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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物故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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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物故事

第1篇:历史人物故事范文

1、三顾茅庐:刘备,诸葛亮。官渡大战后,曹操打败了刘备。刘备只得投靠刘表。曹操为得到刘备的谋士徐庶,就谎称徐庶的母亲病了,让徐庶立刻去许都。徐庶临走时告诉刘备,南阳邓县隆中有个奇才叫诸葛亮,如果能得到他的帮助,就可以得到天下了。

2、第二天,刘备就和关羽、张飞带着礼物,去南阳邓县隆中拜访诸葛亮。谁知诸葛亮刚好出游去了,书童也说不知什么时候回来。刘备只好回去了。过了几天,刘备和关羽、张飞冒着大雪又来到诸葛亮的家。刘备看见一个青年正在读书,急忙过去行礼。

3、可那个青年是诸葛亮的弟弟。他告诉刘备,哥哥被朋友邀走了。刘备非常失望,只好留下一封信,说渴望得到诸葛亮的帮助,平定天下。转眼过了新年,刘备选了个好日子,又一次来到隆中。这次,诸葛亮正好在睡觉。刘备让关羽、张飞在门外等候,自己在台阶下静静地站着。

4、过了很长时间,诸葛亮才醒来,刘备向他请教平定天下的办法。诸葛亮给刘备分析了天下的形势,说:“北让曹操占天时,南让孙权占地利,将军可占人和,拿下西川成大业,和曹、孙成三足鼎立之势。”刘备一听,非常佩服,请求他相助。诸葛亮答应了。那年诸葛亮才27岁。

(来源:文章屋网 )

第2篇:历史人物故事范文

杜牧出生在豪门世家,从小便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年轻时就中举,平步青云,一生基本没有大风大浪,他与李商隐被后人称作小李杜;

晏殊:

晏殊字同叔, 临川人。七岁能文,十四岁以神童召试,赐同进士出身。庆历中官至集贤殿大学士、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淑密使。他一生富贵优游,所作多吟成于舞榭歌台、花前月下,而笔调闲婉,理致深蕴,音律谐适,词语雅丽,为当时词坛耆宿;

爱迪生:

第3篇:历史人物故事范文

他们曾经看得明白,他们问的那样真切。并非每个人都会懂得,也不是所有人,都在这一瞬间,觉得你的牺牲和奉献都伟大无比,可能也有人觉得是傻叉。

事情就是这样啊,这就是现实。

我记得,曾经看网课视频,复旦大学有一个漂亮的女老师叫陈果,她用法语说了一句话,这就是生活。我很喜欢。但是实际上呢?

我只能在无人之处,暗自感慨,其实还有太多的事情,我都不懂。

生活也是一门艺术,我们需要不断学习,这样都不一定能够领略其中的深意,我们可以通过这些道理,各种交流沟通,也可以给我们一些要求,让所有的人都开始提心吊胆地在这里生活下去。

哪怕那些美好的浪漫故事,都只是苦心经营的一个骗局。

你也心甘情愿,上当受骗。

第4篇:历史人物故事范文

⑴ 浙江河姆渡遗址发掘出了7000年前的稻谷、稻秆、稻叶

⑵ 还有2005年在浙江省浦江县上山遗址发现了10000年前的稻米遗存

⑶ 可见我国的种植业在距今10000年前就已经开始了。而我国的农耕文明也可以从一万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初期开始追朔。传说神农氏梦见一只金丝鸟口中衔着一串金光灿灿的穗子而得到启发,于是叫人们播种,并制作农具教会人们耕作,从此中国的农耕文明得以产生。《白虎通·号》曰:“古之人,皆食禽兽肉,至于神农,人民众多,禽兽不足,于是神农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农作……”。《新语·道基》曰:“至于神农,以为行虫走兽,难以养民,乃求可食之物,尝百草之实,察酸苦之味,教民食五谷”。依上述记载来看,古人认为农业产生的社会需要是因为“人民众多,禽兽不足”而“难以养民”,所以需要寻求新的食物来源,于是就在“尝百草之实,察酸苦之味”等种种实践的基础之上发明了种植业。纵观我国上古时代人们主要从事的是畜牧养殖,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加及战乱的频发,单位面积养活人口的数量上畜牧业远不如种植业,且种植业在农事操作上用工弹性大又简单易行,所以先民们在经济生活中逐渐减弱畜牧而增加种植业。后来秦国在天下纷争之中,出台了鼓励军功、奖励耕战及其它的一些农业政策,从而使秦国的农业生产得到充分发展,国力也随之大增,从而灭掉各诸候国,完成了统一中原的大业。

