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电子支付的普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3G; 移动电子支付
目前,3G在我国的发展如火如荼,基本进入良性循环轨道,我国3G手机的陆续上市,给电子支付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1、3G推进移动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
随着我国互联网与移动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与移动电话用户持续上升,通信行业已成为我国发展最快速的产业之一。在此发展趋势下,3G技术应运而生。
1992年,由国际电信联盟提出了梦想蓝图(IMT-2000),预示着3G技术的发展开端。国际电信联盟最终确定3G通信的三大主流无线接口标准为:CDMA2000、W-CDMA、TD-SCDMA。其中,WCDMA2000是美国高通公司提出,并在日本、韩国、北美等地区使用;CDMA2000由爱立信公司提出,主要在欧洲地区应用;TD-SCDMA则由我国首次提出,主要针对我国客户使用。
2009年元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位我国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发放了三张第三代移动通信拍照,标志着我国正式步入3G时代。随着3G时代的不断发展,手机功能不再局限于交流及娱乐服务,同时实现了高速互联网接入、可视通话等业务,手机也一跃成为方便、快捷的多媒体终端,推动我国移动商务发展,带来手机电子支付业务。让手机成为移动商务中支票、现金、信用卡的中介物,对消费者的支付方式也有所影响,移动支付必然成为消费者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同时,由于移动电子支付是继银行柜台、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之后,第一次以移动通信设备作为支付手段的新渠道,手机用户能够随时完成商品的支付业务,由于其操作简单、方便,多功能、低成本的贴身服务,其覆盖面广,其中蕴藏了巨大的发展商机。
2、移动电子支付的发展优势
2.1手机用户的普及度高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手机用户已经达到6.4亿人以上,银行卡发放量为7亿张以上,这两种已经普及且使用基数较高的产品,集中在移动电子的手机支付中,必将拓宽手机用户与银行卡用户的服务功能。另外,移动电子支付业务在吸引广大手机用户的同时,也给手机制造商、移动运营商、服务供应商等带来了诸多商机,同时电信、金融、网络等相关行业也将从中获益。
2.2网民对移动支付业务的促进
目前,移动电子支付业务得到了大多数网民的认可,经调查有约56.2%的互联网用户已经使用过移动电子支付业务,64.4%的互联网用户认为移动电子支付业务方便快捷,54.4%的互联网用户通过下载铃声、图片等方式使用了移动电子支付。可见,在网民中,对“电子货币”支付方式的认知度较高,尤其是彩信、彩铃等业务,让他们率先对移动电子支付有所理解。目前,虽然日常生活中很多支付业务与银行密切相关,如银行账户查询,水、电、通信费、数字电视缴费业务,外汇与股票交易等,但由于我国对互联网的应用普及率越来越高,网民认识到网络操作的方便性、快捷性,因此他们在邮局支付、银行卡支付、的移动电子支付中,更加关注后者的发展。
2.3银行与网络奠定了移动电子支付的基础
银行业的数据集中工作已开展多年,数据的物理集中工作基本完成,并将为今后的工作发挥作用。目前,银行的数据整合主要涉及到信息查询系统的建设、数据仓库的建设、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等,同时银行内部网络的调整与优化也将为移动电子支付等新业务的发展与合作带来商机。另外,随着我国电信垄断局面的结束,最终实现了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推进电信市场的良性竞争。因此,不同的运营商,统一通过电信业务而相互支持,避免更多麻烦的产生,为移动电子支付等新业务的开展奠定基础。
3、移动电子支付发展中的不利因素
3.1移动电子支付的安全度有待提高
由于移动电子支付是用户和商家之间通过无线网络传输,必然给人们带来一定的安全困扰。但是就此问题,我国也正在进一步解决,例如通信产业和金融机构已经在确保信息安全方面投入大量精力与资金,确保在交易业务时,加强金融系统与通讯系统的层层保护,对用户的资料、发送与接收信息等进行对比,任何可能出现错误或者可疑的信息都会被认定无效而停止交易。另外,如果手机遭受被盗、丢失等情况,在手机中应存入支付密码,让除了机主以外的其他人,不能进行消费,用户也可及时挂失账户以避免遭受更多损失。
3.2移动电子支付的信誉风险
在我国一项手机用户的调查中,40%的手机用户对移动电子支付持怀疑态度,65%的用户不会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发送自己的信用卡资料,90%以上的手机用户接收过诈骗短信。手机由于是随身携带的设备,丢失与损坏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带来个人信息的泄露度有所提高,这也是使用移动电子支付业务最担心的问题。移动电子支付实际上将手机以“信用卡”的形式用于支付,但是使用频率的增加与使用环境的多变,带来了较大的泄密、丢失风险,因此移动电子支付风险实际上高于普通信用卡。如果客户在支付资金或者查询账户信息时遇到网络通讯故障,也会让客户对移动电子支付业务产生怀疑与不信任的态度,带来信誉危机。
3.3相关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目前,由于我国移动电子支付业务仍在初级发展阶段,竞争激烈、利益关系复杂,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保护手段,交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也很模糊,这给移动电子支付带来一定法律风险。
可见,移动电子支付的发展仍需各产业链之间的合作,同时加强政府的支持与社会的信任,才能向更好的方向发展,真正做到利国利民。
参考文献:
[1]杨凌云.3G时代我国移动支付商业发展研究[J].北京交通大学:工商管理.2009
[2]周慧峰.3G时代的移动支付产业链模式探讨[J].移动通信.2009(13)
[3]程民利.ECC在基于3G的移动支付业务中的应用研究[J].电子设计工程.2010(6)
[4]白丽.面向3G的移动支付安全解决方案研究[J].现代计算机(专业版).2009(7)
对于这项政策的出台,一些人拍手叫好,认为这样保证了网上购物的安全;而一些人则头痛不已,认为这给电子支付带来了麻烦。那么,《指引》到底是电子支付发展的“护身符”还是“紧箍咒”呢?
电子支付指引是“护身符”
刘华(郑州)/文
笔者经常在网上购物,但仅仅限于百元以内的图书等小额支付的商品。实际上,对于近两年渐趋普及的数码电子产品和都市人热衷的旅行出游等大额消费而言,若选择网上有信誉的IT商城或者旅行酒店类网站,我们甚至能以比传统的数码卖场和旅行社更低的价格和更快捷的方式来满足数码消费和商旅出行需求。然而,对于那些连百元内的图书消费都要先关掉所有IM等客户端程序、打开防火墙、更新病毒定义之后才谨慎进行电子支付的用户来说,又怎么会为了一两百元的差价而冒大额电子支付的风险呢?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网站在价格和销售方式上的优势渐渐得到认可,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也不断多了起来。然而,有道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即便不是我们自己在网上交易中被蛇咬过,当我们了解到的因网上购物而落入陷阱、受骗上当导致财产受损的事情越来越多的时候;当因进入假冒网上银行而造成银行卡上的余款被不法分子一卷而空的事情隔三岔五就会冒出几宗的时候,我们又怎会不越来越提防电子支付中的潜在风险呢?我们的网上购物又岂敢大意粗心?
一笔几十元的交易是小事,但银行卡里的余款却是一笔不容忽视的财产,倘若因电子支付而令整张银行卡遭殃,岂不是捡了网上购物和电子支付方便快捷的芝麻,而丢了个人财产账户安全的西瓜?
