡量标准。

如果准确定义耕地产能“当量”存在技术性困难,卢锋建议,也可以退而求其次采用比较简易的方法。比如可以考虑以最近一段时期(如10年)不同省区或地区单位粮食亩产相对同期全国亩产偏离比率值,作为不同地区农地生产能力的折算系数,在定义农地控制总量指标时,适当考虑不同地区农地产能折换率指数。假设全国单位亩产量平均值为100,也许甘肃亩产仅是全国均值的70%,苏南亩产是140%,苏南对甘肃比率等于140除70即2,因而在设计农地产能总量时,苏南一亩农地相当于两亩甘肃农地,或甘肃一亩农地仅相当于半亩苏南农地。

卢锋说,以控制全球气候变化为目标设计的碳交易方法,其前提在于假设在世界不同地区或国家减少一吨碳排放,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是相同的。比如说在英国减少与在中国减少效果相同,由于中国减少一吨碳排放经济成本较低,可能只有英国减少同量排放成本的五分之一,因而在中国边际减少一吨排放对实现控制气候变化目标而言效率较高。怎样鼓励中国减少碳排放呢?《京都议定书》试图通过引入市场交易方法加以鼓励,为此设计CDM机制:中国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可以把经过一定程序确定的“国际交易减排量”(CER:certifiedemission reduction)指标出售给有减排义务的英国企业或机构,通过在中英两国相差五倍减排成本之间某个价位上交易,让双方都能接受并有利可图。

第8篇:粮食安全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 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

中图分类号 F06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5-0154-07

作为一个人口大国,耕地保护问题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命题。现实中,耕地过度非农化与耕地质量的下降已经成为我国耕地保护工作亟待解决的两大问题,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了保护耕地,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实行了世界上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1]。这些耕地保护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抑制耕地减少的成效,但是远没达到预期的目标,耕地保护形势仍然非常严峻[1]。存在耕地保护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主要表现为耕地保护产权不清[1,2]。这就需要在明确耕地保护产权的基础上,建立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

所谓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是指从区域间耕地保护责任和义务对等角度出发,由部分经济发达、人多地少的地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经济欠发达而又过多承担了耕地保护任务的地区进行经济补偿,以协调不同区域耕地保护利益关系,从而达到既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农地非农化的合理需求,又能在总体上最大限度地保护有限的耕地,以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目标[2]。

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运行的关键环节在于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包括面积标准和价值标准)的确定以及运行机制的构建。其中,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的整体框架构建和补偿对象确定已分别在《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研究》[2]和《中国区域耕地赤字/盈余预测》[3]中进行过研究。在此基础上,本文主要对补偿标准中价值标准的确定进行探讨。

1 土地价值理论及其构成

土地价值理论是土地价格评估的基础,也是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的基础。随着人们对价值认识的深化,土地价值理论经历了效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现代土地价值论这样一个发展历程。

1.1 土地价值理论发展

1.1.1 土地效用价值论

效用价值论起源很早,英国经济学W•F•劳埃德是这一理论的先驱者。他认为商品价值只表示人对商品的心理感受,不表示商品某种内在的性质;价值取决于人的欲望以及人对物品的估价[4]。18世纪意大利经济学家加利阿尼、法国经济学家孔狄亚克都认为效用是价值的源泉。这一理论经过法国著名经济学家萨伊等人的系统化,成为完整的理论体系。萨伊(J•B•Say,1767-1832)从效用价值入手,提出土地价值的大小在于土地为人类所提供的效用高低,并提出“生产三要素”论,认为地租是对土地服务的补偿或收入[5]。

在效用价值论基础上,杰文斯、瓦尔拉、门格尔、维塞尔以及庞巴维克等提出了边际效用价值论。维塞尔(F•V•Wieser,1851-1926)认为效用是价值的来源,效用和财物的稀少性相结合而形成的边际效用是价值形成的条件,是价值的尺度。土地价值是由土地的有效用和土地资源的稀少性所决定的[6]。他们认为,决定土地价值的因素并非供给方面的生产费用的大小,而是土地利用者需求方面的主观因素,即土地给利用者所带来的边际效用大小才是决定土地价值的惟一因素。由此可以看出,边际效用价值论是用主观心理分析方法来说明价值形成过程的理论。

