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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独生子女父母 logit回归模型 机构养老 居家养老
【中图分类号】C96 【文献标识码】A
2016年,二胎政策全面放开,这让计划生育政策从此成为了历史。1978年,计划生育政策成为我国的基本人口政策,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计,截止目前就有2亿多夫妇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由此可见,我国独生子女家庭已经占据了相当大比重,成为主流家庭模式。独生子女衍生出的“四二一”家庭或“四二二”家庭,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八四二一”家庭,在赡养与抚养结构上呈现“倒三角”,形成“养老倒挂”现象,与多子女家庭养老相比,独生子女家庭将遭遇更大的养老困境。响应国家政策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逐渐地进入老年。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一个孩子,谁来养老?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现状是什么?他们的养老意愿是什么?什么因素会影响到他们的养老意愿?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探寻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现状以及养老意愿和影响他们选择的因素,不仅有益于响应国家号召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也可以为“独子养老”时代普适性养老政策的设计与安排提供有益借鉴。
数据来源。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于2014年在河南省郑州、洛阳、安阳、许昌四个地区分别进行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现状及意愿的调查”。调查的对象是四个地区5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问卷采用分层抽样与简单随机抽样组合的方式,采用拦截式访问。此次调查共发放500份问卷,收回446份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养老现状及养老意愿两大方面。
样本分布情况。在446份有效样本中,其中男性人数为248人,占55.6%,女性198人,占44.4% ;在年龄结构方面,50~60岁比例占45.1%,60~70岁比例占47.4%,70岁以上比例占7.5%。在学历结构方面,小学及以下比例占9.3%,初中比例占34.0%,高中比例占26.5%;中专比例占9.3%,大专及以上的比例占20.9%;在婚姻状况方面,已婚占92.2%,离婚占1.8%,丧偶占6.0%;在职业分布方面,农民占6.3%,政府事业单位占25.7%,国有企业占40.7%,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占12.3%,军人占3.0%,其他占12.0%。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现状分析
独生子女父母身体健康状况较好,生活自理能力比较高。从实施计划生育以来,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很多都是刚刚步入老年,整体来讲还是比较年轻的。从我们调查的主体来看,他们的年龄基本上都是在50~65岁之间,目前来讲,身体健康状况比较好的占到75.4%,生活完全能自理的占到92.2%。
独生子女父母收入来源多元化,主要以工资和退休金为主,子女供给为辅,月收入有结余。在调查分析中,我们发现:目前独生子女父母的收入来源主要是退休金(65.7%),其次是工资所得(25.4%),子女供给(16.4%),而也有部分父母适当配置了商业保险(8.6%)、投资了房地产、股票、基金(16.0%)等。从对收入来源进行的描述性分析中显示,文化程度越低的独生子女父母的主要所得是来自于子女供给,对子女的依赖程度会越高。在我们所调查的父母中,平均收入为2685.77元,支出为1702.76元,略有结余。
独生子女父母的独居比例较少,父母对于子女的孝顺程度整体较满意。通过调查发现,独生子女父母中,现与配偶居住的比例最高(53.7%),其次是与配偶及子女居住(32.1%),而单独与子女居住的只占到(7.5%)。通过分析,选择非常愿意与子女居住的比例中,愿意的占59.3%,不愿意的占22.7%,一般的占17.9%。通过生活上平时照顾老人,生病时照顾老人,金钱上资助老人,各方面顺从老人,体贴和令老人开心,经常问候老人等方面我们做了调查评分,发现独生子女父母认为孩子普遍比较孝顺。在整个评价得分中,金钱上资助老人的分数最低(3.89分),主要原因是受访者的孩子比较年轻,属于自己顾得上自己的阶段,还没有更多的经济能力给予老人太多资助。而在生病时照顾老人方面整体来讲做的还是比较好的,得分是最高的(4.3分),正好反映了独生子女的一种责任和担当。
居家养老是独生子女父母的主体养老方式,整体对目前养老方式满意。目前,主要的养老方式是居家养老(95.9%),其中满意的比例占到79.8%,不满意的仅为0.7%。居家养老是以家为养老平台,以相对固定的社区环境为养老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由家庭成员为独生子女父母提供照料和服务直至养老送终。这种养老方式的优势在于:熟悉的环境、人际关系、养老成本低,可以充分利用原有的家庭资源和社区资源。从选择的变化趋势看,但凡这一代老人有可能,就会坚定不移地选择各种居家养老方式,这与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现实条件是紧密相关的。
社区养老提供服务少,机构养老问题多。在居家养老中,目前能够提供的有社区养老服务的占到35.7%,而提供的类型中主要的只有户外健身点(58.8%)和老年活动室(44.3%)。而真正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少之甚少,大家更期盼家庭保健医生能够为自己晚年的健康保驾护航,但调查中有专门的家庭医生的少之甚少,只有6.3%。在我们的调查中,河南省目前机构养老的平均费用是2645.45元,比河南省人均可支配收入要高。大多数不愿意在养老机构的原因中除了注重家庭因素外,费用高和服务态度差所占的比例也比较高。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方式的选择呈理性、独立养老的观念略有上升。不同情境下的独生子女父母对于养老方式的具体选择是不同的、动态的。调查数据显示,在面对具体的养老方式选择时,独生子女父母随着他们在不同生命进程阶段的不同的自理能力、年龄、经济收入等情况的变化而发生着动态变化。在身体健康的时候,只有4.1%的人选择机构养老,而当身体健康程度越来越差的时候有36.2%的人选择机构养老。从我们的调查发现,有59.3%的独生子女父母愿意与孩子住在一起,而有22.7%的父母都不愿意跟孩子住在一起,他们希望有自己的老年生活,更希望不给孩子添加负担。他们其中有66.5%的人都已经不再认为养儿就是为了防老,独立养老的意识在逐渐加强。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意愿影响因素研究
是什么影响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方式的选择?文章主要通过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收入、身体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8个因素来考察。
从性别来看,男性愿意选择居家养老的占83.5%,女性愿意选择居家养老的占73.5%。不同性别的人在养老方式上的选择具有显著性差异(χ2=3.723.p=0.054)。
从年龄上看,不同年龄的人对于养老意愿的选择并无太大的差异。卡方检验(χ2=0.823.p=0.663)也证明了年龄与养老意愿之间并无显著性相关。
从婚姻状况上看,已婚的人群愿意居家养老的比例为79.18%,而离婚和丧偶的人群选择居家养老的比例为(40%)和(87.5%)。不同婚姻状况在养老方式上有明显差异,卡方检验也证明了婚姻状况与养老意愿之间呈现显著性相关(χ2=5.726.p=0.072)。
从文化程度上看,小学及以下学历选择居家养老的比例为91.67%,初中为84.44%,高中(中专)为80.28%,大专及以上为60.71%,文化程度越低选择居家养老的意愿程度就越高,反之文化程度越高选择机构养老的程度就越高。卡方检验(χ2=15.634.p=0.004)证明不同的文化程度与养老意愿具有显著性相关。
从职业来看,从事不同职业的人群对于养老意愿存在着差异,农民更倾向于居家养老(94.12%),他们的思想相对来讲比较保守,而政府事业单位的人选择居家养老的比例比较低一些(78.26%),卡方检验(χ2=17.824.p=0.007)也证明了不同职业人群与养老意愿之间呈现显著性相关。
从收入来看,不同的收入人群的养老意愿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收入越低和收入越高选择居家养老的比例越高,呈现两头多,中间少的现象。卡方检验(χ2=10.102.p=0.039)也证明了收入与养老意愿呈现显著性相关。
从身体健康状况看,身体较健康的选择居家养老的比例会高一些,身体不健康的选择机构养老的意愿更高一些。但卡方检验(χ2=6.296.p=0.178)证明了健康状况与养老意愿并无显著性相关。
从生活自理能力来看,生活完全自理的选择居家养老的比例为80.41%,生活半自理的选择居家养老的比例为65%,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选择居家养老的比例为0.00%。由此可见,随着生活自理能力的变差,选择机构养老的倾向也已更高。卡方检验(χ2=6.405.p=0.041)也证明了生活自理能力与养老意愿呈现显著性相关。
综上,我们得到性别、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收入和生活自理能力在p=0.1的显著性水平上,呈显著性相关。
养老意愿选择模型的构建
一是计量模型的选择。对于模型的选择,由于本研究的因变量为定性变量,故使用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中因变量只能取两个值1和0(虚拟变量)。二项logit回归模型具体形式如下:
养老方式的选择作为因变量,是0-1型二分变量,因此可以构建一个二项逻辑回归模型,对影响养老方式的因素进行计量分析。因变量为“1”表示“居家养老”,“0”表示“机构养老”,解释变量为性别、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收入和生活自理能力。
