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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的现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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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的现状

第1篇:居家养老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 老年社会工作;农村居家养老

近年来,学者进行了老年社会工作在养老机构中的应用,分析了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的趋势,并提出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关注并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居家养老的问题;指出农村居家养老需要强有力的道德支持〔1〕,要加强农村的老年社会工作,提高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2〕。本文基于对吉林省农村居家养老状况的调查,提出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居家养老中应用的路径。

1资料与方法

通过文献法收集我国和吉林省老年人口信息,了解吉林省养老服务的经验和不足,以及开展老年社会工作的客观条件。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2010年1月,课题组在吉林省农村开展了“农村居家养老需求情况”问卷调查。问卷内容围绕对居家养老的选择意愿、养老中的需求及亟待解决的问题、有没有接受过老年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服务为核心问题展开。通过简单随机抽样方式确定吉林省不同地区农村村屯为调查范围,如农安县三岗乡、辉南县抚民镇七社、兴隆山镇杏花村、三岔河市西三家子村、榆树县陈家村、高家村、龙井镇村、珲春市马川子乡等共计20个村。调查对象限定在60岁及以上的农村村民,以偶遇抽样结合判断抽样的方式确定调查对象。调查员由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生组成。共发放问卷400份,收回357份,问卷回收率为89.25%。由于有无子女照顾对于养老的选择差别很大,所以,将调查对象分为两类:有子女照顾老人为子女与其同住一院之内或者在同一村里;无子女照顾老人为子女在城里安家的空巢老人、子女在外打工的留守老人或没有子女的老人;分别对有子女照顾老人和无子女照顾老人调查200人。其中前者收回有效问卷160份,后者收回有效问卷164份,共计有效问卷324份,问卷回收有效率为81%。在发放和回收问卷的同时,通过访谈法,了解农村老人对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程度、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情况。

2结果

2.1我国和吉林省老龄化严重,开展老年社会工作具备客观条件通过文献查询,截止2006年6月1日,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4657亿人,其中城市老年人3 856万,农村老年人1.080 1亿;2006年末,吉林省60岁以上老龄人口321万,占总人口近 12%,其中农村老年人口144万〔3〕。截止2005年末,吉林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307.7万,老年人中生活在农村的为134.6万,占全省老年人口的43.73%;在有老人的家庭户中,有一个老年人的占57.30%,有两个老年人的占42.18%。 在有老年人口的家庭户中,老年人口与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家庭占70.10%,他们的日常生活可以得到其他家庭成员的照顾。无人照顾老人户占29.90%,其中:单身老人户占8.37%,一对老年夫妇户占19.51%,老年人口与未成年的亲属共同生活的家庭占1.50%〔4〕。截止2009年末,吉林省兴办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福利院657所,床位数4.37万张,入住老年人2.72万人,服务人员3 748人;全省建有农村老年活动室5 936个,总面积28.55万平方米,平均每个活动室面积48.1平方米;吉林省老龄办在延边州和白城市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试点工作,以村屯养老服务大院为载体,依托老年人协会为村屯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文体娱乐、学习教育、卫生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在村老年协会中,建立

3 065个老年文艺活动组织,3 150个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组织〔5〕。珲春市马川子乡是吉林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工作的试点乡,目前,全乡9个村分别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以各种方式开展起为老服务工作并取得了实效。吉林省将在2010年底有30%的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大院,2011年底有60%的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大院,2012年底全省所有的村都将建有居家养老服务大院〔6〕。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 266元,比上年增长6.8%;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902.90元,增长13.4%;农村人均住房面积22.79平方米,增加0.86平方米;农村低保标准和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1 200元和760元,同比增长41.0%和40.7%,有效保障了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48.37%的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7〕。由于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扶持的福利,许多乡村已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即便有收费项目,费用很低。农民收入和居住状况良好为农村居家养老创造了条件。

2.2农村养老需求多样,无子女老人倾向居家养老问卷调查表明农村老人喜欢住在自己家里养老,包括传统家庭养老(这里指仅依靠子女提供帮助的养老方式)和居家养老的占多数;选择机构养老的很少;大多数人希望来自子女或社会的帮助(愿意接受帮助指遇到困难时是否会期望得到帮助的情况),有9%左右的老人有“遇事宁愿靠着不求人”的心理;无子女照顾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的迫切。见表1。表1农村老人主要需求和养老意愿

2.3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度低、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尚处于初始阶段通过入户访谈,除有子女在社会工作专业学习的大学生家长的老人和少数文化程度稍高的老人知道社会工作这个新兴职业外,90%以上的农村老年人不知道社会工作和老年社会工作是怎么回事;老年社会工作的实践体现在村委会为老人问寒问暖、提供各种帮助中,但是缺乏专业的理念和方法;目前调查所在的农村还没有专业的老年社会工作者在农村从事精神慰藉,维权等养老服务;在介绍了老年社会工作的理念、作用和具体做法后,90%以上的老人愿意接受老年社会工作者提供的服务,但是他们担心服务费用的支出。

3讨论

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居家养老是符合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对于有子女照顾老人,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仍在延续,愿意到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去主要是参与娱乐活动、满足人际沟通、消磨时间的需要;无子女照顾老人采取居家养老的方式更为迫切,其中子女在城里安家的老人认为农村的住房相对于城市来说比较宽敞、空气清新,老年人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空间,比起住进城里儿女家里那较小如“鸽笼”的房子里,他们感到憋屈、不舒服;即便老年人子女住房宽敞,他们常觉得生活习惯不同、长期住不方便;对于进养老院养老,只有经济条件好的、老人和儿女双方均有现代意识的,觉得去养老院是不给子女添麻烦的好的选择,但是,又担忧养老院的服务质量,这种担心也是可以理解的。“黑养老院”事件的曝光,反映了“黑”养老院不善待老人,侵害老人权益的恶劣行为。这种严重不道德行为虽然不能代表全部,但是反映出养老服务机构需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职业道德〔8〕;多数老人认为去养老机构养老会丢子女的面子让人笑话或者令儿女不高兴,因为在他们眼里养老机构都是无儿无女老人的归宿或是那些有残疾没有自理能力的、儿女没有时间照顾的老人的选择;老人对权益保护咨询的关注主要涉及农村医疗保险、低保政策等;无子女照顾老人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排解孤独;文化娱乐;解决留守老人代际隔阂、赡养等纠纷;权益保护咨询;排除年老恐惧等方面的需求明显多于有子女照顾老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适合吉林省农村社会状况、适应中国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特征;老年社会工作的理念是坚持以人为本,个人自决原则、赋权和发展的原则、维护人权和社会公正原则,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助人自助,能够被老年人接受,在解决养老中出现的问题上具有优势和可行性;农村老人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并具备居家养老的居住条件,具备大力开展居家养老的客观基础。由于社会工作在我国发展还不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对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程度低和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程度相对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的原因,专业的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尚处于起步阶段也是正常的,这同时也为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吉林等省已有很多为老服务实践经验和政府规划,这为老年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居家养老奠定了基础;可见,老年社会工作理念的引入和方法的应用对于满足农村养老需求,改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提高养老服务实效性,解决农村居家养老问题是必要和可行的。

3.1有针对性地开展老年个案工作老年个案工作是社会工作者在专业的价值观指导下,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巧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物质或情感方面帮助和支持,以使当事人减轻压力、解决问题和达到良好的福利状态的服务活动;针对农村“农村留守老人”,因子女成年累月在外打工,很长时间才能回家看望老人一次,老年人会出现孤独寂寞、对年老恐惧,渴望与人沟通的现象,老年个案工作者深刻理解老人的需求,运用会谈的技巧,专注、主动倾听老年人的心声,使老年人心理上得到支持,并对老年人模糊不清的问题进行澄清,给老年人进行心理疏导、鼓励老年人勇敢面对老年的身心变化,引导他们进入积极乐观向上的生活氛围,协助老年案主认识及接受老年,帮助老年人建立科学、健康的晚年生活方式和心理准备,积极地应对人生晚年期各种生活事件,如有的子女干涉丧偶独居老年人再婚、家庭经济赡养中出现纠纷等问题,工作者针对不同的个案进行区别性的工作,站在老人的角度、分析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帮助老人解决矛盾。

