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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家养老的认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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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家养老的认识

第1篇: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自愿服务;居家养老

中国分类号:G455

一、前言

老龄问题是公认的世界性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迁,传统家庭养老面临一定困境,而我国机构养老设施又严重不足,远满足不了老年人的需求。单纯的家庭养老如今已经不能适应更多老人的需求,更多的老人已经开始逐步向外发展,寻求更多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家庭养老在现阶段遇到了严峻的挑战。而此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运而生。社区居家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认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居家养老模式进行深入的研究能帮助我们更好的开展养老工作。

二、居家养老的内涵及现状

居家养老是指将老年人在家中居住,由家庭-社会共同为其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它既区别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又不同于机构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及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这种养老方式既适应我国的国情,也符合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因此作为未来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性模式被广泛认同和推广。

为扩大养老志愿服务队伍,我国民政部、团中央积极倡导大学生参与社区为老志愿服务,但过程中普遍存在志愿服务节日化、短期化,针对性不强,服务水平偏低等问题,迫切需要探索大学生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机制。大学生及其所在的志愿服务组织是长效机制内居家养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为老服务实践证明,某些与老人需求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如医学、护理、美发、烹饪等专业,很容易开展为老服务且服务效果良好。大学生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时,可以“多对一”为主要活动形式,如组织大学生成立“为老服务小组”或者“助老服务团队”等,依靠团体的力量为老人提供服务。此方式更易得到社区及老人信任。同时可增强大学生服务信心和服务质量、增强大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更易操作、便于长期坚持,更易获得社会资源支持,更易开展大规模深层次的为老服务活动。

三、大学生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

作为高校的大学生,在接受新思想、新事物方面有着独特的见解。我们要发挥大学生的作用,通过一定的教育引导,使大学生树立自愿服务意识,并逐步接受一种新的思潮。

1.大学生自愿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可以不断地更新观念。包括职业社会工作者思想观念和居家养老被服务对象的思想观念。使大家明确居家养老不是简单的在生活上的照顾,而是包括其他多个方面,如心理健康等。

2.大学生自愿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可以丰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内容,壮大社区志愿者的队伍,为社区志愿者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3.大学生自愿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有效地提升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必须改变以前分散化、非专业化的服务人员格局,加强人才培训和资源整合,以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推动养老服务水平的进步。

4.大学生自愿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可以培养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居家养老服务属于第三产业,对就业有着不可低估的贡献。更主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让大学生认识到居家养老行业是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在自愿参与的同时,培养大学生在这一行业中创业的意识。

四、加强大学生自愿服务教育的途径

面对大学生群体,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起大学生关注居家养老的意识。若要营造全社会居家养老的氛围,需要社会、高校、大学生自身及其家庭的共同努力。社会要引领居家养老文化的正确导向。大学生应从自身做起,加强居家养老意识,自觉实践。在家庭教育中每位家长应当摈弃传统观念,将居家养老事宜放在首位。而高校作为培养社会人才的主阵地,在加强大学生居家养老教育方面要建立起教育机制,而这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对大学生进行自愿服务意识教育,要依靠学生管理部门、辅导员、学校党团组织等各个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教育,从教育上引导大学生关注社会问题,关注居家养老问题。校园文化活动历来是高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途径。它既形式多样、内容活泼,又体现学校的文化内涵和个性特点。高校完全可以结合自身校园文化活动的特点,进行居家养老思想的教育和传播。可以通过广播、报刊、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学习讨论氛围。高校应当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广泛开展社会实践,使学生在广泛深入的社会实践中受到居家养老服务思想的教育,并逐渐成为学生自愿自觉的行动。在高校假期社会实践中要有居家养老服务实践的内容。每年高校安排的社会实践,是大学生进行居家养老实践真实体验的重要机会,学校应当充分利用这一时机,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开展社会实践。

五、总结

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伦理中,绝大部分老人和他们的子女都希望选择居家养老,而居家养老的附加服务如心理陪护等,目前还主要依靠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几乎没有得到开发,但这些服务又是现有从业者所无法胜任的。那么,我们要改变这种状况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必须选取一个长久的策略。作为高校的大学生,在接受新思想、新事物方面有着独特的见解。我们要发挥大学生的作用,通过一定的教育引导,使大学生树立自愿服务意识,并逐步接受一种新的思潮。

[参考文献]

1.杨宗传.居家养老与中国养老模式[J].经济评论.2000(3).

2.刘斐莹,肖遥,郭尧.大学生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行为意向研究―以北京师范大学为例[J].高教高职研究,2009(5)

第2篇: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 社会治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模式 长寿区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1社会治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适用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社会治理”这一概念,既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又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更呼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完善与发展。

2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的困境

2.1资源整合能力有待加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综合性、全方位、多专业参与的服务,仅凭社区自身的资源难以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这就需要整合社区所有养老服务资源,形成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长寿区养老资源较为丰富,如在社区层面已经探索出了养老服务站、幸福院、社区医院等机构,但这些养老资源分散在各个部门,这就导致原本就有限的社区服务社会使用效率非常低下,难以统筹管理、形成合力,难以为老年人提供系统全面的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的主管部门是民政部门,而由于条块管理,使得民政部门也难以有效聚合其他部门的资源,由此导致很多问题,包括投入不足、服务模式少、管理水平低下、覆盖面小、服务项目有限等。社区资源整合程度低既抑制了老年人的有效服务需求,也束缚了社会组织的发展。

2.2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不完善

长寿区社区虽然越来越重视老年基础服务设施的设置,但不完善的问题比较明显。(1)实用性差。很多社区设置的养老服务设施并没有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忽视了这些设施的设置应该具有防碰撞、防滑等功能,同时也缺乏无障碍设施的考虑,造成了老年人活动的不便。(2)种类不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年人对医疗保健、护理等的需求越来越大,此外,对日常照料、文体生活、健康保健、社交等需求不断增多,而目前的养老服务设施已经达不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有的社区尽管有一定的医疗设施,但是社区医疗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老年人的看病率,也无法为老年人提供预防、治疗、护理等一条龙服务。

2.3养老资金来源单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程具有长期性、连续性,需要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长寿区目前尚未出台专项经费保障政策,严重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当前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财政投入,当前虽然依靠上级部门的投入,逐渐启动了居家养老工作,并开展了针对老年人的一系列服务,但由于管理资金来源有限、社会资本参与不足、筹资渠道过于单一,社区又没有经济来源为居家养老服务继续注入资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受到了极大挑战。

2.4现代养老观念尚未养成

传统养老观念认为“百善孝为先”,老年人的养老服务理应锁定在家庭,全部依赖于家庭和子女,老年人去机构养老是难以被接受的。虽然人口老龄化程度正在急速加深,但对开展和加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问题的认识上仍未在大众甚至老年人的心里形成重要的认识,没有意识到社区居家养老的兴起是在“未富先老”和传统养老观念的双重压力下诞生的,没有意识到现代养老观念已要求老年人接受养老职能由以家庭为主转向社会化发展。

