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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服务模式;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
我国从1999年开始进入老年型社会,自此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具有老龄人口基数大,人口老龄快速化,高龄化,空巢化等特点。养老服务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难题。
一、三种养老服务方式分析
目前我国养老服务方式主要有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三种。家庭养老是我国主要的养老服务方式。家庭养老是指由家庭承担养老责任的文化模式和运行方式的总称。家庭养老即自家养老,子女养老。家庭养老具有在熟悉地养老,享受天伦之乐,生活体面等特点。机构养老服务主要是指由专门服务人员在固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如福利院、养老院、疗养院等)为居住在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机构养老可以集中资源,针对性的提供专业,老年人集体居住,消除孤独寂寞以及异代人沟通障碍。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为手段,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的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服务。居家养老是一种创新性的养老服务方式,是一种介于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既可以集中资源,提供专业化服务,又可以在老人熟悉的地方养老,享受天伦之乐。居家养老即不同与家庭养老也不同于机构养老。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的区别在于居家养老可以在老人熟悉的地方进行养老,但是生活照料主要依靠社区而不是子女。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区别是可以进行专业性的养老服务,但是居住自己家里而不是机构。
虽然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各有优点,但是我国现在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上存在很多问题。
二、家庭养老模式现存问题
虽然家庭养老依然是我国目前的主要养老方式,这种养老方式在我国的历史更加悠久,更加贴近我国的传承文化,但是目前我国家庭养老却遭遇着危机。1.由于计划生育和生育理念上的变化导致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小型化使子女无力承担老人的养老。如4-2-1 家庭中的中年人是很难兼顾4位老人的老年生活的。家庭结构的核心化造成分居家庭,子女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功能减弱。2.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使女性和男性一样在事业上有所追求,从而导致原本主要负责老人照顾的女性无暇照顾老人。与此同时,由于竞争性,很多年轻人选择异地工作,只能逢年过节才能陪同老人,照顾时间上的缩短也弱化了家庭养老的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功能。3.由于经济,健康条件的发展,我国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从而导致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增多,带病时间延长,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增多。这也增加了家庭的照顾和经济负担,势必会弱化家庭养老功能。家庭养老亟需扶持。4.由于4-2-1家庭结构,造成父母对独生子女的养育更加用心,对于老人的照顾却相应减少,代际倾斜十分严重。中年人把精力过多投入到子女的身上很容易忽略老人。经济上在发展,但是老年人的精神世界在家庭养老的得不到满足。5.孝文化的缺失也是家庭养老的问题所在。孝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但是随着社会结构转型,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过重的看重物质的增加,忽视了伦理道德,从而导致不孝事件的频繁发生。
三、机构养老现存问题
1.机构养老供需不对称,主要表现在养老机构总量不足和养老机构结构不合理。在机构养老发展较好的上海,截至 2011 年年底,该市共有养老机构 631 家,养老床位 101896 张,占 60 岁以上户籍人口(347.76 万人)的 2.93%,每百位老人拥有的养老床位不到 3 张。养老机构结构不合理表现在公办养老机构不够住,社会办养老机构由于费用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空置率高。2.护理服务提供上不合理。比如很多养老机构在护理服务专业性上不足,专业护工少。养老机构对于老年的精神供养很缺失,甚至没有精神供养观念。在护工人员的发展制度,工资制度,晋升制度上也没有很好的完善。社会对于护工也持有偏见,认为护工就是一件伺候人的事情,往往受到歧视。3.老人养老观念很传统,在心理上也比较排斥机构养老,认为进入机构养老是子女的遗弃,自尊上也接受不了。很多老人宁愿自己在家养老也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
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义
既然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都存在那么多问题,那么居家养老服务就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本身也有其发展意义。1.居家养老服务是自家养老为基础的,有利于利用家庭养老的资源。由于我国传统家庭养老观念,自家养老,在自己熟悉的环境养老,有儿孙相伴的养老才是老人想要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的功能在弱化是不争的事实。如果能够让老人即能体面的享受天伦之乐,又能有人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得到社区的专业化服务,那么老年人也会欣然接受的。这对于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身心健康都是很有益处的。2.居家养老服务能够合理的配置养老服务资源。现在我国的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供需结构不合理,更新周期慢。但是我国建设养老机构经费投入又很高。对于发展中国家,大量增加公办养老机构也不现实。社会办养老机构又空置率很高,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却没有实现收益,对于资源也是一种浪费。居家养老可以将有限的资源,配套设施以最低的资源消耗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3.居家养老也有助于发挥社区的作用。居家养老是以社区为依托的养老服务方式。依托社区,社区行政人员可以整合来自上级部门,企业,社工,社会组织,志愿者,市场等不同的资源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服务。4.居家养老也可以实现老人对于健康医疗的专业性要求。很多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都配备有专业的医护人员,使老人在享受家庭的温暖同时也接受专业的服务。
综合以上论述,我国应该大力发展居家服务。但是发展居家服务应该认识到任何一种养老模式的发展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加以完善。所以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同时,要强调我国要依然是家庭养老为主要模式。机构养老也不能缺失,因为机构养老更加注重养老服务的多样性,层次不同的养老机构为不同经济实力,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更多的选择。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同时,要注重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让更多老年人更加了解这种养老服务方式。要加强其专业化程度,不仅仅管理要专业化,社工也要专业化。与此同时不能厚此薄彼,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却忽视了家庭,市场,社会的作用。要想完善我国养老服务质量就要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机构养老服务供需及对策研究――以上海市为例 张子珍 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4月15
[2]论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完善 龙方 《专家视点》 2007年第5期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社区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4-0072-02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小型化,以及人口流动加速、亲属网络的弱化、人口出生率的下降、独生子女大量增加等因,人口的老龄化、高龄化、空巢老人家庭的数量和比例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根据文献资料预测:到2030后,我国空巢老人家庭的比例将达到90%。当初,以年轻城市自居的深圳市,老龄化趋势也不例外,当年来深建设者都将迈入退休门槛,随子女来深圳养老的老人也与日俱增。据2008年市民政局调查发现,深圳市目前60周岁以上老人户籍人口达12万,非户籍人口总数在40万以上;预计到2010年,全市60岁以上的户籍老人将增到20万以上,非户籍老人将会超过60万以上。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已成为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引起广泛关注,传统的以家庭照料的养老方式受到挑战。虽然我国城市社区的老年人可以从公共部门、非政府组织得到正式的社会支持,但这种支持目前还非常有限。因此,在城市中如何整合资源,建立以社区为单位,符合现状的为老年服务体系,是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需要有理论的探索、手段的创新。广开养老途径。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和措施。
