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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粮食安全的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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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粮食安全的问题

第1篇:关于粮食安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土建施工质量问题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土建工程的质量一直是业界的重点,随着我国基础建设的迅速发展,土建在现代工程建设中已经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其施工质量的好坏,既对结构物的安全,也对使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很大影响,因此控制施工质量,刻不容缓;同时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保障措施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只有具备科学的安全管理方式和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才能够有效地避免或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土建工程出现的问题分析及处理

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往往会因为施工管理措施的不到位、技术上欠缺和材料不合格等因素给工程建设带来危害。

1、土建工程出现的问题

在施工期间,由于盲目套用图纸,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不符;或是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结构的刚度、强度、稳定性差;或是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低劣;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擅自代用材料等原因所造成或因某种或几种主观责任过失、客观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分别或共同作用,而发生的致使工程质量特性不能符合规定标准并造成规定数额以上经济损失,甚至发生在建工程的整体或局部坍塌事件。其原因可能是主观的也可能是客观的,或两者兼而有之;可能是施工本身的原因也可能是工程勘察、设计等施工以外的其他原因;主观及客观因素可能是一种也可能有多种。由此可见,即使同一性质的质量问题, 原因有时截然不同。在处理质量问题时, 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例如建构筑物的不正常沉降,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是未处理好不均匀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等;土建工程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建筑物的倾斜,将随着附加弯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变化等;同类型的质量问题,往往一再重复发生。

2、工程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诸如建构筑物的错位、变形、倾斜、倒塌、破坏、开裂、渗水、漏水、刚度差、强度不足、断面尺寸不准等等,但究其原因,可归纳如下: (1)使用、改建不当:随意改变用途;

(2)地基勘察及处理不当;

(3)设计失误:为计算即出图,盲目套用,构造不合理,点算或用表错误;

(4)施工质量差,管理不善。偷工减料,违反操作规程,材料不合格;不熟悉图纸,不按图施工。把铰接做成刚接,把简支梁做成连续梁,抗裂结构用光圆钢筋代替变形钢筋等,致使结构裂缝破坏;挡土墙不按图设滤水层,留排水孔, 致使土压力增大,造成挡土墙倾覆;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如用插入式振捣器捣实混凝土时,不按插点均布、快插慢拔、上下抽动、层层扣搭的操作方法,致使混凝士振捣不实,整体性差;又如,砖砌体包心砌筑,上下通缝,灰浆不均匀饱满,游丁走缝,没有横平竖直等都是导致砖墙、砖柱破坏、倒塌的主要原因。

(5)自然条件影响。土建工程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

3、处理原则

(1)坚持标准、技术合理;

(2)搞清原因、稳妥处理;

(3)安全可靠、不留隐患;

(4)验收鉴定、结论明确。

并且在处理事故中必须注意到:①事故的技术处理,解决施工质量不合格和缺陷问题;②事故的责任处罚,根据事故性质、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的不同处罚、检测等方法获得可靠的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后对处理结果做出明确的结论。

二、安全管理改善措施

针对目前土建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现状, 我们必须找出源头,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改善措施。

1、健全安全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把重点放在责任的落实上,明确参与安全管理的具体分工。由此建立起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档案,上从公司总经理到工程项目经理,再到工地工长、班组长、班组安全和施工技术员层层落实责任制度,以制度确定每一个人在安全工作中的位置和责任。

2、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和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把关施工资格的审查环节和投标环节。工程中标后,要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急救处理方法,做到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伤害和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3、讲安全意识步步渗入到施工者中

加强对工人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健全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广泛开展施工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使工人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讲安全意识渗入到施工者中,安全生产的可能性才能得以增加。

4、落实安全的资金投入

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落实安全管理的投入,保障施工安全严格按规定的安全设施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从而使安全资金投入得到有力的保障。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到位,淘汰旧设备,不断更新安全设施,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是有效预防建筑施工事故的措施。

5、运用科学技术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的研究,加大投入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技术向生产力转化,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依托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改变落后的施工工艺,减少人为失误,逐步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

三、结语

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共同参与,主要是关于防火、戴安全帽、手脚架搭设、禁止乱搭接电线以及安全带使用等施工安全问题,必须成为施工中最为重要的环节而引起高度重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目前建筑行业严峻形势的安全问题。总而言之,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建筑企业的各层次和施工现场的所有从业人员。只有加强安全管理,才能使建筑企业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第2篇:关于粮食安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施工管理;安全;质量;成本;分析;控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日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长期以来,建筑施工业的市场竞争异常剧烈。如何才能在竞争立于不败之地,这是摆在众多施工企业面前的一个严峻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其实就在于企业自身管理工作的好坏。

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性

(1)管理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左右着企业效益、企业信誉乃至企业存亡。组织建筑工程施工除了必备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更重要的是必须具有与之相符的组织管理水平。

(2)施工当中存在的特殊性。建筑的类型样式繁多,规模要求各不相同,施工作业过程受各种因素影响频繁,多工种交叉施工、多种技术综合应用、多道工序同时进行或交叉进行的复杂情况极为普遍,在这些生产过程中都需要高效有力的管理来保证施工作业有序进行。

(3)随着建筑业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不断出现,结构复杂、功能特殊、施工技术要求更高的新工程不断涌现,这种日新月异的变化在推动施工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对施工管理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而施工管理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安全、质量、成本问题分析

1、安全问题分析

人们总是从不同角度强调施工安全的重要性,究其普遍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建筑企业不够重视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将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未能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关于下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件,不能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和每一道施工工序,安全施工监管薄弱,检查、处罚不到位。部分企业领导、项目经理忙于其他日常事务,对安全生产的相关文件无暇深入领会和落实,只停留于口头上讲安全生产,被动应付检查走过场,从而影响了施工安全工作的落实。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形同虚设,安全生产机构名存实亡,工作无从开展,不能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济承包合同不规范,不能逐级(即从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施工作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指标。

(3)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等配备不到位。安全经费和设施的投入,是进行安全生产,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目前,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垫资、不正当竞争或者违法分包、转包等因素,施工现场没有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的情况时有发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4)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和措施方面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施工安全资料造假,不按规范标准建档,脚手架搭设不够规范,模板工程及基坑支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现场施工用电不规范,施工机具存在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规范现象,不按规定配置漏电保护器的现象极为常见,塔吊和外用电梯安装、维护和拆除以包代管疏于管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意识淡薄等。

2、质量问题分析

(1)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其内部管理存在问题。如管理职责不落实,资源配置不充分。大部分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出现都与管理职责不落实密切相关,对分承包队伍的评价选择和管理不能满足实现质量目标的需要,对劳务分承包队伍的评价大多只停留在其所持证件的验证,忽视对其实际质量保证能力的评价和考察,预防与纠错的机制形同虚设。

(2)政府监管不到位,竣工验收把关不严。有些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有些工程层层转包,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有些工程施工图纸未经审查就开始施工,边施工边设计,盲目追求施工进度,留下很多质量隐患。验收作为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随着政府监管部门职能的转变,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后,工程质量由业主负责,建设单位(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一些质量监督部门监督不力,竣工验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建材产品的质量问题也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近年来,部分建材价格持续上涨,受工程成本和预算结算方式的影响,一些施工企业只能靠各种强压手段来消化高成本,因此,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现象。如用不合格的钢材代替优质钢材,用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建筑的寿命和安全性,后患无穷。

3、成本控制问题分析

成本控制贯穿于整个项目的管理过程,具体如下:

(1)投标环节存在的问题。由于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和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制约,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投标报价风险加剧。投标单位为提高中标率,在报价时恶性竞争,相应压低报价,使造价降低幅度达到预算成本难以接受的程度,严重地制约了项目的效益水平;投标费用难以控制,由于建筑市场管理尚不规范,到处存在拉关系、找门路的情况,投标费用占企业管理费的比例偏大,且有逐年上升之势。

(2)项目评估环节存在的问题。企业对中标项目进行评估,目的是通过评估编制该项目的目标责任成本预算,测算项目效益指标,然后根据评估结果签订项订项目目标责任合同,明确利润指标及其他经济措标。评估中标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项目评估依据不统一,项目评估思路与方法随意性强,为了提高项目评估效益指标,有意压低应上交费用。变相降低项目应承担的劳动保险费等政策性费用。有违国家政策,侵害国家和职工的长远利益。

