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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的地位直接决定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应该充分发挥公有制的优势,按照社会主义要求发展生产力,促进共同富裕。坚持以人为本,履行社会责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日前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显示:2011年国企社会责任指数领先于民企和外企,而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数年度增幅最大。一方面,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大规模吸引外资,利用国外资本的积聚效应、先进技术的扩散效应以及管理和营销经验的示范效应。但是外资大规模进入我国产业给我国经济带来极大威胁。目前,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有21个被外资控制多数资产,成为最大的股东。在国家经济安全收到威胁时,也只有国企具备重要的保障功能。近年来,我国国企对外收购显示出新的特点。2011年,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成功以27亿欧元人主葡萄牙电力公司(EDP)成为大股东。有统计显示,在全球市场持续波动市况下,该年中国海外并购金额仍有高达20%增长。路透报告指出,从中国对外收购来看,在能源及资源行业的对外并购开始减少,反映中资企业开始从单纯的资源收购,转移到其他类型并购趋势,包括收购新技术,买入具吸引力的品牌,结合有潜力的品牌概念,以及收购可发展国际市场份额的公司。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是改善民生的坚强依靠。国有企业的经营目的不是个人利益最大化,而是全社会的利益最大化。为社会分忧,是国有企业的重要属性。在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众多方面,国有企业肩负重任。特别是在大灾大难面前,国有企业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都给予灾区最大限度的支援。第一时间保障灾区能源供给、信息畅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彰显社会价值。
二、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生于人民,长于人民,创造经济利润的同时还承担着艰巨的社会责任。作为国有企业来讲,并非抗震救灾、扶贫救困就算是履行社会责任。在当今社会,社会责任的合义变得更加宽泛。国企也是企业,具有一切企业所拥有的特点,包括营利性和风险性。国企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决定了营利性也非常重要,只有经营的好,赚取最大利润,才会不辜负全国人民的期望。我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一条只规定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原则性,并没有具体的操作性,而且在《公司法》中对于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没有特殊规定。因此将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公司立法应明确规定国有企业要承担的社会责任。t匕如在金融行业,国有银行为实现社会责任必须开展的业务类型。例如开展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贷款业务,三农专项贷款业务等等。而由于市场经济环境下,当前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也追逐最大利润,倾向于信誉高、规模大的企业货款,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还远远不够。同时,国有企业,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对国有企业要加强立法监督。
《WTO经济导刊》副社长,《WTO经济导刊》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中心主任。
2006年3月,国家电网公司了中央企业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引领中国企业进入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新时期。随着上海和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对其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要求的落实,2009年无疑将迎来中国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井喷年”。但是如何编好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正确区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以财务信息为中心的年度报告是第一步。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相对传统的以财务为中心的企业定期报告(年报、季报等)而言的。它们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对于上市公司来讲,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年度报告一般同时披露,因而在有些方面的信息披露是相同的或者信息来源是一样的。比如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的治理情况、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公司的经营业绩数据等等。
总体来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传统年度报告有显著的区别。
一、报告的主体内涵不同。虽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传统年度报告的主体都是公司本身,但是其体现的公司理念是不一样的。传统年度报告体现的是公司以股东为利益中心而存在,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体现的是企业作为其利益相关方而存在。
二、报告的对象侧重点不同。虽然年度报告是向社会公开的,但其报告对象主要是股东和投资者,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对象是包括股东和投资者在内的各个利益相关方。
三、报告的内容全面性不同。传统的报告主要是以财务为重点的经济业绩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则是经济、社会和环境业绩的综合报告。并且传统年度报告的经济业绩还不能完全包括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的经济内容。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传统报告是部分经济责任报告,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则是经济、环境和社会责任的综合性业绩报告。
四、报告的时间效应不同。传统年度报告主要报告过去一年时间的财务绩效,对未来的指向性有限,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则因其内容更加全面,因而更能帮助读者判断企业的发展前景。
五、报告的过程不同。传统年度报告过程主要以财务人员为主,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则涉及更多的公司核心部门。除企业的财务和信息披露部门之外,还应报告企业人力资源、战略、产供销、研发、企业文化等等。
六、报告沟通功能不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比传统年度报告具有更多地内外沟通功能。对内,它以更具战略意义的方式将财务、产供销和研发等公司核心职能部门联系起来,建立起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内部对话新机制;对外,能与更广泛的利益相关方联络,有助于建立公司与外部各利益相关方的信任关系,是公司与外部沟通的新手段和新内容。
七、报告的目的不同。传统的报告是向股东和投资者报告,是为取得股东和投资者的认可和资金的继续支持。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则是向企业的所有利益相关方报告,是为取得公司利益相关方的更广泛的参与和支持,实现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和发展。
八、报告的属性不同。传统年度报告具有法律上或行政上的强制性,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目前还是自愿性质的。
九、报告的依据不同。传统年度报告依据的是会计有关法规等,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还要依据企业社会责任的有关规则。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资本的迅速扩张导致政府、社会、企业三者的问题不断涌现,包含环境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劳工问题、公益事业等一系列的社会责任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企业应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如何在追求资本的同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以及如何从资本和人性的视角透析企业的价值取向,这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关键词:资本精神 企业社会责任 驱动力模型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的提出是人性与资本博弈的体现,一方面企业往往是追求最大利益的代名词,而另一方面对人性的追求和对社会道义的颂扬使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本文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模型,探究政府、社会、企业三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驱动力模型,以及如何让企业从最初的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发展到兼顾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双赢的过程。
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
(一)社会利益理论
亚当•斯密认为,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时,追求的是个人利益,并不想促进社会利益,但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这样“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的利益,往往能使他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
到了19世纪末期,西方国家兴起了社会利益理论,这一理论的诞生昭示着个人本位思想向社会本位思想的转变。在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企业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还有其特殊原因。社会主义倡导并坚决肯定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对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满足社会利益。
(二)资本精神理论