居家养老服务是由社区和社会帮助,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的养老服务形式。从养老方式看,居家养老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照顾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手段、老年人居住在家里从提供的养老资源主体看,有家庭成员的照顾、也有社会的帮助。是发展社区服务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征。当前,政府、社区、个体、社会组织提供的各种功能,其中政府或社区提供的服务占主导地位,如根据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内容与方式的特殊性,开办了各类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成为老年人欢迎的活动所。各级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都能充分考虑到老年群体的特殊需要,将发展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纳入到总体规划中去,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有的社区还与医疗单位心理咨询部门、高校的心理系合作,开展为空巢老人们提供服务,解决他们面临的心理问题,社会反响好。
但当前为老服务单位的软、硬件都有待完善,还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除了要改善办公设备(如电脑等)、为老服务仪器设备、为老服务窗口以及老年人的休息室等硬件外,同时也需要改善软件条件,如提高为老服务的质量、提升服务人员的素质、调整服务内容等。此外,也不能忽视宣传工作。因此,改善当前为老服务单位的条件和环境,是为老服务业要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就为老服务业提供方来说,我认为主要可以以下几方着手:
第一,改进服务单位的软、硬件条件。购置电脑等办公设备、为老服务设备、设置为老服务窗口、开辟来访老年人的休息室等,同时也铸要改善软件条件。服务单位若能为老年人的到访营造一个舒适的环境,为他们提供专门的服务渠道等,可以提高老年人对该单位服务的信任度。
第二,丰富为老服务项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老年人生活需求的提升,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除了家政服务、出行服务和生活护理上等外。还要有其它珠服务内容,建立健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和项目(如紧急救助、家政服务、生活护理、日间照料、社区食堂、精神慰藉等),同时详细列出服务项目、使之条目清晰,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提高为老服务的服务质量与效果。
第三,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可采用灵活的服务方式,通过电话采取上门服务,通过社区提供服务,还需要采取弹性工作时间和灵活的服务方式,使居家养老服务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的新要求,此牙,居家养老服务要做好服务质量的信息反馈。
第四,加强“为老服务业”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尤其要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增加护理专业毕业的从业人员比例。
社会各界也要积极引导老年人理解并认同居家养老方式,逐渐接受并消费居家养老服务。具体而言,要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要在老年人心中树立起居家养老的消费观念。由于老年人思想一般都比较保守,也比较节俭。因此,可以通过社区干部在平日与老年人接触时,婉转地同老年人宣传居家养老这一服务的优点和服务的费用,其中要说明社区大体上提供哪些居家养老消费服务项目及收费原因,使老年人在客观条件下易于接受居家养老这一新观念。
第二,要让老年人更清楚地了解居家养老服务的性质和内容。社区可以通过日常的海报宣传或将居家养老的详细情况制成小折页,分发给社区中有老年人的家庭,在此,不仅要让老年人认清居家养老服务,还要使老年人的成年子女了解社区提供这一服务可以为他们减轻在繁忙的工作之余照顾父母的负担。与此同时,要让老年人及其成年子女充分了解一个事实: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目前的机构养老不可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因为养老院或敬老院没有足够的床位,无法解决老人的机构养老需求,尤其是在老年人的数量每年不断递增的情况下。
第三,要取得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信任。在宣传方面,社区除了日常的宣传外,应充分利用老年人这一资源,因为老年人本身就是活的“广告”,让老年人自己宣传居家养老服务为他们带来生活上的便捷,这种宣传效果比铺天盏地的广告来得更有效。为了要在老年人心中树立起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信任感,可以通过社区举办晚会或活动,让接受过服务的老年人出演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短剧等。
第四,要弘扬敬老爱老传统、鼓励和表彰成年子女资助年迈父母消费居家养老服务。在我国的文化传统中,是大力倡导孝道的,子女赡养其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在当今社会,年迈父母对于享用成年子女的钱还是心存忧虑的。老年人对于花子女的钱的态度还是保守的,消极的,这也是影响了社区老年人对于居家养老服务的消费观念和需求的一个因素。
当前,上海市养老服务业面临着“深度老龄化”的挑战,应运而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成为服务民生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突破口之一。目前,由政府投资并经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着诸多问题,制约了上海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本文针对此问题,提出引入“民办公助”的PPP模式,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以满足更多老人的养老需求。
关键词:
社区居家养老;人口老龄化;PPP模式
据统计,截至2014年年底,中国的老年人口数量已达到2.12亿人,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老年人口破2亿的国家。上海市作为全国第一个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414万人,占上海总人口的28.8%,远高于全国15.5%的比例,进入了“深度老龄化阶段”。[1]“十三五”期间上海老龄化将进一步深化,到2025年老年人口将超过600万人。而从2025到2050年,低龄老人增速将趋缓,但高龄老人增速将加快,上海将会面临更大的压力。[2]为解决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上海市基本确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并初步实现了“9073”(即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人数分别占90%、7%、3%)的养老服务格局。然而,“421”家庭结构使家庭的养老功能甚微,上海市养老机构的“一床难求”现象更使老年人养老需求却远远不能满足。表1显示从2010年至2012年上海市养老机构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数均只有3%,在2013年甚至不及3%。因此,将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应运而生。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概述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通过上门、日托或邻里互助的形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相较于传统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经济负担和精神情感等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比如,与家庭养老形式相比,社区居家养老可以充分利用社区的资源和力量来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全方位的服务,满足老人的各种需求。而与养老机构养老形式相比,在经济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小时服务为主,每天1-2小时甚至每周只要几个小时的服务就能够满足居家养老的需求,小时制的服务模式大大节省了客户的支出;在精神情感上,养老机构中的老人抑郁比率要高于居家老人,生活事件的改变与老人晚年的抑郁显著相关,而社区居家养老方式更符合老年人的心理,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安度晚年,更容易获得安全感和归属感。[1]在很多发达国家,居家养老已经成为人们主要的养老方式。美国有85%老人选择居家养老,居家养老产业高度成熟,成为就业增长速度排名第二的产业;瑞典也有90%老人选择居家养老。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起步较晚,市场尚未成熟。以上海市为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自2000年起探索,2004年首次被列为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进入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末,全市共有340家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230个社区助老服务社,日托老年人数从2005年的0.21万人增加到1.2万人,有显著提高。然而,从实际的需求情况来看,上海市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仍高于目前的供给。这种现象的出现归根为以下几点原因:
1.资金保障严重不足社区养老事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资金匮乏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对于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政府每个月划拨给社区的经费仅够人员工资的支付和日常运转的维持,没有多余资金用来聘用专业人员和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主要靠社会筹集和企业捐助,但由于利益或观念问题,筹集或捐助的资金渠道不畅,数量也有限,远远满足不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迫切需求。同时,由于政府对居家养老投入的资金有限,补贴的服务对象数量也非常有限。
2.政策导向机制缺失政府在鼓励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政策导向性作用发挥不够,缺乏系统的养老服务体系。致使养老服务系统内的服务项目参差不齐,长效机制缺失,养老服务的社会资源后期支持乏力、养老服务项目市场缺乏活力等。另一方面,对于社会团体、社区、非政府组织在社区居家养老中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政府的指导又不到位,政策上的支持力度明显不够。[3]
3.服务项目和内容单一大部分社区居家服务中心由于缺乏必要的服务条件和能力,主要的服务仅局限于提供家政服务。比如,送货上门、配餐、理发、洗衣、做饭等,而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的提供远远跟不上。同时,老年服务的配套公共设施、支持系统设施规模小,档次低,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4.专业护理人员匮乏大部分社区居家养老的社会服务人员主要是下岗工人与外来务工人员,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员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专业化的服务水平较低。而社区养老服务的志愿者人员不固定,服务缺乏经常化,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的扩展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因而,要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来扩大服务项目的内容和供给[4],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机制、布局、结构,建立以社会筹资为主、财政资助为辅的“民办公助”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以满足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
二、PPP模式引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的英文缩写,又称公私伙伴关系。指公共部门与非公共部门(民营企业)以合作伙伴身份共同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项目,在合作中参与各方实现自身经济利益及社会公众利益“多赢”的目标。PPP模式作为一种提供公共产品的新型管理模式,有着传统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一方面,该模式可以较好地吸引社会资本,将政府公共财政资本与社会资本结合在一起,拓展资金来源。另一方面,该模式能够综合政府与民营企业的优势,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极大地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可能出现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问题;具体运作上,公共部门和社会组织以项目风险最小化及社会综合效益最大化为基本目标,将会实现1+1>2的协同效应。
因此,PPP模式的引入将会促使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方式从以政府为主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转变,使服务对象从保障性目标人群向发展性目标人群转变,从而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首先,要发挥好政府在保障社区居家养老基本服务方面的主导及基础性作用。其次,要利用好市场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基本运作思路如图2所示。从政府角度,与社会组织或民营企业合作,划拨土地,将闲置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支持民资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为民营企业提供专项补贴,包括专项运营补贴及专门用于融资时贷款贴息的专项基金;减征或免征民营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和营业税等,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从企业角度,充分利用政府在养老服务方面的优惠政策,投入资金,并进行运营与管理;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借助互联网、物联网实现智能化养老服务;培养专业的养老服务队伍,发挥专业技能优势;开发新产品、新服务以满足养老需求。总之,政府和企业通过合作,以最少的资源投入获得最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产出,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PPP模式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应用的风险及对策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有前期资金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尤其是引入PPP模式的这种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尚处于探索阶段,经验不足,经营风险高。此外,我国现行的养老服务市场体系并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无法保障政府和民营企业在“民办公助”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当财政补贴不能及时到位时,就会影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正常运营,严重时甚至会导致破产。因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规避风险:第一,制定PPP模式应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6]在法律上对政府和民营企业双方的权责关系、风险分担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并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的行政管理框架[7],严格规范实施流程,这是PPP模式成功的基石。第二,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体系。构建绩效考核体系以及相应的激励和惩罚机制,规范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同时,在绩效考核中增加公民的参与,让社区居民通过政务服务热线、意见箱、匿名举报信箱等方式,对所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进行监督。第三,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实现各个参与方的整体利益最大化。制定项目准入机制,对民营企业的实力、信誉度、经营管理水平以及拥有员工的素质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考核和筛选,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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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燕华,黄思棉.PPP模式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中的应用研究——以南宁市为例[J].经营管理者,2015(20):265.