3.2开展主题突出的老年小组工作

老年小组工作是指在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与指导下,利用老年成员之间的互动和小组凝聚力,帮助老年组员学习他人的经验,改变自己的行为,正确面对困难,恢复自己的社会功能和促进自己成长的专业服务活动;开展老年小组工作的主题紧紧围绕老年的需求,如增进人际交往、排解孤独、充实闲暇生活的“老年社交康乐小组”;解决年老恐惧的“生命认知小组”、“治疗小组”,组建“自身价值提升小组”、“动机激发小组”;达到使老年人认知改善、行为修正、情绪疏导及能力提升充分认识老年自身价值的目的;进行小组工作前小组工作者要充分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和各自特征;将小组活动的相关内容对老年人进行耐心讲解;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小组活动、引导老年人陈述自己的问题,倾听其他成员的陈述,自身从中获得情感支持;适当选择运用互惠模式、交流模式等。如老年人在互惠模式小组活动中担当各种不同的角色,通过观察他人的表现,借鉴或接受其他组员积极的思想价值观念、情感,从而有利于塑造个体的行为,促进老年组员自我调适、自我完善和发展。

3.3推动老年社区工作的发展老年社区工作是指通过社会工作者运用各种工作方法,改善老人与社区的关系,提高老人的自助、互助能力,促进老人的社区参与,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的一种服务活动和服务过程。重视社会制度对社会成员提供平等机会和福利责任;帮助农村老年人了解低保政策,对于享受低保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鼓励老年人参与农村社区组织的社会活动,提升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度;引导老年人建立邻里关系、强化互相照顾。通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对成年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遇到身体不适时,带老年人去医院等多种服务;吸引生活自理的老人到村办居家服务场所,利用为老服务设施接受服务和参加活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派专人上门进行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促进老年人对他人正面的态度,提高对他人和社区环境的关心,使老人获得更大的归属感和安全感,对于贫困老人通过提倡政府资助的服务来解决老年人的医疗、贫困等问题,改善老年人的生存环境和质量。

3.4加强老年社会工作方法的推广和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农村各级干部要率先了解老年社会工作的理念、宣传老年社会工作的优势、增加老年人对老年社会工作的了解,提高老年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大学生到农村去实习和就业、开展专业服务;利用农村人力资源,以村干部、文化程度较高、身体健康的中年人为核心,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开展老年社会工作方法技能培训;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中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和职责,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结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实行,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落实相应的物质待遇;努力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农村社区服务,建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老年社会工作者运用老年社会工作的知识与技巧,妥善解决农村老年人问题,将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效性,对建设和谐农村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曹洪香,赵立新.农村居家养老需要强有力的道德支持〔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4):89-91.

2凌小萍.我国老年社会工作的困境与选择〔J〕.理论界,2008;7:208-9.

3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J〕.中国网 china.com.cn 2007-12-17

4吉林省统计局.吉林省统计信息:tjj.jl.gov.cn:2010-03-01

5杨奇.老年.吉林年鉴2010.吉林省人民政府,jl.gov.cn:2009-11-19 17:10

6翟晓峰.吉林省推广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新模式〔J〕.中国老年报,2009-07-07:001

第2篇:居家养老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需求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31-0047-02

1 问卷调查说明

(1)调查目的。近年来,保定市养老形势日趋严峻。调查保定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现状有助于更加清晰和明确地把握我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构建科学合理的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2)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对象涉及了保定市辖下的四个市区的15个典型社区的老年人。调查对象中,男性老年人占47.6%,女性老年人占52.4%。老年人平均年龄为68岁,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占10.2%。

(3)调查方式及内容。此次调查遵循多水平、分层随机抽样的调查程序。调查内容涵盖了老年人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健康状况、需求状况等具体内容。调查共发放问卷410份,回收有效问卷410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100%。

2 调查结果分析

(1)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者的需求。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是构建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的前提和基础。调查结果显示,分别有75.9%、56.2%、32.8%的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社区和家庭来提供。这也符合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本质要求及发展方向。具体见表1。

(2)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需求。明确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是构建完善的居家养老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结合先前学者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笔者认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应该包括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家政服务、医疗保健服务、法律维权服务等。此次调查显示:老年人对医疗保健服务需求量最大,约45%的老年人存在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其中体检、康复保健和推拿按摩三项需求较大,分别有57.8%、53.1%、48.7%的老年人表示存在较强烈需求;老年人对家政服务需求量次之,近四成的老年人表示对家政服务存在较强烈的需求,其中管道疏通、房屋维修和家电维修三项需求较大,分别有46.6%、45.6%、45.1%的老年人表示存在较强烈需求;老年人对日常生活照料和法律维权服务的需求量相对较低,研究发现仅25.9%的老年人存在日常生活照料的需求,仅21.4%的老年人存在法律维权服务需求。具体见表2。

(3)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素质的需求。养老服务人员的素质是影响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成效的最关键因素之一。调查发现,分别有58.7%、54.7%、36.4%的老年人认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急需掌握护理、老年保健学、沟通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老年人对养老服务人员素质要求的提高一定程度反映了我国老年人养老观念的转变,如今老年人所要追求的是体面而又尊严的晚年生活。具体见表3。

(4)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需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是开展高效居家养老服务的物质基础。调查发现,老年人对室外活动场地的需求量最大,有超过七成的老年人表示对室外活动场地存在较大需求。此外,老年人对老年人活动室也存在较大需求,有67.0%的老年人表示需要该项服务设施。充足的室内和室外活动场地不仅可以丰富老年人文娱生活,也可以为老年人建立新的社交网络提供条件。具体见表4。

3 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构建思路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较大。对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以下几点需求规律:其一,绝大部分老年人希望政府、社区和家庭是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其二,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应该重视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的提高;其三,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需要重点掌握护理、老年保健学、沟通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其四,居家养老服务应该注重提供老年人室外活动场地、活动室等服务设施。基于以上认知,本研究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明确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提供方式。“居家养老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之上的,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养老网络为基础,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为保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体系。”因此,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应该遵循官民结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建设方面:首先,应该强化政府对福利事业的主导责任,一方面政府应该积极健全机构参与的法律法规,完善服务提供的制度设计,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增加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其次,应该重视与社会力量的协作发展,一方面,应该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参与主体,尽可能吸收社会资源为我所用,另一方面,努力构建服务机构与社区之间的联系机制以及机构与家庭之间的信任机制,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推广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内容体系。多层次且翔实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可以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但是,保定市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呈现“大众化”的趋势,服务内容层次较为单一。正确的市场需求评估是制定合理服务内容的前提和基础。笔者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应该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生理和心理两个层面的需求,其服务内容应该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法律维权等多个方面。调查结果显示,医疗保健服务是老年人最为关心的内容,其次是家政服务、生活照料服务、法律维权服务。因此,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内容体系应该重点把握对医疗保健服务的分类和规范,并且能够有重点有序地推进服务层次和水平的提高。

第三,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人员素质。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发展是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关键一环。而当前保定市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结构单一、专业化水平较低。为有效解决该问题,促进服务人员的多层次、高水平发展,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教育和培训的机制尤为必要。上海市为提高养老服务人员质量,特批准了22家培训机构举办居家养老服务护理培训班。笔者认为,在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培训过程中,必须重视培训内容与老年人需求的接轨。调查发现老年人对服务人员护理、老年保健学和沟通知识和技能有较高的需求。但是,通过对上海市服务机构服务内容的了解,我们发现上海市居家养老护理培训内容主要集中在心理护理、医学护理常识、紧急救护知识、老年保健常识等,缺乏对服务人员沟通等技能的专项培训。而服务人员与老年人良好的沟通是其了解老年人服务需求,尤其是老年人心理层面的需求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第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服务设施包括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两个方面。硬件设施主要指社区内老年人活动室、康复保健室、室外活动场地、图书馆阅览室、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紧急救助设施等;软件设施主要指社区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其专业化服务水平。此处重点强调社区硬件设施的建立健全。调查发现,老年人室外活动场地的拓宽和社区老年人活动室的建设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硬件设施的重点内容。政府和社区在解决以上问题过程中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一方面,政府应该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老年人口的分布特点合理规划城市用地,差异化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另一方面,社区应该科学合理管理社区用地,做好社区养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参考文献:

[1]穆光宗,姚远.探索中国特色的综合解决老龄化问题的未来之路[J].人口与经济,1999(2).

