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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既是改革,也是开放。国际形势与我国比较优势的新变化,对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只有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才能打造对外开放升级版,同时倒逼国内经济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
涉外经济体制存在的三个问题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对外开放全面推进,涉外经济体制开放取得巨大进展。但是,我国的比较优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金融危机后的世界经济处于深度转型调整时期,现行涉外经济体制越来越难以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
首先,现行涉外经济体制不能适应提升我国国际分工地位的要求。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价值链的地位,是我国比较优势变化的必然要求,但是,现行涉外经济体制尚不适应这种新要求,既不利于引进高端产业活动、高级生产要素,也不适应企业“走出去”整合外部资源,使我国难以充分利用新的战略机遇期。
其次,现行涉外经济体制不能适应我国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服务业开放不足,管制过度,限制了服务业的发展。税收、通关等政策限制了我国吸引高端制造、地区总部等活动,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三,现行涉外经济体制不能适应我国应对国际环境新变化的要求。我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现行涉外体制缺乏与国内体制的联动,部门协调不力,不利于增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机制的能力,不利于提升我国对国际规则的影响力,也不利于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
未来10年,力争在技术密集度和附加值更高的产品和服务上形成新的国际竞争力
过去30多年,我国充分利用出口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跨境转移机遇,快速融入了世界经济体系,不仅迅速崛起成为世界贸易大国,而且成功地消除了制约我国工业化的“外汇缺口”,有力地推进了工业化进程。
我国的比较优势正在从人口“数量红利”向“质量红利”转换,巨大的本土市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齐全的产业配套,成为吸引高端产业活动与生产要素的新因素。国际金融危机为我国企业提供了在发达经济体开展低成本并购以获取先进技术、国际品牌和销售渠道的难得机遇。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使我国从以往的“扩张型”战略机遇期跨入了“升级型”战略机遇期。
转变发展方式与和平发展,要求未来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目标从“出口创汇”转向“价值链升级”,战略重点从制造业为主向服务业、金融和规则制定领域拓展,战略内容从“引进来”为主转向“双向”开放。
涉外经济体制必须适应开放战略的新要求。要保证对外开放新战略的顺利实施,必须启动新一轮的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才能实现我国在全球生产价值链的提升,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未来10年涉外经济领域改革的目标,就是大力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改善外部经贸环境,充分利用国际环境提供的新机遇,形成参与国际竞争的新优势,提升我国国际分工地位,促进国内发展方式的转变。
具体而言,就是通过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力争在未来10年中,令我国在技术密集度和附加值更高的产品和服务上形成新的国际竞争力。具体的途径包括:引进更先进的生产要素和产业活动、促进对外投资、打造世界级的跨国公司、开拓高附加价值市场、保障资源能源供给安全、营造更好的外部经贸环境(包括规则环境)等。
涉外经济领域改革的四大重点
在涉外经济领域改革方面,首先要打造对高端产业与生产要素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投资环境。
一是扩大和深化服务业对外开放,倒逼国内体制改革。在160个服务部门中,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承诺开放的部门为100个左右,但不附加条件完全开放的部门不到30个。要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和转型升级,对内要放松规制,对外要扩大开放。未来重点要推动能源、电信、金融等基础行业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领域开放,引入新的理念、机制和商业模式,推动国内相关体制改革,增强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是大力改善投资软环境。增强政策的稳定性、透明度、可预见性;改革外资审批体制,建立高效的外商投资准入管理体制,开展准入前国民待遇与“非禁即入”(负面清单)的试点,为实现内外资准入制度的统一创造条件;统一内外资法律,强化法律法规的一致执行,形成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着力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打造新的开放平台。
在涉外经济领域改革方面,另一个重点是加快对外投资体制改革。一是改革对外投资的审批体制,提高审批效率,为取消对外投资审批奠定基础。二是加强对外投资保护,保障海外利益,避免重复征税。三是改善企业对外投资服务,加强对外投资信息、法律、融资、保险等服务。四是以放开跨境投资管制为突破口,加快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涉外经济领域改革的第三个重点是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一是完善出口退税制度,改变现行的对本土上游产品歧视性的出口退税制度。改革不合理的由地方分担部分出口退税的规定,由中央财政统一负担出口退税。二是开展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与监管模式改革试点,打造国际研发、国际制造、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国际结算和国际维修中心等“六大中心”。三是继续深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机制改革。四是开展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不同监管部门联合查验,降低收费,提升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五是以暂定税率方式,推行结构性降低关税。目前我国的关税结构与水平是在加入WTO时谈判而定,不能反映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状况,降低关税水平的空间较大。六是结合垄断性行业改革,在存在进口特许权领域放松进口权管制,引入更多竞争。七是以中日韩自贸区和地区全面伙伴关系(RCEP)为重点,谈判建立高质量的自由贸易区,推动国内相关体制的全面改革。
最后,在涉外经济领域改革方面,还应加快对外谈判体制改革,提高参与国际经济治理的能力。
