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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发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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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发展

第1篇:财产保险的发展范文

关键词:家庭财产保险、现状、发展策略

家庭财产保险是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开展业务较早,发展较快,覆盖较宽的骨干险种之一。家庭财产保险包括灾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窃保险等。它面对全国十几亿人口、数亿个家庭,市场潜力巨大。据了解,世界发达国家家庭财产保险的普及率已达70%。但是,我国目前的家庭财产保险覆盖面不到10%,而且很大比例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福利给干部、职工购买的,保费少,保额低,绝大多数为不足额保险,有的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在承保实务上,大多数保单承保要素不全,被保险人资料不齐,保险标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勘查、定损非常困难。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也快速提高,家庭个人财产日益增长、扩大,人们生活中追求宁静、安全,减少风险的意识也日益加强。家庭财产保险越来越具有发展潜力。

但是,家庭财产保险保单与个人寿险保单相比较,保费较少,一般每单数为10元,多的也不过上百元,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每单亦不过几百元,大者上千元,且直销无手续费,销售的手续费也非常低,很难象寿险一样通过营销队伍卖单。由财产保险基层公司自营,费时费力,收效甚少;若城乡居民自己去保险公司购买则感到繁琐不便,颇多微辞。有人认为,家庭财产保险恰如“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何去何从,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状况及特点

1.国内业务恢复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它业务一起高速增长

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业务一样发展很快。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例,1981年至1985年增长率分别为40.4%、18.3%、26.6%、39.9%、80.7%。由1980年的保费总收入4118万元增至1985年的2.2亿元。家庭财产保险费由1980年的0.3万元(承保1730户)上升到1985年的1623万元(承保504万户),所占保费的比重上升为7%。当时,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大力公关,得到了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0年江苏省保费收入达到10.2亿元,同期增长17.4%,财产保险保费收入7.41亿元,其中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4061万元(承保868万户),占保费总量的4%。1995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费收入达到7507万元,当年增长26%。这一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绝对数虽然不大,但发展较快,也达到了一定的比例(详见表1),人保徐州市分公司1995年业务总收入约为1.8亿元(当年增长17%),财产险保费收入为9183万元(增长19%)。当年家庭财产险保费收入为774万元,比上年增长68%,占产险总量的8.43%,业务量较小的唯宁县该年家财险占总量的14.8%(185万元)。1996年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保费收入856万元,同比增长11%,占财产险业务总量的8.05%,承保总户数超过120万户,覆盖面为55%,达到了家庭财产保险的最高峰。

表1 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财险发展表 年份 承保户数

(万户) 保费收入

(万元) 占保费

比重(%) 赔付率(%)

1980 0.1730 0.3    23.33

1981 40.9 100 1 5.00

1982 64.8 159 2 19.49

1983 107.3 262 3 29.00

1984 333.1 962 7 14.86

1985 504.0 1623 7 31.48

1986 693.4 2267 6 55.22

1990 686.0 4061 4 124.94

1995 661.9 7501 3.79 57.4

2.财产保险业务稳步发展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却大幅下滑,大有不可遏制之势

1996年之后的三年时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世界保险业受到较大影响。以人保徐州分公司为例,其家庭财产保险业务1997年至1999年三年大幅度下滑,降幅分别为17.44%、31.22%、34.00%,直到2000年才与上年基本持平(详见表2)

表2 人保徐州市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统计表

年份 财险业务总收入

(万元) 家财险

保费收入数(万元) 同比增减(%) 赔付率(%) 占业务比重(%)

1996 10634 856.00 11.00 54.20 8.05

1997 11500 700.00 —17.44 41.43 6.09

1998 12195 481.60 —31.22 47.65 3.95

1999 12185 318.00 —34.0 28.30 3.00

2000 11952 276.90 0.91 30.84 2.32

3.改革深入发展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徘徊不前,陷入困境。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大多数城镇居民、家庭已拥有了自己的住房;随着人民收入的提高,住房的装璜,高档、较高档的家具渐渐成为人们追求的时尚,这一切,都给了家庭财产保险新的发展契机。家庭财产保险理应进入较好的发展阶段。但是,到目前为止,这项业务仍未有起色,仍在泥潭中徘徊。这几年家财保险业务发展状况就是例证。

二、家庭财产保险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家庭财产保险由快速发展到急剧下降,目前业务发展比较困难,举步维艰;业务下滑,比重减小。199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险保费总收入10.16亿元,同比下降了7.25%,仅占全部财产保险业务的2.41%。比重也在下降;产险储金59.30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0.21%。在赔付率方面,与城市家财保险赔付率较低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农村家财险赔付率大幅度攀升,徐州市某县支公司1998年家财业务仅为49.2万元,同比减少73%,其赔付率也由14.17%上升为50.41%。该年度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赔付率最高的基层支公司高达158%。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存在着较严重的问题。

分析起来,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保险公司缺乏对市场变化的调研,不能及时掌握情况,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二是展业手段单调,方式方法不灵活,服务水平不高;三是暴露出险种的不尽合理,缺少吸引力,不适应市场需求;四是途径不稳定,机构、人员不能正常开展业务;五是在经济调整时期,乡镇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农民“减负”期间,“保险”往往被当作农民的负担被砍掉,城市居民收入近年来增幅不高,下岗职工增多,也影响了人们投保的积极性。

第2篇:财产保险的发展范文

家庭财产保险在居民生活中,离居民比较近,但在投保率上,却比不上机动车辆保险和人寿保险等业务。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发展规模不大、同期占比不高、居民投保率较低等问题。以2012年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为例,我国财险保险市场保费规模为5331亿元,家财险保费规模仅28.47亿元,保费占比仅0.53%。为什么和国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家庭财产保险竟受到如此待遇,笔者认为如下:

第一,保险公司缺乏对家财险发展的重视程度,在政策上给予的优惠少,对各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缺少激励机制,缺乏经营的积极性,没有将家财险归入到整体业务范畴里。比如同是个人业务,家庭财产保险的保单费用不到车险的保费十分之一,但做成的保单时间成本和难度,却不相上下,家财险保单多、保额小,经营成本相对其他财产保险来说比较高,家财险费率低,保费少,赔付率又高,因此一些财产保险公司发展家财险积极性不高,也是情理之中。

第二,保险公司缺乏对家财险市场变化的调研,不能及时掌握情况,没有采取有力措施。我国家庭的收入千差万别,生活水平、财产结构存在很大的区别,针对家庭的不同状况,家财险产品理应当多样化。但家庭财险的保险标的范围比较狭窄,仍停留在传统范畴,缺乏对新保源、新需求的研究;产品设置不尽合理。险种结构不尽完善;保险公司提供险别与客户需求相脱节等,尤其是针对不同建筑类型、社区服务水平费率差异度不高。保险的产品无法满足市场、客户的需求,也不能有效吸引客户投保。

第三,家财险销售渠道有限,缺少吸引力,不适应市场需求。家财险在保险公司的众多险种当中仅是一个小险种,整体业务比重不足1%,不是公司主推的险种。销售渠道不畅家财险每单保费金额小,提成少,营销员主动推销家财险的热情不高,家财险的销售渠道很不通畅,这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家财险的发展。

第四,展业手段单调,方式方法不灵活,服务水平不高。家财险配套服务不足,服务不够,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家财险承保户数多,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大,承保理赔时效要求高,而家财险配套客户服务项目几乎为零。如客户在出险后,需要由公安、消防和气象等相关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材料,当客户受损财产需要评估时,由评估机构出具损失财产技术鉴定书等做法,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且承保理赔手续的繁琐,更让客户烦恼,这一系列的弊病,多方面制约了家财险业务发展。

第五,保险公司对家财险宣传不够到位,家庭财产保险的展业力度不够。家庭财产保险数额分散,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有80%以上的个人和家庭不知道如何投保家财险,85%的人对家财险不熟悉,居民的保障知识缺乏,保险意识淡薄。居民不知家庭财产保险应投哪些险种,怎样投保,投保后居民得到哪些保障以及出险后如何申请理赔等。第六,在调整时期,乡镇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农民“减负”期间,“保险”往往被当作农民的负担被砍掉,城市居民收入近年来增幅不高,下岗职工增多,也影响了人们投保的积极性。