(3)施工生产环节存存的问题。目前,一些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①项目成本核算基础工作薄弱。许多企业没有建立成本核算制度,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过于简单,人为地简化了成本核算环节,或是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不配比,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不对应,不能满足成本分析和考核的需要;②成本管理流于形式,制度约束不到位。如不能严格按照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按设计要求实施。分阶段的成本分析工作过于肤浅.不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合同管理有待完善,合同的签订与执行不够规范严谨,隐性问题较多,有的采取先施工后算帐的做法.结果出了问题互相扯皮,甚至闹上法庭;③全员成本意识差。领导对成本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轻视管理,成本决策随意性强,不惜以提高成本为代价争创名优工程等,员工由于成本责任分解不到位,奖罚不明确,在工作中不注重精打细算,损失浪费较为普遍。

(4)考核及奖惩环节存在的问题。项目竣工后由于种种原因决算工作较为滞后,有的一拖多年,给绩效考核带来困难。由于绩效考核不及时,项目完工后的费用控制常常被忽视,费用支出时有发生,对项目效益影响较大。此外,项目绩效考核存在奖罚不对等的现象。项目盈利了皆大欢喜,奖金不少发,亏损了就找客观原凶,千方百计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这种奖罚不对等,实质是企业缺乏公正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利于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必然损害企业的长期利益。

三、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安全、质量、成本问题控制措施

1、重视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的大事,施工技术员是工人的直接领导,必须十分重视安全。在施工中做到一事一交底,事事派专人负责,随时随地纠正和处理违章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工人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具体措施如下:建章立制,完善体系,层层把关,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监督人员应检查和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2)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单列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按《建筑法》落实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通过行政手段收取风险抵押金,单列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专项经费,独立于招投标之外,设立独立资金账户,在报建时统一收取。并通过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视其各阶段施工安全评价的达标情况,分阶段拨付,确保专项费用的正常实施使用,避免违规挪用或不投入。

(3)建立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和档案库。对违规及不良行为,给予记载建档和公布,并在有关单位资质审查、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审查、项目经理及其它相关资格人的资格审核等方面,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确保规范行为的良性循环、良性发展。建立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制度以及施工特种作业人必持证上岗制度。制定心急救援预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地建筑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增强本地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施工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要制定本企业及施工现场有关食物中毒、传染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的心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置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装备,防止事故发生,具备应急救援能力。

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政府职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能因工程监理制的推行而削弱,特别是其中的政府职能还必须加强。①加大对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作的监督力度;②加大对设计、勘察单位的监督力度;③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

(2)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①从企业实际出发构筑企业内部管理组织结构,企业管理组织必须结构合理、功能优化、职责分明。②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工作秩序是一种责任要求和纪律要求,更是企业效率的保障,因此,要按照企业组织结构和分工协作的体系建立相应的工作秩序。

(3)必须加大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的监督力度。①健全监理工作制度,落实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特别是现场监理人员应切实履行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的监督、验收职责。②规范、健全审核批准程序。对承(分)包人员资格,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工序质量、设计变更等切实采取检查、审核复验、平行检查的工作方式。严格执行验收、审批程序。最后,按规定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并提出相应的质量评估报告。

3、切实加强成本控制

(1)投标环节的成本管理应做好三个“建立”:①建立工程信息筛选跟踪机制。对建筑市场上的招投标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分清项目的立项和审批证件的真伪,判断是否具有跟踪价值,去伪存真;②建立投标报价压价预警机制。以本企业历史数据或同行业报价中标资料为依据,结合项目类别、投资主体、地区差异等因素分别制定报价最大优惠幅度。报价最大优惠幅度不应侵蚀直接成本和必需的管理费指标,否则应考虑投标风险问题;③建立行之有效的投标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结合企业历史资料和当年工作目标编制投标费用年度预算,对其实行可控管理,并专设科目实行明细核算,便于对比分析,考核节余或超支。对投标费用实行与项目总价相关联的总额控制,纳入投标工作考核目标,投标人员的奖罚要与投标结果和中标项目的利润水平相挂钩,中标项目的利润水平依照项目评估结果确定。

(2)以科学合理原则做好项目评估工作

企业要以国家预算定额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管理水平,以科学合理的原则编制本企业施工成本定额,作为本企业成本管理的指导文件,并以此为依据进行项目评估。按分部分项工程编制项目目标责任成本预算,测算项目盈利水平,然后依据评估结果并综介考虑其他因素签订项目目标责任合同,明确利润指标、其他指标和对项目的考核及奖惩标准。

(3)施工生产环节应抓好“五个必须”

①必须根据项目施工生产组织的特点和管理需要,按可控性原则合理划分成本中心和费用中心。以此作为成本费用归集考核的对象;②必须对项目目标责任成本预算按可控性原则二次分解到各成本中心、费用中心,作为对各成本中心、费用中心考核和奖惩的标准;③必须定期对各成本中心、费用中心执行责任成本的情况进行分析、考核与奖惩。通过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④必须完善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建立员工岗位责任制、各项支出的授权审批制度、资产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作业绩考核与奖惩制度等,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为项目规范、有序、高效地施工和完成项目评估指标做好制度上的保证;⑤必须加强上级业务部门对项目成本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重点包括目标责任成本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各项管理活动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的程度,发现成本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和改进意见,避免企业遭受更大的损失。

第3篇:关于粮食安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农地流转 非粮化 粮食安全 农业生产效率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土地“三权分置”是改革开放后继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两权分离”后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为我国从粗放使用生产要素的传统农业向高效、现代农业转变提供了根本性的土地制度保障。同时,也为我国深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提供了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供给条件,符合资源市场化配置对要素流动性的诉求。以政府主导型土地流转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土地制度变革,直接关系到“三农”问题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农地流转的“非粮化”,将不可避免地对我国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产生重大影响。当前,众多学者致力于相关问题的研究,并已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本文拟从我国农地流转“非粮化”以及农地流转对粮食安全的影响的角度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并就当前条件下如何丰富农地流转“非粮化”以及粮食安全的内涵提出几点个人看法。

关于农地流转“非粮化”问题

从研究时序上看,“非粮化”这一表述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末,2008年之后研究文献提及“非粮化”的频率开始增加。近年来,农地流转“非粮化”研究进入高发期,对农地流转“非粮化”的程度和发展态势界定也从“现象”逐渐变化为“倾向”、“趋势”。

农地流转“非粮化”的现状。现有文献研究中通常使用“粮作比”、“非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比例”、“非粮食作物种植的流转耕地面积占流转农地面积的比例”、“种粮大户占种植大户比例”等指标描述农地“非粮化”水平。例如,冯远香、刘光远(2013)使用“粮作比”衡量新疆“非粮化”程度,指出新疆1978~2011年间在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重出现双降①。何蒲明、全磊(2014)使用“非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比例”来描述土地“非粮化”程度,称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历年有关数据计算,1978~2012年我国非粮化比例由19.7%上升至31.9%②。但更多的学者使用“非粮食作物种植的流转耕地面积占流转农地面积的比例”对众多省份和地区的“非粮化”程度进行了分析,涉及的省份和地区既包括如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湖南等在内的粮食主产区省份,也涉及浙江这样的粮食主销区省份,还包括甘肃、陕西、新疆等这样的粮食产销大体平衡的省份和地区。

农地流转“非粮化”的影响因素及成因。导致农地流转“非粮化”的根本性原因是种粮的比较效益低下。土地流转费用过高导致的土地成本上涨、农业机械及能源价格上涨导致的农业机械作业费和化肥费上涨、高昂的农业雇工费用是造成种粮比较效益低下的重要原因。粮食生产成本上升问题,较为集中地体现在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地区和城市周边地区的农地流转中,以及有工商资本参与的农户对企业、种养殖大户、协会等流转对象的流转案例中。在收入方面,农产品内部价格体系不合理是种粮比较效益低的重要成因③。另外,农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地方政府高效农业和产业发展的政策取向、中央政府粮食补贴力度不足及制度设计偏差、粮食生产基础设施缺失、农业保险发展不成熟、工商资本下乡等也是导致农地流转“非粮化”的重要因素。

农地流转“非粮化”问题的解决对策。消除种粮比较经济效益过低是解决“非粮化”问题的关键。政府可通过建立耕地低成本流转机制、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管、提高粮食生产公共服务水平等方式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同时,还应该健全完善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格政策,补贴城市低收入者以保证粮农收入。

