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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档案;法治建设;执法度;宣传
1加强档案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而档案法治化建设始终处于国家的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档案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的发展应该得到各种保障,最根本的是要有法律保障。有了法律保障,人们就能依法办事,改善档案保管条件,使长期困扰档案事业的人、财、物等问题从根本上得到地解决,从而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和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档案建设有利于提高各级领导在对加强档案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意识,提高大家做好档案工作的自觉性;有利于将档案工作融入到各单位、各部门的各项工作中去,特别是融入到当地法治建设等重要工作中去,更好地为当地,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和发展服好务;有利于档案服务功能的实现、档案资源整合的科学管理和档案的开发利用,更好地使档案、档案工作的自身价值得以体现。因此,充分认识档案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做《档案法》的宣传员和守护者,真正做到懂法、用法、执法、守法,理论联系实际,对我们依法做好档案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2当前档案法治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社会档案意识薄弱
档案法治化建设要想实现健康发展,只有得到领导部门的大力重视与支持才能促进档案法治化建设的成功。但档案工作在一个单位当中不可能占据核心地位,因此领导部门不能对档案工作给予较大的重视。具体表现在:作为领导者不设立档案部门,不重视人、财、物的投入,不关心档案人员的政治进步和生活待遇;作为档案工作者,不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重视档案法规的宣传,不重视档案的保护,不认真执行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作为社会成员,档案法治观念淡薄,不知道公民在档案事务中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
2.2档案执法力度不大
如果用《档案法》的尺度衡量,很多地方和单位时有发生违反《档案法》的事情,但处理的却极少。不少单位和个人不知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违法,甚至是知法犯法;档案执法部门不能严格行使执法权,绕着矛盾走,致使问题越来越多。
2.3档案法规体系不够健全
近几年,国家档案部门认识到档案法规建设的重要性,着力于开展档案法规建设,各级地方档案事业管理部门也竞相推出新的地方法规。这些法规有力支持了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我国档案法律法规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还达不到先进国家水平,因此档案法规建设还需进一步发展。
3加强档案法治建设的对策
3.1加强档案法治宣传
各级档案部门需大力宣传当前档案法规,不断引进新型档案普法宣传做法,大力发挥媒体、网络、咨询、标语、展板、竞赛等多种形式的作用,以群众能够接受的各种做法,在各个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等地区大力宣传档案法律法规,争取使档案宣传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利用展示档案遵法守法的典型人物与违法案例,使越来越多的人自觉遵守档案法律法规,支持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参与档案建设,才能保证档案工作不断提高管理质量,自觉维护档案法律的尊严,为档案法治化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3.2增强人们的档案法治意识档案法治意识
在人们遵守和执行档案法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加强档案法治建设教育,转变思想观念,严格依法治档是档案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真正站在履行法律赋予职责的角度、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谋划、推进、落实档案工作。做好社会公众的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档案人员和公民的档案法律意识,逐渐拥有档案法治素养,营造档案法治文化氛围的过程。只有这样,依法治档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3.3完善档案地方法规体系建设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档案规章、制度,构建法制统一、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服务的档案法制体系,增强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能力。支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单位的档案事务,以适应新常态下依法管理档案的新要求。
3.4加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通过大力检查当前档案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档案违法行为,一定要给予严厉的治裁,才能彰显档案执法在档案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积极查处那些档案违法行为。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纳入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的轨道,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档案工作检查。通过开展全面或专项检查,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档案行政执法机机制,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违规案件,促进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提升各单位档案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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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是相对于人治文化而存在的一种进步文化形态,它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的程度和人们对法律信仰水平的总和,其核心内容应包括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所谓法治文化,就是以法制教育为内容,以文化形式为载体,用群众喜闻乐见、主动参与的多种文化艺术形式,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一)法治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法治文化相当薄弱,而与法治文化相对立的人治文化则根深蒂固。与法治精神相悖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不正常现象之所以时有发生,固然有很多原因,但人治文化的影响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这是因为,法律的制定需要先进法治文化的熏陶和铺垫;法律知识的普及需要先进的法治文化作载体;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先进的法治文化作保障。
(二)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和谐社会也是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应当坚持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只有加强法治,才能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培育法治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有利于夯实法治国家建设的文化支撑,有利于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创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体现当代法治建设方向的社会主义文化。
