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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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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办法

第1篇: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办法范文

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园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园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履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园区安委会成立全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桃园镇镇长储开平同志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刘志伟和桃园镇副镇长潘文胜同志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区安委办,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制定、推进、督查和考核工作。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也要相应地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织,及时落实本辖区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研究部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分工。被确定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督促事故隐患存在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的协调和日常督查。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1.各村(社区):负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安监所:负责督查全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和特种设备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储运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派出所:负责全园道路交通、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旅馆、饭店、人员密集场所及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水利站:负责全园危桥、港河吊机、内河通航水域、水利工程建设和防洪、防灾设施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中心初中:负责全园教育系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园新建、改建市政工程项目、燃气、饮水、建筑企业、装饰装潢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在建工程、搬迁工程、镇区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社会事业局:负责全园农用机具、农业资源开发和农药、化肥、种子经营网点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卫生所:负责全园食品、职业危害传染病防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磨头工商分局:负责全园商场和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供电所:负责全园电力设施和安全用电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其他部门:负责各自职责管辖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谁生产经营,谁负责排查,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和档案,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确保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限“五落实”,整改结束及时向园区有关部门申请验收,确保按期销号。

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制度。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内容,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全员培训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和技能培训。园安委办要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适时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全园安全生产形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隐患查处情况。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推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推进不力或造成事故的要给予曝光。

(二)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建立完善举报信息收集、核实、受理和查处的程序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的受理。园区安委办要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完善举报激励措施,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

(三)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分级量化报告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及部门必须在每月9日组织排查隐患,每月15日向安监所报送《软件园(桃园镇)生产经营单位及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

(四)实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公示、摘牌制度。对确认的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同时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监督的作用,重大事故隐患一经确认,即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治理责任单位应当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由治理责任单位书面向园区有关部门或法定部门提出摘牌申请,相关部门或法定部门收到治理责任单位摘牌申请后,组织验收,验收或审查合格的,予以摘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如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整改的,必须报请党工委批准后,方可延期。验收或审查不合格的,由挂牌督办事故隐患部门或由法定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下达停产整改通知。对整改无望或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整改通知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严肃追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一)加大考核力度。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对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履职考核的内容,严格组织考核。

第2篇: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办法范文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4号)精神,深入查找整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把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一岗双责”制、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落实责任,防范事故,保障发展”。

二、活动目标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着力构建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三、活动时间

从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用1年时间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学习

1.学习内容:区级有关部门,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工业总部基地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要重点学习*、*同志及省、市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市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成办发〔20*〕1*号)、《*区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认定和问责办法(试行)》(锦安监局〔20*〕18号)、《*市*区安全生产警示谈话制度》(锦安监局〔20*〕2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组织观看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

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组织观看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

一季度,区政府将把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近两年区上制定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定、规范汇编成册,发放到区级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生产经营单位供学习之用。

2、学习方式:采取政府常务会、工作例会、工作专题会、培训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会等集体学习的方式进行。

区安监局在一季度和三季度各组织一次培训,分别对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学习时间:区级有关部门、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工业总部基地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不少于24学时;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32学时。集体学习时应做好笔记和会议记录以备查验。

(二)对照检查

在组织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检查,着重分析查找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1、思想认识方面:是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本部门、本辖区(行业、系统)、本单位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责任落实方面: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3、监管力量建设方面:是否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督管理队伍;是否为安全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手段和条件。

4、日常监管方面: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基本制度和台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否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落实整改

1、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区级有关部门、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工业总部基地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级负责人的安全监管责任及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中层负责人、班组长及员工在内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包括政绩(业绩)考核、目标管理、评先评优、警示(告诫)谈话、问责追究等在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进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全员齐参与。

2、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区级有关部门、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工业总部基地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的通知》(成办函〔20*〕254号)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及职能职责,安全监管人员数量要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年内必须配齐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取证设备(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办公设备(电脑、传真等)、个人防护用品(防静电服、劳保皮鞋、安全帽、护目镜等);社区要进一步完善包括社区干部、安全协管员等在内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为安全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装备设备和办公条件,确保安全监管力量相对稳定。

3、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级有关部门、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工业总部基地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制度及相应的工作台账。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维)修制度,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生产安全会议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消防、运输、储存、防火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工作台账。

4、确保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抓好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职责分工

