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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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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意见

第1篇:立法工作意见范文

大家好!

为了配合我们城市综合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管理中和整治活动,我们房地产有限公司也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争取为我们市的综合管理工作尽我们的一丝力量。

现在我借这次机会对城市管理发展提出一些想法和见解:

一、继续加大对违规建筑的拆迁工作

对于属于违章建筑的,我们都必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予以限期拆除;对于属于动迁范围内的,必须抓紧时间筹措资金,认真搞好拆迁评估作价,力求能尽快拆迁到位。除此之外,我们还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拆迁现场的管理,尽量做到拆除一块,就清理干净一块,绝不能因此而影响周围街容街貌。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坚决防止新的违章建筑的建成发生。

二、继续加大对交通秩序的整治工作

我们要把摩托车、三轮车等非法营运问题当成重点问题来抓,继续加大对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坚决防止并杜绝摩托车、三轮车等非法营运现象的复苏和反弹;进一步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交通意识,规范人车交通行为,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从而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的人生财产安全。尽快规划停车场所,在认真调查科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选择好停车场所,使各种车辆都能够得到安全有序的停放。完善交通设施建设,在新改造的街路以及原没有完善健全的交通设施的街路,健全各类交通信号、标志。

三、继续加大对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

继续严格落实露天市场的管理整治,严防防市场外溢现象,尤其是早市、夜市的管理,必须要按时出市、按时收市,确保正常的街道秩序。严格遵照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好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坚决取缔店外店和流动商贩。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对策,坚决取缔非法露天烧烤,以还广大市民群众一个清新健康的大气环境。

四、继续加大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2篇:立法工作意见范文

我局既是行政服务部门,又是行政执法单位。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局认识到,要做好服务工作,必须有较高的法律素质。为此,我局按照“五五”普法要求,建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其他单位成员参加的普法机构。同时,明确了一名纪检组长常年牵头抓法制工作,并按照普法规划,由局法制办具体组织开展这项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规划,有落实,重效果。在“五五”普法中,局还把干部学法列为重点,做到领导先行一步,带头学,带头讲,带头实践,以干部表率带动其他执法人员。从而在全局形成了领导带头学、部门重点学、职工认真学,互相学习,互为促进的普法教育新局面。

二、突出重点,形式多样

1、政策业务学习。按照普法要求,我局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了《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在学习的同时,在全局开展了法律法规考试,均在95分以上。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2、抓职工教育培训。利用单位空闲之余,进行执法培训和考试。认真开展每年2次的职工“法制培训”,培训结束,均进行考试。另外还结合构建和谐社会,组织职工学习“宪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文明公民、文明市民”推荐评选活动。

3、实施普法宣传。除开展上述普法学习外,局还不断更新拓宽普法渠道,充分组织好每年3.15法制宣传。今年又到街上组织“新食品安全法”大幅横标悬挂宣传。同时普法依法治理同群众、社会监督密切结合,公布公开政风行风十项承诺,建立举报、投诉电话,常年接受监督及评议。

4、激励教育。局把普法教育作为“双文明、双百分”考核重要内容,凡不参加学习不准上岗,考试不及格,必须补考,合格后才许上岗。凡因执法过错,轻者批评,重者一律脱装下岗。

三、文明执法,效果明显

第3篇:立法工作意见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创新方法

建筑工程中的监理工作,指的就是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技术标准,运用多种综合性手段和技术,对建筑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及施工安全等方面进行专业化的监督和控制。作为监理企业,在思想认识和管理体制方面,还有待于提高和创新,以适应经济一体化的国际化大趋势,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不断完善我国的监理制度,提高工程监理的质量。

1 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分析

在我国的建筑行业中,工程监理制度在很多方面还有待于改善,根据当前建筑行业发展的形势分析,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发展,表现出以下几个发展趋势:

