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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 社区养老保障
一、社区保障的定义
社区养老的社区服务,在国外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提出了“在合适环境中养老”(AginginPIace)的理论,首先在英国推行社区老年照护服务fConununityCarefortheElderly)。自此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到20世纪80年代,已走向成熟。大多数学者从社会保障的角度为其进行定义。比较通俗的定义有:“社区保障就是社区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社区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执行层次”;“社区保障就是指社区的社会保障”;“社区保障就是社区组织自身为居民提供的各种保障”。有的学者认为“社区保障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标准,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为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居民及特殊群体而开展的社会保障活动。”
以上定义从各个侧面揭示了社区保障的含义,由于角度不同,对社区保障的认识、界定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社区保障这一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区保障是指社区组织承担的政府交办的各项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专门为本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狭义上的社区保障专指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因为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社会制度,其责任主体是政府,而社区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社区保障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特征,也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如缺乏扩大内需功能、投融资功能等。所以,必须正确认识社区保障的含义及功能,以避免出现社区功能扩大化倾向,影响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总之,社区中的社会保障是本社区管理组织对社区内成员因各种自然和社会原因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提供各种帮助,同时努力促进社区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的制度。
二、社区养老的特性
1.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全方位性
所谓养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满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各方面需要:(1)物质经济上的供养需要;(2)生活照料和护理上的需要;(3)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实精神生活的娱乐和教育、老年生活调适的心理辅导、应激——应对社会支持等;(4)保护生命的需要,包括医疗服务和治病药物的使用。我国养老体系功能应兼具物质和精神两重性。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有各种具体而特殊的需要,涉及医、食、住、行、乐、为、健、学。
2.社区养老的资源多元性
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中,对老年人的经济奉养、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由家庭提供,家庭是完成养老功能的资源所在;而社会养老模式的特点是社会提供养老资源。此两种模式的养老资源均是单元性的。与我国现今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的社区养老模式,其完成各方面养老功能的资源既来自个人、家庭,也来自社区、政府,因而是多元性的。养老体系的经济供养部分可包括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家庭供养、个人储蓄、自我供养几个层次;照料体系的构成也要涉及国家、社区、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社区今后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老年护理和照料功能。家庭作为老年人“长期生活的场所、一生的归宿和晚年的倚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最符合其生活习惯和最感熟悉和安全的养老住所,而家庭成员则可以给予老年人他人难以替代的亲情关怀和精神慰藉,因此政府理应制定必要的政策、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老年人居住在家中或在家庭式的环境中养老。
关键词:失独老人;居家养老;能力建设
一、问题的提出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开始实施的独生子女政策,距今已将近50年。当年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已逐渐进入老龄化。依据历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根据模型推算,截至2010年,农村失独家庭为158.57万户,城镇82.69万户,合计241.26万户。预计到2030年农村49岁以上失独父母为85.1万人,城镇57.2万人。这部分家庭的父母的生存状态与养老问题随着其父母进入老年而越来越突出。2016年6月国家“十三五”时期民政部要重点推动实施4项工程之一就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作为老人中的特殊群体,失独老人的养老有何特点,构建何种居家养老的模式成为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二、概念界定
(一)失独老人的概念
目前虽然学界对失独老人的概念仍未有一个统一的界定,譬如,中国卫生统计数据收集采用标准是独生子女死亡且母亲年满49岁的家庭即为失独家庭。有的研究则按照国际通行60岁作为老年人的标准来进行界定。考虑到失独父母因遭受变故可能预期寿命的的缩短,本文所研究的失独老人指的是年龄达到49岁以上,失去独生子女且未再生育的“永久性失独家庭”老年人。
(二)能力建设取向
抗逆力理论指出,虽然有些家庭被失去子女的危机和持续的压力所击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些家庭在面对逆境时却表现的更加坚强和勇敢,并作出积极有益的行动。能力建设取向正是基于此概念,认为个人和关系的力量可以通过合作变得更强大,以应对突发的危机或长期的困境。这一框架改变了传统的以缺陷为本的观点。希金斯对成人抗逆力的研究发现,成人会变得更加坚强,是因为他们经历过严峻的考验。人经受痛苦,也就得到了或许从其他途径无法得到的力量。他们能更深刻与强烈地体悟世事,也能对生命赋予更高的价值。通常这会成为社会进步的动力,他们愿意去帮助他人;于此同时,他们也会从这些努力中获得进一步的成长。如石家庄市为失独群体提供专业帮扶服务的“妈妈之家”中的失独女性,她们在走出自身苦痛后,帮助具有相似经历的其他失独者,不仅取得良好效果,而且获得进一步个人的成长。
三、失独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分析
(一)家庭功能视角下失独老人的需求
居家养老的首要特点在于“家”。家庭是居家养老中最基本的单位,承担着个体与社区之间的连接。失独老人的身份与其子女的丧失相联。在考虑其居家养老需求就不得不将其作为一个遭遇重大风险事件的家庭,从家庭的功能维系的角度,在家庭生命周期中进行分析。
首先,失独老人具有经济扶助与生活保障的需求。在失独家庭中,子代对父代的赡养功能消失。如果子女在原家庭中是重要经济来源,则子女的丧失意味失独家庭的生产、分配等功能降低。失独老人在就业市场上因年老带来的劳动力市场的劣势,难以使家庭恢复原有的经济生活状态。
其次,失独老人具有医疗保健与健康照顾的需求。随着躯体的老化带来的健康状况退化,失独老人在面临病痛时,缺乏子女的照顾与陪伴,成为大多数失独老人在养老中最大的担忧。根据“身心一体化”的观点,身体的状况会影响个体的心理健康状况,而个体的心理健康状况也会影响其身体健康状况。
再次,失独老人面临家庭结构变化后的适应需求。从家庭结构上看,失独家庭中原有的父母与子女的三角结构发生变化,缺乏稳定性。从家庭角色上看,子女死亡带来家庭内角色的丧失。因此,面对家庭角色的丧失以及变化,失独老人具有较强的心理调适服务的需求。
最后,失独老人具有情感替代的需求。失去子女后,除了面对亲人离世这样的重要生活事件,日常生活中,失独老人难以享有一般家庭具有的天伦之乐,缺乏情感交流的渠道与对象。失独老人在情感替代和精神灵性方面的需求超过普通老人。
(二)失独老人居家养老需求特殊性
失独老人一方面在居家养老方面与普通老人在经济、医疗、生活照料等方面具有一致性,但由于其家庭结构的缺失与脆弱性,使其在居家养老的需求具有特殊性。
(1)精神健康服务需求突出
失独老人面对子女死亡,往往难以释怀,长期沉浸在悲伤情绪中,产生抑郁、自闭、社交退缩、甚至自杀等精神健康问题。这一境况与独生子女家庭有且仅有一个孩子有关。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与孩子的关系纽带紧密,由于没有其他孩子作为风险的分散,孩子的丧失则带来整个家庭的分崩离析,对个人、甚至夫妻关系带来挑战。社会工作的“全人”理念认为个体生活需“身”“心”“社”“灵”四个方面的健康发展。对于失独老人来说,除了经济方面的救助、生理方面的健康照顾,更不能忽视心理方面的精神健康服务,社会方面的社会支持重建。有些失独老人在丧失子女后,失去人生的意义,缺乏生存的动机。这种关于人生意义和生命苦难的追问与反思,往往超越了心理健康的范围,进入灵性精神层面。这部分的需求,也是人类对生命价值的自我探索的需求。帮助老人寻找生命的意义,重寻生活的动力,注入生活的勇气是决定能否开展好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因素。
(2)服务提供具有社会福利性
失独家庭的产生有着一定制度性影响因素。基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部分家庭选择只生一个孩子,为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牺牲与贡献。政府和社会在失独老人的社会养老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为失独老人给予相应的抚恤与补偿,提供社会养老的支持与资源。特别是有多子女生育意愿,但因政策因素生育一胎的失独老人,他们的心理状态与一般的失独老人有微妙差异,对政府提供的针对性社会福利具有更高的期望,面对现状更易产生心理落差。因此,对失独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看到该群体问题的历史性,在社会福利的框架下考虑其养老问题。
三、能力建设取向下居家养老模式框架
基于失独老人的需求,在能力建设去向下的社区养老模式则需从理念到政策设计方面秉承全人健康的观念,从内部能力发展到外部支持体系建设结合,发展个人与家庭能力。
(一)从“问题”向“优势”的理念转变
目前学界对失独老人或失独家庭的研究大多一种问题视角,基于补救性的服务方案,而忽略了失独老人自身的需求表达,体现在研究中就是主体声音的缺乏。对失独老人看法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其面临的风险,除了看到失独老人的脆弱性外,还要看到在当中蕴含的转变的可能。对失独老人的居家养老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也需要从“问题”向“优势”的理念转变,从强悍的个人主义到一种互动的观点,认识到失独老人也拥有资源与能力,通过链接相关的社会服务资源依托社区开展经济救助与生活支持;专业人士的精神健康服务,失独老人能够恢复社会功能,并经由困境的历练可能会拥有更高的灵性生活与统一整合的人生。
(二)服务的分类与分化
