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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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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第1篇:工程合同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履行宏观合同管理责任的具体体现。其目的在于引导并规范发承包人的建设行为,从原则上明确并界定建设工程实施双方在建设施工全过程中权利和义务。但其仅解决了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的基本要素问题。采用节点而非路径的方法进行施工合同风险控制。既有文献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研究主要基于三种视角:发包人[1~2]、承包人[3~7]和合同本身条款约定[1][8]。且仅从各参与方自身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少化来探讨合同的签署并提出相应项目管理措施,没有将项目相关方视为风险承担整体来探讨风险最低。因此,基于系统整体思想从全过程、全方位和项目全员参与的视角对合同风险管理的实现路径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1 风险与风险管理

风险是指在某一特定环境、时间段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等要素组成。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其风险具有三个典型特征[9]:①风险因素具有大量性。可产生风险的因素种类繁杂、数量多,有自然灾害、技术进步和非技术风险等;②风险防范具有多元性。一个建设项目具有多种利益相关者,要使风险降到最低,则要求相关方共同协作,合理界定并承担风险,共享收益;③风险损失的严重性。由于建设项目的投资与规模巨大,建设周期长,一旦出现风险失控事件,意味着风险由潜在可能性转化成了具体现实性,势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深远。为了避免风险事件的出现,必须进行风险管理。所谓风险管理,就是指如何在一个存在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合理水平的过程。或者说是组织(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在此基础上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合理的成本收获预期的安全保障。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

根据合同风险的归责主体,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合同风险,前者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后者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根据合同风险来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可分为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和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比如合同缺陷、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与签证索赔和其他费用等风险。合同履约过程中也会出现不可预知的风险。比如履约环境恶化、不可抗力、合同履行不当不到位和利益相关方不作为等风险。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除不可接受风险之外,任何风险都有一个最适宜的承受主体。因此,应基于系统整理思想分配合同风险,这有利于实现项目风险总支付最低。这需要发包人对建设项目合同风险有一个系统整体规划,具备双赢甚至多赢的理念,构建一个全过程管理的具有风险意识的知识结构完备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风险管理。建设项目施工的直接利益相关方主要有发包人和承包人。因此,要降低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需要发承包人具有全过程合同风险管理的意识与能力。

3.1 发包人合同风险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推进的时间进程,对于建设项目施工发包人的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可分为五个阶段: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和保修。

3.1.1 设计阶段

发包人应优选设计人,设计人的工作质量决定了施工图的设计深度与质量,进而影响建设项目的可施工性与设计变更量。发包人应认识到施工合同风险的管理始于设计,终于保修期;而非始施工合同签署时,也不仅是贯穿于建设项目的施工期。这要求发包人具备系统管理和全过程风险管理理念。因此,发包人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如何分步分阶段构建并充实项目管理团队,由其负责项目的设计质量监控、招标发包、合同订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与结(决)算,从源头控制项目实施风险,防止信息漏出。建设进程中,各阶段信息量可能变化如图1[10]所示。图中的折线表示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信息流失。导致信息流失的最可能原因是项目成员结构不稳定。不稳定的根源在于:①发包人缺乏全过程管理的理念;②仅配备专门项目管理人员,缺乏多种能力的项目管理人才。而图中曲线则表示在整个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信息并未流失,只存在稳定增长与积累。显然,基于系统理念构建项目管理团队有利于降低施工合同风险,保证团队的稳定性还有利于降低人才培养成本,团队具有合理知识结构有利于降低合同风险的同时,还可以降低学习成本。总的来说,项目管理团队应具备老中青相结合的年龄结构,在知识结构能力上应搭配懂设计、精通招投标与工程审计、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和会协调的专门人员,方可实现有效管理与合理控制建设成本并降低合同风险的目标。

3.1.2 招标投标阶段

建设项目招标的意义在于以合理的投资,选择最适宜施工单位。要实现优选施工单位,当地建设有形市场的规范性和发包人的招标文件质量是关键。在招标投标阶段,发包人必须高质量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拟定符合招标项目特点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选择合适的合同价格形式、拟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合同实质性条款、发现施工图的缺陷等工作。通过编制高质量水准的招标文件以实现下列风险控制效用:①合理分配发承包方应分担的风险;②确保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不至于出现工程量计量不准确、清单缺项漏项,现时发现施工图缺陷并及时纠正;③评标标准与方法合理可行并可以实现优选承包人;④通过合同主要实质性条款的全面合理准确约定提高谈判效率,降低合同谈判难度并保障项目实施成本的合理性;⑤发包人在招标阶段确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变更估价原则,充分保证合同价格的合理性水平,减少变更估价的不确定性,减少因项目实施地区造价管理部门工作不到位、缺位或不作为带来价格调整的难度、不经济性与不确定性。⑥结合项目特点和项目管理经验增设专门条款。而增设类似条款是有助于项目顺利推进的。比如劳务工资拖欠救济条款。

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下的施工合同类型主要有两种:单价和总价合同。选择哪种合同形式,需要发包人进行综合分析项目情况。对于工期短,建设规模小,结构型式不复杂的建设项目,则可以采用总价合同。反之,则采用单价合同为宜。不论是采用总价合同还是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应无缺陷,清单工程量是准确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的高质量有利于减少了工程计量计价的风险,降低变更估价可能性,进而控制了施工合同风险。

合同价格形式确定之后,合同实质性条款的约定是重中之重,合同实质性条款关系到风险的合理分担、变更处理、项目的建设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和发承包双方依赖关系的建立。作为发包人,具有整体利益观,即应在充分估计建设项目所面临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风险分担原则。对法律法规类、政策类、不可抗力和合同可能存在缺陷的风险进行深度分析,以便有针对性的采用风险防范措施,对施工合同条款的合理约定。风险转移或风险自留或风险减轻及其组合等。

3.1.3 项目施工与竣工结算保修阶段

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发包人的内部组织管理应具有科学性。建立现场工程师管理制度,派驻协调能力强、经验丰富的现场工程师协调沟通,确保工程款按时支付、现场变更签证合理性和索赔管理的及时性。建立有劳务分包负责人列席的工程例会制度。在第一次工程例会中,应一次性告知劳务分包人在进度款支付申请中应注意的事项,发包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的措施与办法。

在项目竣工结算与保修阶段,发包人应注意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对项目的保修期管理责任到人,建立定期巡查制度。

3.2 承包人合同风险管理

对于建设项目施工承包人,建设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应始于投标阶段,终于保修责任完成。因此,承包人的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可分为五个阶段: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和保修。

3.2.1 投标阶段

对于投标阶段,承包人对建设施工合同风险的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①在招标投标阶段组建投标团队,投标团队应是项目管理团队的雏形,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和造价工程师应参与;②要深入研究施工图纸,准确把握设计者的设计理念,准确掌握施工项目信息,编制合理施工方案。③要深入研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准确把握招标人的偏好。对施工图、招标控制价的深入分析研究有利于发现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差异,甚至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的缺陷,进而确定投标策略。㈣要对主要合同条款进行研究,以确定报价策略、施工合同谈判策略和合同风险管理重点。⑤要对评标标准与方法进行研究,以免废标,确保投标资格,最终中标。⑥应对项目所在地的材料设备市场进行深入调查,确保工程成本控制和投标策略的拟定。

3.2.2 施工结算保修阶段

在施工阶段,组建科学的项目管理团队,确保工程质量,合理利用工程变更,不遗漏签证,适及时取得进度款,及时索赔与报送竣工结算资料,注意过程资料的同步性,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确保工程资料有效支持工程结算造价主张,避免出现两张皮现象。建立保修回访制度,以赢得信誉。

4 结 语

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因素有多种,主要有人、机、料、法、环。因此,基于系统整体思想构建全过程、全方位和项目全员参与的建设施工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是实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目标的最佳途径。

参考文献

[1]杨久林.承包商工程施工的合同风险与评审[J].重庆建筑,2004,(02):45~47.

