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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口流动;新趋势;机遇;挑战;江苏省泰州市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5-0178-03
一、当前泰州人口流动的新趋势
自20世纪90年代建市以来,泰州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现已成为一座以工商业为主、投资环境十分优良的滨江城市。近年来,泰州全市上下不断与时俱进、奋力创业拼搏,已逐步形成了以重工、建筑、医药、化工、旅游为主体的较为完备的产业体系,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已步入新的历史阶段。截至目前,已有超过80个国家及地区的客商投资泰州经济发展。随着泰州建设“三大名城”伟大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泰州“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全面落实,泰州的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城市化转型进程不断推进,泰州人口流动现象日益频繁并表现出新的趋势特征。
1.高层次人口流动频繁。近年来,随着泰州“三大名城”建设战略的提出和付诸实施,泰州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均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泰州“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中之重即为在充分彰显泰州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基础上,尽早建成“产城一体的医药名城”、“形神兼备的文化名城”以及“富有魅力的生态名城”。2006年10月,占地面积约50平方公里的泰州“中国医药城”挂牌成立,多个高科技医药技术项目先后在园区落户。泰州大学城的建设已初具规模并初见成效,为泰州社会和经济各方面的发展提供着重要的智力支持和人才储备。泰州图书馆、泰州大剧院、“三水湾”时尚休闲街区、老省泰中文化旅游区、城北农业生态观光园、溱湖湿地公园等文化和生态设施以及文化旅游业、现代传媒业、文化演艺业等文化产业均已相继建成或正迅速发展。泰州医药、文化、生态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繁荣吸引了一大批非本地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扎根泰州、建设泰州、服务泰州。“江苏省医药产业暨中国医药城2012年冬季大型人才交流会” 吸引了来自海内外的1.3万名各类人才前来应聘,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具有较高学历的医药研发、新药申报及工程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另外,在泰州的各所高校中,均有较大比例的教学、管理人员属于非本地户籍的外来流入人口,他们的到来为泰州的文化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随迁式人口流动出现。泰州的船舶制造、建筑业、食品及化工等普通制造业较为发达,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也吸引了大量的外地劳动力前来就业。这些劳动力主要为泰州以外地区的家庭男性劳动力,他们为了改善自身或者所在家庭的整体生活状况而只身前来泰州从事某种形式的劳动服务,具有流动主体的个体性和流动方向的往返性等特点,这也构成了过去泰州人口流入的主要类型。家庭男性劳动力独自前来泰州在建筑业、制造业从事劳动,家庭的其余成员,包括配偶、子女、老人,一般不随同在泰州就业、就学或者生活。到了年关或农忙时节,或者为了处理其他人情事务,男性劳动力便离开泰州返回家庭。这种个体往返式的人口流动有着深刻的历史和制度原因,具有客观存在的必然性,但是也给流动人口及其家庭带来了诸多的不便。随着泰州工作、生活设施的完善以及社会管理制度的改进,外来人员的配偶、子女、老人等家庭附属人员随同迁入的现象日益增多,即举家迁入泰州定居生活的人口流动日益频繁,这也构成了新时期泰州人口流动的一大特色。随着外来人口住房条件的改善,子女就学和配偶就业问题的解决,家庭人员的随同迁移流动非但不再成为人口流动的障碍,反而有利于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流动人口的后顾之忧,进一步促进人口流动的规模和速度。
3.服务业人口流动增加。长期以来,泰州的制造业和建筑业等工业部门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劳动人口,这是与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的出现以及低层次就业需要的形成相关联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大多文化素质偏低,只能从事体力劳动为主的加工制造型工作,这也刚好满足了第二产业迅速发展而对体力劳动者的大量需要。随着泰州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转型,特别是在泰州“三大名城”建设战略提出以后,泰州的第三产业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泰州医药、文化、生态产业的大发展以及大量高层次人口流入泰州、家庭附属人员随同迁入泰州,势必导致泰州金融、教育、餐饮、家政、医疗等各式服务的需求大增,相关的社会产业将获得膨胀式的发展机遇,这也将吸引大量的外来人口前来泰州从事各个种类的服务性工作。与此同时,近年来江苏及全国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学历和技能教育也继续快速发展,为社会培养了大量具备不同专业素养的多层次人才。泰州对于各类服务性人才的需求以及社会服务性人才的供给形成了泰州区别于以往第二产业趋向性人口流动的第三产业服务型人口流动新特色。
二、泰州人口流动新趋势所带来的发展机遇
1.知识的更新。泰州人口流动新趋势的形成,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大量流入,为泰州的整体知识更新提供了必要的现实基础。为了加快推进泰州的“三大名称”建设步伐、实现“更高水平的现代化”,泰州的各行各业都需要及时地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及时更新,需要快速地学习、消化和吸收各个领域的最新知识和前沿成果,实现技术创新和产能进步。泰州的医药研发、新能源开发、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都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更需要频繁的技术升级改造和持续的人才投入。随着泰州的经济和社会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医药、金融、化工、光电、机械、管理等领域高层次技术和服务人才的大量流入泰州,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泰州知识分子群体的整体理论素养和实践技能水平,为泰州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以及泰州产业结构的持续优化升级提供了重要的知识更新保障。
2.产业的带动。泰州人口流动新趋势的形成,为泰州相关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源泉。新时期的泰州人口流动是泰州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将极大地促进泰州各相关产业的后续发展。首先,高层次外来人口的大量流入,对泰州高档住宅、高等教育、优质医疗、个人金融等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将促进相关产业的形成和发展。高层次人才的社会贡献和收入水平能够满足他们对于生活质量和工作条件的更多要求,这也将创造出更多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带动力。家庭附属人员的随同流动为泰州的教育、养老、培训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历史机遇,泰州将需要更多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学生就学、老人照料以及人员就业的要求。服务性人口流动的出现,对于泰州第三产业的发展繁荣以及各种各类服务性产品的提供,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服务性人口的大量流入为泰州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人力保障,同时也提升了各种服务技能的培训需求,促进了相关培训产业的发展。
3.服务的改善。泰州人口流动新趋势的形成,将对泰州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和改善带来巨大的内生推动力。泰州地处苏中地区,属于经济中等发达城市,一直以来社会公共服务的质量难以企及苏南地区以及其他长三角城市的水平。如今,高层次人才的大量流入泰州,形成了较为稳定和强劲的消费潜力,对于优质医疗卫生、教育培训、餐饮休闲以及家政管理等的服务需求将会出现迅猛的增长。随迁式人口的大量到来,对泰州基础教育、养老服务、就业指导与培训、妇幼保健、社区管理等工作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服务业流动人口的出现,对相关行业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培训也将产生更多的需求。人口流动新形势下,高层次人才、随迁式人口以及服务业人员的大量出现,对泰州尚不完善的社会服务供给体系带来极大的改善空间和升级需求,这给泰州科、教、文、卫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带来动力。泰州政府和社会相关部门将从实际出发,努力做好各方面的改进工作,满足流动人口以及全体市民的工作生活等多方面的需要。
三、泰州人口流动新趋势所导致的社会问题
1.生存空间的萎缩。泰州的现代化建设已经步入历史新时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以及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的高层次人才、流动随迁人口以及服务业人员的到来。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泰州的城市居民人口为257万人,同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例上升了16.23个百分点。十年间,泰州城市人口有了较大涨幅的增长,城市居民们势必深刻感受到城市拥挤导致的生存空间萎缩感。例如,随着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马路上的堵车现象日益增多,医院里的就医等待时间日益变长,城市社区的公共设施日益短缺等等。所有这些问题的产生都源于地理面积本就不大的泰州容纳了越来越多的社会人口,人均资源拥有量及人均城市生存空间日益减少。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的物质财富不断增加,但是面对着日益萎缩的生存空间,人们的生活幸福感指数将不断降低,紧张、压抑、焦虑等各种情绪问题将会成为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在,严重影响着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成为阻碍泰州社会进步和市民全面发展的重大因素。
Utilization of healthybirth before pregnancy in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XU Xiao-yan LYU Nian-qing ZHA Shu-wei FU Ya-li CHENG Yan XU Hao-qin
Institute of Planned Parenthood Research,Jiangsu Province,Nanjing 210036,China
[Abstract]Objectives To investigate the health knowledge,intention and behavior of floating population before pregnancy in Jiangsu Province.Methods 18 Family planning cadres were deeply interviewed in 3 project sites of the southern,the central and the northern region of Jiangsu during the first half of 2015 on the basis of the survey of 600 floating population.Results Most floating population aged from 20 to 30 years were workers and businessmen,having middle school education to junior college education and living in one place for more than 1 year.They had general knowledge of prenatal and postnatal care,the main channel was network,TV,consulting services and active promotion.The rate of participating in pre-pregnancy health examination was low which showed lack of initiative of floating population,even though they enjoy the same quality services as the permanent residents.Conclusions Floating population is the emphasis and difficulty for promoting the complete coverage of the free pre-pregnancy health examination.To strengthening the research in the pre-pregnancy care of floating population and enhance the education of floating population,so as to promote more floating population to participate in pre-pregnancy health examination.
[Key words]Floating population;Healthy birth before pregnancy;Knowledge desire;Service utilization;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实施,实现了预防出生缺陷的关口前移,有效提高了一级预防的综合干预覆盖面,取得了积极成效[1]。由于流动人口这个特殊群体的自身特点及需求,针对其开展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仍然存在较多问题[2-5]。到2014年末我国流动人口已达2.53亿人[6]。将流动人口全部纳入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中,是中央提出的“一个也不能少”,惠及更多人口的总体目标体现,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要求。本文围绕流动人口对孕前优生健康知识意愿及服务利用情况开展了研究,在对600名流动人口开展问卷调查的基础上[7],对江苏省部分基层计生服务部门计生干部和专业人员进行了针对性深入访谈。本文是从供方的角度,对深入访谈的定性调查分析,以推动流动人口有效参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并提出意见建议。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2015年1~6月以江苏流动人口集中聚居较多的3个县(市)镇江、如皋、涟水作为调查点,在随机抽取600人行定量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抽取各项目点6名计生服务工作人员,共18人,分别开展个人深入访谈,进行定性调查。对象抽取标准:要求为县或乡(镇)专门从事计生宣传和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计生工作至少2年。抽取后的18名计生干部和专业人员,文化程度高,具有本科学历14人,大专4人;从事计生工作时间长,从事计生工作平均13年,最长20年;都参加过各类计生培训,具有执业医师、药师、护师资格证书的13人,普遍对目前从事的工作满意。
1.2方法