针对失独老人在生理、心理、社会等不同方面的需求,提供相应的一般、专业以及补充。如将失独老人在居家养老生活中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方面的需求进行了详细界定,由社区或政府以货币或服务的形式提供支持,发挥志愿者的作用,提供帮扶活动。精神健康需求则通过专业来进行,由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相关NGO组织提供心理疏导、悲伤辅导等服务。特别是长期处于精神健康问题的失独老人,需要分阶段及时响应,提供长期的个案管理服务。在丧亲发生阶段,由心理咨询师或临床社会工作者开展危机介入服务;在恢复阶段,由专业人士、志愿者团队、社区组织多方提供支持,尽快恢复老人的社会功能,重建失独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最后,在结束服务阶段,则需要关注失独老人生活意义的重建,对于高龄老人、身体境况较差的老人还需要考虑提供临终关怀的服务。对上述服务未能含括而确实具有需要的个别化需求提供补充。如极少数失独老人寻求宗教皈依、或者不愿意继续留在原社区居住,则应尊重老人的意愿,协助其处理相关事宜。
(三)关注个人与家庭能力建设
第一,去除负面标签,提升失独老人的效能感。
失独老人常被赋予消极厌世、退缩回避的刻板印象。由于失的身份,失独老人往往在社会文化中面临偏见,在生活中客观存的就业、文化等多重排斥。如一些落后的因果报应观念认为“上辈子做了亏心事,这辈子无子嗣送终”,给失独老人贴上“∽印薄“不吉利”的标签。失独老人自身也容易在此情境下进行自我标签,认为自己是“不详之人”,回避与他人的接触。这一互动过程进一步使老人将消极、无能的标签自我内化,产生失能感,缺乏面对生活的热情与能力,消极避世。在居家养老中,去除影响老人效能感的负面标签,需要促进失独老人主体性的开展,最提高自我价值感,提高老年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与生活满意度。通过发展自助小组,帮助他人,发展知识、资源和技能,提升失独老人个人能力,培育社区参与的能力,找到新的生活意义的支撑,从而促进个体效能感的增加。
第二,完善社会支持网络,建立良好的家庭生态环境。
失独老人失去子女这一重要的家庭经济与情感支持对象,在社会生活中,因经济、医疗以及心理等困境甚至出现社会关系的“断裂”,具有风险性与脆弱性,二人际关系会增进这种抵抗逆境的能力。因此,重新恢复、重建失独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体系,特别是其亲属、互助团体、志愿组织的支持,对失独老人的居家养老具有重要意义。其次,需要促进居家养老相关政策的完善与执行,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便利性与服务的可及性,创造友善、关爱的社会环境。通过改善家庭的外部生态环境,提升家庭的稳定性,从而为失独老人的居家养老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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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体系建设的途径
养老体系的建设需要确保老年人财富消耗和赡养服务两个层面的供应。首先,养老过程需要财富消耗,社会在任何时候都应当提倡个体必须为自己准备好养老过程中发生的财富消耗,但无法保证个体在有劳动能力时准备好的财富,恰好能够与养老财富消耗等同;其次,伴随着年龄的增长与个体机能的退化,养老过程需要他人来提供持续的赡养服务,提供赡养服务的人与老人之间可以有血缘关系,也可以没有血缘关系。围绕这两个层面,养老体系必须考虑两种建设:一是基于财富消耗的体系建设。这种养老体系意味着一个人有劳动能力时,不仅要为自己准备好养老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财富消耗,而且要为所需要的赡养服务做好购买准备。这种养老体系必须在财富宽裕的条件下实施。它既可以个人产权财富为基础,也可以社会共同财富为基础。二是基于赡养服务的体系建设。其运作机制是:在一个由人际关系构建的财富生产单位中,劳动成员所创造的全部财富,足以支撑这个生产单位中全部成员包括老人养老的消耗。可见,这种养老机制必须在财富为生产单位所共有的条件下实施,并且需要有相应的意识形态构建,来确保这个生产单位中有劳动能力的人自主承担老人所需的赡养服务。产权是经济社会得以发展的基础,在产权基础上构建的生产方式,必然经历所创造的财富由匮乏走向宽裕的过程。生产方式的演变及发展决定了可供老人消耗的财富总量。可以推测,在财富总量由匮乏到富裕的过程中,只有确保赡养服务的提供,才能妥善解决养老问题。
2农业生产方式下东西方社会的养老体系建设
2.1东西方社会在赡养服务提供问题上的对比繁衍是生物延续自身的本能行为、物种进化的必然过程、自然演化的内在规律。与生俱来的延续种族的本能驱使生物繁衍后代,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进化规律驱使生物将后代抚养成独立个体而自身却随着机体的逐渐衰老最终被自然淘汰。对大多数生物来说,亲代对子代的抚养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愿意为之无条件付出、不求回报的行为,而子代对亲代并不一定要承担赡养义务。子代对亲代的反哺,只有人类社会才有(姚远,2000)。人类凭借有意识的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创造了人类社会与文明。人类社会与文明发展的每个阶段都会产生与之相对应的道德、宗教、法律等意识形态,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类的行为。人类繁衍行为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则是科学与价值的相互渗透,可以用意识形态来解释缺乏足够理论和经验依据的各种理论的产生与传播(R.C.Richardson,1987)。纵观人类社会,西方文明下,父母几乎从来不会要求子女来赡养自己,子女也不必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而东方文明下,“孝”是传统文化的精髓,父母的养育之恩重于泰山,父母能力不及时,子女应该反过来无私帮助和照顾父母的观念深入人心,这种观念还受到道德与法律的双重保障,成为人们思想中的一个共识,如果子女不赡养父母,将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在农业经济时期,所创造的财富尚不宽裕。农业生产方式以血缘关系为生产单位,劳动生产的财富为家庭所有。在这个生产单位中,如果要求子女对父母承担起赡养义务,从行为角度来说,仅凭血缘之亲难以保证子女必须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从社会角度来说,血缘之亲难以规范、管理。在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方式下,东西方社会构建出完全不同的两种养老体系。
2.2农业生产方式下东西方的养老体系建设西方在生产方式演变及发展进程中,其个人主义意识形态促使其推进各类社会养老模式的发展,即基于财富消耗构建的机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模式等涉及经济合同的、以个人产权财富为基础的社会养老体系。西方老年史和家庭史的研究表明:首先,老年人是通过转移私有产权或将遗产留给子女,换取子女签署的退休合同和有限的退休保障。这类合同通常极为详尽,规定子女应提供的食物数量、其它物品及居住空间。由于西方社会老年人权力的逐渐减弱,尤其是伴随着私有产权和遗产的正式转移,使其对年轻人的控制力非常微弱,经常出现拒绝赡养老人的现象。西方文明曾以一种难以置信的龌龊的态度对待老年人(林义,2000);其次,欧洲大陆及美国工业化以前占统治地位的家庭结构是核心家庭而不是扩展的家庭形式,由此而出现了老年经济保障一般是通过家庭、教会、各类自愿互助组织、私人保险、政府救助以及发展到近代政府举办的社会保险来实施的状况(林义,1999)。东方在生产方式演变及发展进程中,则首先构建了“百善孝为先”意识形态,并以此为前提构建了家庭养老模式,即基于赡养服务的家庭养老体系。首先,为了促成子女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整个社会倡导“父母在,不远游”的血缘意识形态,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在意识形态层面上整合到一起,建立了一个颇具地域特色的概念———孝;其次,为了解决财富上的不宽裕,提倡“大家庭”生产方式,确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所创造的财富,足以支撑家庭全部成员包括老人养老的消耗。由此建设了在农业经济生产方式下稳定的、长盛不衰的家庭养老体系。
2.3对中国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的启示总体来说,虽然同在农业经济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下,西方社会和东方社会在养老体系的建设路径上有着天壤之别:西方社会首先强调的是养老过程中的财富消耗保障,忽视了养老体系中的意识形态构建;东方社会则首先强调意识形态构建,保障养老体系在赡养服务层面得以实施,其次以“大家庭”的方式保障财富消耗层面。由此产生东西方社会与文明在对待赡养服务上的差异,以及家庭这个生产单位在组织规模上的差异。由此可见,被赋予一定价值的意识形态对养老体系具有极大影响。试图解决养老问题时,我们不能忽视养老体系与生产组织关系相适应,更不能忽视意识形态建构。家庭养老体系先是围绕赡养服务进行建设,再以家庭组织形式保障财富消耗,在生产方式发生转型时,继承并延续以赡养服务为基础建设社会养老体系的思路,对政策制定、体系完善能够起到一定启示作用。
3中国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的研究新思路
3.1我国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现状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家庭养老体系,是生产方式与意识形态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凝结了前人的智慧,是璀璨文明的闪光点。工业经济出现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分崩离析,这也意味着养老体系由家庭养老为主导逐渐向家庭养老与社会养同支撑转变。我国四种社会养老模式的现状可归纳为表1。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体系重点在于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模式的构建。机构养老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的机构(王瑞华,2010)。以安徽省为例,到2015年机构养老模式构建的目标为: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以上。其中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①。对于失能老人来说,机构养老为最佳选择,但从老人心理慰藉来说,机构养老劣于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服务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学习教育、健身娱乐、情感慰藉、法律咨询、生活援助、参与社会等内容。而日间托老所、老年餐桌、送餐服务等既是社区服务的内容,也是机构养老服务的一种延伸,对居家养老形成支撑,从而也可视作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陈友华,2012)。
3.2社会养老体系的建设新思路在生产单位由家庭向社会转变的过程中,产权的依然存在,导致目前的社会养老模式存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机构与居家养老,产权概念在这种养老模式中非常明晰———以财富来购买赡养服务;一种是义工养老,实质上无需任何产权概念———用社会成员的劳动来支撑赡养服务。义工养老继承并延续了家庭养老模式的特点(见表2),当把社会视为一个生产单位,这时宽裕的财富生产能够促使“劳动成员所创造的全部财富,足以支撑这个生产单位中全部成员包括老人养老的消耗”状况的出现。如果能够借鉴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孝”这一意识形态的构建路径来构建以非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敬老”意识形态,确保生产单位中的成员自主承担老人所需的赡养服务,那么这种养老体系是具备稳定和长久不衰的潜质的。基于财富消耗构建的机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模式等涉及经济合同的、以个人产权财富为基础的养老模式是社会养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中国社会,构建出完善的机构养老模式和居家养老模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来说,义工养老模式在提高养老能力、减少养老成本、甚至国民道德修养等方面更胜一筹,诚然现阶段还无法实现,但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关键词:行政管理;社区养老;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11-0042-02
一、社区养老概述
(一)社区和社区养老的概念阐释
