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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保护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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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保护措施

第1篇:文物安全保护措施范文

[关键词]陈列展览;文物保护;博物馆

[中图分类号]G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115(2009)14-0095-03

文物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著名作家冯骥才曾经说过:“人是一种有感情的动物,他们需要在环境中体味自己的历史、寻找生活的记忆、抚摸过去的痕迹,而没有历史和传统的城市是荒漠,是有感情的人不能忍受的。”对于博物馆来说,文物标本在本质上就是文化、传统的具体载体,就是一种物化的感情,保护好文物标本就是在保护历史、保护人们的文化记忆。①

众所周知,每一个博物馆都要把自己收藏的文物标本,运用合适的设备,采取一定的形式展览,供人参观、学习和研究。在这一过程中,陈列展览固然重要,而陈列展览中的文物保护问题同样不可忽视。可以说,保护是展览研究的基础,展览研究又是保护的目的,在明确了陈列展览与文物保护的辩证关系的重要性之后,有必要对陈列展览中的文物保护的特殊性加以分析,在此基础上,确立保护的有效措施和方法。

哲学告诉我们,对任何事物的认识必须由表及里,透过现象看本质,对此事物本质的认识有赖于与其相近事物的比较,抓住其本质的特征。就陈列展览中的文物保护来说,它是文物保护这个大概念的分支。比较而言,库房文物保管侧重于一般条件下文物的保护,强调文物的完好性,为研究展览提供物质基础;而陈列展览中的文物保护则必须在发挥展览功能原则的同时,搞好文物的保护工作。从分析比较中我们不难看出,陈列展览中的文物保护前提是明确不利因素,然后采取措施加以克服。在陈列展览中,影响文物完好性、安全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环境因素

从陈列展览的基本功能出发,陈列展览是形式,服务于供人参加、学习和研究这一内容,而进行陈列展览必须要将藏品由库房移至展厅,保管条件将发生许多变化。

1.温、湿度的变化

在文物库房内应当严格地控制好温度和湿度,使之变动不宜过大,相对湿度要求在50%~60%,一天之内的变动不能超过3%~5%。②同时,与此相关的温度要求是18~25℃。在文物库房内这种温、湿度要求在硬件具备的情况下,操作起来并不是特别困难。但是在陈列展览中,温、湿度变化就具有许多人为因素。观众人数的增多、展厅内敞窗开门等因素会给室内温、湿度调节带来一定的影响。目前业界公认的博物馆内环境气候标准数值是:温度为15~25℃,相对湿度为45%~65%。在此数值范围内缓慢波动对文物保护是相对适宜的,倘若超过这个界限,文物就容易发生病害。③

2.光线条件因素的变化

陈列展览是以视觉感受为主要接受方式的,因此,环境的光线是否符合人们正常生活中所习惯的标准,直接影响到参观效果。但是,从文物保护的角度看,许多文物对光线的照射十分敏感,日光中的紫外线对文物均有破坏性,光照对纤维的破坏性极大,光照568小时后,丝、棉、麻、羊毛的强度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同时,日光灯、白炽灯等人工光源的光线照射对文物也同样具有破坏作用,这样就给陈列展览中的光源选择提出了新的要求。依据199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条文)》的相关规定,陈列厅照明对高敏感物体照度不应超过50LUX/H,每年对展品的总曝光量不应超过12万LUX/H。④

3.灰尘的影响

在陈列展览中,有些文物陈列展柜密封性能不好,势必会对展品造成损害。此外,观众的衣服、毛发、鞋底等处不可避免地附着灰尘颗粒,也会对文物带来许多不利影响。这些灰尘颗粒又会在陈列室的空气、地面上留存,而一些灰尘与微生物的传播、寄生、繁殖有着密切的关系。霉菌的孢子、虫卵附着在灰尘上留在展厅中,对展品同样会造成损害。

4.地震、洪水、雪灾、雷击等自然灾害的影响

5・12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的文物损坏让人触目惊心,这些自然灾害造成的文物损坏以其不可预测性增加了防范的难度。如何最大限度地防范自然灾害对陈展文物的损坏,是一个必须认真面对的课题。

(二)人为因素

陈列展览过程中,除自然因素发生变化外,文物由库房移至展厅,必然带来一系列保管方式与手段的变化。同时,许多参观者文化素养、道德水准、法律意识参差不齐,给陈列展览中的文物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

1.部分文博从业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不强,导致文物在搬运过程中出现问题

在文物的搬运过程中,许多丝质、木质、青铜质的文物或标本,由于年代久远,内部结构已经在密度、坚固程度等方面发生了量甚至质的变化。如果不能精心搬运,极易使文物的某一部分发生变化,甚至断裂。另外,一些对汗液较为敏感的文物(如书画、邮票等),也较容易造成无意识的触碰,造成不同程度的人为损害。

2.一些特殊群体在参观中容易给文物带来无意识的人为损坏

对于来到博物馆的多数人来说,都希望能够获得一定的文博知识,因此趴在玻璃展柜或触、碰露天展览文物的现象较为普遍,稍不小心,就容易使文物展柜受到损坏,影响文物安全。例如福建省博物院在对市民免费开放后出现了部分敞开式展出的动物标本有被移动或拉伤、剐伤的痕迹,参观者的无序致使部分仿真演示展具失去演示功能,固定的穿山甲标本也被顽皮的孩子挪了位置。⑤

3.防止不法之徒的偷盗等违法行为

对许多博物馆来说,文物展柜多数采用木质或玻璃质地,有些展品是外露的,在方便展览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不安定的因素。例如开封博物馆被盗,就是犯罪分子通过多次踩点,了解情况后实施偷盗的。另据2005年2月22日《新京报》报道,2004年全国发生文物被盗案件(不含盗掘古墓、走私文物、倒卖文物等案件)40起,丢失文物222件,博物馆发生被盗案件11起,占发案总数的27.5%,这些案件的发生给文物安全敲响了警钟。

如果不认真对待,上述陈列展览过程中存在的不利于文物安全的因素就可能酿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必须认真制定实施相应对策,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创造适宜的温、湿度环境

要尽可能确保文物能够处在50%~65%的湿度环境中,温度应控制在18~25℃。陈列室的硬件建设要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安装自动调温和调湿装置,通过电脑控制,使陈列室的温、湿度变化值分别不超出2~5℃和3%~5%的范围。如果没有条件配备档次较高的温、湿度自动调节设备,应该结合实际,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吸热法等来达到恒温、恒湿的要求。例如旅顺博物馆为加强馆藏新疆文物木乃伊的科学保护,改善木乃伊的展示效果,专辟 “木乃伊特展”展厅。除在厅内铺设地毯外,还在灯光设置、灰尘处理,温、湿度调控等方面做了相应的改进,如安装了恒温、恒湿空调机,对展厅窗户实施密闭处理,控制参观人数,设置观众参观隔离带,布设专人疏导游客等方式,防止木乃伊受损。

(二)科学设定光线环境

在克服光线对文物的损害方面,必须在自然光源和人工光源的选择上遵照科学的标准。其中对光特别敏感的藏品,如纺织品、中国画、水彩画、水墨画、版画、拓片、文献、手稿、邮票、图片、像片、壁画、彩塑等文物的照明度必须小于或等于50LX;对光敏感的展品,如油画、蛋清画、不染色的皮革、骨制品、竹木制品的照明度要小于或等于150LX;对光不敏感的展品,如青铜器、铁器、金银器、各类兵器、砚台、化石、珠宝、彩色玻璃制品的照明度要小于或等于300LX。这无疑为博物馆陈列展览中的文物照明设计提供了科学标准。在此基础上,严格进行照明设计、施工、维护,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文物受光线的损害。以旅顺博物馆为例,对玉器、新疆出土文物等展室的柜内照明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展柜内均采用达标光源,这样既保护了文物,又保证了游客参观时有足够的照度。

(三)保证陈展环境的清洁度

对文物展柜环境进行控制,尤其是木制柜使用前要进行充分杀菌处理,用调湿新材料有效调节展柜内的湿度。如挪威奥斯陆的海盗船博物馆长期使用饱和硝酸钙溶液来控制展柜湿度,硝酸钙饱和溶液已在展柜内使用了30多年,文物保护效果良好。⑥

要在展室内设置消除灰尘设施,对空气中的尘粒进行吸附,在展室门厅设置吸尘地毯或塑料地踏,减少地面及空气中的浮尘。

对于特别珍贵的文物,如果必须展出,可采取人工吸附参观者衣服上的灰尘并佩戴一次性防尘帽等做法,以此来减轻展室内灰尘的数量,减少孢子借助灰尘在展室内繁衍的机会。

(四)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防范

首先,要对博物馆建筑本身进行基础加固,同时要加强避雷、消防、安防设施建设。笔者所在的旅顺博物馆,针对馆舍建筑的避雷系统进行了更新改造,减小了遭受雷击的风险。其次,对陈展易碎文物(陶瓷器、玉器、佛像等)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增强了文物抗震系数。此外,为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的能力,四川大地震后的几天内,旅顺博物馆就对全馆职工进行了突发事件演练,通过现场练兵、预案演练,使全体干部职工熟悉防盗、防火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五)强化安全保护措施

