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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电子支付的效率范文

电子支付的效率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电子支付的效率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第1篇:电子支付的效率范文

关键词:关税;电子支付系统;法人卡;电子签约

中图分类号:TP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2)35-8581-01

1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概念

电子支付系统是由海关业务系统、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商业银行业务系统和第三方支付系统等四部分组成的进出口环节税费缴纳的信息化系统。进出口企业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可以缴纳进出口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进口环节代征税、缓税利息、滞纳金、保证金和滞报金。较网上支付只能支付税款,功能有很大完善;而且是以税费为单位进行支付,改变网上支付以报关单为单位的支付方式。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系统是商业银行与海关合作推出的以电子支付平台为基础的全新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与原有的海关税费网上支付系统相比,具有增加税费支付种类、简化海关税单流转、完善担保支付的优点,为企业提供了一条快速、低成本的报关交税通道,也提高了海关资金入库和通关服务效率。实现了银行、海关、企业的多方共赢。商业银行通过创新产品和电子银行服务,为进出口企业在国际结算、国内结算、网上报关、电子商务等方面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通过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系统,商业银行还可以为广大进出口企业提供跨境汇款、境内外币汇划、外币结汇、商业银行理财、国际结算单证服务、跨境集团服务、全球现金管理等电子银行服务。电子支付系统的特点:功能更全、性能更好、服务更好、覆盖面更广。

2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系统的优点

1)与传统柜台支付相比,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系统提供全天候电子支付业务服务,实现了一周七天每天24小时的电子支付服务,避免了受海关、银行工作时间的限制,极大地方便了进出口企业;该支付业务系统与海关税费信息同步,企业可及时查询了解需支付的税单记录。

2)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系统是原来网上付税的进一步优化,是电子支付业务的银行、进出口企业和第三方支付公司高度融合的产物。引入了第三方服务的理念,简化和改变了税单流转方式,该系统与原来网上付税相比更加安全、快捷。企业通关时可直接在海关现场取得税单,提升了客户在办理税费抵扣业务上的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海关注册十位编码的企业可以网上在线申请开通电子支付,电子签约,签约流程更加简化。税费支付种类增加,基本涵盖了海关通关所需增收的绝对多数税费种类;支付企业范围扩大,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默认报关单上经营单位、收货单位、申报单位三类企业之一,均可在支付平台上查询到属于该企业的税单,并进行电子支付。

3)该系统以税单为单位进行支付,不在以报关单为支付单位,企业可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支付灵活性更强。企业可在海关现场领取税单,系统大大减少了税单的流转时间。尤为重要的是企业可以通过法人卡对操作员卡的不同授权实现财务、关务的独立控制。企业可授予关务操作员卡的查询权限,方便关务操作员查询相应的税费信息,并通知财务;授予财务操作员卡查询和支付权限,由财务直接进行支付。

4)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系统增加了支付功能,企业可通过法人卡授权给第四方企业代为缴纳相应税费,企业能直接查询到委托单位的税费单,并进行电子支付;系统在电子担保业务中增加了提前还款功能,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在税款到期前提前支付。

参考文献:

[1] 海关海规: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7号文件_海关法规《网络(),2012-02-09.

[2] 赵宇青.海关税费电子支付[N].珠海特区报,2011-09-12.

[3] 黎宇霞.试论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的若干问题[J].北方经贸,2005(6).

第2篇:电子支付的效率范文

资金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资金管理在财务管理中占据核心重要地位。随着公司系统财务集约化、信息化工作的推进,电子支付成为公司系统资金支付的主要方式,如何保障资金安全也成为供电企业资金管理的首要目标。从业务操作层面对供电企业资金电子支付模式的优势、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电子支付模式下供电企业资金安全防控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电子支付;资金安全;防控

中图分类号:

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8-0174-01

供电企业作为资金密集型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大量的资金流入流出。为了实现集团公司对资金的统一归集和封闭运行,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发挥资金规模效益的管理目标。公司总部借助信息化技术,依托财务公司建设资金结算网络系统“一口对银行”,通过财务管控系统与资金结算系统接口,资金结算系统与各商业银行接口联网,形成公司系统横向集成,纵向贯通的一体化资金结算平台,实现了资金电子支付功能。

1 电子支付的广泛应用

电子支付是以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为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为交易的客户间提供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等的现代化支付手段,企业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

自集团公司资金支付系统建成以来,特别是随着公司系统财务集约化、信息化工作的推进和逐步深化,电子支付已在公司系统办理资金结算业务过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根据某供电公司基本户结算业务电子支付情况统计来看,剔除税费支付的因素,该公司2014年一季度各月结算业务电子支付比例均达到了90%以上,由此可见电子支付已经成为公司系统资金支付的主要方式,在电子支付广泛应用的模式下,如何增强资金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成为供电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2 电子支付的优势

(1)电子支付应用打破传统的企业资金支付方式,实现资金支付方式的大变革。传统的结算方式以柜台结算为主,存在着结算手续复杂、结算成本高、凭证传递时间长、在途资金占压大、资金周转慢等问题,不利于集团公司对资金的集中管理。

(2)电子支付模式使资金支付操作更加简单、方便、快捷,结算效率大大提高。

(3)电子支付应用实现了财务的无纸、无币化办公,减轻了基层供电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量,节约了交易成本。

(4)电子支付缩短了银行之间支付指令的传递时间,减少了在途资金的占压,加速了企业货币资金的流动性,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系统资金管理的效率,控制了资金的实时流向。有利于集团公司对资金的集中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

(5)电子支付缩短了对供应商付款到账的时间,供电企业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有利于供电企业树立“诚信 责任 创新 奉献”的社会形象。

3 电子支付模式下资金管理存在的风险

电子支付在实现快捷便利的支付功能方面具有其他支付方式不能比拟的优势,但与此同时电子支付业务也加大了供电企业在资金管理方面尤其是资金支付方面的风险,需要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制定对应的措施予以控制。

(1)业务部门现金流量预算编制准确性不高,存在对某一供应商同一笔款项重复编制现金流量预算、申请付款的情况,存在重复付款的风险。

(2)除电子支付方式外,供电企业还同时使用少量电汇、转账支票进行手工支付。如果供电企业对电子支付、手工支付两种方式的审批流程设置不够科学、控制不够严密,可能发生对已经电子支付的凭证使用手工支付的方式再次付款的情况,存在重复付款的风险。

(3)当资金结算系统银-财-企接口出现问题,在支付指令发出后,系统提示支付失败、支付中等,如此时控制措施不到位,未通过银行、网银等确认付款确实没有支付出去,就选择再次支付,很可能会造成重复付款。

(4)对USB密钥和密码管理不到位,密钥或电子支付用户口令被他人恶意窃取,可能造成供电企业资金流失损失方面的风险。

4 电子支付模式下加强资金安全防控的措施

4.1 建立健全的资金支付内部控制制度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要求,严格遵循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在电子支付方面至少设置业务部门专责岗、部门主任审核岗,财务部预算控制岗、开支与应付会计(财务部制证岗)、出纳岗、会计主管(财务部主任)岗等岗位,做到电子支付相关工作岗位内部相互牵制。

4.2 完善资金支付审批流程

设计科学、严密的资金电子支付审批流程,资金电子支付业务由业务部门发起,业务部门负责审核并确保电子支付申请材料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财务部门负责审核付款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严禁一人执行、代办多岗位审批职能。