“社区”最早出现在德国社会学者滕尼斯的《共同体与社会》(1887)一书中。20世纪初,“社区”一词传入我国。《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说明,“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我国,研究城市社区服务中的“社区”多指基层法定社区,主要表现为区、街道、居委会三个层次的辖区共同体。
社区养老的概念最早于2000年提出。我国所谓的社区养老就是以城镇社区为载体,以社区基层组织为主导,动员社区资源、发掘社区潜力,运用人际关系网络资源开展为老服务,使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接受服务,在继续得到家庭照顾的同时,由社区来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支持,使老年人能按照个人的议员,在社区内接受养老照顾。(张文范:《社区老杨社会化服务的战略意义》,《城市管理》,2004年第6期)。
(二)社区养老的优势
在未来很长时间内,解决中国养老的主要模式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养老制度为保障的综合性养老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它服务的针对性很强,既能满足不同阶层老人传统的“恋家”心理需求,充分发挥居家的养老作用,同时又能减轻家庭成员的压力,还能体现社会保障福利与社区养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有助于建设关怀型的社区,从而显示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综合优势。
二、我国社区养老的困境
随着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管理改革,社区养老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出现一系列新的困境。下面就几个主要方面作简要地分析。
(一)资源匮乏的困境
首先是缺乏资金支持。任何社会保障的项目都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于政府拨款和社会集体统筹。由于长期的资金缺口,我国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相对落后,表现在服务设施更新慢、养老服务不周全等。
其次是缺乏专业的管理和服务人员。社区服务行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效益都不高,很难对从业人员产生吸引力。目前在社区里的管理层是原街道或居委会的领导,在养老服务方面的管理经验有欠缺;在社区一线工作的往往都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临时志愿者、下岗职工和居委会大妈等。
除此之外,社区养老资源的设施不到位,配置不合理。新建商品房社区为迎合购房者的年龄偏好,硬件设施大多都建造适合年轻群体消费的项目,仅有小部分能留出建设老年人娱乐活动的场地,严重忽视老年人的需求。
(二)参与社区养老的意识淡薄
我国传统观念的养老形式是依赖单位和子女,一般没有社区的概念。社区养老是政府给予老人的社会福利项目,但实际调查中发现社区民众对之陌生,许多老人并不知设立在社区的服务机构是什么性质,因此,消费意愿和消费预期都不乐观。
(三)政策法制保障不健全
由于社区养老仍处在起步阶段,我国关于社区养老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很多社区养老的任务是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或由社区自行开展,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以及法律制度的保障,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这导致各地在具体工作中普遍感到难以施展。
三、中国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思路
我国社区养老的特色是在保障社区服务的同时,更要强调政府的职能,充分保障社区养老——这一公共服务的落实和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应由政府推动并为社区营造一个提供和运用养老资源的优越的外部环境。
其一,政府应加大对社区养老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多渠道的资金筹集机制。以财政补贴为基础,以资金募集为扶助,以优惠收费为补充。
其二,政府要加强针对社区养老的立法工作。政府要及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法规,不仅要建立与老人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要加大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对此,各地政府应根据中央政策法规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使社区养老制度健康有序地进行。
其三,政府要适度地监督和管理社区养老机构和团体。首先,建立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机制,提高养老机构的人力资源水平。其次,还可在相关大专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专业,培养高级管理人才和服务人才,为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持续的智力支持。此外,适当提高服务人才的工资待遇,以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其四,政府应强制要求新建社区的开发商建设适宜规模的养老设施。为缓解社区服务严重向中青年人群倾斜的不合理局面,政府需制定针对社区建设的政策规范,强制规定新建设社区中一定比例的养老活动设施区域,并采用资金扶持和补贴,定期改善既成的养老设施。
除此之外,每个社区要培育社区居民参与意识的公民观念。只有居民直接参与到社区养老服务实践中,才能培育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新型的养老意识,也才能有效地发挥社区养老资源的利用。首先,通过社区宣传和教育,使居民对社区的公共事务有所了解,进而产生主动参与的意识和行为。其次,提高社区的自治管理,通过强化居民的社区公民意识,使居民的社区意识和参与意愿都在自治过程中得到加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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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养老;养老保障方式;方向
一、目前我国农村存在的养老保障方式
研究表明,在历史上,中国养老保障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1949年以后,中国养老保障制度呈现鲜明的城乡二元哇。从经济支持的角度讲,农村养老保障经历了50年代初的家庭保障,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保障,8()年代至今的以家庭保障为主、保障多元化三个时期。现在绝大多数学者都还认同目前在我国的大部分农村地区,家庭养老保障是最主要和最普遍的方式。但对家庭养老保障的具体涵义、其他辅助养老保障方式的构成及其作用并未达成一致看法。总体上讲,我国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障,依然是传统的农业养老保障模式,即建立在土地保障基础上的家庭养老保障。虽然有其它的一些养老保障形式作为补充,但是农村家庭养老保障依然是主导。综合各学者的观点,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家庭养老保障。家庭养老保障是一种主要依靠家庭成员的养老制度,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也是我国农村最为普遍的养老保障模式,它与传统农业社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这种模式的典型特点是由家庭为老年社会成员提供物质保障、服务保障和亲情关照。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农村家庭养老正在面临着诸多挑战,家庭功能因其规模的缩小而弱化;年轻人出外打工或因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无暇照顾老人;子女因思想价值观念变化而导致“孝道”淡漠等等,这些都使得家庭养老方式困难重重,鱼需其他养老方式的补充。
2、自我养老保障。自我养老保障是老年人通过自己的储蓄、退休金或者养老金等用来防老。一些农民或者为减轻子女负担,或者意识到“养儿防老”已经不可靠,转而把希望寄托在自己的钱财上。他们尽可能省吃俭用,节约开支,尽最大努力储蓄,以备老年之用。这种养老方式虽在一定程度卜减轻了子女和社会的负担,但是其使用范围较窄。对于那些低龄、身体健康并且有退休金或者养老金的农村老人比较适用,但对于大多数农村老人来讲,由于没有固定的收人来源,再加之疾病和高额的医疗费用使得自我养老无从谈起。
3、土地养老保障。土地养老保障是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中的又一重要形式。土地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是就业保障、生活福利和医疗养老保障的可靠手段,是“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关于农村土地对养老保障的经济支持问题,学术界存在一些争议。笔者认为,尽管土地收人对养老的经济支持水平在下降,但是,可以通过土地经营方式转换、土地流转、产业结构调整等措施提高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
4、社会养老保障。社会养老保障是依靠社会力量及社会化的制度来进行的农村养老保障方式。目前我国农村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障方式包括:农村养老院养老保障、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养老储蓄保障等。社会养老保障由于其动用的力量广泛,制度性强,因而是下一步应该重点发展的养老保障方式。但现阶段其发展还很不完备,如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各种农村养老院的入住率很低;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养老储蓄受到利率变化影响大,没有与物价指数挂钩,难保将来支付的养老金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目前开展的社会养老保险带有浓厚的商业保险性质,政府财政难于提供保证,其基金操作不能有效控制风险等等。
由此可见,关于农村现行的养老保障方式,家庭养老、子女养老、自我养老、土地养老和社会养老等不同的概念被提出,并被赋予不同的内涵与理解。我国的养老体系正处在破旧立新的构建过程中,涵盖城市与农村、正规与非正规、制度与习俗等多层面,在此基础上学者们的纷繁观点就可以归纳为两条:(1)我国农村现行的养老模式是家庭养老;(2)在不同地区,针对不同老年群体,我国农村的现行养老方式又呈现多样性。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区照顾探析
Agedpopulationandcitycommunitycarepatternanalyse
XuZu-rong
(HangzhouAcademyofSocialSciencesHangzhouZhejiang310006)
Abstract:Underagedpopulationoftheglobalagedbackground,communitycarebecomesakindofmainstreamgraduallyliveinretirementpattern.Theagedpopulationofourcountryandold,familycareweakfunctionmelttomakethedailylifeaccommodationproblemofoldpeopleprotrudingshow,developingcitycommunitycarehavebecomecommonrecongnition.Thispapersuggeststhroughcaretheanalysisofdemandforthedailylifeofoldpeopleonthebrieffoundationofelaboratingcommunitycaretheoryandoriginthatnow,ourcountryhashadthebasicconditionthatdevelopscitycommunitycare,preliminaryexplorethegoalpatternofcitycommunitycaredevelopment.