一是改进涉外经济贸易政策决策协调机制,改革现行具有“一票否决权”特点的部门会签制度,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二是加快改革自由贸易区谈判机制,打破既得利益阻碍,完善产业救济机制。三是改革涉外人事制度,在我国政府机构与国际组织间建立人才双向流动的机制,鼓励中国公民进入国际组织,增强我国在国际组织的影响力。四是建立智库参与涉外经济决策的机制,增强我国在国际经济治理机制中的倡议能力。五是完善应对贸易投资摩擦机制。
自贸区试点是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突破口
上海自贸区正是承载着这样的改革目标。自贸区从功能来说,主要就是在涉外体制改革上进行探索。
因此,上海自贸区职责是两个层面的:一是先行先试,为国内下一步的改革开放做一定的探索,这其中,更多的可能涉及到涉外经济体制当中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管理方式、下一步开放的领域等等;另一个重要职能就是争创国际竞争的新优势。上海的竞争对手不是香港,上海是要立足于中国的全球竞争,他的竞争对手可能是伦敦、纽约此类国际大都市圈,引领中国特别是长三角城市经济带参与全球竞争。这其中有改革的任务,也有开放的任务。
涉外经济体制出现不适应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对外开放全面推进,涉外经济体制开放取得巨大进展。但是,我国的比较优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金融危机后的世界经济处于深度转型调整时期,现行涉外经济体制越来越难以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
现行涉外经济体制已不能适应提升我国国际分工地位的要求。而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价值链的地位,是我国比较优势变化的必然要求,但是,现行涉外经济体制尚不适应这种新要求,既不利于引进高端产业活动、高级生产要素,也不适应企业“走出去”整合外部资源,使我国难以充分利用新的战略机遇期。
此外,现行涉外经济体制并不适应我国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服务业开放不足,管制过度,限制了服务业的发展。税收、通关等政策限制了我国吸引高端制造、地区总部等活动,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除了以上两个方面,现行涉外经济体制也不适应我国应对国际环境新变化的要求。我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现行涉外体制缺乏与国内体制的联动,部门协调不力,不利于增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机制的能力,不利于提升我国对国际规则的影响力,也不利于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
改革目标
过去30多年,我国充分利用出口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跨境转移机遇,快速融入了世界经济体系,不仅迅速崛起成为世界贸易大国,而且成功地消除了制约我国工业化的“外汇缺口”,有力地推进了工业化进程。
我国的比较优势正在从人口“数量红利”向“质量红利”转换,巨大的本土市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齐全的产业配套,成为吸引高端产业活动与生产要素的新因素。国际金融危机为我国企业提供了在发达经济体开展低成本并购以获取先进技术、国际品牌和销售渠道的难得机遇。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令我国从以往的“扩张型”战略机遇期跨入了“升级型”战略机遇期。
转变发展方式与和平发展,要求未来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目标从“出口创汇”转向“价值链升级”,战略重点从制造业为主向服务业、金融和规则制定领域拓展,战略内容从“引进来”为主转向“双向”开放。
涉外经济体制必须适应开放战略的新要求。未来十年涉外经济领域改革的目标,就是大力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改善外部经贸环境,充分利用国际环境提供的新机遇,形成参与国际竞争的新优势,提升我国国际分工地位,促进国内发展方式的转变。具体而言,就是通过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力争在未来十年中,令我国在技术密集度和附加值更高的产品和服务上形成新的国际竞争力。具体的途径包括:引进更先进的生产要素和产业活动、促进对外投资、打造世界级的跨国公司、开拓高附加价值市场、保障资源能源供给安全、营造更好的外部经贸环境(包括规则环境)等。
改革重点与路径
涉外经济领域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要打造对高端产业与生产要素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在这一方面,一是需要扩大和深化服务业对外开放,倒逼国内体制改革。重点是推动能源、电信、金融等基础行业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领域开放,引入新的理念、机制和商业模式,推动国内相关体制改革,增强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大力改善投资软环境。增强政策的稳定性、透明度、可预见性;改革外资审批体制,建立高效的外商投资准入管理体制,开展准入前国民待遇与“非禁即入”的试点,为实现内外资准入制度的统一创造条件;统一内外资法律,强化法律法规的一致执行,形成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着力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打造新的开放平台。
加快对外投资体制改革。一是改革对外投资的审批体制,提高审批效率,为取消对外投资审批奠定基础。二是加强对外投资保护,保障海外利益,避免重复征税;三是改善企业对外投资服务,加强对外投资信息、法律、融资、保险等服务。四是以放开跨境投资管制为突破口,加快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一是完善出口退税制度,改变现行的对本土上游产品歧视性的出口退税制度;二是开展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与监管模式改革试点,打造国际研发、国际制造、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国际结算和国际维修中心等“六大中心”;三是继续深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机制改革;四是开展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不同监管部门联合查验,降低收费,提升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五是以暂定税率方式,推行结构性降低关税。目前我国的关税结构与水平是在加入WTO时谈判而定,不能反映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状况,降低关税水平的空间较大;六是结合垄断性行业改革,在存在进口特许权领域放松进口权管制,引入更多竞争;七是以中日韩自贸区和地区全面伙伴关系(RCEP)为重点,谈判建立高质量的自由贸易区,推动国内相关体制的全面改革。
加快对外谈判体制改革,提高参与国际经济治理的能力。一是改进涉外经济贸易政策决策协调机制。改革现行具有“一票否决权”特点的部门会签制度,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二是加快改革自由贸易区谈判机制,打破既得利益阻碍,完善产业救济机制;三是改革涉外人事制度,在我国政府机构与国际组织间建立人才双向流动的机制,鼓励中国公民进入国际组织,增强我国在国际组织的影响力。四是建立智库参与涉外经济决策的机制,增强我国在国际经济治理机制中的倡议能力;五是完善应对贸易投资摩擦机制。
必须找准突破口
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红利巨大,但阻力可能甚于国内经济体制改革。要想顺利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找准突破口。