按照公司的资金支付审批流程设计,对电子支付业务,同时履行业务部门专责经办业务部门主任审核公司领导审批财务部审核岗位审核财务部主任审核财务部出纳付款的线外纸质单据审批流程,实现电子支付业务线内与线外的双重控制。

4.3 规范数字证书及密钥的日常管理

数字证书在电子支付过程视同银行预留印鉴,因此应严格建立密钥申领、使用、保管、变更、注销制度,确保电子支付安全。对办理数字证书和USB密钥应采取先申请后赋权的管理模式,做到专人专用。基层供电企业根据资金电子支付岗位职责分工情况提交用户权限、USB密钥申请,经网省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后,由网省公司统一办理用户授权并提交财务公司进行USB密钥配置、注册。涉及资金电子支付岗位变动,应及时办理用户变更,并报网省公司登记备案。

4.4 严格控制系统及密钥密码管理制度

资金电子支付用户登陆财务管控系统的密码、办理支付电子签名时USB密钥的密码长度应不少于6位,密码中应同时包含字母与数字,至少每月更换一次登录密码。资金电子支付用户暂时离开时,必须退出资金电子支付的操作界面,拔出USB密钥,防止密钥及电子支付用户口令被他人窃取造成的资金损失。

4.5 加强银企对账管理

供电企业应及时取得银行对帐单,指定出纳以外的专责定期核对银行账户资金余额及支出交易明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银行未达账项要及时查明原因,及时清理,原则上不允许存在三个月以上未清理的银行存款未达账项,财务部门负责人应按月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核。

4.6 强化现金流量预算及资金支付额度控制

对现金流量预算编制实行三级审核制度,提高现金流量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避免因现金流量预算编制错误带来的资金电子支付风险。即业务部门对现金流量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进行一级审核,财务部门审核岗根据财务账面核算业务挂账情况对业务部门编制的现金流量预算的准确性进行二级审核,财务部门现金流量管理岗在财务审核岗审核的基础上再对各业务部门上报的月度现金流量预算的准确性进行第三级的审核汇总,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现金流量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同时对基本户现金流量预算支付设定支付额度,实行按旬控制,将当月现金流量每旬支出预算总数设定为该旬最大单笔支付额度、日累计支付额度、旬累计支付额度,超出额度的付款将无法支付,以降低意外发生时资金流失的损失。

4.7 定期开展资金管理风险评估

梳理供电企业资金管理环节所有流程,通过对各业务层级的穿行测试,对供电企业资金管理,尤其是对资金支付业务过程,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具体包括:资金支付内部控制制度及资金支付审批流程执行情况、密钥及密码管理情况、银企对帐情况等,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措施及时整改、优化、提升。

5 结束语

尽管电子支付的应用给供电企业资金管理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但在实际管理中只要能做到资金支付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完善、资金安全保障措施完备、系统操作故障处理及时得当,电子支付模式下供电企业资金安全风险就能够得到很好的管控,就能够实现公司系统资金安全管理的目标。

参考文献

第3篇:电子支付的效率范文

关键词:第三方电子支付,商业生态系坑,主体价值,

1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中各主体现状

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从2000年起步到现在规模不断扩大,尤其在B2C和C2C等小额支付领域成为热点,艾瑞研究公司的监测报告显示,2008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交易规模从2007年的976亿元飙升到20r08年的2743亿元,同比迅增181%,成为互联网发展最快的行业,在细分应用行业中,网络购物、航空客票占据五成,多的比重,电信缴费、网络游戏、电子商务B2B、网络彩票、教育考试和生活缴费则瓜分了剩余的份额,这说明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中物种是在蓬勃发展的,不断丰富。

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可以看出,截至2008年底使用网络支付的网民规模已经达到5200万人,比2007年增长了1900万,年增长率达到57.6%,已经占到中国网民总量的1/6强。网上支付用户的上消费金额也远超整体网民,月均消费达180.8元。日益增多的网络支付用户正是庞大的第三方电子支付系统的潜在消费者。

中国的电子支付产业经过数年积累,在“电子支付元年”2005年进入井喷状态,市场上出现了规模不等的40多家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到2008年,随着支付企业定位和运营策略的清晰,运营领域和运营优势的明确,凸显出支付宝、财付通、快钱、上海银联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稳固占据市场份额的核心企业,这些涌现出来的各具运营风格的综合型、资源型、创新型、特色型、行业型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都想在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分一杯羹。

市场份额的扩大,第三方电子支付运营商的丰富,使用网民人数的激增无不说明:随着各类物种的不断发展壮大,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正在悄然形成。

2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中各主体价值

如下图1所示,消费者、商户、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凭借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参与到支付价值链中,提升了自身的价值,并促进这价值链中相关各方的利益形成,推动着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的形成。

2.1消费者

在这个生态系统,中,消费者是支付工:具的被动接受者和使用者,同时又是,第三方电子支付发展重要推动者。我国有着近3亿的互联网用户和6.6亿的手机用户,他们是第三方电子支付业的潜在消费群;同时他们又是商户和金融机构的直接客户,是商户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消费者是这个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则给他们带来所需的价值。

首先,消费者获得了随时随地方便快捷的支付服务,其次,由于电子商务流程中物流和资金流并非同时进行,消费者担心支付后拿不到所需的商品,他们需要有一个公正可信的第三方充当信用中介的角色,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正好能满足此项需求;再次,消费者在使用各种支付工具进行网上支付时,支付环节的设置各有不同,繁琐复杂,增加了网上购物的成本,降低了网上购物的热情。使用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通过统一的界面,解决不同银行的网络支付问题,大大提高了网上支付的易用性,扩大了网上支付的使用人群。

2.2商户

商户是生态系统中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直接客户,是电子支付服务的购买者,除了少数的大商户外,绝大多数的商户是中小型商户,他们没有自建支付平台的能力,通常会选择成本较低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

首先,直接与银行合作建立支付网络困难重重,银行通常会对网上支付商户的资格进行审核,对商户的注册资本,信用状况,技术水平有苛刻要求,这些对于广大的中小型商户而言门槛太高;银行出于对支付安全性的考虑会要求使用128位SSL专线联接银行与商户网络,而所需的高额费用需商户自身承担,这对商户而言是很大的资金风险;即便是安全专线联接成功,后续的网络维护和安全管理费用也是不小的一笔开支,综合以上因素,许多商户意识到购买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支付服务,更有利于自身的发展。

其次,不同行业对电子支付的需求程度不同,传统的实业行业,在支付方式上可以选择货到付款,实现收货和支付的同步进行,他们对电子支付的依赖程度较低;还有一些新型的内容服务行业,如游戏点卡和电子刊物,交易的内容是信息化商品,非实物交易,无须物流,他们对电子支付的依赖度就要高得多。没有电子支付的支持,这些行业的发展将受到极大的限制。

由于商户对电子支付的需求,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因此形成,他们之间是彼此依存,彼此共生的,缺少了任意一方都会影响另一方生存。

2.3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涵盖了银行和其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是这个生态系统的重要参与者,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首先,各大银行品牌优势巨大,无论从信誉度还是知名度上都远远胜过现存的各个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