(一)道路交通。突出排点线路事故多发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时段、学校学生接送车辆、农用车辆、老年骑游队车辆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检查,及时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盲区。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做好各项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区属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牵头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有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消防安全。突出对公共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民爆物品隐患排查,加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网吧、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和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场所,适时组织开展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区*分局。

有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技产业局、区服务业委员会、区文广局、区卫生局、区房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危险化学品。突出排查油漆涂料、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的生产、使用、销售、运输环节和活动罐体车辆拉运剧毒、强腐蚀、易燃易爆液(气)体等方面的事故隐患。

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依法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情况,液化气充装站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危险物品存储容器完好状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防范因超速、超载、违规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人员驾驶和押运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

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有关责任单位:区科技产业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分局、*工商局、区工业总部基地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四)烟花爆竹。突出排查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坚决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有关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委员会、区城管局、区*分局、*工商局、区质监分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五)建筑施工。严查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事故隐患;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管理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职工(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以及建筑工地特种设施设备的检测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把问题解决在施工工地,严防事故发生。

牵头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有关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危旧房改造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六)学校安全。突出排查学校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火三轮、黑校车接送学生情况以及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超载超速及其它违法行为。排查学校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加大对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严查校舍危房使用情况;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学生食堂卫生、水源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有关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有关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分局、区安监局。

此外,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排查整治本行业、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电力设施、旅游景区景点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大力加强对重要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完善隐患排查、督查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协调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督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检查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统筹协调和日常有关工作;检查考核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目督办、区监察局、区科技产业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房管局、区*分局、区质监分局参加,负责对全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督促检查。

区级有关部门、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工业总部基地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督促指导并组织实施本辖区、本部门(行业、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

(二)检查考核

1、检查考核分工:区检查考核组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检查考核;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行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考核;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社区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考核。

2、检查考核方式:日常检查考核与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考核内容为组织开展活动的动态情况;集中检查考核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评议打分等方式,主要内容为落实整改、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情况。检查考核细则参照《*市区(市)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检查考核细则》执行。

区级有关部门、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工业总部基地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并于当月25日书面报告区安监局(遇节假日顺延)。区安监委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采取被考评单位自评和区安监委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至28日,被考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自评,结果于29日前报区安监局,经区安监局综合评定,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通报。考评得分按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区级部门、一圈层(府河以内的街道办事处)、二圈层(一环路与府河之间的街道办事处)、三圈层(二环路以外的街道办事处)四类分别统计,各单位全年累计得分,作为年终安全生产专项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3、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区级有关部门、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工业总部基地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将取消其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资格,降低年度重点工作奖励标准,并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对生产经营单位则进行重点监管。

第3篇: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办法范文

通过活动,法律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主体合法、物质保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建章立制、教育培训、隐患治理、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等“十个方面”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使企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明显提高,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安全事故明显下降,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的“主体”。

二、指导思想

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继续深化我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督促企业明职责、守规矩、反违章,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各类事故;推动各乡镇政府及部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严格“一岗双责”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

三、活动内容

根据*实际,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主要是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具体化、指标化、明晰化,通过开展企业自查自纠、级别评定、推进标准化建设等载体,使企业岗位作业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生产环境优良化,以切实提高其本质安全水平。

1、规范企业责任考核。根据上级要求,将现行的责任书扩充为责任落实工作手册。手册内容分两部分:一是安全生产工作量化指标及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细化有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量化指标,由企业对照自查,并将查纠情况记录在册;二是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记录表:企业将一定时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记录在册,作为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其中高危行业企业记录周期为一周,其他一般行业企业记录周期为一月。为确保企业按照量化指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责任落实的考核实行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工作方式。根据行业特点,工作手册分为: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七种。

各乡镇和各部门根据本方案第四款“职责分工”内容,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将工作手册发放到各相关企业,并负责指导、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填写工作手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实施企业级别评定。在总结前两年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分类管理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对全县企业全面进行级别评定,根据不同级别实施分类管理。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量化考评,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县推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实行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办法》的原则规定,结合近两年的实施实践,对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使之更具操作性。级别评定标准可采用“千分制”,分“共性部分”和“行业特殊要求”两部分组成。“共性部分”为企业在主体合法、物质保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建章立制、教育培训、隐患治理、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等“十个方面”的责任内容,占70%分值,“行业特殊要求”为不同行业的特别责任内容,占30%分值。评定标准由市安委办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制定。

