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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社会的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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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社会的措施

第1篇:建设法治社会的措施范文

通过前一段时间的学习,本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执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2篇:建设法治社会的措施范文

1、传统道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

道德是人们内心的法, 法律的广泛实施要以道德予以支撑。首先, 中国传统道德要求人们修身自律, 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借以修身为本 , , 通过自己严格要求自己, 以提高自身的素养。这样的高尚品格使得人们都更加注重自身素养的建设, 不愿意轻易与他人发生争议。其次, 《易经 万象》中指出,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 。这种优良的品质表现为应该以博大的胸怀来容纳别人。人们都学会了宽容与包涵, 极大地降低了纠纷产生的可能性。再者, 中国自古以来的各文人志士都一直倡导一种 义的境界, 范仲淹主张 先天下之忧而忧, 后天下之乐而乐 , 林则徐铭志 苟利国家生死以, 其因祸福避趋之 , 在考虑个人利益时, 都坚持从国家和整体的利益出发, 不损害他人的利益。最后, 我们所认识的法治最早产生于西方, 是受到西方 陌生人社会 的影响的法治, 然而, 中国是典型的 熟人社会 , , 倡导以和为贵, 其中, 中国传统社会中 无讼 的价值观就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这样不仅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 也避免了双方关系的进一步恶化。另一方面, 传统儒家法文化中倡导 礼法合治这种思想强调将犯罪预防与犯罪控制统一起来, 采取教化等一系列措施来预防犯罪。因此, 法律应该重视传统道德的力量, 良好的道德教育是法律普遍遵守与广泛实施的有力保障。

2、传统道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消极作用

中国的传统道德博大精深, 但是随着历史发展的脚步, 传统道德中还是出现对法治社会建设产生消极作用的部分。中国传统道德以 仁 作为伦理道德的核心内容, 主张人要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然而法律强调的是一种规则, 一种不可违背性。在西方那样的 陌生人社会 , , 人们总是习惯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例如超市偶然卖出一瓶过期的牛奶, 超市便会因受到控告而赔付两倍甚至更多的罚款, 并且对消费者致以道歉。然而在当下中国, 若有人在超市买到一瓶过期的牛奶, 多数人的反应都是自认倒霉, 很少有人想过要到超市讨个说法, 更不要说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与当下中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法律操作程序复杂有关, 法律途径既费时又费事。再者, 根据儒家思想教导, 以和为贵应该被放在首要的位置, 我们不应该为了这点小事与别人发生不愉快, 应该保持宽容之心。另一方面, 在传统利摧麦中, 法律长期以来民刑不分, 法律惩罚手段和方式极其残酷,

因此, 人们都慑于法律的威慑力, 认为只有严重违背袒摧菱道德的行为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样就造成人们遇到民事纠纷时很少采取法律途径, 法治意识普遍薄弱。

3、在当下, 法律应该成为调控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

第3篇:建设法治社会的措施范文

但是,虽然法律权威的树立依赖于法律制度化实施,但在法律权威与公正司法之间,我们不能简单地划等号。法律权威是公正司法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欲要仰赖法律权威推进公正司法,还必须要澄清下述几个问题:(1)公正司法依赖于司法权威,但司法权威并不等同于法律权威。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权威一般来说意味着具有内在和谐同一性的法律文本体系获得普遍的尊重与服从,而司法权威则是法律权威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实践领域,司法能否赢得权威,法律权威只是一个基本前提,主要还得看人们对司法主体的信任程度、司法制度建构理性及其实践效果得到认可的程度。司法公正必然以司法权威为基础,得到社会认同的司法主体和有效的司法制度建构及其效果,必然意味着公正地司法。但是,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把司法权威等同于法律权威,试图仅通过国家赋予的外在强制力来撑持司法权威的不当做法,若如此公正地司法便无从实现。(2)公正司法不仅是一个制度化问题,也是一个具体实践问题。抽象的法律规范和公正司法理念要落到实处,就必须要有一个适当的制度安排。好的司法制度安排能使好的司法者更好地公正司法,坏的司法者较少地破坏公正司法;而坏的司法制度安排会使好的司法者无法公正司法,坏的司法者更容易地破坏公正司法。(3)公正司法不仅是一个依法裁判问题,也是一个深层次文化问题。司法是一个以既有法律涵摄案件事实的过程,首先,公正司法要求司法者依法裁判,以公正的方式方法对待和解释法律。在一个追求并遵循法治的国度,法律一般都蕴含“秩序、公平和自由”等基本价值,司法者必须依法裁判才能体现并实践法律中蕴含的这些基本价值。其次,公正司法必须要考虑裁判的实际效果和当代社会真实的规范状况。何谓公正?只有一个社会能够接受的,才能说是真正的公正。站在规范立场上来看,只有符合一个社会基本规范要求的裁判行为才能说是公正的。但是,虽然在现代社会,法律越来越成为主导型规范力量,但并不是所有法律都具有社会规范的获得广泛认可的特征,这就是说,依据法律作出的司法裁判,并不一定符合基本社会规范所要求的公正。因此,公正司法必须要考虑裁判的实际效果和当代社会真实的规范状况。

