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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市水污染;防治对策;水污染问题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67-0048-01
近年来,随着城市工业的迅速发展、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等原因,造成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如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已经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以下我们首先对造成城市水体污染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
1 城市水体污染问题的多视角分析
造成城市水体污染的原因不一,主要是人类生产和生活过程中随意排放污水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其中人为排放污染物,缺乏对污染物的控制盒监管,未有及时进行达标处理是导致城市水污染存在的主要根源。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造成城市水污染问题的原因进行多视角分析。
1)城市污染物大量无节制的排放。城市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所产生的大量废水,未有及时进行处理,源源不断地排入河流或伴随着地表雨水径流汇入河流,导致水体污染,地下水质下降,进而导致城市整个供水环境的恶化;
2)城市污染物排放的监控体制比较薄弱。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各地虽然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控制城市污染物的排放量,但是由于人力和资金等问题的原因,一些城市尤其是偏远的小城市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监控体制。造成一些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存在着偷偷排污的行为;
3)城市水污染的治理不到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由于受资金缺口的制约,部分污水处理系统处于闲置状态,部分污水得不到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或地下,或由于管网雨污合流影响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等一系列问题。
2 城市水体污染防治对策
城市水体污染的防治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事情,它是一项长期综合性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对城市水体污染的防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社会公众的整体环保意识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一项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目标,环保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为了保护城市的水资源,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要不断增强市民的水忧患意识,节约用水,防止生活污水的任意排放,积极参与到防治城市水污染的具体实践中去。
2)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根治污染源
城市水体污染的一个主要来源就是工业废水的排放。工业污染源是现代文明的产物,政府必须采用强制手段,加大对污染源的治理。对于工业污染的排放国务院要求必须达标才可以排放这为进一步加强水污染的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各地政府应该对违规排放企业,进行关停,并促使企业进行技术政造,实施清洁生产。同时还要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法规,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做到以防为主、以冶为辅。最终实现水体变清,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运用技术手段,加强对污水的处理
是采用现代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对城市污水的处理,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目前城市污水再生处理技术方法包括但不局限于二级处理、二级强化处理、三级处理(深度处理)和消毒处理。二级处理:是以一级处理为基础,利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或其他等效处理方法,除去城市污水中悬浮性和溶解性有机物。二级强化处理:是在二级处理功能基础上利用生物法、物化法,除去城市污水中的磷、氮等物质。深度处理:在二级处理或二级强化处理基础上,采用化学混凝、沉淀、过滤等物理化学处理方法进一步强化悬浮固体、胶体、病原体和某些无机物去除的净化处理过程。由于各地经济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程度不一,各地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采取合适的技术手段,将污染物去除或将其转化为无毒无害的物质进行排放,从而防治对城市水体的污染。
4)发挥市场经济杠杆的推动作用,促使污水资源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要通过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的合理定价,逐步建立起激励节约用水和防治污染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城市的污染防治工作中要着重把污水作为一种稳定可靠的水资源进行再生利用,形成良性循环,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水污染控制的协调发展。
3结论
城市的水污染问题不仅仅是单纯的环保问题,它更是一个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生存问题。为了创造良好的城市水环境,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本文通过对当前城市水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多视角的分析探讨,并从多方面提出了防治城市污水的相关对策和建议,从而为保障城市安全用水,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忠祥,钱易.城市可持续发展与水污染防治对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邓荣森.对当前我国中小城镇污水处理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环保产业,2003,11.
[3]莫家斌.探讨我国城市水污染现状及其对策[J].科技资讯,2009(13).
[4]冯建春,王金慧,孔蕾.城市水污染现状及其防治[J].科技信息,2008(35).
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形式;问题对策
现如今我国工业发展的速度十分迅速,工业发展的现状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积极的作用就是能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持续稳定的增长,而消极的作用则表现在对环境方面,特别是对大气造成了较大的污染。所以我国在对大气污染进行防治的时候,其防治工作所提出的要求开始越来越多,但是分析目前在大气防治工作当中出现的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能够有效的促进我国大气污染的治理,这对于大气污染的治理进行不断的深化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大气污染治理的形势和问题分析
在当前环境下,我国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存在有一些特别明显的问题,这些问题一般较为突出的表现在三个方面,主要是资金方面存在不足情况、能源消费结构存在不合理情况和监督管理力度不足等情况,具体进行分析。
首先是资金不足的情况。大气的污染防治工作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所以它必须具有充足的资金投入,以此来作为防治的根本保证依据。而当前环境下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主要表现出的问题就是投入资金的明显不足。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就是没有对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的相关规范制度加以构建,它会导致这项工作无据可依。另外,在进行环境保护的时候没有充足的资金作为保障,也无法使其购置这项工作的相关设备和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的作用产生了弱化;
其次,从能源消费结构的不合理性来看。当前环境下我国工业的能源消费结构所表现的不合理的问题和发达国家比起来,因为能源利用率方面不足我国的平均水平相对较低。特别是对于煤炭消费方面存在有极度浪费的情况,因为煤炭消费的不合理情况较为严重,使得煤炭消费量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这样会导致大气污染程度进一步加大,会在很大程度上对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产生一定的困难和影响。