一、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概念
第一,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是指由民政部门牵头,通过街道安排社会内的大龄下岗女职工以家庭养护员的身份实现再就业,进入生活有困难的孤老家庭,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以“家庭养老院”的形式帮助老人度过健康安乐的晚年生活。它最大的特点是解决了目前社会养老机构不足的困难,将大龄下岗女职工和缺乏生活照顾、需要居家看护的孤老这两个困难群体的需要相结合,调动社会和企业力量出资建立家庭养老院,成为老人、养护员、政府和多方受益的良好模式。
第二,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在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它不仅解决了某个家庭的困难,也解决了社会的困难。
二、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背景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中国于1999年达到老龄化社会的标准,1999年年末,60岁以上老年人口所占比例是总人口的10%以上,更为严峻的是老龄人口以每年800万至900万的速度增长。21世纪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速度加快。资料显示,末,60岁以上老年人口接近1.44亿,占总人口的11%,截至2040年,中国老龄人口数字将急速上升至4亿。年末,老龄人口达1.67亿,80岁以上的老人占1899万,其中多数人逐步成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银龄浪潮的汹涌而至,以及计划生育的实施,中国传统家庭养老的力量呈现出比较薄弱的局势。此外,伴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成人后在异地工作、结婚生子、安家落户,致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垂暮之年变成了空巢老人、独居老人,还有一类老人,他们牵着子女的衣襟来到异地生活,成为寄居老人。对于寄居老人而言,融入陌生的环境,他们的生活状况、内心世界以及情感世界都需要社会各界予以更多的关心和帮助,这就需要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发挥重大作用,尤其需要作为其基础的并且和传统文化最具切合性的居家养老发挥重大作用,但目前,这一养老模式一直处于基本停滞状态。
三、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大意义
(一)居家养老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人性化选择
调查显示,急需帮扶的老年人口日益增多,需求范围日益扩大,大部分老年人都不愿意跟随子女异地迁徙养老,也不愿意与子女合居养老。中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所占比例已达49.7%,比提高了7.7%。,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于11月7日指出,城乡老人家庭中,空巢家庭所占比例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70%。而发达国家老年人空巢家庭所占比例为70%-80%,与发达国家这一比例相比,中国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持续增加的现实将是不可避免的。为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政府投入了相当人力物力构建适应老龄化社会的为老服务体系,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这是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举措。在这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有学者指出社会机构养老应发挥重要职能。不容乐观的是,在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幸福指数并不高。对于所占比例越来越高的老龄人口,他们有着物质和情感上的需求,而功能弱化了的家庭养老已经无法满足他们的多样化需求。具体来讲,这些需求包括精神需求,医疗需求,社会需求,住房需求以及其他需求。社会养老机构无法满足老年人这些需求的具体表现:
首先,中国大部分社会养老机构的设施不完备,服务不周到,致使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活动少,生活单调,与同伴相处困难,进而影响到老人的心情和幸福感。由于面积和周围环境的限制,大部份养老机构娱乐设施不完善,能提供的娱乐方式很有限;为数不少的养老机构房屋有限,必须几个老人合住一间房,而老人的个性、认知大多已经固化,适应能力不强,在再一次“社会化”的过程中需要学习、适应以及接受新环境对于老年人而言都具有相当的困难,这就导致了他们无法适应新环境,很难与周围的人处好关系。此外,对于那些实行差异化管理和服务办法的养老机构,老年人之间的攀比使经济状况不好的老年人很难保持平和心态。
其次,在设施相对完善,服务基本周到的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很难享受到来自于家庭的天伦之乐。针对老人入驻养老机构的问题,《东南快报》的调查结果显示,90%的老年人不愿意住进养老机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老人们要在家里享受天伦之乐,而所占比例为70%的愿意进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表示,只有家庭不和才会考虑进养老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特别邀请的研究员伊密也发表过类似观点,她曾经指出“家的感觉是任何一个养老机构都不能给予的,很多老年人因为不能照顾自己同时又不愿意给子女添麻烦,无奈之下才做出去养老机构的决定”,“但是离开家并不代表对家没有了牵挂,他们的心仍旧留在了家里”。虽然设施相对完善,服务基本周到,但对家的思念和对子女的挂念始终困扰着很 多老人。
(二)拓展居家养老服务是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
随着老龄人口规模的扩大,需要社会提供服务的老年人口数量逐年上升;同时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需求范围日益扩大、需求水平日益提高,老年人需要社会提供的服务在种类、形式、质量上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并且朝着更加具体化的方向发展。这对于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而言是个良好的契机。另外,近年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就业问题,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和热情来解决这一困扰中国的难题,但这一问题仍然凸显。若能把两者有机对接,将会实现养老与就业双赢的局面。“养老产业是一个很庞大的产业链,涉及到老年护理服务和设施行业,老年教育、老年旅游、老年金融等各个领域。仅仅培育专业的老年护理人才就可以创造一大批就业机会”,这是作为日本养老研究者的鞠川阳子曾经指出的有关国外养老服务蕴含的对于就业的良好机遇,对于中国而言,他指出“中国对此类人才的需求将会更加庞大,如果加上相应的培训、考核机构所需要的人才,对于解决目前中国大学生失业严重的问题会大有帮助”。此外,根据权威机构测算的数据,中国城市居家养老、家政和护理服务,潜在的市场规模是1300亿元人民币,到2020年这一数值将超过5000亿。这足以说明老年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且规模不容小觑,是扩大就业渠道、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四、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一,伊始,中国部分大中城市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活动,各地服务规范细则上不尽相同,本文将最具有代表性的规定整理,如表1所示。
第二,现行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服务对象太少,范围过于狭窄,社会化程度低。从养老服务业起步至今,居家养老建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在某社区开展的调查结果显示,95%的老年人不知道居家养老的存在,他们对居家养老的理解与真正意义上的居家养老相去甚远,而知道居家养老的5%的老年人认为居家养老服务仅包含家政服务及陪聊天。
其次,投资主体和服务主体单一,资源整合性差,相应的优惠政策激励效果不明显。
再次,居家养老服务业人才奇缺。中国居家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低,从业人员就业层次低,待遇不高,致使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困难,已经在相关岗位工作的人才流失严重。拿云南省来说,目前所需要的养老护理人员近80万名,但实际的情况却是:全省养老护理人员不到5万,其中持有护理人员资格证的不到2万人次,与需求相比,所缺人才达70余万。在云南省省会的昆明市常住人口中,老龄人口约80万,是总人口的14.4%,而养老护理人员仅1万人左右。
五、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第一,政策层面的建议。政府要承担重要责任,政府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这一战略计划中,应该扮演设计者、推动者和建设者的重要角色。在政策制定方面,应该进一步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更多的支持和空间,以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解决投资主体单一化的问题,从而达到较好的整合资源、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应该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应当加大财政投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应加强监管体系的建设、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人才培养层面的建议。先行试点的经验表明人才的稀缺是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瓶颈,若能在未来的居家养老服务业中融入更多的专业化元素,居家养老服务必将所有突破。