二、持续地推进司法公正

上述多角度多层次地分析旨在呈现公正司法不同向度的本质规定性,为持续地推进司法公正提供一个综合考量的语境。但是,结合当代司法实践特点,持续地推进司法公正还必须要进一步合理建构司法制度和采取具体措施,切实将下述几点落到实处:

(1)遵循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司法具有实践具体性的特点,一方面它既是针对具体案件的又总是处于特定社会语境中的。这就要求,司法必须针对具体案件而为裁判行为,并适时适当地回应特定时代对于司法实践的特殊要求。毫无疑问,回应时展特殊要求的司法实践必须大体上符合司法自身发展规律,并遵循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只有如此,特定时代条件下具体的司法实践才既能呼应于特定时代公正司法要求,又能符应于建设法治社会这一长期目标提出地持续推进公正司法,长久实现司法公正的需求。但是,如果过度迎合特定时代特殊的正义性需求,司法实践就可能偏离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及其自身发展规律,不利于长久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

(2)凸显司法者司法实践中的主体。法律体系的形成意味着中国法治发展由立法中心向司法中心的转型。在任何真正司法中心的法治实践中,司法者(法官)无疑都会以某种有效方式发挥着重要作用。所谓司法,简单说来,就是法官将规范与事实有效结合产出合法正当而又具有社会说服力的裁决过程,因此,在成文法国家,从制度设计而言,法官不该是立法者而应当是法律解释者和富于创造性的造法者;而从事实阐释角度来看,法官不仅要是事实构成的有力建构者更应该是生活事实的深刻理解者。但是,在长期立法中心的法治发展模式下,司法者在司法实践中的主体性地位尚未得以足够重视,欲要深入推进法治和提高司法能力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公正司法需求,我们就必须提升其在规范意义和事实建构方面的作用,凸显其主体性。而在笔者看来,法律实证主义固然是法律和法治的意义脉络的构架性理论,其对法治发展的意义始终不可或缺,但法律沟通之纬视野中的社会事实面向的迈向规范接受者的法理学才更可能勾勒和型塑出具有实质性意涵的真正的法律和法治。纵观近年来,无论是立法、司法领域的理论研究还是具体的法律实践,这种法律沟通之纬视野中的社会事实面向的迈向规范接受者的法理学都不同程度地显现出来。因此,我们有理由期待,司法者在司法中心的法治实践中的主体性会逐步得以提升,其也才能以更积极地态度公正司法,司法公正才能切实得以推进。

第4篇:建设法治社会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 水利工程;管理;认识

中图分类号TV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85-0041-02

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以及政府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视,使得我国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推动了我国水利工程的更好更快地发展。但在实际管理中,常常会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

1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

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起步晚,底子薄,但由于国家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阶段我国已经建立基本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水利工程体制。虽然整体上发展态势良好,但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仍然存在缺陷,市场各方的责任不甚明确,存在着市场主体不明的情况。各方权责混乱的局面,严重影响到了正常的水利工健康发展。

1.1政府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权限与责任不明确

政府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主体,也是整个水利工程体制建设和工程管理的重要角色,但是由于市场意识不是特别明确,导致一些政府相关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权限与责任不明确。

由于政府的权限过大,导致项目法人的权力虚化,无法在整个项目管理中显示其突出作用和地位,也导致项目法人积极性不高,责任意识单薄,一旦遇到具体的问题,政府很难追究其相关责任。并且,在现行的法律政策中,对于项目法人的责任和权力规定过于模糊,各方自责不明确,这也就形成了项目法人制的种种弊端,为其提供了逃脱责任、规避政府监管的灰色空间。

1.2监理单位缺乏必要的重视

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来看,监理单位在整个工程建设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主要负责项目的目标控制,这样也就使得监理单位拥有行使具体工作职能的权力,但由于其市场主体地位不明,与业主处于一种被动从属的关系,无法有效发挥正常的职能和作用,现实中的监理单位很多情况下只是虚设的职位,并无实权可言。此外,在政府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条例中,对于监理单位的责任和工作权限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更没有规定监理单位约业主之间的明确关系,使得监理单位的处境相对尴尬。至于承担工程建设中的具体责任,也就无从谈起。

1.3缺乏完善的法治体制

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需依赖于健全的法治社会环境,法律有推动促进市场机制形成的重要条件。据统计,全球大概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但也有小部分推行市场积极体制的国家没有获得成功,并且各个市场积极市场和国家之间的发展程度水平也有很大的差异,这些都与具体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法治环境有极大地关系,缺乏一个稳健的法律体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市场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国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建立论文完善的法治环境,拥有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体制,并且把市场经济发展都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

2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完善措施

完善法治体制:

市场经济活动的进行需要以法律为依托,并且以法律威准绳,只有完善的法律才可以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所以必须继续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而言,关键是要明确项目建设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并确保各方的权力与享有的利益和承担的责保持一致,从而形成良好的互动局面。