三、当前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工作合力需要加强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长远的工作,在尚未完全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的情况下,个别单位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认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与自己无关,对法治文化建设的主动协调配合不够,对组织实施法治文化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影响了法治文化建设的进展。
(二)内容形式不够丰富,文化融合需要加深
法治文化内涵涉及到法治的体制形态、法制体系、法治思想、社会心理以及公民的日常行为规范等各个方面。现有的法治文化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来看,都较为陈旧,不能有效的吸引民众。法律与文化的结合点也未能得到全面开发,与机关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农村文化的融合程度需要进一步加深,与传统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旅游文化、环境文化等有待进一步拓展。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方法与途径
(一)在树立法治文化理念上取得新进展
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在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及法治文化建设中,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用它来指导法治文化建设实践。
二是要强化服务群众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是一种对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和地位的充分肯定。法治文化建设实质上就是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最终达到提高人的法律素质,确立法治精神意识。
(二)在法治文化培育阵地上要有新进展
一是要发挥电视专栏的普及作用。电视等大众媒体是面向百姓进行宣传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可快捷地传播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群众接受信息最快的方式和渠道更多的不是在课堂里,而是在网络上、电视里、报纸杂志上。
二是发挥法制书刊的引导作用。法治文化具有先导作用,唯有能够满足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需求、公务员依法行政的需求、青少年学生提高人文素质的需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防范法律风险的需求、农民群众参与基层自治的需求及流动人口依法维权的需求,才能有效增强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三)在法治文化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新进展
【关键词】法治 政府 制度 创新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我国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我国通过官方阐释表达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性。随后,在江苏镇江视察的过程中又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思想,这为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政治文化支撑。中国正在逐渐探索中走出自己一条独特的法治之路。
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
我国在十上规划了到2020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作为法治中国内容之一的法治政府也成为我国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逐步凸显,冲突加剧,依法治国建设也进入关键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也更加迫切。
首先,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建设法治政府,因此要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加快政府建设的步伐。在法治建设方面,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适应中国国情的法律体系,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在具体实践上依然存在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等问题,由此可见我国在法律执行和实施体系建设上还有所不足。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构,它有维护法律尊严的义务,也是遵循和实施法律的主体,因此法治政府的建设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水平,政府机构的执法质量不仅关切着社会大众的利益,也与政府公信力密切相关。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应高牢记依法行政的要求,带头守法、严格执法,提升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从而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
其次,我国实现小康社会、进行全面改革,需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我国目前的改革是深层次的持续改革,同志曾在讲话中指出,任何改革都应在法治框架下进行,要在改革中运用法治思维,以法治促进改革。社会的改革实质是利益关系的改革,这必然会引发社会矛盾,为此应该加强立法工作来协调利益关系,为改革的开展提供法律支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一便是全面深化改革,而改革所带来的风险也是前所未有。在此背景下,法治的力量更为凸显,应以法治的视角来审视我国的改革问题,并运用法治思维在社会上达成改革共识,通过法治方式来为改革营造稳定环境,最终还要通过法治规范来保护改革的成果。由此可见,法治在我国深化改革和小康社会建设中地位之关键,建设法治政府也迫在眉睫。
最后,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进行法治建设的目标之一便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完善的法律体系为我国公民享有自由和权利提供了保障。但几千年的封建体制使得我国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在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上,往往政府处于优势地位,而群众处于弱势,政府为了自己的目标追求无视甚至是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这破坏了社会公平,违背了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此必须进行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和监督政府权力,使之依法行政,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维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政府制度创新的困境剖析
在确立了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后,我国政府便积极进行制度改革,如改革领导体制,强化政府责任人制度,完善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政府权力,促使我国政府向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转变。但在具体的法治政府实践中,我国依然存在政府过度干预市场、创新活动超出制度边界、寻租腐败等问题,这也反映出我国政府在制度创新上还存在诸多困境。