1.1.2 劳动价值论

威廉•配第(Willian• Ptty,1623-1687)在研究地租时认为:“土地的价值,取决于该土地所生产的产品量对为生产这些产品而投下的简单劳动比例的大小”[7]。他认为,土地的价值取决于投入土地的劳动量,而劳动量则只取决于劳动时间。亚当•斯密(Adam•Smith,1723-1790)在1776年出版《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指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一种物品的交换价值,必然恰等于这一物品对其所有者所提供的劳动支配权。”地租、利润和工资“这三个组成部分各自的真实价值,由各自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来衡量”[8]。

卡尔•马克思(Karl• Marx,1818-1883)以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础,提出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获得的一部分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土地可分为土地物质和土地资本。土地物质是纯自然物,不是人类劳动产品,因而没有价值。土地资本是劳动产品,具有价值。真正的地租和现实中的地租收入不同,真正的地租仅为使用土地而支付,不管这一土地是未被开垦还是已经改良;但现实中的地租收入则除真正的地租之外,还包括土地资本的利息,而且,它们共同决定土地的价值。

1.1.3 现代土地价值理论

张效军等: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之价值标准探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8年 第5期现代土地价值理论是在人类追求经济增长进程中出现的人口与资源和环境矛盾日益尖锐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可持续发展价值理论。

随着经济发展过程中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日趋枯竭以及废弃物的大量排放,造成生态平衡的破坏和环境的恶化,人们开始试图通过各种手段包括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对资源的生态环境的价值衡量方法也就应运而生。从产权经济学角度看,土地产品具有不同维度,不同维度的产品由于其界定和度量的成本不同,其价值表现不同。起初,土地产品主要表现为承载和生产功能,而其他功能由于不稀缺而显得不那么重要,这时界定和度量其他功能的成本要大于预期收益,致使其他功能的价值被置于公共领域。随着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的加剧,人们开始认识到土地(尤其是农用地)不仅具有承载和生产功能,而且还具有环境等功能。此时,由于这些功能稀缺性上升和技术进步,使得界定和度量以前被置于公共领域的价值成本和收益发生变化,最终这些价值逐渐显现出来。

美国环境经济学家A•M•弗里曼(A• M• Freeman)认为,作为一种资产的资源―环境系统的经济价值,可以定义为其提供的所有服务价值的贴现。由于外部性、公共物品属性以及其他因素的存在,资源―环境系统所提供的很多服务并不能受到市场的适当调节。土地,作为一种最重要的自然资源,由于其外部性等原因,其经济价值要大于其在市场所实现的市场价格[9]。

曲福田教授在对耕地价格的研究中认为,传统经济学对耕地价值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单纯的或狭义的经济价值(农产品价值)的基础上,忽视了耕地所拥有的生态功能、景观功能、食物安全以及世代公平等社会价值与生态价值,从而在耕地非农化过程中导致大量的社会福利损失[10]。霍雅勤从耕地的资源价值出发,并运用边际效用理论,提出土地价值等于土地的边际机会成本,而边际机会成本则是边际生产成本、边际使用者成本与边际外部成本三者之和[11]。还有学者综合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认为自然资源价值的完备结构是由使用价值和补偿价值构成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自然资源的有用性,其价值大小决定于它的功能,补偿价值就是人类在利用自然资源上的投入[4]。姜文来、杨瑞珍认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应由其商品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和折补价值三部分构成,而生态环境价值由比较实的物质性的产品价值(有形资源价值)和比较虚的舒适性的服务价值(无形的生态价值)两部分构成;折补价值是为了维持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而进行的价值、技术等方式的补偿[12~13]。黄贤金教授认为对土地的价格内涵应从四个方面加以理解,即地价是资源配置的结果;地价是土地资源最佳配置预期效益的体现;地价是土地生态环境经济价格;地价是土地的稀缺价格[14]。