Keywords:theagedpopulationcommunitycareanalyse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以及老年人口规模的日益膨胀,尤其是高龄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全社会对老龄问题更为关注,其中老年人口的养老护理问题更是所有老龄问题的热点与焦点之一。
一、问题的提出
1.人口老龄化与高龄化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顾需求凸显
由于生育率的快速下降和平均预期寿命的不断提高,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步伐极为迅猛。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最新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比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6299万增加了2512万,比重比1990年的5.57%上升了1.39个百分点,我国人口已从成年型步入了老年型。[2]杭州市“四普”时,60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口总量为61.8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61%,“五普”时,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84.3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26%,预计到2010年将达总人口的16.90%,到2020年将增长到24.99%,即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根据预测,在2030年左右,杭州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达到高峰。[3]
人口老龄化会增加老年人对日常生活照顾的需求程度:就个体老化而言,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身体、心理功能会逐渐衰退,甚至会患有各种慢性疾病,从而降低独立生活的能力,对他人的依赖程度就会提高。与人口老龄化如影随形的人口高龄化会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顾需求越发凸显出来,一般而言,随着年龄的增长(特别是在老年人超过75岁以后),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会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会上升,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往往就会下降,从而自然而然地生发出对日常照顾、生活护理等各种服务的需求。
2.家庭照顾功能的弱化
在整个老年人的照顾系统中,虽然家庭是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照顾需求的主体,但受社会变迁的影响,家庭照顾能力已经受到严重削弱。
(1)从家庭的结构和规模来看,传统的几代同堂的大家庭正在日益减少,而由两代人组成的核心家庭正在逐渐成为现代社会家庭结构的主体模式。从全国“五普”数据来看,有80.23%的家庭户为四人及四人以下户。[4]杭州市家庭户均人口由“四普”时的3.35人下降到“五普”时的2.98人,减少了0.37人,比全省平均数2.99人、全国平均数3.44人分别少0.01人和0.46人;一人户和二人户的比重分别由“四普”时的8.29%、14.59%提高到“五普”时的13.13%、22.33%。[5]
(2)由于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家庭养老护理功能日益削弱。庞大的老年人口加上在21世纪必须面对的由于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家庭结构的变化(“四二一”的家庭人口模式),以及仍在完善之中的社会保障制度,打破了固有的家庭养老模式。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老年父母可能不再与他们的成年子女住在一起。居住上的代际分离倾向虽然并不一定妨碍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但地理上的隔离在客观上会给成年子女照顾老人带来一定的困难。同时家庭规模小型化致使家庭内能够照顾老人的人手减少,每个家庭成员照顾老人的负担将会加重。
(3)从家庭照顾者的状况来看,许多调查发现老年人日常生活的照顾者主要是配偶和子女,但提供主要照顾的老年配偶本人的健康状况也十分令人忧虑。[6]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传统上作为照顾老人日常生活主力的女性已大规模地加入了劳动市场,这使女性为老人提供的照顾越来越少。此外,工作的流动性和激烈的社会竞争使不少子女陷入了“事业人士”的社会角色和“孝顺子女”的家庭角色的冲突,许多子女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根本无暇照顾老年的父母。
3.养老护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滞后
社会养老护理机构在现实中并不受老年人的青睐。究其原因主要是两个:—是大多数老年人希望在家养老护理;二是社会养老护理机构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养老护理条件好的收费就高,而条件差的服务质量又不好。许多调查显示,老人一般只会在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身边又无人照顾的情况下才会选择去养老护理机构,只要不是迫不得已,首选的还是家人照顾和社区上门照顾。[7]
二、社区照顾的概念与起源
1.社区照顾的概念
“社区照顾”在西方国家是一个被广泛运用的概念。苏珊·特斯特认为:最广泛的社区照顾,包括室内保健、居住地保健和福利机构服务、家庭外医疗服务、日间照管服务,以及有助于保证老人生活质量的社交的、休闲的和教育的设施等等,换句话说,社区照顾包括了对居家老人的所有照顾。[8]
在完整的意义上,社区照顾是“社区内的照顾”(careinthecommunity)和“由社区来照顾”(carebythecommunity)两方面的结合。它既包括由政府、社区甚至市场化的企业等各种非营利和营利的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也包括由社区内的居民提供的非正式服务。我们可以将“社区内接受照顾”看作是动用外来的专业人士提供的正规照顾,而“由社区负责照顾”则是依赖家人、朋友、邻居及社区内支援者提供的非正规照顾。理想的“社区照顾”应该能够同时融合“社区内接受照顾”及“由社区负责照顾”两种概念及策略。[9]
本文将城市老年人的“社区照顾”界定为:在国家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下,以社区为依托,为满足日常生活自理有困难的城市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顾需求而提供的养老服务,包括建立和发展老年福利设施、开展居家照顾、日间托老服务等一系列的照顾项目。包含两层涵义:①不使受助者脱离他所生活所熟悉的社区,在本社区内进行服务;②动员社区力量,运用社会人际资源(包括正规照顾资源与非正规照顾资源)即社区支持体系开展服务,终极目标是协力让受助者尽量维持在社区内,过最大程度的独立自主的生活。
2.社区照顾起源
社区照顾起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英国。最初是针对无依无靠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实施住院式集中照顾,较好地解决了被照顾者的日常生活需要,但是政府的财政负担越来越重,同时由于使他们脱离了长期生活的社区,精神生活难以得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开始逐渐改变住院式照顾,推行社区照顾。社区照顾使被照顾者能够像正常人那样在自己熟悉的社区环境里生活,而不再产生被抛弃感,从而受到了普遍欢迎,成为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社区保障的一个范例。
英国社区照顾模式的变化与发展,与西方福利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普遍反思福利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基本一致。随着福利国家政府对福利给付系统与服务系统庞大开支的不堪重负,以及来自意识形态观点对福利国家的批判,越来越多的私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参与提供社会福利产品和服务的行列,政府提供社会福利的给付与服务方式开始采取与私人的、营利性组织合作。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随着老年人口比例的不断提高,有服务需求的人群越来越多,服务体系运转的资源就成为重要的问题;而节约资源的最好方式就是正规与非正规的服务的结合,市场与非市场的运做的结合,这就是“混合福利经济”(mixedeconomyofwelfare)的核心内容。[10]“混合福利经济”意义上的社区照顾是“由社区负责照顾”,提倡志愿、非正式与商业部门共同负起照顾的责任,主张志愿部门与地方政府应扮演主要角色,特别在许多地方政府没有责任提供的方面,志愿服务部门是最主要的提供者。1980年以来,英国社区照顾政策日益完善,建立了一整套新的服务框架,其基本精神是经济效益与管理,主张福利产品的供应可以来自四方面:国家、家庭、商营部门和志愿机构。
三、发展城市社区照顾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1.社区照顾模式的现实意义
强化社区照顾服务功能,建设和发展社区照顾,对于我们“未富先老”的国家来说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1)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区是老年人的聚居地,是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和生活空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的衰老,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加,对社区的依附性越来越强。依托社区构筑养老护理服务体系不仅具有方便易行、针对性强、参与面广等特点,而且还能给老人带来认同感和归宿感。因此,社区照顾适应老人及其家庭需求的客观要求,是解决老年人养老护理问题的最佳途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2)完善社会养老护理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
社会保障事业近年来虽有长足的发展,但相对于人口老龄化加速过程中大量增加的照顾需求,其养老护理规模和能力又显得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老年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滞后,老年福利设施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与现实需要有很大差距,现有社会养老护理机构照料老人的能力远不能满足要求。同时,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和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企业剥离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转移出来的服务职能,大部分也要由社区来承接。因此,社区照顾是我国社会养老护理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
(3)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
完善的社区照顾服务应该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学习教育、健身娱乐、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生活援助、参与社会等职能,而不是单一的养老护理。要满足和改善老年人对物质生活的特殊要求,更要不断满足和丰富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特殊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在养老护理过程中体现出鲜明的人文性和道义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这不仅有利于社会养老护理事业的发展和完善,还有利于形成积极的社会风尚,使社区老人在一种积极、活跃的精神状态中安度晚年。
