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计划经济的缺陷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高职教育 生态环境 制度创新
[作者简介]梁伟东(1968- ),男,广东湛江人,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及教育史。(广东 珠海 519090)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12-0009-03
一、引言
1976年,美国教育家克雷明(L.A.Cremin)提出了教育生态学(Ecological Education)的概念。依据教育生态学原理,高职教育系统的运行规律符合生态系统中的生态平衡机理。从生态学角度来探索高职教育规律,能够为优化高职教育生态系统的内在结构及外在功能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进而为高职院校培养专业化的实用高技能人才提供契机。
高职教育生态系统是高职教育系统的核心,是人类教育生态系统的有机构件。高职教育系统具有生态系统普遍具备的特点。第一,高职教育生态系统与普通生态系统同样具有开放的特点。第二,高职教育系统具有多元的复杂生态环境。高职教育是以高职院校为主体,并包括高职院校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的多元生态环境系统,系统内部的非线性关系决定了该系统管理的繁复性。第三,高职院校的教育功能具有显著的演进性特点。高职院校的教育活动与其周边生态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共同处于动态平衡中。高职教育生态系统通过与周边生态环境进行物质、信息与能量的交换,不断获取动力,推动其从不成熟走向成熟。高职教育制度的生态环境是由多元生态环境因子构成的生态系统,由高职教育制度的行政生态环境、文化生态环境及经济生态环境等部分构成。高职教育制度环境是影响高职教育行为、资源配置与办学效益的最重要环境变量,对高职教育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高职教育制度的功能及其价值实现,是在高职教育制度的各生态环境因子的相互激励和遏制下自然生成的。一定的高职教育制度是在一定的社会人文背景下,在特定的政治法律环境和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因此,形成高职教育制度的行政生态环境、文化生态环境及经济生态环境,对高职教育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同时,高职教育制度对制度权威的依赖,也对高职教育产生长远的影响。
二、高职教育制度生态环境的缺陷分析
(一)高职教育制度体系下的行政生态环境问题
1.政府教育管理部门主导下的行政生态环境僵化,制约了高职教育与社会生产实践的结合。以政府教育管理部门为主导的职业教育现行管理体系,不适应当前社会生产力发展对高职人才提出的新要求。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高职教育水平,宏观经济对人才的需求特征决定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和实施方式。但是,当前我国高职教育制度体系是以职业教育主管部门为核心来构建的,高职教育的决策方法及其重大决策内容由职业教育主管部门来主导。作为重要的决策实施者,高职院校主要遵从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指令。针对这一情况,高职教育主管部门和高职院校应立足人才需求方的立场,思考高职教育管理体系的改革问题,从体制变革和制度革新层面来探索有效化解高职教育与生产实践结合困难的职业教育难题。
2.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监督体系的功能缺失,破坏了高职教育行政生态环境体系的完整性。现行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监督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将制约现代高职教育制度体系功能的实现。虽然多数高职院校都建立了教学督导制度,但该制度的执行过程仍存在诸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一,高职教学质量监督制度体系的监督对象范围局限于教师的日常教务活动,忽视对教师的教学成果的监督制度体系设计。高职教育的教学质量是高职教师及学生共同努力的结果,且受到高职院校的校内管理水平和校外社会人文环境水平的深刻影响。教学质量监督制度设计者将高职教学督导的工作中心放在对高职教师日常教务活动的管理上,以对高职教师教务行为的点评来代替对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的系统评价,这使得高职教育的教学质量监督制度体系难以有效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亦难以有效挖掘影响教学质量的根本原因。第二,高职教育的教学质量监督制度体系趋于形式化。高职教学质量监督制度的治理对象集中于高职教师,其监督制度的绩效考评更多依据教师的课堂常规表现,这使得部分高职教师为遵守学校制定的教学制度和控制课堂教学纪律,没有运用创新型教育方法来有效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员与教师之间的同事关系,易影响督导员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水平做出客观与理性的判断,使得高职教学质量监督制度体系的实体被校内人际关系网所架空。
(二)高职教育制度体系下的文化生态环境问题
1.高职院校崇尚淡泊治学的象牙塔式校园文化与实业界功利化导向的企业文化之间存在冲突。处于社会转型期的高职院校,面对多元文化之间的复杂冲突,需要深刻反省自身文化在应对市场经济下的强势企业文化时所表现出来的弱质性。在校园文化与企业强势文化碰撞的过程中,高职院校的校园文化通常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表现形式:部分高职院校盲目排斥外部文化,这固然有助于帮助高职学生排斥市场经济中的唯利是图、功利主义等思想,但也导致学生缺乏在职场中的竞争能力;部分高职院校本着怀德修远与有容乃大的理念,坦然接受外部文化的冲击,并根据本校实情和学生的特质来有选择地吸收与消化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文化,但容易导致学生难以甄别外部文化的精华与糟粕,从而出现价值观的迷失。
2.高职院校的文化生态环境建设难以充分满足行业企业对高职教育的基本利益诉求。从社会责任角度来说,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活动,是其作为社会系统的有机构件应担负的责任。但从经济人的理性选择角度而言,在当前高职教育制度体系的现实约束下,高职教育的文化氛围仍然忽视对功利化企业文化的必要尊重;受高职教育文化的淡泊属性所规制的高职教育利益分配机制,难以充分保障那些参与高职教育活动的行业企业获取应有的收益。部分高职院校在遴选合作方企业时,事先没有做好充分的调研,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又偏重于对合作方企业的技术学习和硬件资源利用,忽视积极学习并吸收合作方企业文化中的有益成分,从而诱发校企之间的多元文化冲突,进而降低校企双方的合作效率。
(三)高职教育制度体系下的经济生态环境问题
1.当前高职教育制度生态环境不利于高职教育办学经费的集约利用,增加了高职教育的制度运作成本。高职教育成本主要包括高职教育服务成本和高职教育制度成本两部分,其中,高职教育服务成本是高职院校为确保高职教育活动的有效运行而支付的必要的土地资源、资本资源与人力资源等,表现为显性成本;高职教育制度成本则隐匿在高职教育活动的显性成本之下,主要表现为隐性的机会成本和交易成本。当前高职院校教育制度环境的管理重心放置在高职教育主管部门,高职教育主管部门在做决策时,需要通过多个管理阶层来从基层获取必要的决策信息,再通过层层通知的方式传递给基层来加以执行。决策信息在收集和下达在金字塔式多阶管理层级时,容易被损耗和扭曲,进而抬升高职教育的决策成本。为此,高职教育需审慎考虑对现行金字塔式管理模式的变革,通过降低高职教育管理重心的方式来降低高职教育体系的决策成本,从而提升有限教育资金的利用效率。
2.当前我国政府财政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过程,存在严重的预算软约束问题。政府财政资金投放的决策部门在预算软约束条件下,对高职教育资金的使用方向及方式缺乏有效监控,这使得政府投放在高职教育领域的财政资金利用效率低下,制约了高职教育有限资金的高效利用。
3.当前高职教育制度体系下的办学经费匮乏,是制约高职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经济障碍。现行高职教育的办学经费来源以学生缴费为主,高职院校通过财政体系来列支办学经费。这种集权度较高的统收统支式办学经费管理体系,固然有利于维护高职院校预算收支平衡及确保基本办学经费稳定,但不利于调动高职院校的积极性,弱化高职院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来制定办学目标的意愿。高职院校的办学经费不足,将导致必要的教学设施与设备更新速度慢,难以满足现代化高职教育的教学要求。当前各高职院校的生均教学仪器设备不足2000元,低于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中规定的财经文史类专业生均教学仪器设备4000元的底线。此外,高职院校有限的教学设施与设备也存在老化、过时等问题,导致培养的高职毕业生不适应日益提升的社会生产力的需要,降低了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影响了高职院校的办学效益。
三、高职教育制度生态环境的优化创新路径探析
(一)优化行政生态环境,激发高职教育制度体系的活力
高职教育行政生态环境的优化有助于增强高职教育制度体系的活力,提升高职院校适应市场经济这一办学新环境的能力。
1.推动市场化主导型高职教育行政生态环境变革,是重塑高职教育制度体系的应有之义。高职院校职业教育的使命是为区域社会与经济发展培养大量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高职教育主管部门应与高职院校共同推动高职教育行政生态环境的变革,使得高职教育的市场导向型行政管理模式归位。服务于社会现实生产力,促进区域社会的安宁稳定与经济的平稳增长,是高职教育行业的立身之本和组织目标。在规范高职教育制度体系时,高职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高职人才需求方的利益关注点,并力邀现实社会中的企事业单位等经济实体参与对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模等教育管理诸要素的决策。高职教育主管部门应本着服务于高职人才需求方的理念,来应对企事业单位对高职教育提出的变革要求,为企事业单位参与高职教育决策活动创造良好的行政生态环境。高职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从对高职教育进行全面管理转变为协调高职教育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这种身份转变可以确保高职教育主管部门在行使教育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保持公正与公平的中立地位,推动高职教育行业运行的市场化进程,提升高职教育的吸引力,为高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和体制环境。
