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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力而行 对号入座
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用战略的眼光来审视体育营销,一般的国家级或行业性等级的各类大赛的主冠名权等,都是大手笔投入的。所以对于资金不是很宽裕的企业,可以在重点的消费区域参与一些地方性的体育活动。
而对于区域地产酒企,视资金情况可以联合本地区域主流媒体,冠名组织开展区域范围内的赛事专题报道、有奖竟猜等活动,以便加强本地消费者的互动,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例如,双沟酒业的苏酒瞅准南京举办十运会的机会,在当地市场上打了一场漂亮仗,销售额在逐年稳步提升。
企业的品牌和体育赛事要“门当户对”
实施体育营销的企业,首先要看体育赛事是否和产品有关联,和产品品牌是否“门当户对”,不要牵强附会。只有体育赛事和产品有契合点的话,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就会赔了夫人又折兵,大手笔的资金投入便会打水漂的。例如,青岛啤酒在品牌诉求上“激情成就梦想”与奥运会的“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相契合,借助奥运平台,青岛啤酒自然而然地将激情带给了消费者。
长线品牌经营 切记保持持续性和连贯性
一个体育赛事时间一般是比较短的,基本上体育活动一结束,随之所有宣传报道转播等投入的回报就到此为止了。绝大多数酒类品牌只是在某一时间内借势体育赛事为品牌上市推广而做,而不是长期系统地参与。企业不能向运动员那样赛事停止了,自己就可以休息了。正所谓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企业若走了体育营销这条路,就要保持持续性和连贯性,这样才能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因为一两次的体育赛事投入不可能一蹴而就,让消费者认识自己的产品,否则会前功尽弃的。
例如,2006年中粮长城葡萄酒,成为北京奥运会赞助商后推出了“共品长城,同享中国”等一系列的营销活动,奥运会结束后其仍然组织开展了体育营销活动。
整合资源 使体育营销达到最大化传播
体育营销是一种体系营销,是一种战略投资行为。不是一种独立的经营行为,还要和其他各种资源有效地结合起来。要把各种推广活动结合到体育营销平台上,通过有效各种资源手段使产品最大化得到传播,形成舆论声势,继而可达到消费者的认知。很多酒企简单认为,体育营销就是广告狂轰滥炸和巨额抽奖或者找个体育明星代言就万事大吉了,其实则不然。例如,2009年澳洲虎葡萄酒参与的国际性的足球、篮球赛事,打出场边广告、地贴广告以及球员球服上的冠名广告的同时,还借央视的直播和其他媒体转播把其传播到千家万户。
概念符号化不容忽视
参与体育赛事的企业,目的就是让消费者记住自己,如何在茫茫大海中能够让别人记住自己?那就是为自己品牌的“体育营销”打出一个概念来,然后所有营销活动再围绕这个概念来展开,会取得锦上添花的效果,例如,浏阳河的体育概念就是冠军的酒,冠军的酒便成了浏阳河的“专利”。
关键词 体育赛事观众 服务公平 维度划分
0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在物质生活得到保障的基础上开始追求精神上的满足,体育与体育赛事受到人们的追捧。众所周知,体育赛事尤其是大型职业赛事的举办常常需要巨大的成本投入,但随着市场上同质化赛事的持续增加,不少赛事运营者意识到赛事投资与规模不再是决定市场的唯一要素,为观众提供高质量服务,使观众感知服务公平并与之建立、保持、发展长期稳定的信任关系,成为赛事运作获得成功并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1大型体育赛事观众服务公平维度划分
从服务公平理论形成至今,相关领域的研究尤其是对服务公平维度的划分存在诸多争论。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服务公平理论经历了从单元论到二元论的发展,最终形成了结果公平、程序公平、交往公平以及信息公平四个维度组成的四元论观点,并得到大多数研究者的认同。大型体育赛事作为一件服务产品,具备服务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以及服务高度综合的特点。体育赛事观众通过运动员竞技表演、体育赛事现场物料、场地设备、场馆基础设施、服务人员服务技能与服务态度、赛事组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体育场馆现场氛围等要素感知服务公平。由于缺乏统一的划分标准,本文借鉴服务领域研究成果,结合体育赛事的特点将体育赛事观众服务公平划分为四个不同的维度。
1.1结果公平
结果公平是指消费者成本投入与利益收获是否相当,消费者是否得到与其他人相同标准的服务体验,企业提供的服务是否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通常情况下,大型体育赛事观众需要向赛事组织方支付一定的费用以获得入场观看体育赛事的权利,此外,观众还需额外付出一定的时间成本,尤其是距离赛事场馆较远的观众,这无形之中增加了观众观赛成本,根据成本与风险的理论,一旦观众感知赛事组织方提供的以竞赛为主的服务达不到观众预期或与宣传效果相差甚远,观众便会产生不公平感知,而这种感知的强度取决于观众的观赛成本,即观众观赛成本高,不公平感知强烈。
1.2程序公平
程序公平是指消费者对决策程序与决策方式的公平程度的评价。美国学者thibaut,Walker(1975年)在司法研究中总结得出:现实生活中的人不仅注重司法判决结果的公平性,而且还观众司法决策过程的公平性,它主要包括,一致性、效率、可纠错性、符合道德、无偏袒等几个维度。由此可知,程序公平是对服务过程公平的感知,对服务过程公平感知主要通过服务是否一致、服务过程是否符合道德以及服务效率、可纠错性等几个维度来衡量,服务过程公平与服务结果公平一样也会影响消费者的满意度。
1.3交往公平
交往公平概念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交往公平即在解决冲突的过程中人们相互之间对待方式的公平。狭义的交往公平是在广义的交往公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即服务过程中的服务方式,服务态度。谢礼珊,易婷婷在对快餐服务业的研究中将交往公平概括为具体的几点内容即服务人员友好、无偏见、诚实、礼貌、关心、热情。体育赛事服务的各个环节中,即购票、到达场馆、入场、观赛及退场,观众都无可避免的要与赛事组织方的服务人员进行面对面接触,体育赛事现场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与服务技巧,服务人员是否热情、礼貌、友好,服杖嗽笔欠窬弑肝观众解决困难的能力都会影响观众对服务公平的感知。
1.4信息公平
信息公平是服务公平研究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提出的,它是从广义的交往公平中分离出来的概念,最早由Greenberg J.提出,他认为信息公平就是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得到关于产品与服务的相对完全的信息和解释。2006年,中国学者詹志方提出消费者感知信息公平主要通过两种途径:第一、消费者通过媒介,包括文字、图像、视频等感知信息;第二,消费者通过人际交往,感知信息。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信息公平将会在服务公平感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信息公平感知在体育赛事中表现的尤为明显,票价的折扣信息、球员参赛状况、赛事现场实时信息的更新均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观众的服务公平感知。体育赛事组委会在赛事运营过程中是赛事信息的和权利的主导者,这使得赛事运营过程中经常出现权利不对等与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从而使热情高涨的赛事观众蒙受经济和情感的损失,产生不满意情绪。
2结论
通过整理相关文献得出,目前关于服务公平维度的争论已经趋向一致,服务公平四维度划分,结果公平、程序公平、交往公平、信息公平得到服务管理领域广泛认同,并在饭店服务、美发服务、旅游服务中得到的验证。但是在体育领域尤其是在体育赛事领域研究者很少提及服务公平,事实上,体育赛事属于服务主导行业,具有服务行业的共性。因此,本文以服务管理领域研究结果为基础,结合体育赛事观众感知内容和体育赛事的特征得出体育赛事现场观众服务公平包括结果公平、程序公平、交往公平和信息公平四个维度,体育赛事观众服务公平感知维度划分是服务公平理论与体育赛事的首次结合,是对服务公平理论的丰富,为进一步研究体育赛事观众服务质量打下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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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lemmer E.C & Schneider B.Fairservice[J].Advances in services and Management,1996(5):109-126
[4] Thibaut J,Walker L.A.Theory of Procedure[J].California Law Review, 1978,66(3):541-566.