资本精神,是一个用于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成长精神思想基础的专门概念,特指资本形成、发展的各种行为动机和这些动机背后的道德精神。这类动机具体化为:资本形成、增长所必需的对于财富的渴望和对效率的追求;为增长而积累的动机;诚实守信;财富属于社会也应当用于社会的思想,等等(卢德之,2007)。从最本质的意义上讲,资本是增长,是发展,发展的愿望就是资本精神。
本文强调的是在企业资本精神下的社会责任,强调企业不仅要掌握创造财富的手段,还要有精神层面力量的支持,这即是资本精神中的社会责任感。企业天生不是慈善家,社会责任的实现程度也要看一个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发展规模。如果缺乏资本精神的支撑,企业就缺乏经济发展的支柱和动力;如果缺乏社会责任的压力,企业追求财富的欲望最后必然成为纯利欲的冲动。所以资本精神理论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理论基础。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用来解释企业要不要承担社会责任这个问题的最有力回答。1963年,斯坦福研究所首次提出了“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的概念,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弗里曼、布莱尔、多纳德逊等学者将其理论深化拓展,他们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者能够被企业实现目标的过程所影响的任何个人或群体,并明确指出“企业对界定清晰的利益相关者负有社会责任”。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个主体的利益。根据服务对象的多样化,笔者将其称为多元社会责任。
与利益相关者理论截然相反的观点来自于主流企业理论,其代表人物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他认为:“公司组织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只有一个,即使用自己的资源从事旨在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这里称之为一元社会责任。相比于多元社会责任,一元社会责任理论越来越显示它的狭窄性和片面性,它无法满足企业与社会的相互需求,无法体现一个企业的社会性和公民意识,是“经济人”人性假设理论的体现。
(四)社会契约理论
社会契约的观点是美国的经济发展委员会在1971年提出的,它的基本含义是:企业的运营须由社会大众同意,企业的基本目的是要满足社会需要―要令社会满意。企业是一种人格化的组织,它能够而且必须对其经营活动所处的社会系统的要求做出回应,这意味着企业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在综合性社会契约理论中,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被称为工具性观点,其核心思想是企业之所以要承担社会责任、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是因为这样做将使企业变得更有利可图(Jones,1995);第二种观点则是规范性观点,其核心思想是不论企业的经营状况如何,它都有一种伦理性的社会责任,应当对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做出恰当的回应(Donaldson&Preston,1995)。这两种观点的区别是前者只是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一种经营战略,是表面的社会责任感;而后者是将社会责任的履行上升为道德和精神的高度,是内心的社会责任感。
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模型
(一)CSR四维金字塔模型
自从1924年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在《管理哲学》中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概念,学者纷纷投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并展示出自己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卡罗尔(Carroll,1991)提出的CSR四维金字塔模型(见图1)。到现在为止,此模型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分析方面依然占据着领导地位。
卡罗尔是根据经济、法律、伦理、慈善四个企业社会责任相关因素的权重不同,设计了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但他强调该模型不同于其他层次理论,并非先执行下层责任,而后执行上层责任,而是四项责任同时执行。
虽然卡罗尔指出该金字塔模型的四种责任不是由上而下先后执行的,但笔者认为既然四种责任存在权重大小的关系,在执行的先后上就应该有轻重缓急之分。其中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属于内责任和基本责任,是企业必须要履行的;而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属于企业外责任和道德责任,是企业在保证基本责任实现的基础上应努力履行的。
在内责任中,经济责任是企业的基本责任,它的主要涵义是企业为了盈利,必须生产社会成员所需要的产品。法律责任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追求经济利益。经济责任是企业生产的根本任务,法律责任是其制度保证。杰克•韦尔奇提出:“盈利的企业及其员工才是健康的国民经济的发动机。他们为政府创造了税收,从而构筑了自由和民主的社会的基石”。
在外责任中,伦理责任是指尊敬和保证利益相关者道德权利的标准、规范和期望。慈善责任是指企业自愿和自由决定从事慈善捐助事业。法律责任与伦理责任相比,前者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而后者是道德层面的,受到舆论监督和道德规范。之所以将其纳入外责任范围是因为道德责任的履行与企业社会相关利益集团密切相关,企业违背诚信和商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必然会危害其他相关利益者。在当今社会,开展慈善捐赠等公益事业被认为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直观表现形式,对企业来说也是优化资源、获得社会资本的一种新理念。
(二)CSR总体驱动力模型
企业社会责任的驱动力主要来源于政府、社会、企业这三大主体。企业与社会具有一种共生的关系,企业的长期生存有赖于其对社会的责任,而社会的安宁幸福又有赖于企业的盈利和责任心。来自于政府和社会的外在压力与企业的内部动力相结合,才能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政府、社会、企业三者相互作用所形成的驱动力(见图2)具体表现为:
1.企业与政府。企业对政府的责任主要体现在经济责任和慈善责任上,企业每年的税款成为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同时慈善捐款作为“第三次分配”,是企业帮助政府调节贫富差距的平衡器。而政府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的行为,使企业的部分社会责任成为强制性政策,同时,政府也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帮助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2.企业与社会。企业对社会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伦理责任上,企业必须受到道德观念的约束,不侵犯社会其他利益相关团体的利益和道德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与演进,除了政府通过规章制度和立法来进行约束与引导,还离不开社会中劳工运动、消费者运动、环境运动、资源运动等社会运动的推动与促进,这便是社会对企业的驱动力,它迫使企业不能单独生存,必须为了社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3.企业与企业。企业对其他企业的驱动力表现在竞争性与和谐性上。竞争性表现在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发展战略之一,可以使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获得社会各界的支持,从而使得自己在同行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和谐性体现在企业必须履行伦理责任,遵循经营的伦理道德,与其他企业良性竞争,共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建议
(一)企业社会责任由一元社会责任转化为多元社会责任
一元社会责任论认为,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向社会提供物质产品和劳务。多元社会责任论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远不止于追求利润,企业还必须承担其他一些社会责任。如安德鲁斯强调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还应包括:公司决心自愿捐助教育事业和其他慈善事业,尽管这会减少其利润;公司选择一个属于自己的经营道德标准,等等。
(二)企业社会责任由企业战略措施转化为企业文化建设
现代企业往往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当做是企业的战略措施,这种战略措施有着很强的资本主义精神倾向性,更多体现的是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目的。笔者认为资本精神不同于资本主义精神,它是一种文化的精神,是一种能鼓励企业建立正确的价值取向的企业文化,它与战略相比更持久、更稳定、更深入人心。所以,企业应该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将社会价值观纳入企业文化,引导企业成为“讲责任、讲诚信、讲原则”的优秀企业。
(三)企业社会责任由被迫履行转化为主动承担
企业过多或被迫承担了社会职能,实际上是按照政府的意愿,违背自身发展需要所做出的非理性决策。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是在承认企业应该主动创造财富的前提下,强调企业不仅是为股东创造财富,而且是为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和社会提供服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只能是一个主动的过程,即企业首先认识到自己必须承担多元社会责任,然后在经营过程中身体力行。
(四)企业社会责任由国内社会责任转化为国际社会责任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之下,如何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前提下正确引导与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全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中国企业形象,体现“责任大国”的必然途径。应该制定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建立一套中国特色的评价理论体系和评估机制,并尽力将中国企业规范体系融入国际标准中。迄今为止,我国已有中石油、海尔、宝钢等50多家企业和组织加入了全球契约。