政府的粮食补贴和投入是学者关注的重点问题,多数学者都建议政府应将粮食补贴从普惠式向重点扶持式的支农惠农政策转型;提高对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补贴水平,对种粮大户按照粮食生产规模化程度进行阶梯式奖励和补贴;应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制定和完善针对农地流转“非粮化”的法律法规、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也是学界关注的重点。学者们提出应细化耕地利用类型,对耕地流转的农业用途做明确的划分;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粮田必须种粮”的规定;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外部性经济补偿制度。另外,优化粮食生产空间布局、强化粮食金融信贷和保险体系、加大粮食安全舆论引导力量、慎重引进工商企业大规模流转土地等措施也应引起关注。

关于农地流转对粮食安全的影响问题

农地流转尤其是农地流转的“非粮化”对粮食安全带来的影响是目前研究最为关注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

粮食安全在农地流转综合目标体系中的地位。虽然早期农户主导型农地流转是少量的、缓慢的,但随着“运动”式的“中国圈地”快速升级,农地流转规模迅速增加,其影响变得日益复杂而深远。在这一过程中,农地流转被赋予了多重功能,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配置效率、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保障农地可持续利用及生态功能、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二、三产业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等都成为了农地流转的功能性目标。如何对众多既统一又矛盾的目标进行排序和选择,已有的研究并不统一。

保障粮食安全是农地流转的第一道红线,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农地农用、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应因农地流转而改变。但面对多重目标体系,多数学者表现出选择侧重的差别。茅于轼(2008)指出,保护耕地政策直接导致房地产价格飙升,延缓了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并认为我国不存在粮食安全问题④。茅于轼的研究引发了国内学界的“耕地红线”之争。主流观点支持设立耕地红线政策,对茅于轼持批评态度。茅于轼的支持者则认为,一方面,中国在世界贸易格局及国际关系中占据日益突出的地位,我国具备较强抵御粮食贸易讹诈的能力;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土地粮化配置的机会收益不断提高,必须考虑土地粮化配置的效率。安耕(2011)认为,在快速工业化背景下,我国粮食自给率下降是合理性的⑤。王文龙、万颖(2012)认为,政府的土地垄断与农地非农利用严格控制是不合理性的,固定耕地红线的看法是不科学的⑥。笔者认为,上述学者“打破18亿亩耕地红线神话”内核是基于对我国粮食安全形势过于乐观的判断,并带有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及农地流转多重目标选择的非农倾斜。

农地流转对粮食产能和农业绩效的影响。学界关于我国农地流转对粮食安全产生的影响评价褒贬不一。虽然我国农地流转意味着土地资源的有效流动,优化配置了的土地资源可以促进粮食产量提升和农民收入增加,实现了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了粮食安全,具有明显的积极效应。农地流转的积极影响可具体反映在使农业规模经营扩大、农业科技水平提高、农业结构优化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多个方面⑦。但农地流转导致的“非粮化”让人担忧。乐观的看法认为,虽然土地流转非粮化的规模较大、发展速度较快,这个趋势需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目前的土地流转“非粮化”尚未对粮食安全构成实质性影响⑧。悲观的看法认为,目前的土地“非粮化”倾向严重,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威胁粮食安全,当务之急是避免其进一步蔓延⑨。

学界往往将“粮食数量安全”作为农地流转对粮食安全最重要的影响指标进行考察,从土地生产效率、劳动生产效率、单位粮食产量、粮食总产等方面考察农地流转对粮食产能的影响。陈海磊等(2014)提出,由于生产率较高的农户更倾向于转入土地,在农地从低效率农户转向高效率农户的过程中土地生产效率提高⑩。姚洋(2000)将这一农地流转与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归纳为在劳动力市场存在缺陷的前提下的“土地流转的边际产出拉平效应”;同时还提出“交易收益效应”,并从农地制度与资源配置的关系角度将这两种效应定性为正向资源配置效应。另一种观点认为在现实中农地流转后土地生产效率很难出现明显变化,甚至会有所降低。俞海等(2003)指出,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促进农地土壤的长期肥力改善。贺振华(2003)认为只有在土地流转后增加新的生产要素或原有的生产要素发生了质的提高的前提下,土地的流转才是有效率的。

粮食安全与农地流转二者关系的统筹。很多专家学者就农地流转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与措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曾福生(2015)建议保障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粮食安全应从全局角度统筹考虑,国家应加强对农地流转过程中粮食安全保障的顶层设计与规划,构建“农地流转―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完整保障粮食安全的链条,应对农田使用权人和经营主体进行分类管理,应进一步明确基本农田分区规划和管制,实施跨区域经济利益补偿,从长期内保障粮食安全可持续。戚焦耳、郭贯成、陈永生(2015)提出,在推进农地流转过程中,应加大政府对农业生产的中介服务体系的投入和对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提高粮食生产技术和规模效应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结论

应强化粮食安全和农民权益在农地流转综合目标体系中的首要地位。目前,农地流转被赋予了多重功能。我们可以以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集约利用倒逼经济产业转型,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合理的农村土地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长期形成的工业偏斜政策、城市发展偏斜政策已经造成了弱势的“三农”格局,在未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程中,必须坚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首先考虑“三农”问题的原则,土地是农民安身立本的根本,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和家庭财富,同时,农地种粮是国家粮保障食安全的基础,土地经济性当然重要,但其社会性、政治性等其他价值也同样重要。

应丰富全面保障粮食安全内涵下的农地流转问题的研究。目前学界在农地流转对粮食安全的影响研究中主要集中于对粮食数量安全的影响分析,没有在全面粮食安全内涵视角下考虑这一课题。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如何破解我国粮食“高产出、高进口、高储备、高调运、高消耗”的“五高”并存?“南粮北运”是否低碳可持续?如何实现粮食“绿色增产”?等等问题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学界应更加关注关于农地流转对粮食质量安全、粮食流通安全、粮食生态安全、粮食空间安全等方面影响的理论研究。

应建立粮食生产供给侧成本概念,保持粮食安全谨慎态度。反对“非粮化”问题严重化的学者主要基于两点判断,第一,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不低,“非粮化”没有内在动因。第二,我国目前已不存在粮食安全问题,粮食安全的经济性要求减少国内粮食产量或者通过进口粮食,适当降低粮食自给率。但在粮食生产成本研究中学者主要计算直接物质费用,对间接费用考虑较少。蒋和平提出目前“北粮南运”的粮食物流成本占粮食销售价格的20%~30%,但在已有文献的成本核算中没有考虑。另外,粮食成本除生产成本外,还应考虑财政成本、生态成本,应建立粮食生产供给侧成本概念。我国虽然连年粮食高产出,在城镇化加速过程中,居民膳食结构变化及需求刚性存在的背景下,不宜轻下“粮食安全能够保障”的定论。

应丰富完善农地流转“非粮化”的内涵。现有文献对农地流转“非粮化”的概念理解简单化,将之数量化的方法缺乏科学性,基于以上,学界很难对“非粮化”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从构词法上看,农地流转“非粮化”是指在农地流转背景下,出现的原有粮食生产性质(状态)向非粮食生产性质(状态)的转变,这种性质或状态包含种植,但应不仅限于种植,而是涵盖粮食生产的全过程及其保障体系,即种植、配管、收获、收购、仓储、加工、交易等环节及配套的科技、金融、财税、政策、法规等在内的体系的性质和状态。使用“粮作比”或者“非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与农地播种面积的比例”等无法全面衡量“非粮化”程度。“非粮化”涵义亟待丰富,以使之立体化、系统化,应是未来相关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作者为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本文系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粮食主产区农地流转非粮化问题及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BJY108)

【注释】

①冯远香,刘光远:“新疆农地流转与种植结构变化分析―基于区域粮食供给安全视角下”,《农村经济与科技》,2013年第2期,第30~32页。

②何蒲明,全磊:“对当前耕地‘非粮化’现象的分析―基于粮食安全的视角”,《长江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年第11期,第73~76页。

③易小燕,陈印军,王勇,李倩倩:“耕地流转需谨防过度‘非粮化’”,《农村工作通讯》,2011年第8期,第21~23页。

④茅于轼:“不要被粮食危机所误导”,《农村金融研究》,2008年第9期,第76页。

⑤安耕:“耕地红线之争的三点启示”,《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第33~35页。

⑥王文龙,万颖:“中国刘易斯拐点和耕地红线的判断与三农治理新思维”,《农业现代化研究》,2012年第5期,第290~294页。

⑦冯炳英:“农村土地流转的绩效和发展对策”,《农业经济》,2004年第4期,第24~25页。

⑧陈卫群:“土地流转制度下的粮食安全”,《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⑨管叔琪:“土地流转‘非粮化’危及粮食安全”,《安徽农学通报》,2009年第1期,第12~13页。

