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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的劣势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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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的劣势

第1篇:居家养老的劣势范文

关键词:政府购买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 模式

一、闽侯县养老服务现状

(一)基本现状

1.闽侯县作为作为福州的下辖县,常住人口为66.2万人,其中老年人也占有很大比例,老龄化也成为闽侯县的一大问题。当下闽侯县老年人的养老方式还是家庭子女养老为主,这种靠子女的养老方式在农村还是相当普遍,农村养儿防老是思想根深蒂固,仍然对子女养老这种传统的养老方式相对认可。

2.闽侯农村老人的经济主要是退休金(养老保险),还有部分老人仍然有劳动收入,当然子女补贴也是经济来源的一部分。

(二)存在的不足

1.家庭养老功能的降低。因为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家庭规模变小,更多的独生子女,使一对独生子女夫妇需要照顾两个家庭的老人,再加上小孩,让儿女的经济负担大大增加。很多农村老人需要依靠自己劳动或者政府补贴来解决养老问题,子女所提供的无法完全达到其养老所需。如今更多的子女愿意来城市发展,这也大大增加了农村空巢老人的数量。

2.医疗保障不足。如今老人看病挂号难的问题也成了老人养老的一大难题。在农村医疗水平比较低,农村老人大多数也没有职工医疗保险,主要靠农村医疗保障,而农村医保所能报销的费用比较有限,而且小病大多不能报销,所以在农村的老人往往小病不去医院。

3.村委会、社区的敬老院设施落后。农村养老相对于城市公共设施往往比较落后、老旧,无法满足老人养老所需。而且村委会对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并不是很重视。农村落后的养老设施,不能完全给老人提供相对良好的养老环境,使得老人养老区域受到限制。

4.缺少社会公益组织的关怀。随着传统观念的不断改变,许多老人喜欢和儿女子孙安享晚年,但又害怕给子女过多的负担,精神上和物质上总是产生冲突。农村老人更加需要社会的关怀,但闽侯农村地区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很少去,很多农村老人其实很需要社会的关怀,需要更多的人了解他们关心他们。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的三种模式

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我们可以将我国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进行以下分类:

(一)形式性购买模式

是指购买方是政府官方,承接方是政府为了该模式的实施成立的社会组织,存在着依赖的关系,它是依赖于政府财政拨款,政府还是作为实际承担者履行社会全部责任,还没有形成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生产者分离的职责分离模式。形式性购买虽有一定的存在价值,但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二)委托性购买模式

是指购买和承接方是两个完全没有关系的个体,不存在依赖关系;在购买的机制中,政府用的是双方都不进行竞争的方式,政府依据大众的反响、政府根据民众的意愿,并对被进入选择的组织进行实际评估,然后选取一个组织进行承担,来给大众提供优秀的,值得信赖的服务。

(三)契约化购买模式

购买和承接方是独立的个体,不存在多方面的依赖关系;在政府选择承接方的过程中,多家社会组织通过竞标的方式来参与选择,由最契合社会组织承接,用较小成本来谋取较大的利益,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他们签署协议,确定服务内容;他们都用自身的作用为社会公众发挥最大的作用,从而实现契约化购买模式。

三、闽侯县购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可行性分析

(一)实地调研情况

为了了解闽侯地区的养老现状,我们小组首先完成设计养老针对性较强的调查问卷并且发动闽侯县的同学帮我们进行相关调查问卷的分发。在这个期间,我们组织小队前往闽侯县,进行实地考察,在闽侯县下辖的一个街道、八个镇、六个乡中,我们首先选择白沙镇,以为到白沙镇的交通较为方便,并且距离荆溪等镇较近,方便我们接下来的调查。在经过对各县的实地考察,与当地乡政府交流,并且到老人家中与老人交谈,并且填写相关问卷,也有与子女访谈相关情况。虽然我们遇到了很多的困难,但是我们也得出了很多结论。

当地的大部分老人文化水平较低,处于小学及小学以下的老人居多,这致使他们对于我们问卷的内容了解不够深入,所以我们采用访谈法对老人做了相关了解。根据调查发现,并且由于闽侯县当地年龄段不同的老人对于养老方式有不同的需求想法,也有因为老人一部分是独居或者与配偶居住,还有一部分是与家里的子女居住在一起,也有一些老人还在工作并且在自给自足的闲余还资助儿女,但是毕竟很多都是少数情况,在这里我们反应大部分老人生活状况以及大部分意见情况。

(二)契约化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可行性分析

1.从政府的角度出发。该模式的实现,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利于闽侯县政府前景发展,向服务型政府转型,提高了政府的供给能力和行政效率。并且该模式是两个主体,在良好的制度环境下通过公平竞争,相互扶持实现的。政府向管理者、监督者转变,并且利于执政方式的转变。

2.从民间组织的角度出发。该模式的实现,有着非常重要的优势。不仅有利于闽侯县政府组织的权力下放,转向服务型。更有利于为闽侯县民g组织提供更好的空间,拓宽了民间组织的发展前景。闽侯的民间组织企业,会在这方面获得发展,不断督促使其提高和突出自身的专业优势,从而推进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并且促进当地的生活水平提高,也会带动其他的第三产业,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现如今闽侯县的经济发展较差,正好弥补当前的劣势。同时增强他们相互的竞争意识,并且竞争会让各个民间企业相互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有助于提供更好地服务,为闽侯县的老人做出更大的贡献。

3.从公众的角度出发。该模式的实现,有利于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让更多的公民体验到政策实施的公共福利。这个模式下的养老,会改善当下闽侯县老人的养老情况及其医疗情况,减轻他们子女的负担,也会减少一些老人自己的负担,政府花更少的钱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并且减缓当下年轻人的就业问题以及老龄化问题。

当下经过调研我们发现大部分老人目前的养老照顾是由配偶及子女来负责,并且很多老人都是属于低保,生活正好可以满足最基本生存需要,比且对于现在的养老情况不太满意。他们觉得在现有的养老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好的服务,比如解决看病难、有专业的人可以定时定点对老人进行R档恼展说鹊任侍庖约靶枨螅并且在关于他们可承担支付相关照顾服务的费用为500元至800元。并且大部分老人认为政府可以自建养老院,但是可以提供相关私立养老院对等的服务。我们小组在对这次调查的老人数据分析时,发现少有部分老人听说过政府购买服务,但是目前闽侯县的养老情况却没有相关居家型养老的措施。

就此模式众多的优点以及当下闽侯县的现状结合来讲,闽侯县需要契约化模式的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模式。

四、具体措施

当实施一种新的社会公共服务政策时不只是需要政府对政策的,更需要各个角度的共同努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国近年来渐渐发展的一种养老服务新型制度,该公共服务的兴起以及发展都是基于更完善的政策措施的制定。

(一)政府对中标组织的监督

政府选择购买服务中合作的组织过程中,存在最核心的问题是,政府对选择各个组织的投标经常存在预定门槛留给指定组织。从而将潜在的竞争组织忽略在竞争行列内。所列的条件越详细,则组织选择导向越明确。除此以外,在服务合同中对其中的条件进行更细致的限制。例如,对达成目标标准方面,可以对意向组织倾斜。以上问题最常出现在有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上。