综上所述,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不可能得到颠覆,其资本精神中“赢”的力量更不能否认。但企业不能只追求一元社会责任,必须将多元社会责任植入企业文化中,将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外在力量转化为内在驱动,从根本上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演进,自觉履行一个企业公民的义务,这样才能达到政府、社会、企业三者的和谐发展,实现多赢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林树德.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史[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根据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财务绩效之间关系问题,决定选取沪深两市的制造业上市公司的2010年和2009年(作为滞后因素)的相关数据,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实证研究。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治理;财务绩效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4-0022-01
1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利益相关者角度)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结论:古典学派和自由主义学派都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获得最大的利润;近代社会经济学家认为,企业不能只注重市场,还要关注整个社会环境,它的生存和发展不仅决定于经济力量,而且决定于政治和社会力量,必须通过参与解决一些社会事务而确立自身的地位。而本人认为遵循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财务绩效的关系是比较合适的。
1.1 企业社会责任的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是20世纪60年代左右,在美国、英国等长期奉行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的。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
1.2 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向责任者
企业对政府的社会责任企业,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本文中,员工必须归纳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中,因为本文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而根据人力资本理论,员工很大程度上参与了公司治理。供应商是企业应对激烈竞争的坚实后盾,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能使企业永远领先竞争对手一步股东是公司治理的原动力,考虑企业的社会责任范围,必须将其涉入其中。企业的发展,就是在市场的供应与需求之间的动态变化中求生存发展,甚至觅得领先地位的过程。而消费者是市场需求中最重要的因素。债权人也是企业的投资者之一。企业占用债权人的资金,理应对债权人承担按照债务合同的要求到期还本付息的责任,并为债权人提供借贷安全的责任。
2 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治理与财务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
2.1 数据来源与选取
本文数据全部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的上市公司的公开财务数据。本文选取了沪深两市的制造业上市公司的2010年和2009年的相关数据,得750个数据样本。
2.2 变量设计与研究假设
2.2.1 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变量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有很多。而基于代表性与容易获得性,本文选取企业支付的各项税费,企业平均总资产,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利息保障倍数,营业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来构造评价变量Y1、Y2、Y3、Y4、Y5、Y6,分别体现企业对其主要利益相关者承担的社会责任:政府、员工、供应商、股东、消费者和债权人。
2.2.2 企业公司治理、财务绩效的评价变量
对企业的公司治理、财务绩效的评价指标有很多。而基于代表性与容易获得性,本文选取2010年净资产收益率(Roe)、企业资产规模(Size)、每股收益(Eps),200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滞后因素RoeLast)、独立董事人数比例(Poid)。
2.2.3 研究假设
(1)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关系假设:
假设1独立董事人数比例高的企业会更好地履行CSR;
(2)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关系假设:
假设2ROE与CSR呈现正相关关系;
假设3企业资产规模越大,企业履行CSR更差;
假设4每股收益与CSR正相关。
2.3 回归模型构造
对各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到结果如表1所示。责任,仅仅为0.13%,最大的为企业对政府的社会责任,也只有32.86%。总体来讲,模型显著性不是很好。估计有以下可能: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社会责任方面,更多是
由政府承担,而不是赋予企业实现,结果可以认为是制度上的体现;所选数据是中国的上市制造业,而各区域以及制造业各细分产业的情况各异;所选的各个解释变量的系数很多并没有通过检验,从而导致模型拟合度不足。但由于本文旨在通过证明4个假设,廖明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财务绩效的关系,所以在这方面可以接受。
3 本文所作的工作与结论
(1)2010年净资产收益率变量没有通过政府、员工、供应商、股东、消费者社会责任和债权人社会责任的t检验。实证结果拒绝假设2,即,ROE与企业社会责任不呈现正相关关系。估计原因是现有的制造业大型上市公司多由国企转制,处于转型期,具有较大的经营任务,所以企业并未因为ROE的变化而更多或少的涉及社会责任领域。
(2)上一年的2009年净资产收益率变量却通过债权人社会责任的t检验,且系数为正。实证结果接受假设2,即当用债权人社会责任体现社会责任时,ROE与企业社会责任呈现正相关关系。表明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绩效指标的确有其滞后性。同时,体现了债权人会因为企业的ROE改进而得到更多的“利益”,因为当财务业绩改善,企业会首先倾向改善负债问题。
(3)企业资产规模这一变量通过员工社会责任和债权人社会责任的t检验,且回归系数均为负。当用员工社会责任和债权人社会责任来衡量企业社会责任时,假设3得证,即企业资产规模越大,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更差,很可能是因为规模过大,管理成本和冲突管理成本急剧增长,不利于企业对员工和债权人承担社会责任。
(4)每股收益变量通过了政府、员工、股东、债权人的社会责任的t检验,但回归系数均为正。实证结果接受假设4,即每股收益与企业社会责任正相关。特别的是,每股收益变量对于股东的社会责任承担的系数是+35.79,也符合股东看重每股收益等股票收益指标的常识。
(5)独立董事比例没有通过检验,拒绝了假设1,即独立董事人数比例高的企业不一定能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这可能是因为中国的独立董事没有发挥起应有的作用,很多独立董事在其位不谋其政,也可能是因为独立董事与董事或者CEO等存在诸多牵连,使其受后者的限制。
参考文献
[1]张双文,何新民.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与财务绩效的关系[J].财经科学,2003.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法律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1、理论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形成于20世纪20年代,由美国学界的学者提出。早期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比较明确的,即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之外所应承担的义务。这一理念的倡导者认为,企业除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外,还需以维护和创造公益为目标,在这二元目标中寻求一个平衡。在这二元的目标中,前者体现的是企业对其股东的义务,后者体现的是企业对其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义务,由于其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所以用“企业社会责任”一语来概括企业对其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由此确立。[1]
对“企业社会责任”一语的歧义主要产生于日后围绕企业社会责任所展开的争论之中。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反对者中,大多数人从根本上拒绝“企业社会责任”一说。主要理由是:一、企业社会责任之含义模糊的概念无法起到行为规范的作用,若将其落实到立法中,则有可能成为立法本应回避的“空洞规定”;二、在司法实践中,企业社会责任的权利、义务对象不明确。三、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如果不顾企业的本质执意引入社会责任,很容易使企业成为公益性的工具。[2]但是,笔者认为,这些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虽然界定起来有困难,但这种模糊性却反而使这一概念有较大的包容性,能够囊括多种企业行为。司法实践中,企业社会责任的权利、义务对象也是明确的,即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也就是企业生存、发展所依赖的除股东之外的其他利益群体。另外,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并非否定企业的营利本质,也并非要求企业承担本该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而是要求企业不能将营利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在营利的同时必须兼顾社会公共利益。
在赞成企业社会责任的学者当中,观点也并不一致,主要有如下三种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当社会上多数人希望某一企业为一定行为时,该营利性企业就应当放弃营利的目的以符合多数人对该企业的期望。有的学者认为,企业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为股东们营利作为自己存在的唯一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以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第三类观点认为,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还应当负有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3]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实际上是要求企业放弃营利而实现社会公益,这与企业营利性的本质是不相符的;第二种观点将营利和实现社会公益作为企业并列的目标,但将社会责任界定为增进股东利益以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似乎过于宽泛;第三种观点是把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作为企业营利目标的补充。
2、本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
