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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照顾 社区服务 社区建设 家庭养老 机构养老 中国化
一、社区照顾养老是我国社会现实及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人口老龄化是全球性的发展趋势,而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更快。按照国际标准,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的人口达到急人口的10%以上,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达到总人口的7%以上,即为老龄化国家或地区。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老年人口的增长一直大大快于青少年和成年人的增长,1982年以前平均增长3.9% , 1982年到2000年增长更快,由7664万人迅速增加到1.26亿人,年平均增长6.40Io。预计21世纪前30年,我国老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高达3.2%。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增长率又快于老年人口的增长率,预计21世纪上半叶高龄老人年平均增长率高达4%(有将人甚至估计为5%),届时,高龄老人在老年人口中将占到1乃,而今天只占1/100据统计,2004年,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是9879万人,超过了我国总人口的7.6%,居世界第一位,约占全世界老年人口的。图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预测,到2025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8亿左右,占总人口的18%左右。到204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3.74亿,占总人口的22.9%。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1亿左右,约占总人口的27.4%。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具有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特点,除了数量大、增长速度快,还具有高龄化、“未高先老”的特点。面对老龄化社会的状况,如何解决人口老龄化及所带来的问题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现实问题。
我国目前的养老主要有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种模式。事实上,这两种模式在现实中都有一定的局限性。
家庭养老是中国最传统的养老方式。赡养老人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是家庭和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随着家庭规模日益缩小、年轻人的压力增加、老年人需求的增加,家庭养老的局限性越来越大。具体表现为:
第一,家庭规模日益缩小,使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根据人口普查显示,2000年,我国的家庭规模为3.44人,比1990年减少了0.52人,比1982年减少了0.97人。到2004年,我国的农村平均每户家庭人口数仅为4.08人,城市平均每户家庭人口数仅为2.98人。以两代户组成的家庭早已成为我国家庭户的主体,.其中,核心家庭占两代户家庭的90%以上,成为其主要组成形式。由于老年人数量不断增多,老年人对医疗护理、日常生活的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也不断增加,然而,由于子女减少,家庭内照顾老人的人手减少,家庭养老资源不足,老年人对养老的需求与家庭实际能够提供的帮助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同时,随着人口尤其是青年人流动性的增强,城市空巢家庭大量涌现,家庭养老方式受到冲击。在城市,大概有20%以上的老年人生活在空巢家庭中。1999年4月,天津市民政局委托城调队对1207个样本进行的“城乡居民社会福利服务需求状况”调查发现,空巢家庭占所有家庭的比例达到24.1%。另据湖北大学人口学系1999年在武汉市七城市1001户老年人家庭的抽样调查,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有22.3%生活在空巢家庭中。空巢家庭的增多使象庭养老问题更加困难。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年轻人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工作和学习上,同时,妇女社会参与程度普遍提高,年轻一代的压力越来越大,工作和学习使得他们无暇顾及家庭和老人。第三,老人需要增多,尤其是精神需要,靠家庭来满足显然是不行的。传统意义中的养老,关键是给老人提供基本的生活所需,至于赡养水平和质量、精神生活如何,却没有定论。现在的城市老年人在满足了物质需求后,对文化娱乐、社区活动的参与也有越来越高的要求。
机构养老是指只要按月交纳规定的费用,就可获得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护理、食宿、照料的各种福利院和敬老院的有偿养老模式。机构养老在我国存在以下不足:第一,床位的不足和设施的有限成为机构养老的明显限制。据调查,我国约有100万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需要他人照顾,而现有的老年人福利设施严重不足,社会福利机构的总床位数仅占老年人总数的0.8%,与发达国家3%一5%的比例相比,差距相当大。第二,传统的观念限制着老人和女子,对于机构养老存在着较多的顾虑。传统的观念认为,送老人人养老院是一种不孝的行为。不少有儿有女的老人即使急需服务也不愿进养老院,他们怕给子女增加心理负担。人住养老机构是老年人口中最衰老和最不能自理的人的选择。中国、外国都是如此。美国住养老院者的平均年龄是82岁,每千名65岁一70岁以上的老人中只有12名住养老院,即使在85岁以上的老人中,也不过占23.7%。荷兰住养老院者的平均年龄是84岁,住养老院者只占老人的7%第三,养老机构的收费偏高,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较差。据北京市老龄协会、中国老龄协会于1997年5月在北京开展的“北京市社会养老服务设施调查”显示,到1998年2月底,全市共有敬(养)老院、托老所289所,床位9924张,收住老人6732人(占全市老年人总数的0.4010 ),空闲床位3192张,空床率高达32.2%。北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个城区(人口密度最高的区),共有老年人口37.5万人,但养老机构床位仅为414张,占当地老年人口总数的0.1%0川机构养老又远离老年人熟悉的生活环境,所以,事实上它的需求量并不大。有调查表明,只有6%的老年人表示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愿意住进养老机构。
老年人的生活方式和服务体系是由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的。日渐弱化的家庭养老功能,政府有限的财力,不断增长的人口老龄化,机构养老的缺陷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社区服务将成为老年人安度幸福晚年的重要方面。社区是接过家庭养老、照料功能最好的阵地,社区成为城市养老服务的最佳载体。
二、社区照顾养老模式必须中国化
关键词:家庭养老;挑战;可持续能力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5)05-0042-005
家庭养老是指由家庭承担养老责任的文化模式和运作方式的总称。[1]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社会历史变迁过程中,家庭养老顺应了经济发展、文化观念的要求而产生并一直得到延续,成为农村传统养老保障的支柱。家庭养老在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支持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对于减轻政府负担、增进人们的幸福感和维护社会的发展稳定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加快转型、文化的不断变迁,农村家庭养老机制面临较大的冲击。正是这种冲击束缚了家庭养老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同时还由于目前农村养老的制度安排不健全使农村养老渐趋真空地带从而威胁农村老人的生存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在当前我国农村普遍还不富裕、农村社会保障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家庭养老是不可或缺的养老方式。
一、新时期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主要挑战
当前,我国社会正在经济、社会、文化、人口、家庭等各个方面经历较快的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不断增加的家庭养老资源的需求与其供给存量之间的矛盾迅速扩大,传统的家庭养老正经受严峻的挑战。
(一)老龄化快速发展加重了家庭养老的负担