1)加强法制教育

我国正在积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建设法治国家,需要要让全民与执法者懂法,此后才可以守法。法制教育对于全民守法的自觉性,执法部门秉公执法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执法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只有公民的法制意识和法治水平提高了,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才可以促进行政执法部门更加公正公平有效的执法,同时也可以从立法的宗旨、公共道德或其它角度妥善解决守法和执法问题。

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法治社会不仅仅需要全民懂法,守法,同时也要健全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机制,作为法治社会的管理者,只有加强对执法者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才可以促使执法者公正执法,保证法制建设落实到位,更促进政府工作的廉洁高效。

3)推行项目代建制

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一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随着市场竞争的深入,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代建制的推行提供了温床,在实现水利工程的时候,可以选择各方面条件比较合适的项目管理单位进行项目管理,这样不仅减少管理费的开支,同时也更快更好的实现了建设目标和发展要求。同时在实行代建制的过程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通过招投标与选中的项目代建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将严格约定双方的责任、权力和利益,政府实行代建制将会以利益吸引、责任约束的方式促使项目代建单位实现项目控制目标,同时也降低了各方的责任和社会经济风险。

3结论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推动着水利工程建设的飞速发展,在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中,只有积极地应对各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才能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

参考文献

[1]沈阳.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探讨[J].大众商务. 2009,2(4):47.

[2]廖国祥.浅谈水利工程管理的现状及建议[J].农家之友(理论版),2009,10(5):55-56.

[3]马冲,曹玉东,谢昆亮.浅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J].水利科技与经济,2009,15(5):395+397.

[4]矫勇.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努力做好新时期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J].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10(4).

[5]陶长生.提升全省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实践与思考[J].江苏水利,2011(2).

第5篇:建设法治社会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培养

国家的未来是掌握在青年一代的手中的。大学生就是国家未来的希望,是社会发展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大学生也是我国法治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力量。大学生的群体素质(包括法律素质)如何对社会的影响很大。近年来,由于一些大学生法律素养方面的缺失,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是屡有发生。例如2010年发生在河北大学的李启铭交通肇事案和令人发指的西安音乐学院的药家鑫驾车撞人后捅死伤者的案件,都反映出了大学生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的缺陷。因此,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是十分必要的。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内涵

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对于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来说,作为未来的法律事务从业者。他们需要培养的是专业化的法律思维方式。这包含掌握运用法律术语,对事物用法律人的角度观察、思考和判断;保持溯及既往的习惯,中正稳重;逻辑严密,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对事物的探求过程多做事实判断,尽量少做价值判断;追求程序正义,在程序正义前提下追寻事物本质;判断结论总有单一性,是或者非有明确界限并要求作出判断。而对于广大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来讲培养一般性的法律思维方式即可。这种一般性的法律思维方式包含: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根据;以程序为中心;以理由为支撑。

在通常情况下,法律问题往往还包含着政治、经济或道德问题,可以从道德的、经济的、政治的角度来思考和处理,但一旦这些问题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来思考与处理。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与按照道德思维、经济思维或政治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会得出相同或相似的结论,但在某些情况下,则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例如,一位好心的司机为了送一位情况危急的病人去医院闯了红灯,而受到了交通部门的处罚。如果从道德的角度来看,这个司机做了一件值得人称道的高尚行为。但我们如果用法律思维的方式去思考,他闯红灯是违反了交通法规理应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处罚。这就是从法律思维方式来分析问题与从其他角度分析问题的不同。

二、大学生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必要性

1.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是建设法治社会的迫切要求

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其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意味着国家的一切活动都要纳入法制的轨道。我国能否步入法治社会,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要看法律思维方式能否深入人心。由于几千年来我国传统文化积淀出来的泛伦理化的思维方式,习惯用伦理道德的思维方式来分析解决问题,阻碍了法律思维方式的深入。即使国家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人们也了解国家法律规定,但如果人们不按照法律思维方式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建设法治社会就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理想。只有用法律的思维方式来思考和解决问题,才能真正推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在建设法治社会的时代背景要求之下,当代大学生也应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2.法律思维方式是现代社会公民必备的素质

现代社会是一个依法治理的社会,是一个高度法律化的社会。法律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现代社会中,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掌握相关法律,遵守法律、法规,并能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要成功适应高度法律化的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理智和深刻的理解现代社会生活。在现代社会中必然也必须具有法律思维方式。没有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没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在现代社会就会寸步难行。大学生只有学法、懂法,运用法律思维,让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办事,才能在现代社会做好工作,成就事业,规避风险。

3.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是大学生自身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

大学生由于社会经验不足,加上年少轻狂,如果缺乏法律思维,盲目地做些凭感觉而冲动的事,后果会非常严重,影响自己也会波及他人。尤其是所谓的“80后”,受成长环境的影响,不同程度存在的政治上幼稚、道德上清高、思维上鲁莽等弱点,这些都在影响着他自身的健康成长,加之大学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在大学校园内各种社会关系、利益关系更趋复杂,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努力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使他们对违法犯罪现象树立正确的认识、更深入的思考,做到自觉守法、自觉用法,预防和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大学阶段是培养学生良好思维方式的最佳时期。作为社会准劳动者的大学生,他们遇到问题时能否采用法律思维方式来思考和处理,则直接体现着他们的法律素质乃至综合素质。因此,无论是从社会角度还是个人角度,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大学生即将成为社会的中流砥柱,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必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发展。提高大学生发展观念,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绝非一朝一夕就可以办到的,这是需要整个社会、高校、大学生自我的长期的共同努力。