对18名专业人士进行深入访谈。根据研究目的,在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8-9],征求专家的意见设计访谈提纲,内容经专家审核评价。根据对现场访谈资料进行归纳分类整理,形成访谈纪要,进行定性研究分析。
1.3资料统计方法
访谈在征得访谈对象同意的情况下,采用笔录和现场录音相结合的形式收集资料,再进行归纳分类整理,形成访谈纪要。
2结果
2.1江苏流动人口地域特征
2.1.1流动人口年龄以中青年为主,20~30岁的居多 综合对专业人士的访谈,江苏流动人口主要来自省内盐城、连云港、丹阳等地,淮安人群最多,其次是周边省份浙江、福建、安徽、河南、山东较多,还有湖南、云南、贵州、四川、陕西、山西等中西部地?^。其中福建、浙江做生意的人多;一般居住在1年以上;文化程度从初中到大专之间。
2.1.2流动人口以务工为主,做生意的也不少 民办企业、工办学校的流动人口比较多,尤其是在企业内的流动人口集中,如长江边的荣盛正工、开发区的荣威等企业,流动人口达上千人。流动人口中务工的收入低,经济基础差;做生意的收入高,有一定经济基础。
2.1.3苏北流动人口中,流出人口多,流入人口少 以涟城镇为例,流出流入人口比例为3∶1。
2.2流动人口对优生优育知识知晓掌握情况
2.2.1流动人口优生优育知识掌握得较为一般 受访的专业人士一致认为,流动人口对优生优育知识的掌握程度一般,只知道一些浅显的优生优育知识。其中年轻、有一定文化知识者掌握得较好,而年长、文化水平不高者知识掌握情况较差。80、90后的优生优育意识和需求比70后强。
2.2.2流动人口对优生优育知识知晓渠道 流动人口主要是自身通过从手机微信等网络平台,以及电视、好友同龄人介绍等了解;其次通过乡镇计划办的宣传发动,如给新婚夫妇的一封信、发放的宣传折页知识资料、宣传标语、计生专业干部上门的宣传,以及妇检医生面对面宣传咨询服务等渠道掌握的。
2.3流动人口“孕前优生检查”参检现状
2.3.1流动人口参检率偏低 专业人士访谈反映,与常驻人口比较,流动人口参检率相对偏低,多处于被动接受状态,缺乏主动性。总体上,如果户籍人口参检率能够达到90%,流动人口约能达到40%~50%。计生服务指导站一天做“免费孕前检查”50~60对,流动人口只有2、3对。做得好的地方,对当地流入人口基本都跟进,但对流出人口掌握不了,还有流入后又流出的人口更无法掌握。
2.3.2流动人口参与“免费孕前检查”主要是通过宣传动员 专业人士反映,对于“免费孕前检查”的政策和做法,尤其是“免费”措施,只要参加过孕前健康检查宣传的都知道;而未参加免费孕前检查的,既有不知道“免费孕前检查”政策的,也有知道而没有参加的。参与“免费孕前检查”主要通过宣传来的,乡镇针对流动人口上门宣传教育,让他们知道孕前检查的好处,但从效果来说参加的人不是很多。
2.4流动人口在免费孕前健康检查服务利用上享受和常住人口一样的均等化服务,甚至更为重视
受访的专业人士反映,在认识上,现在对流动人口已提高到了一个高度,在服务、态度上,思想观念已转变过来,跟以前认为他们是外地人的观念已不一样,与流动人口比较,常住人口在观念上、技术上、服务态度上更重视一些。认为流动人口难得来一回,而本地人只要妇女主任通知就能来检查,而且比较方便,流动人口因他们是外来的是真正需要做孕前检查的,因而从心理上对他们更为重视;在手续办理上,只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就行。有的地方需要多提供一份婚育证明或流动人口证明;在服务项目、内容上没有差别,享受和常住人口均等化服务;在服务保障上,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加便捷的专门服务。三地均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专门服务,时间上优先检查,对流动人口时间不方便的可以预约,积极配合他们的时间,随到随检,没有休息日。有两地在具体服务上,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民措施,专人陪同,来回车费报销,甚至专车接送;在经费保障上,三地都在日常经费和专项资金上有保障,计生委每年针对流动人口都有专项资金拨款。
2.5基层计生服务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上存在的困难
基层计生服务部门在流动人口孕前保健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现实中也存在以下问题:
2.5.1婚育信息掌握难 外来人员婚育信息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流动人口数量众多及人员构成的复杂性、就业行为的随意性、生育行为的隐蔽性增加了对流动人口提供服务与管理的难度,流出地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很难及时、准确地掌握其婚育动态。同时,他们的工作、生活环境差,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不高,难以主动获得避孕节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5.2实地查看发现难 孕前检查主要还是在宣传倡导,外来流动人员一般均有工作,平时深居简出,很难发现他们,由于工作忙或健康意识差等原因,对自己的身体是否健康也不十分重视,因而难以及时宣传政策和服务。宣传动员不一定能够宣传到本人,对于流出的人口很难宣传到。现在流动人口很多是第二代,他们的父母外出很多年,而户籍还在原地,长期在外地打工,生了小孩,他们与原户籍地没有联系,本地也不一定知道他们的情况,所以信息不透明。
2.5.3落实随访跟踪难 服务机构工作时间与工作繁忙的流动人口服务之间存在矛盾。主要障碍是流动人口的不稳定性,主要问题是随访、档案管理不容易。流动人口做了检查后,最后妊娠结局随访难是个很大问题,因为不知道他又流动到哪了,造成项目流动人口档案不完整,例如家庭档案发不下去,后续随访困难,信息不完整,无法完成任务。
3讨论
国家2010年推动孕前免费健康检查政策项目实施已有五年多,取得了积极成效,江苏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已达90%[10]。这次调查显示,随着流动人口对优生优育认知和需求的提高,流动人口对孕前健康检查免费政策知晓度和参检率却并不十分理想,这与同期相关调查相一致[11],充分说明流动人口是推进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的难点和重点所在。
3.1加强对流动人口优生优育、孕前保健的专题研究
探索研究流动人口特征和规律,为有针对性提升流动人口优生优育素养和孕前保健意愿,提高流动人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参检率提供政策支撑依据。目前国内在预防出生缺陷、优生优育研究上多集中在整体育龄人群身上,缺少对流动人口育龄人群的专题研究[12-13];或者关注的是流动人口孕产期保健研究[14],涉及到流动人口在孕前保健的研究很少[2,15]。由于“对促进流动人口出生缺陷预防和孕前保健的专题研究明显缺乏”,国内“对流动人口在出生缺陷预防和孕前保健上存在哪些问题困难、需求特点等,掌握了解不清,研究不深,针对性不强[12]。"因而迫切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流动人口育龄夫妇--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特殊人群优生优育的专门研究,细致做好针对流动人口构成复杂性、就业行为随意性、生育行为隐蔽性等特性研究,加强对他们在优生优育问题上意愿能力的了解和关注,指导提高社会为他们提供优质有效的优生优育公共服务能力,扩大优生优育的覆盖面,提升整个社会的人口素质。
3.2强化对流动人口的掌握和动员发动
一是抓源头。访谈中了解,有的基层单位采取在婚姻登记处设置优生服务室的办法,在登记处有人询问时,专业技术人员会对他们跟进孕前健康教育的宣传介绍,进行一对一的咨询指导。这种从源头就把握了要筛查的人员,效果好,很有价值。二是沉到底。访谈的有些基层单位,针对个别封闭的厂区流动人员很难接触的情况,主动上门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将工作做到基层。三是形成网络。以村组为单元网络,以流动人口育龄夫妇家庭为基本单位,将所辖地划分为若干网络单位,实现全覆盖,发挥网络单元的基础性信息掌握和动员发动作用。四是以健康服务为中心,建立起与流出地互通的流动人口信息化电子健康档案,发挥信息化高效互通、及时跟进的支撑性功能。
关键词:流动人口 肺结核 身心疾病 社会支持状况 物质生活状态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3.07.469
【中图分类号】R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7-0408-02
结核病是一种身心疾病,随着身心医学的发展,治疗疾病要从身体和心理的两个维度上去考虑。众所周知肺结核是结核杆菌引起的、以变态反应为主的慢性传染病,其发生、发展及转归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机体免疫功能的变化。国内外大量研究资料表明,心理应激致精神紧张,负性情绪产生使机体抵抗力降低,是结核病发生,发展,恶化或者复发的原因之一,社会支持系统可以缓解患者的心理障碍,为健康提供保护,它与心理健康水平之间的关系已经得到许多研究论证。许多报道认为社会支持能减轻疾病的症状和发展,或改变患者的行为,影响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肺结核患者的治疗依从性直接影响疾病的治疗效果,对于门诊治疗的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来说,因为工作不稳定和住所变动等原因,治疗依从性往往比较低。如何在门诊工作中提高流动人口肺结核治疗依从性和治疗效果,本文从患者的社会支持状况和物质生活状态方面做了调查研究。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研究组随机抽取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间于我院门诊确诊为肺结核的成年患者102例,未合并其他严重躯体疾病,意识清晰,自愿合作,既往均无精神疾患史。其中男69例,女33例,平均年龄29.6岁;对照组选取成年健康志愿者100例,男66例,女34例,平均年龄31.1岁,两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以个体调查形式对患者和健康志愿者进行问卷调查。调查者调查前经统一的培训和学习,熟悉调查内容及方法。运用统一的指导语,被调查者在知道下填写调查问卷,将合格问卷数据录入计算机进行统计分析。
1.3 评价标准:①采用肖水源编制的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SRS),包括社会支持总分、客观支持分、主观支持分、对支持的利用度四个项目。②生活质量综合评定问卷(GQOL-74),选取其中的物质生活状态维度(F1~F4),包括住房、社区服务、生活环境、经济状况四个因子,测试被调查者对这四个因子的评价和主观满意度。
1.4 统计学方法:运用Epidata3.0软件建立数据库,采用SPSS17.0软件统计分析,数据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P
2 结果
2.1 研究组门诊102例流动人口成年肺结核患者按婚否和按性别人员构成(见图1)。
2.2 研究组和健康对照组社会支持状况比较(见表1)。
表1 研究组和健康对照组社会支持状况比较
2.3 研究组102例中按婚否分类统计各因子平均分(见表2)。
表2 研究组102例中按婚否分类统计各因子平均分
2.4 研究组和健康对照组物质生活状态比较(见表3)。
表3 研究组和健康对照组物质生活状态比较
3 讨论
调查结果显示,研究组102例门诊流动人口成年肺结核患者的社会支持性低,包括主观支持分,客观支持分,支持的利用度和总分均较对照组低。研究组的主观支持分低,反映出门诊成年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缺乏来自朋友、亲人、同事、邻居的关心,感情互动较少,相对比较孤立。此102例患者中,75例患者只有1-2个朋友,占73.5%。研究组的主观支持分低,反映出患者得到的来自社会网络、家庭关系等的包括物质上的直接援助较少,团体关系的存在和参与较少。研究组的支持利用度低,反映出门诊流动人口成年肺结核患者不主动参加团体活动,有了烦恼缺乏向别人倾诉或寻求帮助。此研究组的102例患者中,60%以上的人从不参加或者偶尔参加团体活动。患者的社会支持性各个维度均不高,与杨林等人的研究结果一致[1]。汪向东等对深圳移民的心理健康研究中,发现本地组社会支持总分高于迁居组[2]。已婚者的社会支持总分和其各个维度分均高于未婚者,说明已婚者的个体支持结构比未婚者完整。有研究结果表明,婚姻是社会支持的重要来源之一[3]。另外此次调查结果显示,门诊流动人口成年肺结核患者的物质生活状态较差,主要体现在生活状态总分、住房因子分和经济状况因子分均低于对照组(P0.05)。门诊流动人口成年肺结核患者基本为外地来深务工者,大多数居住在工厂的公共宿舍,住房面积小,住房条件差,加上务工人员由于学历较低、工作不稳定、医疗保险不健全等原因,造成收入低,负担大,患者对此的主观满意度差。可能因为深圳的总体社区服务和社区环境的公共服务都比较完善和统一,所以此次两组人群调查中社区服务和生活环境两个因子无显著差异性。
肺结核是一种慢性传染病,患者得病后,将受身体和经济的多重负担引起心理的重大压力。门诊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往往由于文化水平低,对疾病认识不足等原因,更加容易引起心理问题。国外研究表明,社会支持对身心健康有显著的影响,即社会支持可以预测个体身心健康的结果[4]。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医生要学会正确评估个体的社会支持系统,帮助患者优化其社会支持系统,鼓励患者多与亲朋好友倾诉,求助,获得更多的经济和情感支持;鼓励患者多参加社会团体和活动,不要拒绝他人的帮助。医生要耐心跟患者交流,说明病情及肺结核相关知识,并尽可能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尽可能鼓励家属关心患者,理解患者并保持耐心。而医院和社会也尽量营造好的公共服务条件,优化患者的物质生活状态,减轻患者的压力。总之,希望从提高社会支持和物质生活状态两方面进行心理干预,促使患者的身心综合康复。
参考文献
[1] 杨林,蒋懿耕,李贞等.肺结核患者社会支持状况调查研究[J].中国防痨杂志,2003,25(5):292-294
[2] 汪向东,沈其杰.深圳移居者心理健康水平及有关因素初步研究,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88:2:193-197
一、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问题
《百科要览》(下卷)中指出:“社会管理除了对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福利服务等各个方面进行组织与领导外,更重要的是协调社会各领域的发展,对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社会诸因素从宏观上进行管理。”本文在此基础上并针对城市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问题进行认知。
首先,城市流动人口收入低。据2011年河南流动人口调查数据显示,就业流动人口月平均收入1742.9元,明显低于2010年全国平均水平(2554元)。其次,流动人口处于被边缘化状态,政治权利无从谈起,劳动权益无法保障。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政治选举及各种社区委员活动的比例均较低。在就业、医疗及福利方面,差异化明显。目前大多流动人口从事“脏、累、苦”等低端危险工作,且在流入地享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仅为27.1%。其他社会福利更是难于企及。此外,由于社会资源的欠缺,流动人口的社会交往圈较小,除了参加计划生育协会活动(54.1%)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44.2%)外,近一半以上的流动人口近一年来未参加过任何社区活动。
分析以上问题的成因,无不与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有关,对流动人口社会服务管理的优化将有助于实现对流动人口的更好管理。
二、城市流动人口社会服务管理的创新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开始向多元目标整合转变。但是从现阶段看,由于人口的特殊性,仍需要对其进行优化。
(一)强化“以人为本”的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理念
创新社会管理,要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为人是社会系统的第一要素和社会管理的第一对象。要减少或者消除传统户籍制度下城市二元社会之间的排斥和对抗等不和谐因素,打破进城落户的限制,实现以城乡一体化管理,增强其归属感。正确认识流动人口对城市建设的贡献,肯定其政治身份,树立城市新市民、新工人的观念及党的重要接班人的理念,鼓励其参与社区的各种活动,并充分发挥其政治权利及社会价值。
(二)建立和完善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支持体系