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这充分表明,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并且老龄速度加快,已是不争的事实。根据世界银行预测,到2030年,全球60岁以上人口将增至14亿,约占世界人口的18%,其中大多来自亚洲,1/4来自中国。在我国农村,由于大量的青壮年涌向城市,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大大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预计到2040年达到24%左右,有的省份将会达到30%。不仅如此,由于生育率的下降,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持续上升,老年人口抚养比增大。本文运用全国总的老年人口抚养比来说明农村老年人口抚养比增大的趋势(见下表)
抚养比的持续攀升对养老资源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为养老不仅需要经济上的支持,还需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不断发展的老龄化使家庭无论在经济上还是精力上都不堪重负。
(二)家庭结构的变化弱化了家庭养老功能
在我国传统社会,联合家庭是家庭结构的主要形式。在这种家庭里,“养儿防老”的思想驱使老人年轻时养育子女多,年老时几代人共同生活,经济上相互支持,生活上相互照顾,老人能够从家庭获得充分的养老保障。但是,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由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生育率急剧下降,家庭子女减少,4-2-1式的主干家庭迅速增加,一对年轻的夫妻不得不赡养4位乃至更多老人;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城镇化的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强,成年子女大量外流,特别是夫妻双双外出务工现象越来越普遍,使农村空巢家庭不断增多。加上受西方风俗、文化、家庭观念的传播等诸多方面的影响,2-1式的核心家庭和空巢家庭在农村也不断增多。随着家庭子女减少、规模变小,家庭结构趋向核心化、空心化,导致家庭资源分散化、小型化和经营渠道单一化,从而使家庭养老保障能力显著减弱。
(三)家庭经济方式的变化降低了家庭养老的保障度
随着工业化和市场化的加快发展,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业在经济中所占的比例急剧下降,工业和服务业的比重快速上升。一方面,在农村,年事较高的父母在家种田务农,子女外出搞副业或打工,家庭收入结构相应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子女外出务工的收入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父母在家庭经济上的主导地位逐渐丧失,加上子女在经济上有较强的独立性,父母也就失去了家庭经济的掌控权。另一方面,随着大量的年轻人流入城市,农村老人与子女之间的空间距离拉大,多数年轻人做不到常回家看看。有的为了节省交通费,甚至只有到过年时才回家与父母团聚。由于子女不在身边,老人在生活上长期得不到应有的照料,家庭的亲情也随之淡化。
(四)市场理性冲击了家庭养老的内在机制
家庭养老存在的前提是代际关系。先生指出,代际关系在西方国家表现为接力模式,即父母抚养子女,子代不必赡养父母,就像接力赛一样一代一代传下去。而在中国,亲子关系是反馈模式,即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育丙代,丙代又赡养乙代,下一代对上一代都要反馈的模式,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前者不存在子女对父母赡养这一种义务。[2]这种反馈模式奠定了中国家庭养老的运行机制,即老人在年轻时养育了子女,子女成年后就要予以报答。如果子女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就会被视为不孝,就要受到邻里及社会舆论的谴责。但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传统的价值观面临新的挑战。年轻一代追求利益至上,把经济利益的获得作为自身行为的出发点,把经济利益原则作为唯一的价值标准。加上受西方价值观的影响,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极端膨胀,导致家庭责任意识淡化,支持家庭养老的孝道观念蜕化,直接冲击了家庭养老的内在机制。农村青年人对现代生活方式的追求,导致农村青年人口养老观念的转变,一些农村青壮年人口开始走出“养儿防老”的圈子,寻找新的养老途径。年轻一代赡养老年人的观念发生变化,养老提供者的数量也就减少了。[3]
二、农村家庭养老持续存在的决定因素
在当前社会正经历深刻转型的背景下,家庭养老体制确实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家庭养老虽然面临困境,但与社会养老相比,其更加适合农村的实际情况,更具有生命力。农村家庭养老不仅应该保留,而且还应该持续存在。
(一)家庭养老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的必然选择
经济保障是养老的首要条件。一切养老的资金无非来源于国家、单位或集体、个人。从国家层面来看,快速老龄化导致的老年人口急剧膨胀使得养老负担比迅速增加,给国家财政带来了沉重的压力。虽然我国已经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在目前还不富裕的国情下,国家一年给予几百元不等的养老补贴只是一种缓冲之计;从集体层面来看,由于农村普遍实行,农村集体经济几乎全面解体,集体无法承担养老的责任;就农民个人而言,农村经济普遍落后,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村,老年农民为了家庭生活、子女教育和婚嫁等奋斗了一辈子根本就无积蓄可言。在国家无财力、集体无实力、个人无能力的情况下,农村老人只能选择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机构养老付费高,老人无力承担。与之相反,家庭养老成本低。除了高龄或重病老人外,大部分老人还进行耕作或养殖。老人劳动收入基本上能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部分低龄老人的收入较高,还能补贴子女。
(二)家庭养老是弘扬传统文化增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
家庭养老本身就是传统“孝”文化观念的产物,历经千载仍然具有生命力,其中原因一方面在于家庭养老具有坚实的文化根基。作为我国传统文化主流的儒家思想提出孝是德之本、是一切教化的源泉,并把孝视为仁的基础,所谓“百善孝为先”。不仅如此,孝也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工具,《论语》里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 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另一方面,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传递、践行价值观的基本单元,在弘扬传统文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社会,主要将人作为“家庭人”而存在,按照自然秩序,面临生、老、病、死风险时,通常是获得家庭成员提供的物质帮助,还由于这种基于亲情关系的物质保障,同时拥有了精神上的依托与慰藉。[4]同时,孝道具有社会规范的作用,因为一个具有家庭责任感的孝子也会有社会责任感。当前中国正处于一个老龄化快速发展的社会,不仅需要经济、行政的手段来应对,也需要借助文化手段。传承“孝道”等传统文化,弘扬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仅有利于巩固家庭养老的文化基础,而且有利于建立长幼有序、亲老爱老的和谐家庭和社会。
(三)家庭养老是满足老年人精神需要提高幸福指数的主要途径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心理上不可避免会产生失落、孤独和寂寞,导致他们对家庭养老的依赖。尤其是高龄老人身体机能很弱,加上部分老人丧偶,更希望能够得到子女的关心和照料。家庭养老不仅提供养老的经济支持,更能凭借独特的血缘亲情优势为老人提供精神依托、人格尊重和心灵慰藉。一方面老人曾经在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家风家业等方面为家庭做出过贡献,另一方面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活动中老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曾经的贡献为家庭的延续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取得的经验对子女成长具有指导意义,因此,老年人理所当然得到家庭成员的敬重。同时,老人生活在自己熟悉的家庭环境和乡村环境中,便于生活和交流交际,使他们具有归属和安全感。子女在吃穿住行等生活方面给予照顾和爱护使他们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子女成家创业的成就和发展前景使他们得到心灵上的慰藉,子孙膝下环绕的天伦之乐使他们得到精神上的愉悦。总之,家庭养老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是一个永远弥漫着温馨、驻守着亲情的养老方式。即便是在本世纪老龄化高峰到来时,中国农村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社会养老保险,但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家庭养老在养老保障体系中仍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家庭养老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现实需要