直面层出不穷的电子支付安全问题,银行很为难,电子商务网站束手无策,消费者更只能望网上购物兴叹,已经或正打算对电子支付这种新兴支付方式说不的消费者越来越多。长此以往,不仅会给刚刚有点起色的中国电子商务带来致命的打击,更会让广大网络时代的消费者因此而无法安心享受网上购物和支付电子化带来的便利,无论对于我国电子商务还是银行业的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都颇为不利。
正是在这种各方都没有好办法解决电子支付中的风险问题的时候,国家适时出台了电子支付指引。对此,笔者认为,电子支付指引的出台,至少能从以下几方面给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等过程中的电子支付行为提供保障和促进作用。而从长远意义来看,电子支付指引的出台更可谓是消费者今后进行网上购物、电子支付的“护身符”。
其一,能降低因小额电子支付行为而令消费者遭受大额财产损失的风险。目前,我国网上购物的大规模普及尚以小额消费为主。而电子支付指引的规定是,每日累计支付金额不能多于5000元,每笔交易最大支付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所以,电子支付指引的限额规定不仅不会对大多数小额网上购物造成影响,相反,只要银行能根据指引付诸行动,就能有效保护用户在小额电子支付过程中免受大额财产损失。
其二,能满足消费者日渐升温的网上购买数码电子产品或商旅服务等大额消费时对电子支付的安全需求。随着网上数码手机等大件商品的方便快捷、价格合理等优势的吸引,这些消费正不断增加。而指引对大额支付的限制,恰巧是适时地为这种升温中的网上大额消费提供了保障。
其三,电子支付指引的出台将直接推动商家和银行在支付安全和防范技术上的变革与创新。随着商家对指引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和银行、支付平台对安全认证的推广及防范技术的加强,最终将对消费者有益。
电子支付指引,更多是起一种引导作用。让银行和电子商务企业更加认识到,共建安全支付体系与网上低风险交易环境的重要性。所以,在安全认证用户增多和安全防范技术提高的基础上,加快我国电子支付安全体系的建设步伐,将是解决电子支付安全问题的根本。而电子支付指引的出台,恰恰是为深化电子支付安全体系的建设播下了一粒良种。
链接: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第二十五条
银行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并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
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
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但银行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能够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据的除外。
银行应在客户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内,设定用于网上支付交易的额度供客户选择,但该额度不得超过信用卡的预借现金额度。
“指引”你的钱袋安全
足迹(大连)/文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由于互联网的流行,电子商务开始逐渐走俏,电子支付作为现金支付外重要的补充手段,发展迅速,这也是央行出台《指引》的背景。人们在享受电子支付带来的快捷、方便的同时,却忽略了安全性才是电子支付的重中之重,《指引》是为了你的钱袋安全。
随着电子商务网站的二度兴起,涉及这一领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网上支付安全是其中一个主要方面。目前不少电子商务网站为了聚集忠诚客户群,纷纷推出网上支付服务。但是,由于基本安全体系构建的不完善,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
《指引》的出台出现了很多负面的声音。一方面,个人电子支付出现了不便和麻烦。例如,网上购买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超过千元的商品需要多次支付。另外一方面,也给一些商家带来了利益上的损失,典型的就是网上订票业务。机票往往都在千元以上,买一张千元以上的机票最少要两次支付才能完成,这将会给本来很方便的网上交易带来不便,信用卡使用频率将会降低。
但是总体而言,《指引》的出台保证了多数人的钱袋安全,增强了银行和客户的安全意识。其主要作用是规范电子支付行业,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银行和客户在电子支付中的合法权益,是国家保证金融安全,进行市场宏观调控的一部分。交易金额限制,主要是为了降低电子支付交易风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给大额交易带来不便,但是从银行角度看,由于限额只是针对没有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的大众版用户,使用了这些安全措施的人,客户受到损失将由银行和为其安全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指引》的出台只是一个促进推动电子签名和数字证书的应用手段。
对于《指引》的出台,不能仅仅看到一个方面,全局性、系统性的思考更有必要。央行指引的出台,是经过多方论证后的结果。从长远来看,对规范整个电子支付行业具有非常深远的积极意义,关键是推广确保网上交易安全的电子签名和数字证书的普及应用。
随着《指引》实施的进一步深化,每日和单笔限额将增加大额交易的时间成本和支付次数,电子商务网站和银行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定会更多地提倡和鼓励用户办理数字证书等安全认证。用户在考虑到安全和便利的情况下,也必将渐渐升级为专业版和安全认证用户。如此看来,无疑从用户端大大减少了先前存在的安全风险。随着安全认证用户的增多,用户层面的电子支付变得比以前安全了,也就逐渐形成了一个安全认证守护下的电子商务支付的安全环境。这也就达到了指引的真正目的,到那时限制也就形同虚设了。
《指引》带来的问题可能是短期的,但其影响是深远的,他为老百姓电子支付提供了安全,增强了银行和客户的安全意识。《指引》是要指引我国金融安全的发展方向,指引你的钱袋安全。在专业版用户增多的基础上,加快电子商务安全体系建设,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第三方支付:
急分“蛋糕”并非明智之举
张稳(大连)/文
习惯于网上订机票的陈先生近段时间感觉很不方便。他要飞的几条线:广州-上海,机票是1660元;广州-巴黎(往返),机票是4800元。按照《指引》规定,电子支付个人单笔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每日不能超过5000元。这意味着他的一张机票现在要分几次支付。以前所享有的网上订票的方便、快捷大打折扣。《指引》关于限额的规定,对支付公司的营业额造成影响,这点是肯定的。但对支付公司来说,这并不意味将引发业务危机。
网上支付是一个漫长的产业链,包括了发卡机构(商业银行)、银联交换中心、支付网关、支付商、商户、消费者等多个环节,环环相扣。其中,第三方支付是产业链中最重要的纽带,一方面连接银行,处理资金结算、客户服务、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工作,另一方面又连接着非常多的商户,使商户的支付交易能顺利接入。因此,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程度直接影响到网上支付整个产业的发展。但目前,第三方支付已经在层层迷雾中潜行,忙着跑马圈地。
第三方支付不仅要解决技术问题。对于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来说,安全性能是他们进行网上支付的首要问题,IT技术是电子支付的关键要素。但网上支付不仅仅是IT技术。事实上,由于有关网银安全认证证书设定的操作流程过于麻烦,其安全推广一直不尽人意;在安全证书上也一直缺乏统一的标准。1999年央行牵头建立CFCA(中国金融认证中心)证书,但真正购买CFCA证书产品的商业银行屈指可数,大多数在私底下推荐客户使用自己的数字证书。在这样的状况下,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得不针对不同的商业银行提供不同的网关接口。
更重要的是,网上支付涉及到相当多的金融规则和敏感信息,这是IT技术所无法解决的。某一具有一定规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每天的交易额能达到几千万甚至上亿元人民币,这就意味着每天躺在支付公司账户上的钱有1亿多元。目前,存贷业务仍是国内商业银行主要盈利来源,对于一些中小商业银行来说,大的支付公司每天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客户沉淀资金”无疑是一笔庞大的存款业务。另一方面,大多数支付公司对商户缺乏严格的审核程序,每天发生在支付平台上数量繁多的转账和买卖交易,很难说清资金的来源和去向,这样容易使网上滋生的“黑”、“黄”、“赌”等非法交易无法得到监控。
鉴于目前的环境,网上支付不是投机性的产业,需要一个较长期的市场培育过程。但在目前整个运营机制还没理顺的情况,第三方支付已经开始“跑马圈地”了。当前,网上支付较多的是纯技术网关接入服务,市场同质化程度非常高,为了尽可能多地争取客户资源,他们以不正常的低价来抢占市场份额,价格竞争可谓“惨烈”。第三方支付有可能根据自己掌握的庞大的客户资源向政府争取商业银行的牌照,变身为零售银行,抢位网上银行。关于第三方支付与网上银行的博弈,由此上演。
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急分“蛋糕”,并非明智之举。第三方支付,需要理性地把握整个支付产业链,理顺方方面面的角色关系,才能赢得长远的发展。《指引》只是央行整饬电子支付产业的开始,第三方支付洗牌由此展开。
解读《电子支付指引》:
信用体系的缺失与构建
史达(大连)/文