1.1 向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方式发展。当前,我国的监理工作主要针对的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投资、进度次之。而工程监理存在的片面性以及与经济体制存在的偏差,都会对我国监理工作产生一定的束缚,随着建筑项目的不断增加,项目责任制度的不断发展,工程监理工作必然向着一个全方位和全过程监理的方向发展。

1.2 工程监理单位向结构化方向发展。在市场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需要以市场作为导向,工程监理行业也不例外,也要遵循这一规律。因此,要适应当前时代的发展需求,就必须要对企业结构做出迅速调整,实现单位结构的最优化,满足市场的发展和监理工作的需要。

1.3 从业人员素质整体提高。当前,我国监理行业的从业人员数量比较少,素质也普遍不高,很难适应监理工作专业化和技术化的要求,随着建筑行业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不断推陈出新,工程技术和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这些都要求监理行业的从业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监理工作发展的需要,为工程建设提供更加完善和优质的监理服务。

1.4 监理工作向法制化方向发展。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法律制度建设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法制建设工作还很薄弱,还无法形成完整的适应社会和市场发展机制的管理体制,因此,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在借鉴国际先进监理经验的基础上,需要对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建立法制化工程监理。在法制引导下,使监理行业健康、稳定的持续发展。

2 工程监理工作管理的不断创新

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创新是现代监理行业建设和发展的方向,在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监理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其市场意识和竞争观念逐步形成,并且正在不断的加强。只有对工程监理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不断的创新,才能不断适应现代建筑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建筑行业和监理行业和谐发展的关键。

2.1 针对管理制度的创新。由于我国的监理行业的特殊性,部分监理人员是从施工转到监理企业的,在以往的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施工经验,而这也正是监理企业一笔宝贵的财富,在对经验的积累的同时,要对监理企业的管理组织结构进行优化,对监理方法进行更新和完善,依法制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以及项目法人之间各自的责任,促进监理工作制度的不断革新。作为工程监理单位,要调动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并且鼓励他们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大胆的创新,提高工艺水平和工程质量。

2.2 建立新型的监理组织模式。传统的对单个项目进行监理时,通常由总监理工程师一人负责,这样的形式往往造成监理工作流于形式,无法达到其应有的监理效果,而对于群体项目,则无法实施。因此,需要建立新型的中心职能式监理模式。根据群体项目信息量大,组织工作繁重,以及不同的项目质量和进度的要求等信息,以总监理工程师为中心,各个专业的工程师为重点,突出专业分工与特长,强化各个专业之间的相互协作和责任负责范围,进行有效的监理工作的实施。这种中心职能式的监理组织模式,对提高现场监理工作质量,实现务实高效的监理目标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这也是提高工程监理质量的创新型组织模式,避免了由总监理工程师一人进行项目监理造成的弊端,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进行项目投资,把握动态投资信息,有着较强的指导性作用。

2.3 对监理工程师制度进行创新。监理行业的发展,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制度起源于咨询师制度,而咨询师制度是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服务,而不仅仅是进行监理工作服务。对工程的前期设计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后期的运营等等都是由咨询工程师进行的。然而,当前,在我国,仅仅把监理工作局限于工程施工阶段,而且再三强调监理制度要公正。但是很多监理人员受雇于人,受制于背后的利益,既要维护公正,又要维护与当事人的关系,谈何容易。因此,用项目管理制度代替原有的监理制度,对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以及竣工后的工作进行全程的监督和控制,增强监理工作的效果。

2.4 对旧的监理方法进行创新。监理企业要对国内外的监理方法进行学习和适当的创新。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监理行业历史久远,有着丰富的、科学的监理方法和理论,我国对于国外的监理经验要积极借鉴和吸收,但绝对不是生搬硬套,要根据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情况,结合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形势,对国外先进经验进行分析和研究,加以适当的创新,形成适合我国监理行业和建筑施工行业的一套科学的监理方法,用以指导我国监理行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3 监理工作的具体创新内容

3.1 施工监理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工作方法,也就是监理人员必须要采用合适且有效的方法来展开工作,才能达到最优效果。