再者,就是经管管理力度不足。为了保证大气防治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强化,需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但是现在情况下,我国大气防治工作却存在着监管力度不足的情况,主要表现就是监督管理手段十分单一,相关技术无法做到与时俱进,没有形成有效的监测实例,这样就会导致一些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频繁发生,在处理的时候也会表现出一定的薄弱情况,对于相关的决策也无法做到规范性和科学性的处理。
二、大气污染治理的建议分析
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其发源地主要是工业生产。基于此,为了有效地做好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必须要做好对于工业污染的重点防治,做到较好的节能减排,合理的对煤炭的工业的所需品的排放量进行控制,才能较好地实现这一工作。在这种背景之下,需要做好清洁的相关工作增强清洁工人的环保意识,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和作业条件,除清洁生产的工作效益。
(一)从主观方面做好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
要在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当中,投入较为充足的资金进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购置充足的,能够满足相关防治工作的设施和设备,满足上述条件之后进行相关的资金投入,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政策投入资金支持,保证大机房这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还需要重点对工业污染进行防治,需要做好工业污染的重点防治工作,尽量能够做到节能减排合理的对于煤炭等工业所需品的排放量进行控制。与此同时进行相关清洁的管理工作,强化清洁工人的环境保护意识,要有效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并且进一步的发挥出清洁生产工作的模式做。不断地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能改善城市大气环境的质量。所以需要针对城市的现状和特点,有效开展区域性的污染防治工作,并且不断的对于污染物的排放指标进行规范,制定相关的污染物总量的控制,保证大型企业的排放量实现最大的限度的降低。在此基础之上,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方面的建设工作,要保证我国大气环境的质量。
(二)从客观方面做好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
从客观方面来讲,需要不断地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改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这项工作的开展得到有据可依的支持。在当前环境之下,对于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体系在监管力度方面还不够充足。所以在进行相关立法的同时,也要做好相关大气污染的防治监督检查工作,要全方面的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使得相关管理人员能够从整体上认识到对大气污染进行防治的重要性,并且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大气污染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当中。对于全过程进行相关的控制,做好对大气污染的检测,这样能够使区域的大气环境的总量得以有效的平衡。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研究简单针对大气污染的治理形式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探究,并且提到了一些策略和建议。笔者认为,对于现如今的大气污染情况该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进行解决,要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样才能够进一步为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关键词:装修; 室内污染; 甲醛; 苯;
中图分类号:TU76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迅猛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百姓购房、居室装饰装修已成消费热点。但是,市场装饰装修材料质量良莠不齐,有些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含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消费者的室内环境意识淡薄,在一定程度造成了室内空气污染,由此所诱发的各种疾病和室内空气污染案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的生活,广大消费者为此反映强烈。广大人民群众只有全面了解有关室内环境污染方面的知识,才能增强广大群众的健康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才能有效控制因室内空气污染引发的各类疾病,同时促进公众健康。下面笔者谈谈我国目前装修污染的现状及防治措施。
一、室内污染的概念分析
室内空气污染的概念是最近一个时期提出来的,由于室内增加了可以释放有害气体的污染源而使空气质量下降,也因室内通风条件差,导致室内的有害气体无法全部排出室外,使室内环境恶化,并引起人的一系列不适感觉,人们把这种现象叫做室内空气污染。室内空气污染大致分三种,物理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室内装修导致的空气污染属于化学性污染,如装修材料中的甲醛、苯系物、氨气、氡等引起的室内空气污染。目前危害最严重的是装修引起的室内化学性污染。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就像一把双刃剑,即带来了新生事物,也带来了新的危害。室内装修污染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和希望得到解决的一大生活问题。
二、室内装修污染的现状分析
随着建筑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人们对物质生活质量的追求,对居住环境的装饰和装修要求也越来越高,居室内的保温和密闭性也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好。有利的同时,也出现了弊端,室内的污浊气体不容易排出。特别是新房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化学污染非常严重。人们装饰新居所采用的新型化学材料,都或多或少地含有甲醛、苯等有害物质,其中甲醛、苯、三氧乙烯是公认的致癌物。这些有害物质藏在家具、地板、涂料、石材、地砖、保温材料中,无时无刻不在释放着有害物质,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
三、引起居室污染的物质分类
居室污染分为三大类:一是化学的,主要来自装饰装修材料,各类板材、油漆、涂料、粘合剂、壁纸、化纤布艺、家具、玩具、杀虫剂、化妆品、烟草烟雾等,其所产生的有害物质主要是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醋酸乙酯、氨、一氧化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二是物理的,主要是来自石材的放射性、室外的噪声、电器电磁辐射、光污染等;三是生物的,主要来自寄生于宠物身上、被褥、地毯、毛绒玩具中的螨虫、细菌、真菌、霉菌及病毒;
四、极易遭受室内环境污染侵害的人群
儿童、孕妇、老人、妇女、患有慢性病的病人、免疫力低下的人等
五、控制装修污染的策略分析
1.控制污染源。目前我国室内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建筑装修材料,大量文献表明,各种各样的不良建材和装修材料是导致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另外也有资料表明室内空气污染源还源自某些建材主体,氨气就是发自混凝土块中。控制室内装修污染,主要是控制建筑和装修材料的污染,消除和消灭污染源。这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材料的质量问题,是全社会的问题,涉及到众多的厂家和整个装修市场。国家应该通过立法,控制装修材料的生产和使用中的污染问题,控制建筑材料中污染物的含量,从源头杜绝装修污染问题;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污染源和污染物的标准研究,从而制定出相应的行业标准,从生产和使用中控制污染源的发生。尽量使用原木材、软木胶合板或装饰板,少用或不用刨花板、硬木胶合板、中强度纤维板,这些材料生产工艺中需要甲醛。如此一来可以减少甲醛的污染。涂刷材料中的有机物污染也是一个重要的污染源,尽量选用水基漆,不用油基期,如此可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对室内环境的污染。
2.使用绿色装修材料。避免污染的有效办法就是杜绝污染源,在装修材料的选择中,尽量选择有害气体散发量小的环保材料,选择人造板中游离甲醛含量低的商品。同时装修材料生产企业应该从工艺上减少游离甲醛的使用。应用低摩尔比的脲醛树脂胶、改性的脲醛树脂胶、采用吸附剂吸附法、在胶粘剂中加入捕捉剂,从源头避免污染源产生。
3.采用光催化氧化空气净化技术。主要原理是利用紫外光进行催化反应,把反应体系吸收的太阳能转变为化学能,实现杀灭室内有害细菌的目标。这一科学在国内外都有研究和探索,也有较多的文献资料报告,相信这一技术在未来的防止装修污染中将会大有前途。
4.活性碳纤维吸附。大量的研究实践证明,活性碳纤维能够吸附大量的甲醛和苯,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吸附剂。活性炭纤维可以和其他材料一起形成复合材料,更加方便清除有害气体的作用发挥,而且所产生的粉尘少,比其它形式的活性炭效率都高,粉状、粒状的活性炭价位低于活性碳纤维,但是作用远远不如活性碳纤维。目前活性碳纤维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清除室内装修污染的用料。