2.高职院校应重视对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监督体系的建设,完善高职教育行政生态环境系统的功能。首先,高职院校应当建立在组织形式和人员配置上都相对独立的教学质量监督体系,并确保教学质量监督体系在财务经费上的独立性,以有效消除该监督体系与教务体系之间的强利益关联。相对独立的高职教学质量监督体系,有助于排除外部各干扰力量对教学质量监督活动的影响,确保教学质量监督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高职教学质量监督系统应当杜绝传统的形式化监督弊病,建立敢于真抓实干和乐于深入基层的监督队伍,有效确保监督活动接地气、见实效。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放弃以惩戒手段来规避教师的违规教务行为这一传统思维,建立帮助高职教师切实提升其教学质量的监督系统,利用惩前毖后与治病救人的方式,保障教学质量监督系统的有效运作与教学质量目标提升之间的良性循环。在建设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监督系统时,高职院校的管理者应当与一线教师进行深入交流,使一线教师充分认识到监督工作对发现问题和改善教学质量的益处,从而在思想层面消除对外部监督系统的敌视,主动加入教学质量监督系统。
(二)优化文化生态环境,巩固高职教育制度体系的基础
高职教育制度文化是高职院校在办学过程中的各项教学活动精华的积淀,是被高职院校全体师生所遵循和认可的共同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高职教育制度是一定的高职教育制度文化生态环境的产物。优化高职教育制度的文化生态环境,有助于重塑高职教育运行模式,从文化变革的深层次来提升高职教育体系的运行效果。
1.高职院校应当建立职业教育文化与企业文化相融合的交汇式文化生态环境。对待文化交融问题,高职院校应当实行文化开放与对话的原则,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的渐进式开放策略,从而实现自身的发展。高职院校文化生态环境建设的首要任务是解决文化建设的基点定位问题。高职教育文化基点定位的原则是基于高职教育活动的社会责任,在充分考虑高职教育的各利益相关方的切身利益和成本负担的基础上,提出高职教育文化建设定位。高职院校应当将社会各界对于高职教育事业的利益诉求纳入高职教育文化体系建设范围,通过建立服务地方经济的职业教育新文化,将主要精力放在提升毕业生的就业能力这一人才培养的最终目标上。适应于安逸祥和的象牙塔式高职校园文化与适应于市场竞争的狼性企业文化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这要求高职院校勇于割舍校园文化系统中不适应人才市场需求的部分文化特征,并以积极的心态来吸纳竞争性企业文化中的有益部分。高职院校应当为具有不同特质的校企文化的融合与发展,提供适宜的具有包容性的高职教育文化生态环境,以有效增进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水平,提升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
2.高职院校应建设适合行动导向型教育模式的高职教育文化生态环境。行动导向型高职教育模式是以培养高职学生的行为能力为核心,以提升学生职业素养与从业技能为内容而展开的新型职业教育教学活动。行动导向型高职教育模式通过制定契合学生学习特点和兴趣爱好的学习任务,积极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引导学生掌握自主学习的基本技巧和习惯。与传统大班授课制下以教师为核心的课堂教学模式相比,行动导向型高职教育模式本质上是一种教育文化和教学理念的变革。首先,行动导向型高职教育模式应塑造以主体间性思想为主导的新教育文化生态环境。这要求高职教育变革以教师为单一主体的教师主导型教育文化,转而确立学生在高职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高职教育活动需要知识传递者和知识接受者之间的互动,一旦剥夺教师或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性地位,将导致教学效能的弱化。明确学生的主体性地位,有助于高职教师重视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的学习进程和知识、能力掌握水平,并通过改变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方式来有意识地提升学生的学习效率。
(三)优化经济生态环境,增强高职教育制度体系的机能
优化高职教育的经济生态环境,有助于增强高职院校的经济实力,推动高职院校教学设施的现代化水平,提升其教学效果,充分发挥高职教育制度体系的整体机能。
1.深化高职教育财政投资体制变革,优化高职教育的经济生态环境,有效增强高职教育制度体系的机能。高职教育事业急需充裕的教育资金投入。传统的高职教育机构主要以政府主办的事业单位为主,其外源性教育资金的主渠道来自政府财政资金投入。高职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实施针对社会资本的高职教育资金投入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各界热心高职教育事业的良好社会环境,通过制度创新的方式深入开拓社会资本投入高职教育事业的渠道。政府可以利用财政资金杠杆来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通过为支持高职教育的社会资金按比例提供配套财政资金的方式,实现对有限的高职教育专项财政资金的高效利用。学校与企业在合作办学中,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将优势资源进行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
2.高职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改革高职教育领域的经济生态环境,建立面向高职教育领域的零基预算管理新模式。高职教育的财务活动可以分为日常财务活动和突发性财务活动两类。通过实施符合高职院校财务活动特点的零基预算管理模式,政府以其实际经费开支为依据来向高职院校拨付款项,从而提升有限经费的利用效率。高职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实施零基预算的具体规章制度,避免高职教育财政资金审批与使用时的各式违规行为,从而对高职教育资金的使用方式与方法进行有效监督,有效克服制约高职教育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的预算软约束问题,提升高职教育资金的利用效率。
3.高职院校应当通过规范学校产权的方式来健全高职院校的治理制度。明晰产权,厘清产权投资人的权利与责任,是高职教育社会化办学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我国高职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参与高职院校的办学活动,为积极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投资高职教育事业,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投资办学的积极性,高职教育主管部门有必要通过明晰学校产权的方式来为社会化的高职教育投资人提供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产权明晰的高职院校,可以积极创新高职教育决策模式,通过建立高职院校董事会的方式,确保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有效提升高职教育的决策质量。此外,高职院校应建立家长委员会与监事会等校务监督机构,强化对校务工作的日常监督,适当对校务管理者施加压力,确保教育经费的高效与节约使用。
[参考文献]
[1]贺祖斌.以制度创新促进高等教育制度生态环境优化[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4(5).
[2]李新德.从企业角度看待高职校开展校企合作的困惑[J].科技资讯,2010(33).
[3]王永红.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1(18).
[4]杨国良.系统视角下高职校企合作办学耦合度的结构和效应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3(12).
[5]赵红深.高职院校多元文化冲突与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2(5).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的系统不同。在现有的基础上,不同的条件下,宏观调控是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本身享有有无限的经济自由,政府掌握实施宏观调控并不需要单独的立法授权,因为政府宏观调控措施所凭借的行政手段,即使用直接调控措施,也是经济的综合控制的一部分,不需要特别单独的立法。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实施宏观调控措施和控制是,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授权来提供制度支持,法律是先决条件,更是是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关键环节,该系统基于现有的条件,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总体上来说,是指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征服所面临的问题都不是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改进,但向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根本改革,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运作,建立新型的宏观调控体系。
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中宏观调控和经济之间的关系,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和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不同的条件下,调控手段是不同的,政府的宏观调控是采取行政手段,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这决定了政府干预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被剥夺是此消彼长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对指令是政府给予行政处分。因此,宏观调控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直接干预微观经济单位的实现,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在本质上是强制性的。