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为股东谋取利益之外,对其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义务。营利始终是企业的本质。企业追求营利无可厚非,但企业不能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来获取经济利益,而应在营利的同时兼顾社会公益,在二者当中寻求平衡。法律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企业对各类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是所有类型的企业,既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公司实体,也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这样的非公司实体。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是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指企业生存所依赖的其他利益群体,如雇员、顾客、债权人和环境资源受益人等。[4]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则包括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环境和资源的受益人的责任等等。
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企业对员工的责任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保障员工实现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意义上的就业和选择权、劳动报酬获取权、休息休假权 、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职业技能培训权、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取得权等权利,这是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消费者是企业产品的购买者和使用者。企业经济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消费者。消费者也是企业的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表现为依法保障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企业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安全、高质量、价格合理、服务完善的产品。具体而言主要有:1、保证产品质量的责任;2、保障安全的责任;3、提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责任;4、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责任;5、对消费者进行产品知识宣传和教育的责任;6、保障消费者求偿权的责任等。企业的债权人也是企业的一类重要利益相关者,企业是否切实履行对债权人的责任,涉及到企业的债权人所预期的经济利益能否得以实现。企业应切实履行其债务责任。同时,企业还对作为整体的债权人群体负有确保交易安全的责任,这一责任要求企业在任何情况下对一切债权人都合法、善意、无过失地为交易行为,切实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企业总是与其他群体共同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中,以自然资源为自己的劳动对象。而环境和资源是有限的,所以,企业必须对环境和资源的受益人负责,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不仅要依法执行好国家的强制标准,而且要尽量提高生产及环保技术水平和环保标准。[5]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有部分学者主张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独立的社会责任。如:“美国学者布鲁梅尔把企业责任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社会责任四种平等责任。国内学者也有类似的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除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之外的‘第三种责任’。”[6]但大部分学者都赞同企业社会责任并非是一种单一的责任形式,而是一种综合责任。但就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包括哪些责任,学者们之间有较大的分歧。
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划分为四种,即企业经济责任、企业法律责任、企业伦理责任和企业慈善责任。[7]
也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经济责任是指企业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责任。法律责任是指企业只有在法律允许、不损害社会利益的前提下才能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道德责任是指企业基于对社会的关怀而履行但不构成法律义务的责任。”[8]
还有的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既不是单纯的法律责任,也不是单纯的道德责任,而是既包括法定的社会责任,也包括道德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是基础,道德责任是法律责任的必要补充,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整个的企业社会责任。”[9]笔者赞同这一观点。因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其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责任,而经济责任是指企业着力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对其股东的责任,不应包括在社会责任中。而道德责任与慈善责任之间的区别十分模糊,慈善责任包含在道德责任中,是道德责任的一种具体形式。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特征
1、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对传统企业理念的修正,也在经营实践中得到体现
“传统的企业理论和企业法以个人为出发点,认为最大限度地营利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是企业最高甚至唯一的目标。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则以社会本位为出发点,认为企业的目标应该是二元的,除实现股东利润最大化外,还应尽可能地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显然,企业社会责任是对股东利益最大化这一传统原则的补充和修正。”[10]不仅是理念上的补充和修正,实践中,许多企业也不再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其唯一目标,以牺牲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利益。相反,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始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在我国,中国电网公司、中国石化公司等著名企业,近来也纷纷发表社会责任的白皮书,并以此作为企业的文化资源。”[11]
2、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道德上的责任,也是法律上的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传统理念的突破,往往被认为是对企业道义上的要求,具有浓厚的道德色彩。但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道德上的责任,也是法律上的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法律责任是对企业的“硬约束”,是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最低要求,道德责任是对企业的“软约束”,是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较高要求,二者共同构成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是道德责任的基础。可见,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道德上的责任,也是法律上的责任。
3、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一种消极不作为的义务,更是一种积极作为的义务
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负有不侵犯、不威胁社会公共利益的消极不作为义务。这也是法律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最低要求,但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不仅于此。企业在履行消极不作为义务的同时,更应该积极地作为,主动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这才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真谛。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一种消极不作为的义务,更是一种积极作为的义务。
参考文献:
[1] 参见卢代富:《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评述》,《现代法学》2001年6月第3期第137页。
[2] 参见[韩]李哲松:《韩国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4-56页,转引自刘继峰、吕家毅:《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扩展与协调》,《法学评论》2004年第5期第143页。
[3] 韩艳英、张胜魁:《论公司的社会责任》,《河北法学》2005年12月第12期第140-141页。
[4] 参见叶林:《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法学分析》,《河北学刊》2006年7月第4期第165页。
[5] 参见王玲:《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性质、特征和内容》,《法学家》2006年第1期第141-142页。
[6] 李立清、李凌燕著:《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第30页,转引自王玲:《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性质、特征和内容》,《法学家》2006年第1期第138页。
[7] 参见[美]阿奇•B.卡罗尔:《公司责任金字塔:有关公司股东的道德管理》,《商业地平线》1991年第7 - 8页,转引自李玫:《从科学发展观看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理论学刊》2006年第11期第74页。
[8] 张国平:《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意蕴》,《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第114页。
[9] 王玲:《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性质、特征和内容》,《法学家》2006年第1期第139页。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审计 完善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2-196-02