[2]祁峰.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与展望[J].经济问题探索,2010(11).

第3篇:居家养老的现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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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3] 奚志勇.中国养老[M].上海:文汇出版社, 2008

[4] 刘维.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居家养老模式思考[J].理论与实践.2010(9):70

[5] 褚宏岩.“居家养老,依托社区,机构补充”养老模式的思考[J]. 东方企业文化·百家论坛.2011(8):141

[6] 荆文凤. 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现状分析[J]. 经济师,2011(4):221

第4篇:居家养老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黑龙江省;居家养老;齐齐哈尔

全国老龄委、民政部等10部委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认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1]。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具有家庭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的优点,它是“福利多元化”在老年人福利领域的体现”。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转型,居家养老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居家养老模式。齐齐哈尔市作为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也是黑龙江省西部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商贸、交通的中心,齐齐哈尔市适应发展趋势,探索服务模式,逐步形成了新形势下的居家养老模式。

一、齐齐哈尔居家养老模式状况及特点

(一)运作管理突出市场化。齐齐哈尔市注重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手抓,两手硬,在居家养老中建立了财政资金购买服务、服务组织提供服务、居家老人享受服务。通过民办公助等方式,政府资助民间力量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购买服务,补贴老人,由公益性岗位人员或养老服务中介组织为“三无”、“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中的65岁以上独居老人提供服务。引进企业的社会化服务。通过企业运营为社区中的居家老人提够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有偿服务。在服务提供的方式上实行政府购买符服务和货币补贴、“代金券“等补贴相结合。

(二)服务平台突出信息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发展,齐齐哈尔为建华区等主要社区购置“社区事务信息电子查询系统”,借助市妇联家政服务平台,安装“易安通”家政服务信息呼叫系统,提高了养老服务的效率,改善了养老对象的生活质量,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同等条件下的人性化关爱与社会化服务。齐齐哈尔居家养老的信息化,有效克服了原有居家养老的局限性,有效解决了“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系列难题。实现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便捷性、时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故而极具实践推广价值[3]。

二、齐齐哈尔居家养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存在的问题有,社区居家养老的模式还缺乏较为统一和正确的理解,对其认识还处于一个较为粗浅的层面,尚处于一个探索阶段;从它的普惠性、专业化和服务分层等方面还有很多难题,主要表现在:

(一)有效需求不足,覆盖面小。齐齐哈尔居家养老还处于补缺型阶段而不是普惠型阶段。居家养老在目前仅限于政府购买和慈善助老服务,服务面比较窄。齐齐哈尔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对老年人拟定的补贴标准可以反映出服务的优先享用主体,如“三无”对象、优抚对象和有特殊贡献老人的全额购买服务,对低保老人、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分档次的服务补贴,还有对身体健康、有经济支付能力的老人的低偿优惠服务[4]。另一方面,齐齐哈尔居家养老覆盖面来看,目前仍局限在城市社区中的建华区、龙沙区等发展比较好的社区中,其他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水平较缓,更不用说农村地区的居家养老。从居家养老的覆盖面和体积享受服务的优先群体,都缺乏普惠性。

(二)居家养老的专业化缺乏。齐齐哈尔居家养老中与社区失业和下岗人员再就业挂钩,力图打造双赢局面。一方面为老年群体提供社区层面的照顾;另一方面为社区中“4050”人员提供新的就业机会,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与稳定。这些人员虽然经过上岗培训,但是他们现在所提供的服务只能是基本的日常照顾服务。而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需要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运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和情感支持,运用增能理念,充分掉到那个社区内资源帮助老年人,构建老年人的社会支持网络。同时居家养老应该更科学的评估老人及家庭的需求,对服务对象使用服务的前后的分别评估,对照顾者的评估。不管是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还是从我国居家养老服务能否达到较好的社会收益来考量,大规模的引入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背景,尤其是社区工作技巧的社会工作者参与其中,是带动居家养老服务较快走向专业化的最佳选择[5]。

三、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的策略

(一)居家养老应拓展为社区居家养老。目前比较常用的是“居家养老”,但这一名称的使用有很大的随意性,很容易让人忽略服务层面的重要性。同时也未能跳出传统的家庭为载体的思维定势上,遗漏了社区这一服务载体。因此,“社区居家养老”一次,突出了家庭与社区双重载体[7]。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养老方式与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不同,它是“福利多元化”在老年人福利领域的体现。社区通过整合社区资源,联系基层政府组织,协调家庭与社区的关系,以政府和社会力量提供的专业化社区服务为主,以家庭照顾为辅的一种养老模式。

(二)政府、社会、家庭、社区的责任定位。明确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在居家养老模式中的责任是居家养老模式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政府、各种专业组织、家庭(个人)、社区基于各自的功能特点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责任分担。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实行有效监管;各专业组织(如医院、护理机构)应致力于为老人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护理和医疗保健;作为非正式照顾系统的家庭和邻里,要充分发挥其在老年人的情感支持和精神危机,以及处理突发和应急实践等方面的优势;社区应整合挖掘社区资源,并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中的老人及其家庭提供服务[8]。

(三)从社会工作的视角进行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服务只在为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服务,仅仅满足了老年人的基本需要,但是我们应从社会工作的视角来发展老年人的自主能力和自助能力。树立“从问题入手、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设计理念,根据不同老人的需求进行服务设计,全程跟进服务实施,并做好服务评估。运用优势视角,为老年人发挥其自身主体作用,实现老年人群体内的自助与互助。运用社会工作的评估方法来对照顾者和被照顾者进行评估,不仅仅通过对照顾工作困难程度的评估来了解照顾者的需求,而是从专业的知识角度去评估照顾者的需要,包括老年人过往和现在的关系、照顾的资源等等;评估必须结合照顾者的主观经验、照顾意愿、以及照顾能力,并让使被照顾的老年人自己做出选择。应用个案管理发展居家养老,这样才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实现老年人的自决。

【参考文献】

第5篇:居家养老的现状范文

据《桂林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全市常住人口中家庭户人口为451.05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70.13万人,占14.7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8.66万人,占10.25%。近几年,桂林市老年人口进入快速增长期,呈现出发展速度快、长寿化显著等特点。2011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中指出:“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符合桂林市实际的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研究,走出一条适合桂林市的养老服务新路子。”

二、桂林市“居家养老”的发展现状

(一)桂林市居家养老的发展现状及其内容

桂林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批实行居家养老的试点之一,2008年市政府将秀峰区丽君街道丽君社区作为试点,成立了广西首家居家养老服务站。该服务站以社区 60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为服务对象,为老人们提供低偿和无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志愿服务等)。

桂林市秀峰区与七星区分别在2008年和2009年相继制定了居家养老帮扶实施细则,对居家养老的申请、审批、帮扶对象、帮扶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2009年桂林市把社区老年人服务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出台了《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指出实行收费服务与公益服务相结合,对经济困难确需政府保障的居家老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人,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收费,积极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无偿公益,并且允许个人投资该行业。截至2011年全市已建立了26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正常服务社会老人超4万人,年服务量达11万余人次。

桂林市的居家养老模式以社区为依托,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其具体内容如下(以七星区与秀峰区为例):

第一,发放消费券补贴、提供上门服务。对辖区五保对象及“三无”老人实行无偿服务,每周上门服务两次,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低保家庭中60岁以上的独居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困难老人,每周上门服务1—2次,按每人每月10元—40元不等的标准进行补贴;辖区60岁以上的一般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同年龄段享有不同折扣)。

第二,建立健全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库和“爱心呼叫”公共服务系统,随时掌握居家老人的服务救助需求。