首先,当前家居养老服务业服务员大多是4050下岗失业人员,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对职业的使命感和归属感有所欠缺,因而他们认为做这份工作是“生活所迫”,加之对老年人的心理特点不了解,在具体工作时不懂得如何甚至不愿意与老人沟通,导致与长者关系僵硬,长此以往,老年人容易对服务员产生不满情绪。针对此问题,相关培训机构对服务员的培训内容必须具有针对性,如让服务员对老年人的心理特点有一定了解并让他们知晓怎样与老年人沟通。也就是说,培训的内容要源自于服务员在服务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西南大学荣昌校区 402460
[摘要]2015年7月4日,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互联网+”重点发展的11个领域,其中一项就是“互联网+”益民服务,意见指出要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水平。这为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
关键词 ]互联网+;居家养老;大数据
7月16日,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在京《中国养老机构发展研究报告》,这是我国的首部养老机构发展专题研究报告。报告指出,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已达2.12亿,高龄老年人口数量达到2400万,失能老年人口接近4000万,这对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1]
一、“互联网+”在养老产业的提出
2015年7月4日,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互联网+”重点发展的11个领域,其中一项就是“互联网+”益民服务,意见指出要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水平。[2]这为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二、居家养老服务实施背景
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形式。目前,我国养老主要是有传统的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居家养老三种养老模式。
而现今,由于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独生子女家庭”普遍出现“4-2-1”家庭结构、人均寿命的延长等原因,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至于机构养老,理论上机构养老模式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整体效应,它通常以适度集中的方式来实现养老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减轻家庭养老的负担。但中国机构养老却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收费偏高,养老设施发展滞后,服务类型不够细化,而且远离老年人熟悉的生活环境,致使老人大都缺乏“家”的感觉。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和社区成了人们工作生活的两个重要场所,人们对社区服务的要求也最迫切,因此,社区居家养老必将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传统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1、社区发展程度低、服务种类单一
我国社区发展较晚,建设本身比较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居家养老服务目前主要关注一些孤寡、高龄、独居等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其他老人较少得到社区的特别关注,接受到的养老服务多为文体活动,以活动中心为主,其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比较低。较之国外,国内服务主要以基本生活照料为主,尚缺乏成本较高,需要较高技术含量的基本医疗护理、房屋改造、辅助生活器械提供、家庭病床等服务。
2、服务人员缺乏专业化
目前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主要是下岗工人与外来就业人员,总体来看文化水平不高,且缺乏系统培训,导致专业化程度低。造成这种结果,主要原因一是政府在主导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时,如果制定较高的准入政策和培训措施,会影响当地下岗人员再就业;二是缺乏专业培训,加之没有一个标准来评鉴服务水平,不利于监督服务人员的工作;三是助老人员待遇较低,不能吸引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人士参与居家养老。
3、服务资源缺乏有效整合
当前,居家养老的各项资源——涉老信息、社区为老服务硬件、人力、财力等方面整合不足。导致此种情况发生的原因,一方面是部门利益局限给合理机制的形成造成障碍,另一方面资源分割,缺少共享。居家养老资源分散在不同的社区及各个组织,彼此之间很少互相开放,资源的利用效率不高,各种老年服务市场与服务设施的资源不能共享,阻碍了多方位、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
四、“互联网+”时代下的居家养老模式新发展
1、探索多层次服务方式,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居家养老服务是老年人养老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它不应该只能解决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而应该为全体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多层次的服务方式,满足不同类型的老年人各自特殊的养老需求。全方位地进行养老服务部署,尽可能实现养老服务的全覆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2、完善社区建设,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
社区是居家养老服务最好的依托,随着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发展,社区也应该相应地提供更为专业的养老服务。扩充和完善在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援助、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养老服务,增加专业社工人员的比例,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和安排日常的培训学习,以适应居家养老不断深入发展的需要。
3、建立大数据平台,整合多种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将老人基本资料全部纳入数据库,重视信息技术的管理,建立由平台管理、呼叫中心、养老服务应用、APP手机客户端、智能终端接入等子系统构成的养老系统平台。依托信息基础设施、技术研发能力、信息产业环境等基础,充分挖掘和整合各类公共资源,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通过整合养老服务,提高老年人养老服务的供给效率,满足老年人不断变化的养老需求。
五、结语
当今时代,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为我国养老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对此,更需要依托互联网平台,使得政府、市场、社会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良性互动,实现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在互联网思潮中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镇党委、镇政府及全镇7.5万人民,对各位领导莅临我镇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我就镇的计生家庭养老工作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我们镇位于县中部,现有农业人口7.4万人,已婚育龄妇女15328人,独生子女户4708户,双女户613户。目前符合国家计生奖励扶助对象105人,其中双女户45人,生活无保障对象11人。近年来,镇把计生养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以实现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为目标,以搭建多层次养老服务平台为载体,大力倡导关爱老人、关注明天的养老理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努力构建计生家庭养老工作新机制,促进了计生工作和谐发展。连续三年被授予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优秀单位。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镇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40余万元,于年4月对原镇敬老院实施了改扩建工程,建设了占地面积22.5亩,建筑面积990平方米,绿化面积500平方米,兼五保、计生养老于一体的多功能宜居养老院所。新建餐厅、宿舍、娱乐室等房屋40余间,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可入住院民70余人。目前,已入住院民32人,其中五保老人20人,计生家庭老人12人。下步计划再投资50余万元,增建浴室、锅炉房、卫生室等配套设施,使养老事业再上新台阶,为宜居养老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文明、更全面的服务,力争达到省市级养老院所标准。
二、调查摸底,落实政策
为做到全镇养老对象老有所养、不漏一人,镇政府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以计生家庭老人的生活、生产、住房、健康状况、经济收入和社会需求为重点,组织镇村干部对没有条件养老的对象进行彻底排查,宣传计生家庭养老政策措施。坚持以自愿为前提,居家养老与集中居住养老相结合,分别填写养老对象申请表。对于符合集中居住养老条件的对象,镇政府分别与其签定集中居住养老协议书,动员鼓励其集中居住养老,颐养天年。