二、我国家财险改变目前被动现状的对策建议

(一)更新观念,开拓思路

适应市场需求保险公司要有战略眼光,提高对家财险的认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大胆创新,利用新的技术和方法来处理业务工作。对职工管理引入竞争机制,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工资制度改革,个人收入一律与个人业绩挂钩,实行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以便促进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

(二)不断进行家庭财险产品创新

迎合家庭财险需求通过客户分类,提供个性化定制方案,保险公司应认真分析本地的风险状况和客户的需求,研发出具有广泛保障范围、符合市场需求、适销对路的家财险产品。保险公司在设计和推出家庭财险险种时,通过对投保的宣传,险种的推荐,为客户提供合适的品种,以刺激客户的消费需求,让家庭财产保险这一险种能为客户熟知,能真正成为其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三)制定合理费率

开发投资型产品保险的风险大小,与保险费率成正比例关系,风险越大,费率越高,交纳的保费就越多,制定出适合保险市场的费率,投资型家财险兼具保险保障、投资理财双重功能,有利于产险公司聚集一部分社会闲置资金,提高巨灾年度的偿付能力。

(四)渠道创新,打开销路网络营销交互性强

节省了投保人的时间和交通成本,也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并可以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的销售服务,并将客户范围拓展至全国甚至全球范围,网销是非常适合于分散型家财险销售的渠道。

(五)提高家庭保险从业人员素质

加强保险工作力度家庭保险从业人员素质高低代表保险公司的形象。加强从业人员的思想观念转变,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跟上市场的发展变化。对家庭保险从业人员加强培训学习,加强形势教育,才能使其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六)加大宣传推广的力度

第3篇:财产保险的发展范文

关键词:财产保险;保险业;产险营销;保险监管体制;保险经营体制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0-0079-02

保险(仅指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一、财产保险的发展沿革

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三驾马车之一,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收入快速提高的今天,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随着我国社会体制的进步,保险业的发展也体现出了类似的发展步伐。纵观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历程可以深刻体会出国内在不同国情及保险行业发展状况下对于保险的接受程度。

1995年10月颁布的《保险法》规定:实行分业经营,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此后我国批设的保险公司均按分业经营的原则设立。但在此之前,已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等四家综合性保险公司。1996年,人保率先实行分业经营。此后,兵保将原有寿险业务消化后,成为专营财险业务的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2001年,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中国太平洋产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寿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完成产、寿险分业经营体制改革。

自国内保险业恢复以来,产险的起步与发展在相当长时期内一直走在寿险的前面。但自1996年产寿险分业经营之后,相对于寿险业的飞速发展,产险却似乎一下子失去了其强劲发展的势头而陷入困境,其经营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产寿险发展出现反差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寿险业新近采用的营销体制较为成功。如何正确认识产险面临的形势,特别是有关产险营销的若干问题,关系着产险今后能否长期稳定地发展,能否摆脱其目前的徘徊局面而跃上一个新台阶。

二、财产保险业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我国加入WTO后,保险市场对内、对外进一步放开,大量的外资保险机构涌入我国,对我国的内资保险公司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如何面对这些挑战,弥补在发展中存在的不足,跨越影响产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是我国保险企业,特别是财产保险企业现在的首要任务。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我国财产保险在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营销模式

营销即展业,产险营销就是指保险业务的拓展、保险市场的开发以及保单的推销。和其他的保险产品一样,各种财产保险都是商品,也存在着如何进入社会、如何被社会认可以及如何被大众接受的营销问题,特别是在当今保险商品激烈竞争的环境下,营销是能够控制保险企业命运的重要活动,关系着保险公司的兴亡。

首先产险营销是一种经营活动,它不仅仅局限于促销或推销环节,而应是贯穿于保险服务全过程的一种行为。其次,现代产险营销也是一门文化品味颇高的艺术与技巧,并非一个单纯的经济交易行为。再次,营销的内涵丰富多样,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从市场调研、整体策划、保单设计,信息与传递到宣传咨询、选择保险标的、签发保单以及理赔总结等,环环相扣,相互影响,每一环节又各有特色,变化万千。这就要产险从业人员要有较高的素质、修养和能力,能针对不同的对象,使用不同的方法。同时产险营销人员与部门要向客户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规范服务,对营销方式的选择也要多种多样,具备相当的弹性与应变能力。

作为整个保险业运行的第一步,营销是保险商品走向市场的必由之路,也是相互间竞争的主要领域和方式之一。产险营销是否顺利,直接关系着保险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规模与效益,以及经营管理的好坏。

(二)体制改革

首先要深化经营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机制。比起国外完备的保险经营体制,我国的保险业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国家还应给予保险产业政策上的扶持,例如适当调低保险企业税率,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提高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支持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促进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加速积累和保险偿付能力稳步增强,使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快速、健康发展,不断壮大我国保险业的实力。

其次国家还应支持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的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的、与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状况相适应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激励与约束相容”的现代经营机制,彻底改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的行政设置,以《公司法》为依据,按照现代商业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使保险公司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三)监管模式

我国保险监管体制中长期存在着监管对象不完全、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等弊端。在我国,保险市场正日益趋于成熟,提供各类保险服务的市场主体齐备,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和产品鉴别能力也在不断增强,这就要求保险市场形成一个较为严密的监管法律体系。受世界经济自由化和一体化趋势的影响和带动,近些年西方保险市场呈现了放宽监管的趋势。目前,西方国家监管模式呈现出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转变、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从严格监管向松散监管转变,以及保险信息公开化、保险监管法制化等趋势,这些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但要从根本上完善我国保险业的监管体制,就必须要彻底明晰保险公司产权、进一步放开保险费率管制、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完善信息传导机制、并探索功能性协调监管模式。

三、财产保险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一)实施人才战略

建立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用人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能、能有所酬,要善于发现和发掘人才,加大人才的培训与培养力度,提高现有员工的整体素质,尤其要加强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产品开发战略

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的人群对保险的需求程度是不同的,这就要求保险企业有针对性的研究不同人群的保险需求及收入水平,开发出适合不同行业特征,不同地区发展水平,不同人群需求及经济承受能力的保险产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

(三)实施创新战略

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创新的重点要在经营决策、市场企划以及服务和管理方面有所突破。用战略眼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研究新事物、新问题,用前瞻性思维方式来创新和决策。

(四)建立专属自保公司

建立专属自保公司,是增加保险市场供给主体的现实选择。自保公司是隶属于一个本身并不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或集团公司、主要为其母公司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自保公司可以直接对其母公司承保或通过母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的直接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的形式为母公司承保。因此,自保公司通常行使的是再保险公司的职能。我国有比较好的建立专属自保公司的条件,可以在条件比较成熟的行业或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比如航空、铁路、邮电、航运、石化集团、粮油系统等,待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开来。

财产保险业作为一个虽然发展迅速,但是也在发展中遇到重重障碍的行业,必然会经历一个不断解决旧问题,不断面对新问题的阶段。当前激烈的竞争环境,是推动财产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内财产保险企业只要牢牢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契机,利用好有利的政治与经济环境,就一定能够迎头赶上和超过同行业的世界领先企业,成为国内金融产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康鹏.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D].暨南大学学位论文,2006.

[2]兰虹.我国财产保险发展问题探讨[J].财经科学,2000,(5).

