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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安全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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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安全应急预案

第1篇:餐饮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各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因事故带来的危害,近期,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四项举措,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防范工作,构筑应急管理的防护屏障,确保辖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是积极做好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制订和修订工作。为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应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明确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启动应急预案、事故调查处置等工作流程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等,确保各级组织分工明确,责任到位。食品方面组织人员对《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进行了重新修订,主要在市、乡二级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的基础上,对原手册的内容进行充实和完善,着重突出预案的操作性和规范性。操作手册的制定和修改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食品、药械安全事故提供了保障。

二是加强重点环节安全预警工作。我局着重构建食品药品安全预警机制,根据季节特点和隐患分析情况,通过媒体适时预警信息。20**年6月份,我局根据北京查获的假药生产团伙通过电话购物、快递公司送货案件,及时预警通告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非正规渠道的药品;分别在7月份、国庆中秋节前与卫生部门共同了“高温季节谨防食物中毒”、“国庆中秋黄金周餐饮食品安全预警”等预警通告,卫生部门还开通了餐饮食品安全短信平台。通过以上举措切实将食品药械安全工作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

三是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在春节、“五一”、儿童节、国庆等重要节日来临前,组织人员到景区、学校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等进行节前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并牵头开展“暗察暗访”活动。我市副市长张勇海多次带队开展节前市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检查和景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出具监督整改意见书,责令业主限时抓好整改,相关部门、科室及时回访,督促整改到位,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是加强宣传提升公众防范意识。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组织参加科普宣传活动,在学校社区举办讲座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普及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地向监管部门报告,并能积极进行自救、互救,最大限度地消除因事故带来的危害和影响.

第2篇:餐饮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各医疗卫生单位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年总体规划中,统一部署、同步推进,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严格问责制度。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按照县安监局的要求,将上级下达的指标分解成责任状,逐级签订,层层落实。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状的要求,对2015年度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和奖惩。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配备相应的监管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监队伍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加大了医院等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大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三、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执法行动

以医疗、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等为重点,制定了各专项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了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全面加强了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突出重点,挂牌监督,量化管理。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打击非法行医等专项行动,对民营医疗机构和城乡结合部医疗服务日常的执法检查8次;从业人员体检321人,发放健康证199人,健康证率100%、受理卫生许可证102户,许可审验率分别达98%。完成年度卫生抽检任务;规范各类卫生执法文书,做好春、秋季学前学校食品、饮水卫生监督检查。全县共检查餐饮食品摊点单位1032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59人次,检查县城餐饮单位(食堂)500家次,公共场所140户(次),持证率98%,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建立率78%;原料管理合格率91%,食品摊点300余户,卫生制度上墙率95%,对违反卫生法规的经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没收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3类6种价值1200元;对3户卫生差的餐饮单位进行了健康知识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限期整改3家。加强系统内部机动车辆管理,教育驾驶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3篇:餐饮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在广东再次出现非典后,昨天,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商业服务业企业启动防范疫情预案,保证消费者春节期间的消费安全。

通知要求各商业、服务业企业应当依照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国家标准,立即组织安全卫生检查,及时制订和启动防范险(疫)情应急预案,切实做到有备无患。通知说,广州等南方城市的商业、服务业企业在春节期间可以在经营场所启动入口测温设施;餐饮企业应强化环境消毒和餐具消毒。其他城市的商业、服务业企业也应加强营业人员的健康检查,餐饮企业应继续大力提倡分餐制。

通知重申企业不得经营、消费者不要食用野生动物,商业、服务业企业不走私、不贩运、不非法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饭店、餐饮企业应严禁购买、宰杀、烹制、出售果子狸、老鼠、獾、貉等容易传染疫病的野生动物食品。

第4篇:餐饮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确保我县各种节会、庆典活动的食品安全为中心,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扎实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供应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为全县群众提供放心的饮食环境。

(二)工作目标:建立食品供应保障体系,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供应;建立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以及餐饮接待单位的监管,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着力加强全县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稳定,确保节庆活动期间全县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食品供应工作

1.切实做好食品供应保障工作。有关部门积极与餐饮接待单位沟通协调,尽快掌握大宗食品、食品原料的供应和备用的基地、企业、供应商情况,确保食品充足供应,做好食品供应应急预案。

2.确保全县食品市场正常供应工作。重点抓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米、面、肉、蛋、奶、菜和水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协调大型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做好必要储备,保证重大活动期间全县食品供应充足、市场稳定。