其次,各大银行客户资源优势巨大,银行都拥有强大的储户资源。银行的电子支付业务也是在这些储户资源的基础上发展而成,是为储户帐户提供的增值服务。

第三,银行雄厚的资金支持、先进的系统和专业的管理团队能为电子支付带来完善的服务,搭建基础的支付平台,为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提供统一的支付网关,而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非金融机构地位尚未明确,还不具备金融功能,需要银行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由此可见,银行在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圈中的地位是不可取代的,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实质上是银行业务的延伸,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所从事的支付业务最后都要通过银行的支付网关完成,由银行来进行结算。各个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为了能够在市场上站稳脚跟,也在积极寻求和银行之间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从银行的合作中取得优惠的合作条件,获得行业竞争优势。

而银行也十分重视与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合作,以求进一步稳固电子支付市场,特别是日益增长的中小企业的支付需求,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超过42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这一群体在全球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下,成为电子支付市场中“长尾”。但对于银行而言,这些零散的、小额的支付业务流程复杂,利润低下,往往不愿意投入太多资源,而且银行也无法对所有商户进行交易真实性的判别,无法保证其安全性。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在这两方面都能与银行互补,帮助银行将业务扩展到更宽广的领域,因此,随着电子支付的发展,寻求和优秀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合作已成为大多数银行的共识。

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网上支付进入成熟期,第三方电子支付的市场资格、经营范围的确认,与银行之间的市场分工趋于明确,两者呈现良性的竞合关系。

2.4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

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通过与银行合作,以银行的支付结算功能为基础向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个性化的支付清算与增值业务,在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中,它充当着各方资源的整合者的角色,运用适当的商业模式,将消费者、商户和金融机构联接在一起,促进各方进行交易,最大程度的实现各方利益。

对消费者而言,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能为他们带来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务,相比各大银行提供的网银服务,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产品和服务更细致更个性化更创新。比如扣款时开设短信通知业务,手机银行卡充值语音和短信提醒、银行卡包月扣款等业务。在B2C,C2C中,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还能充当信用中介的角色,消费者可以从商家选择合作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来侧面判断商户的可信度。

对大多数开展电子商务的商户而言,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能够降低商户与银行直接连接的成本,避免与多家银行相连的麻烦,增强自身的成本优势,提高运营效率,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个性化服务还能帮助商户创新商业模式,定制个性化支付结算服务,提供如帐务管理、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丰富的增值服务‘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在交换电子支付信息的同时,还能保存商户和消费者有效的交易电子信息,出现纠纷时可以作为仲裁证据,降低交易风险,

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选择与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合作能最经济、最快速地占领市场,使其帐户优势最大限度地得以发挥,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和商户的个性化需求,降低风险,银行若要与我国众多的中小企业一一协商手续,开通接口,定期结算得话需要庞大的市场开发成本,而与集成了众多商户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合作,则大大降低这笔不菲的市场开发费用,与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合作还能激发银行账户的活跃度,促进交易,增加增值业务的收入。

总之,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将各金融机构的网银系统进行整合,一方面促进银行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为银行创收,实现了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和金融机构的共赢。

2.5管理者

在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中,管理者包括政府机构、管理机构以及代表消费者和供应商的协会和标准。他在生态系统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通过制度和标准的设立进行相应的监管,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

我国在监管环境构建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电子支付指引》的颁布,为我国电子支付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央行将于2009年初正式出台《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同时发放首批的10张第三方电子支付牌照,将对第三方电子支付行业进行严格规范。

第4篇:电子支付的效率范文

关键词:网络银行;电子货币;电子支付工具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3―0049―02

中图分类号:F830.49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6-10

[作者简介]李鲁新(1963-),男,山东冠县人,经济师,本科。

随着信息技术在银行业务中的不断应用,在网络上以暗码技术作为支付方式的电子货币正在发达国家陆续实验。电子货币目前有electronic money、cvber money、e-cash、venture money等多种实验名称。尽管电子货币和预付卡、信用卡的概念,以及和企业银行(firm banking)与家庭银行(hone banking)等业务具有很大的相关性,并且同样依托银行业务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但是电子货币与电子支付工具还是有很大的区别,代表了不同的金融创新路径。

一、电子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的差异

依据狭义的货币供给定义,货币基本上是指央行发行的现钞与银行存款,而支票、信用卡、借记卡(debit cards)只是支付工具(payment instruments),最终仍须经由封闭性的银行网络(bank net)移转存款作清算(clearing and settlement),因此货币并不等于电子支付清算,电子货币也不等于新型的电子支付工具;而新型电子支付工具是指电子支票、电子信用卡等应用于开放性网络上的支付清算。

电子货币是经由开放性网络移转资金,达到支付清算目的的交易媒介,同时具有移转性、匿名性与相对性,即是经由电子网络移转的价值(移转性),支付隐私不被对方或金融机构所悉(匿名性),交易时除买卖双方外,无第三者介入(相对性)。电子货币以数码形式流通,在开放性的网络上流通货币,信息是公开的,可能面临金融信息被盗用、窜改等问题,必须应用暗码技术来防伪。关键问题是要解决一连串的数码如何成为货币并在网络上流通。

电子支付则一般难以满足匿名性与相对性的特性。根据日本电子商取引实证推进协议会的定义,因交易所发生的购买金额与手续费,利用网络、IC卡等作支付清算者称为电子支付,由此,电子支付必须通过中介完成,多数在金融媒介的封闭网络中进行。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家庭间的交易所产生的支付,可由现金、支票到一些电子清算方式,例如自动柜员机(Automatic Teller Machine,ATM)、销售点终端机(Point of Sale,POS)、自动清算所(Automatic Clearing House,ACH)等电子资金移转系统,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由消费者对企业、企业对企业的支付(pay-ment)、银行间的清算(clearing)与中央银行的结算(settlement)所构成,中央银行在清算系统的顶点作最终的拨付结算,这些支付清算都在封闭性的银行网络内进行,进而组成了整个电子资金移转系统(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System,EFFS)。

二、新型电子支付工具和网络标准

电子支付系统要求高度的安全性,因此传统的电子支付系统在封闭性网络下采用集中清算方式,封闭性的集中清算方式相对安全,但交易成本也较高。开放性网络上所进行的电子商务,交易在线上实时完成,若支付采用离线交易(例如e mail、传真告知卡号),不但手续烦琐,交易成本高,而且隐私外泄、伪造仍可能存在。目前,新型的电子支付工具主要集中发展记忆式资金移转系统。

目前除现金外,不管是支票或银行直接转账都要通过封闭性的银行网络进行。而积极推动电子支票、电子信用卡等新型电子支付工具发展,消费者就可以在开放性网络上购物的同时,立即完成网络购物付款。这种以支票或信用卡为基础的网络支付清算称为记忆式资金移转系统(Notational Funds Trans―fer System,NFTS),与电子资金移转系统的差异在于私密付款信息(信用卡号、银行账号等)与订单一起传送,从而把电子资金移转系统的优点延伸到小额交易上。