二是模型输出结果与分析。将性别、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收入和生活自理能力6个变量以wald向后筛选的方式纳入二项逻辑回归模型中。从回归结果来看,经过筛选后,留在模型中的有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和身体状况仍具有统计意义,以下将主要解释上述变量: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性别对养老意愿选择的影响十分显著。回归系数为正,显示男性对养老更愿意选择居家养老,幂值显示的是男性选择居家养老的倍数是女性1.750倍。可见男性到了年老时对于家的依赖性更强一些。文化程度对养老意愿的选择也非常显著。回归系数为正,显示文化程度越高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比例就越大。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文化程度的高低也决定了父母思想的开放程度。文化程度越高,独立自养意识也越强。职业对养老意愿的选择也非常显著。可以看出所从事不同的职业对于养老的观念有所不同。身体状况对养老意愿有相当的影响。回归系数显示生活能自理的人群较不能自理的人群更趋向于居家养老。幂值显示生活能自理者选择居家养老的比是不能自理的2.857倍。这种差异非常符合老年人的心理,不到万不得已,父母是不会给孩子添太多麻烦的,只要身体允许绝不给孩子增加更多的压力。
建议
政府方面。一是积极发展社区养老,加大机构养老投入,改善机构养老现状。总体来看,我国政府凭借其政权的力量,通过制定相关法规、政策以及规划来对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管理。但目前来看,具体的实施层面还需要加大进一步的投入和改进,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使更多的老年人既能够享受在家的其乐融融,又能享受到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增加机构养老建设的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金的注入。打造更多的老年宜居环境,使机构养老具有家庭化的优势,人性化的特点,温馨的感觉和机构的专业化服务。二是多渠道、多途径培养专业的老年护理人才。根据调查发现,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很大的一个期望是希望有家庭医生。但目前为止我国的医疗人才还是很匮乏,资源分配严重不均。对于养老护理队伍更是稀缺,对于老年护理人员来讲,不仅需要专业水平,更需要的是对老人的尊重和关爱。因此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打造专业化、职业化、行业化的养老机构人才。
从独生子女的角度。一是独生子女应关注父母的精神需求。针对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大多在经济上都较为独立,他们虽对孩子目前的孝道较为满意,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对于孩子的依赖性会越来越强。由此对于孩子来讲,更应当在闲暇之余常回家看看,能够为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带来一丝慰藉。二是鼓励独生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随着交通的不断便利,距离已经不是问题,但一旦父母的健康出现问题,孩子势必从体力和精力上都会出现问题,“四二一”问题就凸现出来了,“常回家看看”并不能解决实质问题,日常生活照料、较长期的护理就成了非常紧迫的需求,回归子女家庭能显著改善老人的生活品质。我国可以借鉴新加坡、日本等国家鼓励两代人就近居住的经验。国家可以要求房地产企业拿出部分房源作为母子房,对于购买此类房型的业主给予一定的优惠比率,在税收方面给予某些减免。
从独生子女父母角度。一是增加经济独立性。调查虽发现,独生子女父母大多在经济上还是较为宽松,大部分的父母都还有一定的经济结余。但其主要的经济来源是退休金等,对于适度的保险等理财方式配置的少之甚少。老年人是各种慢性病的高发群体,日渐老去的过程中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也在增长,一旦遇上此费用大多都需要子女补贴的情况,必然会出现经济困难。且由于独生子女的教育成本居高不下,婚房基本已经花费掉了他们毕生的积蓄,再加上孙辈隔代抚养费用支出等,独生子女父母要学会充分利用剩余资金提高自己的积蓄总量,学会进行理财规划,以增强其自身晚年的经济独立性。同时独生子女父母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健康方针,养成合理的饮食习惯和生活方式,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为老年生活储蓄健康。二是树立“自养”意识,独立养老。从独生子女父母自身来说,应转变对子女养老的依赖,需要逐步培养"独立养老"的意识。现如今社会流动性增强,行业竞争激烈,使独生子女不得不远离父母,在外拼搏,即将步入老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应该充分理解子女的生活和工作压力,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理的安排,延长自理生活的时间,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学会主动参与到社区活动中去,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将对子女的依赖降到最低,积极在现实生活中做到从依赖养老到独立养老,实现“自我养老”。
[关键词]贵阳市;老龄化;医养融合
一、研究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失智化等问题的日益突出,老年人对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与日俱增,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4)》数据显示,我国城乡超过3600万的老年人已处于完全失能或半失能状态,且其中有很大比例的老年人患有各种慢性疾病,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有7220万人均不同程度的患有慢性病,发病率在54%左右。全国几次大规模调查的数据显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其晚年生活中,处于机体功能受损状态的时间占到其余寿的四分之一,这些老年人对医疗护理的需求是刚性的,均需不同程度的护理和照料。然而,目前我国养老系统与医疗系统自成体系,养老机构无法解决医疗护理问题,医疗机构无法解决老年人生活照料问题。
为了改变当前养医分离的状态,2013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积极探索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的合作模式,推进医养融合的发展。在此之前,我国已有部分省市探索了“医养融合”养老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贵州省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2014年提出探索“老有所养,老有所医”难题,同年7月,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率先打破贵州省在医养结合方面的空白,与贵阳市曦阳山庄、康园老年公寓、夕阳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及康复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老年人在医疗方面的需求。
二、贵阳市推进“医养融合”模式的必要性
(一) 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国际上相关条例规定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志是,该国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超过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7%。根据贵阳市人口计生报表统计数据,2005年,贵阳市11.3%的人口超过了60岁,8.8%人口在65岁以上,标志着贵阳市已步入老龄化社会;2014年底,全市总人口为469.93万人(户籍总人口374.07万人),其中60岁以上人口69.94万人,占总人口的15.42%,65岁以上人口51.1万人,占总人口的11.26%,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根据预测资料,贵阳市65岁以上人口在未来几十年将只增不减。贵阳在全国来说是经济、文化、社会等相对落后的城市,面对老龄化进程的加速,更有必要探索养老新模式,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二)贵阳市空巢老人比例高
所谓空巢老人指的是失去子女、或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根据贵州省老年学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贵州省空巢老人约150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仅贵阳市空巢老人比例超过三成,且其健康状况不容乐观。老年人养老需求不仅有物质方面的,他们还需要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以及医疗卫生方面的需求,然而,空巢老人要么是与老伴居住,要么是独居,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尤其对于生活不能自理或患有疾病的空巢老人,维持正常生活都成困难,因此,有必要探索新的养老模式以缓解当前的养老困境。
(三)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我国是以血缘和亲缘关系为纽带的传统的养老方式,老年人的主要生活场所是家庭,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家庭结构也随之转变,以前四代、五代同堂的家庭结构逐渐解体,因此,传统的单纯家庭养老模式显现出了其局限性。一方面,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人口结构及家庭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四二一”甚至“八二一”的家庭结构普遍存在,意味着一对夫妇要承担四个或八个老人以及一个小孩的照顾负担,这对其来说不管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都压力比较大;另一方面,就当前现状来看,子女工作压力大,大多数只是给父母提供经济上的帮助,生活照料方面无力满足老人需求,导致80%以上的老人沦为空巢老人。
三、贵阳市养老现状分析