第三,建立 60岁以上老年人的档案,将老年人基本情况输入微机,进行动态管理。社区工作人员为老年人设计服务“爱心卡”,卡上有服务内容、服务电话,如果老年人需要的话可以打电话,社区服务站的志愿者或者帮扶人员会给老年人提供做饭买菜、换液化气、就诊、搬运物品等服务。

(二)桂林市“居家养老”模式的困境

1.“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单一。首先,国内多数学者认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即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鼓励社会参与的多种供给主体。而桂林市居家养老机构主要是由政府出资的社区服务机构,其人员配备和运行资金都依赖于政府,自主性较弱难以自己履行其职责,易受政府行政权力的影响。其次,由于居家养老机构的性质属于非营利性组织,需要自负盈亏,机构运行压力大。

2.“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内容的局限性。居家养老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或属于低保对象且子女同时享受低保待遇无赡养能力的老人。对于其他生活自理能力较强的老年人,只提供日间休息场所等硬件设施。服务内容也仅限于为老人提供中餐和午休场所;提供文化娱乐、休闲、健身活动等服务项目。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服务内容也明显不足。

3.“居家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不足,且已有的工作人员达不到相应的工作技能。因此,应大量的面向社会招聘居家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并且加大力度对其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以便更好地服务居家养老工作。

三、解决“居家养老”发展困境的方法及建议

通过上述桂林市的居家养老发展状况我们可以看出,政府、社区、非政府组织是居家养老模式的几大主体即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都是依托社区为居民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在其中起到桥梁作用,三者之间是相互配合,相互联系。本文作者认为要想通过居家养老的逐步推广,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实现居家养老在我国的全覆盖必须解决三者之间的责任和义务问题,必须理顺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因此,建议以下几点。

(一)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避免越位与缺位

1.政府直接面对社会,从事大量具体的管理活动,抑制了社会的自我发展。随着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对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提出了挑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职能社会化大体上呈现四个基本趋向,即政府职能市场化趋向,增强公民自主性的趋向,拓展社会组织自治空间的趋向,强化和优化社会管理职能的趋向。政府与社会应当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 并在二者之间建立起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以有效地满足公众的需要。因此,我国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模式。

第6篇:居家养老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功能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0-02

一、哈尔滨市养老服务业居家养老的现状

1.居家养老仍然占主导地位

据市民政局在截止本次调研前统计数字:全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164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7.1%。近几年来,老年人口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13年增幅7.8%,占人口比重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全市整个养老服务格局为“9064”的养老服务格局,其中90%是通过社会化服务自主居家养老,其余分别为6%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在社会帮助下居家养老,4%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养老。可见在养老格局中居家养老占有最大格局,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是养老服务业的核心问题。

2.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少之又少

截至目前,八区享受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有1909位老人,紧占全市老年人口的0.11%。其中:城市1548人,农村361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少之又少。居家养老服务在全市已经全面展开,城区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646个,实现全覆盖。城郊农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54个,达到城郊社区总数11%。6个区(不含呼兰、阿城)居家养老服务站配备公益性岗位人员311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室)841个,其中八区505个,十县(市)336个。全市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基本上开展了为老年人提供的老年托养、老年饭桌、日间休息、健身娱乐、读书学习等日间照料服务。

3.南岗区率先在居家养老设施上建立星光老年活动中心和大管家呼叫系统

全区667户困难老人免费安装了“平安猫”,实现最短时间内直通家人、平台指挥中心、医疗急救单位和互助志愿者,避免独居老人居住和外出发生意外现象,使老年人始终在信息平台监护下安全生活。

4.创新家庭养老模式

启动了“社区居家养老互助点”。作为全省首批社区居家养老互助工作的唯一试点单位,南岗区在精心打造10个大型星级养老服务站的基础上,采取“政府支持、社会参与、老人自治”的方式,投入100多万元,配发了各种文娱物品,每年360元的水电费补贴和老年报1份,建立了200个以热心老人家庭为基础的“社区居家养老互助点”。这是居家养老的一种延伸,也是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一种互动,有效缓解养老格局中的不足,使老年人足不离家,满足了老年人的恋家情结,南岗区有近2000余老人参与到互助点活动中。利用这种老年人与老年人容易沟通的优势,创新以养老互助队伍,结成助老服务对子,为高龄需要照顾的老人提供居家服务。

5.养老服务产业刚刚起步

截至目前,全市从事家政服务兼营养老业务的企业总计508家,专业从事为老服务的民非组织有9家。服务产品主要有两大类:一种是以护理、清扫、做饭等为主的家政类六大领域50多种服务;一种是以电子呼叫产品为载体的信息类智能化服务。养老服务受惠老人累计达到30多万次。

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哈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已经在全市全面铺开,但在为老年人服务功能上不论是政策方面还是实际操作上还存在一些的问题和不足。

1.服务内容单一

哈市各个社区全部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承诺了比较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但实际上真正提供给老年人服务项目不多,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与老人的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距。另外,老年服务设施规模比较小,档次不高,甚至有些社区没有服务设施场地,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差甚远。

2.社区宣传不到位

社区工作人员对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认识还存在误区,在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中各涉老部门之间缺乏有机配合,各管一摊,互不宣传,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所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仅流于形式。

3.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服务需求增强

家庭日益小型化甚至空巢化非常明显。哈市是建国时期首批建设的一座老工业城市,80岁以上老人达到较高水准,独居老人、空巢老人持续增加。目前,哈市“独一代”父母正陆续进入老年期,他们将成为哈市新增老年人口的主体。这些新增老年人口中八成以上为独生子女父母,受子女的影响,新增老年人的知识文化、价值观念较新,所以养老需求类型和层次多样服务也增强。

4.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现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都不是正规军科班出身,绝大部分人员都是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根本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员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一定程度上影响服务项目延伸和服务质量。

5.缺少综合养老项目

全市各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缺少医疗护理、精神文化、心里指导、法律援助、临终关怀、急救急助等各个领域的助老服务,导致老年人精神娱乐生活单一,单调。

三、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意见和建议

“金窝银窝不如自家草窝”。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就必须立足家庭,依托社区,以各种服务为支撑、信息化为手段,形成一个没有围墙的养老院,让老年人在家里,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养老院般的服务。根据参与调研情况,结合哈尔滨市养老服务业居家养老服务实际,提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意见和建议。

1.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必须在社区为老年人建设一个长期照护的保障体系

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也就是说要立足于家庭,依托社区和社会,以政府为后盾。它是由四个层次构成:一是政府应为贫困老年人承担起全方位的所有责任;二是为一般老年人建立一个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政府、社会和个人分别承担合理的责任;三是鼓励高收入老年人、高需求老年人和多种需求的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产品,但政府应为他们提供补贴优惠政策;四是充分发挥个人与家庭成员的作用,尤其在服务和精神危机方面应充分调动家庭成员的积极性,政府和社会应为家庭成员建立一个完善的踹息机制。

2.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必须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

哈尔滨市各区街道办事处各个社区先后已经建成了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虽然各个社区开设了生活照料服务、但是大部分都成了摆设,没有完全应用于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上。因此,首先政府和社区需要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工作,让每一个生活在社区内的有需求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社区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逐步改变老年人传统的生活理念和消极的消费理念,增强老年人对社会的认同感和信任感。消除顾虑和偏见,鼓励更多的老年人主动融入社区和谐的大家庭中来。乐于接受服务。其次,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加强对青少年的敬老爱老教育,教育青少年从身边做起,从家庭做起。组织青少年参加一些援助困难老人的活动,支持并推动社会志愿者义务为老年人服务,在全市形成常态化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3.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必须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开展各项活动

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贯穿到老年生活的各个领域,关注老龄生命的全过程。根据不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的多样化需求,设置不同层次的、个性化的服务标准,主要是指生活照料服务、康复保健服务、法律维权服务、文化教育服务、体育健身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只有健全这些服务内容,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这六项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日托、购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及特殊照料服务。(2)康复保健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和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3)法律维权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和婚姻等合法权利的服务。(4)文化教育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知识讲座、书法绘画和图书阅览等服务。(5)体育健身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等服务。(6)精神慰藉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邻里结对、相互关爱、临终关怀、心里指导等服务。