⑷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发展种植业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早期文明发达的物质基础。而种植业的进行,离不开农作物。本文以古代的文献资料和现代的考古发现及前人的研究资料为依据,对中国古代(从先秦时期到清代的前)的农作物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期让人们对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农作物有所了解。

1、先秦时期的农作物

先秦时期的农作物经历了一个由多到少的过程。开始时,凡是可以吃饱而无毒的植物先民们都进行种植,随着人们对作物认识的提高,逐渐淘汰了一些产量低口感差的植物种类。《尚书?舜典》称当时人们种植的作物为“百谷”,而《周礼?天官?大宰》谓“九谷”,汉献帝时大司农郑玄注“九谷”为黍、稷、秫、稻、麻、大小豆、大小麦。在同一部书的《周礼?天官?疾医》中则谓“五谷”,郑玄注“五谷”为麻、黍、稷、麦、菽。这个时期种植的作物总的来说是比较多的,

但是主要作物还是集中在几种上。夏代主要有谷、稻、麦、菽、糜等,《帮小正》即有关于夏代“祈麦实”、“种黍菽糜时也”的记载;商代见于甲骨文的就有黍、稷、稻、麦、米(小米);周代则主要是粟、黍、稷、稻、粱、豆、麦、桑、麻等。周代由于文字系统已经较为完备,所以关于农作物的记述较多。被誉为中国第一部诗集的《诗经》中有许多关于农作物的记载,如《王风?黍离》云:“彼黍离离,彼稷之苗”;《小雅? 甫田》云:“黍稷稻粱,农夫之庆”;《小雅?采菽》云:“采菽采菽,筐之莒之”;《魏风?硕鼠》云:“硕鼠硕鼠,无食我黍。…硕鼠硕鼠,无食我麦。…”。从当时全国大范围来说,北方以种植较耐干旱的粟当家,而南方则由于雨量充沛,以种植水稻为主。

这个时期,人们在不断的种植中已经懂得了简单的作物种类筛选。据先秦时期词典性着作《尔雅》记载,因颜色不同或其它特征相异,当时禾有6种,麻有4种,黍有3种,稻有2种,燕麦有2种。

2、秦汉时期的农作物

秦汉时期的主要农作物仍然沿袭前代,但是各种作物所占的比例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表现在麦和稻的种植更为普遍,其在人们的粮食构成中日渐重要。特别是在北方麦的种植得到大力推广。据《汉书?食货志》记载,董仲舒:“圣人于五谷最重麦与禾也”。在西汉时,种植麦子甚至引起了皇帝的重视。如西汉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汉武帝“遣谒者劝有水灾郡种宿麦”(汉书?武帝记));东汉永初三年(公元109年),汉安帝“诏长吏案行在所,皆令种宿麦蔬食,务尽地力”(《后汉书?安帝记》)。北方禾类种得最多的是粱和粟。这可能是由于这两种作物谷粒较大,对水分要求不高,适应性强,味道可能也好一些的缘故。在南方则种稻业显得十分突出,而且已推广到北方的部分地区。如西汉哀帝时,水利家贾让曾向朝庭建议“多穿漕渠于冀州地,使民得以溉田……故种禾麦,更为粳稻”(《汉书?沟洫志》);秦彭在山阳(今山东西南部)任太守“兴起稻田数千顷”(《后汉书?秦彭传》);东汉时张堪任渔阳太守,“于狐奴(今北京密云西南)开稻田八千余顷,劝民耕种,以致殷富”(《后汉书?张堪传》等等。

这个时期,人们在作物的种植中还学会了作物品种的选择培育,生产上出现了许多优良品种。据西汉《汜胜之书》载,麦已有大麦与小麦、“旋麦”(春麦)与“宿麦”(冬麦)的区分。豆也有大豆与小豆的区分。江南的稻作农业也渐趋良种化。比较着名水稻品种有“华乡黑秬”、“滍皋香粳”(张衡《南都赋》)等。1976年在湖北江陵凤凰山西汉墓葬中,曾发现随葬的稻穗四束,经鉴定为品种纯正能耐水肥的粳稻。⑹ 而成书于东汉时期被认为是中国第一部字典的《说文解字》(许慎编纂)中列有麦的品种8个,禾有7个,稻有6个,豆有4个,麻有4个,黍有3个,竽有2个。