第4篇:财产保险的发展范文

关于全县中药材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协商报告

2019年4月份,由分管副主席牵头,农业与环境资源委员会组织农业、经济界委员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在深入祁家庙镇官路村中药材种植基地、圣源药业等加工企业和江能中药材专业市场调研,赴岷县学习考察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就促进全县中药材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召开委员界别协商座谈会,与会委员和企业负责人分别发言,从不同角度、不同环节各有侧重地分析了中药材产业发展的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一些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听取了委员发言。现将协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县上围绕建设“全国知名的中药材产业基地”目标,,按照建设国家中药材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定西先行先试的要求推进发展,依托全县中药材道地、地产特性,发挥种植规模优势、适宜仓储优势、加工增值优势以及区位市场优势,紧扣脱贫攻坚,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着力构筑集中药材生产、加工、研发、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中药材产业已成为我县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导产业。

一是药源基地建设形成规模。全县中药材年种植面积稳定在40万亩左右,年产干药8万多吨。由企业、合作社带动,建成以会川、祁家庙、上湾、田家河、峡城等乡镇为主的南部高寒阴湿区当归种植基地;以新寨镇为中心,辐射庆坪、北寨、大安、秦祁等乡镇的北部黄土梁峁沟壑干旱区白条党参种植基地;以莲峰镇为中心,辐射路园、清源等乡镇中部浅山河谷川(塬)区黄芪种植基地,形成了地域特色显明、布局合理、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宗中药材种植基地。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药材种植面积10万亩,户均3亩以上,发放奖补资金1051万元,户均1550元。鑫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1000万元的中药材产业扶贫项目,在新寨大坪、会川本庙、莲峰团结分别建成了较高水平的党参、当归、黄芪种植及育苗基地。

二是加工企业(合作社)不断壮大。县上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扶持中药材加工企业、合作社,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在渭源工业园、会川工业园引进和发展中药材加工企业73家,其中通过GMP认证的企业30家,在主产区不断发展壮大家庭作坊式的加工企业、合作社,达800多家,建成中药材热风烘干房180座,全县中药材年初加工能力达到7万吨。其中引进甘肃佛慈、天津红日药业建设的中药配方颗粒及精制饮片项目投资规模较大、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建成投产后对全县中药材加工业具有带动示范效应,对中药材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三是市场交易体系不断完善。投资3.1亿元建设的会川江能中药材交易市场投入运营,全县形成了以渭水源中药材市场为中心,会川、莲峰、新寨三个中药材产地市场带动发展的中药材营销网络体系,年交易量10万吨,交易额16亿元。有福建、山东、安徽、四川等十多个省市的中药材客商常年在渭从事药材购销生意,县内从事药材贩运3000多人,建成中药材类电商网点 530家,年交易额5000多万元,中药材市场交易体系日趋完善。   

四是科技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及县内的一些企业(合作社)与省中医药大学、省农科院、甘肃农业大学等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推广的富硒黄芪栽培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当归膜侧斜植栽培技术经省科技厅鉴定达到国内先进生产水平,每年组织中药材无公害种苗繁育、栽培、田间管理等技术培训达3万多人次。完成了无公害中药材(党参)产地和白条党参原产地地理标记认证,“渭源白条党参”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我县被国家质检总局评为国家级出口农产品(党参、黄芪、当归)质量安全示范区。一些企业、合作社申请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和品牌。不断引进推广中药材种植、采收机械,降低劳动强度和成本,为中药材产业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如祁家庙镇农民康玉林发明的“向上官路”牌中药材覆膜机2018年获得国家“实用型技术专利”,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药材栽植覆膜劳动力强度大的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无公害标准化药源生产基地建设水平需提高。近年来,培育的渭党1号、2号,陇芪1号、2号等良种繁育基地很小,生产量较小,主要以群众自繁自育循环生产,当归种苗以漳县、岷县、宕昌等地引进为主;在党参、当归、黄芪大宗药材种植基地,存在未按照标准化、规范化技术规程种植的现象,农家肥用量越来越少,主要以二铵、尿素为主,连续多年重茬栽植,多数耕地土壤遭到了严重的污染,地力下降,病虫害易发多发,产量、质量下降;遮阳网党参育苗和膜侧种植当归、党参等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普及率不高;尚未建立健全道地药材追溯体系和保护措施,外地货源大量涌入,对地产药材市场占有率造成较大的冲击,未形成优质优价机制。

(二)加工率较低,产业链条短,整体层次需提升。我县中药材缺乏上档次、大规模、高水平的精深加工龙头企业,渭源工业园、会川园引进建成的中药材加工企业由于资金不足、配套设施不全、达不到环保要求等诸多因素,大多数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未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产品主要为中药材饮片等初加工,且全县道地药材在县内加工为饮片销售的不足30%,大多以原药出售,附加值不高。个别商贩依然运用硫磺超标熏蒸贮存,严重影响着中药材的品质。中药材主推品牌效应尚未完全凸显,没有深入挖掘产品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未打造出高端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中药材种植、储藏的自然条件优势尚未转化为经济优势。(三)交易市场配套设施落后,服务功能需完善。与周边县市的中药材交易市场相比,我县的渭水源、江能交易市场规模较小,缺乏大型、智能的贮存库房,静态仓储能力不高,物流配送能力不足,快速的品质检测设备、人员尚未配备齐全,市场的信息准确性、时效性较差,市场辐射区域有限。同时,服务意识有待增强、管理水平较低、服务能力不强。   (四)协同发展保障要素薄弱,推动合力需加强。一是科研力量薄弱,技术人员缺乏,县直业务部门、乡镇农技推广、加工企业、合作社缺乏从事种植、加工技术研发、推广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和产业工人,人才保障跟不上中药材产业发展需要;二是部分合作社组织运营不规范,管理水平低,对产业开发的带动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三是企业、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制约着一些企业的正常运营和作用发挥;四是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少。

三、对策和建议

(一)着力推进无公害标准化种植,确保道地中药材的品质优良。要以引进大型制药企业及县内中药材加工经销企业在我县建立药源基地为突破口,规范和提升农民中药材种植合作社经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农村“三变”改革进程,在不同区域建设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党参、当归、黄芪道地大宗的药材种植基地,建立推进标准的药材规范种植技术规程,倾斜安排实施灌溉设施配套、土壤改良、地力提升等方面的项目,改善立地条件,加大农家肥、有机肥用量,进行休耕、轮作倒茬栽植,减少化肥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研究和探索推广运用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措施,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打造无公害农产品的品牌,实现优质高价,形成良性循环。同时,农业技术部门要高度重视种子、种苗繁育研究及推广工作,以实施中药材产业发展扶持项目为抓手,真正做好中药材品种选育和“渭党”、“岷归”、“陇芪”系列良种的选育和种苗繁育,扩大规模,提高市场供给能力;重视牧儿山秦艽等知名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驯化和利用。

(二)着力提升加工的能力和水平,实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全县上下要把做大做强中药材加工、扩大规模、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作为促进中药材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突破口,积极推进。县上相关单位要尽快配套完善工业园区供热、供气、排污等基础设施;要进一步落实好中小企业扶持发展政策,在招商引资、证照办理、融资、引进管理和技术人才等方面出实招、见实效;要继续谋划引进国内外大型中药材生产企业的同时,支持和动员现有中药材加工企业达产达标,加强中药材保健品与医药产品的研发,培育一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中药材拳头产品,形成产地初级加工、中药材有效成分提取、配方颗粒等高端产品和饮片同步发展,不断扩大生产规模,道地药材的加工率持续提升,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相关业务部门要向省市反映并争取出台甘肃省中药材饮片规格地方标准;充分利用国家将我县大宗道地药材党参、当归、黄芪纳入药食同源管理的先机,有关企业及早做好申报批复等前期工作。

第5篇:财产保险的发展范文

关键词:重庆市财产保险;需求;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一、引言

自1997年直辖以来重庆市经济发展迅猛,与此同时财产保险市场也迎来了快速发展。然而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重庆市的财产保险市场仍存在着较大的滞后性。从近5年的数据来看,重庆市的财产保险市场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都明显低于全国财产保险市场平均水平,其中财产保险深度在2011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6.73%,而保险密度更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0%。因此,对重庆市的财产保险市场进行实证研究,分析影响其财产保险需求的因素,对于加快重庆财产保险市场发展和重庆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理论综述