一是着力推进自由贸易园区试点,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实行一揽子涉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我认为,上海自贸区改革的目标,首先是完善制度。第二要依托一些特殊监管制度,围绕高端附加价值的产业活动,比如说国际研发、国际物流、国际结算等等来重新设计政策,吸引这些高附加价值的产业活动到中国来落地。第三,继续深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机制的改革。第四,上海自贸区应开启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此外开展进出口领域的部分垄断性的改革。
二是结合双边投资协议谈判进程,推进引进外资与对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如何拥有一个更加高效的管理体制——基本的思路是政府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和过程的监管。当前仍在延续的政策中,对企业的限制过多,不适应企业对外投资管理需要。应把这种审批体制大大简化。
主持人语
危机挑战改革,危机倒逼改革。历史经验表明,危机往往是改革的重要契机和重要起点。过去30年,中国改革模式取得了巨大成就,受到了广泛称赞,其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无论是农村、城镇国有企业改革,还是财税金融体制变革,大都具有危机导向的特点。
2009年是中国改革发展十分关键的一年。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与国内发展阶段的历史性变化叠加在一起,使短期困难与长期矛盾交织在一起,并使下一步改革发展面临着30年来未有的困难与挑战。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全面转型的双重压力,积极主动地布局下一步改革,寻求改革的重大突破,化“危机”为“转机”,已成为当前最急迫的全局性问题。中国如何掌握“战略先机”,需要改革对策。
防止扩大投资中的“国进民退”
常修泽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教授 常修泽:在金融危机的态势之下,中国经济社会生活当中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如何有效地制止经济的下滑,或者从正面来说,就是扭转经济增速的下滑,成为我们当前宏观经济中的一个重要任务。那么在这样一个保增长、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态势之下,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怎么推进,就成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我想这里可以从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双向互动和双向的促进来把握。通过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来进一步释放能量,通过改革来促经济增长,来保这个增长。
第一个问题,是如何通过改革,特别是推进关键领域和一些要害部门的改革来释放能量,促进经济增长。同时,还有一个角度是通过保增长,通过促进经济增长,来倒逼中国的改革。比如说中国经济的结构性问题,中国经济的增长方式问题,还有中国经济的制度性问题,或者叫体制问题,也就是经济体制问题,这是一个深层次的问题。
要扭转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地增长,就不可避免地要推进资源产品的价格改革。从短期和长期来看,要把这两个结合起来,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中期的问题,有长期的问题,当然也有短期的问题,有标的问题,也有本的问题,因此我们的构思就是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就是立足于既要解决眼前的增速下滑问题,又要试图解决中长期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根深蒂固的结构性问题。
第二个问题,在新的条件下,怎样推进中国经济领域的改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或者叫政府体制改革。经过研究,我们觉得把资源产品的价格改革放在下一步经济体制改革之首,可能是适当的。因为我们现在经济生活中的一些问题,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与资源产品价格有密切的关系,这是推进改革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比较好的现实结合点,也是下一步推进改革,特别是从保增长角度促进改革的一个比较好的切入点。
关健词:会计;国家性;国际性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1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各国间的经济往来不断增加,我国企业进行国际贸易和国际性投资的机会也在不断增多。而会计作为一门重要的社会经济管理科学,其重要性也越来越突显出来。但是由于每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及教育等背景的不同,会计制度也必然会存在许多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对国际经济交往会产生一定影响,已经成为国际会计界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这种形势下,正确理解会计的国家性与国际性,对我国会计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会计的国家性与国际性
(一)会计的国家性
会计的国家性指的是,会计作为一种重要经济管理科学,与其所在社会环境中的经济体制、文化素养、生产力水平、法律法规等背景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会计理论、制度以及准则等方面,往往会因为国家、地域的不同,而体现出这样那样的差异,所以说会计具有明显的国家性。
(二)会计的国际性
会计的国际性指的是,对各国间会计制度、准则和方法间的差异进行比较、协调和处理,以寻求出在处理国际经济业务时,双方都能够接受并适应的会计模式,其中包括国际企业会计、国际审计等。随着国际经济的不断发展,在进行国际经济管理时,会计的国际性自然成为关注的重点。这就对各国的会计活动提出新的要求,使各国会计处理活动不得不向国际通用的做法靠拢。会计的国际性主要表现为各国在处理会计事务时不断标准化、规范化,甚至在谋些方面的趋同化。会计国际化是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不能无视它的存在,如果过于强调会计的国家性,最终会影响到本国的经济发展。
二、我国会计国际化应该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国际化与国家化并存的原则
我国的经济体制决定了我国市场经济的特色,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存在的一种经济模式。这种经济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方式对资源进行配置,所以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就非常重要,这些也都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对会计来说,为了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效果更加理想,我们不仅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趋势,根据国际惯例,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还要保证会计信息能够符合国家经济管理的要求,从而服务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因此,在处理会计的国家性与国际性问题上,应该本着两者并重的原则。