贵阳市经济发展在全国来说相对落后,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使得该市成为我国典型的未富先老城市,因此,如何选择合适的养老模式来应对老龄化问题是当前贵阳市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本部分基于贵州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贵州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研究》的调查结果,该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对贵阳市各区55岁以上老人的养老现状、养老方式的选择、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以及老人对各个养老服务机构的满意度等内容进行了调查访问。该调查共做了627份问卷,其中有效收回的问卷有611份,有效回收率为97.45%。
(一)被访者对养老方式的选择情况
在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以及机构养老方式的选择上,有87.1%的老人认为居家养老最好,选择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老人较少,分别为7.2%和3.7%。调查显示,将近90%的老人比较排斥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机构养老。贵阳市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平均每月在2000元左右,而调查数据表明80%以上的老人所期望的收费标准为1000-1200元/月,对于大部分老人来说,机构养老费用支出已大大超出其经济所能承受的范围。综合以上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大多数老人选择居家养老方式,除了受年龄、自理能力、文化程度、医疗保障形势及传统观念等影响外,另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是经济条件。因此,在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时,不能盲目进行,应考虑老人的需求,合理选择医养结合模式。
(二)贵阳市家庭养老现状
在接受调查的618位老人中,有365位老人觉得最理想的赡养方式是和家人一起居住,占比超过50%;有120位老人认为只需要为其提供经济支持或按时补给生活用品,这部分老人占受访总人数的19.1%。然而,在受访者中,有53.1%的老人并未和子女及其家庭一起居住,其中14.8%的老人处于独居状态,38.3%的老人仅与配偶一起居住,这部分老人主要养老压力来自于无人照料。可以看出,现实养老状态与老人理想赡养方式之间还是存在很大差距,随着老龄化、高龄化的进一步加剧,家庭结构的日益小型化,进一步弱化了家庭养老功能,因此,为了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必须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三)贵阳市社区养老现状
接受调查的老人所在社区中,50.8%的未建立老年服务中心,91.1%的社区没有为老人提供相关照料服务,同时,提供卫生医疗服务及健康服务的社区分别占53.9%和26.2%。根据我国卫生部提供的数据显示,60岁以上的老人中,人均患有两种以上的疾病,且慢性病并发率高达54%,是普通人群的4.2倍,可见,老年人健康问题在其养老过程中是不容忽视的,然而,贵阳市当前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关注不够,同时对社区医疗卫生建设也不够重视,忽略了老年群体在医疗方面需要。
(四)贵阳市机构养老现状
据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资料显示,截止2014年,贵阳市各类养老服机构已发展至140家,其中民办养老服务机构74家,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及乡村敬老院共66家,养老床位达17388张。贵阳市60岁以上人口约53.85万,按民政部规定每千位老人12张床位的规定,贵阳市老年人口所需床位数约16155张,目前本市床位数暂时能够达到养老需求。但在这些养老机构中,存在高端养老机构一床难求,而中低端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不高的现状,其原因主要是,中低端养老机构资金投入有限、硬件设施配套不足、不具备医养功能或者医护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让有意愿选择机构养老的老人望而却步。
四、贵阳市推进“医养融合”模式的建议
(一)合理选择“医养融合”发展模式
科学、合理的选择“医养融合”发展模式,不仅能最大限度的满足老人的养老需求,也能够使养老自愿及医疗资源的利用达到最大化。根据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在多种养老方式中,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模式,即居家养老模式,最能为老年人所接受。这也与我国提出“9073养老格局”不谋而合,即实现90%的老人通过家庭提供照料来养老,7%的老人通过社区提供相关养老服务来解决养老问题,3%的老人以老年公寓、敬老院、福利院等集中养老的方式养老。通过对三种“医养融合”模式的SWOT分析,以及对贵阳市人口老龄化现状、养老现状和老年人对养老方式选择等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从政策角度,贵阳市经济发展程度,还是老人养老意愿的角度出发,贵阳市选择以合作式医养结合模式为主流,以内设式医养结合模式为补充的发展模式,是符合未来养老发展趋势的。
(二)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
贵阳市老年人主要选择居家养老方式,而社区在居家养老中承担着重要角色,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前期的疾病预防以及后期的康复治疗都离不开社区,因此,需要对社区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提出更高要求。首先,对于目前还未建立养老服务中心的社区,应尽快将其纳入政策规划当中;其次,对于已经建有养老服务中心的社区,需加大对老旧养老服务中心的改造和修缮,同时加强对健康服务中心以及相关医疗基础设施的完善。
(三)明确居家养老服务各主体责任,完善双向转诊制度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涉及的主体有家庭、社区以及医疗机构,通常老年人身体状况差,带病期长,需要长期、持续的医疗服务来支持,这就需要家庭与社区之间,社区与医院之间明确各自的责任,社区负责疾病预防与病后康复,医院负责重大疾病的治疗,做好制度上的衔接,既可发挥大中型医院在人才、设备、技术等方面的专业化优势,提高医院床位周转率,缓解医院医疗资源的紧张,又能充分利用社区医疗卫生资源,更有效的为老人提供相应服务,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
(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在“医养结合”探索实践中,根据老人病情的不同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病情比较严重的,可以通过建立的绿色通道直接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第二类需要相关的治疗,但无需住院,对于这类的老人医院可定期派出医护人员上门诊疗;第三类是老人病情较轻,只需要门诊治疗或康复理疗服务[1]。对于第一类和第三类群体产生的医疗费用可进行医保报销,而对于第二类群体,达不到住院治疗的条件,只能在家或养老院进行治疗,医保报销便成问题,因此,需要政府多部门联手,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促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发展。
(五)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发展内设模式,增强服务水平
目前,贵阳市医养结合模式的探索处于初级阶段,对医疗(养老)机构内设养老(医疗)机构模式的探索尚处于空白状态。调查显示,被访者中一半以上的人患病时更倾向于三级医院,会首先考虑到社区医院的约占40%,只有10%左右的人会考虑二级医院[2]。可见,二级医院被边缘化,医疗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可利用这一特点,鼓励二级医院设置老年护理科,将其打造成集医疗、养老、护理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机构,既可闲置医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又能解决养老问题,达到双赢。对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模式,由于医疗机构准入标准高,难度相对较大,因此,需要有关部门提供政策支持,制定科学的医疗机构准入标准,并将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同时根据机构运营状况调整相应优惠补贴标准,建立养老机构动态调整补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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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安瑞霞(1991―),女,汉族,甘肃天水市人,贵州财经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基金项目
论文摘要:中国在“未富先老”的社会转型时期如何解决占全国老龄人口近2/3的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迫切要求建立和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国外农村养老保障几十年的探索历程与积累的丰富经验,为我国农村养老提供了可借鉴模式。在介绍国外3种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对其制度环境的分析以及与中国现有的农村养老制度的比较,提出了在中国农村实施居家养老的养老模式。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和高自然增长率”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的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伴随着人口生育率的逐渐降低以及预期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比例迅速提高。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数字显示,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 03%,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 6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 76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 73个百分点。