有了这些服务项目,社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文娱活动,开展一次医疗咨询,举行一次专题讲座,可以涉及低碳环保、养生保健、文化遗产、信息技术等多个主题。这些活动能够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让老人们的生活不再枯燥、寂寞,展现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生活得幸福、精彩,有效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也实现了“10分钟养老服务圈”。

4.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还要做好“一键通”建设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个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解决好居家养老问题,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力量长期共同努力,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各个社区开展“一键通”建设服务,整合各方力量,组建“一键通”后台服务队伍。能使全社会的老年人得到实惠,从而增加幸福指数。有了“一键通”服务,也方便社区老年人开展各项活动,增强社区居家养老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5.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必须加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资金投资力度

居家养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民生工程,属于社会公共服务范畴和社会公益事业,不是民政一个部门完成的事业,政府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居家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中来。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和吸纳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事业中来,并给与政策扶持,提高政策吸引力。逐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的各项服务功能。

第7篇:居家养老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城乡差异;社区养老;社会环境

[中图分类号]F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28-0060-03

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都带来了严峻挑战,挑战之一就是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模式的主要载体,对于满足老年人各方面的需求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建设有利于老年人健康愉快生活的社区养老的社会环境,是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的关键性因素之一。然而现有研究基本上停留在社区养老模式的内容,其推行的重要性,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政策建议上,忽视了对社区养老环境的营造。本文就是基于实地调查,用城乡差异的视角分析社区养老社会环境建设的现状。

1概念界定

社区养老社会环境一个抽象的概念。从宏观方面来看,社区养老是一个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共同努力不断推进的事业。从微观方面来看,社区养老需要社区、机构和家庭三方面的努力。它们共同为老年人提供的良好的养老环境才称得上积极的社区养老社会环境。本文在对社区养老社会环境进行操作化的时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它的现状进行测量:

11组织机构

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机构,包括社区内部管理社区老龄事务的工作机构和社区为老服务组织,是社区养老社会环境的核心,一切服务的实施,都需要它们去领导实行。

12制度政策

政策主要指社区落实各级部门有关老龄工作的情况,以及本社区为开展老年工作而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它们是社区养老社会环境的灵魂,一切服务都是以它们为指导原则展开的。

13人员关系

这里是指与社区养老有关的各类人员之间的关系。包括社区从事老年工作的专业人员与老年人之间的关系;社区内老年人之间的关系;社区里老年人与其他人群的关系等。这是社区养老社会环境的关键,只有各种人员关系和谐,才能够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

14文化氛围

文化氛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区为宣传老龄工作而营造的尊老、爱老、敬老的氛围;二是社区成员之间形成的一种以人为本,充满人文关怀的社区文化环境。这是社区养老社会环境的升华,只有形成了良好的文化氛围,才能够真正保障老年人健康快乐地生活。

15活动空间

活动空间既指为增加老年人交往、娱乐而提供的活动场地及器材等设施;也包括为增加老年人互动、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而开展的各项为老活动。它们是社区养老社会环境的载体,没有一定的活动空间,一切社区养老服务都无从进行。

2社区养老社会环境的现状

为了明晰城乡社区养老社会环境的现状,仍需从社区养老社会环境建设的五个方面加以描述:

21在组织机构取得一定成绩,但在覆盖率上仍有城乡差异城市社区所调查老年人(825人)中认为“村居有管理老年人相关事务的机构”的有265人,Mean=03212。农村社区所调查老年人(615人)中相应有127人,Mean=02065。独立样本T检验:Sig(2-tailed)=000(

22在制度政策上,养老政策因种类不同既有城乡差异也无城乡差异以“孤寡老人的照顾政策”和“最低保障政策”作为“制度政策”的测量指标。城市社区所调查老年人(825人)中认为“村居里无儿无女的老人是有国家或集体负责养老”的有277人,Mean=03358。农村社区所调查老年人(615人)中相应有252人,Mean=04098。独立样本T检验:Sig(2-tailed)=0004(

然而,在城市社区调查老年中认为“村居里生活困难的老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有556人,Mean=06739。农村社区所调查老年人中相应有390人,Mean=06341。独立样本T检验:Sig(2-tailed)=0117(>α值005),不显著。由此可见,城乡社区在这一问题上没有差异。

虽然,城乡社区在养老社会环境建设时都重视制度的建设,注重落实和制定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比如“低保”政策落实就较好,没有城乡差异。然而目前的效果还是远远不够的,首先从“量”上来说,在回答“孤寡老人是否有集体供养”时,城乡老年人回答“不是”的人数近两倍于回答“是”的人数,因此必须提高为老政策的落实程度。此外在“量”发展的同时,还需要“质”的飞跃,虽然城乡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享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然而在保障水平上还有高低之分,城市的保障水平高于农村社区也近两倍。

23在人员关系上城乡社区没有差异,但对老年人缺少精神关怀对所调查城乡社区老年人认为的“村(居)领导比较关心老年人”“村(居)成员比较关心老年人”数据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Sig(2-tailed)=0315(>α值005),不显著;Sig(2-tailed)=0351(>α值005),不显著。由此可见,在村居成员关心老年人这一问题上,城乡社区没有差异。然而,对比调查结果可以看出,认为社区领导比较关心他们的老年人有280%,认为社区成员比较关心他们的老年人有412%,可见社区领导的关心度相对于社区其他成员对老年人的关心度,老年人更加满意于社区成员。作为养老服务机构的组织领导者,出现这样的情况值得反思。

24在文化氛围上城乡社区有差异,类型单一

城市社区所调查老年人(825人)中认为“村(居)里重视尊老敬老宣传,注意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的有217人,Mean=02630。农村社区所调查老年人(615人)中相应有126人,Mean=02049。独立样本T检验:Sig(2-tailed)=0009(

虽然社区正大力加强为老服务的文化氛围建设,且城市社区相对于农村社区而言比较重视助老服务的文化氛围建设。但还可以看出,城市社区的助老内容虽然广阔,但还不足以满足各类老年人的需求,尤其是大部分社区只考虑到了困难老年人的生活,而没有全面考虑其他老年人的生活,因此需要更多的深化服务内容。农村社区跟城市社区相比,服务内容首先必须扩大,在扩大内容的基础上才能够像城市社区一样深化内容、提高质量。

25在活动空间上问题较为严重,现有空间难以满足老年人需求在养老社会环境建设中,活动空间的建设是载体,是其建设情况的直接反映。然而城乡社区在老年人活动空间建设方面却存在很大的问题,现有的活动场地、活动器材、运动设施以及活动内容难以满足老年人的体育锻炼和精神文化的需求。就“村(居)里有老年人活动团体”、“村居里有老年人活动场所”、“村(居)里有老年人体育锻炼的设备”,对城乡社区的数据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都是:Sig(2-tailed)=0000(

3总结与反思

31社区养老的理想状态与现实状况

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责任明确,那社区到底怎么养老?政府给出的答案是:社区居家养老。从养老类型的划分来看,社区居家养老是将“养老地点”与“养老服务供给”两个维度划分出来的“居家养老”与“社会服务”的一种交叉组合形式。[1]划分养老类型有三个维度,除了“养老地点”和“养老服务供给”之外,还有就是“养老资金的来源”,直白地说,如果养老资金足够充裕,当前我们所遇到的养老问题许多都会迎刃而解。养老资金不充裕,政府埋单力度不够,社区如何提供养老服务?