根据对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定的情况,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落实到位,评定分值达到900分以上;B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基本落实到位,评定分值在700分以上900分以下;C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落实不到位,评定分值在700分以下;D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级别评定工作,原则上采取“企业自查自评,乡镇政府初审分类,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程序进行:

1、自查自评:企业对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报乡镇政府;

2、初审分类:乡镇政府对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审查,纠正企业自查自评不实之处,提出定级意见,按不同行业上报县行业主管部门;

3、复核确认: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乡镇政府上报的企业级别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认(行业界限不清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乡镇政府进行现场复核确认),并将确认结果报县政府安委办(行业界限不清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乡镇政府报送确认结果)。

县所属企业自查自评后,也可直接报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

级别评定工作要求覆盖辖区内所有企业,不能局限于规模企业。已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的企业级别评定工作程序可适当简化,可对其标准化等级和考评分值进行复核后直接予以定级。

对企业按评定结果进行分类管理,A、B级企业以自我管理为主,监督管理为辅,抓巩固和提升;C级企业实行重点监管,督促其期限整改存在的主要问题;D级企业,实行挂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限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依法提请关闭。

企业安全生产级别实行动态管理,在第一次分类的基础上,以后每年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重新评定。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安全检查或对企业进行安全责任考核时,或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决定是否调整其级别,须调整的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和确认。

安全生产级别是企业诚信的重要内容,要及时将企业的安全级别评定情况分别向金融、发改、人力社保、科技、工会等部门通报,作为企业融资信用等级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伤保险费交纳、项目扶持以及劳模评选、评先树优等方面的依据。

3、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持续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的重要工作,也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础工作。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拓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领域,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形式,扩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效果,切实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注重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一是建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宣传机制。在全社会营造“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舆论氛围,促进企业自觉依法守法,促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帮助大众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知识;通过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他们遵章守纪意识;加强安全文化宣传培育,引导企业建立诚信机制、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通过开展一系列群众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创造各具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基层为主,以企业为主,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的原则,注重宣传教育活动的连续性、持久性和实效性,有声有色地开展各项宣传工作。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力督促企业落实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是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技术水平,正确掌握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危险、危害因素,积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已经接受经过厂(矿)、车间(工段)、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真正做到安全教育不漏员。各乡镇可实行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一表一卡”制度,即员工经培训后由企业填写《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个人记录表》存档,同时给被培训者发“三级安全教育卡”,作为员工接受“三级教育”的凭证。

参照上级的做法,各乡镇要推行“乡镇长上安全生产第一课”的做法:年初,召集辖区企业法定代表人,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授课,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倡导政府首长亲自授课,企业法定代表人首先接受教育。

三是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安全生产培训,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达100%。

4、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广泛开展“员工查身边隐患”活动,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二是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督办的原则,公布一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验收销号;三是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尤其是农村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危化、消防、冶金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5、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准则,推行安全标准化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扩大安全标准化实施覆盖面,2010年,矿山、烟花爆竹批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建筑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参与率要达到100%,达标50%;冶金、建材、机械制造、轻工、电力等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参与率不低于90%;规模以下企业安全规范化活动参与率不低于60%。各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订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推进措施,提高企业主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6、加强监管监察执法。把是否全面认真落实《*县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作为全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的重心和方向。

坚持“以查助管,以查促管”,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检查。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认真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定、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情况。重点加强对工贸企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行业以及其他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责任落实、建章立制、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坚持“以执法为抓手,以查处为手段”,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突出对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存储、非法经营;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或逾期不改正;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整顿;依法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不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谎报、瞒报事故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重点打击。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不落实主体责任或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严肃查处。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坚持“两集中,两到位”,优化审批服务,规范行政许可。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项目设计、论证、审批、验收等各环节的安全责任。

坚持“挂牌警示,定期巡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继续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一点一牌,一点一巡,落实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和专人管理制度。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要求,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工作部署,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各项责任。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青政发〔20*〕73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矿山、危化、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粮食储存、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经贸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外资、外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类学校和校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科技局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检查、督促各类科研院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公安局协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国土资源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以及非法矿山的巡查、取缔关闭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交通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水上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城市公交、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单位、水电企业、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督促河道采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砂石料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河道采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农机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林业企业和竹木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单位等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体育中心负责指导、检查、督促体育系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卫生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国资办负责指导、检查、督促直接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环保局协助相关部门指导、检查、督促涉及环境保护和辐射环境安全保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气象局协助相关部门指导、检查、督促涉及防雷防静电设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检查、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相关部门指导、检查、督促涉及食品药品、医疗机械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星级宾馆、旅行社和旅游景区(点)等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供销社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供电局负责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交警大队协助交通部门指导、检查、督促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消防大队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督促有关人员密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本地工业商贸和无主管部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工商局负责组织无需前置审批且法律、法规规定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无照经营企业的查处取缔工作;