三、制定制度,健全机制
针对居家养老、集中居住养老的实际,分别建立了养怀服务制度。对于居家养老对象,我们建立了“五包一”责任体系,要求包村干部、村干部、计生专干、协会会员、乡村医生和居家养老对象共同签订责任书,发放养老服务证和亲情服务卡,对所包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服务,责任人每月至少慰问看望一次服务对象,及时了解他们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生产帮扶、生活照料、卫生健康、爱心护理、精神慰藉、娱乐关怀“六到位”。对集中居住养老对象,分别签订集中居住养老协议,建立个人档案,从吃、穿、住、医、乐、葬等方面全方位服务,确保吃的可口,穿的干净,住的舒适。镇政府每年免费为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年两次免费检查身体,每个床位都安装了呼叫器,确保有病能及时就医。在文娱活动经常化的同时,政府还出资为每人发放了一台便携式收音机,为每个房间配备了一台电视机,机关干部定期联欢,丰富了老人的文化生活。
四、强化管理,构建和谐
在加大硬件投入的同时,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更加重视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以家庭关爱、多方参与、政府推动为主要内容的养老公约及财务管理、卫生管理、食堂管理等长效机制,突出了管理的人性化。同时把服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专门聘请了四名管理人员和一名厨师,全力负责老人的饮食起居,努力打造温馨和谐的宜居环境。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途径,打造多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网络,形成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服务组织为载体,为居家养老人员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就近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让老人平安养老、健康养老、幸福养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普遍展开,同时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力争*期间,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3左右的村委会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
三、主要措施
(一)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将其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居家养老服务配套建设资金。
(二)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老龄和民政部门牵头,劳动、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加强监督和考核。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
(三)建立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负责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建立老年人信息库,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和社会服务供给信息;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居家老人进行评估;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审查;接受服务对象的服务信息反馈;检查监督服务质量;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养老服务事项。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统一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内容。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等设施,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应适应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实际需要,适当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配套面积标准。各街道、乡镇统筹安排,居家养老服务站负责人兼职配备,工作人员提倡志愿服务,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可适当配置公益性岗位。可竞标招募专门的营利机构、家政服务公司入驻,为社区居民开展有偿服务的同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优质、低偿和无偿服务。2009年,各县区培育1-2个养老服务试点社区。到20*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包括叶集试验区)所在地30%的街道原则上应有室内建筑面积不少于*0平方米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乡镇也应逐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四)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财政部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用于政府为特殊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经费的补助,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年适度增加。民政部门在*后两年和“十二五”期间,集中将福彩公益金切块,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配套老年福利设施项目建设。
(五)开展城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为有偿、低偿和无偿三种。有经济支付能力且有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的老人,实行市场化运营,自行支付服务费用购买服务。对生活困难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站应为其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服务。符合无偿提供服务对象条件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站要为其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城镇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为具有城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城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方可提供无偿服务:(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2)享受低保、特困救助、大病救助待遇,年满70周岁且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法定义务赡养人有赡养照料能力的除外)。
*城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0元。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政府(管委)购买养老服务经费市财政按30%给予补助。各县、叶集试验区的政府(管委)购买养老服务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其标准自行确定。
政府购买服务申请、审批、资金拨付办法由市民政局、老龄办、财政局共同制定。民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审批工作。财政和老龄部门实行监管。
市、县区财政对运行良好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可以“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年给予适当补助。
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将此项工作向农村延伸。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多渠道开发居家养老服务就业岗位,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公益性岗位。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建立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七)民政部门应结合低保工作,组织有服务能力的低保人员义务为有需求的本社区独居、特困老人提供公益服务。逐步建立对社会工作者专业化人才的吸纳和培养,提高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
(八)卫生部门应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加强对老年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免费体检,根据不同需求和对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优质、低偿或无偿的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开设老年家庭病床等卫生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人上门服务。