在安全保护措施方面,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要将陈列展览文物确立固定部门选派专人负责。陈列展览文物的交接手续要健全,责任要明确,要建立必要的文物单据、账目和卡片,建立定期清点陈列展览文物制度;对陈展文物要及时进行保养,文物的归还入库要确立明确的记录责任制度。针对搬运文物过程中易出现的挤、压、触、碰等问题,首先,要解决文物工作者的责任心问题;其次,要使用专门设备,比如文物专用手推车、盛装文物的柜架、文物匣囊等。为防止文物失窃,必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的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保卫制度,堵塞安全漏洞,确保文物万无一失。

综上所述,陈列展览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是涉及能否发挥博物馆保藏、教育、研究功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如果不对陈列展览中的文物保护问题加以重视,认真研究对策严格贯彻实施相关措施,不但无法体现博物馆陈列展览的功能,也无法发挥基础性的保护收藏功能。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针对陈列展览过程中的文物保护自然条件的变化及安全保卫条件的变化采取相应对策,并认真付诸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使博物馆更好地传播历史和科学文化知识,对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为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注释]

①张伟:《从总理殷切要求保护好羌族文化遗产想到的》,《中国文物报》,2008年5月30日。

②高荣斌:《中国博物馆学纲要》,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38页。

③④艾晶:《陈列厅内文物的科学保护》,《中国博物馆》,2005年第4期,第52页。

第2篇:文物安全保护措施范文

关键词:古建筑古遗址 新策略 开发与保护

中图分类号:TU984.1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882(2015)09-048-01

墓地、城墙、庙宇甚至是百姓的住宅,同时构筑了一个城市的骨架,见证了几百上千年的历史,居民世世代代居住在那里,对当地文化上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城市文化给市民带来深深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这种情感的吸引和认同是整个城市凝聚力和生命力的重要来源和根基。

古建筑遗址是不可再生的珍贵的历史遗留下来的东西,一经破坏无法复原。因为人力和自然力的破坏,古建筑遗址正遭受着破坏甚至消失。虽然有关部门花大力气进行翻新工程,但留给我们的却是一片仿古建筑,难觅沧桑的痕迹。

一、古建筑遗址修缮保护的原则

(一)坚持原则

保护文物建筑所处环境,尽可能少干预文物建筑原貌,在对其进行必要修缮工程时,应严格遵守不改变原状原则,事先做好勘测调查,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方才进行设计施工。定期实施日常养护,保护其文物原状,保留历史信息,预防灾害发生。

(二)健全管理机制

国家应将古建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国策,制定相关法律规范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执行,制定安全规章条例,完善部门职责,加强政府与群众沟通,加大资金投入,培养具有专业素养的人才,尽一切努力保护遗产。规划管理工作提前做,不要等到建筑毁坏在去保护。

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保护策略

由于技术的制约,古建筑遗址的研究保护工作仍然处于原始滞后状态,现代科技的应用也使其从经验阶段迈入科技层面,新技术也开始广泛应用到保护阶段。

(一)测量认知记录原型

长期以来,古建筑图纸记录使用尺,绳,垂球等工具,虽然操作简单,但无法达到足够的精确度。如一些艺术构件,无法完整表达其色彩画法等原貌。三维激光扫描、高清摄影测量技术可以将建筑物完整的三维立体数据信息采集到计算机中,形成古建筑精准完善数据,可以使研究者方便的在电脑中观察该建筑物的三维立体影像,并随意测量。

(二)复原再现传统工艺

1.失传工艺实验

古建筑客观反映历史演变,简单用现代构筑技术进行修补加固和原貌相去甚远,“修旧如旧”,还原古建筑的旧貌。但传统工艺及工具很多已经失传,修缮过程中,配置与原材料成分配比一模一样的结构难度极大。现代科技的运用,使解决这些难题成为可能。通过提取古建原材料标本,对原材料标本成分分析,并根据文献记载和工匠经验进行科学配比实验与标本对照,经过小面积对比试验,“证明有效,对文物古迹无害才可以使用”。

2.传统工艺技术记录

传统工艺技术是门师承手艺,需要一定的要求和技巧,与现代生产方式脱轨,应用量小,许多工艺面临失传险境。在修复过程中,通过录像、照片、文字等详细记录修复过程,并对工匠的特殊手艺进行档案记录,作为非物质遗产保护下来。

3.制定保护程序

由于现代技术的优势,对保护对象精准认知,古建筑的保护措施更加具有针对性,更大限度保护其原貌。可对古建筑中石质建筑、木质构件、彩画等不同对象进行分类,将调查情况用文字图片详细的记录下来,谨慎小心的制定保护标准,制定最佳实施条件,工艺要求,工序顺序,确定保护效果。如使用化学试剂对文物的影响选择强度最低,认定为无害有效的才可以使用。

4.病害机理研究

对于木质建筑,古树木等,容易遭遇病虫害,如白蚁,应对各类病害肌理进行详细记录:几类病害,入侵文物程度、受灾面积等,根据调研结果严格制定保护方案,研究分析原材料成分,研究制定保护措施,完成保护方案。

5.风化破损修缮问题

由于年久失修,古建筑容易出现结构倾斜、腐坏现象,大木结构变形,部分艺术构件损坏,彩画风化严重。而完全恢复原貌还是仅保证外观,一直是古建筑修缮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我们试图采用这样的方式:对文化产生深远影响的尽可能恢复原貌,能够加以利用的改变内部需要,以满足当地经济发展的愿望也传播了文化。

6.安全防灾设施布置

古建筑遗址的不可再生性,安全防护主要以预防为主,对古建筑环境监测是保护的前提,安置防灾设施,避免安全隐患。2014年香格里拉独克宗古城失火,千年古城毁于一旦,遗憾的同时,地方经济也受到致命打击。因此,安全保护是前提,有序使用是后续。针对古建筑群布局散,管道大量铺设影响外观的特点,无线火灾报警系统是比较好预警举措。无须布置管线破坏建筑结构,安装方便,提早火灾发现。同时设立消防水源建设消防车道,将火灾损失降到最小。在防雷设施的设置上,可采用暗装笼式避雷网,既保持古建原艺术造型,又兼顾防雷。

7.数字化技术手段数据记录管理

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数据资料组织管理,将每次维修记录的文字图片资料等录入数据库,建立数据监测系统,为古建筑的监测保护和修缮提供详实记录资料。实现图文一体可视化管理模式,留存古建筑真实历史信息,对古建筑数据统计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三、合理利用是对古建筑遗址最好的保护

城市建设中,大面积的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古建筑大量被拆除破坏,在这场运动中,为数不多古建筑没有遭到破坏。虽然古建筑历史悠久,具有很高的文物价值,但无法转化经济价值,与当前机制不相适宜。21世纪旅游业大发展,作为历史文化的载体,古建筑具有发展旅游业得天独厚的条件,文物建筑重新在社会生活中扮演角色,在现代城市建设中发挥价值,一定程度上解决其修缮经费不足问题。与当地历史文化、民俗特色、出土文物等有机结合,形成区域品牌,让其在当下的文化机制中重放光彩。

第3篇:文物安全保护措施范文

【关键词】 文物管理 管理现状 问题与对策

我国历史悠久,给后人留下了很多珍贵的文物,这些文物具有十分高的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为我国的文化发展和科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研究资源。因而需要文物管理者对文物加强管理和保护,采取符合文物事业发展的措施,以促进文物事业的发展。

1 我国文物管理发展现状及问题

在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文物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这些成就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一是文物保护得到广泛重视。近年来由于国家和社会对文物保护意识的增强,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与以往相比得到了广泛重视,国家在文物保护立法以及保护机构设置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二是博物馆得到快速发展,近年我国境内的博物馆数量在逐渐增加,种类也在不断丰富,自然博物馆、历史博物馆、科技博物馆等,这些博物馆在管理和经营方面有了很大提高,一些博物馆的管理规模甚至达到了国际一流水平;三是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提高,随着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在这方面的科技研究也逐渐增多,使得我国目前的文物保护在科技含量方面也有了巨大进步。