1.1体育事件的传播度
体育赛事的级别、规模、影响力及体育项目种类等直接影响着体育事件的传播度。根据体育赛事的传播区域,体育赛事可以分为地方性体育赛事、地区性体育赛事、全国性体育赛事、国际性体育赛事、全球性体育赛事。体育赛事的传播区域越广,则体育赛事的影响力越大,对于品牌影响的提升越有益。如果是全球性的体育赛事,就会提高企业品牌在全球范围内的知名度,吸引全球范围内的消费者,从而进一步提高品牌资产。
1.2体育营销和品牌发展的匹配程度
企业品牌在进行体育营销时,品牌的内涵、形象一定要和体育的内涵、形象相符,也就是产品属性要和体育营销自然连接。此外,还要注意企业在进行体育营销规划时,一定要和和整个企业的品牌发展战略相协调,争取体育营销取得最大的成功。
1.3体育赛事的受众认知程度
体育赛事的受众包括体育赛事的参与者、观看赛事的现在观众及通过电视等观看体育赛事的观众。从理论角度来讲,体育赛事的观看者越多,他们和企业品牌的目标客户群越接近,则对于品牌价值的提升影响越大。在一些大型的体育赛事中,还存在很多的赛事旅游者,他们对衣、食、住、行等的口碑效应对企业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他们的口碑效应可以对企业品牌进行宣传,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进而提升品牌资产。
1.4体育赛事的受众联想
体育赛事受众会对赛事相关的事情产生记忆,其中包括对体育赛事提供赞助的体育企业或者是体育品牌。体育赛事传播的主要是为了让受众通过体育事件产生正面或者是负面品牌联想。受众的品牌联想和体育赛事及企业的关联感知相关。为了提高企业的品牌资产就要利用体育营销让受众产生更多的正面品牌联想,发展更多的品牌潜在客户。
2基于体育营销的企业品牌资产提升策略研究
我国举办的大型国际体育赛事如2008年的奥运会,为中国企业利用体育营销提升品牌价值提供了良好的机会。通过对奥运会进行赞助,很多品牌借助奥运会的国际化传播进入了国际市场,并提高了“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了品牌价值。利用体育营销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方式较多,企业的品牌战略直接影响着体育营销方式的选择,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开展和执行的进度。只有在开展体育营销过程中严格遵照品牌资产的价值要素,才可以实现体育营销的价值,达到预期的企业营销目标。
2.1战略先导策略
任何营销的开展都是针对一定的产品或者是服务进行的,并且体育营销的开展目标要和企业的整体战略目标相一致。企业在制定战略目标时,一定要对企业内部的环境及外部的宏观环境进行详细分析,并对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和竞争对手的产品、营销手段进行调研,细分体育市场,确定自己的目标市场。确定目标市场后,对体育营销方式进行选择,通常情况下,体育营销方式不是一种,而是多种方式的组合。通过对营销战略的评估,使企业将自己的产品和品牌理念高效传递给消费者。体育营销作为公司品牌推广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只有根据公司的要求开展体育营销活动,体育营销和品牌发展高度匹配,才能获得良好的体育营销效果,最大化的提升品牌资产。
2.2长期系统策略
企业的品牌推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且具有系统性。选择合理的体育营销方式,不断提高体育受众的口碑效应,一定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所以,企业选择体育营销的方式提升品牌价值,就要针对相关的体育事件制定科学的品牌战略、发展战略及市场战略,通过体育受众的长期口碑效应,扩大品牌的影响力。
2.3战术跟进策略
企业品牌采取体育营销的方式提升品牌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也要注意战术性和战略性的区别。从战术性的角度进行分析,采用体育赛事进行品牌传播时,和赛事相关的新闻、广告可以提升品牌人气,但是一定要选择和品牌的目标客户群体相差不多的传播平台,比如高收入群体、年轻消费群体等,只有平台正确才能实现传播效应的最大化,提升品牌资产,使企业获得更多利益,实现市场份额的最大化。从战略性的角度进行分析,企业在利用相关的体育事件开展体育营销时,一定要考虑自己的发展战略和市场战略是否和体育事件的传播理念相符,然后再对受众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念等进行分析,让他们逐渐接受品牌的价值理念,产生情感共鸣,从而促进品牌的传播。
2.险管理策略
任何决策都会存在失败的可能,采用体育营销方式提升品牌资产也一样,所以,需要企业在制定相关策略之前,对市场进行分析,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营销目标,量力而行。体育营销概念进入我国的时间较晚,所以我国企业开展体育营销的经验还不够丰富,很多企业将这当成一锤子买卖,只顾眼前利益,没有进行对决策进行风险管理。只有在体育营销中强化风险管理,不断增强受众的正面品牌联想,才能确实提高品牌资产。
3结束语
[关键词] 高校体育比赛营销
一、观念的改变为高校体育赛事营销提供了可能
观念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而存在,它约束着人们的行为方式。高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通常被视为远离市侩、超脱现实社会而存在的一个小社会,大学生被看成是天之骄子。因此,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在大学校园里提倡市场化,有损高校的纯洁形象。高校体育产业化、市场化步伐缓慢和这种观念不无关系。1999年,国家教育部正式实施高校教育收费制度,为教育制度改革、发展高校学校体育和学校体育产业化提供了政策基础。现在,许多高校充分利用高校场馆、器材和师资等优势,面向学生和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尝试,经营收入拓宽了学校体育部门资金来源渠道,为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经济援助。CUBA的成功启示我们,高校体育除了有限的资源可供我们开发外,还有无限的无形资源供我们开发。
2000年中国第六届大学生运动会筹委会筹资部利用大运会的各类冠名权和大运会会徽、吉祥物等,面向社会招商,共筹资上千万元。虽然这种尝试只是个别项目,但它对我们观念的冲击却是巨大的。目前我国高校体育由于受资金限制,发展受阻,高校体育如果充分挖掘自身资源,运用市场手段进行运营,其发展前景看好。所有这些尝试,都将改变我们对高校学校体育的看法,观念的改变将给高校体育产业化提供良好契机。
二、高校体育赛事的市场需求
1.企业借风的需要。需要是市场营销的动力,没有需要就没有市场。随着现代商品的极大丰富,市场已从一个卖方市场转变成买方市场。商家为了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不惜重金潜心研究市场,与目前顾客进行沟通,以便向公众传递信息和施加影响,来改变公众的观念、态度、期望和行为,达到提高企业和产品知名度、扩大产品销售、增加市场份额等目的。有经济学家指出,21世纪是信息时代,人们缺少的不是信息而是注意力,由此提出了“眼球营销”概念。“20世纪对人类社会影响最深远的三件大事,除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就是体育运动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繁华和发展”。体育赛事成为最能吸引眼球的事件。1998年世界杯赛的现场观众达260万人次,电视观众累计370亿人次,庞大的观众群体所蕴藏的巨大商机让每个商家都会为之心动。体育赛事电视画面的企业广告是传统的广告煤体无法比拟的,所以有人把体育比作为媒体,因此,精明的商家借助体育赛事的传播功能达到与公众沟通的目的。我国有1000多所高校,在校生已超过1000万人。对于部分商家来说,这一群体可能就是他们产品的主要目标顾客或潜在顾客,加上青少年消费观念尚不成熟,其消费行为易受商家引导,因此,如果商家致力于投资这一市场或争夺未来市场,那么与在校大学生积极进行沟通并博得他们的好感,就显得至关重要。而投资高校体育赛事,借助体育赛事达到企业营销的目的,无疑是明智之举。
2.观众观赏需要有观众就意味着有市场。观众观看比赛的门票收入是体育赛事最直接的经济来源,而且观众可以为体育赛事带来人气,烘托赛场气氛。此外,商家之所以选择借助体育赛事与公众进行沟通,就是看中了体育比赛能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商家投资高校体育赛事也是因为看中了大学生这一庞大的观众群。今年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增加了对CUBA的直、录播次数,在过去每届17场比赛的基础上翻一番,达到30多场。央视体育中心竞赛部主任杨斌说:“CUBA从1998年创立至今,一直是中央电视台固定转播的赛事之一,近几年来给我们的感觉是比赛越来越好看,转播越来越受欢迎,刚刚结束的第5届CUBA男四强、女八强赛,多数转播场次的收视率达到0.8以上,最高达到1.3。”对广大的大学生来说,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是来自他们中的一员,甚至是他们认识的同学或老乡,置身于这样的比赛现场氛围,比观看高水平的同类项目比赛更容易激起他们的共鸣,因此他们没有理由不喜欢自己的赛事,感情上的宣泄远比欣赏水平的赛事重要,他们喜欢观看自己的赛事,参与感让他们同比赛共呼吸。正是由于观众看比赛的热情,才激起了中央电视转播大学生比赛的热情,也正是电视等媒体的参与,才使得体育赛事的影响力大大增加,观众受众面大增,这也是高校体育赛事吸引商家的魅力所在。
3.高校体育赛事运营成本低,符合我国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人类为了生存而产生的对食品、衣服、住所、安全、归属、受人尊重等需要,都不是营销者所能创造的,它们存在于营销活动之前。当人们具有购买能力时,才会对商家的产品产生需求,没有市场需求也就无从谈起营销活动。营销者只是力图通过使产品富有吸引力、适应消费者的支付能力、使消费者容易得到来影响需求。高校体育赛事的参赛队和参赛队员都是在校大学生,学习才是他们的主业,因此和依靠球队资源来闯市场的职业运动队相比,他们的生存压力要小得多。对高校体育赛事的营销者来说,他们可以从容面对市场,大打价格战,通过低价位策略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市场占有率。比如可以制定低价位门票来提高现场观众上座率,为赛事制造轰动效应。职业联赛动辄成百上千万的赞助费让国内很多企业不敢问津,高校体育赛事可以降低赞助门槛来吸引企业的参与。高校体育赛事营销者如果能充分考虑当前我国国民和企业的消费水平和购买能力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就能获得较好的效益。
三、高校体育赛事自身价值
体育已成为赚钱的产业,这就使那些具有广泛影响的赛事成“稀缺资源”。比赛是体育的最大资本,运用现代化商业化的运作所塑造的精品赛事的价值却是无法估量的。实践证明,不是任何赛事都能赚钱,不少世界级的大赛由于经营不善,乏人问津的情况比比皆是;相反,一些不见经传的赛事,由于经营思路对头大获其利的个案也不在少数。问题的关键在于赛事的组织者能否正确认识自身价值。CUBA的成功,说明了高校体育赛事同样具有市场运营的资本。高校体育赛事拥有数量庞大且比较固定的观念群。1000多万在校大学生,超过3000万的学生亲属,数量远远大于这个数量的梦想上大学的中小学生和他们的家长,都有可能成为高校体育赛事的忠实观众。这一数字让每个体育赛事组织者都羡慕不已。今天的大学生影响着现代和未来的消费潮流,对于任何投资商家来说,赢得今天的大学生就意味着赢得了中国市场的未来。参赛选手文化层次高,也是高校体育赛事的一大特点,CUBA中队员本科学历约占80%,硕士学历占10%。高校体育赛事带给观众的是一种新的观赏角度和现场体验,就竞技水平而言,高校体育赛事和职业联赛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但它展现给球迷的决不是运动本身的魅力,而是一种富有激情与活力,被一种浓郁的文化气息所包裹的全新感受。企业赞助高校体育赛事可以把体育的健康、运动的形象和大学生的纯洁、激情、高素质形象转化为企业的形象,企业良好形象的塑造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无形价值。