(一)电子支票。电子支票是一种将传统书面的支票应用于网络付款的电子文件,原为纸质的支票簿变为电子支票簿,签章、背书被数字签章取代。数字签章即为现实世界中的印鉴章,而电子凭证是印鉴证明书,在网络上交易所传送的文件需要数字签章时,另外须附上认证机关所发行的电子凭证。当加盟店收到电子支票,向银行请求确认时,银行可从发行者的电子凭证中取得公钥以验真伪,完成确认后将电子支票回传给加盟店;经过电子支票提示后,其票据交换程序、账户清算流程与书面支票无异。在美国小额支票支付相当普遍,故以支票支付的电子支付清算实验相当多,例如Check Free是一种代为执行支付清算的系统,在速度上、效率上求改进,但仍是电子资金移转系统的一种而非电子货币,而FSTC(Financial Services Tech―nology Consortium)的电子支票是将暗码化支票信息在网络上使用。

(二)电子信用卡。电子信用卡是指使用者在开放性网络上购物,直接将信用卡号输入,实时完成付款的电子支付系统。由于信用卡属先消费后付款,银行有信用风险、认证、利率等成本支出,手续费无法降低,小额的买卖可能被商家拒绝,而电子信用卡可弥补一般信用卡支付清算的缺点。电子信用卡交易过程是直接在网络上传送信用卡号,使消费者立即完成网络购物付款。虽然在开放性网络上,电子信用卡、电子支票等可以作为实时的支付清算工具,但这些方式并非完全在开放性网络上进行,消费者与店家的付款信息虽在开放性网络上进行,但收单银行、信用卡组织与发卡银行相互间的存款移转,仍要通过封闭性的银行网络,因此仍属记忆式资金移转系统,但资金移转更有效率,而且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目前的网络标准或协议,主要有贝尔实验室所提出的匿名网际网络商业协议(Anonymous Internet Mercantile Proto-cols)、欧盟的CAFE(Conditional Access for Europe)、安全电子交易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等,根据这些开放性网络安全标准,软件公司、金融机构与信用卡组织互相结盟,利用开放性网络进行各种新式的电子支付实验,例如CyberCash、Digicash、Mondex、NetBill、NetCheque等,Visa与Master两大信

用卡组织也在积极参与以信用卡在网络上消费付款的实验。这些实验大致有两个发展方向,一是发展可以直接将信用卡号在开放性网络上安全传送的电子支付清算;二是信用卡的EMV标准化,EMV卡是以Europay、MasterCard与Visa三家信用卡组织的第一个字母命名的业界共通的IC卡,在IC卡上整合金融卡、信用卡、借记卡与电子货币所有功能。

三、电子货币形态发展和金融应用趋势

由于信用卡等电子支付手段已被广泛接受,因此电子货币实验试图将信用卡的支付清算功能再予以提升。一种是将现行的信用卡发展成多方位的使用用途,卡片本身可储存金融信息,不与银行信用卡组织直接联机,可在实体商店或网络加盟店消费,实时完成交易支付清算。另一种是电子货币不利用信用卡,而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创设出网络货币,只适用于网络上购物。就目前的实验情况而言,电子货币依据存在的场所,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

(一)IC卡型电子货币。主要将金融信息电子化,记载于集成电路中,IC卡型的电子货币是现金的替代,消费付款时直接移转给店家。按照交易完毕后,是否回流发行单位,可以再分为开放循环型(open loop)与封闭循环型(close loop)。开放循环型电子货币在交易完毕后,不必回流发行单位,可继续不断使用。

IC卡型的电子货币是具处理与记忆功能的超小型计算机,可以储存金融信息,可从自动柜员机提领存款。此外,还可以利用特定的电话机,通过电话线,从银行账户中将存款提出。在装设读卡设备的商店消费,可直接自卡中扣除消费金额,移转至商店的IC卡中,而商店经由电话机将营业收入存入银行账户。这种电子货币的流通动向很难掌握,因此对于流通中的货币,保证其不被仿冒的安全措施尤其重要。参与电子货币研发的厂商,正在尝试设计复杂的算法,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同时,IC卡型电子货币在其生命周期中,都须通过安全性评核机构的认证,这些认证程序是再研发机构、发行单位或者是专业认证机构所制定并执行的。因此在客观和可量化的评定下,IC卡电子货币具有相当的公信力。

(二)网络型电子货币。使用开放性网络型的电子货币时,须具备银行账户功能的软件,消费者在网络加盟店购物时,经由开放性网络,将其在契约银行的电子货币领出,以暗码化方式传送至网络加盟店,网络加盟店再将暗码化的电子货币转入其往来银行,经确认无误后,贷款由消费者的契约银行移转至网络加盟店的往来银行账户中。网络型的电子货币一旦提出做交易支付后,立即送回发行机构作真伪的确认,属封闭循环型,此类型的实验例如e-cash。

网络型电子货币通常由发行机构统一管理,使用e-cash须在原有的银行账户设立相同的账户称为world currency access账户,下载e-cash用的软件,使用者若要求获得c-cash,则从与world currency access账户连接的e-cash专用的虚拟账户MINT传送e-cash,保存在个人计算机的内存中,或是经由网络付款给加盟店,发行的e-cash皆依序赋以编号,银行管理使用过的e-cash编号,一旦使用过须流回发行机构检查其有效性。e-cash之所以可行,主要归功于数字签章(digital signature)与盲目签章(blind signature)技术,其中数字签章提供e-cash无法被伪造的功能,盲目签章则赋予e-cash号码,确保类似现金的匿名性。e-cash利用暗码防止伪造,维护交易匿名性,消费者购入何物,自何处购入,皆可保有隐私。但网络加盟店无法再度使用其所收到的电子货币,对网络加盟店的付款仍是采用银行存款的拨付,因此丧失了现金的价值可分割性与连续转让性的优点。此外,发行机构必须维护大型的数据库,记录已经使用过的电子货币,防止重复使用的弊端,而随电子货币发行的增加,该系统的负担也会随之增加。对于网络型电子货币,各国政府更担心货币控制的有效性与洗钱问题。

参考文献:

[1]黄梯云,李一军,管理信息系统[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7).

[2]王众托,信息化与管理变革[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145-147.

第5篇:电子支付的效率范文

那么,“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思路是什么?如何完善电子支付体系的建设?怎样大力发展电子认证服务?我国电子商务标准体系框架是什么?在2007中国信息化推进大会的电子商务支撑环境分论坛上,与会领导和专家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着力解决支撑环境问题

我国电子商务支撑环境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司副司长顾大伟分析,目前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现代物流、信用体系、安全防护、市场监管、标准规范等方面还不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相对滞后,虚拟货币、电子合同等新要素不断涌现,给经济安全和市场监管带来了挑战。

为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商务部、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共同编制了中国第一部电子商务规划。顾大伟表示:“目前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是要突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这条主线,要以构建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为核心,要以促进模式、管理和技术创新有机结合为着力点,要以大力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为切入点,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物流业作为电子商务支撑环境的一部分,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副巡视员张宝泰指出,物流信息化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电子商务是一个无形的交易市场,而支撑这一无形市场的则是有形商品的流通。没有高效畅通的物流系统,电子商务就会寸步难行,难以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电子商务支撑环境的另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标准。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高新技术与信息标准化所副所长詹俊峰介绍,我国《国家电子商务标准体系》框架正在编制,力争在3~5年的时间里,完成以发展我国电子商务为核心的一系列关键技术标准。