3.2 协调好整个项目监理部的工作,设置合理的监理组织机构,分配好人员,明确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监理岗位的具体职责,根据按照工程具体内容编制监理工作手册,内容确定有效的工作程序和各类规章制度。

3.3 施工前要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审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以及开工报告,对项目的总体运作情况有个大体的了解,以备在项目施工中监理工作可以有的放矢,有针对性。与此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编制并完善作业指导手册,细化监理细则,加强考核检查,及时收集整理资料信息,用以指导整个监理工作的开展。

3.4 要想有对于施工监理工作的创新,前提是必须在新的建立模式下开展监理工作。新的监理模式应包括建立有效的监理效果评价机制,建立严格的人员管理制度,对于他们的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优胜汰劣。

4 总结

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为工程监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转机和挑战,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理行业应当做好充足的准备,不断创新管理办法和机制,促进监理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不断提高监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雷士国.就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缺陷谈重制度创新[J].城市道桥与防洪,2010(02).

第4篇:立法工作意见范文

为落实依法治区宣传教育学习活动,区农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区宣传教育学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开展依法治区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全局进行统一安排布置,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精心策划,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经费,切实将宣传教育学习活动作为今年我区农业部门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二、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培训力度

(一)建立健全法治学习制度。组织全体职工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依法治区宣传教育学习活动,集中学习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省依法治省纲要》、《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区依法治区2014年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和省、市、区领导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建立健全依法执法制度。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原则”,执法部门系统学习、掌握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法律顾问机制,在农业生产和土地确权等方面切实发挥法律顾问、政策指导的重要作用。

(三)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区工作,区农业局加大培训力度,定期举办农业法律法规培训会,举办农产品安全及农药使用技术专题培训会,切实提高局职工、各镇农技站技术人员和农资经营者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知识。

三、加强宣传

(一)开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围绕农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编印农业法律宣传资料,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在机关设置法制宣传栏和一批醒目标语。精心组织法制宣传月、法制宣传日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对广大农民重点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农民维护自身权力知识;对农资经销人员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二)加大重点生产领域的治理力度。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深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上门宣传教育服务,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组织农业执法人员深入农资生产企业、农资批发企业开展上门宣传服务,重点宣传守法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其法律知识和自律意识。

四、加强农业执法和监管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一是加大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重点生产领域的治理力度,重点监管蔬菜、茶叶、水果等生产基地的环境,从源头上防止水质、空气、土壤的污染,对生产过程、市场准入进行监管。加大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安全期监管。二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对农业投入品购进和使用建立台账、生产记录手册,坚持不合格农产品不进入市场。三是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治理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及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开展农资打假活动,严格管理农业生产上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加强农资经营者的监管,包括资质、法律政策专业知识是否具备,有无违法行为。

(三)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一要防止向农民乱收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向村集体乱摊派等行为。二要加大一事一议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

(四)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及确权监管。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土地流转,土地确权政策等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土地纠纷问题,要深入实际进行调查,采取接访下访的方式依法依政策进行调解,化解矛盾,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机制。

第5篇:立法工作意见范文

行政机关以“公共利益”为合法的幌子,所为的一些行政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相对人的利益。为了了解“公共利益”是如何会被利用的,我们必须从根本上把握它的内涵以及特征,弄清它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等概念的区别,从而了解我们为什么要在法律中对“公共利益”范围进行界定,应如何对其进行界定。在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的同时,我们还应从功利主义角度把握对公共利益进行的界定对行政实践到底有什么样的指导意义。