[2]缪希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的风险防范研究[J].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01):18~21.

[3]孙翠兰.建筑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和控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3,(07):159~160.

[4]付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规避策略[J].时代金融,2012,(27):184.

[5]毛兵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10,(23):42~44.

[6]杨久林.承包商工程施工的合同风险与评审[J].重庆建筑,2004,(02):45~47.

[7]李文忠.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与控制[J].河北企业,2006,(10):23~24.

[8]陈子兴,庞颜玲,陈柏光.从审计角度谈工程施工合同签订[J].财会月刊,2010,(26):56~58.

第2篇:工程合同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EPC 电子工程 合同风险

中图分类号:F715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国际EPC总承包模式在外资项目中已被普遍采用,在石油、化工领域甚至已成为主流模式。但在电子工程领域还未普及,近几年EPC模式所占比重逐渐加大,与传统的施工承包模式相比,其项目收益更高,同时所伴随的风险也更大,需要承包商通过各方面能力的提升与增强,才能够有效实施项目并达成既定的项目收益目标。

本文通过对EPC工程总承包模式项目管理的整体介绍,通过分析电子工程采用EPC模式的可行性、优略势,并分析EPC工程各阶段合同风险管理及防范的关键要素与环节,从EPC总承包商的角度提出电子工程EPC项目的合同风险预防措施与解决方案。

二、EPC模式与传统模式的的优略势分析

1、传统模式简介

所谓传统模式是指业主自营管理的传统项目管理模式,通常采用平行发包的模式,套用EPC的概念,将设计、采购、施工按照项目进度依次选择不同承包商实施,即E+P+C方式进行招投标及合同管理。这种模式有利于利用业主现有资源和条件,实现行政协调。

2、传统管理方式的不足

(1)业主直接委托设计、施工、供货及监理等开展各项工作。业主直接管理项目。既是投资主体,又是管理主体,承担了所有风险。

(2)工程建设各个阶段、各个部分之间的界面管理工作量大而复杂,业主需要较庞大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3)业主为生产型企业,产品才是“主业”,工程建设只是阶段性工作,或称为“辅业”,按照“做强主业,分流辅业”的要求,项目建成后,管理人员存在“转岗分流”的后顾之忧。

3、新型模式

新型模式即以EPC为代表的专业化模式,通过与专业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将项目管理工作整体委托给EPC总承包商,由EPC总承包商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4、新型模式与传统模式的对比分析

对比要素 传统模式:业主+(E+P+C) 模式三:业主+EPC

(1)业主机构 大 小

(2)项目管理专业化 低 高

(3 )设计的主导作用 不能发挥 能充分发挥(一个主体)

(4)EPC的协调 分离、外部协调 统一管理、内部协调

(5)项目管理经验 一次性 专营,经验丰富

(6)项目管理技术 水平低 水平高

(7)进度控制 难交叉 能合理深度交叉

(8)费用控制 难控制 能主动控制

(9)质量控制 各管各的质量 全面控制质量

(10)投资效益 差 好

(11)风险 业主大,承包商小 业主小,承包商大

(12)业主效果 事繁,效益差 省时、省钱、省力

三、电子工程采用EPC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电子类工程由于具有如下特点,故更适合采用EPC模式。

1、项目多、分布集中

近年来,电子类项目越来越多,且多集中东部沿海及发达地区,产业集聚效应日益显现。专业的EPC工程承包商得到了快速成长,目前国内有能力以EPC模式承揽电子项目的工程公司已逐步发展和壮大,也得益于近年来电子行业的蓬勃发展。

2、技术密集、项目规模大、投资强度大

最能代表电子产品制造业的是集成电路和平板液晶显示器生产项目,这些项目需要有比较大的投资才能产生规模效应。由于技术密集,传统的施工企业以不能满足电子项目全过程工程管控的需要,以设计院为龙头,整合行业资源,以EPC模式则更能满足电子项目的技术要求。

3、项目建设周期短

电子产品技术发展快,市场变化快。为产品尽快占领市场,进而获得最大的投资效益,一般电子工程建设周期都非常短,“边设计、边招标、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较多。EPC项目组织架构简单,项目推进速度明显快于传统模式,能够帮助业主尽快投产。

4、成品率要求高

电子产品的成品率是电子企业的生命线,厂房建设水平直接影响后续的产能及良品率,进而影响企业的利润率及投资回报率。EPC模式,内部衔接紧密,技术方案能更有效且准确的实现,更易尽快达成生产所需的环境要求,保障产品的成品率。

四、电子工程EPC模式的主要合同风险及应对措施

1、合同条款风险

合同条款应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原则。但合同类型选择不当,合同文本不明确导致不平等条款、定义和用词含混不清、意思表达不明等各种合同条款风险频现,更有可能升级为法律风险。

应对措施:

(1)选用合适的合同文本,国际工程一般选用FIDIC的银皮书,国内工程可选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成熟的工程公司也可在已有的模板基础上进行修改,这也是优秀的EPC总承包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方法之一。

(2)强化谈判前的合同风险审核,对合同条款进行划分,明确哪些是主要责任条款、次要义务条款、提示条款、待定条款和默示条款等,针对不同类型的条款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不同等级的风险审核。

2、合同管理风险。

合同管理是EPC总承包商获利的关键手段,不善于管理合同的承包商是绝对不可能获得预期效益的。利用合同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扩大受益,就要求承包商具有全面的知识和熟练的技巧,善于开展索赔与反索赔。

应对措施:

(1)强化合同管理意识,合同管理不只是合同工程师的个人行为或个人职责,合同管理是团队共同努力,互相配合的结果。因此做好合同交底,分解合同管理任务就十分重要。

(2)做好合同管理的前期策划,合同签订前,总承包以拿项目的经营活动可以称为“一次经营”,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商为完成合同目标,提高项目收益的活动可统称为“二次经营”,二次经营的过程就是化解合同风险的过程,合同签订后,深入分析合同风险,制订详细的二次经营策划,就成为了EPC总承包商获利的关键手段。