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的影响因素也有差异,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调控是通过政府下达的指令来制定发展计划。由于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具有强制性,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控制是基于对市场的影响和实现,政府的监管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政府有没有权利直接对市场主体,各经济实体,如企业,个体户,事业单位出具的计划指令,只有通过市场的自主调节功能来实现,简而言之,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是政府通过影响力来规范市场中各个主体的。
在市场经济中的宏观经济调控不是强制性的,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应该是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是通过增强技术,使经济主体免予遭受市场盲目性的信号传导机制的影响,这一点,要从市场的完善,改革微观经济主体的产权结构,加快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来转变。这表明,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和控制效果更为复杂,宏观调控的影响因素和控制的大小的影响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这也意味着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成效,政府的能力要求更高。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内涵;辨析;再理解
尽管党和国家在政策层面上一再强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不是只讲市场经济,不讲社会主义,同时强调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然而,长期以来,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与政策主张却背道而驰。这不仅影响到改革的政策取向,更对经济改革造成不应有的负面效应。在改革开放已走过三十年的今天,有必要重新梳理各种观点,纠正错误的理解和导向,正本清源,在经济学原理指导下,恢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理解。
一、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的不同理论阐释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特有的东西,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是不能共存于一个社会的,因而计划与市场也是不能共存于同一经济体中的。这种理论观点并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而只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改革开放以来,持这种观点的经济学者所提出的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实际上一方面把我国经济改革的对象——旧的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等同于计划经济。另一方面把市场经济同计划经济对立起来,认为二者是相互排斥、不能相容的,从而将改革的正确方向即由产品经济转到市场经济,错误地改为由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否定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错误地将计划经济列为否定的对象,实质上主张自由市场经济。在这种教条主义的影响下,或竭力反对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转而主张搞私有化,认为市场经济等同于私有制。
(二)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消灭公有制,实行私有制。该观点认为,公有制经济不具有私有制经济的排他、独占等性质,其所有者是一个抽象主体,产权是不确的。公有制经济的实际经营者只享有从经营中获取利益的权利,而不负有为自身错误决策承担相应责任的义务。因而,公有制经济的实际经营者极易从个人角度出发作出各项决策,而不惜损害所在经济体的利益。并且由于公有制经济的特殊地位,其他所有制经济很难与之公平竞争,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平等性和竞争性条件无法满足,自然也无法达到所谓的整个社会利益的实现。而只有私有制经济才是市场经济的天然温床。私有制经济的企业和个人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和独享性,一切行为以实现自身和增加自身福利为目的,而恰恰在追求自身个人利益的过程中,实现了全社会的利益。这也是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机制的主要内容。这种观点的政策主张实质是搞私有化,建立私有制,在改革中的表现就是主张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革。
(三)新自由市场经济的观点
新自由市场经济的观点是新自由主义思想体系的一部分,是自由市场经济理论的现代再现。自由主义理论的思想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洛克和密尔的政治自由学说与财产所有权理论。二是启蒙思想家合理的利己主义学说。三是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理论,这是新自由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新自由主义思想和传统的自由主义思想一样重视市场的作用,认为市场是最佳的可自我调节的社会结构。因为,一方面,经济运行是有规律的。另一方面,在自由市场情况下,个人能实现最大限度的自由,市场调节在不受外界干预的情况下能最有效率地满足各方面需求,自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而政府只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其干预行为往往会使情况变得更糟。新自由市场经济理论认为,计划经济是市场经济不可调和的对立物,因而建议用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主张实行全面的私有化,认为私有财产制度是自由市场制度的基础。其基本观点和政策主张是:国民经济基本上由市场自发调节,国家实行最低程度的干预,取消国家计划机构,否定国家发展规划;在所有制结构上,取消国家所有制,实行最大限度的私有化,大量吸收外国资本参与私有化改制;在国有企业改革上,主张改掉公有制,实行私有产权制度,最大限度地缩小国有企业涉及的领域和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可见,在新自由市场经济理论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自由市场经济,就是实行全盘私有化的市场经济。很明显,这套改革主张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背道而驰的,应警惕这种观点的不良影响。
(四)以“现代市场经济”取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不必考虑所有制问题。市场在国民经济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国家通过财政和货币手段间接参与经济资源配置和国民经济运行。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机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内容就应包括:一是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独立自主、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二是破除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三是建立并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四是摒弃旧的干预经济发展的行政手段,改用间接的财政和货币手段来调节宏观经济的发展。为此,该观点认为,在实践上的首要任务是实行广泛的私有化,将国有企业私有化或实行股份制,使国家的作用从微观经济运行中逐渐淡出,直至完全消逝。
(五)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社会公平+市场效率”的观点
这种观点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说就是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的结合,即社会公平+市场效率。该观点提出摒弃计划经济而实行市场经济是因为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上,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更具效率。但市场经济在运行中存在市场失灵,进而产生各种社会经济问题,其一便是要素社会分配不公。追求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要求。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后,必须使社会公平与社会效率完善地结合起来,这就是我国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观点的影响较大,在很长时间内成为社会上一种主流观点。在这种观点影响下,学术界出现了如各种“社会主义”的定义,主张将“公有制为主体”从社会主义定义中抽掉,提出“普遍幸福社会主义”、“功能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等于社会主义”、“股份制等于公有制”等概念的现象。这种观点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社会公平+市场效率”,显然是片面的。一方面,混淆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与表象。社会公平和市场效率是一种表象概念,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追求的目标或判断国家经济运行水平的标准,但不能成为区别任何两个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制度不同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淡化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即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区别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标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必须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