其他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促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顺利开展。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1—3月)。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充分认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活动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研究制定推进工作方案,通过举办企业负责人安全主体责任培训班等方式,召开会议层层进行动员部署。

2、全面铺开阶段(4月至11月)。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级别评定工作,自查自评,初审分类,复核确认;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推进标准化建设;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企业要于每月月底向所属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各乡镇和部门汇总后上报至县安委会办公室。

3、评估提高阶段(12月)。各乡镇和县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督促企业进一步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动,周密部署。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需要企业主体的自觉参与,防范事故、避免损失应当成为企业求生存的首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宣传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各种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动员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企业人员的思想认识和自我参与意识,克服监管人员的厌倦思想和应付情绪,对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周密部署,明确活动目标和任务,落实活动责任和工作要求,推动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精心组织,措施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以明确责任为前置,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评定级别为手段,以治理隐患为重点,以标准化建设为载体,以强化监管为动力,以加强执法为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活动目的意义和关键环节,结合当地和各自行业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设置有效载体,创新方式方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对象是所有行业领域,各乡镇各部门既要全面部署、全面开展,不留死角,又要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冶金、机械制造、交通运输等高危、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点落实。

(四)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活动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联合行动、企业具体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县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青政发〔20*〕73号)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形成声势,共同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第4篇: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办法范文

关键词:企业文化;企业管理;特色文化;五项原则

引言:

赤峰热电厂1921年建厂,具有浓厚的文化底蕴。多年来形成的企业战略、企业精神、企业经营理念、企业价值观等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促进作用。近几年来,该厂先后荣获全国电力系统“双文明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单位标兵”、“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谐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下面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浅谈一下企业文化在企业管理中的效用。

一、企业文化对企业管理的作用

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企业的灵魂,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起全方位的决定作用,对推动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卓越的管理激发员工个体的潜能和提高团队的战斗力,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激励人的角度出发,用统一的核心价值理念凝聚人心,用统一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鼓舞人心,促进企业在竞争性市场中,获得赢利和自身发展。

赤峰热电厂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以建设文化体系为基点,统一定位企业文化理念。2011年该厂以制度文化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和落实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员工日常行为。以价值理念为指导,出台了《赤峰热电厂设备承包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以经营理念为指导,出台了《燃料管理监督办法》等规章制度;以安全理念为指导,出台了《赤峰热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规章制度;以行为理念为指导,出台了《赤峰热电厂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回复制度》等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出台,将企业文化有机地融入到了制度建设中,使制度建设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管理工作,发挥了用文化管理企业的作用。

2012年该厂以文化融合为重点全方位融入蒙东文化。从规范使用和实践集团公司企业标识、企业理念和员工行为规范入手,及时更换了厂区及企业办公楼内理念标示牌。通过中层管理人员会议、赤电简报、厂内MIS新闻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集团公司实施蒙东能源重组的战略意义,在厂区显著位置增设宣传牌,加大对企业文化的宣传力度。

2013年企业文化建设重点过渡到文化管理阶段,充分发挥企业文化的凝聚、导向、激励、约束和塑造作用,真正体现“文化管企”的思想精髓。同时在文化管理过程中,加强培植企业特色文化的发展,凝炼了具有地域特色和企业特色的“赤诚”文化。

二、培植企业特色文化发展,抓好安全、人才、廉洁文化

安全文化,是伴随生产型企业不断成长而丰富起来的文化,是电力企业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该厂从传统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维模式升华到“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的安全理念。将安全提到了责任的高度。

在生产工作中始终以实质性安全生产为目标,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促使员工转变安全观念,培养员工主动发现隐患、超前预控事故、随时随地确保安全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群众监督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作用。加强设备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三制一化”要求,强化安全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安全文明生产规范化。

廉洁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长生线。“清白做事,干净做人”是该厂廉洁文化的核心。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制度机制建设、学习教育并进、落实防范措施切入等方面着手,始终把“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廉洁从业”的廉洁文化理念,放在企业管理的首位。