汉代时人们还种植了较多的蔬菜和经济作物。东汉末期政论家崔寔的《四民月令》中提到的蔬菜有瓜、瓠、葵、冬葵、苜蓿、芥、芜菁、芋、蘘荷、生姜、葱、青葱、大蒜、韭葱、蓼、苏等。经济作物主要有桑、麻、芝麻、蓼蓝和胡瓜。雄麻主要用其纤维制造亚麻布及其它织物,雌麻则和芝麻和白苏等作为油料作物,蓼蓝作为蓝色染料作物,麻籽已不再作为谷物食用了。

汉代还开通了中国与西亚各国(主要是西域)的物资交流,从西域国家引入了西瓜、黄瓜、蚕豆、青葱、大蒜、胡椒、芝麻、葡萄和苜蓿等作物。

3、魏晋南北朝的农作物

魏晋南北朝时期作物格局依然是南稻北粟,但麦类的种植逐渐普遍,在北方大有追赶粟类之势,在南方则随着北方移民的入迁也开始有少量种植。据北魏时农学家贾思勰着的《齐民要术》记载,这时北方已有旱稻种植。农人们除了种植大田粮食作物外还比较重视其它作物的种植。蔬菜瓜果作物沿袭前代;染料作物出现了红蓝花、栀子、蓝、紫草等;油料作物有胡麻(芝麻)、荏等,其中胡麻在黄河流域已经普遍种植;饲料或绿肥作物有苜蓿、芜菁、苕草等;糖料作物有甘蔗;纤维作物有麻。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时期人们已重视作物的选种和良种培育工作,并在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在《齐民要术?收种第二》中说的选种方法是“粟、黍、穄、粱、秫,常岁岁别收,选好穗纯色者,劁刈,高悬之。至春,治取别种,以拟明年种子”;“其别种种子,常须加锄。先治而别埋,还以所治蘘草蔽窖”。这种办法,把选种、留种、建立“种子田”进行良种繁育和精细管理、单种、防杂保纯结合在一起,具有相当的科学性,至今在品种的提纯复壮中仍有沿用。因而这个时期涌现出了大量的农作物新品种。如粟类以成熟时间的先后分为早谷和晚谷品种,以谷粒的颜色分又有黄谷、青谷、白谷、黑谷等品种。据晋时书籍《广志》记载粟的品种有11个,水稻品种有13个;《齐民要术》所记粟的品种有86个,水稻品种有24个(其中糯稻品种11个),并各有名称。至于品种的命名,据《齐民要术?种谷第三》记载“按今世粟名,多以人姓氏为名目,亦有观形立名,亦有会义为称”,即以培育者姓名命名和品种性状及性能命名的方法。魏文帝曹丕在《与朝臣书》中也有关于“新城粳稻”这个水稻品种的记载。

4、隋唐时期的农作物

隋唐时期作物种类有了较大的变化。唐末韩鄂《四时纂要》记载的作物品种比北朝时的《齐民要术》有所增加,其中粮食作物除传统的粟、麦、稻、黍、菽外,又有薯蓣、荞麦和薏苡等。这三种作物可能在唐以前已有所种植,如荞麦在陕西咸阳的汉墓中曾有出土,但是到了唐朝才见于文献记载。笔者推断这三种作物在唐朝时可能已有较大面积种植。即便是传统作物粟、麦、稻、黍、菽的种植结构也发生较大变化。在《齐民要术》的记载中,粟居首位,麦、稻则稍后于粟。而在《四时纂要》中,已成为粟、麦、稻并称,说明这个时期稻麦的种植比前代更加普遍。据考古发现,唐代洛阳含嘉仓里收藏的粮食主要是粟米和稻米。杜甫《忆昔》诗曰:“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值得一提的是,中唐以后,全国的经济重心向南推移,出现了“今天下以江淮为国命”(杜牧《樊川文集》卷十六《上宰相求杭州启》)、“赋出于天下江南居十九”(韩昌黎集)卷十九)的局面。此时南方稻米岁运已为300万石(《旧唐书?食货志下》记载),可见南方水稻在当时国家经济中的重要性。

随着水稻种植业的发展,也出现了许多水稻的优良品种。据唐诗和《四时纂要》的零星记载,这个时期的水稻品种主要有蝉鸣稻、玉粒、江米、白稻、香稻(香粳)、红莲、红稻、黄稻、獐牙稻、长枪、珠稻、霜稻、罢亚、黄稑、乌节等15种。除白稻、香稻和黄稑外,其余品种均未见于前代文献,应为隋唐时出现的新品种。其中香粳还是苏州和常熟的贡品,黄稑和乌节则为扬州的贡品。⑼