1.规范信息披露。福州市交易中心将与相关的公共管理局共同协商依照法律法规指定出信息披露条例。首先,明确主体的具体责任,并公开制度信息的内容以及时间。最大力度的发挥共享资源交易网站的信息共享主要环节的效用,及时、依法最新的相关资源信息。与此同时,福州市交易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共享资源交易网站相关信息时,统一向福州市政府官网、福建省工程建设招标信息网站等相关的媒体网站推送信息。最后应郑重声明,只办理在制定媒体网站上推送过的交易项目,除此以外的信息项目皆不予受理。同时政府应确保在制定媒体推送的交易信息内容相同。

2.加强交易现场管理。政府交易中心应该合理并强化的设置服务窗口。加强对开标窗口以及评标窗口的管理进行有效及时的、准确并完整的记录入场人员的信息情况。一旦发现问题马上对上级汇报请示。政府公共管理局应在交易中设定监督操作流程、开展良好的招标竞选,对现场的安全、公平进行公开督查。

3.提高评标质量。各个参与投标竞选的项目组织、企业、单位等应当遵守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项目组织可以自行依照相关规定委派具有投标评判认证并且符合市公共管理局下发的评判规定和评审条例的人员。另外,也可以向市交易中心申请委托相关的随机选派专家进行项目的评标。

4.强化招标机构管理。参与投标竞选的项目组织依照相关法规根据自身情况派出投标中介处理招标项目的具体事宜。政府的相关行业主管单位要对投标中介的资质信息进行核实严格管理。市公共管理局要对整体的中介活动的动态行为进行规范监管。另外,是交易中心要对政府采购活动统一管理

5.严格项目备案审查。市公共管理局应加强督促对负责重大的投资项目以及涉及专业复杂的建设项目的项目组织或投标中介的评审。同时,可以将部分专业的技术信息参数和评审方式在官方媒介中公示,征求来自社会的多方建议。通过该竞选方法可以将通过徘徊在技术边缘的项目组织排除在竞选范围之内。

6.加强平台建设。福州市交易中心根据国家同一标准所建设的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而建立起的福州市共享资源交易平台。政府应多多推动电子交易系统发展整合、积极更新共享信息促进市场资源广泛共享。其次,除了促进信息更新共享外,更要督促信息分享时的合法原则。

(二)企业应正确从合理合法的角度出发

企业在投标的过程中,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以及诚实信用”。在投标竞选的过程中应该从一而终的坚定这一基本原则。否则,就偏离了投标活动的正常轨道。企业在该活动中应该正确摆正自身所在的位置,最大程度的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发挥出最高潜能提高各方的利益。最核心的是保证项目的总体质量。

(三)从服务对象出发各方面的措施

第2篇:居家养老的劣势范文

关键词:老龄化;社保养老;开发养老;老年人力资源

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养老问题日益突出。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1980年我国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的比例是13:1,1990年为10:1,2003年这一比例变为3:1,预计到2020年这个比例要变成2.5:1。面对如此艰巨的养老任务,我国养老机制经过了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二十多年的改革探索,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一个拥有1.7亿参保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但这一体系还不够完善,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应树立开发养老的观念,实现养老事业的机制转换,将我国传统单一社保养老机制转换成社保养老与开发养老并行机制。

一、传统单一社保养老体系存在问题

(一)覆盖面窄,应有的保障功能远未实现。有数据显示,我国养老保险只覆盖了城镇职工的78%,被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劳动者只相当于劳动力人口的四分之一。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外,大部分是城镇国有或集体企业职工,在1.2亿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中参保人数只有1200万人,绝大多数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社保养老体系的覆盖面窄,说明社保养老体系“社会化”水平低,难以发挥它对全社会应有的保障功能。

(二)养老保险面临巨大的财务压力。为度过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高峰,1995年我国把长期实行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为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度。其中,社会统筹部分沿用现收现付制,个人帐户部分采取积累制。从现收现付制转到部分积累制的过程中出现了转制成本即隐性债务。隐性债务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新制度实施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这部分人员的个人账户没有积累,所享受的养老金待遇成为历史债务。二是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新制度实施后退休的人员,他们在新制度实施前同样没有个人账户的积累。由于隐性债务并未得到明确补偿,社保部门为维持养老体系正常运转,当社会统筹缴费不足以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时,直接挪用个人账户基金就成为不得已的选择。

(三)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挑战。我国历来有“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传统,但随着人口的老龄化和少子化,传统的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明显。加之现代生活节奏快,年轻人的时间、精力、经济的承受能力有限,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冲击。家庭规模的小型化趋势无法满足在家养老的老年人对照料需求的连续性和即时性,而养老服务正可弥补这一在家养老的不足。保障多数老年人都能够在家养老的前提是养老服务体系完善。

二、开发养老的意义

尽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存在许多问题,但其重要的养老保障作用不可替代。社会养老保险主要面对中低收入人群,而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只是有能力和有意愿支付保费的社会成员,难以普及到全体社会成员。相比之下,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更大,受保障人员更多。如果商业养老保险完全替代社会养老保险,就会出现低收入者可能会由于买不起商业养老保险,又没有得到社会养老保险,老年生活难以为继的局面。这将引起低收入者的不满,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商业养老保险更不可能完全替代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个国家应付老年人收入风险的全社会性的、成本低廉的最后防线。我们对这一养老机制正确的态度应是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探讨使之更加完善的方式和方法。本文提出树立“开发养老”的新观念,将传统单一社保养老机制转换为社保养老与开发养老并行的机制,就是一种尝试。开发养老指在人口老龄化的过程中变劣势为优势,充分利用老年人力资源,以老养老,增加养老资金来源作为社会养老的补充,并带动整个社会的生产、消费和就业,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实行开发养老不但不会与传统的社保养老相矛盾,而且还能成为当前单一社保养老体系的有益补充,更好地完成社保养老的职能,真正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

(一)树立开发养老观念,有利于开阔思路,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从现在起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将是总人口增长速度的近5倍,老龄化的问题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开发养老从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发挥老年人本身具有的优势出发,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及老年人的特点来解决老龄化社会带来的问题,是一种积极的尝试。

(二)实行开发养老能减轻当前单一社保养老体系所面临的财务压力。一方面,通过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努力做到以老养老,可减轻人们对于社保养老金的依赖;另一方面,社保养老基金可通过托管等形式深入到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和老年产业的开发中,使养老金不再仅局限于终端的一对一的发放生活费,而是在前期就将养老金用活,使之在整个社会更大的范围内,以更高的视角更多的方式服务于老年人。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和老年产业所获得的赢利可用来弥补社保养老金的缺口,以增加养老资金来源。

(三)实行开发养老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第一,对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能使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使老年人宝贵的知识和经验得以传承,有助于年轻人的成长,并促进代际融洽,减轻年轻人的供养负担。第二,实行开发养老能有效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一方面,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使一部分学有所长的老年人退休后生活充实;另一方面,对老年产业的开发能进一步丰富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市场,从而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第三,实行开发养老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缓解当前就业困难的局面,促进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第四,在当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冲击的情况下,开发新的养老模式将有助于解决众多家庭的养老困境,使在职人员少了后顾之忧,代际之间更融洽,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三、开发养老的实现途径