但是应该看到在取得这些成就的同时,我国文物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国文物事业的持续发展。我国目前文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文物管理工作的经费不足。任何管理工作的实施都离不开经济支持,文物管理工作也是如此。但目前我国文物管理工作普遍缺少经费,尤其是基层管理部门,日常由于缺少必要的管理经费,使得管理人员很多管理工作无法开展,文物保护所要用到的经费无法得到保证,也就使得文物管理效率低下。而经费的缺乏,导致博物馆无法开展有吸引力的文物展示活动,造成博物馆的观众流失,导致博物馆的经济效益下降,从而影响文物事业的持续发展。二是缺少文物管理方面的相关规范。目前对文物管理方面,我国的法律还不够健全,致使很多文物被不法分子窃取或是走私到国外,造成文物资源的流失。特别是在文物分布比较集中的省份里,非法走私和盗窃文物的现象十分严重,导致我国境内大量珍贵文物流落到异国他乡,给我国的经济文化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三是文物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目前,我国很多博物馆当中对于文物的保护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隐患,缺少现代化的防范设备和技术手段,主要还是依靠博物馆中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看护,这就使得文物本身的安全性得不到相应保证,文物管理的安全形势较为严峻。同时,还有很多文物并没有被博物馆保护起来,像是一些尚未被发现的石刻雕像、古代陵墓等,这些都是具有很高文化价值的文物,被很多盗窃分子进行窃取,使我国地下文物遭到严重破坏,在我国每年都有上百件与文物盗窃有关的案件发生。四是文物管理中的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在管理基础设施方面,有的地方缺少对文物进行管理保护的基本服务设施,缺乏对文物进行管理保护的条例或规章制度。同时,有些配备基础服务设施的地方,由于年久失修,很多服务设施和基础建设失去了其作用。同时有很多建筑文物或外部的石刻等也因为时间过久的原因而失去了原来的研究价值。另外,在基础建设方面,伴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很多历史街区、风景名胜等都被盲目的城市化建设所代替,导致大量民间文物被破坏。

2 文物管理的对策

2.1 加强对文物保护的力度

对于文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政府应该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加强对文物保护和管理的扶持力度,适当增加对文物管理的资金支持。在公共财政管理下,政府应该适当提高对文物保护和管理的资金投入,其次,政府还应该加强在文物管理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工作,确保政府提供的管理资金都能够应用到文物保护的工作上。同时,为了提升文物管理水平,作为文物管理实施者的文物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自身的改革力度,针对文物管理中的问题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加大改革力度,调整管理模式或管理方法,增加文物管理部门的活力,充分发挥博物馆或管理部门在文物保护管理中的作用。同时,在文物管理开发方面,管理部门还可以积极与其他产业进行合作,通过销售仿制品或复制品来获得相应经济收入,以自行解决文物管理在资金方面的问题。

2.2 加强文物管理的执法力度

针对文物管理中存在的秩序紊乱问题,一方面各级政府应该加快文物管理方面行政立法速度,尽快健全文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还应该加强对文物管理的执法力度,对于文物管理中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应该予以重惩,对文物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各政府和管理部门还应该加强全民保护意识,提高民众对文物保护的安全意识,主动举报或揭发文物走私或盗窃,以减少文物犯罪行为的发生。文物管理部门在对文物进行管理过程中还应该注意协调文物管理与社会效益、旅游开发建设等之间的关系。这样管理部门所制定的文物管理相关规范才能符合社会发展趋势,也才能更好地发挥文物保护作用。

2.3 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城镇建设之间的关系

针对城市化建设给文物保护带来的阻碍,文物保护工作者应该注意协调城市化建设与文物管理之间的关系,加大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城市建设者的文物保护意识,从而有效改善目前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关系。在当前,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城市化建设进度逐渐加快,尤其有些城市领导者对于历史文化和文物建筑的保护意识不强,导致城市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与城市快速建设之间出现矛盾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各级政府应该依据文物保护法中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定,对文物建筑密集的地区进行划分处理,或是根据城市中文物建筑的具体分布情况制定相应保护方案,将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结合起来,并且可以利用文物建筑所具有的文化底蕴来提高城市建设品位,推动城市经济发展。

2.4 加强文物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社会的进步,在近年历史文物、文物建筑等保护工作逐渐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提高,这也是近年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原因之一,同时这也要求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加紧建设文物管理基础设施。各地区的文物管理部门应该成立相应的保护机构,积极采取或实施文物保护措施,对辖区内的文物进行有效保护。另外,对于年久失修的一些文物建筑,文物管理部门应该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加大对重点文物建筑的维修力度,恢复文物建筑的服务功能,以便提升管理部门和博物馆的经济效益。

3 结语

在现阶段文物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文物管理者积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去解决和面对。对于文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状况和问题,文物管理者应该在坚持高度负责态度的前提下,结合博物馆的具体实际情况,采取切实的管理措施,以促进文物管理水平的稳步提高,推动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韩淑青,杨忠盛.当前基层文物安全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防控对策[J].神州,2013(5).

[2]罗纯新,陈艳萍.博物馆文物管理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神州,2012(20).

[3]龚花萍,孙晓,刘春年.文物信息资源建设现状、问题与对策分析[J].兰台世界(中旬),2013(1).

第4篇:文物安全保护措施范文

1.引言

中华民族有着博大久远的民族文化,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拥有5000年文明而不曾中断的国家,悠久的历史赋予了我们丰富的文化遗产,构成了独特而灿烂的文明景观,它不仅是国家和民族的骄傲,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迄今我国已有29处文物古迹、历史名城和自然景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继意大利、西班牙之后的第三大遗产国。还有100多个项目被列入遗产预备清单中,居全世界首位,已经成为遗产大国。

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待文物古建筑必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然而,目前的现实是,绝大多数的古建筑,在消防方面均未有较完整的规划。以山西为例,共有木制结构古建筑18118处,宋、元以前的地上木结构古建筑占全国的72.6%,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保)有119处。这么多的古建筑,除平遥古城的消防专业规划正在编制中外,其余的还没有一个做出消防专业规划。

当前,尽快能科学、合理地对古建筑做出消防安全保护的规划,将古建筑的消防专业规划纳入总体保护规划,已显得刻不容缓。

2.古建筑群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众所周知,消防规划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内容。笔者通过对平遥古城消防建设整体规划、应县木塔修缮保护工程中消防站及配套给水建设工程、浑源悬空寺消防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审核,认为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不应套用一般消防规划中的常规做法,而应根据古建筑群特有的消防安全现状,把握好其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2.1建设小型适用型消防站

2.1.1消防站建设的迫切性

《消防法》规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在山西,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在内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均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扑救。

1998年以来山西省发生古建筑火灾21起,大部分由于距离消防队较远,没有得到及时扑救,造成较大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553万余元,珍贵文物的损失无法用数字估量。如2003年3月大同市广灵县的文庙火灾,由于该县没有消防队,水源缺乏,导致文庙大殿付之一炬。

有鉴于此,加快古建筑群消防站的规划和建设,非常重要和迫切。

2.1.2消防站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小型适用

古建筑群大多为毗连建造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耐火性能极差,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扩大。

针对古建筑火灾的蔓延特点和当前消防警力相当紧张的实际,笔者以为,古建筑的消防站规划和建设要考虑以下特点:

Ⅰ、不应套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消防站的布局以接到报警后5分钟消防队到达责任区边缘和保护面积为4—7平方公里的要求。应在不破坏古建筑群整体格局的前提下,将到达的时间减到最小。如应县木塔修缮工程方案中,将消防站站址选择在距木塔约1500m处,设计为消防队接到警报后5分钟到达木塔,责任区最大面积为4Km2。笔者认为,这样的方案就不合理,国家之所以在当前警力相当紧缺的情况下,拟批准应县建公安消防站,主要是出于保护应县木塔的需要。所以该消防站应以保护应县木塔为主,可以兼顾县城的火灾扑救需要。

Ⅱ、可以建公安、企业专职、兼职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站,人员数量也要切合实际。

Ⅲ、消防站的建筑面积也不一定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可因地制宜,不要建大而全的消防站,宜小型、适用。

Ⅳ、消防站的建筑形式可不拘一格,不一定非是红色的大门和现代式样的建筑,可以设计为仿古建筑与周围的古建筑群格调相协调和一致。2.2消防器材装备要立足古建筑火灾扑救的实际

2.2.1消防车辆配置应与消防通道相适应

古建筑群普遍存在消防通道不畅的问题,例如平遥古城最窄的通道还不足1米,在消防车辆的配置上,除配置普通的消防车外,还要配置适合其街道通行的小型消防车。做规划时不能按照常规的思维,一定要让消防通道来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反而应是消防车辆要尽量适应古建筑群消防通道的需要,如平遥古城和五台山风景区都购置了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以适应当地实际。

对建于高山深谷之中,依山而建,道路崎岖坎坷,或建于城区,但设有门槛、台阶等情况而使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古建筑群,其专、兼职消防队可以不配消防车辆,应配手抬机动泵,推车式灭火器等适用型的器材装备。

2.2.2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须减少火灾扑救时的水渍损失

古建筑群的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又有大量的壁画、彩绘、泥塑、文字资料等特别贵重的历史珍品,对这类型的古建筑,火灾扑救时必须减少水渍损失,要研发和配置适合扑救古建筑火灾所需的水渍损失小、节水型的灭火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如高压脉冲水枪等,达到既节约用水又减少损失的目的。