(二)坚持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原则
会计的国际化改革进程,其实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的环境下进行的,是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无法分割的,同时也受经济体制改革深刻影响的过程。因此会计国际化改革必须与经济体制改革步伐一致,能够充分的做到相互配套与相互协调。
三、在国家性与国际性环境下我国会计改革应该采取的对策
(一)正确看待会计国家性与国际性的关系
目前我国的会计制度中,有很多是科学的、合理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应该在坚持的同时,进一步的进行完善与提高,不能为了过于追求国际化而盲目的调整和摒弃其中优秀的部分。不可否认我国会计也存在许多的缺陷和不足,在这方面应该积极的去借鉴国外先进的会计理论和技术方法,使其与国际协调起来。因此我们应该正确看待中国特色会计体系的存在,但不能过分的追求国家性。在会计的国际性方面,我们应该结合本国实际,对国外会计的先进理论与技术方法进行有取舍的吸收和引进,而不应该盲目的引进。在引进和学习国外会计时,应该有针对性的研究一些国家的会计制度和体系,根据自身需要进行正确的选择。同时还应该与国际上的主流趋势保持协调,不应该只针对某一个国家。
(二)正确认识会计国际化的渐进过程
我国会计在国际化进程中,必须以符合中国国情为改革的前提。我国的会计国际化不仅要有利于维护我国的根本利益,也要有利于促进国际的经济交往。在维护我国利益的前提下,尽量对不适应国际会计惯例的部分进行逐步的改革,以便促进我国与国际经济的交往;我国会计的国际化进程还应该与国际会计协调的总体进程保持一致。我们应该认识到在国际会计协调进程中,我国的会计国际化也是其中的一部分。所以只有二者保持了基本的一致,采取秩序渐进的态度,才能保证我国会计改革步伐的稳定,才能促进我国会计的良性发展。
(三)加强我国会计理论的研究
对会计理论进行超前性的研究,不应仅仅局限于我国现有的会计制度、法律及法规,而应该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对目前我国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甚至对将来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见,及时寻求出科学的解决办法。在会计理论研究方面要本着务实的原则,结合本国实际,结合实践经验。目前我国急需解决的理论问题是如何在会计准则指导下,对我国的会计制度进行深化改革,进一步改善信息失真问题,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质量等。在务实性会计理论研究的影响下,我国会计信息真实性将得到本质上的保障;而超前性的会计理论研究,又会提高我国解决各类会计问题的能力。从而保证国家和企业的会计改革能够深入、稳定的开展。
(四)积极参与会计协调组织
积极的去参与一些全球性的、地区性的会计协调组织;积极利用与会计相关的国际活动来介绍我国会计体系及制度,使我国会计能够在国际会计组织决议中占有一定的影响力,以实现会计的双向协调。这样也不同程度扩大了我们学习和了解国际会计的范围。
四、结论
对于会计的国家性与国际性,我们必须采取正确的认识态度。不应固守我国会计的现状,否则将失去“真正”与国际会计接轨的机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会计的国家性与国际性的关系,这样不仅有利于我国会计改革的深入开展,更加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谭红梅,罗琼芳.试论会计的国家性和国际性[J].商场现代化,2009(563):331.
根据县规划和建设局的安排,我将参加省建设厅、市规划和建设局组织的《城乡规划法》培训和我自己学习《城乡规划法》的体会向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作汇报。我的汇报分三个部份,第一部份是《城乡规划法》制定的时代背景,第二部份是《城乡规划法》的立法目的,第三部份是《城乡规划法》与原《城市规划法》相比较彰显的特点及主要内容。
第一部份:《城乡规划法》制定的时代背景
对《城乡规划法》制定的时代背景主要从二个方面来看:
一、以《城市规划法》为基础构建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不足
1、城乡二元分治,不利于统筹发展
《城乡规划法》出台前,我国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是建立在对城市规划管理依据《城市规划法》,对村庄和集镇的规划管理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基础上的城乡二元结构管理模式。城市和乡村分别对待,不同的法律和法规,分别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还造成了法律空白,在一些地区无法进行有效的规划管治,这一点在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各类开发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2、偏重技术管理,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需要
《城市规划法》形成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内容上难以突出城乡规划必须适应政府职能转变,难以充分体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原则。今天已十分明确,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广泛领域。城乡规划由物质空间设计走向综合规划,由技术管制走向公共政策。由于《城市规划法》没有突出对公众利益保护的规则,使规划在制定和实施管理中不能十分有针对性地保护资源、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
3、不适应经济体制转轨后的开发管理
《城市规划法》在内容上对规划编制作了较多规定,而对规划管理、操作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规定得较少、较笼统。随着改革的深化,一系列新制度,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投资体制的改革、分税制等,带来城市发展动力的多元化和利益群体的分化。建设单位有着不同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的利益主体,甚至地方城市政府也产生了追逐利益的冲动。
4、《城乡规划法》出台前的规划体系难以适应城镇化和城乡建设发展的需求
⑴各级城镇体系规划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城乡规划缺乏基本的区域协调与制约机制;
⑵城市总体规划内容繁杂,强制性内容不明确,难于作为管理依据;
⑶镇的地位及其规划缺乏实事求是的定位和规范,导致小城镇规划的法律规范薄弱;
⑷城镇详细规划缺乏严格的法定约束,导致详细规划从制定到实施都表现出随意性,各级城镇的规划实施管理难以有效规范;
⑸乡村规划缺乏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导致乡村建设难以逐步实现集约化发展。
5、监督机制不完善,不适应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城市规划法》比较注重对行政权力和管理手段的维护,而对政府部门实施监督制约和对公民、法人以及社会组织的保护性规定薄弱。在规划编制的组织上,强调单一的政府行政部门责任,没有将公众参与、多部门参与作为法定程序;规划决策限于一个相对封闭的机制。据此形成的规划管理体制,使编制和实施规划的职能主要集中在城市政府,而立法机关、上级政府、社会公众对规划工作这一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对地方政府的违法行为缺少法定的纠正能力。(举李伯富规划修改的例子)