纵观以上五种观点可发现,在经济理论史上,长期存在将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对立起来的观点,这已成为一种教条。整个现代西方经济学都表明:自私经济人是出发点,市场经济必须以私有制为基础。这种教条思想在改革初期表现为社会主义国家排斥市场经济,在改革后期表现为市场经济必然意味私有化,这成为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思想根源之一。
二、科学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
科学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在辨析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关系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内涵进行再理解。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在我国经济改革过程中,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论一直存在。实际上一些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对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概念及其关系的认识本身就是不正确的。首先,市场经济的概念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第一,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与商品经济没有本质区别,只有发展程度与阶段的不同。厉以宁曾说:“从本质上讲,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是一样的。”第二,社会分工决定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育程度。一方面,社会分工是商品交换产生与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曾指出,“这种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另一方面,社会分工决定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和水平。列宁根据这一原理分析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指出,“国内市场的建立(即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的发展)的基本过程是社会分工”,“市场和社会劳动专业化的程度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第三,市场经济是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与社会制度没有必然联系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市场经济是在社会分工发展的推动下,由商品经济发展而来的。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封建社会,社会分工简单、低下,不能形成市场经济机制。历史发展到近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密、复杂、全面,人类社会的生产形式才由自然经济发展到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所以市场经济是由社会分工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一种生产形式,并不是某个社会制度所特有的。其次,计划经济是一种和无政府状态经济相对应的生产形式,政府宏观调控是计划经济的一种具体形式。所谓计划是指国家作为一个社会主体代表的角色,监控市场经济的运行,通过事先的计划对宏观市场和微观主体进行适当干预,维护国民经济的均衡、平稳发展。以市场为基础的计划经济能有效克服自由市场经济先天的自发性、滞后性、盲目性缺陷,从而有效保证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的平衡,避免生产过剩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最后,无论是单纯的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在经济资源配置上都有其固有的优势与不足。对单纯的市场经济来说,一方面,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市场主体通过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来实现整个社会的利益,在大部分情况下能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市场调节有其固有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缺陷,无法支持公共物品的供给以及保证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不能使社会经济发展的利益为人民共享,惠及全体人民。对作为生产形式范畴的计划经济来说,一方面,它可从全局和总体利益上布局生产力,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经济运行的剧烈波动。另一方面,计划调节容易受到主观认识能力的限制,不能完全满足利益创造者对个体利益的追求,需要复杂的组织体系推动,并具有一定的时滞性。因此,将两者取优补短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优势更加明显、不足相对弱化的新的生产形式,即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这是生产力与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一种计划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内在地结合在一起,计划以市场为基础,市场以计划为指导。在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被纳入到国家计划的轨道,按照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要求有序运行,可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
(二)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如果说市场排斥公有制经济,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不相容,亦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无法建立。事实上,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可以相容,且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仍能发挥其高效率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作用。从理论上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没有公有制,也就没有我国的社会主义。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生产社会化这一对基本矛盾,在这一基本矛盾的作用下,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社会平均利润率下降和相对人口过剩两大规律,必然导致生产过剩,爆发经济危机。这是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调和的矛盾。随其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会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代替。卓炯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明确提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建立强大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一个最大的缺陷”。从实践上看,即使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也存在并与市场经济机制相适应。郎成平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股权结构做的研究表明,欧洲国家持股现象非常普遍。在被研究的欧洲5232家公司中,奥地利国家持股14.81%,芬兰国家持股15.12%,意大利国家持股9.98%,挪威国家持股11.81%,瑞士国家持股7.59%。这充分说明国有经济完全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不会成为市场经济发挥其资源配置作用的阻碍因素。当然,必须承认我国旧的公有制经济形式存在严重问题,必须改革。但同样必须承认,我国旧的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的问题,在于其长期处于我国旧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管理模式下所遗留下来的管理层面的问题。如,严重的倾向,以长官意志、行政手段管理指导生产经营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探索建立新的公有制经济管理与运行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机制,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改革一切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运行方法和体制。而认为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改掉公有制、实行私有化,则是脱离了中国客观的历史和现实,是对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照抄照搬。总之,市场经济是不排斥公有制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其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