流动人口的就业问题对新的社会管理体制提出更高的要求。首先要通过改革户籍制度,加强政府对流动人口就业的公共服务及劳动力市场秩序的监管;其次要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使流动人口拥有更多时间和资源来加强自身就业能力培训;第三要对流动人口进行分层次、多形式的(免费的)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最后要给予法律保护,保障其享受平等的就业制度。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是社会管理支持体系的重要方面。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首先,应遵循公平、共享、统筹、渐进原则,统筹考虑满足需要与流动人口的承受能力,明确统一制度的目标,再分阶段、分步骤地有序推进。其次,针对流动人口规模庞大,结构复杂特点进行多元化的制度安排,即分层分类设计相应的社会保障方案。最后,要明确责任分担并强化政府与雇主责任,使得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得到具体落实。
【作者简介】 段成荣,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杨舸、张斐、卢雪和,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生。北京:100872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引起了全世界的高度关注。人口的大规模流动是其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庞大的流动人口的产生和存在,不仅作为最活跃的生产要素推动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而且还引发了最为深刻的社会变迁,劳动力的行业和职业构成、人口的城乡分布、社会的阶层结构、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等都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此,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非常有必要对30年来我国流动人口变化的历史脉络进行梳理,总结其变化规律。这样的梳理和总结,不仅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历史,而且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预见我国流动人口的未来。
本文旨在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流动人口变动的主要趋势。我们高兴地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十分注重对人口状况及其变动相关信息的收集(这一点,本身也是改革开放的成果之一,它为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82年,我国就成功地组织了高水平的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此后,又定期地开展了一系列的全国人口普查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这些调查所提供的宝贵人口资料,为本文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 数据来源及流动人口口径的界定
本文研究使用的数据资料主要有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三普)、198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简称87年1%抽样调查)、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简称四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简称五普)和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简称05年1%抽样调查)的相关数据。
根据历次全国人口普查(调查)的项目特点,本文以调查项目“户口登记状况”为界定流动人口的标识。流动人口是指改变了经常性居住地而未改变户口登记地的人。由于历年人口普查(调查)的调查项目略有不同,依据各次普查(调查)得到的流动人口在口径上有一定差异,具体如下:
在三普中,流动人口指户口登记状况(调查项目六)为“常住本地一年以上,户口在外地①”,以及“人住本地不满一年,离开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两款人;在87年1%抽样调查中,流动人口指户口登记状况(调查项目六)为“户口在外地”的人;在四普中,流动人口指户口登记状况(调查项目六)“常住
本县、市一年以上,户口在外县、市”及“人住本县、市不满一年,离开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两款人;在五普中,流动人口指户口登记状况(调查项目R6)“居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以
及“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两款人,并剔除其中的市内人户分离人口;根据05年1%抽样调查项目,流动人口是指“调查时点居住地”(调查项目R7)在本调查小区,但“户口登记地情况”(调查项目R6)为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口,同时剔除了市内人户分离人口。在五普和05年1%抽样调查数据中所剔除的市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在同一城市的市区范围内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相分离的人口,其具体界定比较复杂,详细内容可参看段成荣和孙玉晶论文(2006)“我国流动人口统计口径的历史变动”,此处不赘述。
上述各年流动人口口径之间并不完全一致,那么,依据这些数据得到的各年流动人口之间是否具有可比性呢?这是本文研究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对此我们作了专门研究,结论是,可比性较强。这些可比性分析的结果,我们将另文专门讨论,限于篇幅,本文不赘述。以下就两个主要的问题做出简要说明。
首先,研究表明,市内人户分离人口和流动人口在很多结构性指标上存在较大差异(段成荣、孙玉晶,2006)。在2000年和2005年数据中,我们将市内人户分离人口从流动人口中剔除出来,而2000年之前的历次普查和抽样调查都无法将市内人户分离人口从流动人口中分离出来。那么,对市内人户分离人口的这种不同处理方式,是否会影响本文的对比呢?我们认为,基本没有影响,原因在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市内人户分离人口很少。
其次,各次普查和调查对于流动人口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长短和距离远近的界定有所差异,主要表现在时间上是否包括离开户口所在地一年以内的人和空间上是否包括县内跨乡镇流动的人。这些差异会对本文研究产生什么影响呢?利用05年1%抽样调查数据,本文分别比较了流动时间为“一年以内”与 “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县内跨乡镇与跨县流动人口的性别、年龄、教育、婚姻构成、流动原因等结构特征指标,结果发现,本文前述有差异的流动人口口径之间仍然具有较好的可比性。
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动人口变动的九大趋势
第一,流动人口的普遍化
(1)流动人口规模在短短20多年时间内增长了21倍
20世纪50年代后期~80年代初期,由于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管理,加上严格的户籍管理,全国流动人口为数很少。截止1980年代初,全国离开户口所在地外出流动的流动人口数量不过几百万人。根据三普数据估算,1982年我国流动人口的数量仅为657万人(注:由于历年流动人口口径不一致,根据人口普查(调查)数据资料直接计算所得到的流动人口数的可比性会受到影响。为了使各年份的流动人口规模有更强的可比性,我们对1982年、1987年和1990年的流动人口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的依据是:从五普和2005年1%抽样调查数据可知,2000年和2005年的“一年以内”流动人口在当年全部流动人口当中所占比例分别是22.61%和21.40%。我们取这两个比例的平均数(22%)为时间调整系数;县内跨乡镇流动人口在当年全部流动人口当中所占比例分别是30.2%和24.3%。我们取这两个比例的平均数(27%)为空间调整系数。然后用这两个调整系数对1982、1987和1990年直接计算得到的流动人口数进行调整,其中,1987年不需要进行时间调整。调整的计算公式为:
调整后的流动人口数=直接计算得到的流动人口数/((1-时间调整系数)×(1-空间调整系数))调整后1982年、1987年和1990年的流动人口数分别为1154万人,2479万人和3750万人。)(见图1),只占全国总人口的0.66%。
19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的流动人口经历了一个迅速增长的过程。1984年,以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为标志,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农村人口进入中小城镇的控制,并由此带来对整个人口流动控制的松动,随之,流动人口在规模上迅速增长。1987年,全国的流动人口就猛增到1810万人。
此后,流动人口的增长更是势不可挡,人口流动的目的地也逐渐突破小城镇而大量进入大中城市。根据四普数据估算,1990年全国流动人口数量达到213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89%。而仅仅五年之后,1995年全国流动人口的数量几乎翻了两番,达到707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到5.86%。
2000年,全国流动人口数量超过1亿。进入新世纪以后,流动人口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2005年,全国流动人口数量达到14735万人。
资料来源:根据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198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和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计算。本文以下图表,如无特别说明,数据来源同此。
在短短的20多年时间内,全国流动人口规模从仅仅660万人增加到近1.5亿人,增长了21.4倍(注:如果按照调整后的流动人口规模进行计算,则增长速度慢于此速度,但改革开放以来流动人口快速增长的格局并没有发生变化。)。今天我们面临的形形的流动人口问题,都直接源于流动人口的巨大规模及其快速增长。
(2)流动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大幅度提高
1982年,流动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只有0.66%,那个时候,人们基本上感觉不到流动人口的存在。1990年,流动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例提高到1.89%,当时,部分城市中流动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比例也提高到10%以上,人们对于流动人口的存在已有了很明显的感觉,整个社会对于流动人口的关注也逐渐显露出来。进入新世纪以后,流动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例已达到10%以上(2000年为7.9%,2005年为11.27%),而在部分城市,这个比例已高达20%,甚至30%以上。
近年来,流动人口问题的突显,显然也是与其在总人口中比例的大幅度上升密切相关的。(3)流动人口随处可见
流动人口流向四面八方。依据05年1%抽样调查资料,14735万流动人口分布在全国所有的省(市、区),几乎找不到没有流动人口的地方。在各个省(市、区)中,河南省是流入人口占当地总人口中比例最低的地区,尽管如此,流动人口在河南省常住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也达到2.52%。
在部分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集中了大部分流动人口。上海、广东、北京、浙江、福建等省(市)接收的流动人口占当地常住总人口比例分别高达34%、26%、23%、20%和19%。在这些省(市),平均每五个人甚至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个流动人口。
(4)流动人口来自五湖四海
流动人口来自全国的每一个角落。以跨省流动人口为例,虽然四川、广东、安徽、河南、湖北、江苏、广西、湖南、江西等地输出了全国多数的跨省流动人口,但全国的每一个省,都有在外流动的流动人口。
可以说,在今天的中国,已找不到一个没有受到流动人口影响的城市街道或农村村庄。第二,流动原因的经济化
依据流动原因,可以将流动人口划分为经济型流动人口和社会型流动人口两类。经济型流动人口包括因工作调动、分配录用、务工经商、学习培训等原因而流动的人;社会型流动人口包括因婚姻迁入、随迁家属、投亲靠友和退休退职等原因而流动的人。
最初的流动人口以社会型流动人口为主体。1987(注:1982年三普资料中不含流动原因信息。)年,社会型流动人口在全部流动人口中占56.3%,而务工经商等经济型流动人口则居于从属地位。1987年1%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全部流动人口当中,因婚姻迁入而流动的人所占比例高达21.04%,同样,因投亲靠友、随迁家属等原因流动的人分别占18.7%和15.1%。因务工经商而流动的人却只占26.58%,因学习培训、工作调动等经济型原因而流动的比例更低。
但是,追求经济目标毕竟是人们迁移流动的根本原因。经济型流动人口很快成为流动人口的主要部分。四普数据表明:到1990年,务工经商者占全部流动人口的比例迅速提高到50.16%,各类经济型原因合计所占比例更是提高到60.2%。相反,社会型流动人口所占份额则降到1/3 左右。无论是婚迁、随迁还是投靠型流动人口的份额都明显下降。
进入21世纪之后,流动人口中务工经商者的比例维持在50%~55%的较高水平上。
第三,流动时间的长期化
表2展示了1987年、2000年和2005年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的时间长短构成信息(注:其他年份无此信息。)。从表2数据中我们看到的是,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不足一年者所占比例从1987年的18.35%提高到2005年的21.4%,而长期居住者(5年以上)所占比例则由40.08%下降到31.34%。这似乎表明,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居住时间在缩短,而不是延长。其实不然,原因是,1987年以后特别是1990年以后,我国流动人口进入了高速增长阶段,年均增长率超过10%。在如此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每年都有大量“新增”流动人口加入到流动人口队伍中来,从而导致短时间(如1年以内)流动人口的比例提高,而长时间(如5年以上)流动人口的比例下降。
注:其中1987年和2000年是指“在本地居住时间”,2005年是指“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当我们考察长时间(在流入地居住5年以上)流动人口的规模时,我们发现在流入地居住5年以上流动人口的数量从1987年的700万增长到2000年的3400万人,2005年进一步增长到4600万人(图2)。
另据中国人民大学的“北京市1‰流动人口调查”资料,2006年,北京市流动人口中“来京时间”5~9年者占25.3%,10~14年者占9.4%,15年以上者占4.1%(翟振武,段成荣、毕秋灵,2007)。
综合这些信息,我们认为,流动人口有在流入地居住时间长期化的明显趋势。
第四,流入地分布的沿海集中化
30年来,流动人口的流入地分布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最突出的特点表现为:流动人口越来越集中地流入到沿海地区,特别是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
(1)在流动人口大规模出现的初期,传统人口流动活跃的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一些资源丰富的地区吸引了相对较多的流动人口。
20世纪80年代,传统人口流动活跃的地区吸引了相对较多的流动人口。三普数据显示:当时黑龙江省吸收的流动人口最多,全国流动人口的8.60%集中在该省;其次是河南、山东、江苏和安徽,这四个省吸引的流动人口占全国流动人口的百分比分别是6.31%、5.39%、5.06%和4.85%。同期,辽宁、吉林也吸收了较多的流动人口,分别占全国流动人口的4.37%和3.83%。
上述7个传统人口流动活跃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合计吸收了全国流动人口的38.4%,东北三省合计吸收了全国16.8%的流动人口。
新疆、内蒙、山西是资源省份,它们在1980年代也吸引了较多流动人口。1987年,这三省的流动人口在全国流动人口中的比例仅次于广东,总和达到18.46%。