2.3消防供水要因地制宜

2.3.1建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古建筑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山西省119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过前一阶段的专项治理,目前也只有39处建有消防水源,仍无法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部分有水源的古建筑群如平遥古城,也存在消防管网覆盖区域少,供水管径小,供水压力、流量达不到灭火要求等问题。

消防规划时,在缺乏水源的地区,要结合古建筑群的地形特点,建设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在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应修建供消防车取水用的设施。灵石县王家大院、忻州的唐代建筑佛光寺结合古建筑依山而建的地形条件,在山坡的较高处修建了高位消防水池,建成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满足灭火的需要。

2.3.2消防给水管网的布置要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

在一时还不可能建大量消防站的情况下,大部分古建筑距离消防队较远,或因地形等条件的限制,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在短时间内无法到达。这样在室外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上也不应按照120m的间距和150m的保护半径布置,古建筑必须立足于自防自救,其间距应能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古建筑内为宜。如三多堂在每个院落安装3个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内消火栓,无法设置消火栓系统的,采用手抬机动泵串联远距离供水灭火;应县木塔将室内消火栓移至室外设置,称之为室内消火栓外置,并设有明显标志;五台山在室外消火栓处设置启泵按钮,以便火灾时使用。

2.4古建筑的开发利用和消防安全布局应合理

古建筑之间以及部分古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普遍存在防火间距严重不足问题,特别是座落在城区的古建筑尤为突出,如太原的崇善寺,地处成片民居包围之中,有的已只有一墙之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形成火烧连营之势。

规划时要将古建筑群内的危险源逐步搬迁,影响古建筑消防安全的周边的建筑,应下决心列入拆迁计划。如平遥古城内的工厂、学校等已列入规划予以分期迁出;大同市将与善化寺距离太近的民房拆除,使隐患得以消除。

古建筑群进行开发和利用也应有科学规划,应该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上,在相应历史、文化背景下进行;庙宇或者类似历史建筑,利用时就应该参照它在古代时的使用功能,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成的利用方式。不能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就会带来安全隐患。“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遇真宫被出租并用做一家能容纳700人的武术学校。2003年1月19日,遇真宫主殿因照明线路搭设不规范并疏于管理发生大火,最有价值的主殿三间共236平方米建筑全部化为灰烬,周边文物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2.5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应列入规划,但不应破坏其原貌

2.5.1维持原貌、确保重点

大部分的古建筑既有极高的文化和艺术价值,又有相当大的火灾危险性。如何使它们免受火灾危害,也是消防规划的重要内容,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措施必须列入消防规划,这是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与一般的消防规划所不同的重要特点。应将古建筑按重要性分为不同类型的保护等级,有重点地分别采取不同的消防技术措施予以保护。

《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原则应是在不破坏古建筑原貌的基础上,确保消防安全。

2.5.2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

《建规》中规定:“国家级保护单位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切合实际,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以山西应县木塔为例,该建筑始建于辽代清宁2年(公元1056年),距今948年,高约67.3m,是现存塔身最高、年代最古老的木结构佛塔,其独特的价值就在于它是工艺精湛的全木结构的建筑,如按建规的要求设置喷淋和消火栓系统,就势必破坏其原有的价值,失去了保护的意义和初衷。

在不宜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古建筑群,宜增加推车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2.5.3古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避雷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保护古建筑的有效措施,但消防技术规范恰恰没有规定古建筑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98年4月4日凌晨,山西省临汾市尧庙广运殿发生的特大火灾,火灾发生半小时后,值班室的人员还未发现,致使砖木结构的广运殿及殿内尧王等泥塑像9尊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51.17万元。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被及时发现,损失将会减到最小。

避雷设施也是预防古建筑火灾事故的有效手段,大多文物古建筑防雷设备不够完善,这类事故也多有发生。2004年4月26日山西运城稷山大佛寺遭雷击发生火灾;2002年9月7日,应县木塔遭雷击,所幸未引发火灾事故。

2.5.4加强用火用电的规划

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建筑禁止设置电气线路。其它古建筑内不符合要求的电气线路,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做出改造规划。

古建筑周围居民的用火管理;确定为宗教活动的建筑,对点灯、烧纸、焚香的场所和方式均应做出规划,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6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措施要更加完善

目前,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安全保卫人员短缺,业务素质低,自防自救能力差,督促文物古建筑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手段单一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对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做出规划,予以完善,也是其不同于一般消防规划的重要特征。

2.6.1完善法规体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规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文物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不仅如此,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的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消防监督部门等各自的责任。

2.6.2古建筑的保护要立足自防自救

古建筑火灾蔓延迅速,其保护必须立足自防自救,要规划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特别是义务消防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且要切实加强演练。

古建筑大多被城镇或乡村所包围,应和周边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联防机制。

2.6.3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消防投入

《文物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对古建筑消防保护的经费要列出规划,安全投资渠道要多元化。对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不一定非要当地政府投资,象山西这样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国家应予以资金上的倾斜和支持;同时也可以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古建筑消防保护,或从旅游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等多渠道筹资,以保护全人类的共同遗产。

3.结论

Ⅰ必须将消防规划纳入古建筑群总体规划。古建筑的防火技术保护、开发利用、消防安全管理等也应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

Ⅱ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编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古建筑的特殊性和历史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第5篇:文物安全保护措施范文

关键词:博物馆 智能 安防系统 设计

中图分类号:TU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9(c)-0235-01

1 博物馆智能安防系统设计的目标以及原则

1.1 设计目标

务必始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打结合,防范于未然”的方针,始终坚持“技术防范、实体防护、组织管理防范三者紧密结合”的原则,始终坚持“纵深防护”的指导思想,着力把犯罪行为控制于防护目标范围之外或者是限制在最小范围之内,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制造有利的条件基础,进而达到防范犯罪行为的目的,真正地实现防止入侵、防止抢劫、延迟犯罪行动、警卫积极配合等等作用。不仅要全面利用当前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控制技术、通信技术、图形显示技术,还要紧密结合博物馆自身的实际业务特征,从博物馆的实际应用功能以及具体需求出发,选用先进、适宜、可靠的技术,统一监控安防系统的各个子系统,促使每个子系统能够与其他有关联的系统有机结合,积极调动一切的有用资源,发挥其最大化的功效。

1.2 设计原则

博物馆智能安防设计系统应该始终遵循先进性、实际性、创造性、可扩充性、指导性、保障性、稳定性、易操作性等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博物馆实际的使用功能、建筑要求、安全防范管理标准,全面应用当前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等等,以此来构建出一套先进技术、可靠性能、安全保障的博物馆智能安防系统。

2 博物馆智能安防系统设计

博物馆智能安防系统设计应该将中心控制室作为总系统的中枢,将入侵报警子系统作为总系统的核心,将声音复核子系统、图像复核子系统、电视监控子系统等作为总系统的基础组成部分,另外还可以根据博物馆的具体实际情况增添门禁、可视对讲、出入口控制等等子系统。然后通过集成方法,把每一个子系统融为一个整体,使之成为一个智能化的、功能设置极为完善的、综合防范功能强大的现代化博物馆安防系统。

2.1 中心控制室的设计

中心控制室作为博物馆智能安防系统的中枢,应该设置在防范区域之内,将报警探测器安装在控制室外,起到周界报警的作用,另外还需辅助摄像机一同进行监视;将计算机作为核心,把预报警设备和视频、音频设备进行软件以及硬件的联动连接,选用多媒体平台对其进行操作;每一个子系统的输入容量应该大于现实输入容量的10%~20%;具备自动或者手动的布、防、撤功能;具备对相关设备运行状态以及信号传输线路的自动诊断和故障检查功能;配置一台连续电源在线连接,即便停电,也能12小时为整个防盗报警系统以及中心控制室的照明供电。

2.2 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

入侵报警系统作为博物馆智能安防系统的核心内容,亦是总系统“探测、延迟、反应”三要素中最根本的技术保证,它主要由外周界防护、监视区防护、内周界防护、防护区防护、防护等构成。

(1)外周界防护。

由于外周界和博物馆复杂的周边环境相邻,以致于人防与物防的难度系数都较大。所以在设计博物馆智能安防系统的时候,应该仔细研究博物馆周遭环境的结构特征,在尽量强化物防设施的基础之上,创建外周界技术防护,以此来为完善纵深防护体系和有效感知风险事件提供前沿保证。

(2)监视区防护。

监视区指的就是建立在周界防线和边界之间的没有阻挡物的一定范围的可视地带。通常情况下都是将博物馆的阅览室、公用通道、设备区、车库、中庭等等设置为监视区,一般在监视区内安装双鉴探测器。

(3)内周界防护。

内周界防护通常是针对博物馆墙体的各个进出风口、门窗等进行防护工作,它是整个防护体系的内周界防护,也是防护区的外周界防护。在对内周界进行物理防护的前提下,应该添加一些有效的技术防范对策,比如选用先进前端的设备:振动探测器、微波入侵探测器、主动红外探测器等等。