四、高校体育赛事营销合作伙伴
赞助商是高校体育赛事营销的主要对象。随着比赛规模的不断加大,对赛事的包装、策划、推广所需经费投入也是越来越多。正是有了赞助商的参与,才保证了各种赛事所需经费,因此各种赛事组织者都很注意赞助招商工作。大学生是体育用品业、饮料业的主要消费群体,他们同时也是高、新技术产业的人才争夺目标和未来的消费者,因此这些企业最有可能成为高校体育赛事的赞助者。媒体是体育赛事营销的催化剂。人们由于受经济、地域、交通、时间等客观因素的制约,能亲临现场者毕竟是少数。正是由于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广泛参与,才满足了人们对体育的需求,商家不惜重金赞助体育,看中的也正是媒体对体育赛事的热情洋溢的报道。CUBA是中央电视台的固定转播的五大赛事之一。此外,中央电视台今年也加大了对CUBA的转播次数。央视体育竞赛部主任杨斌表示:“作为国家电视台,我们有一个想法,是以CUBA为突破口,加大对校园体育文化的宣传力度,培育学生体育竞赛领域的精品赛事,这也是体育频道的一个战略性举措。”中央电视台作为一个强力媒体,对高校体育赛事的鼎力相助,给我国高校体育赛事营销带来了契机。中介机构可以提高体育营销的效益。中介机构一般是专门为赞助双方牵头接线的服务机构,它拥有通晓体育市场专业知识的专门人才。此外,中介机构的参与可以把赞助双方解放出来,安心做自己的本职工作。中介公司在中国第六届大学生运动会、CUBA等运营比较成功的体育赛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高校体育赛事营销具有人才优势
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人才在各行各业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目前,专业人才匮乏是影响我国体育竞赛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高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尤其是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设立了许多社会需要的新型专业,设置了一些社会热门课程。此外,为了优化、整合高校现有资源,使其在人才培养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一些高等院校进行了合并,合并后大多数高等学校都变成了综合性大学,这便于发挥高校人才聚合效用。高校体育赛事营销时可以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对体育赛事进行策划、包装、推销,合力打造高校体育精品赛事。
六、结论与建议
1.结论。(1)高校体育赛事市场需求旺盛,如果我们能充分挖掘赛事自身价值,运用市场营销手段对赛事进行策划、包装、定价、推销,高校体育赛事将具有极大的开发价值。(2)高校体育赛事营销给高校学校体育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促进了高校学校体育的发展,加强了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在搞好高校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也加强了高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2.建议。(1)竞技水平是比赛的核心,也是体育赛事营销的资本。竞赛水平不高是影响高校体育赛事营销的关键问题。因此,高校体育赛事的组织者当务之急是着力提高赛事竞技水平,只有提高竞技水平,才能留得住观众,让观众成为赛事的忠实观众。(2)强化高校体育赛事市场管理。加强对学生运动员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行为,坚决杜绝有损高校赛事纯洁形象的事件发生。在不违背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保护合作伙伴的利益不受侵犯。
参考文献:
[1] 耿力中:体育市场―――策略与管理[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2
[2]蔡俊五赵长杰:体育赞助―――双赢之策[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1
【关键词】特许经营 大型体育赛事 赛事融资
1 前言
特许经营是现代商业中广泛采用的营销方式,如今家喻户晓的肯德基、麦当劳两大全球快餐巨头就是采用特许经营的营销方式,而使它们的品牌在短期内迅速扩张,分摊了当前洋快餐的绝大部分市场。它们的成功奥妙除了在产品上下足功夫之外,最引人注目的便是采用了特许经营的营销方式,这样不仅能在短期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还能迅速地聚集资金。赛事融资一直是大型体育赛事能否成功举办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奥运会就曾因为资金短缺而使申办城市望而却步。当前,一些大型的国际性体育赛纷纷进驻中国——2002、2005、2007年上海举办网球大师杯赛,从2004年起上海连续七年举办F1赛车中国站比赛,2008年奥运会在中国北京成功举办。此外,还有四年一度的全运会等等,这些大型赛事的举办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肯德基、麦当劳的成功,也许能使我国大型体育赛事的融资借鉴其经验。
2 特许经营的相关概念与发展现状
2.1特许经营的相关概念
2.1.1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一词来自于英文franchising,与直营连锁、自由连锁并列,是连锁经营的三种类型之一。它是一种拓展业务、销售商品和服务的营业方法,而非一个行业。特许经营作为现代商业营销形式,不论是发达国家或者发展中国家的实践都充分证明,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利用知名品牌运作公司、分销商品与服务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对特许经营的定义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特定领域、经营诀窍和培训,特许人有义务提供或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或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我国国家商务部2004年12月30日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特许经营的定义为: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是既非隶属关系、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关系,也非关系、合伙人关系,而是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关系,利益共同关系,统一与独立的关系。
2.1.2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又称特许权或特许组合权。特许经营权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商业目的,由特许人拥有并授予受许人使用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业要素的组合。在市场竞争中,竞争力表现为品牌的知名度、技术优势、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多种要素的组合。受许人获得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从南获得参与市场竞争的一定条件。
它有以下特征:特许经营权是商业要素的有机组合。特许经营权是是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业要素。特许经营权是受到法律全面提高的商业要素。特许经营的内容包括:注册商标、商号、产品及服务、专利和专有技术、管理技术、经营模式、经营资源等等。
2.2特许经营的发展现状
现代商业的特许经营起源于19世纪70年代,著名的麦当劳、肯德基都是二战以后发展起来的,并在很短的时间内进入了世界500强之列。20世纪90年代,特许经营进入中国。老字号“全聚德”率先打出了特许经营牌。随后荣华鸡、狗不理等也相继开展特许经营。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到2000年底,国内拥有410个特许经营盟主、11000个特许经营网点。2001年初,中国与美国达成加放WTO协议后,麦当劳、肯德基相继宣布将从2003年起开展特许经营,均取得了让全球其它市场汗颜的骄人业绩,中国市场成为带动其全球业务发展的“发动机”。有些学者将特许经营称为“成功率最高的经营模式”。
3 我国大型体育赛事的融资现状
体育赛事融资是指赛事组织者为了举办体育赛事,采取多种方式为实现这一过程筹集资金的行为。当前体育赛事的融资途径主要有:广告赞助,门票经营,特许经营权,政府资助。
据张林等对我国单项体育赛事融资现状的调查,赛事组织者利用广告赞助经营筹资的占89.3%,利用门票经营筹资的占50%,接受政府资助的占28.6%,利用特许经营权经营和电视转播权经营的占14.3%。可见,当前赛事组织者主要是利用广告赞助权经营筹集资金。由于各运动项目的特点差别及市场基础存在差异,不少赛事门票经营状况不佳。国内电视转播市场长期处于垄断状况,绝大部分赛事没有电视转播权收入政府资助仍然是一些赛事组织者举办体育赛事的重要资金来源,赛事特许经营权未能得到有效开发。
对体育赛事融资渠道的重要程度调查结果表明,赛事组织者认为广告赞助权经营是当前举办体育赛事最为重要的融资渠道,排在第2位的是电视转播权经营,第3位是特许经营权经营,第4位是政府资助,第5位是门票经营。这样的看法是与当前赛事组织者通常采用的融资渠道实际状况相一致的。同时,也反映了赛事组织者希望电视转播权经营、特许经营权经营和门票经营能够发挥体育赛事融资主渠道的作用。
由于大型体育赛事耗资巨大,政府已无力对其投入巨额资金,而广告赞助和门票收入经营已得到较好的开发,发展空间不大,所以对大型体育赛事特许经营权的开发迫在眉睫。另一方面,许多被广泛认可的企业也期待依托体育赛事这一载体实现业务拓展、提高企业知名度,这为特许经营权的开发提供了可能。此外,奥运会及全运会等大型体育赛事也有着特许经营的成功经验。
4 特许经营——双赢之策
体育赛事的特许经营是特许经营的一种,按特许权授予分类,它属于一般特许经营类型,按特许经营内容分类,属于商品商标特许经营类型。特许经营不仅为体育赛事筹集了更多资金,同时企业通过购买特许经营权也获取了丰厚利润,特许经营可谓是双赢之策。奥林匹克特许计划和十运会的特许经营就是有力的佐证。