(2)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沿海发达地区对流动人口的吸引力大幅度上升,而东北老工业基地及传统人口流动活跃地区、资源省份的优势大幅度下降。
1990年以后,不论是老工业基地,还是资源省份,其吸收的流动人口在全国流动人口中所占比重都在下降。从1982年到2000年,东北三省的流动人口占全国的比重从16.8%下降到了7.6%;而新疆、内蒙和山西三省合计的相应比重从12.0%下降到了5.03%。
与此同时,沿海地区则快速地集中了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在沿海地区中,珠三角和长三角在集中吸引流动人口方面尤为突出。从1982年到2005年,广东省流动人口占全国的比重从5.23%上升到了22.37%,而长三角地区的上海、江苏、浙江的流动人口比例总和从11.27%上升到了20.58%。
流动人口流入地分布的这种变动趋势,从根本上讲,是由经济发展以及由此形成的就业机会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先后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火车头,这些地区越来越集中地吸引来自全国各地的流动人口,是理所当然的。
第五,年龄构成的成年化
(1)年龄结构金字塔的成年化
图3展示了1982年以来我国流动人口性别年龄结构金字塔。观察这些金字塔,不难发现,一方面,各年龄流动人口的年龄构成都符合相当标准的迁移流动人口的年龄构成特点,成年人突出地多,青少年人口和老年人口则明显偏少;另一方面,1990年以后,我国流动人口的年龄分布更突出地表现出向成年人口集中的趋势,成年化现象很明显。
(2)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不断上升,少年儿童及老年人口比重下降,平均年龄不断上升
更精确的统计指标上看,流动人口年龄构成成年化趋势也很清晰。劳动年龄人口(15~64岁)在流动人口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从1982年的不到60%提高到2005年的84%以上。与此同时,我国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0~14岁)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比例不断下降。
综合起来看,全国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和年龄中位数不断上升,年龄中位数由1982年的23岁上升到2005年的29岁,平均年龄由1982年的28.22岁上升到2005年的30.36岁(见表4)。
(3)新增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不断提高
我们选择了来本地时间不到一年的流动人口作为新增流动人口,分别计算了1987年、2000年和2005年的新增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结果表明(表4),1987年新增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为25岁,到2000年提高到26岁,提高了一岁,2005年则进一步提高到26.7岁。流动人口成年化趋势再次得到印证。
第六,性别构成的均衡化
很多人认为,流动人口往往是青壮年劳动力,而且以男性为主,而妇女则留在家里照顾孩子和老人。然而,从历年的流动人口性别比变化趋势可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动人口的性别构成经历了一个明显的均衡化过程。
(1)我国流动人口性别构成的均衡化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流动人口以婚迁、随迁、投亲靠友等社会型流动人口为主,而此类流动人口更多是女性。因此,在80年代初,全国流动人口的性别比明显较低,1982年仅为84,到1987年,流动人口性别比虽有所上升,但仍低于100(图4)。在1980年代的我国流动人口中,女性在数量上占据了多数。
这种流动人口女性占主导地位的现象在1990年流动人口规模开始急剧膨胀时,发生了根本变化。1990年,全国流动人口性别比达到历史高点,为125。当时,流动人口更多地集中在年轻力壮的男性上。
进入21世纪后,我国流动人口的性别比开始逐步下降,2000年下降到107.25;2005年更是降到了101.17,流动人口中男女两性在数量上基本达到了平衡。进入新世纪之后,女性流动人口迅速增长,一方面是源于越来越多的妇女加入到流动劳动力大军之中;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更多的流动人口为了实现家庭团聚而以举家流动的方式出现。
(2)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的比重不断升高,城市计生服务和管理任务日益加重
在流动人口性别构成不断均衡化的同时,我们注意到,育龄妇女在流动人口中所占比重在逐年提高。1982年,育龄妇女在流动人口中的比重仅为28.47%,1990年的这一比重上升到32.47%,到2005年,这一比重进一步上升到了38.39%。一方面,流动人口规模在迅速扩大;另一方面,育龄妇女在流动人口中所占比例在不断提高,这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使人口和计生工作的直接对象――流动育龄妇女的规模大幅度增加。流动育龄妇女数量的增多(见图5)对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城市计划生育服务提出了更多需求。
第七,女性人口流动的自主化
20世纪80年代,女性人口流动的原因主要体现为从属性流动。从表6可知,1982年,女性人口流动主要表现为社会型流动,因婚姻迁入、投亲靠友、随迁家属而流动者在全部女性流动人口中所占比例分别达到36.97%、19.7%和17.34%。这三种流动加在一起,占了全部女性流动人口的72.13%。这一比例,比男性流动人口的对应比例高35.97个百分点。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当时女性人口因经济原因而流动的比例仅仅为20.69%,尤其是“务工经商”的比例只有14.5%,比男性流动人口的对应比例低26个百分点。女性人口作为一种“附属”而流动的特点十分鲜明。
女性作为“附属”而流动的状况到1990年仍在持续,但已开始发生明显的变化。1990年,女性流动人口中的务工经商者上升到33.5%,婚姻迁入、投亲靠友、随迁家属的比重总和下降到了52%。
注:历年普查(调查)的流动原因项目略有变化,五普的流动原因中以“拆迁搬家”取代了四普的“退休退职”, 05年1%抽样调查项目中的流动原因又增加了“寄挂户口”、“出差”两项。
对于流动原因的调查始于87年1%人口抽样调查。由于1987年、1990年和2000年普查(调查)的流动原因是指普查前五年内发生过迁移行为的流动人口的流动原因,为了便于比较,2005年数据中的流动原因只选取那些在普查前五年内发生过迁移行为的流动人口的流动原因。
进入新世纪之后,女性人口的流动原因构成发生了根本性变化。2000年,社会型流动人口在全部女性流动人口中所占比例降到37.08%,而经济型流动人口的比例则首次超过一半,达到58.08%。尤为突出的是,2000年,48.92%的女性因为“务工经商”而流动,该比例只比男性流动人口的对应比例低1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因为学习培训而流动的女性也明显地有所增加。至此,女性作为独立的主体而参与人口流动的地位得以确立。
第八,流动方式的家庭化
近年来,人们普遍注意到了流动人口家庭化的趋势。尽管如何科学地测量家庭化仍有待进一步探讨,但我们认为,以下现象直接反映了这种趋势。
(1)流动人口中的女性比例和规模均逐年升高
在1980年代初期,流动人口中女性的比例比较高,其原因上文已经详细说明。我们从流动人口真正大规模出现的1990年开始观察,发现从1990年到2005年,流动人口中女性的比例由44.45%上升到了49.71%。女性流动人口的规模也从1982年的357万增长到了2005年的7000万。流动人口中的女性比例和规模均逐年升高正是流动人口家庭化的一个佐证。
(2)流动人口的已婚比例不断提高
在1990年之前,流动人口还没有大规模出现,流动人口的已婚比例比较高。1982年,已婚人口比例达到63.45%;1987年,该比例达到最高点,占到68.37%。
1990年,当“民工潮”开始涌现的时候,流动人口中的已婚人口比例下降到59.73%,到2000年,已婚人口比例又开始爬升,上升到64.84%,2005年则达到68.41%。与此相反,流动人口中未婚者的比例由1990年的36.1%下降到了29.1%(见表8)。
(3)流动人口举家迁移的比例不断提高
四普数据表明, 1990年, 流动人口中只有7.44%是生活在纯粹由外来人口构成的家庭户(简称纯外户)中,而有近60%的人是迁入到常住户中,其余34%的流动人口则是迁入到集体户中。这表明,在19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尽管当时人口流动的强度与规模比改革开放之初有了明显的加强,但流动人口仍然以个体流动为主,他们中的多数以住集体户或借助当地居民房屋为主,举家迁移的规模并不是很大。
但在2000年, 迁入到纯外户中的流动人口的比例徒然上升到了46.06%,几乎提高了5倍(见表9),举家迁移成为流动人口的首要选择(周皓,2003)。
人口迁移的历史经验表明,人口迁移流动的先锋者往往是年龄较轻、身体较强、经济活动能力较高的人,他们离开自己的家庭,单枪匹马闯世界。但是随着时间变化、物质生活资料的积累以及人们对家庭生活的需要,便会开始大量出现投亲靠友的迁移流动。许多分离的夫妇与子女再度在迁入地团圆,因而出现合家同时迁移现象。我国人口流动的家庭化现象,正是这一规律的反映。
注:“纯外户”是指户主与配偶均为流动人口的家庭户;“常住户”是指户主或配偶为当地人的家庭户。
资料来源:周皓,2006。
第九,学业构成的“知识化”
(1)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构成不断升级
30年来,我国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迅速提高,呈现出明显的不断知识化的特点。具体表现在,1982年,流动人口主要以小学学历为主(比例达到39.30%),初中学历的比例只有22.69%。而文盲的比例却高达28.56%。接受过高中或高等教育者极少,分别只占8.41%和1.04%。
到1987年,流动人口的学历构成以小学为主的特点仍未改变。但一个突出的变化是,文盲的比例大幅度下降,初中和高中的比例都有明显上升。
从1990年开始,流动人口的学历构成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从1990年~2005年,流动人口中初中毕业生的比例上升到第一位,而且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同时,文盲的比例进一步下降,2005年,流动人口中文盲人口的比例已降到5%以下。
(2)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全国流动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982年的5.58年增加到2005年的8.89年,即从1982年的平均不足小学毕业水平上升到2005年的接近初中毕业水平。23年内,流动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增加了3.31年。
(3)流动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高于且提高速度快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表10可知,历年流动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都高于全国人口的平均水平,这也侧面反映了流动人口并非人们经常想当然地认为的“低素质”的群体。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我国人口的平均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且提高速度快于全国水平,从1982年到2005年,全国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每年提高0.12年,流动人口则平均每年提高0.14年。
(4)较高受教育水平的流动人口不断增多
全国流动人口大专及以上的比率在不断上升。在1982年,大专及以上比率仅为1.04%,到了2005年,大专及以上的比率已大幅上升到7.24%。2000年和2005年普查(调查)可以提供更细致的分类数据,2000年的流动人口中有1.20%拥有大学本科学历,甚至还有0.07%拥有研究生学历。五年之后,这两个指标都升高了,2005年的流动人口中有2.21%拥有大学本科学历, 0.12%拥有研究生学历。这些高学历的流动人口说明流动人口知识水平越来越高,而且也越来越多元化。
3 结论和讨论
3.1 研究结论
流动人口的大规模出现,是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重要社会现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流动人口急剧增长。大量流动人口的产生和存在,对30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从而也引起了政府、科研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然而,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流动人口才只有短暂的30年历史,人们对于这一群体的认识虽然在不断深化,但仍然严重不足。目前,我们对流动人口的认识总体来讲是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对于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及其规律性,更是很少有研究涉及,流动人口变化趋势领域,基本还是空白。
我们感到,不深入研究过去30年的流动人口变动趋势,就不能很好地认识和把握当前的流动人口,更无法科学地预见流动人口的未来变化,从而也就不能有效地解决与流动人口有关的各种问题。这正是引发本文研究的根本原因。
本文通过深入挖掘1982年以来历次全国人口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资料,回顾和总结了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流动人口变动的历史趋势。研究发现,30年来,我国流动人口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突出地表现在流动人口的普遍化、流动原因的经济化、流动时间的长期化、流入地分布的沿海集中化、年龄结构的成年化、性别构成的均衡化、女性人口流动的自主化、流动方式的家庭化、学业构成的“知识化”等九个方面。
本文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所发现的各种趋势,仍有待更深入的研究来发展和完善。但我们相信,所发现的上述趋势,对于更好地认识我国流动人口是有所助益的,我们更希望,本文能引发针对我国流动人口变动规律的更多、更深入的研究。
3.2 讨论
探讨既往趋势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认识现在和未来。
通过对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流动人口变动趋势的总结和梳理,我们认为,以下问题是我们在今后重新认识我国人口城市化问题和流动人口问题时需要加以注意的。
3.2.1 重新认识我国的人口城市化道路问题,把流动人口问题纳入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战略高度加以认识
发达国家现代化的历史经验表明,成功的现代化过程与人口城市化过程是有机统一的。没有现代化的城市化是不可能的,没有城市化的现代化也是做不到的。
欧洲国家在城市化初期,采用了一条“羊吃人”的道路,通过剥夺农民土地使农民彻底丧失在农村生存的根本从而大举进入城市。这是欧洲国家城市化的“经典”道路。在我国,我们没有也不可能选择这样一条道路。但应该选择什么样的道路问题,却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为寻找这条道路。我国已上下求索50多年。曾经长期实行的严格控制城市发展的道路显然是行不通的。20世纪80年代初,先生在深入调查研究之后提出“离土离乡”的小城镇道路,曾经迸发过巨大的活力,但当小城镇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这条道路也面临一系列新的问题甚至难以逾越的屏障。
我们高兴地看到,改革开放30年来,虽然不具备高深的理论知识,但数以亿计的中国农民却用他们的双脚十分质朴地趟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城市化之路,即以流动的形式来阶段性地实现他们的城市化,同时也实现整个国家的城市化。用人口流动的方式来实现城市化,这是不同于西方“经典”城市化道路的中国独特的城市化之路。显然它并不彻底,但在现实条件下却很有成效。对于这样一条城市化道路,迄今我们还缺乏深入的、系统的研究。我们需要这样的研究。
认识到这条独特的道路,是十分重要的,它要求我们,再也不能简单地把流动人口问题作为单纯的流动人口问题来看待,而要把它作为现代化、城市化战略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如此,在流动人口问题上任何局部利益、短期利益的诉求(很多时候,局部利益、短期利益非常强大,甚至可以否定全局性、长期性的战略利益)都应该为全局性、长期性的战略利益让位!