1.大学生自身的努力

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等途径,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

①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都很重要。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规在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②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我们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必须掌握法律方法。应当指出,法律工作者使用的法律方法相当复杂,有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认定事实的方法等。每一种基本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体方法。大学生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方法。

③参与法律实践。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由于大学生年龄、经验、心理等因素的制约,一些大学生对社会法德现象的认识往往局限于书本的教条、内心的感受和社会的评价,而忽视了法律思维方式的应用。因此,大学生应积极参与法律实践活动,从而培养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判断是非和依法办事的能力。通过法律实践,大学生会运用法律知识评价社会现象,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现实问题

2.学校的教育培养

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除了个人的努力外,也离不开学校的培养。因此,学校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

①开设法律课程,传播法律知识,指导大学生法律观念的形成。观念不是与生俱来的,一个人的法制观念需要在一定的社会环境、文化氛围中逐渐形成,高校教育应当把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作为对大学生的素质培养的组成部分,重视并积极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

②丰富法制教育活动的形式。突破课堂,将法制法律渗透到大学生的校园活动中,如举行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趣味问答、模拟法庭、组织学生观看诸如《今日说法》这类的法制节目等等。

③展开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当前由于经历过高考压力,面临着学习压力、生活压力、就业压力,一般的大学生都存在着一些心理问题。很多案例表明,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与大学生不健康的心理有关,所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是非常必要的。

④以法制的观念来管理学校,重制度,重程序,重平等,重自由。一个良好的制度氛围对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概念是至关重要的。言传不如身教。高校以法律概念来管理学校,实行制度管理、依法治校,在提高大学生法律观念的同时,也使得校园文化更为清明,给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有利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3.社会方面的积极配合

大学生要想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除了个人和学校的积极努力外,更离不开社会这一大环境。我们在进行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树立法律权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

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充分利用案件处理的法律影响和效果,利用案件的预防、教育功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而树立起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才能避免出现权大于法的情况,才能让对法律的信仰根植于大学生的心中,才会有利于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

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绝非一朝一夕即可达到,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社会和学校形成尊重法律的良好氛围,大学生个人自觉努力学习法律。三者相互配合,才能从根本上使大学生形成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式。从而使他们成为学法自觉、知法完整、懂法透彻、用法正确、守法坚定和护法顽强的现代公民。

参考文献:

[1]黄文艺.论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之培养[J].思想理论导刊,2006(16).

[2]黄邦道.当代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

第6篇:建设法治社会的措施范文

本届省政府紧紧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不断推进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

建设法治政府要以责任为核心

法治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其职能和权力都是有限的(以法律规定为限)。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行管理的事项,政府就不要过度干预;法治政府应当是诚信政府,其的信息应当真实可靠,政策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更的要尽可能事先设立过渡期,由此造成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政府要依法予以赔偿或补偿;法治政府应当是廉洁政府,政府应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法治政府应当是透明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权力运作的依据、程序应当依法公开,行政权力运作的过程依法开放,公民可以依法参与;法治政府应当是高效政府,必须努力提高行政效率;法治政府应当是服务政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方便老百姓,促进社会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进步。

法治政府,更应当是责任政府,责任是法治政府的核心所在。政府必须负责任地行使权力,在向国家权力机关和执政党负责的同时,积极回应并满足公民的各种诉求,对不负责任的各种行为进行制裁和控制。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是随着现代民主法制的发展形成的一种政府治理模式,其外在的表现是执行力,内在的要求是能力建设,核心内容是依法行政的责任。

政府的权力来源决定了法治政府应当是对人民负责任的政府。按照现代民主政治的一般理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利,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政府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当然要对赋予其权力的人民负责。

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性决定了法治政府应当以责任为核心。政府享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同时也就承担起了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责任。权力和责任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政府行使权力的过程也就是履行职责的过程,权力与责任是统一的、平衡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权力不是一种享受,而是一种担当,一种责任。

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要求法治政府必须是责任政府。政府作为行政执行机构,其权力的行使应当受到法律的控制、约束和规范。人民可以通过立法要求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促使政府对人民负责。如果政府缺位、越位、不遵守法定程序,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追究,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政府是法治政府的逻辑必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只有建设一个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政府才能明确真正的职责所在,才能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才能自觉接受监督,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构建科学完整的法治政府责任体系

李鸿忠省长在省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当前政府建设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即思想解放不够、攻坚克难能力不强、作风疲沓和虚化、令不行禁不止。政府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无疑是导致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构建科学完整的政府责任体系,加强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