2010年7月福建紫金矿业(铜矿)发生严重污染事故,影响极其恶劣。而紫金矿业的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对自己严重违规排污的事实却只字未提。该事件的发生,使我们更加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和披露。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是一个与管理道德密切相关的概念。近30年来,社会公众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商业伦理、相关利益者理论等概念和理论的日趋丰富和完善,一些跨国公司将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的公共政策中,作为企业整体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定期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对外报告。欧美国家的社会责任标准已通过跨国公司的供应链直接影响到中国加工贸易企业和出口企业。
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形成通行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或者规范,但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概念在全球范围内已被广泛接受。履行社会责任,不是企业额外的负担,而是力所能及的担当,是企业对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最后底线,需要逐渐由企业面对社会环境的变化而被迫采取的被动行为发展成为企业追求长远利益的内在要求。上市公司要对股东负责,同时也要对相关利益者负责,在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和其他自愿责任。这需要完善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体系,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借助社会舆论的监督,促使企业提高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
一、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审计
国资委2007年12月《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我国目前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以两种方式出现,一种方式是以上市公司为代表的,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进行披露;另一种方式是单独对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00年我国出现了第一份独立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即中石油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报告》。2006年9月深交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后,先后有39家企业了200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其中20家是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2007年国资委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200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2008年有132家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09年达到364家。2010年社会责任审计报告的A股上市公司达到531家,其中,上交所323份,占60%,深交所208家,占40%。从已的报告看,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因行业、区域、企业规模、盈利状况的不同而有较明显差异,关注的重点也有所不同。
二、相关前期成果回顾
在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认识日益清晰,对信息披露要求日益具体的情况下,国内外的专家学者从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实践需求、审计主体、审计标准和审计内容界定,以及社会责任审计与企业的绩效等方面进行了相关研究,得出了以下一些成果体系:
1.社会责任审计全面化。所有类型单位都应接受社会责任审计。从社会责任审计角度而言,应当把企业、事业和机关三类单位统统纳入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因为它们都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应当包括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
2.对象区分论。对不同被审单位,社会责任审计的重点有所不同。在不同所有制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承担更多、更大或更为特别的社会责任。这些责任主要体现在,应当更加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宏观调控措施,以及更好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方式灵活论。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开展社会责任审计。在明确审计主体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社会责任审计至少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附带审计。在进行财务审计、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类型审计的同时,附带对社会责任进行审计。二是专项审计。在不对财务、绩效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下,审计机关自主决定对管辖范围内被审计单位的社会责任开展专门的审计。三是并重审计。审计机关决定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并重进行审计。四是综合审计。综合审计介于附带审计和并重审计之间,不明确区分财务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也不一定是平均安排审计力量,但几个侧面都要兼顾到,使几个层面都得到审计。
4.效果公示论。加强社会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告和利用。对单位社会责任审计的结果,最终通过审计报告加以体现。出具审计报告,是审计主体即审计机关或受托社会审计组织的责任。更应当直接向社会公开审计报告,使社会能够全面完整地了解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三、对加强和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思考
1.科学确定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理论的研究框架,制定逐步完善的法制体系。根据现有的认识和具体的实践来看,企业社会责任至少包括:企业对股东的社会责任。企业经营管理层对股东本来是信托责任,但是目前对上市公司来讲,加大对中小股民的社会责任,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企业对商业伙伴(供应商、经销商等)的社会责任;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企业对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企业对政府的社会责任。基于上述分析,参考国内外有关规则和研究成果,我们可以设计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由经济责任、环境责任、员工责任、社区责任、消费者责任等五个大类指标以及其他的指标构成。
审计理论框架的建立包括审计目标、审计标准、审计依据、审计模式等内容。在审计目标方面,除了合法性、公允性之外应更加侧重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描述。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标准是影响该项审计活动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目前,由超过300家全球性组织一起创立的全球报告行动组织为代表的社会团体已建立并了相关审计标准。
2.逐步确立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实务的方法和策略。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信息的披露成本和审计风险、审计成本等因素的客观存在,无论是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还是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活动,总体来看,其动机并不明朗,审计需求较弱,特别是民营企业自愿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并接受审计的动机更不明确。因此,我国若要实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活动,政府部门、大型企业、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民间团体等各个主体如何各司其责,协同配合,并有重点地将此项工作从关系国计民生的、占用社会资源相对较多的垄断性行业开始,逐步推进到上市公司、其他非上市大型企业等组织,其推行的方法和策略需进行科学论证。
3.增强企业公共政策的制定意识,强化对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在需求。社会问题可以对一家企业的产品市场供求产生直接的影响,不断变化的利益相关者需要企业高层管理者出台并按照一定的政策着手处理一些企业的公共事务问题,企业的公共政策问题由此浮出水面。为了保证企业的公共政策能够顺利执行,基于对战略控制所实施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就凸显出其重要性。因此,认清企业公共政策、企业战略管理和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三者的内在联系,构建战略控制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体系才会有相应的环境和基础,才会产生对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活动的自主性需求并保持其持久性。
4.可由不同审计主体对单位社会责任进行审计。审计必须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相对独立的主体承担。相对独立的审计主体不外乎有三种,即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三者之中,内部审计机构是单位内部从事审计的机构,可以承担对内的、局部的社会责任审计和检查。在国家没有明确要求,或国家审计机关没有进行审计的情况下,单位也可以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对自身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对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为取信于外界,取信于社会,可以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社会责任审计与普通财务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相比,更具有社会性和广泛的影响。