6、法律责任较轻,不利于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城市规划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差。主要针对违法建设行为本身提出纠错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仅涉及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特别是对政府的违法行为,若非涉及经济犯罪,基本上构不成法律责任。这样的法律制度,为规划决策提供了很大的随意性空间。对于建设单位和个人而言,为了谋求利益最大化,也会在计算违法和守法的成本后,不惜违法牟利。鉴于一些地方违法的机会成本远低于守法的机会成本,更加导致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城市规划工作大背景发生了深刻变化
1、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城镇化快速发展
⑴城市数量和规模迅速增加,建设量大面广;
⑵小城镇发展,建制镇内涵发生了本质变化;
⑶全国范围内人口流动数量庞大。
目前,全国流动人口为1.3亿人。全国人口流动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从距离上看,以近距离的省内流动为主体;分省看,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分城乡看,主要是从乡村向城镇流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十一五”期间流动人口的流向格局不会有大的变化,规模可能会持续增大。
2、经济体制改革使城市规划工作面对新问题
⑴我国城镇化发展水平不平衡;
⑵快速城镇化与人均资源少、环境脆弱的矛盾更加突出;
⑶经济体制改革,市场配置资源,看不见的经济之手发挥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配置社会资源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日益强大,给我们城市建设和发展带来了无限活力。但是,由于我国市场体制尚未健全、行业分割、城乡分割的因素,也存在着市场机制失灵问题。第一,以优胜劣汰为主要特点的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由于城乡发展政策。第二,城镇商业性公共设施建设过量,政府主导性公共设施建设普遍不足。第三,必须依靠政府才能解决目前所存在的住房供应结构失衡、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生存保障和城市特色风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城市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成为迫切要求
⑴市场对资源配置起主要作用,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首先要保护公众利益与公平,而不是操作具体项目;
⑵城市规划决策对经济发展能造成很大的影响,各级领导都认识到,城市规划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估量;
⑶经济成份多样化,城市规划涉及到公共管理与私有权利的关系,城市规划的实施无权损害私有权利;
一、政府主导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1.改革城乡体制统筹城乡发展
从经济社会结构层面来认识,三农问题说到底是结构问题、体制问题,必须从改革“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城乡体制层面才能得到解决。城乡体制的差距是根本的,是目前最大的差距,许多城乡差距之间的问题也由此产生。要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进行农村第二次改革,把农民从计划经济体制的桎梏中进一步解放出来,创新体制,调整结构。
2.改革农村产权制度
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虽然不改变耕地的集体所有制,但它却改变了耕地的占有方式,因而导致了一个新的矛盾,即耕地的集体所有制与经营活动的分散性和劳动产品的大部分私有制之间的矛盾。土地的所有权与土地的占有权和经营使用权的不统一使得农民的土地、房屋不能出让、租赁、抵押、变卖。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这两项财产都没有所有权、处置权就失去了重要的财产性收入。现行的土地制度,农民不能获得财产性的收入,没有参加市场经济竞争的立足之地。自然法人连个抵押物都没有,土地随时有被征的危险,不能把握自己的命运。所以必须要改革现行的农村产权制度,明晰农村财产关系,使农民有可以自主支配处置的固定资产,可以获得财产性的收入,可以作为参加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的初始资本。
3.改革财政、金融制度扶持农业经济
农业是我国工业化资金积累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来源,国家通过财政倾斜、金融制度从农业中分离出巨额资金作为我国的工业化建设的资金积累。而农业建设却因此而饱受资金匮乏之痛,要发展现代化的农业,就必须改革这一厚此薄彼的财政金融制度。
第一,国家的财政体制要改革,财政预算要真正向农村、农民、农业倾斜。经过三十年改革开放的积累,国家有财力建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体制,以完善农业各项基础设施。
第二,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农民要搞现代化农业生产,农村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要创办乡镇企业,没有银行信贷支持不行。中西部农村不发达,不仅因为缺乏人才,而且金融体制也不配套,创业艰难,没有创业资金。农户生产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属于收益低、风险大的薄弱领域,市场机制作用下,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普遍向大城市、非农项目倾斜。建设现代农业存在巨大的金融需求,必须要建立能有效普及农村以满足农业的资金需求的金融机构。
二、场主导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1.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
人多地少、农户经营规模小是我国农业最主要、最根本的特点,小农户分散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已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最大难点,也是有关农业问题的理论政策研究中一直无法绕开和挥之不去的困惑。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中国农业经营体制的又一创新,是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创新,要努力提高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水平。所谓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各类龙头企业和组织的带动,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现一体化经营。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吸引各种生产要素向高效益的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流动、集聚,这个流动和集聚过程也就是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过程。农业产业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农产品的加工销售龙头企业与原料生产基地结成生产利益共同体,为满足加工的需要,基地必须集中连片,形成一定规模,并按照企业的要求进行标准化生产,逐步形成高度商业化、资本化、规模化、专业化和技术密集型的现代化大农业的生产方式。农业产业化是适合我国国情、集加工增值和社会化服务于一身的发展规模经营的有效形式。