1.2 土地价值构成

按照资源经济学的观点:资源资产价值由三部分构成,它们分别是资源资产的商品价值、环境价值和折补价值,用公式可表示为:

V=VC+VE+VD(1)

其中:V为资源总价值;VC为资源的商品价值;VE为资源的生态环境价值;VD为资源的折补价值。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耕地资源在我国尤其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这使得我国耕地资源具有不同于其它自然资源的特殊价值。这就是说我国耕地除了具有其商品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和折补价值外,还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刘慧芳[15]认为,在我国耕地资源特别缺乏的情况下,农地社会保障价值和社会稳定功能价值就显得特别重要。俞奉庆、蔡运龙认为根据物质满足主体的性质可以分为物质的物质价值、物质的精神价值和物质的综合价值。就耕地资源而言,耕地资源的物质价值包括耕地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经济生态价值的间接价值及社会价值;精神价值包括认识价值、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耕地资源的综合价值则是耕地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的统一,它独立地满足人类具体的物质和精神需求[16]。

资源资产折补是为了维持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而进行的价值、技术等方式的补偿[12~13]。之所以称为折补是因为它与固定资产折旧不同,不能套用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来处理土地资源资产价值折旧。其实,对环境保护技术和资本等的投入及为保护物种而设立的自然保护区的各种投入等都可以算作是土地资源资产的折补价值,尽管这种投入目前来说还远不够。对于耕地资源的折补价值核算,可以从我国耕地资源每年由于水土流失和耕地利用而造成的耕地数量减少和质量下降的角度衡量。据皮门特尔(Pimentel•D)等人研究,美国耕地每年有4×109t土壤流失和130×109t的水流失,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0亿美元/年[17]。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耕地的价值分为四大部分:即商品经济价值、生态环境价值、社会价值和折补价值。其中,社会价值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耕地社会保障价值、耕地国家粮食战略安全价值和耕地的发展权价值。耕地的价值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V=VC+VE+(VSB +VSF+VSS)+ VD(2)

式中:V为耕地价值;VC为耕地商品经济价值;VE为耕地生态环境价值;VSB为耕地社会就业保障价值;VSF为耕地发展权价值;VSS为耕地的国家粮食战略安全价值;VD为耕地折补价值。

2 耕地价值核算

2.1 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VC)

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是指耕地用于农业生产所获得的农产品的价值。现代估价理论对评估的土地价格要求是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格,即将正常市场条件作为评估的基本假设条件。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农民可以取得社会平均利润。我国《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对我国土地价格的规定也是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格。但是,我国农业生产是在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的条件下进行的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生产,中国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也就失去了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的机会。如果只根据耕地实际生产的收益来评估土地价格,就忽视了正常生产这一基本条件,因而也就失去生产的正常利润和耕地的正常纯收益,就需要进行补偿[18]。

R=Rn+Rm(3)

式中:R为耕地的商品纯收益;Rn为耕地的农产品纯收益;Rm为耕地农产品社会平均利润修正值。

对耕地农产品社会平均利润修正,通常采用政府对农业和农民补贴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Rm=(R-R0)×C(4)

式中:Rm为耕地农产品社会平均利润修正值;R为社会投资平均利润率;Ra为农业投资平均利润率;C为农业总投资。

依据周建春的计算,在现行市场条件下,全国耕地的平均纯收益R1n =0.2元 /m2;耕地农产品社会品均利润修正值Rm=0.04元/m2;最 后得到耕地商品纯收益R1=0.2+0.04=0.24(元/m2)。 在此基础上,应用收益还原法可以得到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为VC=R1/r=0.24/4.18%=5.74(元/m2)

2.2 耕地的生态环境价值(VE)

耕地的生态价值是指耕地及其上的植物构成的生态系统具有的生态价值,包括 调节气候、净化与美化环境、维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价值。在农业社会,人类活动还没有危及到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没有表现出制约作用,生态环境对于当时的需求来说并不稀缺,界定和度量生态环境的成本大于受益,因此,耕地的生态价值就被置于公共领域而没有得到体现。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人类的活动已严重危及到与人类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资源稀缺性增加,界定和度量的收益逐渐大于其成本,从而使耕地的生态作用从农业的生产资料中突现出来。在当前欧洲大部分国家,耕地不仅是农产品生产基地,而且还是生态用地和景观用地,因此受到规划的严格限制和保护。[KG)]