3、合同价款风险

EPC合同一般为总价合同,总承包商承担工作量和报价风险。承包商按照合同条件和业主要求确定的工程范围、工作量和质量要求报价。但业主要求主要是面对功能的,面对结果的,没有明确的工作量。总承包合同一般规定:工程的范围应包括为满足业主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是为了工程的安全和稳定、工程的顺利完成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因此总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工作量和质量的细节是不确定的,这就是EPC模式高风险伴随高利润的魅力所在。

应对措施:

(1)做好类似工程的报价及结算数据积累,EPC工程,一般在方案阶段就开始报价,签订合同时是没有具体施工图的,方案报价更多是指标性报价,这样类似工程的参考价就显得尤为重要,重要指标对应的概算报价,就成为衡量项目能否收益的关键指标,也成为EPC总承包商敢于承接类似工程的核心竞争力。

(2)善于利用业主的方案修改进行变更索赔,EPC合同为总价合同,为方案报价,相对应的是业主提出的功能要求及项目目标,由于电子类项目的工艺条件复杂,工艺条件的修改在所难免,善于利用这些修改,将已有的合同价款风险通过合理的变更索赔予以化解,是成熟EPC总承包商应有的商务能力。

五、结语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应市场的要求而推行和发展的,由于电子类工程的特点,这种模式必然将在实践会有更多的运用。对于EPC总承包商来说,EPC模式无疑是对自己管理水平的一项挑战,有机遇更充满了风险。如果也只有EPC总承包商在合同风险管理中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在合同双方的博弈中占据有利的地位。

参考文献

第3篇:工程合同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合同管理 项目管理 建筑经济

一、工程合同管理

1·概述

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市场经济要求公平有序地竞争,竞争的秩序要靠法规来规范。依法签定的工程合同是工程实施的"法典"、竞争的"规则"、运行的"轨道"。

工程合同管理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政府对工程合同的宏观管理,第二层次是工程师对合同实施的具体管理。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对工程合同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制定法规

·授权专业人士组织(学会)编制标准合同条件

·设置专门机构监督合同执行

·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和法院处理合同争议,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法规

政府通过制定法规,对合同的主要内容、签定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等进行原则上的规定,如:美国的《建筑统一条例》,日本的《建筑业法》等对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了原则规定。

又如由德国建筑工程承发包委员会(DVA)编制,德国工业标准委员会(DIN)审定作为工业标准颁发,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承发包条例"(简称VOB),是进行工程承发包以及合同管理的依据,虽然它不是建筑法,不居于正式法律,只是一种条例,但是,它规定一切国家投资的项目必须严格遵照此条例。

3·授权专业人士组织(学会)编制标准合同文件

制定标准的合同条件是政府对合同进行管理的重要措施。国际上较著名的一些标准合同条件一般是由代表各方利益的权威专业人士组织制定,由政府认可,工程参与各方可参照执行。经过长期的工程实践,再进行修改完善。这些标准合同条件能比较公平合理地划分风险责任和权利义务,一般较科学、严谨,易于为合同双方所接受;长期使用为广大工程管理人员所熟悉,便于理解和沟通,大大地减少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误解和冲突,节省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精力和费用。

4·工程师对工程合同实施的管理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工程合同的具体管理任务一般由工程师即专业人士完成。在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合同文本中,对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均有具体规定,如FIDIC条款。这些具有丰富的工程合同管理经验的工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比业主更能有效、科学地进行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合同全面、正确地履行。

二、索赔及争议解决方式

1·概述

索赔是工程合同管理的关键,索赔的实质是对合同价进行公平合理的调整,是市场经济的特征在建建工程管理中的体现。通过立法确定索赔在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应有地位,制定索赔处理和争议解决的程序、方法、方式是政府对合同进行宏观控制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2·国际上的争议友好解决方式

美国在工程合同争议解决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多种中间调解方式,统称为 "解决合同争端的替代方法(Altemat Disputes Resolution-ADR),其中由双方共同指定一人或多人作为中间调解人的方式有以下凡种:

·小型审理

·中间审理

·合同争议评审团

上述几种方式虽然略有区别,但本质上类似,其结论一般都不具备最终的法律约束力,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下面以DRB为例介绍中间调解方式:

1.争议评审团DRB

争议评审团起源于美国,经过多年的实践,美国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其实质是争议双方邀请第三者进行中间调解,不过它的组织和工作程序比较完善,由十四个建筑业有关机构和代表组成的美国建筑业争议解决委员会,协助美国仲裁协会(AAA)制定了一种可供建筑业选择使用的争议解决程序(ADR)。

争议评审团成员的组成是由双方各选定一名工程合同方面的专家,该专家要得到对方认可,然后再由被选定的两人共同推荐第三人作主席组成。

争议评审团的优点如下:

·费用由合同双方共同负担,争议评审团为双方服务,易保证其公正性和中立性。

·成员不得与合同任何一方有妨碍其行为公正的联系。

·争议评审团要在工程一开工就介人工程,并定期访问现场,能够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有关合同执行情况和索赔事宜以及潜在的争议。

·争议评审团成员都是工程技术合同管理方面的权威,以保证其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影响力。

尽管评审结果对合同双方不具有法律最终约束力,但大多数情况下都会为双方所接受,即使提交仲裁或诉讼,仲裁机构和法庭大都会尊重评审团的评审结果。评审团在解决大型国际工程合同争端中已日益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有些合同条款将采用评审团方式特别古专用条款中说明。世界银行己作出规定:凡其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项目,都要求在仲裁之前采用评审团方式进行调节,并且制定了有关评审团的评审程序和组成的建议条款,作为对FIDIC条款的修改。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类似的做法,如香港的DRA(Disputes Resolution Advisor)方式。

2.合同上诉委员会 (The Contract Appeals Board-CAB)

美国的合同上诉委员会是美国各级政府建设部门都设置的一个组织,其职责是主持解决该部门内有关的合同争端。为了规范合同上诉委员会的工作,美国国会先后通过并颁布了 "合同争端法"(The Contract Disputes Act of 1978),及"法庭改组法"(the court reorganization act of1982),成为各级建设部门合同上诉委员会的工作纲领,其目的是及时地审理解决合同争端(合同纠纷),减少法庭诉讼的数量。

美国联邦政府合同上诉委员会对合同争端处理工作,做了以下的规定:

·各级政府建设部门的合同上诉委员会必须有3名以上的专职审理员。他们应具备5年以上的公共合同法律方面的经验,由各级建设部门的领导任命。

·在合同争端审理期间,承包商仍应按合同要求继续施工,不得停工。

·合同上诉委员会可以发出传票,要求合同争端的有关人员出庭作证。如拒不出庭,当地的地方法院将命令其出庭;否则,以藐视法律治罪。

·合同上诉委员会作出的审理决定,争议双方如不服从,皆有权向上一级法庭起诉,即可向"美国索赔法院"(the U.S. claim Court),各级"上诉法庭"(the court of appeals),甚至"美国最高法院"(the U.S. Supreme court)上诉。

从以上合同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特点可以看出:

·无论是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是各级政府的建设部门,都把及时地解决合同争端放在重要的地位,要求及时合理地解决合同争端,防止其大量地转入法院诉讼范畴。

·许多合同争端调解组织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是由于受到政府及法律上的支持,带有准法律的性质。

·合同争端审理组织做出的调解决定,虽一般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争议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可以拒绝接受,但如果争议双方在接受审理以前达成协议,同意审理组织的调解决定具有约束力,该调解决定一旦证式做出,对争议双方均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3·合同争端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

仲裁或诉讼是解决合同争端的两种最终方式,属于法律最终解决方式。国际仲裁惯例是或裁或审制,即合同双方只能选择仲裁或诉讼两种方式中的一种,且结果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仲裁的另一个特点是仲裁不执行属地原则,而由合同双方共同选定某一仲裁机构进行,由法院保证其得以强制执行。

尽管仲裁或诉讼不是合同争端采用最多、最合适的方式,但由于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它的存在对双方采用友好解决方式具有很强的造势作用。在这两种方式中广般国家都强调尽量采用国际仲裁的方式,且多数标准合同条件都有专门的仲裁条款,合同双方会在专用条款中将所要选择的仲裁机构给予明确。国际仲裁机构都有一套自己严密成熟的仲裁章程、规则和程序。

世界各国一般都会制定仲裁法来规范仲裁行为,其中包括工程合同争议仲裁。由于工程合同的专业复杂性,有些国家会针对工程仲裁专门立法和成立仲裁机构。

美国仲裁协会(AAA)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仲裁机构。它制定了《建筑业仲裁规范》,该规则是由仲裁协会征求了美国土木建筑行业的讨论意见后最后定稿的,作为仲裁法来执行。仲裁规则对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详细规定了仲裁的组织、程序、工作方法、裁决方式、仲裁费用等,是比较完善的仲裁法规。

德国的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各选定一仲裁机构,由选定的两个仲裁机构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或合同双方对协商结果不服,再由两个仲裁机构共同选定第三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其结果为最终裁定。这与一般国际仲裁惯例不同。

三、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就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辨识、评估、预防和控制的过程。建筑工程由于其规模大,周期长,生产的单件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进行风险管理尤为重要。风险管理是对项目目标的主动控制。首先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然后将这些风险定量化,对风险进行控制。国际上把风险管理看作是项目管理的组成部分。风险管理和目标控制是项目管理的两大基础。

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风险转移是工程风险管理对策中采用最多的措施,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是风险转移的两种常用方法。

1·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指业主和承包商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向保险人(公司)文付保险技,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在工程建设中可能产生的财产和人身伤害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国际上强制性的工程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社会保险(如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和其他国家法令规定的强制保险)。

·机动车辆险。

·十年责任险和二年责任险。

·专业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是对工程项目在实施期间的所有风险(不包括除外责任)提供全面的保险,即对施工期间工程本身、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以及其他物质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Third Party)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物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过去,一切险的投保人多数为承包商,现在,国际上普遍推行由业主投保工程一切险。

在国际上,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设计、咨询专业人士均要购买专业责任险,对由于他们的设计失误或工作疏忽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赔偿。

国际上工程涉及的自愿保险有以下凡种:

·国际货物运输险 (International Cargo Transport)

·境内货物运输险

·财产险

·责任险

·政治风险保险

·汇率保险

美国保险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命和健康保险,另一类是财产和意外伤害。工程保险属于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美国工程保险险种:

·承建商险(Builders Risk),相当于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险(Installation Floater),即安装工程一切险。

·劳工补偿险 (Workers Compensation),即工伤险和意外伤害险。

·承包商设备险(Contraction Equipment)。

·机动车辆险(Automobile)。

·一般责任险(General Liability)。

·职业责任险(Professional Risk)。

还有两种由业主将工程项目各方风险综合起来,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项目,一是"综合险"(Wrap-up),二是伞险(Umbrella)。

美国工程保险的通行做法和特点是:

·保险经纪人在保险业务中充当重要角色。

·健全的法律体系为工程保险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投保人、保险商通力合作是控制意外损失的有效途径。

·保险公司返赔率高、利润率低。

2·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是指担保人 (一般为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商业团体或个人)应工程合同一方(申请人)的要求向另一方 (债权人)作出的书面承诺。

工程担保是工程风险转移措施的又一重要手段,它能有效地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许多国家政府都在法规中规定要求进行工程担保,在标准合同条件中也含有关于工程担保的条款。

国际上常见的工程担保种类如下:

(1)投标担保 (Bid Bond/Tender Guarantee)。

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之前或同时,向业主提交投标保证金(俗称抵押金)或投标保函,保证一旦中标,则履行受标签约承包工程。一般投标保证金额光标价的0·5%-5%。

(2)反行担保(Performance Bond)。

是为保障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所作的一种承诺。一旦承包商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给予赔付,或者接收工程实施义务,而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负责继续反行承包合同义务。这是工程担保中最重要的,且是担保金额最大的一种工程担保。

(3)预付款担保 (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

要求承包商提供的,为保证工程预付款用于该工程项目,不准承包商挪作他用及卷款潜逃。

(4)维修担保(Maintenance Bond)。

是为保障维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负责维修而提供的担保。维修担保可以单列,也可以包含在履约担保内,有些工程采取扣留合同价款的5%作为维修保证金。

以上四种担保是国际上常见的工程担保种类,除此之外还有几种:

(5)反担保。

即担保人为了防止向债权人赔付后,不能从被担保人处取得补偿,往往要求被担保人另外提交反担保作为担保人开具担保的条件,这样,一旦发生担保人代被担保人赔付后,就可以从反担保的担保人处取得补偿。

(6)付款担保( Payment Bond)

是指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的为保证承包商按时向分包商、供货商、支付款的担保。

(7)业主支付担保。

指业主向承包商出具的担保,业主如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支付工程款给承包商,由担保人向承包商付款。

(8)分包担保(Subcontract Bonds)。

在工程建设中,总承包商要为分包商的工作对业主负完全的负责。因而,总承包商为了保障自己不被分包所累,防止分包商违约与负债,通常要求分包商提供履约担保。

(9)临时进口物资税收担保

第4篇:工程合同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优化;房地产公司;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体系

前言:对于房地产公司而言,在项目开发期间,因工程自身以及多变的市场影响,将会使工程实施面临较多的风险。房地产开发商愈发重视合同风险管理,并成为评判开发商的主要标准之一。因此,本文对于合同风险管理体系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工程合同的基本特点

(一)专业性

房地产开发经由专业化运作,截止到目前为止,初具规模,项目开发过程中所涵盖的工程合同都设定了专用条款,这不仅能降低分歧的出现几率,提升工程合同洽商效率,还便于共识的形成,可有效解决合同履行中所遭遇的个各种纠纷矛盾[1]。