2.农业的价格机制改革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产品的价格机制应由市场主导在市场经济中,注重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培养农民的期货参与意识,促进农业经济走向市场。当前农产品价格基本由市场供求形成,国家主要通过储备、进出口等措施进行间接的宏观调控。价格机制尽管在配置资源、提高效率等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作用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如果市场体系、市场制度不健全,或者政府干预过度,价格机制的作用将得不到充分发挥,会使价格发生扭曲,对经济发展起“逆调节”作用。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形成价格的价格机制还必须受到政府宏观调控。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农业价格支持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这一价格机制有利于调动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只有坚持历史唯物主义,我们才能不断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才能更好认识国情,了解我国社会基本矛盾。
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适应我国社会基本矛盾的变化来推进社会发展。在改革中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深入研究我国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特点,不失时机地把改革引向深入、推向前进。
一、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注重改革的整体性。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生产关系必须和生产力相适应,上层建筑必须和经济基础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解放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否则,就会阻碍甚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这就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对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过去的改革是单项突破,从农村起步,并逐渐扩展到城市;从经济体制开始,并逐渐扩展到政治体制。现在的改革是整体推进,需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正确处理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的关系,既要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也要发挥其他各种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的保障作用;正确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正确处理好制度建设和人的发展的关系,既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也要促进人本身的发展,注重治理能力建设,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
历史唯物主义主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全面深化改革的起源,不能在思想观念中去寻找,只能到社会实践中去寻找,只能聚焦我国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正如总书记所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这就要求我们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
三、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改革的人民性。
历史唯物主义主张,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历史活动是人民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人民群众队伍的扩大。”历史唯物主义用生产实践活动解释历史,说到底就是用劳动人民解释历史。历史是人民创造的,必须确立人民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史观与公平正义价值观是一致的。
关键词:能源价格 改革模式 渐进式改革 合轨制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影响国家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与此相适应,我国能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也在不断地推进,这对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能源结构的优化具有重大作用。因此,深入研究我国能源价格改革模式极具现实意义。
一、我国能源价格发展历程及其模式
我国能源价格的改革,是伴随着能源行业市场化改革而展开的,能源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又是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相伴随的。但是,由于我国能源行业本身的特点以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渐进性特征,我国能源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与总体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相比是滞后的,作为其核心的能源价格改革的进程相当缓慢。从建国一直到1979年,我国是计划经济体制,能源作为生产资料在这个阶段实行的是国家统一控制与管理的单一价格,多年未变。自1978年底,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与此相适应,能源价格体制改革同时启动。一直到1992年,能源价格基本上处于价格管理松动阶段。在这一阶段,能源价格改革先后经历了计划单轨制为主、指导性计划价格为辅和价格双轨制。这一阶段,虽然能源价格水平和价格体系的内部关系经过多次调整,但价格形式基本没有变化。自从1993年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源价格改革基本确立了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机制,能源价格改革进入深化阶段,改革的力度逐步加大。2007年12月3日公开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按照有利于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至此,我国能源价格改革进入到攻坚阶段。但由于能源产品的特殊性,目前我国能源的上游和中游环节价格基本实现市场化,但终端价格仍掌握在政府手中。所以,相对于其他产品价格而言,能源价格的市场化远远落后于其他行业。因此,能源价格改革模式的最终确立与完善,是我国能源工业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关键。