在世界最受关注的体育赛事—奥运会的市场开发计划中,包括赞助计划、特许计划和票务计划。目前,特许经营正成为除电视转播权和赞助权以外的奥林匹克市场开发的第三大经济来源。奥林匹克特许经营权是特许经营人通过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人签署特许合同,并向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而取得在其商品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徽记、吉祥物等奥林匹克标识的权利。特许权使用费一般按特许经营商品销售收的固定比例计算,如2008年奥运会的特许经营商需向北京奥组委缴纳的特许费比例是特许商品销售收入的10%,以及3%的广告宣传费。奥运标志特许产品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国际奥委会直接营销的全球奥运标志特许产品,如国际奥委会和2004年雅典奥运会组委会达成的国际许可证有3项,即体育电子游戏许可证、个人护理产品许可证和奥林匹克商店许可证。第二个层次是由奥运会组委会直接营销的奥运标志产品。这些产品以纪念品为主,均不能使用国际奥委会所特有的五环标志,而只能使用奥运会标志和吉祥物。过去只限在奥运会举办国组织营销,在筹办2000年悉尼奥运会期间,国际奥委会和悉尼组委会决定将此类产品推向了世界市场。
据统计,2000悉尼奥运会特许商品销售收入为5亿美元,特许权费收入为3400万美元。雅典奥运会特许商品销售收入预算为7.28亿欧元,特许权费收入预算为7600万欧元。特许经营也成为29届北京奥运会商机的一大卖点,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袁斌曾向媒体透露,初步估计特许商品的销售额为7亿美元,奥运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杜巍则认为,在中国市场实现10亿美元销售额还只是个保守数字;11月11日晚,奥运会吉祥物五福娃新鲜出炉,掀起了奥运特许商品销售的,北京王府井工美大厦在“福娃”上市的当天,销售额超百万元;北京奥运经济高级顾问预测,吉祥物收入在40亿元左右。
十运会的筹委会及其下属的十运公司也制订了详尽的十运会特许经营招商计划,十运会特许经营是企业向十运会筹(组)委会缴纳一定的特许经营费用,获取十运会筹(组)委会授权生产或销售带有十运会标志(十运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的各类产品,或由十运会筹(组)委会指定,为十运会提供专项服务的一种经营模式。特许经营的主要内容为:①十运会指定(专用)产品(含礼品、纪念品):企业使用十运会特殊标志,生产、销售指定(专用)产品,享有该指定(专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排他权。②十运会指定服务:为十运会提供指定服务,企业享有所指定服务的排他权。③十运会标志产品:企业在其产品上贴标使用十运会特殊标志,不享有产品的排他权。
除了电视转播权和赞助收入,特许经营也为十运会带来不菲收入,十运会资源开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的徐国辉透露,通过公开拍卖、定向邀标等形式,云锦、金属制品、毛绒玩具、运动服饰、接力火炬、雨花石制品、水晶玻璃制品、旗帜、手表、瓷砖、陶瓷饰品、旗袍等的特许标志使用及指定新闻会场、指定印刷服务权等项特许经营项目,以及其他商业资源开发已实现合同成交金额2500余万元。特许经营的企业不仅广泛宣传了公司形象,也获得不少利润,如花了150多万买下特许经营权的江苏至胜孔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预计,最终的销售额将突破1000万元。
5 结语
由此说明,对于赛事的组织者和特许企业双方而言,特许经营是一项互惠互利的双赢之策。在大型体育赛事的市场开发计划中应当特别注重特许经营权的开发。体育赛事特许经营权开发依赖的条件主要有:赛事组织机构较大的规模和较好的声誉;高水平的赛事表演;赛事转播力度大;企业较强的品牌竞争力;权责明晰、利益均衡的合约;政府的积极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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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ofSortsAdultEducation
p2016年8月
Au2016.g
我国网络体育视频直播产业的
发展现状与对策
武传玺,许彩明
)(江苏徐州2中国矿业大学体育学院,21008
摘 要:对我国网络体育视频直播产业的概念与发展现状进行了解读,结果表明我国网络体育视频直播产业存在直播效果较差、直播环境有待改善、盈利方式落后和直播侵权现象等一系列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加快直播技术更新、加强直播环境建设、拓展盈利方式和加大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保护等相关对策。
关键词:网络视频;体育视频;赛事转播
)中图分类号:80567268X(2016040283GA
文章编号:10200
文献标识码:----
DOI:10.16419/j.cnki.42-1684/g8.2016.0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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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eOnlineSortsVideoBroadcastIndustrin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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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战略的驱动下,我国体育视频直播产业加速了与互联网的线上融合,衍生出众多网络体乐视体育收购育视频直播平台。2016年1月27日,——章了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网络体育视频直播平台—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网络体育视频直播产业的鱼TV,
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网络体育视频直播产业起步较晚,在直播内容、直播体系等方面尚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网络体育视频直播产业的发展现状进行研究。
1 网络体育视频直播的概念
网络体育视频直播指的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线下观众在线直播体育视频的一种播放模式。这种播放模式采用流媒体技术,融合了图像、声音和文字等多种元素,能够对体育视频观看者营造出极为强烈的现实感,已经成为了网络体育视频传播的主流方式。网络体育视频直播由视频提供者、视频直播平台和视频观·28·
看者三部分组成,视频提供者和视频直播平台为视频,观看者提供服务,通过第三方机构盈利(如广告)形成了网络体育视频直播产业。
2 我国网络体育视频直播产业的发展现状
1 网络体育视频直播类型2.
网络体育视频直播类型包括两种,分别是网络体育电视台直播和综合性体育视频网站直播。网络体育电视台直播指的是传统的体育电视节目搭载于网络上的同步直播模式,即传统的电视台体育电视节目信号传输到直播网站进行播放,如CCTV5直播和CCTV风云足球直播等。综合性体育视频网站直播指的是拥有多种体育比赛或运动视频资源的网站,这些网站购买了电视台或者体育比赛主办方的赛事转播权,拥有独立播放的权限,可以进行实时转播的体育视频直播网站,如乐视体育、腾讯体育等。
2.2 网络体育视频直播内容
随着网络体育视频直播产业的发展,各网络体育直播平台越来越重视对直播内容的建设,因为直播内容才是吸引观众最主要的因素。目前,各网络体育直播平台涵盖的直播内容有国内外体育赛事直播,网站自制视频直播和UGC模式直播。国内外体育赛事直英超、播主要包括N西甲、欧冠、德甲等大型BA、CBA、体育赛事,并按照体育项目的类型做了分类,由专业的解说员进行比赛讲解。网站自制视频直播主要指网站自身制作的体育视频,由网站工作人员负责讲解,娱乐性较高。UGC模式直播是指用户自己制作的体育视频,通过直播平台进行直播讲解,免费供给其他用户观看的视频直播。
3 网络体育视频直播特点2.
网络体育视频直播的特点在于它的时效性、视觉震撼性和交互性。对于体育爱好者来说,观看体育赛事的直播是十分具有吸引力的,其直播体验度对观众来说至关重要,因为观众期待知道体育赛事的结果,以及享受观看比赛的愉悦感和刺激感。然而大型体育赛事诸如英超、欧冠的直播往往因为时差、版权等原因而无法通过传统电视媒体进行实时直播,而网络体育视频直播产业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众多网络体育视频直播平台通过购买体育赛事转播权后进行实时在线直播,并配备专业的人员进行讲解,同时直播平台拥有弹幕、存储等交互性较强的功能,不仅可以允许用户在线发表观看比赛的心情及评论,还可以为观众提供多次重复观看的功能,因此网络体育视频直播方式的时效性、视觉震撼性和交互性较强,拥有极强的观众基础。
4 网络体育视频直播来源2.
网络体育视频直播的视频来源于电视体育节目、体育赛事、网站自制视频和用户上传的视频,其中以体育赛事为主。体育赛事是网络体育视频直播平台的主要视频来源,也是其吸引用户的核心内容,因此各大网络体育视频直播平台对体育赛事转播版权的关注度极高,对购买体育赛事转播版权的费用也越来越高,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四大直播平台购买体育赛事转播版权的价格都在亿元以上,其中以“腾讯体育”直播平台最高,以5亿美元的价格购买了5年的NBA体育赛事转播版权。这些数据表明了各网络体育视频直播平台加大了对体育赛事转播版权的重视程度与投资力度,由此可见,体育赛事将成为网络体育视频直播平台的重要视频来源,各大网络体育视频直播平台也将以体育赛事转播版权为核心竞争力,来实现自身直播平台的成长和用户关注度的提高。
表1 四大直播平台购买体育赛事转播版权情况
直播平台
体育赛事转播版权NBA
价格(单位:美元)
5亿
时效5年()20152019-
6年()20150202-
7年)(01920132-
4年()20170202-
腾讯体育
PTV体育P西甲2.8亿
新英体育英超亚足联所有赛事
1.5亿
乐视体育1.1亿
3 我国网络体育视频直播产业存在的问题
1 直播效果较差3.
目前,我国网络体育视频直播平台采用的信号源主要来源于电视信号和网络信号,利用流媒体技术进行数据采集、编码、传输等一系列过程后,最后在互联网上进行直播。然而由于宽带网速和直播制作技术的限制、导致了直播画面清晰度、流畅度不够和音视频同步效果较差等问题的出现。据宽带发展联盟的第中国宽带速率状况报告》显示,截止到20期《015年1
第四季度我国固定宽带网络平均视频下载速率为6./,/,换算成实际下载速度为8该网速86Mbits78KBs只是理论速度,应用到实际中需扣除约12%的IP故其传输速度上限应为Header等控制讯号的损耗,
/。由于标清直播视频宽带需要达到4/73KBs00KB7
,/高清直播则需要8超高清的直播则需s00KBS以上,
要更快的网速。这就导致了在目前的网络速率下难以实现顺畅传输,因此出现视频直播画面的流畅度不够、音视频不同步等现象。
2 直播环境有待改善3.
网络体育视频直播平台的覆盖面广泛,允许众多用户同时观看视频直播,同时也提供了交互性极强的用户弹窗、评论和即时交流板块。这种交流板块为观众营造了良好的情绪宣泄平台,可以提高观众对直播的关注度和刺激感,但同时也为直播平台带来了负面影响,如球迷之间的言语攻击、观众对球员的谩骂等现象,都暴露了体育运动中暴力、低俗的一面,严重影响了网络体育视频的直播环境。同时,部分UGC模式直播解说员经常以低俗、恶搞的语言和回复来吸引观众的注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直播的效果和环境。因此,加强对直播交流板块的管理,营造和谐良好的直播环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3 盈利方式较为落后3.