一靠社区志愿者?中国不仅缺乏长期志愿服务的文化传统,更没有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当前我们的志愿服务大多停留在依靠工青妇和大学生组成的临时群体身上,他们所体现出来的临时性、形式性甚至功利性都说明他们所提供的志愿性养老服务是靠不住的。二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虽然有地区要求各级政府投资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且提出一些软硬件的要求。事实上,要求每个社区单独建立一个机构,已经成为多数社区无法承受之重。它们所提供的硬件多数只能应付检查,所提供的软件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数量与质量的落后使多数老年人无法从中获益。三靠抚养协议?相关法律对于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已经对于子女的赡养义务有了明确规定,为什么还需要并不具有严格法律效应的抚养协议,法律靠不住,协议就更不可靠了。

调查显示出的全面推行的居家养老服务实质上是徒有其表,实质低效的居家养老。村居层面仅仅满足于应付上级的检查与考核。实际情况是,这些考核指标反映出的也就停留在“有”的层面。这样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显然是低质量的,是不能够满足老年人的广泛需求的。

32社区养老中的政府与市场

虽然市场性居家养老服务需要被提供服务者个人或其家庭直接在市场上购买,且随着老龄化加剧,此市场必然广阔。但福利性居家养老服务却属于政府基本责任范畴,政府应主要通过财政补贴或直接购买服务来履行责任。但当前政府在福利性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表现是值得反思的。

政府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确立整体发展规划和分步推进计划,做好经费预算与资金拨付,社区服务组织培育、综合协调及有关的监管工作。虽然国家相关部委的各方面支持政策及资金已经出台并一定程度上落实,但是可以发现,现实中因为资金缺乏所导致的低质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普遍存在。调查发现的大量为老服务基础设施的落后,不得不说是政府投入不足的表现。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才能够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33社区养老的城乡差异如何缩小

城乡因生产方式、生活形态不同以及区域发展不平衡造成的人口流动,在养老方面存在差异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因地域的差异所导致的养老服务内容和质量的巨大差异却应该被消除。当然,农村老人与城市老人的经济支付能力、思想观念等的差异在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的时候需要考虑。现行的按照城市的标准在农村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显然不合适,相对于城市老人而言,农村老人需要的应该更多的是福利性的养老服务而非市场性的养老服务。因此,城乡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硬件标准可以不同,但是在制度保障、服务安排等软件支持方面,城乡应该消除差别。对于农村社区养老,应该根据农村老年人的集居化程度以及生活方式与城市老年人的差异,创新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在这一点上反倒不应该城乡一体,农村地区应依托乡镇敬老院服务平台,开展为老服务项目。除此之外,农村地区最应该进行的是为老人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在此基础上才是社区养老的社会环境建设。

参考文献:

[1]陈友华居家养老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J].人口学刊,2012(4):51-59

[2]陈友华,吴凯社区养老服务的规划与设计——以南京市为例[J].人口学刊,2008(1):42-48

[3]钱雪飞论建设社区积极的养老社会环境[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6(1):29-31

[4]宋君,张国平对南通市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思考[J].南通职业大学学报,2006,20(3):12-16

第8篇:居家养老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城市空巢老人;养老模式;选择意愿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2-0110-03

一、德宏州人口老龄化现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地处我国西南边陲,是全国的30个、云南省8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之一,辖芒市、瑞丽两市和梁河、陇川县、盈江三个县,东面与保山市相邻,而北、西、南三面和缅甸相连,全州居住着傣族、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拉祜族、佤族、德昂族等24个少数民族。据统计,2013年末,全州总人口124.5万人,60岁以上老人13.6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11.22%;和2000年相比,全州老年人按年均2 800人的速度在增加,老龄化速度和全国一样呈加快趋势。德宏市民如何养老,选择什么方式养老,已经成为政府和市民必须考虑的刻不容缓的问题。

二、德宏州养老方式的调查分析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养老方式是指一切有利于老年人在物质和经济上获得必要的条件,在精神上获得关心、照顾和帮助的方法、途径、形式和手段。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养老模式进行了许多分类。在借鉴一些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我们从居住方式上把养老模式分为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为做好调查工作,课题组在省委老干部局、德宏州委老干部局的帮助下,选取德宏州府所在地芒市和盈江县城,对不同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民族的105名空巢老人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当前的养老方式、对将来养老方式的选择,以及选择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和希望社会、政府提供的帮助等问题。

调查共发放问卷105份,其中芒市85份,盈江20份,最终回收问卷100份,回收率为95.2%,有效问卷99份。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是:男性占67.7%,女性占32.3%;60―69岁占32%,70―79岁占34%,80岁以上占34%;文化程度方面,小学以下占14%,初中占39%,中专/高中占33%,大专以上占14%;以前工作单位的性质的统计结果为机关、事业单位占77%,企业占19%,自由职业占3%,无业占1%;民族成分是汉族61%、傣族11%、景颇族9%、彝族6%、回族4%、其他少小民族9%。

(二)养老方式的选择情况及原因

1.家庭养老

调查显示,目前德宏州被调查的99名城市空巢老人中,有92.7%的在家养老;在对未来养老方式的选择中,愿意选择家庭养老的有68人,占总人数68.7%,其中男42人,女26人,分别占选择家庭养老人数的61.8%和38.2%。从年龄分布上看,选择家庭养老的80岁以下的占73.6%,80岁以上的占23.4%;从受教育的文化程度看,选择家庭养老的人群主要是初中、中专或高中两个年龄段,占到选择总人数的72.1%人,其中文化程度为初中的占41.2%和中专或高中的占30.9%;从职业身份看,选择家庭养老的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占选择人数的95.6%,其中机关事业单位79.4%、企业16.2%;从民族上看,选择家庭养老的依次为汉族(67%)、傣族8%、景颇族7%、彝族4%、傈僳族3%、回族2%、阿昌族2%、其他民族7%;从家庭状况看,选择家庭养老的主要是那些配偶健在或无配偶独居的(68.7%)、有儿有女的(65.5%)、儿女孝顺的(74.2%)、与子女居住同一城市,相距不远 (80.5%)的人群;健康方面,选择家庭养老的主要是身体状况较好(占94%)、患有老年病但不重(占74.6%)、生活自理能力较好(占95.5%)的人群;经济方面主要集中在月收入1 000元以上(占92.1%)、收支相抵后持平或有结余 (80.9%)、有一套住房(94.35%)的人群;社会支持方面主要集中在那些认为政府提供的养老保障好(94.4%)、居住地生活、医疗服务条件较好(87.5%)、生活环境较好(95.5%)的人群。

(1)选择家庭养老的原因:①比较自由、可以自己安排时间(86.14),②有熟悉的生活环境和人际环境(69%),③子女看望方便(54.7%)。

(2)家庭养老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必要的养老医疗机构和提供必要保健服务。

(3)希望政府和社会为家庭养老建立必要的保健中心、提供家庭养老服务(75.9%)、提供文化娱乐场所(51.9)。

2.社区居家养老

当前,在德宏州社区居家养老的城市空巢老人只占6.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愿意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有15.3%,和当前养老相比,增加了9个百分点,在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人群中,男性占66.7%、女性占33.3%。从年龄上看,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是70―79岁阶段的人群(占选择人员的54%),70岁以下及80岁以上的较少(各占23%)左右;从文化程度上看,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是接受过初、高中(占69.3%)教育的人群;从职业上看,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全部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占61.5%、企业占38.5%)的离退休人员,从民族上看,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集中在汉族(占53%),傣族(占15%)、景颇族(13%)、彝族(占7%)回族(占4%)、傈僳族(占3%)、阿昌族(占1%)几个民族,其他民族只占4%;从家庭情况看,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是独自居住(83.3%)、有儿有女(50%)、对儿女孝顺情况评价“一般”(69.2%)、儿女同城居住但相距不远的老年群体;从健康方面看,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是那些认为自己健康状况“一般”(66.7%)和“不好”(25%)、患有老年病(一种53.8%、患有两种及以上46.2%)、生活能够自理(66.7%)、半自理(25.8%)的人群;从经济状况看,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是月收入在1 000―3 000元(占83.3%)、收支持平及以下(“持平”的50%、“支出大于收入”的33.3%)、有一套住房的人群;社会支持方面,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是对政府在生活、医疗保障方面给老人的支持评价“一般”及以上(认为“好” 的16.75%、“一般” 的83.3%)、对居住地的医疗.生活服务评价“一般”以上(认为“好”的16.7%、“一般”的66.6%)、对居住地环境评价“一般”以上(“好”的66.7%、“一般”的83.3%)、对文体活动的评价“一般”(占80%),遇到困难时“可以向邻居求助”(占66.7%)的人群。