唐华俊教授对我国生态系统功能价值的核算值为56 098.45亿元/年,其中,耕地的生态环境效益价值为0.08元/m2•年[19]。经收益还原法折算后,我国耕地的生态环境价值VE=0.08/4.18%=1.91元/m2。

2.3 耕地的社会价值(VS)

耕地的社会价值主要包括提供就业保障、保障粮食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价值。

2.3.1 农民的就业保障价值(VSB)

在生产要素不能正常流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不能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的同时,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又使农民失去了获得政府提供的社会生存保障的权利[18]。在我国,城市人口享有国家提供的社会养老金补助,以帮助城市人口在退休后得到一笔生活费用。在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城镇职工退休后,仍可以拿到一定的退休工资,以确保生活的稳定。

耕地作为社会保障的替代物,为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全体社会劳动者强制征缴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特殊的消费品再分配方式[20~21]。可以用养老保险替代耕地资源的社会就业保障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VSB=Ya/Aa(5)

式中:Va为单位耕地面积社会保障价值;Ya为人均社会保障价值(以平均年龄为a时保险趸缴金额代替);Aa为人均耕地面积。

其中,Ya值计算公式为:

Ya=(yam×b+yaw×c)×Mi/Mo(6)

式中:yam为a年龄男性公民保险费趸缴金额基数;yaw为a年龄女性公民保险费趸缴金额基数;B为男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C为女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Mi为农民基本生活费(月保险费领取标准);Mo为月保险费基数。

依据周建春计算(周建春在计算耕地的社会就业保障价值时,参照城市居民养 老金实施方法,剔除了农民用个人收入购买养老保险的那部分费用),[WTBZ]2003年我国耕地农民生存保障纯收益为0.39元/m2。经收益还原法折算后,耕地的社会就业保障价值为[WTBX]VSB[WTBZ]=0.39/4.18%=9.33元/m2。[KG)]

2.3.2 粮食安全价值(VSS)

据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统计,我国耕地面积已由1996年的1.30亿hm2减少到2004年1.22亿hm2,8年间耕地净减少7600万hm2,平均每年减少95.28万hm2,人均耕地降到0.094 hm2,可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人均还不足0.007 hm2,且多集中于生态条件十分恶劣的西部地区。因此,我国已宣布实施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其目的在于保护现有的耕地,以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对于耕地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纯收益,可以通过国家占用耕地收取的费用和保护现有耕地所必要的耗费来计算[18]。即:

R=T+CP(7)

式中:R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纯收益;T为国家对占用耕地收取的年费用;CP为国家因保护现有耕地而必要的年支出。

根据周建春的计算,耕地的国家安全战略纯收益R4=1.92元/m2,经收益还原法折算,我国耕地粮食安全战略价值VSS=1.92/4.18%=45.93元/m2。

2.3.3 耕地发展权价值(VSD)

所谓耕地发展权又称土地发展权或土地开发权,是指将耕地改为最佳利用方向的权利。现实大量发生的是将耕地改为建设用地,因此,也可狭义地定义为改为建设用地的权利。它是内生于土地所有权而又可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用益物权。

耕地的发展权纯收益是指依国家土地利用规划而将耕地只作为种植粮食这一用途,从而失去改变其土地用途取得更大效益机会的损失补偿,是耕地所有权中的耕地发展权的价值体现。它等于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后的纯收益扣除农业用途土地纯收益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R=Ra-Rb(8)[KG(*22]式中:R为耕地发展权年纯收益;Ra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纯收益;Rb为耕地作为农业用途的年纯收益。[KG)]

依据周建春研究,我国耕地的发展权年均纯收益为2.1元/m2。经收益还原可以得到我国耕地的发展权价值为VSD=2.1/4.18%=50.24(元/m2)。

2.4 耕地折补价值(VD)

