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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完善了我们目前的信用货币系统,提高了经济效率,让我们的支付更加方便快捷,更有利于我们国家数字经济的发展。但是,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也让移动支付面临着一系列风险。
二、法定数字货币特点
1.法定数字货币概述随着现在纸质货币的流通减少,电子支付系统占据了主导地位,数字货币已经成了货币系统不可缺少的部分,加上我们的技术发展和技术创新。2017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数字人民币研发,并在2020年推出试点。2.法定数字货币特点(1)法定数字货币流通费用低传统的纸质法定货币是需要很多环节的,需要印制人民币、传输人民币等,在这些过程中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耗费,还需要很多的人力与物力。法定数字货币不用实体储存及销毁等,加上法定数字货币是进行点对点支付手段,在空间上和时间上大大缩短了交易时间,省略了很多交易环节,节省了交易成本,所以大大降低了流通费用。法定数字货币的出现让我们的货币支付更加快捷,让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更加快速。(2)法定数字货币风险低法定数字货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可以直接替代纸币,减少了纸币的破损、丢失。并且法定数字货币的支付不需要经过银行等第三方机构,降低了银行账号泄露、交易记录泄露等风险,也有效预防了银行卡被盗用,让我们的支付安全性大大提高,实现了匿名支付,在我们的交易过程中,第三方不会得知我们的身份信息及交易详情,极大地保护了个人隐私,也提高了支付的可靠性。(3)法定数字货币可监管性法定数字货币的交易记录能够得到政府的监管,可以有效防范逃税、洗钱等违法行为,并且,国家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交易记录来建立更完善的监管系统。因为法定数字货币的建设是基于技术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所以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都可以在央行进行记录,实现对其他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可控匿名性,优化了法定数字货币支付的功能,让支付都具有可追溯性,更好地预防偷税漏税行为。
三、保障移动支付的安全
1.移动支付的发展移动支付是指用移动通信网络来完成支付,移动支付是将互联网、金融机构、终端设备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新的支付体系。随着电商行业的崛起,拉开了移动支付的帷幕。紧接着各个支付平台的兴起,更是出现了多家支付平台以各种优惠来吸引更多的用户,形成了多家支付平台共同良好竞争发展的现状。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增多,也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移动支付,加快了移动支付的发展。多家支付平台的出现和不断发展让人们的生活更加方便快捷,从最开始的纸币交易到现在的手机移动支付,足以说明移动支付已经完全渗入人们的生活中,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也让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2.移动支付的特点(1)便捷性移动支付打破了距离的限制,用户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支付,可以任意时刻获取所需要的服务、娱乐和物品等,如在外卖平台上订购餐品,足不出户就能享受美食。现在人们已经很少带传统纸币出门,无论是乘车还是购物消费等都可以通过一部手机全部完成,支付方式也从最开始的密码支付发展到现在可以指纹支付或刷脸支付,在短时间内就可进行交易。并且也让远程交易更加方便,不用再重复来往银行去交易,用户只要发起移动支付,就可随时随地支付与结算,节省了时间成本。(2)及时性用户能及时在各个支付平台对自己的账户进行查询余额、转账等,也可查询自己的消费记录,管理自己的账户,还可在各个平台进行公交卡、手机卡等充值,不用再收到传统金融机构和营业厅营业时间的影响,可以在一天24小时内随时进行支付交易,减少了去营业厅的麻烦。移动支付主要是一种数字数据的传递,所以它的及时性大大提高了传统支付的速度,对于紧急资金的周转有着较强的作用。它不仅在支付上可以满足大众,还可提供签到等需要实时进行的功能。(3)安全性移动支付是需要将银行卡和手机进行绑定,支付时需要支付密码、指纹或刷脸,而且支付密码也不同于银行卡密码,大大保护了用户的隐私,安全性极高。移动支付主要是依靠互联网,降低了传统支付资金的遗漏、盗窃等风险。与移动支付相关的第三方平台一般都是具有较强的信息安全意识,并且用户的利益也与它们的资金息息相关,所以用户的支付安全具有一定的保障。
四、完善金融监管
1.信用风险在支付系统中,如果某个参与者没有履行好自己的支付义务,就有可能导致其他参与者的经济损失,对自己与其他参与者的信用也造成一定的影响。并且在移动支付中,因为移动设备对恶意病毒与恶意网址等的防御较低,就会有不法分子盗取用户的信息来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影响了用户的信息安全,也将影响用户的信用。加上由于我国经济环境的影响,公民的信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容易遇上电信诈骗、钓鱼诈骗等诈骗行为,让自己的信息在无意间泄露了出去。并且在法定数字货币背景下的电子支付可以实现“双离线”交易,意思是用户不用联网,在保证自己的电量和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就可完成交易。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货币的所属权难以确认,所以央行需要做好所属权的归属工作。一旦货币所属权发生错误时,不仅对用户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也会对用户的信用构成一定影响。现在的移动支付基本都是依靠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商业银行合作进行交易,法定数字货币的移动支付主要依靠央行的支付系统,在缺少商业银行的参与下,不确定性也提高了,信用风险也增加了。2.操作风险哪怕在支付系统的设计时出现很小的错误,都有可能酿造支付的风险,并且如果计算机设备遭到破坏,也可能造成支付系统的瘫痪。在操作过程中有很多因素都会引起一定的风险,有外部因素如天灾、黑客攻击、电力不足等,也有内部因素如软件问题、计算机漏洞等,这些都会造成一定的破坏性。在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支付系统主要是央行来建设,电子技术还不那么熟练,对支付系统的设计也不那么全面,这些都增加了一定的风险。电子技术的不成熟不仅会有信息风险、监管风险等,还会引起网络诈骗频发。3.法律风险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是由央行发行,需要界定目前的电子支付系统与法定数字货币支付系统的关系。并且在当前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部法律来划定数字货币的界定,数字货币的发行过程也面临很多法律风险,如货币的法偿性、货币发行依据问题等。当前的监管系统政策不健全,与数字货币市场还不能完全相契,也还不能完美地管辖法定数字货币的支付系统,容易有不法分子钻这样的漏洞来进行金融犯罪,如果发生了纠纷,也没有法律来做出调解。与此同时,移动支付与互联网息息相关,随着移动支付功能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风险也随之出现,但是法律的监管更加不足,还没有完整的法律体系。移动支付还与用户、银行等相关,所以法律的完善较为困难。互联网的立法本身难度很大,法律政策也很落后,移动支付的不规范就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因此,在法定数字货币背景下的移动支付的金融监管也需要法律法规来划分职责与操作办法。
五、普及数字货币知识
1.优化基础管理加强电子技术与金融科技的结合,重视支付系统的基础建设,并将支付工具与支付系统的功能更加紧密结合,发挥出更多功能,促使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等更加安全。基础系统的建设还需要从技术层面、运营层面等考虑,不仅让技术更加先进,也让后续的运营更加流畅,加强技术与金融系统相结合,让货币系统既有创新性,又让可行性增强。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基础建设需要多方合作,包括一些科技公司和金融公司的加入,科技公司可以提供更加先进的科学技术与技术创新,金融公司可以提供更多的支付系统设计,让法定数字支付系统更加完美。由于法定数字货币支付系统影响面广,所以需要在发行前进行系统测试,对于出现的问题和漏洞应该及时修正。在发行时也更应该保证系统的稳定,让货币的流通安全性更高。各个部门在技术研发和设计时需要紧密合作,密切交流,加快系统的基础建设,构造一个优秀的支付体系。2.完善监管体系国家还需要出台一部关于在法定数字货币背景下移动支付的法律,既能明确指出各个部门的工作,又能约束并指导良好发展。还需要建立一个应对各种问题和危机的体制,减少一定的系统风险。并且对现有的监管系统根据法定数字货币背景下的移动支付做出相应变化,根据移动支付的不同,制定不同的监管标准,加强对互联网与监管体系的融合,创新监管的方式,实现更全面的监管。监管也需要央行监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相互配合,发挥各自的长处,分配好各自的监管职能,做到处处有监管。3.强化风险防控在货币应用和技术方面的研究应该规范化,在新兴技术、创新科技与法律规范方面做好相互协调。支付系统需要在建设时,可以利用自己的大数据优势建立一个不良记录数据库,这样也可预防一些诈骗,维护移动支付安全。还可成立专业的法定数字货币的分析部门,不仅可以分析这个系统存在哪些不足之处,还可实时监控到交易数据,对于异常数据能够及时发现,预防一些不好的状况,稳定我国的金融市场。由于我国人口较多,人民群众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认识比较浅薄,容易被不法分子钻漏洞进行违法犯罪,这个时候就需要各个部门相互合作,利用宣传海报、宣传单等方式积极宣传法定数字货币的正面影响,加强人民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正确认识,鼓励大众使用法定数字货币。当然,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使用,也需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基本的法定数字货币用法与操作,重点加强对于中老年人、农村地区人民等的宣传力度,避免他们因为不了解或不会操作法定数字货币而有一定的损失。
结语
移动支付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但是因为我国法定数字背景下的移动支付还不那么成熟,法律和监管还不够完善,用户防范诈骗意识有待增强,在信息安全上,存在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通过分析在法定数字货币背景下的移动支付,需要各方去加强国民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认识,在进行移动支付时,用户需要加强防范意识,正确应对信息安全、信用等风险。央行和政府及各个部门需要环环相扣形成一个良好安全的支付环境,保障支付的安全。加快制定关于法定数字货币移动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监管系统的功能和机制,早日建设好全面的法律保障和监管系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国家定能让国民进入更安全更优秀的移动支付时代。
参考文献
[1]王爽.中国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支付结算风险问题研究.