据联合国有关统计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即称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如何做到使广大的农村老年人能安度晚年己成为垦待解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作为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农业人口大国,我国在经济不发达时直接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完整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汹涌而来的白潮对我国养老福利事业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使我国养老福利事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因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老龄福利事业的新途径,己势在必行。国外农村养老保障几十年的探索历程,为我国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
一、国外农村养老保阵棋式分类
目前,国外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基本上可归纳为以下3种模式。
(一)社会保险型养老制度 当前世界上农村社会化养老的主流模式在欧亚发达国家盛行,以德国、日本、美国、韩国等为典型代表。德国于1957年农民建立了专门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为所有农业和林业企业主缴纳,养老保险费(所有参保农民缴纳同样数额)由农业企业主承担;政府承担托底的补差责任。由于所有参保人缴费相同,因此待遇也完全相同。
(二)非缴费性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 非缴费性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按实施范围的大小分全民型和特殊群体型两种,其中实行非缴费性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模式的国家有英国、瑞典、加拿大等。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待遇全民普享,一般实行等额养老金,替代率比较低,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无关,资金来源于国家公共税收,个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加拿大、瑞典、新西兰等国属于这种情况。而特殊群体福利保险型模式则主要盛行于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如斯里兰卡和南非等国。阿根廷、玻利维亚、印度等国家,由于农民等低收入群体普遍比较贫困,缴费能力弱,也实行非缴费性的养老保障制度。
(三)储蓄保险型 只有少数亚非发展中国家的农民实行该养老保险制度,比较成功的国家是新加坡与智利。它强调以家庭为中心维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其保险基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按照工资收入比例所缴的保险费、劳动者按照个人收入比例缴纳保险费,国家不进行投保资助,不负担保险费,仅给予一定的政策性优惠。政府虽然不负担保险费,但政府却承担了最低养老金和养老金投资最低回报率补贴。
二、中国的老年人口发展趋势、特征及农村养老现状
(一)中国老年人口发展趋势与特征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有其独特特点。首先是人口老龄化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为5000美元~10000美元左右,而我国在2007年才达到2000美元,属于“未富先老”国家。其次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速度也在加快。从1980年到2000年的20年的时间里,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就基本完成了从成年型向老年型的转变,而英国完成这一过程用了80年,瑞典用了40年。再次是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中国目前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200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 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是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1/5,是亚洲老年人口的1/20《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显著。目前,中国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 24个百分点,并且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
(二)中国农村养老的现状分析 我国正式在农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始于1992年。据统计:1995年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有30个省、市区的1400多个县开展了这项工作,但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只有约5000万人;1999年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有30个省、市区2097个县开展了这项工作,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只有约3800万人;2002年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有近5461. 8万人;2005年底,全国己有31个省市区约1900个县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约310亿元人民币,300多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当年支付养老保险金21. 3亿元人民币。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只有约5000万人,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仍不足目标人口的10%,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比例非常低。
目前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主要还依赖家庭养老,家庭养老目前是中国农村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占90%以上,社会化养老的实行很有限。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这种养老保障格局将受到严峻挑战。
家庭养老是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是以终身积累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截止到2005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只占农村人口74544万人的7. 3%,平均每个参保农民积累基金不足600元,参保率低、社会保障功能不足与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步弱化,使得农村养老体系抵御风险能力明显不足。
目前农村社会化养老主要有以下形式。一是五保供养。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养工作条例》,为保障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优抚对象中部分老人的优待抚恤。优抚保障是国家对革命事业或国家安全作出贡献的军人及其家属的特殊社会保障,其保障资金主要由各级财政和农民群众统筹负担。三是农民养老制度。一些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或村,从集体积累中列支养老基金,对己进入老年的农民按月支付一定的养老金。四是养老储蓄或商业养老保险。随着农村部分居民生活日渐富裕和保险业的发展,一些农民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农民养老保险。
三、国外农村并老徽式对魏国的启示
纵观世界上各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工业延展到农业,从城市延展到乡村,从家庭养老发展到社会养老,一般都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农村也都是先覆盖农业工人,然后才扩展到纯农民。这种城乡之间、农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时间差的存在,是与各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人口结构与分布等制度环境密切相关的。
从社会经济环境看世界各国或同一国家城乡间在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方面的差异,成因虽有所不同,但归根结底是由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所决定的。如西德是最早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国家,1957年西德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产值份额仅为5. 7%,农业劳动力份额为13. 7%。20世纪50 ~70年代的日本,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50年代初的25. 6%下降到1958年的14. 2%,进而又下降到1971年的6. 0%。如此看来,各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工业化较发达而农业出现萎缩的经济阶段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