这个时期麦类则在北方大规模种植,在南方有小面积地种植于丘陵旱地,如樊绰《蛮书》记载“小麦即于岗陵种之。”此时麦类已成为仅次于稻,而与粟处于同等地位的粮食作物,并在全国形成了南稻北麦的生产格局。

在《四时纂要》中还有关于茶叶、棉花、食用菌的种植记载。至于茶叶的种植虽然在西汉时就有茶市的记载,但在唐代以前所饮茶叶,主要以是采集野生茶为主,栽培尚不普遍。就连这个时期出版的《茶经》中也很少关于茶树栽培的记载,而仅仅提到“凡艺而不实,植而罕茂,法如种瓜,三岁可采。”但是在《茶经》之后,茶叶生产得到迅速的发展,唐朝全国产茶地已有五十多个州郡。除南方老茶区之外,河南、陕西、甘肃等省区也都有茶叶生产。《四时纂要》一书中以“种茶”和“收茶子”两节写了茶叶的种植和管理。可见茶树的大规模种植应该是从唐代开始。

5、五代宋元时期的农作物

五代宋元时期,随着北方人的大量南迁,给南方带来了种麦技术,再加上政府鼓励,南方麦类种植日益扩大。庄绰《鸡肋编》载曰:“建炎以后,江浙、湖湘、闽广,西北流寓之人遍满。绍兴初,麦一斛至万二千钱,农获其利倍于种稻,而佃户输租,只有秋课,而种麦之利独归客户。于是竞种春稼,极目不减淮北。”可见当时市场上麦的价格高,而政府有南方种麦不用交课粮的政策,从而刺激了南方麦类的扩大种植。

但是在南方的农作物仍以水稻为主,麦类种植的南移并未影响到水稻的种植面积,倒是成就了南方麦、稻一年两熟制的形成。在宋代,南方的水稻种类已是早、中、晚皆备,籼、粳、糯俱全。宝庆《四明志》载曰:“宋之谷,有早禾,有中禾,有晚禾。早禾以立秋成,中禾以处署成。中最富,早次之。晚禾以八月成,视早益罕矣。”具体的水稻品种,仅嘉泰《会稽志》所记就有56个,其中籼、粳品种40个,糯稻品种16个。宝佑《琴川志》则记有水稻品种35个,其中籼、粳稻品种27个,糯稻品种8个,并说“以上名色甚多,姑举其概耳”,说明当时未被史籍记载的水稻品种还有很多。另外在淳佑《玉峰志》记有水稻品种34个。还有绍熙《吴郡志》、嘉泰《吴兴志》、绍定《澉水志》和咸淳《临安志》等地方志中都有关于水稻品种的记载,可见当时江南水稻品种之多,几乎在各个水稻种植区都培育有地方品种。

值得一提的是,宋代曾经大规模种植的“占城稻”。“占城稻”原产于占城(今越南中部),又称早禾或占禾。据《宋史?食货志》和《宋会要辑稿》等史籍记载,它至迟在大中祥符四年(公元1011年)前已在福建种植,是由福建商人从占城引入,它的主要特性是早熟耐旱且耐瘠薄。宋真宗年间,江淮两浙一带发生旱灾,水稻失收,宋真宗“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分给三路(江淮、两浙)为种,择民田高仰者莳之”,并命转运使张贴榜文推广此稻,榜文云:“……稻比中国者,穗长而无芒,粒差小,不择地而生”,因而占城稻在江南稻作区得到了普遍的推广。在南宋的许多地方志中都有关于占城稻的种植记载,这也说明了该品种具有广泛的环境适应能力。占城稻是我国水稻种植史上首个外来品种,其出众的优良品性使其成为长江流域占统治地位的粮食作物品种。而随着各地栽培环境的差异,又在各地演化出众多适合各地生长的新品种。如在嘉泰《会稽志》中就记有“早占城”、“红占城”、“寒占城”等品种。占城稻的引入种植,对于我国稻作生产产生了深远的影响。⑽⑾