(九)文化部门要积极组织指导和扶持基层老年文化群众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需求的社区老年文化活动,要结合乡镇社区文化站建设和村农家书屋建设,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规划发展社区老年学校,为更多的老年人就近就地入学提供方便。
(十)体育部门要加强对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监督,并为建立健全老年人健身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发〔20*〕20号)对老年服务机构在市场准入、水电气使用、税收及补贴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老年服务实体。
(十二)建设部门要贯彻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办发〔20*〕30号)精神,确保社区用房和公共配套设施落实到位,并在城市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需求。
(十三)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认真贯彻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159号),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各地应结合实际,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社会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人、财、物等方面统筹安排,提供保障。各级老龄和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以奖代补和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做好“四个结合”,一要做到加快推进与实事求是相结合,各县区既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把实事做实,好事办好。二要做到突破重点难点与规划先行相结合,既要周密规划,解决当前重点难点问题,又要从长计议,着眼未来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需求。三要做到整合现有资源与新建扩建养老服务设施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社区和乡镇文化活动场所、老年活动中心(室)等可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各种公共资源,提倡“一室多用”,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设施的综合效益。四要做到政府主导推进与社会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努力发挥好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产业,使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应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抓好试点,培育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1)10-009-01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们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家庭小型化趋势日益明显,由此导致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传统家庭养老服务模式受到了挑战。国家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
一、居家养老服务现状
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受传统文化影响,现时家庭养老仍是中国主要的养老方式。但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的支持越来越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空巢老人”的社会新闻层出不穷,看来让人心酸,老年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人们不再拘泥于传统的养儿防老思想,养老已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问题。老年群体寻求社会资源支持已成为趋势。
目前,我国已存在的绝大多数社区老人服务都是由政府提供并由街道居委执行的,主要的服务内容包括对孤寡老人、独居老人等生活困难老人的经济救济、日常上门巡视、义工服务、负责操办老人去世的后事等,对于身体更弱无法自理的老人,则会选择送入公办的养老院等。但是这样的现状对于庞大的老年群体来说,仅仅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大众群体的养老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问题。目前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只占老年群体的很少一部分,而且是城区老年群体的一部分,乡镇的老年群体完全享受不到。这种地区偏差导致很多老年群体目前还几乎处于基本生活水平得到满足或者得不到满足的状态,如果放任下去,必将造成一些社会动荡因素。
其次,现存的老人社会服务往往是补救性和救济性的,只注重老年群体的生活救济补助和日常照顾,老人的社交、心理方面的综合需要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老年群体变成目前最孤独的群体。养老,不仅仅是满足老年群体生活需要,老年群体更应该在精神上获得支持和照顾。
再次,目前已存在的居家养老服务调查显示,养老服务还存在一个问题是,养老场地欠缺。目前的养老主要是由各个社区组织的,但是还未得到政府和广大社会群众的有效支持,社区本来存在很多的资源,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和配置,情况不容乐观。
最后是养老服务专职人员的缺乏。众所周知,养老不仅仅是解决老年群体的衣食住行问题,还应该兼顾老年群体的各种精神层面及医护层面的需要,这就需要进行居家养老服务的专职人员有明确的分工合作和良好的服务素质,还需要一些专业的卫生医疗知识。就目前的现状来看,仅存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人员不足,很多服务人员还缺少必要的医护常识,使得老年人得不到好的服务和照顾。
三、几点政策建议
养老,已不仅仅是每个家庭的问题,应该上升为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这应该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在居家养老这一新型养老模式起步的阶段,加强养老观念转变及群众对于养模式的认知,是获取群众对于这一新型模式支持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第一,应该加强政策宣传。政策不明往往是阻碍政策实施的大问题,不论什么政策及社会活动,当群众不明了时,阻碍因素便在无形中产生了,此外,如果缺少了群众的支持和监督,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发现和控制机制就得不到有效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推行也是如此。这就需要地方政府或社区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时做到内外分工明确及责任明确,各司其职,抱着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心态,融入群众,造福于民。
第二,调动社会有效资源,实行社会资源有效利用和配置,实现居家养老模式带动社会发展的双赢模式。当养老成为一个社会的问题时,人们就不能仅仅拘泥于家庭养老的思想,所以对于每一个老年人,得到的待遇应该是一样的。政府或社区可以积极调动地区周边的闲置或者暂时闲置的劳动力,为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和照顾,这其实是社区义工的一个延伸,即利用资源配置手段,达到闲置劳动力的有效利用和居家养老服务的更好进行,实现双赢,形成一种社会积极互动的模式。
第三,扩大试点范围,实行地区或区域化统筹,政府控制、群众监督的发展模式。养老政策特别是居家养老政策有待于广覆盖老年群体,解决社会的养老问题,但是当一项政策涉及范围广的时候,往往会因为监控机制的不完善而屡屡出现问题,因此这就需要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使得这一造福于民的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四,政府应该积极提倡和引导广大社会企业关注养老服务,使解决养老问题成为一种社会责任,而不仅仅是由政府买单。
[关键词]社区服务 居家养老 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5-0302-02
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关系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已经迫在眉睫。由于中华文化传统和生活习俗的影响,加之经济赡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需要,中国的老年人更倾向于居家养老这一传统的养老方式。因此,我国应建立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这将成为中国老年人养老的新形式,政府在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中要建立保障效率制度,为其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促使我国社区养老服务走上立足社区、制度化、标准化的发展道路。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述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念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组织专业服务人员,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如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同时以上门服务和日托护理为主要形式,使在家的老年人获得社会化的养老服务,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经济的优点,适合“未富先老”的中国国情和老年人“养老不离家”的传统观念。它是新时期、新阶段党和政府一项破解养老难题的德政工程。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优点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便、灵活