管子《国蓄篇》中说,“黄金刀币,民之通施也。”由此可见,古人早在战国时期就认识到了货币支付(流通)的重要性。时过境迁,货币支付的形式已经发生了变化:从最初的实物交换发展到商品货币(例如金银等贵金属)标志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纸币、银行存款的出现则是支付工具发展史上的第一次飞跃;而用电子形式的支付工具替代纸凭证形式的现金和非现金支付工具已经成为现实,所以电子支付被认为是支付工具发展史上第二次飞跃或革命。实际上,在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之后,货币与黄金脱钩,货币就已经开始发展为信用货币。也就是说,货币作为一种支付手段,实际上体现的是该社会的信用程度。社会信用程度越高,货币支付形式就越虚拟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电子商务的发展,传统的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运作的、相对比较安全的支付系统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社会、企业和公众对于开放的、尤其是基于互联网的电子支付的需求越来越大。电子支付起着连接买卖双方的纽带作用,它是社会经济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商务活动的必要条件,是网络经济良好运行的基础和催化剂。但是,电子支付在为社会、企业和公众带来便利的同时,其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比如安全问题、欺诈问题等)也日益突出。《指引》的出台,其目的就在于规范电子支付活动,包括与电子支付相关的虚拟电子货币、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的电子支付业务等问题。
《指引》出台之后,引起了多方的关注和讨论。从管理者的角度出发,有人认为此举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客户和银行的安全及相关利益;从客户的角度出发,则认为有关条款没有从用户的立场考虑问题,具体支付金额的限制为支付工作带来了不便。不同的利益主体从不同的角度发表了对该指引的各种观点,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对于《指引》的诸多评述,我们不妨换一个视角去审视和考虑。笔者认为,该《指引》出台以及这些争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归根结底在于我国信用体系的缺失,而《指引》出台的真正价值在于帮助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从立法者的角度看,该指引由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施行,其原因在于央行有义务承担起确保电子支付系统效率、安全与稳定性的责任。电子支付是商务活动中最关键的环节,而电子支付系统的效率、安全与稳定性恰好又是困扰商务活动的“老大难”问题。根据各国金融法的规定,大多数央行都有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秩序的义务和职责。该指引的颁布实施就是我国央行在履行维持金融信用、社会信用稳定的责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在《指引》中专门提到了CA认证(Certificate Authority,数字证书认证中心)问题,但以往的经验表明,只依靠CA认证来确认客户和商家的身份或提供电子证书的自动审计服务是不够的。因为具备了身份认证和电子证书只能说明参与各方有了入门许可,但是在以后的商务活动中的行为如何,或者说其信用程度如何,却很难做出评判。所以,该指引能否真正起到帮助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作用还面临一定的困难。
近几年,在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下,各商业银行积极推动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大力拓展农村客户群体,扩大支付系统覆盖范围,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农村支付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这其中电子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对改善农村支付环境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发展电子支付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
首先,电子支付就是客户与银行之间通过信息网络,使用安全的信息传输手段,采用数字化方式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根据支付渠道不同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且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展电子支付业务,能够大幅降低商业银行人力、营销以及网点建设等成本,能够有效稳定客户群、提升储户价值、增强银行竞争力。
其次,完善的信息通信网络为电子支付业务发展奠定了基础。工信部的《2012年全国通信业运行状况统计分析》显示,2012年,电信业大力推进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信息化进程,持续深入实施通信村村通工程。行政村通宽带方面,全年新增通宽带行政村1.9万个,行政村通宽带比例从年初的84%提高到87.9%。自然村通电话方面,全年新增1.1万个自然村通电话,全国20户以上自然村通电话比例从年初的94.7%提高到95.2%。移动电话方面,2012年,全国移动电话用户达到111215.5万户。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82.6部/百人,比上年末提高9.0部/百人。2012年,全国网民数达到5.64亿人,手机网民数达到4.20亿人,占网民总数的74.5%;农村网民数净增0.2亿人,达到1.56亿人,占网民总数的27.7%。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2.1%,比上年末提高3.8个百分点。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改善和农村信息化进程的加快,为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电子支付业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第三,发展电子支付业务是商业银行改善农村支付环境的有效途径。经过商业银行近些年的努力,农村金融服务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然而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仍然不能适应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服务仍然不足,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环境仍存在许多现实性困难,而其根本原因就是农村地区商业银行服务设施少。由于农村地区人口相对分散、支付业务少,商业银行物理网点严重不足,ATM、POS机等受理终端少,乡镇以下还存在很多金融服务盲区。由于布放ATM、POS等机具特别是新增营业网点的投入成本较高,而农村地区支付服务需求量及农民承受价格能力低,导致农村地区商业银行机构支付服务产出相对较低。这种高投入、低产出的局面使得商业银行机构增加农村县域尤其是乡镇的支付服务基础设施难,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生产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因素。
针对这一实际,各商业银行纷纷大力推进电子支付渠道建设,推出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金融、电话银行等电子支付业务。电子支付业务的推广,改变了客户与银行间的信息传递方式,打破了地域、时间对业务拓展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商业银行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填补了村镇农民的金融需求缺口。根据艾瑞咨询的统计,2011年,中国网上银行的整体交易规模达到701.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5.9%,其中企业网银交易规模为563万亿元,占比约80.3%,同比增长34%;个人网银交易规模为138.1万亿元,占比约19.7%,同比增长45%。此外, 2011年电子银行替代率达到66.9%,即电子渠道交易笔数总量是柜面交易笔数的两倍。
二、加快电子支付渠道建设的几点建议
首先,大力发展银行卡,扩大银行卡在农村地区覆盖面。目前,农村地区的银行卡渗透率不足10%,与城市尤其是发达地区相比,差距非常大。各商业银行应积极开拓银行卡市场,扩大银行卡在农村地区覆盖面。一是要简化银行卡申领流程、方便客户办理。例如建设银行借助网点预审批系统为客户办卡,客户可足不出户,在建行门户网站轻松实现信用卡网上申请。二是商业银行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财政、社保等部门的合作,积极拓展基于银行卡业务的新农保、新农合、粮食直补等项目,扩大银行卡客户群体和特色服务业务的覆盖面。三是要制定灵活的发卡优惠政策,发卡时要考虑到农村客户对费用的承受力和敏感度,在银行卡工本费和使用年费上给予减免优惠。
其次,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拓展电子支付渠道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商业银行应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扩大支付系统在农村的覆盖面,加快农村地区ATM、POS机具的应用,促进农村地区用卡环境的改善。在农村地区集市、农资批发市场、大型商铺等支付交易量较大区域,增设ATM、POS机具。对商业银行在农村投放的ATM、POS等设备,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制订出台补偿政策,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也可考虑在商业银行间通过支付跨行交易补偿费用的方式,增加ATM、POS等设备所属商业银行的收入,鼓励商业银行在农村增设ATM、POS机具,扩大覆盖范围,并降低结算业务收费标准,减轻农民负担。
关键词:电子商务;支付;SET;SSL;安全
1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系统概况
电子商务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内容:信息,电子数据交换(EDI)和电子资金转帐。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一般可分为三步:第一步,交易各方在网上和寻找交易机会,比较价格和条件,选择交易对象;第二步,进行银行、运输、税务、海关等方面的电子数据交换,即EDI;第三步,将商品交付运输公司起运,银行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提供的单据进行支付。由此可见,电子商务的整个交易过程都涉及到支付问题,支付是电子商务的中心环节。