5.被审计单位要对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作出报告和承诺。对被审计单位社会责任进行审计,可以是出于国家的有关规定,或者是社会的压力,但更应该是被审计单位的内在需求。被审计单位承担了社会责任,就应当向社会作出报告,向社会公开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为取信于外界、取信于社会,被审计单位在向社会提供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报告的同时,还必须同时出具一份书面承诺,对该社会责任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合法性等承担直接责任。
参考文献:
1.吴晓求.2011年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报告.2011
2.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2008
3.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2007
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企业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和评价――2007・中国企业经营者成长与发展专题调查报告[G].2007
5.阳秋林,王娜.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构建.价值工程,2010(5)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价值;维度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已经融入世界经济之中,企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快速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很多企业只注重短期利益,有关食品安全,生产污染,员工健康,灾后捐助等有损社会大众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面对这样的矛盾,我们认识到,企业在社会发展中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视了企业发展过程中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我国深交所在2006年9月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以及相关信息,国资委在2007年12月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趋势。本文的主要目的首先了解企业的社会责任概念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相关内容,其次,鉴于企业逐利的本性,决定着多数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主要考虑社会活动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本文试图探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
二、企业社会责任
1.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自20世纪初首次提出后,研究发展至今,仍没有一个明确且获得广泛接受的定义,Branco和Rodriques(2006)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是企业在经营与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中自愿考虑社会和环境因素。Davis(1960)从管理学的角度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的商业决策和行为中至少有一部分不是出于直接的经济利益的考虑。
2.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
社会责任由哪些内容构成,国外首推Carroll提出的四成分说: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慈善责任。国内学者通过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沈洪涛(2007)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分为五大类:环境,员工,产品,社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在本文中采用沈洪涛的分类方法,企业社会责任的各个组成部分和企业价值的关系是怎样的呢?这是接下来本文需要探讨的关键问题。
三、已有的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价值影响方向的研究
国外学者从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对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进行研究,至今为止,理论界对两者的关系研究尚没有达成共识,国内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起步比较晚,已有的研究对两者的关系形成了三种观点:
1.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正相关。姚海鑫等以2005年沪深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与股东财富的关系,得出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增加股东财富。
2.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负相关。负相关理论认为,高额的社会责任投入会增加企业的额外成本。国内的研究学者李正(2006)发现承担社会责任会降低会降低企业当期价值。
3.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之间没有关系。支持不相关论的学者认为,企业发生的社会责任成本重大,但通常被由此引起的其他支出的减少所抵消,表现出来就是企业社会责任和财务绩效是不相关的。
从已有的文献来看,目前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价值产生何种影响还没有统一的结论,学者多从研究方法上找寻原因,但更可能是对事物本身的规律把握存在缺陷而导致的。以前的研究都是把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整体的指标进行研究和度量,这默认了社会责任的各个组成部分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方向是一致的,但如果社会责任的各种组成部分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是不同的,那么把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指标来衡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显然是不妥的。
四、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关系的研究
本人支持的观点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是状态依存的。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可能本身具有差异性特点,陈可和李善同(2010)研究发现并不是所有方面的社会责任行为都对企业价值具有正向影响。下面我们就环境,员工,产品,社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五个方面各自对企业社会价值产生怎样的影响进行探讨。
1.企业对环境的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企业对环境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尽可能的发挥循环经济;以绿色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为主要对象;主动治理环境。我国常采取税收优惠,环保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对环境责任进行投入,可以降低企业被环保监管规制的风险,同时像厉行节约,减少浪费等可以直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因此可以认为企业的环境责任可以提高企业的价值。
2.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主要体现: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进行员工培训;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资待遇。这些可以增加企业的归属感和工作热情,留住和吸引优秀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但也会大大增加企业支出,企业的员工责任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取决与收益和成本的比较,所以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不确定。
3.企业对产品的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主要包括产品的安全性,产品咨询和售后服务,广告的忠诚度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顾客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不断提高顾客的满意度是企业成功的关键,所以可以认为两者具有正相关的关系。
4.企业对社区的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企业不仅要为所在社区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更要为所在社区做贡献,多关注慈善事业,多行赞助和公益活动,往往是投入大于产出,可以认为企业对社区的责任与企业价值是负相关。
5.企业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利益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如股东,政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甚至是社区居民。责任的履行有利于增进与投资者的关系来减少资本成本,可以改善与监管层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从而节约交易时间和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所以企业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与企业价值是呈正相关的关系。
鉴于上文分析可知,企业社会责任不同方面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方式是不同的,把企业社会责任看作一个变量来研究两者关系是不妥,不同行业的企业,企业处的不同阶段,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各个部分的比例是不同的,故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参考文献
[1]Carroll A.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Evolution of a Definitional Construct[J].Business and Society,199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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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曹伟明.试论企业价值取向与社会责任[J].经济论丛.
[4]姚海鑫.社会责任对公司绩效的作用机理[J].软科学,2009(10):133-137.
