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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政府 制度创新 动因
关于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研究,近年来已出现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检阅有关文献,我们不无遗憾地发现:国内学界对地方政府创新的动因缺乏深入的研究。尽管陈天祥曾撰文分析了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 ,但其分析的框架基本上照搬了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的有关理论,而未能综合分析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构成。因此,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和思考。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基本涵义与动因构成
要准确认识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涵义,必须对两个相关的概念——地方政府和制度创新——有完整的认识。关于地方政府的涵义,学术界的观点颇不一致。例如《, 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是这样解释地方政府的:“地方政府一般可以认为是公众的政府,它有权决定和管理一个较小地区内的公众政治,它是地区政府或中央政府的一个分支机构。”
《美国百科全书》则认为:“地方政府,在单一制国家,是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在联邦制国家,是成员政府的分支机构。”对地方政府的解释除了以上不同观点外,还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即广义的解释和狭义的解释。广义的解释认为,地方政府即地方国家机关;狭义的解释则认为,地方政府就是地方的国家行政机关,不包括地方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我们认为,“地方政府”概念应该包含这样几层含义: (1) 与各级地方政府相对应的是国家为进行行政管理而划分的各级区域或地方; (2) 地方政府包括了除中央政府以外的各级政府; (3) 地方政府是地方的国家行政机关,它同中央政府的区别是基于国家行政系统中的地位、职责、权限的不同而管辖范围不同。
关于制度创新,在制度学派的文献中,它通常被视为制度变迁、制度发展的同义语,用以表达“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的动态过程。林毅夫就特别说明了这种“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的一致性。他认为现有制度的修正同时也是一种创新活动,新制度的采纳也必须随着旧制度的变化而变化。拉坦更明确地指出:“制度创新或制度发展一词将被用于指(1) 一种特定组织的行为变化; (2) 这一组织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变化; (3) 在一种组织的环境中支配行为与相互关系的规则的变化。”⑤美国学者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则把制度创新定义为用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来代替另一种制度的过程。可见,在制度经济学那里,对制度创新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就他们对制度创新所作的论述而言,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他们的论述又因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显示出局限性。事实上,制度创新既是一个经济学范畴,也是一个社会关系范畴。既包括经济领域或企业的制度创新,也包括整个社会的各个具体领域和各团体的制度创新。它不仅涉及经济利益的调整,而且包含着人们的权利和价值、文化观念的调整。在这样一种意义上把握制度创新,是需要从哲学的高度对其进行分析才能做到的。从哲学的角度来审视制度创新,可以看出,制度创新与人的创造性活动是分不开的。因此,要进行制度创新必须做到:一是制度创新要以思想观念的更新为前提。一般说来,思想观念的变革越彻底,创新活动就越顺利。只有人们观念上更新了,才能以新的眼光、新的视角去审视各种制度,并把对制度的创新作为自己的一种自觉行动。二是制度创新活动要具有创造性。创造性是人的能动性的最高体现,制度创新的创造性本质要求不仅制度创新活动要赋予新制度以新规定、新要求、新标准、新组合,而且意在追求一种高效优化的制度。只有满足这两个方面要求,我们才能称之为制度创新。三是制度创新的结果是实现制度发展的扬弃和质的飞跃。制度创新不是对原有制度的简单抛弃,而是既克服又保留,即克服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制度因素,保留发挥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制度因素,从而使制度更具科学性。进一步来说,制度的这种克服和保留,其要求不仅要实现对原有制度的补缺、丰富和完善,更是一种高层次的发展,因而是制度发展过程中的质变。
制度创新的主体包括个人、团体和政府,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改革实质上是中央政府主导的、以供给型制度创新为主要模式的制度变迁过程。根据地方政府在制度创新中所处的地位和角色,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中央政府授权的制度创新行为。在这种制度创新行为中,中央政府是制度创新的发起人和新制度方案的制定者,是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地方政府只是新制度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其地位不具有主动性,不是其固有的职权范围内的制度创新行为,而是在中央政府的许可或授权下所从事的制度创新行为,其实质是中央政府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创新行为,如深圳市政府在中编办授权下拟从2003 年开始试行的“行政三分制”改革就属于典型的此类制度创新行为。中央政府授权的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的优点是改革的风险小,成本低,但其形式单一、领域狭窄,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能力受到约束,知识积累速度较慢。
(2) 地方政府自主的制度创新行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宪法秩序、权力结构和意识形态环境等制度环境的变化,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地位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得以真正确立。另一方面,分税制财税体制的推行和深入,使地方政府摆脱了传统体制下依赖中央政府的被动局面,获得了独立处理地方范围内公共事务的权力。而地方经济的发展使地方政府有能力承担制度创新所需的费用。上述三个方面的共同作用使地方政府具备了发动自主制度创新的内在动机和物质基础。因此,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以来,地方政府开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多角度、多层面地开展自主制度创新行为,如地方在行政改革中根据本地的实际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模式。在地方政府自主的制度创新行为中,地方政府是制度创新的发起人和新方案的制定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在其自己固有的职权范围内主动进行的制度创新行为,地方政府充当了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其主体地位得以充分彰显,创新能力得
以有效提升。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政治架构下,地方政府自主的制度创新往往面临着能否被中央政府“事后追认”的政治风险。
(3) 地方政府与微观主体合作博弈的制度创新行为。由于微观主体(团体和个人) 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很多的利益共同点,地方政府就可能对微观主体的制度创新活动予以鼓励和扶持,从而实现制度创新。这一制度创新行为我们称之为“地方政府与微观主体合作博弈的制度创新行为”。在这种制度创新行为中,地方政府充当了微观主体(第一行动集团) 的保护者,即第二行动集团,利用自身的组织优势,助微观主体一臂之力,使其实现制度创新,从而实现本区域公共福利的最大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私营企业的蓬勃发展就是地方政府与微观主体合作博弈制度创新行为的生动体现。本文研究的主要是第二类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即地方政府自主的制度创新行为。综合上述三个方面的分析,我们将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定义为:地方政府以新的观念为指导,通过制定新的行为规范,调整主体间的权利平等关系,为实现新的价值目标和理想目标而自主地进行的创造性的活动。