(一)国外综述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对于保险需求进行了大量实证研究。SzPiro和Outrevilie认为教育程度越高,其对风险的厌恶程度越低,因为一个人认知能力提高后可以更好的评估风险、承受风险,大多学者认为可以将一个地区内完成初等教育的人口的比例作为风险厌恶程度的替代变量,从而来表示人们的风险意识。Outreville利用1983年55个国家的截面数据对财产保险的需求进行研究表明,收入与金融发展程度与财产保险需求呈正相关关系,而价格与财产险需求呈不显著的负相关关系。Eshoetal采用44个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1984-1998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对财产保险需求问题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收入、财产所有权保护、损失概率与财产保险需求显著正相关。

(二)国内综述

国内学者研究较晚,可归结为两方面:一是单一因素研究。殷延辉通过对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出现低增长局面的原因进行分析,指出通货紧缩会使消费者和大企业的支付和偿付出现困难,企业和消费者的保险需求也会发生显著的变化。林宝清、洪锡熙、吴江鸣研究表明我国财产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系数值有大于1的倾向,其稳定性较强,并且可信度较高。肖文和谢文武研究中发现保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GDP)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并且GDP的增长对保险业的超常规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二是多重影响因素研究。黄泽勇使用1997-2006年的保险市场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人均GDP对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影响显著。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和市场结构改善对促进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的作用不明显,但保险补偿功能的实现与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呈正相关关系。严敏选取2007年东部地区财产保险市场的截面数据对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保险意识、前期赔付支出和经济发展水平与东部地区财产保险需求呈现显著的正相关的关系,而且前期赔付支出对财产保险需求影响最大。夏益国运用1985-2005年的相关数据对非寿险需求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显示: 消费者的保险意识、风险水平和经济增长对非寿险需求的影响显著,但是非寿险市场的供给因素和非寿险价格对非寿险需求的影响并不明显。

三、影响财产保险需求因素的选择

根据目前国内外学者实证研究的成果来看,影响财产需求的因素主要是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经济因素主要包括:经济赔偿、固定资产投资、收入水平、产品价格、市场竞争等;社会因素主要包括:人们的风险意识、人口结构、法律和政策变化等。

(一)人均可支配收入(Income)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和生活水平变化的最为重要的指标。它是人们实际上可以使用和控制的经济资源。在西方经济学的消费理论中,它对居民消费水平起决定性作用,同时由需求理论可知居民或者企业的消费都要受到可支配收入的预算线的制约。

(二) 固定资产投资水平(Investment)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和第三方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固定资产投资水平越高则该地区实体资产量越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该地区的风险资产越多,出于风险因素的考虑,财产保险的需求也就越大,预期两者成正相关关系。

(三)市场竞争(competition)

市场竞争的程度是由市场结构决定的,而市场结构是由市场买卖双方的相对数量和力量决定的。财产保险市场激烈竞争的结果使财产保险产品的价格降低,对财产保险的需求也会增大。因而,本文中用财产保险机构数的数量来量化财产保险市场的竞争水平,并预期财产保险机构数与其需求呈正相关关系。

(四)保险赔付额(Claim)

一是当财产保险赔付额较高时,它会增强人们对于财产保险保障的预期,从而增大对财产保险的需求;二是财产保险大多是短期的,其定价方式较为灵活,财产保险公司属于营利性组织,其趋利性会驱使在调高财产保险产品的价格,从而导致财产保险的需求减小。

(五)教育水平(Education)

某一地区的教育水平越高,人们防范风险的意识较强,则对财产保险的需求越大。

四、模型的建立和数据收集

本文选取人均可支配收入(Income)、固定资产投资水平(Investment)、市场竞争(Competition)、保险赔付额(Claim)、教育水平(Education)5个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并与大多数研究一样以财产保险保费收入表示财产保险需求为被解释变量。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发现,多元对数线性需求函数模型比单方程多元线性需求函数模型回归效果更好,且对数线性模型更能反应自变量的微弱变化对因变量的影响。本文数据来由1997-2011年《重庆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2011年重庆市统计公报》、《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年及中国保监会统计数据收集整理计算得到。模型设定如下:

lnprenmium=β0+β1lnEducatian+β2lnInvestment+β3lnCampetitian+β4lnIncome+β5lnClaim+μ

五、实证结果分析

(一)模型估计结果

运用OLS原理对财产保险需求进回归分析,经过运行Eviews6.0得出以下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回归结果看出,原R2值为0.998792,调整后的R2值为0.997929,说明回归方程的拟合度较高,F检验的零系数概率接近为0说明回归方程的系数总体显著。F统计量为1157.3远大于临界值,5个解释变量系数的T统计量绝对值都大于临界值2,且x1、x3的回归系数在5%显著性水平下显著,x2、x4、x5的回归系数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实证结果显示:教育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保险赔付额与财产保险需要呈正方向的关系,与预期相同;固定资产投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财产保险需要呈反方向的关系,与预期不同。

(二)实证结果检验

1.多重共线性检验。由表可知判定系数 R2值较高,而所有5个参数的显著性t检验都比较显著,这表明该回归模型的多重共线性程度很低,模型通过多重共线性检验。

2.异方差检验。本文采用White检验来对建立的多元回归模型进行异方差检验,不考虑变量的交叉项,构建辅助回归模型为:

e2=α0+β1lnEducatian+α2lnInvestment+α3lnCampetitian+α4lnIncome+α5lnClaim+α6(lnEducatian)2+α7(lnInvestment)2+α8(lnCampetitian)2+α9(lnIncome)2+α10(lnClaim)2+ξ

对辅助回归模型进行OLS估计,得到White检验的统计量Obs*R-squared值的为6.55远小于χ20.05(10)=18.37,因此该模型不存在异方差。

3.自相关检验。本文采用LM检验法(亦称BG检验)来对模型残差序列进行二阶自相关检验, LM统计量Obs*R-squared的伴随概率为0.0204,小于χ20.05(2)=0.1,故认为该模型中不存在二阶自相关。从以上的检验结果来看,模型通过各项检验,因此可以确定最终的模型为:

lnPrenmium=-0.749593+0.48lnEducatian-0.51lnInvestment-1.39lnCampetitian+1.84lnIncome+0.47lnClaim

六、结论及启示

(一)教育经费支出与重庆财产保险需求呈正相关关系

当重庆市教育经费增加1%其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增加0.48%,表明教育经费支出与财产保险需求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重庆市应该继续增加都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加大初高等教育普及的力度,保险监管部门和各保险公司应该注重保险的宣传,提升人们的保险意识。

(二)重庆固定资产投资与财产保险需求为负相关关系

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与财产保险需求呈较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表明重庆市的财产保险市场还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针对这一特殊情况,重庆市应该加大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力度,努力完善财产保险市场体系,开拓创新财产保险业务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市场,努力使固定投资资产的增加成为推动重庆市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外在动力。

(三)市场竞争与重庆财产保险需求呈负相关关系

当重庆市保险公司数目增加1%时,实证结果显示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反而降低1.39%,与预期不符。同时也表明,过度的市场竞争是阻碍重庆市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各公司在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时应更多注重于财产保险业务的开发,注重提高服务质量,保险监管部门应该制定符合保险市场发展需要的法律规范,规范保险市场主体的行为,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的活动。

(四)人均可支配收入与重庆财产保险需求呈正相关关系

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增加1%,重庆市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增加1.84%,是重庆市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增加的最重要的因素,这与以往实证结果一致。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重庆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将进一步增加,这也意味着重庆市财产保险需求将进一步扩大。政府应该注重良好经济环境的培养和经济建设,为重庆市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外在和内在的需求支持。

(五)保险赔付额与重庆财产保险需求呈正相关关系

保险赔付额对重庆市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弹性小于1,为0.47%。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保险赔付额增加,人们对于保险公司更加信赖,更多人为了规避风险选择购买保险。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更加注重对于风险事故进行经济补偿的职能,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其运行成本,以更有效率的方式提供服务。

总之,教育经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保险赔付额的增加都能够促进重庆市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而固定资产投资水平和市场竞争与财产保险市场需求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重庆市应该努力完善其保险市场体系,规范竞争行为,开发新的财产保险业务,满足不同的保险需求,注重内部管理和保险服务质量的提高,实现重庆财产保险市场的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林宝清,洪锡熙,吴江鸣.我国财产险需求收入弹性系数实证分析[J].金融研究,2004(7).