(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加强餐饮接待单位的监管。对有关活动确定的餐饮接待单位实行派员驻点监管,制定驻点监管工作规范,明确监管重点内容,强化监管责任,加强跟踪检查指导。与接待单位签定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督促各接待单位制定具体接待方案,建立健全内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餐饮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严格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和企业自检制度,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实行现场检测监控及留样备查制度,发现有毒、有害和劣质食品,按规定程序处理,并追溯源头。加强对清真等民族食品的监管,认真做好清真食品的准备工作,督促餐饮企业根据不同民族习俗提供相应的食品服务。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2.切实加强大宗食品及食品原料的监管。严格落实大宗食品及食品原料生产基地、企业和供应商的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要与向餐饮接待单位提供食品及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定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监督并督促其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现场监测;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批批检验、合格出厂的要求,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餐饮接待单位。

3.着力抓好全县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全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迅速行动,严格执法,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营造浓厚的法制环境和氛围,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要严格执行日常巡查、监督抽检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及退市工作。严把每个关口,严控每个细节,切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切实保障游客饮食安全,确保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稳定。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加大对食品的抽样检验力度,对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风险警示,确保对各种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

2.认真做好食品供应应急准备工作。建立食品市场运行监测报告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储备管理,建立重要食品的储备基地,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情况下的食品供应。

3.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准备充足的应急值守力量,做好应急组织、人员、技术和物资准备。按照《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定的原则,健全完善各个监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组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完善应急机制,切实提高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7日前)

对重大节会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结合各自监管职能和职责分工,制定完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专门处室、专人负责,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目标,保证各项工作全面启动、平稳运行。

(二)节前整治阶段(9月17日-9月23日)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本方案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保障措施,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落实:

1.企业自查。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督促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对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认真开展全面自查。

2.全面整治。在企业自查自纠整改的基础上,各部门全面分析食品供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状,深入了解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确定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指导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查处;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依法从重、从快查处,确保全县食品市场秩序规范。

3.督导检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分别对企业自查、全面整治和节日食品安全开展督导检查,要对各餐饮接待单位和重点旅游景区(点)进行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限期在9月25日前完成整改,对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保障阶段(9月23日-10月7日)

严格实行食品供应、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日报告、重大事件随时报告和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加强对餐饮接待单位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回检查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重大活动期间食品供应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着力健全完善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人员到位、投入到位、保障到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目标。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管工作不落实,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主动配合、团结协作、严守纪律。要加强信息管理和沟通,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分析食品供应、食品安全信息,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实现信息互通和共享。

(四)抓好督导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归口指导与督查,确保环节监管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要采取定期督导检查和不定期暗查暗访等有效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对已部署的工作要抓紧、抓细、抓实,切实抓出成效;对工作的薄弱环节要拿出具体措施,认真加以整改,确保工作不留死角、万无一失。

第5篇:餐饮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主要目标

*年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是:争取新建省给农业标准示范区3个以上;大型蔬菜生产基地自产农产品的农药超标率不能超过去年,且稳中有降;自产畜产品的“瘦肉精”检测平均下降0.1-0.2个百分点;全县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28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95%以上(获证企业包括正在申办的企业);县城农贸市场全面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学校及中心镇的中学全面量化分级管理在去年70%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提高全县生猪定点屠宰普及率,县城和乡镇生猪定点屠宰普及率分别达80%和7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重点抓好六个专项整治

1、开展“白板猪”专项整治。从7月中旬开始,在全县开展一场以打击“白板猪”为主要内容的肉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流通、消费三个环节入手,对全县的生猪屠宰点进行清理整顿,对私屠滥宰和贩卖“白板猪”的窝点予以彻底取缔,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场肉产品的经营和餐饮单位、个人,集中力量予以坚决打击。同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加大宣传,动员全民参与打击“白板猪”,切实保障我县人民食肉安全。

2、开展酒类市场整治。加大对无证照酒坊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使用甲醇、合成乙醇和工业酒精等非粮食作为原材料酿造、勾兑散装白酒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照制售白酒的窝点。

3、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整顿规范盐业市场秩序,打击私盐交易,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销售假昌小包装食盐、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的行为。检查食盐生产环节,加强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