3.2.2 在纪念改革开放30年的今天,我们要以改革的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改革我们对于流动人口的认识,这是真正有效解决我国流动人口问题的基本前提
应该说,30年来,我们对流动人口的认识是在不断改革的过程中逐步走向成熟的。一个最突出的例子就是对流动人口的称谓。在流动人口出现的初期,方方面面都称流动人口为“盲流”。他们真的是盲流吗?显然不是。本文总结的流动人口九大变化趋势,都完全符合世界各国的历史经验,是人口迁移规律的体现,而不是盲流!近些年来,极少有人再用盲流来称呼流动人口,这本身就是观念变革的成果,是很大的进步。
然而,对流动人口和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的认识,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改革。比如,流动人口是积极因素还是消极因素?应不应该像对待城市市民一样平等地对待流动人口?要不要保障流动人口的权利?保护流动人口的哪些权利?中国的流动人口是不是独一无二的?国外解决移民问题的经验和办法可不可以借鉴和推广到我国来?等等问题迄今,都没有明确、合理、统一的认识。我们要以改革的精神、开放的思路来更好地认识这些问题,更好地推动我国流动人口问题的解决。这也是我们纪念改革开放30年的应有之意。
3.2.3 流动人口将长期扎根在城市,流动人口问题将是一个长期性问题。这是认识人口流动现象、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的一个重要出发点
多年来,很多人一直寄希望于流动人口会像他们的名称一样,只是暂时地在城市工作、生活,他们会很快地回到农村去。迄今,我们的许多与流动人口有关的政策设计,也是基于这一假设的。但事实绝非如此!本文研究的结果表明,一方面,流动人口在城市居住已经表现出明显的长期化趋势。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样的趋势会继续下去;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的家庭化趋势、男女两性的均衡化趋势、女性流动人口的自主化趋势、年龄构成的成年化趋势、流动原因的经济化趋势等,都预示着流动人口将有更加强烈的长期化趋势,他们将长期扎根城市。各国人口迁移经验表明,在对流入地和流出地的选择方面,妇女和儿童更强烈地倾向于选择留在流入地。那么,家庭化趋势、性别构成均衡化趋势、女性流动人口的自主化趋势共同作用,无疑将促使业已存在的数以亿计的流动人口更多地选择留在城市,而不是回到农村。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1‰流动人口调查的结果也强烈地反映了这一点,在北京市的流动人口中,选择长期留在北京的人在数量上是选择回流老家的人的3倍多(翟振武、段成荣、毕秋灵,2007)。
充分认识流动时间的长期化趋势,就要求我们在对流动人口的认识上,在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的政策思路上,彻底革除那些有悖于长期化趋势的认识和措施。
3.2.4 要认识到我国流动人口仍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可能性
对于已经达到1.5亿庞大规模的流动人口的数量变动趋势,目前存在截然不同的判断。有人认为它已经增长到顶点了,以后不会再有大的增长;也有人认为流动人口还将有比较大幅度的增长。不同的判断,并不仅仅是简单的认识问题,它将直接影响我们对于流动人口问题的决策。
从过去30年的变动趋势来看,我国流动人口自大规模出现以来,一直处于单方向快速增长的进程之中。我们认为,它将继续保持增长的趋势,有进一步大幅度增长的可能。原因是:30年来促使流动人口产生的条件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巨大的城乡和地区收入差异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有些条件如城乡和地区收入差异甚至比改革开放前有所强化。在这样的背景下,30年来人口从农村到城市大规模流动的趋势无疑将得以延续。
3.2.5 要及早重视来自城镇的流动人口和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高端”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不仅仅是来自农村的人口。事实上,30年来,城镇人口在流动人口中一直占着比较大的一个比例(大致稳定在25%~30%)。如果地区收入差异得不到缩小,可以预料,会有越来越多的城镇人口加入到流动人口中来,从而推动流动人口规模的增大。
从前面分析中我们看到,在流动人口中,一场静悄悄的变革已经发生。改革开放初期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很低。但进入新世纪之后,在流动人口中,已经活跃着一大批接受过本科甚至研究生教育的高等教育毕业生。如果以绝对规模看,目前,全国流动人口中拥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已经超过15万人,拥有本科学历的人更是高达300多万人。如何应对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如何应对越来越多的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高端”流动人口,已经成为一个需要重视的重要问题。
3.2.6 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投入
前述分析表明,流动育龄妇女规模在不断增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任务日趋繁重。而目前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经费的投入等都远远不能适应庞大的管理服务对象人群的需求。非常有必要及早加大这方面的投入。
3.2.7 要为更多儿童和老年人口作为流动人口的到来做好必要的准备
流动人口的发展大致有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流动人口利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以短距离流动为主,大多数流动人口单身外出,农忙季节依然回家,没有脱离家庭生活;第二阶段,随着流动范围扩大,跨省跨区域流动成为主体,流动人口基本脱离农业生产,不少家庭中夫妻双方均外出务工经商,子女留给家里的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照顾;第三阶段,流动人口在外地站稳脚跟后,并且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安排子女随迁,在流入地生活、就学;第四阶段,核心家庭在流入地稳定下来之后,青壮年流动人口进一步将父母列入随迁的考虑范围。
我们认为,当前,我国人口流动正处于第二阶段末期、并向第三阶段转变的阶段。在这样一个时期,不仅流动人口总规模会继续增大,更重要的是,青少年流动人口以及老年流动人口将开始加速增加。作为流入地的城市,需要及早为这些孩子和老人的到来做好必要的准备。
3.2.8 要加强对于流动人口调查研究方法的研究
人口流动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已经引发了高度的关注和大量的研究。但是,我们看到,有关流动人口的调查研究方法的探讨却相对不足。建议加强对于这一领域调查研究方法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段成荣,孙玉晶.我国流动人口统计口径的历史变动.人口研究,2006;4
2 国家统计局.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中国人口统计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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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2005中国人口.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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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翟振武,段成荣,毕秋灵.北京市流动人口的最新状况和分析.人口研究,2007;2
10 郭志刚.北京市家庭户的变化及外来人口影响.北京社会科学,2004;3
11 周皓.中国人口迁移的家庭化趋势及影响因素分析.人口研究,2004;6
12 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人口研究,2007;1
13 段成荣.省际人口迁移迁入地选择的影响分析.人口研究,2001;1
14 段成荣.影响我国省际人口迁移的个人特征分析――兼论“时间”因素在人口迁移研究中的重要性.人口研究,2000;4
一、人口流动呈现明显的家庭化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流动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最突出的人口现象。1982年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流动人口仅为657万人,经过1980年的较缓慢的增长,至1990年时突破2000万人,达到2135万人; 1980年至1990年的十年间,流动人口的数量开始迅速增长,至2000年已突破了1亿人;21世纪以来,流动人口规模扩张势头依旧强势,2005年,已近1.5亿,超过中国总人口的11%(见图1)。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亿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0.4亿人,市辖区外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21亿人,即全国有五分之一的人口在流动。中国的人口流动已成为人类历史上在和平时期前所未有的、规模最大的人口迁移活动,正在超越生育和死亡成为主导中国人口态势的最主要的人口因素。鉴于城乡之间的二元体制结构,流动人口的数量还将继续增加、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流动人口这一特殊的人口群体还将长期存在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之中。
我国的流动人口在规模不断增大的同时,其结构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最为显著的变化之一就是越来越多的人由过去分散的“单身外出”逐渐转变为“举家迁徙”,许多分离的夫妇与子女在流入地团圆,甚至是全家同时迁移,人口流动呈现出明显的家庭化趋势。1990年“四普”时,流动人口中只有7.44%生活在纯粹由外来人口构成的家庭户中,而有近60%的人迁入到常住户中,其余34%则是迁入到集体户中。这表明,我国人口流动浪潮初步掀起,多是单独的个体流动。这种早期的迁移流动主要是出于经济原因,往往是经济活动能力较强的人首先外出务工经商,他们中的多数以住集体户或借住当地居民房屋为主,举家迁移的规模不大。到“五普”时,迁入到纯外户中的流动人口的比例上升到了46.06%,几乎提高了5倍。家庭迁移已成为我国人口迁移的一个重要特征,且是以核心家庭的迁移为主要形式。新世纪以来,人口流动的家庭化趋势愈来愈明显。根据《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1》,其监测的流动人口家庭平均每户2.3人,16-59周岁的已婚流动人口中84.5%与配偶一同流动,随父母流动的儿童(58.2%)多于留守儿童(41.8%)。
二、流动人口家庭结构分类之探讨
社会学家们将家庭区分为不同的模式或类型,如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单身家庭等等。但是,流动人口家庭是在近年来的人口大规模迁移流动背景下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家庭模式,它表现在或者全部家庭成员迁出,或者与部分家庭成员长期分居。这种家庭类型和家庭关系与以往的关于家庭模式、代际关系、家庭功能等方面的研究以及相关结论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对于流入地政府决策部门而言,摸清流动人口的家庭结构对于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家庭政策亦是非常之重要。
目前,已有几位学者对流动人口的家庭模式进行了分类。李强对流动人口的家庭模式划分中涉及了流动者、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四类角色,洪小良在其研究中加入了父母的角色。张文娟则将上述五类角色进行组合,将北京市流动人口家庭划分为独居,和配偶同住,和子女同住,和配偶、子女同住,和配偶、父母同住,和配偶、子女及父母同住,和父母同住,和子女及父母同住,和兄弟姐妹同住,同居,和配偶、兄弟姐妹同住,和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同住,和配偶、兄弟姐妹及父母同住,和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及父母同住,单独和其他人居住,共15 类家庭结构类型。
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考虑到流动者的婚姻状况,主要依据流动者的生命历程中结婚和生育两个生命事件对流动人口家庭模式进行分类。因为,这两个生命事件对流动者的个人生活与发展将产生显著影响。在经历了结婚和生育之后,流动者将组成自己的核心家庭,此后,他们的生活与发展将发生质的变化。此外,核心家庭成员是否在流入地同住,也将对流动者是否打算长期定居流入地产生影响,也将对流入地的公共服务提出不同的需求。
鉴于以上目的和依据,本文将流动人口的家庭模式划分为14类(如图2所示)。对于未婚流动者主要考虑父、母是否与其同住,分为:1.未婚独自居住,2.未婚仅与父、母同住,3.未婚与父母以外的家庭成员同住,4.未婚与父/母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同住。对于未婚流动者而言,父母是其核心家庭成员,如果父母没有同住,则看作是核心家庭成员缺失。需要指出的是,在流动过程中未婚流动者可能会结婚、生育,组建自己的核心家庭。
对于已婚未育的流动者主要考虑配偶是否与其同住,分为:5.已婚未育独自居住,6.已婚未育仅与配偶同住,7.已婚未育与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员同住,8.已婚未育与配偶以外的家庭成员同住。对于已婚未育的流动者而言,配偶是其核心家庭成员,如果配偶没有同住,则看作是核心家庭成员缺失。
对于已婚已育的流动人口主要考虑配偶和孩子是否与其同住,分为:9.已婚已育独自居住,10.已婚已育仅与配偶同住,11.已婚已育仅与配偶和孩子同住,12.已婚已育仅与孩子同住,13.已婚已育与配偶和孩子及其他家庭成员同住,14.已婚已育与配偶和孩子以外的家庭成员同住。对于已婚已育的流动者而言,配偶和孩子是其核心家庭成员,如果配偶或者孩子没有同住,则看作是核心家庭成员缺失。
三、不同类型的流动人口家庭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同
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流动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特征。目前,高层已指出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纳入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为人口流动迁移创造良好政策和制度环境。人口迁移流动的家庭化趋势体现了流动人口开始从流动就业向融入当地生活转变。这一过程中将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给流入地的公共服务带来新挑战,提出更高的需求。
1.人口流动家庭化过程中,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和社会融合状况将发生变化
以往的研究大多发现,第一代流动人口(农民工)大多是倾向于年轻时在外打工挣钱,年纪大了回老家养老。但是,在当前人口流动呈现明显家庭化趋势的情势下,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和对未来的打算亦随之发生了变化。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留时间长,呈现“流动人口不流动”之势。《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1》显示,其监测的流动人口流入地连续居住生活时间平均接近5年,79.5%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超过1年,53.2%居住超过3年,36.7%居住超过5年,14.4%居住超过10年。可见,“盲流不流”,流动人口有逐渐沉淀之势。这对流动者自身、对其家庭、对流入地公共服务政策的制定,甚至对城市化进程都将产生影响。
流动者在流入地的居住安排、家庭成员(尤其是核心家庭成员)随迁与否将作用于其心理感受、社会参与情况、与老家的互动频率与方式等,对其能否很好地融入当地社会产生影响,也将影响其是否有长期定居的意愿。更为重要的是,流动人口的长期定居倾向将影响流入地公共服务体系的设计,已长期居留的流动人口对城市的福利体制、制度安排构成硬需求;有长期定居倾向的流动人口对城市的福利体制、制度安排将构成潜在的硬需求,且二者均将成为长期性的需求。如果忽视这种需求,在流动人口长期居留不断累积的情况下、在流动人口客观上和城市互动不断扩展的背景下,会给城市体系的持续发展埋下隐忧。