我国在本世纪伊始,就迈入了老龄化社会。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未富先老、基数大、速度快、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大等特点。依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到2015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尽管如此,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国家还不富裕,政府无力承担养老的全部责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水平低的局面将长期存在。同时,社区养老在农村严重缺位,因而必须依赖家庭养老。即使将来社会养老水平有较大提高,也并不能完全取代家庭养老,家庭养老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养老方式之一。因为急剧的老龄化会引来“爆发式”增长的养老需求,全靠社会养老要么使政府不堪重负,要么必然降低养老水平。同时养老改革是世界各国普遍的棘手问题,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坚持家庭养老,发挥家庭养老的作用,不仅可以有效减轻政府的压力,便于政府探索改革、科学设计、深入求证,而且能为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失误甚至失败“兜底”,发挥后盾的作用,避免了养老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震动,便于平稳过渡与和谐发展。[5]
三、增强农村家庭养老可持续能力的政策建议
提出家庭养老可持续能力的概念有两层含义:一是需要层面,即家庭有足够的资源能满足老人养老需要;二是延续层面,即家庭养老有稳定的能力以及能获得外部稳定的支持力,从而促进家庭自身养老功能得到长久的维持和发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养老是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和社会应积极联手,增强家庭养老的可持续能力。
(一)增强家庭养老的能力。首先,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村家庭养老提供经济保障。一要致力于完善家庭承包责任制,有效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农民投资土地、经营农副产业的积极性,提高土地养老的能力;二要加大对农村资金和科技的投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三要大力扶持农民就地创业,就近就业,在家乡安居乐业,从税收、财政、信贷、产业规划等多方面促进农村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四要重视农村剩余劳动力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有效引导他们进城就业,增加非农收入。其次,要重视家庭建设。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要重视发挥家教家规对于家庭成员思想和行动的教育引导作用,着力强化每个人的家庭责任感,尤其要给成年子女施加压力,使他们自觉承担起孝敬父母、赡养老人的责任。同时要重视家风建设,以家庭和睦为核心和目的,构建和谐的夫妻、婆媳、父子以及隔代关系,培育优良家风,促进相亲相爱,促进老有所养。
(二)增强老人的自我养老能力。自我养老保障是指农户会利用自己的各种资源,通过市场和非市场的手段,为自己提供养老保障。[6]自我养老可以减轻子女负担,缓解社会养老压力,是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的有益补充。因此,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老人自养。首先,要积极发挥土地在养老中的重要作用。一要稳定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让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凭自己的勤劳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同时,让被征地的农户将土地补偿金留出应有的一部分作为老人的养老金。二要积极发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服务业,努力为有劳动能力的老人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让老人部分或完全依靠自己的劳动所得养活自己。三要帮助农民改变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观念,不能将自己晚年生活的希望全部寄托在子女身上,培养农民前瞻意识,趁年轻时缴纳养老保险,有条件的可以购买商业保险。[7]
(三)强化国家法律的强制力。当前,遗弃老人、虐待老人、欺压老人等现象在农村还时有发生,有的家庭甚至屡屡发生。对此类现象必须绳之以法。然而,我国目前对农村养老的法律规定分散在《民法通则》、《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等法规中,没有一部完整的农村养老保障法,不仅不系统,而且不利于操作。为此,首先,要加快养老立法,规定子女履行养老的义务,对不尽养老义务的进行法律制裁。这种养老义务不仅在物质上,更主要的在于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上。其次,要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对不孝敬老人、弃老、虐老等行为要严肃惩处。再次,还要采取其他的法律途径和措施,确保农村老人养老,如有的农村实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敬老保证书》和《继承财产办法协议书》等,有利于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8]
(四)强化政府的制度保障力。家庭养老并不是完全依靠家庭自身,保障家庭养老能力离不开政府的制度保障。一方面,构建激励机制,调动农村家庭养老的积极性。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下,激励政策对促进家庭养老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国外已有先例,如日本和韩国就对赡养父母者或与父母同住者予以税收优惠和住房补贴。我国可以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对积极承担赡养老人的家庭在生活补贴、税收、就业安置、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困难家庭以及高龄老人给予养老资助。另一方面,积极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扩大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要积极改变农村社会养老救助比例小、发展水平低的现状,加大养老资金的统筹力度,努力创新制度形式,完善农村社会养老政策,建立符合各地实际和养老需要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障,作为家庭养老的重要补充。[9]
(五)增强社会养老的支持力。家庭养老优势独特,但也有不可忽视的缺陷。这主要表现在单个家庭的经济能力毕竟有限,一旦老人生重病或子女患病、失业以及遭遇灾祸,就会使家庭经济陷于困顿甚至崩溃,养老就无从谈起。加上社会发展变迁带来的挑战日渐增多,家庭养老必须有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支持。一方面,大力发挥社会团体和社区的作用,广泛汇聚社会资源,广泛凝聚社会力量,积极推进居家和机构养老服务,积极开展社区养老志愿服务,为老年人拓展生活空间,提供更多的养老服务,真正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中华孝文化,大力加强家庭伦理道德教 育,开展文明家庭、敬老模范、好儿媳等评选,营造尊老、爱老、敬老、护老的社会氛围,为家庭养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10]
参考文献:
[1]姚远.对家庭养老概念的再认识[J].人口研究,2000,(05):5-9.
[2].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J].北京大学学报,1983(03):6-15.
[3]刘庚长.我国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基础与转变的条件[J].人口研究,1999,(03):41-42.
[4]张海川.现代社会保障的由来与走向――基于家庭文化的视角[J].宁夏社会科学,2007,(06):66-69.
[5]邓显超,幺翔宇.农村文化软实力的内涵及构成要素探析[J].长白学刊,2013,(01):143-147.
[6]王亚柯,杨震林.转型期中国农村养老模式研究[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2,(03):23-26.
[7]吴克明.群众路线观及其当代启示[J].研究,2014,(03):22-26.
[8]傅建清.新农村建设中家庭养老问题与对策[J].中国社会学,2007,(08):5.