2.肖文,谢文武.经济增长与政策因素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其内在传导机制分析[J].浙江社会科学,2001(3).

3.黄泽勇.影响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因素的实证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12).

4.严敏.论我国东部地区财产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J].企业导报,2010(5).

5.夏益国.我国非寿险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技术经济,2007(3).

第6篇:财产保险的发展范文

    论文关键词 财产保险台同 保险利益 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险市场也不断发展完善,人们的保险意识不断增强,保险领域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其中财产保险利益案件不断增长,这与我国财产保险利益立法的不完善密切相关。我国《保险法》对财产保险利益相关问题进行了相应规定并作出了修订,逐步适应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但仍存在不少的问题,引发了较多争议,有必要深入研究我国财产保险利益制度,完善我国保险立法。

    一、财产保险利益的基本理论

    财产保险利益制度是财产保险制度的核心问题,法学界和保险学界对保险利益的探讨从没有停止过,但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对保险利益的规定有所差异,认清保险利益的本质和功能,有利于探讨财产保险利益法律制度的作用和不足,完善财产保险立法规定。本文主要从大陆法系以及我国对财产保险利益的理论着手进行分析。

    大陆法系中关于财产保险利益的理论研究主要表现在一般性保险利益学说、技术性保险利益学说和经济性保险利益学说。一般性保险利益学说将保险利益局限在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上,并以保险利益为标准区分保险和赌博两种行为,这对保险法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当然该理论将保险利益局限在所有权上是存在问题的,这是其逐渐被取代的重要原因。技术性保险利益学说将保险利益分为直接保险利益和间接保险利益,并将保险区分为定额保险和损害保险,明确保险利益仅适用于损害保险中适用。该理论从民法体系中阐述保险利益,丰富了保险利益的理论,但同时该理论将保险利益局限在民法规定中,认为在规定之外就没有保险利益,不利于投保人利益保护和保险损失补偿。经济性保险利益学说突破了技术性利益的形式局限,将保险利益界定为实际的经济利益,受到大多数学者的认可,其缺陷主要在于仅从经济性的角度考虑保险利益,而经济利益判断标准不统一,容易被滥用。

    我国大陆地区保险业起步较晚,理论界关注保险利益也较晚,早起研究成果较少,但是今年来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学界和实务界对保险利益关注加强,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也较多,就保险利益而言,主要有“适法利益说”、“利害关系说”和“折衷主义”三种学说。通常认为,财产保险利益的功能体现在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和限制损失补偿的程度三个方面。我国现行《保险法》对保险利益以适法利益说为理论基础,认为保险利盏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从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我国财产保险利益主要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不为法律所禁止的可确定的经济利益,其主体是被保险人,标的是经济利益,该利益为法律所不禁止的,且该利益是可以被确定下来的。

    二、我国财产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的进步性表现

    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财产保险利益规定的进步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财产保险利益主体规定的进步性。现行《保险法》区分开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规定了两者各自的主体:前者的主体为投保人、后者的主体为被保险人。现行保险法将财产保险利益的主体规定为被保险人而非投保人,这是最明显的进步之处,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财产保险利益归于被保险人有利于实现分散分先、填补损害的保险目的,被保险人是保险标的的直接利害人,在保险标的出现约定情况时,损害的是被保险人,受益的当然也应当是被保险人,这能保障财产保险经济保障功能的充分发挥。确定保险利益主体为被保险人还能推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互助行为,拓宽保险业务范围,推进保险事业的发展。将保险利益归于被保险人,可以有效防止道德风险行为和赌博行为,促进社会稳定。

    二是财产保险利益时效规定的进步性。现行《保险法》对对财产保险利益时效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能主张赔偿。强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而不是自保险合同签订时起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对于拓宽财产保险业务范围和促进财产保险发展大有裨益;这一时效规定能充分发挥财产保险分散风险和填补损害的保障功能,促进商事交易活动进行和社会经济发展。另外我国现行《保险法》对财产保险利益转移的规定的进步性也有重要意义,保险标的转移后,保险合同的利益归为受让人,有利于维护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转让权利,节约交易成本,只要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做到通知义务,保险人人在一定条件下就应当继续承保保险标的,尊重契约自由,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三、我国财产保险利益现有法律规定的不足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现行《保险法》在财产保险利益规定方面仍存在较多的不足,下文将简要进行论述。

    首先,对于财产保险利益的范围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保险法》将财产保险利益规定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该定义具有原则性和模糊性,操作性不强。何为“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不同的人对此理解可能都存在差异,如果认为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将使得财产保险利益过分狭窄,在社会保险业务不断发展变化的今天肯定是不适应的,经济发展将会不断产生未被我国现有法律明确规定但是又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新利益,此种理解将使得新产生的利益不受法律规定,这显然与我国保险法的初衷违背。此外“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并不是所有被法律承认的利益都是保险利益范围的,利益有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之分,只有物质上的利益才可能属于财产保险利益范围而精神利益应当不属于财产保险利益的范围。法律具有先天的滞后性,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总是会出现新的未被现有法律认可的利益,按此规定,新出现的利益将不受保险法规定,这样过于片面,束缚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法分散风险的功能。

    其次,我国现行《保险法》对财产保险利益的范围仅作了概括性规定,而未作例举式等具体规定。当前国外关于财产保险利益范围的确定有三种立法例:利益主义原则、同意主义原则、利益主义和同意主义兼顾原则。无论何种立法例,都对财产保险利益作出了例举式规定,将实际中常遇到的利益予以明确规定,并用兜底条款进行范围周延。准确、合理地明确财产保险利益的范围能有效避免保险合同争议的发生,提高保险的目的性和功能发挥。

    最后,现行《保险法》对财产保险利益消灭规定存在不合理。财产保险利益的消灭主要是保险利益享有者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丧失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消灭将导致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经济利益归于消灭,保险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另外如果因保险事故外的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消灭,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也将消灭,保险合同效力也会终止。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消灭没有做出规定,存在立法缺陷,亟需完善。

    四、完善我国财产保险利益法律的建议

    (一)重新界定财产保险利益

    完善我国保险法对财产保险利益的规定,首先要改变财产保险利益概念界定过于模糊和笼统的问题,未被具体规定的概念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根据上文关于财产保险利益界定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讲财产保险利益界定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不为法律所禁止的可确定的经济利益。这一明确概念将财产保险利益的主体明确规定为被保险人,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产生经济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据其与保险人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请求其赔偿损失。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利益请求权,有可能诱发道德风险,在确定被保险人时法律应予以具体限制,防范道德风险发生。“不为法律所禁止”的利益可以是已经为法律明确认可的利益,也可以是法律制定后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新产生的符合法律精神的利益,这有利于拓宽保险保障业务的范围。“可确定的经济利益”是应保险填补损害功能出现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对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进行准确评估,确定被保险人的损失金额。这一概念简洁扼要,也能完整、准确表达财产保险利益的内涵。

    (二)增设财产保险利益的范围规定

    针对我国现行《保险法》对财产保险利益规定较为笼统和财产保险利益范围未明确划定的问题,在明确财产保险利益概念的基础之上,应当增设财产保险利益的范围规定。首先必须要确认财产保险利益范围的认定原则,一般来说,确定财产保险利益的范围应遵循合理的经济利益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等三原则,在这些原则下采用概括例举式规定方式明确我国财产保险利益范围。合理的经济利益原则是基于保险标的安全产生的经济利益或者是由于保险标的毁损灭失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保险的目的在于分散风险、填补损失。公平原则要求保险实现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公平,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不能无所限制;公平原则要求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实现公平,正确认定保险利益,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要求认定保险利益范围时应当在具体规定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不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保险利益范围为大众所认可。在财产保险利益范围的分类上,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的是将财产保险利益分为现有利益、期待利益和责任利益。现有利益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享有的现实利益,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期待利益是指由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标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基于现有权力而获得的未来可确定的利益,如租金、利息,期待利益产生可以是基于法律规定、可以是基于合同约定,也可是基于一定的事实产生。