2.流动人口是“家庭中的人”而不仅仅是“单个的人”
以往的学术研究亦或是相关政策等多是以流动人口个体为对象。然而,在当前人口流动家庭化趋势明显的情势下,社会各界应该充分认识到流动人口是“家庭中的人”而不仅仅“单个的人”,应该更多地从家庭的视角去探讨流动人口的生活状态等方面,以家庭为单位考虑其对公共服务的需要。
一方面,外来人口在城市的居留是渐进的,而且其在城市居留的不同时期,对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经济管理的需求也是相应变化的。另一方面,不同类型的流动人口家庭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是有差异的。对于未婚的流动人口而言,就业与发展方面的公共服务,诸如提供就业信息、技能培训等服务可能是他们急需的。对于有孩子在流入地就学的家庭而言,随迁子女的教育将可能成为他们最迫切关心、最急需获得的公共服务。对于有长期定居意愿的家庭而言,政府能否提供低价位的租房服务、或者是低价位的购房服务可能是他们急需的,同时,就业者和随迁家属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也可能是亟待解决的,等等。
3.流动人口“第二代”的身份认同迷失,日常照料、家庭社会教育缺失等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
目前来说,流动儿童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非常广泛的关注。可以预判的是,随着生育孩子数量的减少,家庭收入的增加,流入地(如上海)政府对于流动儿童教育的投入加大等因素,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选择将子女带在身边。
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子女随父母迁移,长期在流入地居留,甚至有一部分人在流入地出生并一直居住,从未在老家生活过。事实上,他们已经是“回不去的一代”。但是,由于体制等种种原因,使得他们在身份认同上常常陷于“本地人”与“外地人”之间的尴尬境地。此外,流动人口到流入地之后,大多处于就业状态,且工作时间相对较长、工作强度相对较大,故其随迁子女(尤其是低龄子女)的家庭教育和日常照料缺失比较严重。而且,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往往是依靠原有的社会网络、以地缘、血缘、亲缘关系共同居住,常常会形成流动人口聚集地。流动人口集中居住,不利于其随迁子女与当地的孩子交往,亦不利于孩子很好地认识流入地;同时,流动人口聚集地尚没有社区的概念,故其随迁子女的社会教育亦严重缺失。这些都不利于随迁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也将不利于城市未来的和谐稳定。流动人口“第二代”的身份认同、归属感与健康成长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
四、应对人口流动家庭化趋势的相关思考和建议
古今中外,家庭都是个人重要的福利资源。稳定和谐的家庭,不仅满足了个人的物质与情感需求,也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珍贵资源。相对于城市家庭而言,流动人口家庭是弱势家庭,尤其是在城市陌生的环境下,家庭对于流动个体的意义更是非比寻常。在人口流动家庭化趋势明显的情势下,我们应该关注流动人口家庭,促进流动人口家庭能力建设。
1.全面分析流动人口家庭结构的现状与特征,加强对人口流动家庭化趋势的分析和调查研究
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家庭结构、居住安排,不仅仅对其生活状态、定居倾向、社会融合程度产生影响,其不同的家庭结构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是有差异的,因此,充分了解、准确判断人口流动家庭化趋势、流动人口家庭结构的现状与特征这将能够更好地为宏观决策、改革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提供基础信息和科学依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是分析人口流动家庭化趋势、流动人口家庭模式的最为全面、权威的数据,应该加强对普查数据的开发与挖掘,全面分析流动人口的家庭结构特征,并从群体的数量上来量化流动人口家庭的公共服务需求。
此外,针对流动人口家庭化这一趋势,还应加强抽样调查和田野调查,分析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社会融合程度、与老家的互动情况、长期定居意愿、生活方式的城市化程度、公共服务的需求状况等等。
2.加强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社区等多方面的合作,制定渐进融合的社会政策,促进流动人口家庭能力建设
户籍制度立刻完全放开是不现实的,嵌套在户籍制度基础上的各项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也不可能一蹴而就。现实性的对策是根据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留时间的长短、就业稳定状况、居住安排、家庭需求等方面的考量,提供渐进性的户籍准入和社会融合对策,分层次、递进地使其逐步整合进入到城市体系中。
在充分把握流动人口家庭模式的现状与特征、了解其需求的基础上,政府应加强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多方面的合作,促进流动人口家庭能力建设,满足流动人口家庭在经济支持、居住环境、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增加他们的福利。
关键词:流动人口;住房选择;住房性质;住房租金;住房支付能力;随迁人数;流动人口稳定性;流动范围;迁移距离;城市规模
中图分类号:F299.23;C913.3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131(2014)02002509
一、引言
近十年来,我国城市流动人口数量急剧增加,据国家统计局调查资料显示,2012年我国流动人口总量达到2.6亿。大量外来人口的流入引发了一系列与流动人口相关的社会问题,如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子女教育、城市融入等。其中,住房问题是城市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遇到的最基本、最严峻的问题之一(王丽梅 等,2010)。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质是人的城镇化,尤其是城市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而住房问题是解决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关键。从现实情况来看,流动人口远离家乡,温馨舒适的住房对于他们来说不仅仅具有“居住”功能,更是繁重工作之外的心灵归宿和精神寄托,关系着流动人口未来的发展。
在国内,有关流动人口居住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越来越多,总体上可以将影响因素归为两类:制度性因素和非制度性因素。早期的研究大多着重于对制度性因素的研究,比如住房分配体制、户籍制度、土地市场等的影响。许多学者指出,与很多发展中国家不同,我国直到2000年以前,市场因素在人们的住房选择中作用有限,独特的制度环境影响了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Wu et al,2004);流动人口基本上被置于主流的住房分配体制之外,而近来住房体制改革则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这一群体的需求(吴维平 等,2002);受户口的限制,流动人口理论上被排除在公房租售和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外,也无法获得土地自建房屋,唯一的可能是从市场上租用或购买商品房(蒋耒文 等,2005),而商品房的价格又超出了大多数流动人口的承受能力(吴维平 等,2002)。因此,流动人口的居住状况明显较差,他们在居住地、居住形式和居住质量方面都面临不少问题(段成荣 等,2006)。后来的研究开始慢慢开始关注非制度性因素的影响,比如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心理因素、居住时间、更换工作次数等。工作不稳定、收入低使流动人口处于社会的底层,他们在住房上的需求仅仅局限于遮风避雨;影响流动人口住房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流动人口循环流动的特性和过客心理(林李月 等,2008);流动人口缺乏归属的心理决定了他们多以聚居的形式居住,因此,对于城乡结合部的住房需求较大(张子珩,2005)。也有研究认为,影响城市流动人口住房的主观因素是经济因素(王凯 等,2010);收入和流入时间是流动人口居住状况的主要影响因素,而教育程度也是影响因素之一(侯慧丽 等,2010)。
目前已有的研究大多关注流动人口的居住状况,包括住房质量、居住环境、居住模式等,并且多数研究流动人口的租房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很难全面反映他们的住房选择倾向问题。此外,这些研究中所使用的数据大多比较陈旧,在反映当前流动人口住房状况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在研究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问题时,以2012年湖北省流动人口调查数据为基础,侧重于个人的主观偏好及选择行为,并从住房性质和住房租金两个方面衡量住房选择,探究影响流动人口选择住房的个人因素和家庭因素,以丰富和拓展有关研究,进而为我国住房体制改革提供参考。具体而言,本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住房选择现状如何?有何特征?第二,流动人口的哪些特征影响了其住房性质和住房租金的选择?这些特征对两者分别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二、数据来源和样本情况
本文采用的数据来源于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的2012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该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方法进行抽样,本文选取了其中流入地为湖北省的相关数据。湖北省调查的总样本数为4 000份,最后回收有效样本数3 986份。调查对象中的流动人口特指在流入地居住达一个月以上、2012年5月年龄为15~59周岁(1952年6月―1997年5月间出生)的人员,其中,不包括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婚嫁人员以及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
本次调查是由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选派调查员入户,在居委会(行政村)一级进行,调查对象以个人为基础。从调查地点的选取看,包括武汉、黄石、宜昌、十堰、襄阳、鄂州、荆门、孝感、荆州、黄冈、咸宁、随州12个城市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神农架林区,涵盖了省会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地级市等各类大、中、小城市,覆盖范围广。基于该调查数据的分析符合新型城镇化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目标,能较好地反映调查群体住房选择的规律性。因此,本文所得结论可以体现流动人口住房选择的一般性特征。
在接受调查的流动人口中,男性比例略高于女性,男性2 059人,女性1 927人,分别占被调查总人数的51.7%和48.3%;在年龄分布上,以青壮年为主,15~29周岁、30~39周岁、40~49周岁和50~59周岁的被调查者分别占总人数的33.8%、36.3%、275%和2.4%;从户籍类别来看,多数是农业户籍,农业户籍的流动人口占88.8%,非农业户籍的流动人口占11.2%;在受教育程度方面,整体的受教育程度相对以往有明显提高,但有较高学历的人数很少,以初中文化为主,占64.9%,接近总人数的2/3;从婚姻状况来看,有85.7%为初婚,12.6%为未婚,再婚、离婚和丧偶的比例极低。
三、流动人口住房选择现状
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及其影响因素,而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主要体现为住房性质和住房租金两方面。因此,本文将流动人口住房选择分为两个层面:其一,流动人口的住房性质,即住房来源。这种划分方式可以反映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住房消费模式。根据湖北省流动人口住房来源的现状,分为租住房、免费房和自有住房。其二,流动人口的住房租金。这种划分方式能反映流动人口的住房质量,主要分为无房租、低房租和高房租,其中,无房租主要对应于免费房和自有住房。
流动人口住房性质和住房租金的统计结果见表1。结果显示,在三类住房中,租住房的比重最高;同时,只有少量有条件的流动人口拥有自有住房,这部分流动人口占样本总量的8.9%。在被调查的湖北省流入人口中,有2 982人选择了租住私房,比重高达74.8%,接近被调查总人数的4/5;而其余各种住房性质的人数比例均不超过10%;而房租在1 000 元及以下的比例为70.3%,超过了总人数的2/3;并且随着房租的升高,流动人口比重逐渐下降。
值得关注的是,在所有被调查的城市中,武汉市作为湖北省第一大城市,其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与其他小城市有明显差异。一方面,武汉市流动人口选择免费房的比例高于其他城市,而租住房和自有住房比例相对较低;另一方面,武汉市流动人口选择高房租的比例相对较高,而其他城市流动人口选择低房租的比例高达73%。
综上所述,目前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行为可以表述为:租住低价房成为多数流动人口的选择,在小城市尤其明显;在选择租住房的流动人口中,比重随着房租的升高而下降。
四、影响流动人口住房选择因素分析
1.实证分析模型选择
本文认为,流动人口对住房性质和住房租金的选择不存在优劣次序。例如,流动人口在住房租、买之间的选择不仅受经济能力的影响,而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在流入地居住和发展的预期,这主要通过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职业、收入等变量反映,这种选择不存在优先次序。而对于租住房和免费房之间的选择,除了职业和收入因素外,还受迁移的家庭特征影响,因此二者也不存在优先次序。在房租方面,虽然低房租与高房租存在优劣之分,但与无房租相比又不存在优先次序。因为无房租既可能是自有住房也可能是免费房,无法直接与房租高低排序。因此,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名义变量(多项无序分类变量),故可采用多元无序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模型形式如下:
2.变量设定
(1)因变量的设定
本文将构建两个多项logistic模型,分别以住房性质和住房租金为被解释变量。在流动人口住房性质选择模型中,本文设定三个住房性质因变量,即:租住房=1,免费房=2,自有住房=3;在流动人口住房租金选择模型中,本文按房租高低设定了三个因变量,即:无房租=0,低房租=1,高房租=2。
(2)自变量的选择
经过长期居住地的生活,流动人口融入了个体和家庭相互作用的特质,必然会作用于住房选择的决策过程。因此,本文选择个体特征变量和家庭特征变量作为两个影响流动人口住房选择的解释变量。具体而言,以下几方面因素会影响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
一是稳定性特征。流动人口的流动性越弱,稳定性越强,则越倾向于选择高质量住房,改善住房条件。稳定性一方面表现为工作稳定性,主要通过职业和来流入地工作时间体现;另一方面表现为心理稳定性,本文以流动人口长期留居本地意愿和随迁人数代表心理稳定性。一般而言,愿意长期留居本地及随迁人数越多的流动人口稳定性越高。
二是收入。收入是住房选择的物质基础,对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有显著影响。而这种收入主要指永久性收入,通过流动人口的年龄、受教育程度等影响永久性收入的因素表现。一般认为,随着年龄的增长,流动人口对住房有更高的要求,但也有研究认为年龄大的流动人口由于更难获得工作而具有更差的住房条件(Jiang,2006)。由于稳定性等因素的影响,收入也可能不会对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产生显著影响。
三是迁移距离。迁移距离直接影响迁移经济成本和心理成本,同时影响流动人口与当地社会的融合程度,进而影响其在流入地的工作和定居预期(夏怡然,2010),从而影响住房选择。本文以流动范围代表迁移距离的长短。