5.生物过滤技术。利用生物膜分离有害气体,是目前较为先进的利用芳香剂分离甲醛、苯等有害气体的技术,在过滤器中,填入多种材料,表面覆盖生物膜,在实施过滤器气体时,把扩散开的有害气体粘附到生物膜上,之后通过物质间的化学反应,把甲醛等有害气体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释放到空中,从而实现减少污染的目的。
6.室内绿化法。在室内栽植一些绿色植物,是居家生活中一项重要的美化措施,美化了室内环境,陶冶了主人的生活情趣。但是绿色植物还可以吸附有害气体,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在新房装修后,适当地在室内养殖一些绿色植物,比如芦荟、吊兰、君子兰等盆栽,发挥这些植物吸收甲醛和一氧化碳的作用,实现消除污染的目的;栽植常春藤和铁树可以消除空气中的苯。利用植物清除污染主要是依靠植物的根部微生物以及叶底分解有害气体的功能,通过多种植物净化空气是一举多得的好办法。消除了污染,美化了环境,颐养了性情。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来社会生活中,由于人们实现了居住环境有效改善的形势,装修居室的活动依然会持续兴旺,通过相关法律的建立和实施,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提高装修的环保率,将是值得我们一直探讨的问题。
六、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居住环境得到改善时,人们更加希望有一个温馨舒适的室内环境,于是在更换新房的同时,装修活动也随着进行,特别是一些毛坯房,装修的概念几乎和人们息息相关。随着装修材料市场的繁荣,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装饰装修材料充斥市场,一时让人们难以辨别真伪。室内的居住环境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装修污染问题也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焦点问题。“煤烟型”、“光化学烟雾型”污染后,装修污染正在以第三期污染的形式闯入了人们的生活。装修污染问题正在成为危害居民健康的又一杀手。以上就谈了一下目前装修污染的现状及防治策略,可与同行共同探讨。
参考文献:
[1]陈永亮.浅谈室内装修污染及其防治[J].环境技术.2008(02)
水库的温室气体排放主要产生于汇入库区水体中有机物质的分解。目前,国内外专家学者基于生态学方法,对不同气候、地形条件下的水库开展了观测研究,结果表明水库存在一定量的温室气体排放,但在不同环境和流域背景条件下水库的排放水平存在明显的区别。即使在同一个水库内,受水库形态以及水力和水环境条件空间异质性的影响,不同水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存在显著的差异。
影响水库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过程可分为两类:其一是为水库或其沉积物提供有机碳的过程,其二是影响水库温室气体产生与排放的过程。前者主要取决于水库集水区内通过地表径流提供的有机物质输入和消落区内植物、凋落物、土壤中挟带的陆源有机质;后者的影响因素则包括水体中有机质、温度、溶解氧以及表层水体初级生产力等水体理化特征的表征参数。通过对上述过程和参数的监测,有助于了解和分析产生水库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及其时空变化的原因。
目前,国际上开展水库温室气体研究尚未形成一套成熟的方法体系,如何以科学严谨的方法获得水库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及其变化动态,是各国学者正在努力探讨的科学问题。
2008年8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与国际水电协会(IHA)联合启动“淡水水库温室气体排放研究项目”,旨在了解水库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及相关过程,基于其前期的研究成果,提出了《淡水水库温室气体测量指南》(下简称《指南》)。《指南》在述及基于原位监测数据的排放量估算时,指出了对监测数据进行空间尺度外推、时间整合以及净排放量计算的重要性,但对于水库温室气体排放这样一种存在极强空间异质与时间变异性的现象而言,《指南》推荐的统计分析方法存在明显的不足。
因此,基于原位观测的生态学研究方法,虽然有助于了解温室气体产生、排放的过程,但无法掌握水库,尤其是大型水库温室气体排放的空间分布特征和时间变化过程,从而使得水库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估算存在很大的不确定_生。科学家Lcuis等人对温带(加拿大、美国、芬兰)与热带(巴西、法属圭亚那)地区20多个水库的水库温室气体测量结果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不同气候条件下水库的排放存在明显的差异。以甲烷为例:温带地区平均甲烷排放约20mg/m2・d,而热带地区达到3D0mg/m2・d(毫克每平方米每天)。在同一个水库内,其观测结果也表现出较大的变化幅度,如法属圭亚那的小梭(Petlt Saut)水库的平均甲烷排放约为n40mg/m2・d,而观测获得的实际排放通量变化范围为5―38D0mg/m2・d,若仅以该水库的平均排放水平进行排放量的估算或与其他水库进行对比,显然将导致片面的结论。
另一方面,人们往往是在水库建成后才意识到水库的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因此大多缺乏水库建设前温室气体排放的本底值,从而无法以生态学观测手段获得由水库建设导致的温室气体净排放水平,无法对水库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客观的评价。解决的方法是将遥感与生态学方法相结合,掌握水库温室气体排放空间格局、时间过程和净排放水平。
遥感数据具有多尺度、多光谱、多时相的特点。多尺度是指遥感能以不同的空间分辨率记录地表信息,以不同的详细程度反映地表格局等特征;多光谱是指遥感以不同的波段设置,记录地物在不同波长处对太阳辐射的吸收特性;多时相则是指遥感能以不同的周期对同一地区进行重复观测,并且伴随遥感技术的发展,可以形成较长时间序列内的遥感数据集。遥感数据的以上特点,决定了它能在反映地球表面宏观结构特性的同时l也反映微观局部的差异,全面、客观、系统地反映地表的状况及动态,遥感也因此成为目前可实现对地表时空连续观测的重要技术手段,广泛应用于地物的识别以及对地表空间结构与时间过程的监测,具体的应用包括地表温度与土壤湿度监测、植被类型与植被覆盖度监测、水环境质量监测、地表水分蒸发以及生态系统质量及演化评定等。
受传感器信号接收过程中大气吸收与散射以及地表其他过程的影响,遥感技术并不能直接捕捉水库水气界面的温室气体通量特征,只能通过对与水库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各个过程和参数的间接监测,反映水库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及其空间分布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库区生境的动态监测,包括集水区水土流失、面源污染、消落区植被恢复等,分析库区陆地生态系统碳元素注入等过程对水库温室气体排放产生的影响;二是对水库水环境异质性的监测,分析产生水库温室气体排放空间异质性的原因;三是利用遥感历史积累数据,实现对历史状况的追溯。
库区陆地生态系统动态监测
作为产生水库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碳物质来源,进入库区水体碳物质的量决定了温室气体产生以及排放量。《指南》中指出水库中碳物质来源包括自源与异源两类,自源主要产生于水生生物的代谢过程,异源则包括消落区内植被与土壤中有机物质的淹没分解以及集水区内随水土流失的有机物质注入。
集水区水土流失是影响库区水体的重要地表过程,而随水土流失进入水体的碳物质是使水库在建设前后持续产生温室气体的重要碳物质来源;消落区植被与土壤中的有机碳则是导致水库温室气体净排放的主要碳物质来源。遥感可以监测陆地生态系统的碳负荷,从而分析库区陆域入库碳通量,为水库温室气体的估算提供依据。
遥感技术之所以可以成为水土流失监测的一种有效手段,是由于其对地表一些典型的水土流失标志,如地表程度、植被覆盖度和土地利用类型变化等,进行了空间连续的记录。以经过高精度预处理(定标、辐射校正、大气校正、几何校正等)的遥感影像提取包括库区土壤可蚀性因子、地形因子、植被因子等水土流失标志的专题信息,结合开展地面调查获得的地区水土流失防治以及降雨强度等综合信息,辅以GIS的空间数据处理和分析功能,可实现对库区水土流失强度的定量监测。基于上述方法对三峡库区2007年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根据不同的流失强度进行分区,结果表明:三峡库区2007年水土流失总面积37335平方公里,占库区土地面积的64.5%,其中轻度侵蚀面积占29.2%、中度侵蚀面积占42%、强度及以上侵蚀面积占28.8%。以上结果结合库区土壤属性等数据,可用以定性分析可能产生明显碳流失的敏感区域。
在水土流失监测的基础上,补充开展库区径流小区观测,分析不同地形和植被条件下的碳流失强度,建立碳流失强度与地形、植被以及水土流失强度的定量关系,进而实现对库区陆域的碳流失通量估算。
消落区是水库季节性水位涨落而周期性出露于水面的特殊区域。以三峡水库为例,2010年三峡水库实现175米最高位蓄水,意味着次年水位降至145米汛限水位后将在30米的水位落差内形成消落区。在水位逐渐降低的过程中,出露的消落区将产生植被的自然恢复及植物与土壤中有机物质的积累过程。利用高时间分辨率遥感数据,对不同高程下消落区在退水初期的植被状况及其随后的恢复过程进行跟踪监测,包括植被的覆盖度水平、生物量等,进而可以估算消落区植被的碳储量水平。对2D09年三峡172米消落区内植被的遥感监测结果表明,消落区平均植被覆盖度在退水初期(2009年6月)为31%,而在退水末期(2009年8月)达到67.6%。当水库进入新一轮的蓄水过程,新生植被再次被淹没盹即可根据遥感监测的结果,估算蓄水淹没的植被生物量或有机碳的量,结合特定环境条件下植物体的分解速率研究结果,实现对水淹没植被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应排放速率的估算。