⑩陈海磊,史清华,顾海英:“农户土地流转是有效率的吗?―以山西为例”,《中国农村经济》,2014年第7期,第61~72页。

姚洋:“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第54~66页。

俞海,黄季j:“地权稳定性、土地流转与农地资源持续利用”,《经济研究》,2003年第9期,第82~91页。

贺振华:“农村土地流转的效率现实与理论”,《农业经济导刊》,2003年第6期,第38~42页。

曾福生:“建立农地流转保障粮食安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农业经济问题》,2015年第1期,第15~24页。

第4篇:关于粮食安全的问题范文

一、当前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很大提高,实现了粮食供给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用世界不足7%的耕地,解决了占世界近21%的人口的吃饭问题,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的伟大奇迹。但近年来,我国的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和人均占有量出现了连续下降的趋势,影响粮食安全的隐患凸显,我国粮食安全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1、粮食需求刚性增长,粮食总量需求增加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进入新世纪的前十年,我国仍处在人口增长高峰期,每年净增1300―1600万人,庞大的人口增长必然带来巨大的粮食消费,导致社会粮食总量需求增加。据有关部门资料统计,2003年,我国粮食总的消费量为9725亿斤,当年总产量为8614亿斤,当年产需缺口1111亿斤。此外,我国加速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也导致国内粮食需求特别是商品粮需求不断增长。

2、耕地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减少,粮食生产形势日趋严峻

土地和水是影响粮食生产的最基本要素。据国家有关调查资料统计,至2003年,我国的耕地面积已经从1998年的19.45亿亩减少到18.5亿亩,5年间共减少9455万亩,平均每年减少1891万亩。2003年,我国粮食播种面积减少到14.91亿亩,比1998年的17.07亿亩减少2.16亿亩,平均每年减少4340万亩,相当于每年减少一个中等省份的粮食播种面积。比粮食安全公认的警戒线16亿亩要少1.09亿亩。2003年的粮食总产量与上年同比减产527亿斤,比1998年的10246亿斤减少1632亿斤,平均每年减少326亿斤。2003年全国人均粮食占有量为666.6斤,比1978年人均821斤少154.4斤。另外,由于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环保工作滞后,导致国内环境恶化、水土流失、江河污染、土地沙化、酸雨侵蚀、水旱虫自然灾害频发,造成我国粮食单产也呈下降趋势。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和合理解决,必将对21世纪我国的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

3、国家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和手段有待进一步加强

宏观调控是粮食市场化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证。但由于目前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配套、不到位,粮食管理体制不顺,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机制不够完善,使得政府对粮食流通管理和安全形势的信息难以及时有效地掌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和手段有待进一步加强。比如“三老”(老人、老粮、老账)问题久拖不决,关系全国300多万国有粮食企业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粮食储备与粮食加工环节不配套,应付紧急情况下粮食安全突发事件的体系不完善,能力不强,存在着明显的安全隐患。加上一些交通不够畅通、粮食调运成本较高的山区和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网点不健全,粮食购销工作明显滞后,容易引发这些地区的不稳定。可以说,我国的粮食流通和安全形势正处在一个新旧体制交替的特殊过渡时期,国家防范粮食风险、确保粮食安全的责任不是减小了,而是增大了。

4、实施政策有偏差,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

一是对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粮食生产的关系处理不好。受前几年粮价走低,种粮效益下降的影响,一些人片面地把调整农业结构与种植粮食对立起来,认为调整结构就是减少粮食播种面积、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把不少高产稳产的良田转产为养殖业或种植经济作物,出现“家家户户都抓‘多’(多种经营),粮食生产走下坡”的现象。据有关部门统计,2000年以来,我国粮食种植面积就调减了5000万亩左右。二是一些地方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政策过程中缺乏长远性和前瞻性,导致良田得不到合理利用。有的省甚至在2000年就提出全面禁止开荒,年内退耕275万亩,使得粮食播种面积出现较大幅度减少。三是农业税赋过重,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长期以来,我国对农业“取多予少”,政府对农业间接补贴的多,直接补贴的少,我国又是目前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征收农业税的国家,种粮农民税赋重。四是粮价偏低。农民种粮与种其他经济作物的效益差别较大,种粮积极性不高。比如部分农民以种果或种花为主的经济作物的效益就比种粮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因此他们觉得种粮不划算。

5、思想认识有偏差,粮食安全意识渐趋淡薄

目前,许多人对我国粮食安全问题存在模糊的认识:一是一些地方的领导对粮食供求形势的判断缺乏科学性、前瞻性。仅看到前些年粮食丰收后一度出现卖粮难的一面,没有认真分析近期和以后的粮食形势,片面认为我国粮食生产已过关,对粮食生产不过问,放任自流。二是简单地认为有钱就有粮。有些人片面地认为,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只要手中有钱,即使中国粮食生产能力不够,也可以依赖国际市场进口。事实上,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挑战,从2000年已有端倪,而到2003年进一步显性化。2004年由于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上人努力、天帮忙,粮食生产取得了好收成。但粮食增产还是属于恢复性的,我们不能盲目乐观,要看到粮食增产基础仍不牢固,种粮面积恢复难度很大,地域分布和品种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仍然突出,粮食产需关系仍然偏紧。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领导的高度警觉和重视。

二、新世纪保证我国粮食安全应处理好五大关系

总书记指出,粮食问题是关系经济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松懈。要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和加强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能力;依靠科学技术,挖掘粮食生产潜力;完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总理也强调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对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支持,切实保护耕地,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同志和同志的这些指示,对处理好我国粮食安全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在当前粮食连年减产的形势下,为确保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和粮食安全,政府在当前和今后,必须树立科学的粮食发展观,统筹粮食安全与经济发展,统筹粮食生产者、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兼顾各方面利益,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统一起来,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具体来说,就是要切实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

1、政府与种粮农民的关系

政府与种粮农民的关系,是政府做好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必须突出和体现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引导原则。即坚持和突出利益引导。政府的利益引导,包括政策投入和资金投入。比如通过采取减免农业税、特产税和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措施,调动农民积极性,增加种粮农民的收入。同时,要加强对种粮农民的教育和引导,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激发广大种粮农民的爱国热情,多种粮食,多作贡献。二是坚持保护的原则。即多角度、多方面保护粮农的利益、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要坚决贯彻执行《农业法》和《土地法》,从各地的实际出发,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要通过增加投入来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要依法安排并落实对农业和农村的预算支出,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要引导信贷资金向农业倾斜,不断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而促进农民增收。要通过价格调节来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控制农资价格的过多上涨。三是坚持服务的原则。即树立服务意识,搞好综合协调工作。各级政府在引导农业种粮时,必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从产、购、销各个环节,搞好种粮农民与不同部门和各种利益、各种关系的协调,切实从信息、提供良种、调控农资价格等各个方面,做好系统的跟踪服务,融洽政府与种粮农民的关系,在粮食生产上达成共识。四是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始终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针对我国粮食供需偏紧的新情况,我们应与时俱进,以科学发展观来统筹考虑我国粮食安全的对策与措施。一是在切实保护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同时,继续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逐步减轻人口压力。二是坚持“立足国内基本自给,适当进口调剂余缺”方针,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确保国内粮食总量平衡。三是建立和完善粮食安全预警系统应急机制,以相对完善的机制来确保粮食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确保粮食安全。

2、政府与粮食企业的关系

政府与粮食企业的关系是一种亟需重建的重要关系,直接关系到当前和今后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国家的粮食安全。我们要重塑市场经济条件下政企全新的市场联系和工作关系。政府要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手段,规范和引导各类粮食企业的市场行为,确保粮食流通规范、有序,确保粮食宏观调控和粮食安全。同时要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既要依法加强对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监管,引导他们合法经营,又要为他们提供服务,维护其正当权益。对国有与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一视同仁,在市场准入、税赋、信用、委托代储等方面一样对待,促进粮食企业的不断发展。粮食企业在粮食收购和销售的经营活动中,要认真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粮食企业最低库存义务和最高库存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确保粮食安全。