(三)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关系
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更高发展阶段,是自由市场经济适应生产力和社会分工新的发展,是加入政府干预因素而形成的新的生产组织形式。其显著特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更高的阶段,形成更加完善、复杂的现代市场体系;市场对社会经济资源配置发挥基础主导作用,国家通过间接的财政和货币手段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干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要建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现代市场经济。因为现代市场经济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含义中的一个层面,除此之外还有计划市场经济和公有制为主体两个层面的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计划市场经济,是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是把市场纳入到国家计划的轨道,使之按照国民经济结构有计划地运行与发展,保持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基本平衡,自觉按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组织生产。在计划市场机制中,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是统一的、有机结合的、互相渗透和融合在一起的,其作用覆盖全部市场范围,而非相互割裂。计划市场经济能克服自由市场经济的弊病,基本保持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有利于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实现,有利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运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本身固然没有什么“姓资”、“姓社”问题,但现实具体的市场经济是不能离开历史上某种特定的生产关系而运行的,它必然会与某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结合,形成一种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社会经济制度。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形式或社会性质来说,它是姓“社”的。从另一个角度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一般性与特殊性这两重性质。从一般性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发达的社会分工为根据,是一种计划化了的现代市场经济。从特殊性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现代市场经济。二是计划市场经济。三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它是这三层含义的综合或统一。前二者属于生产形式的范畴,后者是特殊生产关系即所有制的范畴。这三个层面结合,组成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的实践意义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内涵,对我国经济改革的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只有把目标搞清楚了,才能找到实现目标的正确方法和途径。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内涵出发,要深化改革,探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途径。
(一)大力发展现代市场经济
第一,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经济的载体,即现代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知识产权市场、职业经理人市场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第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市场竞争主体。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与制度安排,建立健全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理顺产权关系,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形成产权约束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第三,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健全我国宏观调控决策、监督、评估体系;用科学的宏观调控手段,选择合适的中间目标,通过财政和货币手段间接调控市场,实现国民经济的均衡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要把国家的宏观调控同科学发展观联系起来,积极引导我国企业走上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绿色发展、有限制发展的轨道。
(二)积极探索实现社会主义计划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
计划市场经济存在多种具体形式。探索实现计划市场经济的方式方法,笔者提出一种基于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基础上的“净收入分成制”的企业管理方法。其具体做法是将企业净收入在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个经济主体之间按一定的比例分享。职工不拿固定工资和奖金,而是按事先确定的比率分享净收入。净收入分成制不仅是一种新型的公有制分享经济的微观经济运行机制,而且也必然对国民经济整体运行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它能克服总量失衡与结构失衡,促进国民经济协调高速增长和社会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另一方面,实行净收入分成制,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必然形成荣辱与共的局面,能从微观上解决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滞涨”问题。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政府经济职能 转变
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确立并使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政府经济职能未能发生转变,政府在经济职能管理上的一些问题日趋突出,对正常的经济活动产生干扰,阻碍了经济发展。因此政府在经济职能上进行转变,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含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政府要从宏观角度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要制定规划、协调发展、服务人民、监督调控的职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有: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服务等,来对国民经济进行战略性统筹安排。这些职能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对扰乱正常市场经济活动的违法犯罪进行有效打击,对市场正常运行进行监管,防止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受到影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符合中国的国情,对中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政府在经济职能上的建设要对市场体系的建立与运行进行监督、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要加强监管、加大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缩小贫富差距并消除两极分化、解决人民群众的就业问题。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上,必须要符合市场经济体系的规律与特征,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起着决定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一作用效果显著。但是,如果市场脱离政府干预,那将导致市场的决定作用失灵。价格由于供求关系出现变化导致价值上下波动,使资源出现浪费,部分行业出现垄断的情况造成出现两极分化的情况发生,最终出现对抗性的矛盾,造成社会动荡。市场配置资源本身存在着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缺陷,出现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发生,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就是例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存在市场因素的关系决定了政府要对市场进行适度干预来弥补市场的缺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而不断调整,这就要求政府的经济职能要不断进行转变。