那么,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力源泉到底来自何处呢?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制度主体的一种客观需要或潜在的利益。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之所以具有必要性、可能性、必然性,其根据在于动力因素,而其动因的不同又决定着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规模、内容的不同。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由于制度创新背景的复杂性及制度安排的多样性而从小到大、多种多样、包罗万象,但概括起来可归结为如下三个方面:外部动因、内部动因和主体动因。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外部动因是指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导致的社会环境的变迁,主要体现为政府和社会关系的变迁与互动。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是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重要原因和主要动力;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内部动因则指由于制度及制度结构自身的内在缺陷而导致的地方政府对现有制度的完善和新制度的供给;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主体动因是指行政分权体制下由于地方政府对利益的追求而诱致的制度创新,以期实现地方福利的最大化。任何一级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实际上都是由内部动因、外部动因和主体动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片面强调其中的某一方面都是不符合历史和现实发展的内在逻辑的。
社会变迁: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外部动因
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导致社会变迁的力量是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树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 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这段经典表述说明,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发展是制度创新的根本动力。马克思的这个看法基于这样一个因为太过普通而为以前的所有贤哲所忽略的事实:“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这个事实构成“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因而“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也是经济制度即生产关系和财产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和文化制度形成的前提。
生产力是诸要素中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它始终在变化,即使在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不适应的情况下,也在缓慢发展。正是由于生产力的这种特性,才导致它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以及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不断积累,最后通过制度创新、制度变革来进行调整。在马克思看来,完整的制度是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个相互联系的层次组成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个层次之间,既具有原生和派生的关系,又具有互动的关系,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对制度及制度创新进行研究,首先要分析作为整个社会制度经济基础的生产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然后才能对耸立在这个基础上的道德和法律等上层建筑的性质做出合理的说明,即要到社会经济生活中去寻找制度的来源及其创新。马克思认为,在考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推动的社会制度变革及制度创新时“, 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实冲突中去解释。”虽然马克思在探讨制度变迁与社会矛盾的关系时,一般都是在阶级矛盾和社会革命所导致的社会形态的演进范围内展开的,并没有详细讨论同一社会形态内部的制度创新行为及其原因,但马克思的关于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来源于社会基本矛盾的思想无疑为我们理解任何一种形式的制度创新的动因分析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即制度创新的基本动力来自于作为社会生产力的客观力量,正是这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求与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创造条件的政府的主观能动及二者的相互作用推动了制度的创新。在这个意义上而言,社会与政府的关系互动是制度创新的深层动因。
“由于国家——社会关系理论尤其注重考察制度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二者之间的相应互动关系,因此,它对于分析近代历史上变迁中的社会及中国当前的体制改革运动,尤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当我们从政府与社会关系角度来探究制度创新的动因时,实际上是以系统论和制度发生学的解释模式从制度与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为逻辑起点的。换言之,制度、社会、政府之间的多元互动行为构成了制度形成与变迁的一般过程。制度学派认为“社会组织、社会制度一旦建立就有其自身的运作逻辑。而且,制度的演变是一个各种制度及其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里,环境的构成及变化可以通过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互动过程来考察。需要说明几个方面的关系: (1) 社会与政府的关系,即:政府存在的基础在于社会,社会决定政府;政府是应社会需求而产生的,政府职能的基础在于满足社会的需要;政府统治和管理社会是通过一系列制度来实现的,制度是连接政府与社会的桥梁。(2) 社会与制度的关系,即:制度的本质是一种手段——政府满足社会需求的手段;制度的具体内容同时带有国家特征(统治阶级利益) 和社会特征(社会公共利益) ;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紧张与互动导致制度的变迁。(3) 制度与政府的关系,即一种制度首先是国家的制度,虽然制度存在和演进的基本动力根源于社会,但政府作为最主要的制度供给主体,在制度的制定和制度的变迁方面起着日趋重要的作用,或者说,国家利益是制度的首要目标。此处我们仅仅是对三者的互动关系作一般性的简要说明,现实生活中其关系变化要远为复杂得多。
制度缺陷: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内部动因
制度创新虽然是由政府及其成员来进行的,但制度所以要创新,并非是政府及其成员主观上的一厢情愿,其创新的内在根据在于制度本身,在于制度缺陷。所谓制度缺陷,是指社会、政府制度和制度结构本身的不完满而表现出的欠缺性,任何一种制度和制度结构都不可能是绝对完满无缺的,总是存在着某种“先天”的内在缺陷性。制度的局限性。制度自身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 单一性与行为多样性的矛盾。首先,制度是从人的关系演化而来的,它可以规定、确认、强化、调节和控制既有关系,却不能决定关系的发生。社会关系是交往的产物,交往行为由生产活动发轫,归根结底以生产活动为中轴。因此,在生产、关系和制度三者中,制度是一个发生学意义上被决定的因素,它的产生、它的性质由生产、交往规定,它的功能因而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其次,人是有思想有情感的,制度可以强制人怎样行动,却不能强制人怎样思想。制度作为限制人们行为的规则,建立在理性基础上,对非理性的情感则力不从心,在遭遇思想问题和情感问题时,制度运行起来 就磕磕绊绊了。
(2) 规定性和选择性的矛盾。制度规范人的行为,主要依靠规定人活动的空间。从维护某种目标和保障社会有序稳定的角度看,制度规定越详细越好。但制度规定越细,意味着人们活动的空间越小,而人越是遵守制度,循规蹈矩于被分割的越来越狭小的空间范围内,就越显得机械、呆板,就越不利于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有利于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角度,制度应当给人的选择留出充分空间,使其能自主、自立、自强,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自己承担自己的责任。但这样一来,制度也就为违规行为提供了机会,使违规行为成为可能。单一性和多样性的矛盾、规定性和选择性的矛盾,既是制度局限性的原因,又是制度创新、制度变革和制度发展的动因。在逻辑意义上,它们普遍存在;在历史意义上,它们于不断产生之际亦蕴含了不断解决的契机。因为制度有局限,所以必须进行制度创新。