第7篇:财产保险的发展范文

家庭财产保险虽是我国开发较早的财产保险之一,但其发展状况却始终不容乐观,长期以来存在从业人才匮乏、产品结构单一及营销渠道不畅等问题。文章在剖析我国家庭财产保险发展现状的前提下,以长尾理论为基础指出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创新的理念出发为家庭财产保险未来的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

家庭财产保险;长尾理论;发展

1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现状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财产保险市场获得了持续快速的发展,我国的财产保险的发展趋势呈直线上升,保费逐年增加。截至2016年,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总额高达8724.50亿元。但作为“老三险”之一的家庭财产保险发展却相对停滞,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收入经历了上升与下降两个阶段,2002年,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保费为24亿元,之后四年连续下降至2006年的11亿元;2008年以来,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保费虽获得持续增长,由2008年的13亿元上升至2014年的33.70亿元。然而,从家庭财产保险保费在财产保险保费中的占比可以看出,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市场规模大幅下降,投保率显著降低,2002年,我国家庭财产保险规模最大,其保费占财产保险费用的3.08%,2003年开始持续下降,截至2014年,家庭财产保险保费占财产保险费用的0.42%。由此可知,我国的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情况不容乐观,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

2长尾理论概述

长尾理论由美国的克里斯•安德森提出,“长尾”可具体化为统计学中幂律和帕累托分布的特征。长尾理论认为,受成本和效率的影响人们只关注重要的人或事,如果用正态分布曲线来描绘这些人或事,人们只能关注曲线的“头部”,而将处于曲线“尾部”的部分需要更多的精力和成本才能受到关注。[1]延长销售曲线的“尾部”可以通过生产工具的普及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依靠廉价的生产实现更多种类产品的生产;而销售曲线“尾部”的加厚要借助某些为大众所熟悉的传播工具降低企业的营销成本,增加客户获得尾部产品的途径。同时,利用强大的搜索引擎连接企业的供给和消费者的需求,提升客户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的效率。

3基于长尾理论分析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问题

通过长尾理论可知,家庭财产保险是属于“尾部”的非热门险种,投保率很低,既不受投保人的重视也不受保险公司的重视,而使家庭财产陷入该困境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3.1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专业人才匮乏

家庭财产保险作为一款“鸡肋”型的财产保险业务,企业为了规避风险,提高承保利润,不愿承保风险较大的保险标的,这导致保险机构不加重视对该保险的业务人才的培养。同时,从事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人员的报酬较低,其保费为保额的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二,人完成一笔业务的佣金是保费的千分之几。激励机制的缺乏,导致家庭财产保险业内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热情与效率低下,从而严重制约着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

3.2承保范围狭窄,产品结构单一

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限于自有居住的房屋,室内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和室内财产等,这在居民生活水平不高时的确能满足投保需求。[2]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财产结构变化巨大,更需要迫切保护是的类似于珠宝、古玩、文件、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而这些又恰恰不在大多数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内。目前,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产品结构单一,在保险责任方面存在较大局限性,对于单保家庭装修、盗窃以及短期临时投保等需求均不被满足。[3]根据“尾部理论”可知,由于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产品种类较少,造成其销售曲线的尾部不够长,这将导致家庭财产保险发展停滞。

3.3宣传力度较小,营销渠道不畅

与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相比,家庭财产保险被人们所知度极低,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其宣传不到位,缺少国家政策的倾斜和广大媒体的宣传,不能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正是因为人们缺少对家庭财产保险的认知,导致家庭财产保险不受重视而投保率不足。家庭财产保险的销售渠道主要有直销渠道、个人和兼业三种,缺乏新时代的营销渠道,与这个高速发达的网络时代并不匹配。营销渠道的不畅直接导致人们获得家庭财产保险的信息渠道堵塞,销售曲线的“尾部”得不到加厚,这也是家庭财产保险得不到快速发展的又一大原因。

4基于长尾理论的具体建议

4.1注重保险从业人员的培养,提高服务质量

保险机构要重视人才的培养,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不仅加大了吸引广大高校的专业人才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吸引国外保险机构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我国的保险队伍。重视对保险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养,通过培训与交流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在服务质量方面,应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了解人们的家庭财产保险的真正需要,与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

4.2积极进行保险产品的创新,改变单一结构

在保险产品创新方面,要注重保险型产品的完善,以客户为中心,实现客户自主选择保险标的物的形式。随着金融投资业的发展,家庭财产保险机构应开发投资型产品,这不仅能迎合新时期人民的投保需要,也能为保险机构聚集社会闲置的资金。除此之外,保险机构应当将产品结构扩展到衍生型家庭财产保险新领域去发掘新盈利热点。最后,保险机构应对市场需求进行调研,科学的区分各类保险标的,改变单一的产品结构,通过研发人才与研发资金的投入,制定出性能齐全的产品组合。

4.3加大家庭财产保险的宣传力度,进行渠道创新

加大对家庭财产保险宣传工作的资金支持,重视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同时深入广大群众,可通过问卷、走访、大型的宣讲会形式,扩大家庭财产保险宣传的社会效应,让全社会对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障家庭财产方面不可或缺的作用有认识,从而增加人们对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率。由长尾理论可知,长尾效应在互联网领域较为显著。因此,在创新营销渠道时应充分利用网络营销的低成本高效率等优势建立网络销售平台。同时,也可创新家庭财产保险的业务,通过银行、社区服务中心、电视、广播等收费系统,加强人们对家庭财产报销的了解。

5结论

由长尾理论的内容可知,对于家庭财产保险来说,庞大的家庭数量给它带来了巨大的潜在需求,由此可见,家庭财产保险销售曲线的“尾部”将足够长。通过注重保险人员的培养,产品结构和营销渠道的创新三方面的建议,目的在于提高人们对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投保率。而在提高业务服务质量的初始阶段,虽然家庭财产保险可能仍在销售曲线的“尾部”,但随着人们对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投保率的提高,将会使其业务的销量逐渐提升至曲线的“头部”。同时,产品结构的创新将进一步刺激人们的潜在需求,销售曲线的“尾部”便逐渐加厚,保险机构所获保费将增加。最后,营销渠道的创新和丰富多样化,会是财产保险的销售曲线变得更加平坦,由于选择的多样性和便利性,车险、企业财产保险等热门产品的流行度会相对降低,家庭财产保险等“尾部”产品将会受到更多客户的喜爱,从而使得尾部的家庭财产保险销售量变得厚且长,最终将会使家庭财产保险这一业务得到全面迅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克里斯•安德森.长尾理论[M].乔江涛,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12-14.

[2]孙素英.我国家庭财产保险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J].管理观察,2014(1):66-68.

第8篇:财产保险的发展范文

关键词:资产负债管理;资金运用;投资匹配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

由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只允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业务范围和保险的特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具有如下特点:

(一)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费和资本金。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人口众多,经济增长速度快,促进了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费规模的迅速扩大,保险资金越来越多,且来源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保险资金不仅来自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且大量的保险资金来自于个人;从产业来说,财产保险资金来自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构成来看,保险资金主要由资本金、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总准备金、保险储金以及未分配盈余等构成。

(二)资金性质的负债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保险的定义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是来自保费收入,收取保费在前,承担保险责任在后。即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根据未来保险事故发生与否,决定了是否承担赔付责任。由此可以看出,保费资金具有明显的负债性特点。从保险资金的构成来看,除资本金和总准备金外,其他都属于负债。

(三)对外负债的短期性

从经营范围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除工程险等少数险种有可能保险期限较长之外,其他险种的保险期限都不超过一年;与此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可能的支出将在保险期限内完全明确。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险种的责任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这就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大部分在一年内,具有明显的短期性特征。

(四)保险资产的流动性

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成本支出时间的滞后性和金额的不确定性,及负债的短期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支出的时间的不确定性。为保证保险责任的及时承担,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必须保持资产的高流动性,以防止债务产生的财务“黑洞”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破产。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

