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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粮食安全的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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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粮食安全的建议

第1篇:关于粮食安全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 蔬菜质量安全 绿色食品 思考与建议

中国俗语有云:三天不见青,头上冒火星。将蔬菜对人体健康的极端重要性标示的入木三分。故此人们在关注蔬菜营养品质的同时,对其食用的质量安全问题自然也是十分关注的。

近年来,白银市各县区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规划和组织下,依托资源优势,按照特色化、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的思路,引导群众大力发展蔬菜种植,已成为全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主导优势产业。以本市靖远县为例,目前已形成了黄河沿岸的百里蔬菜绿色走廊。在大坝、三合、平堡等乡、村建成了日光温室高科技示范园区和集中连片种植基地28个;建成了大坝、北湾、三合等9个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面积达2×104hm2。茄子、双孢菇等19个瓜菜品种已通过国家A级绿色食品认证,乌兰大葱、刘川高庄洋葱、永新大蒜等已成为享誉全省的绿色拳头产品。该县已被列为甘肃省绿色食品示范区、省级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县、全国第二批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县。2010年全县农民人均蔬菜纯收入达1145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1.9%。

但是,从全市组织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有关部门具体调研的典型资料来看,在蔬菜生产中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首先是农药残留超标。罪魁是杀虫剂。例如根据对356份蔬菜样品的分析资料,其中10份样品有机磷超标,超标率达2.8%。较大面积种植的油菜,有机磷超标率达到3.9%。目前常用的杀虫剂除有机磷类外,还有氨基甲酸酯类和拟除虫菊酯类。有机磷类农药虽然较易分解,进入环境后残留期较短,但毒性较大[1]。近年来有关资料表明有机磷农药具有烷基化作用,可能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等作用[2]。其中以高毒、高残留有机磷杀虫剂对人体健康影响最大。2010年海南“毒豇豆事件”,就是由于豇豆中水胺硫磷农药残留超标导致的。氨基甲酸酯类和拟除虫菊酯类,其对人体的危害以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症状为主。

其次是蔬菜生产中氮化肥用量过大。根据典型调查资料,蔬菜生产过程中尽管较多菜农已使用了复合肥,但仍然有一些农户存在重氮、轻磷、不施钾的现象。化肥使用的不平衡,造成营养成分失调,导致土壤中钾的含量急剧消耗,使蔬菜生长不良;更会造成蔬菜中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含量超标。硝酸盐能在动物体内经硝酸盐还原菌作用还原成亚硝酸盐,亚硝酸盐可将人体血液中血红素的二价铁氧化成三价铁,从而失去结合氧的能力,逐渐引起机体组织缺氧,使人罹患氧化血红素症。亚硝酸盐还可能与人体胃中的仲胺、叔胺等次级胺形成强致癌物亚硝胺,动物实验已经证实亚硝胺具有很强的致癌性,还可通过胎盘传输给胎儿,导致其发生畸形。有试验表明,如在动物妊娠期给予一定剂量的亚硝胺,其子代会产生肿瘤或癌症,且发生率高达100%。

再次是重金属残留污染。白银市的工矿型特点,耕地受工矿“三废”排放的影响较为突出,使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壤所生产的产品受到污染。重金属是元素周期表中密度大于4~5g/cm3的金属[3]。土壤污染中最常见的为铬、镉、铜、锌、汞、铅、砷、镍等。重金属元素对土壤的污染几乎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它在环境中不能被分解或消失,它们的有害作用也不会丧失,而且易在土壤中积累。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其有效态重金属可以通过蔬菜吸收并进行富集转化,对人类健康带来潜在危害。

据上所述,为了解决白银地区蔬菜质量安全问题,针对地区发展实际,笔者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1 解决蔬菜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是转变蔬菜产业的发展方式

从长远看,解决蔬菜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是促进整个蔬菜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逐步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生产。

目前,白银市许多蔬菜生产基地均声称自己的产品为绿色产品或无公害产品,概念比较混乱。其实,国家蔬菜安全品质标准有三大体系,即无公害食品蔬菜标准、绿色食品蔬菜标准和有机食品蔬菜标准。除有机食品蔬菜在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外,无公害食品蔬菜和绿色食品蔬菜在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农药、化肥,但其有严格的质量安全标准。

为此,建议由专门权威机构,首先对我市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进行产品标准评定,对蔬菜产品实行标志认证和标志商标管理。农业部的绿色食品标准是绿色生产企业必须遵照执行的标准,它以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由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包装标签标准、贮藏、运输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组成。绿色食品分A级和AA级两种,A级是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A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不能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即所谓的有机食品),其余要求与A级绿色食品相同。

绿色食品标志是一个质量证明商标,属知识产权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这种政府授权专门机构管理的绿色食品标志,是一种将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机结合起来的生产组织和管理行为,而不是一种自发的民间自我保护行为。

实行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和标志商标管理,不仅可使绿色蔬菜生产基地做到“环境有检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验,上市有标识”的全程标准化生产;而且还会对消费者传递出强劲的信号,促使一般消费者愿意以较高的价格去购买这种高质量的“生态产品”,生产者生产绿色产品所付出的额外成本也间接得到了补偿。只要持之以恒地坚持,则真正的绿色蔬菜产品就会成为生产、流通、消费的主要载体,形成“品牌引导消费,市场拉动生产”的良性循环局面。

与此同时,还应该更好地发挥蔬菜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据调查,白银市各县区均已出现了一些不同类型的蔬菜专业合作社,如靖远县已发展了包括蔬菜在内的农业专业合作社256家,尽管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整体水平不高,规模普遍较小,但已成为提高蔬菜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白银市白银区的重坪蔬菜专业合作社,已将水川镇蔬菜产业由一家一户生产经营开始向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生产经营转变。他们为蔬菜种植户提供了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专业合作社的蔬菜配送中心设有分检库、储藏库、低温冷库、农残速检室等,对社员的蔬菜统一收购、分级包装,实行产、供、销一体化,除供应本市、本省外,还与新疆、青海、北京、山西等地建立了长期供销合作关系。

还有一些蔬菜合作社实行了统一生产计划、统一垫支生产成本、统一配送优良品种、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品牌销售等,较好地实现了与超市“高门槛”的对接。目前,一些县区依靠专业合作社,正在推动蔬菜产业化从“龙头企业+农户”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转变。合作社广泛开展了“订单蔬菜,合同生产”,并开展了合作社办蔬菜加工企业的新事物,不仅解决了蔬菜产品卖难和产品加工增值等问题,还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和共同富裕。这是对蔬菜产业化经营机制的完善和创新。今后应坚持“顺势而为、循序渐进”的原则,通过适宜的经济政策和惠农措施等手段,促进合作社的规范与发展。

2 对蔬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售出实行全程质量安全监控

鉴于白银市各县区蔬菜散户产销的广泛性与菜贩子收菜贩卖的随机性,导致部分蔬菜未经监控而流向市场。故此,在重点蔬菜生产基地、乡镇菜库、蔬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蔬菜产销企业等处均应建立产品质量监测点,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可实行省内某些地区创造的“一专三员”(一名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专干和三名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社会监督员)的监管机制。兰州市倡导的“十户联保”制度也可供我市借鉴,即在蔬菜生产基地,以8-10户农户为一个联保小组,组内建立起档案管理、种植质量监测和优质优价收购等制度,使农户间相互依靠,相互监督。凡进入市场销售的蔬菜产品,必须出具产地证明和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单。对票证齐全的实行抽检制度;对票证不全的,实行入市检测制度,逐步形成常态化的全过程无缝监管网络。

3 经监测确认已经遭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应当禁止生产蔬菜

对本市经监测已经遭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按照《甘肃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设置标示牌,其上应当禁止生产包括蔬菜在内的农产品。

前已述及到重金属在土壤中的一些行为特征。它在土壤中一般不易随水移动,不能被微生物降解,而易在土壤中积累;即使通过一些方法可以将重金属从土壤中除去,但其迁移所至之处又可能受到重金属污染。这些行为特征使得对被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治理变得十分艰难而复杂。欣喜的是,白银区已被环保部列为重金属污染防控区,现已编制出了《白银区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方案》,计划在“十二五”期间投资15亿元,重点实施白银市城郊东大沟流域农田重金属污染治理示范等8项工程。2010年11月4日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调研组,就重金属污染项目来本市进行了专题调研。尽管这是一项治理难度很大、成本很高、周期很长的系统工程,但该研究项目的开展为逐步解决长期困扰本市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带来了期望。根据《甘肃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被污染的土壤“经修复和治理监测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变更或拆除指示牌”,再进行种植利用。由此也可以看出,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如能及早从源头上预防污染,控制和消除污染源,乃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的根本措施,也是最经济可行的办法。

4 治乱需用重典,必须加大处罚力度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时都在牵动着人们脆弱的神经。《2010-2011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资料显示,近七成人对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感到“没安全感”。屡禁不绝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次地挑战者国人的容忍底线。笔者认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是违法成本过低,不足以使违法者对食品安全法规产生敬畏之心。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惩罚性赔偿的作用重视不够。比如,《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虽有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雏形,但“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的惩罚额度明显过低。就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10倍价款”也仍难以具有惩罚作用。至于食品安全事故中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更是寥寥无几,于是违法者是尽可以心存侥幸而铤而走险的。而与立法相比,执法可能更为宽松,法律弱化的结果,只会降低法律的公正性和威慑力。