[2]景欣.法定数字货币的支付场景前瞻及对策建议.
首先,就企业法人经营自主权而言,对无发展前景及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及企业法规定企业依法享有申请注销权或停止经营权。而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生存或发展应当由经济市场运作规律来决定,这是不以任何人或哪个政府的意志所支配的。其次,就企业法人的用人自主权而言,根据《劳动法》及劳动法相关配套法规,企业法人依法享有人员的裁减权。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由此可证,依法裁员是企业法人的法定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无需借助于国家行政权的支持及批准。再次,就劳动关系的当事人而言,企业法人与企业职工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而在企业法人处于法定的裁员情形下,企业法人对企业职工依法享有行使解除劳动关系的解除权,这应当是企业法人的自主行为,而不应当由政府行政命令来替代,也无需政府的文件来批准确定。再其次,就劳动关系内容设定原则而言,有关劳动权益与劳动义务的内容约定是由劳动关系当事人依法设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解除也基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依法定情形而发生的,同样不得由其他主体的替代。
本文中所称“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基准日”实质上就是由政府来确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而该“基准日”一旦确定就终止了劳动关系,这明显不符劳动合同基本原则与企业法人人格独立性原则,而现实中由政府来确定的这种“基准日”的做法,实质上是政府超权行为,政府的这种“关心”与“爱心”,在某种情况下还成了引发劳动争议的因素之一。笔者有例为证:二OO三年十二月,某国企数十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申诉请求是补发二OO一年至今的生活费及补缴社保金。事因是由该国企于二OO三年十一月张贴的一张公告通知书引起的。该公告通知书上称:根据某届某政府某次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决定于二OO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之前,我厂将近两年来陆续申请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名单,向某政府有关部门呈报,并申请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为了对职工负责,我厂再一次通告,尚未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若愿意解除劳动关系,请于二OO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之前到厂劳工科办理相关手续,以便统一上报。随后并提供一份打印好的解除劳动关系基准日定为二OO一年三月份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而职工认为尽管此前企业曾要求职工订立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但与此次公告通知书一样是以“若愿意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的,而当年职工就已经以自己的实际行为证明了不“愿意”,因此,职工利用此次公告通知机会将企业告上了劳动仲裁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却以某政府纪要及通知为据,认为企业与职工在某政府纪要及通知确定的“职工分流安置基准日”即二OO三年三月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及领取经济补偿金无理,驳回了职工的全部诉请(现本案尚在法院一审期间)。但职工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既然是基于自愿为原则,二OO一年职工有权选择不解除劳动关系,且企业现在仍然存在,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办法》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据此,职工认为尽管有关部门确定了“职工分流安置基准日”,但职工个人未与企业订立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职工与企业仍存劳动关系,且现公告的通知书上仍然白纸黑字地写着“若愿意解除劳动关系”,这证明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至今仍存在着,不因为政府定了“基准日”而终止(职工当时也并不明知有这个基准日的决定)。现要求企业支付二OO一年至今的生活费及社保金并非无理。由于“基准日”与企业工商注销登记日及与职工实际领取经济补偿金日(劳动关系解除日)存在着时间差,“基准日”往往早于实际解除劳动关系日,职工在基准日与劳动关系解除日期间常常要求企业发给生活费,但又因为企业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而引发争吵。从本案发生的争议中可以看出,政府就是出于安定稳定社会及妥善安置国企职工之良好愿望主动介入确定“职工分流安置基准日”,也并不因此能够让劳动者确信该行为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并不能平息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业已紧张的劳动关系。同样因政府纪要与通知既不是行政规章,更不是法律,因此,在将来诉讼程序中存在被法院不予采纳的风险。
事实上,在我国《劳动法》及原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中早已就如何指导用人单位依法正确行使裁减人员权利已经在法律上做了设计。根据劳动法及上述规定用人单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这就是在法律上已经明确裁员是企业的权利。同时法律对此类裁员在程序上也作为规范如要求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5年10月一2016年5月在该院耳鼻喉科行头颈外科手术的病例(常见为颈部淋巴结清扫手术、单纯部分喉切除术、全喉切除术、下咽切除术、胃咽吻合术及合并颈部淋巴结清扫术、胸大肌皮瓣转移修复术等)共104例。按住院先后顺序随机设研究组和对照组,每组52例。研究组除行光动力治疗仪照射外其余治疗同对照组,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2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研究组年龄平均(50.4士19.69)岁,对照组年龄平均(50.1士18.87)岁、术后切口种类等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设备简介和功能
1.2.1 Carna七i on 86光动力治疗仪功能该科使用的Carnation 86光动力治疗仪是采用美国原装进口的医用高光功率集成式矩阵半导体固态光源,由深圳普门科技有限公司制造。产品具有高能量(光能量是普通光源的上万倍)、低热量(光源表面温度不会超过390C、效率高(治疗时间15 -20 min/次即可)、见效快、应用广等5大特点。采用最大红、蓝光治疗功率,红光照射主要促进伤口愈合,蓝光主要控制伤口感染,对于严重伤口感染可采用红蓝光组合照射。治疗能量分为1-5档多级可调,光源模块弧度可调,超大有效治疗面积,连续照射与脉冲照射模式可选,临床主要常用连续模式。
1.2.2 Carna七i on 86光动力治疗仪临床适应症各种创伤及手术伤口治疗,尤其在糖尿病足溃疡、大面积烧伤、癌症患者放化疗引起的溃疡等,以及各种慢性、复杂性、难以愈合创面治疗都有显著疗效。
1.3方法