3创新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路径研究

3.1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需坚持的原则

原则是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基本遵循,它主要包括: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多元发展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满足服务需求与价值实现相结合的原则等

3.2创新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建设

养老机构的设置关系到社区居家养老参与方之间的责任分工,是养老模式运行的核心。针对长寿区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现状,构建一种能够克服当前养老模式缺点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式”的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机构。

3.3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建设

所谓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建设,主要就是要明确各种组织的职能定位、积极促进其健康发展,以更好地发挥在养老服务中的功用。居委会应该根据居民的需求调整工作内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较为个性化的优质服务;政府可以利用购买服务等方法来为居委会的活动提供资金保障,保证居委会的稳定运行。充分重视家庭的作用。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家庭是主体,一方面积极倡导孝道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养老、敬老、爱老、护老的良好风气;另一方面,加强政策扶持,对于能够与父母同住、照顾父母的子女给予实实在在的优惠。

3.4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队伍建设

服务队伍建设是社区居家养老落到实处的组织保证。专业化服务队伍的建设,一直是长寿区第三产业的软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也不例外。要从根本上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在管理与服务上进行创新。

3.5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保障体制

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保障体制是创新社区养老模式的重要支撑。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保障体制可以从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社区居家养老建设资金的投资体制、建立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评估机制、制定具体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完善和运用激励与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着手,为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保障。

第3篇: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

1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现状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社会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一种服务形式。它作为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在养老服务中日益占据重要地位,是目前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1年,民政部宣布在全国社区实施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以来,依托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在全国各地推行。但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由政府承担居家养老的责任。由于政府在履行居家养老服务责任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限制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1.1 政府角色定位、职能不清 

我国现有的国情决定了目前居家养老需要在政府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开展工作,但并不意味着要由政府承担所有的责任。由于缺少统一的支持鼓励居家养老的法规政策,管理监督缺少统一规范的标准,各地政府对居家养老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所以在居家养老中的角色定位权责不一致,缺少用于指导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政府文件,社区在操作中缺少依据,带来了居家养老服务在项目设置、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极大地制约了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 

1.2 参与主体单一,服务内容简单 

受政府传统的公共服务的影响,目前大多数地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通过政府拨款,由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对有需要的居家老人提供日托照料、代办服务、就餐服务、生活护理等类型的家政服务,缺少专业化、多元化的服务。 

1.3 资金投入不足,筹资渠道狭窄 

居家养老服务必须有一定资金保障,目前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供给。居家养老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其建设必须依赖于政府财政的支持,但政府财政能力有限,投入于居家养老资金远远不能支撑社区居家养老的持续发展,大多只够用于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的建设,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自身发展受到阻碍。 

1.4 服务人员非专业化,服务水平低 

我国庞大的养老人群对养老服务人员总量和服务质量提出了要求。目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主要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组成,这些社区服务人员和志愿者大多未经过系统专业培训,缺乏专业服务知识,服务技能差,服务水平低,无法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另外,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角度看,同样存在管理人员不专业、管理素质低下等问题,普遍存在居家养老服务整体水平偏低的问题。 

2 国外居家养老服务的比较法借鉴 

2.1 国外居家养老服务综述 

2.1.1 美国 

美国十分重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承担社会工作事务,培育了大量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确立了比较完善的养老福利制度。目前,美国各级政府主要是通过向非营利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包括日间照料、送餐到家、家政服务等。 

2.1.2 英国 

“社区养老”起源于英国。作为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英国就开始实施基于社区的养老照顾。并且在英国福利国家建构过程中,它作为一种新的服务理念逐渐发展并形成一种全新的社会工作模式。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鼓励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并实施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缓解了政府在提供社会福利时的低效率问题。 

2.1.3 日本 

日本在上个世纪70年代已迈入老龄化国家行列,为此日本政府开始推行养老福利政策改革,颁布了《高龄老人保健福利推进10年战略计划》,首次提出依托社区建立多种服务设施,完善社区照顾服务体系的理念,并鼓励民间组织参与到社区养老中。在近四十年的发展中,日本逐渐形成了具有特色的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体系。 

2.2 国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之经验 

2.2.1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为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保障 

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离不开政策和法律的支持。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是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制度保障。日本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先后颁布了十余部有关社区养老和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法律、政策,对政府、非营利组织、被服务者在养老服务中的權利、义务,非营利组织的注册条件、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使得非营利组织在规范的环境中发展,为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提供了较为完善的立法保障。 

2.2.2 增进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实现双赢 

实践证明,完全依靠政府组织实施养老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良好伙伴关系对于可以很好地解决养老服务中的资金筹措、资源配置、服务供给、监督评价等问题,同时利用市场竞争机制还可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并降低养老服务成本,从而实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双赢。

   2.2.3 加强非营利组织自身建设,提供多样化服务 

引入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就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是全方位、多层次,有物质方面,有精神方面;有要求家政服务、医疗护理服务,也有精神慰藉服务,还有既要求物质服务又要求精神服务……面对老年人不同服务需求,非营利组织必须加强自身建设,通过与各级政府合作解决好老年人在居家养老中遇到各种问题,并不断改进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2.2.4 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居家养老从业队伍 

专业化的服务需要专业化的从业人员,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服务是提供优质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保障。美国、日本等国家都非常重视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对从事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资格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也为非营利组织能够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3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设计 

在政府尚无条件全面承担居家养老服务职能的情况下,允许非营利性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无疑是解决问题的一条有效路径。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必须立法先行,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发展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石。因此,我国应建立和完善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以法律为基础,以政策为补充,搭建起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框架,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实践有序进行,保障老年人权益,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质量。 

3.1 建立准入及监督制度 

3.1.1 建立非营利组织的市场准入及监督制度 

依据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设立非营利性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准入机制,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从法律的高度明确规范非营利组织的权责界限,明确非营利组织的准入标准。同时建立非营利组织监督评估机制,对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进行全方位的评估,作出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将作为非营利组织获取政府政策支持及资金扶持的基本条件,从而激励养非营利组织不断更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 

3.1.2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参照会计、护理等职业资格认定办法,由政府组织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取得从业资格并经过培训后才能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以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知识和技能,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 

3.2 完善《政府采购法》 

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实际就是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一种形式,属于政府采购的内容。但是《政府采购法》采购目录中尚无“养老”一项,对“服务”这一采购对象的定义也只是笼统地定义为“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因此,有必要对《政府采购法》中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条款进行修改完善,使其内容更加丰富,将服务采购的对象扩展至养老服务,并对养老服务的采购流程、资金使用、评估监督等做出规定。 

3.3 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时至今日,我国的养老体制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应当与时俱进,及时对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修订。具体而言,就是把社区居家养老权利写入法律,用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保障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权利,使社区养老权法律化。同时,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科学地确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法律保障机制:包括明确政府责任、非营利组织的认证、养老服务机构的评估以及专业服务队伍的培训等,建立起一套完整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4 结语 

随着人口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我国老年福利事业会越来越受到重视,政府一方面要承担起居家养老的指导、引导、监督职责,另一方面也要为其发展提供强大的法律、政策和经济支持,让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向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推进,惠及更多的老年人。 