3、粮食供给与需求的关系

粮食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是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的目标,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反映。要做好当前和今后我国粮食供求平衡工作,政府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统筹粮食供求各要素,切实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保证粮食生产与消费平衡,确保我国市场粮食的供求平衡。实践证明,在我国粮食供给与粮食消费平衡时,我国的粮食市场就稳定,反之,则会出现粮价波动和市场紧张。我国拥有13亿人口,粮食产量和消费量占世界总量的21%左右,正常年份粮食贸易量占世界贸易总量的15%―20%。我国粮食自给率下降1个百分点,就需要进口50亿公斤,占世界粮食贸易总量的2.5%。而目前世界粮食贸易额年均只有2000亿公斤左右,其中稻谷贸易量为350亿公斤。如果某个国家或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则粮食供求形势就更加严峻。假如发生局部战争或国与国之间的粮食封锁,情况就更为复杂。这些都决定了中国粮食供给必须坚持自力更生,自己实现粮食供求基本平衡,才能确保粮食安全。二是采取多种形式,确保我国粮食市场总供给。粮食的市场供给主要来自生产和储备及进口。当前和今后,我国应采取多种形式,确保粮食的市场总供给。一要增加和稳定粮食生产,确保每年粮食生产与粮食消费平衡。二要藏粮于地,处理好用地和养地的关系,保护好土地,运用各种办法提高耕地质量,提高耕地利用效率,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三要藏粮于库,国家储备足够应急保障的粮食实物,采取国家储备、地方储备与委托符合条件的粮食经营者储备等办法储备粮食,确保储得够,调得动,用得上。四要藏粮于民,储备必要的粮食实物,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鼓励农民不仅在实物上“藏粮于民”,而且在精神上“藏粮于民”,确保在粮改新形势下实现真正的粮食安全。三是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居民消费心理。一方面,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板报等宣传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家粮食政策,使国家关于粮食工作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应注意加强舆论引导,不炒作、不随意粮食消费方面的信息,从正面引导广大消费者正常消费,稳定居民消费心理,防止恐慌和抢购现象的出现,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4、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安全的关系

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安全的关系,是我国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组新矛盾。正确处理好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安全的关系,对我国的粮食宏观调控和粮食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我国的农业结构调整,应在粮食安全目标有保证的情况下进行,并以粮食总量基本稳定、略有增长为前提。在当前和今后,各级政府在引导农业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时,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鼓励农民调整和优化粮食种植结构,把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转到改善品种结构、提高质量上来。组织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着力支持粮食主产区重点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使农民懂得只要精耕细作、增加科技含量、搞好加工转化,种粮同样能致富,逐步实现粮食生产的专业化、区域化和产业化。要把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安全统一起来,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继续努力探索农业结构调整的新路子。

5、粮食行政管理与执法管理的关系

第5篇:关于粮食安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耕地保护;税收公平;耕地占用税;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D922.2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7-0101-04

税法的作用,是指税法的实施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可以从税法的规范作用和经济作用来评价。[1]在耕地占用税法领域,主要是通过税收杠杆使纳税人的耕地占用行为得到合理控制,在耕地保护的过程中实现国家对宏观经济的有效调控。如果耕地占用税制度长期存在耕地保护功能失灵及税负不公,那么就会消减耕地占用税法经济手段协同土地管理法等行政手段保护耕地的法理基础及正当性。根据制度变迁的一般原理,制度实施效率的提升是促进耕地占用税向农用地占用税制度变迁的原动力。由于现行耕地占用税制度本身存在制约效率和公平的缺陷,“完善耕地占用税势在必行”。[2]

一、持续有效的耕地保护是我国粮食安全的基石

截至2012年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3540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6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7118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2.6%”,[3]我国人口数量仍然在递增,一般情况下,世界人口大国的状况在未来相当长时期难以发生根本性改变。吃饭是人的最基本需求。历史证明,如果人的最基本需求得不到保障,那么社会秩序可能发生动荡、社会伦理将受到空前挑战甚至倒退。为此,保障粮食安全是各国政府及法律制度孜孜以求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目标。“1942”饥饿与恐惧的惨痛史实告诫我们,人口数量递增背景下的世界人口大国现状表征,我国粮食安全保障的任务及重要性是其他国家难以比拟的。

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粮食生产不像石油生产那样具有垄断性,在国际粮食市场长期供大于求且粮食市场供给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个人粮食安全可以通过国内粮食市场予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可以通过国际粮食市场来保障。耕地保护就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农业用地的非农化,阻碍了负担耕地保护的农民享受城镇化和工业化给农业用地非农化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因而强调保障粮食市场,认为“保护耕地所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进口粮食的代价”,[4]通过控制耕地数量来保障粮食安全在经济上效率低下或欠缺效率。另一种观点认为,“现代粮食安全的概念应该包括粮食数量安全、质量安全、社会安全和生态安全四层内涵”。[5]粮食供给主要取决于耕地面积和质量,耕地保护直接关切到粮食安全。以上观点均有一定的合理性及局限性,为我们研究提供了一种新视角。笔者认为,粮食安全,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或称为粮食安全的经济性与政治性。前者从经济效率角度认为市场就能解决粮食安全问题,保护耕地在某种程度上导致经济上低效。实际上,中国人口约占世界总人口70亿人的19.34%,如果中国发生粮食安全问题,国际粮食市场供给的数量和价格将发生大的波动或震荡,直接会打破国际粮食市场的基本平衡,可能发生市场失灵。

370多年前,美国殖民政府开始努力去保护土地和农业。并且日渐达成共识,认为有效的法律和公共政策在实现农业可持续,保护资源和保持农业经济活力的同时亦可保护环境。在1978年和1983年之间,美国大多数州制定了农场权利法令,目前所有五十个州都有若干适当的农场权利法案,其目的是防止房地产开发的威胁从城市向传统的农村地区转移。耕地保护不仅仅是对昔日农业美国的留恋,因为一旦耕地非农化,每个农民生产的产品养活多达120多人是极为困难的事情。由此可见,美国早就深刻认识到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的关系。[6]市场配置资源不是万能的。市场存在失灵,需要政府干预,耕地占用税法成为政府运用税收杠杆实施耕地保护的基本形式。

二、消解耕地占用“实化”与耕地保护“虚化”之间张力的法律形式

第6篇:关于粮食安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耕地压力指数;粮食安全;天津市

耕地资源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受人类活动影响最大的一种土地利用类型。粮食是具有战略意义和广泛社会属性的特殊商品,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必须品,既是生活资料,又是生产资料,有着无可比拟的政治社会意义[1]。确保粮食安全不仅关系到社会安定、国家安全、也关系到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2]。粮食安全的概念最初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粮食危机中由世界粮农组织FAO界定的,其定义为"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得到为了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食品",粮食安全包括粮食的产能安全、粮食的市场安全和粮食的消费安全[3]。

天津市除北部有占全市总土地面积4.5%的低山、丘陵外,大部分为低缓的滨海平原和洼地,受盐碱、干旱、洪涝、沙化等恶劣环境条件的限制,耕地自然肥力不高。由于长期持续干旱、污水灌溉,以及环境污染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地区耕地质量严重下降。调查显示,目前受盐渍化影响的耕地占耕地总量的40%,污水灌溉面积占耕地总量的49.2%,现存潜在沙化威胁耕地面积27 054hm2,全市中低产田面积达262 000hm2。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天津市多年粮食产量数据、人口数据、粮食播种面积数据、总播种面积数据和耕地面积数据均来源于天津统计年鉴。

1、最小人均耕地面积

当K

当K>1时,实际拥有耕地面积已达不到人均所需耕地面积的要求,表明耕地承受巨大的压力,需防止出现粮食不安全问题。

二、天津市粮食生产和耕地压力指数动态变化

(一)耕地资源的动态变化

1、耕地总量变化

随着天津市各地人口的增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耕地被非农建设占用.1995年全市耕地面积54.91万hm2,到2009年减少到45.52万hm2,共减少9.39万hm2,平均每年减少0.63万hm2。其中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由1995年的43.78万hm2 减少到 2009年的30.66万hm2,所占总耕地面积比由80%变为67%。

2、人均耕地变化

人均耕地面积的变化趋势与耕地面积的变化趋势基本相同,但由于耕地面积的减少,人口数量的增加,结果是人均耕地面积不断下降。1995年人均耕地面积0.058hm2,以后整体态势逐年递减,2009年人均耕地面积为0.037hm2,今后随着人口的增加,耕地面积的减少,人均耕地面积有继续降低的趋势。

(二)粮食的动态变化

1、粮食总产量和单位产量的变化

1995年本市粮食总产量207.46万t,2003年119.29万t,2009年156.29万t,15年间粮食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单位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和人均粮食产量的变化趋势与粮食总产量变化趋势基本一致,1995年单位耕地面积粮食产量为4739kg/hm2,粮食单位产量逐渐增大,到2009年粮食单位产量为5098 kg/hm2。

2、人均粮食产量变化

1998年本市人均粮食产量达220 kg,到2007年人均粮食产量达127 kg,说明这10年间人口的增长变化大于粮食产量的变化。按国际标准年人均粮食400~600 kg为小康水平计算,本市粮食安全问题越发严峻,需高度重视。

(三)人口数量的动态变化

1995年天津市常住人口为941.83万,2009年为1228.16万,15年间增加约286.33万左右,人口平均每年增加约19万。

(四)耕地压力指数变化

基于以上耕地、人口、粮食的动态情况分析,可以得出最小人均耕地面积和耕地压力指数的变化。根据相关研究,粮食自给率达到90%,即可认为是达到了可接受的粮食安全水平。本文研究中,结合全国总体情况和天津实际,设定人均粮食需求400 kg。计算得出:1995年耕地压力指数为1.638,,到2009年为2.849,总体趋势是逐年上升,耕地压力指数均大于1,说明粮食供给量小于需求量,粮食安全受到威胁。

三、结论

1995--2009年,天津市人均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人均粮食产量也明显减少,而最小人均耕地面积和耕地压力指数呈现降低的趋势。

参考文献:

[1]陈强强,李新文.关于甘肃省粮食安全与农民收入的思考[J].甘肃农业大学学报,2005,(1).