所有患者伤口术后每日常规清创换药,严重的感染切口予拆除缝线,行伤口冲洗与引流,再行碘仿纱条填塞;必要时根据伤口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加用抗生素治疗。研究组患者在切口清创后加用C ar-nation 86光动力治疗仪红光(或红蓝光组合)照射。照射前排除以下皮肤表面禁忌症①光过敏患者;②免疫缺陷;③疤痕体质;④孕妇;⑤凝血结果异常;⑥正在服用一些药物,如阿司匹林或抗氧化剂的人。
1.3.1治疗前准备换药室室温保持22-26。C,协助患者取半卧位,为患者佩戴眼罩和护目镜。按无菌原则移去伤口敷料(不方便裸露创面者采用0.90I0NS棉球或纱布擦拭或浸润伤口),充分暴露切口,对准光源。
1.3.2参数设置打开机器侧面开关,设置治疗参数,均采用触屏选择。治疗能量等级选取5档,治疗时间15 min(不方便裸露创面者设置20 min),通过选择治疗时间与治疗能量机器会自动显示治疗剂量。再选择光源输出(暂无切口感染者选择红光输出模式,表浅和深部手术切口感染者选取先蓝光输出再红光输出模式各巧min),调节光源与伤口照射距离1015 cm,按“开始治疗”键即可进行红(蓝)光照射,1-2次//d照射。
1.3.3照射跟踪光子照射时严密观察和倾听患者有无不适症状和主诉。机器本身具有过温报警功能,默认报警上限温度为390C,这样可防止病人因擅自变换导致照射距离变化引起体温过高发生皮肤灼伤。一旦病人主诉头晕、心慌等不适症状立即停止照射。该实验研究组52例患者均未发生此类不适症状。照射完毕后同对照组方法给予换药等处理。
1.4观察指标
观察2组患者疼痛程度、切口清洁时间、切口愈合时间及术后并发症发生率情况。切口清洁指从切口清创到切口周围组织充血水肿消失,切口脓液及坏死组织彻底清除,肉芽组织新鲜『31。切口清洁时间指从切口清创到二期缝合的天数。
1.5统计方法
采用SPSS 13.0统计学软件统计包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x士、)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巨(%)表示,采用才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对疼痛的影响
2组患者术后疼痛程度见表2,研究组无疼痛或疼痛轻微患者(0-3分)和疼痛明显但能忍受(4-6分)明显多于对照组,而疼痛难忍需用药物止痛患者(7-10分)则小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o
患者疼痛评分采取该院护理部统一制定的疼痛评估标尺(o-lo分可选)评定,0分为无疼痛,1-3分为疼痛轻微睡眠不受影响,4-6分为疼痛明显但能忍受伴随睡眠受影响,7-10分为重度疼痛严重影响睡眠并配有相应面部表情图谱变化利于评估者评定。
2.2对切口清洁时间及切口愈合时间的影响
见表3,研究组在切口清洁时间与切口愈合时间方面明显小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3对术后并发症发生率的影响
该次试验研究组在发生术后出血3例、感染3例,并发症发生率为11.54%,而对照组术后出血5例、感染5例,并发症发生率为19.23%,可见研究组明显小于对照组发生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
3讨论
该研究结果显示,患者的伤口清创后进行光动力治疗仪照射治疗与常规清创换药治疗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有效减轻患者的术后疼痛
研究结果表明,研究组无疼痛或疼痛轻微患者(0-3分)和疼痛明显但能忍受(4-6分)明显多于对照组,而疼痛难忍需用药物止痛患者(7-10分)则小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这与光源作用于皮肤以及深层组织,产生大量的光化学及光热效应,在提高细胞活性的同时降低炎症部位5-经色胺的含量,从而缓解疼痛、痒等临床症状[f4-sl等有关。近年来,红光疗法在各种伤口的辅助治疗中得到广泛的研究和应用,其中涉及的伤口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手术切口、烧伤及烫伤、糖尿病创面、难愈性溃疡创面,以及其他特殊伤口等。
3.2加快伤口的愈合速度
国内外也有大量的研究也证实了红蓝光治疗在伤口修复中的作用。如茅新颖[rA-应用红光定向照射冻疮23例中表明,主要利用红光照射人体后,细胞内线粒体的过氧化氢酶活性增加,蛋白质合成增加,三磷酸腺什分解增加,改善血循环,因而可以促进肉芽组织生长,加速伤口和溃疡的愈合。该组资料显示,研究组在切口清洁时间与切口愈合时间方面明显小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光动力治疗仪有助于头颈外科术后切口恢复。
3.3减少了并发症的发生
光动力治疗仪是一种新型的医疗设备,进行红蓝光照射时利用高能窄谱冷光治疗技术,且光子可穿透人体表皮进入皮下组织3-5 cm-9-,对机体穿透深。可直接作用于细胞以其独特的穿透性,通过生物化学反应,杀死病原体,增加白细胞的吞噬功能,可有效防止感染,从而减少了术后并发症的发生。该组资料显示,研究组并发症发生率为11.54%,而对照组并发症发生率为19.23%,研究组明显小于对照组发生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光动力治疗仪照射头颈外科切口,能有效的降低并发症的发生。
[关键词] 拉米夫定;冻干母牛分枝杆菌;慢性乙型肝炎;临床观察
[中图分类号] R512.6+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4721(2010)07(a)-080-02
目前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已经由以前的护肝治疗为主转变为抗病毒治疗,同时辅以适当的护肝治疗。抗病毒药目前世界公认有效的是两类:干扰素;核苷(酸)类似物。干扰素副作用大,使用适应证不广,肌注不方便,价格昂贵,患者难以接受;核苷(酸)类似物副作用小、口服给药,费用较低而受到广泛使用。笔者在本文中选择本院门诊和住院部的一部分拉米夫定联合冻干母牛分枝杆菌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患者进行比较观察,具体方法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07年3月~2009年12月来本院就诊的病情简单、肝功能受损较轻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36例,其中,男25例,女11例;年龄18~66岁,平均41岁。所选患者均符合2000年9月中华医学会第十次全国病毒性肝炎与肝病学术会议(西安)修订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的CHB诊断标准[1]。且符合以下条件:①ALT在正常值上限(ULN)2~10倍以内;②病程大于6个月,即血清HBsAg阳性大于6个月、HBV DNA大于105 copies/ml;③治疗前未用过抗病毒及免疫调节药;④非妊娠及哺乳期妇女[2]。
所有患者均详细了解了抗病毒治疗的必要性及注意事项、副反应后,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将36例患者随机分成治疗组(19例)和对照组(17例),均接受1年及以上的治疗。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病程、肝功能ALT及HBV DNA测定值方面,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药物及治疗方法
拉米夫定由英国葛兰素威康公司生产;冻干母牛分枝杆菌由安徽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产品经过GMP认证。治疗组患者用拉米夫定100 mg,口服,1次/d,1个疗程1年;冻干母牛分枝杆菌22.5 ug溶于1 ml注射用水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起始时间同拉米夫定,1个疗程1年。对照组患者仅单用拉米夫定100 mg口服、每日1次1个、疗程1年。两组患者均同时口服葡醛内酯片、肌苷片等护肝药物至ALT正常停药。
1.3 观察项目及方法
血、尿常规及肝、肾功能均于治疗前,治疗期间前3个月每2周查1次、3个月后每月查1次。HBsAg、HBeAg、抗HBe及HBV DNA于治疗前,治疗期间前3个月每月检查1次、3个月后每隔3个月检查1次。
2 结果
2.1 血清ALT改变
两组患者治疗后ALT复常情况见表1。
2.2 血清HBV DNA转阴率
治疗后两组患者HBV DNA转阴率见表2。
2.3 HBV血清标志物的变化