以上3项工作由县经贸局牵头负责,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部门实施。

4、开展集体食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由县卫生部门制定全县专项整治方案,各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加大对集体堂食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及学校、厂矿、机关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和监督,对学校周边地区饮食摊点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的摊点,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建立和完善开办者的相关责任制,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5、继续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以乡镇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检查地区,学校周边餐饮档、食品加工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乳及乳制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果冻、饼干及糕点为重点检查品种,依法查处制假售假、掺杂使假及经销不合格、过期变质、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未经检验和来源不明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儿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点,切实加强儿童食品监管薄弱环节整治和规范。

6、组织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重点对城区市场销售及以酒楼、食堂为主要供应对象的加工单位进行整治,严格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工作。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生产不合格豆制品行为。敦促餐饮业和集体供餐配送单位与合法豆制品加工企业签订供货协议,从源头上保证豆制品的质量安全。

以上2项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二)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整治,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

2、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一会两站”。推行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填补监管空白。

以上2项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三)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和认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全县达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55个以上。

2、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开展种植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

3、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计划,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禁用限用农药和兽(渔)药物的规定,健全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档案记录制度,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中使用违禁药物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以上3项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负责,会同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部门实施。

(四)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1、严格对食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继续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的普查建档工作,严格证后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企业,对发现有生产假冒伪劣、掺杂掺假食品违法行为的获证企业,要坚决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按照省质监局的部署,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2、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各镇政府要按照《河源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河府办[*]82号)的要求,认真总结本辖区*年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年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的工作重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米、面、油、桶装水为重点产品,以作坊式加工点、有制假记录、无标生产和质量卫生不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无证照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工作。尤其针对食品小企业和小作坊,要组织研究提出具体监管意见和措施,并抓好落实。要专门针对无证照(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食品的违法现象,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遏制无证无照或者证照不齐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县定期监督检验和重点监督抽查的食品要覆盖25种以上。规范食品标签标志,加强对非食品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以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推动食品标准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

以上2项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负责,会同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等部门实施。

(五)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各地要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

2、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各镇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加大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开展重区域、经营者自律承诺和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

3、继续深入推进我县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各地要在*-*年推行食品准入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做好扩面、巩固、提高工作。要按照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目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同时,对已实施准入管理的市场、超市,要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完善准入管理制度,提高准入管理水平。

4、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绿色通道、绿色市场、绿色消费),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

以上4项工作由县工商局牵头负责,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经贸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等部门实施。

(六)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检查。

2、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在*年8月底前,对辖区内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饮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3、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以农村集贸市场定型包装食品和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查处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各重大节日期间全县分别开展集中监督执法行动。

4、加强集体食堂的监管。各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大对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开办者的相关责任制。

5、加强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要组织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卫生许可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情况。开展对蜜饯、酱腌菜、冷冻食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以儿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为重点,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在儿童食品中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以上5项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部门实施。

(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启动县、镇2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建设。继续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开展乳制品、猪肉、香精香料、甜味剂等品种的信息主动收集、分析工作。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选择重要危害因子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

2、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河源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求援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3、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能力,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察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以上3项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上旬,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具体行动计划,并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中旬至11月中旬,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县政府组织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综合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荼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规定,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县经贸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职能部门要与各自监管范围的食品企业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二)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有效监管

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试点工作,在条件适宜的地区、行业开展试点,探索综合监督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销地与产地全链条监管、中心城市与生产基地共建军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新路子。

第6篇:餐饮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灾害方面:1月3日11时10分左右,我镇村村民因焚烧秸秆引起意外森林火警,镇政府及时组织当地村民上山扑火,在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同时,从附近村发动村民和民兵应急队伍共120人参与到扑救火警中,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扑救火势被扑灭。县森林公安介入对此次火警案件的调查处理,此次火警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二)安全事故方面:今年我镇共发生7起意外死亡事故,交通事故死亡4起,溺水死亡1起,食用野生蘑菇死亡1起,意外伤亡1起。

(三)公共卫生事件方面: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认真做好防控传染病和疾病流行工作,全年均未发生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方面:今年总体社会平稳,没有发生公共安全事件。

二、总结评估

2014年,我镇按照县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要求,完善应急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科学修编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了各类突发事件损失,确保了全镇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组织领导。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们按照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各村委会、相关各站所为成员的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筹指挥、协调全镇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配备了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各村也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明确了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自上而下地建立了应急管理工作网络,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部门互动,工作到位。全镇各级各部门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都能够各司其责,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妥善处置。三是信息畅通,反应灵敏。基本做到了在第一时间内准确掌握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确保了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现得早,处置得及时。四是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失责追究制度。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不及时,处置措施不力等情况,建立追究制度,确保各项责任制度的落实。