[参考文献] 

[1] 胡苷用.养老保障法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 

[2] 施巍巍.发达国家老年人长期照护制度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 

第4篇: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社区居家养老 可行性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城镇居民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提出新的挑战

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是目前我国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随着社会发展,竞争越来越激烈,传统“养儿防老”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严重的老龄化形势,家庭养老的作用不断在减弱。一方面,现代社会家庭规模逐渐在小型化,家庭结构以“四二一”为主的情况越来越多,年轻人养老压力也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激烈的社会竞争导致年轻人工作压力大而且工作比较繁忙,所以照顾父母的时间很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养老必然要向社会养老转化。

社会机构养老是由社会机构提供的养老方式。但目前许多机构养老所提供的服务和设施不能满足老年人需求,提供服务和设施数量有限。最主要的是机构养老不能满足老年人精神慰藉需求。机构养老使老年人离开家人的照顾,心理上易产生一种被家人和社会冷落的孤独感,经常在养老机构看到同伴们死去,心理上会产生恐惧和精神压力[1]。另外,机构养老存在缺乏规范,无序竞争,城乡不均,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问题,硬件规模和设施,软件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也都存在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情况[2]。

我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现状分析

社区居家养老是介于家庭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之间的一种运用社区资源开展的一种养老方式。然而由于受到我国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影响以及地方政府财政支持等因素的影响,在发展社区居家养老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

1.资金有限,来源渠道单一

目前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地区的经费主要是由民政局和当地居委会即政府提供以及老年人自身和社会捐赠三方面构成。对于个别有困难的老年人,需要提出申请,居委会认定后,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但是这种资金的支付是有限的。随着社区居家养老规模的日益扩大、 服务对象增多、社区基础设施费用的增加以及管理费用和物价上涨, 资金不足、来源渠道单一等问题逐渐显现出来。特别是对于一些特别困难的孤寡老人,在提供他们自己的养老费时往往捉襟见肘,无力支付。以秦皇岛市海港区燕山大街街道办事处为例, 其辖区空巢老人很多,其中 60 岁以上的有 1688 人, 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不少, 但由于经济条件所限, 目前仅有3位老人请了养护员[3]。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不足,专业服务水平层次较低

社区居家养老是介于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之间的一种养老方式。由于受目前我国传统家庭养老思想观念的影响,老年人养老主要还是考虑家庭养老方式,而目前的社区居家养老方式在各个地方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地方政府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方式给予的支持力度是有限的。由于工资待遇比较低,社区服务人员很难招到,很少有人愿意从事这种工作,即使从事这种工作,在工作中积极性也不高。一些下岗工人成为护理人员之后,因为报酬低,工作累,社会地位低,他们中大多数不愿意继续留在该领域内工作[4]。

另外,在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人员中,具有相关专业且训练有素的人员很少。我们目前社区服务人员的现状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多数都不具备相关护理、心理专业知识,有些工作人员甚至就是一些初、高中毕业的中年妇女,服务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办事效率也比较低下,至于专业化的相关知识,如心理咨询、伦理学等知识几乎都不具备。

3.老年人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积极性不高

一方面,社区服务人员由于专业化水平不高,在护理技术和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欠缺,不能及时、较好地解决老年人的需求,因此老年人在为他们应该享受到的服务付费后没有得到应有的服务,这样老年人在参与居家养老方面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社区管理人员缺乏热情,办事效率不高。主要表现在社区服务人员与老年人互动性不强,导致老年人有问题不向机构反映,甚至遇到困难也不愿向机构求助。这反映了老年人对管理人员缺乏信心,甚至不愿相信他们会真正给予帮助[5]。再次,社区居家养老为老年人提供的基础娱乐设施和活动中心往往过于简陋和残缺不全,没有像样的老年活动中心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老年人认为这样的设施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还不如在家养老,不用付费。

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的可行性建议

1.居家养老在资金来源上应该由个人、社区和国家付费及社会捐赠构成

中国这种“未富先老”的国情,使得政府无法对老年人的养老完全通过以福利的形式向人们提供。因此,鉴于这种情况,政府必须要出面借助市场、社会、家庭、志愿者、民营机构、社区等多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来解决这种困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居家养老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提供的服务也应该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在付费方式上应该由个人、社区、国家共同承担,这种服务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居家养老的资金来源渠道必然是多方面、多层次的,而非由政府或者个人单方面提供。

2.加强社区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志愿人士参与其中

由政府出资,居委会组织社区服务人员利用闲暇时间进行岗位培训,只有拿到上岗证的人员才有资格从事社区居家服务工作。在培训内容方面可根据老年人需求来进行,例如:专业化的医疗护理知识、基本的医学知识、心理咨询及老年人关怀等。并且这种培训必须经常进行,利用社区卫生所或卫生院便利条件,或者也可聘请相关志愿人士来给社区服务人员进行知识讲座。这样逐渐形成一支在老年人护理方面具有过硬的专业知识队伍,极大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在费用及队伍稳定方面,一方面通过政府出资,不断增加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使他们安心、踏实地全身心投入到工作;另一方面加强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他们爱岗敬业的意识,提高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在人员数量方面,可积极吸纳社会各界志愿人士参与到老龄化事业当中,使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形成“专志”结合,共同为老年人服务。

3.加大宣传社区居家养老的优越性、便利性,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

要积极在社区进行大力宣传,让老年人以及家庭成员充分认识到这种养老方式的必要性,而且这种方式可以解决家庭养老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据在天津市南开区老年生活保障调查显示,在老年人的日常照料方面,在社区提供的初级医疗保健,包括健康咨询和社区就近医疗方面,在丰富和调节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方面,在为老年人提供家庭调解和法律保障方面,社区服务都起到了重要作用[6]。

另一方面可通过加强对社区服务人员的管理,以社区服务人员提供良好服务的实际行动作为对外宣传内容。如果服务人员态度较好、服务热情、处理事情效率高,在服务过程中积极主动与老年人及其家人进行互动,详细了解他们遇到的问题,细心、热心、耐心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就会让老年人相信社区服务人员能够真正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1]郭竞成.居家养老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社会保障研究,2010,1:30-31.

[2]杨宜勇,杨亚哲.从人口结构变化看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发展[J].经济研究参考,2011,58(总第2402期):23.

[3]王刚义,赵晶磊.居家养老的困境与出路――探索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模式[J].创新,2008,3:87.

[4]吴蓓,徐勤.城市社区长期照料体系的现状与问题――以上海为例[J].人口研究,2007,5(第31卷第3期):65.

[5]包青年,赵海林.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下的社区居家养老――以 S 社区为例的个案研究[J].学理论,2011,2:89.