制度的僵化。任何一个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稳定的制度的创立和有效实施。制度的稳定性、确定性和有效性,一方面有利于社会和人的发展,另一方面又会形成一种惯性,使制度出现功能失调。制度作为交往规范和行为准则,具有公共的确定性,它赋予人们某些共同的权利和义务,要求人们共同遵守;在价值目标上制度也通过普遍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并要求以整个社会的名义予以实施价值目标;制度还具有强制性,这往往要通过法律对人的交往规范和行为规则予以确认和巩固,并对违反这种交往规范和行为准则的行为采取予以严惩的确定性态度,以此将人的行为纳入到确定的合法化模式中。然而,制度的上述公共的确定性准则与所要规范的人的行为相比较,显然在其变化的速度上滞后于行为变化的节奏,且成熟的和完善的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趋于保守并产生惰性。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指出,制度稳定的社会容易产生一些垄断性的集团和组织,从中又会分化出许多“分利集团”,它们试图维持现存的制度和秩序,竭力阻碍新技术的采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阻止制度的变革和秩序的变迁,从而引起经济增长率的下降,最终导致社会僵化。韦伯也通过官僚制度的分析,解析了现代制度的副作用。在他看来,现代官僚制度能够通过行政法律、现代纪律和各种管理技术,利用利益、权力以及价值观,把人们组成在特定的团体和组织内,使自由的个体“共同体化”。在组织内部,由于过度的组织化,使内部秩序出现僵化和封闭,造成了的盛行和人的异化。面对这样一些问题,克服的惟一办法就是要进行制度创新。制度的短缺。在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是一种稀缺性资源。作为一种资源,它包括宪法秩序、宪法安排、规范准则三个方面。其中,宪法秩序和规范准则一旦形成,在短时间内是不易改变的,因而是影响制度创新的内生变量。而制度安排则可能出现短缺。所谓制度短缺是指制度方面的社会实际供给不足的现象。制度短缺在制度发展过程中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从历史来看,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潜力的开掘,会使原有的制度系统越来越失去活力,越来越僵化,从而出现制度有效供应不足的问题。从现实来看,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发展,也都面临着充分挖掘制度资源,克服制度短缺的问题。制度短缺的形成,既表现在制度供给数量的不足,也表现在制度供给主体的制度供给的意愿和能力的不足,还表现在制度供给主体在具体执行和实践制度安排方面的能力和意愿的不足。正是这种制度供给上的不足,使本已存在的制度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解决这一矛盾,客观上要求充分挖掘制度资源,进行制度创新。有学者在对当代中国行政改革的困境进行分析后指出,正是传统政府体制向现代政府体制转换中出现的制度短缺现象,才造成了行政改革实践中的困境问题;只有依靠全面的制度创新,才能摆脱行政改革的困境。
制度的非均衡。制度均衡是指既定的制度结构处在帕累托最优状态之中“, 现存的制度安排的任何改变都不能给经济中的任何个人或团体带来额外的收入。”而制度非均衡则是指人们对既定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一种不满足或不满意状态。一种制度的存在,一般说来,应该使受制度约束的行为主体从中获益。同时,这种制度的建立、运行和维护也需要支出一定成本。正因为如此,实现制度的均衡成为政府及其成员活动的永恒追求。制度均衡作为人们对既定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一种满意状态,它的实现既取决于维护制度收益大小,也取决于选用该项制度的收益大小。通常情况下,只有在维护制度的收益大于成本,选用该项制度的净收益最大时,人们才会对这一制度产生满意感,一个对制度有着满意感的政府及其成员是不会对该制度产生变革的要求和动机的,只有在这种意义上制度均衡才有可能存在。相反,当一项制度的净收益小于零,而且在种种可供选择的制度中净收益最小时,人们就会产生变革这一制度的动机和行动,从而出现制度失衡。从这一意义上说,制度非均衡是一种常态,制度均衡的帕累托最优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即便偶尔出现也不会持续存在。当出现制度非均衡时,人们既可能通过对制度安排的创新来实现制度均衡,也可能通过制度结构的创新来实现制度均衡。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被认为是我国企业改革的发展方向,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一个产权不断明晰、结构趋于合理的过程,其目的是通过产权的改革和创新,实现制度均衡。当然,这里的论述是没有把由于“搭便车”的存在而导致的制度供给不足的影响考虑进去的。即便如此,可能会出现在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不会发生制度创新的问题,但制度的均衡制度的非均衡制度创新新的制度均衡新的制度非均衡??作为一种客观的演变过程这一事实是不会变化的,制度创新也只是时间问题。从这一意义上说,制度非均衡的存在,客观上为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可能。
制度伦理的滞后性。制度本身内蕴着一定的伦理追求、道德原则和价值判断,因而具有重要的伦理功能,人们通常在这种意义上界定制度伦理。制度伦理还包括另外一层意思,这就是人们对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的伦理评价。人们正是从这样一个角度出发,对某一制度进行道德评价。当人们从制度伦理的意义上对某一制度做出“不好”评价时,就会产生克服其“刚性”即所谓滞后性的愿望,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从而诱发制度的创新。因此,制度伦理的滞后性也成为制度创新的内生变量。
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根源在于制度本身,制度在对人的活动及社会秩序发挥着规范和调节的巨大功能的同时,由于其自身存在着矛盾、僵化、短缺、非均衡以及制度伦理的滞后性等问题,而这些问题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和突出。因此,制度本身及制度结构的缺陷孕育了制度创新的前提。
利益诉求: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主体动因
诺斯关于制度变迁模型的基本假定是: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在于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所谓“潜在利润”就是外部利润,是一种在已有的制度安排结构中主体无法获取的利润。只要这种外部利润存在,就表明社会资源的配置还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还可以进行帕累托改进,即在不损害其他任何人利益的前提下,至少还可以使一个人的处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使社会净收益增加。帕累托改进实质上是指现有资源的配置还有改进的余地或潜力。由于外部利润不能在既有的制度结构中获取,因此,要实现帕累托改进,要获取外部利润,就必须进行制度再安排,即制度创新。这种新的制度安排的目的就在于使显露在现存的制度安排结构外面的利润内部化,以求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从理论上讲,外部利润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由规模经济带来的利润;外部经济内部化带来的利润;降低风险以及减少不确定性;交易费用的转移与降低。根据诺斯的上述分析,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所以制度创新的一般性动因在于制度创新可能获取的潜在利润大于为获取这种利润而支付的成本。任何一项制度选择和制度安排都不是随意决定的,而是人们依据成本——收益分析权衡和选择的结果。每一种能够带来收益的制度安排都是有成本的。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3.078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移动终端的不断涌现,传统的阅读方式和信息获取路径都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也催生了移动阅读和知识服务这样的新服务模式。图书馆作为传统的信息资源集中地和传播地,也经受了现代化通信手段的冲击,但威胁同时也带来机遇,越来越多的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都在加强数字图书馆和移动阅读客户端的建设,旨在通过新技术手段来加强自身在知识传播领域的地位,提升图书馆的信息服务能力和外界影响力。
1移动阅读环境简述
移动阅读的出现,首先得益于越来越多的移动终端设备,它们使得阅读这一行为不再仅限于某些特定的场合或者为了满足某一特定的需求。在互联网发展的初期,尽管人们已经能够通过电脑获取海量信息,但无法做到随时随地,顺手拈来。4G时代的到来,极大地满足了用户随时获得信息资源的需求,而且移动阅读不但是阅读方式的移动化,同时也伴随着电子资源的不断兴起,阅读内容的丰富和多样化,不仅包括文本、音频、视频,还包括各种实时互动交流、在线直播和演讲等多种方式。
跟传统的纸质阅读相比,移动阅读显示出许多优势。首先它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产物,迎合了信息时代大众对信息随时随地的需求,在物理空间和时间上更加便捷有效。其次它更加低碳环保,检索方便,信息量和存储量大,图文视频同步的方式,丰富了用户的阅读感受。最后,它还带来了阅读方式和阅读理念上的革新,颠覆了以往的阅读方式,对人们阅读理念和阅读习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移动阅读也有一些弊端,比如,阅读时间的碎片化,阅读内容的娱乐化,阅读深度的浅表化等等。
2图书馆知识服务现状
知识服务的概念,目前在国内学术界还没有一个完全的定论,但学界普遍认为它包含着三个层次:一是知识服务不同于信息服务,它是以知识为单元提供的针对,以知识的收集、整合等加工程序为基础;二是它不是普遍的信息推送服务,而是针对某个特殊的个人或群体展开的,为满足用户的特定需求而存在的服务;三是知识服务是一种增值的追求服务价值感的服务项目,要根据用户的偏好来提供的个性化服务。
目前,我国图书馆提供的服务形式虽多,但主要集中在收藏图书及电子资源和提供借阅的传统层面,有针对性的知识服务模式则主要是通过参考咨询工作来实现。一般来说,提供咨询的馆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且对馆藏内容较为熟悉,但很多图书馆的咨询平台都只能提供有关图书借阅及排架的相关信息,对内容的服务较少,不能很好地满足读者及用户具体的个性化信息需求。此外,图书馆对参考咨询工作的重视也不够,缺乏相关的人才储备,给提供服务也增加了难度。