我国网络体育视频直播产业起步较晚,采取的盈
·29·
利方式较为单一,线下用户尚不能意识到网络体育视频直播平台背后的巨额费用,线上平台也没能走出“免。我国网络体育视频直播平台采取的盈费直播模式”
利方式主要包括融资费、广告费、会员制费用与版权分销费,然而直播平台需要支付赛事转播版权费、直播解说员聘请费和网站维护费等一大笔开支。对于网络体育视频直播平台而言,其主要运营动机是为了扩大其网站知名度和影响力,但是从长远角度看,一味地采取这几种盈利方式并不能带来持久的盈利收入,难以维持平台需要支付的费用。因此,扩展多种盈利方式,寻求新型直播付费模式,才是完善网络体育视频直播产业的重要渠道。
4 直播侵权问题严重3.
网络体育视频直播产业作为新媒体发展的代表,在我国起步较晚,人们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文件也没比较淡薄。《
有对体育赛事转播权作出相关法律规定,截止到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制度来规制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性质和权利归属。正是由于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属性尚不明确,因此经常出现网络体育视频直,该案件就是一起因未播的侵权现象,如“体奥动力案”经授权而私自转播电视台直播的体育赛事节目而引起的网络侵权案件。近年来随着各网络体育视频直播平台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体育赛事转播侵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从长远来看,侵权问题会严重影响到网络体育视频直播产业的有序化,需要引起足够重视。4 我国网络体育视频直播产业的发展对策
1 加快直播技术更新4.
只有实现了直播技术的更新,才能保证高质量、高清晰度的视频画面,提供给用户更高体验度的体育视频直播。因此,在当前网速恒定的情况上,各网络体育视频直播平台应当加大对视频信号技术的压缩与处理,提高其信号传输速率,保证高清直播视频的画面、声音等直播效果。同时,加大对4K直播技术的研发与运用。4即采用4K直播技术,K分辨率的一系列设备进行实时直播的技术,包括4多制式K直播摄像机、切换台和收录机等系统。4K分辨率又称超高清分辨率,是指物理分辨率大于1080线的视频格式。4K直播技术首次应用在2014年的巴西世界杯足球联赛视频直播上,这种超高清的视频画面和声音极大提高了用户的观看体验度,实现了赛事直播技术的提升,为K直播技术运用奠定了基础。4K直播技术一旦成熟4
地在网络体育视频直播产业中应用,将极大地满足人们对高清晰度画面的追求,加快我国网络体育视频直·30·
播产业的发展。
2 加强直播环境建设4.
网络体育视频直播平台的交流版块体现着直播平台的管理程度与正规化程度,是影响直播平台形象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引起直播平台的重视。针对目前直播环境管理不善的情况,网络体育视频直播平台可通过设置关键词屏蔽、限制弹幕窗口、加大管理员监督力度等方式来进行即时评论和弹幕的管理,营造和谐的直播氛围。同时,直播平台应加大对UGC模式体育视频直播的审查力度,规范直播解说员的解说内容和言语,增设非法解说举报窗口,采用多种方法来加强直播平台环境的建设。
3 拓展盈利方式4.
我国网络体育视频直播产业的盈利方式较为单一,尚未形成完善的盈利模式,因此需要拓宽盈利方式,实现成熟的直播盈利机制。首先可以增加直播付费模式的类型,如采取部分赛事付费、单场付费模式,实现直播付费模式多样化。其次,加大会员的权限,提升会员的优越感,如会员可以享受超高清的赛事直播,拥有成为直播间管理员的权限等,以此来增加会员的开通量。同时设置虚拟货币,用户在购买虚拟货币后可以购买道具、聊天表情、礼物等虚拟物品。最后直播平台可以和赛事举办方合作进行赛事纪念品的线上销售活动,不断扩展网络体育视频直播平台的盈利方式,加速实现完整的盈利模式。
4 加大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保护4.
针对网络体育视频直播侵权这一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尽快建立起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规章制度,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性质和权利归属作出明确规定,将体育赛事转播权作为体育产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产权进行保护。同时,建立起直播侵权快速反应机制,通过建立互联网监测计划,发现侵权现象后立即追踪信号并通知有关部门,加大对网络赛事转播权的保护力度,维护我国网络体育视频直播产业的健康发展。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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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学者更多地倾向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来明确体育组织的转播权权属,规范体育组织的转播权利。但是,《著作权法》在目前并不适用于体育赛事转播权。
首先,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对作品的限制性规定,该法所限定为作品的,包括以文字、口述、美术、音乐、摄影、电影、工程设计和计算机软件等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其中,并没有对体育赛事进行规定。虽然该条第九款规定了作品还可以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2],为转播权进入《著作权法》限定的作品系列提供了可能,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作品又做出了进一步的限制性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3]从这个法律限定来说,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必须包含三个不可或缺的要件:(1)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2)具有独创性,独创性表明该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并不依赖对已有作品的复制或者抄袭;(3)具有可复制性,这种复制性保证了作品可以广泛地和便捷地传播。在这些要件中,有关体育赛事是否满足独创性要求的问题尚存在争论,但是体育赛事无法复制却是基本被一致认可的。
其次,由于《著作权法》没有对电视转播权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一些学者认为应该适用《著作权法》的邻接权来保护。这实际上是混淆了转播权的基本概念。因为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电视节目的制作机构而非体育组织,其客体是电视机构制作的电视节目而非电视转播所针对的体育赛事。它所保护的是电视工作者在转播体育赛事这个智力活动中所获得的智力产品,也就是赛事转播的音频和视频作品。该类作品属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款所提及的作品范畴:“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3]这与赛事组织机构所拥有的转播权完全不是同一对象。也有学者根据《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即《罗马公约》)规定将运动员作为表演艺术家,将运动员从事的赛事作为艺术性的表演,认为其天然享有著作权和著作权保护。如艺术体操、体操、花样游泳等艺术性较强的项目虽与舞蹈等艺术形式大体接近,但体育赛事不具备表演的可复制性,因此也不是一种艺术表演。有人也利用艺术表演的邻接权来解释转播权。但是这里的邻接权同样涉及的是艺术表演的音像等类型的作品,而非艺术表演本身。不过,《罗马公约》第九条规定:“任何缔约国均可以根据国内法律和规章,将本公约提供的保护扩大到不是表演文学或者艺术的艺人。”这样,只要国内有相关法规做出明确规定,表演者的范围就可以扩大到非艺术类的表演者,如运动员,运动员的活动也就可以视为表演,可用表演者权来规范。但这还需要国内法律做出相关的制度安排。
美国1972年颁布的《版权法》也被人广泛用于解释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基础。该法明确规定职业体育联盟的节目可以享受联邦政府的版权保护。有人据此认为这等于联邦政府承认了赛事转播权的合法性。这种认识的错误在于它混淆了转播权的具体内涵。实际上,美国《版权法》中所涉及的“转播权”概念,指的是转播作品,也就是电视机构对一个赛事转播之后所获得的音、视频作品,而不是指体育组织所拥有的电视转播权。有人认为转播权是一种商品化权,是随着体育活动的商品化而出现的一种新型权利。它以财产权为主要内容,既无法完全纳入传统的知识产权的范围,仅仅通过民法的人身权来保护也显得有很大局限[4]。这种说法有些似是而非,因为转播权似乎更应该是某种权利的新内容,而不是一种新型权利。此外还有学者提出转播权适用“广义的合同权”的解释,认为“赛事转播权的权利主体一般不是法定的,而是根据协议或者章程的规定约定的。权利主体的不确定性也就决定了其具有合同权利的性质……另外,体育转播权的权利一般也是通过合同的方式确定的。”[5]一般民事权利中的合同权利受广泛的保护,其涉及内容几乎无所不包。因此,称转播权为一种合同权,似乎等于什么都没有说。
总之,目前为止,有关体育组织的“电视转播权”的法律属性,国内学者还存在着大量的争论,无法达成较为一致的看法。而短时期内国外也无法提供明确的借鉴。这都为确定我国体育组织的电视转播权的法律属性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不过,任何法律制定的前后都存在着各种争议,这是不可避免的。对于国内体育主管部门来说,确定一个能够较好地保护转播权的方案,留置理论争议,尽早出台明确的法律规定,先行实现转播权的法律保护,应该是较为主动的选择。
将体育赛事转播纳入《著作权法》中进行规范存在上列诸多无法克服的问题,争议较大,短时期内难以达成共识,立法过程中必然面临较多的困难。而且,如果将转播权纳入《著作权法》进行调节,不能凸显赛事转播权的资产属性,还容易将赛事本身与赛事转播作品混淆,总体上看,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较为便捷和合理的路径是:将财产权保护作为根本立法依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的修订,将赛事转播权纳入《体育法》的立法保护范围,对体育赛事电视转播的财产属性进行明确规定。将体育赛事看作一般民法意义上的财产权利,即体育赛事是一种娱乐产品,赛事组织者享有独有的和排他的转播权,可以任其独立和自主地选择处置方式,包括转让、赠予、折价入股等等形式。任何音频、视频转播机构如需获得该项权利,都必须与赛事组织者协商,获得组织者的同意,具体转让方式由赛事组织与转播机构妥议。由于转播权是一种财产权,因此,在转播权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就应该以其他相应的经济法而不是《著作权法》进行规范。事实上,《奥林匹克》也是以财产权为基点阐明国际奥委会拥有电视转播的独家专属权利。2007年版《奥林匹克》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奥林匹克运动是国际奥委会的专属财产,国际奥运会拥有与之相关的全部权利,特别地、不加限制地涉及该运动会的组织、开发、转播、录制、重播、复制、获取或者散发的全部权利,无论是以现存的以及将来出现的何种方式与何种办法和技术手段。”[6]这里的表述中,强调的也是“专属财产权”的概念。将转播权纳入《体育法》而不是《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还有一个现实的考虑在于:由于《著作权法》涉及范围较广,启动修订程序较为复杂,一时很难实现。即使启动该程序,体育主管部门也很难参与其中,因此将转播权写入其中的难度较大。而由体育主管部门启动《体育法》的修订程序,相对较为便捷。在《体育法》的立法修订程序中能够保证体育主管部门的参与,其立法意见在立法过程中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确立了转播权的财产属性、将其纳入《体育法》的适用范围还只是完成了立法的第一步。《体育法》对转播权只能进行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并不能全部解决转播权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因此,体育主管部门还应该在《体育法》的基本原则框架之下出台一系列部门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对转播权实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做出更为清晰的规范。从立法程序上说,这些部门法规属于行政立法中的执行立法,一般情形上无须得到立法机构的委托,只需事后备案即可。因此体育主管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对较好掌控。