第5篇: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居家养老 服务对象 需求分析

一、前言

本文通过为期两个月的实地调研,运用抽样法对静安区老人进行问卷调查,随机在静安区居家老人数据库中抽取1000份样本,千名老人分布在5个街道25个居委会,每个街道发放问卷200份。其中有逝世和人户分离的老人由系统随机再抽取样本进行调查。问卷涉及到基本情况、生活服务、医疗保障服务、安全服务精神慰藉和经济等六个方面。调查资料运用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对所有重要的数据均做了相关统计和检验,以保证分析结构的有效性。并针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即老人的需求以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求找到解决的对策。

二、上海市静安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需求的问题分析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是满足服务对象即老人的需求,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忽略这一最重要问题,老人在生活状况、医疗保障、安全服务、精神慰藉和经济状况等方面的现状是居家养老服务过程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能达到的程度的重要基础,下面就针对这几项指标提出存在的一些问题。

1、老人对居家养老的服务、机构、政策了解程度不高。在调研过程中,虽然有78.3%的老人得都到过居家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但仍然有35.9%的老人不知道有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的机构。对于跟他们联系比较紧密的一些助老机构比如社区的乐龄家园服务站、日间服务中心等大多数老人相对比较熟悉,但像区居家养老管理服务中心和街道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机构,老人们就了解的不多。更有59.2%不知道任何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只知道有关于养老方面的优惠服务。

2、目前居家养老提供的服务范围太窄。目前,居家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办、生活护理和康复等,但调研显示,在得到过助老服务的老人中,46.7%的老人得到过为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助餐服务,助浴、助洁、助行、助办等等其他服务均匀分布,但都不高,平均只占到7%左右.其中老人最需要的服务项目中,老人们的要求不统一,几乎是平均分布,都不超过15%。由此看来,老人除了得到助餐助浴等项目的服务相对比例较高外,其它各项普遍不高,这说明居家养老机构的服务项目只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老人关于生活质量提高方面的需求还不能得到满足。

3、医疗费用过高是老人就医难的主要瓶颈。因为年龄较大的实际情况,大部分老人认为自己身体不是很健康,其中65.5%和10.1%的老人认为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一般和较差,只有21.6%的老人认为自己的身体很健康。68.7%的老人患过慢性疾病,身体经常遭受病魔折磨;17.8%的老人曾是大病患者;7.9%的老人现在身患残疾。老人的身体状况决定了医疗费用是老年人的主要经济支出。虽然大部分老人参与了各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障,其中81.0%的老人有参加医疗保险,84.4%的老人参加退休职工互助医疗。但仍有百分之十五左右的老人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这就更加加重了老年人的经济负担。加上目前国家医改举步维艰,并且效果很不明显,导致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医疗费用居高不下。沉重的医疗费用不仅影响到老年人的医疗,而且深深地影响到整个居家养老体系的发展。

4、大多数老人的交往需求很难得到实现。 孤独是老年人的第一杀手,也是为老服务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这种对老人精神上的无形的摧残加速了很多老人的衰老甚至死亡。而居家养老的目的就是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情感温暖使老人身心愉悦,达到养老的目的。但是就目前的状况来看,为老服务的现状还很难满足大多数老人的交往需求。在调查过程中,大多数老人提出有一些孤独感或者生活太单调、无聊,希望社区能够开展各种能让他们参与进去的文体活动,也希望社区能多关心老人,多找他们聊天,通过各种途径建立聊天室或建立其他聊天渠道供他们与人交流。如有条件,希望提供开展一对一的心理访谈,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调查显示,大部分老人想与人交流沟通,其中63.9%的老人想找人诉说心事。当有心事时,他们首先会想到配偶、子女等亲人进行诉说,比例占到了70.6%,很多老人想通过参加各种活动来减少孤独感,有45.6%的老人表示经常参加各类活动。这就需要社区为载体的居家养老体系能够把这部分愿意交往的聚集起来,开展各式各样的文体、旅游和集体活动,让老人们在社区中度过充实的每一天

三、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需求的对策分析

1、提供途径是老年人更充分了解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的服务实实在在的存在,但很老人对这项服务却知之甚少。很多社区的老人得都到过居家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但仍然有一大批老人不知道有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的机构。可以正面宣传为主,通过社区的各种途径为老人普及居家养老的优惠政策。让老人系统的了解相关知识,充分的融入到系统中间去。这对于居家养老体系资金的筹措、政策的实施、服务的流畅性和互动性都有积极的作用。

2、提供各种渠道满足老人的社交需求。愉快的身心是老年人能够安度晚年的最重要的方面,而社会交往是实现老年人价值的切实可行的途径。“社会交往”指老年人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包括志愿服务、文化学习、文体活动等凡是涉及“交往”的活动。老年人可以通过各种社会交往增强运动,或者通过交往和运动寻求新的平衡,社会交往是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延长健康期的得力之举。社区应在了解老年人社会交往偏好的基础上为老年人提供科学引导,并注意发挥老年人自身在各种社会交往活动中的组织和管理作用,让老年人认识到自己的潜能,以更加自信、积极的态度去生活。调研过程中发现,经常参与社区活动、志愿者活动,各种问题活动的老人与其他老人相比身体更加健康,对生活的态度也更加乐观向上。

3、解决老人看病难的问题。看病难几乎是每一个老人发出的声音,面对如此大的一个需求群体,居家养老体系不仅不能把老年人排除在体系之外,而且要作为养老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按病患严重程度的不同分别进行需求管理。“社区医疗服务”、“护理、保健类”的需求在老年妇女群体中具有普遍性,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应急呼叫类”的服务需求在上升。为此,社区应提供相关方面的优质服务。比如,为社区内的老年妇女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送医上门或是陪同看病服务,以此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水平;对需要“护理、保健类”服务的老年妇女,社区可以加强相关保健、健康知识的宣传,加强组织体育健身活动,对健康状况很差的老人提供入户护理服务;针对“应急呼叫类”优质服务需求上升的现象,社区应着手开始建立及改进社区应急援助网络。

4、针对不同老年群体,实行“按需”服务。作为社会特殊群体的老年人有着不同于其他人群的特点,同时,由于每个老年人在健康、家庭、经济等方面存在差异,其养老需求也各有不同。此外,受到性别差异和个人爱好差异的影响,不同的老年人也有不同的养老意愿。因而,社区要切实从不同老年人的个人需求出发,设置多样性的服务项目以供老年人选择,社区可在各小区单元楼下开设老年信箱,接收老年人提出的意见与建议,更多地了解老年人的需要。

所以本文建议针对不同类型的老年人群,提供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如针对高龄老人、非自理老人,他们由于各种疾病增多、生活不能自理、与子女的沟通也越来越少、常常会产生孤独寂寞感,应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为老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洗涤、购物、餐饮、心理咨询等全方位的服务,针对刚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的低龄老人、空巢家庭老人,他们一般身体健康、收入也较高、子女又往往不在身边,应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如家务助理、出行旅游服务等。针对生活基本能自理但又需要一定照料服务的中高龄老人,可采取日间护理中心、托老所、老年康复站等形式服务。此外,政府和社区组织要鼓励、提倡、支持低龄健康老人在自愿量力的前提下,参与社会发展和公益事业,也可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老年大学,使他们参加各种有益的文化、体育、教育活动。

参考文献:

[1]翁淑贤.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新模式[J].经济问题探索.2005,(2)

[2]韦克难.论我国社区照顾养老的必然性及其中国化[J].天府新论,2007.(1)