3移动阅读下图书馆知识服务的新模式探究
3.1增强服务理念,加强服务意识
图书馆的工作人员作为知识服务的主体,首先要充分认识并理解知识服务的重要意义,它不仅能够帮助图书馆更好地利用馆藏资源实现其价值,同时还能提升图书馆在移动阅读时代的信息地位。知识服务的重点对象是用户的需求,工作人员如果不能牢固树立较强的服务意识,就无法提供优质的服务。现在被动式的服务已经无法满足用户随时随地多样化的信息需求,只有主动提供服务,提供信息和知识,才能获取用户的注意力和关注,才能促进图书馆的长远发展。而具备了科学、正确的服务理念,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走好图书馆知识服务的第一步。
知识服务的重点是利用现有的馆藏资源,进行搜集、分析和整合,来解决用户的实际问题。在网络信息爆炸的环境下,我们不仅要充分利用馆藏的各?N资源,同时还要学会利用有效的网络信息,对它们进行加工分析,成为馆员知识储备的一部分,同时还要紧跟时代潮流,了解最新学术动向、社会动向,结合实际情况,充分满足用户需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3.2创新管理模式,提升服务质量
移动阅读的环境下,图书馆要改变的不仅是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同时还要加强对管理模式的创新式探索,有效的管理才能带来优质的团队和服务。图书馆作为一个服务性的机构,长久以来过于重视馆藏资源建设,而忽略了对核心对象――读者或用户的重视。新时期下,我们应该建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模式,牢牢把握用户这一重要命脉,加强提供知识服务和增值服务的能力,才是图书馆常葆活力的法宝。
在具体管理机制的创新上,图书馆首先要采取动态化的组织机构形式,学习企业管理制度,以项目任务为服务目标,建立项目团队,采取项目领导负责制,逐渐改变传统的等级管理结构,向组织扁平化发展,提高组织机构的灵活性和适用性。其次,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在知识加工和知识服务上加强组织内部的交流沟通,帮助各项目人员了解其他项目情况,通过知识碰撞启发服务灵感。同时,利用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种互补的方式,来激励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后,用户作为服务机构的核心对象,图书馆要创造相应的平台或条件来加强用户之间、用户和图书馆之间的沟通,使得知识服务工作有稳定的反馈平台,而组织可以根据用户反馈的情况,或用户交流的重点来调整内部的服务方案,进一步改善服务能力和水平。
3.3充分利用新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效率
图书馆传统的文献服务方式主要是提供文献位置和文献分类的低层次服务,在转变到知识服务的条件下,服务方式要向知识的开发和利用的深层次服务转变。在服务过程中,图书馆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和数字设备,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更快更好地满足用户的知识需求。
首先,利用数字图书馆进行信息的有效分类和重组,针对用户需求,利用主题检索的形式,找寻相关的课题进行研究,把分散在各处的信息充分的整合加工,以回应用户解决问题的需要。其次,利用大数据技术和移动终端的推广,对用户进行分类,整合其信息需求偏好,提前做好数据准备和知识储备。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图书馆客户端研发,加大对图书馆知识服务的宣传报道,定期进行知识推送服务。最后,高效利用数据挖掘技术,不仅要挖掘馆藏信息资源的知识规则和潜能,还要对用户的信息进行挖掘,充分了解其现有的和潜在的需求,做用户的“贴心”服务人。
3.4注重培养专业人才,提供服务的人才基础
关键词: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电子商务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2) 16-0055-01
一、手机银行移动支付面临的问题
移动通信的手机用户逐渐增多,手机成为人们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手机的移动支付功能,代替了信用卡、现金等支付功能,但目前手机银行移动支付功能的发挥,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手机用户消费习惯有待进一步培养,由于现金支付的习惯根深蒂固,很多人认为手机银行支付具有风险,而现金支付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都会出现,譬如市场买菜、逛街买衣服等,都需要用到现金,而手机银行的支付仅仅满足用户的部分生活需求,所以普及率不高。在商业模式上,创新力度不足,只有商业模式创新了,才能够适合我国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的产业化发展,才能够培养用户的移动支付习惯。
(二)手机银行移动支付需要为用户带来便捷性和快速性的操作,但这方面的功能仍然比较薄弱。在加上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的覆盖范围不广,能够为手机银行提供移动支付的无线POS机或者售货柜很少,影响了手机用户普遍使用移动支付功能,从商家盈利增长点的角度分析,可以看出移动支付的业务增长点和盈利方式,是该功能需要重点解决的难题之一。
(三)目前手机用户还没有全面实行实名制,很多时候存在用户恶意透支的风险性问题。在交易之前没有办法授权、识别和控制用户,安全和易用之间存在诸多矛盾,譬如安全级别提高了,却增加了操作的程序,让用户觉得操作复杂,而一旦简化操作程序,则会降低安全级别,让用户觉得不够安全。
总是,3G时代的来临,手机银行移动支付面临全新机遇的同时,又面临全新的挑战,带来的新技术优势和难题,无疑是手机银行移动支付务须重点考虑和攻关的难点。
二、手机银行移动支付发展的建议
(一)创新业务模式,培养用户习惯。手机银行移动支付具有较长的产业链,而且合作的方案非常复杂,协调产业之间的合作,往往需要较高的成本才能够完成,因此商业模式方面,需要对业务模式进一步创新,以融合产业之间的合作协调关系,并通过检验和修订,创设产业之间的共赢局面。
笔者认为,商业业务模式的统一建立,是培养手机用户移动支付习惯的关键所在,可以形成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并对移动支付市场进行规范,以良好的支付环境留住用户。目前我国移动支付的产业发展以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为主导,运营商的产品创新和市场需求快速反应能够迅速实现金融信息服务和中间业务的共享管理,因此运营商应该以此为优势加大移动支付服务和信息安全的研究开发,提高商务运作的效率,以一对一的商务模式,创建移动支付产业商业化发展的局面。
另外媒体行业、娱乐行业等新兴服务行业,也要逐步参与到移动通信业和金融业的阵营当中,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通过合理的分工和紧密的合作,创建科学合理的业务合作模式,推动移动支付产业的稳健发展。
(二)增广移动支付面,提高支付便捷性。相比于传统的支付方式,移动支付的优势是电子物流和非面对面支付,体现出方便性的特征,这些优势我们需要加以拓展,增加移动支付业务的突破口,将支付拓展到手机账单缴费、手机票务交易、手机彩票购置等范围。一方面,手机移动交易应该立足于现有的领域,逐步向四面扩散,开辟业务的增长点和盈利方式,譬如在商场、超市等装配移动支付终端,将移动支付培养成为主流的支付方式。另一方面是积累移动支付产业的经验和资源,极大业务的宣传推广,整个市场的资源优势,逐步培养用户的消费习惯。
目前3G技术的发展很快,移动电子商务和我们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如何处理好移动商业模式和传统商业模式的关系,将两者相结合,利用生物测量的技术,解决卡号、账号、登录号等密码记忆的紊乱问题,利用声音、手印、指纹等作为个人访问网络的特征,解决移动支付的便捷性问题。
(三)提高移动支付技术含量,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安全性问题是手机用户所担心的问题,由于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网络系统属于开放性的系统,除了网络设备具有开放性,移动支付代码也具有开放性的特征,带给移动支付流程严峻的安全技术问题。因此,移动支付要在技术方面提高安全系数,一方面是在交易之前,授权、鉴别和控制消费者,以便在交易的时候确保支付信息传递的可靠性、私密性,同时也能够避免某些用户恶意透支,降低交易的风险,另一方面是结合用户的使用习惯,在确保交易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支付的操作程序,衡量好安全和易用之间的关系,既不能为了提高系统安全系数而增加复杂的操作程序,加大用户支付时的操作难度和时间,也不能够片面追求用户操作的快捷和方便,而对交易的安全基本要求视而不见。
总之,手机银行移动支付平台的安全和易用是目前需要重点解决的技术难题之一,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加密认证算法、交易密度长度、代码规模大小等,消除手机用户在交易和支付时候的顾虑,让用户感受到移动支付的高效性、便捷性和安全性,促进移动支付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移动通信的手机用户逐渐增多,手机成为人们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手机的移动支付功能,代替了信用卡、现金等支付功能,但目前手机银行用户消费习惯有待进一步培养,再加上手机银行移动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存在问题,使得手机银行移动支付难以大范围推广。因此,我们需要创新移动支付的业务模式,培养用户的习惯,提高移动支付的便捷性和安全性,从信息产业发展和价值收益的手段,创建科学合理的业务合作模式,推动移动支付产业的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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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陆沂圃.银行业如何应对移动支付[J].山东通信技术,2010,1:48-49.