与此同时,水库低水位期间对消落区植被的遥感监测结果,也可为开展蓄水后水气界面观测点位的选择提供参考。消落区在出露期植被恢复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在蓄水后将成为水库温室气体排放的热点区域,因此在设置观测点开展通量观测时,需重点考虑。根据蓄水前对消落区植被分布状况遥感监测的结果,结合地形和土壤等信息,对可能产生相同排放水平的区域进行分区,并设置相应观测点开展观测,基于分区与观测结果可对消落区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估算。
水环境异质性的监测
基于原位观测的生态学方法,受仪器与经费的影响,往往只能选择小部分水域开展观测,且容易将注意力集中于可能产生温室气体的敏感区域如浅水区、消落区等。由于各个观测点的空间代表性有限,在进行排放水平的空间外推或基于观测数据进行模型模拟时,将导致估算结果偏离真实的排放水平。
遥感技术可获取不同理化状态下表层水体所表现出来的反射率差异,实现对叶绿素a、可溶性有机质等影响温室气体排放关键参数的空间分布特征,分析表层水体空间异质性,进而可客观分析由此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空间分布格局。
纯净水体在可见光波段的反射率曲线是接近线性的,且随着波长增加反射率呈降低趋势。自然水体中由于污染物质对入射辐射的选择性吸收和散射作用,使水体的反射光谱曲线呈现不同的形态。通常认为影响水体光谱反射率的污染物质主要有三种:浮游植物、悬浮物以及由黄腐酸、腐殖酸组成的溶解性有机物(通常称为黄色物质)。由于不同类型污染物具有特定的吸收波长,而不同的污染物浓度又会对入射辐射产生不同强度的吸收和散鼽最终导致传感器接收到的不同水体的辐射信号表现出不同的反射特性。遥感技术正是基于这一性质,通过分析不同水质参数浓度与吸收特征之间的定量关系进行建模、反滨。目前借助遥感手段可反演的表层水体理化指标包括叶绿素a、悬浮物、有色可溶性有机物、总磷、总氮、透明度和水温等。
大型深水水库的理化指标(温度、溶解氧等)往往存在分层的现象,而这种分层结构将影响水体中物质的转换与传输过程。因此,开展对水库水体分层结构的研究,将进一步促进对温室气体产生和排放过程的理解,结合遥感技术对表层水体理化性质的监测与观测获得的水体温度、溶解氧、溶解二氧化碳等参数的分层特征,建立库区水体理化参数的三维空间分布模型,可更有效地分析产生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时空变化的原因。
对水库建设前排放水平的追溯
国际上对水库温室气体排放的认识均是来源于近年来少数学者对少数水库开展少数观测工作获得的初步结论,而多数水库此时已完成建设并蓄水运行,往往缺少在水库建设前相同区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观测,缺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本底水平,因此难以分析和估算因水库建设所导致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从而无法客观评价水库建设导致温室气体排放所产生的环境影响。
遥感技术经历了长时期的发展后,已经形成了多平台、多时相的连续对地观测体系,积累了较长时间序列的多源遥感数据。以现阶段开展库区温室气体排放通量观测所获得的不同环境条件下库区消落区以及水体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以及遥感技术对库区陆域、消落区以及水环境的监测结果为参考,借助积累的遥感时间序列数据,对水库建设前库区范围内不同土地利用以及水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进行回溯,进而对因水库建设导致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进行估算。
结语
1.1大气问题
1.1.1温室气体的排放及全球变暖
温室气体是指CO2、CH4、水蒸汽等对长波辐射有强烈作用的气体,其中CO2的作用最大,它能使大气浓度增大,引起全球变暖,其含量占温室气体的50%以上,主要由化石燃料(煤、石油和天然气)的燃烧产生,自工业革命以后,CO2含量迅速增长,此外,人类活动破坏了大量植被树木,也是使CO2含量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其它温室气体含量也呈现逐年升高趋势,大气中CH4和NOx的含量与工业革命前相比已大幅升高。
1.1.2臭氧层破坏
O3是3个氧原子的分子,其电价键比O2的共价键弱得多,所以O3的化学性质更具活性。地面水平的O3会使活体生物的细胞损伤,所以是一种有毒气体,对生物体的健康构成威胁。但是位于大气顶部的O3却是生物圈的保护层,O3层能吸收太阳光中的紫外线而使大部分紫外线不能辐射到地球表面。紫外辐射能中断DNA复制,使生物繁殖失败,又会使DNA在复制过程中发生突变,从而导致癌变。对植物而言,紫外线能使光合作用系统受到严重破坏,使初级生产力大幅下降,所以臭氧层使生物发展成为可能,是陆生生物存在的前提。近年来对臭氧层的观测结果显示,臭氧层厚度已严重变薄并且缺损,臭氧层的破坏,究其原因是人类活动的结果,研究表明,氯氟烃能上升到平流层降解O3,据计算结果显示1个氯原子能降解100000个臭氧分子,Cl-在其反应中起类似催化剂的作用。
1.1.3烟尘及光化学烟雾污染
烟尘由固体颗粒物和液滴组成,粒径为0.01μm~1μm。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火力发电、水泥和石油化工生产、车辆尾气排放、垃圾燃烧、采暖锅炉和家庭炉灶排放的烟气等,都是烟尘污染的主要来源,其中以燃料燃烧排出的烟尘量最多。据统计,大致每燃烧1t煤就有3kg~11kg烟尘飘到空气中。烟尘会影响人体健康状况,而且还可以和其它有害气体结合一起作用于生命有机体。光化学烟雾是以汽油做动力燃烧后出现的一种空气污染现象,降低空气可见度,具有特殊气味,对人的呼吸系统危害极大。
1.2水污染
水污染分为四种,即海洋污染、江河污染、湖泊污染和地下水污染。水污染的严重后果是水体富营养化,由于无机营养物过剩导致藻类大量繁殖,大量藻类致使水中光线不足,对其它水生生物造成严重影响。藻类及其它浮游生物死亡后被需氧微生物分解,不断消耗水中的溶解氧或被厌氧微生物分解,致使水中溶氧量严重不足,不断产生H2S等气体,从两个方面使水质恶化,有些鱼类和浮游动物甚至死亡,生物多样性降低,水域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藻类及其它浮游生物残体在腐烂过程中,又把大量的氮、磷等营养物质释放入水中,供新的一代藻类等生物利用。因此,富营养化了的水体,即使切断外界营养物质的来源,水体也很难自净和恢复到正常状态。而某些重金属和有毒化学物质在水中生物体内积累,经过食物和生物放大作用使营养级越高的生物受毒害越重。此外,水温的变化对生物影响也是巨大的,生物对温度的适应具有“三基点”,即最低温度、最适温度和最高温度。低于最低温度或高于最高温度生物不发育,只有在最适温度范围内生物才能正常发育。然而许多工业过程坐落在河流上,可以除去余热,热能通过各种途径影响水中某些动物的性比,如两栖类等,海洋污染主要是陆源性污染物排入,海上活动和直接向海洋倾倒废物,据不完全统计,全球每年向海洋倾倒废物质包括工业废料及生活废物在内多达200×108t,其中很多都是有害物质。江河污染主要是由江河上游污染企业、造纸场等污水排放,致使河流严重污染。江河之水流经之地也受到污染,可形成几十千米的污染带。湖泊水是不流动的,所以湖泊污染主要表现在水体营养化,如不及时治理,将导致大量生物死亡,生物遗体逐年堆积湖底,使湖泊淤积变浅,进行逆行演替甚至消失。地下水污染是由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农业灌溉等通过地面渗透到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可能使许多病菌和微生物存在于地下水中,人类饮用污染的地下水会导致产生各种疾病。
2防治措施
a)温室气体主要是由化石燃料燃烧产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降低温室气体排放。(a)改进能源结构,大力开发非化石能源,如水能、核能、太阳能等;(b)提高能源效率,主要是通过各种节能措施提高能效;(c)提倡植树种草,增加生态系统对CO2的吸收能力,亦能明显改善环境条件;b)O3的破坏主要是氯氟烃作为制冷剂、烟雾剂、杀虫剂被广泛应用。为了更好地保护臭氧层,应制止氯氟烃类物质生产和消耗,靠其它替代品作为制冷剂,目前国际上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止O3破坏,并制定相关计划和规定,已逐步实施中;c)烟尘及光化学烟雾污染严重危胁人类健康,对人的呼吸系统造成巨大伤害,其来源主要是化石燃料燃烧、城市取暖和汽车尾气排放等,故应采取节能减排、加大对城市环境管理和绿化等措施;d)水污染防治应慎重处理,如果一旦处理不当将导致更严重的污染,防止水污染要解决的是减少污染排放,工业和生活废物应经合理处理后,才能排放。
3结语
碳金融是由低碳经济的发展而催生出的一个全新的金融概念。世界银行对碳金融的定义为:“碳金融是指向可以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项目提供资源”。①由于其“可以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项目”将碳金融局限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约机制(JI),而只有这两个机制才能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因此世界银行的对碳金融的定义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索尼亚•拉巴特(SoniaLabatt)和罗德尼•怀特(R•R•White)从环境金融的角度出发,认为碳金融是指在碳约束社会下的一种对金融风险与机会的探索,并通过市场机制转移环境风险并实现环境目标。
笔者认为,狭义的碳金融是指各利益主体(包括政府、企业以及环境保护组织等)间对温室气体(尤指二氧化碳)的排放权或排放配额进行交易的金融活动;广义的碳金融则是围绕“碳排放”的一切金融活动,既包括碳金融的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也包括财政、金融、监管等各方面的政策支持体系。
研究碳金融在农业经济中的理论意义
1碳金融研究的理论意义
现代金融理论从诞生至今已经具备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理论框架,确立了其在经济金融领域中的正统地位,并且在此基础上逐渐向其他领域渗透。碳金融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它是对传统金融的延伸和升华。碳金融研究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本文的研究定位在碳金融如何在农业经济中发挥作用,以期在这方面发现其价值。
2碳金融是应对全球气候危机问题的双赢解决方案