从人口结构环境看各国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人口结构面临的特点是农业人口锐减、农村人口比重较低、人口老龄化严重,由此导致了农业生产率降低、农村社会矛盾恶化,因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便应运而生。例如:1958年日本为农业工人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时,农村人口比重为43. 7%,农业劳动力比重为37. 1%。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业劳动力比重急速下降,农业劳动人口占总人口之比由20世纪60年代初的40%下降到1970年的19. 7%。在此背景下,催生了日本农业企业主养老保险制度。
笔者认为国外农村养老模式对我国有四个方面的启示:
一是多样化、综合式的发展模式。伦理走向法制,可以考虑将农村养老纳入人口管理范畴,并列入基本国策,最大限度的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另外,政府在相关政策上也要出台得力措施,促进农村养老保障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首先,政府可以根据地方的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并为在农村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税源充分提供保证。其次,政府要从改善农民收入着手,提高农民养老的经济负担能力,在把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两种方式结合起来的同时,找出两者的最佳结合点。
二是多层次、渐进式的覆盖方式。在选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问题上,农村应该实行与城镇一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模式。有着‘福利国家之父”之称的贝弗里奇,早在1942年就提出了社会保险的“全面普遍原则”和“区别对待原则”即要求社会保障要覆盖全体国民,但应根据不同的社会成员采用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制定不同的保险标准。我国目前正处在农村产业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阶段,这就要求我们借鉴国外的经验,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上采取有“进”有“退”的策略,在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并尽快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在欠发达地区则逐步推行。
三是政府支持。农村人口萎缩以及老龄化的发展态势,决定了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这也是发达国家为我们提供的经验。正如温克勒在研究欧盟国家农民养老金的财政状况时所言:“没有一个社会保障机构能光依靠所缴费用来承担农民养老金的支出。它们都需要依赖政府补助和其他方式来补贴”。
四是积极发挥土地、家庭的养老保障功能。土地保障的存在直接影响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策,这也是发达国家为我们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的借鉴。鉴于目前我国农民拥有土地,政府又规定了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土地养老的契约性和可靠性。
四、中国农村养老断栩式一居家养老
如何在农村发展介于社会化养老和家庭养老的过渡性养老机制,学术界有很多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快落实各种农村政策,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变传统种植结构,增加农业科技投入,通过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其次应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为建立理想的农村养老保障机制提供财力支持,对于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建立这样一项制度将有助于缩小城乡差别,打破了以往传统的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使我们的农村居民逐步实现老有所养;最后是道德支持,要在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中深入持久地进行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教育。
关键词 空巢老人 志愿服务 措施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通过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可以知道,60岁及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占比13.26%,同2000年“五普”相比,提高了时上升2.93%;65岁以上人口占比8.87%,增加1.91个百分点 ,老年化严重已成为社会问题。其中最严重、涵盖面最广的则是空巢老人的问题。
一、空巢老人概述
(一)空巢老人产生的原因。
1、个人原因。根据调查发现,有20.5%的低龄老人,在经济、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希望独立生活,寻求更多的自由空间。或者有些老人对于生活的地方感情较深,不愿搬离原住处,而成为空巢老人,这样的占10.7%左右 。
2、家庭原因。针对空巢老人产生的家庭原因,对辽宁鞍山市某区进行调查,发现主要原因有避免与后背发生冲突、老人不愿增加子女负担、住房紧张、子女不愿赡养等几点,其占比各不相同。
3、社会的原因。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许多观念制度也发生了改变,导致出现了一些空巢老人。很多子女在结婚成家后,有了自己的住房就会与老人分开居住,使老人独自居住;有些子女在外地求学就业,时间长了很多就会居住于此处,而使得家里的父母等成为空巢老人;也有因为婚嫁等原因,而在异地成家,出现空巢老人的情况。
(二)空巢老人的生活现状。
1、经济水平低,生活压力重。我们常说“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学”,但是都需要经济来决定老人的生活质量。根据调查发现,空巢老人经济主要是退休金、子女赡养费用、工作收入、社会救助等。其中退休金占比最重为56.7%,子女赡养费占53.3%,而工资收入仅为6.7% ,由此可知空巢老人的经济并不宽裕,除了支付日常生活外,很难应对疾病及其他支出,生活压力大。
2、健康保障低,身体状况差。老年人由于年龄的增长,身体状况会随之变差,患病率急剧增加。而53.3%的空巢老人身体一般,身体不好的占据13.3%,仅有33.3%的空巢老人身体状况好 。而且空巢老人对于康复需求较低,大多为慢性病等一些小毛病,医疗设施不完善,很难及时对于空巢老人进行身体检查。由此可见,保障空巢老人健康十分重要。
3、情感交流少,诱发精神疾病。在当前这个生活、工作快节奏的时代,年轻人因为学习、工作、生活等压力大,忽略了对老人的照顾,使得许多空巢老人形单影只,精神状况差。相对于与子女同住的老人,空巢老人由于孤独寂寞,极度缺乏安全感,精神空虚,加之与亲人的情感交流少,不善于社交,更会出现“空巢综合症”,严重的会引起身体疾病,如:抑郁症、老年痴呆、心理疾病等。
二、志愿服务措施
根据目前我国空巢老人的生活现状分析,我们可以从空巢老人的经济、健康、精神等方面采取一些措施给予有效的帮助,将空巢老人的志愿服务持续进行,关爱空巢老人。
(一)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等,提高养老生活质量。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空巢老人的关注力度加大,政府也采取了一定措施,给予空巢老人最大的关爱与志愿服务。建立健全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其在生活中面临的各种困境,使其养老生活有所保障;建立空巢老人社会福利制度,尤其是以家庭作主体,社区为依附,各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养老福利体系。实行空巢老人的长期福利财政保障,从经济上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提高空巢老人的生活质量,增加幸福感。
(二)建立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项目,保障空巢老人身体健康。
“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社会最主要的问题,尤其是对于众多空巢老人,医疗保障是十分必要的存在。因此,政府应该建立适合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项目,定期向空巢老人提供一些常规检查及医疗保健服务,还要建立完善老年人的健康档案,大力宣传医疗保险及疾病防治,采用服务热线等方式为空巢老人提供医疗咨询,让空巢老人也掌握一些医疗知识,随时关注身体状况。
(三)增加同空巢老人的情感交流,开展多种志愿服务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 。
很多空巢老人缺少与亲人的情感交流,严重缺乏安全感,因此要注意与他们进行情感交流。鼓励空巢老人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丰富他们的日常生活,达到“老有所为”,精神上“老有所依”的状态,随时与社会保持同步。
除此之外,社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老人之家等交流平台,为老人提供免费的休闲娱乐、学习等志愿服务,如:老人舞蹈社团、绘画班、手工艺、合唱团等都是空巢老人拓展交际,愉悦精神生活的重要途径。
三、结语
当然,这些措施还远远不够,应该号召更多的人一起加入“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进行时”这个行列中,为众多的空巢老人带去一份温暖。
(作者: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街道办事处团工委书记)
注释:
田奇恒,孟传慧.城镇空巢老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探析――以重庆市某新区为例[J].南京: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2012(1):76-79.
俞贺楠,王敏,李振.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出路研究[J].河南:河南社会科学,2011(1):198-201.