[5]李正.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研究:来自沪市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中国工业经济,2006(2):77-83.
[6]沈洪涛.公司社会责任思想:起源与演变[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
对于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当今世界,虽然中西方主流观点对企业社会责任已趋于认同和支持,但至今未能对企业社会责任形成统一的认识。1895年,世界上第一本社会学杂志———《美国社会学杂志》(AJS)的创刊号上刊登了美国社会学界的着名学者阿尔比恩?斯莫尔(AlbionW.Small)的关于“不仅仅是公共办事处,私人企业也应该为公众所信任”的呼吁,在本质上标志着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萌芽。自此西方的学者和支持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者纷纷从各自的角度、领域出发,对企业社会责任做出了自己的界定。霍瓦德?R?博文(HowardR.Bowen)早在1953年就曾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家按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相关政策靠拢,做出相应的决策,采取合理的具体行动的义务。②阿奇B?卡罗尔(Ar-chieB.Carroll)在他的《企业与社会———伦理与利益相关者管理》一书中说:“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问题可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构设,企业有社会责任吗?假如有的话,有多少和什么类别的社会责任?”这两个问题看起来虽然简单且直截了当,但对它们的回答却要谨慎措辞。
企业人士乐于接受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真正含义,他们只取得非常有限的一致见解。③约瑟夫?M.麦克格尔(JosephM.McGuire)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要领意味着企业不仅仅有经济和法律义务,而且还对社会负有超过这些义务的某些责任。”④基思?戴维斯(Keith.Davis)和罗伯特?L?布卢姆斯特朗(Robert.L.Blomstrom)的定义是:“企业社会责任是决策者在考虑自己利益的同时,也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护和改善社会福利”。⑤哈罗德?孔茨(HaroldKoontz)和海因茨?韦里克(HeinzWeihrich)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就是认真地考虑公司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⑥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针对社会(包括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乎道德的行为,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提高员工及家属、所在社区以及广义社会的生活质量。世界银行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是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欧盟2001年提出的官方定义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将对社会和环境的关注融入到其商业运作以及企业与其利益相关方的相互关系中。国际标准化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最新定义是:企业对运营的社会和环境影响采取负责任的行为,即行为要符合社会利益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道德行为为基础,遵守法律和政府间契约,并全面融入企业的各项活动。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所确立的概念表述为:企业社会责任区别于商业责任,它是指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即创造财富之外,还必须对全社会承担责任,一般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赠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
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也并未完全统一,国际机构对其定义至少有200多种,造成这种状况主要是因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同时还包括大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形式的认识不同,必然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也不同。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导入中国,自此,我国各界都从不同的角度和视角给企业社会责任下了一个比较确切的定义。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在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指导下,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要与可持续发展保持一致性。1990年袁家方主编了《企业社会责任》一书,这是我国第一本以企业社会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专着。书中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是企业在争取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同时、面对社会需要和各种社会问题,为维护国家、社会和人类的根本利益,必须承担的义务。2006年我国企业的首个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家电网公司2005社会责任报告》。在前言中,明确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对所有者、员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以及自然环境承担责任,以实现企业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统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我国首个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省级地方标准———《上海市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第2.2项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在追求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还应兼顾与企业行为有密切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利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共建和谐社会。
从上述可见,由于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视角、出发点不同,企业社会责任形式的认识不同、包括企业本身存在的差别、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国内外各界至今并未形成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能够总结出各种定义之间的共同点:即都肯定企业的利润追求,同时认为企业作为社会成员的组成部分,不能仅仅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自己唯一存在的目的,企业除了为股东追求利润外,还应积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关注企业和社会的持续发展等。这也正是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CSR理念。由此,本文认为可以将企业社会责任简要概括为: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与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要保持一致性,企业要在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承担其社会责任。
二、烟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一个特殊行业,烟草行业在整个行业发展趋势的背景下,必须承担起社会责任才能满足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需要,才能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尤其是烟草行业实行国家垄断,其前提条件就是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烟草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都依赖于整个社会环境,企业与社会本身是一种共生共荣的关系。企业的发展必须以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作为企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关注吸烟与健康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目前烟草行业所处的背景非常特殊,普通民众的禁烟意识越来越强,使得整个社会对于禁烟的呼声越来越高,行业的生存基础受到了严重威胁。同时当前经济全球化使得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企业能否承担社会责任已成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烟草企业的竞争也已脱离了简单的市场份额的竞争、产品的竞争或品牌的竞争,而走入企业形象的竞争。如果企业能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就一定可以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口碑,不断强化企业的竞争力,即烟草企业只有扛起社会责任这个大旗才能改善公众对烟草公司的印象,使得企业继续向前发展。
1.烟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本身价值观的要求
所谓价值观念,是人们基于某种功利性或道义性的追求而对人们本身的存在、行为和行为结果进行评价的基本观点。价值观不是人们在一时一事上的体现,而是在长期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关于价值的观念体系。企业也有价值观,企业的价值观,是指企业职工对企业存在的意义、经营目的、经营宗旨的价值评价和为之追求的整体化、个异化的群体意识,是企业全体职工共同的价值准则。只有在共同的价值准则基础上才能产生企业正确的价值目标。有了正确的价值目标才会有奋力追求价值目标的行为,企业才有希望。因此,企业价值观决定着职工行为的取向,关系企业的生死存亡。只顾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价值观,就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不仅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会影响企业形象;只顾眼前利益的价值观,就会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使企业失去后劲,导致灭亡。烟草企业作为特殊的行业,既要能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要,谋求自身的发展与进步,还要能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通过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进一步体现自身价值。