到了元代,人们对于水稻的各个类型已有充分的认识。认为籼稻较为早熟,而粳稻多为中、晚熟。如《王桢农书?农桑通诀集?收获篇》记载,南方“稻有早、晚、大、小之别”,“六七月则收早禾,其余则至八九月”,其称“晚禾”为“大禾”。而当时江南俗称粳稻为“大稻”,称“籼稻”为“小稻”。元末出版的书籍《吴门事类》则给早、中、晚稻下了确切的定义:“春分节后种,大暑节后刈,为早稻;芒种节后及夏至节种,白露节后刈,为中稻;夏至节后十日内种,寒露节后刈,为晚稻。”⑿以上说法,也正好与现在认为的籼型水稻感温性强故适于早稻种植,粳型水稻感光性强,故适于晚稻种植的现代科学理论相吻合。

6、明朝至清代前期(公元1840年前)的农作物

明朝时期,粮食作物基本上还是沿袭前代。但是这个时期,随着中国与海外交往的增多,举世闻名的郑和七下西洋就发生在这个时代。目前在中国粮食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几种农作物如“玉米”、“蕃薯”以及“马铃薯”就是在这个时期从海外引入种植的。据曹玲考证,玉米约于16世纪中叶分三路传入中国。分别是西北陆路自波斯、中亚至我国甘肃,然后流传到黄河流域;西南陆路自印度、缅甸至云南,然后流传到川黔;以及东南海路由东南亚至沿海闽广等省,然后向内地扩展。蕃薯大约是万历年间(约公元1582年)由吕宋、安南等地传入我国,最早种植在福建、广东、云南等地。 由于蕃薯产量高,亩可收获数千斤,而且对土壤要求不高,“瘠卤沙冈皆可植”(谈迁《枣林杂俎》中集),所以得以推广开来。马铃薯何时引入中国,由于史料缺乏,目前尚无定论,但至迟在1628年前在中国已有种植。据成书于1628年的徐光启(1562年-1633年)《农政全书》记载“土芋, 一名土豆, 一名黄独,蔓生叶如豆,根圆如鸡卵, 内白皮黄,……煮食、亦可蒸食,又煮芋汁, 洗腻衣, 洁白如玉。”(《农政全书》卷二十八)可见,这个时期马铃薯这个作物品种已经广为人知、普遍栽种。如此,人们的主要粮食作物品种得到丰富,也使人们的食物结构得到改善。

这个时期,在南方的水稻种植中,不断的有新品种培育出来。我国首部记载水稻品种的书籍《理生玉镜稻品》也在这个时代(约在1500—1550年之间)问世。书中记载有江南水稻品种38个,其中粳稻品种21个,籼稻品种4个,糯稻品种13个。⒁

清代前期(1840年前),在传统粮食作物种植上获得了较大的突破,主要表现在选育出了大量的优良农作物新品种。据乾隆七年(公元1742年)官修《授时统考》载有16省水稻良种3429个,谷子良种251个,小麦良种30余个,大麦良种10余个。水稻新品种的问世,使得南方大面积流行种植“双季稻”。如苏州织造李煦在属地推广李英贵种稻之法,“从前只一次秋收,今将变为两次成熟”,从单季岁稔时亩产谷三四石,到两季合计亩产6石6斗,极大地提高了粮食产量(见《李煦奏折)第182、183页)。北方则推广了南方的一些农作物品种。如康熙时天津总兵蓝理在京津反复试种水稻,终获成功,使这一地区以驰名的“小站稻”而成为北方的鱼米之乡(《清圣祖实录》卷二四四)。又如乾隆时两江总督郝不麟将福建耐旱“无须浸灌”的早稻品种“畲粟”引进安徽,在“稻谷杂粮均不宜种”的“高阜斜坡”种植,大获成功,进而推广到北方各省(《清史列传》卷十八《陈大受传》)。⒂ 此外,这个时期还在全国推广海外引进的一些高产农作物品种,如玉米、蕃薯、马铃薯、花生等,使之成为当时农民的主要农作物。

第5篇:历史人物故事范文

董事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董事会的组成人员。

1、董事是董事会的成员。在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会为必设机关,而董事是它的成员。没有董事,就没有董事会。所以,董事是董事会的基础。

2、董事应为股份有限公司所必设。在中国公司法中,虽然没有"必设"董事的字样,但它既为必设机关的成员,则当然属必设之列。另外,依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董事会成员姓名及住所"。如不申报,公司就不能被核准登记,从而也不能公告成立。可见,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非设置董事不可。董事是否可单独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 (经营决策)机关?这是一个值得的。依现行公司法,董事会作为一个组织,是公司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 (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不能单独执行业务和作出经营意思决定。但依公司法规定,"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公120一一公指公司法),以下同)这表明董事长在特定情况下可单独执行任务。然而,授权是其关键,不被授权的董事是不能单独行使董事会的职权的。所以,人们一般不将董事个人作为公司的业务机关。