政府责任体系的构建应当从政府责任实现的不同阶段去探索:一是责任的设定阶段,主要指法律的赋权阶段,这是政府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政府责任的逻辑论点和法制基础。二是责任的履行阶段,也就是责任的实现阶段,主要是通过政府的不同形式、不同方式的行政行为而实现。这是政府责任的实现机制。三是责任的监督阶段,对政府承担责任情况进行评价监督,当所设定责任的内容不能实现时,由监督主体督促实现并追究责任人员,保证政府责任的最终实现。因此法治政府责任体系应当从“确责”、“履责”、“问责”三个方面去构建。

明确政府职责使命,建立健全( )责任赋予机制。

一是要准确定位政府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四项主要职能。要逐步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项,交给企业、市场或者社会组织、中介机构。

二是要合理配置政府机构职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各级政府的管理责权,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合理划分权限,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运转协调的行政组织体制。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明确各自在经济社会管理领域中的分工和职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效率。

三是要明确每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按照职权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依法确立每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细化工作职责和标准,推行评议考核制,重视评议考核的结果,把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的奖惩挂钩,奖优罚劣。

提升政府执行力,建立健全责任履行机制。

一是完善政府决策责任制度,加强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政府决策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完善政府决策责任制度,需要以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基准,强化政府决策的民意基础和智力支持,建立健全政府决策听证、决策审查、决策信息公开以及决策责任监督和追究制度,并且将行政决策行为统一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使政府一切重大决策行为均置于法律法规的规范之中。

二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增强政府执行的效能化。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保障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行为合法、高效的长效机制,对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需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增强政府执行力。

三是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强化对政府履责的监督。政府责任的实现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自觉性,还必须在制度上形成监督机制来确保政府责任的履行。政府责任 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制度和外部监督制度。内部监督制度主要是政府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双向监督,需要立足行政授权关系,强调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自上而下式的监督,目的在于规范下级政府的行政行为,确保责任落实。同时也要加强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决策正确与否的监督,以确保责任的分配合法合理。外部监督制度主要是基于民主授权关系,强调人大、政协、公民以及社会舆论对政府的监督,确保公民拥有有效的申诉、、举报等渠道,使公众能及时反映政府工作人员履行对社会的职责和义务的情况,确保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应当结合起来,形成一套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政府责任监督体系,才能制约政府权力的运行,落实政府责任。

四是完善政府道德教育体系,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政府责任是由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的,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是政府完成其职责的思想保障,只有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人民利益。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工作人员对人民负责的意识,实现政府从权力本位观念向责任本位观念的转变;要加大对政府工作人员道德素质教育的力度,强化公共利益至上的责任观念,强化诚信意识,形成良好的行政道德,自觉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

推进问责制度化,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行政问责制又称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主要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通过一定的程序,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机制。行政问责制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的一种有效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行政问责机制,是建设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的关键所在。

一是要强化异体监督,实现问责主体多元化。在继续充分发挥行政系统内部同体问责作用的同时,完善人大的质询、罢免制度,强化人大预算监督和审查权;加强媒体的监督力量,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政协、派、人民团体和公民个人对政府的监督;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公共事业管理公众参与机制,发挥其参政议政的作用。

二是要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化建设。推行行政问责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配套,做到整体推进。要合理划分政府及其部门纵向与横向之间以及部门内部各岗位之间的职责权限,建立科学的岗位责任制,结合具体的工作部门明确问责范围、对象和条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的问责程序规定,用程序来保证问责制的健康发展。

第7篇:建设法治社会的措施范文

今天召开市州依法治理办公室主任会议,主要是听取大家对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的思路与建议,共同研究探讨“法治创建年”活动的打法、举措,扎实推进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确保“法治创建年”活动成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亮点工程,取得党委政府认可、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全面深入实施。刚才,各地都做了很好的汇报,有的还积极建言献策,说明大家都进行了认真思考,对这项工作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这说明我们这项工作将会有一个好的开端。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法治创建年”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法治创建年”活动是厅党委今年着力部署的三个重要载体之一,是大幅提升区域法治创建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服务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设法治吉林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法制宣传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在普法依法治理的实践当中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解决普法和依法治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即能不能从更高层面推进依法治理的问题。普法工作的生命力在哪里?社会的认同感在哪里?如果只是就普法抓普法,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理,那我们的工作就没有突破性进展,就不能迈上新台阶。“法治创建年”活动立足于多年普法的坚实基础,从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济法治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多方面提升法治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是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齐头并进、协调发展的生动有效的实践形式,是普法的延伸和深化,必将开拓普法工作整体升位的新境界。我们必须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为指导,扎实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开创我省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二)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途径。党的*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全面部署。依法治国内在地包含了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等各个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区域内的生动实践,体现了依法治国从治国理念和价值追求向实践操作层面的推进。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争创“民主法治示范村”,“模范法治乡(镇)”,“先进法治县(市、区)”、“法治城市”,加强行业依法治理,就是推动法治建设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不断完善和深化,实现各个区域、各个层面的依法治理目标,不断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把创建活动放到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中去推进,放到我省“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大目标中去开拓,积极促进法治吉林建设。