完善电子支付体系

近年来,国内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电子支付的不断完善,也对电子支付提出更高的要求。电子支付的不断完善,也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两者形成明显的良性互动。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谢众表示,电子支付已经对经济和金融发展产生影响:“一是电子支付的发展能够提高经济和金融运行效率,节约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发展;二是电子支付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有利于缓解并最终解决电子商务中的支付瓶颈问题;三是电子支付突破时空的限制,丰富了支付手段,促进金融创新改革和发展;四是电子支付方便了日常生活支付需要,有利于培养健康文明的支付习惯;五是电子支付将对货币政策,主要是对货币的基本定义、货币发行方式、货币流通速度和货币乘数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六是电子支付工具特别是信用卡的使用将促进消费信贷发展,但同时也为信贷管理带来新的课题。”

同时,谢众也表示,目前国内电子支付业务高速发展,电子支付交易量所占比例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也暴露出许多的问题。比如在业务规则、操作规范、交易认证方式、风险控制、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等方面,还缺乏明确的要求和规范。各种类型的操作失误、差错、纠纷、争议,客户对电子支付的投诉较多,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子支付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电子支付在业务流程、风险防范、责任界定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如何防范其支付风险,是当前电子支付业务监管面临的一个难题。

大力发展电子认证服务

电子支付前提就是安全、高效,那么重要的一点就是能有效保证支付。《电子签名法》作为我国最重要的电子商务法律之一,在颁布一年多的时间里取得了重要的成效。

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司长陈伟表示,《电子签名法》对于规范运用密码技术,在PKI体制下的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第一个功能是身份的认证。《电子签名法》对双方的身份由法律赋予的第三方CA机构来提供服务。如果出现问题,CA机构担保,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责任。第二个功能是通过数字签名技术和手段,确保双方信息没有泄露和篡改,能够对内容的可信可靠提供支撑。第三个功能是举证,当双方发生纠纷后,由第三方CA机构举证谁具有不可否认的责任。

陈伟说:“《电子签名法》给我们提供了可信、可靠的环境,因此我们把它定位为信息化的基础,是网络信任体系的前提。”

精彩言论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推广应用组副组长董宝青:

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支撑环境,包括电子支付、电子认证、信用环境、科技创新、人才、物流信息化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司副司长顾大伟:

要鼓励大型企业信息化服务机构形成行业性电子商务服务机构。要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服务外包,推进电信运营商、软件企业和系统集成商转型。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谢众:

商业银行电子支付业务的创新与发展,将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良好的支付环境和支付服务支撑。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任戴根有:

人民银行做的两个征信系统,对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扩大贷款面起到很大的作用。通过建立征信系统,商业银行整体的不良贷款是下降的。

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司长陈伟:

《电子签名法》确定了数字电文、电子信息的法律地位。现实世界的一切法律法规,都可以通过《电子签名法》映射到虚拟环境当中。

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副巡视员张宝泰:

物流信息化可以实现多个环节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增加物流链的透明度,提升物流管理水平,优化物流过程,降低在供应链环节的总成本。

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司信息处副处长刘兵:

我们希望现代服务业在电子商务、数字媒体、旅游、社区服务等领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范标准,形成我们国家在这些方面的软实力。

第6篇:电子支付的效率范文

【关键词】电子支付 金融电子化 影响

从社会形势来讲,信息化时代决定了电子支付这种形式出现的必然性。而且电子支付的发展,确实在经济方面对我国金融电子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同样在这方面也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给我们日常的电子支付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1 金融电子化现状分析

1.1 电子支付环境的规模化形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子支付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根据银行卡的发行数量进行统计发现,2013年第一季度,我国累计的银行卡发行量就达到了36.94亿张,相比同期增长了约19个百分点,银行卡人均持卡量为2.73 张,银行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其对于我国金融发展的电子化来讲,是越来越重要了。

1.2 金融电子化的产品及服务提高

自1999年开始,网上银行业务被我国各大银行相继推出,而后个人网上银行、外汇买卖、代缴学费等业务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成为了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13年第一季度,仅仅银行卡交易金额就突破了100万亿元。

1.3 商业银行的完善系统建立

伴随着电子支付的发展,我国四大国有银行不断的推出全新的金融产品,而后又以客户为核心建立了新一代的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其包含了储蓄、银行卡、借贷等大量新生金融服务产品。由于办公自动化的高速发展,针对人力资源、资产负债等相关管理,各大银行又建立了完善的公文传输系统,实现了全国性的联网与跨行之间的数据共享。

1.4 网络化处理的实现

对于金融电子化的发展,我国外汇管理局和相关海关总署进行联合,建立了一个可以进行网上与自动核对的电子数据共享、交换机制。而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的对接,则完成于2004年,而在这之前,都是在实行集中的中小券商交易。

1.5 现代化支付体系的进展

从1989开始,我国开始规划金融卫星的通信网络建设启动,并与此同时开通了700余个地面卫星站同时运行,基本上覆盖了我国发达县级以上的所有城市分行和支行。2002年10月,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成功投产试运行,经过近10年的建设发展,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成,包括第一代人民币跨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及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跨行支付清算服务体系。2009年12月,央行正式启动第二代支付系统建设,并于2013年10月成功上线,实现网上银行跨行支付清算、支持新兴支付服务组织接入、跨境人民币结算等诸多功能,作为一代支付系统的升级版,功能更加强大,灾难备份更加完善,风险管理更加严密。

1.6 安全保障体系

针对金融信息的安全问题,我国已经建立了完整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并对其进行了加密处理,利用口令加密、身份认证、地址校验、终端加密等安全措施,对其进行技术上的安全保障,切实的对交易行为进行了有效的安全保障。

1.7 法律保障

而在法律上,我国与2004年通过了《电子签名法》,使电子商务具有了相应的法律效益,从而解决了交易者的身份真实性与不可否认性,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得到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2 电子支付市场中商业银行的价值分析

电子支付的进行,必然需要商业银行作为交易的中介平台,因此从电子支付出现的那天起,两者之间就拥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虽然现在出现了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但是无论是信誉还是知名度上,都无法与正规的商业银行相比。而且各大商业银行本身就具有着优越的客户资源,而且其先进的系统、专业的团度以及雄厚的资金,都使其在各个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竞争中占据绝对的竞争优势。

3 电子支付对金融电子化的影响

3.1 非现金支付的工具使用

电子支付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非现金交易工具的使用。这对于交易的安全和成本方面,都拥有着极大改善意义。其不但节省了现实中钞票的印刷、运输等成本,还提高了资金流动的安全性,使经济活动变得更加透明,对税收等工作效率的提升,具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3.2 经济的增长及繁荣

随着电子支付这种交易形式的发展,已经深入到了我国的各个消费领域,形成了一个高效而又便捷的经济交易体系,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极大的积极作用,并通过庞大的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难以想象的巨大市场空间。

3.3 产业升级

电子支付在开始阶段主要是针对个人,而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今电子支付也开始谋求与企业进行深度的合作,从而在客观上加快了企业的现代化进程,使其产业发生了升级,令企业发展更具效率。

3.4 金融创新

电子支付的出现,可以说是我们在金融方面做出的重大创新。在电子支付的发展中,其牢牢的抓住了传统支付方式的现代化转变,以及传统支付方式迟钝的支付反应。因此其在传统支付方式的支撑下,通过创新为人们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个性化支付服务,完全发挥了金融体系整体的优势,并实现了其服务质量的有效提升。

4 对策及建议

关于我国金融电子化发展的对策及建议,首先需要加大电子支付的相关投入,以推进信息化建设;其次进行地方电子支付培育,从而带动地方区域的经济发展;然后不断进行新金融产品的开发,以拓展业务的全面性;最后以统一的标准来打破金融电子行业间的障碍,强化支付的安全保障。

5 结束语

总之,对于我国的金融电子化发展而言,电子支付存在着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因此其对于我国金融与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民经济的提高,拥有着极其深远的积极影响。但唯一需要注意的就是不断加强其安全保障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张艳,王月辉.基于SERVQUAL模型的中国工商银行服务质量实证研究[A].中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论文集[C].2009.