关键词:农村牧区 养老方式 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人口老龄化现状
2007年,内蒙古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达到7.12%,由此,内蒙古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3年年底,全区总人口2481.71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437.3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7.6%,高于全国平均值(14.3%)3.3个百分点;80岁以上的高龄80.7万人,占老年人的21%。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给内蒙古的养老保障带来严重压力,养老问题日趋严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城乡收入差距的拉大,内蒙古农村牧区劳动力开始大量流入城市,农村牧区的人口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内蒙古老龄化过程中出现了老龄人口城乡倒置的现象,即农村牧区的老龄化程度和速度比城镇更快。尤其是2000年以来,内蒙古农村牧区开始实行“一退两还”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失去土地和牧业的农牧民开始到城里寻找新的生活来源,大量的青壮年涌向周边乡镇的城市,导致了城镇化速度加快,城市务工人员迅速增加。2001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内蒙古实行农村牧区中小学撤点并校,部分学生家长为了下一代的上学问题不得不选择进城,边陪读边打工,直接导致农村牧区家庭出现大批“空巢”、留守老人。内蒙古农村牧区出现了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的现象,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
二、养老方式的分类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三种模式是基本的养老保障方式,而社区养老模式则是一种新的尝试,以上四者共同构成了农村养老体系。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以血缘为纽带,由家庭或者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养老的一种养老方式,包括经济支持、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家庭养老作为中国最传统的养老方式,未来仍将是老年人主要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子女的负担会比较重,尤其是对日渐增多的“四二一家庭”而言,经济负担会更为沉重。
自我养老,严格意义上而言也属于家庭养老的一种,是指老年人以家庭为核心,自己给自己养老提供经济来源的一种养老方式。自我养老的力量主要来自于老年人自身,对老年人自身的要求较高,经济方面和生活自理方面对老年人而言也是很困难的,所以这种方式最适合身体和经济条件较好的老人。
社会养老一般用的是集中居住的方式,可以分成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是指在由政府主导、社会提供的养老机构中养老的一种方式,包括政府负担的敬老院以及市场化运作的老年公寓等。随着社会的发展,机构养老是未来老年人养老发展的主要趋势,但是机构养老的费用与服务水平呈正比,要想获得较好的养老服务,需支付的费用较高。社区居家养老是指以社区为依托,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要,为其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养老服务。这种方式的特点在于:让老年人住在自己家里,在继续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由社区的有关服务机构和人士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社区养老弥补了家庭养老的不足,是政府大力倡导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三、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样本数据与变量选取
1.样本数据
为了研究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课题组以内蒙古农村牧区以45-90岁的中老年人为调研对象,收到有效调研问卷200份,调研地区涉及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巴彦淖尔、赤峰、通辽等地的农村及牧区。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见表1。
2.变量选取
(1)解释变量
课题组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方法,解释变量大体分为四类:个体特征(年龄、性别、婚姻状况、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家庭状况(收入来源、家庭月收入、家庭构成)、养老风险意识(养儿防老观念、未来养老态度、养老现状是否满意)和养老观念(是否愿意同子女居住、谁提供养老资金),选定参照组,目的是在有控制的条件下,检验各种解释变量对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
(2)被解释变量
我们以养老方式的选择为被解释变量,考察内蒙古农村牧区被调研人群是基于哪些关键因素做出养老方式的选择。被解释变量将养老方式分为三种形式: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其中自我养老也是广义的家庭养老,所以课题组以广义的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为被解释变量,建立了第一个回归模型(广义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被解释变量为 “1”时,表示选择“广义家庭养老”;被解释变量为“2”时,表示选择“社会养老”。在此次调研中,农村牧区被调研人群选择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的人数占到了80%以上。为了进一步考察养老方式的影响因素,课题组建立了第二个回归模型(家庭养老/自我养老)。被解释变量为 “1”时,代表老年人选择“家庭养老”;被解释变量为“2”时,表示意愿养老方式为“自我养老”。
(二)影响农村牧区居民选择养老方式的因素分析
1.模型一(广义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的结果分析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居家养老;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
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是人口老龄化,而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此问题更为严重和迫切。有关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1%,并以每年平均3.12%的速度递增。家庭养老功能的日益弱化、机构养老发育不足及其养老服务供给的不适应性,使得老年人养老服务供给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对于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当前的养老机构更是难以满足农村养老的需求。为此,本文通过对居家养老模式进行探索,并借鉴已有养老模式的经验,对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进行合理构想。
一、什么是居家养老
所谓居家养老(服务),它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这种模式既解决了在养老院养老亲情淡薄的问题,又解决了传统养老服务不足的难题,是养老模式的“第三种选择”,被称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因此我国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应该从国情出发,独具特色:将我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结合,符合我国农村现阶段国情的新型居家养老模式。
二、对我国实行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一)我国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城乡经济呈现二元化形态。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以及对更高层次生活的追求,使得大量农村青壮年涌入大城市,这样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就难以为继。同时受我国长期以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现在的家庭结构相比以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大家庭被小家庭取代,子女个数减少。个别子女所面临的巨大的生活负担使得他们外出谋生,破坏了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
(二)政府对养老的大力支持
国家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养老问题,并给予了大力支持。其中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充实了家庭经济,提高了老年人的购买能力。在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背景下,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日益完善,给老年人的退休生活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增强了老年人的消费信心,从而使他们愿意为改善自己的晚年生活而投入更多的资金。
(三)西方国家的养老模式给我们提供了借鉴
西方的养老模式经历了由“家庭走向社会”的变迁,后又呈现从“院落回归家庭”的趋势,走向了成熟和完善。这给我国农村居家养老模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西方的机构养老模式相比而言,我国的居家养老避免了因居住在养老院等养老机构所带来的高额费用,使老年人居住在家里安度晚年。这样既符合传统孝道,又有利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三、居家养老的社会意义
(一) 符合我国“未富先老”的社会特点。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还不够发达、物质条件尚不充裕的情况下到来的,因此,单靠政府的力量来发展养老福利事业是不现实的。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相比,具有成本较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诸多优点,它可以用较小的成本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二)适应我国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特征。受中华民族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影响,我国大多数老年人不愿离开自己的家庭和社区,到一个新的环境去养老。居家养老服务采取让老年人在自己家里和社区接受生活照料的服务形式,适应了老年人的生活习惯,满足了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有助于他们安度晚年。
总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符合我国目前农村养老的实际情况,对养老问题的解决意义重大。
四、对我国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探索
我们要运用各种有效的政策措施和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以自然居家养老为核心,以社区居家养老为辅助,以社会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型养老体系,使农村老年人真正健康愉快地安享晚年。
(一)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居家养老的良好氛围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出家庭敬老、爱老、养老的良好氛围,为居家养老提供精神土壤。
(二)把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和社区服务结合起来
目前,要实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社会化,服务内容的多样化,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就要充分利用辖区丰富的农村社区服务资源。我们可以以农村社区服务为载体,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切入点,从而把农村社区服务引入家庭养老,促进农村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的紧密结合,共同服务于农村居家养老。
(三)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服务于农村居家养老
努力建设一支由党员、干部、学生、居民群众和志愿者组成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服务于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同时还可以聘请一批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参加社区居家养老管理服务工作,利用老年人同老年人容易沟通的优势,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服务自己。
(四)逐步实现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社会化、产业化。
为了使农村居家养老有一个更好的发展,以满足不同老年人群体需求,实现服务的多样化、人性化,我们可以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服务和管理,实现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社会化、产业化。
五、结论
构建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我们必须积极行动,用创新性思维,以合理有效的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出谋划策。
参考文献:
[1]祁峰.中国城市居家养老研究与展望[J].经济问题探索,2010,(11).