(三)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深化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这些年来,我省始终坚持在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上推进依法治理的工作思路,依法治省工作成效明显,受到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肯定。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开展了依法治理的各项活动,推动了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等区域法治创建活动,使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理,我们提出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区域性依法治理工作。因此,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开展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区域依法治理发展的必然结果。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契机,加大依法治省工作力度,把我省的区域法治创建水平跃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四)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载体。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继续蔓延,对我省经济影响日益显现。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普法依法治理必须做好服务的中心任务。通过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促进各级政府强化依法行政,把各类行政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减少工作矛盾和不必要的“磨擦”,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本身就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注入了法治元素,其中诸如包括部门依法办事、对财产权的保护等,使法治状况的“软实力”得到增强,就会极大改善吸引资金、吸引人才的创业环境;就会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确保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确保股市房市投资避免受损、企业裁员、农民工返乡创业、劳资纠纷、医患纠纷、食品卫生安全等民生问题,能够在法治的框架下寻求解决的途径,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提供法律支持。

(五)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取得实质进展的重要部署。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明年就要总结验收了。可以说,“五五”普法能否取得突破性成果,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今年的工作至关重要。在这里,我向大家通报个消息,今年的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今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也充分肯定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给这一轮五年普法一个合格的答卷,这是我们的重要责任。我们应该用更高的标准、更高的目标来要求自己,把“法律六进”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厅党委提出“法治创建年”活动,其中就包含抓好“五五”普法后期工作重点,全面搞好《规划》实施的想法。前几天,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肖义舜在省依法治省办公室报送的信息上作出批示,要求将此情况在《普法通讯》和《法制日报》上刊发。现在全国都处在摸索阶段,我们一定要把握时机,迎难而上,争取在“五五”普法总结时推出一个响当当的吉林经验。

去年以来,部里、省里多次对抓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20*年4月,全国普法办出台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5月20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组长李申学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组织好、设计好、落实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文权在省十一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指出要“组织和开展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全面加强区域法治建设。”7月9日,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座谈会上,专门就做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提出重要意见。去年,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吉林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指导标准》,今年1月20日印发了《吉林省“法治创建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推动“法治创建年”活动取得实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定于2009年第二季度末,将提请省委、省政府召开吉林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应该说,从部里到省里、到厅里,对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的部署可谓紧锣密鼓,严格要求。从各地情况来看,全省先后有敦化市、长春市朝阳区、延吉市等15个县(市、区)开展了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近日,一些市州正在加紧筹划开展“法治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有的地方已列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应当说,去年以来区域法治创建活动开局良好,产生了积极反响,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不足。主要是:有的地区对创建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没有认识到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是“五五”普法后期工作的重中之重,还没有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有的办事机构总觉得职能弱,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带有畏难情绪,没有想事、干事、成事的精神状态和工作劲头,缺乏大胆谋划的勇气和魄力;有的地方仅仅在形式上启动了“法治创建年”活动,只是提了几个口号,没有认真研究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创建方式、主要措施,甚至没有认真阅读有关文件,找不到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以至于没有实质性的动作。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必须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深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创建年活动的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切实组织好、实施好,力求抓出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

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内涵丰富,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一)要全面把握“法治创建年”活动的目标任务。“法治创建年”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创建年活动,形成以依法治村为基础、以依法治乡(镇)为支撑、以依法治县(市、区)为龙头的“三级联治”格局,并在条件成熟的市州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努力把我省建设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法治省份。主要工作任务有四项:一是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二是大力开展“模范法治乡(镇)”创建活动;三是积极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四是全面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其中,搞好乡村法治是区域法治创建的基础,乡镇法治建设是区域法治创建的有力支撑,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是区域法治创建的重点,行业依法治理是建设法治吉林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四个方面纵横交错,互为关联、互为补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涵盖了区域法治创建的方方面面,必须层层安排部署,整体推进,才能确保均衡发展,形成“联创”格局。要以“法治创建年”活动为统领,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性、长期性和广泛性作用,促进和深化“法律六进”工作,抓好流动人口和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治庄稼院”和编写金融法律知识手册等工作,努力开创“五五”普法工作新局面。

(二)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法治创建年”活动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实践证明,凡是区域法治创建开展得好的地方,最重要的是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如果没有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法治创建活动就不可能得到推进。在法治创建年活动中,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一定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保证法治创建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目标、城市发展的基本定位相配合、相适应,争取党委政府的关注和认可。各地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努力赢得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与此同时,要把创建活动搞好,我们不仅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作出开展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的决定、决议和规划,召开启动大会,还要积极争取将创建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将创建活动变成硬指标和硬任务,保证创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相协调、相促进。为此,各级办事机构要抓住机遇,加强沟通协调,将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摆上党委政府的工作议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争取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得到倾斜和帮助,确保创建活动的有效运转。