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政府经济职能要进行转变的要求。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再加上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所以在针对实际国情上,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来弥补市场的缺陷。并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政府在经济上要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需求。同时要把发展方式进行转变,避免走向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能转变的方式
(一)从掌控市场职能转变为市场调控职能
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当中,政府包办一切,对所有经济社会事务进行直接承担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市场配置的资源逐渐得到增加,使政府对相关资源的控制有所放松,但是政府在部分职能上面管理内容仍然较多较死。社会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仍然需要市场来发挥相应的职能,政府不应过多的干涉。但是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所需要的环境仍不健全,部分企业在经济管理水平仍然较低,市场经验能力不足。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发展无法对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无法进行正确的引导。因此政府在部分职能上要进行相应的宏观调控,对市场的管理上要有选择有重点。
(二)从直接管理职能转变为间接管理职能
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最大问题是我国政企合一现象,虽然政企分开的经济体制改革仍然在进行中,但是政企分开已经成为经济生活的重大趋势。只有将微观经济的职能交给企业,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涉有所减少,才能对市场经济条件的环境建设上有所完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下,将相关审批的项目要逐渐减少,政府在市场经济建设当中绝对不能出现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情况,在相关决策上要有透明度,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度,通过转向间接管理的职能,为企业正常经济生产提供一个平等、独立、稳定的环境。
(三)从参与竞争职能转变为制定规则职能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我国确定到现在仅仅只有25年的时间,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得到确立。但是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的背景下,新旧体制的转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政府在经济体制的转轨上的问题要引起重视。但由于政府参与市场活动并进行监督管理的现象一直存在。因此,在职能转变上政府应为市场服务,来对市场活动进行监管,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
(四)从管制市场职能转变为服务市场职能
在目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要从原来的管制市场职能到服务市场职能进行转变。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当中,经济市场活动的中心是政府,一般由政府对市场的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成为了经济活动的中心,之前的旧体制对市场的发展造成负面的影响。政府为了更好的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在经济活动上应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服务,市场反过来对政府的服务管理提出更好的要求,因此通过两者的互动,政府能更好的服务市场。
关键词:商业经济 商业理论 立场 历史方法
经济理论的研究方法是建立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特的研究方法可以形成一个学派或流派。从分析方法的角度分类,经济理论以及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的诸理论组成的理论体系或经济学,大体上包括三大类别: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的区别;均衡分析与非均衡分析的区别;纯经济分析与制度、结构分析的差别。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是计划经济时期商业的传承,同时在社会制度方面有别于资本主义,决定了商业经济理论的研究方法是世界观,历史观和发展观的辨证统一。
商业经济理论研究的立足点
当前我国商业经济理论的危机,表现在西方经济理论的涌入,反映西方经济思潮的市场营销学替代了商业经济学,而市场营销学主要研究流通领域人和物的关系,忽视了流通领域生产关系的研究。在揭示生产关系的运行规律方面,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同,商业经济理论只能是以为指导的,解决我国实际问题的,中国式的商业经济理论,是西方经济理论无法取代的。我们认为,作为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的商业经济学研究对象是生产方式,首先要研究流通产业所有制结构、国有商业的地位、商业劳动的地位、商业企业人与人的关系,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发展观就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
政治经济学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根本对立,在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成分表现在它提出了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类似的理论命题。但是,它不能揭示劳动价值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根据“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假设”以及马克思关于劳动创造为市场交换而生产的商品价值的观点,商业劳动价值同样也是商品流通领域创造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流通产业要充分肯定商业劳动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保护和解放劳动者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固有职责和根本任务。必须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不断提高商业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效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承认商业企业独立商品经营者的地位,同样也承认商业资本追逐剩余价值的本性和在增进社会财富的作用,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制企业都表现为企业人格化资本的特征。也必须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切实保障商业劳动者在分配领域的合法权益。
比较的动态分析的历史方法
历史和现实的比较是总结经验、展望未来的重要分析方法。安岗(2005)的研究表明历史方法的重要地位:中国经济学界的首要问题是了解国情,发现经济学研究中的问题,找到问题的结症,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思路。这就需要我们应特别重视历史方法,从实际出发来研究问题。不容否认,计划经济时期的商业结构模式存在许多缺陷,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商业理论,离不开计划经济商业的历史背景,一味否定并不是历史辨证的观点,既然是计划经济时期商业的传承,就要定性和定量的比较相结合。既吸收历史的长处,又展望未来。我国公有制为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发展历程经历了计划经济、转型经济、市场经济三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的商业,从总体上说,符合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对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也起了积极的作用。在转型时期表现出来的企业小型化、极度竞争等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补课”,是迈向市场经济过程中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反映。是对计划经济流通模式的第一次否定,是极不成熟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建立以后,商业的竞争必然走向商业的垄断则是第二次否定。经过否定之否定,是计划经济时期流通模式的扬弃。计划经济时期的大流通观点,经过所有制改造以后拓展为国际市场商品流通之势。