关键词: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家庭养老
中图分类号:F063.4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意义
中国政府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目前,在我国城市中形成了数量众多的独生子女家庭,这些家庭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保障问题已初现端倪。随着第一批计划生育政策影响下形成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逐渐进入老年阶段,这类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的养老负担日益加重。与此同时,随着时间的发展,预计在未来20~30年内,我国城市大批独生子父母将陆续进入老年,届时独生子女父母家庭养老问题将成为我国城市老年人养老问题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问题。因此,认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的特殊性与解决的必要性,将有助于稳定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社会发展和稳定。
二、石家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调查
(一)数据来源。本调查选取的是石家庄市的独生子女父母作为被调查对象。截至2009年为时间点,我国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的年龄在24~29岁。按八十年代较高的城市平均初婚年龄(女性25岁,男性27岁,平均初婚年龄25岁)计算,我国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在2009年的平均年龄在49~57岁的范围内。这类人群被确定为本次研究的主要对象。
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随机抽取,来了解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意愿和需求,此后针对他们的需求和意愿提出更好的解决养老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本次调查共回收问卷150份,其中有效问卷为139份,有效回收率为93%。
(二)影响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需求和意愿的显著性因素。通过对本次调查所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后,建立了logistic回归模型,从模型中可以得到影响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需求和意愿的显著性因素。(表1)
1、年龄因素。年龄是影响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需求和意愿的第一个显著性因素。独生子女父母选择家庭养老的比例很高,仍然占绝对多数。从50岁以下、50~60岁、60岁以上的三段年龄分组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各组选择家庭养老的比例分别是56.3%、72.9%、85.7%。各组选择非家庭养老方式的比例分别为43.8%、27.1%、14.3%。
从调查的年龄分组中明显表明,大多数被调查的高龄独生子女父母不愿意选择家庭养老方式以外的其他养老方式,但是对于年龄较低的独生子女父母而言,他们对其他养老方式的接受程度已经明显提高,并且随着年龄的降低,选择其他养老方式的比例逐渐升高,尤其是在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的比例。这表明对于年龄较高的独生子女父母已经进入或者马上进入养老阶段,这部分人群受社会环境、心理因素、传统观念、经济等因素的影响还是会继续继承使用最基础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而对于低龄的独生子女父母而言,随着他们对自己未来养老问题的更多思考,更加认识到他们对自己作为独生子女父母会在将来的养老中面临很多具体的困难和问题,从而做出更适合自身条件情况的养老选择,他们开始更多地接受其他养老方式。他们已经更清醒地看到了他们所处的养老环境,认识到独生子女将来会担负起赡养4位老人的重任,所以他们不愿意在自己将来养老时给子女增加负担。
2、经济因素。从统计的数据资料和一些访谈案例中可以清楚地发现,影响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选择的第二个显著性因素是收入水平的高低。从大部分人的选择来看,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收入较高者,依赖家庭养老的比例较低,有相当一部分人选择了其他养老方式。他们有较高的收入,由于有了较好的经济基础做后盾和保证,他们不会太担心将来养老中遇到的问题。有了好的经济水平支持,他们可以追求高水平的养老机构的服务、享受优越的医疗条件、丰富精神娱乐活动,可以雇佣服务人员为自己服务,等等;第二类是收入较低者,选择家庭养老方式的比例较高,说明他们对家庭养老依赖性大。这部分人群没有较好的经济条件为养老提供保障。他们在选择养老机构的时候要选择自己能够支付其费用的场所,在享受医疗待遇的时候只能降到最低水平,选择雇佣服务人员服务的时候可能会无力支付费用等。因此,这部分人群选择家庭养老方式的较多,主要因为家庭养老所耗费的资金较低,需要支付的费用较少。
3、职业因素。从参数分析得出,独生子女父母的职业对他们养老方式的选择起到了显著影响,是第三个显著因素。本研究中把职业分成三大类:第一类为企业类,在这部分人群中收入较低或低者占大部分。其中,有67人选择了家庭养老的方式,19人选择了其他方式;第二类为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在这部分人群中,他们的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都较好和较高。其中,有21人选择了家庭养老方式,有17人选择了其他方式。在企业工作的人群中,工作收入低或者较低的选择家庭养老的比重最高。在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工作的人群中虽然大部分人还是选择家庭养老,但是选择家庭养老的比重与在企业中工作的人群比较出现明显下降趋势;第三类情况就是在一部分自由职业者中,他们往往从事的是商业服务行业,对家庭养老方式的依赖程度就更加下降了。
据此分析,出现这种显著性差异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社会发展的现实中,企业工人的待遇要远低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尤其是像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比如教师、医生、公务员这类人群的工作待遇较好、生活保障较稳定、工作条件和环境较优越、文化水平高,他们的养老负担较轻,养老费用较充足,因此对家庭养老方式的依赖程度也在下降。再有,对于那部分收入较高的自由职业者,由于他们的经济状况比一般工作人员富裕很多,有经济条件享受到更好的养老服务和待遇,因此他们对家庭养老的依赖程度也降低了。
4、文化水平因素。文化水平、工作性质、收入水平三者有相互关联性。文化水平与工作性质的关联性表现为,文化水平越高,工作性质也越优越。工作性质与收入水平的关联性表现在,工作性质越优越,收入水平就越高。以此又可得到,文化水平与收入水平的关联性表现在,文化水平越高,收入水平相应也越高。而且文化水平决定着思想意识,与养老的观念又有很大的相关性。
独生子女父母的文化水平与他们的养老观念有很大的关联性。文化水平越高的人养老观念越新,思想开通,容易接受新的养老方式,意识到养老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对养老问题有独到的见解。文化水平较低的人群的养老观念很保守,不愿意接受其他的养老方式和观念,只能固守着最传统的方式。
三、主要结论
(一)独生子女父母选择的养老方式以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为主。在本次调查中,从老年独生子女父母和中青年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意愿上都可以看出,绝大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占被调查总人数的69.1%)依然选择家庭养老,从这一数据可以看出,独生子女父母对养老方式的选择还是比较传统的,目前以及将来一段时间内家庭仍然是养老的主要地点。对老年人养老阶段所提供的经济供养、日常照料、精神慰藉主要由家庭完成。家庭养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消亡,它依然是我国的主要养老方式。这一调查结论,符合我国未富先老的老龄化社会特点,说明目前我国经济处在发展之中,国家的经济实力尚不能承受过重的养老负担,国家不能负担起所有老年人养老的费用也不能把他们都送入养老机构。同时,也符合我国传统的孝文化,可以使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弘扬和发展,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独生子女父母选择养老方式出现多样化趋势。除了在被调查人群中有超过半数的选择了家庭养老,但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占被调查总人数的30.9%)选择非家庭养老方式。这里的非家庭养老方式是指:社区养老、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养老、民办养老机构养老,还有一些占比例很小的其他养老方式,如异地养老、旅游养老等。
在谈到独生子女父母将来的养老选择时,更多的人选择了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异地养老、以房养老等其他非家庭养老方式,其中对机构养老方式的接受程度最高。
这些都说明,目前的养老方式呈现多样化局面。既不是单纯的依靠社会养老,也不是单纯的依靠家庭养老,而是走一种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方式。这种社会与家庭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的主流模式。
(三)社区养老方式没有得到普遍认可。目前,社区养老方式是我国政府大力提倡的一种未来养老方式,也是理论学术界所推崇的未来养老趋势。由于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老年群体自身的变化、需求,政府层面的老龄政策,社区提供的服务以及老年人的家庭情感文化、血缘关系文化等都构成了我国社区养老模式发展的基础。
虽然从理论上、政策上、社会经济条件及文化上来看,社区养老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从此次调查中看出这种方式还没有得到广大独生子女父母的认可。一方面的原因是资金不足,渠道单一;另一方面的原因是缺少护理人员、护理人员专业化水平低。这就使得社区服务不能更多地给予老人们精神护理、心理支持和情感慰藉。社区养老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养老方式,尽管目前在城市中还没有被普遍认可,但国家应该加大发展力度,促进此项事业的发展,并且还要增加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人接受并认可它。
(四)子女的唯一性加大父母的养老风险。由于独生子女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所以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比非独生子女父母有更大的风险,一是表现在独生子女能否健康成长――如果中途夭折或者发生伤残事故,独生子女父母就丧失了基本的养老资源;二是表现在独生子女的养老支持能力上――子女是否孝顺,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赡养能力,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
此外,随着独生子女父母年龄的增大,他们的养老风险也在逐渐扩大。比如,他们的健康自理能力逐渐变差时就需要更多的照料,当出现丧偶的情况时他们会需要更多的心灵关怀和精神慰藉。因此,子女的状况,包括子女的数量、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居住方式、就业情况、收入水平、工作地点等,不仅影响到父母能够获得养老支持资源的多少,还关系到他们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的问题。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凤笑天.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问题[J].北京大学学报,1991.5.