人才文化,就是人才的挖掘、培养和激励。企业未来的竞争,其实质就是人才的竞争,赤峰热电厂以打造“人才兴企”的文化理念为指导方针,坚持建立良性激励机制,注重培养人才,善用人才,使人才有成就感,使企业的事业成为人才体现价值的广阔舞台。

在激励机制建设上,首先用事业激励人才。摒弃论资排辈的老框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岗变薪变”的用人机制,为优秀人才开辟“快车道”。几年来,多名优秀知识分子走上了中层干部管理岗位,为干部队伍注入了新鲜活力,使企业管理队伍得到了优化,实现了由粗放型管理向知识创新型管理的重大转变,形成了企业价值提升促进员工价值提升的良好氛围。

在干部选拔上,该厂坚持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拔任用干部,转变用人观念,拓宽选人用人范围,坚持看主流、重业绩,看本质、重培养,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通过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班子,使领导班子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更趋优化合理。培养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满足集团公司和该厂发展战略对人才的需求。通过有计划的接收急需专业人才,为企业今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必需的人才储备。

三、企业文化在企业管理中坚持的五项原则

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提炼出来的企业精神、企业战略、企业理念等,对员工具有激励和导向作用,极大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员工思想与行为引导到企业发展的目标上来,把企业的利益和绝大多数员工的利益统一起来,从而达到集体与个人双赢的目的。同时,它又为企业发展确立了正确的方向,对一些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行为和事情发挥约束作用,可见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在企业中的管理作用,用文化管理企业,对企业的发展有很多效用。

在用企业文化管理企业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五项原则。

一是坚持与企业经营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结合经营发展进程,为其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持。该厂每年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形势会开展不同主题的教育活动。2011年为引导和培养员工在改革的冲击中继续发挥艰苦奋斗的工作精神,开展了“自豪感与责任意识”教育活动。2012年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提出开展“爱心联手护家”主题教育活动,鼓励全体员工团结起来,凝心聚力,立足岗位,努力改善企业经营绩效。2013年为助动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了以“确保安全、强化执行、提升质量”为主题的系列教育。通过不同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使企业员工充分认清了企业面临的当前形势,明晰了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

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与突出特色相结合的原则。在应用企业文化过程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特色和个性,实现继承与创新的统一、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该厂经历了八十余年艰苦的发展历程,不仅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城市热电联产的中型企业,而且积淀了丰厚的文化素养,奠定了企业文化的良好基础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企业的发展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凝聚和激励员工为企业的共同目标而奋斗,企业才能长足发展下去。所以他们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全心全意依靠员工办企业的宗旨。在工作中,他们加强引导员工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个人发展的关系上,着力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归属感,促使员工统一价值观,理解、认同企业发展方向,以同一价值观、历史使命感和主人翁责任感来凝聚全体员工的力量。以人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营造“企业价值和员工价值同步提升”的浓厚氛围。

四是坚持重在建设的原则。在推进企业文化工作过程中,立足企业实际,循序渐进,在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丰富企业文化建设内容,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持续发展。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员工文体活动,不断丰富和活跃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全面渗透企业文化理念。从明确行动的方向和增强岗位责任意识,在企业上下形成强大的合力。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从不同角度引导了广大员工建立起与企业同步的价值观,凝聚了广大员工的力量,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员工队伍。

第5篇: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办法范文

一、夯实基础,规范管理

(一)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年初,我县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大会,县政府与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分解下达各项控制指标,并收取目标管理保证金。在总结历年经验的基础上,县安委会制发了《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我们根据创建“安全生产示范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要求,及时修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计分办法。参照县里做法,乡镇与责任区、站所、村(居)委会、主要生产经营单位,部门与下属机构和单位,全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各乡镇、各部门也完善了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岗,明确到人,并收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保证金,将安全生产纳入了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极大地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对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各乡镇都明确了一名乡镇领导、一套班子、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监管。同时,县局对主要生产经营单位,乡镇对其他企业普遍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定期检查打分,年终兑现奖惩,有效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产煤大镇推行的全员安全责任制,要求企业与班组、班组与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在每月应发工资中预留安全风险金,年底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实行重奖或重罚,实实在在地将安全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从业人员。