[2]王雅鹏.我国粮食安全的潜在性危机分析[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8,(5).

[3]Brown L R.World watch books:who will feed China:wake-up call for a small planet[M].New York:W.W.Norton&CO,1995:18-26.

[4]蔡运龙,傅泽强,戴尔阜.区域最小人均耕地面积与耕地资源调控[J].地理学报,2003,(2).

第7篇:关于粮食安全的问题范文

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粮食仓储设施是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载体,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我市绝大部分粮食仓储设施使用时间长,仓房破损严重,储粮设施和技术比较落后。全市现有可用粮食仓容中完好仓容仅占33%,需维修改造仓容占67%,严重影响了储粮安全和粮食流通功能的发挥,加上我市没有国有粮油加工企业、应急保障能力很弱,不利于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地处边海防地区,既是国防战略要地,也是缺粮销区,在当前粮食供求关系趋紧、粮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的新形势下,加快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完善粮食流通体系,对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抓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

二、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市本级储粮设施,建设或改造市、县区级中心粮库和基层收纳库,提升市、县区级中心粮库储粮条件和流通功能,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形成以市级直属储备粮库为重点、县区级中心储备粮库为支撑、基层收纳库为基础的仓储体系,进一步增强我市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三、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2〕54号)精神,各级地方行政首长要担负起落实粮食储备、保证本地区粮食供需平衡、保障市场供应的责任和任务,是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加快本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责任,从确保粮食安全和保稳定、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列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力解决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规划立项、项目用地、资金来源、优惠政策等问题,进一步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四、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资金渠道

根据桂政发〔2012〕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筹集和落实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资金。

(一)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

(二)各级国有粮食企业原有的旧仓房及其他划拨土地,可结合实际,采取出租、出售或置换的办法进行处置。处置原有资产所得资金(包括各级政府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企业取得的收益),除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和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外,全部用于新建粮食仓储设施。拆除旧仓房异地征地建设的粮食仓储设施,其土地使用面积不能少于原有面积,仓容不能低于原有仓房仓容。

(三)根据桂政发〔2012〕54号文件精神,合浦县作为产粮(油)大县(区),要从获得的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中,按规定安排不低于15%的奖励资金用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并逐步提高调整奖励资金用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支出比例。合浦县财政、粮食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产粮(油)大县(区)奖励资金中用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资金落实到位。

(四)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786号)精神,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促进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各级财政、粮食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继续落实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粮食晾晒烘干设施建设,用于推广应用充氮气调、低温储粮等绿色储粮技术,降低粮食损耗,提高储粮保鲜能力。

(五)中央和自治区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办法。对于建设条件成熟且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积极性较高的县、区或单位,可按照国家、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办法,申报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

(六)通过其他途径落实的资金。

五、加快完善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一)粮食仓储设施属于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适当减免相关建设费用。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仓储企业招商引资,异地征地建设新粮库与旧粮库进行置换。

(二)各级人民政府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因城镇规划或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对原有粮食仓储设施进行拆迁的,或者“退城进郊”需要占用粮食仓储设施场地的,应按照“谁占谁还、占一还一、占补平衡、先建后拆”的原则,安排符合建库条件的土地建库置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储粮安全。

(三)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建设各类粮食仓储物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项目,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资金安排、费用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

(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桂政发〔2012〕54号文件精神,牵头研究制定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建设、资金变现、土地置换等具体优惠政策,报各级人民政府审定实施,在本级政府权限内减免项目建设和经营的相关费用。

(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土地、消防、粮食、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在依法审批的前提下,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请材料,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提供必要的建设条件。

六、加强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资金和项目的监管

(一)各级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规定程序拨付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挤占、挪用或延误拨付项目资金,确保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二)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粮食仓库标准及规范,按要求进行设计、招标、监理、施工和验收审计,保证实施效果。各级发改、财政、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完善督导检查机制。

第8篇:关于粮食安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粮食主产区 粮食主销区 利益协调机制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08)5-0016-04

我国现行的粮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以来粮食产销利益失衡状况,为了对我国粮食产销利益政策措施进行全面地评价,我们有必要同国外较为成熟的利益协调政策模式进行比较。就目前而言,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在保护粮食生产者的利益,稳定农产品价格,有效地促进欧盟粮食生产,保障欧盟整体的粮食安全方面具有典型意义。因此,在本文中,笔者通过回顾我国粮食产销利益协调的主要政策,并与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加以比较,试图从中获得某些启示。

我国粮食产销利益协调的主要政策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市偏向、工业偏向和市民偏向的政策,导致了粮食主体――农民(生产者)、粮食企业及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失衡。为了提高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我国在粮食生产和流通领域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来协调粮食产销利益。

1、粮食生产领域的扶持政策

(1)“三补一减”粮食政策。一是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到2007年全国总补贴资金达427亿元,是2004年3倍之多,其中粮食主产省补贴资金所占比重约为90%。二是良种补贴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2008年宁夏河套灌区粮食主产区小麦、水稻首次纳入国家良种补贴范围,补贴金额在2007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50亿元,补贴全部用于主产区。三是对农民购买或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补贴。2007年我国农机补贴实现了“五个扩大”:实施范围扩大;补贴机具种类扩大;补贴试点范围扩大;县均投入规模扩大;单机补贴额度扩大。四是取消了农业税,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

(2)增加对粮食生产的投人,促进粮食产业发展。从传统的单纯强调粮食产量转向从产业链角度推进粮食产业发展。一是提高粮食产品附加值。大力发展粮深加工,并在技改贴息、税收优惠、财政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在粮食产区发展畜牧业,促进粮食转化,从财政资金和政策性金融两方面给予扶持。二是推动产销区的协作。鼓励粮食主产区到粮食主销区建立粮食销售基地、发展粮食加工,也鼓励粮食主销区到粮食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兴建粮食仓储设施。目前,浙江、广东、福建等粮食主销区同黑龙江、吉林、江西、湖南等粮食主产区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粮食流通领域的相关政策措施

(1)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以保护价收购粮食政策最早于1997年开始使用,是我国粮食主产区覆盖面最广、效果最直接的一种政策措施。1998年6月6日,国务院第244号令,颁布了《粮食收购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收购粮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国家对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制度,以保证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出售粮食,能够补偿生产成本,并得到适当收益。保护价的原则由国务院确定,保护价的具体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备案。定购粮食的收购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下列原则确定:①市场粮价高于保护价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②市场粮价低于保护价时,按照不低于保护价格确定。

然而,由于保护价收购政策自身的缺陷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偏差,粮食生产者并未从中得到太多实惠,卖粮难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农民的粮食依旧是卖不上价钱。此外,保护价收购政策给主产区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财政包袱。由于主产区粮食种植面积大,政府每年不得不将大量的财政用于粮食收购,加上主产区本身经济不发达,财政收入有限,使得主产区政府难堪重负。

(2)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1998年初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步伐。有效地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消费者的利益,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2004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部门下发了《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处理意见》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这些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为全面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推动了粮食流通体制的深化。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产销利益协调机制模式