(4)缓解政府财政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措施
我国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铃化社会的,如此低的经济发展水平,要承受如此高程度的人口老龄化,决定了我国不能象西方国家那样由政府包办养老护理福利事业。即使在属于较发达地区的杭州市,近年来养老保险基金也出现了收支结构失衡与有效支付能力下降的现象。养老保险基金的储备期越来越短,社会养老金的支付面临“空洞”的危险。产生这种现象的深层原因就是在设计“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时,没有考虑到巨额的转制成本。目前是由“统帐”制度中社会统筹部分的保费收入来消化,用现阶段的资金去完成原来现收现付的目标,去支付已经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际造成了“空帐运行”的现象,即转制成本的填补实际上还是来自于代际之间的转移。这无疑损害了就业者的利益,产生双重负担,显然与“统帐结合”的养老模式设计的合理性相违背,也无法来应对杭州市人口老龄化发展对社会保险制度的需要。[11]强化社区为老服务功能,正是适应了这一要求,同时也为体制转轨和结构转型营造了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为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2.社区照顾模式的优势
社区照顾模式的优势体现为功能的全方位性、资源的多元性及体系的多层次性、开放性和优势互补性。
(1)社区照顾功能的全方位性
社区照顾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满足老年人在养老护理过程中的各方面需要:一是物质经济上的供养需要;二是生活照料和护理上的需要;三是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实精神生活的娱乐和教育、老年生活调适的心理辅导、应激——应对社会支持等;四是保护生命的需要,包括医疗服务和治病药物的使用。
(2)社区照顾资源的多元性
在传统家庭照顾模式中,对老年人的经济奉养、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由家庭提供,家庭是完成养老护理功能的资源所在,而社会化照顾模式的特点是社会提供养老护理资源。此两种模式的养老护理资源均是单元性的。与我国现今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的社区照顾模式,其完成各方面养老护理功能的资源既来自个人、家庭,也来自社区、政府,因而是多元性的。社区照顾资源包括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家庭供养、个人储蓄、自我供养,涉及国家、社区、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
(3)社区照顾体系的多层次性、开放性和优势互补性
社区照顾根据老年人的具体生活状态、条件和需求,合理分配资源,规划设施,择取方式。
社区照顾的“家”概念,不再是仅由亲缘关系成员所组成的狭义的家庭概念,而是在生活功能上,扩展到其所处社区的广义的家庭概念,在这样的“社区——家庭”环境中,社会人际关系层次更多,人际交往互动方式更为多样,更能满足人际互助与沟通的多元需要。居住条件好、子女照料较周到的老人在家中养老护理是居家养老护理;居住条件差、子女照顾不好或是失去亲人的老人,由社区向他(她)提供具有家庭氛围的养老护理也应归属于居家养老护理的方式;另有一些自主性较强的老人,不愿麻烦或“连累”子女、亲人,而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前提下愿意住在设施良好的社区照顾场所中摆脱家务牵累、休闲养性、安度晚年,也不失为一种合适的居家养老护理方式。本着以老人为中心的原则,养老护理方式的择取不必固守不变,应该是动态发展的。从根本意义上应该确定的是,社区照顾模式的“家”不是一个物理空间概念,而是具备人际关怀、情感交流,同时具备物质养老护理和精神养老护理条件的社会环境。
3.基本健全的城市社区服务体系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的社区照顾理念逐渐演绎为我国政府对老年人社区养老护理导向的一些前瞻性思考和计划。1993年8月,民政部等14个政府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该文件提出:到本世纪末,基本建成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网络;85%以上的街道兴办一所社区服务中心、一所老年公寓(托老所)、一所残疾人收托所和一所以上托幼机构。目前,全国城市街道一级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和托老机构的计划基本实现。200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启动制定并下发了“全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该计划提出的主要任务是:在3年时间内,从中央到地方,民政部门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福利金(约40—50亿)和地方配套资金、社会力量投入的资金、以及街道——居委会自酬资金,总额将达到100亿元。在全国10万个社区居委会和农村乡镇新建或改扩建一批供老年人娱乐、健身、学习的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以建立老年人福利服务体系。届时全国将有1.32亿老年人受益。以杭州市为例。近年来,坚持“以民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杭州市基本形成了覆盖社区居民衣食住行医等切身利益的社区服务网络。至2006年末,全市36.31万企业退休人员中移交社区管理的人数为32.89万人,社区管理率在90%以上;主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和预防保健经费得到进一步保证;社区医疗机构全科医师培训率达到81.37%,护士岗位培训率达到82.27%,落实了984名社区责任医师,组建了367支社区责任医师团队;主城区共有为老服务设施11681个,其中养(托)老院55所;社区志愿服务站已建成423个,组建各类社区志愿者服务队1800余支;各类社区的服务设施与服务实体的专职服务人员已达2251人,由社区干部、居民组长和各类服务组织组成的兼职服务人员已发展到15396人。[12]
四、城市社区照顾模式的主要内容
在我国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社区照顾模式,既是解决城市老年人日常生活照顾困难的主要出路,也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事业蓬勃发展的生动体现,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发展的必然产物。
1.发展社区照顾模式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
社区照顾要从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及他们的切身需要出发提供养老服务,所提供的服务要具有针对性和敏感度,以便回应有需求的老年人的不同需要;同时所提供的服务要具有弹性,让老年人有从中选择的余地;所提供的服务不应多过老人的所需,以免产生过分依赖社区照顾的负面后果。
(2)依托社区
社区照顾的基本思路是以社区作依托,立足社区,依靠社区。一方面要将各种养老服务设施建在社区中,尽量与社区居民的生活融合;另一方面社区要充分利用正规与非正规的照顾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支持。
(3)互助而助
社区要积极动员年轻人和年轻型老年人自愿参与社区助老服务,进行自我养老的积累。
2.社区照顾模式的基本框架
从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出发,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社区照顾模式宜分成两个子系统:一是社区居家照顾体系,二是社区养老机构照顾体系。
(1)社区居家照顾体系
社区居家照顾体系是由老年人生活的社区向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入户的或者说上门的照顾服务,使老年人尽可能延长留在家中养老的时间和在社区生活的机会,同时也是对家庭养老护理功能弱化的有力补充。社区居家照顾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日常生活部分能够自理的老年人。当然日常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也可以利用社区照顾来满足他们的某些需求,比如文体保健、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居家照顾的提供者主要是社区服务机构(包括政府主办的、非政府主办的、企业性质的)、志愿者队伍以及其他形式的慈善、互助组织。
社区居家照顾体系的功能体现:①老人医疗保健中心。为老人提供送医送药、体检、康复护理、心理疏导、健康跟踪及保健教育等方面的服务。②老人家务助理服务中心。到老人家中提供各种服务,诸如给老人做(送)饭、个人清洁、料理家务、帮助购物、维修等。③老人日间护理中心。为白天缺乏家人照顾的体弱及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护理、生活照顾及社群活动,服务包括膳食、个人卫生、健康护理、护送看病等。④老人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这是集文体、教育、社交与日常生活辅助于一体的服务场所。中心除了为老人提供各种娱乐运动设施和开展一般性的文体活动外,还提供多样化的辅助服务比如老人食堂、浴室、洗衣等。此外,还提供个人辅导及老年教育,如举办老人退休讲座、养生保健讲座、养老权益的法律维权咨询,设立护老者组织及义工小组等。⑤应急支援中心。主要是开通24小时老人服务热线,建立事故预警系统,以便及时发现并紧急处理老人遭遇的各种意外生活事故,有效地进行危机的干预。
(2)社区养老机构照顾体系
社区养老机构照顾体系,是指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高、健康状况的恶化终会陷入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困境,无论是单独生活还是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其晚年生活的照顾都不是子女可以完全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通过设在社区内的养老院等专业化的机构养老设施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照顾。与社区居家照顺体系相比,社区养老机构收住的对象主要是日常生活严重不能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而家庭又无力照顾的老年人。服务的提供者是专门的养老机构。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社区养老机构照顾虽然也属于“住院式照顾”,但与传统的大型福利院舍照顾不同,它是分散在社区中的小型养老院,而且是开放型的,住院的老年人可以走出院舍进入他们生活的社区,这一点是显著区别于将院舍与老年人生活的社区隔离开来的传统院舍式照顾的。之所以要将养老院等养老机构设在社区内,是因为大量研究表明,老年人生活在自己所熟悉的环境中,生活在亲人的照顾与关怀中,是最利于身心健康的一种生活方式;而且社区是老年人最主要的活动场所和交往空间,一般而言老年人的地缘人缘观念很强,他们一般不愿意离开自己所熟悉的生活环境和人际关系网络,设在社区内的养老机构既保持了老年人与社会接触、进行正常社会牛活的条件,又可以使老年人经常与亲人、朋友、熟人见面,同时也方便家人探望。
五、发展城市社区照顾模式的具体策略
社区照顾模式是老年人养老的服务“安全网”,是保证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因此它在整个城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应当重点发展的一个保障体系。为使其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和发展:
1.明确服务重点
城市老年人社区照顾应以居家照顾为主,以社区养老机构照顾为辅;在为居家老人提供照顾服务的方式上,又应以上门照顾为主,日间照顾为辅;在服务的内容上应包括家务型服务和护理型服务两大类。不论是居家照顾还是机构照顾,其主要作用都是为了弥补家庭照顾的不足,支持和减轻家人照顾的压力。
2.重视并做好健康预防,维持和保护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