纵观我国能源价格发展与改革的历程,我国能源价格改革模式主要是由政府主导的渐进式改革,其最终目标是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有助于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价格体系。这种模式对于促进能源价格的市场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宏观与微观环境的变化,它也出现了一些与整体改革不相适应的方面。
二、我国能源价格改革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各成体系,分类推进,缺乏统一规划
长期以来,我国能源管理主体和调控模式经历了“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变化,一元和多元主体交替变更,稳定性较弱。虽然目前的改革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设立国家能源局负责对我国能源实行行业管理,较之前明显趋向集中。但在能源初级产品领域,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电监会分别保持着对矿产资源开采、成品油市场流通和电力行业管理等权利。由此,我国主要能源品种“煤、电、油、气”实质上采取的还是分而治之的管理模式,受此影响,能源价格改革便呈现出各成体系、分类推进,缺乏系统与全局的统一规划的特点。我国能源管理主体从一元到多元再到一元的多次变革,以及能源调控模式由集中管理到分散管理再到现行的集中管理的多次曲折变化,是这一特点的集中体现。另外,这也反映在我国现有主要能源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各成体系方面(见表1)。
(二)注重短期,忽视长期,缺乏统一协调
由于能源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其具有战略性、复杂性和敏感性等特点,能源价格改革面临的制约因素和困难也比其他领域的价格改革要多得多,因此,采用政府主导的渐进性改革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这就使得对于能源价格改革所具有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短期代价和长期代价进行必要的协调与统一。从短期来看,推进能源价格改革会给物价上涨带来巨大压力;但是从长期来看,目前存在的问题都源于能源产品价格机制的不完善。因此,大力推进能源价格机制改革势在必行。缓慢的能源价格改革可能会导致能源无效或低效使用,这意味着我们将来要为此付出更高的能源价格和更大的环境成本。
(三)被动改革,进程缓慢,缺乏主动推进
虽然渐进式的改革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与战略的,但是我国能源价格改革模式基本上就是被动的渐进式改革,即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等到出了问题不得不去解决的时候,才进行相应的改革与完善,即使改革,幅度也要尽量地小。这样的被动式的改革,不仅进程缓慢,而且增加了改革的成本。
三、完善我国能源价格改革模式
(一)确定主动的渐进式改革模式
渐进式改革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但是渐进式改革本身也分为主动的渐进式和被动的渐进式。到目前为止,我国能源价格改革主要是被动的渐进式改革,即只有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才会向前推进,而且我们的价格改革常常会因为所面临的社会经济压力而无限期的向后延迟。我们为此而付出的可持续发展成本和代际成本是十分高昂的。因此,同为渐进式改革,我们应该进行主动的渐进式改革。主动的渐进式改革应该是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有时限的改革,一旦确定,就应该坚定不移地实施。当然,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由于整个市场化改革配套的缺位,我们实现一次性的、整体的能源价格改革的跨越,是十分困难的。但现在能源价格问题已经成为能源矛盾集中的爆发点,因此,确立主动的渐进式改革模式,尽快实现能源价格的市场化,对于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是至关重要的。
(二)确立“市场+政府”的合轨制改革目标
我国能源价格改革历时多年,但基本上是在市场定价和政府定价之间进行博弈。这两种定价方式分布于各个能源品种之中,交叉渗透于各个能源品种之间。这种非此即彼的分轨制造成了现有的能源价格困境。由于能源本身的战略性、稀缺性、基础性等特点,决定了能源的价格不可能单纯由市场或政府来控制,因此,能源价格形成模式既要体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要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上的宏观调控作用。首先,能源价格完全由市场形成;其次,政府通过收取各种税费以及建立能源储备制度,来对能源价格进行有效地调控。只有确立这样“市场+政府”的合轨制目标,才能够解决现有能源价格改革所带来的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长期代价和短期代价之间的矛盾,使其能够协调统一。
(三)确定能源统一的宏观管理模式
我国能源行业缺乏统一的管理,能源行业内部的各个行业之间缺乏统一协调。这就使得能源价格改革是各行业自行其事,缺乏互动、协调和关联。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一个较高层次的宏观管理部门,对能源行业的改革、发展实行统一的规划与管理,建立能源各行业的协调机制,建立合理的能源价格体系。
我国能源价格改革已迫在眉睫,因此,完善我国能源价格改革模式,对于减少改革成本,顺利实现改革目标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①林伯强. 应推动能源价格主动渐进性改革[J]. 环境经济, 2011.7
②伍世安. 深化能源资源价格改革:从市场、政府分轨到市场+政府合轨[J].财贸经济,2011. 5
③史丹. 产业关联与能源工业市场化改革[J]. 中国工业经济,2005. 12
④《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2009.5
从2005年开始,我国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但从发展趋势看,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国债发行规模仍将保持一个较高的水平。国债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对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对长期资本的形成及市场机制的完善均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如何看待国债的挤出效应,如何调整国债政策取向,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国债挤出效应的作用渠道
国债的挤出效应,主要是通过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两个渠道发挥作用的。
1.资金供给。国债发行直接减少了民间的可用投资资金总额,民间购买国债的资金并非来源于消费基金。事实上,相当于进行了一次资产组合结构的调整,导致资金使用权从民间转移到政府手中。国债规模急剧扩张的实质是政府与企业尤其是与民间企业争夺资金,从而产生了对民间投资的强烈“挤出”,进而预算赤字直接减缓资本积累的速度,因为用于公共开支的赤字可以将私人投资挤出,它的可预见结果是造成资本形成的速度大大减缓。而用于支持预算赤字的公共借款规模的膨胀意味着对可借资金需求的增加,尽管利率的微小的提高可以引起储蓄总额的增加,但作为可借资金使用的私人部门的需求的储蓄余额将下降,而政府利用储蓄支持赤字的做法将挤出私人投资对储蓄的占用。