1、建立共同粮食基金,为共同农业政策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欧盟的前身欧洲共同体在1962年1月根据《罗马条约》的规定,设立了一个数额庞大的“欧洲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农业基金”)。农业指导保证基金支出成为欧盟总预算的主要开支,一直占总预算的60%~75%,上世纪70年代这一比例曾高达90%。农业指导保证基金又有两部分组成。保证部分用于农产品市场管理,主要开支项目为:农产晶的出口补贴,农产品干预收购;指导部分用于农业结构改革,主要开支项目为:结构调整措施,地区发展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目前农业指导保证基金中,用于价格支持的保证部分约占90%~95%,而用于农业结构改革的指导部分仅占5%~10%。从欧盟农业指导保证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结果来看,实际上是欧盟成员国内工业发达,农业生产不足的国家(英国、德国、意大利)对基金的贡献大,耗用的基金少,成为农业基金的主要贡献国。相反,欧盟成员国中工业发达,农业生产过剩的国家(法国、荷兰、西班牙)对基金的贡献小,而对基金的耗用大,成为农业基金的主要享用国。为粮食安全,欧盟内缺粮成员国不得不付出额外的成本。

2、利用共同粮食基金协调粮食主产国与主消费国利益,保障粮食安全

欧盟通过建立共同粮食基金,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提高农业生产率、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产品价格和保障供给,确保欧盟整体粮食安全,共同粮食基金协调粮食主产国与主销国利益这一利益协调机制模式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产销利益协调机制通过共同粮食基金的筹集与使用的非对称机理来实现粮食主产国与粮食主消费国的利益协调,使得粮食主消费国的利益向粮食主产国转移,粮食主消费国为“粮食安全”买单,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农产品价格,保障粮食的稳定供

给,实现欧盟整体的粮食自给率和粮食安全。

欧盟各成员国对农业基金的负担以及从农业基金中受益的情况是不同的,共同农业政策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资金共同负担,所有成员国按规定要承担财政责任。法国负担欧盟预算的17.5%,欧盟为法国的花费占总预算的17.7%,基本相抵。但法国是共同农业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得到欧盟农业补贴的1/4。在指导部分支出中,法国也受益较多。意大利在保证支出中所占份额最初几年不大,1966年后逐渐增加。荷兰的情况与意大利差不多。德国在保证支出中所占份额最初几年很少,1967年后趋于增加,但仍然不及法国和意大利,有些年甚至不如荷兰。可是,如果就对于共同体的财政负担来说,德国的负担却历来是最重的,德国承担了欧盟预算的29.2%,却只能从欧盟得到14.8%的回报。“英国人口多,贡献的增值税多;英国是传统的农产品进口国,贡献的进口差价税多,英国是主要贸易国,贡献的关税也多;但英国的农业比重小,自给率低,几乎没有剩余农产品需要干预收购和补贴出口,因此它从预算中分得的比重自然也很少。所以只要农产品干预收购和补贴出口的费用降不下来,英国和德国在共同体预算中付多得少的局面就将继续下去”。

从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看我国粮食产销利益协调政策的主要缺陷

1、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简评

在当今尽管欧盟整体粮食自给率已经实现完全自给并有余粮出口,但是在欧盟内部各成员国之间粮食自给率是不同的,欧盟作为整体不存在粮食安全问题,但是各成员国之间的粮食安全状况不同,粮食安全和粮食供求的区域不平衡性十分显著,具体表现为:欧盟内部粮食主产国的粮食能够充分自给,如法国,并不存在粮食安全问题,粮食主产国的国内粮食生产供给远远大于国内粮食需求,存在余粮;而作为粮食的主消费国,如德国,粮食自给率很低,国内粮食生产供给相对于国内粮食需求明显不足,存在粮食安全问题。在建立共同农业政策的基础上,欧盟通过建立共同粮食基金,通过共同农业政策产销利益协调机制模式,利用粮食共同基金筹集与使用的非对称性机制使得粮食主消费国的部分利益向粮食主产国转移,保障粮食生产者的收入,促进粮食主产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粮食主销国通过向粮食主产国提供资金支持方式来保障粮食生产者和粮食主产国利益,保证欧盟内部粮食主产国为粮食主销国保障粮食生产,为自己的粮食安全“买单”,利用产销利益协调机制实现欧盟内部各成员国的粮食安全。

2、我国粮食产销利益协调政策措施的缺陷与不足

(1)粮食产销区之间利益协调政策缺乏。目前我国粮食虽然总量上基本能够实现平衡,关键的问题是在区域上粮食生产与需求不平衡,由于各地在粮食生产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当前我国粮食供求的区域不平衡性十分显著,因此粮食产销利益失衡将对我国粮食安全的长期保障问题构成潜在的威胁。粮食供求区域不平衡性主要表现为:北方粮食生产增长较快,中部地区相对稳定,东南部地区生产滞后于消费增长,全国粮食产销格局由过去的“南粮北调”转变为“北粮南运”。从全国来看,据国家粮食局调查,2003年全国跨省粮食流通数量接近2000亿斤规模。江苏省的苏北、安徽和东北三省等省份和地区的粮食生产量很大,能够实现充分的粮食自给,同时并有余粮,但是长江三角洲的上海市、江苏省的苏、锡、常和浙江省的杭、嘉、湖地区粮食生产量小余粮食需求量,供需缺口大。为此,要通过建立粮食产销区长期稳定的供销协作关系,促进国内粮食产销区域平衡。

这一总量供求平衡而区域间生产与需求不平衡问题的解决依赖于粮食流通问题的解决,但是在我国目前粮食流通中存在粮食主产区利益向粮食主销区转移的利益失衡情况,粮食主产区利益流失具有严重的危害性,而要改变这种不利于粮食安全的局面,就需要协调粮食产销区利益。然而,当前的粮食产销利益协调政策措施主要集中于保护农民利益,在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利益协调方面的政策措施缺乏。

(2)粮食产销利益协调政策措施手段单一。前面已经指出,当前我国粮食产销利益协调最主要的政策措施是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和粮食直补政策,政策措施手段单一。而欧盟共同农业政策除了通过价格机制外,还通过市场机制、货币补偿机制、欧洲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和共同市场组织等来协调粮食产销利益。因此,我国粮食产销利益协调政策措施手段单一,进而造成政策措施效果也相对不明显。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对我国构建粮食产销利益协调机制的启示

1、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产销利益协调机制模式对我国很有借鉴意义,目前我国粮食虽然总量上基本能够实现平衡,关键的问题是在区域上粮食生产与需求不平衡。而区域间生产与需求不平衡问题的解决依赖于粮食流通问题的解决,但是在我国目前粮食流通中存在粮食丰产区利益向粮食主销区转移的利益失衡情况,由于粮食产销区之间定购率、卖议价粮的比例差异以及政策实施的收效甚微,促使粮食主产区的利益向主销区流动。粮食主产区利益流失具有严重的危害性,而要改变这种不利于粮食安全的局面,就需要协调粮食产销区利益。所以正确分析和理解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产销利益协调机制模式,分析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产销利益协调机制模式的运行机制,对于解决我国粮食流通过程中存在的粮食主产区利益向粮食主销区转移的利益失衡问题,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欧盟粮食产销区利益平衡原理及补偿机制值得借鉴,但具体做法不能照搬。值得借鉴的理由是:①道理上说得通,粮食安全成本由缺粮成员国承担,由粮食消费者承担。②补偿机制可行,根据粮食的生产量或种植面积获取补偿。③实施政策理想,共同农业政策实施前,当时的欧共体六国粮食自给率不足80%,实施10年后的20世纪80年代初,自给率达120%,直到目前欧盟成为世界主要粮食出口国。不能照搬的理由是:①补贴项目中价格补贴有违WTO农业规则,特别是出口补贴引起各国强烈不满;②补贴额过大,约400亿欧元,占欧盟GDP的0.5%;③基金来源之一的增值税(vAT),欧盟各成员国由消费者负担,但我国是生产者负担。

2、我国粮食产销利益平衡长效机制构建原理:财政转移支付

借鉴欧盟的经验,建议由国家层而改粮食风险基金为粮食安全基金。基金的来源:①农产品进口关税的全部或某个百分比;②纺织品出口税全部或某个百分比;③工业品进口税的某个百分比;④征地补偿费的某个百分比;⑤GDP或财政收入的某个百分比等。

第9篇:关于粮食安全的问题范文

摘要:选择国家优质商品粮生产基地———山东省平度市为研究样本,利用综合评价法,在粮农成本数据的基础上构建了粮食生产效率评价指标体系并分析了平度市粮食生产效率动态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利用相关分析法测度和分析了乡村旅游发展与粮食生产效率的相关性。结果表明:乡村旅游发展对粮食生产效率呈现出高度正相关性;在商品粮产区通过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来增加农民收入,不但会使粮农提高生产投入和粮食单产水平,而且会大大改善粮食生产的土地环境,使稀缺的粮食生产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达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目的。