(二)持续加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为夯实工作基础,为争创“安全生产示范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造条件,今年我们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完善安全监管网络。一是完善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议事和例会制度,充分发挥乡镇安委会的职能。现在,乡镇主要领导亲自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季一次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会后形成会议记录,这已成为各乡镇的安监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二是继续加强乡镇安监站建设。今年,我们在全县大力推行安监站标准化建设,各乡镇均为安监站配备了专门办公用房、专用办公设备,并保证工作经费。锁石、花门、杏子铺等乡镇进一步充实了乡镇安监站力量,绝大多数乡镇配备了3-5名专职安监人员,全县乡镇专职安监员由63名增加到72名。各安监站的自身建设也进一步加强,普遍实行了安全生产台帐化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分布图全部上墙,安全执法文书、企业管理台帐都较为规范。三是提高乡镇安监人员执法水平。今年,我们精心组织编写了《安全生产执法》等书籍,对各行各业的安全监管执法制订了标准和格式,并下发至各乡镇。5月份,我局举办了两期乡镇安监员培训班,组织各乡镇分管领导、所有乡镇专职安监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对考核合格的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安监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四是将安全监管网络延伸至最基层。各乡镇按属地管理、分块包干的原则,明确了村(居)委会的安全信息管理员,并将安全生产列入驻村干部日常工作重要内容。通过我们的努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网络日趋完善。

(三)稳妥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一是全面完成矿山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扫尾工作。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继续加大力度,督促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加大投入、整改隐患,今年又有4家煤矿、23家露天采石场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至此,我县53家煤矿、6家非煤井工矿山、87家露天采石场、5家烟花爆竹生产厂、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全部申办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率达100%。二是积极做好其他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年初,我们对全县的机砖厂和农药、油漆、危化气体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摸底,并由乡镇安监站逐一上门进行宣传发动,要求办理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目前,我县机砖厂正在积极创造条件,为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做准备。同时,我们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全面铺开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销售许可证》换发证工作。

(四)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一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使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更富有成效,我们精心组织部署,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这一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提请县政府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在5月中旬以县政府办名义下发了专门文件,精心制定了活动方案。从6月1日开始,县电视台连续播放龙燕青副县长发表的电视讲话,并制作了安全生产专栏,进行广泛动员,营造声势。在城镇主要街道悬挂大型宣传横幅,在城乡、村组普遍张贴宣传宣传标语。6月1日我县“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上,我们组织县直20多个单位在蔡和森广场举行安全生产现场宣传咨询和大型签名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两万余份,接受现场咨询多人次,数千群众在“安全发展、国泰民安”大型横幅上签名。6月2日以来,我们组织大型车队深入农村、城镇,巡回进行宣传,在全县上下广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舆论氛围。同时,各单位、各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实现平安月,达到“以月促年”目的。二是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今年来,我们组织40多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省、市两级举办的培训班,还请求市安监局在我县举办了一期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资格培训班。同时,指导督促乡镇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如我们协助甘棠、三塘铺等乡镇培训煤矿从业人员600多人次,督促蛇形山、洪山殿镇坚持对煤矿从业人员每季的停产学习,到非煤井工矿山现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教育部门联系,在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开办了安全生产课程,每月至少上一堂安全教育课,提高青少年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搭建新的安全教育平台。除在县电视台开设“安监在线”专栏,长年坚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外,今年5月,我们还与县宣传部、司法局、农办等单位精心组织开展了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送到农村、送进农户。同时,与总工会积极配合开展企业“安康杯”竞赛活动,着力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强化执法、深化整治

今年来,我们紧密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为突破口,以强化执法推动安全专项整治,以强化执法推进行政许可,以强化执法促进隐患整改,努力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实效,确保了我县安全生产大局稳定。

(一)始终将煤矿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一是集中力量打好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上半年,我局直接组织和参与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工作。局里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坚守在煤矿一线,坚持按政策、按原则做好关闭煤矿工作,同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妥善做好当地稳定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关闭了10家煤矿、整合3家煤矿。并加强了跟踪督查,严防出现关而不死、明关暗不关的现象。二是全面加强现场安全监管。上半年,我们共下矿70多人次,排查安全隐患352处,督促整改到位320处。在发现三塘铺镇洪木塘溶洞水可能威胁邻近煤矿安全的重大隐患后,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督促乡镇和煤矿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论证,并提出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同时与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对全县非法煤矿反弹情况进行监控,有效杜绝了小煤窑死灰复燃。