关键词:老龄化; 老年人需求; 对策
我国已于20世纪末进入人口老龄化国家的行列,全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人口总数的7%。人口老龄化的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二大三高",即:高速;高龄;老人数量大;老年抚养比大;地区差异大。
我国在经济不太发达的条件下进入了老龄型社会,老龄化成为我国的一个趋势特征,老年人口已经形成一个有特殊需求的庞大群体。而老年人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特别是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和需求,应该成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设计的基本依据。从而有助于我国安全度过人口老龄化高峰,在社会经济发展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口的基本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建立老年人所需要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允许的养老保障制度。
因此,文章针对我国老龄化的发展现状,并结合老年人口养老意愿和需求提出以下几种对策建议:
第一,应进一步挖掘养老资源,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准备充足的养老金,为两种体制平稳过渡创造条件
近年来,我国各地普遍存在养老金严重不足并呈逐年扩大趋势的问题,难以切实保障老龄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的不足使现行养老保险体制运行已面临财务危机并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转。那么,进一步挖掘养老资源,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准备充足的养老金就势在必行。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健全财政转移制服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使财政支出向社会保障支出倾斜;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用缴税制代替缴费制;增加税收渠道,弥补资金缺口;以及变现国有资产等方式解决养老金不足的问题,在此不再赘述。
第二,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满足老龄人口的各方面生活需要,弥补资金不足的缺欠
社会保障包括社区服务保障和资金来源保障两方面,社区服务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支撑和待遇水平的实现手段,也是资金来源保障的重要补充。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的社区服务体系既不健全、又严重脱离老龄群体的需要,脱离老年人口的经济承受能力,并且服务设施少、质量差。全面掌握老年群体需要,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从实际出发发展老年人口所需要的社区服务业,是现在就需要摆上日程的重要工作。
第三,建立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照料为辅的养老制度,努力实现以居家养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
在目前的条件下,把所有的老年人都赶出家门进入社会福利院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家庭养老的最大挑战,是随着家庭结构的变迁,导致养老人力资源的持续萎缩。开展社区照料养老服务,既可以解决家庭养老的困难,又可以促进再就业,还可以改善社会风气,稳定社会秩序。社区照料的服务质量问题,是这一制度成败的关键。应该制定计划,出台社区照料服务条例,规范服务秩序,同时对有志于此的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第四,开发老年消费产业,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
目前全国有一亿多的老年人,是一个很大的消费群体,但长期以来,老年人需要的商品奇缺,精神文化生活单调贫乏,据调查,有90%左右的老人对现在的老年消费品不满意,老年人的消费额占的比例很小,主要原因是消费市场对老年人消费的特点、潜力还未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据估算,城市老年人的人均消费额约为6000多元,消费总额就有2700亿元,占城市消费额10%左右。这是低估的不全面数字,如按城镇离退休人员一年的离退休金就达3440亿元(不包括医疗费及其化),按80%消费就是2750亿元,社会上还有不拿退休金的老人和农村老人约有6200多万人,按居民最低消费额2000元计算,就有1240亿元,城乡共计约4000亿元,占居民消费总额只有8.2%,这还是低水平的消费,亟待进一步开发。发达国家老龄产业已成功地走向市场,老年人的公共支出是年轻人的三倍,己成为占第三产业比重很大的产业,相比而言,我国尚处于创建阶段,发展的空间和潜力是很大的,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面对日益庞大的老年消费群体,有关部门应对发展老龄产业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方面,制订发展老龄产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老龄产业,要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需要提供专用商品及精神文化用品、保健用品、老年服务业、咨询业及旅游业等,都是大有发展潜力的老年消费产业。预测在十年之后,现在五十多岁的人进入老龄社会以后,他们的收入水平高,老年市场的巨大购买力将会充分显示出来。
第五,充分利用老年人才,积极推动支持老年人再就业与再学习,实现"老有所为"与"老有所学"
据调查,我国现有离退休人员中科技人员约有600多万人,占全部科技人才的五分之一,其中70岁以下具有高中级职称、身体健康、有能力继续发挥作用的约有200多万人,随着离退休人员的迅速增长,老年人才的队伍将不断扩大。这是一笔宝贵的人才资源,他们儿十年知识的积累,有扎实的知识功底,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我国中高级人才缺口很大,有关专家指出,到2010年,我国对人才的需求将达到一亿人,在人才竞争激烈、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老年人才资源,不仅可为现代化建设作贡献,也可为老年人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建议对老年人才举办各种招聘会吸纳外,还应根据行业特点,适当对某些行业延长退休年龄或进行返聘等多种办法吸纳老年专业人才。此外,鼓励老年人"老有所学"有利于改善老年人的精神健康状况,提高老年人素质,从而也有益于家庭和社会。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城市社区养老;家庭养老;社区服务
在人口老龄化成为大趋势的今天,养老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解决我国老龄化问题,应该结合我国上千年的家庭养老传统,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使社区的力量,社会的力量,这种援助之手直接进入家庭,向家庭提供最直接的帮助,使老年人能够在家里,得到全方位的照顾,使家庭中的子女以及其他成员,能够摆脱沉重的负担,也要让老年人充分分享到社会发展成果。但是由于我国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的,社会福利水平不高,社会养老机构尚不能完全填补家庭养老的不足。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也直接决定着老年人生活的幸福指数。
目前养老方式主要有三种:社会养老、社区养老、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方式由于个体差异等各方面的原因,这种方式逐渐暴露出种种弊端,这些弊端需要社会养老和社区养老来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这不仅从根本上明确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主要问题,而且也为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助老服务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一、居家养老服务的类型、形式和内容