实践中的困境。首先,政府制度创新动因的非法治化。任何事物进行改革的动力都在于能够从改革中获取自身利益。政府尽管是一个公共组织,但政府组织本身由政府工作人员等单个个体组成,因此它包含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两种形态,个体的逐利性驱使其利用权力来维护自身利益。但政府法治化改革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因此必须消除双轨制带来的负面影响,防止政府为了自身利益而与民争利,但法治政府的制度创新必然会触动政府人员的个人利益,这使得政府进行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力不足。
其次,制度创新行动的非法治化。一些地方政府在具体的法治化建设中,其往往利用制度创新的幌子而进行人治,以人治制度创新代替法治制度创新。一些政府在具体的行动上依然没有改变“官大于民”的思维,常常在政府治理中采取暴力手段来实现目的,这无疑是违背法治精神的。
最后,在创新效果上也出现非法治状态。政府的制度改革往往以权力作为支撑,这造成政府权力在改革中迅速扩张,而政府法治化的出发点是限制规范政府权力,由此可见政府制度创新的初衷与最终结果很可能背道而驰,这使得法治政府的制度创新陷入恶性循环。
体制带来的制度创新困境。在法治政府中,相关主体在制度框架下进行法治治理,而相关制度又是通过主体的执行而发挥效用。因此法治政府必须处理好制度与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主要包括党政关系与央地关系两个方面。
首先,党政体制上存在非法治化。法治强调平等、规范与统一,在法治理念下,党政之间应平等的接受法律的制约,政党也应遵循各项法律法规。但在现实中,我国却不断出现党法与国法矛盾的问题。而且在党政关系的行为中也存在诸多违背法治化的现象,如一些党委人员却兼任诸多行政职务,这给大众造成执政党与政府二者一致的印象,一旦政府出现过错,群众同样会迁怒于政党,这威胁了执政党的合法性地位。
其次,行政体制具有非法治化特征。这里的行政体制主要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调适。在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有相同的组织架构,当权力不明晰、缺乏约束力时,央地两级政府便能够同时不受法律制约,这显然不符合法治政府中制约政府权力的要求。而且随着我国政治体制、财政体制的改革,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不再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这使得二者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利益博弈,进而带来央地关系、政府行为的混乱,这也违背了法治对秩序的追求。
法治政府制度创新的机制困境。法治政府建设需要一个约束政府权力的机制,但目前我国在机制建设上却存在诸多不足,这导致政府行动和政治生态都出现非法治化。我国政府为实现法治化目标,往往采取一些创新行动,如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集中处理严重的消费者侵权案件,但实际上在日常市场活动中,一些工商部门往往不愿意接受和处理公民个体的消费维权案件,这不仅纵容了消费欺诈行为,侵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还让民众感受到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此外在日常事务处理中,由于缺乏有效的工作模式机制和约束机制,政府部门间普遍存在互相推诿、官僚作风等问题,这降低了政府行政效率,也激化了官民矛盾。政府的政治生态主要是指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一个法治化政府,权力应受法律约束,法律高于政治,但在现实中却往往是权力高于法律,出现政治干预法律的现象。当然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法律自身具有局限性,需要以制度创新的途径来完善自身,如依法处理的结果过于违背道义人情,往往会需要政府的干预。但多数情况下,权力干预法律将会削弱法律的权威性,强化社会的权力意识,这无疑阻碍了法治政府建设。
政府制度创新困境的原因
首先,人治传统的惯性阻碍了政府制度创新。中国的中央集权体制绵延了几千年,它曾给中国带来了数千年的文明,而在这千百年帝制统治中所形成的中国式思维和逻辑一直延续至今。即便在中国的封建时代,国家也有法治治理体系,但长期以来却是权力凌驾于法治之上,人治思想根深蒂固,这成为当前阻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大因素,也是政府难以进行制度创新的因由之一。在人治思想下,政府往往呈现出权力扩张的特性,而在专制关系中,人与人之间往往是一种依附关系,缺乏真正的信任联系,这导致社会个体难以团结在一起捍卫自己的权利、自由,失去了政治法的根本。在人治背景下,中国形成了人情社会,人们在维护自身权利时,首先想到的不是依赖法治,而是寻求通过各种人际关系来解决,有的甚至利用这种关系来为自己谋取私利,产生大量腐败行为,而目前这种人情思想已经极大的影响了依法行政、司法公正,阻碍法治政府的制度创新。
其次,当前中国的社会文化理念也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阻碍政府的制度创新活动。我国社会依然存在传统宗法思想。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是以血缘、亲缘以及地缘为纽带而形成的交际网络,在这一结构中强调礼治,形成长老政治,并不认可甚至是忽略外部的法治制度,这种社会结构在基层乡村尤为明显。因此政府在试图通过制度创新来进行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往往要受到当地社会文化风俗的影响,在宗族社会之中,地方行政机构缺乏政治权威性,而即便地方政府在遵守习俗的基础上进行局部性制度创新,但一旦出现不服从文化习俗的举措,便会被看作是政治鲁莽,如果改革失败,更是要承担政治后果,这使得法治政府的制度创新成了与宗法制度、社会习俗之间的博弈,政府在改革中难以大展手脚。
最后,法治改革存在内部逻辑矛盾。一是过于追求效率而导致改革适得其反,我国在为实现政府法治化而进行的制度改革中,许多创新内容是以提升行政效率为目标的,并因此而实现权力消绑,但一旦改革的主导者离开,这些改革举措往往便被后续政府废置。二是暴力手段阻碍了政府制度创新。我国政府为了快速获取改革效益而往往采取暴力形式推广创新制度,这容易引起大众的不满甚至是敌对情绪,既不利于新制度的顺利施行,也损害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这就违背了法治政府中政民良性互动的要求。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政府的制度创新本身便是伪创新,如强制拆迁制度中充斥着暴力,严重违背民意,更非法治化所需。
法治政府制度创新路径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制度创新,首先是提出具体措施,并由创新活动来落实实践,在这一过程中建设法治政府,之后再在已经建立的法治政府之上进一步推动制度创新工作,最终实现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我国法治政府的制度创新要克服传统的官本位思想、人治的惯性思维,需要理顺党政、中央与地方以及府际之间的关系。
党政体制的法治化。我国法治政府制度创新的阻碍因素之一便是党政不分,出现以党代政的问题,这样无从谈起政党约束政府权力。因此要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改革,需要实现党政关系的法治化。所谓党政关系法治化,主要是指在法律指导下,党政各司其职,党应依法领导政府。首先,要政党去行政化,改变入党做官的观念,政党可以更加关注政府监督与社会组织方面的事务,而政府则主要负责行政事务处理。政党的部门设置应根据社会需求,而非针对政府部门。其次,可以将党政关系纳入到监督体系之中,如在宪法中明确党政关系,实现宪法监督,还可充分肯定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使之对党政不分或以党代政现象进行曝光监督。最后,还要提升党务工作人员的法治素质,党务工作人员应该了解基本的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为社会成员的遵法守法起带头模范作用。党政关系可以说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只有理顺党政关系,政府才能够正常发挥职能,制度创新活动也才有所保障。
现代中央集权制度建设。我国在进行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还需要正确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正如有专家所言,中央集权制的理念和制度一直支配着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安排,无疑,在中国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如何继承和改变传统、借鉴和学习西方以对未来的中央集权制进行调整,也将会对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变迁起到决定性的影响。为此,我国应该建立有限度的现代中央集权制度,这可以解决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矛盾,结束博弈关系,推行政府法治化建设。