开发养老作为传统单一社保养老体系的有益补充,其实现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所谓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即形成新观念,创造新环境、新机制以促进老年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与利用。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重点是针对一些具有较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或学有专长、具有特殊技能的老年人。对此,要注意以下两方面:第一,更新观念。改变过去忽视老年人的作用,把老年人等同于需要照顾者的旧观念,认识到老年群体所蕴藏的丰富人力资源,而这种人力资源的开发将有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老年人力资源有其独特的经验和文化的优势。其丰富的经验和社会阅历是年轻一代所不具备的,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有利于这些知识、经验和技能的传承,有利于年轻一代的成长,有利于社会生产率的提高,同时也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第二,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可能靠老年人自发做成,必须要有政府的组织和关怀。如,设置专门机构负责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相关事务,负责掌握老年劳动力的需求和供给情况,为供需两方面的结合提供一个平台。可以在各社区的老年人管理中心的配合下进行,负责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主要是监督老年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再就业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负责制定有利于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政策,比如灵活的工时制度等。

(二)开发老年产业。老年产业是以老年群体为服务对象,为老年群体提品和服务,以满足老年人需求为目标的产业。开发老年产业是开发养老服务业、老年旅游业、老年用品市场、老年文化教育消费市场等。开发老年产业最重要的是政策引导和扶持。随着老年人口的增长,对老年产业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大,而我国目前尚无成规模的从事老年产业的经济实体。在该产业发展的初期,第一,政府应及时给予税赋政策优惠。如,对养老机构、老年教育用地的优惠政策;对老年用品企业的税赋减免政策;全国旅游景点对老年人的统一优惠标准;养老服务机构、老年文化教育企业用水、用电、燃气、电信统一优惠政策。第二,应积极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对当前存在的一些阻碍非公有资本参与老年产业的体制性障碍应进行清除。如,取消对非公有制养老机构的种种限制,以市场为导向竞争,建立公平竞争机制,让非公有养老机构和公有养老机构一同享受补贴和政策优惠待遇,从而让老年人得到更多的实惠、更高的服务质量。第三,为老年产业的开发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老年产业刚刚兴起时,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健全,政府有必要建立一套资质评估系统,促使老年产业发展规范化、标准化。具有资质的企业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不具资质的坚决取缔,不许营业,以保证老年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发老年产业的核心是开发养老服务业,培养专业的老年服务工作者是关键。建立老年服务工作者的统一培训和管理体系,提高老年服务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使他们在充分了解老年人身心特点的基础上能提供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多样化的服务。

第3篇:居家养老的劣势范文

目前,我国约有395460家养老机构,149.7万张床位。

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老人占老人总数的9%~10%,其中有支付能力的老人占总数的3%~5%,而我国目前养老机构的床位数只是现有老人总数的1%左右,和国外社会5%~7%的平均水平相差甚远。

尽管创办养老机构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但“高风险”、“微利”依然是一些民办养老院创办者经常使用的定语。入住的老年人都上了岁数,大部分还身患多种疾病,经营的“风险”显而易见。而一些地方出现的日间照料站和养老服务中介在法律的权利和责任方面,也有待明确。

银发产业的

新课题

85岁的崔玉芝老人入住沈阳博爱老年休养院已经整整20天了。

记者跟随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李连生到养老院进行课题调研时,老人正在自己入住的四人间靠窗的床上晒着太阳。

“这里好哇!”这是老人见到记者的第一句话。

家住沈阳市大东区205地区的崔玉芝,有“五朵金花”,老伴早逝,女儿们有的在外地,住在沈阳的也都有各自忙不完的家庭琐事。女儿们不放心老人独自在家居住,于是轮番劝说老人入住养老院。

崔玉芝的状况,是多数希望入住养老院的老人对养老机构需求的一个缩影。

今年年初,沈阳市民政局向新闻媒体披露,目前沈阳市累计投入5.9亿元资金用于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但供求缺口仍是巨大的。辽宁省60岁以上的老人有625万,希望入住养老机构的有93万,但目前只能提供12.26万张床位。

在这一背景下,民办养老机构应运而生。截至目前,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到604家,这还不包括全省建立的老年服务公司以及各类养老中介机构。而民办养老机构在2005年年初,仅仅是345家。面对数字不断刷新的各类民办养老机构,如何确保接受服务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及怎样对这些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明确这些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还有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准入、运营、退出等环节的政策法规建设,成了摆在民政部门面前的一个崭新课题。

养老院院长

的忧虑

曾有业内人士披露,置身于多少带有某些病痛的高龄老人之中,担惊受怕已经成了这个行业从业者的一个心理特征。怕老人生病,怕老人受伤,怕老人在院里去世……因为有时候,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极可能导致与家属的冲突甚至诉讼。

博爱老年休养院院长刘立伟告诉记者,入院之前,院方和老人家属都要签协议。在通常的甲方提供服务、乙方遵守制度之外,协议中还有专门的一项:“如遇紧急情况,是否同意拨打120?”后面留着空位,供家属勾选。如果家属选择“不同意”,他们只能先联系家属。

此外,还有一则入院协议:如果发生意外情况,以不能自理身份入院的老人,由于已经购买了相关的护理服务,院方将为其负全责;而以能自理身份入院的老人,出现摔倒或是外出遇到突发事件等意外,院方不承担责任。据了解,这一条款,在不少养老机构中“通用”。但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的于立洋律师则表示:“养老院无法用这种方式在法律上完全免责。此外,一旦发生什么意外,如果证实养老院的护工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养老院肯定在法律上处于劣势。”

给老人办理人身保险,对于养老院规避经营风险来说显然是个不错的选择,然而,现实情况则是,“专门针对高龄老人意外伤害的保险这一块,目前还是空白”。高龄老人的身体状况决定了这一块的保险业务风险大,几乎无利可图,因此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不承接65岁以上的老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这不能不说是个让人遗憾的问题。

曾经为此事咨询了多家保险公司却无一例外碰了壁的一位养老院院长这样期待:“如果政府针对这一块能出一些补贴,可能会有保险公司尝试开展这项业务。”

纠纷:

期待解开的扣

虽然入院时老人们经过身体检查,但一些和其他人格格不入的生活习惯是无法检查出来的,这就给养老院遇到新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既然住在同一屋檐下,“统一思想”就成了首要的问题。几十年形成的生活方式突然改变了,一些老人无法适应“受拘束”的生活。卧室内的电视收看哪个频道,过于吵闹,乃至不愿洗澡,都能成为引发老人之间矛盾的问题。如果实在影响到别人又不愿改变,这样的老人只能被“劝退”。然而,好不容易将老人安顿下来的儿女们却并不都能理解养老院的做法。

“你们当初都把人收下了,现在说退就退,算怎么回事啊?”被劝退老人的儿女常发出这样的抱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养老院院长告诉记者,他所开办的养老院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一位老人无法适应院里的规章制度,被院里劝退,家属赶来后却与院方发生口角,甚至将被褥铺在走廊里,让老人躺在那儿,准备打一场“持久战”。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只能找辖区派出所解决。

“如果我们也能有个专门的管片民警,平时来这里转转,遇到社会上的琐事或者是家属的无理要求,能帮忙协调解决,就帮了我们大忙了!”一位养老院院长说出了自己的心声。

养老服务中介

组织的悄然出现

介入养老产业的另一支“生力军”就是养老服务中介组织。作为民办非企业养老服务组织,他们在为普通老人提供各种有偿服务的同时,为政府指定的“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低保、特困老人提供无偿服务,为老劳模、优抚对象提供低偿服务,而政府则为后两者提供补贴。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李连生告诉记者,目前,养老服务中介组织都与社区和服务对象签订了双向协议,政府对这样的企业进行监督指导。