(二)全面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对全县6家非煤井工矿山、80多家小型露天采石场、64家机砖厂,我们坚持每季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乡镇安监站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今年来,共排查安全隐患500多处,发出监察指令书70多份,取缔非法采石场10多处。对非煤井工矿山还实行重点监管,经常下矿下井进行现场检查。

(三)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为认真吸取我县三塘铺镇大枫液氧充装站“”爆炸事故教训,我们在全县范围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有效杜绝事故发生。2月份,我局牵头组织质监、工商等单位,对永丰、梓门桥、走马街、洪山殿、青树坪等乡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关停无证经营企业3家,查处无证经营户2家,责令3家限期整改。各乡镇也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工商所、安监站、派出所深入一线进行拉网式清查摸底和联合执法,共责令2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停产(业)整顿,责令270家限期整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我们定期实施监管,排查安全隐患150多处,及时予以整改到位。对青树、花门等地的小型打火机组装厂,我们会同公安局、工商局以及青树坪镇政府联合执法,重点整治。上半年,对全县加油站执法过程中,对2家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另外1家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隐患的严格依法实施了处罚。

(四)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年初,我县召开了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会议,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作了具体安排部署,下发了《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专项整治工作班子,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12名精干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整治。从元月份起,专项整治班子成员深入各生产单位、经营网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各乡镇也全部制定了方案,落实了措施,开展了集中执法行动,并收到了明显实效。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县共取缔无证经营网点3家,查封烟花爆竹成品35件,有效地遏制了城区迷信街、永丰农贸市场的违规经营行为,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突击抽查,上半年共开展执法检查130多人次,排查整改隐患200多处。

(五)认真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上半年,我们就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向县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引起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我们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分行业、分乡镇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督促未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迅速参加培训、领取证照后持证上岗。通过前阶段的执法检查,我县今年上半年共有78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了有资质单位举办的培训。对限期内未参加培训的3家单位,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六)认真实施综合监督。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对其他行业的安全生产,我们也予以高度关注,全力支持兄弟单位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如春节期间,我局会同交警、交通、公路、农机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春运期间交通安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对城区宾馆、娱乐场所和其他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一次地毯式清查,排查整改各类火灾隐患。2月份,我们发现梓门桥乙炔厂无证生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当即向梓门桥镇人民政府和县电力、工商等部门发出督办专函,责令限期予以取缔。

3月份,我们配合县气象局对全县22家加油站进行了防雷检验检测。

3月中旬,在接到县燕霄水库关于水库主渠渡槽因山体滑坡严重威胁周围群众安全的报告后,我局当即与国土部门联系,制订妥善的解决方案,并跟踪督促,直至隐患整改到位。

4月份,在检查中发现青树坪至邵东界岭乡一线营运的面的存在严重超载等事故隐患,我们立即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报告,并向交警、交通等部门发出督办专函,责成限期予以整顿。

4月和5月份防汛期间,我局会同交通局、相关乡镇两次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加强对渡工的安全教育,查处“三无”船舶,打击病险船舶违规参运,确保汛期水上交通安全。

5月下旬,我们发现原供销社棉纺公司仓库年久失修、墙体出现裂缝等严重事故隐患,立即向永丰镇人民政府和县供销社、房管局、建设局等单位发出督办函,并牵头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隐患整改方案,并督促棉纺公司限期予以整改。

此外,我们还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及时与电力、建筑、交通、国土、水利、药监等部门沟通协调,督促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防范了事故发生。

三、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局党组按照加强内部管理,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积极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局党组建立健全了《机关工作制度》、《干部学习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班子成员之间经常交心通气,互换思想,增进了团结。主要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凝聚干部职工人心和力量。局党组开展争创“学习型部门”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全局干部职工报名参加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还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争创“服务型机关”,树立了机关部门良好形象。同时认真做好政务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在局机关门口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对各项行政许可、检查检验的工作流程、收费标准、法律责任、承办人员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方便了社会群众,得到了群众欢迎。 二是积极服务全县烟花爆竹产业发展。为了给我县烟花爆竹产业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县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和健康发展,我局多次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协调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工作。为方便企业,我们印制了烟花爆竹厂办证流程图发放至各乡镇,局主要负责人亲自出面联系专业设计单位与企业业主进行洽谈。应业主请求,我们50多次为企业现场勘察选址,尽力为拟建企业出谋划策。通过我们的努力,我县已有16家拟建企业与专业设计单位签订了合同,有望在近期内完成设计并开工建设。