[3]杨宗传.居家养老与中国养老模式[J].经济评论,2000,(3)

[4]武丽.我国城市社区养老发展可行性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07

第6篇: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居家养老;人力资源;困境;解决路径

养老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影响的一代人步入高龄,生活方式发生巨变,我国进入真正意义上的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益凸显。

一、居家养老的定义和相关概念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服务内容涵日常生活料理,医疗保健服务以及心理健康疏导服务。居家养老的服务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另一种是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居家养老的服务对象一般是“三无”老人。

居家养老相比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他更多的是我国传统养老方式的一种提炼和总结。中国五千年来,向来主张孝道,封建统治者也将孝作为衡量和评判官员的重要依据;同时,一直以来自给自足的封建小农经济在我国都是占主要地位,这种经济方式决定了农民离不开土地,也决定家人之间根据血缘居住在一起,养老方式主要依靠自己的子女。

二、居家养老中人力资源的困境

(一)人力资源的数量匮乏

家庭养老的人员减少。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导致了人口出生率的下降,造成了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出现家庭小型化、核心化的趋势。现阶段我国的养老最重要的支持是子女的供养,但是这种养老方式受制于子女的经济收入水平,一旦每个子女的收入有限,在保证子女自己的花费后,用于赡养老人的花销就会受到影响,因此,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之下,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独生子女家庭增多,用于赡养老人的家庭成员人口减少。可以给老人提供养老的人数减少,支持力下降。专业养老人员不足。现在我国已经进入快速老龄化的阶段,据民政部预计,到2016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2.16亿。预计到2050年,我国将有4.8亿人步入老年,占总人口数的35%左右,届时每天将有3万人加入老年人队伍。老龄化日益加剧,老龄人口不断增多,但是与日益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国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数量不100万,其中,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的护理人员不足10%。

(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匮乏

首先,专业技能单一。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对老年人提供的服务涵盖内容较多,涉及家政服务、康复护理、文体健身、心理咨询、维权、热线服务等。但是,在实践中养老护理人员能给老人提供的服务往往比较单一,多集中在家政、文体健身上,提供的服务与实际需求还有一定的错位。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工作人员,每日的工作主要就是帮老人们打扫卫生、陪他们聊聊天,更像是一个家政服务员和情绪调解员。一旦遇到突发状况,需要维修东西或者是突发病情需要采取急救措施,这些养老服务人员由于缺乏专业技能就会束手无策。实践中,大部分养老人员都属于非专业人士,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队伍质量参差不齐。

其次,服务人员的心理健康辅导技能不足。家庭是亲情维系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主要场所和老年人情感和精神的重要支柱, 老年人对亲情的的需要是以及因此需要的心理问题需要养老专业人员有足够的心理辅导技能。养老服务人员应掌握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基本理论、具备良好的护理能力,还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交流沟通能力等,尤其是应该掌握较强的心理健康辅导技能。应该认识到,老人的养老问题不仅仅只包括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生活需要,更应该关注老人内心情感的渴望,对子女陪伴的渴望。这些内心情感的需求如果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疏导就会影响到老人的身体健康。目前来看,多数养老机构中从事第一线工作的养老服务人员,文化水平较低,基本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缺乏老年学、心理学、护理学等相关的专业知识,无法有效对老人们的心理问题有效的疏导和沟通,其综合能力素质仍与实际工作需要有较大差距。

(三)人力资源保障制度和资金投入匮乏

人力Y源管理制度缺乏。虽然我国养老机构的服务工作队伍快速发展,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严重影响了养老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我国并没有统一标准的养老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办法,各个省市都是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有关的养老人员管理规定,缺乏统一标准,管理效果不佳。以社会工作者职业认定为例,社会工作者和养老服务人员有很强包容性和想近行,某些工作内容也相似,也是近几年来被《国家职业标准》认定为一项职业的,各地拟定相关管理办法仍处在探索阶段,许多地方还需要修改和完善,严重制约着养老服务工作者队伍的建设。

养老人力资源的资金有限。随着居家养老规模的日益扩大, 供养对象的增多,支付养护员工资标准的提高以及培训费用、管理费用的增加,资金不足、来源渠道不稳定等问题凸现出来。目前,由于物价水平不断上涨,导致养老机构的经营成本也不断增多,多数养老机构周转资金匮乏,极少部分的养老机构能付出高额薪酬聘用专业护工,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水平整体较低。这种较低水平的待遇,无法吸引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才,使得养老机构无法招聘到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养老机构人力资源建设出现恶性循环的局面。

三、创新解决居家养老人力资源匮乏的路径

(一)完善制度,激发人才活力

制度的完善是保障居家养老人力资源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制度制定过程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目前养老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水平整体较低的情况,建立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权利保障机制。最首要任务要切实提高养老服务工作者的收入,建立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必须提高养老服务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社会地位,有效监督养老机构为养老工作人员依法提供相关社会保障,切实保障养老服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引入市场化公司制的人力资源绩效考核机制,把养老服务工作者的薪酬待遇与其绩效相结合,鼓励良性竞争,激发养老服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工作者的岗位职责、任务量和工作表现确定考核标准,对那些服务态度好、服务本领强、社会评价高的工作者加以物质和荣誉奖励;对于长期不思进取、服务水平差、社会评价低的工作者要予以解聘,促进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建设的发展。

(二)构建培训体系、提高养老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开展技能培训。现存的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体系不健全,且执行不到位。政府部门应确立起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所掌握的资源。首先,明确培训目标,编制培训计划,整理好养老服务人员所需要的技能的具体内容。其次,在明确培训目标和编制培训计划的基础之上,分门别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精准培训。在培训实施过程中,政策类技能培训可以又民政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医疗卫生和突发疾病急救可以由政府协调医院开展培训等等。再者,培训之后要评估,有反馈。通过开展培训构建养老人力资源培训体系,常态化开展养老工作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通过对新从业者开展岗前培训,引导新从业者培养其尊老、爱老、养老的思想观念,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最后,加强培训监督,保证培训执行到位。为了避免培训执行不到位,流于形式,还要对在岗职工开展规范化、经常化的在岗培训,举办技能培班、经验交流会、考察观摩等,使在岗服务人员通过不断学习掌握新的服务理念和技能。最终通过构建培训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人员技能专业化建设,逐步实现专业化、系统化。

(三)推动政府购买,扩宽养老人员来源渠道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充足的资金保证是解决居家养老人力资源不足的重要举措。因此,巧借政府购买的东风,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资金力度,提高养老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通过政府购买精准定位和高校签到合作协议。通过政府精准购买,为报考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护理、医疗、心理健康)的考生支付学杂费。其次,通过政府购买,培育一批市场化程度较高专业水平过硬的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弥补养老服务人员不足的境况。再者,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提高赡养人赡养老人的意愿,解决农村“空巢老人”问题和城市独生子女养老问题。

四、结论

当前我国的居家养老模式处于不断摸索和发展阶段,经过政府和社会的不断努力,民众们已经逐步认可和接受了居家养老这一符合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也培育了一批专业的、有效率的养老服务人员;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些列的养老问题。更重要的是为我国的养老问题解决提供了一条明确的,有效的解决路径。

参考文献:

[1]任炽越.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思路[J].社会福利,2005(01):8-13.