若干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一些惩罚性赔偿案例可能对我们有很大启迪。德国亨特格尔公司曾被查出其孕产妇奶粉和婴儿豆粉中有“坂歧氏肠杆菌”,结果向消费者支付了高达1000万欧元的赔偿金;1992年美国一个消费者在麦当劳买了杯咖啡,发生泼洒,烫伤皮肤,麦当劳为此付出了286万美元的巨额责任赔偿。之后,麦当劳咖啡杯醒目处出现“小心烫伤”的提示,一次惩罚性赔偿判决之后,让企业不敢再铤而走险,出现的是自觉性的“补漏”,这样的社会进步,成本实际上是极低的。面对我国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件,“惩罚性赔偿”机制或许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司法和社会进步的选项。

2010年9月15日,最高法等4部门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得使用缓刑。对此,人们给予了极大地呼应,也予以极大的期盼。

5 深入开展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强化道德素质教育

从具体调查资料来看,对菜农的知识技能培训亟待加强。对科学使用农药、合理施用化肥、避免盲目污灌和滥用污泥以及科学增加土壤环境承载能力等方面都需要深入开展培训。对蔬菜生产中存在的病虫害应促使农户更多地使用物理学和生物学方法去防治,比如采用嫁接、生物肥料、黄板诱杀,使用杀虫灯、牛粪种植,利用反光膜、无土栽培、选择抗病品种等方式方法,力争从源头上消除农药、化肥等污染源的介入。农技部门的技术集成及多种形式的全程服务十分重要。

典型调查资料同时也令人吃惊地表明,有相当比例的菜农,竟然明知故犯地生产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蔬菜产品,个别户甚至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剧毒农药。这可以看出,道德沦丧比知识技能缺乏甚至更为可怕。这些人已被拜金主义的引诱所降服,只根据物质革命给予的权力行事,对人的尊严和生命价值变得极其狭隘和冷漠,这是诚信遭到疯狂透支的必然结果。这种信任透支使我们失去了底线,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的,都是导致食品安全恶化的重要因素。为此,扎扎实实地推进道德水平的建设应该是刻不容缓的了。道德教育强调的是心性修养,追求理想的人格,形成崇高的信仰并转化为自身的行为实践,自觉认同并遵守社会规范[4]。但是崇高道德素质的形成需要有相关法律的配契,迫于法律的强制力,当守法成为公众普遍的行为习惯时,社会上自然也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故此,应该积极探索和创新道德与法律相结合的教育模式,不断提高国人的道德素质水平,为实现人人受益的食品安全作出努力。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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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关于粮食安全的建议范文

关键字:基建施工管理安全质量基建工程安全质量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infrastructure project integration managementof safety and quality information system

Zhan Yun Teng1.2

(1.Northeeast Dianli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Engineering.JiLin 132012; 2.TianJin ChengXi Power Supply Company of State Grid TianJin 300000)

Abstract:Summarizes the Tianjin West Division safety problems of quality management in recent years i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experience and the existing company, expound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ianjin West Branch infrastructure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further improve the company capital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quality integrated management system is divided into the west of Tianjin, to strengthen the mechanism construction of Tianjin West Branch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quality integration management, so as to realize the standardization, the company safety and quality management of West Tianjin power supply branch of the comprehensive, informationization, process standardization, standardization and diversification.

Keywords:The capital construction management;Safety and quality;Construction project integration management of safety and quality information system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电力公司发展战略和适应“十二五”电网建设高速发展的形势,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在全系统实施“三集五大”体系工作中“大建设”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部署,按照电网建设的客观规律、科学程序和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工作方向,秉承“细实”的工作理念,结合城西电网建设实际,近些年,国家电网公司一直将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各种会议上,国家电网领导不断强调各网省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作。

1电网基建工程管理当前存在的差距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人们对电力需求日益提高,但我国电网基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发展相对缓慢,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网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的依赖性很强。现在电网基建工程项目建设主要依赖施工技术人员,项目没有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监督,所以对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没有提供保障;

(2)质量管理流于形式,电网基建工程项目缺乏监管力度;

(3)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在基建工程中,一方面是一些管理人员自身不负责任、不清楚自己的管理职责、存在惯性思维、抱有侥幸心理,法律意识淡薄而使管理成为一句口号,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埋下隐患;另一方面是管理办法的实施没有到位,而导致相关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

(4)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管理资质和管理经验。电力基建工程的质量和投资效果重在管理,而管理水平的高低取决于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的高低。在基建工程管理中一些管理人员可能不具备相应的管理资质,或其本身空有理论而没有管理经验,更有甚者既不具备管理理论又没有实际管理经验。这样的管理必然会给基建工程埋下质量和安全隐患;

(5)电力基建工程的合同纠纷。在电力基建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发生各种合同纠纷、合同违约屡见不鲜,其直接原因就是盲目签订合同、不合理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本身不完善存在歧义或漏洞,在签订合同时存在相互隐瞒欺骗,在履行合同时钻法律空子偷工减料。

基于上述原因,将安全、质量预案根据实际工作科学进行合并,形成一体预案管理模式,并且规范依据文件列表及内容,加强对业主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在安全、质量工作方面的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考核办法,为构建适应坚强智能电网建设要求的大建设体系,提高电网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提升建设管理效率与效益提供保障。

本课题在《国家电网公司“十一五”信息发展规划》及国家电网公司“SG186工程”框架的指导下,结合天津城西分公司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和基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化、规范化发展要求,将质量、安全一体化预案内容与天津市电力公司基建部已经梳理完成的工程建设标准化节点内容相结合,将安全、质量的管理内容进行细化,建立健全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流程再造,设计并建立一个基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生命周期过程全程化、关键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环节在控实时化、安全、质量档案规范化、审核工作流程化,以及建设制度、技术规范全员培训落实的新型基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本课题在实现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全面化、信息化、流程化、规范化、多样化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电网基建工程管理系统相关概况研究

目前国内外相关行业对于基建工程安全和质量一体化预案管理和依据性文件标准库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由于标准不明确,造成各个网省公司难以有效管理各个参建单位在安全、质量方面的工作。

在国网公司范围内,基建工程的一体化管理虽然时有提及,但依然缺乏明确的制度指导和实施办法,也还处于研究摸索阶段。

目前在基建工程中,进度、造价、安全、质量、技术五大专业中,安全和质量的管理一直是比较薄弱的环节,没有成熟的管理模型可以参考。

2.1 研究意义

对当前的基建工程管理现状进行深入调研,重点对于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方面的现实情况。广泛收集基建工程中安全质量方面的频发问题,结合当前的实际管理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组织行业专家和基建工程管理内部人员,结合前期的调研分析成果和同行业的有益做法,形成一套切合实际的基建工程安全、质量一体化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按照公司要求,组织进行培训课件的编写,制定培训和推广计划。

分析目前在建项目的安全、质量预案所引用的依据性文件,形成文件列表,结合天津地区地址情况和气象情况,形成适用于整个天津地区的依据性文件资料知识库,广泛收集各个参建单位的意见,形成最终版资料知识库。

2.2 基建工程安全质量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总体原则及设计目标

基建工程安全质量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设计目标是: 为了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早日建成“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按照“三抓一创”工作思路和“四个服务”的总体要求,充分结合天津电力公司的实际,符合天津城西分公司的发展需求,深入贯彻落实“三更两全一强”的建设思路,在遵循《国家电网公司“十一五”信息发展规划》,基于国家电网公司“SG186工程”框架的指导下,结合天津城西分公司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和基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化、规范化发展要求,进行城西供电分公司质量安全一体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将质量、安全一体化预案内容与天津市电力公司基建部已经梳理完成的工程建设标准化节点内容相结合,将安全、质量的管理内容进行细化,建立健全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流程再造,提升对安全、质量管理的整体水平,逐步建立基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生命周期过程全程化、关键工程安全、主梁管理环节在控实时化、安全、质量档案规范化、审核工作流程化,以及建设制度、技术规范全员培训落实的新型基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从而实现天津城西供电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全面化、信息化、流程化、规范化、多样化。

基建工程安全质量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应满足以下设计原则:通过统一组织搭建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基建工程安全、质量一体化管理系统,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工程建设关键安全、质量节点的信息化管控,强化建设管理纵向各层级信息的双向互动以及与其他业务之间的横向共享,及时掌控在建工程安全、质量的信息和最新进展动态,切实提升管理效率,持续深入推进“三集五大”体系建设,为公司科学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3 基建工程安全质量一体化管理体系框架

城西公司领导提出依靠信息化的手段解决管理人员过少的问题,“用电脑帮助人脑,用电脑约束人员”,通过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流程,细化管理细节,增加管理维度,使基建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真正完全落地,全面保证设计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完全按照业主项目部的要求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天津城西分公司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和基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化、规范化发展要求,基建工程安全质量一体化管理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基建工程安全质量一体化管理体系框架

3基建工程安全质量一体化管理系统设计

3.1主要的系统技术介绍

(1)系统架构的研究:拟采用三层架构,将系统分为UI层,业务逻辑层,数据访问层,目前三层架构的思想已经很成熟。研究三层架构,有助于理解系统架构。

Struts+Hibernate+Spring现在已经逐渐成为开发网站的主流架构,本系统拟采用MVC(Model-View-Controller)设计模式的思想,将Struts2、Spring和Hibernate整合在一起;拟采用Struts2框架来解决用户接口层,及其与后端应用层之间的交互。即,控制层由Action类进行请求分发,并执行相关的业务处理。然后将控制权交给JSP,读出数据,数据持久层拟采用非侵入的ORM框架Hibernate,并通过使用javascript实现验证,同时达到提高用户体验的效果。