检测HBsAg、抗HBs、HBeAg、抗HBe、抗HBc,因治疗组和对照组均选有HBeAg阳性与阴性患者,而且患者较少,疗程短,血清学HBeAg/抗HBe转换少见而未作比较。
2.4 不良反应
治疗组及对照组不良反应少见、轻微。仅治疗组出现2例一过性低热(37.5℃左右)、头痛,休息后可缓解,对照组无发热患者。
3讨论
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原则在各种指南(包括美国、欧洲、亚太地区、中国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中均讲的非常明确。抗病毒是关键,同时还包括:改善肝功能、免疫调节、中药辅助治疗等。抗病毒药物推荐使用干扰素和核苷(酸)类似物。干扰素在临床使用已经近30年,大家都比较熟悉和了解其具有抗病毒和免疫调节双重作用。但因为是生物制剂,副作用大:包括重感冒样症状、骨髓抑制、血糖升高、抑郁和脱发等。干扰素需肌内注射,使用不便、费用昂贵,对患者要求太高,而在临床使用中受到了一定限制。在20世纪90年代末核苷类似物(拉米夫定)问世以来受到了大家的特别期待,当时以为找到了攻克乙型肝炎顽症的神药,但近十年的观察认清了拉米夫定抗病毒治疗的缺点:只能抑制病毒而无免疫调节作用,不能清除肝细胞内cccDNA模板,随疗程延长易出现YMDD变异而导致耐药,停药后易出现病毒学和生化学方面的反弹,治疗疗程不能完全确定[3-4]。是否可以联合用药来增加疗效、减少副作用?因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存在免疫功能低下,尤其对HBV的特异性免疫耐受,致机体内的HBV不能被清除[3]。因此本文选择拉米夫定联合冻干母牛分枝杆菌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经临床验证,抗病毒药物加免疫调节剂联合治疗CHB能发挥协同作用[5-6]。
目前基层医院使用拉米夫定较普遍,因其有以下的优点:①是医保农合范围用药;②费用相对低廉;③抗病毒效果明显;④使用方便等。冻干母牛分枝杆菌是冻干治疗用母牛分枝杆菌菌苗,是20世纪90年代WHO认可的免疫制剂,具有双向免疫调节作用,可促进外周血T淋巴增值反应,使CD3与CD4值明显升高,CD8值明显降低,改善细胞免疫功能,已在临床广泛使用,疗效肯定[7]。
本次统计结果显示,治疗组和对照组肝功能ALT复常率除在治疗3个月时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外,在6、9、12个月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治疗组和对照组HBV DNA阴转率虽然在治疗3个月时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治疗组在治疗6、9、12个月3个阶段,HBV DNA转阴率均优于对照组,3个阶段呈递增趋势,无明显病毒变异耐药的表现。说明冻干母牛分枝杆菌的免疫调节作用能提高拉米夫定抗病毒的效果,延缓或降低病毒变异的发生。两组患者治疗中仅治疗组有2例出现一过性低热、头痛,可以耐受,休息后可自然缓解,这与生物制剂冻干母牛分枝杆菌的副作用相符合。患者依从性良好,至于慢性乙型肝炎的HBeAg/抗HBe血清学转换以及联合治疗的疗程和远期疗效等需在以后的工作中观察总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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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移动支付;商业模式;分析与探究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413-01
一、移动支付的定义及其分类
移动支付与传统的支付方式比较起来,在诸多方面都有着自己的优势,但是目前正处于一个不断发展和改进的阶段,具体的内容也在不断地丰富。这就导致对移动支付还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定义,现在大多数情况下大家都认为移动支付就是为了相互交易的双方为了完成某笔业务或者交易,利用自己手中的移动通信设备以一定数额的现金从移动支付的服务商那里得到同等价值的数据,再用终端设备将这些数据传输给支付对象,从而最终完成清偿任务的商业运行模式。从上面的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电子商务活动是实现移动支付的最基础的部分,同时也预示着移动支付在未来必定会成为一种十分必要的支付手段。PDA、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成为了支付方购买服务或者商品的交易媒介,一般的通信网络都能够实现资金在交易双方之间的转移。那么在对移动支付进行分类时需要考虑到账号设立的方式、金额的大小、具体的地理位置等来对移动支付的类型进行划分。一般来说,主要包含了小额支付、大额支付、运营商代收费、空中交易、银行卡绑定、宽带服务、手机到手机等多种移动支付的类型。
二、中国移动支付业务中常见的商业模式
1.运营商作为主要负责人的模式
在这种运营模式下,移动运营商在选择所需要的模式以及技术时都会先考虑到自身所具备的一些优势,之后就是选择有合作意向的银行进行相互之间的合作。作为合作银行,就需要搭建一个进行合作的商务平台,进行交易的双方就需要各自保护好自己的平台。在这种模式下,一般都会提供三种账户的设置方式:虚拟银行账户、手机账户、银行账户。移动运营商作为运营的主体时,都会利用用户的手机话费账户作为用户的支付账户,所花费的金额就从用户的话费账户中扣除。利用这种商业模式需要承担一部分的金融机构的责任,特别是虚拟银行账户这一部分,还没有得到相关法律的支持。除此之外,这种模式下对于税务的处理比较复杂,并且很容易使得交易产生风险。
2.金融机构作为主宰的运营模式
这种模式简单来说就是利用通信设备与专线相互连接起来,并且将用户的账号和手机账号相互绑定起来,那么用户就能够利用自己的银行卡来完成支付。那么在这个过程中,移动运营商只是负责给用户提供一个信息沟通的通道,并参与到整个的金额交易中去,主要是银行负责给用户提供一个交付的途径。银行要对这些用户全权负责,在我国,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广发银行等几个大银行垄断了手机银行业务。但是其中还是存在着明显的缺点,那就是移动支付业务在不同的银行之间是不能够互通的,导致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并且每个银行的业务不同,但是用户只有一个手机,也就是说只能采用一个银行的业务,对于用户来说,这就造成了极大的不便,还会造成不公平竞争现象的发生。
3.第三方支付平台主导的商业模式
在我国,广州的金中华公司、北京的联动优势公司、泰康公司、掌上通公司等是目前主宰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的主要几个公司。详细情况见下表:
从这个统计表格中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到,大部分的商户都是体现出了移动支付性,并且这种运营模式是对传统的支付方式的一种很好的补充。这种运营模式将金融机构、用户、移动运营商等很好的串联起来了,使得整个业务变得高效起来,并且弥补了前面金融机构为主导的运营模式中不同银行之间用户不能共享的缺点,具备很好的规模效应。但是这种商业模式对于第三方的要求比较高,要拥有很好的技术条件、经济水平以及相对应的研发能力。并且这种模式增加了第三方处理各种关系的压力。
三、如何提高我国移动支付业务的效益
从上面对商业模式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来,目前而言,作为移动支付主角的移动运营商和金融机构在很多方面都需要进行改进和提高。
1.对于移动运营商来说
要积极的进行该项业务的价值宣传工作,让用户自己认识到这项业务的便利,让移动支付成为他们的习惯。之后就是要利用自己的技术、经济水平来不断弥补运营模式中存在的漏洞,不断发展自己移动支付的手段,根据移动支付自身的特点,合理的开发一些增业务,从而能够吸引用户们的眼光。同时还需要加强与同类企业的合作,在一个公平竞争的大环境下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
2.对于金融机构来说
在注重业务发展速度的同时,还要处理好业务的安全问题,一个好的环境才能促进该项业务的发展,同时要加大在技术研究上的力度,在进行产品开发的时候要综合考虑影响因素,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时金融机构也要经常性的进行一些宣传工作,共同创造一个移动支付的好环境,同时要避免出现卷款或者欺诈现象。
【关键词】NFC-SWP 移动支付 访问控制机制