现代官僚制度改革。阻碍政府法治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官僚作风,对官僚体制进行限权是我国政府法治化进行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要实现官僚体制的法治化,首先要整肃吏治,除了继续加大反腐力度外,还需要完善官僚制度,注重官员个体的道德素质。其次要进行官制变革,这主要是要变革公务员考核体系,在公务员考试中要强化法律素质考察。官员的升迁考核指标也应该更加多样化,让更多有真才实学的人员参与到官僚体制之中。最后,要注重权力限制。官僚制的核心是理性精神,这与法治建设的要求一致。理性的官僚制是要求公务人员以理性客观态度处理事务,而非以个人的感情好恶来办事,因此可以说官僚制崇尚法治、摒弃人治。我国的官僚制改革应该从关注级别区分转移到关注专业分工,即要根据职务来分配相应责任,这防止因过度关注级别分工而带来官本位问题。当公务人员的权力是来自法定职务时,他必然也受相应的法定责任约束,个体的权力也才能够得到相应限制。此外,在法治化建设过程中,政府工作人员不仅是执法者,而且也是守法者,他们需要有在法治框架内进行制度创新的能力。为此,政府工作人员应提升自身的法治素质,这能够提升政府的执法质量。一方面在公务员录取考核时便要侧重法治素质的考核,另一方面要不断对公务员进行法治素质培训,使之法治素养能够适应时代要求。
利用传统文化资源进行制度创新。西方国家借助文艺复兴来对理性政治进行大讨论,而我国也可以从传统文化资源中寻求法治资源,并借鉴进行制度创新。如我国的古代社会强调礼治,这是我国古代维护社会秩序的规范,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规则体系,因此古代的礼治与现代法治有相通之处。礼治思想在我国依然有深厚的存在土壤,因此我国政府在创新制度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应该客观审视礼治及其规则内容,而非将其全部看作封建糟粕,政府可以适当利用礼治思想来推行法治内容,而不是将所有的礼治制度铲除。此外,我国的法家思想也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法治资源,法家提出了公器、执国命、分封等概念,形成了一套法治话语体系,现今的政府制度创新可以从中汲取营养,也可将这些法治资源现代化,这更符合中国国情,容易被大众所接受,减少政府制度创新的阻力。
本文阐述了法律信仰的内涵及价值,论述了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过程中培养法律信仰的重要性;探讨了法律信仰建立的途径。要调整立法结构,建立值得信赖的地方法律体系;培养公职人员正确的守法观念;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产品;拓宽渠道,创新非政府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途径。提升社会主体的法律素养及综合素质。
【关键词】
国际化大都市;城市治理;法律信仰;培养
“十二五”期间,西安的首要目标是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把西安建成为国际化的大都市,意味着一场深刻的思想和社会变革,不仅涉及城市物质环境的建设,还涉及到社会价值观念、政策法规、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根本性转变。当前,在城市治理过程多种思想并存:以作为超越法孕育出的西方法治观念与目前的国情不相适应,传统道德和伦理体系又缺乏刚性的约束力。这种文化多元的结果就会产生城市治理上理念的冲突,如何把这种冲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它有序而不失控,多元而不失调将是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一个重大课题。纵观香港、新加坡等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治理过程,法治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这些城市里已具有普遍的法律信仰。我们认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应先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提高西安城市的法治化治理水平。
一、法律信仰的内涵及价值
所谓法律信仰是基于社会主体对社会生活的公平正义的理想和秩序需要的理性认识和情感体验的产物,是长期的人类法律实践经验的积累和理性思维活动的结晶,是人类把握社会法律现象的特殊方式,是社会法文化系统中各种主观因素的有机整合和高度提炼。以及对法的现象的神圣感和愿意为法而献身的崇高境界。
法律信仰包含着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理性推崇,寄托着公民对法律的全部理想情感,是社会主体对其利益体现出的追求、对欲望的合理期待,这是法律信仰与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体在不断接受法律的治理与保障的过程中,感受到法律的内涵和外延是与自己本质利益是一致的。他们感到法律是自己利益的确认者和维护者,以及在利益受到损害时的救济者。正是由于上述信念的不断强化与累积,从而上升为一种精神信仰。因此,对法律的信仰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体理性的自觉。
法律信仰的实质不是对具体法律规范的信仰,而是对深层次的社会结构和人类有序生活过程的信仰。这就要求社会主体普遍信仰的法律够以维护社会的秩序与安全为宗旨充分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和权利要求。在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的基础上,达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的良好秩序。从而真正树立起广大民众对法律的信心,达到信任法律,进而信仰法律。这既是构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确立和培养全民法律信仰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前提。
二、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过程中培养法律信仰的重要性
一座城市的精神面貌是与这个城市的发展状况、整个国家发展达到的社会阶段密切相关的。以严谨、高效、透明的法治环境著称于世的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在立法会发表施政报告时曾说:“法治是香港社会的基础和核心价值。特区政府一定坚决捍卫法治,尊重司法独立,保障市民享有的各种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公义。”提高城市化治理水平则是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基础和保障。而一座城市要实现法治化,就必须有大多数的社会主体对法律的尊重、认可和接受,没有社会主体的尊重、认可和接受,也就没有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就会丧失稳定性,法治就会论为人治。
西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报告中指出,“今后五年西安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为目标,以造福西安人民为根本目的,实施优势产业支撑、先进文化引领、社会管理创新、生态环境提升、民生持续改善、国际化水平大幅提高六大战略,努力开创西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与当今一些比较典型的国际化大都市相比,西安在城市硬件建设上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但是在软件环境尤其是法治化程度仍存在一定差距。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提高城市法治化治理水平已经成为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基本保障,对于培育城市竞争力、提升城市品质意义重大。
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提高城市法治化治理水平,就是要在城市治理过程中通过各种切实有效的方法使他们产生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的情感,进而培养他们对法律的信仰,以唤起社会主体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即将法律信仰内化为一种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信仰,从而加速完成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历史使命。