(2)数据库的设计以及优化:针对数据库的设计,结合实际的应用以及理论知识的要求,设计出满足需求的数据库,并且,针对后期的维护,拟从查询数据库中表的数据来探讨数据库的查询的优化方法,例如在模糊查询中是否使用索引,以及建立索引之后的效率会相对于没有建立时的不同,需要深入的研究数据库的设计和优化。

本系统拟采用Microsoft SQL Server 2005数据库。Microsoft SQL Server 2005 是一个全面的数据库平台,使用集成的商业智能 (BI)工具提供了企业级的数据管理。Microsoft SQL Server 2005数据库引擎为关系型数据和结构化数据提供了更安全可靠的存储功能,可以构建和管理用于业务的高可用和高性能的数据应用程序。

(3)用户体验和界面的友好性研究:本系统拟使用Ajax,jQuery等技术和JavaScript插件,来提高用户体验和用户交互性。对于与用户界面以及操作方面进行研究,让界面更加美观,操作更加人性化,提高用户交互性和用户体验。例如用户操作成功之后自动跳转,减少用户的操作次数。

(4)网站安全性研究:为防止系统被非法入侵造成合法用户的损失,拟加入一些过滤技术,加密一些字符内容或者某个网页(如用MD5算法对用户密码进行加密)。

(5)用户权限研究:系统基于角色的权限管理,每个角色都有不同的权限,然后将角色授予用户。从而达到权限的安全,用户权限分配合理。

3.2 系统软件架构

目前三层(多层)体系结构是数据库应用系统构架方案的主流,如图3所示。数据层(Data Service)、应用层(Business Logic)、展示层(Presentation)应为三层应相互独立,保证其高聚合,低耦合的软件特性。展示层负责与用户交互并把相应请求通过调用中间层的组件传递给应用层。应用层的组件通过SQL等方式向第三层的组件提出资源及其他数据请求并执行具体的事务逻辑[5]。

图3基建工程安全质量一体化管理系统软件架构图

3.3 系统硬件架构

应急管理系统应保证其安全性,高可靠性和具有高性能的软硬件以便日后进行扩展。应能方便查询可用人力资源、应急物资、工程车辆信息等的要求。系统物理架构类型主要有三种,分别为客户机/服务器结构、终端/主机结构、浏览器/服务器结构。

底层平台硬件应包括电源及应急后备电源、应急通讯系统,视频图像监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基本应用的网络服务器及其硬件设施。其中应急通讯系统在应急救援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通讯网时应以环网为主,或应用电网系统中已有的光纤通信网,尽量避免无线公网通信,以保证其安全性、稳定性及可靠性。

4结束语

从21世纪的整体趋势来看,工程建设领域的信息化将会进一步将数字化数据的信息应用在项目的全过程,在项目的各个阶段、各个过程均起到核心管控作用。同时随着国网公司基建工程业主、监理、施工三个项目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深入,信息系统的应用情况(主要体现在各参建项目部数据录入的及时、准确、完整性三个方面)也已作为对参建项目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不难预料,今后五年内各类信息化管理系统在电网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应呈井喷态势,只不过都需要在其自身管控的广度与专业深度之间找到平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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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关于粮食安全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粮食安全 城市化 土地流转 流动人口

一、引言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而耕地作为农业生产的最重要生产要素,关系到农业的发展潜力和我国的粮食安全。河南省作为我国粮食产量大省,其粮食产量的多少直接影响全国的粮食总量。但由于近些年经济的快速增长,出现农用耕地被占用的严重问题,耕地的减少必然会影响粮食的产量。因此,河南省的粮食安全问题是目前需要关注的问题,如何保证河南省的粮食产量安全问题,是当前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二、现状分析

(一)河南省城市化率、粮食自给率和二、三产业占GDP比重对比分析

据统计,2013年河南省的二、三产业占GDP比重为87.26%,在全国范围内处第21位,相对应的城镇化率42.4%处于全国27位,表明河南省的工业化水平与城镇化率水平存在不同步现象。全国各地区中一半省市粮食能自给自足,在这些粮食大省中具有粮食输出能力的省份有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河南和安徽五省。河南省排在第四位,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之后;在此五省中,河南省城镇化率最低为42.4%,与城镇化率最高地区内蒙古相差15.4个百分点。

(二)土地流转中耕地“非粮化”现象

据统计,至2013年底,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3216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33%,涉及农户487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24.4%。2011~2013年流转的农村土地中,用于粮食生产的分别为1243.4万亩、1684.3万亩、2093.3万亩,分别占当年流转总面积的64.8%、64.4%和65%,存在一定程度的“非粮化”现象。

(三)大量农业劳动人口外流

据统计,河南省每年流动人口在1200万左右,大部分是跨省流向东部沿海地区;而河南省近一亿人口中,15岁到44岁人口大约4174.93万,流动人口占其比重为29%。

三、河南省粮食安全问题

(一)被动城市化,占用耕地

纵观历史,一个城市的发展是由于工业水平的不断提高,使人口不断在此集聚,以一种主动的形式增加城市化率水平。目前,河南省工业化与城市化存在不同步现象,促使河南省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目的通过城市化带动工业化的发展和经济增长。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农用耕地,非法强制征用耕地、占用耕地现象屡见不鲜。这种不规范的城市化进程必然会导致河南省在全国粮食大省的地位,也会严重影响河南省的粮食安全问题,乃至全国的粮食安全。

(二)土地流转中的“非粮化”

由于种粮经济效益低,因此土地流入方基于经济利益诱惑,驱使他们在流转到手的耕地上从事“非粮”活动,有的甚至改变耕地的用途,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完全背离了国家鼓励土地流转政策的宗旨。从调查结果看,农户流转土地的“非粮”比例已经高达40%,而土地经营大户的“非粮”比例更是从2010年的43.7%快速上升至目前的60%,更有个别地方耕地流转给大户后几乎没有一个是用来种粮的,这种情况在一些地区都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如果任由这种现象继续发展下去,那么未来河南粮食产量必将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危及到国家粮食安全,所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引导。

(三)粮食价格低廉,大量跨省流出人口

粮食价格低廉,种植农业需要的化肥、农药、灌溉和种子等成本逐年增加,使农民种植农业入不敷出,迫使农民放弃农业耕地,外出打工。在废弃的农用耕地中,部分被承包给他人,还有一部分被闲置。由于劳动力的外流,这部分闲置耕地也无人耕种,这对河南省粮食安全问题事必有所影响。

四、政策建议

(一)合理处理城市化用地与耕地的关系

城市化进程与粮食安全并不冲突,通过土地整理,对被占用的耕地加以补充,使得耕地数量不低于保护指标。耕地数量得到保证,实现了粮食安全的必要条件。通过土地整理,改变原来土地小块经营的方式,规模经营土地,使粮食生产获得关于耕地面积的规模效应。获得规模效应的粮食生产在一定耕地面积范围内,单位耕地在同等条件下产出更多,那么必然有一部分耕地会转移到非农建设上,使得土地自由使用空间更大。这种农耕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生产恰恰是推动城市化的因素,也是城市化节约土地的一个表现。

(二)正确土地流转,减少“非粮”化现象

为防止土地流转“非粮”、“非农”化倾向无序蔓延,建议各地按照“划定永久粮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粮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划定永久基本粮田,严格保护,不得占用。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还必须做好监督核查工作,对耕地流入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如有违规,政府必须进行干预或对其进行制裁,从而严格控制耕地的流向,切实确保粮地粮用。

(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保证农民收入

一是政府要加大对现代农业的引导扶持力度。对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专门政策扶持,建立国家支持的农业灾害风险补偿基金,完善市场准入、税费减免、人才引进等政策。二是增加对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支持和补贴力度。三是加大现代农业经营人才培养力度。重点抓好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突出农业生产技术和装备技术内容,通过政策激励,引导大学生和农业科技人才到农村创业。四是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和解决土地细碎化的资金补助政策;建立城市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资质准入、风险防控等制度,保障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华.论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J].资源产业,2000(1).

[2]封志明.中国未来人口发展的粮食安全与耕地保障[J].人口研究,2007(2).