它能够以更为弹性的方式,在较小的范围内灵活开展活动、提供服务,为特定群体提供必需的公共物品,以填补政府公共服务上的缺陷。有助于分解老年人差异化需求,弥补政府提供的不足,以多元的供给主体和服务提供,促进养老保障社会化的实现,进而凭借自身的组织专业化优势更好地满足老年人不断变化的福利需求。
2、社区居家养老减轻养老负担,提高服务效率
社区居家养老对于家庭,节约了家庭支付养老活动的开支,对于社区养老组织来说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项目,规范服务行为,有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从而以更低的成本,实现提高服务效率的目标。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现状
(一)社区居家养老缺乏法律保障
1、缺乏统一的法规基础
目前,我国虽然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对老年人的权利以及侵害老年人权利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但是这些法律没有涉及养老服务的具体规范,只能依靠行政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来操作,而各地对老龄产业的政策各自为政,缺乏全国统一执行的法规基础。因此,执行强制力和实效性都无法保证。
2、法律体系内部缺少衔接
社会养老政策法规体系零散,各地出台的政策各自为政,缺乏内在逻辑,缺少配套衔接,造成社会养老政策落实不到位和不落实的现象比较突出。
(二)短缺专业社区服务队伍
1、社区服务队伍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国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主要是由原居民委员会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他们在年龄、文化知识水平等方面与实际工作的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年龄结构上,多数社区的工作者队伍都是“4050部队”,较年轻人相比,接受与掌握新事物较困难。从知识结构看,整支队伍学历层次偏低、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技能和知识,在日常工作中仅依靠经验,使得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队伍很难与社区管理相适应。
2、社区服务人员待遇低
首先,我国现阶段社区工作繁重而琐碎,而社区工作者的经济收入则很低,工作强度与微薄的收入极不对称;其次,由于用工性质不明确,缺少相关法律根据,导致在各项保险、公积金及各项福利上也没有统一的标准。这使我国社区保障服务工作者处于行业的劣势。
3、市场保护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对社区保障人员采取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如2008年我国举行了第一次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但由于缺少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安排,特别是缺少相关规范性的法律,造成了大量不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占据了专业人员的岗位,使得这种职业资格考试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三)缺乏政府财政支持
社区服务的资金来源是靠自己创收和社会集资,想要开展社区本身的工作已很困难。而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必须有一定的经费作保证,经费的缺乏,使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大多局限于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空巢高龄老年人家庭,而且服务内容少、服务层次低,无力开展旨在提高和改善社区老年人生活的高质量、多样性、个性化的服务项目。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1、建立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由于缺乏统一法律、法律且内部缺少衔接,国家应该制定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如《社区服务业法》对社区服务业的资金、劳动力、等问题进行规范;《老年福利立法》对老年住宅、养老机构、医疗、就业等方面进行规范,从而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做到有法可依。
2、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相关法律
目前,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合同没有统一的格式,条款也不够细致,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不平等现象随处可见。因此,有必要对居家养老服务合同进行规范,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更细的划分,增加相关的法律条款,以更好的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完善老年人的法律援助
在社区内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选派热心老年人公益事业的律师,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并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对享受低保的三无老人,可不限定案件类型,只要其合法权益被侵害,均可接受其援助申请。
(二)加强社区服务人员队伍建设
1、加强专业化队伍的建设
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采取开放的招聘机制,在人才招聘中,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扩大对专业人才的引进,对有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优先录用。另一方面,健全培训机制,对于社区工作者进行系统的岗位培训,增强社区工作者的沟通协调能力、策划活动能力、组织实施能力、掌握运用现代办公手段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
2、强化激励保障
国家在健全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的基础上,提高社区保障从业者的待遇。如建立社区工作者年收入自然增长机制,结合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实绩,逐步提高他们的工资报酬和相关福利,确保社区工作者的年收入不低于本地职工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水平;或者按照“同工同酬、以岗定薪、以考定级”的原则,建立起“工资标准调整”和“正常考核晋升”双轨制薪酬体系,参考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标准,并为其缴纳失业、养老、生育、工伤、医疗等保险。同时,明确对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社区工作者给予每年在本人职务所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档次的奖励,并通过辅以带薪年假、评优奖励等措施,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地位和待遇。
3、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授证制度,建立严格的行业准入机制。2006年7月20日,原人事部、民政部联合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首次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了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资格授证制度。同时,政府要提高对社区保障工作的重视程度,通过提供优惠措施吸收具备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投入到社区保障工作中来。
(三)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
要想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必须加大资金投入。政府应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工作经费,按社区规模或社区老人人数等比例确定,参照目前社区救助站经费拨付方式,一次性拨给社区居委会支配使用。政府还可以发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福利彩票,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长远开展提供充足的资金资助。
参考文献
[1] 李嫦宏.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法律保障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2] 陈厚义.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J].中国国情国力,2010,(7):4-6
[3] 张十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构建的国际经验与借鉴[J].探索,2009,(6).
[4] 陈雪莲,曾文华,张细玲.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中国商界(上半月),2010,(4):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