(二)董事的权利与义务

1、董事权利、义务产生的根据。一定的权利、义务总是作为一定的关系的存在的。这种法律关系一缔结,相应的权利义务就产生了。董事的权利、义务是作为何种法律关系的内容存在的?虽然,董事的权利、义务涉及的面很广,既有对公司的权利、义务,又有对股东和第三人的权利、义务。但从根本上说,董事的权利、义务是因它同公司的关系而引起的。这种关系建立的根据是公司法,但不限于公司法。换言之,它还可以根不违背公司法的公司章程建立。这些规定的核心,是董事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如前述,董事不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关,但他们是公司法规定的必设的业务执行机关和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的成员。这些,就是董事权利、义务产生的重要根据。对董事权利、义务产生的另一因素,是公司与董事关系的性质。公司与董事的关系属何种性质,向来有不同主张。其一,主张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是关系,即认为董事是公司的人,它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而不承担个人责任。其二,主张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是委任关系,所谓委任,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承诺处理的契约。委托处理事务的一方称为委任人,而处理事务的一方称为受任人。委托处理的事务称为委任事务,亦称作委任标的。就公司与董事的委任关系而言,委任人是公司,受任人是董事,委任标的是公司财产的经营与管理。这种委任关系,与其他委任契约有别,它仅依股东大会的选任决议和董事答应任职而成立。根据委任关系,董事可因其委任而取得对公司事务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权,董事可依其委任处理公司事务。委任关系的要点是:第一,委任是当事人信赖的基础,而受任人和委任人都应对这种信赖关系的建立和存续负有义务;第二,董事的善良管理的注意义务,应是对公司经营 (含事务处理)尽其客观的注意义务;第三,受任人董事对委任者公司,应该诚心诚意,忠实于委任者。无疑,上述两种主张都是为了说明董事在公司中的地位及这一地位的性质。但是,说较难达到这一目的。因为,中国的制度和公司与董事关系的实态相去甚远。董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虽依公司的意思,但为达到经营管理公司财产的目的,须多少依自己的意思,因而多少有自己的决定权。关系则不同。人在权限内,仅以被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人应对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里,人在实施行为时不能有自己的意思。如果将公司与董事的关系理解为被与关系,董事作为人则仅能依股东大会行事。股东大会未作决定的,董事不能为公司实施任何行为,这同公司法中规定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关系是根本不同的。而在委任关系中,受任人接受委任人的委任,虽依委任人的意思,但可以有自已的意思。因此,委任关系更能表达公司与董事关系的性质。值得注意的是,以往人们只是用委任关系说明董事的义务和责任,却很少用以说明董事的权利。显然,这忽视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因而是有片面性的。现在,应强调委任关系不仅导致董事义务的产生,也导致董事权利的产佑,它是董事权利、义务的同一根据。 2、董事的权利。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职权有集中的规定,但对董事的权利无集中规定。此类内容,可散见于有关董事的条款。主要是:其一,出席董事会会议。依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公 118)。因此,董事当然有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权 利。 其二,表决权。董事在董事会议上,有就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权 利 (公117)。其三,董事会临时会议召集的提议权。公司法只规定董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公116),而未规定如何召集。当然,董事长可视其情况主动召集,但也可以根据一定人数的董事的提议而召集。后者,则产生了董事对召集董事临时会议的提议权。其四,透过董事会行使职权而行使权利。无疑,董事会的职权不是董事个人的职权,因而不能由董事分别行使。但是没有董事的参与,董事会无法行使其职权。并且,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可以通过行使议决权而影响董事会的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董事除上述权利外,还有透过董事会行使职权而行使的权利。

3、董事的义务。公司法对董事义务虽无专条规定,但比对董事权利的规定集中。主要有:

其一,善管义务。如前述,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属委任关系。董事作为受任人,在执行职务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尤其在公司所有与公司经营分离的情况下,董事对公司的正常运转负有贡任。所以,强化董事的善管义务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董事必须忠实于公司。董事的这一忠实义务是对善管义务的具体化,它对董事的要求是: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59);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公62)。公司董事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公147)。