第4篇:关于粮食安全的建议范文

一、 基本情况

我县是一个山区农业县,全县有16.8万人口,其中农业人口14.3人,耕地面积2630公顷,粮食总产量近几年都徘徊在5万吨,全县粮食总需求7.1万吨,是一个销粮县,全县县级储备粮0.32万吨,粮食市场运行在安全的界限上。最近几年,由于我县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三农”政策,粮食产量保持稳中有增,我县粮食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粮食应急保障和放心粮油店建设工程的推行,确保了我县的粮食保供安全。但我县粮食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我县是全区移民大县,全县移民人口29409人,水稻种植面积较大的向阳、下老等乡镇良田成为库区,影响了粮食的种植和产量的提升,降低了粮食生产的自给率。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和非粮食生产的转移,也造成本县粮食从外调入量的增加,粮食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增加。二是我县储粮仓房容量严重不足,陈仓老库比例大,储粮安全受影响。

一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确保为民务实清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工作中得到践行。

二是全面落实县委下达的中心工作任务,确保挂点村、移民联系点、扶贫帮扶点的开发扶贫、基层组织建设“五抓”各项指标的全部实现。

三是全面落实“六定”要求,围绕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见成效。

一强化:强化责任追究。实行重要项目工作责任班子分工负责制,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到位的人员给予单位会议通报批评,并列为年度考核备查资料。

第5篇:关于粮食安全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粮食安全;经济法;市场;保障

1粮食安全概述

联合国粮农组织在1974年世界粮食大会上提出:“粮食安全是人类目前的一种基本生活权利,即保证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能够得到为了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食品”。1983年4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原总干事爱德华•萨乌马提出了粮食安全的新概念,丰富了粮食安全的内涵,即“确保所有的人在任何时候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他们所需要的基本食物”。国内学者对粮食安全的分析主要从粮食总产量波动指数、粮食自给率、粮食储备率、按人口平均的粮食产量、低收入阶层的粮食保障水平等多项指标着手。对一个国家或地区而言,粮食安全是粮食供需平衡的延伸,一般用供需平衡分析后的粮食净进口(或粮食自给率)来测度。广义而言,粮食安全不仅包括全球、国家、家庭以及个人等多个层面上的粮食可获得能力,也包括营养安全。全球及国家的粮食安全与国际、国内的粮食生产及贸易息息相关,而家庭及个人的粮食可获得能力和营养安全则与家庭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存在密切联系[1]。本文所关注的粮食安全以粮食流通安全这一视角为重点,根据其效用价值分析,在从生产环节向消费领域转移的过程中,历经粮食的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将这些环节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就构成粮食流通[2]。粮食流通作为粮食生产与消费的联结点,在保证粮食有效供给和稳定粮食价格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2运用经济法保障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必要性

2.1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

粮食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关于粮食的属性,理论界目前还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的本质属性就是商品属性,它与“其他一般商品没有什么不同,都是价值上同质并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另一种观点认为:粮食业是弱质产业,粮食是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因此,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买不到粮食安全,粮食市场容易失灵,政府必须矫治和弥补。本文认同第二种观点,粮食作为每个人每天所必需的商品,在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同时,其价格的涨跌和供需的变化对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影响远远大于其他一般商品,因此粮食安全需要国家运用法律对粮食市场进行干预。

2.2我国在粮食安全问题上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首先,粮食安全立法严重滞后于保障粮食安全的现实需要。一是有关粮食安全的立法数量过于稀少。目前我国在粮食管理方面只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两部条例,而有关粮食安全整体的粮食生产、粮食流通和粮食消费方面的立法只见于少数法律具体条文之中。二是立法效力层次较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属于法律效力体系中的行政法规范畴,在整个立法效力体系中属于第三级别,粮食安全立法效力层次不高,既不利于粮食安全法制的整体建设,也不利于粮食安全的整体法律保障。其次,粮食安全立法易受国家粮食政策变化的影响,稳定性较差。1998年,国务院为贯彻落实好“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规范粮食市场秩序,颁布了《粮食收购条例》,但是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仅仅实施3年,《粮食收购条例》就因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而导致很多问题难以执行,2003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正式宣告了《粮食收购条例》的废止。1998年颁布的《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也同样没有摆脱被废止的命运。由此可见,我国粮食政策在某种程度上讲已经占据决定我国粮食生产和市场流通方向的主导地位,而这种主导地位对于我国粮食安全法制化进程无疑是极为不利的。

2.3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不健全,需要经济法加以引导

首先,由于国有粮食企业在计划经济时代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在我国粮食市场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享受着其他主体无法享受的特殊优惠待遇,同时由于其存在政企不分、管理不善等问题,导致了粮食流通主体的单一性和缺乏竞争;其次,由于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明,地方之间封锁严重,加之市场体系不健全,导致宏观调控政策难以落实,从而出现宏观调控乏力的局面。而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方面有其内在的优势:首先,经济法可以直接对市场主体的私权进行限制,通过强制性手段实现信息分布的均衡以及有效的市场竞争,国有粮食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也应当纳入经济法调整的范围,从而实现粮食国有企业与粮食私有企业的竞争公平;其次,经济法可以对市场主体的利益结构进行调整,从而使经济人在进行决策时做出既有利于自身又有利于社会的选择;最后,经济法所具有的公共利益优势和远视优势还可以抑制市场主体的盲目自利和“短视”弱点,从而使市场健康、有效地运行。

2.4市场调控有利于保障粮食市场流通体系平稳运行

列宁曾经说过:“粮食问题是一切问题的基础。”可见,粮食问题在一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关系到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问题。粮食作为人们每天所必需的基础消费品,与国家经济安全紧密相连,保证必要的粮食产量和粮食储备,保证粮食在市场中的正常流通,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粮食流通体系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平稳运行,不仅事关市场体系运转的稳定高效,对我国经济安全也具有全局性影响。

3粮食安全在经济法维度上的保护

3.1健全粮食安全问题的立法

尽快制定粮食安全问题综合性立法,使保障粮食安全问题有法可依。目前,保障粮食安全的法律条文仅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水利法》等单行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之中。2012年2月,我国首部《粮食法(征求意见稿)》面世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下市场调节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的管理体制,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批发、零售等领域对社会开放,粮食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这在一定意义上起到了粮食安全的综合性保障作用。《粮食法》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综合性立法,如获通过,将是我国在粮食安全法制化进程上迈出的重大一步,也是完善粮食安全法律保障体系、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的新契机。

3.2建立长期保障粮农利益的法律和政策体系

(1)完善耕地保护法律制度。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耕地面积决定了一国潜在的粮食生产能力。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城郊耕地被城市化浪潮淹没,成为工业用地或房地产用地。大量征用农业用地,无节制地蚕食不可再生的耕地资源,不仅将严重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最终也将威胁我国的粮食安全。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要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好耕地。从现行《土地管理法》出发,首先应当控制政府供地的总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严禁违法下放土地审批权,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其次应当明确土地的所有权,改革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由于“农民集体”是一个虚幻概念,在实际工作中土地产权主体往往变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政府[3],从而使地方政府在征用土地的时候钻了法律的漏洞,导致土地强制征用的合法化。要改变这种现象,建议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为农民集体,规定农民为具体受益人,同时把现行强制性的行政征收行为转变为市场购买行为。(2)完善粮食补贴机制。国际农业发展的规律表明,在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以后,粮食安全与增加农民收入的关系问题是需要协调处理的重要问题[4]。粮食补贴在稳定和刺激农业发展、增加农产品产量和保障粮农利益方面具有促进作用。要确保粮农利益的实现,就必须完善粮食补贴机制:首先,应当稳定目前以综合性收入补贴、专项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为主要内容的粮食补贴政策体系,使粮食补贴政策体系兼顾农民增收和保障粮食供给的双重要求;其次,逐步建立综合性收入补贴与农产品价格的联动机制,根据国家财力增加综合性收入补贴的资金规模,逐渐把补贴标准与粮食价格变化联系起来,提高补贴标准,缩小粮农与其他产业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3)发展社会化服务,加强宏观调控,优化粮食生产流通环境。要保证粮食产量的稳定增长,政府必须为农民排忧解难,提供社会化服务以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和效益,包括及时提供可靠的市场服务信息,提供农用生产资料服务、科技服务、收购和销售服务以及加工、储运服务。同时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加强宏观调控,杜绝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控制化肥、农产品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过度上涨,以优化粮食生产和流通环境。

3.3加大农业生产资金投入以促进农业产业升级转型

长期以来,我国粮食生产方式限于农户单户个体运作模式,农业生产科技含量低,抗风险能力较差,且无法实现规模效应。这一长期历史现实导致我国粮食生产能力一直未能达到完全满足我国粮食供求关系的状态。因此在我国耕地面积有限、气候条件多变的情况下,要改变这种状况、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只有从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入手,通过加大农业生产资金的投入来发展高科技的现代化农业,促进农业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式经营的转变。

3.4健全粮食市场供销体系

(1)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市场主渠道的作用。中国传统的国有粮食企业是为适应高度集中的统购统销体制的计划经济而建立起来的,其主要缺陷在于:企业行政机构化;产业封闭化;组织形式非法人化;外部管理非法制化;收入分配平均化[5]。建立现代化粮食企业,应当从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手。(2)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的粮食企业进入市场参与平等交易。无论是从资本量、社会关系或是市场运作能力上看,个体粮商、私营企业与大型国有粮食企业都存在很大差距,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政府应当在政策上对粮食市场体系的新参与者加以倾斜,以保障弱势企业的健康发展。(3)推进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建设,提高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现行的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和物流管理办法缺乏市场化机制,制约了粮食流通的发展。改善粮食流通条件,提高粮食流通水平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①推进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通过对现有的仓储、加工、批发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和重组,加快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的发展。在各大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间形成从中心粮食批发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到连锁店的粮食流通体系,物流中心的形成将大幅度提升主销区粮食流通业的产业层次和资源配置效率。②提高粮食物流的技术水平,加大对粮食物流前沿技术的研发力度,注重引进先进的粮食物流技术以提高我国粮食物流技术水平。同时加强粮食物流的基础设施建设,以更好地应对可能出现的由灾害导致的粮食减产等粮食安全问题。

4结语

粮食安全问题作为事关我国经济安全的基础性问题,围绕其进行全面的法制化和政策性努力实属必要,不仅是保证我国社会稳定的要求,也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良好运行的法律和政策保障。而探讨以规范市场运作体系、克服市场失灵为主要目的经济法对粮食市场运行的规制,在粮食生产流通全面市场化的今天,也是粮食安全法律保障的一个新思考方向和新趋势。

参考文献

[1]茅于轼,赵农.中国粮食安全靠什么———计划还是市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

[2]王耀鹏.中国粮食流通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

[3]肖顺武.论耕地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基于粮食安全视角的解析[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4):59-64.