转播权实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转播权的无形资产的认定以及认定方式等问题。现实的情况是:在传统的无形资产理论和无形资产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有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内容,并未包含转播权这一概念。不过,无形资产的概念内涵是动态衍生的。随着社会发展,现有的无形资产已经涵盖到设计权、租赁权、具有权益关系的协议、市场地位、工艺配方、电子计算机软件等等方面。事实上,转播权几乎满足了传统的无形资产理论中对无形资产的全部要求和基本要件,因此自当受到经济法有关无形资产的的相关法律条文的保护和调节,所以,完全可以通过相关的行政法规的安排,明确认定转播权的无形资产属性,在实际操作中对转播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认定、作价方式、价值实现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转播权实现过程中的反垄断与反垄断豁免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赛事转播权的集中销售、排他性销售、分销的限定、播出的限定等等情形是电视转播权销售中常见的操作办法,但是,这些办法非常容易触发反垄断法。虽然我国反垄断法目前尚不够完善,但是其基本原则性框架还是较为明晰的,利用这些原则性框架实施反垄断处罚也较为便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有关“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原则;第八条有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第十六条有关“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等规定,都是对行业管理者实施反垄断处罚的法律依据[7]。国内各职业体育管理组织身负双重身份,一个是国家授权的各类体育活动的管理部门,另一个是职业赛事的市场运营机构。这些职能使它能够独占市场,也很容易由于行业内部管理的原因而推出一些带有限制性的、具有垄断色彩的内部措施,因此非常容易触发反垄断法。由于职业赛事的市场化运作原则,今后,无论是职业体育组织外部或者内部,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有关垄断问题的争议。比如,在电视转播权的转让过程中,对各俱乐部实施转播权转让限制、转播权收归赛事最高机构统一管理、主场客场转播的区别处理等等。目前,相关争议尚未出现或者并不明显,一个是由于国内体育赛事管理体制的原因,另一个是由于各职业赛事的转播权收益太小。如果管理体制发生变化,各职业赛事的市场影响日益扩大,这种争议必将不断出现。比如曾经是职业化标杆的足球甲级联赛以及超级联赛,其转播权转让和分配方式,在外部,央视等电视媒体就曾表示不满;内部,也受到一些俱乐部的质疑。今后,转播权转让必将出现更多的渠道和更多的方式。各俱乐部与各渠道的自主设计和签订转播协议、职业联盟捆绑销售、集中销售、独家授权以及对俱乐部的销售限制等等情况都将会陆续出现。如果体育管理体制发生变化,各职业联盟的商业属性更加强化,各种形式的反垄断诉讼也就在所难免。
关键词: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保护
一、体育赛事节目的性质
电视这一传播媒介的出现,对各种信息的传播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力,借助这一手段许多信息得以实时展现在公众面前,而如今体育产业也迅猛蓬勃发展,成为电视节目当中较受欢迎和喜爱的节目,每一场大型体育赛事如奥运会、世界杯、NBA、斯诺克等都吸引大部分观众到现场观看赛事,这一产业也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仅体育赛事节目的电视转播这一项就可以获得高昂的经济收益,与大多事物一样,传播和发展的这一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会存在一些纠纷和争议,这些问题也使我们注意到该如何定性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的性质,该如何进行法学阐释,如何进行法律保护等,这是个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问题,需要我们予以研究和明晰。
体育赛事与体育赛事节目并不相同:体育赛事是指形成一定规模的正规体育比赛,而体育赛事节目是指以体育赛事内容为核心,制作编辑出来的相关的包括新闻报道、赛事评论、赛事专访等一系列的广义的体育电视节目。
对于体育赛事的认定,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体育竞赛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目前只有小部分学者对这一问题持肯定意见,有的人认为“运动竟赛表演是体育的重要智力成果,且具有思想性、技艺性和可固定性,应被看作著作权的客体”。我国著作权法中对这一内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仅仅从理论角度研究,也有认为舞蹈作品享有著作权,而舞蹈作品的含义与舞蹈竞赛也不同,舞蹈竞赛是否属于体育竞赛还是需要再进一步讨论的。实际上这种观点经不起推敲的。
第二,体育竞赛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体育赛事作为一种客观事实现象的反映,实际上并不能满足著作权当中作品的构成要件: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按照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来理解。对于体育赛事而言,不仅在法律条文中找不到明确规定,理论研究上也不符合受保护作品的要求,未来纳入著作权法保护也勉为其难,退而言之,即使把体育竞赛认定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一般的体育竟赛也不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体育赛事的权利方往往是赛场组织者,而体育赛事节目而言其权利方一般是电视台或节目制作单位。体育赛事节目是属于电视节目一种,体育赛事节目要求有专业及严格的摄影技术、场景类型和恰当镜头的选取、切换与衔接等特有方式,将节目展现在观众面前,是一种具有独创性的创作作品的过程,包涵制作方思想的结晶,我国司法实践当中对于体育赛事转播著作权第一案――新浪互联公司诉凤凰网直播中超赛事一案,也可以找到司法实践中的态度,最终法院认为体育赛事节目是符合著作权法要求的作品,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从以上角度,本文认为体育赛事节目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
二、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的内容
首先,“转播”的意思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送别的电台或电视台的节目;“直播”,广播电视词典对直播界定为“广播电视节目的后期合成、播出同时进行的播出方式”。按播出场合可分为现场直播和播音室或演播室直播等形式。电视现场直播为在现场随着事件的发生、发展进程同时制作和播出电视节目的播出方式,是充分体现广播电视媒介传播优势的播出方式。本文探讨的是包括直播节目在内的转播,是一种广义上的转播权利。
其次,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利用电视节目信号传输技术,将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允许其他广播电视机构合法使用其电视节目信号,是权利方享有的独家直播、转播、点播以及通过分销渠道将电视节目信号直接或间接的转移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利和遵守善意使用、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和履行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的义务。
一般理解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一般包括下几项内容:一是体育赛事节目新闻报道权。这是广播电视机构购买电视信号的最普遍的方法,往往有地域、使用时间和使用次数的限制,一般只能在购买机构所在地媒体覆盖领域实施。二是赛事标志、无形知识产权使用。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应当较直播节目进行更严格的限制,这也是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考虑,更好的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不受侵犯,避免电视节目机构的恶意竞争,保护非法窃取节目信号的盗播行为。在国内,一般大型体育赛事节目的转播权都为中央所垄断,中央取得转播权利之后,再授权给地方电视台,地方电视台才能进行转播,这种模式不可避免的优势和弊端并存,在未来也许有望突破垄断机制,更大范围的实现市场的自由化和规范化,提高体育赛事节目的质量和商业价值,以推动整个产业链的发展。
三、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保护的问题和建议
(一)著作权侵权问题及建议
当前的著作权法的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除了法定许可制度以外还需要其他制度的配合,因而亟需我国修订著作权法,补充欠缺的规定,我国甚至是世界上有关这一规定都是不太健全的,尤其中国更需要努力,至少在我国的法律环境少说需要几年,抑或是更长时间,而建议将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保护纳入著作权保护这一立法意见,在未来几年内还是有望实现的。
本文认为体育赛事节目的制作者对自己的制作电视节目享有著作权,不仅是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如果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是邻接权意义上的“制品”,两者在概念、性质及法律适用上也存在不同,这一性质的认定有待未来进一步研究,但至少可以肯定的是:体育赛事电视节目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对于其转播权的规范更应严谨明确。
(二)盗播、盗版问题及建议
体育赛事节目目前的确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解决,除了一些网站非法盗播节目、提供节目链接,还存在非经授权就转播赛事节目以及网络个人用户的侵权行为。通常权利方将节目授权给其他电视广播机构进行播放,要取得授权通常要支付较大一笔费用,这与体育节目巨大的经济价值是分不开的,因而在利益面前,许多非法行为滋生,一些机构、组织或个人视法律于无形,盗取电视节目信号或者提供非法链接,利用互联网实施侵权行为等方式都对于当今的立法、司法与执法工作都了巨大的难度,单独的理论批判并不足以遏制这种侵权现象,多措并举,惩治结合,才能最终达到保护合法权利,惩治非法行为的目的。
(三)节目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建议
体育电视节目包含制作者的思想的结晶,整个节目从录制到播放在公众面前,这一过程都存在节目内容被泄露的风险,其他竞争者不能一味模仿,照抄照搬,只有具有原创性的节目才能走的更远,那些大同小异的电视节目反而造成了人民的审美疲劳,甚至演变成反感的情绪,这都需要我们国家弥补法律制度的缺陷,规制侵权行为,明确合法权利,一些竞业禁止的兜底性条款必不可少。完善法律制度和多种社会制度的有机统一,用法治规制人们的行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任重而道远。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资金资助
项目编号YJSCX2016-143HL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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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体育赛事;维度;服务质量;模型
中图分类号:G808.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 号:1007-3612(2011)11-0040-04
Research of the Service Quality Model of the Chinese Professiona l Sports Competition
ZHANG Xing1,ZENG Yuhua1,XU Wanlin1,ZHAO Yongshou2
(1.P.E.Dept.,X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Xi’an 7100 48,Shaanxi China;
2.Shaanxi Institute of Education,Xi’an 710061,Sha anxi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Based on the background of the entertainment value,the paper defines the service quality of sports competition,provides a model for it,explains it s detailed concept from the aesthetic,technique and function perspective and ex amines the adaptability of the service model and relations among different conce pts.Methods: The research adopts the comparative method of data collection and model scale to verify the hypothesis and make final conclusion.The data are fro m the Chinese table tennis professional league and CBA league audience.Conclusi on: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quality service concept of the sports competition can be divided into the aesthetic,technique and function dimensions and seven s econdary dimensions,including the competition environment,audience experience ,component character,players’ performance,firstline employee,facility uti lity and seat size.Based on these conclusions,the professional competition can better manage their own brand,improve its service quality,create favorable co mpetition environment and improve the overall professional competition level.