中图分类号:TN929.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010(2013)-05-0018-05
1 概述
随着3G时代无线通信网络上下行数据速率的不断提高及智能手机的快速普及,各种手机终端应用不断涌现。近场通信(NFC,Near Field Communiation)业务结合了近场通信技术和无线通信技术,实现了移动支付、公交地铁、身份认证、智能海报和数据交换等多种业务功能,是移动通信领域的一种新型业务。
2 技术介绍及方案设计
2.1 NFC技术
NFC由无线射频识别(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及互联互通技术整合演变而来,是一种近距离高频无线通信技术,并具有安全、迅速、带宽高、能耗低等特点。它通过单一芯片集成了非接触式智能卡、非接触式读写器和点对点的功能,工作于13.56MHz频段,最大通信距离大约为10cm,传输速率可为106kb/s、212kb/s、424kb/s和848kb/s。NFC技术对应的国际标准规范为ISO 18092及ISO 21481,并兼容无线智能卡ISO 14443等标准,符合欧洲计算机协会的EMCA-340、352和356标准。
NFC终端有3种工作模式:
(1)主动模式:NFC终端作为一个非接触式读写器,主动发出射频场去识别和读/写别的NFC设备;
(2)被动模式:NFC终端模拟成一个非接触式智能卡被读/写,在其他设备发出的射频场中被动响应;
(3)双向模式:NFC终端双方都主动发出射频场来建立点对点的通信[1]。
2.2 SWP协议
SWP(Single Wire Protocol,单线通信协议)是一种关于物理层和数据链路层的单线协议,能在一条单线上实现全双工通信[2]。协议规定了UICC卡和NFC芯片之间的通信接口,物理层负责UICC卡和NFC芯片之间物理链路的激活、保持、解除工作。为了实现手机移动支付,手机SIM卡需要采用专门的SWP-SIM卡,SWP-SIM卡通过C6管脚与NFC芯片相连,以保证NFC芯片与SIM卡之间的通信,并在SIM卡的安全模块中分出金融区域,用于银行金融应用。
2.3 移动支付业务架构
基于NFC-SWP技术的移动支付业务一般架构如图1所示,主要由手机终端、用户卡、移动支付客户端、POS机、多应用开放平台和银行组成。
各个组成模块简要描述如下:
(1)多应用开放平台(TSM)由运营商搭建,并向合作伙伴开放可管理SIM卡应用的API,通过TSM可以实现对SIM卡上应用生命周期管理(如下载、个人化、锁定、更新、删除等)。
(2)移动支付客户端是移动支付业务的入口,方便用户使用,实现对NFC终端中SIM卡移动支付应用的管理。
(3)SWP-SIM卡集成了安全模块,将SIM卡中安全模块空间根据不同应用划分成不同安全域,以保证各种应用之间的独立和安全。
(4)NFC终端集成了NFC芯片和近距离通信天线,以完成与POS机之间的无线通信。
(5)银行提供移动支付的业务平台,并通过TSM下载相应的移动支付应用到SWP-SIM卡的安全域中。
(6)POS机主要受理NFC终端的业务请求,并与银行业务平成移动支付业务交易。
2.4 终端硬件结构
基于安全模块(芯片)的不同集成方式,NFC终端主要有三种解决方案:
(1)SWP方案也称为机卡协作方案,此方案是将安全模块集成到SIM卡中,并增加SIM卡与NFC芯片间的SWP接口。本文设计的移动支付方案属于SWP方案;
(2)全终端方案,此方案将安全模块集成到手机主板上,可以将NFC芯片和安全模块封装在一起形成单一芯片;
(3)MicroSD方案,此方案将安全模块集成到SD卡中,NFC芯片与安全模块通过SWP接口相连。
基于SWP方案的NFC终端主要由NFC控制器、SWP-SIM卡、安全模块、应用处理器、基带芯片和射频天线等单元组成,其主要硬件结构如图2所示:
硬件结构中的接口分别描述如下:
(1)NFC控制器与应用处理器之间的接口(IF1)主要用于终端的读写器、点对点模式中NFC控制器和应用处理器之间的数据交互;
(2)NFC控制器与SWP-SIM卡之间的接口(IF2)主要用于非接触读写器通过NFC控制器与SWP-SIM卡安全模块进行的非接触通信;
(3)SWP-SIM卡与基带芯片之间的接口(IF3)主要用于手机应用客户端程序与SWP-SIM卡之间的数据交互。
2.5 终端软件架构
基于SWP方案的NFC终端的软件架构如图3所示:
软件架构中各主要组成模块的描述如下:
(1)NFC应用
NFC应用(NFC Application)主要是指依据终端的NFC功能而创建的一些客户端应用程序,实现对NFC终端的卡模拟、读写器、点对点工作模式相关业务功能的处理与展现(如电子钱包、智能海报等)。
(2)NFC API
NFC API根据不同的底层平台(如Android、J2ME),向客户端应用程序(NFC APP)提供访问NFC协议栈的接口(如Android NFC API和J2ME JSR257);提供对读写器模式、点对点模式的功能调用,同时支持对NFC Forum(NFC论坛)定义的各种数据格式进行解析。
(3)NFC协议栈
NFC协议栈(NFC Stack)主要实现NFC读写器、点对点模式的相关协议的分析处理。其功能主要包括底层抽象(如硬件、操作系统)、传输控制和NFC核心功能等。
(4)SIM/SE访问API
根据不同的底层平台(如Android、J2ME),SIM/SE访问API(SIM/Secure Element Access API)向客户端应用程序提供访问SWP-SIM卡的接口(如Android系统的Open Mobile API和J2ME下的JSR177),实现客户端应用程序与SWP-SIM卡之间的APDU(Application Protocol Data Unit应用协议数据单元)交互。
(5)访问控制模块
访问控制模块(Access Control Enforcer)完成SWP-SIM卡的安全访问控制,阻止对SWP-SIM卡中资源的非授权访问和非法攻击,以保证各种业务的安全进行。
3 安全
3.1 安全访问控制整体架构
在手机终端的移动支付业务中,安全是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部分,为了保证移动支付业务的安全、可靠运行,在软件架构中加入了访问控制模块即安全访问控制机制。安全访问控制主要采取Global Platform(全局平台)可信任框架的GPAC(Global Platform Access Control,全局平台访问控制)机制。GPAC由手机侧访问控制模块与用户卡中的规则文件构成,目的是实现对手机客户端应用访问用户卡的权限进行控制和管理,以防止SIM/SE访问API的非法使用给用户卡带来的危害。移动支付业务安全访问控制整体架构如图4所示:
3.2 访问控制流程
手机客户端应用访问用户卡过程中,终端访问控制模块需要根据访问控制规则进行规则匹配,并根据规则匹配结果判断是否允许客户端的访问,相应的流程如图5所示[3]:
规则匹配流程描述如下:
(0)准备工作:在手机终端进行初始化过程,访问控制模块通过规则加载流程从安全域获取规则文件,并将规则信息缓存到终端。
(1)APDU请求:终端应用通过SIM/SE访问API打开与用户卡内应用交互的通信通道。
(2)转发APDU:SIM/SE访问API将客户端发送的APDU请求转发给访问控制模块。
(3)获取客户端证书:访问控制模块获取发起请求终端应用的签名证书。
(4)获取更新标志:访问控制模块从规则库中获取更新标志(Refresh TAG);用户卡返回更新标志,并比对更新标志。根据比对结果,分别采取下边两种措施之一:
加载规则:按照“规则加载流程”重新从用户卡中读取规则,更新终端缓存;
规则匹配:访问控制模块基于终端应用签名证书的HASH(哈希)值以及目标应用的AID匹配规则。
(5)回复规则匹配结果:将规则匹配的结果返回给传输层模块,如果规则匹配结果是不允许访问,则会向终端返回错误;如果访问许可,则返回授权执行的响应。
(6)APDU访问:如果允许客户端访问,则用户卡访问接口发送APDU给用户卡[3]。
3.3 规则匹配原则
(1)规则冲突处理
由于访问控制规则可能应用到单个应用也可能应用到多个应用,不同规则也可能被定义在安全模块的不同地方(如ARA-M和ARA-C),所以访问控制规则可能出现重叠或是冲突的情况;为此,必须定义一种方法来确定应该使用哪种规则。具体来说,规则冲突处理主要有如下两种情况:
1)如果多条规则都可以匹配,需要定义优先级机制,并选择优先级最高的规则进行匹配;
2)如果多条规则匹配且优先级相同,则需要定义规则聚合处理的机制。
(2)规则优先级处理
对于规则匹配过程中出现规则匹配冲突的情况下,规则的优先级不是基于规则读取的顺序进行,而需要依次按照如下三个基本原则进行优先级处理:
1)具体的规则优先级更高;
2)证书链中的下级证书优先级更高;
3)严格的规则优先级更高。
(3)规则的聚合
如果多条规则应用于同样的安全域应用(SE App)并具有相同的优先级,那么对这些规则应做聚合处理,并且严格的规则比宽松的规则具有更高的优先级。如果两条规则具有同等的严格数据,那么两条规则的数据需要进行合并,并且两条规则都需要应用。