[4]姜长云.关于我国粮食安全的若干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5(2):44-48.

第6篇:关于粮食安全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粮食补贴政策;绩效评价

粮食对一个国家来说,是重要的战略物质,更是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与稳定。国家为了确保粮食安全制定了最为主要、最常用的政策措施――粮食补贴政策,粮食补贴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要受到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国家财政实力和不同时期农业发展目标的影响,因此各个时期补贴政策的方式、力度是不同的。

1.我国粮食补贴政策的演进过程

1.1 间接补贴政策

1.1.1 粮食消费者补贴阶段(1978~1990年)

对粮食消费者补贴阶段可以分为粮食统购统销阶段和粮食价格双轨制阶段。在第一阶段,刚刚开始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没有触及到统购统销体制,减购提价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粮食政策,国家财政补贴粮食购销差价及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费用,但重点补贴的是前者,实际上,这一补贴政策是对城市居民进行了补贴,农民只是间接性的得到了补贴。

在第二阶段,粮食流通进入粮食价格双轨制阶段,开始触及统购统销体制。这一时期,粮食财政补贴主要还是补贴粮食企业经营费用和购销差价,但同时加大了向城镇居民倾斜的力度。在经济短缺的条件下,这些措施对保障城镇居民粮食基本需求还是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但是,国家压低了粮食价格,这样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

1.1.2 粮食价格全面开放的阶段(1991~1993年)

长期的粮食价格购销倒挂,这不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1991年5月,国务院决定大幅度提高对城镇居民的粮食销售价格。1991年底做出了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决定,采取“分区决策、分省推进”,到1993年底,全国基本上实现了粮价开放政策,实行粮食分级管理。这一时期国家还建立了粮食风险基金和专项储备体系。

1.1.3 粮食流通环节补贴为主的阶段(1994~2003年)

可以把这一阶段划分为“米袋子”省长负责制阶段(1994~1997年)和粮食流通体制变革阶段(1998~2003年)。在“米袋子”省长负责制阶段,国家提高了粮食的订购价格,在给予粮食企业等流通环节补贴的同时加快了对粮食部门的改革。1995年,提出了“米袋子省长负责制”。200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开放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加强调控”的改革思路。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从而改变了粮食供不应求的局面。

1.2 直接补贴政策(2004~至今)

2002年9月开始,国家选取吉林和安徽的三个县进行粮食直接补贴试点,到2004年全国开始实行粮食直接补贴政策。补贴的内容主要包括:种粮农民直接收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在粮食的主产区还启动了最低收购价政策。2006年,农资价格上涨,为此,国家增加了对种粮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接补贴政策。

2.粮食补贴政策的绩效评价

2.1 间接粮食补贴政策绩效评价

2.1.1 粮食补贴政策效率低下

间接的粮食补贴政策,人为的加长了补贴传递链条,最终落到农民手里的补贴很少,农民没有从粮食补贴政策中得到明显的实惠,粮食补贴资金大量的浪费在流通环节。这一政策并不能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的收入。

2.1.2 粮食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错位和社会福利损失

间接的粮食补贴政策多以流通环节为主,而国有的粮食流通企业是具有双重身份的,即它既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又要担负部分政府职能,充当粮食管理者和调控者的角色,这就使其不能全力的去执行国家的粮食补贴政策。

国有粮食流通企业垄断了收购渠道,排挤其他的粮食经营者,这就使得粮食商品在全国范围内不能自由的流通,不能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使资源的使用效率低下,从而使社会总福利减少。

2.1.3 粮食补贴政策实施成本巨大

可以把粮食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收购资金占用、粮仓库费用、贷款利息和损耗、陈化费用等。间接成本包括寻租成本和监督成本。由于这些成本,国家用来保护农民利益的粮食收购专项资金严重流失,国家制定的保护提高农民利益的政策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2.1.4 粮食补贴政策的补贴成本分摊不合理

根据“粮食省长负责制”规定得知,在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后,各地的配套资金必须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用来专款专用。中央和省财政承担的粮食风险基金比为1:1.5,缺口部分为1:1.这使得中央财政把其应该承担费用转移给了地方财政,而地方政府没有制定保护价的权利,这样其实是把负担转移给了农民。

2.2 直接粮食补贴政策绩效评价

2.2.1 直接粮食补贴政策有利于保障农民利益

直接粮食补贴政策有更高的透明度,这有利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能够更好的保护农民的利益,使农民从粮食补贴政策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从而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以此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2.2.2 直接粮食补贴政策符合WTO的规则

按照WTO的规则,各国对农产品的补贴只能对生产环节的农民进行补贴,以前我国对农产品的补贴是与WTO规则相悖的。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是符合国外农业支持政策调整趋势的,有利于与世界通行的农业保护政策接轨。

2.2.3 直接的粮食补贴政策有利于推动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

直接的粮食补贴政策加快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步伐,使企业真正的走上市场化道路,并且打破了政府的垄断地位,这有利于粮食市场多元化的形成,加快粮食流通市场化的进程。粮食流通市场化以后,企业平等参与竞争、自主经营,增强了粮食企业参与市场化的竞争能力。

2.2.4 直接的粮食补贴政策有利于引导农民调整农业结构

在实行了直接的粮食补贴政策之后,粮食的市场价格放开,价格形成的主导因素是市场,名、优、新粮食品种成为补贴的重点,还会对相应农户进行奖励。这势必会引导种粮农民种植有市场需求的粮食,从而解决粮食供给与需求不平衡的问题,以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

3.改善粮食补贴政策的建议

3.1 合理分摊粮食补贴政策的成本

只有分清粮食补贴政策成本的负担对象,才能在各个对象之间合理的进行分摊。全国粮食安全的总负责人即中央政府,通过对享受粮食安全的地区、居民征税来对粮食生产者进行补贴;粮食的主要销售区要向中央政府交税,因此其承担粮食的补贴成本。

3.2 实行粮食价格的市场化

我国的粮食价格一直停留在较低价位上,这是由于政府对粮食市场的长期干预,使得粮食的价格不能够反映供求关系、价值规律及生产成本,还使得种粮的收益不断降低,影响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农民对粮食市场价格反映是非常灵敏的,因此应该开放粮食购销价格,让市场经济机制来优化资源配置。

3.3 改善粮食补贴对象与结构

粮食补贴政策的目标是增加农民的收入、保障粮食安全,为了这个目标,可以从控制粮食供给总量、提高生产率等方面调整粮食补贴政策的结构。例如实行土地休耕补贴、集中补贴粮食主产区的粮农、补贴主产区的优质粮食等补贴政策的实行。

3.4 增加农业支持的总量

与国际水平相比,我国农业支持水平从总体上来说是较低的,这使得我国农业和粮食补贴还有很大的空间可以利用,因此,可以适当的调整增加一些财政补贴。

参考文献

[1]张晓涛.中国粮食政策演变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5.

[2]陈薇.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效果评价与改革探讨――对河北省粮食直补试点县的个案分析[J].农业经济,2006.

[3]何忠伟.中国粮食补贴政策的演进与绩效分析[J].科技导报,2006.

[4]亢霞.当前我国粮食支持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J].中国粮食经济,2009.

第7篇:关于粮食安全的建议范文

未来保障国内粮食安全的两点建议:一是要全面理解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适度进口”,不仅仅是指粮食,而应该是泛指重要农产品。二是要排出一个农产品进口“优先序”,即在对我国谷物和主要农产品供求状况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从实际需要出发,对进口谷物和主要农产品的序列、规模以及进口国等制定出一个安排。

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良好,中长期看存在隐忧

客观而言,目前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良好,供求基本平衡,市场价格稳定。我国是世界粮食大国,粮食生产量之巨、消费量之大、贸易量之多都名列世界前茅。迄今,我国粮食总产量、肉类总产量、蔬菜总产量、水果总产量等都居世界首位。粮食总产量连续增产更创造奇迹。从1993年到2013年,我国粮食连续增产,其中有6年粮食总产量都保持在5亿吨以上,其中2013年全国粮食总产量首次突破6亿吨大关,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下了牢固基础。与粮食增产相适应,我国粮食储备充裕,粮食库存消费比远高于联合国粮农组织所提出的17%—18%的安全线,加强了国家粮食安全的后盾。从市场行情看,全国不分东西南北,粮食供应丰满充足,价格基本稳定,民众营养水平提升,恩格尔系数下降。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5.7%,农村居民家庭为41.1%,营养水平在发展中国家位居前列。

然而,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之所以再次敲响粮食安全警钟,是为了警钟长鸣,防患未然。当然,也是在充分审视粮食产业,特别是种植业自身因素和客观评估粮食市场环境的基础上提出的。我们必须居安思危,清醒正视:从中长期看,我国粮食可持续安全存在着隐忧:

我国粮食呈“紧平衡”态势,而且态势更加“趋紧”