(4)防护区防护。

博物馆的防护区通常情况下指的就是展厅。对于展厅内周界防护:应该在出入口设置相应的门禁控制点,在门上设置门磁开关来有效防止非法闯入;对于展厅部位的防护:应该将风道防护栏以及报警设备安装在展厅的风管口,以此来防止不法分子从风道口出入;对于展厅空间的防护:应该在展厅空间选用多重防范的技术进行交叉覆盖;对于展柜和重要物品的防护:应该在选取实体防护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技术防护方法;另外系统还应该紧密结合视频监控、图像复核、声音复核等等手段,有效地保证文物的安全。

(5)防护。

主要指的就是博物馆的文物库房、保险柜以及其他禁止公众出入的区域。库房进出口安装带有掌行仪的防盗安全门及进出可管理系统,库房内可选用多种防范技术,进行交叉覆盖,比如双鉴探测器、门磁开关、通讯对讲机等等。

2.3 声音复核系统

声音复核系统、图像复核系统、电视监控系统等作为总系统的基础组成部分,下面以声音复核系统为代表,简单地介绍一下总系统的基础组成部分。博物馆对声音复核系统要求较高,务必应该在背景噪音小于等于45dB(A)的情况之下,声音复核系统灵敏度调为最大值的90%之时,所能探测的最大范围就应该满足实际保护所需。并且还应该配合监控系统和防入侵报警系统来有效地明确是否“险情报警”或者是否“误报警”,换句话说,声音复核系统是报警复核科学有效的手段。

3 结语

总而言之,博物馆智能安防系统是一项集成的系统工程,它是以中心控制室为系统的中枢,以入侵报警系统为系统的核心,以声音复核系统、图像复核系统、电视监控系统等为系统的基础组成部分,另外也可根据博物馆的实际所需添加一些比如门禁、进出口控制等等系统。本文就围绕博物馆智能安防系统的设计作出了简要的论述,以此希望博物馆的安防系统能够得到进一步提高,进而有效地保护博物馆内价值不菲的珍贵文物。

参考文献

[1] 王飞.博物馆安防系统的设计[J].价值工程,2010,29(6):73-73.

[2] 宋耀文.博物馆安防系统的设计[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7(12):65-66.

[3] 李景水.博物馆建筑安防系统设计的探讨[J].山西建筑,2011,37(29):117-118.

第6篇:文物安全保护措施范文

一、档案展览交流的目的

档案展览交流是指为扩大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各级档案馆将举办的档案展览进行跨地区展出,包括境内、境外的展出。

举办档案展览是档案部门经过精心策划、投入经费、组织实施等一系列过程得以实现的。有些展览涉及的内容不仅覆盖本地区,更涉及到外埠地区,甚至在外埠更能引起轰动效应。

二、档案展览交流的目的地选择

1、文化趋同性选择。主要考虑同种文化背景,即使在异地也能引起广泛共鸣。如关于人物的专题展,不仅可以在本地区举办,还可以在展览涉及人物生活经历的地区举办。2006年8月18日至10月6日,北京市平谷区档案馆的“世纪阅报馆”赴厦门华侨博物院进行展出。华侨博物院是陈嘉庚先生创办的,平谷区档案馆的李润波同志还从老报刊选出关于陈嘉庚1940年访问延安的报道、陈嘉庚所著回忆录、陈嘉庚先生参加第一届政协会议时与、合影图片以及南阳革命、华侨在国外的珍贵史料等20余件复制件捐献给了该馆。此展览在当地反响极为强烈,厦门晚报社、电视台、网站自8月8日起一直到展出结束,大篇幅报道了此次展览的活动盛况。

2、文化差异性选择。主要考虑将本地区的历史文化介绍展示给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观众。国内不同省市自治区之间举办档案展览,进行交流,介绍不同的特色文化。如自治区档案局和上海市档案局在2002年5月共同举办了“走近——来自档案馆的精品”展览,详尽地介绍并展示了从自治区档案馆保存的自唐朝至今弥足珍贵的档案精品。还有很多档案馆将展览办到了美国和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如北京市档案局(馆)就在俄罗斯、美国等国家举办过展览。

3、文化普及性选择。档案中蕴含的各种文化知识是开展各层次各类型教育的素材之一,档案展览可以作为普及文化的手段,而展览交流可以使普及效果最大化。如上文提到的“世纪阅报馆”在厦门的展览,展出了馆藏珍品原件460件,复制件460件。其中一些展品是第一次向世人展示,如《宫门钞》、《辕门钞》、《阁钞》、《中西见闻录》、《启蒙画报》等。此次展出期间,李润波同志还为社会公众举办讲座两场,为厦门大学讲学一次。

三、档案展览交流的程序

1、项目立项

在国内外举办展览,要对展览对象、目的、效果有初步调研分析,经领导同意确定外埠展览目标。

2、展览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举办境内档案展览的申报、审批相对简单,在将其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取得领导批准后,可通过对方邀请并出资、双方合作出资或自己负担全部费用等形式举办展览。

举办境外档案展览,手续相对严格一些。档案部门要按照时间规定在上一年底或者本年初,向有外事审批权限的外事部门申报出访计划,包括时间、地点、目的地国家等项目,并向财政部门申请组团外汇额度,以及申请展览需要的其他外汇额度。在组团计划批准后,就能否在境外举办展览相关事宜向有审批权限的文化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包括合作各方的背景资料、资信证明、邀请信,展览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和经核准的展品估价,展览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展览基本内容以及展览小样等。得到批准后,进行展览的下一步事宜。

3、档案展览展品的包装与运输

展品赴外展出,特别是有档案原件赴外展出,要改变原有存放方式集中装箱运输。在包装过程中,要针对不同展品尺寸、载体、保存要求等选择不同装具,前提是要能够保证档案的完好无损。装具要达到防水、防潮、防光、防烟、防尘、防有害气体、防虫、防鼠等要求,异型档案还要制作相应的异型装具。

展品运输是指展品包装结束后,通过运输工具将展品移动至目的地的行为(包括展品装卸作业)。其责任范围为自出发地的展品包装箱离地时始,至到达目的地的展品包装箱落地时止。

为保证档案展品原件的安全,对展品运输要有严格的要求。展品国内运输承运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企业;必须具备多年从事文物展览运输工作的经验,可以确保文物运输的安全,并可承担由于运输而造成展品损坏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对文物运输业务熟悉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应的运输设备。

展品国际运输承运人除必须具有展品国内运输承运人的资格外,还须具有以下资格:具有国家经济贸易部核发的国际货物运输企业批准证书;具有国家海关总署核发的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及海关批准的展品货物进出口报关资格证书;具有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和民航管理部门核发的运输经营许可证书。目前档案原件出境的情况还比较少,这方面的相关政策也不具备,随着工作的深入,要出台相关的严格要求,才能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4、展品安全保护

展品的保护系统由展出者负责。档案原件展出不能出现任何差错,要有每日的安全台帐,防止偷盗、丢失、火灾及在展览场所里发生的其他事故。展出者对搬进馆内的档案展品,在运输及展览期间要投保,并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四、档案展览交流工作的要求

1、注重安全

为保证展品的安全,要提供展品估价清单,为每一件展品就运输、展陈各阶段投保。对于运输公司要慎重考察其资质、业务经营情况。交接档案,要仔细清点记录每一件档案的保管状态,包括水迹、斑点、蛀洞、折裂等情况,并在交接清单中注明。对交接工作的各个环节要用录像、照片等方式予以记录,以便监督,保证安全。布展时仔细查看展室的陈列布局,了解展厅的温湿度、安全措施、监控设备等。布展时接触档案原件要戴手套,保证清洁。

2、讲求规范,严格遵守制度

注重展品特别是原件的运输和展览的安全,既包括运输的安全,也包括展厅陈列的安全。展品运输、展出、交接等每个程序都要符合规范,制定应急预案,尤其是涉外展览。

3、保证品质,从细节入手

展览异地展出,各个环节的工作要高质量的完成,要强调对各环节中细节的重视,同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展览与在本地展出同等品质。

五、展览交流的效果评估

档案展览交流活动的效果如何,是否达到了举办者的初衷,应由展览举办双方作出展览交流效果评估,以获得准确的信息,为今后交流工作提供参考。

展览交流效果评估的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预期展览观众是否已经知晓了展览的基本内容。这是展览交流活动必须达到的最低限度的效果。二是观众是否知晓了展览中最重要的内容。从展览观众的反馈可以看出展览的成功与否。三是当地对展览的推广和宣传。宣传的力度大可以使展览交流收到更好的效果。2008年6月12日至8月17日,北京市档案局(馆)举办的“走进北京2008——摄影之旅”展览在美国纽约展出。展览得到了国内外媒体的高度关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新华社、世界日报、侨报等中国驻纽约的媒体以及中国档案报等都到现场进行了采访报道。