一、公共利益的概念分析

我国现行《宪法》中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两个法条中所包含的概念——公共利益,是法学中一向非常重要的概念,不只是在我国,在其他国家的宪法中也有所体现。如新南非宪法对财产权有如下规定:“除非根据普遍适用的法律,否则不能剥夺任何人的财产。”“只有因公共目的和为了公共利益,并且以赔偿为条件,才可以征用财产”。大韩民国宪法在认定财产权的社会义务性的基础上,明确规定财产权的行使要适应公共福利的要求,其第37条规定:“国民的一切自由和权利只有在需要保障国家安全、维护持续及维护公共福利的情况下,由法律进行限制。”联邦德国基本法第14条继承了魏玛宪法的传统,第2款规定,财产权富有义务,其使用应同时有利于公共利益,而在第3款中规定了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的条件和原则:只有在公共利益必需时,才能征收个人财产为公用;征收必须有补偿,但要在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方面进行平衡。此外,第15条在规定私有土地权中,也有涉及。从上述法例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各国法律中对公共利益的表述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可以说公共利益是一个典型的不确定性法律概念。那么公共利益到底是什么?它自身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公共利益,英文为publicinterests,从字面上去理解,不难看出公共利益不确定性所在,表现在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和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受益对象对应的概念中的“公共”,利益内容则对应“利益”。

公共,顾名思义谓之公众所有,是公共利益重心所在。公共的不确定性可以总结为公众范围的不确定性,一是公众所处的区域难以划分,另外,作为利益载体的公众在人数上也是不容易确定的。一定范围大多数的成员的都具有的利益是相对于少数成员来说的,那么在这个范围内这个大多数人的利益就形成了公共利益。然而,把这个范围相对于这范围以外更大的范围来说,这一范围的利益有可能是大范围中少数人的利益。同时,人作为一种社会群体,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在某一个范围内占多数的势力集团在时间上可能只是暂时的,经过人口的流动,在一定时期内形成另外的多数集团,公共利益也会随之而改变。由此可以得出,公共是具有相对性的,而这种相对性正是公共利益的不确定的原因所在。

利益,从哲学意义上去理解,它表现为“某一特定客体对主体具有意义,并且为主体自己或者其他评价者直接认为、合理的假定或者承认对有关主体的存在有价值。”由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利益的不确定性是与利益的一些自身特性联系在一起的,而这些特性的形成取决于客体、主体以及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客体在哲学认为,是客观的,是不以意志为转移的,主体是利益的承受者,具有价值认知能力。由于认知能力的不同,同一客观存在利益客体表现在不同人们的头脑中的形式是不一样的。此外,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也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受到当时社会客观事实的影响。一些社会环境的变化会使某些主体的利益不再成为利益,或者原来不是利益的客体反映成为主体的利益。由此可见,利益是客观存在并为利益主体所感受和认可的,这种客观性和主观性的并存,导致了利益存在的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公共利益是一定范围内的多数人(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利益要求,其确定的关键不是在这一定范围的确定上,而是范围内这多数人的确定。这多数人的难以确定也就导致了公共利益的不确定。

二、行政法律对公共利益界定的一些思路

我国宪法中,主要对土地的征收征用和私有财产的征用,通过公共利益加以限制,而事实上,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法规不限于这两方面。因此我们在对涉及的相关行政法律中出现的公共利益加以界定时,应注意把握公共利益的特征,总结实践中出现的个案实例并加以分析,对于一些以公共利益为外衣,行商业利益之实的事项,应该坚决予以排除。例如,在湖南的嘉禾事件中,县政府在缺乏正当程序的情况下,对被拆迁户进行了强制拆迁,它正是以公共利益为挡箭牌,不顾公民的合法权益,以招商引资为名违法行政,甚至公然宣称“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像这种以商业投资为目的,不应被认定为公共利益范畴,坚决不能将其以公共利益为由,对土地实施征收征用,而是适当的选择民事的方法加以解决。

总结各种学说,笔者认为,公共利益应该限定为涉及公共医疗卫生科学及文化教育事业、公共交通、环境保护、水利事业、慈善事业、国防设施建设以及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国家安全和公众生存质量的利益。