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人口城镇化率快速提高,我国粮食消费依然呈刚性增长。2012年年末,全国城镇总人口达到7.11亿人,占总人口的比例达52.6%,城镇人口的粮食消费水平比农村高出30%以上。我国粮食消费仍然呈刚性增长趋势,每年大体新增粮食供应量为400万吨。同时,由于城乡居民食物结构迅速转变,导致饲料粮需求量快速增长,已占据粮食总消费量的第一位,对饲料粮玉米消耗量迅增。综上所述,我国粮食总供给的增长赶不上总需求的增长,保障粮食供求基本平衡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

我国耕地、清洁水源和能源相对短缺

我国资源约束压力日益加重,特别是耕地、清洁水源和能源相对短缺。确保粮食的“双基础地位”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法宝”,而耕地是其根本,淡水是其命脉,能源是其动力。国家第二次调查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全国耕地数据是20.27亿亩,与过去的数据比多出了2亿亩。人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虽然国家第二次调查数据多了2亿亩,但是并不意味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真的增加了,不过是运用先进手段把原有的、实有的耕地调查出来罢了。

另外,调查出来的2亿亩土地数据只是对生态的修复和生态建设有了一些回旋的余地。例如,东北地区、西北地区的林区和草原,以及25度陡坡地上的1.49亿亩的耕地,相当一部分还要有计划、有安排地退耕。还要需要正视的是,在我国耕地中,约有5000万亩因中度或重度污染已不太适宜耕种,必须启动修复;另有相当一部分耕地因工矿塌陷、地下水超采也不适宜耕种。

总体分析评价,我国实有的、适宜稳定的、利用度高的耕地也就有18亿亩多一些,这是我国赖以生存的命根子。令人遗憾的是,从1996年到2012年,我国耕地减少了1.3亿亩。固然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需要占用耕地面积。但是一些地方忽视农业粮食生产,盲目扩张城市,造大广场之类的“形象工程”,变相侵占和吞噬耕地,导致资源约束压力加大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我国农村严重缺乏有知识的年轻劳动力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在中国和世界上都罕见的人口大迁移。据报道,至今我国已有2.8亿青壮年农村劳力外出打工。这种转移虽然产生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一些不可忽视的现象:一是,农村大批青壮年背井离乡,进城打工,向非农产业转移,农业粮食产业副业化;二是,生产者老龄化,“空心村”现象日益严重,从事农业粮食产业活动的大多是老年人和妇女;三是,35岁以下的青年农民种粮意愿越来越淡薄。长此以往,我国“谁来种地”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偌大的农业粮食产业将“后继乏人”。

我国粮食产销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众所周知,在全国粮食产销格局中,粮食大省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粮食安全的“中流砥柱”。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近年来,我国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商品粮供应能力发生了很大变化,即商品粮输出地区和输出量出现“双减”,由原来的13个减少到仅有的7个;商品粮输出量变小的有2个;粮食输出和输入基本平衡的省有3个;完全变为粮食输入的省有1个。显示出,粮食主产省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新矛盾和“瓶颈”。换句话说,在新的环境条件下,粮食大省急需破解一些新问题。以我国商品粮大省黑龙江、河南等省为例,都还“大而不强”,生产发展方式粗放,现代科技落后,突出表现为创新成果供给、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不健全和农业科技人才等“三不足”。

粮油进口量明显增加,创近年来新高

自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年平均增长19%左右。2004年,我国农产品贸易出现逆差46亿元,到2012年增长到490亿元,9年间增长了10.65倍以上。当前,我国粮油进口总额已居世界第一。2012年,我国谷物进口总量达到1376万吨,其中大米234万吨、小麦369万吨、大麦252万吨、玉米521万吨。同年,我国进口大豆5820万吨,谷物加大豆共计进口量高达7196万吨。

另外,还进口食用植物油601万吨。在粮油进口量大幅度增加的同时,跨国粮商也全面进入粮油流通领域。其突出实例就是,跨国粮商目前已控制了国内油脂加工和市场的60%以上。目前,跨国粮商正向面粉、辗米加工业领域进军,虽然在整个加工业中占的比重还不是很大,但他们依靠资金、技术,以及在国际市场上的话语权,对国内粮食企业构成剧烈竞争和威胁。

严重自然灾害频发,必须注重防患未然

自工业化以来,全球气候变暖,导致严重水旱、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对我国农业生产带来了严峻挑战。我国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损失严重。仅以2012年5月份为例,各类自然灾害就造成3825.2万人次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3290.8千公顷,其中绝收126.9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79.7亿元(不含港澳台地区数据)。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2007年)的评估数据,升温幅度在1℃—3℃时,粮食生产能力增加,超过这一幅度时,粮食生产能力降低。对此我国必须有所防范和加强抵御能力。

学习和领会“新战略” 保障我国粮食可持续安全

面对上述隐忧,国人怎能高枕无忧?实际上,我国粮食整体“大而不强”,粮食可持续安全存在风险,决不可掉以轻心。全面学习和领会“新战略”可以清楚看到,为保障我国粮食可持续安全,必须切实抓好以下基本点:

依靠国内生产确保粮食安全

要把中国人的饭碗端在自己手里,饭碗里主要装本国生产的粮食,做到小麦、大米、玉米三大谷物基本自给的同时,更加注重食品安全从源头抓起保质量,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要强化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的监管能力。向民众提供更多优质、营养、安全、放心的粮油和食品。

珍惜资源、节约资源保增效

我国水的绝对量虽算丰富,但由于人口多,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却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仅列世界第88位,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至于人均耕地面积更短少,多年来各地各种名目的“圈地运动”使耕地锐减。从1996年到2012年,我国耕地面积持续减少1.3亿亩。我国应把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要实行最严格的保护耕地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粮田面积保持在16亿亩以上。

走环境友好型可持续发展道路保稳增

大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稳增,走环境友好型可持续发展道路,是一项根本性、战略性转变。从大力推进农业粮食产业现代化出发,要积极培育和造就稳定的、年轻的、具有较高素质的粮食产业骨干队伍,通过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主体,实现农业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此外,要变“三高一低”(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为“三低一高”(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产出)发展模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既促进农业增产,又促进农民增收。

加强科技支撑保产能

加强科技支撑保产能,包括占领农业生物技术、制种业的科技制高点,以水土为中心改良农田,提高中低产田的土地禀赋,健全以推广良种、良法、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技术、大田科学管理的实用技术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首先,提高单产有潜力,我国粮食单产水平与发达国家还有不小差距,国内省际单产差距也较大,有的亩产差距超过50公斤以上;其次,盐碱地开发潜力雄厚。我国现有盐碱地面积5亿多亩,其中有2亿亩具备改善的潜力,增产潜力可观;最后,主产区仍有巨大增长潜力。目前,黑龙江、河南两大农业省粮食总产量均超过千亿公斤,还有不少省份都具备粮食增长潜力,赶上这两个省就会大幅度提高我国粮食总产量。在未来,我国只要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同时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振兴现代种业,那么就必然会大幅度提高粮食单产,进而提高粮食总产量,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前景是审慎乐观的。

加大各种投入的力度,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

目前,在粮食大省存在着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粮食主产区“贡献大”与“财政穷”的矛盾。解开这对矛盾的钥匙在于,把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以“包容”理念对粮食大省实行“大补偿”机制,即多管齐下加大财政扶持和“奖补”。

首先,必须对粮食大省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无疑,扩大市场机制配臵资源的广度和深度是正确取向。然而,我们要清醒意识到,加强宏观调控和增加公共财政支持力度,是推进粮食大省“由大转强”不可或缺的措施。从理论方面考察,农业粮食是基础性、公益性、生态性产业,但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地位,必须从宏观上进行保护。从国际经验考察,东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对农业粮食产业都提供了大规模的财政补贴——体现在农业结构政策和社会政策。从实际情况考察,在二元经济结构背景下,农业粮食生产条件和流通环境处于劣势状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长期背离价值,造成粮食主产区农民种粮吃亏,出现“农业大县、财政弱县、民生穷县”。不改变这种状况,就很难激发主产区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很难保障粮食的可持续安全。国家必须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大省的扶持,乃至补偿力度。这是粮食主产区,特别是粮食大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民生改善、“由大转强”的必要步骤。

其次,对粮食大省多管齐下,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据统计,2012年中央公共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增长到12287亿元,同比增长17.9%。然而,与我国“三农”和粮食产业的薄弱基础和实际需求相比,还必须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必须多管齐下加强支持。包括继续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继续坚持和完善对产粮大县的“奖补”办法,健全完善国家粮食“奖补”办法,即取消按面积补贴的办法,国家提供的奖励和补贴要与粮食产量和调往外省的数量直接挂钩,以真正实现其鼓励农民种植粮食的目的,逐步改变“粮食大县、财政穷县”的状况,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财政增加”的最佳目标。促进粮食大省“由大转强”,实质就是“做大做强”我国的“天下粮仓”,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仓廪实,天下安”。粮食大省实现“由大转强”,就打下了民生安定、社会稳定和粮食安全的牢固基础。

“兴利避害”,善于运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在阐述这个问题之前,需要科学界定粮食的概念。如果把目前我国笼而统之的粮食概念进行科学分解,精确界定,那么,粮食的范畴界定为稻谷、小麦和玉米三大谷物品种;把谷子、荞麦、燕麦、绿豆、红小豆等界定为小杂粮;把大豆界定为油料;把红薯、木薯界定为薯类。这样,就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关于粮食的概念完全接轨了。

第8篇:关于粮食安全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中部地区;粮食安全;思路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7