第二,董事必须维护公司资产。公司资产是公司业务活动的前提,维护公司资产是对董事会这个业务执行和经营决策机关的组成人员的最基本的要求。为此,董事必须做到,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车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公60)。实现这些要求,可以防止将公司资产化为个人资产,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

第三,董事在董事会上有慎审行使决议权的义务。董事不仅负有上述对公司的善管义务,也承担因违反义务而应负的责任。董事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违反者,公司可对其行使归人权,即将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公61)。董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63)。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公118)。依监事会的职权,当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予以纠正(公 126)。如监事会纠正后,董事及时赔偿了公司的损失,公司的损害则得到了救济。如董事仍不赔偿公司损失,则要酿成以公司为原告以董事为被告的损害赔偿之诉。对此,有两个问题是需要讨论的。一是谁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既然,监事会有权纠正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它的职权也可以延伸为代表公司提起对董事的诉讼。二是董事对公司的赔偿责任的性质。从董事和公司的委任关系看,可将董事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视为因债务不履行所致。但是,如就董事违反忠实义务和危及维护公司资产而言,董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可能是侵害公司财产权的行为,因而将赔偿责任视为侵权责也是有道理的。由此,董事对公司的赔偿责任已不再是单一性质的,而是多元性质的。其二,竞业禁止义务。所谓竞业禁止,即竞业行为的禁止,指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是具有特定地位的人之一。依公司法规定,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公61)。这里,其行为要件是董事自营或为他人经营的营业与所任公司的营业同类。董事违反上述竞业禁止义务,公司可以依法等使归人权。公司法之所以作出这些规定,主要是基于这种行为对公司的危害性。董事从事上述竞业行为,极有可能夺取公司的交易机会,还可能利用对公司秘密的了解,对公司造成损害。无疑公司法对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尚需进一一步完善:一是要明确董事实施此种行为应向股东大会说明其重要事实,取得股东大会的认可;二是仅应禁止股东大会未认可的上述行为;三是要确认公司行使归入极的程序和时效;四是上述行为如给公司造成损失,还应赔偿公司损失。其三,私人交易限制义务。所谓私人交易,指特定地位的人为自己或为他人而与公司进行交易。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是特定地位的人之一。公司法规定,董事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这表明,私人交易是受到公司法限制的。具体地说,董事欲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应有公司章程的规定做为依据。如公司章程无此规定,董事应向股东大会说明事实,取得股东大会的同意。如股东大会同意,则可进行此种交易。如股东大会不同意,则不能进行此种交易。如股东硬要进行此种交易,该交易则属无效。公司法作出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董事为谋私利而牺牲公司利益。以上,主要是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和责任。董事对第三人有无承担责任的问题?对此,公司法尚无规定。在中国公司立法中,有海南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规定了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该条例第106条规定, "董事履行职务犯有重大过错,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应当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项规定揭示了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是,须有董事的重大过错;二是,其过错发生在执行职务当中:三是,须第三人因董事的行为而受损害。显然,这一规定的实施,将为公司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有益的经验值得注意的是,对"执行职务"不宜作过窄的解释。首先,这里的"执行职务"不限于在授权范围和公司"经营范围"内,即使超出了"授权"或"经营范围"也不宜对抗善意第三人。至于董事因此而承担公司内部的责任,那完全是另一回事。

(三)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责任

独立董事首先应具有一般董事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又有特殊的权利、义务。

L、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上市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一些特别职权,具体而言包括: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2、独立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包括: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3、上市公司负有向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条件的责任

上市公问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独立董事的信息获得,应有制度上的安排,要使其获得的信息足以让其能够发挥作用。几项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上市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上市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千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6篇:历史人物故事范文

在大约这个位置,有个洞穴

杀死里面的火刃首领以后,可以得到军官的徽章。

右键点击徽章领取“隐藏的敌人”这个任务。

在奥格瑞玛的怒焰裂谷门口,给尼尔鲁·火刃交这个任务。

然后找到萨尔

萨尔让你去怒焰裂谷打死soss

第7篇:历史人物故事范文

长,感恩,那是一次成功的尝试,我心中的世园会,我最小古人不远,我最喜欢的历史人物钢上

残阳从西山上斜射过来,地面的一切都罩在一片模糊的玫瑰色之中。古人不远,我最喜欢的历史人物钢上

最早出现的启明星,在这深蓝色的天幕上闪烁起来了。它是那么大,那么亮,整个广漠的天幕上只有它一个在那里放射着令人注目的光辉,像一盏悬挂在高空的明灯。青蛙碧绿的身体上布满了墨绿色的斑点,白白的大肚子像是充过了气,一鼓一鼓的。剂网购电话:

夏天,雨点哗啦啦。天上的雨点像筛豆子似的往下直掉,打碎了如镜的湖面,吓跑了原本想跳上水面看看雨景的小鱼儿。这时候,一个高个子青年人匆匆忙忙 地朝了钢口跑去。他头上戴着鸭舌帽,鸭舌前吊着一副蓝色的眼镜,满脸通红,流着汗水,脚穿帆布袜子和厚鞋,手上戴着帆布手套。器人,给老师的毕业赠言,古人

第8篇:历史人物故事范文

我爱这样的苏轼:

“老夫聊发少年狂,左牵黄,右擎苍”是他的磅礴:

“为报倾城随太守,亲射虎,看孙狼”是他的狂放:

“谁道人生无再少?门前流水尚能西,休将白发唱黄鸡”是他的乐观:

他就是这样,在人生如意,境遇安顺的时候,词就是他的情感寄托,是他的精神支柱,他提笔填词,如同回到自家的后花园,徜徉在其中,所以吟出了“花褪残红青杏小,燕子飞时,绿水人家绕”这么秀丽的田园景:酒困路长惟欲睡,日高人渴漫思茶,敲门试问野人家”这么惬意的生活!

我也爱这样的苏轼:

“持节云中,何日遣冯唐”是他不甘现状怀才不遇的愤懑:

“会挽雕弓如满月,西北望,射天狼”是他渴望杀敌的急切心情:

“料峭春风吹酒醒,微冷山头斜照却相迎,四首向来萧索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是他看惯事态的炎凉:

“拣尽寒枝不肯栖,寂寞沙洲冷”是他洁身自守的清寒……

这是在他人生处于黑暗时,他所表现出的无奈和彷徨,在无可发泄时,他重新提笔所道出的多难命运。

第9篇:历史人物故事范文

文/王尚

古装剧武侠剧从来就不缺人气,尤其是金庸系列,七分虚构三分真。如果说有“三分真”的话,那就是少许的文史背景。观众们不会相信世间真有摧枯拉朽的“降龙十八掌”,更不会相信还有“欲练神功,必先自宫”的“高科技”。可是,若剧中出现了真实的历史事件和人物,则情形自会不同。比如,如今的古装剧让不少人误以为古人出门花钱就是花银子,那么,银子真是古人随身携带的货币吗?

历史上,白银正式成为法定货币是在明朝嘉靖八年(1529年)。也就是说,令狐冲使用银子买酒喝,那是可能的,乔峰、郭靖、杨过、张无忌等大侠动辄掏出白花花的银子,则绝无可能。

中国秦汉时期实行的是单一货币,就是制钱,如刀币、五铢钱等。唐代开始钱帛并用,钱币有“开元通宝”等,大宗交易则使用“绫”、“绡”等丝织品(帛)。白居易诗里提到的例子很多,如“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五陵年少争缠头,一曲红绡不知数”等。两宋货币也是以制钱为主,中后期又增加了纸币,即交子、会子和关子,但结算单位还是论“贯”(一贯等于1000文制钱)。元朝曾铸行过少量铜钱,但货币流通主要靠纸币,其钞法经历了中统钞、至元钞、至正钞三个阶段。

以上朝代的金银并不在市场上流通,而是作为国家储备、铸成各种金银器皿以奖赏臣下或收藏的。如《唐书》里常见皇帝赐某人金银器若干;宋代则出现金瓜子、金叶子、金锭、银锭等形状各异的金银铸品;南宋名将张俊也曾将搜刮来的银子铸成巨大的“没奈何”存放在家里,目的就是为了防小偷。

古代贵族离婚也要举行仪式

文/李贝

古代贵族的离婚,有一定的仪式,《礼记》中记载,不但有夫出妻的仪式,也有妻出夫的仪式,出跟被出的双方都以谦辞自责。从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书”(离婚证书)看来,当时男女的地位似乎相当平等。“放妻书”内容大体分成三段。第一段重述夫妻缘分,经累劫共修得来,本应如水如鱼,同欢终日。接着第二段描写目前的状态,由于两人个性不合,经常冲突,大小不安,六亲相怨,实在无法继续下去了。第三段写离婚的祝福,既然无法同处,不如“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同时祝福离婚后男女各有前程。在离婚书末尾,有的注明给女方赡养费。而离婚证书都要会聚两家父母、亲戚共同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