三、国际化大都市视域下法律信仰建立的途径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多年的立法活动,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为我们进行城市治理法治化提供了运行的基本模式和框架。然而现实是社会主体仍与法律之间甚至存在某种程度的内在紧张关系,表现出对法律的冷漠、规避或排斥,而不是对法律的热情、认同和参与,外在的法规则与内在的法律信仰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落差与断裂。针对当前的现实环境,西安要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也应以在社会主体中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为前提,以提高城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作为保障。当前实施的途径有:
1、调整立法结构,建立值得信赖的地方法律体系
关键词:法治文化建设;公安院校;研究
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和国家安全、服务社会经济以及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职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公安法治文化也愈加重要。公安院校是未来人民警察的摇篮,在公安院校中进行法治文化建设对学生的法治素质提高非常重要,能够很好地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所以,公安院校必须做好法治文化建设。
一、公安法治文化的含义和价值取向
1.公安法治文化的含义
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也提出将法治在国家治理以及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发挥出来。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必须形成社会性的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文化是公安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政治工作开展的重要内容,其包含了法治舆论宣传、法治理念教育、法治文学艺术、精神文明建设、警察公共关系等几个方面。
我们需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力度,维护宪法以及相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弘扬我国优秀法律文化传统。在办案过程中不但需要重视法律,还应该将法、理、情结合在一起。在进行公安法治文化建设时,树立法律至上理念,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切实提高公安工作本身的公信力,这也是公安法治文化的内涵和价值取向所在。
2.公安法治文化的价值取向
法治本身便是文明进步和社会文化发展的产物,法治文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也是人类文化系统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长期法律实践的结晶。法治文化和其他社会文化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发展。进行法治文化建设能够带动社会文化的发展和进步,法治的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比如人权、文明、秩序等都能够利用法律从最大限度上得到维护和体现。和谐社会应该是价值观不同的文化和谐共处的社会,法治能够化解价值观整合过程中出现的冲突和矛盾,从而让价值观不同的意识形态、信仰、科学技术以及文学艺术等实现和谐共处。这也是法治文化的核心价值取向。
二、公安院校建设法治文化的必要性
对于公安教育而言,公安院校是重要的阵地,公安院校能够向公安机关输送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也是培养人民警察的摇篮。公安院校培养的是专门人才,其人才培养的要求和规格都会受到警察这个职业的限定。而公安院校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符合人民警察培养需要的。
现在,我国公安院校的课程设置、教育模式和校园文化建设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和问题。首先,公安院校大多数属于大专学历教育,是行业专门学校,这也导致了其在专业设置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缺陷,如专业设置仅仅包含了公安业务等,而没有重视学生其他方面素质的提高,特别是人文知识方面,不但知识面比较狭窄,而且知识结构非常单一。其次,公安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存在明显的滞后性。校园文化对学生的成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良好的校园文化能够形成良好的文化精神环境,让学生在环境中受到熏陶。而现在学生除了进行公安专业技能的学习外,很少能够学到其他方面的知识。另外,由于很多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模式,氛围高度统一和集中,学生的个人发展以及个性发展方面比较滞后。所以,对公安院校学生进行法治文化培育是符合公安人才培养要求的。
三、公安院校进行法治文化建设的策略
公安院校建设法治文化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院校在校园范围内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的重要手段,也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手段。重视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深化能够发挥公安院校师生的带头作用,能够给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较大贡献。
1.加强宪法教育
就国家法律层面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便是宪法。我国的法治建设也是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通过学习宪法的相关内容能够提高公安院校师生的法治观念,从而使他们养成自觉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的习惯。其次,公安院校师生需要树立法治观念,这符合新时期公安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的需要,能够在维护公安院校师生合法权益的同时,弘扬校园法治精神。公安院校在开展各项活动的过程中必须重视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树立,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最后,还应该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公安院校的师生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教育,这符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重要的战略思想,新时期公安院校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将其作为指导思想。此外,还应该要求师生遵守公安院校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形成良好的校风校纪,维护公安院校的外在形象。
2.增加校园法律文化活动
高等院校的校园文化活动能够将德智体美渗透到文化活动中去,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熏陶学生的情感,充实学生的精神生活,升华学生的道德境界。公安院校进行法治文化建设时也应该认识到校园文化活动的重要作用,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进行法治文化建设。现在很多公安院校认为在课堂上进行法治文化建设便能够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所以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停留在文化、娱乐以及体育方面,仅关注学生才艺和文体能力的提高,而对学生的思想层面关注不够,特别是法治文化活动开展得更少。学校可以引导学生组织法律问卷调查、法律知识大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大型法治文化活动开展需要教师参与进来,对于开展的活动内容也应该由师生双方讨论决定,这样在文化开展的过程中,也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教师,提高其法治意识。
3.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建设公安院校法治文化