1.1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概念
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是电子商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指的是消费者、商家和金融机构之间使用安全电子手段交换商品或服务,即把新型支付手段(包括电子现金(E-CASH)、信用卡(CREDITCARD)、借记卡(DEBITCARD)、智能卡等)的支付信息通过网络安全传送到银行或相应的处理机构,来实现电子支付。
1.2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发展情况
电子商务于20世纪90年代初兴起于美国、加拿大等国,但在近几年电子支付才被人们普遍接受。各厂商如IBM、惠普、微软、SUN等纷纷推出自己的电子商务产品和各自的解决方案。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各种法规也随之健全,德国、韩国、意大利、西班牙和美国的许多州已经通过数字签名和身份认证法律。1996年下半年,美国财政部颁布有关《全球电子商务选择税收政策》白皮书;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已经完成模型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工作,为电子交易制订出统一通用的规则。另外,两大国际信用卡组织VISA和MASTER合作制订的安全电子交易(SET)协议定义了一种电子支付过程标准,其目的就是保护万维网上支付卡交易的每一个环节。SET是专为网上支付卡业务安全所制定的标准。
这几年来,我国的北京、上海、广州等信息产业发展较快的城市的信息产业部门开始了电子商务相关的研究,并在1998开通了自己的电子商务系统,其他省市也纷纷开始建立电子商务系统。
2电子商务支付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虽然国内网上购物方兴未艾,网上书店、网上商场频频亮相,图书、音像制品、软件光碟、小家电等琳琅满目,然而实际采取行动的购买者微乎其微,究其原因,固然有人们对网络交易的疑虑及购买习惯等因素的影响,但付款手续的复杂及其电子支付的安全性难以体现网上购物便利优势,致使用户的热情大打折扣。
因此,解决电子支付问题成为国内网上银行所面临的严峻挑战。这其中包括网络银行本身业务系统的问题以及如何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完善服务的问题,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电子支付的安全性问题。电子支付的安全性直接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解决不好,将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最严重的瓶颈。
2.1信用障碍
良好的信用机制是网络银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我国在这方面差距很大。在美国,由于信用机制基础牢固,持卡人可以通过信用卡消费,风险小而且方便快捷。他们以银行为商品交易的核心,和买卖双方建立起一种三角形的稳定关系,以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形式,把交易建立在以信用、担保为基础的平台之上。
由于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买卖双方可以互不见面,其信用问题就显得格外重要了。市场经济发展的两大支柱是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就目前而言,我国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还未普遍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现金交易还占主导地位。买方担心付款后能否收到货物或能否收到满意的货物,卖方担心发货后能否按期如数收到货款。由此可见,信用问题对于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是多么重要。
2.2电子商务活动中电子支付与认证标准有待统一
目前安全协议有两种:SET与SSL。SET(SecureE1ectronicTransaction,简称SET),即“安全电子交易”,是VISA、MASTER两大国际卡组织和多家科技机构共同制订的进行在线交易的安全标准。SSL(SecureSocketLayer,安全套接层)协议,是由网景(Netscape)公司推出的一种安全通信协议,它能够对信用卡和个人信息提供较强的保护。SSL是对计算机之间整个会话过程进行加密的协议。在SSL中,采用了公开密匙和私有密匙两种方法。
SET协议比SSL协议复杂,在理论上安全性也更高,因为前者不仅加密两个端点间的单人会话,还可以加密和认定三方面的多个信息,而这是SSL协议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但是SET也有自己的缺陷,由于过于复杂,所以对消费者、商户和银行方面的要求都非常高,推行起来遇到的阻力也比较大。相比之下,SSL则以其便捷和可以满足现实要求的安全性得到了不少人的认可。目前国际上对这两种网络安全协议到底哪种是未来的发展方向还没有完全形成共识。
2.3相关法规有待完善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明显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上银行的发展。目前尚有如下问题需解决:
(1)电子支付的定义和特征。电子支付是通过网络实施的一种行为,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类似,它要引起涉及资金转移方面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2)电子支付权利。电子支付的当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有时还存在中介机构。各当事人在支付活动中的地位问题必须明确,进而确定各当事人的权利的取得和消灭。
(3)涉及电子支付的伪造、更改与涂销问题。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由于网络黑客的破坏,支付数据的伪造、更改与涂销问题越来越突出,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
2.4银行业科技水平与国际先进技术相比滞后
到目前为止,在我国的金融系统中还没有出现提供信用支付手段的信用卡公司。“手机银行”与“网络银行”实际上都不过是利用电子终端设备的金融工具,这两种利用高技术手段的工具并未在金融服务的功能方面提供实质意义的突破,而且这两种工具的安全性目前尚有缺陷。毫无疑问,我国应当加快新型金融工具的发展步伐。
2.5支付的安全无法保证
网络的安全即便在电子商务发达的美国也是消费者十分担心的问题。世界各国发展电子商务也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3促进我国电子商务支付业务发展的对策
3.1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和现代化系统的建设,提高信息化普及率
政府应坚持建设“三金”工程和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持续加大对金融网络基础设施的投入,成立专业的金融数据网络公司来经营管理数据通信网,为金融系统提供安全、快捷、高效、经济的通信服务;全面推进我国的金融电子化,提高各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在银行硬件方面,银行应该投入足够的资金购买先进的电子设备,从储蓄所里的柜员机到大型计算机、从局域网到广域网,电子设备应深入到银行内部的各个领域,将电子化网点和营业网点电子化覆盖率逐步提高。同时,银行应加大软件开发力度,推出系列应用系统软件,主要包括全国性和全行性的网络系统。
3.2健全社会整体信用制度,提升电子商务主体对在线支付安全的认知度
在线支付只有在广大客户的热情参与下,才有可能得到进一步发展。为增强客户的信任,可通过提升网络安全技术、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密切与第三方合作等途径来实现。
首先,应提升网络安全技术,普及CA认证,以增大支付网络安全系数。网络安全技术问题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在线支付存在明显的漏洞,很容易受到外部的攻击,经常出现客户支付信息丢失或出错等情况,怎么能期望客户建立起对它的信任?网络信息的安全技术有很多,如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传输技术、身份鉴别技术、病毒防治技术等。然而,绝大多数客户对于具体的技术是不可能完全了解的。应使客户真正了解所受到的安全保护,从而打消对在线支付技术方面的顾虑。
其次,在线支付服务机构应发挥网络的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及时收集和反馈信息,了解客户的要求、抱怨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为争取客户,保持市场份额,在线服务机构必须调整经营管理构架,实施自身业务再造,为客户提供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经纪和基金等多样化服务,体现“客户中心主义”理念。
最后,支付系统应借助于与第三方的合作,促进客户建立网络信任。据调查显示,在主页上标明与知名的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进行合作的在线支付系统更容易赢得客户的信任。这种有利于建立并维持客户网络信任的第三方合作还可以包括与银行的合作(包括支付渠道的通畅与安全),以及与信用度较高的网站建立联盟等,这样可以使在线支付获得更大发展。
3.3实现在线支付经营主体银行的自身制度创新
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在线支付的经营主体仍将是占据金融中枢地位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应以其传统的人才、资金、技术和信息优势介入到在线支付业务,对自身管理和业务体系重新构造。
首先应实行经营方式的转轨。在线支付业务的需求为传统银行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在线支付经营主体应将传统营销渠道和网络营销渠道相结合,走“多渠道并存”的道路,在开展传统业务的同时,不断开发出新的金融服务项目。银行应通过在线经营方向的调整,维持和增加客户资源,谋求自身更大的发展空间。