(1)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原因:一是比较自由,可以自己安排时间(83.8%);二是有熟悉的生活环境和人际环境(75.7%);三是子女看望方便(54.1%);四是这种养老方式既符合传统养老习惯又解决了子女不能完成的事情。

(2)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涉及感到孤独、交往少、缺乏老年饭桌、行动不便,需要照顾、活动场所少、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等问题,但比例均未过半。

(3)对政府和社会的希望主要是希望建立老年医疗保健中心和家庭服务中心(84.6%)。其他的涉及到的问题,如希望提供日间照料、心理疏导、文化娱乐、应急支援、法律援助等也有一定比例。

3.机构养老

当前在机构养老的城市空巢老人很少,只占1%,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希望选择机构养老的人数达到4.7%,和当前相比,增加了3.7个百分点。选择者多为男性。从年龄段看,选择机构养老的全部是80岁以上的人群;从职业上,选择机构养老的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群;从民族上看,选择机构养老的主要是汉族(40%)、回族(20%)、傣族(20%)和阿昌族(20%),从家庭因素上看,选择机构养老的是那些和配偶一起居住、有儿有女、儿女孝顺、与儿女在同一城市居住但相距不远的人群;从健康状况与机构养老选择上看,选择机构养老的主要是认为身体健康或健康状况“一般”(占75%)、患有两种以上老年病(50%)、生活不能完全自理(50%)的人群;从经济因素看,选择机构养老的主要集中在靠养老金养老且月收入在3 000元以上(占75%)、经济有结余(占75%)、拥有一套住房(占75%)的人群;从社会支持方面看,选择机构养老的是那些对政府在生活、医疗保障方面给老年人的支持评价“一般”、对居住地医疗、生活服务评价“一般”及以上(认为好25%、一般75%)、对居住地环境评价“一般”及以上(“好”的25%、“一般”的75%)、对文体活动开展评价“一般”及以下(各50%)、偶尔有孤独感(50%)、遇到困难时可以向邻居.服务机构求助(各50%)的老年人群。

(1)选择机构养老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可以排解孤独和寂寞(72.7),二是有人照顾(69.7),三是可以减轻子女的负担(75.8%)。

(2)认为机构养老存在的问题:一是条件差、不习惯(531%),二是收费高、支付不起(62.5%),三是封闭管理、子女看望不便(56.3%),四是养老机构离家较远,没有家的感觉(53.1%)。

(3)对养老机构的希望:一是改善居住条件,提高服务质量(69.71%);二是扩大养老机构的宣传力度(51.5%);三是降低服务价格(54.51%);四是将老年公寓建在离家较近的地方(66.7%),去机构养老他们能接受的收费价格依次是600―100元/月(64.7%),1 100―2 000元/月(32.4%),2 000元以上2.9%。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通过以上调查分析我们可以得出:(1)德宏州城市空巢老人当前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为辅。(2)对今后养老方式的选择看,传统的家庭养老仍然是养老的主体,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处于辅助地位,但从选择趋势看,选择家庭养老的比例明显下降,选择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的比例大幅上升,这和全省、全国的发展趋势相一致。(3)选择养老不离家或社区居家养老的主流是那些80岁以下,经济、家庭、健康、居住环境条件、社会支持保障较好的老年群体。(4)选择机构养老的主要是那些年纪大,患有老年病,身体健康不好,但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有离退休金或经济比较宽裕,有支付能力,年老体衰在家感到孤独,需要帮助,又不想给子女增加负担,拖累子女的老人。

(二)建议

1.重点抓好家庭养老,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解决当前养老面临的困境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老年人口迅速增加,全靠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去解决养老问题是不可能的。只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抓好家庭养老,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为补充,才能解决好养老问题。家庭养老是几千年来中国的传统养老方式,尊老敬老,子孙同堂、幸福美满是理想家庭的象征。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在变迁,家庭功能在弱化,新的养老模式尚在探索和建立之中,云南省少数民族众多,少数民族文化中都有尊重长者权威,晚辈孝重老人的传统美德,家庭养老的传统比其他地区更加稳定和牢固,因此,媒体部门应加大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宣传,充分挖掘、引导和发扬少数民族文化中尊老敬老的积极因素,倡导全社会尊老、爱老、敬老、养老。再有就是从政策上,措施上积极支持鼓励子女敬老养老,与老人同住,通过经济支持、设立探望老人假日、评选五好家庭、孝子表彰等方式营造社会氛围。

2.大力发展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

社区养老是一种新兴的比较行之有效的,为专家学者推崇和实践的养老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的核心化和空心化,传统的家庭功能在不断弱化,过去家庭的许多功能需要由社会来完成,社区居家养老这种养老方式既符合传统在家养老的习惯,又解决了子女不能完成的事情,老人生活在熟悉的生活环境和人际环境中,子女回家看望方便,自己比较自由、可以自己安排时间,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养老等,这些优点是他们之所以喜欢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原因。同时家庭养老的空巢老人,随着年纪的增大,相当部分必然要向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转移,因此,在要抓好社区养老,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同时,应该积极探索以房养老,为社区居家庭养老提供应有的保障。机构养老是离家居住,由养老机构提供全套服务的一种形式,传统的机构养老主要是对鳏寡孤独者、失能者提供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功能完备,环境优美,服务优质的养老机构已经深受老人的青睐,因此,要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吸引民营资本,充分利用工矿企业的闲置资源、老旧度假村改造等方式,参与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功能齐全,服务优良的养老机构,满足多种层次的养老需求。

3.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我国人口老龄化比较严重,养老任务十分艰巨,国家不仅要在资金上大力投入和政策上给予有力的支持,而且需要社会、家庭及个人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一是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养老问题得到有效保障。要不断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保健和医疗服务中心、文化娱乐场所、专业化老人服务队伍的建设,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心理疏导、应急支援、法律援助等,紧紧围绕“五个老有”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并在养老机构的用地、环境建设、医疗保障、定价、人员配置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政策倾斜,让年老者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让那些养老困难、年老体衰者得到应有的照顾。二是充分调动社会的力量,利用社会的各种资源为养老服务。社会是一个巨大的资源库,无论养老的资金还是专业化的队伍建设,都离不开社会的强力支持。社会要高度关注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网络化建设,使国家、社会、家庭形成合力,共同为空巢老人的养老创造一个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 刘金华.中国养老模式选择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2] 吴玉韶.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老龄蓝皮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3] 王贝芬.社会化养老模式研究综述与展望[J].天府论坛,2014,(3).

[4] 李翔.社会嵌入理论视角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问题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4,(4).

第9篇:居家养老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 社会化服务 社工介入 老龄化

Abstract: At present, China is facing severe problems of aging. How to deal with the challenges of aging, making the old-age people spend their remaining years in happiness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Community Supporting Care, as a sustainable mode of development is becoming an important way under the new circumstances. In this paper, I take Shanxi Road community of Guiyang City as a case model for finding the problems an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especially thinking about the long-term intervention of social work

Key words: Community Supporting care; social services; social work intervention; aging

人口老龄化反映的是人口年龄结构的一种动态变迁过程,当60岁以上老人所占比例升高,而其他年龄组人口所占比例相应下降,这一过程便称为老龄化。根据联合国制定的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到总人口的7%,即为老年型人口结构类型。2009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有1.67亿以上,占到全国人口的12.5%。有专家预测我国将在2050年达到老龄化的峰值,老年人口有4.2亿人,将占全国总人口的27.4%[1]。我国的老龄化现状日益突出,老年人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不得不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新的形势下,传统的养老模式逐渐显现出各种弊端和不足,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而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形式,以其社会化参与且可持续的特点正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居家养老是指老人居住在家中,但由社会提供相应服务,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一种养老模式。我国的居家养老主要是以社区为依托,依靠将社区资源与服务嵌入家庭的方式运行的[2]。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将居家养老服务简述为: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 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3]。社区居家养老是当前我国居家养老的主要实践形态。居家养老的最大优势就在于,老年人既得到了来自社会的生活与精神照料,又留在了熟悉的环境之中,同时也减轻了子女沉重的负担。因此,居家养老不论是从经济成本上来考量,还是从社会资本上来考量,都是养老模式的最优化选择。居家养老模式在国外已经相当的成熟,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比例达到80%左右[4]。