徐小林,丁松宁,赵华硕等.社区空巢老人生存状况及社会支持状况[J].吉林:中国老年学杂志,2010(10):75-77.
【关键词】 养老产业 问题 路径
养老产业是第三产业的一种高级形式。相关数据数据显示,预计到2025 年中国60 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3亿,中国劳动年龄人口负担老人比例2020年将为3:1。老人抚养负担加重,人口老龄化趋势使我国整合资源发展养老产业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也凸显我国养老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一、发展养老产业的战略意义
经济新常态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在强大内需的拉动下,第三产业高度繁荣,进而带动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健康发展。在当前中国外贸乏力、内需不振的形势下,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是调整产业结构,刺激消费,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手段。
(一)发展养老产业是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重要手段
养老产业是一个涉及面广、产业链长的综合产业体系,既涵盖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衣食住行、日常照料,又有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的护理服务和医疗服务,还包括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文化娱乐等多个行业领域,可以在促进生产、拉动消费、稳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空间大,据《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2014)》预测,2014 到2050 年间,中国老年人口的消费潜力将从4 万亿元左右增长到106 万亿元左右,占GDP 的比例将从8%增长到33%。由此可见,养老产业是极具市场价值和开发潜力的“朝阳产业”和新兴产业。
(二)发展养老产业是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
西方发达国家早在中国之前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从产业结构来说,工业革命后期各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第三产业发展的速度远远超过一、二产业的速度,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以美国的产业结构为例,近20 年来,美国的服务业占经济比重超过80%。由此可见,发展第三产业对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养老服务业作为养老产业的核心,其属于第三产业的范畴,而且是高级形态的服务业。因此,把大力发展养老产业作为经济新常态下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的突破点,是非常明智的战略选择。与此同时,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改革发展的“减震器”,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和社会安定的“稳定器”。在现今特定的历史时期,解决大量的老龄人口的养老等福利问题,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中国社会的平稳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在当今中国,解决了养老问题,就解决了经济发展的后顾之忧。
二、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现状和问题
尽管我国培育并发展养老服务市场已经20 多年,但是养老服务产业总体水平比较落后,存在诸多问题。近十年来,在经历了由政策推动的规模化实践后,我国的养老服务产业依然在较低的水平中呈现,产业发展状况不尽如人意。
(一)结构单一,产业化程度低
目前在国内市场中,养老服务也只都当成普通性的企业额外业务或者是衍生业务来维持生产与经营,而且大部分还依然以小规模的形式来经营与投资,并没有真正形成产业化模式,也未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整体产业化发展的程度比较低,导致产业市场中占有率比较低,市场的竞争力薄弱。相比较于国外养老服务产业结构,我国养老服务产业的经营与发展结构化相对单一。目前能堪称是养老服务产业的分为两部分,一是与居家养老为一体的家政服务,它们所提供给老年人的服务项目水平低、范围窄,服务的价格不合理,更加不能提供特殊性、个性化、专业性的服务。二是作为传统养老的养老院机构,它们对老年人只是停留在以衣食住行、医疗为固定模式为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服务照顾的,养老机构不能提供特殊性、个性化、专业性的为老年人服务的项目。
(二)资金投入不足,管理体制僵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政府的服务角色没有充分的体现出来,主要表现为:1. 投资体制还不健全。目前看,国家投资多于民间投资,虽然民间资本投入在增加,但都是在利润的驱使下,以短期行为为主,没有长远的战略规划,缺少长效机制调控资金投入。2. 政策体系还不太完善。表现在相关的组织、关系、布局和措施与国家出台的政策不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不透明。3. 管理体制还没理顺。一直以来的养老服务的国家行政管理的惯性,造成目前管理的僵硬与死板。政府的管理角色没完全转变,导致民间投资人的创新管理空间无法释放。4. 法律法规相对政策滞后。比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目前还是1996 年颁布的,显然与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不同步。
(三)市场运作不佳,供需失衡
首先,缺乏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服务设施不足、服务水平较低。我国的养老服务产业总体来说还处于初级起步阶段,服务设施低端,缺乏统一的市场规范、行业标准以及行业监管机构,一些商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随意提高服务档次,抬高服务价格,降低服务质量, 阻碍了养老服务产业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其次,供需不对称,矛盾无法及时解决。养老服务产业投入成本大、回收周期长,行业风险高,而随着物价水平、工人工资的不断上涨,企业短时间内收益不显著甚至入不敷出,导致很多企业望而却步,这直接影响养老服务产业的总体投资规模和投入力度,而社会养老需求却在日益增长,导致供需失衡、矛盾突出。
(四)行业服务水平不高,服务理念欠缺
一是养老服务人员流动性大、专业水平低、队伍老化严重。因为养老服务人员的待遇普遍比较低,年轻人不愿意从事这个行业,所以人员流动大,从业的人员也没经过专业培训,少数人还有歧视老人、歧视养老服务的观念,给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二是服务态度差。一方面,产业服务人员多是下岗人员和外来人员,他们只能凭经验做一些简单的日常护理和家政服务,对老年人身体护理、心理疏导、精神关爱无法到位。另一方面,作为服务人员的提供者,有的企业不仅没有对服务人员进行高质高效的专业培训,而且缺乏对员工的严格管理和监控,甚至还放任员工不符合服务规定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养老服务产业的服务质量。
(五)区域发展不平衡
我国老龄产业市场需求规模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现象,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领先于全国各地,而一些欠发达地区的老龄产业发展滞后,市场消费需求释放不足,导致难以支撑产业发展基础。首先是省际之间存在不平衡。经济欠发达省份建设任务重,投入相对不足,养老服务业发展跟不上形势。省与省之间,即便人口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当,进入老龄化时间相同,老年人人口所占比例相近,但是养老服务业发展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其次是省内存在不平衡。以湖南省为例,养老服务业总体而言,东部地区较西部地区发展要好,西部区域发展相对滞后。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程度与当地老龄化程度不匹配的矛盾日益凸显。
(六)传统家庭观念和思想不利于产业发展
中国传统文化的背景,四世同堂、享天伦之乐思想根深蒂固,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一向重视孝悌,赡养父母是子女的责任。即使现代生活节奏快、工作忙,但在传统和家庭道德约束下,子女一般不愿把父母送到养老院,老人自己也相对抵触敬老院养老。传统观念和长期形成的“福利化养老”认识误区影响了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进程。
三、发展养老产业的对策
发展中国特色的养老产业,一要借鉴成熟市场的老龄产业发展经验,二要整合我国尚不规范的养老资源,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和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作用,发挥社会在针对性和专业化建设与服务方面的作用,发挥家庭在提供物质与精神资源方面的作用。同时,还要发挥个人在孝文化与价值观履行方面的作用。
(一)发达国家应对老龄化经验
瑞典、日本、美国、法国等几个较早进入老龄化的国家,在发展养老事业、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国际上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这些国家人口老龄化对策的主要经验可以概括为:
1. “开源节流”的人口政策、退休年龄和养老金制度。主要老龄化国家从人口和劳动力的出、入端来应对老龄化及由老龄化带来的少子化、劳动力短缺和养老金支付压力等问题。在养老金保障体系方面,主要老龄化国家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的多支柱、多层次的养老金保障体系,拓宽了养老资金的来源、缓解了国家支付巨额养老金的压力,也使得现有的养老金保障制度更具生命力。
2. “无差别”的全民养老保障制度。主要老龄化国家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多支柱、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时,坚持以“平等、共享,自助、互助”为原则,注重对老年人的人性关怀,尊重老年人的生存尊严、为每位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重视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在养老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保障全民基本生活需要。由此建立起了“无差别”的全民养老保障制度。