4 结束语
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NFC-SWP技术的移动支付方案,主要介绍了手机终端的硬件结构、软件架构及相应的安全访问控制机制。由于移动支付业务的特殊性及多样性,为此,需要进一步研究移动支付在各个领域的不同需求,以满足移动支付业务安全、便捷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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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跨平台通信工具到娱乐终端,再到网络购物和金融支付,越做越大的《微信》用其丰富而实用的功能诠释了“微信,是一个生活方式”的定义。《微信》原本的通信功能可以看做是QQ的补充和完善,可游戏娱乐平台的推出、网购功能的加入,以及支付和第三方开放平台的推出,却显示出对其他领域极强的侵略性。支付宝移动开放平台的,一方面是阿里巴巴在移动互联时代对其支付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一方面则是阿里巴巴与腾讯围绕移动支付开放平台展开的直接碰撞。
七大类共60多个API接口加上支付、数据分析、会员管理与营销四大功能,支付宝移动开放平台的登场多少显得有些强势。O2O支付这一核心功能的重叠,让《微信》和支付宝不得不正面对抗。于Web支付领域拥有绝对统治地位的支付宝,在移动支付领域却更像是《微信》的挑战者,即使其早就有计划针对移动端推出开放式平台计划,但《微信》凭借社交工具的优势,在移动领域显得分外强势。
移动支付绝对是移动互联时代最大的金矿之一,除《微信》和支付宝之外,快钱、易宝支付和百度钱包等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同样明争暗斗,只不过腾讯掌握着移动终端巨大数量的用户群体,而阿里巴巴有着多年以来在Web端积累下的商家和消费者资源,移动支付开放平台的霸主最有可能从两者之间诞生而已。
O2O闭环的钥匙
O2O模式是移动支付应用崛起的关键,而移动支付应用也是O2O能够实现Online与Offline循环的重要一步。不少人看好支付宝移动开放平台的理由在于其在Web时代同商户之间的密切关系,但需要清楚认识的是,支付宝凭借淘宝和阿里巴巴渠道积累下来的大量商户资源属于更偏重制造或产品销售的类型,而O2O普及乃至应用主流更偏重服务型商户(如餐饮和KTV),在这一领域支付宝反而不如《微信》,毕竟后者在对服务型商户的客户关系维护上拥有极大优势。支付宝移动开放平台的当务之急恐怕是利用Web时代积累下数量巨大的用户群体,打通Offline端商户群体。
作为一个偏重支付功能的工具,支付宝或许在用户数、数据库乃至支付便利性上占有先发优势,但《微信》毕竟已经发展成了一个平台化的产品,商户对于微信移动支付平台的需求无非是水到渠成的事儿,支付宝则需要重新说服Offline商家使用其作为交易结算手段,商户开通便利性和用户推广投入等将成为支付宝移动开放平台成败的关键。
关键词:移动支付;商业银行
一、引言
任何企业开展市场活动都是在一定的营销环境下进行的,金融企业也不例外。因此掌握企业所处环境从而调整自身战略是十分必要的。金融营销的环境是影响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营销的一个重要因素,它与营销活动有着紧密的关系,直接或间接影响了营销策略的制定以及执行。金融营销环境既会给企业带来机会,也会给企业带来各种各样的威胁。对于金融营销环境的分析的意义在于让企业能够认清所面临的内外形势,并以此作为营销活动的资源基础和制定营销策略的依据。金融市场营销环境可以根据其定义和生态学原理分为外部环境和金融主体两个部分。宏观环境是指影响、制约金融主体的社会要素。包括经济环境、技术环境、政治法律环境、社会人文环境等。而围观环境则是指直接影响金融机构营销能力的各个参与者,包括金融机构自身、顾客、竞争者、替代品及互补品等。
二、宏观环境分析
金融营销的宏观环境由经济环境、技术环境、政治和法律环境、社会人文环境四大因素构成,
1、经济环境
任何行业的景气程度都与其所处的经济环境密切相关,作为我国金融体系核心的商业也不例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整体呈高速增长态势。2010年,中国名义GDP首次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虽然近期受到全球经济低迷、投资增速下降以及内需不足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长势头明显放缓。但是,2013年中国仍保持了77%的GDP增速,所以就目前而言我国经济增长虽有下行压力,但是总体向好。
移动支付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受到国内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主要有:
货币需求大、传统货币不能满足需求;我国是世界上货币流通量最大的国家,目前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约为55万亿。不同于一些发达国家民众习惯于使用信用卡或者支票的支付习惯,我国消费者在很多小额支付时仍习惯使用现金而非使用信用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使用现金不仅给消费者带来诸如携带不便、安全性等问题,也给金融机构带来了钞票的印制、清算、安保、存放、回收、销毁等诸多问题。而移动支付作为一种新型支付手段,可以推动我国货币无纸化的进程。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同时可以节省货币流通所产生的各种成本,提升货币流通速度,也便于我国家统计经济数据。
2、技术环境
移动支付主要涉及移动互联网技术、近场通讯技术(RFID和NFC)等电子技术。
(1)远程支付所涉及的技术主要有:
移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设备制造技术。目前三大移动运营商已经各自实现其2G信号的全覆盖和城市3G信号的全覆盖工作,并加速农村和偏远地区的3G信号全覆盖工作。目前国内的2G网络业已能够基本满足现行模式下的远程支付,伴随着3G网络乃至4G网络的推广和普及,移动支付将可以采用更加新颖、更加安全、更加快捷的技术。从而全面的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
(2)近场支付则主要涉及近场通讯技术(RFID和NFC)
目前NFC技术已经较为成熟,在国内的应用标准也已经确定使用银联的1356MHz标准。从这个角度来看,技术因素并不是近场支付发展态势较为缓慢的主要原因。
3、政治和法律环境
政治和法律环境指了法律、政府机构在一个确定的社会环境里影响和制约着各类组织及个人。
就目前来看,我国目前政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金融市场健康有序。与国际社会关系稳定,与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和商贸往来十分密切。金融政策方针较为合理。就以上来说移动支付的政治环境良好。
4、社会人文环境
近些年来,随着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和移动通讯设备价格的下降,移动通讯设备已经在我国大范围的普及开来,工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共有约1146亿移动通信服务用户。且随着我国对教育投入的不断加大,整体国民素质不断提高,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占逐渐提高。
三、微观环境分析
金融营销微观环境是由金融机构本身和能够决定其营销策略的消费者、竞争者、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因素构成。
1、金融客户
根据艾瑞咨询的《2012-2013中国移动支付用户调研报告》显示,移动支付用户的年龄集中于18-30岁的年轻群体,其中25-30岁的群体占比最高,为受访者的327%,18-24岁的用户占比为224%,位列第二。31-35岁的用户群体排名第三。非移动用户的年龄结构偏长。移动用户的年龄段之所以呈现出这种分布,首先是因为18-35岁的年轻群体是我国对支付便捷性需求最强、且购买行为最为活跃的群体,因此占比较高。其次,年轻人群体对手机等移动设备的依赖程度较高,同时也愿意尝试新鲜事物,对于移动支付这样既能够带来便捷性体验又能够尝试最新科技的新型支付方式接受程度较高。