Key words: sports competition; dimensionality;service quality; model
目前,媒体的电视节目可以定制,我们可以通过电视屏幕、网络等了解时事和体育要闻 ,在体育行业中,同样也有着一些这样的服务。例如:运动员与爱好者的互动、爱好者会员 卡、在耐克的网站上顾客可以参与设计鞋类产品、在线订票系统以及自助座位等。这些活动 都清楚地表明了以服务为中心的观点[1]。体育产品公司日益将实体商品作为一种 市场工具 ,以服务为舞台,来为顾客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体验,而这种重要的体验意味着将会带来长期 的客户忠诚度。 当对于服务市场的注意力日益增加的时候,对于服务质量的研究也相应地增加了。目前 ,已经有人研究了服务质量的因素和服务质量对于客户的影响。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对 于服务体验和人们如何定义其审美质量,仍然可以进行深入一步的研究探讨。现今对于服务 质量的定义,偏重于服务质量的功能性和技术性层面,服务质量的审美层面,则在很大程度 上被忽略了,因为服务质量的研究最初是在单纯的服务背景下发展出来的,而对于服务质量 的审美层面进行考察研究,却一直处于空缺状态。我们在所能查到的文献中也都未能将带来 审美性愉悦的产品质量加以概念化,作为服务质量研究的一个独立因素来进行研究[2 -4]。 我们在本次研究中将建立一个由功能性和技术性质量支撑的体育审美服务质量模型,它 将完全适应于新的体验价值倾向的基础体育环境。这个模型会对审美性、技术性和功能性质 量三个维度进行概念细化并分解阐述概念之间的关系和重要性。最后还将对研究的关键部分 和管理内涵进行讨论。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我国职业体育赛事服务质量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本次研究大量检索、查阅了相关刊物上已发表的有关体育服务质量因素的文章资料,为 本文的研究提供科学、全面的参考。同时,根据研究目的和研究内容的需要,查阅了国内外 著名的体育、教育年鉴类文献,着重阅读了有关体育服务质量、体育审美及体育技术和功 能方面的书籍,翻阅了大量高校学报中有关体育服务质量的研究类文章,为本好了理论 基础的铺垫工作。
1.2.2 数理统计法 因为服务质量的初级维度由审美性、功能 性和技术性质量三个维度构成,所以研究引入了“探索性因子分析”(EFA)数理统计法方 法来测量初级数据收集的内部一致性,研究计算了信度Cronbach阿尔法系数值和各分项对总 项的相关系数,以评估调查测量的信度[5] 。基于项目回应比率(量表项目数量与样本数量的比率)的建议,确定了样本总量。项目回 应比率在1:4到1:10之间,意味着每个项目要对应四个样本。304个样本(76个项目×4) 可被视为初级数据收集的最低值。 为了完善质量维度的测量,我们使用了探索性因子分析(EFA)方法,提取到了八个因子 :1)一线雇员;2)设施使用;3)设施空间;4)对手特征;5)队员表现;6)视觉效果 ;7)比赛氛围;8)大众体验。这八个因子的Cronbach阿尔法系数都在0.82 到0.96 之间 , 具有内部一致性。便利性、组织鉴定和娱乐性的Cronbach阿尔法系数分别是0.88、0.81和 0.81,说明这些概念也是内部一致的。
1.2.3 专家访谈法 通过对西安体育学院艺术体操、健美操的专家匡小红教授、许波教授,西安电子科技大 学尹霞教授,西安理工大学曾玉华教授、许万林教授,西安美术学院郭燕教授共6位体育审 美学专家进行访谈,专家对研究项目进行了评估,并且提供建议,在这一阶段,共有22个项 目得到修订。
1.2.4 问卷调查法 本文选取了两批调查对象进行数据收集,第一批数据收集于中国乒乓球职业联赛的观众 ;第二批数据收集于中国CBA职业联赛的观众。将使用在联赛开始之前向观众分发调查问卷, 用被测试者的年龄、性别和满意度进行分层抽样的方法,来得到最终所需要的样本。第一次在联赛开始阶段,于2010年6月中国乒乓球职业联赛与2010-2011赛季中国CBA职业联 赛进行赛场外、观众席随机发放问卷,问卷分发地点主要以 比赛地点为准(乒乓球包括宁波北仑艺体中心、上海上外体育馆中心、济南市体育馆、江苏 南通体育会展中心;CBA联赛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宁波、济南、东莞),同时利用年龄 和性别进行分层抽样。发出460问卷,收回413份,回收率为89.8%。有效问卷283份。在所 有样本中,有67.5%的回答者是男性,1/3以上的回答者处于30~39岁之间,26.6%处于40 ~49岁之间,24.4%处在24~29岁之间。第二次在联赛决赛阶段随机收集了参加乒乓球超级联赛与CBA联赛的观众的数据。赛前 在观众中分发问卷。共发出430份问卷,收回399份,问卷回收率为92.8%。总共保留了343 个样本。在这些样本中,有55.1%是男性,37.4%处在20~29岁之间,18.4%处在30~39岁 之间,8.6%处于40~49岁之间。
2 研究的理论基础
目前,学界有两种理论流派的服务质量基础模型:PS模型和功能技术模型。PS模型是指 SERVQUAL(服务质量)模型,它包括五个维度(例如可靠程度、反应性、共鸣、保障和弹性 ),并且以服务质量的功能性为重点[6,7]。而功能技术模型则包括了功能性质 量和技术 性质量。该模型的设计主要是被用于预测品牌形象。功能性质量是指基于顾客与一线雇员和 服务环境之间的互动的服务质量。而技术性质量是指与实体商品相关的服务结果的质量 [8] 。后来,上述两种模型相结合,发展出服务质量的多维度、多因素模型,它包括互动、物理 环境和服务结果质量。每个维度都由三个亚维度构成。而且,PS模型中的可靠程度、反应性 和共鸣三个要素,也用在服务质量的亚维度指标。
2.1 审美性质量 虽然将服务质量和功能技术两种流派相结合的模型看上去合理、完整,并适用于一定的 环境,但在娱乐业的背景下,这一模型的适合性却有了局限性,因为它依然没有研究服务质 量的审美性方面特质。审美性质量的概念起源于“难忘经验”论点。从货物和实体商品一路 走到服务体验,一些大公司在竞争中已经提前一步进入了服务体验的领域,最好的例子就是 阿迪达斯、星巴克和耐克的成功[9,10]。在服务质量与其审美性方面相结合时, 环境关系 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审美性质量的重点,就在于服务环境和其他有形信息的审美性特征上 [11]。 在体育赛事的背景下,审美质量还有着另一个重要因素,即一系列附加产品和五 项服务体验设计的原则。这五项服务体验设计原则包括①好的主题②正面信息的印象管理③ 负面信息的消除④吸引五大知觉的感官刺激⑤让人记住此次体验的纪念品。前四个原则是与 服务环境的设计和氛围相联系的,而第五个原则是与促销产品相联系的[12,13]。 在这一 概念中,附加产品,例如纪念品和促销活动,也是组成审美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 [14] 。就此而言,审美质量可以被定义为观众对于服务环境和附加产品的审美性特征的总 体认知。这一定义可以推出假设:观众对审美质量的总体认知是与服务环境和附加产 品相关的。
2.2 技术性质量 技术性质量被定义为提供服务的结果和服务结果质量的重要性。因为在体育赛事中只有 两种结果:赢或者输。然而,这两种结果却往往让人难以预料,赢或输并不在体育赛事举办 者的控制之中。从体育赛事的角度来看,仅仅只强调结果质量,不足以提供更有意义的影响 力。此外,结果质量也不能完全解释顾客下次还会回来看比赛的忠诚度。 现有的研究表明了服务质量理论中技术性质量的当代观点,强调核心产品的特殊贡献, 并且在体育赛事的背景下,指明了技术性质量的两个亚维度:团队特征和运动员表现。产品 管理领域的学者对此提供了概念支持,声称产品的技术性质量可以被分为特征和表现[ 15] 。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推出以下假设:观众对技术质量的总体认知是与团队和运动员 表现相关的。
2.3 功能性质量 研究表明对服务环境和一线雇员的成功管理可以产生好的功能性质量。功能性质量强调 的是服务的让渡过程。它定义为,顾客对于与服务环境和一线雇员之间互动的感知评价。现 在,这一概念已经在市场研究者中迅速扩散[16]。虽然它被日益接受,但仍然会受 到批判, 因为它在一个维度中同时包括了服务环境的功能性和审美性层面。对于功能性和审美 环境的明显混淆,表明了对这两个要素加以区分的重要性。如前所述,本研究认为,服务环 境的功能性方面应该被视为功能性质量,而服务环境的审美性方面应该被视为审美性质量。 功能性质量可以被定义为,顾客对于与服务环境和一线雇员之间互动的总体认知[17] 。这一 定义可以做以下假设:观众对功能质量的总体认知与一线雇员和便利设施之间息息相 关。 总体而言,本研究是将审美性质量引入服务质量模型的研究。旨在定义功能性、技术性 和审美性质量三个维度,并为所提出的多维度概念提供实证证据。
3 研究过程与数据分析