(二)多样性

依照房地产项目的实际开发进程,需要签订不同类型的合同,主体多样,房地产公司需要应对不同的洽商主体。

(三)繁琐性

因国家政策、市场环境、法规政策等的共同影响,在履行合同时,一般会遭遇多种突发状况,需要依照工程合同来解决,但因为工程额度较大,若出现利益冲突,为保障自身权益,通常会展开激烈的谈判,有时还会采取多种措施,从某种层面上来说,合同履行难度加大。

(四)长期性

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周期较长,合同履行时间也较长,有时会跨越项目开发全程。

二、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一)常见风险类型

1.工程设计不合理所引发的风险

因设计不合理或者设计水平低下,导致施工图纸存在瑕疵;结构设计相对陈旧,桩基础设计存在严重浪费;设计不具体,标注不清晰,使得工程人员无法正确理解清单编制;

2.不可抗力风险

该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且无法控制,主要包含自然风险、社会政治风险等;

3.国家政策变动所引发的风险

因项目建设具有长期性,在施工阶段,存在国家政策发生变动的可能性,随之将引发一系列风险,例如,商品房预售标准从正负零转变成结顶;

4.合同条款不足所引发的风险

因开发商自身重视度不足或者出现失误,导致合同条款不足,进而引发一系列风险[2]。例如,合同工期规定不具体所引发的风险,合同各条款不具体、用词缺少严谨性所引发的风险。

(二)风险管理过程

1.招标过程

招标是指选择承包商、明确合同价款、制定工程量清单、优化施工图设计的综合性过程,在招标全程,围绕工程合同风险,应有效完成下述工作:认真挑选承包单位,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资格;制定健全的招标文件。

2.洽商过程

待夺得工程项目后,便开始进行工程合同洽谈工作。通常开发商比较注重合同管理,它会在招标文件中提前约定付款形式、质量标准、工期等重要合同各条款,构成要约,若投标人赞同招标文件,则自然会认同上述合同各条款,进而简化合同谈判工作,格外注意合同条款所用词语的规范性、关联性和严谨性;

3.履行过程

在履行过程,具体是指参照合同约定管控工程实施情况,不允许违背合同精神,当施工单位提出签证请求时,应充分利用工程合同中的立即条款保障自身与开发商的权益。定期结清签证管理,并通过书面以及电子文档这两种形式进行强化管理;

4.结算过程

参照合同约定开展结算工作,具体是指依托结算流程与时间、工期落实奖惩、联系单签证总额的实际计算要求、质保金规定等完成结算工作。在实际结算工序中应有效控制工程合同风险,建立终极成本控制防线。

三、合同风险管理体系的优化策略

(一)构建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应指派专业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合同个管理工作,重视签订、文件资料以及合同等的管理。针对合同签订编制合理的管理程序,签订合同时,应逐步经由各个部门和人员,同时,指派专人负责盖章、加工以及整理工作,为合同风险管理提供便利。房地产公司各个部门之间应加强合作,有效分工,构建成熟的工程合同管理体系。若在实施阶段遇到高难度风险,应制定可行的风险应急模式[3]。

(二)注重合同风险管理

分析整理原有工程合同实施阶段所出现的各种风险,组织相关人员共同、科学评价原有风险。同时,在工程实施前期,还应组织所有部门责任人和开发人员全面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合同风险,进而引发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

(三)强化流程管理

1.权限管理

参照合同管理流程严格审核工程合同,确保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禁止越权签订,也不允许倒签合同,更不支持口头协议;

2.洽商与签订管理

其一,是指合同主体管理。认真审核合同主体,通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资质、资金链、信誉度等,其中应严格审核非本地企业;其二,是指合同条款管理,尽可能让本企业自行拟定合同文本;其三,是指工程合同章用管理。指派专人保管合同章,印章管理人员则应参照批准规范进行印记;

3.积极总结

待完成合同履行工作后,应积极总结,找到履行过程中的不足,明确各方责任,合理评判风险等级,进而为后续合同签订活动奠定基础[4]。

(四)认真进行合同交底

待正式签订工程合同后,便具有法律效力。此时,合同管理人员应依照工程合同认真编制交底文件,及时递交至相关部门。合同交底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商务条款交底、工期限定、质量限定、工程双方各自的权益与义务等内容。履行合同时,管理人员还应详细讲解,细心答疑,认真进行合同交底,真正发挥指导作用。

(五)有效完成人员管理

人是工程合同管理的主体,他们直接决定着合同管理的最终效果。因此,应有效完成人员管理,加强培训。首先,房地产公司自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重视专业技术培训,且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所以,应针对工作人员进行合同风险意识教育;其次,房地产公司应成立特定的合同管理部门,并选拔专业水平较高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人员,既包含全职人员,也包含兼职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分配管理人员,严格监督。最后,合理利用专业律师,这是因为专业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且熟知国家政策。房地产公司应认识到专业律师在合同风险防控中的重要性,邀请法律顾问对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结语:房地产公司面临巨大的工程合同风险,从最初的土地获得到项目规划实施再到竣工阶段,包含较多的专业性业务,这要求房地产公司应重视工程合同管理。为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房地产公司应针对工程合同,着重做好风险管理工作,构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切实防控各种风险。

参考文献:

[1]张琼.基于JCT合同条件的工程合同策划[D].东南大学,2013.

[2]马惠青.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J].房地产导刊,2015,(9):398-398.

第5篇:工程合同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与防范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几年来,我国的建筑工程发展迅速,也因此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工程合同的主要作用就是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并约束双方在施工阶段的行为。但是由于建筑工程的建设周期长,规模大,而且材料消耗量也相对较大,这些都增加了合同管理的难度。因此,为了有效降低工程合同的风险,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这些风险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

一、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意义

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成为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而且其已经成为我国建筑行业实现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风险管理具有动态特征,因此在管理时应当因时、因地制宜,注重管理的技巧。具体来说,要以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风险具有深刻的了解为基础,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归纳、总结合同管理的技巧,及时解决问题,从而使得参与施工的各方都能自觉履行合同,保证建筑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行。

二、筑工程合同中存在的风险

1承包人资质风险

承包人只有在出示了相关证件,充分证明自己有能力承包相应的工程项目之后,才具有承包工程的资格。尽管,相关法律已经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实际的施工活动当中,仍然大量存在着承包人只有工人资质,而不具备施工企业资质,然后通过借用其他具有施工资格的企业资质进行合同的签订,这必然会给工程项目造成巨大的风险。

2合同文本风险

为了给建筑市场的繁荣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国家工商部门和建设部加强了对建筑行业的管理,使其的发展更加规范化,并制定了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合同文本,其中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发包方和承包的责任、权利与相应的风险。尽管有许多施工单位非常了解这些规定,但是为了逃避责任,在实际施工当中并没有严格执行文本规定,而是自己制定或采用不符合要求的文本签约。这些合同因其不符合文本规定的要求,其内容比较模糊,避重就轻,而给工程合同在实施过程中留下巨大的风险隐患。

3招投标风险

现阶段,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而且大部分工程项目也是以这种方式完成的,特别是规模较大的项目。但是,虽然在发包时使用了招投标的方式,但是却未能保证相关流程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而给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带来风险。