在移动支付用户的地域分布上,华东地区的用户数量占全部移动用户数量的382%,华北地区的比例为182%,我国的人口分布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北、华南地区,这些地区商业活动频繁,这就为移动支付创造了更多的应用机会。其次,华东、华北地区的移动互联网基础设备较为完善,移动通讯的用户规模较大,这都为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调查还显示,618%的移动支付用户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硕士及以上为97%,大学本科为521%。
综上所述,可以将目前移动支付用户的特点归结如下:年龄结构偏年轻化、学历层次较高。
2、竞争者
金融竞争者可以分为四个类型:欲望竞争者、类别竞争者、产品竞争者和品牌竞争者。在我国的移动支付市场上目前存在着众多的竞争者,这其中包含了商业银行、银联、第三方支付企业、移动运营商。在银行业内各家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了各自的移动支付产品,与银行的传统产品相比,移动支付产品的同质化程度较低。这是由于目前国内移动支付还处于萌芽和成长阶段,产业模式和标准尚未定型,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市场上各参与者都希望以各自独有的产品来吸引客户,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同时,由于成本的原因,移动支付的一些专用设备普及率还有待提高(如NFC手机和NFC商户端),这也是商业银行创新产品以作为过渡阶段的替代品的原因。
虽然商业银行推出的移动支付产品在功能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在很多方面仍然存在着相类似的情况。所以客户在选择相关产品时也会考虑到品牌的因素。
综上所述,对一家商业银行而言,市场上其他的商业银行既是产品竞争者也是品牌竞争者。
(2)欲望竞争者
欲望竞争者是为争取各自客户而满足其不同消费欲望的企业。这一类型属于不同行业的竞争,商业银行主要是为了满足客户的资金需求,而作为其欲望竞争者的移动运营商是为了满足客户的通讯、娱乐的通讯产业。我国的移动运营商作为较早接触移动支付的企业,早在1999年就与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在广东等省市进行了移动支付业务的试点工作。今年来,随着高速移动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等的快速发展,移动运营商启动了其各自的移动支付业务的开发和推广。面对这种类型的竞争者,商业银行应当更多采取合作不是对立的竞争策略。如:浦发银行与中国移动合作开发手机支付业务,中国银行与中国联通合作开展移动支付业务等。
(3)类别竞争者
所谓类别竞争者,是指能够生产替代品从而满足消费者同一需求的两个企业。从这个含义上来看,类型竞争者属于两个不同的行业。
按照这种分类方法,在移动支付市场上,第三方支付企业应属于商业银行的类别竞争者。就目前而言,移动支付中远程支付的用户认可度和使用频率远高于近场支付,而在远程支付应用中,使用者主要是使用远程支付来完成网络购物和实体店即时支付、购买行为。商业银行在该领域推出了“银行卡快捷支付”、“手机银行”等产品以满足用户的上述支付需求。而第三方支付企业也推出了功能相似的移动支付产品,例如:阿里巴巴集团的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利用淘宝的海量用户和较高的客户黏性基础推出了手机支付宝和余额宝等系列产品,最新推出的余额宝则更是包含了钱包功能,直接撇开了商业银行,采取和天弘基金合作的模式为用户设立余额宝钱包,用户可以将资金以类似于活期存款的形式存放在余额宝钱包当中,同时享受高于目前一年期定期储蓄的利率,在需要使用时可以直接从余额宝钱包中扣划资金完成交易、转账等操作。
不论是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银行卡快捷支付”还是阿里集团的“余额宝”在功能上都能够满足用户的交易需求,而且“余额宝”作为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创新移动支付产品都相当程度上的撇开了商业银行,自成体系。从这一点上来说,第三方支付企业作为商业银行在移动支付市场上的类别竞争者是未来商业银行开展移动支付业务、进军移动支付市场的最大的阻碍和威胁。
四、总结
从对于移动支付的环境所进行的分析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开展移动支付业务的整体环境良好,宏观经济增长稳定,法律法规政策有益于移动支付业务发展、移动支付的相关技术也较为成熟。而微观因素方面,随着普通民众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和越来越多的80后、90后成为市场消费的主要力量,移动支付的市场将会越来越广阔。但是这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现阶段很多人对于移动支付仍抱有怀疑态度,市场上众多的竞争者也对商业银行的移动支付业务造成了不小的冲击,移动支付的安全性问题亟待解决等。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不断成熟,商业银行移动支付业务营销环境将会不断的出现新的变化,这些都十分有持续研究的必要。(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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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心流体验 移动支付 用户持续使用意愿 结构方程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An empirical study of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users’ intention based on flow experience:A case study of Apple pay user
Zhou Mei(Business School,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Zhuzhou Hunan 412008)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mart Device,the industry of mobile payment booming, Users are mobile payment experience which will affect the users’ continuance intention, and the flow experience theory is widely regarded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user experience theory. In this paper, we make 3 hypothesis factors which is perceptual synchronization, perceived control and concentration based on flow experience,and proposed an users’ continuance intention research model. Through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 we collected the data, and use AMOS17.0 and SPSS20.0 software to analysis and calculate. Studies show that perceptual synchronization and perceived control have a significant effect on users’continuance intention,concentration have no significant effect on users’continuance intention.Based on the discussions we put forward some decision and reference for mobile payment service supplier.