(二)预案管理。在广泛听取专家、管理部门和一线工作同志的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认真研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完善和修订《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镇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等一系列应急预案,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切实开展预案演练、评估工作。

(三)应急队伍建设及演练方面。为适应应急管理新的形势的需要,我镇在原有基础上,组建了森林防火应急队、治安巡防队、等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并组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演练1次、消防演练1次,森林防火演练1次。各个应急队伍在应对灾害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四)监测预警方面。一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水利、卫生等部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健全各类灾害、事故的监测预报网络,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和时效性;三是促进应急管理工作从被动应对转向源头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率。2014年对全镇企业检查11次,整改隐患16条。切实加强了对乡村、企业、学校、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旅游景区等重要部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形成镇、村一体的监测网络。

(五)应急处置方面。一是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指导。二是各部门应急处置及时得力。8月份,我镇村迪祥组村民夫妇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后,我镇主要领导亲自到场,按照应急预案,镇、村多方联动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对其家属做好安抚工作,在了解该家庭属困难家庭后,镇政府又想方设法为其筹措医疗资金,以解决该家庭的实际困难。

(六)科普宣教方面。一是广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公安、教育、土地、司法等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减灾、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出黑板报15期。二是深入组织应急管理业务培训。对员、森林火灾应急队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反信息员等进行应急管理业务培训11次。

三、工作建议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管理工作是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政府行政能力、执政能力的考验。防范各种事件的发生和处置带来的损失,还是一项需要探索的工作。建议重点做好“三个规范”。

(一)规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本着立足实际、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充实和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办要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等。

(二)规范预案体系建设。根据“统一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确定各类专项预案编制计划,确保预案基本覆盖本地主要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到预案先行,防范在前。

(三)规范监测预警制度建设。着力培植基层信息员队伍,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部位设立安全员、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加强对基层信息员的培训,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简洁。

四、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经过:

2014年8月份,我镇村迪祥组村民夫妇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故发生后,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向我镇主要领导汇报,镇主要领导亲自到场,按照应急预案,镇、村多方联动及时将夫妇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虽经努力抢救,但是本人因误食毒蘑菇数量较多中毒身亡,的妻子被救活后住院治疗,并对其家属做好安抚工作,在了解该家庭属困难家庭后,镇政府又想方设法为其筹措医疗资金,以解决该家庭的实际困难。

案例分析:

一是事故发生的原因:每年七月份梅雨季节以后,我镇山区野生蘑菇较多,其中有部分蘑菇是剧毒蘑菇,由于农村六十多岁以上的老人有在这个季节采食野生蘑菇的习惯,再加上辨别是否有毒的方法简单,一是通过外观辨别,即通过观察野生蘑菇的外表颜色是否鲜艳来判断是否剧毒。二是在煮野蘑菇时在蘑菇汤中加入黄豆或大蒜,通过查看黄豆和大蒜的颜色来辨别是否剧毒。这都是一些老的方法和经验,现在这些方法对部分毒蘑菇已经失效,导致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汲取的教训:从这次误食毒蘑菇事故导致一死一伤来看,我们作为当地政府汲取以下两点教训:(一)宣传教育还不到位。虽然我镇每年在六月份印发各类禁止食用野生蘑菇的公告、宣传单4000份张贴到村民组,发放到农户手中,但是宣传还存在死角,如六十岁以上的老人文化程度不高,不一定仔细看宣传单,有的还抱有侥幸心理。(二)管理措施不到位,主要是现在年轻人外出务工较多,在农村尤其是偏远的山区农村空巢老人,留守老人较多,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对这部分群体的关注和管理还薄弱。

第7篇:餐饮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根据《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和突发事件发生趋势分析工作的通知》(市应急办函〔〕21号)要求,现对我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各有关部门严格遵循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地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应急工作方针,切实加强部门配合,扎实做好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预防等基础工作,全年未发生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

二、应对工作评估总结

(一)加强应急组织领导。成立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长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我局,办公室主任由我局局长担任。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也专门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应急管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处置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和救助体系,加大物资、资金保障力度,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事件危害。