六、展览交流工作中的新问题研究

1、知识产权保护

在展览交流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非原件的展览交流特别是境外展览,考虑到运输费用,如果不将展品复制件、展板带回,展览承办双方一定要就展品、展板再使用问题签订协议。首先要将展品、展板就地销毁,其次要就已经使用的展览的开发产品的再使用权问题进行说明。要在律师、法律顾问的指导下签署正式协议,从法律上保护展览的各项知识产权。

2、保险

展览交流过程中,要对档案原件在各个环节进行投保甚至再投保,包括包装、运输、展出、撤展等过程,都要向正规的保险公司投保,以保证档案的安全。

参考资料:

第7篇:文物安全保护措施范文

关键词:旅游景区;治理模式;交易成本

收稿日期:2006-05-1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046qy068)。

作者简介:吴三忙(1978-),男,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5级博士生。研究方向:旅游经济。李树民(1953-),男,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研究方向:旅游经济。

中图分类号F5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75(2006)-04-0024-05

旅游景区作为旅游资源的聚集地,在整个旅游产业链中日益处于核心地位。特别是旅游饭店业和旅游交通业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后,旅游景区越来越成为决定我国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另一方面,虽然近年来我国旅游景区发展迅速,旅游景区投资已经取代旅游饭店投资成为旅游投资的一个热点,但是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及其遗留观念的影响,旅游景区内部管理体制并没有理顺,科学合理、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旅游景区治理模式并没有建立,导致旅游景区内出现多头管理、多重目标、秩序混乱、服务较差、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严重制约我国旅游景区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理顺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旅游景区治理模式已经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文献综述

近年来,旅游景区治理模式越来越受到国内学者的关注,对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研究也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总体上看,在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选择上,国内学者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旅游景区应当坚持企业化的治理模式;另一种认为旅游景区应当坚持非企业化的治理模式[1]。如张晰竹提出应取消地方政府对公共资源类景区的直接管理,使旅游景区变成一个小级别的行政单位,把资源保护的职能内生化,将旅游景区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收益权一体化[2],可以认为是坚持旅游景区治理模式非企业化的代表。而马波、刘秉升、张凌云、魏小安、李树民等学者坚持认为应当选择企业化经营模式。马波、刘秉升认为政府应对旅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的业务范围大幅度的拓展,把旅游景区作为旅游经营单位,从事企业化经营,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应加强管理的力度,尤其是法制管理、规划管理以及技术管理等[3]。张凌云认为旅游景区行政性管理的弊端很大,并已为社会各界所共识,必须采取市场化经营的方式[4]。魏小安指出风景名胜和文物资源也是经济资源,在我国当前国情下,对旅游景区资源进行企业化经营才是最有效的方式[5]。李树民指出在特定的条件下旅游景区从公益型管理向经营型管理的转轨是一种制度进步[6]。

虽然我国学者对旅游景区治理模式选择多有论述,但是笔者认为当前对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选择研究上,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缺乏整体和系统的研究,大多学者对我国旅游景区应选择什么样模式的分析都只是从旅游景区存在的问题、旅游景区发展的意义、我国的国情、国外旅游景区治理经验和旅游景区治理的历史考察等方面进行;第二,缺乏交易成本的观念,没有交易成本的世界是真空的世界,选择什么样的治理模式本质上是选择什么样的合约问题,而选择什么样的合约的一个关键是比较各种合约的交易成本大小;第三,缺乏效率观念。

本文根据现实条件,从节约交易成本和选择合约的视角出发,对我国旅游景区治理模式选择进行了全面考察,进而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旅游景区治理模式,以实现旅游景区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二、研究的现实条件及基本概念界定

Tourism Science旅游科学基于交易成本节约视角的旅游景区治理模式选择研究任何研究都是在一定现实条件下展开的。对我国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研究,笔者认为必须注重以下现实条件:

1.旅游景区资源所有权不能转让,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行使旅游景区所有权。

2.任何个体都存在投机倾向,即个体会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来欺骗对方以获取自己的最大化利益。

3.旅游景区的项目存在两大类,即基础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且基础性项目开发经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经营性项目开发经营的好坏。基础性项目指景区内部的基础设施,包括景区交通、通信、水电和环保等,旅游景区的内部管理也属于基础性项目;经营性项目包括景区内宾馆饭店设施、娱乐设施、购物设施及相应服务等。

4.对景区开发经营存在两种投入方式,即使用专用性强、成本高、质量好的投入和非专用性、成本低、质量差的投入,前者可以实现旅游景区旅游资源最大化利用,后者效率低。

5.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紧张,景区管理委员会无力对旅游景区经营性项目进行开发经营。

同时,本文既然从节约交易成本视角来分析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选择,就有必要先对交易成本概念进行界定。交易成本概念由科斯首先提出,他认为交易成本是发现价格的成本[7]。其他学者对这一概念有所发展,如阿罗给交易成本下的定义是经济系统运行的成本,张五常给交易成本所下的定义是,交易成本是一系列制度成本[8]。本文采用的是威廉姆森提出的把交易成本分为签订合约之前成本和签订合约之后成本的概念[9]。

三、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提出

1.旅游景区经营性项目的治理模式选择

如前所述,经营性项目包括景区内宾馆饭店设施、娱乐设施、购物设施及相应服务等,其开发经营方式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来进行,一是使用专用性强的投入方式,我们假定这种投入方式的投资量为K,K>0,为保证专用性的投入可以采取一定的安全保护措施,即可以授权某一社会资本所有者长期垄断开发经营经营性项目,同时景区管理委员会保证提供良好的基础性项目,甚至直接授权同一社会资本所有者同时垄断开发经营经营性项目和基础性项目,这种保护措施可以用S来表示,存在保护措施时S>0,不存在安全保护措施时S=0;另一种是使用专用性差的投入,这种投入方式的投资量也为K,此时K=0。这样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关于经营性项目的3种主要治理模式图(见图1)。

图1中,A点代表K=0且经营性项目的价格为P1的治理模式。此时旅游景区的经营性项目完全由竞争性市场来提供,主要由非专用性资产的投资形成。这种经营性项目整体质量差、固定投入低,其管理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也比较差。这种治理模式在我国很多旅游景区中都存在,如我国很多旅游景区门前存在大量档次低、秩序混乱、服务水平差的由当地居民经营的旅游纪念商品摊贩、社会旅馆等等,就属于由非专用性资产的投资形成的。表面上看,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旅游者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经营性项目产品,但是这些经营性项目的产品质量相当低,影响旅游者的旅游总体感受,从旅游景区旅游资源利用的角度来看是无效率的。

B点代表K>0、S=0且经营性项目的价格为P2的治理模式。此时有社会资本进入旅游景区的经营性项目开发管理,进行专用性强、成本高的投资,但是这种投资没有受到良好的保护,即社会资本的所有者并没有被授权长期垄断开发经营经营性项目和得到保证旅游景区能提供良好的基础性项目。在现实中这种治理模式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从投资者角度来看,虽然此时可以把经营性项目的价格定为P2,且P2>P3,但是如果没有保证,其投资回收就成为了问题,因此在现实中,此种模式必然向A模式或C模式移动。

C点代表K>0、S>0且经营性项目的价格为P3的治理模式。此时社会资本进入旅游景区的经营性项目,且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授权社会资本的所有者长期垄断经营开发该旅游景区的经营性项目,同时保证能提供良好的基础性项目,或者直接授权其直接经营基础性项目。在这种模式中,如果经营性项目被授权开发经营的合约期限越长,同时提供良好的景区基础性项目的保证措施越强,K就会越大,即社会资本的所有者对旅游景区经营性项目的开发投入的资产专用性越强、质量越高。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旅游者能享受到服务更好、质量更高的旅游产品,从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利用效率角度来看是最高的。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旅游景区经营性项目的最佳治理模式应当是由当景区管理委员会同一个社会资本的所有者签订长期合约,授权其长期垄断经营旅游景区的经营性项目,同时必须采取措施让社会资本的所有者确信旅游景区有良好的基础性项目,此时整个景区的档次将提升,将实现旅游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2.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提出

如前所述,经营性项目应当有一个社会资本的所有者长期垄断经营开发,但是社会资本所有者必须得到一定的保证,即有良好的旅游景区基础性项目。因此如何提供基础性项目就成为景区治理模式的关键。既然经营性项目由一个社会资本所有者长期垄断经营开发,那么如何供给基础性项目的方式实际上就演化为是否由经营性项目的所有者一体化经营基础性项目的问题,即如果一体化,就由取得经营性项目的社会资本所有者来同时经营开发旅游景区的基础性项目,实行旅游景区统一由社会资本所有者经营的治理模式。在一体化的情况下,社会资本所有可以支付一个固定旅游景区租赁费用给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也可以以分成合约的形式支付租赁费用给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租赁费用是景区总体经营情况的增函数。

如果不实行一体化,就由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对基础性项目进行经营开发管理,经营经营性项目的社会资本所有者支付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一个固定的费用,或根据社会资本所有者经营经营性项目的情况提供分成合约支付。