现代传媒是随着社会科技发展而产生的,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影响。公安院校可以利用网络进行法治文化宣传,将网络阵地的作用发挥出来。进行网络阵地建设时,内容应该包含法治案例、法律知识、国家方针等。此外,公安院校还可以组织学生观看与法治有关的电影或者纪录片,让学生在观看的过程中加深对法治文化的认识。此外,学校还应该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校园法治文化广播专栏以及法治文化教育专刊的创办,切实提高法治文化教育工作的影响力与学生的法治文化素养。
四、结语
教育本身便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在公安院校中进行法治文化建设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这样才可能取得一定的成绩。公安院校在进行法治文化建设时,除了需要做好上述的几点,还应该努力探索研究,把握新的动态,更新观念,这样才能够切实做好公安院校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其对学生的影响力,从而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民警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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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根本目标是改变中国农民的生存现状,把促进公平正义与增进人民福社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型农村社区要求居民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居民自治,社区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社区内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服务完善、人际关系和谐;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市场化程度大幅度提升,城乡互动良好,人民生活富裕。
对于法治的含义,在学界有不同的理解和定义,但法治的目标是有共识的:法治要以保护自由人权、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法治是规则与程序治理的事业;法治的核心意义是限制权力。二者的目标不谋而合。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应注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新农村社区建设实践的对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化或体现为具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方法。
2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审视新型农村社区法治建设中的问题
2.1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体法治意识淡薄良好法律秩序的建构必须以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为支撑,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与主体力量对法治的意义与功能。社会主体对法治的认识也符合知、信、行的普遍认知规律。当社会主体对法治的认识达到一定的深度就会从一种知识发展为内心的认同与自觉的接受,从而内化为自己的价值观、人生观与生活观,依据法律进行独立的思考、判断,使法治演进为一种常态化的思维方式并将其运用到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使法治成为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最有效手段。
现阶段,农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究其原因,是传统法律文化和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出现的一些违背法治主体构建理念的问题造成的:首先,中国传统文化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受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思想观念深深地渗透于中国农民的法律意识之中,缺少权利意识。老百姓认为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冤死不告状,有冤情不寻求法律救济,而去找领导,找关系。其次,几千年以来我国的人治传统的影响,再加上我国长期以来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行政命令几乎主宰了一切社会生活,使权力至上、权大于法的思想观念深深地影响和左右着广大农民。另外,在新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导致了人们对政党、政府、法院等的不信任,阻碍了法治主体意识的构建。
2.2新型农村社区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部分,法治的理念只有通过法律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才能对新农村社区建设起到指导作用。
近年来,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立法部门制定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农业立法仍显得十分滞后,完整的农业法律体系至今尚未形成,现已颁布的涉及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有许多缺陷。一部分涉农法律法规缺乏规范性和农村的可操作性,并且得不到切实执行。
新农村社区建设在全国尚属起步阶段,没有经验可循,也没有科学完整的法律体系。因而迫切需要从制度上为农村社区建设这一新事物提供科学的法律保障,使社区管理有法可依,以法律的方法解决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普遍问题,比如,农户拆迁、土地流转、农保医保、拆迁小区管理、办公经费落实等等。
2.3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
2.3.1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投入不足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对设施建设投资尽管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由于历史上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欠账太多,设施陈旧老化问题严重。相比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农村地区还相当落后。
2.3.2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大大低于城市水平从2009年起,全国10%左右的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可谓是历史性的突破,对我国农民的养老问题意义重大,但是保障水平仍然较低。
2.3.3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近年来,我国农村特别是西部农村的环境正遭受较大程度的破坏。主要体现在空气、土地、水污染。这些污染企业正在快速的向农村地区转移。
3加强新农村社区法治建设的政策思路
3.1推动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增强主体民主法治意识人民在法治建设中主体力量的发挥,要以主体的法治意识为基础,因此,在新农村社区法治建设中,要加强民主意识的宣传,使民主法治的意识深入人心,通过成立高效而专业的普法机构,加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教育,树立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培养正确的民主政治观念。
3.2重构社会利益均衡机制,推动农民权益保护
3.2.1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让新生代农民扎根农村新社区,以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国家用在基础设施的投资要注意向农村倾斜。最终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在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村人享受和城里人同等的公共服务。