[2]戴卫东.居家养老―――应对“未富先老的可行性选择[N].人民日报(理论版),2006年5月24日,第9版.

第7篇: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农村居家养老服务 管理体系 规划体系 组织体系 监督体系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随着老年型国家日益增多,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老年型国家纷纷开始探索符合国情的养老模式,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巨大养老压力。在美国,主要的养老方式有老年公寓“半托制”机构养老和社区互助的居家养老。在瑞典,目前的养老方式主要有三种:居家养老、养老院养老和老年公寓养老。在亚洲国家中,日本、新加坡等因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一方面汲取西方社会福利养老的特点,充分赋予老年人优厚的社保;另一方面,基于传统东方家庭观念的延续,致力于开发家庭养老的功能,让老人回归家庭。由此看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养老模式多以“居家养老”为主。

而我国政府,也在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探索以“居家养老”为核心的养老模式。1995 年,在上海浦东新区开始探索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模式;2003 年以来,北京、无锡、南京、杭州、宁波、长沙等各地方政府探索向民间组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到2011年9 月,《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要“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就此,我国多个城市展开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然而由于城乡经济、制度发展不平衡,城乡养老水平差距过大,居家养老服务在我国城市普遍实施的同时,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却未被覆盖,只有少数地区零星试点实施,受惠人极其有限。

为缩短我国城乡养老差距,探索出符合我国农村的居家养老模式,我国政府印发了一系列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通知。就浙江省而言,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民政厅印发了《浙江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推进计划》通知,要求把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局,实现重点倾向和同步发展。那么,在政府鼓励政策的基础上,农村该如何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需要构建怎样的管理体系来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与之相关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的构建缺乏理论指导与支撑。因而,本文就以浙江省临安市平山新村为例,探索出符合农村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

二、临安市及平山新村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现状分析

据调查显示,截止2011年,临安市60岁以上老人共8.17万人,占总人口的15.5%;80岁以上的老人共1.23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5%。面临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临安市政府立足市域实际,整合优化养老服务资源,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投入,探索创新居家养老模式,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格局。在推行居家养老服务时,临安市政府主要实施“机构进家庭,居家机构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引进企业参加居家养老服务。在2011年,已成功引进1家家政服务公司,成立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集中对城镇11个社区的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第二,丰富了居家养老服务形式。目前,临安市基本形成了三种服务模式:第一类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站、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托老所,推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向社会开放,建设村级老年公寓。据调查统计,截止2012年临安市政府累计建造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182家、创办老年食堂81家。第二类是组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助老队,对高龄、孤寡、失能、空巢老人等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对有条件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低偿、有偿服务,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据调查统计,2012年临安市政府为2484名老年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第三类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档案,开通养老服务专线,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利、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

第三,推动群众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发挥两只队伍的作用:一支是包括社区义工、党员干部在内的志愿者服务队,通过党员进社区、“银龄互助”、结对帮扶等活动,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另一支是村级老年协会队伍,老年协会通过村集体房出租、酒席餐具出租、集体山林开发等形式,为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资金支撑。

第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向农村连锁经营。目前,以於潜镇、昌化镇两个副中心城市为试点,开展“居家乐养老服务中心”连锁经营试点工作,探索养老服务机构的市场化运作,努力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规范、更专业、更广泛的居家养老服务。

综上得出,临安市政府正在努力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就规划、组织、监督三个方面,政府给予了不同程度的支持。而关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的建设,临安市政府也在不断明确服务内容、完善各类制度。

就此环境下,深入展开对临安市平山新村的养老调查。调查发现,临安市平山新村养老体系仍未健全、养老模式单一。该村老年人的养老方式主要为家庭养老结合村集体补贴。村集体补贴具体内容为:第一,村内60岁以上村民可获补助100元/月。第二,平山新村为村民交纳医疗保险150元/年。第三,对于村内孤寡老人,村集体每年赠予物资慰问。第四,由于平山新村为股份制经济,所以该村村民每年可获得分红2500-3000元。就老年人而言,所得分红作为养老资金使用。

那么,是何原因导致平山新村的养老模式单一,养老水平远低于临安市整体水平?调查得出,平山新村的经济体制为股份制经济,村民以入股形式,将自己的土地交至村集体统一管理。村集体以出租、开发等方式统一经营村内所有公用土地,每年将所获利润按股份分给村民。为获取更多的利益,村集体充分利用每一分土地,而村民作为利益既得者,基本不会反对村集体的做法。与此同时,村民的养老观念相比城市人而言较为落后,对于居家养老服务认识较为缺乏。因而,在这个“寸土寸金”的平山新村里,村集体即使未对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土地支持,致使村内无法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村内老年人仍可延续农村原始的养老方式继续养老生存。

然而,随着老龄化不断加剧以及临安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村内的养老矛盾会不断增加,该村的发展水平也会与临安市整体水平相脱节。为应对日益加大的养老矛盾,为追赶上甚至引领临安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平山新村需要建立健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

三、构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的对策

通过充分认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现状,明确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以浙江省临安市平山新村为例,构建符合我国农村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体系构建的基本内容为3W1H,即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在哪里实施(where)、由谁来实施(who)、主要做什么(what)以及如何做(how)。根据这一内容框架并结合法约尔划分的管理五大职能,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分为规划体系、组织体系、监督体系三个部分。

1.规划体系的构建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规划体系的构建,主要划分为:建设目标规划,服务资金规划,服务机构、设施及服务内容规划,服务人员的规划四种。

建设目标的规划。首先应该从政府出发。由政府根据老年人养老需求,合理制定政府养老工作的总体目标,并将目标层层划分,落实到不同层级部门。

服务资金的规划。第一,应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根据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老年人不同经济、身体等情况给予相应补贴。第二,服务资金来源的规划,除政府拨款支持外,应该拓宽服务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捐赠,争取企业、机构、团体、个人对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资金帮助,以补给服务资金。积极开展资金自筹,如出租村内部分公共设施或公共用地以获取利益来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服务机构、设施及服务内容的规划。首先,服务机构的规划,是要明确服务机构位置、用地规模。以保证合理用地、满足服务规模及方便老年人来往。服务设施的规划,应该注重人性化,反映出对老年人的关怀,体贴和尊重。服务内容的规划,要将生活照料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权益保障服务、文体娱乐服务五方面整合一体。在生活照料服务方面,可以做到向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方面的服务,如定时探望、日托、助餐、保洁、洗浴、洗衣、理发、陪护或代购、代卖、代办等服务。在医疗保健服务方面,可以通过村卫生室,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心理卫生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在精神慰藉服务方面,可以为老年人陪聊、陪医和陪读等服务。在权益保障服务方面,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在文娱服务方面,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场所,搭建活动平台,组织开展各类文娱活动。