四是家庭特征。新迁移经济理论认为个体的迁移决策是家庭为达到预期收入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双重目的而集体决策的结果。家庭因素同样也可能会影响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决策。在迁入地居住的家庭成员数越多,其在城镇定居的可能性越高(Zhu et al,2010),就越可能改善住房条件。本文假设,家庭成员的随迁情况会影响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除此以外,随着家庭化迁移趋势的加强,家庭收入和平均受教育水平的影响也不可忽视。许多研究表明,文化程度高的家庭对农村非农活动的参与率明显高于其他家庭(弓秀云 等,2007)。因此,家庭平均受教育程度可能通过影响家庭收入等因素影响住房选择。
五是城市规模。城市规模不同,房价及相关政策存在明显的差异。一般而言,大城市房价普遍高于小城市,但住房政策考虑更全面。而房价和相关政策是影响流动人口住房选择重要的客观因素。一般而言,相对较低的房价和住房优惠政策会促使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购房或提高住房质量。
据此,本文将个体特征变量进一步细分为性别、年龄、户籍性质、职业、来流入地工作时间、流动范围、长期留居本地的意愿,家庭特征变量进一步细分为家庭收入、随迁人数、平均受教育程度,加上城市规模,共11个二级变量。具体变量的特征如表2所示。
(3)自变量的筛选和设定
假设流动人口的性别、年龄、户籍性质、职业、来本地工作时间、流动范围、长期居住本地的意愿、家庭收入、随迁人数、家庭平均受教育程度、城市规模都与住房选择有相关关系,进行多维列联表分析,测算上述因素与住房选择之间的相关关系,结果见表3。
表3表明,性别、城市规模与住房性质的相关性较差,在1%的水平下未通过假设检验;性别、年龄、来本地工作时间与流动人口选择住房租金的相关性较差,在1%的水平下未通过假设检验。据此,在住房性质选择模型中将剔除性别和城市规模变量,选择剩余的9个变量为自变量;在住房租金选择模型中将剔除性别、年龄、来本地工作时间3个变量,选择剩余的8个变量为自变量。
3.模型估计结果
根据上述分析模型,本文利用SPSS软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多项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住房性质和住房租金选择模型估计结果如表4和表5所示。
(1)住房性质选择模型
第一,流动范围、来本地工作时间与长期居住本地意愿对流动人口住房性质的选择有显著影响。从表4可以看出,流动范围和来本地工作时间对流动人口住房性质的选择在1%的统计检验水平下有显著影响。跨省流动和省内跨市流动对选择租住房和免费房的系数均为正,表明流动范围越大的流动人口越倾向于选择租住房或免费房,因为迁移距离远的流动人口购房或建房的成本相对较高。来本地工作时间对选择租住房和免费房的系数分别为-0.065和-0.086,表明来本地工作时间越长,流动人口越倾向于选择自有住房。随着来流入地工作时间的延长,流动人口不仅会提高对城镇的认同度,从而增强定居意愿,更愿意在住房上进行经济投入以改善自身的居住条件;还会增加社会网络资本,从而增加获取优质住房的途径(林李月,2009)。此外,打算长期居住本地的流动人口倾向于选择自有住房,不打算长期居住本地的流动人口倾向于选择租住房和免费房。来本地工作时间与长期居住本地意愿分别体现流动人口工作和居住的稳定性,两者稳定性越高,流动人口越倾向于选择自有住房。
第二,年龄对流动人口选择租住房有显著影响,但对选择免费房没有显著影响。从表4可以看出,以自有住房为参照类,年龄对选择租住房在1%的统计检验水平下有显著影响,系数为0.025,表明年龄越大的流动人口越倾向于选择租住房。这主要是由于青壮年正处于打拼阶段,倾向于拥有自有住房,为家庭营造一种稳定的居住环境;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动力逐渐减退。而年龄对选择免费房没有显著影响,因为选择免费房主要是由于工作的需要居住在就业场所或者由雇主提供免费房。
第三,家庭收入对流动人口住房性质的选择没有显著影响,而随迁人数对流动人口住房性质的选择有显著影响。家庭收入的高低并不对流动人口住房性质的选择产生明显作用;而随迁人数对流动人口住房性质选择在1%的统计检验水平下有显著影响,且选择租住房和免费房的系数均为负,表明随迁人数越多,对应选择租住房和免费房的比例越小,越倾向于选择自有住房。因为随迁人数越多,流动人口越愿意改善住房条件,有稳定的住所,与前面的假设一致。
第四,职业和家庭平均受教育程度对流动人口住房性质的选择部分有显著影响。从表4可以看出,家庭平均受教育程度越高的流动人口越倾向于选择自有住房,这与家庭对住房的负担能力有一定的关系。另外,相比于自有住房,只有职业为单位负责人及办事人员对选择租住房在5%的统计检验水平下有显著影响,系数为-1.508,表明单位负责人及办事人员倾向于选择自有住房,这与他们的职业特点和收入相关。
第五,户籍性质对流动人口住房性质的选择有显著影响。从表4可以看出,农业户籍对选择租住房和免费房的系数均为正,表明农业户籍的流动人口更倾向于选择租住房或免费房。这可能是由于其无法享受与户籍相关联的住房福利等待遇,被排斥在城市的住房体系之外,导致居住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王桂新 等,2006)。
(2)住房租金选择模型
第一,流动范围对流动人口住房租金的选择有显著影响,而长期居住本地意愿对流动人口住房租金的选择没有显著影响。从表5可以看出,流动范围对流动人口住房租金的选择在1%的统计检验水平下都有显著影响,且系数均为负,表明流动范围大的流动人口更倾向于选择高房租。
第二,家庭收入对流动人口住房租金的选择没有显著影响,而随迁人数对流动人口住房租金的选择有显著影响。从表5可以看出,家庭收入的高低并不对流动人口住房租金的选择产生明显作用;而随迁人数对流动人口住房租金选择在5%的统计检验水平下有显著影响,且选择无房租和低房租的系数均为负,表明随迁人数越多,对应选择无房租和低房租的比例越小,越倾向于选择高房租。因为随迁人数越多,流动人口家庭化迁移越明显,越愿意选择条件好的住房,与前面的结论一致。
第三,职业与家庭平均受教育程度对流动人口住房租金的选择部分有显著影响。从表5可以看出,只有家庭平均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和初中对选择无房租在5%的统计检验水平下有显著影响,系数为负,表明相比于无房租,家庭平均受教育程度低的流动人口倾向于选择租房住,但是对住房租金的高低影响不明显。另外,相比于高房租,只有职业为生产运输人员对选择无房租和低房租在5%的统计检验水平下有显著影响,系数为正,表明生产运输人员倾向于选择无房租或低房租,这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收入相对较低。
第四,户籍性质对流动人口住房租金的选择部分有显著影响。从回归结果看,户籍性质为农业对选择低房租在5%的统计检验水平下有显著影响,系数为正,表明农业户籍的流动人口倾向于选择低房租。这与前面的结论一致。
第五,城市规模对流动人口住房租金的选择有显著影响。从表5可以看出,城市规模对流动人口住房租金的选择在1%的统计检验水平下都有显著影响,系数均为负,表明大城市的流动人口倾向于选择高房租,而中小城市的流动人口倾向于选择低房租或无房租。这与前面流动人口住房选择现状的描述是一致的,这可能与同城市规模相关的住房政策有关。相比于湖北省其他中小城市,武汉市对流动人口的住房管理更规范,优惠政策更全面。例如,武汉市的各个街道社区设有“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站”,规定出租人在签订租房合同3天内须到社区备案。此外,2013年武汉市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工作方案》提出要加强流动人口住房保障,鼓励和支持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建设或筹集一批面向流动人口的职工集体宿舍,将已取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大城市对流动人口的住房保障政策使他们有改善住房环境的意愿,而大城市相对较高的房价使流动人口最终倾向于选择租住高价房。
五、结论与讨论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建设,必须关注城市流动人口的住房需求。本文利用2012年湖北省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运用多项分类logistic模型研究了流动人口住房选择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流动人口住房性质多样化,整体住房水平较低。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但更倾向于选择租住房,这一比重超过了80%;其次是免费房,再次是自有住房。在房租方面,超过70%的流动人口选择了低房租。因此,流动人口主要的住房选择是租住低价房,只有少量有条件的流动人口拥有自有住房。
第二,影响流动人口住房选择的因素多样,其中,流动范围和随迁人数这两个因素的影响显著。流动范围越大,流动人口越倾向于选择租住高价房;随迁人数越多的流动人口选择自有住房或租住高价房的倾向越大。随迁人数代表家庭化迁移的程度,与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相互影响。一方面,随迁人数多的流动人口倾向于在流入地定居,稳定性强,愿意建房、购房或租住高价房,以提高居住质量;另一方面,居住环境的改善又会增强家庭化迁移趋势,增加随迁人数。
第三,家庭收入对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的影响并不明显。这一结论不同于以往认为收入等经济因素是流动人口住房状况的主要影响因素(侯慧丽 等,2010)的观点,可能因为目前房租占家庭收入比重比较低,且有部分流动人口受工作性质影响可以享受免费房;同时,住房作为一种重要的消费品,更可能受永久性收入的影响,而家庭收入只代表流动人口的暂时性收入。
第四,为了更好地解决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国家或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应制定和实施合理的政策措施。在目前城镇居民住房问题还未完全解决的阶段,改善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多数流动人口选择租住低价房的现实状况要求提高流动人口的住房支付能力,例如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或接受再教育的机会,提高其就业收入和福利水平等。而流动人口的职业、来流入地工作时间、流动范围、随迁人数等特征对其住房选择产生的影响,也为政策设计提供了更多的现实依据。此外,在政策设计时还应当考虑城市规模,把握大城市与中小城市的差异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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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90年代以来,苏州的流动人口增长很快,据最新的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流动人口总数已经达到349万左右,以家庭为单位的流动形式在增加,外来人口中的少年儿童人数也越来越多。与城市本地儿童一样,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同样是祖国的花朵,应该得到关怀、照顾和良好的教育培养,但是他们作为流动人口中的脆弱人群,权益容易被忽视。再过十多年甚至更短的时间,这些外来人口中的少年儿童都将逐渐长大成人,因此,关注流动人口中少年儿童的问题,不仅是对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负责,更是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负责。在知识经济成为经济增长主要方式的今天,教育直接关系到一个人能否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
九年制义务教育是中国的教育法规之一,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同样应受到重视。本文主要探讨苏州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受教育的现状、问题及其产生的根源,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思路。
二、现状与问题
根据苏州市1997年第六次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的资料,全市237万外来流入入口中,15岁及以下的少年儿童有19万多人,流入人口中少年儿童和在校生约有34万人(这里的两个数字均包括15岁以上的在校生)。原创:从表l可见,15岁及以下的流入人口中,在沪读中学(12一15岁)和小学(7—11岁)的人数仅占适龄儿童样本总数的38%和72%,有近四成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少年儿童不在学校学习,这不仅不符合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也为新一代文盲的产生提供了温床。
表1苏州市1997年15岁及以下外来人口少年儿童的在学状态
总样本数
其中:在沪读书(人)
在沪读书比例(%)
0—6岁
1877
397
21.15
7—11岁
701
506
72.18
12—15岁
354
135
38.14
合计
2932
1038
资料来源:苏州市1997年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数据。
造成大量外来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原因很多,除了与他们经常流动的生活方式有关外[有些流动人口居无定所(如船民),或者居住地和工作地变动频繁(如建筑工人和装潢人员),缺乏相对固定的落脚点,使得其子女难以获得必要的上学条件],主要的是以下三方面:
1、家庭收入水平低,制约了对子女的教育投入。
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主要依靠父母或监护人提供教育费用,1995年苏州社会科学院的流动人口调查显示,家庭对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需求收入弹性系数最高,为2.39,比处于第二位的交通和通讯消费需求收入弹性系数高0.74,反映了流动人口对其子女教育消费需求有比较强烈的倾向。但苏州的流入人口以体力劳动者居多,他们来沪后从事建筑施工和加工工业以及商业服务业等,收入大多比较低。根据1997年第六次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苏州市经济型流入人口的月平均收入为680元,其中月收入在600元以下的占56.5%(见表2),仅相当于同期苏州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二(根据劳动工资年报统计,1997年苏州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952元)。较低的收入水平制约了他们对子女的实际教育投入。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家长不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特别是不重视女童的教育。
表21997年苏州市经济型流入人口的收入情况(单位:%)
月收入
所占比重
合计
100
300元及以下
12.2
301--600元
44.3
601--900元
27.2
901元以上
16.3
资料来源:1997年苏州市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数据。
2、借读本地正规学校的收费水平高制约了外来人口子女的入学。
苏州市政府为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了两条制度化的就学途径,一是取得蓝印户口或苏州户口在本地学校正式入学,二是在本地学校借读。由于苏州历来执行严格的户籍管理政策,只有买房、投资和紧缺人才引进等少数几条渠道才能获得蓝印户口或城市户口,因此对解决数量庞大的外来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来说,其作用甚微,借读为主要形式。以苏州市徐汇区为例,1996年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为9550人,借读生总数为7950人,占适龄人口的80.3%。2001年初苏州社会科学院在苏州全市的一次抽样调查发现,在96个在沪的7—15岁外来人口子女中,有33个在苏州本地学校借读,45个在民工学校就读,18个未上学,比例分别为34%、47%和19%。在苏州本地学校借读比例较低的主要原因是:(1)苏州本地小学容纳能力有限,尤其在同时作为本市动迁人口和外来人口导入区的城乡结合部;
(2)在苏州市教委关于借读的规定及其执行中,对借读条件从严掌握,致使大量民工子女无法利用这一形式;
(3)尽管名义上借读费用不高,约为每学期400元,但借读生家庭往往要缴纳数目不小的赞助费(每年1000—2000元)或给学校提供其它资源才能入学,许多处于低收入的民工家庭难以承受,表3反映的是流动人口子女在不同地方和不同类型学校就读的每学期费用支出情况,显然,在家乡就读的费用低于在苏州民工学校的费用,在苏州民工学校就读的费用又远远低于在苏州正规学校借读的费用;
(4)借读中突出的不同地区在教材、教学等方面的差异,也是一个因素。