三、合同风险的原因分析

1缺乏专业人才

缺乏具有专业技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的人员。建设单位,对一般的经济合同都能够做到规避风险,但由于很少接触到专业性较强的建筑行业的技术合同,而使得人才匮乏这一问题更加突出。

2资质审核不严格

招标前,并没有对参与投标的各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的实地考察,未能对其业绩、能力、实力等进行有效的评估,而仅凭招标公告薄膜审核后的书面资料加以确认,这种方法并不能实际体现施工单位的能力。

3签证、变更等未及时办理

首先,在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当中,尤其是规模较大的项目,施工条件一旦发生变化,就必然会出现临时签证;其次,由于设计单位经验的欠缺或者由于部分使用功能的调整,而使得图纸发生变更。针对这些签证和变更,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都做出了明确的时间区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建设方未能及时做出答复可视作认同。另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同样对工程结算和发生索赔事宜也统一作出了相关的时间区间规定。倘若这些情况在发生时,建设方都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则极易给合同埋下风险。

四、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监理策略

1工程担保策略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方与发包方同样会面临着合同风险。双方在降低合同风险上可以采取相同的方法,即利用工程保险或担保以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其所承当的合同风险。合同管理中会涉及到的保险比较多,根据不同的性质将其分类,可以分为人身伤亡保险,工程险和第三方责任险。这些保险在消除合同风险方面都会发挥其实际瞎用。而在对其进行应用之前,监理单位应首先对相应的风险进行审查,并及时督促承包方与发包方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如果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发生相应的事件,监理单位将及时记录事件的经过并协助保险公司人员解决相应的问题。发包人在投资的过程中,会要求承包人出示必要的证件,如工程投标函、支预付款函等。为了保证函件的准确性,监理单位有义务和责任对承包人所提供的函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合格后才能够签订合同,从而有效避免无谓的风险。

2经济策略

通常来说,在进行投资预算的过程中,发包方就会对可预见的风险进行仔细的考量,而为了有效的控制风险,发包方往往会准备一定的风险资金,并将其列入暂定金额。在施工的过程中,如果发生相应的问题或者是产生不确定的费用,可以利用这部分资金以暂缓合同风险。而从承包方的角度来说,其风险资金主要来源于报价中的风险附加费。这部分费用主要是为了当出现合同风险时,用于弥补合同风险中的部分损失,从而平衡合同价格风险责任。一般情况下,承包方会采用报价策略来降低合同风险。

3技术和组织策略

在施工过程中,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如何提高风险的防治能力成为承包方亟需解决的问题。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并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综合素质,让熟悉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到合同的签订中。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合同,一般会由发包方负责合同的起草,并聘请法律专家或咨询顾问共同进行相应文件的起草工作,而在起草的过程中,必然会或多或少的含有不符合承包方利益的条款。针对这种情况,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商讨中,必须至少有一位是精通工程技术、法律等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的工程监理,从而实现合同谈判的平衡性,提高信息的对称性。

参考文献

[1] 刘荣素,强化合同内涵管理,积极化解施工企业风险 [J] ,价值工程,2011,2:79

第6篇:工程合同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风险因素

随着建筑工程的发展,建筑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而且施工风险也不断地提升,使得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有着现实的意义。基于合同管理内容,加强对工程施工的质量与进度等的管控,及时控制影响因素,降低风险因素对建筑工程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而确保工程能够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项目需要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对项目施工做了明确的规定,工程各项施工内容均需要基于合同规定来开展,以确保施工的质量与进度。若疏忽了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则会使得工程进度与质量失控,增加施工风险。若能够有效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则能够避免上述问题,同时还能够为各类施工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类别

2.1控制型风险

基于控制程度来划分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则可以分为可控型风险与不可控风险,如图1所示。对于可控制型风险,在进行合同管理时,要采取规范化管理流程,基于相关流程,来解决合同争议以及信用评价等问题,进而最大限度上确保工程合同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不可控型风险,主要是指合同签订时,受到经济与政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合同未能正常签订或者履行等,对此则需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的不利影响。

2.2管理型风险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基于管理角度,则可以分为直接管理风险以及间接管理风险。直接风险管理工作是指合同全过程中因为直接责任所造成的合同风险。间接管理风险是指合同主体非风险所造成的直接责任人。建筑工程企业在签订工程合同时,若合同人员对相关条款内容不够明确或者管理不规范,缺乏对工程合同的有效监督,则会给工程合同管理,造成直接风险。当企业参与到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若工程合同相关人员,违背工程合同内容,造成合同变更,则会造成间接的工程合同风险。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控制策略

3.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能够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加强对合同管理风险的管控,则需要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合同,明确参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而避免后期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责任推诿的情况。在进行建筑合同拟定时,要做好反复审核工作,避免发生缺项问题或者漏项问题等,基于建筑工程合同范本相关内容,规范化拟定合同内容,以确保发生合同纠纷后能够最大程度上保护企业效益。在进行合同拟定时,还需要明确建筑工程正式生效的时间以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做好合同时间把控。除此之外还需要明确的规定建筑工程材料成本以及索赔相关内容等,清晰规定总体造价。做好合同文件保存工作,比如工程招标合同书,为后期合同管理,提供原始资料依据[2]。

3.2构建合同风险预警体系

针对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则需要做好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工作。建立风险评估体系,选定合同对象,将其信誉等级作为分析指标,以选拨具有较强信用资质的施工单位在。做好合同全过程的综合风险评估工作,以及时发现工程合同隐藏风险,基于风险等级,制定预警机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而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同时需要建立风险机构,针对合同管理风险做全面的评估分析,加强和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的分析与研究,明确风险的诱发因素,进而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除此之外还需要做好风险跟踪管理,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降低合同管理风险,进而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控,全面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效率。

3.3加强成本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成本主要包括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等,对于成本的管理,需要做好建筑工程项目预算与计划,以及成本控制与核算等工作。成本管理作为建筑工程管理的构成部分,其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效益,专业人员需要以生产经营为工作重心,落实项目经理成本管控体系。做好成本管理,能够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效益与质量。需要加强对施工物资的管理,加强物资采购与使用的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工程量核算工作,针对极易造成工程造价变动的因素,则需要做好相应的管控,以确保建筑工程成本管理效率。

3.4质量管理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来说,质量是工程的灵魂,是管理的核心,更是评价项目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因此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历来都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中心。质量管理工作综合性较强,而且较为复杂繁琐,也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难点,影响因素较多,而且多为不可控因素。从某一角度来说,质量管理影响着工程进度与工程造价管理,因此加强对项目质量的管理,有着现实的意义。这需要施工单位做好质量把控工作,施工监理部门做好质量监管工作,若发现质量问题,则需要及时做好修正工作,以确保施工进度与质量,进而确保工程建设的效益。除此之外,需要加强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做好技术交底与人员技术培训工作,督促施工人员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开展施工作业,管理人员需要及时做好工程检验工作,重点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

3.5加强施工进度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施工进度管理是主要内容,与其他管理工作之间存在着较为紧密的联系,比如质量管理与成本管理,对此需要做好施工进度管理。这需要施工单位及时上报施工进度情况,监理部门需要做好施工进度督查工作,若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则需要组织各方做好更改施工技术的讨论工作,研究能够赶进施工进度的变更方案,以此确保施工进度。施工单位需要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确保施工材料与人力配备充足,合理的分配施工项目,在避免发生交叉施工的前提下,开展并行施工。

4结束语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受到各种不确定风险因素的影响较大,对此则需要加强对风险的防范,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人员队伍的建设,完善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进而全面防范控制合同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吴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控制探讨[J].广东科技,2014(16):21~22.