相关人员如果想要从根本上研究经济法的本质,那么首先就必须对经济法的产生和人类的历史进程进行全面考察。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经济法主要指的是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为解决政府干预失灵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并不是与政府干预同时出现的,而是在政府干预失灵的前提下应运而生的。20世纪30年代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普遍实行国家干预,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而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政策。但是,由于这些经济政策本身就不具备现代经济法的规范政府干预的职能,从而导致政府干预的滥用,最终影响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性
(一)现代市场经济是由自由市场经济发展而来的
自由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初始形态。所谓自由市场经济,主要是由于生产社会化和经济商品化程度不同所导致的一种市场经济形式。这种市场经济形式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对于产品的类型、生产方式以及生产人员的选择等都是由个人或企业自行决定的,政府在此过程中不会给予任何干涉。此外,每一位劳动人员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选择自己的职业,每个家庭也可以用自己的收入来决定购买什么。简单的说,在这种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下,每个人的意愿和行为都是自由的,不会被任何外界因素所控制。现代市场经济正是在这种以自由竞争和价值规律作用下,通过价值传导作用,自发的调整经济资源和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二)现代市场经济克服了自由放任经济的缺陷
自由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初始形式,只有在两个前提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够将其对社会的促进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首先是市场的充分竞争,这种竞争的表现形式应该是多个市场主体在不同的范围内展开市场竞争,不存在垄断等现象。对于资源的配置则是通过价格信号的传导来实现的,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降低生产成本,将工作做到极致。另一个前提条件是,产品的稀缺程度能够通过价格充分的反映出来,由于市场资源的配置大多都是通过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来进行的。对于价格便有了较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其能够真实准确的将产品的有关信息传递到市场主体,而且还需求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只有这样,才能使市场主体能够第一时间对产品信息进行把握,从而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三)现代市场经济发挥了计划经济制度的优势功能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不仅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自觉性,而且还具有较好的全面性和持续性,给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现代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制度所表现出来的缺点也越来越明显,比如说由于缺乏市场主体灵活性而导致的信息反馈滞后,由于权力集中失控而导致的违背经济规律,逆规律行事。此外,由于“国家之手”的强制性和主观性,很容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济决策,从而造成社会资源损失严重。
三、经济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分析
(一)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着经济法的性质
法律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规范社会发展中人们的各种行为,从而更好的促进我国社会安全、稳定的发展。社会各个领域都有与其相对应的法律,经济法则是主要应用于市场经济。无论哪一个领域的法律,其性质主要取决于各领域的性质。而经济法的性质则取决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性质。无论是从最初的自由市场经济,还是当前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其经济法的性质都是由当下市场经济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
不仅如总理所说,市场经济对道德约束日益增强,要求越来越高,法制建设仍是我们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我国发展市场经济与进行宏观调控都需要有合理的制度的制约和调控,而这种合理的制度便是法律。
二、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的关系
市场经济是一种适应时展且科学合理的新兴经济体制,是一个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制定商品价格,以及市场稳定性都有积极意义的经济体制。其本质上更是从利民为民的角度出发,尽该制度最大的实用价值,结合国家的宏观调控,让面向人们的市场更加的公平。在制度上,选择亲民主义,也就是说,人民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是一种民主的经济制度。而且该制度在宏观调控上选择对外公开,也就是将调控的过程面向人民,让人民能够监督并提出建议。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往往会看到一些默认的规定,例如货币的流通、货物的价格定制、货物的物流途径等等,在市场发展的过程中都会形成一种默认的规定,国家通过搜集这些规定和制度,进行合理的计算,制定出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定律,以维持市场经济的合理运行,从而演变成了法律。在计划经济的年代,指令性计划具有法律效力,凡是有商品交换的地方就有法律的存在,而市场经济是发达的商品经济,为了保证契约的公正和遵守的进行,法律更是不可或缺。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依赖于法律的规范与保障,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市场经济的秩序就会收到干扰,所谓的公平竞争也不会存在,垄断经济、行政经济的现象将会一发不可收拾。法律是完善市场经济的有效保证。该经济体制在发展阶段,仍然存在缺陷,为了克服和修正,离不开法律的引导和约束。在这种缺陷存在的情况下,往往会产生不可避免的矛盾,最常见的矛盾如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以及企业管理层和职工层的矛盾等,都需要合理、科学的法律建设来规范和克服。
三、市场经济与腐败现象
我国目前的经济正在向市场经济顺利的过渡,这种经济体制的改革要从“改革开放”说起,我们也可以说这种经济体制是的改革方向就是改革开放的成果。改变了78年以前的计划经济的模式,对于我国现如今的发展乃至更遥远的未来都有着不小的影响,但是,在我国这个庞然大物上动刀做的“手术”往往都是大手术,在这种体制过渡的时期就意味着会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动。国家经过合理的计划以及科学的思想,开始健全我国的法律,旨在为新兴的经济体制保驾护航,让我过的经济体制能够成功而且高效地向着市场经济体制进发。反腐倡廉、健全相关法律成为现代社会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为我国的发展提供合理的保护,让我们的国家发展的有条理、有方向更加要健康。经济体制相关法律的完善和健全,能够排除我国发展中的诸多“毒瘤”,这是保证我国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四、市场经济中法制建设的作用
第一、在市场经济中,所谓的市场主体是复杂多元的,而这些市场主体要想在市场上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必须通过法律来保证他们的平等地位,市场经济主体是经营企业,企业自主经营需要法律保证,在自主经营过程中的行为也需要法律来规范。一切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都以获取利润为根本目标,而在追逐利益的同时而触及法律的边缘的行为无法避免,各主体之间进行经济活动也是纷繁复杂的,正是法制建设无形中维持着市场秩序。第二、法律是调节市场纠纷和矛盾的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复杂的经济活动下,矛盾和纠纷无法避免,但如果任其发展,必然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此时法律往往来承担解决矛盾的职责。当各主体之间发生矛盾时,应当由仲裁机构、司法机关等法律机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解决,由此抑制市场纠纷的发展。第三、法律能确认保护市场经济的契约性。市场经济的具体行为,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经过自由、平等的协商订立新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是市场的法律原形,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法律只有保障契约的合法有效性,才能进一步保障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经济行为的合法有效性。第四、市场经济下的宏观调控需要法律加以规范。为了克服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在很多时候需要政府发挥职能来调控市场,但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涉及政府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政企分开”的制度,当政府要对市场进行干预的时候会涉及一系列方方面面的问题,要想正确处理好市场手段与政府手段之间的关系,就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规范政府的调控行为,只有权责明确,才能保证市场的顺利进行。第五、法律可以强制体现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市场经济的一般性表现为在每个市场经济国家都发挥作用的一般规律,而我们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要对这种一般性进行制约,在与法律条文发生冲突时,还要以法律为准则,强制对其调整和控制。对于市场经济的特殊性也是要同等对待,对于违法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会一视同仁。以法律来规定市场经济的自由性,杜绝危害经济安全的问题发生。第六市场经济的开放性需要法律作为保障。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具有开放性的特点,使得我国经济也处于一个开放的状态,在我国加入WTO以后,为了要与世界经济发展相适应,我国在法律建设上也要紧跟世界的步伐,使得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与国际接轨,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