表3流动人口子女在不同地方和不同类型学校上学的费用支出比较(2000年)
样本数
平均每学期费用
最低
最高
在苏州正规学校借读
38
1830
250
6160
在苏州民工子女学校就读
41
842
100
2200
在家乡学校就读
103
652
50
6000
资料来源:苏州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2001年初的苏州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平均每学期的费用中包括借读费、学费、书杂费、生活费、暂住费等。共调查了615个经济型流动人口家庭,共有544个孩子,其中192个孩子在苏州,327个在家乡。在有孩子的家庭中,42%至少有1个孩子在苏州生活。
3、大量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在发展中缺乏规划和有效管理。
为适应大量外来人口子女接受教育的需要,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不少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在苏州便应运而生了。苏州市最早的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出现在1992年,后来发展很快,到1997年已经发展到100多所,据估计,目前有500所以上,主要分布在徐汇、长宁、闵行、浦东、闸北、嘉定等区和一些郊县。以城乡结合部的宝山区为例,1995年开始出现民工子弟小学,当年有8所,1996年发展到18所,1997年36所,1998年72所,至2000年9月有105所小学,27所中学,学生近2万人,其中有个较早开办的学校,分校也已经发展到了十几所。闵行区外来人口学校在最多时有108所,后来经过合并认证留下54所,目前在校学生有2万多人。
这类学校的创办者大多来自安徽省,安徽人在沪办学校的较多,这与流入苏州的安徽人较多有关,也与安徽当地政府支持办学分不开。开办这类学校在满足外来人口子女上学需要的同时,一个很重要的动力就是可以通过办教育来获得收益。一般一个学生一学期学费300多元,所以开办者积极性很高。
根据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办学性质,这些学校大致可归为三类:第一类是流动人口流出地教委或学校的跟踪办学点。此类学校主要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目的,在管理上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与家乡教委或学校关系比较密切。第二类是企业为解决本单位内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而创办。第三类是其它社会力量(多为个人)办学点。
这些学校的资金来源包括三种途径:学费、社会赞助及上级拨款。学费是民i子弟学校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许多外来人口子女学校都获得过社会赞助物品,一般为课桌椅、作业本等实物,如卉园教学点获友谊汽车服务公司捐赠的课桌椅80余套,广丰小学曾获旅游中专捐赠的课桌椅20套,拥有500多名学生的皖浦希望小学的校舍和课桌都是当地政府提供的;还有些得到流出地有关上级部门提供的拨款资助或实物支持。
从学校内部管理的情况来看,外来人口子女学校中有一定规模的学校已有一定的管理规范化趋势,市场竞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家长的要求是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加强师资管理、教学管理的动力,并有可能促进其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在财务管理方面,各校维持了收支平衡,并有节余,这无疑是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存在的动力之一,也是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外来人口于女学校的师资来源是流出地的教师,教师工作量大,任务重,与此相比,教师的待遇偏低。月收入在500至1200元左右,教师队伍的稳定性较差。
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创办者都是从流出地获得办学许可证,然后到苏州办学,苏州本地教育部门会同苏州市公安局在1998年颁发了《沪教委基(1998)59号》文件,提出了《苏州市外来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由于种种原因,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直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外来人口学校的主要问题是:1、办学资质问题。有些校长不具备办学资质,教师无教师证书。有个小学校长本人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水平,教小学一年级。这些学生长大后就是“新苏州人”,如此下去岂不误人子弟。2、办学条件不合格。教室采光、通风不好,有些是仓库、公房等,因陋就简。教室面积、课桌椅等不合要求,厕所、饮用水、饮食卫生存在隐患,不少学校操场、体育设施都缺乏,影响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3、教材采用流出地,各省的不统一,缺乏统一的教材管理和统一的考核标准,教育质量参差不齐。4、经费短缺,常见病防治、体检等都跟不上,对儿童的头、齿、眼、耳等常规检查项目无法开展,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这类学校本来收费就低廉,办学者就尽力压低成本支出,一些最基本的教学器材都不舍得买,影响了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教学质量较难保证。
从总体上讲,在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在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应该得到肯定。对于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中央虽然有规定要当地政府大力协助,就近入学,但并未形成法律法规条文,特别是经费问题无从着落。许多基层政府部门对于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预防保健和食堂卫生等问题普遍进行了监督检查,有些地方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如江桥镇政府在近年来筹措了大量资金,加快校舍建设,使得所有居住在当地的外来学龄儿童都能享有求学的权利,考虑到外来入学儿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收取借读费,甚至免费入学,确保儿童入学的权利。机场镇道兴村对皖浦希望学校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校舍,捐献书籍,与当地学校进行教学交流,当地还与学校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开办家长学校,既提高了教学质量,也提高了家长的素质,促进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转三、改进对策探讨
苏州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发展形势非常快,1998年本市颁布的《暂行办法》中原则性的东西多,而可操作性较差,缺乏量化指标,加强大量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规范管理迫在眉捷。
首先,需要提高对儿童受教育权利的认识。流动人口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也是他们应该享受的权利。如果不重视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工作,不但会耽误一代人,也对城市未来的发展不利。因此,要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一些措施开展对外来人口中少年儿童的保护工作。苏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已在“九五”期间把外来儿童的有关教育保健的状况,列入统计分析的范围,进行一些跟踪研究,在“十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其次,要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
1、放宽借读条件,降低赞助费用。
本地正规学校应放宽借读条件,适当降低赞助费用,吸收外来人口儿童入学,为在苏州市打工的有稳定工作、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口的子女提供义务教育的机会,这与国与民都有好处。
2、把闲置的学校资源用于外来人口的教育事业。
自60年代末以来,苏州的生育水平持续下降,到1998年总和生育率已降到0.87,远远低于2.1左右的更替水平。随之而来的是少年儿童占总人口的比例逐年减少,这部分人口的教育需求萎缩,造成了部分教学资源的闲置。从统计数据来看,1999年苏州市共有小学1208所,与1990年相比,减少了一半多,招生人数也下降了7.65万人;同期幼儿园的数量减少了2/3,在园人数减少了42%。也就是说,随着生育水平的降低和人口结构的变化,苏州市户籍人口中的少年儿童的实际教育需求有所减少。而以往教育投资形成的教育资源并不会因此而消失,场地、设备、师资都闲置出来,这些资源可以用于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教育。
3、广开筹资渠道,解决办学的资金短缺问题。
在经费的筹集上,可以参考民办学校的办法,同时注意办学对象的特殊性(即生源主要是经济并不富裕的流入人口家庭的子女),本着“政府拨一点、社会助一点、学校让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原则进行解决。
这里所说的“政府拨一点”是建议政府从外地劳动力管理基金和每年外来流动人口缴纳的各种收费中抽取部分用以发展外来人口子女的教育。另外,“政府拨一点”也包括流出地的政府补贴一点。原创:因为这些流出人口虽然人在苏州,但他们的户口却在流出地,他们在流出地缴纳的各项税费中包含了其子女的教育经费,既然他们的子女不在原地就读,理应把他们的教育经费转出来。
“社会助一点”是指发动全社会的力量,为贫困的外来人口家庭的子女受教育提供援助。
“学校让一点”,就是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在提供适合外来人口子女教育需要的同时,通过内部挖潜,降低收费标准,使更多的外来人口子女能够接受基本的教育。
“个人出一点”。按照我国的法律,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不让子女上学就是违法。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政策宣传和监督力度,强制某些不愿尽义务的父母送其子女去上学,或可采取不尽义务的父母取消其务工证等措施,避免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的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
4、把现有的“民工子弟学校”列入苏州教育管理体系中,使其规范有序地发展。
(一)加强领导,建立创建机制。市创建工作会议一结束,县委张书记、县政府苏县长专门听取县人口计生委工作汇报,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研究创建工作。一是成立创建组织。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17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区)也相继成立了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县创建迎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制定创建方案。及时制定出台了创建自查实施意见,对自查范围、方法、内容、责任和时间,提出具体明确要求。各镇(区)制定出台了自查迎查方案,进一步细化迎查目标、任务和责任,全面建立了一级抓一级、一级查一级、一级保一级的创建迎查体系。三是明确创建责任。县委、县政府召开创建先进县再动员大会,苏县长作了创建专题报告,各镇(区)党委书记、镇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县政府与各镇(区)、各部门签订《人口计生创建责任状》,立下创建“军令状”。各镇(区)先后召开创建工作三级干部再动员大会,部署迎查工作,签订创建责任状,有力形成了三级联创、合力攻坚的创建格局。四是注重创建成效。县委张书记、县政府苏县长多次强调,经济社会发展不能光看经济增长指标,还要看人口发展因素,“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是一块考量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金字招牌”,势在必夺,志在必得。县镇村三级一定要以创建为契机,把创建作为推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登台阶、上水平的有力抓手,迎难而上,争先创优,确保高标准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在创建工作中,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走过场、搞两本帐的现象,一经发现,全县通报,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宣传,造浓创建氛围。一是强化主题宣传。以先进县创建为主题,县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县电视台开辟《人口与发展》专题栏目、不间断播放流动字幕,《日报》、《人口计生工作简报》编印创建专版,各镇(区)制作印发宣传品、出动宣传车、出新宣传标语、组织文艺巡演,广泛宣传先进县创建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全力营造“临高必攀、唯旗是夺”的创建声势。二是强化政策宣传。各村(居)采用政务公示栏、咨询热线、致育龄群众一封信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向接受电话询问、接受访谈的基层干群提供一本计生政策法规“明白帐”。三是强化科普宣传。充分利用镇(区)人口学校、村(居)人口文化大院,广泛开展避孕节育、优生育儿、青少年保健、青春期教育、更年期保健等科普教育,不断提升育龄群众接受调查访谈的综合能力,确保问卷调查清楚明白、应知应会。全县组织人口计生咨询义诊16场次、生殖健康讲座32场次、优生知识竞赛12场次。
(三)狠抓关键,夯实创建基础。一是迎查指标抓硬。县委、县政府将省考核验收的8个考核指标和9个考评指标逐一分解,该是哪个镇(区)负责的,明确到哪个镇(区),该是哪个部门负责的,明确到哪个部门,对未完成创建指标任务的镇(区)和部门,一律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创建工作例会,重点督查指标完成情况,对已经达标的指标,要求逻辑比对,挤干水分,抓巩固提高,对未达标的指标,要求制定方案,夯实措施,抓整改落实,确保各项考核、考评指标硬过关。二是信息核对抓准。将省人口计生综合信息平台和“两员”信息系统数据库并网运行工作,与创建工作有机结合,组织信息核对队伍,对2012以来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流动人口管理、奖扶特扶政策落实等信息,特别是对2012年以来有生育节育现象的育龄群众的电话号码,进村入户,逐人见面,逐项核实,做到人、机、卡、单“四个一致”。三是政策兑现抓清。认真落实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严格报批,规范发放,及时兑现奖扶特扶政策,确保政策兑现率100%。县政府专题召开县长会办会,决定划拨专项资金,一次性兑现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县属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目前,全县登记、审核、确认工作已基本结束,一次性奖励金将全面兑现。各镇(区)召开镇长会办会,安排专项资金,对少部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但没有发放独生子女费的农民,按规定要求,一次性足额发放到位。四是资料装订抓细。县人口计生委按照领导重视、信息管理、政策法规、优质服务、宣传教育等内容,编印了县镇村三级《创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资料目录》,县镇村对照目录要求,对2012年以来软件资料,按年度,分内容,认真梳理,查漏补缺,整理完善,用档案封皮统一装订成册。认真整理收集县级座谈访谈、实地考察、入户调查和电话调查等资料,完成撰写县级自查报告、重点专题报告、数据自评报告、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等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