2.资金需求。国债发行会抬高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引起债券价格下跌,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相对地降低企业的投资收益率,而若资本边际效率未能相应提高,企业的投资意愿必然受到抑制,导致投资规模的缩减,资本市场处于一种较低的均衡水平上。所以,政府发行国债会减少私人生产部门对资金的需求,相应地,资本市场也就处于一种低级的均衡状态。而且,政府从征税融资转向债务融资对资本形成率也会产生不利影响。莫迪利安尼(modiglianli)在其生命周期理论中指出:政府举债融资,居民以持有政府债券取代私人资本,而被政府所挤出的资金通过政府支出大多被直接或间接地用于当前消费,社会总体的生产能力降低,未来供给减少。在将来国债大规模偿还之际,总供求的短缺性缺口将进一步加大,带来通胀的压力,而私人资本的缩减也将是持久性的。
二、我国国债挤出效应的阶段性表现
我国国债挤出效应的产生与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紧密相联,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挤出效应体现在国债发行对地方政府与非政府部门资源掌握与使用量的挤出。20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始与逐渐深入,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非国有和非公有经济实力的增强以及对经济增长贡献度的加大,这时就出现了社会资源在国有与非国有部门之间如何配置的问题。由于整个80年代我国经济仍然是相当程度的短缺型经济,瓶颈部门的存在成为经济发展的制约,这些问题的解决要求一定量的政府投资,但由于国家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所以国债发行量不断增大是必然的;另一方面,通货膨胀率较高,地方政府与非政府部门的投资需求相当强烈,资源约束强烈,不存在富余资源是当时的一种客观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债发行自然是对地方政府与非政府部门资源掌握与使用量的挤出。
1981年以来的绝大部分年份里,国债发行主要是通过行政摊派等非市场化的方式发行,国债的挤出渠道比较单一,即直接通过国债发行挤出了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挤走了银行等国有金融机构对个人储蓄安排的投资,挤出了一部分银行信贷投放和居民个人消费。不容否认的是,当时发行国债的一个主要目的是通过抽走一部分“预算外资金”和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及其它形式的社会闲散资金,以便控制通货膨胀率和减少当时所谓重复性与盲目性投资,集中必要的财力加强能源交通等国民经济瓶颈部门的投资力度与建设,实现调整与优化国民经济结构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债的这种挤出是必要的。
(二)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利率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而对资源配置的作用不断加大,国债发行显然有挤出其它有价证券发行的效应。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利率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而对资源配置的作用不断加大。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国债发行市场化的探索也有较大进展,国债市场的培育与发展也令人瞩目,对金融市场乃至实体经济的影响也在增强。随着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发行量的不断增加,国债发行的多少,直接涉及到社会资金在国债与非国债有价证券之间的分配,也开始影响市场利率水平,尤其在经济运行和资金紧张的时期,这种影响更为突出。1992年至1993年,投资热潮使社会出现了“集资热”,企业债券与其它形式的集资影响到国债发行进度与年度额度的完成。所以,政府曾规定非国债有价证券的利率水平不仅不能高于国债,而且在发行时间安排上,也要以优先保证国债发行为宗旨。在这种情况下,国债发行显然有挤出其它有价证券发行的效应,进而有挤出非中央财政投资的效应;这种挤出是通过金融市场显现的,也开始通过利率机制起作用。
(三)“积极的财政政策”挤出效应不明显。1997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及其它原因,我国出现了通货紧缩现象,设备和资源利用不足,经济“过剩”。为刺激有效需求,启动经济增长,中央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债发行量剧增。但“积极财政政策”挤出效应不明显:第一,增发国债对利率没有影响。中国自1996年5月以来曾先后8次降息,但实际利率是上升的,这并不是财政扩张带来的结果。由于中国尚未实行名义利率的市场化,积极财政政策不会影响名义利率的升降。实际利率的上升主要是因为物价水平下降,而中央银行没有及时随物价变动调整名义利率所致。进一步看,价格水平下降也不是财政扩张的结果,相反,积极财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物价水平的下降。第二,增发国债没有与民间争夺有限的资金。近年来,商业银行存在较大存贷差额,商业银行的资金过剩主要是风险意识增强、企业投资利润较低及产业政策调整的缘故。如果公共资本投向竞争领域,即与民间资本的生产可以相互替代,增加公共投资就会挤出民间投资。积极财政政策的投资领域主要是高速公路、供水和机场等基础设施,属社会公共支出领域,对民间投资不会形成挤出效应。相反,基础设施建设还可提高民间投资的外部效应,提高民间资本的边际生产力,推动民间投资。第三,政府支出与居民消费具有替代关系,即财政增加购买力支出可能挤出居民消费,但这要通过对财政支出结构进行具体分析来定。某些财政支出如招待费,的确是私人消费的替代品;公共设施支出则是私人消费的互补品;还有一些公共支出既是私人消费的替代品又是互补品。比如,国家用于食品和药品检验的支出,既减少了私人的检疫支出,又增加私人对食品和医药的支出。通过分析财政购买支出和居民消费关系的计量模型发现,中国财政购买支出与居民消费总体是互补关系,扩大政府支出对需求具有扩张效应。
三、结论与建议
1.我国国债的挤出效应与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相联,在各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现阶段我国财政赤字和国债的挤出效应不明显。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经济仍然处于转型期,市场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民间投资对利率的反应还不十分敏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成熟,民间消费与投资的利率弹性将有所增强,并且,随着经济持续发展,资源得到较充分利用,劳动力、资金、土地资源等逐渐变得稀缺,挤出效应也会相应加强,国债政策与财政政策作用将进一步削弱,而货币政策调控将发挥主导作用。
2.2005年中央决定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决定适当减少赤字,适当减少长期建设国债的发行,但仍要继续保持一定的赤字规模和长期建设国债规模。这样做的必要性是:第一,政策需要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国债项目的投资建设有个周期,在建、未完工程尚需后续投入。在经济高速增长和部分行业、项目对国债资金依赖较大时候,“收油过猛”会对经济造成较大负面冲击。第二,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确实有许多“短腿”的事情要做,保持一定的赤字规模,有利于集中一些资源,用于增加农业、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公共领域的投入。第三,保持一定的调控能力,有利于主动地应对国际国内各种复杂的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