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民族传统为支撑,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基本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也就是说老年人可以生活在自己熟悉的住所和环境中,政府不必花过多的资金建设集中的养老机构和设施,只是在老年人所生括的社区范围内实行各种上门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购物、清扫、护理等日常的生活照料。
(一)居家养老的类型
一是独立型的居家养老,老年夫妻独立居住在自己的房子,即老年空巢家庭,或是单身老人独立居住在自己的房子,即老人单身家庭;二是与子女合住型的居家养老,即传统的多代同堂家庭。
(二)居家养老服务形式
一是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二是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托”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
(三)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
社区照顾。社区照顾分为居家老人照料服务和社区养老机构照料服务,其中,以前者为主,后者为辅。居家老人照料服务又分为上门照料和“日托”照料,以前者为主,后者为辅。上门照料服务的内容应包括家务型服务和护理型服务,服务对象应涵盖具有有效需求的健康老人、部分不能自理老人和长期卧床不起老人。
1、 社会参与:社会参与是老人实现自身价值、寻求精神寄托、获得心理满足的需要。对于绝大多数老人来说,社区是他们参与社会的重要窗口和桥梁。社区应当为老人提供参与社会的途径和舞台。
2、社会支援:一些社会服务机构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以社区服务的名义在社区里开办的各种为老年人所需要、所欢迎的项目和连锁服务。
二、居家养老发展过程存在的困难
(一)资金问题
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进人老龄社会的,属于未富先老。社会养老的很多环节都需要资金,由于社区缺乏自我造血功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活动经费以及设施建设费用难以筹措。因此制约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最大的问题是资金,发展居家养老的资金应建立多元的筹措和运行机制。如: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财政拨款、社会集资、有奖募捐、各方捐助、街道和居委会出资等方式解决社区养老助老服务资金问题。政府要造就一个良好的环境,用实实在在的具体措施和保障,使投资渠道畅通,象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一样。
(二)服务人员问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基本上是一些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就业相对困难的人员,服务内容局限于生活照料和家政服务,素质有待提高。这支队伍几乎没有接受过专业化、正规化的培训。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社区养老助老服务工作除了专业工作人员之外,还应有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作为支撑,组成诸如“老年服务小组”、“送温暖小组”、“孤老残疾保护网络”等志愿组织。他们所提供的救助和服务是无偿的和非盈利性质的。据了解目前社区中的志愿者服务队伍普遍不足,绝大多数社区根本没有形成志愿者组织,也就谈不上具有志愿者队伍。
三、促进居家养老良性发展的具体举措
(一)建立老年家庭档案
街道和社区责成人员负责为空巢家庭建立档案。社区服务根据空巢家庭的要求实行包干制或定期服务制。社区服务的内容可以是多样的,有条件的地方,应该安装有远程中央控制和服务的电子呼叫系统。没有条件的地方,街道或社区应组织建立联系人制度。联系人可以是健康的离退休老人、学龄孩子或其他社区内的志愿者。联系人与空巢家庭定期保持联系,有问题则按街道和社区提出的应急办法处理。即使安装了电子呼叫系统的地方,也最好建立联系人制度。如果街道或社区需要送饭的老人比较多,可以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食堂或饭馆给老人营养配餐送餐。
(二)建设老人活动站
养老院只能解决很少一部分老人的养老问题,更多的老人的老年生活只能在社区进行。近年来,社区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小区设置了简单健身场所和老年活动之家,但离真正意义上的新型社区标准还有相当差距。老人们在经济有了保障的同时,更渴望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以增进生活的情趣,扩大社交的范围,使精神生活得到充实。
(三)设立各种与老年人相关的组织机构
设立老年婚姻介绍所。在伴随社会家庭小型化趋势,孤寡老人日益增多,老年人求偶需求也会增加。老年人再婚其实就是自我养老意识的一种体现。设立社区老年婚姻介绍所,帮助鳏寡、孤独、离异的老人求得生活伴侣,互相照顾、互相关心、安度晚年,也应是社区养老助老服务不可缺少的内容。老年人一旦自立自强,可以大幅减轻儿女的压力,间接节约社会资源。
关键词:女儿养老;个体现代性;子女资源
中图分类号:C913.6;C9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14)01-0115-05
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家庭是养老的主要单位。但是,在父系继嗣制度下,儿子不仅是家庭财产的唯一继承者,也是养老送终的最可靠“资源”[1],养老送终与女儿几乎没有关系。随着现代化发展,男女平等观念逐渐被人们接受,女儿在家庭养老中的主体性地位开始显现。尤其是伴随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日益增多,女儿的养老责任更为凸显。当前,人们对女儿养老的态度不仅影响着女儿养老家庭的生活处境,而且直接关系着女儿养老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农村家庭养老的格局。如果说“养儿防老”解释了我国传统父系家族的养老运行机制,那么在我国传统父系家族的养老运行机制被侵蚀的背景下,“养儿防老”能否继续有效运转?女儿作为家庭养老的一支新兴力量能否被大众认可?哪些因素影响农村居民对女儿养老的态度?这就构成了本文试图解答的问题。
1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1.1文献回顾
在众多中国农村家庭及养老研究中,女性一直是一个研究不足的角色[2,3]。对此,学者们从女性的社会角色出发探讨了女性被隐蔽的制度原因。李银河[4]指出,在外婚制、从夫居制的条件下,从把女儿当外人的逻辑出发,女孩和男孩在父母的爱、教育、继承权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别。不仅如此,女性婚前也不能在家族谱系中占有正式位置,并被排除在一系列家族仪式之外,其整个生活都是在未来婆家的预期下展开的[5,6]。女性只能通过婚姻关系获得丈夫家的正式成员资格,在制度层面上归属夫家[7]。换言之,女性始终作为男性的依附性角色呈现,在父系家族制度中没有自己的主体地位。
随着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家庭生活逐渐从垂直家庭以及延伸的亲属关系的义务移开,趋向夫妇间结合关系的优先[8]。中国农村社会的结构性变动使家庭结构也随之变化,小型化、核心化成为家庭结构变迁的突出特点,夫妻核心家庭的比重迅速上升[9],横向的夫妻关系取代了纵向的亲子关系成为家庭关系的主轴[10]。这一家庭内部关系重心转移的一个典型特征是女性在家庭中的权力和地位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拥有了更多的可支配资源。调查显示,近年来,靠女儿养老者越来越多,并且女儿能够更好地为老人提供养老支持。
学者们对女儿越来越多地参与自己父母的养老过程背后的伦理和现实支撑进行了分析。唐灿[11]指出,女儿赡养行为的模式化和规范是在时间和行动的积累中逐步形成的,情分和孝构成女儿养老的伦理支撑。吴文清、风笑天[12]认为,女性的自我意识随着其经济地位的提高而增强,她们更强调作为女儿而不是儿媳的角色,这是女儿养老的现实支撑。尽管如此,传统的性别制度建构依然使女儿养老困难重重。传统的性别制度对女性的角色期待是贤妻良母,她们首先应该完成生育,然后才是赡养父母[13],而且赡养的是丈夫的父母(即公婆),传统社会对女儿赡养自己父母没有角色期待[14]。男性继承制使得女儿不具有主体身份,被排斥在“协商式责任”之外,自然也免掉了赡养娘家父母之责。