[2]向敏,冯明君.金融电子商务风险全面管理[A].信息经济学与电子商务:第十三届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8.

[3]张君生.推进基层央行会计电子信息化建设的对策[A].中国会计学会第四届全国会计信息化年会论文集(上)[C].2005.

[4]李良.中国电子银行风险评估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0.

作者简介

宋瑾(1980-),女,现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工程师。

第7篇:电子支付的效率范文

首信公司作为“首都电子商务工程”的主体建设企业,早在1998年开始,就根据我们对电子商务发展的理解和市场的客观需求,从支付、ca、信用等关键环节,进行了不懈努力和持续创新,形成了公司电子商务业务的重要基础。今天,我们很高兴看到中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态势,国家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也给与了高度重视。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一些关键环节,仍然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借此机会,我想在诚信、支付、认证方面三个方面与大家交流分享。

一、探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诚信问题

国务院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诚信建设战略思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信用服务体系的方针和目标。大家都称诚信是电子商务的基石。应当看到,电子商务不是空中楼阁,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传统经济方式和交易环境的。因此我认为,诚信,不仅是电子商务的基石,首先也是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我国的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还处在多头管理的阶段,一些信用评价机构本身服务的诚信可能就有问题,甚至出现3a评级也可以随意买卖的现象,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还没有建立,一些个人和企业没有为经常性的违约、失信而付出代价。这种“守信却得不到更大利益”、“失信也不会得到更大惩罚”的现象,给商业交易带来了很高的交易成本,也制约了传统商业走向电子商务的步伐。

与传统商业相比,电子商务通常是买卖双方不见面的,更加需要参与者诚实守信:

(一)买卖双方信用状况信息不对称甚至缺失,往往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进行综合判断,而网下调查的成本很高,有些业务很难调查到,这就很容易出现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出现诚信问题,影响用户对网上交易的信心;

(二)为了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方面,我们希望传统商业模式下的信用模式尽快完善,信用数据尽快共享;同时我们认为需要为电子商务的参与者建立必要、实用的、符合电子商务特征的信用模式和信用数据管理机制;

(三)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涉及的因素较多,但与信用有关的立法、执法是重中之重。我们已经有了一部《电子签名法》,未来可能还需要有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的管理办法、网上拍卖交易管理办法、电子商务税收及发票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

(四)金融领域的信用管理体系也很重要,他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影响电子商务的效率和质量。底层的信用体系,会影响到客户端对电子商务的信任、信心与效率。

具体在b-c、c-c、b-b电子商务中,诚信状况还是有差别的。

(一)b-c电子商务:b2c交易趋于成熟,虽然存在个别商家欺诈消费者的情况,但比例不大。消费者通常会选择自己熟悉的,知名度较高的网站购物。从98、99年至今,我们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如卓越、当当这样在细分领域的品牌不断涌现,一定程度上对交易诚信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诚信的商务平台交易额连年放大,保持了健康稳定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给商户平台及其用户提供在线支付服务,也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

创建于1998年的“首都电子商城”(现在的首信易支付,典型的中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创性地打造了基于银行的“信任机制”──整合银行服务资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本账户开设在银行,资金支付通过银行执行,保证及时准确结算,使银行的客户(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在信任银行的前提下,逐渐接受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接入的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年审证明,防止诚信不足的商户欺诈消费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保持客观中立,成功地解决商家、消费者、银行之间的纠纷,保护了各方的利益。这种模式已被同行业广泛采纳。

(二)c-c电子商务:c-c电子商务的难点是,在买卖双方缺乏信任的前提下,要完成交易,很难找到一个信任的“支点”。在信用评级模式和担保模式之间,担保模式似乎更受个人用户欢迎。第三方中介的这种以担保为核心的付款的模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c2c业务的发展,但这种模式设计的起点就是互相不信任,由于导致了资金流与物流之间的不同步、甚至较长时间的割裂,因而减缓了电子商务的交易效率,比如说卖家迟迟收不到货款导致经营成本过高,无法满足数字化虚拟商品和服务交易的需要。从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看,这种担保模式是诚信体系不完备、认证注册机制不健全情况下的一种临时过渡模式。c-c电子商务是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晴雨表,这种诚信与支付模式,必将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而不断创新。

(三)b-b电子商务:我们都知道,国内的b-b电子商务基本上还停留在供求信息交互的阶段,只有为数不多的大型企业成功建立了自身的b-b采购或销售平台,90%左右的企业甚至还没有体验过b-b电子商务给自身业务带来的优势。由于企业之间交易的额度较大,诚信问题更为突出,反过来企业不讲诚信的代价

往往也很高。以大企业为核心的b-b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垂直性行业平台,由于各方面的资质背景与行业领导优势,诚信度相对较高;而其他类的中小企业为中心的平台与综合性b2b平台上,仍然比较多的是在网上获取信息、谈判、下单、网下再商议、再谈判等传统的方式来实现。

针对上述情况,首信易支付在2006年7月份了基于多银行的第三方b-b支付服务,有几方面的特点:

1)是基于国内各银行的信用体系,而不是其他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买方交易支付情况实时反馈;

2)二是将资金流与信息流有机结合,款项瞬间到帐,满足了b-b电子商务平台中部分业务对实时交易的要求,对交易谈判起到很大促进作用;

3)三是能够为企业在商业谈判、下单、支付等方面的管理需求提供定制服务,例如:分期、保证金等付款形式。

4)第三方b-b支付服务要立足于国情,因地制宜。我们的经验是,在解决支付问题的同时与卖方企业、银行共同打造了“信任机制”,能很好地解决b2b交易中的支付、诚信、资金安全问题。

我国电子商务在各方面与国际电子商务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主要不是技术上和商业模式上,而是诚信体系、安全认证与支付方面。作为从业者,我们既需要自身诚信,更需要积极配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行不断的创新与突破。

二、探讨支付市场与第三方支付发展的问题

国内电子支付市场,主要包括三种业务形态:银行或银联的电子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电子支付平台,企业内部自行建设的电子支付平台。在行业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如下一些问题,已经引起行业主管部门的关注:

1.虚拟货币作为新的货币形式,形成了虚拟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央行的监管体系之前,及早防范风险;

2.电子支付服务的风险管理、自律与监管体系需要建立和加强;

3.电子支付营运资格的认定、保护与发展的问题;

4.支付服务客观上提供着金融外延和金融增值服务,应明确其业务范围,促进其业务大胆清晰的创新;

5.要警惕支付行业内无序甚至恶性的竞争,损害支付服务,甚至对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起到负面冲击作用。

6.在保护电子交易的同时,国家要考虑从支付认证、支付标准、交易透明度等角度,为工商管理、税收征管、政府的行业管理业务统一筹划建立一些标准上的、技术上的和政策上的准备。