第7篇:工程合同风险管理范文

1.合同条款不规范、不完整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经验,未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完整、内容不明确、甲乙双方职责界定不清晰等,未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可能导致重大误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如:缺少工期拖延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条款或限额太高;缺少工期提前的奖励条款;缺少对承包方权益的保护条款等。

2.合同条款不平等

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随着园林企业不断增加,加上目前园林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致使业主在工程发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方身上。使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3.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在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实质上这种合同是无效合同,在产生了合同纠纷后,造成的损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4.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体制

园林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园林企业合同管理力量薄弱,轻视施工合同管理,不重视合同管理体制建设,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合同管理工作。或者虽然建立了合同管理体制和合同管理机构,但是制度执行不力,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如: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不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缺少必要的合同审查和评估;合同印章管理不当,为不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加盖合同印章或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控制。

二、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已成为经济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的依据。工程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涵盖了合同策划、签订、实施、风险管理、索赔及信息管理等多个方面。

1.合同准备阶段

要深入调查发包人的资格、信誉、实力,特别是工程的资金到位情况。招标工程应在投标之前,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把握发包人意图和要求,详细勘察现场,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制定相应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2.合同签署阶段

签订合同时,要根据园林工程的特点,选择恰当的承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标准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招投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的意愿,做到合同条款完整、合同内容明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正式签订前应对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应注意:合同的合法性,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的完整性,包括合同组成文件的完整和合同条款的完整,是否采用了标准合同文本,与标准合同文本对照有无差异;责权利的对等性,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对等;预计合同实施结果,合同实施后会有什么后果,未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3.合同履行阶段

在合同签订后,应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使相关人员熟悉合同签订的背景、条件、合同主要内容、各种规定、合同各方的合同责任、义务和权力范围、合同存在的风险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提高相关人员合同管理的意识,为合同顺利履行打好基础。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合同履行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合同变更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经常检查与业主往来的各种工程文件、记录、指示、信件等资料,以确认它们对合同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作为工程变更调整工期、索赔费用的基本依据。

三、加强合同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制

企业在建立合同管理机构的同时,还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合理、完善、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组织、程序以及合同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等每一环节做出明确规定。

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应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和工程索赔管理。企业应重点培养坚持原则、知识面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在人才选拔上,可以选择本单位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的方式;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合同管理岗位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或选送到有关院校深造。

3.加强合同评审工作

在投标之前应就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进行评审,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在招标答疑时予以解决,避免盲目投标,给中标后的合同谈判制造障碍。工程中标后在合同谈判时,要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内容用专用条款来明确风险范围。范围越明确越详尽,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承担的意外风险就越小。

4.投标报价策略

在投标报价中应根据风险大小、发生的概率考虑风险费用,风险大、发生概率高,风险费用相应越高。但是,风险费用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幅度,对于承包方来说,风险费用不宜定得过高,定得过高必然会提高投标价格,从而降低投标报价的竞争力。因此,要结合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通过研究竞争对手和其他相关资料来确定风险费用的幅度。

5.合同谈判

合同双方都希望所签合同对自己有利,尽量少承担风险,但是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作为承包方,应该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并通过谈判把这些因素体现在合同中,完善合同条款以减少风险。

6.施工中采用的措施

第8篇:工程合同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施工合同 合同管理措施 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风险是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环境与技术、经济方面、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等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的损失。慎重分析研究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因素,加强施工合同管理,采取有效措旋,防范工程承包中法律风险的发生。

1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分析

1.1施工合同签订方面的风险。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当事人意思表述是否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是否全面、或未能针对性地拟订解决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的保险和索赔、工程款的拨付、合同解除等具体情况的条款。这些问题通常都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条款不平等,存在着单方面的约束性,责极利不平衡,使承包方在极其苛刻的条件下,被动地承受着质量、工期、资金等多方面的风险。比如索赔条款本应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但在许多合同中却闭口不谈;又如误期罚款条款,几乎所有合同中都有详细规定,而且罚则极严,但提前工期奖励从不细说。

合同文字不严谨,语言叙述不准确,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发争议。有效合同的订立,应当有准确、明晰的文字来体现。但有些合同签订时由于人为的或客观的原因,对合同条款拿捏不准或措辞含混不清,或对承包人的义务规定得非常具体,而对其应享有的权利则一笔带过,甚至对有些关键事项含糊其词。比如有些工程承包合同中在有关追加款额的条款中写道:“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可增加款额”这类字句。那么,何为重大设计变更则并无细则说明。一旦出现类似情况,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往往便会视情随意曲解。

1.2发包人资信因素。发包人履约能力差,存在着拖欠工程款的风险。由于发包人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无力支付工程款;或发包人的信誉差,不诚实,建设资金缺乏或违规工程的存在,使后续资金不能按时到位。

1.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或付款,或者发出错误的指令。

1.4合同选择的分包商不当,会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量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影响了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

1.5经济方面的风险。市场价格不稳定,存在着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和设备市场价格变化大,直接影响着工程的承包价。建筑工程的合同标的,存在着先定价后成交的价格风险。合同的标的需要一定的过程才能完成,受市场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人工、材料的价格时常发生剧烈波动,固定价合同、包干价合同的签订均给承包人带来较大的风险。

1.6管理和技术方面、环境风险和工程量的变更、经济签证的风险。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设计施工图的更改,施工的自然条件和作业条件的意外变化等,使工程量增加。而发包人不按时签证或回复联系单,给承包人带来利益损失的风险。

上述列举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主要风险,从风险表现来看,这些现象属于合同风险管理的范畴。因此,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防范和规避市场中的合同风险,切实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防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律风险

2.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专业化、正规化,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到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合同管理人员的组成应以法律顾问为核心,由企业的管理人员组成,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负责管理合同的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制度网格:一是指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和程序,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的评审制度;委托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帐、统计及归档制度。同时,还要将这些合同管理制度与建设工程合同投标报价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始终。

2.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一是合同管理人员要具备现代化管理知识,精通和掌握有关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及合同签订和变更、索赔程序;同时还要具备工程管理、造介管理知识和实际运用的能力。二是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和培训。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需要对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使其在岗位上成才。三是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其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2.3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在工程投标阶段,认真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详细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研究投标策略,报价准确合理,是减少风险的潜在因素。

2.4加强合同履行管理,分析工程风险。积极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其目的是通过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等工作,促使建筑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合同目标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实施有效管理的活动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订立中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以及合同纠纷管理。