作者:许庆华 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摘 要本文试图应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从历史经验和经济理论中找到重大制度变迁的一般性的最初起因,例如传统计划体制国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
治国者为了维护一定的义理性水平,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提供越来越多的公共产品,这就造成了财政压力,财政压力积聚到财政危机时,国家开始寻求改革,改革的最佳路径是先“甩包袱”再“向新兴财富征税”,但由于某些原因,改革的次序会被颠倒,并导致改革的失败。
关键词:治国者、义理性、公共产品、财政压力、制度变迁。
一、引言
如何解释中国近20年来的经济改革,解释一个传统计划体制国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过程,这对于现有的经济学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一方面,根据新古典经济学为一些转轨国家制定的改革方案,在实施中却不断遇到许多始料不及的巨大困难。这似乎能够表明,新古典经济学对市场经济的理解存在某种缺陷,对过渡经济的认识则准备不足。另一方面,新制度经济学在分析过渡经济问题时却显示了相当的解释力。新制度经济学把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理解为一个渐进的制度变迁的过程,并在分析制度变迁过程时强调组织和制度的互动关系。在新兴的过渡经济学领域,新制度经济学可能会成为主流的研究方法(Clague et al. 1992;盛洪,1994;Lichtenstein, 1996)。现有的过渡经济学或者侧重从总体上比较激进和渐进这两种改革方式的效果,或者具体分析过渡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本文则试图在已有的各种研究的基础上,寻找某种可以进一步解释中国改革进程的分析框架。本文尤其关心的问题是,能否从历史经验和经济理论中找到重大改革的一般性的最初起因,同时,在我们看来,对改革的起因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之后,才能更好地解释改革之路径。本文的思想可以概括为一个中心命题,即财政压力决定了改革的起因和路径。
关键词:中原城市群;政府行为;缺陷
1 中原城市群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缺陷
1.1 各城市政府各自为政现象严重
由于城市群内9个城市存在八个互不隶属,行政平级的省管市政府,各市都有自己相对的资源优势,各市与外围城市也有各自的经济联系,不一定非要在城市群内形成市场。要素流动是要求成本的,相同条件下,价格优势起主要作用,所以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不一定是在城市群内各市之间。从对《中原城市群总体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实情况看,各个城市只是依据自身条件定位规划的,没有形成与其他城市在相关领域(如产业、城区、交通、社会保障等)协同规划的氛围。
1.2 合作方式单一
目前中原城市群政府间的合作只是在中原城市群协调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行政命令式的合作,方式单一。这种合作方式,在城市群的规划建设初期,还能起到宏观协调的作用,当城市群发展深入到合作的微观领域时,这种领导小组式的组织结构就显得不规范,不能形成稳定的体制结构,对规划的具体实施就会协调不力。而且行政命令式的协调不利于城市群共同市场的形成,不利于资源要素的跨行政区流动,这源于管理体制的落后。中原城市群政府合作急需创新管理方式。
1.3 政策执行能力弱
具体表现为上级政府的公共政策在下级政府范围内难以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和执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并以“对策”化解政策。严重削弱了上级政府的权威和能力,难以动员和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形成合力,以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1.4 公共服务能力不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要求地方政府职能中心有原来的政治统治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转变。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薄弱突出地表现在政府对公共服务的公共支出比例偏低。
1.5 治理创新能力较弱
中原地区地方政府存在着一种低效率的传统体制,直接导致了中原地区社会发展严重滞后,市场观念不强,信息闭塞,上自政府官员、下至黎民百姓都表现出强烈的行政依赖性,中原地方政府在治理区域社会的过程中,一要“等”中央的政策,没有上级政策不敢自主行动,改革开放的行动迟缓;二要“靠”国家的帮助,靠国家在物力、财力方面的支持,开拓进取不足;三要向上级政府“要”专项经费支持,要扶贫资金,并且常常把能否向上级政府要到资金作为评价本级政府工作的重要标准。其创新能力不强,远远落后于东部沿海。
1.6 利益协调能力差
一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平衡社会矛盾的能力不足。有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使原有的社会行为规范难以发挥作用,必然要求在社会竞争主体之间充当仲裁角色的政府,制定一系列的行为规范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二是社会利益再分配政策不完善,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随时有引发、激化矛盾的可能。对社会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失控,刑事案件增多,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乱纪现象时有发生,腐败现象严重,激起群众强烈不满。
2 中原城市群发展中政府行为缺陷的成因分析
中原地区地方政府的能力不足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这种状况的形成,既有外部的原因,也有内部的原因。
2.1 受内陆环境的制约,缺乏开放观念
在河南,各级政府所处的自然环境、经济水平和社会发展程度等重要的外部条件,都无法与东部地区相提并论。中原自古以来就是以农为主,农业大省是河南最基本的特征。这里不仅自然条件差,而且经济发展水平低,社会发育迟缓,在这样的基础上构建功能和力量强大的政府,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中原地区的资源察赋本来就不足,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又出现了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资源利用与资源建设不协调的问题,所以,资源总量有限,结构严重不合理是中原各级地方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难题。
2.2 地方政府规模过大,效率低下
在河南,传统“官本位”意识严重,要求进政府机关的人多,愿意出政府机关的人少,分流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困难很大,结果是政府机关人员过度膨胀。河南地方经济、社会相对落后,社会提供的机会和可供政府机关人员分流的经济单位少,政府又是获得相对较多的部门有关。同东部地方政府相比,中原地方政府的机构和人员都更多,一般而言,县委机构,通常有十三四个,县政府机构通常有四五十个,加上隶属于党政机构的群团组织,全部加起来有六七十个。少则六七百个职位,多则近千,加上各机构离退休人员,就更多了。
2.3 政府工作人员素质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地方政府能力深受政府机关公职人员的素质影响。在河南,某些县级政府的领导者观念过于保守,地方保护主义的旧框框没有摘除掉。有很多领导干部有让人们富起来的良好愿望,但都受到其教育程度、思想观念的水平以及处理具体事务的能力的制约。在东部发达地区,有博士市长、县长,乃至于博士镇长,但是河南地方政府机关领导干部中,大学本科学历都尚未普及,受高学历教育的人更是凤毛麟角,思想观念普遍陈旧,缺少现代领导理念,政府在运行中所遵循的基本观念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一些政府机关中盛行的仍然是计划经济时期的观念;政府的管理方式陈旧,还不能运用新的科学的管理方式来管理社会,管理方式上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的色彩,导致政府工作的效率低下,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侵害人们群众合法利益,不能把矛盾解决在基层,群众上访事件居全国之首。
2.4 地方政府角色定位不准
一些地方政府对自身管理职能认识模糊不清,对地方政府没有一个合理定位。热衷于管理一些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而一些该管的事却没有管,或者管了又没有管到位。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必要的法制规范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有强烈的越位冲动。如馒头是郑州人的基本消费品,为让百姓吃上放心馒头,市、区两级政府都成立了“馒头办”。结果2001年3月14日在郑州发生了轰动全国的“馒头战”事件。因为一家没有在“馒头办”办证所谓“黑馒头厂”的处罚权问题,郑州市、区两级“馒头办”互不相让,发生激烈争执直至当街对骂。其实,“馒头办”的成立本身就是荒唐之举。本质上体现了地方政府自行“设租”、“收租”、“寻租”和“分租”的意图。
2.5 地方官员作为“经济人”自利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