一、贵阳市陕西路社区的“政府主导式”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一)贵阳市人口老龄化现状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展状况

据贵阳市老龄办资料显示,目前贵阳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47.86万,占总人口的13.3%,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33万,占到总人口的9%。贵阳市47.86万老人中,有近三分之一的老人为空巢老人,多数空巢老人是指子女因在外读书、参军、就业等,而不在身边的老人家庭。空巢老人某种程度上属于“独生子女”政策副作用的产物,是老年人这个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而且根据贵阳市老龄办的数据分析,在今后一个时期内,贵阳市的老年人口还将会以较快的速度增长,高龄老人的增长速度将进一步加快,贵阳市面临着严峻的老龄化挑战。贵阳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始于2007,这一年贵阳市老龄办在贵阳市云岩区陕西路社区、南明区蟠桃宫社区、小河区黄河社区、长江社区、盘江社区等六个社区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2008年又将试点扩大到10个区、县。到2010年,全市已经有10个县区的320个社区、36个村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贵阳市陕西路社区的居家养老模式剖析

陕西路社区位于贵阳市延安东路,隶属贵阳市黔东街道办事处。该社区常住居民7965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1252人,占社区人口数的14%,其中,空巢、独居老人25人,孤寡、低保、残疾等特殊老年人62人,是一典型的老年型社区。

该社区自开展居家养老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是贵阳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模范社区,其主要的特色就是政府机构在居家养老工作中起主导作用,这种“政府主导”式的运行模式,在居家养老工作开展的初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策略,作为一项新事物的居家养老,政府的主导作用可以更广泛的调动资源,可以更有效的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陕西路社区的“政府主导式”模式为我们研究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本。

1、主要举措与服务内容

(1)成立领导机构,设立专业服务站,组建多元化的队伍

为保证居家养老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陕西路社区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作为开展服务的领导机构,该指导中心主要负责指定规章制度,对社区申报服务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和确认,对社区和民间服务实体机构定期检查与监督。同时,社区居委会设立专门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负责居家养老工作的具体开展,包括入户调查、宣传动员、建立居家养老工作服务档案、协调服务实体与工作队伍等。目前,陕西路居家养老服务站有服务人员6名,其中医疗保健人员4名,都是具备临床专业的医护人员;生活照料服务人员2名。与此同时,该社区积极吸纳贵阳市社会青年志愿者“e气风发俱乐部”、“向日葵义工社”、“一生一世”服务队等组织在社区开展长期志愿服务。

(2)生活照料为基本,兼顾精神文化服务

陕西路社区所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以生活照料为基本,同时辅以医疗保健、法律维权、精神慰藉、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专项服务。具体分为六大类:(如表所示)

在服务中,该社区开开通了二十四小时服务热线6760722,社区老人随时随地拨打电话就能轻松享受到全方位的专业服务,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有人帮扶。”据笔者统计,服务站平均每天接到社区老年人及家属打来的咨询电话不下10次,工作人员均及时地为老年人家庭解决了问题。在陕西路社区的积极运作下,黔东社区卫生服务站成为其合作伙伴,并对该社区的老年人做出了长期优惠承诺:70岁以上老人免收出诊费,免收挂号费,残疾老年人、孤寡老人治疗费在原价基础上提供30%的优惠。这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老年人就医的成本,为老年人老有所医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2.问题与不足

贵阳市陕西路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自开展以来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但据笔者深入观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可以说该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我国城市现行居家养老的一个缩影,其身上所体现出的一些问题也是具有共性的,很有必要深入研究,加以重视。

首先,经费紧张,设施简陋,服务单一且流于形式化。运行经费不足是困扰居家养老工作开展的首要难题,当前该社区的服务多是以无偿服务为主,经费主要来源于上级部门有限的拨款,有限的资金面对数目庞大的服务群体简直是杯水车薪。陕西路社区的居家养老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老年服务设施规模较小、档次较低、功能也单一,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虽然看上去社区开展的服务形式对样,但无外乎是家政服务和护理服务,在服务内容上还是比较单一,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其次,运行机制不健全,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不论是在发达地区,还是在欠发达地区,居家养老总体来说都尚处于一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陕西路社区的居家养老一直是政府在起着主导作用,但是这种作用的具体实施部门还略显单一。不止是陕西路社区,当前在很多地方,此项工作主要是由民政部门或老龄委在牵头做,各个部门之间并没有相应的配合和协调沟通,运行机制还很不健全。具体到社区,其自身也只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且承担着种类繁多的行政工作,在居家养老上是很难投入足够精力的。

第三,社会参与力量仍然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和稳定性不够。居家养老应该是一社会广泛参与为基础的市场化运作的社会化服务。而当前的居家养老服务却大多数是行政力量在占主导,社会参与在其中的作用还显得比较小[5]。虽然也有一定的企业或组织参与其中,但参与行为并没有内化为参与意识,参与行动具有强烈的间歇性与偶然性。需要指出的是,政府的主导作用只适用于居家养老工作开展的初期或发起阶段,从长远来看,政府的作用则是要淡化的。另外,现在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人员大多是临时性招聘的社会人员,该部分人员之前并未从事过相关活动或学习过相关理论,并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所以在提供服务方面显得专业性不够强,而且由于待遇较低,流动性很大,队伍很不稳定

二、发展和完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一般性对策思考

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有着自身的优点,是解决新时期我国老年人养老的理想途径。然而作为一个新生物,其自身仍有许多需要发展和完善的地方,唯有当居家养老模式日益成熟时,才能使其真正在解决老年养老问题和促进老年人福利方面发挥其效用。结合城市养老模式运行实际,笔者认为,关于居家养老应该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

(一)多方面筹集资金,市场化运作与政府支持相结合

经费紧张是很多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运行中面临的普遍难题,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解决了经费问题,就意味着社区养老服务成功了一半。养老问题是一社会问题,社会是需要广泛参与的,社区应引进市场机制,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允许一些企业按照市场规律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吸纳最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社区应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和公益机构来筹集资金,充分利用社会爱心企业和人士的参与作用。市场化运作是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但养老问题作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的责任同样不可忽视。特别是在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起步阶段,政府要起到应有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二)加强培训与管理,打造服务队伍的专业性、多样性及稳定性

发展居家养老工作,非常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日本在1987 年就颁发了《社会福利士及看护福利士法》,对看护福利士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力做了具体要求,并推出资格考试证书制度。1992 年日本又制订的《福利人才确保法》,对福利人才的培养及其应有的经济、社会地位予以法律上的保障[6]。建设一支专业化的服务队伍是保证居家养老长期维系的重要条件,我们政府应在这方面发挥推动作用。对服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建立一定的职称制度,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以满足老人不同级别的需要。与此同时,尽可能的发动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此项活动之中,最终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实现建立一支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三)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可考虑社会工作者的长效介入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工作教育如火如荼,培养了大量的社会工作人才。然而由于各方面原因,大多数社会工作者却没有用武之地。在国外,社会工作者就在社区服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完全可以借鉴和学习。同时,我国民政部也在近年提出了加强社工岗位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特别是将岗位开发的重点定位在了社区。因此,笔者认为将社会工作者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在一起不失为一条两全齐美的办法。一方面,社区居家养老需要专业服务人员的参与,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技能,同时也有着就业的需求。关于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居家养老中的有效介入问题,应特别注意从两方面进行入手。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应在社会政策上给予支持,使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的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使社会工作者在社区服务乃至解决养老问题中发挥中坚力量,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成为社会工作者就业的主要渠道之一。二是加强高校社会工作教育与社区服务的合作,可建立长效机制,在社区建立实习基地或活动基地,使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参与长期化和可行化。

参考文献:

[1]陈伟.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日间照顾中心服务体系的构建[J].河海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 1):45.

[2]王晓梅.我国养老模式的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5):20-21.

[3]毛满长.西北地区社区居家养老:功能、限度与完善[J].宁夏社会科学,2009(2):60.

[4]蔡.中国人口与可持续发展[M ]. 北京: 科学出版社,2003:3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