第9篇:工程合同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风险控制管理;工程索赔;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社会化的生产过程,有着其自身独特的规律和特点。从项目的特点看,工程风险始终贯穿项目的整个过程中,存在于建设过程的每个环节里面。因此,有效合理地控制风险是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一、控制风险的现实意义

风险具有客观性,它不依赖于施工单位的主观意志,存在于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风险具有不确定性,随时会发生不同的结果。风险具有阶段性,对于不同阶段的风险,预估能力和防范措施都是不同的,但风险同时还具有一定的规律性,经过合理的判断和对工程进程的准确把握,可以减少风险发生时的利益损失。

因此,合理的风险控制管理能获得非常出色的经济效果,帮助企业获得更高的经济利润。风险和利润是并存而且成正比关系的,即企业遇到的风险越大,获得潜在的利润也就越多[1]。许多的施工企业更愿意承担风险较多的项目,在其自身的管理水平高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优势下,可以利用风险控制手段将部分风险转化为利润,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风险的主要来源和防范措施

为了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风险的主要来源,并对风险的来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风险的主要来源。风险的来源划分并没有统一的方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从风险的性质划分为如表1所示[2];从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划分为建设阶段的风险、试生产阶段的风险和生产经营阶段的风险等。这些风险之间存在复杂的内在联系。

(二)风险的防范措施。为了应对风险的发生对工程项目建设造成的不利影响,承包商需要对工程风险进行相关的防范。通过对项目的识别、分析和控制,以最低的成本使风险导致的损失降到最小程度是项目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风险规划、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等方面。

1、对风险自身的防范策略。这种策略是基于风险的预测性,从而改变风险的损失。包括:(1)风险回避,中断风险源,遏制发展。这是稳妥的方法但也是消极的防范手段。(2)损失控制,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包括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方面的内容。(3)风险自留,通过合理的风险管理将风险转化成利润,使企业盈利。(4)风险分散,通过增加风险单位减轻自身承受风险的压力,达到共同分摊风险的目的。(5)风险转移,通过工程担保、工程保险或工程承包中的分包、转让等手段转移风险以达到减少损失的目的[3]。

2、加强工程索赔的管理。用索赔来弥补自身的损失,这是被广泛采用的应对风险发生的对策。承包商通过工程索赔的方式减少因风险带来的巨大损失,增加工程收益。许多有经验的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会考虑其中可能的索赔机会,在谈判过程中留下伏笔,为日后索赔提供证据[4]。

工程项目要实现经济效益,承包商必须要重视工程索赔的重要性。首先要有良好的索赔心态,树立索赔观念,其次是培养索赔意识,把握正确的索赔时机,学习索赔的理论和方法,逐步提升索赔管理的能力。

三、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和理解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费用补偿和工期补偿的要求。索赔是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之间正常的、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不能错误地认为这是一种惩罚行为,不能够认为是施工方对业主方的打击报复。只有正确理解索赔的真正含义之后才能友好地进行工程索赔行为。

同时,社会对工程索赔的重要性还得不到重视。随着建筑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承包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少。有些承包商为了企业的生存发展,为了能够得到项目的承办,不能签订公平、公正的合同,导致其承担过多的风险,当出现问题时,承包单位的管理人员会因为碍于情面而不愿向业主提出索赔,致使承包商蒙受较大的损失。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首次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的云南鲁布革水电站工程成为大型土建工程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建设管理体系改革的试点。这是我国面对的第一个土建施工国际承包合同的管理,也首次认识到了工程索赔管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工程中标单位日本大成公司在报价低于标底43%的情况下运用索赔管理成功实现工程盈利。鲁布革引水工程中索赔款项涉及7大类别,共发生21起单项费用索赔和1起工期索赔,索赔总额为229.10万元人民币,占合同全额的2.83%。具体的索赔细节如表2所示,报价如图1所示。

四、工程索赔对风险的控制管理

由于建筑市场属于“买方市场”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工程索赔来适当地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这也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反索赔案数的原因。常见的对风险的控制所引起的索赔有以下几种。

(一)工程变更引起风险的索赔。在施工阶段,难免会出现施工图与实际现场在地质、环境等方面的差异或是设计的图纸存在有关表达不严密,材料型号尺寸存在遗漏等情况,也会因此导致建设费用和工期等方面发生变化,或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有时由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等要求,也会产生额外的费用和工期的延长。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风险和损失。

(二)业主违约引起风险的索赔。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业主违约或推定某一事件的发生业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引起承包商受到了损失。此时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具体表现在诸如因自然灾害或业主单方面的原因导致承包商没能在约定时间内获得合格的施工场地,当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答复等,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相应的工期索赔和窝工费用索赔,以应对造成自身延误的风险[5]。

(三)合同变更引起风险的索赔。合同的变更形式很多,包括业主突然对工程项目有新要求,修改合同相关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有误,对设计图进行相关的修改;施工现场条件与勘察时存在较大出入,需要增加工程量;采用新技术,对原施工方案进行修改而变更合同;政府部门对工程有新要求等。合同变更可能会给工程带来困难,引起承包商额外的损失,但合同变更并非一定引起索赔发生。

(四)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风险的索赔。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了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在施工中出现流沙、天然溶洞、地下文物等情况,都会引起工程造价变化和工期拖延等风险。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以弥补相应工期的减少。合同中规定的特殊风险,承包商应得到相关已完工程的付款、利润以及中断施工的损失,通过索赔等方式来减轻不可预见因素对工程造成的风险和损害。

五、合同的存在也会对索赔管理提供辅助作用

任何建设工程项目的施行,都离不开工程合同的有效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对工程索赔管理提供了法规层面的保障,增强了双方依合同要求进行索赔的履行执行力,为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提供辅助作用[6]。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承发包双方要严格审查合同中规定的对于索赔的相关条件,减少日后发生索赔时出现纠纷的概率,避免双方因索赔问题出现不同的解释。

熟知合同条件,做好合同管理,这是索赔成功的必要条件。通晓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文件,从索赔角度理解条款,不失去任何索赔的机会。在编写索赔报告和索赔谈判时,会运用合同知识解释论证自己的索赔权,实施高效成功的索赔计划,才能有效降低工程风险的损失。

六、结语

由于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还不够完善,工程项目各单位对于风险的控制管理和对工程索赔的认识还不够明确。为了应对工程风险潜在的危害,承包单位要注重对工程的全方位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培养索赔意识,增强合同的法律地位,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设工程更加完善的发展,社会的生活水平逐步得到提高。

(作者单位:山东建筑大学)

参考文献:

[1] 高国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索赔和风险管理[J].中华名居,2012,12:204~205.

[2] 张水波,何伯森.工程项目合同双方风险分担问题的探讨[J].天津大学学报,2003,5(3):257~261.

[3] 郑一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索赔和风险管理[J].管理施工,2010,5:144~146.

[4] 戎震东.浅析工程合同风险管理[J].建设监理,2009,5: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