碳金融是全球各国政府、各利益集团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公共问题的博弈结果,它创造性的将温室气体排放量转化为一种金融产品,并通过金融市场相互交易机制使买卖双方获益,从而将环境保护的义务转化为一种经济活动,使其具有盈利性,大大削弱了各国经济发展与温室气体减排的矛盾,刺激各国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将温室气体减排由呼吁和倡导转变为实际行动。
3碳金融是我国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核心支柱
我国的经济快速增长给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不甚合理,直接导致我国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若我国继续保持快速的经济发展,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将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要保证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必须发展“低污染、低能耗、低排放”的低碳经济。
碳金融研究对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意义
中国是一个农业生产大国,现代经济的崛起虽然改变了重农轻工的经济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然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仍是举足轻重的,因为它为人民提供满足最基本需求的食物,是其他行业无法取代的。中国近几十年来的经济发展迅速,但是粗放发展模式也带来了资源枯耗和生态环境破坏等严重的负面效应,这些负面效应不光严重影响到城市生活环境,对农村的影响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农村生态环境本就脆弱已成为环境保护的盲区。
全球变暖指的是在一段时间中,地球的大气和海洋温度上升的现象。近一百多年来,全球平均气温经历了冷暖冷暖两次波动,总的看为上升趋势。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全球气温明显上升。1981至1990年全球平均气温比一百年前上升了0.48℃。根据IPCC的气候模型预测,到2100年为止,全球气温估计将上升大约1.4℃至5.8℃。气候变暖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国际共同合作。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继《京都议定书》之后,哥本哈根会议为达成国际合作,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带来一线希望。
一、落空的哥本哈根会议
(一)哥本哈根会议的概况
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大会的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已于2009年12月7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为期两周。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们参加了本次联合国气候会议,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毫无疑问,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1]。会议最终将全球气温升幅限制在摄氏2度以内。提出全球减排目标,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应尽快封顶,但无定下年限。要求各国在2010年2月1日前,向联合国提出2020年减排目标,但未提及2050年减排目标。所有新兴经济体必须自我监察减排进度,并每两年向联合国汇报。国际人员可以在不损害国家的前提下进行监督观察。未来三年内发达国将提供300亿美元,当中欧盟、日本及美国将联合出资252亿美元。在实际延缓气候变化举措和实行减排措施透明的背景下,发达国家承诺在2020年以前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资金用于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需求。这些资金将有多种来源,包括政府资金和私人资金、双边和多边筹资,以及另类资金来源。多边资金的发放将通过实际和高效的资金安排,以及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提供平等代表权的治理架构来实现。此类资金中的很大一部分将通过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来发放[2]。2009年12月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结束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已收到55个国家递交的到2020年温室气体减排和控制承诺,这些国家温室气体总排放量占目前人类总排放量的78%。
(二)我国期望下一个“哥本哈根会议”的来临
我国正处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能源结构以煤为主,降低减排存在一定的困难,但始终坚持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重要的战略任务。在发展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全球的气候变化问题,并一直坚持减排立场,同时也期望发达国家不要强制剥夺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权利。根据《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我国在人均GDP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条件下,通过研发新工艺、开发可持续的清洁能源,尽力节能减耗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目前,我国是全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也是世界人工造林面积最大的国家。可见,我国已经以减少碳排放的实际行动承担起了减缓全球性气候变化的“共同责任”。在本次哥本哈根会议中,我国也同样采取了积极应对态度。我国在不接受强制减排义务的前提下,已经承诺自主确定的减排行动目标并不附加任何条件,也不与任何国家的目标挂钩。虽然哥本哈根会议最终没有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会议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了一步。各国更加积极的表示促进全球气候合作的意愿,并期望尽快促成下一次“哥本哈根会议”的召开。
二、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温室气体尚未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内
大气中具有温室效应的某些微量气体,包括CO2、CH4、N2O等30余种。其中,二氧化碳是最主要的温室气体,也是生物正常生命活动的最常见的代谢产物。由于人类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从1860年第二次工业革命开始前后迅速上升,至1950年前后,上升曲线已几乎成直线态势。二氧化碳含量从一千年前的280PPM(每一百万份中占一份),上升至两千年前后的360PPM,升幅高达28.6%。全球的平均气温从1860年到2000年这短短140年间,已上升接近1℃。但至今为止,温室气体尤其是二氧化碳,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定位为污染物。
(二)我国国内碳排放交易尚不具备市场化的基础
碳排放交易,即碳汇交易,是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对各国分配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的规定,创设出来的一种虚拟交易。即因为发展工业而制造了大量的温室气体的发达国家,在无法通过技术革新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对该国家规定的碳排放标准的时候,可以采用在发展中国家投资造林,以增加碳汇,抵消碳排放,从而降低发达国家本身总的碳排量的目标,这就是所谓的“碳汇交易”[3][4]。碳汇交易应有其相应的交易基础,同时受到政策和法律的指引。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目前碳汇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参与主体应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国,因而碳汇交易的主体是国家。国内企业尚不具备碳汇交易的主体资格。同时,由于我国不承担强制减少碳排放量的义务,尚不具有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基本条件。
(三)缺少对碳汇林的法律保护
联合国规定,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购买节能减排指标,需经联合国认定,方可卖给西方大企业冲抵他们的减排指标。目前,联合国只规定了在三大类别的项目之间进行碳排放交易,一是甲烷的回收利用。二是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三是绿化工程。要实现碳排放交易,首先要明确总体的碳排放量,其次要将企业用于冲抵碳排放量的方式转化为可以准确测量的具体形式。如,建造碳汇林。我国的森林虽然较丰富:“要大力增加森林碳汇,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的目标”。但是,目前国内的对于碳汇林的保护仅停留在政策方面,与其配套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备。
三、完善我国碳排放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温室气体应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内