社区照顾模式的职能,不能再像目前一样基本上局限在补救方面,而应当同时开展预防保健方面的服务。这不仅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而且有利于节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开支,减轻家庭和社会的照顾压力。因此社区照顾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要有针对性地对老年人进行相关保健知识的教育宣传,指导其开展有助于机体功能改善和增强其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康复训练。
3.制定一套衡量社区照顾服务水平的指标体系
要使社区照顾走上科学规范的发展道路,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是必要的工具和手段。只有有了可供测量服务水平的指标,社区照顾工作的开展才有对照的标准,才能更加客观地评价社区照顾的水平,了解社区照顾的现状,从而制定进一步的完善措施、确定下一步的工作目标,不断提高社区照顾的质量和老年人对社区照顾的满意度。
4.确保社区照顾的专业化
在社区照顾和其他社会化养老护理服务同时进入市场经济体制的情况下,对社区照顾作出一些规定,使其具有专业特征是社区照顾得以生存发展的保障性措施和自励性措施。因为在自由竞争的商品经济条件下,专业化就是服务业的“护身符”,只有专业化才能提高社区照顾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因此对社区照顾人员尤其是专职人员进行老人护理知识和照顾技能的专门培训,将有利于提高社区照顾的专业化品质。
5.加强部门协调,整合照顾资源
社区照顾的开展不能只局限于社区内部的服务资源,而应同时加强与民政部门、卫生部门的沟通协作,在社区层面搞好与民政福利服务资源和国有卫生保健服务资源的整合。比如,可以充分发挥市级、区级养老机构与综合性医院对社区居家照顾、日间托管照顾、社区机构照顾的指导和辐射作用,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养老院与托老所之间的密切合作,促进上门护理服务与设置家庭病床服务的紧密结合,全方位地搞好在家老人和入院老人的照顾工作,使有限的照顾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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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养结合、模式、综述
随着老年群体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口老龄化成为中国现阶段必须直面的社会问题,而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成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中国传统是以家庭养老、自我养老为主的“医养分离”养老模式,既由子女、自我、亲戚提供养老资源,这种模式下的社会医疗和养老供求矛盾突出。因此,探寻“医养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模式成为时代需要,也是将人口老龄化转化为健康老龄化的有效途径。论文将以合肥市为例,研究具体实践中“医养结合”的发展问题和相应解决措施。
一、相关概念
1、医养结合
医养结合指把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两者进行结合然后通过两者相结合,来最大化的利用社会资源。其核心的概念就是,将养老和医疗护理两者有机的相结合,然后形成新型的1+1的模式,这样则可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最大化的利用,将其作为一种新型的模式推出,有利于缓解现在的社会老年化的问题,实现老年人养老机制的新模式。
其存在的价值就是要缓解我国的老年化的社会压力和人口老年化带来的种种问题,把养老机制和医疗机制相结合,做到可以实时的护理和对持续稳定对老年人进行照顾。
2、医养结合的发展要素
医养结合要实现的是养为主,健康疗养,通过已有的试点工作可以得到健康的管理,通过与医疗结合的医养结合的模式,来缓解即将到来的老年化的社会压力。医养结合的发展要素就是要医疗和养老的结合,想要有很好的发展,就需要落实这两个因素,所以就是说,就医和医疗的水平要跟得上,医疗设备和技术要切实的以老年人的需要为第一重要的目的和宗旨,最后强调的是养老的服务措施和政策要完善。在推进医养结合的过程中,最需要注意的现实问题就是,落实并且结合实情出发,切记好高骛远,一口吃成一个大胖子,结合中国各地的社会现实和当地的生活习惯,社会构造和人际关系的构成,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医养结合的模式进程,只有务实的发展才能实现医养结合的稳步推进,才能保障医养结合的发展要素持续增长。
3、医养结合的分类
根据中国的实情出发医养结合可以分为三种模式,分成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联合,医疗机构的单核转型成医养结合的服务机构,养老中心增加医疗服务部门。以上的三种模式是现在的医养结合模式的主要类别。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联合,这就是要求两个机构能够有一个紧密的合作协议,由两个C构的合作展开,医院安排医疗人员定期的去养老机构去对老年人进行诊治和护理,然后当养老机构的老人有了健康问题的时候能够第一时间去联系到医院的相关的部门。而对于第二种模式医疗机构的单核转型成医养结合的服务机构,这种模式就是充分的利用现有医疗的设施,转型为老年人的疗养院和老年人的康复中心,来实现医养结合的服务机构。而第三种就是在养老院中增加医疗机构,这种方式是现有的养老机构的结构的完整化和现代化,实现功能的全备,为老年人增加健全的医疗机构,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医养结合的模式。
二、医养结合的模式研究
医养结合现有三种主要模式,人们愈加的的发现实现医养结合是现在时代的需求。社会老年化现象加剧,老年人在病发的时候就是频繁的奔走于医院和家庭之间,或者是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这种不必要的奔波,对于老年人来说就是折腾,对于许许多多的老年人来说,他们需要的是安稳的静养。此外就是长期且专业的护理,而且这种频繁的奔波,也会让养老机构的整体的氛围变得躁动,不利于培养适合老年人生活氛围的生存环境,由此可见,医养结合是满足现有需求的正确模式。
现代社会人口发展趋势仍旧是人口自然生长率降低,导致每家子女数量规模小型化,甚至会出现一个家庭得赡养四个老人的局面,这就造成了后代很大的养老负担,直接导致后代巨大的经济负担,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从此出发,坚定必然地缓解此问题的巨大压力,贯彻落实该模式的发展有利于未来长期稳定的社会趋势,所以现在的中国才会有社会养老化的需求。总结必须要完善这种养老机制,把医养结合作为当先适应国情的最好选择,完善不足,提升老年人的生理心理幸福指数。
此外我们看到传统的养老机制仍然存在着很多弊端,传统的养老机制只是单纯的负责衣食住行,对于传统的机构来说,满足老年人有饭吃,有地方住就万事大吉,但是这样是不满足现代居民多样化的需求。传统的模式还受制于必要的医疗机制的缺乏,老年人和家庭与这种传统模式都不相适应,持续采用传统模式对于老年人和当地的家庭来说都不是长远之计,只有当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相结合的时候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就会有很好的提高。
随着社会资源的不平均分配趋势的加剧,国家对于医疗的设备的运用更多的是装备到经济发达的地区,这样就就造成了对养老机构的忽视,很多老年人在病发的时候可以去医院接受了很好的治疗与护理,但是回到养老院之后,由于得不到很好的医疗护理,在养老机构就会出现病情反复的现象,这样则得不偿失,相对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中医疗和养老的绿色通道的开通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三、医养结合的问题研究
医养结合现在也面临着很多的问题和挑战,具体体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其一,就是人员的缺乏。每种先进的模式的背后都需要高专业素养的人员去参与其中,但是现在的养老机构的普遍薪资待遇较低,这就直接导致了医养结合的模式推进道路的艰巨性,所以现在的情况都是在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普遍缺乏高素质水平的专业工作人员。
其二,资金投入的短缺。现在很多的养老机构就是为了盈利而生,所以对于那些高大上的养老机构来说,当他们投入的资金越多的时候也就意味着老年人想要进去的时候,就得付出更多的经济费用,而现在的大体的情况就是,那些大部分的养老机构都是比较的廉价的,这也就导致了养老机构的设施的缺乏,而且由于资金量的投入不足所以也就导致很难将医疗的设备情况提高到应有的水准,这还间接的造成了恶性的循环就是老年人不愿意去住,从而也就导致养老机构亏损现象。
其三,老年人在医疗报销方面的局限性,这是现在的一个社会问题,现在的医疗报销在养老的方面的局限性,就是当医疗机构单核的转变成养老机构的时候,如何去报销医疗费用,这个现有的政策还不能很细致的去解决这个矛盾,所以医疗的养老模式的推进,还需要现有的政策的完善。
其四,政府部门干涉现象,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这样也就导致了在很多方面的分权不合理的现象,会出现权利的交叉,我国负责养老机制的是民政部门,而对于医疗来说则是卫生部门来负责的,这样想要去形成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就会出现两个权力部门的交叉,使两者的管理发生混乱的现象,而且对于机构来说不知道如何去审核两个部门的标准,这样就会造成不必要的财力劳力的浪费和消耗。而如何去解决这个问题,是一个需要慢慢去实践的过程。
四、医养结合的对策研究
通过对医养结合现有的难题的研究,然后针对性的去解决问题,就是最好的对策。
首先应形成专门的对口培训,培养专业的护理人员,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对口,是目前最好的形式。由政府出Y去培训,政府通过资金的补助去鼓励相关行业的护理人员的培养;通过高校直接开设相应的专业进修培训,可以更好的形成专业的人才,形成专业的人才队伍,有利于医养结合的模式的推进。
其次就是政府作用的发挥,政府应该是去发挥相应部门的作用,去通过行政化的管理去推进这种模式,目前的现状就是很多的地方,政府已经开始进行这种模式的试点了,但是可惜的是这并没有被政府纳入专门的研究部门,如果能够通过法律的形式去法律化的纠正这个问题,就可以很好的推进这项工作。
通过各部门的相互合作去推进这种模式制定出详细的,具体的,细节的全面的机构相互合作的形式。在当地的实践之中,最需要注重的就是,落实结合当地的实情去分析这个问题,就是要严格的践行医养结合的评估体系的结合。增加养老服务的设施,就用养老的床位来说,现在的现状就是我国的养老的床位不足百分之二十,这和发达国家的百分之六十的差距太大了,造成这种尴尬的状况的原因,除了有现有的床位不足的现状更有床位的闲置现象。
五、总结现有研究的局限性
1、概念不清
目前对医养结合概念的界定模糊,尚未形成完整清晰的概念界定。学者给出的定义往往只是从实际试点工作的特征出发解释医养结合,将医养结合看作为位老年人提供集养老与医疗于一身的服务网络,没有切实的分析现有的养老机制的现状,定位不够准确,为医养结合的现实推进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2、理论不明
纵观所有关于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研究论文,大多都是从现有的研究出发,立足实际研究工作,这种概括性研究的缺点在于只能从特殊性去解读医养结合,不适用于普遍性的社会。完整的理论尚未建构,这也为未来的研究提供目标方向。
3、试点推广工作尚待酝酿
医养结合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并不是偶然的,有其发展的历史性意义。但是医养结合发展至今并没有形成广泛的规模,仅仅将试点工作作为研究者研究对象。所以接下来更加重要的是调研活动的开展,由点到面深入发展医养结合模式,使医养结合模式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得以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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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五大险种之一,又称年金保险或老年社会保险,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覆盖人群范围最广的险种。
1、农民工参保不积极