中部六省除山西省以外的其余五省均是农业大省和农产品深加工基地的集中区域,其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30%以上(见图1~2)。作为我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在全国六个粮食净调出省中,有三个在中部。《全国新增1000 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 年)》中,将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五个中部粮食主产省列在核心区域,规划要求力争把中部地区粮食产量达到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3,到2020 年达到18300 多万吨。中部粮食主产区承东接西,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实现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背景下,为避免走工业化危害粮食安全的老路,提出如下几方面战略思路。

一、落实中部粮食主产区主体功能发展战略规划

落实中部粮食主产区主体功能发展战略规划,包括以下两点:

(一)中部重点开发区与农产品主产区分工协作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划,中部农业主产区主要包括黄淮海平原主产区、长江流域主产区两个区域。我国“两横三纵”的城市化战略格局中的重点开发区包括“中原经济区、皖江城市带、湖北武汉城市圈、湖南环长株潭城市群、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等。中部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开发区部分区域的交叉重合,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城市扩张与保护耕地之间的潜在矛盾。随着城乡统一的土地要素市场的一体化推进,在缺少配套措施约束的前提下,挤占耕地矛盾有可能进一步加剧。为此,中部粮食主产区的经济发展,应该首先以保护耕地,确保粮食安全为前提。中部粮食主产区优质耕地较多,实现开发和优质耕地保护二者之间的有机协调,成为“四化”推进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发掘中部粮食主产区集中连片的规模优势

我国“七区二十三带”农业发展战略布局中,中部农产品主产区主要包括黄淮海平原农产品主产区、长江流域农产品主产区两大区域。其中,黄淮海平原农产品主产区是建设优质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棉花、大豆和畜产品的产业带;长江流域农产品主产区,要建设优质水稻、专用小麦、优质棉花和油菜、畜产品以及水产品产业带。黄淮海平原主产区和长江流域主产区在我国“七区二十三带”中是典型的农产品集聚地区,抓好这两个地区的发展对粮食主产区的发展至关重要。要优化粮食生产布局,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形成集中连片、高产稳产商品粮生产基地。对于此类地区,应该纳入政府重点支持范围。2013年3月,国务院批复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明确到2020年,完成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4亿亩。以此为契机,应加快集中连片地区中低农田改造,喷灌、水利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与维护,集水和节水灌溉,山区的梯田修建,平原和丘陵地区的土地整治等。大力支持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产出能力,充分发掘集中连片地区粮食规模种植优势,提高粮食产量,确保粮食安全。

二、建立中部粮食主产区农业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中部粮食主产区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包括:建立重点粮食主产区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拓宽重点粮食主产区农业生态补偿渠道,以及激发中部粮食主产区生态种植的积极性。

(一)建立重点粮食主产区农业生态补偿机制

目前,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点领域主要有禁止开发区中的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区和流域水环境。在国家主体功能区划中,粮食主产区已列为限制开发区,所以重点粮食主产区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已具备政策基础。粮食主产区的主体功能定位是提供商品粮和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工业和城镇化发展只能作为辅助功能,是以确保粮食安全为前提。粮食生产不仅是通过利用资源,产生排放的产品产出过程,而且还具有提供生态功能价值的功能,如净化环境、美化田野、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调节气候等。此外,基于粮食的公共物品属性,社会公益性很强,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并存,并且供需弹性小、投入回报率低。鉴于粮食主产区的独特性,将粮食主产区(或粮食主产县)分步骤、无差别的纳入生态补偿政策扶持范围,采取与重点生态功能区,或者部分与禁止开发区相同的补偿政策,是坚持以人为本,缩小城乡差别,提高农民收入,实现社会公平的关键。

(二)拓宽重点粮食主产区农业生态补偿渠道

农业补偿的范围广、补偿资金量大,如果全部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国家财力难以为继。因此,在补偿范围上应明确界定,在补偿渠道上应多方筹资,广辟来源。可采用国家、地方、企业等共同出资的多元化补偿格局。补偿范围的重点应是能够修复环境,易于实现粮食安全和食物安全的重点领域。

首先,建立稳定的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重点是对粮食主产区生态环境修复行为进行补偿。在地方财力相对充裕的地区,拿出一部分财政资金作为补偿基金。

其次,建立发达的主销区对主产区的生态补偿机制,补偿粮食主产区的机会成本。以增长对主销区财政提成,提高机会成本税、耕地补偿税等政策,对粮食主产区生产外部性进行有效补偿。

最后,通过金融体系来实现补偿,即以贴息无息贷款等财政金融政策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粮食主产区的基础设施改造。在河南、安徽、江西等粮食主产区设立诸如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提高对粮食主产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在中部粮食主产省可以设立农村金融改革实验区,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向粮食主产区倾斜,适当增加贷款额度。对各银行的涉农贷款,放松存贷比考核标准,解决支农资金制约问题。

(三)激发中部粮食主产区生态种植的积极性

中部粮食主产区为了提高粮食产量,保证粮食供给,使得该地区农民的主要来源为比较效益较低的家庭经营,农民人均纯收入一直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下(见图3),严重妨碍了农民务农积极性。为了维持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的可持续性,在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中,切实执行“谁受益、谁付费,谁保护、谁受偿”的资源补偿原则,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首先,对保护耕地者给予补偿。补偿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和经济个体,因为地方政府为保护耕地而放弃当地开发建设获取更高经济收益的机会。补贴为国家提供粮食安全保障的各个粮食经营个体。

其次,对高效集约利用耕地者进行补偿。对努力避让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等行为予以补偿,建立有利于土地资源科学配置的利益调节机制。

再次,对改造中低产田质量的行为进行补贴。对使用有机肥、农家肥,进行生态种植和耕地修复的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生态补偿。

最后,对提高水稻复种指数和单产水平的农户进行奖励。通过系列措施的实施,激发家庭、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保护耕地,改善粮食种植外部环境的内在积极性。

三、加快中部粮食主产区食物加工和监测技术创新

加快中部粮食主产区食物加工和监测技术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开展粮食生产加工及食品安全监管技术创新

开展主要农作物定向调控关键技术、粮食生产数字技术、农业生物环境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粮、棉、油、蔬、果等主要农作物高产优质的生理生态机制,有害生物控制与粮食质量安全,生态储粮等基础研究。开展粮油、果蔬、畜禽产品、食品添加剂绿色制造等关键装备开发。开展食品包装材料、发酵食品、食品配料和特殊专用食品等技术集成示范。开展食品分子重要生物活性物质靶向作用机制,食品生物工程代谢组学理论等重大基础研究。开发现代优良食品微生物高效筛选,蛋白质分子修饰与功能化改造,糖与油脂生物制造等前沿技术。突破食品非热加工、生物制造、高效分离和节能干燥等核心技术。

此外,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开展食品加工在线无损检测等装备与技术研究,开发传感器、可视芯片仪等快速便携检测设备。开展食品有害物残留物减控,贮藏腐败微生物和病原微生物预测预报等关键技术研究;攻克食品高精度快速在线检测和智能化监控等共性核心技术;构建食品安全精准溯源、预警体系和评估方法。

(二)打破国外粮食加工技术垄断,大力发展粮深加工

目前,中部粮食主产区中小型粮食加工企业经济效益相对较低,通过自身积累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的可能性不大。从全国来看,大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位于东部地区(见图4),位于中部粮食主产区的大中型粮食加工企业,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无法投入足够的资金进行技术研发。受资金和效益的限制,中部粮食主产区粮食加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弱,自身造血机能差。从粮食加工设备看,现在粮机装备制造业主要以生产小型成套和单台大型设备为主,但大型关键设备与国际先进技术相比,产品技术含量少,稳定性差、耐用性低,重要加工工艺和技术装备尚未摆脱 “引进-落后-再引进—再滞后”的恶性循环。

因此,从粮食安全和农业发展的角度,应加大国家粮食加工重大关键技术立项,加快技术创新速度,依托公益性农业研究机构进行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的重大突破性研究。地方应用型农业技术研究机构应与地方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创新体系,立足粮农增产和增收,整合粮食产业链资源,构建农业产业化循环经济模式,大力开发粮深加工和饲料加工技术,实现中部粮食主产区粮食产业高效、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推进粮食物流体系建设

推进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具体包括,加强中部粮食主产区基层粮库仓房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现代化的粮食物流体系,以及建立完善的粮食收储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

(一)加强中部粮食主产区基层粮库仓房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财政重点支持基层粮库仓房建设,以县为单位对中部粮食主产区国有基层粮库进行合并改造。能利用的库区继续保留,条件不具备的库区采取置换、征地等方式重建粮仓。根据区域辐射能力和粮食生产能力的大小,确定仓库建设规模,彻底解决小、散、零问题,把中部粮食主产区国有基层粮库打造成现代化粮仓,争取全面实现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电子测温,电子监管系统,以提高粮库利用效率和自动化监管水平。

(二)建设现代化的粮食物流体系

疏通和建设粮食主产区同主销区之间跨省区粮食物流通道和节点,加强电气化铁路粮食物流通道建设。使省区间主要粮食物流通道的装卸储运等整个流通环节管理快捷高效、节省成本。建议国家应该稳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流通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投入力度,使销售、加工、仓储、运输等各个环节实现标准化运作,减少各方面的不确定性。此外,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扎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仓储设施建设。