市场化运作的良好作用就是能体现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为了拉住客源,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尽可能提供更多更贴心的服务,因为每一项服务都能产生利润。喂饭喂药、擦身洗浴、户外活动、代购物品……服务项目几乎涵盖了老人日常生活所需的一切。

但实行市场化运作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服务出现了瑕疵,是否能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管辖范畴?其次,如果出现伤害事件,由政府全额或部分购买服务的老人作为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消费者,怎样得到赔偿?据了解,由于这是个新兴的产业,细化的专门行业法规还没有出台。

记者了解到,民政部门已开始调研,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和调解养老机构中老人发生意外所带来的问题。

一个良好

尝试的开端

政府的资金有限,兴建公办养老机构的速度远远比不上需求量的增长,在全日制养老机构床位紧缺的同时,另一部分养老服务的隐性需求进入了民政部门的视线。而且,良好的尝试已经开始―

今年沈阳市传来一个好消息:那就是全市将新建100个集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于一体的日间养老照料站。今年年底,沈阳市内五区30%的街道办事处建好的养老院将投入使用;2010年年底之前,沈阳市每个街道办事处都将建一所小型的养老院。

第4篇:居家养老的劣势范文

1.1海南未来市场巨大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高龄化程度加重,海南乃至全国的养老产业市场机遇无限。

我国的养老体系尚有较多不完善的地方,国家对老年事业的投入相对不足,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及养老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养老方式较为单一,养老资源供需严重失衡,配套政策、机制尚不健全。这些都需要大的投入才行,由此可见,海南乃至全国的养老产业市场机遇无限。

海南有特有的优势气候、地理环境条件,是老年人颐养天年、健康长寿的天然宝地,海南发展养老养生产业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海南可以兴建养老机构、养老设施和高档养老公寓、大型养老社区、老年医院等,这样既能满足老年人医疗需要,又具有很好的市场。

1.2养老观念逐渐改变

由于城市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精神压力等多种因素,都市人口的亚健康问题已成为我国乃至世界许多发达国家的共同问题。而随着老龄化社会的临近,人们对生命健康的追求则进一步加速和提升,这成为养老养生产业发展的内在功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消费观念逐渐从传统转向现代,从注重物质享受逐渐转向要求更高的精神享受。更多的老年人退休后不再满足于传统的单调的养老方式,而是愿意选择外出旅行,走向大自然,走向各个旅游景区,走向文化景区,在“玩”中锻炼身心,在“玩”中享受晚年。

“旅游完善人生”,这是多数老年人对旅游的认识,他们认为,老年并不是人生的结束和衰败,而是人生最成熟的阶段,他们更应该尽情地享受人生的美好。一些老人开始尝试“候鸟式养老”,把自己的房子卖了的钱存在银行里,拿利息住进老年公寓,高兴了和老伴、朋友结伴出去旅旅游,做一个快乐的“花甲背包客”,在游玩中享受老年生活,追求另一种不同的生活方式。

“候鸟式养老”不仅减轻了子女负担,更让时尚老人的晚年生活充满了生机和乐趣,不再固守田园、不再迷恋儿孙满堂,而是趁自己还能动弹,潇潇洒洒“游”一回。据估算,仅海南三亚市,每年就有大约20万北方老人在那里过冬。在如今社会,“候鸟游”十分火爆,老人传统的养老观念已有所改变。

1.3养老对策制定落实

(1)提升老龄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战略地位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老龄事业作为国家“十二五”期间的一个战略重点,将其提升到国家基本国策的高度,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统筹安排,从国家层面上推动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构建健全完善体制建设,扎实推进老龄工作

进一步加强老龄委的议事协调职能,完善全委会工作机制,增加全委会频率和效率,充分发挥全委会对老龄工作重要议题的决策作用;建立健全省老龄办组织机构,配置相关职能处室,切实承担起老龄维权、宣教、外联、调研、综合、协调等工作职能。大力宣传人口老龄化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提高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责任意识。

(3)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老龄事业持续发展

逐步建立和完善规范、长效的公共财政为主导的投入发展机制,将政府对养老福利服务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确定占财政收入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发展老龄事业,在国家发行的彩票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老龄事业的投入,成立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推进为老服务体系的软硬件建设。

(4)创新社会管理,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尽快健全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覆盖所有群体的养老保障体系,对不同群体、不同身份人员的养老保险账户进行动态的管理和调整,实现互通互联、有效衔接。

(5)整合社会资源,构建符合当地实际的养老服务体系

充分利用规划、财政、金融、投资、政策、法规等行政调控手段,调整优化为老年人服务的医疗卫生、保健康复、教育文化、体育活动等资源配置,加大对涉老产业的扶持力度,优先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推进老年社会服务事业软硬件建设,改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条件,加快探索推进长期护理制度建设。

(6)提供政策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兴办民办养老机构

在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引导民间资本(包括民企、民营、民资、个人)进入老龄产业,推进社会兴办养老机构。

(7)实行养老行业管理,规范养老事业发展

确立一个主管或兼管部门,成立行业协会进行监管,针对养老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和管理原则、管理流程、管理效果等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

(8)加强领导,提高老龄工作的重视程度

加强职业化服务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实行持证上岗,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加快发展志愿性养老服务组织。

2海南养老SWOT分析

2.1海南养老优势分析

(1)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

海南是世界上公认的养老养生胜地,拥有长达1528公里的海岸线,森林覆盖率达51%,终年气候宜人,蓝天白云、椰风海韵、温泉熔洞以及拥有丰富的天然热带雨林植被,素有“天然氧吧”、“长寿岛”等称号。全岛年平均气温22.3℃至25.4℃,四面环海,中间五指山区地处高山地带,空气新鲜、通畅,环境安静。

在全国48个城市中,海口、三亚的空气综合质量名列前茅。在海南,严重威胁人类特别是老人生命的主要疾病,如冠心病、老年慢性支气管炎、肺心病、脑血管疾病发病率大大低于北方。“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如今这些看似平凡而又遥远的生活愿景都可以在海南这个小岛上实现。

海南得天独厚的养生条件,更是对内地的老人们很有诱惑力。海南有山有海空气好,房价便宜民风朴实,是个养老的好地方,如今已经成为了国人的共识。新鲜的空气、充足的阳光、温暖的气候,良好的水质,大自然赋予了海南“养老天堂”的一切良好条件,这些自然天赋为海南独有,是其他地方无法复制和模仿的。

2010年,“海南国际旅游岛”正式获批后,更是吸引了全国乃至国际的关注。将海南打造成为全国养老胜地,也被提上了发展规划的议程预案。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美籍华人杨振宁先生曾表示,海南是全球华人最为理想的养老胜地。而台湾著名文学大师李敖也称,希望以后到海南养老。如今,海陆空交通便利,越来越多的内地老人来到海南岛旅游,为海南岛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气候所吸引。在海南置房养老,这也形成了一种海南独特的现象。

(2)积极良好的发展形式

党的十报告强调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提出“老有所养”、“优先发展养老服务”的民生目标和加强老龄工作的新要求,同时《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快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逐步把海南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发展,生态环境优美,文化魅力独特,社会文明祥和的开放之岛、绿色之岛、文明之岛、和谐之岛”的战略目标。

另外,因海南国际旅游岛获批,海南各界不遗余力推广海南经济发展,各项利好政策为扶持经济发展给足信心,近年来海南房地产市场一直保持高速向上发展的态势,在海南陆地面积不足4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进驻海南房地产领域的企业已有上百家,动辄投资数十亿、上百亿的旅游地产项目星罗棋布,包括万科、新世界、保利地产、华润、中信等地产大鳄。