3.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政企合力,多方应对。主要老龄化国家意识到单纯依靠政府养老的压力和不足,采取了“政企合力,多方参与”的策略来实现“积极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不管在发展老龄产业,建立社会服务网络、推行居家服务的养老模式,还是在建立多元化的养老保障制度等方面,政府在积极发挥行政管理和宏观调控作用的同时引入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的力量,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投入模式,从而保证了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各项制度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我国养老产业的路径
养老资源是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构建的一种公共和私人的混合资源。要加快中国特色的养老产业发展的进程,就必须整合现欠规范、碎片化的养老资源,齐聚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在养老产业链条的力量。
1、发挥政府在宏观引导与保障基本生活条件方面的作用。
一是创建新机制。在发展布局上完成从养老服务事业向养老产业方向转变;在保障对象上完成从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向为全社会老年人转变;在机构养老方面完成从非营利性向营利与非营利相结合的养老机构转变;在提供服务上完成从政府提供服务向政府购买服务的转变;在工作推动方面完成从培育发展向建设管理转变。二是完善新模式。在现行试点的基础上,由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地方政府、银行、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基金平台,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探索建立并完善信息化养老、“市、街道、社区”的“三级”居家养老、生态养老、医养结合、公建民营、房地产与技术作价入股等模式发展养老服务业。三是培育新队伍。引导和整合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资源,培养老年服务管理、营养调配、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四是开发新市场。建立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产业链市场。政府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项目委托、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形式,规划引导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多元化的养老产业集群。
2、发挥社会在针对性和专业化建设与服务方面的作用
一是整合社会资源进入养老产业。全面开放养老市场,整合市场资源配置,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养老产业,逐步让民间资本成为发展我国养老产业的主力。二是土地与金融等政策支持社会养老。完善投融资政策,设立养老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扶持养老服务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老年人住房抵押养老保险。完善用房用地政策,在新建小区或改造旧小区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政府出资购买一部分交社区使用,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入养老设施建设予以费用减免优惠。
3、发挥家庭在提供物质与精神资源方面的作用
一是家庭与社会融合提升老人养老品质。中国千年来的儒家文化形成了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随着居家养老进入智能化居住区规划后,传统的家庭养老开始满足老人的个性与心理需求,家庭养老与社会机构养老相结合,老人既感受家的温暖,又得到专业照护,在满足空巢、高龄、失能老人需求的同时,又使我国家庭养老资源得以强化,全面提升老人的养老质量。二是居家养老是中国特色的主流养老模式。我国目前以居家为基础的养老服务,鼓励并支持服务机构、组织、个人为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借、心理咨询等多种服务。国家政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改建、租赁等方式,兴办运营养老、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活动等老年服务设施,吸引更多的社会机构与个人投身养老服务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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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养老 机构养老 独立养老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5(a)-0229-01
“社区养老”是指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在为居家老人照料服务方面,又以上门服务为主,托老所服务为辅的整合社会各方力量的养老模式。而“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在一个为其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的机构中颐养天年。由于我国老龄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家庭养老模式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首先可见的是生育率下降使家庭的供养资源减少,子女养老的人均负担成倍增长。预计在2010~2040年间,20%~30%的老年人口将是独生子女的父母,这批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经济保障将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1]。但是,若采用单一的社区养老,存在一部分缺乏自理能力的空巢或独居老人的需求难以保障等问题;若采用单一的机构养老,就目前养老机构的现状而言远远难以满足庞大的老年群体。因此,将“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是目前乃至下一阶段最适合我国的养老模式。
1 社区—机构养老的现状分析
1.1 客观条件的不成熟
社区养老还没有一个比较系统的、全面的、统一的运行机制。老年人在社会中的养老还是以自给自足的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并没有很好得融入到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中。社区在这方面做得远远不够,只是象征性地设置了一些针对老年人的活动及项目,在老年人的生活中扮演着可有可无的角色。我国的大部分社区至今没有切实得履行其应尽的养老职责。而在机构养老方面,我国的养老机构长期面临着供不应求的局面,存在着明显的床位不足等现象。
1.2 养老费用高
养老机构的类型主要有敬老院、养老院及老年公寓等,当下,绝大多数老人会选择养老院作为自己机构养老的场所。养老院有公办和民办两种形式。一个城市中公办养老院所占的比重往往较小,民办养老院的收费标准较高,普通家庭难以负担,并且仅少部分特困老人才能享受社会救济,一部分处于困难边缘的老年人缺乏养老的经济能力,日常生活难以保障。
1.3 人文关怀的忽略
精神护理的欠缺是社区及机构两种养老模式共同的不足之处,以机构养老为盛。大部分老年人表示:养老院的精神生活十分贫瘠,缺乏娱乐活动和人文关怀。护理人员只是机械地做好自己的工作,而忽略了对老年人心理上的支持,幸福指数有待进一步地提高。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老年人在养老院的生活缺乏归属感。这也是老年人不愿意进入养老院的一大重要原因。
1.4 专业养老人才的稀缺
目前,大部分的就学机构并未开设与“养老”相关的专业,导致专业养老人才稀缺。从事这一工作的大部分人员存在着年龄大、缺乏专业知识等劣势,使老年人不能得到很好的照顾,因此发生病情延误等不良情况也屡见不鲜,这也警示着政府要更加地重视养老人才培养,保护好老一辈的弱势群体。
1.5 传统养老观念的束缚
首先,由于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一些家庭认为把老人推向社会养老会影响到家庭声誉,留下不孝的罪名,因而不支持社会养老[2]。其次,部分老年人没有为养老投资的意识,认为机构养老是一种浪费,一生辛劳都为了子女,老了亦是如此。再者,政府缺少此方面的宣传。独立养老已是独生子女父母不得不面临的现状,而大部分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2 针对社区—机构养老模式现状的相关对策
2.1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做好宣传工作
制定《养老法》,使诸多养老问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要加强老年法律的宣传工作,提高老年人法律意识。老年人要学法、懂法、用法、运用法律武器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
2.2 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
政策一:激活民间资本,制定出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社会养老体系的构建[2]。只有养老机构数量的增多及相关法律、政策约束及鼓励,才能使养老机构的管理模式有上升的动力、对人文关怀引起足够的重视。
政策二:制定针对计划生育户的优惠养老政策。此项政策尤其适用于农村积极执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要让响应“只生一个”政策的家庭享受到社会的关爱与政府的重视。
2.3 政府救助的范围扩大
目前政府救助的范围仅局限在孤寡、低保、独居、高龄等的特困老人,部分处于困难边缘的老人,生活仍然有经济上的困扰。政府需与相关机构深入合作,让更多缺乏经济条件的家庭享受到社会福利。
2.4 重视养老人才的培养
政府应重视专业养老人才的培养,在就学机构设置相关专业,并给予优惠政策,鼓励有意愿的人士攻读养老专业,从而缓解养老难的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可对下岗再就业的人群进行理论教育,不仅有利于养老人才的紧缺情况的环节,也降低了我国的失业率,一举两得。
2.5 观念的宣传
政府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对新型养老观念的宣传,如采取专业讲座、分发宣传材料、拍摄公益广告等手段使老人接受新型的观念,例如:老年人的自我养老、独立养老以及老年夫妇的互助养老是最主要的养老形式,也是最正常的养老形式[4]。另外,在社会上宣传志愿者服务的精神也有利于养老事业的发展,志愿者这一新学的血液将越来越多地注入未来的养老工程中,成为一股不可或缺力量。
3 结语
单一的养老形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特殊的老龄化趋势,社区—机构养老模式已然成为未来不可逆的历史潮流,完善这一模式任重而道远,需要社会各界长期不懈地努力。我们应该认识到:关爱老年人,就是关爱我们的明天。
参考文献
[1] 张本波.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经济社会后果分析及政策选择[J].宏观经济研究,2002,40(30):27-33.