温室气体是国际减排义务要求主要对象。因此,我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过程中,应明确将温室气体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内。在这方面上海、江苏等地做出了初步尝试。根据《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档审批报告(金)(一)(暂行)》的规定,建设项目产生的二氧化残、粉尘、烟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许控制在浦东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针之内。200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认定二氧化碳属于污染物质,应受到美国《清洁空气法》的调整[5]。可见,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列为大气污染物,已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综上所述,我国应在法律规制中明确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属于大气污染物,为落实我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中的承诺:“自主确定减排行动目标且不附加任何条件,也不与任何国家的目标挂钩”奠定基础。
(二)构建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法律体系,扩大交易主体范围
近年来,随着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并动员各国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尤其是《京都议定书》签订之后,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日益蓬勃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规模也迅速扩大,各国纷纷建立了自己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为国内的清洁发展机制项CDM所产生的碳减排量以及相关衍生品提供基础和平台。但至今我国并不承担减排任务,暂时不需要建立国内私权利主题间减排交易平台。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定,碳排放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参与主体应是国家。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其法律经验也可扩展到国内的碳排放交易。如我国的电力行业建立火力电厂二氧化碳排污交易。我国已经着手开展温室气体排放许可管理的建设,包括组织管理机构、许可证发放、排放权交易机构等。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也有相关规定。本次哥本哈根会议中我国并不承担强制减排的义务,但是在未来的国际谈判中,作为世界上碳排放量大国,我国很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减排义务。因此,我国现在应该采取主动,根据我国国情,积极构建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制度,将碳排放交易主体扩大到企业以及个人。2011年11月11日公布的《气候变化绿皮书》指出,“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这是政府首次在国家级正式文件中对国内碳市场进行表态。这也为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提供了政策支持。另外,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造林和再造林碳汇项目,可为我国林业发展引进国际资金,也有助于推进我国林业发展的机制创新。
(三)完善我国对碳汇林的法律保护
应对气候变化的生态功能有偿化,需实现森林碳汇产权化,并完善我国对碳汇林的法律保护。首先,宪法应明确环境容量资源即碳汇林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其次,在物权法中应增加关于碳汇林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规定。第三,建议在《环境保护法》、《森林法》中,增加有关林权及森林碳汇交易制度的内容。综上所述,我国应从宏观政策导向到法律制度保护,实现我国发展森林碳汇建设。这是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自愿减排承诺的具体行动。
(一)碳排放权制度和碳税制度的理论基础与争议情况
碳排放权制度将排放温室气体确定为一种量化权利,通过权利总量控制、初始分配与转让交易推动温室气体减排;碳税制度根据化石能源的碳含量或者二氧化碳排放量征税,以降低化石能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二者的理论渊源,可分别追溯至科斯定理与庇古定理。环境经济学理论认为,经济活动的负外部性是环境问题的重要成因,即经济活动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而这种负面影响又没有体现在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之中,致使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造成“市场失灵”[4]。如何将负外部性内部化,存在科斯思想与庇古思想的路径之争。科斯思想是通过交易方式解决经济活动负外部性的策略。科斯认为,将负外部性的活动权利化,使其明晰与可交易,市场可对这种权利作出恰当配置,从而解决负外部性问题[5]。基于科斯思想,碳排放权制度的作用机理得以展现:首先确定一定时期与地域内允许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然后将其分割为若干份配额,分配给相关企业。配额代表量化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利,若企业实际排放的温室气体量少于其配额所允许排放的量,多余的配额可出售;若企业实际排放温室气体量超出其配额,则必须购买相应配额冲抵超排部分。通过总量控制形成的减排压力和排放交易形成的利益诱导,可有效刺激企业实施温室气体减排[6]。1997年,《京都议定书》确立“排放权交易”“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3种灵活履约机制,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温室气体减排手段首次在国际法层面得到认同①。欧盟2003年通过第2003/87/EC号指令决定设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作为实现减排承诺的主要方式。庇古思想通过税收方式解决经济活动负外部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温室气体导致气候变化,恶果由全社会共同承受。若政府根据温室气体排放量或与之相关的化石能源碳含量征税,使气候变化方面的社会成本由作为污染者的企业负担,企业基于降低自身成本的经济利益考量,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同时,所征税金可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抑制负外部性,激励正外部性,实现环境保护[7]。1990年,芬兰在世界范围内率先立法征收碳税,随后瑞典、荷兰、挪威、丹麦等国效仿[8]。有意见认为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是相互替代关系,在温室气体减排领域,只能二选一。在美国,有学者主张采用碳税减排[9],另有学者的观点相反[10]。立法者犹疑不决,在第110届国会,就有Lieberman-Warner法案(S.2191)、Waxman法案(H.R.1590)等数个立法草案要求设立碳排放权制度,Stark-McDermott法案(H.R.2069)、Larson法案(H.R.3416)则要求采用碳税制度[11]。中国学界在此问题上的观点亦是针锋相对,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各有学者支持[12]。也有意见认为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可在温室气体减排领域协同适用。持这一意见的学者内部,有不同的观点:对同一排放源,碳排放权制度和碳税制度可重叠适用,二者并行不悖①;碳排放权制度和碳税制度各有作用空间,不同类型的排放源应受不同制度规制[13]。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面临减排重任,认真对待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的关系论争具有重要意义。
(二)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的应然关系
从1990年芬兰引入碳税至今已20余年,从2005年欧盟开始实施碳排放权交易至今也已9年。结合理论与实践,在经济激励型制度内部,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不是相互替代关系,二者可在温室气体减排领域协同适用;但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各有其适用范围,二者不宜针对同一排放源重叠适用。原因在于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各有其优劣,优势互补,可最大程度地发挥减排的激励效果。
1.对大型温室气体排放源采用碳排放权制度