耕地作为可更新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超过了其承载能力,表现为数量不断减少,即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量超过了资源资产的更新能力,在质量上也不断下降,资源资产的生态功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生态系统的恶化或者破坏[13]。本文以我国耕地水土流失价值作为耕地折补价值。

依据朱高洪等人的研究:我国土地水流失造成的各类直接经济损失达642.59亿元[22]。由此计算,我国耕地资源水土流失损失约为每年0.02元/ m2。经收益还原可以得到我国耕地的折补价值为VD=0.02/4.18%=0.42(元/m2)。

综合以上耕地价值核算的结果,得出我国耕地价值为112.68元/m2(112.68万元/hm2)(见表1)。

3 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界定

以上是对耕地价值的核算,但是,在进行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时,不能按照耕地的价值进行完全补偿,因为,耕地的某些功能价值在日常生活中已经给予补偿,如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中现有市场条件下商品价值在农作物交易过3.1 耕地的商品经济补偿价值(VC)

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包括两部分:现行市场条件下耕地的农产品纯收益价值(Rn)和耕地农产品社会平均利润修正值(Rm)价值。在现行市场条件下,Rn在耕地盈余区农产品交易中已经得到补偿,这部分价值在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时就不必再行补偿;农业生产投资中没有的社会平均利润,即Rm没有在现行市场中实现其价值。如果农业生产投资不能得到社会平均利润回报,且没有对其进行补偿,其生产要素(尤其是耕地)势必会向非农方向转用。因此在确定耕地赤字区向其补偿时,必须对耕地农产品获得社会平均利润不足部分给予补偿。也就是说,要对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中社会平均利润修正之价值(Rm)进行补偿。[KG)]

依据前面的计算,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社会平均利润修正值为Rm=0.04元/m2,那么,在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时,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补偿值为VCm=0.04/4.18%=0.96元/m2(0.96万元/hm2)。

3.2 耕地的国家生态环境补偿价值(VE)

[KG(-*25]生态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一个区域的生态环境对其它区域的生态环境都产生影响。一个区域的耕地的生态环境同样对其它区域产生影响。由于生态环境的外部性,常常使其不能得到足额补偿。耕地的国家生态安全价值是国家从人类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耕地价值的重新认识,是耕地生态功能的价值体现。对于耕地盈余区,耕地的生态环境效益虽然大部分由本区域享受,但也不能否认它对耕地赤字区的积极影响。由于盈余区耕地生态环境对赤字区的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在度量上比较困难,本研究在此暂且把此定为30%。也就是说,耕地赤字区需要对耕地盈余区补偿耕地面积的30%的生态环境价值。[KG)]

根据前文,耕地的生态环境价值为1.91元/m2,那么,耕地赤字区对耕地盈余区耕地生态环境价值的补偿价值为VCE=1.91×30%=0.57元/m2(0.57万元/hm2)。

3.3 耕地的社会补偿价值(VS)

3.3.1 农民的就业保障补偿价值(VSB)

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额由企业交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组成。耕地赤字区应该对耕地盈余区耕地生存保障价值中扣除农民个人缴纳金额后的那部分承担补偿责任。

由于前文所计算的耕地就业保障价值中已经扣除了农民个人应该缴纳的那部分价值,所以耕地赤字区对耕地盈余区就耕地就业保障价值补偿的标准为VSB=9.33元/m2(9.33万元/hm2)。

3.3.2 粮食安全补偿价值(VSS)

国家粮食战略安全价值是国家在全部耕地资源上耕地粮食安全权的价值体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每一区域的责任和义务,而不仅仅是粮食主产区责任。耕地赤字区没有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是由耕地盈余区代为履行,所以耕地赤字区应该对耕地盈余区代为履行职责进行补偿。

依据前文,耕地的粮食安全补偿价值为VSS=45.93元/m2(45.93万元/hm2)。

3.3.3 耕地发展权补偿价值(VSD)

由于耕地盈余区多承担了耕地保护任务,使得耕地不能转变为其它按现行价格体系收益更高的用途,因此,耕地赤字区应该给耕地盈余区耕地发展权价值予以补偿。

依据前文,耕地发展权补偿价值为VS=2.1/4.18%=50.24(元/m2)(50.24万元/hm2)