(二)健全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原则、程序、方法及保障措施。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方面,陆续制定出台了《盐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盐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盐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等一系列保障制度,力求从制度上落实监管责任,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在应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方面,制定了《问题药品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不断完善预警发现处置机制,及时控制和有效处置在安全性方面存在问题的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强化与公安、卫生等其他行政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包括药品监督、卫生防疫、临床治疗等专家组成的预后处置组,研究对使用过问题药品人群的补救方法措施;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建立统一的药品安全事故监测、联络体系。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我们切实采取措施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强化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一是强化生产环节监管。对14家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了47次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共发现各类管理缺陷74项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开展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高风险医疗器械等监督检查,建立医疗器械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二是强化经营环节监管。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复认证工作,已有3家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79家零售药店顺利通过了gsp复认证现场检查。并对认证满两年的18家批发企业、5家零售连锁企业进行gsp跟踪检查。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含可待因复方口服制剂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特殊药品监管力度。将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注册核查、体系考核相结合,努力提高医疗器械监管水平。三是强化使用环节监管。启动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推行城市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联合卫生部门对23家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执行《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提高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创建水平。首次举办全市adr报告质量评比活动,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我市参与在线呈报单位数862家,居全省第一;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3884份,居全省第三。四是严格监管基本药物定点配送企业。开展基本药物配送情况专题调研,实行基本药物定点配送企业报备制度,对全市6家定点配送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完成了省局下达的基本药物抽样检验任务,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在食品安全方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问题乳粉清查、“地沟油”专项治理、学校食堂餐饮安全检查等专项整顿,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方面,以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药制剂等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行为;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检查,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开展药品冷链管理专项检查,加强生物制品监管;开展药品生产、制剂配制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源头性药害事件。,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1016次,检查涉药单位7513家,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58起,其中查获的“9?16”特大假冒人血白蛋白案被列入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十大典型假药案之一。

(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分别成立食品和药品专家库,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开展咨询、技术指导并参与应急处置和评估工作。组成由监管人员、专家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通过应急演练和岗位练兵等形式,培养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回应能力。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培训宣传力度,全系统新毕业食品安全工程硕士研究生35名,积极开展“315”、“124”宣传咨询活动,配合市电视台举办“315”电视晚会;组织市区300个家庭参观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全国巡展,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组织基层药监人员自编自演法制小品节目,参加全市“五五”普法专场文艺演出,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工作建议

(一)夯实应急工作基础。强化应急管理组织建设,加大应急经费的投入,保证应急物资储备齐全。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应急演练等方式,建设一支“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高素质应急管理队伍。

(二)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不断健全预警发现处置机制,为防范和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药品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四)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群众增强综合防控和自我防控意识。

四、趋势分析

(一)发生趋势。

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一是集体性食物中毒。二是污染源引起的原发性食物中毒。三是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食品污染引起暴发性食物中毒。

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一是医药产业结构不合理、产能过剩。二是突发群体性药械危害、严重药械不良反应。三是部分药品生产经营者缺乏社会责任、无序竞争、偏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四是农村药品安全存在隐患。

(二)对策措施。

第8篇:餐饮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领会精神,明确目标。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学校成立“防欺凌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防欺凌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专题会议,集中学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

三、完善制度,制定预案。制定和完善了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责任书,将安全工作列入教师期末考核内容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防校园暴力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事故处置防范和处理预案》、《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明确了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四、宣传教育。学校集中对学生开展了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了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的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学校利用主题班会、教育讲座、国旗下讲话等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学校经常开展法制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感恩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防范能力,预防、避免、抵制校园欺凌暴力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三防”建设。一是提升学校“三防”建设水平。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配备保安,建设标准化警务室,安装“一键式”报警,安装校园全方位监控系统,无盲区、无死角。配齐强光手电、防刺背心、防割手套、盾牌、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装备。

二是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学校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做到上下学等重点时段有专人防守。我们针对学校周边存在的问题,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认真开展整治活动。中心校选派专人深入到学校督导检查日常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了安全文明校园的创建;派出所进一步加大了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和出租屋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打击了学校周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了学校周边的治安秩序;食药监部门对学校周边餐饮业和食品业多次进行了突击检查,查缴过期、掺杂使假食品5种,打击了违法经营行为;派处所所还选派专人到校为学生上了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其它相关部门也都分别对自己所管辖的范围进行了检查执法。通过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协作,使学校周边环境有了明显改观。

第9篇:餐饮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3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当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国家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并部署省(区、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国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一同协调指挥。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1)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省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市(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督导,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4.l.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市(地)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地)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加强对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6演习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国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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