第一,碳排放权制度能够更有效地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的作用原理相异,前者是通过总量控制确保减排目标实现,再由市场决定碳排放的价格,后者则是通过碳税税率确定碳排放的价格,再由市场决定减排效果如何。碳税如欲产生理想的环境效果,其税率之高必须足以使企业采取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同时又不致过分影响经济发展。在实践中,由于受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制约,政府事先很难恰当地确定碳税税率,碳税的减排成效具有不确定性。征收碳税虽然可以取得减排效果,但减排成效不能充分实现。如丹麦原本计划通过征收碳税在1990年碳排放水平的基准上减排21%,实际却增长6.3%[8];挪威1991年开始征收碳税并将之作为减排的主要手段,但1990年至1999年碳排放量不降反增19%[14]。碳排放权制度因实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减排效果事先确定。如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的欧盟2009年在1990年排放水平上实现减排17.4%,在2008年的排放水平上减排7.1%[15]。《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强调要把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个安全的水平,这一目标意味着到2050年世界碳排放量须比目前降低至少50%[16]。显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更有助于目标的实现。
第二,碳排放权制度有助于降低减排的社会总成本。企业之间的减排成本具有差异性,如生产技术集约的企业通过技术改良进行减排的空间较小,相对生产技术粗放的企业其减排成本较高。在碳排放权制度下,减排成本高的企业可通过购买碳排放权的方式实现由减排成本低的企业替代其进行减排,从而使减排的社会总成本最小化。美国曾以排放权交易的方式推行二氧化硫减排,结果不仅超额完成减排目标,而且相对命令控制型手段,每年节省成本至少10亿美元[17]。碳税因为无法交易,不具有降低社会减排总成本作用。
第三,碳排放权制度更有利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合作。气候变化是全球问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确立为共同责任。碳排放权制度可为各国协作实施减排提供可靠的制度平台,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即为区域内各国合作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范例。征收碳税涉及各国国家,难以进行合作。
第四,碳排放权制度能够获得更广泛的社会认同。碳税制度建立在企业承受不利益之上,企业被动缴纳碳税而不能直接从中受益,对征收碳税难免有所抵触。在碳排放权制度下,企业如能超额减排,多余的配额可以出售谋利。在碳排放权制度实施之初,往往实行权利免费取得,企业减排成本较低。相较于碳税,企业更青睐碳排放权制度。从民众角度而言,增加新的税种普遍受到抵制,征收碳税亦不例外。碳税的征收将增加能源生产成本,能源生产商通过涨价方式将新增成本转嫁至消费者,最终由民众为征收碳税“埋单”。实行碳排放权制度所导致的生产成本增加最终也由民众负担,但没有税收之名,来自民众反对声小,政治阻力相应也较小。越来越多的国家计划或已经引入碳排放权制度,实施碳税制度的国家也积极向碳排放权制度靠拢。韩国计划2015年引入碳排放权交易制度[18],挪威在2008年时将未受碳税规制的行业纳入了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7],澳大利亚计划在2015年将碳税制度转换为碳排放权制度[19]。既然碳排放权制度和碳税制度适用于大型温室气体排放源减排不存在理论上的障碍,能否对大型温室气体排放源重叠适用此两种制度?2012年《气候变化应对法》(征求意见稿)第12条规定有碳排放权制度,要求企事业单位获取碳排放配额,排放温室气体不得超过配额数量,节余的配额可以上市交易;第13条规定国家实行征收碳税制度。起草者对二者关系的认识,体现在第13条第3款:“超过核定豁免排放配额排放且不能通过企业内部减增挂钩、市场交易手段取得不足的排放配额的企事业单位,除了依法缴纳碳税外,还应当就不足的排放配额向当地发展与改革部门缴纳温室气体排放配额费。”根据该款规定,同一企业若超额排放,不仅要缴纳碳税,还要缴纳温室气体排放配额费。换言之,同一企业不仅受到碳税制度的规制,还受到碳排放权制度的规制,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可针对同一排放源重叠适用。此种处理方式值得商榷。首先,从实践情况看,对某一碳排放企业单独适用碳排放权制度,只要制度本身设计合理,就足以产生良好的减排效果,无须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双管齐下,重叠适用的必要性不足,可谓“无益”。其次,在重叠适用的情况下,企业若选择从市场中购买碳排放权达到排放要求,还须另行承担缴纳碳税的成本;若选择通过改进生产技术减排,则不仅不需要从市场中购买碳排放权,还可以减少缴纳碳税的数额。如此一来,企业宁愿花费更多的成本改进生产技术减排,也不愿从市场中购买碳排放权,造成碳排放权需求的萎缩。缺乏需求,活跃的碳排放权市场不可能建立,碳排放权制度减少社会减排总成本的功能也无从谈起。从历史实践看,为解决因二氧化硫排放导致的酸雨问题,财政部、原国家环保总局曾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在电力行业试行排放权制度,试图通过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的方式实现减排。试点未取得预期效果,原因之一是电力企业购买排放权后仍不能豁免缴纳排污费(类似于碳税),企业宁愿治理污染也不愿从市场中购买排放权,实际上形成了排放权“零需求”局面。电力企业普遍惜售排放权,又几乎形成了排放权“零供给”局面[13]。
此外,在重叠适用的情况下,企业既要为碳税付费,又要为碳排放配额付费,增加了经济成本,对经济发展冲击未免过大。综观各国立法例,没有对同一排放源重叠适用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的先例。采用碳排放权制度的欧盟虽允许各成员国采用碳税措施,但明确规定碳税只适用于碳排放权交易未能覆盖的设施①;征收碳税的挪威加入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参与交易的只是碳税所没有覆盖的行业。中国企业承担碳税与碳排放权双重成本,减损中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价格优势,可谓“有害”。总之,对大型温室气体排放源应适用碳排放权制度减排,且不宜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重叠适用。即使从便于操作等角度考虑对大型排放源暂时采用碳税制度减排,也应在条件成熟时逐步转换为碳排放权制度,并且在转换完成后不再继续对大型排放源征收碳税。
2.对中小型温室气体排放源适用碳税制度
相对于碳税制度,碳排放权制度具有明显优势,但也存在局限,主要是机制设计复杂,运作成本较高碳排放权制度的运行过程可分为碳排放权总量控制、初始分配和转让交易3个环节,每一环节的成本均不低廉。美国以排放权交易的方式成功实现二氧化硫减排,其经验之一就在于要求所有受管制实体安装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确保能够真实记录企业的排放数据[20]。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报告和核证,须耗费人力、财力和物力。因为碳排放权交易运作成本高昂,为确保制度效率,在确定碳排放权制度的覆盖范围时只能“抓大放小”,即只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大的大型企业纳入管制范围。如欧盟第2003/87/EC号指令设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门槛条件,要求纳入交易范围的燃烧装置功率在20MW以上,造纸工厂的日产能超过20吨②,等等。对于碳排放权制度所不能覆盖的中小型排放源,若不对其碳排放加以任何管制,一方面可能造成企业之间不公平,违背平等原则;另一方面众多中小型排放源碳排放积少成多,不能确保取得减排①§25740ofCaliforniaPublicResourcesCode(2011)。效果。碳税根据排放源的化石能源消耗量或二氧化碳排放量征收,并借助既有税收征管体系施行,机制运作简单、成本相对低廉。因此,对碳排放权制度所不能涵盖的中小型排放源,可通过征收碳税使之承担碳排放成本。例如,为数众多的机动车是二氧化碳的重要排放来源,但因其性质所限难以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实践中,欧盟成员国西班牙和卢森堡于2009年开始征收机动车碳税[21]。
二、碳排放权制度、碳税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之关系
(一)低碳标准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低碳标准是在综合考虑科学、经济、技术、社会、生态等因素的基础上,经由法定程序确定并以技术要求与量值规定为主要内容,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主要目的的环境标准,是技术性的环境法律规范。国家通过制定与实施低碳标准,对管制对象在生产、生活中的碳排放提出量化限制或技术要求,并以法律责任保障这些量化限制或技术要求得到遵守,从而产生碳减排效果。这一过程的实质,是科予管制对象减排的法律义务,以义务主体履行法律义务的方式达到法律调整目标。低碳标准如欲取得实效,法律责任的合理设置不可或缺。在传统环境治理中,环境标准所属的命令控制型手段曾长期居于主导地位。即使在碳排放权与碳税等经济激励型制度兴起之后,低碳标准仍不丧失其意义,因为相对于碳税制度中存在合理确定税率、碳排放权制度中存在合理进行总量控制等复杂疑难问题,低碳标准有更多简便易行之处。实践中,欧盟与美国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都采用有低碳标准,如欧盟要求轻型机动车生产企业出产的小客车在2015年前达到行驶每千米排放不超过135gCO2的标准(135gCO2/km),到2020年进一步降低至行驶每千米不超过95g(95gCO2/km)[22];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为实现2050年在1990年碳排放水平上减排80%的目标,设定了可再生能源比例标准(renewableportfoliostandard),要求到2020年受管制设施利用替代能源量占其能源总量的33%①。
(二)碳排放权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的应然关系
碳排放权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各有其适用范围,对于同一排放源,不能同时适用。