3.2.2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中国农民在千百年来都处于并无所养,老无所依的状态。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无可否认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从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远远不够。要实现真正的公平,就需要建立城乡并轨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全国“两会”胜利闭幕之际,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取得进步的新形势下,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这是一次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推进我市法治建设的重要会议,也是我市“五五”普法规划实施过程中召开的一次承上启下的重要会议。
应该说,近几年来,我市干部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普法阵地,特别是农村、社区、企业普法阵地进一步巩固;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和青少年预防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强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市的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和成效。但从我市目前情况看,仍然存在普法机制不新,内容滞后,措施不多,普法工作满足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等问题。需要我们抓好落实。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着眼长远,立足当前,进一步增强做好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全民普法工作从*年开始至今已20多年。全民普法不断深入的20多年,也正值我国民主法制不断进步的20多年。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普法教育是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首先,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是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快经济发展是当前我市面临的一个非常紧迫的任务。要加快经济发展,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一个地方法治环境不好,谁会来投资?谁又敢来投资?这方面我们是有过深刻的教训的。经济发展要加快,投资环境要改善,都必须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其次,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维护公平正义是政府的良心。只有建设法制政府才能实现公平正义,才能为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要建设法治政府,就必须加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的普法教育,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社会和谐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保障,社会要和谐稳定,就是要通过大力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在全市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氛围,形成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氛围;形成依法、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氛围。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主要抓好三个结合。
一要将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加快经济发展相结合。要通过普法教育,全力创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大与经济发展环境密切的知识产权、农村土地承包、企业改制、破产、涉外等方面法律的宣传,要主动参与环境污染、城市拆迁、劳动争议处理、群体性上访的案事件处理的法律援助,加强法律引导。特别是对破坏我市投资环境的行为,一方面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另一方面要利用这些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开展警示教育,正确舆论导向,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要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平安东阳”建设相结合。要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平安东阳”建设中的作用,在内容上,要重点推进宪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特别要加大对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在对象上,要在开展全民普法过程中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教育。在方法上,要坚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采取更多元化、更具感召力的生活方式,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亲和力和吸引力。
三要将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要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特别要将普法教育纳入到农民素质培训之中,把农村所需的法律送到农民手中,把喜闻乐见普法宣传呈现在农民眼前,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讲权利、讲责任、讲义务”教育,树立权利义务一致的观念,让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同时,要严厉打击和妥善审理各种涉农案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积极预防和查办各种职务犯罪,为新农村建设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着力抓好农村社会治安混乱地区等整治工作,维护农村稳定。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普法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全市性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要坚持和完善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市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政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们要充分认识政法工作在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推行依法治国方略,具体到我们县就是要“依法治县”。今后,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政府的经济职能越来越弱,但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政法队伍作为推进“依法治县”的主力军,是一支不可替代的队伍,政法队伍的工作水平直接决定了“依法治县”水平的高低。各级领导都要切实加强对政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关心支持政法工作。