关键词:平度市;乡村旅游;品粮产区;粮食生产效率;农民收入

1引言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提出了“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使之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可见,“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粮食安全、环境安全、资源节约,突出了乡村旅游和农民增收。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为主要目标;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由此可见,“中央一号”文件已暗含着乡村旅游发展与粮食生产效率的相关性。但是,我国土地资源极为稀缺,人口却在不断增长,如何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同时实现农民持续增收是我国必须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在评价商品粮产区粮食生产效率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商品粮产区农民增收的途径之一的乡村旅游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理论研究价值。关于粮食生产效率与乡村旅游发展方面的研究学术界早已有之。在粮食生产效率研究方面,国外学者Steiner、Herdt认为,要从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三个方面来衡量农业系统持续发展的能力[1,2];MohammadBakhshoodeh等评价了伊朗小麦投入—产出的效率[3]。

我国学者吴绍洪、戴尔阜采用PS123作物生长模型构建了粮食生产效率的评价模型[4];毕继业等通过构建生产潜力模型,利用GIS技术计算了我国不同地区粮食生产的资源利用效率等[5]。在乡村旅游研究方面,国外学者Derek、MacDonald探讨了农业旅游对乡村和农业文化传承的价值[6,7];Akpinar等提出,农业旅游是农村发展过程中的替代性活动,有助于改善自然资源和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8];Frechtling、Tchetchik认为,农业旅游能增加产品和服务的附加价值,提高农业经营的长期利润[9];Petrosillo等先后模拟分析了旅游社会—生态系统的运行机制与可持续性[10];Lacitignola、McGehee指出,农业旅游是农村地区农业经济多样化和农业产业升级的重要形式[11,12];Ruiz、Strickland、Korstanje从社会文化、经济、生态环境单一视角探讨了旅游影响[13-15]。国内学者杨兴柱等提出了提高农户参与旅游决策的措施[16];黄萍分析了我国农业旅游开发与“三农”利益保障的关系[17];陈义彬剖析了梅州农业旅游的发展问题[18];喻忠磊等研究了农户适应旅游发展的行为模式和影响因素[19];贺爱琳采用熵值法确定了指标权重,对乡村旅游影响下不同生计类型的农户家庭特征和生计资本等方面进行了分析[20];王莹、许晓晓[21]采用因子分析法和空间分析法研究了乡村旅游发展的影响因素,以及国内外其他学者对相关问题的研究。

研究文献显示,对粮食生产效率方面的相关研究,国内外学者主要单方面以农业资源为研究对象,以宏观数据为研究基础,这不但直接影响着研究指标体系的全面性、评价结果的精确性和样本的代表性,而且并没有进一步探讨粮食生产效率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相关性。关于乡村旅游方面的研究国内外学者们也主要单方面研究了乡村旅游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农户参与乡村旅游的程度、通过乡村旅游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参与者的收入,也没有研究收益较差的商品粮产区农户粮食生产效率与提高收入的途径之一乡村旅游发展的相关性。本文以科学的方法构建指标体系,以国家商品粮主产区平度市为研究样本,研究新时期农户粮食生产效率变化趋势及其与乡村旅游发展两者的相关性,并从中找出主要相关因素以期为地方政府制定粮食安全、农民增收等三农政策提供案例参考。

2指标体系构建与研究方法说明

2.1指标体系构建与研究方法

说明粮食生产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农业生产大系统,因此本文采用综合评价法并通过因子分析法,利用大型社会经济统计软件SPSS15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各层次的权重(相关模型与操作过程见相关参考文献[22])进而计算出粮食生产效率的综合指数,从而为进一步研究样本区粮食生产效率历时特征及其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相关性奠定了统计基础。本文基于上述基本方法与思路,利用标准化的3108个粮农生产成本数据构建了粮食生产效率评价指标体系,其中KMO均大于0.86且全部通过巴特利特球形检验,置信度为100%,主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大于86%。

2.2样本的选择与数据来源

为了满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需要,确保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代表性,本文选择了全国重要的国家优质商品粮生产基地———山东省平度市为研究样本。本文所采用的农户粮食生产成本数据全部来源于山东省物价局提供的农户小麦成本调查数据从而有效地保证了数据来源的可靠性与计算结果的科学性。平度市是一个县级市,在全省甚至全国旅游发展的大环境中,由于数据的可得性限制本文把平度市的旅游假设成是乡村旅游,因此,涉及到平度市乡村旅游发展规模方面的数据均以平度官网上公布的旅游数据为准。

3平度市粮食生产效率历时特征

3.1平度市粮食生产统计性描述

作为国家优质商品粮生产基地,2016年平度市粮食总产高达141.5万t,并且成功入围全国超级产粮大县光荣榜,其中小麦总产达到67.4万t。从表2可见,2004—2012年平度市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呈现出稳步上升的变化态势:粮食播种面积从2004年的11.8万hm2稳步上升到2012年的21.67万hm2,粮食总产量也相应地从90.69万t上升到了164.10万t,但与2012年相比,2013—2015年却表现出了略微下降的变化趋势。可喜的是,下一年比上一年略增,据此计算出的粮食单产在7100—7900kg/hm2的范围内徘徊。

3.2平度市粮食生产效率历时特征

根据已构建的粮食生产效率指标体系,利用大型社会经济统计软件SPSS15计算出了2004—2014年平度市粮食生产效率综合指数及其构成指数,见图1。从图1可见,平度市粮食生产效率从2004年的97.30上升到2009年的高点108.61,于2010年急降后在一个相对较高的低点小幅波动,之后又缓慢微升到2014年的104.6。总体的变化趋势取决于其结构的变化特征:2004—2009年平度市粮食生产的要素生产力、粮食安全、资源规模和耕地环境指数分别从2004年的97.95、98.33、96.9、94.63逐渐上升到2009年的近期高点108.19、109.28、110.25、101.74,2010年又分别急速降低到105.28、103.30、102.16、99.96,然后在随后的几年中小幅波动。

4粮食生产效率与乡村旅游发展分析

4.1平度市乡村旅游发展统计性描述

作为国家优质商品粮主产区,平度市乡村旅游发展已初具规模,2016年旅游人数达到450亿人次,旅游总收入也达到19亿元(表2)。从表2可见,从2004开始平度市乡村旅游规模呈现出由缓慢上升到跳跃式发展的变化态势。从统计数据的变化来看,主要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2004—2011年,海外旅游、国内旅游人数分别从2004年的0.43万人次、74.8万人次缓慢上升到了2011年的5.6万人次和200万人次,旅游收入也相应地从5.96亿元上升到15亿元,与基期相比呈现出倍数递增的变化趋势;第二阶段2012—2016年,旅游规模变化波动较大,在2011年的基础之上海外旅游、国内旅游人数分别跃升至2012年的7.7万人次和660万人次,旅游收入也增加到了667.7亿元,旅游总人数与收入于2014年达到近期高点731.6万人次,收入也相应达到了高点67.6亿元,之后于2015年分别急剧降到286万人次和12.3亿元,后又于2016年旅游人数和收入分别回升到450万人次和19亿元。

4.2粮食生产效率与乡村旅游相关分析

根据计算出的粮食生产效率指数,利用大型社会经济统计软件SPSS15分层次分别对平度市乡村旅游规模与粮食生产效率进行相关分析,并通过检验的相关指数汇总成表3(相关模型与操作过程见相关参考文献[22])。相关分析显示,平度市旅游人数或收入与粮食生产效率指数的相关系数达到了0.83的高度相关水平,说明在商品粮主产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增加农民的收入,会促进农民投入更多的资金和劳动力进一步发展粮食生产,充分挖掘和培育土地生产力、进行田间管理和提高单产水平,从而提高要素生产力,达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目的。这就是为什么要素生产力和粮食安全指数与旅游人数或收入的相关系数分别达到了0.77的直接原因,同时也说明为什么构成粮食安全指数的安全系数和土地生产率与旅游人数或收入的相关系数也分别高达0.76和0.73的主要原因。既然要素生产力和粮食安全指数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相关系数较高,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这是由于乡村旅游的发展粮农收入水平的提高就会大大增加了粮农种粮的积极性,对粮食生产包括土地的投入也会不断增加,这就直接导致了土地收益率和土地生产率的提高,进而资金生产率、资本产出率和资金利润率也会提高,进一步导致劳动生产力和劳动收益率的随之提高,可见乡村旅游发展对粮食生产效率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从而大大增强了他们之间的相关性。

5结论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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