在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与相应的措施由各地方政府大都出台的现状下,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依旧低迷,参保率持续走低。数据显示,至2008年末,共有21891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其中,有2416万人为农民工群体,22978万人为外出农民工。农民工参保率约为10.SI0k。明显低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目前,初级发展阶段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掣肘了我国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子女、家庭和土地才是广大农民工群体养老的真正来源,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不良好。因此,谋生于城市的农民工,游离于城市主流社会,缺乏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了解,更有甚者,毫无相关概念,种种原因造成了这一群体对社会保障的犹豫态度。
2、保险关系转移困难
由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区域壁垒的存在,造成了养老保险模式过多而各地标准不一的局面。诸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模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独立保险模式等等。大致可以分为农民工群体加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独立养老保险制度。各地的政府出台不同的保护政策,地方保护色彩浓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及其困难。
3、退保率居高不下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近3亿的农民工群体养老保险覆盖率小于20%,居高不下的退保率为又一不可忽视的问题。虽然,持积极态度的各地政府前后出台各种政策欲尽量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基本权益,然而,收效甚微,企业与农民工群体的反响并不积极。据统计,“不赞成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的企业主为80%:拒绝自我购买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占83.2%;从未买过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占比90%以上。”
二、现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困境的制度原因
1、法律保护主体模糊
作为一个社会学概念,法律意义上并未对“农民工”做出具体界定,农民工群体的各项权利义务、劳动法律上的概念,均没有相关依据。执法、司法及各种社会机关在处理农民工的相关问题时无法可依。因而,对“农民工”这一社会科学的概念予以法律意义的界定,对于农民工相关问题的解决为必要之步骤。再者,时代产生“农民工”是这个概念,这一我国户籍制度存在的所下产生,法律领域之外的概念,正是由于其“法律意义的缺失,助推了这一特殊群体遭遇不平等待遇时往往选择隐忍,面临权利和义务上的不平时无处维权。想要落实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各项制度,在当下城镇户籍制度与农村土地政策改革的大背景下,清晰界定其法律范围内的含义必不可少。
2、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参保方式的问题
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的多元化并不能弥补参保方式单一所带来的缺陷,具体来说,大多数农民工收入水平的低下,由于原本就存在很大一部分社会保障意识淡薄的农民工群体,金钱给付的参保方式无疑是对其本身就不积极的参保态度雪上加霜。物价上涨、个人和家庭开支加大、在自身和家庭的生存问都面临困境时,农民工群体几乎没有剩余的金钱用于养老方面。单一的参保方式无疑是另一重大症结。
3、制度救济的不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下,利益最大化的各企业不愿意并采取各种方法拒绝或逃避为其所雇佣农民工缴纳保险。鉴于经济发展、推动就业以及改善经济环境等因素的考量,各地政府往往采用了“不告不理”“不作为”等方式来处理农民工的维权问题。追求权益的法律成本亦为这一弱势群体的一大负担,长时间的程序、大量精力的注入等因素的叠加,致使放弃自己的权利成为应对不公的常态。
4、基金的保值增值
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共同组成养老保险费用,作为个人账户组成部分以外的社会统筹部分,其管理的不透明,资金去向的不明确、管理机制的不完善,资金分配背后的行政权利干预等等问题均为社会保障资金实现保值增值目标的障碍。资金的管理控制权是行政权限界定体制,城乡统筹对接问题的核心。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的责任不明,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划分不清、地方色彩浓厚的资金分配模式等因素,致使有限的养老保险基金面临不断增长的退休人员入不敷出。
三、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完善
1、农民工概念的法律界定
劳动者是法律概念上农民工的首要之意,在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享有与其他劳动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之外,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群体,法律应为其提供更多的特殊保护。欲有针对性的保护这一群体的权益,厘清其法律概念是当务之急。这里,参考各位学者对于农民工这一概念的有关界定。陆学艺认为农民工“常年或大部分时间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劳动,不享受城镇居民的各种补贴,不享受公费医疗等劳保待遇,离土又离乡,在城市的厂矿、机关、企业、商业、服务业劳动”。余红认为农民工“这一社会群体介于市民和农民之间,也介于工人和农民之间。从出生地和户籍制度上来说,他们是生活和工作在城市的工人、经商人员、个体服务人员。”笔者认为,可将其定义为:拥有农业户口,长期或短期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劳动,不享有城镇居民各种补贴等待遇的群体的总称。
2、打破一元化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方式
(1)抵押财产参保
以“以物养老”为参照,当农民工群体所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年限在退休时已然未达到标准,用自有的房产或财产作为抵押,银行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以抵押的资金作为养老保险费用,以满足资金的供给。这样,为资金短缺的困境找到一个出口,同时,农民工群体的日常生活亦不受影响。
(2)劳务出资参保
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明确某类为地方基础建设、安全做出持续贡献的人员(例如清洁工、社会保安人员等)政府可以给予相应的养老保险于在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定年限上的人员。这里,以劳务作为参保的必要条件,有在法律上的可实现性。然而,如何在劳务出资参保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间找到平衡,这这一参保方式的一大难题。
(3)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参保
据资料显示,“以土地回保障制度”在2004年于江苏省台州市实施,农民工群体参与社会保障可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条件。然而,当农民工群体与社保部门处于民法上的平等主体地位,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必须一法律制度为基础。在根据农民工群体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的制度框架下,以土地使用权为参保条件无疑为当下单一的参保方式提供了新的思路。
3、完善各项监督机制
(1)加强对企业的监督
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的企业拒不缴纳,责令其缴纳并加相应的收滞纳金;与之对应,相关法律也多采取对于违法企业处以罚金的出发措施。这一违法成本与企业的利润相较而言显然不足以阻碍企业违法的脚步。此处,可参照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的直接管理人员予以处罚,或限制企业进入相关市场的资格。只有违法的成本远远高于所获收益,才能有效减少相关企业的违法现象。
(2)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关键词:农村养老 新型居家养老模式 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C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2-124-02
1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的内涵及优势
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在家庭养老面临困境,机构养老模式存在不足的情况下,结合两者优势产生的一种新养老方式。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是以农村家庭为核心,以农村社区为依托,以农村老年人日常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并引入专业化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新型居家养老的具体内容表现在:居住方式方面,老年人主要以居住在家的方式养老,但这里的“家”,不是仅指由亲缘关系组成的狭义的家庭概念,而是扩展到其所处社区的广义的家庭概念;在经济供养方面:由个人、家庭和社会共同承担,社会承担一部分的经济供养责任有利于减轻个人和家庭的负担;在生活照料方面:主要坚持以家庭照顾为基础,同时辅之以一定的社区服务,特别是对孤寡独居老年人的日常照料方面,一定要突出社区服务的作用;在精神慰藉方面,充分发挥传统家庭的伦理道德作用,积极营造新农村的“尊老、敬老、孝老、养老”氛围,并辅之专业心理指导,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此外,它还具有以下优势:首先,不脱离农村老年人熟悉的生活环境,符合其“安土重迁”的心态。其次,居家养老的成本远远低于兴办养老机构的费用,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务广、收费低、见效快的特点。最后,因地制宜,灵活性强。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需求来设定不同的养老服务项目。
2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2.1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
中国的社会,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大陆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19亿,占8.87%,而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农村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程度更为严峻。据调查,目前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已经达到15.4%,比全国13.26%的平均水平还高出2.14个百分点。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等原因导致的人口迁移,导致农村老龄人口还以每年3%的速度在增加。据北京大学曾毅教授所做出的预测,2020年后,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会高出城市3―6个百分点。因此,未来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严峻趋势,势必需要建立起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来缓解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2.2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满足老年人需求,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根本要求