除此之外,国内接连推出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则是房地产企业加速进军养老地产的直接动因,特别是眼下扩大版限购令即将出炉,住宅市场面临更大程度的积压,而养老产业存在着巨大需求,房企转而发展养老地产就成为新趋势。

业内人士认为,预计10年之内养老产业会出现井喷现象,需求量会保持每年10%的增长水平,到2020年老年住宅将会成为消费主题,而以岛外购房者为主要消费全体的海南房地产,在旅游地产、度假地产等概念逐渐成熟后,以品牌房企为代表,结合海南养生概念,确实是养老地产的最佳生成温床。

2.2海南养老项目劣势分析

(1)社会问题

离退休老年人在海南等异地养老目前仍存在很多困难,困扰他们安度晚年。

1、养老金领取问题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虽然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特别是在异地养老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领取手续繁杂,有的地区养老金还不能异地领取。

2、医疗保险问题

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离退休人员必须在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看病.否则不能报销。这对于离退休老年人随子女在异地养老形成了很大的障碍。

3、其他福利

职工退休后,需要单位来办的事情很多,与原单位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这些都是离退休人员异地养老的阻力。

(2)个人情感问题

“养老”不仅需要物质保障,还需要与家人的感情交流和精神慰藉。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异地养老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精神赡养义务的弱化。

再者,那种集中式“养老院”的做法也不符合人们享受天伦之乐的自然天性和代际融合的社会和谐。居住在“养老院”的老人们远离了正常社会环境,缺少了代际间交流和人文关怀,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活,将可能影响到老年人的心理健康。

(3)安全问题

首先,老年人生病的风险相对较大,他们能否承受“移地”这一路途过程,这是老年人及其子女们普遍担忧的问题。

其次,老年人到了异地,可能不适应当地的生活环境、饮食习惯、天气环境的变化,有的甚至可能因此引发疾病或发生意外。这些安全问题都可能在“异地养老”过程中发生。

总之,老年人是否乐意到外地养老,以何种方式去,这应该由他们自己根据自身的条件、性格、身体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来决定。同时,国家也应该在养老保险等方面更加人性化,使“候鸟式养老”成为更多老年人愿意选择的养老模式。

2.3可行性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在海南开发养老项目是具有相当大的可行性的。

首先,可以拉动海南消费。据称,美国佛罗里达州85%以上的财政收入来自养老业。设想,海南未来以每年接待500-600万中老年人在海南养老度假,这将成为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每个老人能在海南住上3-5个月,每人每次度假时购物、消费、娱乐平均消费10000-20000元,那么每年将会带来600亿-1000亿的消费需求。

第二,可以拉动海南房地产经济及周边经济。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增强,现在前来海南异地度假或定居的内地老人也越来越多了。由于海南独特的气候条件和自然资源,很适合老年人的居住,因此能够吸引到大量内地的老人前来海南度假或是定居。而大量老人的到来,将拉动了海南房地产经济及周边经济。

第5篇:居家养老的劣势范文

关键词:养老服务;行为人模型;智慧养老;合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5-0013-07

引言

自20世纪末以来,我国老龄人口快速增长,至2015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多达2.2亿人,占总人口的16.1%,[1]明显超出老龄化国际通行标准,由此,养老服务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随着养老服务需求量激增,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质量、供给效率和个性化需求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模式显得力不从心,养老模式亟待创新。在“互联网+公共服务”的背景下,智慧城市的建设使多主体参与的智慧养老新模式成为可能。智慧养老是利用互网、物联感知技术、移动通讯、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将老年人与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疗康复机构与政府管理部门联系起来,而构成的有机的多元养老服务网络。在新模式下,老年人和养老服务供给主体间形成广泛的信息集成、互动与共享,各类供给主体通过数据分析对老年人进行需求预测,从而精确调度社会资源,完成优化匹配的养老供需对接,为老年人提供快速、便捷、精准的养老服务。

目前,学界对智慧养老模式进行了诸多研究:首先,在概念界定方面,强调信息技术介入养老服务过程和多元主体合作供给,认为智慧养老围绕老年人的各项生活服务,通过现代技术实现与老年人及多元主体的智能交互,从而调动各种养老资源,协调各类养老相关方的行动,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的效率和老年人的生活质量。[2]其次,在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方面,从老年人有效照护、居家养老服务链等角度阐释了由政府、社区、老年人、社会组织和行业企业等构成的养老服务网络。[3]再次,在养老服务供给机制方面,认为养老服务供给机制包括行政计划机制、市场机制、社会或志愿机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技术成为解决养老服务困境的重要手段。但现有研究多集中于探讨智慧养老实现的技术路径,对智慧养老服务的多元供给主体及合作机制缺乏深度研究。事实上,技术只是为多元主体合作网络的实现提供了有效手段,然而技术与管理模式互动的核心在于管理的主体,即多元主体间高效持续的合作行动才是能真正实现智慧养老服务的解决方案。因此,本文基于行为人模式,着重关注智慧养老多主体间的合作行动模式。通过剖析各主体的利益追求,阐释各主体间的博弈与互惠关系,以期探寻智慧养老模式下促成多元主体高效合作的机制条件,从而提升多元主体的合作水平,提高科技介入养老服务过程的成效,促进智慧养老新模式的推广和发展。

一、智慧养老服务集体合作的行为人模型及其构建环境

1.智慧养老集体合作的行为人模型。行为人模型是基于行为人对周边环境的感知能力及其相互影响拓扑结构(网络)的假设的信息处理算法,通过分析说明集体合作中行为人的类型及其相互影响,演化出宏观层次模式的微观层次机制。[4]157根据智慧养老服务中各主体的决策和互动过程,本文构建出智慧养老多元合作的行为人模型(如图1所示)。

智慧养老多元合作行为人模型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老年人是主要的行为主体,他们在互动博弈中演化出集体合作供给养老服务的局面。这种集体合作的演化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合作的解释,要考虑行为人所在的宏观社会环境和个体环境。[4]157-200政策法律环境、市场行业环境、文化意识环境和信息技术环境构成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智慧养老服务主体的存在及互动过程依赖于社会环境,社会环境的优化反过来促进各主体增进互动,个人互动环境的具体特征也对集体合作的结果有重要影响,[5]因而各个主体的策略选择既是对宏观环境的把握,也是对自身偏好、动机和资源禀赋等个体行为环境的遵从。在与其他主体和环境的互动中,各个主体从彼此身上、环境反馈、经验知识的累积中逐步形成完整的行动策略,在实践中演变出合作与竞争并存的博弈格局。人是社会性动物,特定环境下的基本规范影响人们对互惠的态度,[6]69在自利或其他复杂目的驱动下逐渐形成的社会规范是合作网络的剂,通过对集体环境中各主体的特定类型行为给予内部评价或矫正,[7]促使各主体持续调整行动策略,弱化分歧,增进共识,在增加合作收益的同时,将合作约束在法律和普适的社会情理范围内,促成各主体间持续高效的合作行动。