此次论坛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主办,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联、金融时报社、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协办。中国人民银行、工信息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应邀出席论坛并发言。
刘士余在会上指出,从全球范围来看,移动支付日益成为产业创新和投资的热点,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我国移动支付有着巨大的潜在市场和完善的支付基础设施,发展空间十分广阔。但总体看,我国移动支付业务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不可避免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特别是支付风险的防范、用户使用习惯的培养、受理环境建设、产业分工合作以及商业模式选择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索解决。
刘士余强调,移动支付的各个层面应统筹协调,通力合作,积极探索构建合作平台和共赢模式,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市场的合作,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汇集起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移动支付产业做大做强。
一是创新移动支付架构和模式,在支持平台、技术标准和基础设施趋于统一的基础上要更加强调开放和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二是尊重市场和消费者的选择,真正从终端消费者的需求和体验出发,大力加强创新,改善用户体验,让消费者感受到移动支付所带来的愉悦度和价值感。
三是优先考虑移动支付的安全性,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始终把安全问题放在移动支付发展优先考虑的位置,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资金的安全。
四是坚持服务民生、惠民利民,要加强移动支付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和应用,满足农村消费者基本的金融服务需求。此外,要充分发挥移动支付的社会服务功能,逐步推广在公交、社保、医疗、水电气缴费等领域的应用,为百姓生活提供便利和实惠。
关键词:移动支付;SWOT分析模型;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TH69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2
移动支付是指用户利用各种移动终端设备,通过无线方式,为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而完成的支付交易行为。当前不仅仅在日韩、欧美等一些通信业发达的国家,在亚非拉美等相对落后国家地区,移动支付业已开展得如火如荼。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12.9万亿元,同比增长54.2%。而YankeeGroup 的研究数据则预测,至2014年全球移动支付的交易规模将高达9840亿美元。智能终端比例的不断提升、NFC逐步成为终端制造商产品出厂的标配、越来越多的商业环境开始推广随身便捷的支付场景,以及消费者通过移动设备进行支付的习惯日趋成熟,将助力移动支付在全球范围内快速普及和发展。
相较之下,现在便捷支付领域内的霸主信用卡,其发展则面临重重困境,不仅受到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发展落后、经济管理体制不健全、科技支撑薄弱等条件的制约,卡奴蔓延、坏账风险、使用安全风险都使其处境雪上加霜。而本文将基于SWOT模型的理论分析,来探讨移动支付这位“后起之秀”在信用卡产业内的发展,研究路线如下:
一、移动支付开展的优势
1.更安全
伴随信用卡的逐步普及,近些年出现的一些信用卡相关的欺诈案例,比如:克隆卡,非法套现等案件也越来越多,给金融机构,商户和持卡人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信用卡的欺诈风险主要集中在金融系统的风险防范机制的不完善,持卡人信息被泄露以及社会信用环境的缺失等。
而移动支付业务由于才起步必然也要面临一定欺诈风险,但相较信用卡业务依然优势突出。以目前最普遍使用的手机移动支付为例,相对于磁条卡的可复制性,因为采用了“芯片卡”(即IC卡)而非传统的“磁条卡”,消费者个人信息更难被盗用,出现信用卡细条信息被复制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而这将大大降低伪卡损失。
2.更高效便捷
移动支付业务分为远距离移动支付与近场支付,都是非接触式支付。远距离支付的出现使人们足不出户即可畅享购物体验,亦可以仅仅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几个简单操作完成转账排队之忧。在一些银行等金融体系仍不完善的相对落后地区,远距离支付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这一点上非洲肯尼亚等国取得的成就尤为突出。而谈及与信用卡应用较相似的近场支付,由于免去了刷卡输入密码的过程,达到“一刷即可”的效果,将为人们的生活节约更多时间。
移动支付小至可以用来支付日常的公交车、交水电费等,替代钱包;大至可以为人们进行国际间的贸易结算,更多应用更多功能更高效更便捷。多方综合,移动支付相较信用卡无疑更适宜当前崇尚高效便捷的社会。
3.更少成本
伴随移动支付的普及,一方面由于其具有更多的自主性,将会降低更多的人力资本投入,例无人售票车;另一方面,移动支付由于多是现时消费,所以不会存在信用卡中的“透支”和“滞纳金”的等,更有效避免了恶性消费行为的发生。目前开展的移动支付业务也免去了年费的收缴,可以使消费者获得更多实惠。
二、移动支付开展的劣势
1.推广层次遇阻
(1)消费者消费习惯不易变换:我国消费者目前的消费习惯可总结有两点:①对实在看得到的交易比较放心,即使像移动支付这般其自身的安全系数比你把钱放钱包里高的多,都难以打消人们的疑虑。②国人固有的守旧情节,目前信用卡安全虽然受到国人普遍质疑,但由于其开展已有些年头,大部分人对信用卡的信任度还是会高于移动支付,纵使这不合理。
(2)移动支付推广需要平台建设;目前我国移动支付主要开展的形式有RFID-SIM卡模式和NFC模式。两种模式,前者需要构建大平台涉及大量pos机和刷卡机的更新升级,后者需要定制手机的支持,相较之下后者优点更多也应用最广,但二者综合看来,要推广移动支付,无论采取哪一方,都将会承担不小的经济负担。
2.技术及标准遇阻
(1)目前我国国内虽然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链,但具体来说,还是太不成形,要想真正的促进一个产业的发展,尤其是像移动支付产业这般涉及如此之长产业链的,必须有更成熟的标准引导体系建设才行。
(2)目前移动支付各项技术要求都已经基本解决,但如何更好的控制成本,也是目前必须面对的问题,更低的成本对移动支付的开展意义重大。
三、移动支付开展面对的机会
1.天时
目前全球已经有为数不少的国家早在数年之前就已经开展了移动支付业务,当下移动支付业务已愈发成熟,新技术和新标准的不断推出促进着移动支付产业的发展,移动支付正在全球如火如荼的开展开来。
研究机构易观智库的《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趋势预测2011-2014》显示,2011年中国移动支付市场发展迅速,全年交易额规模达到742亿元,同比增长67.8%;移动支付用户数同比增长26.4%至1.87亿户。另据易观智库近期的《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阶段及模式研究》报告,预计到2015年,中国移动支付市场的交易规模将达到7123亿元。数据研究公司IDC的报告显示,2017年全球移动支付的金额将突破1万亿美元。
2.地利
自21世纪以来,我国移动通信发展迅猛,手机3G网络已覆盖了全国所有县城及大部分乡镇,目前我国移动通信网络规模和用户数量居世界第一,可以参照下图1。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各类惠农政策,可像支农补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政策的实施,却需要依托银行卡进行资金发放。而我国农村地区由于银行网点和ATM匮乏,造成银行卡资金支取极不方便,农民不得不频繁往返县城金融网点,既费时费力,又要承担交通费用,成本较高,便利支取各种涉农补贴等小额资金已成为当前农村最广泛、最迫切的一项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在我国的广泛地区,尤其是广大的农村地区,移动支付都有能大展身手的地方。
3.人和
我国国内相关企业一直对移动支付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经过几年的发展,伴随着2012年底我国移动支付相关标准的推出,我国移动支付产业也由起初的混乱,而慢慢走向和谐,我国移动产业链正在逐渐形成。产业链的形成,必将对我国相关企业整合优势资源,发展移动支付起到助推器的作用。
四、移动支付面临的挑战
1.挑战信用卡的称霸地位
我国移动支付发展其实还是一个摸索阶段,相对信用卡多年成熟运作,其在国内的地位依然是难以轻松挑战成功。目前移动支付虽然出台了行业标准,但一个可以基于全球性领域的准则依然迟迟未出,而这也将继续制约着移动支付产业的发展。另从消费者层面谈及,由于长久以来的消费习惯,普通大众对移动支付这类新型支付模式接受能力有限,甚至还存在大量误区,如何去改变人们的这种消费心理也是一个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任何新科技的普及,都需要一个反复认证再大规模推广直至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的阶段,移动支付要成霸主,仍需静待时机。