2.烟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
国外烟草企业都是公司制管理下市场化经营的成熟市场个体,企业开展文化建设的关键目的是进一步激发企业团队的事业心与责任感,为烟草企业的发展与进步提供强有力的保证。烟草企业正确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有助于企业文化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烟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够进一步提升企业职工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对烟草企业的认识,并且认可和支持烟草企业建设活动,使烟草企业将自身的全部精力投入到企业建设中去。烟草企业文化建设还要求企业将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企业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来看待,烟草企业文化建设效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由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来体现。
三、企业层面社会责任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1.法律机制的确立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分别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和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按性质可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两类。经营性国有资产,即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⑦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社会责任的确立与实施首先是法律机制的确立和健全。立法对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极大的效力。美国和欧洲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来规范企业的经营,促进其履行社会责任。相比之下,欧洲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要明显多于美国,内容也更加丰富。对于烟草行业而言,在立法层面首先要避免与法律、法规发生冲突。特别是有关卫生、环保、广告方面的法律对烟草行业限制性很强,要求也很严,应当高度重视,尽量避免在这些方面引起法律纠纷。因此,我国烟草行业的立法机制必须健全,包括救济机制也必须加以完善,以确保企业社会责任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
关键词:社会责任;财务绩效;消费者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引起了企业界与理论界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我国企业在经济转型时期所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如食品安全、劳动安全保护等以及sa8000认证的实践,促使我国公众对csr日益重视。尤其是随着消费者越来越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企业只有对消费者履行社会责任才能带来财务绩效的提高。
一、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carroll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法律、伦理、慈善四个层次,它们构成金字塔结构,且依次向上递减。而基于消费者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也可以从这四部分来说。经济责任是企业最起码的社会责任也是企业履行其他社会责任的基础。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对企业法人的约束。它包括企业经营与生产活动中必须承担的环保、纳税、控制合法经营范围的责任,以及支付工资、劳动保护、合同责任等等。道德责任,是指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的主动性,以及出自个人境界所形成的价值原则对其行为的影响。伦理责任并非总是有着严格的标准,在此,舆论和良心经常充当标准。慈善责任主要是指企业的公益事业,是对不特定的一部分消费者的社会责任。通俗地说,企业对消费者主要有两个责任:其一,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其二,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使消费者尽可能多地了解企业的产品,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自由地选择产品。
二、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
长期以来,公司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时都会考虑这样的问题:消费者是否认同和支持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不同的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是否存在差异,支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消费者具有哪些特征等等。企业只有了解这些事实,才能在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活动中更有主动性,并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生产活动和实施营销策略。早在1975年,webster就开始研究消费者的社会意识,他所定义的具有社会意识的消费者拥有这样的特征:一个消费者,他愿意考虑自己私人消费行为的公共影响,并试图通过自己的购买行为带来社会的改变。mohr,webb和harris出了社会责任消费者行为(srcb)的概念,并认为消费者因人口统计特征的差异而具有不同的企业社会责任感知水平。他们发现,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类消费者将购买具有企业社会责任公司的产品作为自己的一种生活方式和道德水平的衡量,而有的消费者却没有这方面的考虑。drumw right在论述社会事业与企业密切联系时指出,企业在从事社会责任活动时,如果希望得到消费者回报,其所从事的社会责任活动就必须与营销的目标群体保持高度的一致;与此同时,haley也认为,为了得到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响应,企业应针对消费者的特点选择所从事的推动社会责任的事件。creyer&ross研究发现,在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中,消费者会重视所感知到的企业社会责任与其自身的关联。随后,mohr&webb研究发现,对企业社会责任支持程度不同的消费者对产品的购买意向和企业形象的感知不同,高支持的消费者倾向于认可具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司,并且购买意向更强烈。
三、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回应
lafferty& gold-smith利用广告和报纸来控制代言人和企业可信任度,积极的企业可信任度通过企业在环保和慈善方面的贡献来体现,结果显示企业责任对消费者购买意向和品牌评价有显著影响。bhattacharya和sen将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响应分为了两种类型:一是关于消费者购买意向、购买忠诚等的外在响应;二是关于消费者意识、态度以及对公司采取这些企业社会责任手段归因等的内在响应。消费者的外在响应是指消费者对涉及企业社会责任营销行为所做出的购买倾向和品牌忠诚等的现实反应,目前学术界在这方面积累了较多成果:mohr、webb、bhattacharya &sen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消费者的购买意向和行为之间存在积极的关系。而消费者的内在响应指的是消费者内在心理状态,是消费者对自身心理活动的一种感知。它不能通过直接的观察或有形的物质:诸如能为商家带来多少收益、消费者会在多大程度上购买商家的产品等等来衡量,只能通过量表来完成。企业社会责任对消费者内生响应的影响主要包括:消费者的意识、对产品和公司的态度以及顾客满意和归因等。总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提高消费者对企业的满意程度,进而做出回应。
四、基于消费者视角看企业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影响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消费者的素质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购买偏好也有了一定的变化。因此,在其选购产品时,除考虑产品质量和价格外,更加关注销售该商品所提供的售前售后的服务、产品的设计、产品的信息、产品的形象等一系列的信息。企业能否获得利润并进一步增加股东财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销售收入,而销售收入取决于顾客的偏好,对于产品质量高、价格合理、服务较好的产品,消费者会表现出较强的偏好。因此,只有企业履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才能提高企业的财务绩效;另一方面,社会成员购买了企业的产品就成为企业的消费者,但从广义上来说整个社会成员都是企业的消费者,只不过有些是潜在的,有些已成为现实的。并且,不同的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了企业的产品,能把企业产品的影响传递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因此,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对社会责任的体现。企业与消费者是一对矛盾统一体,二者既对立又统一。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最终要依赖消费者购买产品来实现,消费者购买企业的产品越多,企业的效益越好。 整理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webster,f.e.jr.determin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ocially conscious consumer[j].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1975.2.
[2]mohr,l.a.deborah j.w.and katherine e h do consumers expect companies to be socially responsible the impact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n buying behavior[j].journal of con-sumer affairs,2001.35.
[3]drumw right,m.e.company advertising with a social dimension:the role of noneconomic criteria[j].journal of marketing,1996.60.
[4]creyer,e.h.and w.t ross.the influence of firm behavior on purchase intention:do consumers really care about business eth-ics[j].journal of consumer marketing,1997.14.
[5]mohr,lois a.and deborah j webb.the effect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price on consumer responses[j].journal of consumer affairs,20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