第二,应重构金融业务体系。电子商务对在线支付经营主体提出了整合和协同的要求,各参与银行应加强合作,通过建立金融门户的形式共享资源,把网络作为银行与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企业合作的平台,走综合化、全能化业务发展道路,银行对结算业务的支持应从单纯的在网上为企业用户提供转帐结算服务,发展为介入企业的采购和分销系统,以提高经营效率,为客户提供“一体式”的全方位服务,推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关键词】电子支付;风险;监管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11-0016-01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及普及化,互联网的阵地已经逐步从科研机构、大学、IT行业走进企业、家庭和个人,互联网的媒介已经广泛应用于电脑PC端和手机应用客户端,互联网的功能也从从信息共享的过程演变为一种面向大众信息传播的过程,在商业贸易活动领域,电子商务应运而生,由此带来的电子支付也随之而来,目前,电子支付行业在我国发展迅猛,电子支付系统逐渐完善,迎来了电子支付企业(移动支付企业、IT支付企冶、预付卡企业、POS收单企业)等多元化运营主体并存的局面。这些新生事物的出现大大降低了商业运营的成本,提高了商业流通的速度,同时也创造了更多的商业机会,因此电子支付成为了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互联网金融的领域,电子支付在提供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深深影响着我们的生活,随之而来的电子支付的风险也是我们需要面对的问题。
一、电子支付简介
什么是电子支付呢?电子支付广泛的可以理解为个人或企业通过直接或着授权别人通过PC终端或手机客户服务端发出指令进行支付,实现支付与转移资金的操作,包括互联网支付、手机(或固话)支付、商户POS终端交易、ATM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等。简单来说电子支付可以理解为参与电子交易的各方,包括金融机构、个人和商户,通过安全快捷的电子支付方式,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进行支付或流转货币资金。
电子支付业务已经成为货币资金支付系统中最快捷、最活跃、最具有发展前景的组成部分,在整个电子货币参与交易信息传输的过程中,电子支付系统涉及到了很多方面的利益,包括个人、企业乃至国家的资金安全和经济利益,电子支付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国际金融风险传导、扩散的风险收到了影响。因此管理电子支付行业的风险,评估其潜在的金融风险并进行有效监管,是目前金融监管当局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电子支付的主要风险
电子支付的快速发展的同时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同时也给银行机构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电子支付主要面临着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监管不力风险以及安全交易风险等,对于传统意义上的金融系统这些风险显得尤为突出。
(一)电子支付的法律风险
(1)电子支付相关领域的立法相对滞后。电子支付业务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风险,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法、银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和货币银行制度等。而我们现行的许多法律往往适用于传统金融业务,在电子支付行业产生的法律问题很难用传统金融行业的法律范畴来得以解决,诸如:电子支付的交易多方的责权利、电子支付货币的主体资格、电子支付的货币交易量控制及电子支付行业资格等等,这些问题不仅仅在我国乃至世界其他各国也缺乏相应的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电子支付业务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金融机构与网络或移动运营商等不同行业的机构合作完成,各不同机构的风险管理控制存在差异性致使其管理方法存在差异,会较容易导致客户在某一个环节出现风险,这个风险也是电子支付法律风险最薄弱的环节。我国的《刑法》也缺乏较为明确的法律界定由电子支付的引起的网络犯罪,从而导致电子支付中出现的经济纠纷难以得到快速而有效的解决。为了明确电子支付交易主体的责权利,对电子支付各个方面亟需完善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从而规范电子支付业务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2)电子支付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交易双方出现违约的风险,交易的多方因为各自特殊原因,不愿意或无能力履行合同条款而构成的违约,由此可能致使交易各方遭受损失。在电子支付业务中交易方在合同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这种违约风险比较突出。电子支付业务开展金融交易,提供金融服务的方式不是一种面对面的方式,而是通过一种虚拟化的互联网技术来得以实现,突破了金融服务地理、国界的限制,因此对电子支付业务的交易方就要求更高、更加合理的信用结构,对目前我国的金融信用评估系统提出了更高的信用评估要求。
此外,由于我国信用保障体系及征信系统的不完善,频频出现类似恶性、荒诞的电子交易问题,跟可怕的是关于电子支付的诈骗案例。因此不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金融信用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也是制约电子支付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对电子支付行业监管不力的风险
随着金融创新的迅速发展,电子支付业务也出现了多样化的形式,而由于目前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手段相对匮乏,同时受人员限制、缺乏经验,而电子支付业务的跨地域性、创新性、无痕性的特点,使得监管当局深入开展现场检查显得比较困难。
目前,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工信部等多个部门对电子支付业务行驶主要监管权,外汇管理局参与跨境支付,分布较为分散,而对于这些监管机构的框架体系缺乏协同监管机制,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尚无明确的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重复监管现象及监管盲区容易出现,电子支付的多元交叉交易的行为难以应对。监管当局在一定程度上对已取得支付业务牌照的支付机构缺乏后续的动态监管,因此影响了电子支付行业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对于新兴的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特别是监管当局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及传统金融业务覆盖不足的落后地区开展的移动支付业务缺乏一定的激励机制,缺乏资金支持、技术扶持和创新支持,不利于长远发展电子支付行业。
(三)电子支付的交易安全风险
线上(online)电子商务及线下(offline)其他商业客户的需要通过电子支付完成交易,但是电子商务在技术安全设计、交易制度设计、大数据设计、技术线路设计等方面可能存在缺陷,支付信息泄露或被篡改等安全问题往往是由于运营商交易系统被攻击或因网络信息、大数据信息传输被截取等问题造成的,这些系统缺陷必然会导致在电子支付交易安全风险,进行交易支付多方的风险不是单方面出现的,极有可能波及整个电子支付系统的风险。
在线下的商业活动中,电子支付服务机构(POS收单机构)为了利润往往不能严格执行实名制注册制度,对客户虚假身份视而不见,作为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模式,可能会产生客户与商户之间的不诚信交易,比如信用卡的持卡客户恶意套现的行为,这个行为能给第三方支付的商户带来一定的额外收益,但是这个交易是虚假的,这个风险是很大的一个交易安全风险,影响到电子支付的货币现金流量,使该领域的洗钱风险也大大增加,如果电子支付交易的商户或个人存在匿名或虚假交易,而虚假交易和真实交易难以用传统的税收管辖权和纳税申报制度确认商户的,也加大了税务机构的追查困难,给国家税收带来很大的损失,甚至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
随着电子支付清算系统的国际化,已经金融交易的国际化,自然加大了电子交易的国际结算风险。基于电子化支付清算系统的各类金融交易,国际利率市场价格波动、外汇汇率波动都可能给电子支付清算带来交易风险,从而可能会间接的引发市场波动,引起市场风险。
电子支付的风险除了上面阐述的以外,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操作风险也是电子支付行业较为常见的风险,更大的是由此导致的实体经济波动的风险。因此需要我们金融监管当局不断加强对电子支付的监管,加快电子支付行业的立法规范,加强金融网络安全管理,亟需将我国的电子支付系统更加完善,积极参与链接全球金融系统,进一步深化金融的全球化,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从而更加合理有效的控制电子交易系统。
参考文献:
[1]张劲松,《中国第三方电子支付盈利模式创新问题研究》,学苑出版社,2012年5月;
[1][英] 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大数据时代》,浙江人民出版社,2012年12月;
[1]李麟/钱峰,《移动金融》,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2月;