(三)要突出抓好“法治创建年”活动的着力点。“法治创建年”活动是涵盖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治监督等诸多环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必须科学规划,有所侧重,扎实推进。各地要围绕当地法治建设的大局,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力争选取一、两个重点,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力求有所突破,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感受到法治建设的成就。比如,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要结合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积极为发展粮食产业、畜牧业、园艺特产业等我省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积极为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特别是增产百亿斤商品粮工程服务。要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积极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转移就业的农民工提供致富信息和法律服务,扶持他们重新创业兴家。在开展“模范法治乡(镇)”创建活动方面,要围绕农村基本经营、土地管理、金融、户籍、教育、文化卫生、医疗、就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创新,积极为乡(镇)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为其依法行政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提高乡镇干部依法管理和服务基层工作的能力,积极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金融机构等经济组织提供政策服务和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方面,要重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使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建设法治型、责任型和服务型政府。围绕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注重加强经济法治建设,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促进招商引资和鼓励全民创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在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方面,要建立和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还可以抓好专项治理整顿,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行业进行重点监管。总之,要结合实际,在每一项任务中抓出亮点,抓出成效。

(四)要进一步强化督促考评工作。加强考评,既是规范创建活动的有力保证,又是抓落实的重要措施。通过开展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可以不断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荣誉感和参与热情,扩大创建活动的辐射效应。各地要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考评监督机制,抓紧制定规范性和操作性强、重点突出的考核细则,对创建活动实行目标管理,把法治创建成果作为考核各部门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要认真组织检查考核,并适时表彰奖励,提高创建活动效果。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已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考核评估细则》,这个细则是和创建活动指导标准相配套的,将每一项创建任务的核心目标和要求作为考核重点,推动创建活动取得实质进展。2009年底,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将协调省依法治省工作成员单位,对各地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在法治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适时予以表彰。

三、加强办事机构建设,把“法治创建年”活动落到实处

面对“法治创建年”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只有把加强办事机构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才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区域法治创建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工作,没有可供遵循的成功套路和固定模式,需要用新的思维和新的理念去指导实践。办事机构的同志们要加强学习,积极探索,努力出主意、想招法。大家既要认真学习上级机关下发的领导讲话及各种文件,明确职责任务和具体要求,明确工作的努力方向,还要有选择性地学习借鉴专家学者的言论及兄弟省市的做法。比如20*年12月2日,全国普法办、司法部在昆明市举办了一个“法治城市·制度创新”论坛,会议交流了制度创新的经验,探讨了建设法治城市的路径,为法治城市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示范。会议的有关讲话、发言虽然没有以文件下发,但在中国普法网上都有登载,同志们可以查阅学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学习,能够开阔视野,拓宽思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协调运作,形成合力。“法治创建年”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只有各部门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发挥整体功能作用,才能抓出成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作用,使各部门、各单位明确在创建活动中的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资源整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各级办事机构要认真负责地制定工作规划和活动方案,科学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保障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部门、各行业要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因地制宜,抓好实施,防止形式主义,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性。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各地在开展创建活动过程中,要大力宣传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点内容,宣传创建活动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引导、调动、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要注意培养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鲜活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发挥典型的辐射作用,带动创建活动全面推开。

第8篇:建设法治社会的措施范文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对“三个文明”建设的推进,是国家长久治安的重要保障。当代大学生作为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提升其法治素养是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而目前我国注重专业技能培养而轻视法治教育现象。因此,民族高职院校需加强学生法治意识教育,提升法治素养,对构建法治社会、和谐校园具有重要意义。

1民族高职院校提升法治素养的重要意义

法治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法治教育是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是培养大学生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部分高校出现注重专业技能培养而轻视法治教育现象,加之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和思潮,造成法治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甚至出现违法犯罪现象。高职学生作为国家建设的新生力量,加强其法治教育并提升法治素养,促进高职学生全面发展,针对民族高职院校来说意义重大。

2民族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意识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当代大学生民主、平等、维权等意识不断提高。但部分高职院校注重技能、就业率的提高,某种程度上忽略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部分学生缺少参与意识,出现校园失窃、高科技犯罪等现象,个别学生裸贷不能按时还款且无法解决,给学校、家庭、本人带来不良影响,学生的法治意识亟待提升。

2.1素质教育中缺乏法治教育

当代大学生应具备法治素养,懂得用法律知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但是,高职院校在实际法治教育工作中,未能充分重视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教育,这样会影响对学生的素质教育,不仅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也会对建设法治社会和国家产生影响。

2.2对法的效力认识不足

依法治国要求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受社会上负面案例的影响,还有个别学校在处分学生的问题上出现随意性等现象,使大学生在不同程度上对法律的效力产生怀疑或不信任,涉及法律纠纷时回避或私了解决,导致对法的效力认识上存在不足。

2.3责任意识、证据意识不够强

当代大学生充满激情和理想,具有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和荣誉感。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就业竞争的严峻、个人本位意识的影响,存在功利主义观点,社会责任感不强。大多数大学生都知道证据的重要性,但仍将证据意识停留在感知的层面,以致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事实没有证据支撑,则有理无实据。