在法律中界定公共利益的形式问题,各国通常有概括式、列举式、概念式+列举式。而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中通常采用列举的概括式,即先不下定义,就列出具体的几点,到最后发觉无法适合千变万化的现实,再加上“其他”二字以笼统地概括。这种方法漏洞百出,容易导致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我国《行政诉讼法》对本来规定起来十分困难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采取了列举加概括再加排除的方式较好地解决了问题。因此,结合相关法律中一些好的形式,我国法律也可借鉴一下其他国家的形式,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立法形式,对公共利益加以界定。首先可以采取概括式,把公共利益概括出一个简要的定义。其次,全面详细的列举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的事项,再次,在列举这些事项的最后,加一条兜底条款,以备在实践中会出现前述条款所没有的事项。最后,不妨将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些情况单独列出来,作为一种排除性条款。

第6篇:立法工作意见范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贯穿十七大报告的主线,是报告的灵魂。检察机关一定要用科学发展观这一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用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指导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大局意识、以人为本、创新发展等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始终,渗透到检察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经济是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经济建设是工作大局。以山西省检察机关为例,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真正做到了解大局、胸怀大局、服务大局,围绕大局来筹划、部署、开展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山西实现跨越发展的目标,建设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必然要求我们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实践,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把办案的数量、质量和效果有机统一起来,在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和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贯彻以人为本思想。要切实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贯彻到办案始终,落实到每个当事人身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严格执法的需要,对公平正义的需要;把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的要求贯彻到每一起案件当中,增强群众崇尚法律、依法维权的意识,使检察工作充分体现群众的愿望,适应群众的需要。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开拓创新的意识。创新是推动工作发展的动力。要通过新的工作思路、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检察工作要推进、要发展,必须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在制约检察工作的主要问题上,如工作体制、工作机制等,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探索更加符合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的队伍建设新路子;必须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和改革发展的大趋势,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总结符合实际、管用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必须围绕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力求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推进队伍建设上拿出新措施,取得新成效。

第7篇:立法工作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依法行,改革现行城市管理体制和行执法体制,遵循依法理顺职责与事权、决策执行相对分开、权责一致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全面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处罚权工作,提高行执法效率和水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管理行执法体制和监督机制。

二、重点工作容

(一)全面整合城市行执法职能,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一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容为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爱国卫生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处罚权和环境保护、工商行、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处罚权。

其它应划转的行监督和处罚职能,可逐步划入。

二是成立城市管理行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人民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法制办公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局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全市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公共事务管理局。

三是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在已成立的城市公共事务管理局基础上,挂牌设立市城市管理行执法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为市人民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各旗区相应设立城市管理行执法局,为各旗区人民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工作部门,分别行使辖区城市管理行执法权。

四是完善以市为主的城市行执法管理模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由市人民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市城市公共事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执法局)为市人民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工作部门。市、旗区两级执法机构成立后,市级主要承担指挥、协调、督查、业务培训、研究拟定有关策、受理行复议和考核、任免城市核心区执法机构班子等职能,日常执法活动由旗区相关机构负责。其中,东胜区、阿康片区综合执法机构业务工作受市城市管理行执法局直接领导,其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由市城市管理行执法局征求有关旗区党委意见后任免。市城市管理行执法局对其它旗城市管理行执法局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其领导班子成员任免由相关旗党委征得市城市管理行执法局同意后任免。

(二)加强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执法效率

1.组建城市管理综合行执法支队,受市城市管理行执法局领导,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准处级事业单位。为便于与旗区人民和市直相关部门协调执法工作,支队长同时任市城市管理行执法局副局长。综合行执法支队下设6个大队: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公用事业监察执法大队、市园林监察执法大队、市容环保监察执法大队、督查大队和法制大队。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市人民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处罚权,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城市管理行执法行为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各旗区综合执法业务,组织各旗区城市管理行执法队伍集中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

支队工作人员占市直行编制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一部分人员从市、旗区两级原承担相关管理职能的部门选拔录用,另一部分按照《人民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秩序的办法的通知》(办发〔〕31号)精神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为切实履行好各项行执法职能,各大队工作人员中法律专业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不低于50%。