(三)建立完善的粮食收储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

目前,我国大部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建立粮油产品质量和粮油产品安全档案内容的数据库,这不利于监管部门掌握粮食收购企业的经营动态和经营粮油的质量。为此,积极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依托各级粮食检验机构对当年收获的主要粮食品种进行收获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质量信息反馈,率先在中部粮食主产区建立省、地(市)、县三级粮食质量信息数据库,把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中涉及粮油产品质量和粮油食品安全档案的内容都纳入到粮食收储数据库中,定期向社会,为政府决策、调整结构、指导生产、优化品质等提供决策依据。

五、加强粮食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加强粮食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应加强对粮食安全全方位的监管,以及构建中部粮食进出口贸易安全监管体系。

(一)加强对粮食安全全方位监管

目前我国大部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流通管理工作停留在粮食收购上,没有形成对粮食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全方位长期监管,影响粮食市场整体监督力度和效果,这个问题在中部粮食主产区十分突出。为此,引入物联网技术,采用重点监管与日常监管并举,实现粮食各环节、长期、多方位监管。收购期间对粮食收购、生产加工企业重点监管,收购结束后对加工企业、分散经营户日常监管。做到“重管理、重服务,以管为主,以罚为辅”。对中部粮食主产区粮食储存环节的仓储设施和粮食质量检验能力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原粮在储存期间和出库时的质量安全;对中部粮食主产区粮食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和粮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促进中部粮食主产区粮食市场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运行。只有这样,才能追责到库、追责到人,避免出现粮库亏空,无法追责现象的发生。

(二)构建中部粮食进出口贸易安全监管体系

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转基因作物等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掌握国际组织有关农业规则和标准的要义,充分发挥与欧美等有关发达国家农业磋商机制的作用,以最大程度维护我国粮食产业利益,积极应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限等有关问题。不断完善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机制,使粮食贸易政策和国内产业发展政策协调。充分调动粮食主产区农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积极性,保障国内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构建中部六省粮食信息数据收集、贸易监测在内的一整套粮食进出口贸易体系,并且将现有中部地区5个粮食主产省省内外、国内外调入调出全部覆盖。通过建立粮食进出口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实现粮食主产区和三大主要作物品种的全覆盖。并跟踪监测粮食进出口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实行定期公布制度。

参考文献:

[1]任正晓.生态补偿不能忘了粮食主产区[J].中国经济周刊,2011(35).

[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 [Z]. 2006-05-13.

[3]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农业国际合作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Z]. 2012-01-11.

[4]国务院.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Z].2009-04-08.

[5]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Z].2012-01-12.

第9篇:关于粮食安全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动力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3-0087-05

当前,我国粮食生产重心在粮食主产区,但耕地面积减少、生产投入不足、生产设施陈旧、生产方式落后、复种指数下降、生产规模偏小、生产利润偏低、政策效用递减等问题也集中在粮食主产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也事关粮食主产区粮食产业的发展问题和粮食主销区粮食供给的可持续性问题。因此,本文从动力机制、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等方面构建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系统,为粮食主产区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构建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系统

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需要把粮食生产的社会行为、市场行为、地方政府行为和农户行为共存环境作为约束条件,通过设计相关行动的规则和行为的具体形式,协同实现粮食生产能力提升。

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行为机制设计需要考虑以下构成要素:一是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动力机制,二是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保障机制,三是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激励机制。动力机制引擎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的社会行为、政府行为、市场行为以及农户行为等,并使其行为具有持续性和长期性;保障机制使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的基本需求条件得以满足,促进粮食生产安全;激励机制将增强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的动力机制、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的有机结合和目标指向构成了提高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系统机制(见图1)。

二、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动力机制

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动力既来自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的内生动力,也来自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的外生动力。正是内生动力与外生动力的相互作用、有机结合,成了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动力机制。

(一)影响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动力因素

首先,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内生动力来自粮食市场的需求拉动力。粮食产品的市场需求使粮食成为商品,粮食商品的一般必需品特性使其既可获得生产收益与市场利润,但同时又隐藏着巨大的生产与市场风险。尽管粮食商品具有难以规避的风险,但通过市场需求实现的收益仍然是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最基本的原动力。

其次,粮食主产区的粮食供给能力是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引动力。粮食主产区具有粮食生产的比较优势资源、较大的粮食供给能力、积聚和提升粮食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提升可使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者即农户增加收入,形成产业化、规模化种植,从而促进粮食主产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粮食产量在丰年和歉年有很大差别。因此,国家对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能力和非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有不同的要求。同样,粮食主销区为了保障区域内的粮食供给,也对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能力形成一定的预期,这些预期被称为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外生推动力。因此,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外生动力主要表现为中央政府的推动力和粮食主销区地方政府的推动力。其中,中央政府的推动力主要通过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以及积极的粮食主产区支持政策得以体现,粮食主销区地方政府的推动力主要通过产销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以及风险分担与利益补偿等实现。

(二)构建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动力机制

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内生动力与外生动力相互作用、有机结合,构成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动力机制,其对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系统构成起到引擎作用(见图2)。其中,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内力系统由粮食需求产生的拉动力和粮食供给产生的引动力协同组成。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外力系统由中央及地方两级政府共同组成。

三、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保障机制

基于粮食生产的社会性、长期性特征,必须建立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保障机制。

(一)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保障机制的构成因素

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保障机制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保障主体、保障方式、保障行为及目标指向等。总体看,政府是粮食生产的保障主体,包括粮食主产区政府、中央政府、粮食主销区政府等。对粮食主产区政府来说,必须充分利用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和粮食主产区的禀赋资源制定积极的粮食产业发展战略,从规划层面保障粮食主产区粮食产业的发展。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保障方式主要包括政策保障、制度保障、财政转移支付保障、财政补贴保障、安全风险保障、利益补偿保障等;对中央政府来说,可通过国家财政分配和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促进粮食生产的耕地、人力、技术、资金等保障制度;对粮食主销区政府来说,承担对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进行利益补偿的责任。

(二)构建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保障机制

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保障机制即为了保障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持续有效性而形成的关于粮食生产保障主体、保障行为、保障目标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运行体系。由于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保障主体或以政治或以经济的行为方式提供支撑和支持,因而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保障机制的形成和发展必然与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相联系。当前,把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纳入国家粮食生产相关利益方和政府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已经逐步成为化解全社会粮食生产问题的普遍共识。因此,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保障机制的设计重点应考虑中央与地方政府如何从政策、制度以及公共投入、风险分担、利益补偿等方面保障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等。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保障主体——中央政府,一方面需要通过制定国家粮食生产保障政策来保障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另一方面必须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为提高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能力提供保障。同时,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另一保障主体——粮食主销区政府必须通过补偿支付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的补贴。同时,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最直接保障主体——粮食主产区政府应有效利用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和粮食主销区政府的利益补偿等资源,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设计粮食生产的保障制度,并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保障本地区的粮食生产。以上三个不同保障主体间的协同作用形成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保障机制,并作用于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动力机制(见图3)。

四、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激励机制

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行为具有委托——的性质,这是因为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事关国家粮食整体安全。因此,应对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进行激励,以促进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一)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激励因素

激励因素即激励主体引致激励对象产生激励行为的因子或方式,它是委托人与人之间对策或博弈的约束条件或激励相容的条件。在中央政府与粮食主产区政府粮食生产行为博弈中既可以采用政治激励方式,又可以采用经济激励方式,还可以采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绩效评价的激励方式。由于粮食主销区与粮食主产区之间是平等、互惠合作的关系,因而粮食主销区对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的委托行为需要采用激励方式,才能在国家粮食安全责任战略下双方都实现各自的最优目标,这些激励方式包括粮食主产区与粮食主销区的区域合作、项目援助等经济激励方式,以及利用粮食主产区的良好信誉鼓励粮食主销区的经济主体参与粮食主产区经济活动的信誉激励等方式。

(二)构建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的激励机制

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的激励机制即中央政府和粮食主销区政府激励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以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目标。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行为的激励机制由三部分组成:粮食生产的激励目标、激励因素和激励过程。粮食生产的激励目标是中央政府和粮食主销区政府对粮食主产区进行粮食生产激励的规定和方向;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的激励因素主要表现为中央政府的政治激励、经济激励和绩效评价激励等,粮食主销区政府的经济激励和市场信誉评价激励等。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的激励机制是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的行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激励主体——粮食生产行为的委托人——中央政府和粮食主销区政府的激励因素的约束下激励粮食生产行为的人——粮食主产区政府围绕国家粮食安全目标和粮食主产区粮食产业利益目标而产生的多目标、多主体参与的长期性、重复性经济活动。同时,粮食主销区与粮食主产区之间也会通过多层次(省际问、县际间、政企间的合作等)、多方式(区域间、产业间、企业间合作等)的经济合作方式,实现产销区之间粮食生产目标的均衡。(见图4)

五、政策建议

提高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是一个巨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具体对策为:

(一)制定国家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战略规划

必须明确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有关粮食生产的责任范畴,规范粮食主产区和粮食主销区的责任行为,突出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地位,协调好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之间的关系,从促进国家粮食安全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高度做好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的战略安排。

(二)充分发挥国家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在国家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的动力机制、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下,粮食主产区必须解决粮食规模经营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等中长期问题,做好包括粮食生产的保障、激励、评价、监督等配套制度安排。

(三)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

粮食主销区是粮食消费和非粮产业发展的重要地区。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在粮食产业发展上存在长期合作的关系,在中央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在粮食生产上存在长期的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关系。因此,粮食主销区必须做好与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的制度设计,着力推进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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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潘开灵,白烈湖,管理协同理论及其应用[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12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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