1.1Internet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Internet作为计算机时代的象征,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平台,从ipv4到ipv6的实施,以及个人计算机的扩张化,如手机、平板电脑的发明,使得网络上的电子交易变得更加容易,个人计算机的大发展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1.2web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Web服务器已经在Internet上得到了巨大的普及,它通过http协议来传递和检索html文件。Web浏览器通过Web服务器上获取消费者以及卖家等的相关信息,经过相关处理后,以静态和交互方式呈现在计算机用户眼前。web页面也可以通过动画视频嵌入方式进行优化,计算机语言的轻量化推动Web页面数量和质量的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务模式,在进行业务交易过程中,商家与客户的磋商、签约以及第三方等的认定都需要在Web浏览器上进行。
1.3数据库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数据库具有巨大的储存能力,可以将客户、供应商、物流分配等信息储存在数据库中,并且对数据可以进行删除、剪切、更新、保存等。使用者可以方便、高效的利用数据库为他们服务,数据库的数据共享、减少数据的冗余度、数据应用的独立性、数据的一致性、可维护性以及数据集中控制等特点,给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1.4电子支付技术在电子商务的应用
电子支付技术是利用计算机、互联网以及相关软件为收购商品进行付费的技术。它可以让客户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支付业务,节省了交通等费用又方便快捷。电子支付方式分为三种类型分别为:电子货币、电子支票、以及电子信用卡等。
1.5信息安全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计算机之间的网络通信协议通常采用传输控制协议/因特网互联协议(TCP/IP协议),网络的服务器也多为Unix或Windows操作系统,又由于TCP/IP和Unix都是以开放性著称的,因此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近些年,信息安全技术运用和发展为电子商务带来了安全保障,苹果公司的移动操作系统(IOS)由于采用全缓存技术,因此其安全性能较好,而现在普及的安卓系统则安全需要进一步优化。
1.6数据挖掘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数据挖掘技术,将相关有效信息进行整理收集、处理、评估和表示等,然后对被分析的对象进行分类、聚类、分析关联性、作出预测以及相关的偏差检测等。随着数据挖掘技术的不断发展主要包括理论和技术发展如数据处理,模式发现和分析,客户可以更加方便的在网络上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了。
2网络技术在电子商务应用中的展望
网络技术在电子商务中无处不在,消费者可以通过Internet检索所需要的物品,供应商也可以查看检索历史,了解客户的需求。随着网络的进一步的发展,如云计算的发展,高速宽带的发明,以及先下的4G业务的开展,将极大的推动大数据量快速流动,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模式多样化。
3结语
(一)中小企业互联网基础应用稳步推进,电子商务应用有待进一步提升了解市场信息,沟通联络,营销推广是中小企业使用互联网的三个目的。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相比较,在互联网的应用上,大企业的目的是利用互联网提供工作效率,提升内部管理的能力。中小企业在互联网的应用上,注重企业外部信息的传递。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在高速增长的网络购物和团购的对比下,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2013年,中国企业在线销售的比例为26.8%,在线采购比例为23.5%,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网络营销推广的比例为20.9%。行业之间电子商务的应用普及率和有较大的差距,电子商务应用比较普遍的是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在电子商务应用规模上,小型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普及有待进一步提升。[3](二)初步转变经济增长模式为了尽快转变我省经济增长模式,在当时只有少数大企业才从事电子商务,大多数中小企业还在进行传统的经营模式的情况下,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企业纷纷通过阿里巴巴网、中国制造网、环球资源网等专业从事电子商务网站制作本公司的网站,展示自己的产品,加强公司的宣传。之后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加入创建网站的行列,虽说这些企业并未真正进入电子商务的领域,但构成了我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雏形。(四)湖南外贸电商的发展机遇大于挑战第一,湖南省委、省政府非常重电子商务的发展,正在不断改善市场、金融、安全、信息网络等电子商务基础。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夯实了基础。第二,湖南在推动外贸电子商务发展方面有系列促进措施。例如,专设电子商务的资金,支持湖南平台金牌会员企业和使用诚商网、阿里巴巴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增值服务的企业。同时,加大电子商务培训和推广力度。每年举办各种形式的电子商务培训会和线上配对、线下供需见面会等。第三,湖南中小企业主动利用电子商务服务外贸开拓国际市场的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了,许多企业克服地理、成本、信息、市场等发展瓶颈,自觉自发的探索电子商务的应用。
二、湖南中小企业发展外贸电子商务所面临的问题
(一)复合型外贸电商人才短缺外贸电子商务面对是世界各地的消费者,与国内电商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比如在语言、文化、生活习俗、宗教等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就使得外贸电子商务变的复杂。中小企业的外贸业务电子商务的应用就是要实现将传统的业务从线下移植到线上的转型。而这种转型的实现,需要大量的复合型外贸电子商务人才。电子商务本身也涉及到物流、在线支付、网络营销等专业知识。所以,优秀的外贸电商人才所必需掌握的专业知识是多样的,而现在这种综合性人才在国内比较短缺。培养这种复合型外贸电商人才需要长期的过程。而这种人才的短缺造成了中小企业外贸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二)电子支付存在风险外贸电子商务的核心环节是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涉及到买买双方资金转账的安全。目前,电子支付存在以下风险。第一,支付信息丢失。在信息传输过程中信息故障或系统故障而造成。第二,支付信息被盗取。一些外部人员通过非法途径盗取支付信息,这会给交易的一方造成严重的损失。发生在江苏徐州的“浮云木马”事件让人们对电子支付的风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电子支付的风险在外贸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困扰买卖双方的主要方面。(三)外贸电子商务物流发展滞后信息流、资金流、信息流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三大因素。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制约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影响并促进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国内,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产生了顺丰、圆通、韵达、申通等大批民营物流企业。这些物流企业的发展使得电子商务的国内交易变得更便捷,物流的成本更低。但是,外贸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外贸电子商务的发展。外贸电子商务物流主要是跨境物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成本较高,主要采用的方式是空运。第二,体系建设不合理,基础设施不完善,滞后于外贸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湖南中小企业发展外贸电子商务采取的对策
中国消费者无论如何也算不上全世界最富有的群体。但在如何购物和如何支付方面,他们比很多发达国家的消费者超前很多年。在这方面,他们正在彻底改变消费金融在中这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操作方式。
像很多席卷中国的变化一样,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以令人头晕目眩的速度迅速兴起。
就在2000年,中国内地还仅有1.7%的人上网。如今,中国有超过7亿互联网用户――网络普及率超过50%。
如今到中国任何一座城市,你都会发现差不多每个人都随身携带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或两者都带着。中国电商销售额从2003年几乎为零的水平飙升至去年的将近6000亿美元,如今已经超过了美国的电商销售额。上月早些时候,阿里巴巴旗下的在线购物平台在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中创造了178亿美元的庞大销售额,同比增长32%。
换句话说,短短几年间,中国内地消费者――和其他很多亚洲国家的消费者一样――从(近乎)无科技跨越到了高科技,基本上跳过了笨重的固定电话时代,一跃进入了在线购物和拥有智能手机成为常态的世界。
这种转变可以通过几种因素的共同作用来解释:
首先,过去几十年,中国内地零售和电信网――也像其他发展中经济体一样――不发达也不方便。因此中国消费者迅速接受了互联网和移动电话为在线购买衣服、预订酒店或购买电影票、以及与朋友分享购物窍门带来的快捷和丰富的选择。
如今,一代中国人已经带着对“方便”的不同理解成长起来:比如说,深圳或广州的居民完全有可能通过装在兜里的智能手机来购买商品,而无需穿过一个街区去商店购买。
所有想在中国做生意的人都需要适应这个世界最发达并且仍然在迅速发展的电商环境。研究公司eMarketer预计,2016年中国电商销售额将达到近9000亿美元――差不多是全球电商销售总额的一半――到2020年将超过2.4万亿美元。据eMarketer的数据,其中已经有55.5%的销售额是通过移动设备完成;到2020年,这一比例将升至68%。