最终我们得到4种旅游景区治理模式(见图2)。

四、旅游景区治理模式比较分析

对各种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主要看哪种治理模式的效率最高和交易成本最低。我们用W来代表景区基础性的开发建设投入量,具社会资本所有者经营经营性项目总收入是W的增函数。同时由于达成合约存在交易费用,用H来代表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同社会资本所有者达成合约和监督合约履行的各种交易成本。

1.D模式

这种治理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固定合约。旅游景区的基础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由一个社会资本所有者统一开发经营,交易内部化,不存在两者之间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主要为达成整体租赁协议,确定租赁费用和景区管理委员会监督社会资本所有者保护景区生态环境,防止其掠夺开发旅游景区的费用。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获取固定净收入,经营性项目所有者获取的总收入是W和K的增函数,同时其净收益又是W和K的减函数,因此经营性项目的所有者最终会在最合理的W和K的投入量寻求最大化利益,即基础项目投入和经营性项目投入的边际产出和边际成本相等点时,不存在对基础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投入的边际扭曲问题,整个旅游景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都比较高,设备设施比较完善,最终实现景区旅游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但是存在旅游景区资源被掠夺开发的可能性。

2.E模式

这种治理模式本质上是一个分成合约,此模式中分成合约的特点是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因社会资本所有者的经营努力而获利,结果必定扭曲社会资本所有者的努力积极性,因为其努力的结果被对方分享,而成本确是自己承担,或者是经营性项目所有者会隐藏其经营业绩情况,实现自己最大化利益[10]。同时在此模式中,由于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分成整个景区经营的收入,其监管社会资本所有者掠夺开发景区的积极性会下降。因此这种治理模式的交易成本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景区管理委员会监管社会资本所有者掠夺开发景区的成本;二是社会资本所有者隐藏其经营业绩的成本;三是景区管理委员会了解景区经营情况的成本。同时也存在景区资源被掠夺开发的可能性。

3.F模式

这种治理模式本质上也是一种固定合约,但是此时固定合约的特点是由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提供基础性项目。此时我们发现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具有减少提供良好基础设施的投机倾向,因为其净收益同其投资成反比,即W越大其净收益越小,而其获取的总收入固定。而对经营性项目所有者来说,固然可以通过同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来签订严格的、面面具到的合约,来要求旅游景区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但现实中人具有有限理性,要签订这样的一个合约是不可能的,即使能实现,交易成本将是非常高的;另一面在合约签订后经营性项目的所有者要通过各种手段来监督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执行合约,也需要高额的交易成本,而经营性项目所有者的净收入又同交易成本H成反比,因此,达成面面俱到合同不可能,完全的监督也不可能,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的投机倾向也就不可避免,整个基础性项目的供给档次必然下降。由于无法得到良好的基础性项目供给的保证,最终社会资本所有者必定削弱其对经营性项目的专用性投资,这样就演化为整个旅游景区的档次降低、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下降。

4.G模式

这种治理模式本质上也是一种分成合约,此时分成合约的特点是旅游景区经营开发的双方都因对方的努力而获利,双方都不承担对方的努力成本,结果必定扭曲交易双方的边际行为。从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角度来看,一方面加大对基础性项目的投入可以使经营性项目总体盈利情况更好,通过分成能为自己带来更大化的收入,但是另一方面其投入的加大又使其净收益下降,即W增大,净收益减少,因此必定产生边际上的扭曲,因为投入增大带来的收益部分被经营项目的所有者获取,而投入增大带来的成本必定都由自己来承担,结果旅游景区基础性项目经营开发的投入的必定不足;从经营性项目所有者的角度来看,问题相同,由于其经营性收入有一部分必须以分成的方式提供给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而投资成本由自己全部承担,因此其专用性投资热情必定削弱。当然经营性项目所有者与景区管理委员双方可以达成严格合约规定对方行为,再监督对方履行合约的行为,但是所有这些都存在交易成本,签订和监督合约越严格,这种费用越大,对双方的净收入带来损失越多。因此,在这种治理模式下,理论上可以通过对双方严格监督实现旅游景区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但是实际上监督越严格交易成本越大,双方净收益减少,因此实际上不可行,最终结果是双方的边际行为严重扭曲,对旅游景区的投资都不足,导致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非最大化利用。

五、简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其一,对旅游景区经营性项目,在当前国情下,最佳治理模式是授权某一社会资本所有者长期垄断经营,但是必须解决基础性项目供给问题,才能保证经营性项目的高档次和高质量。其二,在旅游景区经营性项目由某一社会资本所有者长期垄断经营的前提下,旅游景区整体治理模式的最佳选择是由旅游景区经营性项目所有者来统一经营整个旅游景区,即前文的D模式。但是在运用D模式时,存在旅游景区被掠夺开发的可能性。

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旅游景区的开发经营应加快引入社会资本,实施旅游景区的转让经营,促进旅游景区整体档次的提高。

第二,由于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具有社会公共性、公众性和全民性的特点,必须解决旅游景区转让经营后社会福利损失和环境破坏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是通过公开、公平招标的方式进行旅游景经营权转让。只要标人可以平等竞争,垄断经营权转让并不会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11]。

第三,由于旅游景区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实行旅游景区整体转让经营必须防止经营者的掠夺性开发。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但是这种监管存在交易成本,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降低交易成本的根本途径在于建立健全各种法律法规制度,降低人们的投机倾向[12]。因此政府应完善关于旅游景区保护的立法,加强执法力度。

参考文献:

[1]彭德成.中国旅游景区治理模式[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25-36.

[2]张晰竹.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的管理体制与变革[J].中国社会科学,2000(5):89-93.

[3]刘秉升.风景名胜区保护以及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和对策[J].旅游学刊,1994(6):23-29,52-65.

[4]王兴斌.风景文物旅游资源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探讨――旅游产业规划指南[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0:31-36.

[5]魏小安,彭德成.我国旅游景区经营管理问题分析[J].旅游学刊,2002(3):45-50.

[6]李树民.对华山风景名胜管理体制变革的制度分析[J].旅游学刊,2001(4):65-69.

[7](美)科斯著,刘刚等译.制度、契约与组织――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透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45-67.

[8]张五常著,易宪容译.经济解释[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178-179.

[9](美)威廉姆森著,段毅才,王伟译.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论企业签约与市场签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65-203.

[10](美)巴泽尔著,费方域,段毅才译.产权的经济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7:65-79.

[11](美)诺斯著,厉以平译.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89-95.

第8篇:文物安全保护措施范文

一、商业性文件中心的业务内容

目前,商业性文件中心从单纯的文件保管公司发展为综合性文件管理和信息服务公司,业务范围日益广泛,服务内容不断丰富。

对上述业务进行梳理,商业性文件中心的业务内容可分为五种类型。

1、简单文件管理服务

简单文件管理是指文件存储、检索和归档等服务,偏重传统型服务,即商业性文件中心借助先进的运输设施、空间充足的库房和齐全精良的文件保管设备对纸质文件进行管理服务。特点是专业性强、层次低,属于基础服务。

如Iron Mountain的文件管理和存储服务提供价格低廉又安全的外包方案,避免客户占用昂贵的办公空间,能对纸质文件、磁带进行法规遵从下的异地控制,降低客户文件管理的成本。客户若将文件外包给Iron Mountain,可减少25%~50%的费用。客户一旦需要利用或处置文件,Iron Mountain可借助门户网站、电话或传真提供快捷服务,在纸箱、文件夹和文件中进行检索,根据需要提供高度安全的运输和销毁服务。

2、数字文件管理服务

与简单文件管理服务相比,数字文件管理服务侧重数字化方面,技术水平更高一些。具体服务有文件数字化和数字归档,数字归档又包括电子邮件管理、托管影像归档、医疗影像归档、非现行数据文件归档、音像文件归档等。这些服务也能为客户节约成本,满足客户控制和管理文件信息的技术要求。

3、数据保护和备份服务

数据保护和备份服务是技术含量更高的一项业务,具体包括:一是数据保护,即安全保护客户重要的数据资料,如留存法律规定必须永久保留的研发文件,保存原始作品或历史文物等。二是在线备份,即不论数据在哪里,都能降低风险,确保客户的备份数据安全、有效和可用。两大典型均提供在线备份、服务器备份、云数据备份等服务项目。三是灾难恢复,即应对灾难提供基于磁带的恢复服务,帮助客户测试和执行企业持续运作规划,保证最大程度降低干扰,避免客户丢失关键数据和发生隐私侵权行为。

4、文件信息销毁服务

商业性文件中心提供多种具有安全保障的销毁服务,包括文件信息销毁法律遵从、异地安全销毁、现场安全销毁、特殊项目销毁、介质销毁等。两大典型都非常重视文件信,息的安全销毁,并尽力提供优质的服务。Iron Mountain倡导合理销毁高度机密的纸质文件,启用安全粉碎程序,降低风险,使客户的文件信息销毁遵循法规。甚至还可在现场或异地为客户提供量身打造的销毁方案。Recall也提供一系列的销毁服务:DeStroy是将文件信息传输到安全的销毁中心,彻底销毁;DeStock是协助建立销毁程序,对客户不需要的物品进行运输和处置;BeSure是培训客户员工让其全面了解并遵守内部材料和文档销毁程序。