随着城市管理行执法机构执法范围和区域的扩大,人员编制数量可在原有人员基础上进一步充实。

2.撤销市规划局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其现行使的职能、编制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执法支队。综合考虑现有在职工作人员的年龄、学历、性别、专业等人员结构因素,经考试考察合格的可随编调入,条件不适合的由市规划局在系统安置。原机构执法车辆、装备作为国有资产一并转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执法支队。

市城市管理行执法局及综合行执法支队要于2012年2月底前挂牌成立,完成市规划监察机构职能划转和移接交工作。2012年5月底前,全部执法人员到岗,全面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三)健全配套工作制度,促进工作机制长效化。市城市管理行执法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市建设管理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城市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变化,及时拟定有关管理办法,报市人民审批后下发。加快完成城市管理综合行执法实施办法、城市管理综合行执法处罚程序、执法责任考核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评议考核制度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执法机关执法监督制度和部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管理向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运行。

(四)完善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推动综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行处罚权相对集中后,相关管理部门不得行使已由城市管理行执法机构集中行使的行处罚权。城市管理行执法机构与相关管理职能部门之间应加强工作衔接与协调,相互支持配合,确保全市城市管理行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五)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在城市管理行执法权划定后,结合机关电子务建设,实现集中行使处罚权的行机关与有关部门间行管理信息的互通与共享,促进行执法手段的现代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执法工作,清理整顿城市管理行执法队伍,是、市两级党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行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旗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考核制度。将城市管理工作列入市对旗区年度实绩考核目标体系中,由市城市管理行执法局代表市委、市人民对各旗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年终考核,其赋分比例不得低于总成绩的10%,并对城市管理先进旗区予以经济奖励。

(三)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要求,各级城市管理行执法机构的罚没款全部缴入本级财。城市管理行执机构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预算管理,由本级财予以全额保障,确保城市管理行执法机构有效运转。城市管理行执法职能整合后,根据新增加的职能、人员、执法信息共享系统的建设等情况,财部门应增加相应的经费核定。城市管理行执法人员执勤补助按照公安干警待遇执行,及时拨付。

(四)严格规范行执法程序。各旗区城市管理行执法部门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规范行执法程序。实行行执法主体、权限公开,执法方式、程序和结果公开,确保严格、公正执法。要做到统一综合执法的范围和权限,统一综合执法队伍的名称、着装和标志,统一行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建立和完善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和监督检查、行处罚、行强制的告知制度,增强行执法透明度,保障相对人的程序参与权、知情权、申诉权和获得救济的权利,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执法人员的思想治、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教育,定期组织执法业务知识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行执法人员的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加强城市管理行执法保障。为及时处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行的行为,保障城市管理行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执法人员人身权益,市公安局应在市城市管理行执法局派驻专门机构负责城市管理行执法工作中发生的治安案件。

第8篇:立法工作意见范文

按照南组发61号文件《关于召开去年度处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精神,为了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保证民主生活会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特制定我局处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安排意见。

一、会议时间

拟定于去年8月16日(周一)上午8:30分举行。

二、会议地点

*区司法局机关五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范围

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政治处有关干部。

四、主题及内容

将“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领导班子成员要紧紧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的规定和要求,重点对照《廉政准则》规定的52个“不准”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逐条进行检查,对应该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逐项作出说明,对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并按照规定加以纠正。

五、方法步骤

1、认真抓好理论学习,打牢思想基础(7月14日前)

紧密围绕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按照规定的内容认真组织学习,紧密结合我市、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抓住一些重大理论问题深入思考。要通过学习为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筑牢思想基础。

2、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开展谈心交流活动(7月27日前)

(1)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设立民主生活会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和公开电话等方式向局机关干部、法律服务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2)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向干部群众通报*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的情况,征求干部群众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满意度。(3)认真开展会前谈心,单位负责人与班子成员进行普遍谈心,班子成员相互之间也要进行谈心,达到交流思想、查找问题、共同提高的目的。