从以上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不仅来自于经营的保险业务本身,同时与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在当前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迅速,竞争程度较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将直接决定公司经营的成败与否。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和流动性,保证各项债务按时支付。

(一)资产负债管理的概念

资产负债管理,从狭义的角度理解,为针对某类负债产品的特点形成的资产结构,实行业务条块上的匹配;从广义的角度理解,资产负债管理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它从整个企业的目标和战略出发,考虑偿付能力、流动性和法律约束等外部条件为前提,以一整套完善的组织体系和技术,动态地解决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匹配问题以及企业层面的财务控制,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动性的实现。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资产负债管理是通过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为出发点,进而合理分析其资产、负债,并合理安排资产负债的匹配关系,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的流动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财产保险公司实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意义

财产保险风险发生的时点的不确定性和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导致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发生的时间的不确定性和支付金额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利用资产负债管理,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的管理,以合理化解这些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从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来看,财产险公司经营的好坏,不仅取决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好坏,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资产负债管理的好坏。只有资产负债管理做好了,财产保险公司才能保护股东及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才能保证国家金融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对公司、行业、社会均具有深远的意义。

1.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需要

保险,是一种风险预防和转移的工具,它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损失或约定事件,保险人按约定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或给付相应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风险转移的成功与否。目前,财产保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承保利润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充分发挥保险风险转嫁的作用,就必须通过做好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以满足广大投保人利益的需要。

2.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主动适应保险监管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由市场行为监管逐步向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方向发展,并将最终转变为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的监管,就是要求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其外在表现为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高于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而实际偿付能力等于认可净资产,认可净资产等于认可资产减认可负债。根据目前保监会的偿付能力监管的规定,公司负债全部为认可负债,而资产则根据资产的风险状况和变现能力按比例认可,保险公司要想提高认可净资产的比例,就必须在实际经营中提高资产的认可率。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将资产配置到认可率高的资产上,提高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满足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3.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降低财务风险的需要

财产保险公司积累的资金主要来源是资本金和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未来能够及时偿付,而从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由于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公司,风险存在具有普遍性,同时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这决定了保险公司赔付时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安排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高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为此,财产保险公司有必要通过改造管理流程,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合理提高保险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保证公司的健康运行。

4.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改善保险企业经营成果的需要

随着保险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加,保险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在不断下降,甚至有的险种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如何合理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难题。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合理使用和安排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资产收益率,最大限度发挥资产运用的作用,改善公司的经营结果,提高公司竞争实力和企业价值。

三、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模式及原则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模式的选择

资产负债管理包括以负债为主导和以资产为主导两种模式。以负债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强调的是从负债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即根据负债的特点安排资产的期限、结构比例等,针对不同保险产品的负债要求,包括期限、风险、出险频率、流动性等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资产投资组合。以资产为主导的资产负债模式,强调的是从资产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根据资金运用的情况调整负债结构,也就是针对不同的资产组合,调整产品销售的品种、规模等。

由于目前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每家保险公司业务增长速度较快,保险的特性决定了保险公司成本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成本的滞后意味着资金的滞留,为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提供了可能。同时,由于保险公司主要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在保险处于快速发展期的我国,保险公司应更加关注主营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原则上要求资金运用满足保险发展和保险负债的要求。因此,在目前阶段,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采取负债为主的资产管理模式,根据保险产品或保险业务的整体风险状况来决定资产配置情况。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原则

根据保险公司资产的特点,充分考虑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不仅要遵循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而且要充分考虑财产保险行业的特点。

1.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与其他很多公司一样,在资产负债管理中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总量平衡的原则。就是要求资金的来源与资金运用在规模上的相对平衡和对称,保持资产与负债总量上的相对平衡,这里要求的平衡是资产负债总量的动态平衡。

(2)结构对称原则。结构对称是一种动态的资产结构与负债结构的相互对称与统一平衡,即根据资产负债的期限差异进行布局,长期负债用于长期资产的投资,短期负债用于短期资产的投资,而短期负债中的长期稳定部分也可以用于长期资产的投资,并根据外部经济条件和内部经营情况的变化进行动态的资产结构调整。

(3)偿还期对称的原则。偿还期对称的原则又称资产分配原则或速度对称原则,其主要内容为:资金运用应根据资金来源的流通速度来决定,即资产与负债的偿还期应保持一定程度的对称关系,最好是能保证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完全一致。

(4)目标替代,总体效用平衡的原则。资产负债管理要求资产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目标,但这三个目标之间是相互矛盾的,安全性越高往往伴随着盈利能力的下降,流动性较高往往盈利能力较弱,但安全性较高。目标替代原则是指在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个经营目标或方针上进行合理选择和组合,相互替代,尽可能实现三者的均衡,而使总效用最优。这里的总效用是由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方面效用综合构成的。

2.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需要考虑的特殊因素

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及意外健康险业务,保险期限较短,保险事故发生较为频繁,使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需要考虑如下特殊因素:

(1)财产保险公司负债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以短期负债为主,为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

(2)险种结构及不同业务的现金净流量。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在具体险种上包括财产保险、车辆保险、责任险、建工险等,不同险种由于保险标的和责任范围不同,其风险状况、出险频率及损失可能产生的金额大小也不一样,对赔付资金的需求也不同。如车辆险业务对赔付资金的要求相对其他财产险业务高,因为车辆属于移动的标的,事故发生较为频繁,出险的频率较高,导致赔付的频率也高,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高。而普通的财产保险业务的出险频率低,但由于保险金额大,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求的赔偿金额大。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的业务结构、险种类别,以保证偿付责任的及时兑现。

(3)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中国保监会通过认可净资产与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的比较结果,来判断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否充足。由于保险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偿付能力水平高低不同,对资产的认可率的要求也不同,公司对资产的选择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偿付能力的要求,以保证公司的偿付能力能够满足监管的需要。四、财产保险公司资产的组成及投资的重要性

从产业性质来看,财产保险公司属于金融服务企业,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属于第三产业,同时属于金融企业。第三产业从资产结构上看,具有固定资产占比相对小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也一样,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也不高。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又属于金融企业,金融业的特点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积聚了大量的保费收入,对资金运用的要求较高。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投资性资产(银行存款 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人保60.49%,太平洋 77.32%,大地74.34%,太平65.78%。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所占的比重高,资金运用的需求旺盛。资金运用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中与保险业务经营同样重要的经营活动,客观要求保险公司不断提高资金运用水平,加强投资资产的管理,关注其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为财产保险公司及财产保险行业整体实力提升做出贡献。

五、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与资产负债管理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增长快,但由于保险主体的增加,竞争特别激烈,承保利润率在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同时,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公司,本身对公司实力的要求高。财产保险公司实力的提高,取决于保险业务经营和资金运用两方面,且两者是相互促进的,这也是符合国际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规律的。在国外,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的赔付率均接近100%,利润主要来自保费资金运用产生的投资收益。因此,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资金运用方面的研究,合理、有效地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效益,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对公司的贡献,提高经济实力。为使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满足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对公司负债进行深入的分析,紧密联系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品种等。

(一)根据负债的特点配置投资的久期

财产保险公司是典型的负债经营的公司,且其保费资金大部分属于短期负债资金。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安排投资前,应根据保费资金在公司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在考虑负债资金占比的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应预测公司盈利能力,并根据盈利能力的不同及发展的不同阶段,安排不同的投资组合和投资期限。当预测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经营具有盈利能力时,意味着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基本不会动用资本金,公司应将资本金配置到期限较长,收益较高的投资上去;同时根据预测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净流量,将盈利积累的资金也配置到期限较长的投资中去,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而将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资金,配置在期限短、流动性强的资金上,以保证公司履行保险责任的及时性。

(二)充分分析公司的业务结构,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状况、出险频率配置投资

如前所述,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种类多,且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具有不同的风险特点、出险频率及对赔付金额的要求等特点,因此,同一收入规模的公司对投资组合的要求差异较大。如以车险经营为主的公司,要求投资的流动性高;以财产险业务为主的公司,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相对较低,但对金额的要求可能较大,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对资金总量要求较大,要求投资的整体变现能力强。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的特点配置投资,合理确定投资组合及投资期限。