服务人员的规划。首先是服务队伍的建设,包括专职服务人员、志愿者和老人互助。其次是对服务人员的专业性进行规划,如对专业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护理培训,根据不同护理水平颁发等级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制。对于志愿者实行老人回访制,在志愿者为老人服务完之后,询问老人对其满意度,以衡量志愿者服务水平及确定志愿者是否有再次服务资格。

就临安市平山村而言,规划体系的构建方式如下:

第一,平山新村要在临安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建设目标中,提炼出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如临安市政府在2012年提出统筹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总体目标:到2015年,建成农村托老所(日托所)20家,30%的村(社区)建有老年食堂,100%的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银龄互助”活动,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人数达到老年总人口的6%。平山新村应根据这一整体目标并结合村内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本村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目标,为后续建设发展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起到宏观指导作用。

第二,在资金方面的规划。平山新村应结合村内股份制经济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村集体资金。例如成立村居家养老服务小组,由村委会及村民共同讨论分配适宜股份给该小组,每年小组所得分红将作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资金。其次,平山新村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建设村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食堂等。与此同时,平山新村可以根据村老年人的失能和经济困难程度帮助他们申请政府发放的“居家养老服务券”。除去政府扶持以及村内自主资金支持外,平山新村还可以争取社会、市场投资,以保证资金多元化筹集,满足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需求。

第三,服务机构建设的规划。首先平山新村应该合理规划村内公共用地,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及老年食堂的建设规划出一片土地。村公共土地是为村民服务,不管是用以经营获利还是用以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对于村民来说,都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面临村内养老压力的日益增大,平山新村的发展不可只顾经济利益,更应协调发展,以防止短板效应出现,阻碍发展。

第四,平山新村对于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规划。首先,要成立村老年协会,将村内老年人组织到一起。以起到“银龄互助”、结伴帮助的作用。其次,可以召集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最重要的,是聘请专业服务人员为老年协会成员、志愿者进行定期培训,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2.组织体系的构建

第一,明确政府角色。政府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是一个管理者、监督者、推动者,而不是具体执行者。所以,应该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来组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二,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在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第三,成立老年协会,实现老年人自制。

就临安市平山村而言,组织体系的构建方式如下:第一,建立起临安市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村集体参与,市场推动的组织框架。第二,在市场方面,平山新村可以与临安市在2011年引进的家政服务公司“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联网合作,使村内老年人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的养老服务。第三,平山新村应成立专门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晰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与此同时,组织村民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例如建立村级老年协会,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

最终形成组织体系:临安市政府——市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平山新村——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村级老年协会——志愿者,贯穿平山新村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

3.监督体系的构建

要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质量,首当其冲要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而实现有效的监督、量化监督标准,则需要由完善的制度来保障。第一,要制定养老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和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第二,要制定服务标准和服务评价制度。第三,建立奖惩机制。最终形成服务前、服务中、服务后的监督制度,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全程监督。

就临安市平山村而言,监督体系的构建方式如下:第一,平山新村要配合民政部门对村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机构认证、评级、年检,监督养老服务机构落实设置标准、服务规范、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第二,平山新村应对本村居家养老服务管理部门进行绩效考核,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如成立村服务监督小组、发挥老年协会作用,回访老年人对服务的满意度等。对服务管理部门及服务人员制定相符的奖惩机制,将服务质量与工资薪酬相结合,激励服务人员敬职敬业,确保服务质量。

伴随着居家养老服务成为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对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进行研究。本文主要通过查阅文献和实地调查,认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现状,并以浙江省临安市平山新村为例,从规划、组织、监督三个方面构建与农村相符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一方面为发展平山新村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理论建议,另一方面为我国学者研究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提供基础的参考价值,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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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慧峰.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政府的责任定位研究[J].兰州学报,2010(4)

[5]王秀花.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研究[D].重庆大学,2012

第8篇: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

一、我县养老服务业存在的问题

1、认识滞后,缺合力,制约整体发展。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条件的限制,我县社会福利养老事业的发展起点低,标准不高,难以满足老年人对社会福利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在对老年人养老、医疗和生活照料等服务的需求十分迫切的同时,整个社会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紧迫性的认识却相对滞后,行动上也没有形成共促发展的合力。养老是一个历史性课题,但社会化养老却是一种新生事物,作为一个社会系统工作,社会各界对此显然还缺乏充分的准备。

2、供给不足,总量少,难以满足需求。我县光荣院,福利中心只能提供简单住宿服务,不具备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等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主要集中在吃、穿、住等几个方面,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和精神享受方面的比较少,许多领域还没有得到开发,养老服务供需矛盾还比较突出。就养老机构而言,我县养老服务机构只有两家,每万名老人拥有的床位数只有70张,与庞大的老年群体数量不成比例。目前,我县养老事业仍停留在传统的“养儿防老”阶段,主要还是依靠家庭的力量来支撑,社区、社会力量参与还不够。

3、机构建设落后,档次低,功能不齐。我县经济欠发达,各级政府财力有限,大规模兴建公办养老福利机构比较困难,目前我县只有一所县级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因,而且属于综合利院,兼收养部分孤残儿童。从县乡两级福利院的现状来看,普遍存在空间狭小、环境较差、功能不健全、地域分布不平衡、服务水平低等问题。乡镇敬老院虽然解决了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供养难题,但相对来说,供养水平还处在较低的水平线,无法承担面向社会各个层次的老年人和其它特殊人群,很多老人为找不到满意的养老场所而发愁。

4、服务功能、专业化、规范化程度较低。养老服务行业由于对象特殊,工作强度大,报酬相对偏低,但要求工作人员责任心强,且具备较高文化层次和专业业务技能的人才都不愿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特别是民办机构由于资金有限,从业人员只采取简单培训而不是系统性、专业化培训,队伍的专业化程度较低,专业性人才如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等缺乏,根本无法开展临终关怀等特色服务。

5、居家养老管理服务运行的机制不健全。各街道、社区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没有纳入社区必建项目。一是经费预算和投入保障不足。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具社会福利性质的工作,需要政府的主导和扶持。二是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力度不够。

二、我县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建议

1、加强规划,拓展养老事业空间。社会养老资源不足的现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把养老事业列入议事日程。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老龄化发展趋势、老龄化程度,制定科学规划,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结合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探索适合的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分步推进。抓住建设的契机,综合考虑土地、房价、地价等因素,在开发区建设、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社区建设中,预留养老机构建设的土地、房屋,为社会化养老拓展足够空间。

2、制定政策法规,落实优惠措施。养老事业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更需要相应的政策扶持。结合本地区实际,土地、建设、规划、民政、税务、卫生等多个部门联动,制定、补充、完善政策法规,搭建鼓励、引导、养老福利事业发展的政策框架,做到内容广泛、扶持切实到位。养老服务行业对象特殊,风险较高,养老福利工作在还处于起步阶段,制度还不健全,因此,要有效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的养老服务理念,针对养老服务多样化需求,从县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尝试办出全国唯一的畲族特色敬老养老事业。