2.挑战产业利益角逐
伴随着国际国内移动支付的稳步发展,移动支付市场蛋糕巨大的份额正惹的整个移动支付价值链包括移动运营商、支付服务商(比如银行、银联等)、应用提供商(公交、校园、公共事业等)、设备提供商(终端厂商、卡供应商、芯片提供商等)、系统集成商、商家和终端用户,为利益而热血沸腾,如何解决利益分配,直接关系移动产业链的完成。
3.挑战通信行业的大量“碎片”
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移动支付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移动通信行业的大量“碎片”:即各种各样的移动操作系统,定制的手机,应用等等,要在开发上紧跟创新步伐对Visa来说是一个重大挑战。整合这些碎片,并且将其迅速根据用户需求升级,对移动支付而言任重道远。
五、移动支付发展建议
1.把握机会,加快行业标准完善
我国目前移动支付正值热潮,期间若能尽趁东风,移动支付将会以飞跃的形式发展,而抓住东风的途径之一,就是要尽快促进行业标准完善。
尽管于2012年年底,我国出具了移动支付产业的相关标准,但该标准就目前来看肯定还是充满诸多不足。但在目前情况下,在此标准下先观察各方对其反映,在充分收集实际反馈后,再对标准进行修改。相信,一份极具真实性与现实性的行业标准,对我国移动支付行业产业链的形成,对移动支付发展的促进将会是难以估量的。
2.扫除盲区,加快推广营销建设
移动支付的推广面临的阻碍,除了基本平台建设问题外,最主要的还是要打开普通消费者的心结,改变他们对移动支付的不信任度。根据我们在宁波鄞州区的调研报告可知,绝大多数消费者对移动支付还是充满兴趣的,尤其是对其便捷性方面,但消费者的顾虑也是显而易见的,最大的莫过于安全性的质疑。但实际上移动支付具备诸多信用卡等其他便捷支付模式不具备的优点,但由于宣传不到位致使消费者对移动支付误会重重,加快推广营销建设,是当务之急。
3.面对挑战,及时调整战略
移动支付在我国前景势必大好,但要使其又好又快发展仍是要费一番功夫。信用卡霸主地位的掀覆需要的是各方努力,需要的是及时调整战略。目前从信息,需要重新审视并整合整个价值链行业环节,提升整体服务水准,从而达到整体优化的目的。此外,将创新应用与移动支付结合,找到满足用户需求,提升用户体验的创新商业模式,应该成为移动支付相关企业思考的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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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中国光大银行与中国银联移动支付战略合作协议签订仪式上,银联总裁许罗德对外公开表示:移动支付标准已经基本确定为银联标准。此言一出,业界哗然。业界都清楚,银联13.56MHz标准和中国移动2.45GHz标准在三年的时间里明争暗斗,都企图占据移动支付的话语权。
在业内人士看来,移动支付标准的尘埃落定,无论是对手机生产厂商,还是第三方支付企业而言,都是利好消息。第三方支付公司钱袋宝执行董事孙江涛就表示:“标准确立之后,手机厂商可以放心生产13.56MHz的近场支付手机,第三方支付企业也可以放心地运用13.56MHz标准进行产品开发,标准越早确立对相关厂商越好。”
在银联方笑意融融的背后,作为落败一方的中国移动的失落感不言而喻。三年的精心布局,瞬间打了水漂。不过,尽管并未能在标准之争中取得胜利,但中国移动手握着近7亿的手机用户,在移动支付领域有着天然的“群众基础”,中国银联要想在移动支付市场上占据绝对的领导地位,怕也并不轻松。更严峻的现实是:尽管标准之争已经没有悬念,但国内移动支付市场的成熟并不能一蹴而就,未来的市场培育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诱人的蛋糕
移动派和银联派在移动支付标准上的你争我夺,缘于移动支付产业所蕴藏的巨大“金矿”。
艾媒咨询(iiMedia Research)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为156.7亿元,同比增长609%;预计2012年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将达到251.5亿元,到2015年将达到1046.7亿元。随着移动终端的普及和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国内移动支付市场的前景也被业界寄予厚望。
德勤近日的《2012-2015年中国移动支付产业趋势与展望》报告也佐证了移动支付市场的美好蓝图。报告认为:尽管中国移动支付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巨大的发展潜力已经令金融机构、运营商、第三方支付等参与企业积极行动,纷纷在移动支付领域布局,进一步促进移动支付产业的发展。报告同时预测:到2015年,移动支付将成为我国主流的支付手段。
面对前景乐观的市场,拥有支付主场优势的中国银联自然是坐不住了,同样跃跃欲试的还有掌握着大量手机用户的中国移动。为了共同布局手机支付业务,中国移动与中国银联在2003年就合作过,但由于种种原因,进展缓慢。后来,双方为谋求业务模式的主导地位而各自为营。
时间倒退到三年前,当时中国银联推出了13.56MHz移动支付标准。这个标准在国内外市场上发展得较为成熟,广泛应用在交通、金融、社保、加油等非接触卡片领域,尤其适用于现有的大部分POS终端机,第二代身份证和很多城市的公交一卡通等都利用了这项技术。同时,这个标准采用的13.56MHz频率也是金融机构唯一认可的可进行非接触金融支付的频率。除了成熟的市场基础之外,移动支付离不开银行间的结算系统,这也使得中国银联在这一领域的优势无人能及。
在中国银联采用现成的国际通用标准之时,中国移动自主研发了2.45GHz技术标准。其最大的优点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大面积推广后能避开国外标准高额的专利费用。而此起彼伏的专利大战让部分业界人士担心,尽管银联标准目前在国际上并没有征收专利费,但随着我国的手机支付市场规模的日渐庞大,高额的专利费用的征收将随时变为可能。
除了拥有2.45GHz技术标准的核心专利之外,中国移动海量的手机用户也成为了其在移动支付市场竞争的最有分量的利器。
持续发酵的争斗
标准上的分庭抗礼只是开始,接下来双方在移动支付领域布局上也暗中较起了劲。
2009年9月,中国移动启动了10省范围内的手机移动支付业务试商用。根据中国移动的技术标准,用户只需更换内置RFID的SIM卡,便可实现手机近场支付,这也使中国移动当年发卡超过百万张。
次年3月,中国移动以398亿元人民币收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增发的逾22亿股新股。中国移动前任董事长王建宙彼时毫不掩饰入股浦发的醉翁之意:“入股浦发银行,最主要的目标是大力推进移动电子商务,即移动金融。在手机支付上,中国移动未来的空间很广阔。”
这边厢,中国移动紧锣密鼓;那边厢,中国银联也没有闲着。2010年,中国银联在上海、山东、宁波、四川、湖南、深圳、云南等省市相继开展了移动支付业务试点,随后又联合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各商业银行和众多社会第三方支付机构成立了移动支付产业联盟。除此之外,中国银联在终端方面布局频频,已经与大唐、TCL、HTC等手机生产厂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就在今年8月17日,中国银联与三星电子签署移动支付合作备忘录,三星GALAXY S 手机在置入集成银联安全支付芯片的手机卡后,可同时支持远程支付和近场支付。中国银联执行副总裁柴洪峰认为,移动支付是重要的创新支付方式,银联将与商业银行、通信运营商、手机制造商等各方共同推广移动支付业务,促进移动支付产业发展。
在业内人士眼里,中国移动和中国银联在标准之争上各具优势,但在市场中也都有着自己的软肋。
目前,中国移动能做的手机支付业务非常有限,运营商通过移动支付无法收取较高的佣金,小额支付所涉及的分成环节比较多,其中包括银行、交通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多方,实际落入运营商口袋中的利润很少。同时,前期建设费用意味着只有采取市场规模化运作才能够实现盈利,但并非朝夕可待。
中国银联也有烦恼,移动支付所依赖的庞大的用户群掌握在中国移动手中。中国移动电商运营事业部支付产品经理王辉分析指出:“银联的短板就是没有渠道,运营商手里掌握大量用户资源,不仅仅是通道,这些都要靠客户来推动的。手机终端最终还是需要用户。”
妥协离产业成熟很遥远
实际上,双方在分分合合中已然看到了自身的短板和不足。中国移动也似乎预料到了自己可能落败。
2010年6月底,中国移动加入银联为首的手机支付产业联盟。当时这一举动引来了业界普遍的质疑:中国移动有可能弃守自有标准,转投银联阵营。然而,猜疑的声音并没有得到中国移动方面的印证。
如果说当时加盟,更多的是中国移动“务虚”地为自己多留了一条出路,那么到今年6月,中国移动和中国银联的再次携手则有了更多实际的意义。据悉,双方通过手机SIM卡作为银行卡账户载体,借助移动通信网络,在贴有中国银联“闪付”(Quick Pass)标识或中国移动“手机钱包”标识的场所,让用户通过手机直接实现快捷支付。此举被业内解读为中国移动放弃2.45GHz支付标准已然是板上钉钉。
中国银联董事长苏宁的一番言论颇能代表双方的心声:“移动支付发展了很多年,但还是进展不够迅速。中国移动与中国银联的合作,有可能加速移动支付产业的发展。”
然而,与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成熟的移动支付环境相比,中国移动和中国银联表面上的握手言欢也许并不能让国内移动支付产业的发展驶入快车道。
首当其冲的就是安全问题。相比国外消费者,国内消费者对移动支付安全方面的担忧更甚。德勤中国金融服务业卓越中心高级经理李军对移动支付各参与方正在推进的“第三方可信服务管理平台”表示认可,认为其有助于为移动支付的安全性再加一层保险。
全球支付市场结构悄然转变
以移动支付为首的支付创新是否彻底改变了全球支付市场的结构?可以大致观察到2015年全球支付市场内部结构。从市场参与者来看,新的移动支付供应商不断进入该市场,原有的由几家主要机构(如Paypal、MasterPass、支付宝等)分割市场的局面已经被打破,新的赢家也不断出现,市场结构不断转换。仅中国市场,就出现了多家机构共同主导移动支付市场的局面,包括支付宝、银行卡、银联在线、微信支付、京东支付、百度支付、苹果支付等等。从支付工具结构来看,据《全球支付报告(2015)》大致统计,2015年年初全球支付市场的主要工具支付额及其市场份额大致如表1。从区域支付市场来看,全球主要地区的支付市场内部结构大致如表2所示。