综上,国内外关于人们对女儿养老态度的研究并不多见,尤其是针对农村居民对女儿养老的态度就更是少见。鉴于现有相关研究成果,本文试图分析归纳农村居民对女儿养老的态度类型,并从现代性和子女资源两个方面来探讨农村居民对女儿养老态度的影响因素。
1.2研究假设
吉登斯在《现代性的后果》一书中指出,现代性对个人生活形成巨大冲击,促使人们对世界的态度发生变化。现代性标志着现代化进程中非传统因素的累积和填充,乃至整个社会大文化系统的变迁。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人们的现代性逐步增强,传统的父系家族制度受到冲击,“传宗接代”和“养儿防老”的观念逐步淡化。由此,现代性越强的人越排斥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倾向于认同儿子和女儿在父母养老中趋于平等角色[15],因而更容易接受女儿养老。据此提出假设:
假设1:农村居民的个体现代性越强,就越认为女儿应该承担养老责任,也更能接受女儿养老。
依据已有研究,个体年龄、婚姻状况、职业状况和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特征与其个体现代性之间紧密相关。年长者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较深,其现代性与年轻人相比更弱。从婚姻状况来看,有配偶的农村居民属于传统型,个体现代性更弱,无配偶的农村居民个体现代性更强。在农村劳动力外流背景下,一部分农村居民外出从事非农业劳动,他们更多地接触外界的新鲜事物,传统观念受到冲击。受教育程度更高的人接触到的现代观念更多,其个体现代性更强。因此由假设1得出4个推论:
推论1:年轻的农村居民更倾向于认同女儿有养老责任并接受女儿养老。
推论2:无配偶的农村居民更倾向于认同女儿有养老责任并接受女儿养老。
推论3:非务农职业的农村居民更倾向于认同女儿有养老责任并接受女儿养老。
推论4: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村居民更倾向于认同女儿有养老责任并接受女儿养老。
玛丽·罗杰斯(Mary F. Rodman)将资源当作一种权力,认为资源是任何促进个人的能力去影响他人或一群人的特征、环境及财产。根据资源理论,一个人或者群体所拥有的资源即构成他的权力,会影响他的观念与行为。人们会根据自己拥有的资源进行博弈,以达到最佳效果。农村居民的子女资源(特别是子女性别资源)是其养老的重要资源,他们会对农村居民的养老态度产生影响。当农村居民既拥有儿子又拥有女儿作为养老资源时,他会在选择儿子养老或女儿养老间进行博弈,在养儿防老存在强大的路径依赖效应的情况下,靠儿子养老依然会成为大众的选择。然而,当农村居民只拥有女儿不拥有儿子时,一定程度上就不得不接受女儿养老。据此提出假设:
假设2:农村居民的儿子资源越缺乏,越倾向于认同女儿应该承担养老责任,也更接受女儿养老。
即仅有女儿的农村居民更倾向于认同女儿有养老责任并接受女儿养老。
2数据来源与变量特征
2.1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2年8月在江西省寻乌县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障现状与观念的社会调查。为保证样本的代表性,本次调查采取多阶段抽样的方式抽取样本,调查对象为18岁以上拥有农村户口的农村居民。本次调查共发放360份问卷,回收的有效问卷为344份,有效回收率为95.6%。样本的基本特征见表1。
江西省寻乌县位于赣、闽、粤三省交界处,有浓厚的客家文化,宗族制度发达。该地区依然保留着传统的社会性别制度,突出表现为男主外、女主内的劳动分工制度;男婚女嫁居夫家的婚姻制度;从父姓、财产传子不传女的父系继嗣制度等。
表1样本的基本特征特征1选项1频率1有效百分比(%)年龄140岁以下1129137.540~60岁1184153.560岁以上13119.0性别1男1273179.4女171120.6婚姻
状况1有配偶1314191.3无配偶13018.7职业
状况1务农1255174.3非务农188125.7受教育程度1小学及以下1104130.2初中或高中1232167.4大专及以上1812.3儿女
结构1无儿女1411.2有儿无女180124.5有女无儿12417.3有儿有女1219167.02.2理论模型、变量测量与描述性分析
根据前文的分析,将农村居民对女儿养老的态度类型设为反应变量,农村居民对女儿养老的态度由被调查对象是否认为女儿有养老责任和是否接受女儿养老两个问题的回答分为四种类型。其中βk是n+1个回归系数组成的向量,X是相应的解释变量组成的向量,具体包括年龄、性别、婚姻状况、职业状况、受教育程度和儿女结构等变量。反应变量有四种且不存在等级差别,即无责任不接受型、无责任接受型、有责任不接受型和有责任接受型。上述模型通常被称为无序多属性反应变量的Logit模型(multinomial logit model),简称MNL模型。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构造的农村居民对女儿养老态度类型的影响因素模型表达式如下:
logitk=logitk1n=βkX
此处,k=exp(βkX)11+n-11k=1exp(βkX)
n=111+n-11k=1exp(βkX)
各自变量的具体含义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见表2。
表2回归模型中的自变量描述变量1均值1标准差1变量描述年龄143.63112.2111定距变量性别10.20610.40510男性;1女性婚姻10.08610.28110有配偶[4]1无配偶受教育程度10.72210.49710小学及以下[4]1初中与高中[4]2大专及以上职业状况10.25710.43710农业劳动者[4]1非农业劳动者儿女结构12.40110.89710无儿无女[4]1有儿无女[4]2有女无儿[4]3有儿有女3结果分析
3.1农村居民对女儿养老态度的类型分析
本文从两个维度考察农村居民对女儿养老的态度,一是农村居民是否认为女儿应该承担养老责任,二是农村居民是否接受女儿养老。从表3得知,29.1%的农村居民认为女儿应该承担养老责任,16.3%的农村居民能够接受在女儿家养老。
尊老爱幼一直以来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在今天这个物质愈加丰富的时代里,年轻人的工作也日益繁忙,无暇顾及到身边的父母。特别是当前农村中存在较多的五保户、无子女户、双女户以及空巢老人,他们在吃饭、购物、娱乐、就医等方面无人照料,和当前欣欣向荣的社会形势不和谐。传统的分散供养方式已经无法解决这个问题,举办/:请记住我站域名/养老院集中安置这些老人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方法。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院不仅是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且是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的客观要求。从我市日前的调查情况看,多数老年人是赞成和欢迎建立养老院的,其态度是积极明确的。我国各大中城市养老院发展的实践证明,兴办养老院确实减轻了家庭养老压力,弥补了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欠缺,缓解了空巢家庭、独生子女家庭照顾老人的困难,消除了中青年夫妇的后顾之忧,起到了家庭养老所不能起到的作用。同时为下岗待业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有利于安定团结和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有利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养老院不失为解决老年人社会化养老的有效途径和最佳选择之一,是社会化养老的主要方向。
为了减轻家庭养老的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满足老年人的多种需求,吸引更多老年人选择社会养老,并推动社会养老健康发展,本人决定兴办一所养老院。依照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该院将选建在XX,总占地12亩,建筑占地5亩,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共7层楼房2幢,3层楼房1幢,房间共计224间,计划床位600到800个,配有舒适的居住场所、功能完善的餐厅、诊所、健身房和休闲房等设施。该处既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又有优美的环境和清新的空气,是开办养老院的上佳地段。
本院将坚持以“老人为本”的服务宗旨,以“奉若父母,情同亲生”为服务理念,依靠一流的设施和一流的服务,让入住的老人在生活上、身体健康上真正体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养老院真正成为老年人的“福地”。
开办养老院是新时期老年人社会化发展的新模式和新趋势,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发展的新举措和必然要求,恳请领导尽快予以批准,使这一好事尽快实施。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