3提升民族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素养的教育途径

民族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素养的培养需要一个过程,需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及学生本人等诸多方面形成合力、协同一致、循序渐进完成,并结合学生法治意识现状及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通过有效发挥法治教育,塑造高职大学生的美好人生。

3.1开设法律基础课和选修课,了解更多的基础法律法规知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代大学生应知法、懂法、守法,学会维权。而我国法学专业之外的高职院校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内容上仅仅是法律知识的框架性介绍,无法满足高职大学生的更多法律需求。同时,有必要开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等选修课,让学生了解到更多的司法实务,有助于提升法治素养。

3.2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

以单一的授课方式完成法律知识的讲解,并不能使学生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而让学生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则更能使大学生切身感悟并获得启迪,学习效果更佳。学校可以组织学生通过旁听法院审判、法律志愿者及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还可以举办主题班会、法律知识问答比赛、辩论赛、演讲比赛及话剧表演等活动,在实践活动中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治思维,提升法律信仰。

3.3鼓励学生民主参与,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校园环境

第9篇:建设法治社会的措施范文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市和政府工作基本准则的头等大事来抓。2004年3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后,市人民政府及时成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意见,分解细化了市级各部门的34项具体任务。市县(区)通过开展师资培训,举办依法行政讲座,修订政府工作规则,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制机构建设等多项措施,全面抓好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2008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下发后,进一步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五年来,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各级政府认真贯彻《纲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各级行政机关普遍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成为行政机关工作的基本准则,成为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自律行为。坚持政府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涉法事项法制审核把关制度,部分县(区)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部分行政机关聘请了法律顾问。通过逐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和听证、决策跟踪与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有效防止了政府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推进了科学民主决策。

(二)政府法制建设得到加强,规范性文件质量不断提高。《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后,各级行政机关普遍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登记、备案、审查制度,市政府共处理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报送登记的规范性文件94件,准予登记89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并登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7件。由于严格坚持法律把关和纠错制度,全市各级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有效防止了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不适当情况的发生,同时坚持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五年来,全市清理公布县(区)政府有效规范性文件378件、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78件。

(三)严格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加快推进。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四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着力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依法推进土地、矿产、林业、水务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大资源整合和市场优化配置力度,有力促进了产业的发展。茶、林、电、矿四大支柱产业的产值由2003年的18.24亿元,增加到2008年74.71亿元,年均增长32.6%;四大支柱产业在全市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2003年的60%提高到2008年的81%。

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全市组织开展了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积极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审批公示制度。市政府公布行政许可事项227项,其中:县(区)政府实施许可事项34项,市直部门实施许可193项。县(区)政府确认行政许可事项1840项。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完善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行政许可公开、公示制度更加规范,行政许可投诉渠道更加畅通。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及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定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市直有关部门对照法律法规规章564部,梳理执法依据1830条,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职责。对全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主要执法依据、职权、职责进行了公告。认真执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普遍建立了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监察和法制的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受理行政投诉,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纠正了一批矿业、林业、土地、企业改革等领域的违法行政行为。

(五)认真落实责任政府四项制度,行政机关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按照省政府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四项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抓好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各项工作的落实。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首问负责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标投标、窗口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全市行政机关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所提高。

(六)加大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得到加强。严格按照全市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各类行政执法检查。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五年来,全市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70件,其中:经审查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178件,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及其他处理92件。行政复议工作的加强,进一步规范了全市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行为,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各类矛盾和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去年,市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中,对全市贯彻《行政复议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纲要》颁布实施的五年,是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五年,也是政府法制建设长足发展的五年。但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尽到位,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二是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的力度不够,存在越位、错位、缺位和不到位的现象;三是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有待加强,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二、深化认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精神,着力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行政是宪法和法律对国家行政机关的最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市和全国、全省一样,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期,改革创新的攻坚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期间,发展中的问题不断显现,如果处理不当,一些局部问题可能演变为全局问题,个别问题可能演变为普遍问题。妥善解决好发展中的各类矛盾问题,需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更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需要公民讲法律、讲责任、讲秩序,更需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善于引导群众以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坚持在法律的框架内处理矛盾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创造规范、公正、透明的法制环境,进而建立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抓好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一要继续抓好法制宣传教育。把《纲要》、《决定》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总体规划,切实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把依法行政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尽快研究制定《全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规划指导和推进全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县(区)和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导,做好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抓好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的落实。

三要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与贯彻落实部门法律法规结合起来,通过加大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教育,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解决好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各级行政机关既是法规政策的执行者,又是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价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政裁量标准。

(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今后五年是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要抓住机遇,认真解决依法行政进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一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按照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

二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深入实施。

三要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行政监督、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投资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政府基金管理、国有企业及税收征管等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问题。监察部门要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工作,依法接受监督,切实改进工作。

四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不断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关系,按照《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要求,将政府机构、编制和职责的法定化,切实解决部门职权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项目,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强化行政许可监督。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

五要大力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基层政府是否严格依法行政,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政府的公信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把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五)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把依法行政贯穿到政府的各项工作中。要结合地方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办法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纲要》和《决定》的贯彻落实,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和安排,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