1.在无法适用碳排放权制度
减排的领域,可适用低碳标准制度。温室气体减排可从多个领域着手,而碳排放权制度因机制设计复杂,适用范围有限。碳排放权制度要求精确统计排放源的碳排放量,在某些领域这一要求的实现或者不可能或者不经济。例如,数量庞大的居民建筑消耗能源是大量温室气体排放的最终来源,若对建筑朝向、太阳辐射、建筑材料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设计出低能耗建筑,无疑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一目标,通过碳排放权交易显然难以实现,通过要求居民建筑的设计和建造必须符合一定节能标准的方式则易于达到。低碳标准的适用领域广泛,对碳排放权制度无法覆盖的领域,可通过低碳标准制度减排。2012年《气候变化应对法》(征求意见稿)第42条规定交通工具应当符合温度控制标准、节能标准、燃油标准和温室气体减排标准;第43条规定城镇新建住宅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2.在适用碳排放权制度
减排的领域,不应再适用低碳标准制度。根据碳排放权交易实现减排的作用原理,在实施碳排放权制度时,企业可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自主决定是通过自行减排的方式还是从市场中购买碳排放权的方式达到排放要求,自主决定是采取此种措施减排还是彼种措施减排。易言之,碳排放权制度不要求所有企业一律减排,企业具有自主选择的灵活性,可以采用此种方式减排也可采用彼种方式减排,只要企业的碳排放总量不超出其配额拥有量即可。碳排放权制度所具有的降低社会减排总成本的功能,正是建立在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选择低成本的措施达到碳排放要求的基础之上。在低碳标准制度下,所有企业不论减排成本高低,一律被强制要求达到某种碳排放标准,或者符合某种技术要求,企业没有自主选择决定的空间。对某企业适用低碳标准制度,该企业就不能自由选择减排与否与减排方式,从而有碍碳排放权制度发挥作用。由此可见,碳排放权制度的柔性与低碳标准制度的刚性具有内在的冲突,对同一排放源二者不能同时适用,否则低碳标准制度将会给碳排放权制度的实施造成羁绊。这一点已经为中国与美国曾经开展的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实践所证明。中国《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设施“十五”计划》要求137个老火电厂全部完成脱硫设施建设[13]。强制要求电力企业安装脱硫设施减排,与排放权制度下企业可自行决定不减排而从市场购买排放权达到排放要求以及可自主选择减排方式的机理明显相悖。在制度设计上未尊重排放权制度,又怎能期待其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美国以排放权交易的方式取得二氧化硫减排成功,就在于尊重了电力企业对减排与否与减排方式的选择权,没有以命令控制型措施干扰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灵活性和成本效率性[23]。2012年《气候变化应对法》(征求意见稿)对碳排放权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关系的处理,集中体现在总则部分第13条第1款:“国家对能源开采和利用实行总量控制制度。企事业单位利用能源不得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低碳标准,排放温室气体不得超过规定的配额。”根据规定,企事业单位同时适用低碳标准与碳排放权制度。如此规定之下,碳排放权交易难以顺畅运行,其实施效果亦难保障。《气候变化应对法》应合理界定碳排放权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各自的作用范围。一旦决定对某一行业采用碳排放权制度减排,就应当尊重碳排放权制度的作用机理,让低碳标准制度退出该领域。
(三)碳税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的应然关系
碳排放权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不能针对同一排放源重叠适用,不影响碳税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重叠适用。碳税制度的作用机理与碳排放权制度相异,其实施不要求赋予企业选择权,因此与低碳标准制度不相冲突。如果确有必要,碳税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可针对同一排放源重叠适用。如对机动车按照单位里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征收碳税,并不妨碍对该机动车适用碳排放标准。碳税通过经济诱导的方式促使公众减少对机动车的使用,有助于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碳排放标准对机动车的温室气体排放效率进行最低程度地控制,亦有助于温室气体减排,二者并行不悖。实践中,欧盟对轻型机动车制定碳排放标准,部分成员国如西班牙、卢森堡、葡萄牙等同时又对机动车征收碳税。2012年《气候变化应对法》(征求意见稿)第69条规定“凡是购买或者消费煤炭、石油、天然气、酒精等燃料或者电力的,都应当缴纳碳税”,结合第42条对交通工具适用低碳标准等其他规定可推知,起草者认同碳税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可对同一排放源重叠适用。碳税与低碳标准可重叠适用,不意味着应当重叠适用。对某一排放源是否二者重叠适用,需视具体情况斟酌。
三、结语
关键词:绿色化学工程技术;意义;应用
近几年来,随着化工技术的不断发展,化学工程取得了重要的进步,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很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而使得化学学科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为了很好地改善污染的问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采用绿色化学工程技术,绿色化学工程技术的应用不仅减少了温室气体的排放,更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优化,最重要的是,很好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与进步。由此可见,探讨绿色化学工程技术应用的具有重要意义[1]。
1应用绿色化学工程技术的意义
1.1有效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人都拥有了私家车,马路上车的数量越来越多,车辆增加,车尾气的排放量自然增加,空气污染变得严重,进而产生了大量的温室气体,导致气候变暖、冰川融化,还会引发臭氧空洞,造成气候异常,进而使得我国的生活环境变得越来越差。而近几年来,绿色化学科技的一项重点研究内容就是将对生态环境没有污染的一些能源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源。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能以及地热等。首先,这些新能源的使用可以节省现有的能源的消耗,其次,这些能源的使用可以减轻一定的费用,最重要的是,可以减少空气中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而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2]。
1.2推动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的发展是无限的,但是自然资源是有限的。倘若一味地开采以及使用自然资源,那么便会出现自然资源匮乏的现象,“物以稀为贵”,自然资源枯竭,资源的价格自然会上涨,导致经济的发展受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另外,随着化工污染的加剧,化工产业的发展也逐渐受到了影响,且部分产业的进出口也受到影响,进而导致国民经济得不到提升,发展受到抑制。
2绿色化学工程技术的应用探讨
2.1在海水淡化的过程中应用绿色化学工程
水是人类社会活动的起源,也是人类生活的基本,没有水,人类将很难生存,由此可见,水对于人类的生存的重要性,但是近几年来,随着工业污染的加重以及农业生产的发展,我国的水资源呈现严重匮乏的现象,为了得到很多的水资源,我们开始采取淡化海水的措施,而绿色化学工程技术在淡化海水的过程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所谓的淡化海水,主要指的就是去除海水中的盐水,得到淡水,传统的环境下,很多人采用通过酸碱换去除盐水,得到淡水的方法,这种方法虽然也可以实现海水的淡化,但是同样会带来另一种污染,进而使得环境污染情况加剧[3]。
2.2绿色化学工程技术在涂料生产中的应用
在中国,除了汽车尾气的排放会严重污染空气以外,涂料的制作也会产生很多污染,进而给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另外,在制作涂料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很多的废料,这些废料流入水中,一样会给水带来污染,且这些水一旦被人们所使用,将会引发很严重的后果,轻者产生健康问题,重者可能直接引发癌症。绿色科技逐渐应用于许多工厂进行开发绿色产品。通过对工艺设备进行改造和优化,降低VOC,优化配置、清洁生产、使得污染最大限度降低。随着无机矿物涂料、固体涂料、乳胶漆等绿色涂料的诞生,涂料生产正向着科技含量高、无毒无污染、产品更优的方向发展[4]。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绿色化学工程技术的使用不仅可以降低空气中温室气体的排放,还可以促进经济的提升,希望在与之对应的一系列的生产措施的建议下,无论是海水的淡化还是涂料的生产都能够得到有效地改变,降低对环境的污染,提升对于绿色化学工程技术的有效利用,促进我国化学工程技术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鉴,柳荣伟,陈侠玲.绿色化学推动分离工程技术的进步——绿色分离工程[J].化工科技,2008,(1):57-60.
[2]赵华成.绿色化学及其绿色系统工程技术与环境友好[J].化学教育,2007,(6):6-10.
[3]朱明乔,谢方友,吴廷华.绿色化学与技术在化学工业中的应用[J].化工生产与技术,2002,(4):27-30;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