3、落实民办机构资金补助,促进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使已出台的政策更加规范和更具操作性。如政府应对“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相关内容进行明确定义,确定适用范围,只有这样才可以直接吸引民间资本来兴办养老服务业。对新建养老机构应按每设一张床位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入住率较高的养老机构给予床位补贴;对接收低保、遗属、低收入老人的养老机构,给予门槛补贴;对招收下岗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培训上岗的给予培训补贴。通过政府补助,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减轻民办机构负担,扩大社会养老覆盖面,扩大就业,提高入住率,营造民办机构的良性发展契机。

4、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扶持机制。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势在必行。需要政府、社区、社会、家庭的共同努力和参与,要形成一个“政府主导推动、政策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机制,居家养老服务才能持续、有序地推进。一是建立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机制。将相关扶持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给予每个街道、社区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二是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资助,对社会力量投资居家养老服务给予适当补贴,并在场地、工商、税务、水电、煤气等相关方面给予优惠支持,激发其参与积极性;三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表彰奖励机制。

第9篇: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 社区养老 对策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社区居家养老成为解决我国现实养老问题的一个重要选择。对于这个问题,有学者提出社区居家养老的概念,[1]其观点是社区居家养老的核心是家庭,平台是社区,主体是居住在家的老年人,内容是专业化的社会服务。也有学者提出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概念,[2]其观点是非营利性组织依法成立,采取多种方式参与社区养老,通过提供专业化服务,带来社会效应。相对于传统的养老方式,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具有众多独特的优势。[2]本文通过文献综述法,结合X街道的个案访谈,对目前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一、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分析

X街道目前共有15家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街道委托爱心共助会、老年协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祥光老年事业发展中心、文体团队联合会、老年日间照料站等6家社会组织参与为社区老服务工作。社会组织围绕“六个老有”目标,通过多年运作,呈现出受益面广、认可度高的特点,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区老年人的基本需求。

(一)发挥爱心慈善类社会组织基本保障功能,切实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

X街道社区爱心共助会以高龄无业老人、孤老、特困老人为帮扶重点,为他们提供爱心理发、爱心补牙、爱心义诊,帮助老年人购买银发无忧保险等系列爱心服务项目。爱心共助会现行运作的助老项目有10个,每年有6000余人次的老人受益。老年日间照料站为130名老人提供日托服务,坚持做到管理模式规范化、工作队伍职业化、服务项目需求化、活动内容多元化,解决部分高龄老人的日间生活照料问题。

(二)发挥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凝心聚力作用,构筑老年人共有精神家园

街道老年协会推进邻里点建设,为老年人搭建守望互助、沟通交流的平台,吸引老人走出家门、融入社区,进一步增强社区归属感;以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为工作理念,开展独居老人看发展等活动,切实满足老年人了解新上海的愿望;通过福利彩票公益招投标项目,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和法律咨询,加强对老年人的心理疏导和精神关爱。街道老年协会已连续三年承接助老服务项目,每年受益老人3000余人。老年协会还联手街道文体团队联合会、爱心共助会,每年为金婚伉俪举办金婚庆典活动,切实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发挥专业服务类社会组织专业优势,实现个体需求与服务对接

2012年,街道老年协会与祥光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开展公益招投标项目子项目,依托其专业的护理人员,完成了50名大病老人的上门护理和康复锻炼指导服务,开始了老年个体需求服务的探索。2013年,基于老年人居家护理需求的增多,祥光老年事业发展中心注册成立,入驻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社区内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上门护理和康复锻炼指导。

二、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居民对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的认识不足,缺乏足够信任度

目前,社会组织往往是开展一个项目或活动再去寻找服务对象,而非老年群体进行主动选择。在社区中开展为老服务的社会组织较为零星分散,服务资源缺乏有效整合,影响了为老服务的实效性。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居民对社会组织的认识还不够深,面对新入驻的社会组织,须依靠居委、志愿者等引导并给予解释才能顺利开展项目,反而多费一番口舌与曲折。社区居民思维定式强,一提社区为老服务即认为是免费的、政府运作的,故对收费或稍有自费的服务项目尚未认知与接受。

(二)社会组织自转能力不强,缺乏一定的专业技能

目前,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大多对政府依赖性强,在专业性、创新性方面缺少自主意识和能力,提供的服务大多是打扫卫生、送餐上门等较为简单的服务内容,且提供服务的主要为“4050”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他们学历层次普遍较低,难以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差异化的为老服务。

(三)非营利组织资金来源不畅,筹集渠道单一

目前,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的资金仍主要依靠政府提供。在访谈了X街道3个非营利组织负责人后发现,街道城市爱心共助会是由十来家民营企业家共同发起组建的,其每年的自筹资金比例相对较高,但仍主要依靠于街道提供的资金。资金的严重不足限制了非营利组织作用和能力的发挥,使养老服务的质量受到影响。

(四)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缺少政策法规的支持,组织监管不足

目前,我国与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相关的法律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但大部分还未出台有时效性的各项法律法规。同时,还缺乏对登记成立后的非营利组织的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缺乏法律约束,导致非营利组织发展参差不齐。

三、完善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对策

(一)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宣传,增强认同感和信任度

首先,作为政府,应向公众正确地宣传非营利组织,让公众可以深入了解,提高对社区养老的接受率和认同感。其次,将社区内开展为老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统一纳入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这一平台,在街道的指导下,综合规划、统筹协调为老服务项目,设置为老服务菜单供老年人选择,进行双向互动。最后,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将社会组织提供的为老服务分为有偿、低偿和无偿三类,对低保、低收入、困难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在满足基本需求的情况下,通过诸如增加服务时间、服务频次等“增值服务”手段,由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服务。对于社区内有经济能力并愿意购买服务的老年人,采取略低于市场价格的有偿服务方式,通过试用服务、满意度反馈等方式,不断改进和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

(二)引入专业性社会组织,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方面,尝试引入具有专业能力和资质的社会组织参与生活照料支持系统和医疗护理支持系统等养老服务模式的运作,通过定向委托、项目发包、公开竞标在内的多种形式开展专业化、个性化为老服务项目;另一方面,加强社会组织的专业人才配备和培养,畅通高校与社区人才输送通道,为社区长期发展储备人才。同时,建立和完善短期社工培训体系,保证所有服务者都掌握必要的老年人病理知识和专业的社工知识,不断助推社会组织向管理专业化、服务专业化方向发展。

(三)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提升稳定性和持久性

一是拓展资金来源,积极发挥社会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为非营利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政策倾斜等。二是注重阵地建设,为社会组织提供场地,并在初期进行经费、项目支持,吸引为老服务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为老服务事业。三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过程中的预算编审、信息、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等保障机制,梳理政府需要社会组织承接的项目,加快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开,进一步理清关系、明确职责,实现资源合理优化,推进社会组织自主发展。

(四)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实现规范化和自主化

要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3]首先,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并进一步落实地方政策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工资体系等方面的制度,为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的提供基本保障。其次,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考核和科学评估,对运营情况、服务结果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不合格的组织进行相应的处罚。

(作者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作者简介:杨淑妍(1986―),女,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14级MPA研究生3班。]

参考文献

[1] 金艾裙,孙计红.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日本的经验及启示[J].皖西学院学报,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