与此同时,希望继续发展中国经济的中国内地当局一直支持发展与互联网相关的技术。
中国的互联网和移动革命或许在日益富裕和充满活力的珠三角最为明显,这里是华为(Huawei Technologies)和腾讯(Tencent)等高科技巨头的大本营。广东省(珠三角所在地)的互联网普及率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例如:广东省有7800万互联网用户,占到该省总人口的近四分之三。
这一切对于中国的金融和电商行业意义重大;这两个行业一直快速发展,以适应中国消费者对数字创新的贪婪胃口。
就在购买行为从传统的柜台交易变为线上或移动交易之际,财务互动也迅速变得无纸化、网络化和数字化。
例如,阿里巴巴通过建立自己的支付系统“支付宝”(Alipay)来利用其在线市场的高人气。2015年,支付宝拥有4.51亿活跃用户,每天平均完成1.53亿笔交易。相比之下,Paypal只有1.8亿活跃客户,平均每天仅完成1600万笔交易。
2014年,腾讯为其人气极高的社交消息传送应用开通了电子钱包功能,允许用户通过手机实现相互支付。
2016年2月,ApplePay登陆中国内地的72小时内,就有300万张支付卡绑定了该服务。这是美国绑定量的3倍。
根据官方数据显示,如今超过4.1亿中国人定期使用电子支付方式,其中近90%的人是通过移动设备实现电子支付的。
传统银行业也在对中国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的生态系统作出反应,竞相对客户推出新的数字化工具。
例如,虚拟柜员机允许客户通过视频与银行员工互动、扫描文件并提供电子签名,这意味着开户等业务变得更加简单快捷。
手机应用日益普及,使顾客更容易随时随地进行账户查询或交易。
指纹识别和声音识别技术已经出现,要不了多久就会普及,为在线和手机客户提供额外的安全和便捷。
随着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日益融合,Internet已进入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无论是机关、单位还是家庭、个人,都可以通过Internet获取资源,共享信息。全新的电子商务是在Internet的广阔联系与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的丰富资源相互结合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相互关联的动态商务活动,这种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给传统的交易方式带来了一场革命。通过在网上自由传输的一串串字节,基于广泛互联和完全开放式平台,Internet实现了低成本、高效率的经营模式,包括各种金融业务。
电子商务将参与商务活动的各方,商家、顾客、银行或金融机构、信息卡公司或证券公司和政府等利用计算机网络统一地处在电子商务的统一体中,全面实现网上在线交易过程电子化。电子商务包括两个基本环节,即:交易环节和支付结算环节,主要涉及的是企业及个人的对外交易部分,不可避免地要发生支付、结算和税务等对外的财务往来业务,势必要求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能够通过网络进行直接的转账、对账、代收费等业务往来,而支付结算业务绝大多数是由金融专用网络完成的。因此,离开了银行,便无法完成网上交易的支付,从而也谈不上真正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应用普及必须有金融电子化作保证,即通过良好的网上支付与结算手段提供高质高效的电子化金融服务。信息技术和网络为金融电子化创造了条件,电子银行、电子钱包、电子付款以及智能信用卡等已开始应用。但是,要真正发挥金融电子化对电子商务的保证作用,还需要建立完整的网络电子支付系统,提供验证、银行转账对账、电子证券、账务管理、交易处理、代缴代付、报表服务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和金融管理信息系统。
电子支付是指以商用电子化工具和各类电子货币为媒介,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通过电子数据存储和传递的形式在计算机网络系统上实现资金的流通和支付。由于运作模式的不同,各种支付系统在安全性、风险性和支付效率等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
二、电子支付的协议模式与安全性
在电子商务中无论采用哪一种付款工具,都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安全性、处理成本低、且广为全球金融市场所接受,而安全性是第一位的。所以,保证支付工具的真实与识别该使用者的合法身份就是金融业在网络环境下实现电子支付所面临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使用安全的电子支付模式,SSL和SET是目前实现安全电子支付的两种主要模式。
1、SSL支付模式
SSL(SecuritySocketsLayer)即安全套接层协议,主要用于提高应用程序之间的数据的安全系数,采用了公开密钥和专有密钥两种加密:在建立连接过程中采用公开密钥;在会话过程中使用专有密钥。加密的类型和强度则在两端之间建立连接的过程中判断决定。它保证了客户和服务器间事务的安全性。
SSL协议在运行过程中可分为六个阶段:
(1)建立连接阶段:客户通过网络向服务商打招呼,服务商回应;
(2)交换密码阶段:客户与服务商之间交换双方认可的密码;
(3)会谈密码阶段:客户与服务商之间产生彼此交谈的会谈密码;
(4)检验阶段:检验服务商取得的密码;
(5)客户认证阶段:验证客户的可信度;
(6)结束阶段:客户与服务商之间相互交换结束信息。
当上述动作完成之后,两者之间的资料传输就以对方公密进行加密后再传输,另一方收到资料后以私钥解密。即使盗窃者在网上取得加密的资料,如果没有解密密钥,也无法看到可读的资料。
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由于有银行参与,按照SSL协议,客户购买的信息首先发往商家,商家再将信息转发银行,银行验证客户信息的合法性后,通知商家付款成功,商家再通知客户购买成功,将商品寄送客户。
在SSL协议中主要提供三方面的服务:(1)认证用户和服务器,使得他们能够确信数据将被发送到正确的客户和服务器上;(2)加密数据,以保证数据在传送过程中的安全,即使数据被窃,盗窃者没有解密密钥也得不到可读的资料;(3)维护数据的完整性,确保数据在传送过程中不被改变。
SSL协议的缺点:首先,客户的信息先到商家,让商家阅读,这样,客户资料的安全性就得不到保证;其次,SSL只能保证资料信息传递的安全,而传递过程是否有人截取就无法保证了。所以,SSL并没有实现电子支付所要求的保密性、完整性,而且多方互相认证也是很困难的。
2、SET支付模式
SET(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即安全电子交易模式,是由Visa和MasterCard两大信用卡组织提出的以信用卡为基础的电子付款系统规范,用来确保在开放网络上持卡交易的安全性。SET规范使用了公开密钥体系对通信双方进行认证,利用DES、RC4或任何标准对称加密方法进行信息的加密传输,并利用Hash算法鉴别消息的真伪、有无篡改,以维护在任何开放网络上的个人金融资料的安全性。SET体系中还有一个关键的认证机构(CA),此机构根据X.509标准和管理证书。
SET协议规定发给每个持卡人一个数字证书。客户(持卡人)选中一个口令,用它对数字证书和私钥、信用卡号以及其他信息加密存储。这些与一个SET协议的软件一起组成了一个SET电子“钱夹”。
SET协议的工作流程如下:
(1)支付初始化请求和响应阶段当客户决定要购买商家的商品并使用SET钱夹付钱时,商家服务器上POS软件发报文给客户的浏览器SET钱夹付钱,SET钱夹则要求客户输入口令然后与商家服务器交换“握手”信息,使客户和商家相互确认,即客户确认商家被授权可以接受信用卡,同时商家也确认客户是一个合法的持卡人。
(2)支付请求阶段客户发一报文,包括订单和支付命令。在订单和支付命令中必须有客户的数字签名,同时利用双重签名技术保证商家看不到客户的帐号信息。只有位于商家开户行的被称为支付网关的另外一个服务器可以处理支付命令中的信息。
(3)授权请求阶段商家收到订单后,POS组织一个授权请求报文,其中包括客户的支付命令,发送给支付网关。支付网关是一个Internet服务器,是连接Internet和银行内部网络的接口。授权请求报文通过到达收单银行后,收单银行再到发卡银行确认。
(4)授权响应阶段收单银行得到发卡银行的批准后,通过支付网关发给商家授权响应报文。
(5)支付响应阶段商家发送购买响应报文给客户,客户记录交易日志备查。
在SET协议中,定义了五种实体:持卡人,拥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商家,在Internet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店;支付网关,由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控制,它处理持卡人购买和商家支付的请求;收单行(Acquirer),负责将持卡人的帐户中资金转入商家帐户的金融机构;发卡行,负责向持卡人发放信用卡的金融机构。涉及SET交易的有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网关三个实体。认证机构需分别向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网关发出持卡人证书、商家证书和支付网关证书。三者在传输信息时,要加上发方的数字签字,并用接收方的公开密钥对信息加密。实现商家无法获得持卡人的信用卡信息,银行无法获得持卡人的购物信息,同时保证商家能收到货款的SET支付的目标。
SET协议在安全性方面主要解决五个问题:(1)保证信息在Internet上安全传输,防止数据被黑客或内部人员窃取;(2)保证电子商务参与者信息的相互隔离,客户的资料加密或打包后通过商家到达银行,但是商家不能看到客户的帐户和密码信息;(3)解决多方论证问题,不仅要对消费者的信用卡认证,而且要对在线商店的信誉程度认证,同时还有消费者、在线商店与银行间的认证;(4)保证网上交易的实时性,使所有的支付过程都是在线的;(5)仿效EDI贸易的形式,规范协议和消息格式,促使不同厂家按照一定的规范开发软件,使其具有兼容性和互操作功能,并且可以运行在不同的硬件和操作系统平台上。
SET协议的缺陷:自1996年4月SET协议面市以来,得到了IBM、HP、Microsoft、Netscape、VeriFone、GET、Verisign等许多大公司的支持,促进了SET的发展。但SET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只适用于客户安装了“电子钱夹”的场合;(2)使用成本高,在一个典型的SET交易过程中,整个交易过程可能需花费1.5分钟至2分钟;(3)协议复杂,SET证书虽也遵循X.509标准,但格式比较特殊。