二是要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要把办案的社会效果与依法执政有机结合起来,把打击刑事犯罪和打击违法上访结合起来。在规范问题上,要把教育民众摆在首位,指导民众怎样合理地反映诉求,按规定程序上访。对无理上访、闹访、缠访的,公安机关要果断采取措施。在这个方面,公安机关要完善有关政策。我在县委常委会上讲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我们在维护社会稳定上有疏漏,那就是因为编的网不到位,不是鱼儿小,而是我们编的网口太大。怎样编网,我们政法干警必须学会多动脑筋,依照法律法规,结合高邑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办法。中央提出了以民为本,但以民为本的前提是民众遵纪守法,我们现在是在老百姓素质还比较低的情况下推进依法治县的,只有了解了这个实际,才能有的放失。国家的政策是针对全国制定的,具体到地方,就要在遵循这个政策的前提下,出台切合实际的具体办法。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因为位置关键,发挥的作用关键,所以,政法队伍今后提拔、重用干部更要凭能力、凭实绩。在这个方面,我们多听政法委和公检法三长的,因为他们最知道谁能干,谁干得好。同时还要兼顾群众的意见、大家的意见。我们选拔干部杜绝使用那些“好好先生”,单纯在测评中票数挺高,给个案件办不了,那是白搭。所以测评只是个参考,政法队伍的用人导向就是谁能办案,就提拔谁,就重用谁,我们要树立这种意识。同时要注意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为政法队伍注入新鲜血液,组织部要研究具体办法,可以不受编制和领导指数的影响,把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上来,努力做好政法队伍新老交替。在用干部的同时,要抓好干部队伍的管理,研究末位淘汰制的具体操作办法,公检法每年都要拿出1——2个工作不称职的,实行末位淘汰,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另一方面,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今后,公检法部门都要加强所、站建设,政策要向基层倾斜,优秀干警要向基层倾斜。
目前我县正在进入一个加快发展的时期,形势非常好。市长到我县视察的时候,深切感受到了我县的变化,连说了三个没想到,对我县的发展给予了充分肯定,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后,石武高速客运铁路高邑西客站和京广铁路高邑货运站就是高邑发展的总发动机,依托这两个站,我们要建设石邢之间的交通枢纽,进而建设商贸物流城。我们谋划的东边的核产业集群和西边的循环产业集群都受到了省里的高度重视。如果说两个站是高邑发展的两个发动机,物流园区和工产业集群就是高邑腾飞的两支翅膀。当前,高邑的干部群众都看到了未来的希望,全县上下人心思进。今后随着全县经济的发展,财力的增强,我们会逐年加大财政对政法工作的支持力度。同时,希望政法队伍的广大干警一定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全县经济腾飞增砖添瓦,贡献我们应有的力量。
关键词: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1 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的重要性
政府和市民都清楚城市绿化建设的重要性,因此各级政府不断增加了城市绿化建设的投资,并且还将其纳入了社会发展的计划之中。但是政府只重视城市绿化的建设,而忽视城市绿化的养护工作。城市绿化养护是一项长期稳定发展的工作,在园林绿化建设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采取科学合理的园林养护技术有利于保证绿化能够充分发挥景观的效果。
2 现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重建设轻管理
目前城市园林建设还存在着注重短期目标的现象。在城市绿化建设的过程中,虽然投入了大部分的精力,但是对于后期的管理却并不是很重视,导致城市绿化建设并不能够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绿化效果。
2.2 养护工作创新不够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人员的业务素质还不够高,无法适应不断变化的城市绿化养护工作。工程师在园林绿化建设的过程中,所采取的养护方法都是比较单一的,而且技术含量较低,无法对园林绿化真正起到作用。总之,养护管理人员的总体素质不够高,对园林绿化的重视程度不够,当园林绿化养护出现问题的时候不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2.3 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在近几年中,虽然现代城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居民的素质仍然不够高,特别是一些小城镇,居民对城市园林景观的破坏程度比较严重。在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过程中,绿化管理部门没有认识到绿化养护工作的重要的性,导致园林建设之后便没有进行很好的养护管理,让园林绿化改变了最初的模样,然后相关部门又对其进行重新规划,在这个过程中,便浪费了大量的资金和资源。
3 现代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对策
3.1 提高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视程度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在我国的城市建设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城市总体的规划中,城市绿地管理系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就必须按照城市绿地系统来进行,在规划城市绿化系统的时,需要充分了解城市的具体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出有特色的城市园林。
3.2 增强市民的护绿意识
想要真正做好城市园林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仅仅依靠管理人员是不够的,需要所有公民都参与进来。为了增强市民绿化养护的思想意识,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一是增加环保标牌,提高园林绿化宣传力度,从而增强市民们的生态意识;二是举办生态旅游观光等公益活动,提高市民们热爱绿化环境的积极性;三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让市民们充分重视城市绿化建设。
3.3 依法治“绿”,规范园林绿化管理
为了确保城市园林建设能够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必须实行依法治绿的措施。各级政府需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章制度,让园林养护管理工作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同时最大限度避免人为因素干扰法治,避免出现绿化项目的资金被非法侵吞。其中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一是改变人治思想,让法治轨道走向正常的方向;二是促进管理人员认真做好管理工作,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3.4 完善管理体制,推进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建设
第一,在实施的过程中,必须改变园林绿化工作的管理策略,落实相关园林绿化法律制度,努力提高园林绿化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扩大园林绿化管理的范围。第二,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体制,园林绿化建设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水源和土质实际情况,再采取相应的措施,充分利用城市发展自身的资源,然后用长远眼光来看待城市园林的绿化管理工作。第三,完善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的责任机制。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包括的范围较广,而且任务量较大,属于一项社会性的工作,这就要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必须要明确管理责任,将园林绿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位,逐步完善各级领导的责任,同时将责任和绩效评估统一起来,从而有效提高园林绿化的管理效率。
4 结束语
城市园林与人们的生活联系较为密切,提升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地位,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增长,人们对城市园林绿化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因此需要在已有的城市园林管理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创新,改善城市园林的绿化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先进的管理机制,确保城市园林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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