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是多层次的,不仅仅只是经济上的供给,还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需求。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灵活多变的服务。在生活照料方面,对于生活能自理的农村老年人可以居家养老,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服务,而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老年人可以采取集中供养的方法,提供更高层次的服务;在医疗保健方面,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保证老年人得到廉价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同时对于生活不便的老年人,可以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在精神慰藉方面,对于农村那些子女少或者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多提供精神慰藉,同时也可以组织老年人成立秧歌队、腰鼓队、戏曲小组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开展这些养老服务,最终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3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应对农村养老困境的现实要求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在近年来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随着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养老面临不少困境。首先,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减弱。随着生育制度和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农村家庭赡养系数大大上升,子女对父母生活的经济负担和照料的压力加大,导致家庭对养老的供养能力出现不足。其次,土地保障功能减弱。土地是农民的养老的基础,但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大量被征收,耕地面积和数量减少,农民获得的土地收益也锐减,养老的经济来源不足。最后,农村机构养老发展滞后,大多农村养老机构硬件条件较差,服务水平较低,工作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护理知识,同时由于机构养老费用高和受传统文化习惯的影响,很多农村老年人都不愿意去机构养老。因此,发展农村新型居家养老,由社会承担一部分养老责任,减轻了家庭养老的负担,同时又弥补机构养老服务资源的不足,真正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养老困境。
2.4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关注民生是解决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即养老问题。同志曾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人口的国家里,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于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广大农民日子过好了、素质提高了,广大农村形成安定祥和的局面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就会更加牢固。”当前农村家庭逐步小型化,特别是农村空巢老年人和独居老年人的数量不断增多,农村养老服务问题已经成为事关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要事。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使老年人在自己家里和村落社区内就能接受各种养老照料服务,既符合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同时也解决了家庭和子女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家庭的和谐,实现农村社区的稳定发展,最终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3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3.1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具有国家政策法规依据
党和政府一直关注以养老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提出开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健康等服务设施和网点。2006年,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养老业的目标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2008年,由全国老龄化、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10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民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公布。《意见》要求,全国城市所在社区“十一五”期间都要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要力争8成左右到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三分之一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在国家民政部的倡导下,全国各省各市都相继出台了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如宁波市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余姚市出台《关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这些都为农村发展居家养老提供了政策指导和努力方向。
3.2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拥有新农村建设的大力支持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农村事业的发展,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首先,经济建设上,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增收能够保障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各地农村可以建立起具有日间托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活动等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这为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创造更有利的基础条件。其次,政治建设上,实施农村民主化管理理念,一方面使村干部贯彻为村民服务的宗旨,关注农村养老服务问题;另一方面,催生非盈利组织的产生,并根据村民需要开展各类服务活动,为居家养老提供了发展契机。再次,文化建设上,新农村建设注重精神文明建设,注重提高农民素质,改观社会风尚,能够为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开展文娱活动,可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通过文明乡风的建设促进村民关系和谐发展,增加农村老年人的情感储蓄量,达到提升老年生活质量的目的。最后,社会建设上,随着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村救助、五保、低保制度的日益完善,都将为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3.3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具有深厚的孝文化积淀支撑
在中国历史上,老年人的赡养是以孝为核心在家庭内部进行的,以“孝敬父母、孝敬长辈”为核心内容的孝文化思想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和深刻的社会影响。传统的儒家思想认为:“孝为百行之冠、众善之始,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因此,自古以来我国人民就有“养儿防老”的传统,尤其是在农村至今依然如此,我国的宪法也规定了赡养老年人是成年子女的义务。而我们所谓的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服务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由家庭和社会提供日常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为老服务,老年人可以自己熟悉的环境养老,可以继续得到家人的关心和爱护,享受物质生活的同时享受儿孙带来的天伦之乐,这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符合老年人的传统观念。因此,在深厚的孝文化影响下,农村居民容易认可和接受这种新型养老模式。
3.4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具有丰富的农村人力资源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的发展,必须建立一支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养老服务队伍。而当前农村存在着大量的农村富余人口,可以充分利用他们来扩充养老服务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一方面,我国农村一直存在浓郁的“尊老、敬老”文化和邻里互助的优良美德,农村居民都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农村中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物质上或精神上的帮助,同时,他们也希望自己在遭受困难时也能得到相应的救济。另一方面,由农村富余人口组成服务队伍与服务对象彼此熟识、容易沟通,且便于及时、就近提供有效的服务。老年人对自己长期生活中熟悉的人、事、物都有深深的依赖感,由农村富余人口提供服务,老年人容易认可和接受,而且熟人关系不仅能提供优质的服务,更便于为老年人排忧解难,提供精神慰藉。因此,拥有丰富的农村人力资源,能保证农村新型居家养老开展的可持续性。
3.5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具有成本低,受益高的特色
新型居家养老成本低,受益高。首先,农村居家养老费用相对于机构养老来说要低廉很多。机构养老要负担住宿、医疗服务等多方面的费用,费用之高让很多农村老年人望而却步,而在居家养老中,老年人在家中养老,无需承担住养老院而产生的房租、水电费等一系列开销,同时还能充分利用家中的各种生活资源。其次,农村新型居家养老不需太大的基础建设投资,一个农村行政村只要有几间房间稍加改造就可以成为养老服务中心,这样把省去的费用投入居家养老服务中,更加获益。最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一般都是低偿或者无偿为老年人提供,同时服务方式灵活,可以满足老年人的多方面的需求,最终发挥居家养老模式的最大效能。
参考文献:
[1] 曹洪香,赵立新.农村居家养老需要强有力的道德支持[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