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大数法则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险种的出险概率和平均偿付金额,合理分析单一险种债务平均偿还期,进而计算出公司险种所要求的整体保险业务负债的偿还期,并根据偿还期对称的原则的要求,配置投资资产的偿还期限。可以通过计算平均流动率来判断投资配置是否合理,平均流动率等于资产的平均到期日和负债的平均到期日的比值,如果平均流动率大于1,则表示资产的运用过度,应根据负债的具体类别,缩短投资的期限;反之,则说明资产运用不足,应适当提高长期资产的比重,以保证平均流动率维持在1的水平。但在使用平均流动率时,最好对时间进行分段处理,如将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1年等,分段越多,计算结果的运用越合理,资产期限与负债期限越匹配。

(三)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对偿付能力的要求,选择不同认可率的投资组合

根据中国保监会对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要求,不同资产的认可比率是不一样的,认可比率的不同,对公司实际偿付能力的影响较大。同时,由于法定的偿付能力要求与公司的业务规模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公司投资资产的认可率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如在公司业务的起步阶段,由于公司资本金充足,基本不需要考虑公司资产的认可率,可以只考虑流动性、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去配置投资。但当公司业务规模较大,资本金处于不十分充足的时候,就必须将投资配置在认可率高的资产上。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配置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发展阶段,及不同阶段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第9篇:财产保险的发展范文

家庭财产保险是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开展业务较早,发展较快,覆盖较宽的骨干险种之一。家庭财产保险包括灾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窃保险等。它面对全国十几亿人口、数亿个家庭,市场潜力巨大。据了解,世界发达国家家庭财产保险的普及率已达70%。但是,我国目前的家庭财产保险覆盖面不到10%,而且很大比例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福利给干部、职工购买的,保费少,保额低,绝大多数为不足额保险,有的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在承保实务上,大多数保单承保要素不全,被保险人资料不齐,保险标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勘查、定损非常困难。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也快速提高,家庭个人财产日益增长、扩大,人们生活中追求宁静、安全,减少风险的意识也日益加强。家庭财产保险越来越具有发展潜力。

但是,家庭财产保险保单与个人寿险保单相比较,保费较少,一般每单数为10元,多的也不过上百元,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每单亦不过几百元,大者上千元,且直销无手续费,销售的手续费也非常低,很难象寿险一样通过营销队伍卖单。由财产保险基层公司自营,费时费力,收效甚少;若城乡居民自己去保险公司购买则感到繁琐不便,颇多微辞。有人认为,家庭财产保险恰如“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何去何从,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状况及特点

1.国内业务恢复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它业务一起高速增长

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业务一样发展很快。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例,1981年至1985年增长率分别为40.4%、18.3%、26.6%、39.9%、80.7%。由1980年的保费总收入4118万元增至1985年的2.2亿元。家庭财产保险费由1980年的0.3万元(承保1730户)上升到1985年的1623万元(承保504万户),所占保费的比重上升为7%。当时,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大力公关,得到了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0年江苏省保费收入达到10.2亿元,同期增长17.4%,财产保险保费收入7.41亿元,其中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4061万元(承保868万户),占保费总量的4%。1995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费收入达到7507万元,当年增长26%。这一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绝对数虽然不大,但发展较快,也达到了一定的比例(详见表1),人保徐州市分公司1995年业务总收入约为1.8亿元(当年增长17%),财产险保费收入为9183万元(增长19%)。当年家庭财产险保费收入为774万元,比上年增长68%,占产险总量的8.43%,业务量较小的唯宁县该年家财险占总量的14.8%(185万元)。1996年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保费收入856万元,同比增长11%,占财产险业务总量的8.05%,承保总户数超过120万户,覆盖面为55%,达到了家庭财产保险的最高峰。

表1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财险发展表年份承保户数

(万户)保费收入

(万元)占保费

比重(%)赔付率(%)

19800.17300.323.33

198140.910015.00

198264.8159219.49

1983107.3262329.00

1984333.1962714.86

1985504.01623731.48

1986693.42267655.22

1990686.040614124.94

1995661.975013.7957.4

2.财产保险业务稳步发展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却大幅下滑,大有不可遏制之势

1996年之后的三年时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世界保险业受到较大影响。以人保徐州分公司为例,其家庭财产保险业务1997年至1999年三年大幅度下滑,降幅分别为17.44%、31.22%、34.00%,直到2000年才与上年基本持平(详见表2)

表2人保徐州市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统计表

年份财险业务总收入

(万元)家财险

保费收入数(万元)同比增减(%)赔付率(%)占业务比重(%)

199610634856.0011.0054.208.05

199711500700.00—17.4441.436.09

199812195481.60—31.2247.653.95

199912185318.00—34.028.303.00

200011952276.900.9130.842.32

3.改革深入发展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徘徊不前,陷入困境。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大多数城镇居民、家庭已拥有了自己的住房;随着人民收入的提高,住房的装璜,高档、较高档的家具渐渐成为人们追求的时尚,这一切,都给了家庭财产保险新的发展契机。家庭财产保险理应进入较好的发展阶段。但是,到目前为止,这项业务仍未有起色,仍在泥潭中徘徊。这几年家财保险业务发展状况就是例证。

二、家庭财产保险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家庭财产保险由快速发展到急剧下降,目前业务发展比较困难,举步维艰;业务下滑,比重减小。199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险保费总收入10.16亿元,同比下降了7.25%,仅占全部财产保险业务的2.41%。比重也在下降;产险储金59.30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0.21%。在赔付率方面,与城市家财保险赔付率较低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农村家财险赔付率大幅度攀升,徐州市某县支公司1998年家财业务仅为49.2万元,同比减少73%,其赔付率也由14.17%上升为50.41%。该年度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赔付率最高的基层支公司高达158%。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存在着较严重的问题。

分析起来,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保险公司缺乏对市场变化的调研,不能及时掌握情况,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二是展业手段单调,方式方法不灵活,服务水平不高;三是暴露出险种的不尽合理,缺少吸引力,不适应市场需求;四是途径不稳定,机构、人员不能正常开展业务;五是在经济调整时期,乡镇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农民“减负”期间,“保险”往往被当作农民的负担被砍掉,城市居民收入近年来增幅不高,下岗职工增多,也影响了人们投保的积极性。版权所有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思路和对策

为了适应经济改革、发展的形势,满足城乡居民家庭财产安全保障的要求,必须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找出当前发展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对策。

1.适应市场需求,设计出适应性较强的条款。一是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区别不同情况,对不同保险标的进行科学分类,比如按城镇、农村进行分类。居民家庭装潢、家用电器包括电脑等均可纳入保险标的范围。有的保险公司已将第三者责任保险纳入家庭财产保险系列,应是比较有眼光的做法。二是搞好险种组合,以适应各种不同层次的需求。三是灵活厘定费率,不可一概而论。就目前江苏省农村而言,江南农村住房,已与中小城市无大差别。江苏省政府采取“不将草房、危房带入二十一世纪”行动,苏北农村年内将消灭草房、危房。这些情况必须考虑在内。大中城市居民住房可按高级住宅区、安全小区、普通住宅区等实行不同费率。这将激起人们投保的积极性。四是对连续投保3年、5年、10年,安全无赔款的,应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安全奖。

2.调整展业力量和展业方式,搞好新业务拓展。一是加强保险宣传,特别是条款中主要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要宣讲明白。可利用保险宣传月(周)、街头咨询等方式进行深入宣传。二是适当调整展业力量,加强展业力度。随着保险公司经营机制改革的深入,认真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按照保费收入多少,业务质量好坏,确定业务人员的工资、奖金分配水平,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三是采取灵活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如对常年无赔款的单位、个人采取重大节日送贺卡、寄送慰问明信片等方法加强与保户沟通,提高续保率。四是努力寻找新的途径,降低展业成本。比如利用银行、商场、社区服务中心、有线电视收费系统等业务,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人保徐州某区支公司利用银行房屋保险业务,年收取保费逾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