总体而言,信用卡支付方式在全球支付总额中仍然位居首位,其次是新兴的电子钱包,市场份额排名第三的是借记卡。具体而言,北美和拉美地区的信用卡支付量(分别为40%、42%)在其市场总额中最大,在全球也是排名第一。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最主要的支付方式是借记卡(29%),也是全球使用借记卡最多的地方。亚太地区则是全球新兴移动支付的领头羊,电子钱包34%的使用量位居全球首位。从银行卡支付量来看,北美地区在全球最高,信用卡和借记卡总支付量约占市场总额的65%,接下来是拉美地区的49%,第三是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的42%,最后是亚太地区的39%。
金融市场最为发达的北美地区,其银行卡支付量却在全球排名第一;而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占重要地位的亚太地区,其银行卡支付量却在全球位居末位。可以看出,支付市场的发展结构与一国金融结构不一致,银行卡支付量没有突出商业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银行卡使用量不能完全代表该地区商业银行的发展实况,原因很明显,支付竞争背后是各类金融机构市场竞争,支付涉及的金融机构远远不止是商业银行,如各类信用卡发行机构、收单机构等。因此,才会出现上述情况。
在支付方式发展方面,区域差异也比较明显,比如,直接借记和电子发票的支付方式,只在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存在,北美、拉美和亚太地区没有此两类支付方式。根据《全球支付报告(2015)》的数据推测,各地区未来支付市场发展有一些共同的趋势:银行卡支付量减少,银行转账支付量略增。其他支付方式发展则存在地区差异,如电子钱包在拉美之外的地区均可能出现支付量上升,而现金、预付方式在各地区的发展趋势则可能完全不同。
总体而言,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稳步发展,电子钱包的支付量会不断增加,或位居全球支付量首位,但速度可能没有预期中那么快。随着支付体系内部竞争和结构变化,传统银行卡支付(借记卡和信用卡)或会借助近场支付等新型技术,稳定其市场份额,从而在未来5~10年占据全球支付市场的重要地位。
支付技术开发和应用继续升级
移动支付技术和各种分析算法的发展,彻底打破了全球支付行业固有的结构。在哪里购物和消费、如何支付,成为行业竞争的焦点,且开始被深度挖掘。全球多国在支付等金融技术上面的投资不断增加,数字化货币技术更加成熟。据不完全统计,自2008年以来,全球金融技术投资总额呈现每年三倍的增速,2013年约为29.7亿美元,2014年,全球金融技术投资总额已高达120亿美元。到2020年,其投资总额大约能增加至200亿美元以上。其中,亚洲国家(如中国、日本等)因为消费者对互联网+服务的接受程度比较高,其金融技术投资也随着回报率提高而不断增加。支付技术的发展速度是否可以被准确预测(比如当初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速度就曾遵循所谓的摩尔定律)?从硬件来看,智能手机俨然已经成为主要的移动支付载体,集线上线下移动支付于一身,其他移动支付工具(智能手环等)也不短出现,但尚未打破其主导地位。从软件技术来看,未来移动支付发展的主要趋势包括:
近场支付(简称NF C),已成为重要的移动支付技术。NFC由1983年发明的沃顿发明的非接触式射频识别技术演变而来,其可以为多个设备如数码相机、PDA、计算机和手机之间进行交换资料。NFC移动支付随着2012年NFC智能手机投入市场后开始发展,已经成为手机运营商和移动支付平台比较成功的商业模式创新。目前全球知名手机品牌商、Visa等卡组织是NFC移动支付的最新引领者和竞争者。
生物特征识别(Biometrics Authentication)或成为重要的移动支付安全技术。随着移动支付越来越便捷、高效,与之相关的个人隐私、个人财务数据安全隐患不断产生,由此,准确识别个人身份信息成为保障移动支付安全的重要前提。自1891年产生的指纹识别技术已来,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不断升级发展,目前最新的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包括DNA、指纹、声音、面部特征、静脉识别等。其中,指纹机和手形机的商业应用最为成熟。越来越高效的点对点支付模式,需要高度识别个人身份信息的技术,曾经用于高度机密场合的生物识别特征目前是最佳选择之一。虽然目前还没有大规模市场化,但其发展势头比较明显,各大手机运营商、支付机构等都在投入研发此项安全技术。
移动云计算,已经开始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自2007年以来,云计算概念开始出现并流行。NFC等创新支付技术直接挑战计算能力有限的移动工具,也因此给移动工具之外的移动云计算新的发展机会。做为独立的计算平台,移动云计算能为移动工具中的各种应用如支付,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数据储存、处理、交换等服务。随着移动支付等应用技术的不断发展,移动云计算将凸显其强大的功能,不断为智能工具计算减负。当然,其对互联网的传输速度和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而这也是目前的网络发展趋势。
复杂支付体系悄然形成
支付,已经不仅仅是公共的金融基础设施,近年来,其已经逐步成为商业模式的一部分、市场营销的新手段。市场竞争远没有结束。新的玩家(如第三方支付和各类手机支付、网络电子钱包如Android Pay等)不断进入支付市场,原有的玩家(如商业银行和信用卡)并没有被击退,而是通过技术合作、商业合作等方式,以新的形式(如银行网络电子钱包)重新回到市场,支付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目前,移动支付技术、信用卡体系、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电子商务、传统商家之间深化合作形成了复杂支付体系,为消费者带来全新体验。
当各类支付机构共同掌握了前沿支付技术时,都具备提供高效支付的能力时,支付场景(远程支付和现场支付)的争夺战就不可避免。而消费者对某一类支付场景的偏好、适应性和黏着度越高,提供该类支付场景的机构也将成为未来支付体系的主导者。互联网电商及第三方支付机构最早打破传统的线下现场支付场景,并围绕第三方支付做加法,涉足金融理财等服务,强化了自身的服务能力。在越来越多的线下商业机构接受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邀约提供现场第三方支付服务时,传统信用卡市场及其营造的传统现场支付场景真正开始受到猛烈冲击。在此之前,商业银行也依托其银行卡支付服务,设立了电商等商业服务机构,试图营造新的远程支付场景。但这一举措并没有提高其客户黏着度,因此,在一波又一波的支付场景竞争中,几乎被完全淹没。
而今,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了大量资金、有了扩张商业信用的必要资本之际,同时依托移动支付新技术,各类传统信用卡的替代工具的出现几乎是必然结果,例如美国Paypal旗下的Affirm公司、Applepay等,国内的“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等,都可以在消费者进行消费交易时直接提供支付便利的信用贷款。既可以直接提高商家的销售额和利润,又为消费者节省延迟消费带来的成本。当然,消费者必须为此高效率的服务支付对应的利息。这种创新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客户逐渐降低对银行信用账户的依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金融属性增强;其长期影响是侵蚀经济体系原有的商业模式,改变金融结构和商业社会规则,增强数字化货币实现的可能性。信用卡替代工具及其便利的支付服务对传统信用卡是致命的冲击。于是,可以看到,信用卡供应商也开始奋力反击。2015年,借助新的近场支付技术,全球信用卡供应商试图重新提升客户对信用卡的使用量和黏着度。美国支付市场的行业调查问卷也印证了这一趋势。在《2015高级支付报告(The AdvancedPayment Report 2015)》问卷中,问题 “认为哪些机构拉动了移动支付增长”?得到的答案显示,拉动移动支付增长的机构排名大致如下:卡网络如美国运通等(82%)、手机等通信供应商(78%)、Paypal(76%)、第三方支付机构(73%)、新型互联网公司(72%)、银行和金融机构(72%)、谷歌(68%)、商家(63%)、Start-ups(62%)、移动网络运营商(53%)。简而言之,从2015年的情况来看,美国移动支付新的增长引擎是信用卡机构,其次是手机制造商,再次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最后是移动网络运营商。这也大致反映了目前全球支付市场竞争结构。当然,各国具体情形有所细微差异。
数字化货币的长期生存基础不断夯实
无论支付市场的内部结构如何改变,至今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移动支付技术等创新带来了更高的支付服务效率,夯实了数字化货币的长期生存基础。
数字化货币最初出现的基本目的是脱媒,即减少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多重货币交换环节(如现金与非现金账户转换、货币之间的兑换等),以节省货币交易成本,提高交换效率。无论哪种数字化货币,若要长期存在并被消费者接受,都需要对消费群体培养一些最基本的消费习惯,如非现金化支付消费,从而提高消费者对数字化货币交易的依赖程度。比特币在很多国家的交易并不成功,源于其投机易量远远高于基本的消费易量,本末倒置,没有培养出对其高度依赖的消费者群体,没有形成坚实的生存基础。
在全球,移动支付带动的数字化货币运营机构(商业银行、信用卡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手机制造商等)都正在经历深刻的创新过程。而在其对立面的消费者,也对数字化货币有了切实体验。数字化货币不再是一种理论上的新奇事物,也不再是仅仅停留在理论讨论和大宗金融交易,而是开始深入消费者的工作和生活,并呈现蔓延之势。虽然经济水平发展程度高低是一国数字化货币发展的重要基础,但并不是唯一因素。而今,这种数字化货币创新都已经触及到各国的终端消费者。全球数字化货币发展也迎来了“春天”,很多国家已经尝试实现了无现金社会,更多的国家跃跃欲试。大部分国家在鼓励移动支付创新的同时,在稳步发展各项金融基础设施,总体提升一国金融体系的服务水平。总体来看,全球移动支付创新大大夯实了数字化货币发展的基础,推动更多的国家未来进入无现金社会。表3是花旗银行编制的全球数字化货币指数排名,其中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如3所示。花旗银行将各国所处的数字化货币阶段,按照分数排名分别列为 “实质性准备期”( 第1~23名)、“过渡期”(第24~45名)、“形成期”(第46~68名)、“初始期”(第69~90名)。