3、坚持实事求是,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撰写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发言提纲(8月10日前)

通过理论学习、征求意见、对照检查和谈心交流,实事求是地查找和剖析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发言提纲,发言提纲不少于2500字。发言包括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批评以及自我批评。党组书记发言要包括对*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会前单位负责人要对班子成员发言提纲进行审阅。

4、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8月15日前)

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自我批评、相互评议。(1)自我批评要准确查摆突出问题和主要差距,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主观原因和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2)相互批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本着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畅所欲言,坦诚相见。既要肯定成绩,又要实事求是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真正达到相互帮助、相互促进、共同进步的目的。(3)党组书记要对班子成员的发言逐个进行评议,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进行评议,帮助查找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意见建议。

民主生活会后,在参加和列席生活会的人员范围内对民主生活会的总体情况和每位班子成员的表现进行测评。

5、制定完善的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8月20日前)

第9篇:立法工作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城市长效管理提升年”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市总目标,在更高水平上继续推进“城管创优”,营造齐抓共管氛围,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数字管理平台,实施城乡统筹管理,推行精细管理机制,完善环卫基础设施,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努力提升我市城市管理长效、精细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城管创优”继续保持常州前列、全省前茅;

——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完成沈渎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一单元建设;

——东门大街创建成省级“市容管理示范街”;

——全面实现城管进乡镇;

——开展“四进”系列宣传活动。

三、工作目标、重点、措施:

1.实施城管体制一体化战略;重点抓好城乡环卫统筹管理。

——继续推进城管进乡镇、进社区活动。

在总结几年来城管进乡镇、社区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提升管理和执法水平。

——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扎口做好对农村环境卫生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要结合检查考核对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进行指导和促进。在完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人员配备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保障“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的高标准顺利运行。

2.实施城管方式精细化战略;重点抓好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

——抓典型,创示范路。要通过创建省市容管理示范路,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按照“高标准定位、无缝化对接”的总要求,细化各类标准,建立协作机制,落实管理措施,确保东门大街西、横街东两条道路创建成“省市容管理示范路”。

——抓源头,关口前移。(1)长效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有效疏导、兼顾各方;(2)抓好建筑渣土的源头管理,落实道路硬化制、车辆清洗制、一车一证制、密闭运输制,确保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各个环节都规范运行,克制运输车辆“抛洒滴漏”顽症;(3)规范广告设置,严格审批要求;(4)加强巡查力度,遏止违法建筑;(5)强化督查,注重教育,提高客运文明服务水平。

——抓规范,细化标准。进一步细化、优化、量化管理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许可,制定绩效考核标准。

——抓协调,精诚协作。整合发挥全局系统以及社会的管理资源,建立协调配合机制。重点要做到以下三方面的联动。(1)建立管理和执法的联动体系,互通信息,互相补位。(2)建立环卫部门和执法大队联动体系,相互配合,相互通报。(3)建立城管执法与相关部门、人员的联动机制,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对物业小区、城中村以及其他交叉部位的管理。

——抓考核,讲究实效。

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合理运用检查考核结果奖优罚劣。(2)考核导向要着力于实干兴局上,考核内容要具科学性、合理性。

3.实施城管设施标准化战略;重点抓好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

(1)加大提高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力度。聚集资金投入环卫基础设施建设。(2)挖掘潜力,体现现有设施设备最大使用价值。(3)新建和提标改造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停车场等。(4)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建设。

4.实施城管平台数字化战略;重点抓好指挥监督平台建设。

——年内完成指挥监督平台的建设和事部件数据库和基础地理信息库的建设。

5.实施城管形象亲民化战略;重点抓好执法队伍素质再提升。

——“内强素质”,巩固队伍规范化建设成果。具体为抓班子,做到凝心聚力;抓学习,做到一朝不让;抓风气,做到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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