3.4 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

综合以上分析,耕地赤字区与耕地盈余区耕地保护区域补偿的标准见表2。

(1)现代土地价值理论认为土地价值应该包括土地的商品经济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和折补价值三部分。而对于耕地来说,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耕地的价值不仅包含商品经济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和折补价值,而且也包括耕地的社会价值。其中,社会价值又可以细分为农民就业保障价值、国家粮食战略安全价值和耕地发展权价值。

(2)我国耕地的价值为112.68万元/hm2。其中,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为5.74万元/hm2;生态环境价值为1.91万元/hm2;社会价值为105.5万元/hm2(农民就业保障价值为9.33万元/hm2;国家粮食安全价值为45.93万元/hm2;耕地发展权价值为50.24万元/hm2);折补价值为0.42万元/ hm2。

(3)在进行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时,不能按照耕地的价值进行完全补偿,因为,耕地的某些功能价值在日常生活中已经给予补偿。如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中现有市场条件下商品价值在农作物交易过程已经实现补偿,只需对没有取得社会平均利润的那部分价值给予补偿。另外,虽然耕地的生态环境价值由于外部性没有得到补偿,但是,这部分价值大部分是由本区域居民享受。耕地生态环境在区域间的相互影响较为复杂,本研究在进行区域补偿时将其暂定为生态环境价值的30%。通过计算,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的全国平均水平为107.03万元/hm2。(编辑:田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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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粮食安全的定义范文

联合国将2008定为国际马铃薯年,将马铃薯定义为地球“未来的粮食”,并人为有必要使全世界都来关注它。而在新版的《中国居民膳食指南》里面,也建议居民要适当增加薯类的摄入,每周吃5次左右,每次摄入50-100克以满足平衡膳食的需要。毫不起眼的马铃薯已在全世界掀起一场主食革命。

马铃薯的维生素含量是所有的粮食作物里面最全的。有营养学家曾经作过实验,148克土豆,大约是3两,就基本上能满足人一天的维生素和营养需求。所以,法国人把马铃薯称为“地下苹果”,德国人称为“地梨”,俄罗斯人称为“第二面包”。也就是说,它的营养价值不逊色于稻米、小麦,土豆是可以被当作主食的。

“从资源环境上来讲,发展马铃薯产业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农业部马铃薯专家指导组组长、中国农科院副院长屈冬玉指出,中国耕地中60%是干旱缺水地区,这些地区只有种植马铃薯才能获得高产。在水资源短缺的情况下,要发展高效节水农业,马铃薯将成为一个很好的选择,它的水分利用率是小麦和玉米的8倍。

马铃薯抗旱性好、所需栽培技术低,埋到土里就可以了,因此土豆农业又被称作“懒汉农业”。马铃薯产业多数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是很多贫困农民的主要粮食,在解决贫困人口吃饭问题中作用重大。

我国马铃薯种植面积大、产量低

实际上,在我国西部地区,马铃薯不仅是主要粮食作物。而且是高效救灾作物,它“养育”了西部30%的人口,并吸纳了5000万农村劳动力和200万城镇就业人员。

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作节奏的加快、年轻人饮食习惯的变化,马铃薯产品在我国消费结构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据国际马铃薯中心预计,未来一个时期内中国马铃薯产品的消费量将以年均5%的速度快速增长。

中国马铃薯专业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马铃薯种植面积已经接近9000万亩,约占全世界的1/4;总产量约850亿公斤,是世界最大的马铃薯生产国。

但是,我国马铃薯单产水平却排在了全世界的第92位,亩产960公斤,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马铃薯之所以面积大、产量低,最大的“瓶颈”就是马铃薯病毒导致种薯退化。据统计,目前我国脱毒种薯严重不足,只占到种植总量的20%,而发达国家则高达90%以上。

农民增收480多亿的前景

中国三大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的平均单产已远远超出世界平均水平,单产增长的空间十分小,马铃薯单产产量还存在巨大的赶超空间。