7.要高度警惕电子支付行业中的洗钱、国际支付转移、国际信用卡盗窃、国际交易税收流失等问题;

可见,放任电子支付行业不加以监管的风险很大,但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其他的支付平台监管时,我们认为应该给第三方支付更大的发展空间。

第三方支付优势在于:利益中立,商业模式比较开放,能够满足不同企业的商业模式变革,帮助商户创造更多的价值。第三方支付是以银行的服务为基础,与银行合作,向大大小小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电子支付服务,为银行发展面向用户的增值服务。很显然,银行的个性化服务成本仍然较高,一些银行操作起来成本高的业务,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可能是盈利的业务。

第三方支付在近两年飞速发展,创新应用不断涌现,我们来分析一下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1、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1)银行加快了处理速度和效率,企业减少了人力和时间成本;

2)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企业与多家银行连接,减少了开发和维护成本;

3)降低了交易取消或延迟、付款失败、信用欺诈的风险,提高企业的交易成功率。

2、提升企业竞争力

1)企业交易效率和效益提高,促进了许多新型创新服务的出现;

2)企业的业务覆盖区域扩大,顾客在支付手段上有更多的选择;

3)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促进了消费者消除对中小商家交易的疑虑。

3、促进产业发展

1)帮助银行推广了电子银行业务,推动了b-c、c-c业务的发展;

2)银行、企业能够根据专注于产品服务设计与市场推广;

3)第三方支付商客观中立地处理交易,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可见,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专业与专注,确实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发展环境也逐渐复杂化。

首先,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收益模式经受考验。因为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直接支付收入逐渐透明,下降幅度较大,加之从交易手续费中付给银行的成本居高不下,支付服务的直接毛利率相当低。如果再以低于银行成本、甚至免费进行服务,那么这些服务商的短期盈利可能性就很小。其他业务对支付业务的补贴是普遍现象,但这种用户互联网的免费思路来进行对虚拟经济运行极为关键的支付服务,站在行业发展的高度,是十分危险的。所以,希望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从长计议,认定、保护、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

第二,创新不足,同质化竞争严重。第三方支付服务商、银行与银联、企业内部的支付平台之间的支付业务重叠比例越高,恶性竞争就越大,很容易导致支付服务商在稳健经营、高质量服务、诚信方面不出现问题,最终的结果是企业用户、个人用户利益受到损害,实力弱、缺乏创新和利润增长点的支付平台商被淘汰。

第三,商业

银行的发展促使支付服务商加快创新。银行是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也拿走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很大比例支付收入中;同时个别银行使用低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费率,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直接展开低端的竞争。银行在自身信息化制约以及市场不成熟制约下,前几年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是良好的,现在银行认识到网银业务的重要性,逐渐基于网银发展针对用户的在线服务。这就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跳出过去的业务局限,这样才能在新的起点上与银行达成更深入的合作,实现新的业务创新,做到双赢。

第四,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支付服务的同时,也需要有相应的扶持政策。我们都知道,央行针对电子支付行业的管理规则即将陆续出台,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该如何帮助和扶持第三方支付呢。比较理想的环境是,主管部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帮助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争取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统一银行支付网关的技术规范,统一各银行的数字证书,给市场一个相对宽松、有利发展的环境。

建立和实现安全、简单、大众化的电子支付功能,是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这应该是政府、银行和支付服务商共同的责任。

作为行业的管理者,政府和央行并不是行业创新的主体,应该更多发挥政策支撑的作用;商业银行承担着创新的职责,同时也受到自身条件的制约,对企业和个人服务能力有限,发展业务的灵活程度也有不足,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与支付服务商合作创新;

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各自有着网上、网下、全国、地方、行业等不同的性质,采用不同的支付形式,服务于不同的对象,对使用者的需求有更透彻的理解,是电子支付行业创新的主力,是商业银行的合作者,同时也是商业银行的客户,在相当程度上依托商业银行的业务体系。国内电子支付市场正处在蓬勃发展的时期,卡基支付、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同时并存,有着巨大的市场容量,全国性的网上支付服务商和移动支付服务商、地方性的线下支付服务商、综合多种支付形式的支付服务商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支付服务商中还有不可忽视的一类,即自建支付平台的企业,可能是电信运营商、公共服务运营商、互联网业务运营商、电子商务企业等,他们具备深厚的行业基础或者巨大的客户数量,也是电子支付行业创新队伍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三、安全认证问题

我们知道,电子商务是指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活动。各种商务平台、交易平台、支付平台应当认真负责地执行买卖双方委托的任务,并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成交。其中认证中心扮演着一个买卖双方签约、履约的监督管理的角色,买卖双方有义务接受认证中心的监督管理。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包括电子支付过程中,认证机构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虽然还没有一个对于电子认证的统一规范和标准,但我国各行业、各地区、各部门建立的电子认证机构已多达百余家,部分银行也开始做自己的认证系统。尽管,ca认证对电子商务买卖双方的交易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从电子商务产业的未来发展角度看,一方面,需要国家从交易、支付、虚拟货币的监管角度,都迫切需要统一各种分散的ca认证体系;第二,需要考虑买卖双方认证、订单认证、虚拟货币认证的统一注册问题;第三,ca认证的发展,需要和应用相结合,例如在推行g2b的业务过程中(企业网上纳税等等),推广ca的应用。第四,电子商务也要重视中小企业市场。

谈到电子商务,很多人概念中只有大型企业才有可能从电子商务发展中获益。事实上,根据我们的服务经验,广大的中小企业在产业链的不同环节,提供着各种各样的产品销售、服务提供,以及数据内容的销售等。据数据统计,在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5%;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的比重超过50%;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60%以上的出口额和46.2%的税收收入;中小企业吸纳了全社会75%的就业人员;中小企业创造了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新产品来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巨大,勇于创新,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也应该是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服务行业的重要力量。

第8篇:电子支付的效率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 支付

随着社会经济与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支付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促使支付系统不断从手工操作走向电子化、网络化。在线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的关键环节,也是电子商务得以顺利发展的基础条件。没有合适的电子支付手段相配合,这样的电子商务只能是一种电子商情、电子合同或者初始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一个极重要的观念,是在进行付款、信用借贷及债务清偿过程中,能获得即时、方便且安全的服务、将商品销售与服务的付款行为整合在电子销售网,预期为业务者带来更广阔的新商机。

所谓电子支付,是指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

由于电子商务发展异常迅速,大量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关于安全与支付方面的技术体系尚未完善,目前电子商务在支付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支付工具效力问题

信用卡的支付已经比较普遍,现实社会中应用也比较普遍,其效力已经得到充分认可。网上银行,实质上就是现实银行在网上业务的拓展和延伸,随着网络技术的逐渐成熟,网上银行变得更快捷、方便、安全。广大零散个人客户更倾向采用这种方法,对于银行而言,随着个人收入的不断提高,个人客户与企业客户已经逐渐占到了同等重要的地位,面对如此巨大的个人金融市场,网上银行是最节约、最有效、最有接近小额零售业务客户的一种手段。由于客户与银行都会积极推进网上银行的建设,其效力一般不会出现问题。但电子支票和电子现金,因为其与传统法律具有一定抵触,其效力存在一定争议。