3.1 模型建构 在本研究中,创建了76个调查项目的初级项目库。涵盖的问题囊括了顾客的人口学特征 、服务质量,以及便利性、组织鉴定和娱乐性三个变量标准。 在本次测量中,服务质量的研究包括三个初级维度:审美性、功能性和技术性质量。审 美性质量由两个亚维度构成:审美性环境和附加产品。审美性环境由三个要素来描述:便利 性设计、氛围和社会维度,便利性设计的测量使用了“体育场审美性量表”,氛围的测量使 用了三项量表,社会因素则被大众体验所替代,功能性质量包括两个亚维度:一线雇员和设 施功能。一线雇员的测量是一个九项量表,设施功能的测量使用运动景观测量中的四个亚维 度:座位空间、布局便利性、空间分配以及信息标识来完成。技术性质量由队员表现和团队 特征两个亚维度组成。运动员表现由“运动员技术与努力量表”和兴奋量表组成。团队特征 ,由核心产品量表拓展出的一种五项量表来完成。
3.2 服务质量多维度评估 本研究通过验证性因素分析(CFA)对服务质量的多维性进行了检验并对测量模型进行评 估。采用线性结构方程模型,通过验证性因素分析(CFA)来比较六种不同的模型(表1) 。基于试点测验中的验证性因素分析结果,我们假设的模型是一个八维度模型,包含一线雇 员、设施使用、设施空间、对手特征、队员表现、视觉效果、比赛氛围和大众体验。通过对 服务质量研究的系统性回顾,引入了五种备选的概念模型:首先是一个三维度模型,只包括 功能性、技术性、审美性质量三个初级维度。其次是一个四维度模型,它将功能性质量分成 了一线雇员和设施功能。该模型认为服务系统的设计是一个独立的维度,不同于顾客-雇员 互动维度,它包括空间布局和设施功能。第三是五维度模型,按照体育场模型的亚维度,功 能性质量被分解为一线雇员、设施使用和设施空间。第四是一个六维度模型,它将技术性质 量分解为对手特征和队员的表现。第五是一个七维度模型,它将审美性质量分解为大众经验 和比赛氛围,作为修正,大众经验被作为一个独立的因素,因为有研究结果证明,社会事实 在服务环境中扮演着独特的角色。 表1 维度结构模型比较 多维性 x2 df x2/df RMSEA C FI NNFI AGFI AIC质量维度三维度模型 3 626.77 737 4.92 0.107 0.95 0 .95 0.62 3 792.77四维度模型 3 450.08 734 4.70 0.104 0.96 0 .95 0.63 3 622.08五维度模型 2 474.76 730 3.39 0.084 0.97 0 .96 0.70 2 654.76六维度模型 2 054.39 725 2.83 0.073 0.97 0 .97 0.74 2 244.39七维度模型 2 005.17 719 2.79 0.072 0.97 0 .97 0.74 2 207.17八维度模型 1 997.11 712 2.80 0.073 0.97 0 .97 0.74 2 213.11 注: df=自由度,RMSEA=均方根误差,CFI=比较拟合指数,NNFI=非基准拟合指数,AG FI=调整拟合优度指数,AIC=AIC信息准则,n.s.=不显著。表1中对于AIC值的考察说明,我们所假设的八维度模型(AIC = 2 213.11)并不比七维度模 型(AIC=2 207.17)简洁,因为八模型的AIC值大于七维度模型(表1)。拟合指数表明, 七维度模型最为适合(x2/df =2.79,p
3.3 测量方法评估 表2中体现了描述统计数据。比赛氛围、大众经验和娱乐性维度三者的均数要略高于其 他维度。出于研究需要,我们对于保留下来的量表项目都进行了提炼,表2中包括Cronbach 阿尔法系数、分项对总项相关系数、因子负荷、t估计值等在内的量表数据。作为CFA的一部 分,在对标准残差的整理后,又剔除了4个项目,留下46个项目用于进一步的分析。
表2 描述性数据、相关关系,以及测量模型概念 均数 标准差 相关矩阵1 2 3 4 5 6 7 8 9 101.比赛氛围 5.65 0.97 1.002.大众经验 5.88 1.08 0.73 1.003.对手特征 5.00 1.03 0.57 0.45 1.004.队员表现 4.63 1.30 0.57 0.40 0.55 1.005.一线雇员 4.81 1.15 0.62 0.44 0.51 0.58 1.006.设施使用 5.30 1.11 0.64 0.59 0.55 0.47 0.69 1.007.座位空间 4.15 1.56 0.37 0.24 0.44 0.51 0.57 0.46 1.008.娱乐性 5.73 1.05 0.77 0.74 0.52 0.47 0.50 0.58 0.29 1.009.组织鉴别 5.11 1.26 0.60 0.51 0.46 0.36 0.49 0.50 0.37 0.52 1.0010.便利性 4.93 1.13 0.54 0.41 0.42 0.42 0.71 0.60 0.49 0.47 0.52 1.00概念 项目数量 α值 分项对总项相关 因子负荷 t值1. 比赛氛围 8 0.89 0.62-0.74 0.66-0 .81 13.74-17.872. 大众经验 3 0.80 0.56-0.73 0.70-0 .84 14.03-18.183. 对手特征 4 0.80 0.56-0.68 0.66-0 .76 12.70-15.494. 队员表现 5 0.92 0.72-0.82 0.76-0 .87 16.23-20.015. 一线雇员 6 0.92 0.73-0.82 0.77-0 .87 16.41-19.946. 设施使用 4 0.81 0.54-0.72 0.64-0 .80 12.62-16.987. 座位空间 4 0.91 0.77-0.85 0.81-0 .91 17.88-21.378. 娱乐性 3 0.78 0.61-0.64 0.72-0 .76 14.83-15.899. 组织鉴别 5 0.83 0.57-0.68 0.64-0 .76 13.00-15.7210.便利性 4 0.83 0.60-0.72 0.65-0 .81 12.78-17.28 注:所有的相关系数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上相关性显著,(p
3.4 检测服务质量模型 通过结构方程模型(SEM),用线性结构关系对假设的进行检验,并在图1中展现出模型 检测结果。假设的模型显示出了可接受的数据的匹配度[x2(df)=2084.89 (976),x2 /df=2.14, p
注:n=343,x2(df)=2084.89(976),x2/df=2.14,p
CFI=0.98;NNFI=0.98;AGFI=0.77;RMSEA=0.058。 顾客的服务质量认知是一个多维度、多级维度模型。本次研究中审美性、功能性和技术 性质量这三个二级之间存在正相关系,并且比较突出,水平处于0.56到0.66之间。关于假 设 检验,比赛氛围和大众经验这两个亚维度对于审美性质量的因子载荷分别是0.97和0.87。 由 于比赛氛围的概念是由八个项目构成的,其中同时包括了附加产品和审美环境的因素,对于 技术性质量,有关对手特征和队员表现的伽马系数分别是0.79和0.69,此外,功能性质量 的 三个亚维度,一线雇员、设备使用和座位空间,它们的因子负荷处在0.65到0.92之间,这 就意味着上面的假设都得到了支持。 上诉结果,充分说明了审美性、技术性和功能性这三个对于我们所预期的标准变量有着 显著的影响。审美性质量(娱乐性),b=0.96; 技术性质量(组织鉴定),b=0.74;功能 性质量(便利性),b=0.85(图1)。R2值评估了假设的模型对于三个标准变量差异 的解释力。对于娱乐性、组织鉴定和便利性的R2值分别是0.93、0.55、0.73(图1)。总 体来说,这些结果证明了:体育赛事中的服务质量是一个七维度模型,在此基础上包含了三 个二级维度:审美性、技术性和功能性质量。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研究表明体育赛事中的服务质量概念可以定义为审美性、技术性和功能性三个一级维度,以 及比赛 氛围、大众经验、对手特征、队员表现、一线雇员、设施使用和座位空间七个二级维度。审美性质量的概念是通过比赛氛围和 大众经验来描述的,而功能性质量的概念,则是与一线雇员、空间和设施使用这三个亚维度 相联系。审美性和功能性质量之间的相关度不是很高,但也 具有中等的显著性水平。技术性质量对于已验证的组织鉴定具有显著性影响 ,技术性质量可以被看成一个二级的潜在概 念,它是由对手特征和队员表现所构成的。审美质量的提高,是通过管理比赛 氛围和 顾客对于人群密度的体验来实现的。另一方面,由于一线雇员和设施功能是功能性质 量的亚 维度。受此启发,经营者们可以观察到,高水平的功能性质量来源于出众的服务,此外,审 美性质量和功能性质量都是由体育赛事经营者控制的,因此在核心产品的技术性质量较低的 时候(例如体育赛事中乏味的比赛),服务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4.2 建议 建议联赛执行部门加大设备设施和环境等硬件方面的 投入,提高有中国特色的体育赛事服务质量。将中国传统文化特色融入进技术性与环境性服 务,以此更好地来调动观众的情绪,营造赛场氛围,提高职业赛事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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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日期:201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