如果我国的马铃薯种植都采用脱毒马铃薯种薯,达到发达国家的高产水准,现有的种植面积至少可以增加上亿吨的产量,相当于增加了上亿亩的种植面积,可以对我国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2009年4月22日,国务院宣布对马铃薯原种生产实行补贴,对薯农每亩补贴100元,种薯生产企业每亩补贴500元;6月28日,由科技部和农业部组织成立的国家马铃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山东乐陵揭牌。这意味着我国对于马铃薯的重视程度提升到新的高度,而脱毒种薯的推广更为迫切。

面对部分马铃薯适栽区村民不愿意增加马铃薯种植成本换种脱毒马铃薯的情况,各地都想出了一些积极的应对措施。例如,在被誉为“中国薯都”的乌兰察布市,就通过商都县政府联合了希森马铃薯集团将脱毒薯种无偿赠送给农民试种,通过现身说法,推广脱毒马铃薯的种植。

据了解,如果脱毒种薯普及率增加50%,每亩增产1500公斤,中国每年马铃薯将增产6000多万吨,农民增收480多亿。

专家观点:亦粮亦蔬马铃薯

方智远

马铃薯,又叫土豆、洋芋、地蛋、山药。它营养丰富,含有淀粉,蛋白质,粗纤维,还含维生素B、C,胡萝卜素以及钙、碘、铁、钾等。其所含的维生素是胡萝卜的2倍、大白菜的3倍、西红柿的4倍。

马铃薯作为一种全营养食品,素有欧洲人“第二面包”之称。从营养角度来看,它能供给人体热量,同时又比大米、面粉具有更多的优点。有人甚至认为,人只靠土豆和全脂牛奶就足以维持生命和健康。因为土豆的营养成分全面,营养结构也较合理,只是蛋白质、钙和维生素A的量稍低,而这正好用全脂牛奶来补充。

现代研究证明,马铃薯对调节消化不良有较好的效果,是胃病和心脏病患者的优质“保健品”。马铃薯淀粉在人体内吸收速度慢,可以作为糖尿病患者比较理想的食疗蔬菜。马铃薯中含有大量的优质纤维素,在肠道内可以供给肠道微生物大量营养,促进肠道微生物生长发育。马铃薯还可以促进肠道蠕动,保持肠道水分,有预防便秘和消化道癌症等作用。

吃马铃薯不必担心脂肪过剩,因为它只含0.1%的脂肪,是所有充饥食物中脂肪含量最低的。每天多吃马铃薯,可以减少脂肪摄入,让身体把多余的脂肪渐渐代谢掉。所以说吃马铃薯不仅不会致人肥胖,反而有利于减肥。吃马铃薯还可以帮助补充B族维生素和维生素C,也可以在提供营养的前提下,代替由于过多食用肉类而引起的食物酸碱度失衡。

秋季和气候干燥地区的人也要常吃马铃薯。干燥的气候会引起燥热、便秘等不适,马铃薯甘平的属性可以养护脾胃,益气润肠,还能滋润皮肤。马铃薯既可煎、炒、烹、炸,又可烧、煮、炖、扒,能烹调出几十种美味菜肴。由马铃薯为原料的快餐食品风靡全球。目前,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已把马铃薯列为主食,还有人用它来制作点心等小食品。

中国食品科技学会(CIFST)副会长、福州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饶平凡教授指出,“马铃薯作为主食,确实富含人体活动最重要的能量来源――碳水化合物,不过马铃薯同时具有谷类和蔬菜的特性,所提供的营养远比普通主食多。马铃薯是生长在地下的蔬菜,自然富含矿物质。另外,像其他水果或蔬菜一样,马铃薯还富含维生素C,而且马铃薯中微量元素的含量相当高,甚至像香蕉和苹果这类水果都不能与之相比。”

马铃薯营养小档案

一个中等大小的马铃薯(148克,约3两)含人体每日所需的维生素C的45%。维生素c是保护人体细胞最有效的抗氧化剂。它还能保护牙龈健康以及免疫系统的强健,保护人体不受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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