1.电子支票的效力问题

我国现在电子支票应用极为有限,主要原因是受到我国《票据法》的制约,电子支票的法律地位难以得到确认,使银行望而却步。我国《票据法》第四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目前,我国国内银行所辖的分支机构和联网分行之间,为客户提供通存通兑服务。为了实现通存通兑,各个银行一般规定,出票人必须在支票上使用数码印签,原来加盖在支票上的图章印签不再作为识别出票人的标记,电子计算机只按照数码印签确认出票人授权指令的有效性。因此,在票据法中承认数字签名的合法性是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

2.电子现金的法律地位

电子现金其实与现实货币一般没有什么不同,是一般等价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其法律地位一直难以确定。这是因为按照货币的实质和网络无国界性来推断,各国中央银行的地位都将受到挑战,因为任何一个有实力、有信誉的全球性公司,都可以发行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数字化等价物,从而避开银行的繁琐手续和税收。而这会扰乱一国的金融秩序,任何国家都不会允许。但随着电子现金技术的不断成熟,其又具有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所以电子现金的发展优势是不可阻挡的。关键是要在法律方面进行调整:

第一,限制电子现金的发行人。目前情况下,可只允许银行发行电子现金,这样,许多现行的一些货币政策和法规可以应用于电子现金,而无需太大的改动。当电子商务环境成熟时,再扩展到有实力和有信誉的大公司和网络服务提供商。

第二,建立合理的电子现金识别制度。发行统一的电子现金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须建立合理的电子现金识别制度。

二、税收与洗钱

由于电子现金可以实现跨国交易,税收和洗钱将成为潜在的问题。现在,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国交易时的国际税收问题已经发生,将来会更加突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税收规则必须进行调整。此外由于电子现金不像真实的现金一样,流通时不会留下任何记录,税务部门很难追查,所以即使将来调整了国际税收规则,由于其不可跟踪性,电子现金很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以逃税。

电子现金使洗钱也变得很容易。因为利用电子现金可以将钱送到世界上的任何地方而不留痕迹,如果调查机关想要获取证据,需要检查网上所有的数据并破译所有的密码,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目前惟一的办法是建立一定的密钥托管机制,使政府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获得私人的密钥,而这又会损害客户的隐私权,但作为预防洗钱等违法行为的措施,许多国家已经开始了这种做法。

三、网络安全问题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存储在银行,如果银行的网络遭到攻击,私人信息可能会泄漏,若补救不及时,很可能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所以,应从法律上和技术上共同防止黑客攻击。

新的世纪,电子支付系统将会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以及贸易方式。在世界各地,电子支付系统正在运行当中并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得到众多用户和系统运营商的青睐。未来的电子支付必然涉及与金融领域相关的银行、证券、保险、邮电、医疗、文体娱乐和教育等众多行业,市场潜力巨大。而随着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发展,未来将通过因特网构造更加快捷灵活的电子支付系统。实施电子货币、提供安全中介服务和金融卡加密都是目前的技术热点。

第9篇:电子支付的效率范文

一、支付工具概念和发展现状

支付工具是用于资金清算和结算过程中的一种载体,可以是记录和授权传递支付指令和信息发起者的合法金融机构账户证件,也可以是支付发起者合法签署的可用于清算和结算的金融机构认可的资金凭证。随着全球经济的高速发展,传统的支付工具像现金、支票、汇票、银行卡等已不能满足现代支付的需要,伴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上购物、网上交易得到迅猛发展,有数据显示,从2008年到2012年,互联网在线支付交易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交易额连续几年翻番增长,2008年交易规模为2732亿元,2009年为5766亿元,2010年为10858亿元,2011年为22038亿元,2012年将达到近四万亿元。这期间,产生了一大批依托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电子支付工具,诸如网上银行、支付宝、财付通、百付宝、手机支付、快钱、手机充值卡等,这也是今后我国支付工具发展创新的方向。

二、支付工具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外汇管理制度的市场化亟待改进

目前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1996年12月,我国政府正式接受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的义务,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自由兑换,而对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兑换则实行严格管制,滞缓了人民币成为国际结算货币的步伐。

(二)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经过这些年的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各类电子支付工具应运而生,然而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却远未跟上交易规模及发展步伐。2005年央行制定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效力,直到2011年5月央行颁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才使得整个电子支付产业合法化,但缺乏对第三方支付模式大量沉淀资金的管理、交易资金安全保障。

(三)支付工具创新主体各行其道亟待规范

目前,支付工具的创新主体主要是国内各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技术公司等,在创新支付工具起步阶段他们都根据自身的软硬件、客户应用技术及系统等条件各自为政,这不仅导致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管理难度,且效率低下,对消费者的利益保障不力。

(四)网络安全和欺诈问题亟待提升安全保障

目前,网络安全和欺诈问题它已经严重影响支付工具的创新发展 ,尽管现有支付工具和相关系统在从事网络支付交易时都有一些安全技术措施,如防火墙技术、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身份认证技术等,但这些技术并不能完全解决网络支付交易安全问题,钓鱼网站利诱、欺诈、黑客攻击、木马病毒攻击等现象在网络支付交易过程中仍频频发生。

(五)群体消费习惯和认同程度亟待转变观念

近年我国国内网民已近5亿,但是使用电子化支付工具进行网络交易的不到四成。一是我国消费者习惯以现金、支票、汇票、银行卡等传统支付工具进行交易;二是电子化支付交易普及率不高,很大部分消费者对操作不了解,不熟悉;三是担心网上交易资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造成交易资金的损失和个人信息的泄密。

三、推进支付工具发展建议

(一)加快推进人民币资本项下自由兑换,扩大人民币对外结算范围

目前人民币跨境贸易正在逐步发展壮大,人民币资本项下自由兑换只是时间问题,人民币如果能够实现完全自由可兑换,这将给我国支付工具的拓展创新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将来人民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对我国的支付工具发展带来一个质的飞跃,中国市场将有自己的PayPal。

(二)完善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为发展创新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面对电子支付行业及新型支付工具的迅猛发展,因管理滞后而引起的法律问题不断凸显,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严格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和退出以及对支付工具的监管,加强对大量在途和沉淀资金及孽息管理,规范虚拟货币的发行,确保交易资金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积极提升支付工具发展环境。

(三)发挥央行支付清算中介作用,加快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发展

人民银行应充分发挥央行支付清算的中介作用,大力发展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业务系统等业务系统功能,为创新支付工具提供交易平台,提高支付工具的使用范围。

(四)着力建设网络在线安全交易平台,提高安全等级和技术标准

一是人民银行、公安等职能部门建立“网络支付交易安全区域”,重点监测该区域的数据传输、信息发送等异常情况,提高系统的安全等级;二是建立SET通用安全国际标准,对交易的每个环节进行认证,是当前国际流行的安全技术标准;三是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网上支付标准规范,减少标准不一带来的风险。

(五)大力宣传支付工具相关金融知识,提高消费群体的认知度

一是通过电视媒体、印制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支付工具相关知识的宣传,逐步改变老百姓热衷使用传统支付工具观念,提高公众对现代支付工具的认知度;二是要向消费者重点宣传如何安全使用电子支付工具,减少消费顾虑,增强使用意愿,改善传统习惯,扩大电子支付工具使用人群。

参考文献:

[1]《2010-2015中国电子支付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M].2010;4

[2]《资本项目下人民币自由兑换问题的探讨》[M].2004,(4).

[3]成功.《网上支付发展的制约因素与应对策略》[J].中国集体经济,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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