各国在数字化货币进程中的得分指数高低与其国内相关政策和金融基础设施紧密相关。以进入实质性准备期的各国为例,在发展数字化货币方面,名列前茅的各国各有优势:如排名第一的芬兰,国内消费者和商业机构对于支付技术等金融创新的适应性非常强;第二名新加坡则对于商业机构、政府资金流的数字化等拥有良好的监管规划,以及高度发展的信息交互技术(简称ICT)基础设施;第三名美国拥有富有活力的创新环境、最新技术在消费者和商业机构中的高扩散率,快速发展的B2C电子商务,美国消费者基础多样化导致其数字化货币适应性较差;瑞典具有广阔的ICT基础设施,消费者和商业机构对创新的适应性非常强;中国香港拥有良好的ICT基础设施,金融服务监管自由化,电信部门和零售部门对数字化货币的适应性强,准备程度高;挪威排名第六,零售业对数字化货币高偏好,消费者对新技术的高偏好;英国的零售商业机构和消费者偏好数字化货币,政府出台数字化货币过渡政策,但其目前的ICT对创新的承受能力较差;荷兰政府财政资金数字化程度高,消费者和商业机构对创新适应力强,但与英国相同,ICT承受能力弱;日本具有竞争性的私人企业和电信部门,但文化偏见导致其现金使用率依然很高;瑞士拥有良好的ICT基础设施,商业机构对创新接纳程度高,但其他市场ICT承受能力不强;丹麦排名第11,零售部门对数字化货币高接纳度,并通过提高金融服务承受能力提高其数字化货币声誉;德国本地市场竞争适度,商业机构对各类创新适应能力强,但其现金使用率依然很高;奥地利本土市场竞争适度,电信部门对数字化货币准备程度高,通过本土创新和企业关系提高其名望。加拿大对数字化货币监管自由度高,金融服务可得度高、承受能力强,但同类市场的ICT基础设施承受能力弱。
中国排名第39,处于数字化货币过渡期阶段。报告显示,中国发展数字化货币的优势在于有适合创新的环境,政府资金流数字化程度高,劣势则在于电信部门对于数字化货币准备程度不高。
移动支付可以真正做到随时随地,以任何方式进行支付。随着身份认证技术和安全软件的发展,移动支付不仅解决了小额支付的问题,也终将能解决大额支付,甚至替代支票和现金功能。未来,随着移动支付领域范围的不断扩大,实际很多互联网金融的延伸和应用功能,就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做出更大的开发和扩大。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互联网金融定会被用户熟悉和接受。
目前,互联网金融包括第三方支付、P2P小额信贷、众筹融资、新型电子货币以及其他网络金融服务平台。在未来,可能形成这两个重要的发展趋势:
(1)移动支付替代传统支付业务。未来5年全球移动支付交易总金额预计将以年均42%的速度增长,2016年将达到6169亿美元;(2)P2P小额信贷替代传统存贷款业务。正规金融机构一直未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现代信息技术大幅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使P2P小额信贷在商业上成为可行。
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移动支付的支持下,逐步取代部分传统金融的业务。比如,目前我们津津乐道的P2P已经逐步取代了传统银行在中小微企业当中的信贷服务功能。所以,互联网金融和移动支付已经真正成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
目前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了火的不能再火的新兴行业之一。
现在是一个数字化网络的金融时代,要做到互联互通,必须要移动支付的支持。在互联网金融当中的第三方支付公司、P2P等这种新兴移动支付机构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并不简简单单是一个技术、渠道的更新,而是颠覆了传统金融经营业态。
第三方支付模式逐渐成熟,尤其是移动支付开始大面积普及,有替代传统支付业务的趋势。当前,世界各国大力发展新一代通信技术,移动互联网发展的速度非常迅猛,移动支付业务向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延伸,将极大的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必须依靠移动支付的创新和进一步的发展。
2014年,可以说是移动支付发展最迅猛的一年,在这一年我们经历了很多跟移动支付相关的大事件。移动支付也已经慢慢的深入到我们的生活当中,比如我们印象最深2014年的双11大促当中,当日的天猫交易额571亿,其中243亿的交易是通过移动支付完成的,这个数字跟2013年总额350亿,移动支付占53.5亿,有了很幅提高。手机钱包、微信支付、手机刷卡器、二维码支付等新型的移动支付方式也发展迅速,尤其是央行继续扶持移动支付的发展政策,更是让其驶入了快车道。
目前,移动支付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正在形成下一个金融主战场。
双十一”、“双十二”……在互联网企业频频出招、挺进线下时,曾独霸线下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则马不停蹄地拓展或者升级手机支付业务。目前,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等已经开展手机支付业务。
华夏银行近期推出的手机银行具备缴纳交通罚款的功能。另外,华夏银行“手机e站”还支持ATM机预约无卡取款、手机号汇款以及通过手机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贵金属、基金等业务,另外,跨行收付款功能是此次推出新一代手机银行最大的功能亮点。
浦发银行近期与中国移动联合推出NFC手机支付移动金融2.0版;招商银行也携手中国移动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基于SWP-SIM卡模式的“中国移动招行手机钱包”的手机支付产品,将移动支付芯片加载在SIM卡中。在此基础上,招商银行近期又与OPPO合作,实现了将银行卡功能直接加载在内置了安全芯片的3G手机上。
“商业银行在大力完善网上银行之后,转战移动支付领域,借助移动支付的强大功能,坚守自己的优势项目,以应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挑战。”移动支付从早前运营商的“一头热”,到如今被银行业热情“拥抱”,已成为金融行业的焦点话题。
不过,我们在移动支付的爆发增长中,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难题,其中安全和诚信建设,是移动支付面临的首要难题和问题。在我们调研过程中也发现了这样的问题,尤其是我们有一个调查结果显示,93%的中国消费者表示,移动支付是否安全,是影响其考虑是否使用移动支付的重要因素之一。信息的机密性、真实性,支付终端手机的安全性,移动支付的法律保障健全性,也成为了移动支付能否快速推广和互联网金融能否有效结合的重要考量。
因此,需要我们产业链各方联手,共同提高移动支付的安全性。另外,移动支付的支持范围还不够广泛,应用开发还相对比较欠缺。生态环境及商业盈利模式的不太成熟,这些现实问题也制约了移动支付的发展。诚信建设是一个社会问题,有很长的路要走,是系统工程也是文化问题,同时也是移动支付能否形成更大规模的基本保障。
2011年新春佳节过后的短短一个月时间里,电信运营商相继传出成立支付公司的消息。先是2月22日中国联通为精心筹备的支付公司正式启动对外招聘,这也是国内首个将支付业务独立出来成立专门公司的电信运营商;紧接着2月28日中国电信也传出消息称正在筹备成立支付公司,随后中国移动也对外宣称在计划成立支付公司。
显然,电信运营商此举的主要目的还是争抢第三方支付领域中的移动支付业务,这使得本来就不平静的移动支付市场再起波澜。电信运营商正以此为信号,将其与移动支付领域其他企业之间长期以来的角力转为明战,这也很可能成为电信运营商攻取移动支付市场的决定性举措。
电信运营商选择成立支付公司,将移动支付和其他移动增值业务区别看待,利益是最直接、最关键的因素。新一代无线宽带网部署加快,移动智能终端创新应用层出不穷,公众通过移动智能终端可以进行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越来越多,移动电子商务前景也越来越明朗。移动支付作为移动电子商务必不可少的支撑手段,所蕴藏的商机可想而知。市场调研机构Gartner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球移动支付用户达1.086亿,较2009年增长54.5%。中国信息产业商会会长张琪曾表示,到2013年,我国的移动支付市场规模也将超过1500亿元,未来3~5年年均增速将超过40%。另有资料显示,在未来一两年内,我国8亿多手机用户将有一半用户通过手机完成交各类移动支付。
面对移动支付这个巨型“蛋糕”,各相关行业企业家们已经跃跃欲试了,第三方支付、银行等领域的众多企业纷纷高调参与,拥有着移动通道控制权的电信运营商肯定不会甘心只为他人做嫁衣,他们有欲望也有信心去争得其中较大的一份利益。
然而,随着移动终端智能化和网络应用多样化的发展,电信运营商“通道化”的危险性正在不断增加。曾经在传统电信运营中出现的“只有运营商才有能力接触到最终客户,内容或者服务提供商必须依附于电信运营商”现象已经不再永恒,一些服务提供商也开始利用电信数据通道直接为用户提供应用服务,甚至直接拥有客户。用户的流失直接导致利益的损失,电信运营商必须采取积极行动来应对这种新变化,发展移动支付业务已经成为他们摆脱被边缘化、更好地开展业务的最佳手段之一。
此外,去年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也为电信运营商摆脱“通道化”险境提供良机。该办法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已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牌照”的企业将无法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电信运营商拥有强大的实力,成立支付公司、获得“牌照”对于他们来说都不是难事,他们也正好借此摆脱其他支付企业的牵制,同时打压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却难获“牌照”的新兴支付企业。虽然对于“牌照”的竞争已经白热化,其中也云集了第三方支付、银行两大阵营的众多老牌支付企业,但是电信运营商失手“牌照”的可能性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