Key words:flow experience mobile payments users’ continuance intention structural equation
根艾瑞网的《2016年第一季度第三方支付核心数据》显示:2016年第一季度,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到62011.3 亿元,同比增速202.6%,环比增速33.4%,中国移动支付市场增长迅猛。移动支付市场上各类移动支付手段层出不穷,国内移动支付新进入者的逐步增多,各种移动支付也逐渐被用户接受,但是要让用户持续使用是一个难题。用户是移动支付的体验者,这种体验会增加用户的持续使用意愿,用户体验逐渐受到重视,而心流体验是用户体验理论的重要内容,已有的对移动支付用户的意愿或行为进行的研究以支付宝等线上移动支付居多,对于以Apple Pay为代表的线下移动支付用户的行为研究较少,且侧重于研究用户对技术的感知,对用户使用过程中的体验关注较少,因此,本文基于心流体验理论探讨移动支付用户持续使用意愿的影响因素。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丰富了心流体验理论研究;实践意义在于可以为Apple Pay及类似的移动支付运营商提供理论上的决策指导。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Csikszentmihalyi将心流体验[1](Flow Experience)定义为人们会专注于自己喜欢的活动或者事情,并且感到心情非常愉悦以致于忘记了时间。他最初将心流体验概括为9个维度,在此基础上后来的学者有不同的划分。Koufaris[2]指出心流体验由感知控制、愉悦性和专注度三个维度构成,Hausman[3]等指出心流体验由挑战、感知控制、愉悦性和专注四个维度构成。Zaman[4]等指出心流体验可以用感知控制与愉悦性来衡量,在研究中这些维度被作为影响因素构建研究模型。如Shin[5]探讨了感知同步性、涉入度和用户的心流体验对我赛网的重要作用。熊巍[6]等研究证明,感知有用性、互动性、娱乐性和涉入度对心流体验有显著正向影响。宋之杰[7]等研究证明,感知控制、愉悦性和专注度对消费者忠诚度有显著性作用。陈洁[8]等研究证明,通过增强消费者的心流体验影响重复购买意愿。Zhou&Lu[9]通过研究移动通讯软件证实,心流体验对用户忠诚意愿有显著影响。李仪凡[10]通过实验证明,心流体验影响游戏参与者的持续使用意愿。
以上的研究已经证实感知控制、愉悦性、专注度、涉入度等心流体验的维度会影响用户的意愿和行为。因此,本文经过前期小范围预调研收集的数据对心流体验各变量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之后,最终选择感知同步性、感知控制和专注度三个维度衡量心流体验。感知同步性是指企业能够对用户的反馈做出快速的回应,而用户能看到这些回应。如果用户在使用移动支付时能够得到快速的回应,然后根据回应完成支付过程,用户的感知同步性提高,会增加对移动支付服务的持续使用意愿;感知控制指用户对环境和自己行为的控制水平的感觉。当用户在持续使用中感知到自己有能力控制环境和自己的行为时,通常会无意识地继续掌控环境,提高对持续使用这种服务的可控性,进而增加持续使用意愿;专注度指注意力集中、如果移动支付服务能够使用户在持续使用中保持注意力集中,产生心流体验,这种体验让用户感到满意,用户就会继续使用该服务。
综合以上分析,基于大量实证研究已经证实心流体验中各变量与持续使用意愿的关系,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1:感知同步性对移动支付用户持续使用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2:感知控制对移动支付用户持续使用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3:专注度对移动支付用户持续使用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参考以往研究[1,11-14],本文将感知同步性、感知控制、专注度作为心流体验的体验阶段,将用户持续使用意愿作为心流体验的结果阶段,从感知同步性、感知控制、专注度三个方面分析对持续使用意愿的影响。本文的研究模型如图1所示:
二、问卷设计与样本统计
(一)问卷设计
正式调查之前先进行小范围发放问卷,然后进行问卷前测分析,根据回收意见和问卷前测结果修改问卷,最终完成正式调查问卷。问卷总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调查对象的性别、年龄、学历、最大交易金额等基本信息;第二部分测量4个变量:感知同步性、感知控制、专注度和持续使用意愿。参考了Huang[15]、Koufaris[2]、Hong[16]等人所发展的量表,一共设计11个问题,所有问题采用Likert 5级量表测量,从不同意到非常同意分别给予1~5分。
(二)样本统计
数据通过两种方式收集,对使用过Apple Pay的朋友发放纸质问卷,线上在微博搜索Apple pay动态的用户并邀请他们在问卷星上填写问卷,历时2个月,共收回有效问卷140份。在140个样本中,男女所占比例较均衡,分别为55%和45%;年龄方面,21~25和26~30周岁的居多,分别占59.3%和25.7%;受教育程度方面,本科、硕士居多,分别为57.1%和23.6%;进行过的最大交易金额方面,100~300元居多,为39.3%,100元以下次之,为27.9%。
三、实证分析
(一)因子分析
首先运用SPSS20.0对数据进行分析。KMO检验的统计量为0.641,球形度检验Bartlett的近似卡方为216.982,伴随概率为0.000,说明数据适合因子分析。同时Cronbach’s α系数为0.867,说明内部一致性信度很好。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主因子,运用最大方差法进行正交旋转,以特征根大于1,旋转后的因子载荷值
大于0.5且不能出现跨因子负荷现象为标准,旋转所得因子载荷矩阵如表1所示。因子分析共提取3个因子,累积解释方差为76.683%,分别命名为感知同步性、感知控制和专注度;然后运用AMOS17.0对数据进行CFA分析。根据因子载荷值算出AVE值,如表1所示,所有AVE值在0.6(> 0.5)上下,说明模型有很好的效度。同时所有CR值均大于0.8,说明各潜变量有很好的信度。
(二)模型假设检验
其次,运用AMOS17.0进行SEM分析。模型的拟合优度指标如下:Chi-square=47.091,DF=38,p-Value=0.148,CMIN/DF=1.239,RMR=0.054,GFI=0.926,NFI=0.931,CFI=0.985,RMSEA=0.049,IFI=0.986,均达到了Bagozzi et al[17]提出的标准,说明模型与实证数据有比较高的拟合度。假设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感知同步性与持续使用意愿、感知控制与持续使用意愿之间的路径系数在0.05置信水平上显著,f明假设H1和H2得到支持,而专注度与持续使用意愿之间路径系数不显著,H3未能获得支持,说明专注度对持续使用意愿不存在显著的直接影响。
(三)结果与启示
如表2和图2所示,假设H1、H2成立。说明感知同步性、感知控制均对持续使用意愿有显著影响。据此,移动支付运营商应注意增加用户感知同步性与感知控制。如提高移动支付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对机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让用户在使用时能够得到快速的反馈,对支付环境能够有很好的控制,给用户带来更好的支付服务。
基于假设H3不成立,说明专注度对持续使用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原因可能是支付的速度较快,对支付的流程习以为常,使用户不容易沉浸于短暂的支付过程中,以致于专注度不受影响。据此,移动运营商可以从支付的趣味性来吸引用户沉浸其中,如指纹支付、刷脸支付等必须放置在正确的位置才能支付成功。
四、研究展望
虽然本文有一些研究发现,但也存在一定局限性。首先,本文只假设了感知同步性、感知控制、专注度3个内部影响因素。移动支付作为一种社会服务,外部因素也可能会影响用户对移动支付的持续使用意愿,未来的研究可考虑增加外部影响因素;其次,本文的调查对象主要是使用Apple Pay的用户,尽管Apple Pay是目前我国移动支付市场上基于NFC短距离通信技术中体验环节较好的移动支付方式,但在使用本文研究结论解释其他移动支付方式时还需谨慎,未来的研究有必要进一步扩大样本对象范围,增强样本随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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