2.智慧养老服务集体合作的社会环境。一是政策法律环境。政等法律环境对行为主体的选择有深远影响。目前,我国已相继颁布《关于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民办函〔2014〕222号)《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等政策,明确提出“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并将智慧养老服务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国家层面的政策出台和对相关法律的完善体现了政府对智慧养老模式的认可和支持,也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投资、社区服务的发展及老年人的选择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政策保障。二是市场行业环境。市场行业环境通过影响智慧养老服务与智能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进而影响参与主体的积极性。目前,养老服务市场虽然提供有智能终端产品和智能化养老服务,但有效供给不足,表现为在产品价格定位与老年人收入层次错位,高比例的高价位产品市场使老年人不得不服从预算约束减少购买。智慧养老作为新兴产业,其市场秩序是否成熟,也影响其他投资主体的进入时间和投入水平。三是文化意识环境。文化意识环境对老年人养老方式的选择和其他主体的参与过程有深刻的影响。智慧养老是以开放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的多主体供给模式,需要老年人转变以子女照护为主要形式的传统家庭养老观念。同时智慧养老模式的突出特点是老年人社会支持关系的突然扩展和感触式智能设备的嵌入,这一定程度上给老年人造成隐私的公开和“强外界依赖”的心理暗示,进而影响老年人的行为选择。四是信息技术环境。与智慧养老密切相关的各种硬件环境和应用平台环境直接影响该模式的推广进程。目前,老年人风险识别、感应技术、信息平台建设已有相当的积累,智能家居技术应用也日渐成熟,新兴智能科技与电视、电话等现有终端设备的交互程度、与专业养老服务的深度对接程度,与社区、老年人、专业服务机构的参与度密切相关,进而影响合作模型中的行为选择。

二、智慧养老模式中自主行为人的合作条件

广义人类行为理论将人类视为在已知环境的约束和条件下尽力做好的适应性生物,[6]99-188但人类行为不仅是对环境的顺应,还与人类自身及相互关系有关。近年来的行为学实验表明,人类事实上是条件合作者,人们根据对其他合作方在不同条件下合作水平的预期来确定自己的合作和投入水平,并且这种条件合作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稳定性。[8]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在研究中发现,社会困境中的合作,还取决于个体微观环境的具体特征,例如偏好、动机等,并且人们不可能拥有决策问题的完整信息,也无法评估所有可能的选择,通常是根据已知的部分信息进行决策。[4]200总之,人们总是在个体特性和有限理性的约束下努力发现与自身、其他合作者以及社会环境相平衡的行动策略,并试图以合作的方式实现较优收益。在智慧养老模式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居委会是智慧养老服务的供给者,老年人是养老服务的需求者和享有者,尽管主体角色不同,但都是通过互动寻求更优的合作伙伴和条件,以最大限度实现组织或群体目标。因此,本文认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所有行为人都是基于有限理性的条件合作者,并且,行为人的偏好、动机、资源禀赋不同,期望的合作条件也不同(如表1所示),这些差异影响着各自的决策。

1.政府。政府是社会公共权力的象征和载体,代表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是其最显著的组织特征。但是由多个理性个体和集体构成的政府,内部存在复杂的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自利的价值取向常常与公共价值追求并存,复杂的组织偏好致使政府决策并不总是有利于公益,公共服务的过度供给和供给不足常常并存。当然,这种复杂偏好的存在并不阻碍政府参与智慧养老服务,政府期望通过推动养老服务在供给结构、技术路径上的深刻变革,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满足老年人需求,维护社会安定。让渡养老服务的生产过程和部分管理职能,变政府主导的单一供给为多元主体合作供给,变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养老模式为技术密集型的智慧养老模式,不仅为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限责任政府提供现实可行的途径,还为整合社会资源,智能化回应老年人的需求奠定了基础,因此,政府不仅是智慧养老服务的供给者,往往还是这一新模式的发起者。政府掌握核心养老资源,能够迅速发起智慧养老服务项目,获得普遍的社会信任;能够有效宣传智慧养老模式,对新模式的推广实施发挥引导和支持作用。但是,政府在准确把握老年人需求、智能技术应用、灵活供给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政府资源的投入需要其他社会主体的承接与配合。目前,智能科技产品和服务市场初步形成,社会组织迅速发展,老年人消费能力明显提升,这些使政府能够利用社会力量,取长补短,成为智慧养老模式的积极推动者。

2.企业。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理性经济人,企业要获得长远发展,社会价值是其不可忽视的战略选择。因此,很多企业追求多样性策略,在追逐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关注社会价值的提升。目前,市场上涌现出的很多科技和服务企业专注于智慧养老产品研发和服务供给,这些企业在新兴领域追求经济利润的同时也为化解养老难题贡献了社会力量。当然,这种多样性策略仍然改变不了企业参与的基本动机,即占领老年消费市场,开拓新的赢利点。目前老年人逐渐成为具有一定消费能力的社会群体,智慧养老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成为企业投资的热点方向。软件开发商、制造类企业凭借技术优势,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建设、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提供技术支持,房地产、保险等金融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服务类企业则利用服务优势,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个性化的养老服务。并且,企业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策略,确保养老服务供需有效对接。然而,智慧养老服务的初始研发和资金投入量大,回报周期长,具有投资风险,且地区性政策尚不明朗,老年人接受力也存在较大差异,企业投资智慧养老服务要承担相当的市场风险。因此,企业能否持续投入,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政策、老年人的接受能力、行业秩序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3.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作为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之一,在柔性配置资源,促进政社互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社会组织大都筹资能力有限,多通过低价有偿服务或与政府合作的方式维持日常运作。在智慧养老模式中,社会组织通常作为政府项目的承接方供给养老服务,这种参与方式不仅顺应其服务社会的组织偏好,更是其获得政府资源和社会发展空间的关键途径,因而成为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动机。社会组织在智慧养老服务供给中具有政府和企业没有的优势。智慧养老服务要求压缩服务供需间的时空距离,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而社会组织普遍植根于社区,贴近老年群体,能第一时间开展服务,满足老年人需求。同时,社会组织在社区和老年人生活中嵌入较深,在提供日常照料、精神娱乐服务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能够弥补政府和企业的缺陷。此外,志愿组织的加入,有助于弘扬公益和互助的社会精神,为依托“硬技术”的智慧养老模式增添了几分温暖。当然解决公共事务问题不能仅局限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做单项或双项选择题。[9]在完善的扶持政策、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的宣传引导下,社会组织应努力与其他主体实现互惠合作,平等参与智慧养老。

4.社区居委会。社区是大多数居家老人除家庭外接触最多、最熟悉的社环境,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组织,在居委会的领导下,社区提供的公共服务已深入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随着智慧养老模式的推广,居委会渴望在新模式中尝试承担更多的服务职能,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以提高自我管理和服务的水平。社区居委会成员大都源于社区,拥有较高的社区声望,能够从老年人的角度宣传智慧养老模式和国家政策,提高老年人对新模式的接受度。同时,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的基层管理落在社区层面,通常由居委会负责,这使居委会成为智慧养老合作网络中的“联络者”,成为各主体间互通的桥梁。此外,居委会是基层自治组织,能够代表老年人反映服务中的问题,协调服务中的冲突。但是,目前我国社区居委会普遍正式成员数量少,且年龄偏大,很多社区工作者不熟悉互联网操作,对智慧养老服务知之甚少,再加上社区工作经费不足,使社区居委会难以完全发挥其在智慧养老服务中的优势。增加对社区居委会的人、财、物投入,才能有效激发社区活力,发挥社区在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价值。