[2] 王文龙.城市社会养老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经纬,2009(5):76-79.
进入21世纪,我国迈向了“银发时代”,处在老龄化社会发展阶段。在相当长时期内老化速度会快速增长,大量人口的养老需求成为中国面临的严峻的课题。养老院、新建养老社区等养老模式不能满足当前养老需求,届家养老成为当前我国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居家养老结合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利用居住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满足老年人原地养老需求的同时也缓解了年轻人的压力。但由于我国的旧居住区适老性程度普遍较低,要想满足老年人在旧居住区中养老的需求,旧居住区适老化景观设计研究是非常重要的。
天津市体院北居住区概况及现状分析
体院北居住区,周边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环境优美,但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变迁,旧居住区景观已经不能满足现状老年人的需求。
根据走访调研及问卷形式,对居住区的80名老人,五个街坊,一个居住区级公园绿地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本次将60岁以上老年人作为研究对象,60-70岁占20%,70-80岁占24%,80-90岁占46%,90岁以上为10%。通过老年人的户外活动状况将老年人分为四个阶段:(1)能够进行跑步等同于同等强度的低强度运动,基本上有与普通人等同的健康水平。(2)初期出现易于绊倒、摔跤等衰老症状,但不需借助其他辅助设施。(3)需使用拐杖行走,但自己可独立生活,可自理。(4)步行甚至使用拐杖行走出现困难,但还能够使用轮椅活动。
根据体院北居住区现状及问卷分析,目前最主要的旧居住区景观适老化问题为:1)景观活动空间狭小。89%的老年人,每天都会坚持户外活动,75%的老年人反应户外景观空间不能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严重的街坊一天中不同老年人要分几个时间段在社区内活动。2)适老化景观设施不健全。锻炼器械缺乏,座椅数量严重缺失,而且破损严重无人修缮。3)铺装老化破损严重。72%的老年人都担心自己会摔倒,尤其在街坊小公园中,大多数都破损及其严重。4)初期规划没有设置大量停车位,随意停放,已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在调研中发现,街坊景观环境空间相对较好的,老年人活动空间多,性格更加开朗热情,易于沟通交流。景观环境差的,老年人活动空间少,性格较封闭,多抱怨,所以旧居住区适老化景观十分有必要。
天津市体院北居住区适老化景观设计研究
在旧居住区适老化景观设计中我们要遵循以下设计原则:(1)无障碍设计原则,适老化景观都要符合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和行动特点,以安全、方便、舒适为主;(2)健康性原则,针对老年人的舒适健康及疗养景观;(3)互动性原则,通过景观调动老年人参与户外活动的热情;(4)生态性原则,坚持可持续性的景观再生设计;(5)文化性原则,天津地域性文化,唤醒老年人的时代记忆;(6)经济性原则,要综合考虑天津本地的实用性景观进行更新,社区原有景观尽量物尽其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旧居住区适老化景观设计以“老年人”为本。针对四种不同阶段的老年人,将居住区外部适老化景观分为三个层次,而且可以缓解旧居住区中大量老年人集中使用同一景观活动空间,不能满足老年人需求的情况,缓解老年人之间的矛盾。
层次一,对于健康的老龄人群来说,他们希望有多种类型的老年人户外活动空间,丰富他们的户外活动空间层次。活力型老人有精力通过步行去到较远的区域进行锻炼、观赏、交流等活动,空间层次丰富的场所更能吸引活力型老人的到来。要为老年人提供区别于楼前景观的环境优美的公共绿地,调节老年人心理。老年人享受到公共景观资源的同时,集中了大量愿意参加活动的老年人,满足老年人交往共同的需求。
层次二,对于开始出现易于绊倒、摔跤等衰老的症状,在每个街坊设置单独的小公园,就显现出重要性。初老症状的老年人会开始出现不自信、消极等负面情绪,不愿意去到离家太远的地方活动。熟悉的空间进行活动,对他们来说更有安全感,设置老年人专门的步行道,扶手等,让居住区中的老人更有归属感。活动设施上要有难度的差异,才能吸引不同层次的老年人进行锻炼,座椅数量及舒适性方面要增强,位置上要考虑到夏天怕晒,冬天喜阳的老年人心理进行设置。
层次三,对于需使用拐杖可独立行走,步行使用拐杖出现困难,但还能够使用轮椅活动的老年人来说,无障碍设施服务300 m半径是必须的设计原则,超出这个半径,即使很喜欢的景观及设施,也会因为不方便而使老年人对其利用率降低甚至放弃。适老化的景观设计要在居住区楼下选取阳光充足区域就近设置小面积的零散活动、休憩类景观空间,鼓励不能长距离行走的老年人也可以进行户外活动,还为邻里增加了公共交流空间,便于促进邻里之间的情感,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公共空间的资源,也分散了街坊中心小公园的压力。
结语
通过居住景观环境的适老性设计,能避免1/3到1/2的老年人伤亡事故。要结合不同老年人的特征,从听觉、嗅觉、视觉、触觉等方面进行研究进行适老化景观环境研究。具体分析旧居住区适老化景观关于功能、布局、植物种植、器械设施、铺装等方面更新设计,为老年人营造安静舒适,优质的环境和活动空间,才能真正研究设计出适合老年人生活的既熟悉又有高品质的居住区景观环境。
(作者单位:河北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作者简介:林崇华(1972-),男,汉族,山东即墨,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传统建筑与装饰艺术的现代应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