5、其他服务

商业性文件中心还提供一些侧重信息管理的业务,是信息管理服务分工细化的产物,属于新兴服务,技术含量相对较高。其中较突出的有:

一是技术托管服务,帮助客户保护软件源代码、目标代码、数据和其他技术资产。

二是咨询服务,协助客户制定规划,减轻业务和预算压力,确保客户从文件信息有效管理中获得最大收益,将风险降到最低。

三是域名管理,帮助客户管理域名文件,保护客户的在线系统和商标,维护客户的在线业务安全。

四是产品销售,有些商业性文件中心出售各著名品牌商生产的专业文件管理设备和装具,产品丰富多样,可满足客户的硬件需求。

二、商业性文件中心的服务优势

1、范围优势:服务全面。广泛

以上分析表明,商业性文件中心的服务范围非常全面和广泛。表1列举IronMountain的17项业务只是第一层分类,每一项业务还有细分类别,读者从表2可明显看到商业性文件中心服务范围广泛、全面的突出优点。

2、内容优势:服务精细

商业性文件中心的服务内容具有精细化优点,涉及文件信息服务的方方面面。凡客户有需求,中心在服务前都会列出详细的服务内容、服务周期和服务人员,并结合咨询服务深入调研,以期达到最佳效果。

笔者以Iron Mountain的“医疗信息管理”业务为例,说明商业性文件中心服务的精细。这项业务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医疗文件和胶片存储。中心对不同类型的医疗文件实行精细化管理,X光片、胶片、病理切片、胎儿监护记录、人力资源管理文件和其他行政或财务文件,分类保管。

二是医疗保健特殊项目。中心提供文件包装和清洗服务,安全存储病历并进行消重。

三是x光片数字化服务。中心通过技术手段,将模拟胶片转化成数字图像,提高远程诊断的准确性。

四是医疗图像归档和灾难恢复。中心的云存储解决方案可减少医疗影像归档的成本,实现灾难恢复,降低信息管理的复杂性。

五是电子健康文件转换计划。中心向客户提供电子文件转换平台,有效管理、存储和检索病历信息。

医疗领域是最需要精细化管理的领域,文件信息管理若出现纰漏,将会对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不良影响,正因如此,很多医疗机构才会选择商业性文件中心为合作者。以上论述表明,中心把每一项工作的流程都设计得非常细致,避免发生任何错误,尽可能帮助医疗机构提高文件信息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3、方式优势:服务灵活,个性化

商业性文件中心的服务方式具有灵活性和定制性特点。其服务对象从中小企业到世界500强企业无所不包,服务方式有电话咨询、专家现场指导、在线提问,所有服务均可按照客户需求定制。对于提不

出具体需求的客户,中心还提供免费的专业检查和评估,以报告形式把企业信息管理现状和问题返还给客户,并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这种灵活、定制的服务是基于其经营宗旨――“顾客需要的就是我们提供的”,一切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极力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对于文件管理和信息服务的个性化需求。

对于客户,并非每一份文件都需要以电子方式存储和定期访问,把每一份纸质文件都转换为电子版也不现实。因此,中心根据客户需求分别提供三种成像服务一按需成像、过往文件成像和即日成像;按需成像是将检索需要低的文件仅在需要时才扫描,随收随付的付费方式也方便客户。过往文件成像是扫描以往文件,可减少物理存储空间和人力物力成本,提高检索效率。即日成像则是把客户最新生成的文件转换为电子版。三种服务满足了不同企业纸质文件电子化的个性需求,既考虑文件的生命周期,又尊重客户的经济能力。

4、设施和技术优势:设施精良,技术先进

商业性文件中心追求设施的齐全精良,包括闭路电视摄像机、入侵报警、刷卡进入系统、消防灭火系统等。如IronM0untain设有地下和地上库房存储文件。特别是地下库房,位于地下220米,可有效防御自然和人为灾害。为确保文件数据的万无一失,每一份在地下库房存储的文件数据还被复制到地上库房存储。地上、地下库房在物理上完全隔绝,可想而知,中心的安全存储是多么严密、令人放心。

中心的服务技术十分先进,充分利用先进的软硬件技术,为每一项服务提供强有力保证。两大典型开发或采用了多种软硬件技术来提供数据存储、保护和恢复的最优服务。

Connected是一个在线备份和恢复解决方案,用全自动化过程代替复杂、易于出错的手工备份,可快速地恢复数据。针对中小型企业,Connected提供端到端的数据保护解决方案,利用在线备份减少数据恢复时间。针对大型企业,Connected可实现分散备份,既可存储在客户公司里,也能存储在中心的数据处理中心,数据在源头以及传输和存储过程中,都会用AE c加密技术加密。针对个人,Connected提供自动保护个人电脑数据的顶尖系统,它可在客户日常工作时自动备份数据,消除了个人电脑数据丢失的风险。

另一个重要技术Data Defense还能保证客户数据不被他人访问和窃取。它可智能加密电脑中的敏感文件,一旦这些数据被触发,电脑就会自动摧毁硬盘中的数据,使其完全不能访问。有了它,即使客户的个人电脑遗失或被窃也无须担心。

Delta Block可传输文件中被修改的部分,节省网络后台管理时间。Sendonce能识别同一台电脑或同一个公司中同一份文件或邮件的复制件,使客户对同一份文件只保存一次。这些先进技术对提高商业性文件中心的服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可见,商业性文件中心凭借自身的精良设施和先进技术区别于传统的文件保管机构,树立起安全、优质、高效的专业形象。

5、过程优势:服务安全

商业性文件中心将服务过程的安全性视为“生命线”,安全是其立身之本。注重安全的经营理念已渗透到中心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流程中,有三点突出表现。

首先,员工进入公司之前要经过严格选拔和考核,以确保其忠实可靠。其次,中心的服务内容――文档管理、数据保护到文档销毁均贯穿着安全要求。在文件运输过程中,中心采用各种安全保护措施,购置全封闭车辆,并配备车载报警系统;在文件保管方面,加大消防、烟雾检测和火灾预防方面的投入,有些甚至超越了国家和地方法规的要求。再次,中心的服务流程也处处体现对安全的强调和重视,如安全举措包括开展安全评估、审计和达标活动;定期了解全球安全标准,及时采用最新成果;借助第三方(行业专家和立法机构等)从客观角度测试、验证和详细审查中心自身的安全措施并评估安全效果。

笔者考察商业性文件中心的服务流程,看出每一个步骤都强调安全,确保万无一失。当客户需要存储数据,可向中心的安全在线平台提出申请。当客户确认要送交的文件,每一份文件都会拥有唯一的条形码,进入无线追踪系统的实时监控。当所有文件被标识后,距离最近的运营中心就会打印出文件清单。在文件传输过程中,文件只要经历转手就会留下记录。首先司机上门取文件,要确认交付的文件数量和文件唯一的条形码,客户通过手触式签名系统确认文件的交付完成信息,这个电子签名也被实时监控。其次文件送到运营中心后将接受扫描,中心工作人员会核对文件清单和文件的实际数量,检查文件条形码以确认送达结果。再次文件进入库房后,中心工作人员会同时扫描文件的条形码和文件架的条形码,决定文件的具体存放位置。所有过程都在文件送达监控系统的监控之下。

第9篇:文物安全保护措施范文

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有效期:

2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木工、瓦工、钢筋工、力工及现场随时发生的零工。

3 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 天。

4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质量标准: **省建筑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

5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 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相应施工规范

(2)

7 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 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7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2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集 1 套。

9 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

职务: 职称: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

职务: 职称: 。

10 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开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承(分)包人确认符合施工条件

(2)在开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开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开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技术交底及验收标准的确定 ;

(5)在开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承(分)包人确认符合施工条件 ;

(6)在开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承(分)包人确认符合施工条件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原样交回,损坏赔偿 ;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 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5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 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 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 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 保险

15.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 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5.4 鼓励劳务分包人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5.5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 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7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1);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

u托、步步紧、钉子、绑线、8#线、挂线及钢筋加工设备 。

17 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 元。

18 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9 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第九层完工 ,支付 一次 ;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第十四层完工 ,支付 一次 ;

第三次支付时间为 第十七层完工 ,共支付三次,总额为已完成工费的60%。

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结清。

20 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2。

20.3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3。

21 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 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 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 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 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 0.5 ‰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xx 元;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万 元;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0万 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 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 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 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9 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 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 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 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3 份,其中一份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工程承包人执 1 份,劳务分包人执 1 份。

34 补充条款

35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签订 后生效。

附件1: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2: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合 同 员: (签字、盖章) 合 同 员: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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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