5.老年人。在智慧养老模式中,老年人不仅是服务的接受者,还是重要的参与者,但是,老年人无法完全掌握智慧养老服务过程的全部信息,只能根据可获得的部分信息来选择养老服务的方式和服务主体,因而也是有限理性人。老年人希望通过这种新型养老模式为自己提供更及时有效的养老服务,使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智慧养老服务过程的特点是“一元需求+云平台+多元供给”,这种模式将老年人作为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居委会平等的主体纳入合作网络而不是仅作为服务过程的终结点,是对老年人的尊重。同时,老年人服务质量评价可以为供给主体改进服务流程提供方向与思路。当然,老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特点,在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中仍处于弱势,一是能力弱势,老年人在使用智能终端、服务监督评价及支付方面往往能力不足;二是信息弱势,老年人对养老服务各供给主体的信息、服务标准、价格水平的了解度不够,在整个体系中处于信息劣势;三是信任惯性,老年人大都经历计划经济时代,对政府和家庭有更多的信任,对企业和社会组织往往持怀疑态度,这种信任惯性不利于多元供给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因此,增加老年人对智慧养老服务的接受度,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政府和社会应扩大宣传,增加支付补贴,企业应提高老年产品的适老性,逐步降低价格,各主体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才能使老年人真正接受智慧养老并成为多元合作治理中的一元。

三、智慧养老模式中行为人的博弈与互惠

在智慧养老合作网络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老年人既彼此独立又相互关联,既有利益共同点,又有矛盾与冲突,各主体间形成复杂的博弈与互惠关系(如图2所示)。

1.政府与企业的博弈与互惠。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企业是私人利益的代表,二者具有明显的异质性,这种异质性在合作博弈中体现为各种利益冲突。实施智慧养老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供给职能,回应公共诉求的体现,企业投资智慧养老服务,是在精确的成本―收益分析之后做出的决策。价值目标的差异导致政府和企业考虑问题的层次和视野不同,政府关注智慧养老服务的供给公平和社会效益,企业希望投资开创新的消费市场,获得更多利润,因此政府颁布的政策通常着眼长远,希望通过较少的成本投入,依靠市场活力发展智慧养老服务,而企业则关注眼前的税收政策和利好信息以降低初始投资成本。此外,个别地方政府在与企业合作中自我意识过强,忽视市场规律,忽略企业利益,阻碍了政府与企业的长期合作。当然,政府和企业之间既有利益博弈,也有互惠合作。近年来,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进入智慧养老领域,推动养老服务多元合作格局的形成,企业的加入带来丰富的智能终端产品和先进的平台服务技术,同时资金和人力资源也会快速流入,加速传统养老模式的转型升级。而企业则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进入养老市场,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空间,同时,参与养老服务的供给,有利于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2.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博弈与互惠。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将社会组织纳入智慧养老合作网络的重要方式,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存在认知偏差,从根本上并不信任社会组织,甚至为完成上级政府购买的任务,只选择那些与政府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社会组织,以致对平等的合作机会的争取成为民间组织和政府博弈的一个方面。在让渡养老服务的生产过程后,政府多通过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结果报告判断服务效果,部分社会组织利用政府监管空隙,在承接养老服务项目后不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务,谎报服务效果来赚取政府补贴和经费支持,致使老年人需求得不到满足。在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博弈中,双方力量对比悬殊,加上很多社会组织依赖政府补贴和资助,博弈的一个结果可能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合谋,基层政府把与社会组织的合作视为政治任务,社会组织把与政府的合作当作维持生存和赢利的主要手段,最终以牺牲老年人利益为代价获得各自利益。当然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也有互惠关系,政府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在老年人需求中的信息劣势,更好地完成公共服务供给目标,而社会组织价值的发挥,为政府激励第三部门发展、培育公民精神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社会组织则通过与政府合作,能够利用政府声誉扩大社会基础,增进与老年人之间的互信,能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实现社会价值。

3.老年人与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博弈与互惠。企业和社会组织都是智慧养老服务的供给方,除社会组织提供的部分志愿服务外,企业和社会组织通过有偿服务维持生存,老年人不仅要为服务付费,还需要购买智能终端设备,老年人对于低价位的期望与服务和产品的高成本是老年人与服务供给方的一个利益矛盾。智慧养老服务的实现需要老年人能熟练使用智能设备需求信息、自主选择服务主体并合理评价服务质量,尽管企业在智能产品设计中注重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生理特征,但是老年人普遍生理机能下降,学习能力降低,导致产品使用困难,老年人的接受能力和养老服务智慧化在实践中也存在矛盾。并且,智慧养老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也是老年人普遍关注的问题。此外,老年人往往对社会组织持不信任态度,这种不信任阻碍社会组织发挥其提供灵活性、个性化服务的组织优势。老年人与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可以看作是需求与供给的互动,老年人通过智能终端传递服务满意度,表达意见和建议,这些信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传达至企业和社会组织,他们根据老年人的评价和意见及时改进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对老年人来说,智能化、灵活性的养老服务供给无疑更高效便捷,使老年人的生活更有保障。同时,这种信息化的养老模式更加尊重老年人的感受和意见,赋予老年人更多的自主选择权,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有尊严。

4.老年人与社区居委会的博弈与互惠。在智慧养老合作网络中,老年人与社区居委会的联系最为密切。老年人希望在社^不仅能得到起居照料和医护保健服务,还能参与丰富的社区娱乐活动、享受社区带来的精神慰藉。但是,社区居委会受资源和能力限制,往往只能提供基本生活帮助和医护服务,无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而且服务质量也时常低于老年人预期,使老年人对社区居委会产生不满。随着智慧养老模式的开展,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增多,但很多老年人仍习惯依赖社区服务,在可以自主选择服务主体的项目时仍倾向于选择社区来提供。然而,社区居委会和工作人员除了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外,还要负责收集、录入、更新和维护老年电子档案中的基本信息,在老年人需求后参与服务主体的初级筛选,协助医疗、安保部门开展应急服务等事项,社区职责的增加和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依赖之间的矛盾在实践中有所体现。当然,智慧养老赋予社区居委会更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会,社区居委会能够充分利用其信息优势和老年人的信任,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参与平台管理和信息维护,而老年人则可以通过社区了解智慧养老的服务流程和具体标准,也可以通过社区与其他主体取得联系,为智慧养老的推广奠定了社会基础。

5.智慧养老主体合作中的g接互惠。智慧养老模式不仅将政府作为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之一,还为政府实施宏观管理提供了决策依据。政府管理人员通过云平台获取智慧养老模式实施的基本情况,根据的服务需求数量、类型,掌握老年人的真实需求,根据服务评价了解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从而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政策。在智慧养老实践中,地方政府通过发放消费券或消费补贴的方式促进智能终端设备的推广和使用,不仅降低老年人使用智能设备的成本,而且赋予老年人极大的自主性,在促进智慧养老模式推广的同时,提高了老年群体对政府的信任和拥护。企业与社会组织在提供智慧养老服务的同时能增进互动,增加资源流通,有助于形成新的伙伴关系,企业借助社会组织深入消费群体,挖掘市场需求的同时树立社会形象,社会组织通过与企业的合作获得资金、技术指导等发展资源。此外,智慧养老服务的开展直接推动企业、社会组织与社区建立联系,社区在未来可以依托这种联系获得企业和社会组织更多的投入与支持,有助于促进社区的发展。