SSL协议是国际上最早应用于电子商务的一种网络安全协议,在一些发达国家有许多网上商店至今仍然在使用。在美国几乎所有提供安全交易的在线网址都依靠网景公司的安全套接层(SSL)提供安全交易,SSL保护使用公用密钥编码方案传输的数据。在我国也有一些网上支付系统采用了SSL协议,例如上海长途电信局设计的网上支付系统。几乎无人否认,SSL在限制电子窃听方面很有效。但是SSL运行的基点是商家对客户信息保密的承诺,缺乏客户对商家的认证,在认证交易双方方面几乎无能为力。这是由于电子商务的开始阶段,参与电子商务的大都是一些大公司,信誉较高。随着参与电子商务的厂商迅速增加,对厂商的认证问题越来越突出,SSL协议的缺点完全暴露出来。
相比之下,SET标准更适合于消费者、商家和银行三方进行网上交易的国际安全标准。网上银行采用SET,确保交易各方身份的合法性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使商家只能得到消费者的订购信息而银行只能获得有关支付信息,确保了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可靠,从而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快捷、方便、安全的网上购物环境。
三、支付工具
国际通行的电子支付工具和支付手段主要有电子信用卡、电子支票、电子现金、及网上银行等。
1、电子信用卡
信用卡支付是电子支付中最常用的工具,信用卡可以在商场、饭店、车站等许多场所使用。可采用刷卡记帐、POS结帐、ATM提取现金等方式进行支付。在电子商务中最简单的形式是让用户提前在某一公司登记一个信用卡号码和口令,当用户通过网络在该公司购物时,用户只需将口令传送到该公司,购物完成后,用户会收到一个确认的电子邮件,询问购买是否有效。若用户对电子邮件回答有效时,公司就会从用户的信用卡帐户上减去这笔交易的费用。现在更安全更先进的方法是在INTERNET环境下通过前述SET协议进行网络支付,用户在网上发送信用卡号和密码,加密后发送到银行进行支付。
随着技术的发展,信用卡的卡基由磁条发展为能够读写大量数据、更加安全可靠的智能卡,称之为电子信用卡或电子钱夹。电子钱夹也可以说是一种基于WWW浏览器或与浏览器结合的电子支付工具,它可以显示使用者的余额,并且在相互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在多个电子钱夹之间划拨资金。有一些电子钱夹还可以进行无限数据通讯,使电子支付更具生命力。
2、电子支票(ElectronicCheck)
电子支票是利用数字化手段,用数字化信息彻底取代了纸质支票。实质上,电子支票的支付过程与传统支票的支付过程是一致的,只是电子支票完全抛开了纸质的媒介,其支票的形式是通过网络传播,显现在电子屏幕上,并用数字签名代替了传统的签名方式。现在,在一些发达国家,纸质支票的使用已经逐步减少,这一方面是因为纸质支票的处理成本较高,支付速度慢;另一方面,由于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使纸质支票转化为电子支票成为可能。1996年美国金融服务技术财团研制出的电子支票交易系统现在仍在广泛使用。2002年,新加坡开发了亚洲第一大电子支票系统,此外,Netbill和Netcheque等电子支票系统也在试用当中。将来,电子支票的应用将会更加广泛。
3、电子现金(E-cash)
电子现金,又称为数字现金。简单来说,就是以电子方式存在的货币现金。其实质是代表一定价值的数字,或者说电子现金就是纸质现金的电子化,因此电子现金同时拥有现金和电子化两者的优点。目前,比较有影响的电子现金系统有E-cash,Netcash,Cybercoin,Mondex和EMV现金卡等。电子现金具有人们手持现金的基本特点,同时又具有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因此,电子现金必将成为网上支付的主要手段之一。
4、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是指利用Internet和Intranet技术,为客户提供综合、统一、安全、实时的银行服务,包括提供对私和对公的个人或团体的全方位的银行业务,还可以为客户提供跨国支付和结算等其它贸易、非贸易的银行服务。自从1995年10月,美国的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SecurityFirstNetworkBank)诞生以来,网上银行已经成为金融机构拓宽领域,争取业务增长的重要手段,网上银行的范围涉及到电子支票兑付、在线交易登记、支票转帐等几乎全部的金融业务。
四、支付工具存在的问题
有关电子支付的问题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支付工具效力问题
用卡的支付已经比较普遍,现实社会中应用也比较普遍,其效力已经得到充分认可。
网上银行,实质上就是现实银行在网上业务的拓展和延伸,随着网络技术的逐渐成熟,网上银行变得更快捷、方便、安全。广大零散个人客户更倾向采用这种方法,对于银行而言,随着个人收入的不断提高,个人客户与企业客户已经逐渐占到了同等重要的地位,面对如此巨大的个人金融市场,网上银行是最节约、最有效、最有接近小额零售业务客户的一种手段。由于客户与银行都会积极推进网上银行的建设,其效力一般不会出现问题。
但电子支票和电子现金,因为其与传统法律具有一定抵触,其效力存在一定争议。
(1)电子支票的效力问题
我国现在电子支票应用极为有限,主要原因是受到我国《票据法》的制约,电子支票的法律地位难以得到确认,使银行望而却步。
我国《票据法》第四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目前,我国国内银行所辖的分支机构和联网分行之间,为客户提供通存通兑服务。为了实现通存通兑,各个银行一般规定,出票人必须在支票上使用数码印签,原来加盖在支票上的图章印签不再作为识别出票人的标记,电子计算机只按照数码印签确认出票人授权指令的有效性。因此,如果因为某一支票没有数码签章,被机器拒收,造成支付延迟或其它侵权行为,银行方面会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票据法中承认数字签名的合法性是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
(2)电子现金的法律地位
电子现金其实与现实货币一般没有什么不同,是一般等价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其法律地位一直难以确定。这是因为按照货币的实质和网络无国界性来推断,各国中央银行的地位都将受到挑战,因为任何一个有实力、有信誉的全球性公司,都可以发行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数字化等价物,从而避开银行的繁琐手续和税收。而这会扰乱一国的金融秩序,任何国家都不会允许。但随着电子现金技术的不断成熟,其又具有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所以电子现金的发展优势是不可阻挡的。关键是要在法律方面进行调整:
第一,限制电子现金的发行人。目前情况下,可只允许银行发行电子现金,这样,许多现行的一些货币政策和法规可以应用于电子现金,而无需太大的改动。当电子商务环境成熟时,再扩展到有实力和有信誉的大公司和网络服务提供商。
第二,建立合理的电子现金识别制度。发行统一的电子现金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须建立合理的电子现金识别制度。
2、税收与洗钱
由于电子现金可以实现跨国交易,税收和洗钱将成为潜在的问题。现在,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国交易时的国际税收问题已经发生,将来会更加突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税收规则必须进行调整。此外由于电子现金不像真实的现金一样,流通时不会留下任何记录,税务部门很难追查,所以即使将来调整了国际税收规则,由于其不可跟踪性,电子现金很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以逃税。
电子现金使洗钱也变得很容易。因为利用电子现金可以将钱送到世界上的任何地方而不留痕迹,如果调查机关想要获取证据,需要检查网上所有的数据并破译所有的密码,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目前唯一的办法是建立一定的密钥托管机制,使政府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获得私人的密钥,而这又会损害客户的隐私权,但作为预防洗钱等违法行为的措施,许多国家已经开始了这种做法。
3、网络安全问题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存储在银行,如果银行的网络遭到攻击,私人信息可能会泄漏,若补救不及时,很可能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所以,应从法律上和技术上共同防止黑客攻击。
尽管电子支付还存在很多问题(其中主要是安全和信任问题),但作为电子商务的中心环节,其发展趋势是不可阻挡的,关键是从立法和技术两方面进行逐步完善。
五、新兴的电子支付手段
1、移动支付
移动支付业务是由移动运营商、移动应用服务提供商(MASP)和金融机构共同推出的、构建在移动运营支撑系统上的一个移动数据增值业务应用。移动支付系统将为每个移动用户建立一个与其手机号码关联的支付账户,其功能相当于电子钱夹,为移动用户提供了一个通过手机进行交易支付和身份认证的途径。用户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或者使用WAP功能接入移动支付系统,移动支付系统将此次交易的要求传送给MASP,由MASP确定此次交易的金额,并通过移动支付系统通知用户,在用户确认后,付费方式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如直接转入银行、用户电话账单或者实时在专用预付账户上借记,这些都将由移动支付系统(或与用户和MASP开户银行的主机系统协作)来完成。
2、中间件技术
在应用SET模式中,商家端有很强的动态特性,因此需要金融机构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为商家提供方便的开发接口,还能适应灵活多变的业务需求,中间件就是一种很好的
实现方式。金融机构开发一个与支付网关系统协同良好,并且方便商家开发的中间件,放在商家处,起到商家和支付网关之间传输数据的中介作用。
中间件中位于商家局域网内,既为数据传输提供了可靠的长连接保证,又可以检测商家数据里面的格式或逻辑错误;通过注册中间件的属性信息,可以使金融机构更方便的控制商家业务;中间件和支付网关之间应用成熟的加密通道技术,为公网数据传输提供安全保证,另外通过注册IP的方法使得中间件的使用更加安全可靠。所以,与非中间件电子支付方式相比较,中间件支付系统更加方便、灵活和安全。
六、电子支付的展望
新的世纪,电子支付系统将会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以及贸易方式。在世界各地,电子支付系统正在运行当中并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得到众多用户和系统运营商的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