四、优化智慧养老模式合作机制的建议

基于对智慧养老模式中自主行为人的合作环境、主体类型及博弈互动过程的分析,本文认为,可以从优化集体合作的决策环境、优化合作互动的空间结构、优化集体合作的社会规范三个方面优化改进智慧养老模式的合作机制。

1.优化集体合作的决策环境。第一,营造系统完善的政策法律环境。地方政府应领会国家战略部署,加强与上级政府的沟通,通过实地调研掌握本地区智慧养老服务的开展情况,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政策法规,同时,加紧出台与智慧养老实践密切相关的配套政策,形成统一衔接的制度体系。例如建立公开平等的行业准入制度、客观公正的等级评价等制度,提高养老服务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此外,还应颁布专门性法律法规,划定各主体的权利与职责,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智慧养老服务有法可依。第二,营造供求平衡、健康有序的市场行业环境。建立智能终端设备价格调节机制,培育有层次的终端产品品牌体系,通过服务等级评价机制形成星级服务企业体系,同时,加强新型养老模式的宣传,通过开展新模式试点,增加新闻媒体的聚焦报道,逐步培育老年人的消费信心。此外,建立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调控机制,在市场经济较发达、智慧养老模式发展较好的地区,政府应有步骤地减少直接干预,释放市场活力,在市场经济较薄弱、智慧养老模式试点推广地区,政府在主导发展的同时要培育市场协调力量,如协助成立智慧养老行业协会开展自主管理。第三,形成开放包容、助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增加宣传社会关系扩展带来的养老服务效益,减少老年人对脱离家庭成员陪护的担忧。同时,智能科技的功能设计中增加老年人与家庭成员的互动渠道,尊重老年人的私人生活,弱化被“监视”的感觉。此外,社会要增加对老年人生财富和智慧的认可,鼓励老年人为智慧养老服务的改进做出贡献。第四,营造平衡发展、互动开放的信息技术环境。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互动,中西部地区要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平台,降低智慧养老服务的实施成本。同时,智能产品和服务平台要实现与专业养老服务供给方的有效衔接,借助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准确判断老年人的潜在需求。此外,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老年家庭联网入户,使老年人享受高度智能化的养老服务。

2.改进合作互动的空间结构。智慧养老模式中的自主行为人要在博弈互动中不断调试行动策略,优化合作互动的空间结构,使智慧养老合作网络既能适应宏观环境,又能满足各主体的利益诉求。

政府首先要尊重主体和利益多元的合作格局,把自身当作和企业、社会组织等服务主体平等的参与者,尊重其他主体的合理利益,信任服务外包中的合作伙伴。其次,完善听证、联席会议等民主制度,政策制定中要充分听取其他供给主体和老年人的利益诉求,使政策更得民心,更有实效。再次,提高合同管理能力,选拔专业人才参与合同制定,在合同落实中要加强政府监管,既要关注陈述性报告,也要切实听取老年人的反馈。

企业作为智慧养老技术创新的前沿阵地,首先,在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速实现规模化生产,通过行业内部合作、技术创新等方式降低成本,使智能产品的价位更符合市场需求。其次,增加市场调研,深入研究老年人的消费习惯和反馈意见,不断更新智能终端设备,使其更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再次,企业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不窃取、不传播老年人的个人信息。

社会组织要改变现有的博弈局面,首先要拓宽筹资渠道,努力吸收社会资本,减少对政府扶持的依赖。其次,注重引进专业养老服务人才、工具和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成为政府可信任的合作伙伴。再次,社会组织要努力融入社区,增加与老年人的沟通互动,树立“邻家助手”的组织形象,增加老年人对社会组织的信任。

社区居委会首先要积极申请政府和社会的经费支持,引进专业人员从事养老服务与平台的操作与管理,增加社区服务的活动经费,为老年人提供娱乐和文化服务。其次,积极组织社区内部老年人开展互助养老,培育老年人自我服务的社区氛围。再次,充分利用自身在合作网络中的地位优势,增加与其他主体的互动,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同时为社区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

老年人要转变转变思想观念,坚持活到老学到老,努力学习智能终端设备的佩戴、充电和简单维护,以及获取和评价智慧养老服务。同时,老年人对现有服务主体要持有包容心态,积极提供改进意见,帮助服务供给主体优化服务过程,提高服务水平。

3.加强集体合作的社会规范。互动中逐渐形成的社会规范能够有效约束各主体的行为,督促各主体遵守自己制定或外部权力机构施加的规则,使合作网络更加稳固。第一,建立成本补偿机制。为弥补智慧养老服务初期市场风险对社会投资的影响,应建立合理的成本补偿机制以有效减少风险损失,增加投资安全感。首先,实施企业投资成本补偿,对投资智慧养老领域的科技、金融、服务和制造企业给予成本补偿,例如,规定投资后未达成规模效应时,给予企业信贷贴息或政府购买作为补偿。其次,实施社区养老资源补偿,根据社区老年人口数量增加社区经费,允许社区聘用专业人才从事信息平台管理,缓解社区居委会资源不足与职能增加的矛盾。再次,实施老年人支付补偿,通过发放消费券让老年人以较低成本自主选择购买智能终端产品,或由政府出资免费培训智能产品使用技能,提高老年人对智慧养老服务的接受度。第二,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平等互惠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助于维持智慧养老合作局面的长期稳定。首先,树立平等共赢的合作理念,智慧养老模式的所有参与主体都有平等的收益权,制定利益分享规则时要兼顾各个主体,尤其是社会组织和老年人等谈判能力较弱的群体。其次,协商制定合理的利益分享规则,这种利益分享规则可以包括基本利益分享和额外激励,以保证收益所得能够合理地用于支付服务主体的成本和再投资。再次,设计有效的激励政策,激发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例如,政府设置专门奖项用于奖励对智慧养老服务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对企业研发的创新智能产品,在申请专利、商标注册等方面给予政策便利等。第三,建立惩罚机制。智慧养老模式的运行,不仅需要防范性规范来激励合作,而且需要惩罚性规范来矫正背叛。首先,建立“市场竞争+政府监管+委员会监督”的监管体系,市场竞争是指养老服务供给主体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政府监管是指政府作为最终责任人,应加强对合作方的监管,对服务不达标的合作方要及时终止合同;委员会监督是指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合作委员会监督日常活动,当某一主体背叛合作规范时,委员会内其他权益受损的主体可以实施联合惩罚。其次,建立惩罚公示制度和退出机制,例如,设置智慧养老服务黑名单,将服务质量差或侵权违规的组织纳入黑名单予以公示,这些企业或组织将自动退出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再次,加大司法规范约束,对政府行为的监管往往是合作网络的薄弱环节,而政府通常对自身的违规行为又难以主动实施惩罚,因此,要通过司法规范政府行为,防止政府不作为或乱作为。第四,建立技术约束机制。首先,增加智能技术应用的道德约束,加强对企业技术研发人员和智慧养老云平台操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树立信息安全与智慧服务同等重要的理念。同时,将信息安全纳入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系统管理体系,定期备份数据,确保系统安全性。其次,增添技术约束的行业法规,在智慧养老行业法规中明确智能技术使用的程序、范围和用途,依法处置违法窃取、恶意公开、倒卖信息、扰乱平台工作秩序的人员。再次,开放智能技术应用市场,智能产品的应用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和老年人的自主选择,通过市场竞争净化服务环境。总之,智慧养老模式的实施既要依靠技术创新,也要依靠制度机制的约束,确保智能技术用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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