我们还加大建整扶贫工作力度,积极服务基层群众。今年来,我们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沙塘乡大石村提供支农资金15000多元,整修了1.5公里村级机耕路,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全局党员干部还与11户贫困家庭结成对子,实行“一帮一”帮困扶贫。

今年以来,我们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受编制限制,我局工作人员过少,监管力量相对不足,无法实施全面有效监管。二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难以完全落实到位,生产与安全的矛盾还很突出。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基础较差,与本质安全尚有较大距离。

下阶段,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大力推行乡镇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模式,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力求将问题解决在最基层。争取年内全县16个乡镇全部通过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验收,10个以上的乡镇通过省级验收。

第6篇: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办法范文

一、夯实基础,规范管理

(一)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年初,我县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大会,县政府与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分解下达各项控制指标,并收取目标管理保证金。在总结历年经验的基础上,县安委会制发了《*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我们根据创建“安全生产示范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要求,及时修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计分办法。参照县里做法,乡镇与责任区、站所、村(居)委会、主要生产经营单位,部门与下属机构和单位,全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各乡镇、各部门也完善了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岗,明确到人,并收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保证金,将安全生产纳入了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极大地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对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各乡镇都明确了一名乡镇领导、一套班子、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监管。同时,县局对主要生产经营单位,乡镇对其他企业普遍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定期检查打分,年终兑现奖惩,有效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产煤大镇推行的全员安全责任制,要求企业与班组、班组与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在每月应发工资中预留安全风险金,年底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实行重奖或重罚,实实在在地将安全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从业人员。

(二)持续加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为夯实工作基础,为争创“安全生产示范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造条件,今年我们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完善安全监管网络。一是完善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议事和例会制度,充分发挥乡镇安委会的职能。现在,乡镇主要领导亲自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季一次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会后形成会议记录,这已成为各乡镇的安监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二是继续加强乡镇安监站建设。今年,我们在全县大力推行安监站标准化建设,各乡镇均为安监站配备了专门办公用房、专用办公设备,并保证工作经费。锁石、花门、杏子铺等乡镇进一步充实了乡镇安监站力量,绝大多数乡镇配备了3-5名专职安监人员,全县乡镇专职安监员由63名增加到72名。各安监站的自身建设也进一步加强,普遍实行了安全生产台帐化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分布图全部上墙,安全执法文书、企业管理台帐都较为规范。三是提高乡镇安监人员执法水平。今年,我们精心组织编写了《安全生产执法》等书籍,对各行各业的安全监管执法制订了标准和格式,并下发至各乡镇。5月份,我局举办了两期乡镇安监员培训班,组织各乡镇分管领导、所有乡镇专职安监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对考核合格的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安监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四是将安全监管网络延伸至最基层。各乡镇按属地管理、分块包干的原则,明确了村(居)委会的安全信息管理员,并将安全生产列入驻村干部日常工作重要内容。通过我们的努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网络日趋完善。

(三)稳妥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一是全面完成矿山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扫尾工作。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继续加大力度,督促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加大投入、整改隐患,今年又有4家煤矿、23家露天采石场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至此,我县53家煤矿、6家非煤井工矿山、87家露天采石场、5家烟花爆竹生产厂、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全部申办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率达100。二是积极做好其他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年初,我们对全县的机砖厂和农药、油漆、危化气体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摸底,并由乡镇安监站逐一上门进行宣传发动,要求办理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目前,我县机砖厂正在积极创造条件,为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做准备。同时,我们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全面铺开了烟花爆竹零售

网点的《销售许可证》换发证工作。

(四)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一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使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更富有成效,我们精心组织部署,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这一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提请县政府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在5月中旬以县政府办名义下发了专门文件,精心制定了活动方案。从6月1日开始,县电视台连续播放龙燕青副县长发表的电视讲话,并制作了安全生产专栏,进行广泛动员,营造声势。在城镇主要街道悬挂大型宣传横幅,在城乡、村组普遍张贴宣传宣传标语。6月1日我县“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上,我们组织县直20多个单位在蔡和森广场举行安全生产现场宣传咨询和大型签名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两万余份,接受现场咨询2000多人次,数千群众在“安全发展、国泰民安”大型横幅上签名。6月2日以来,我们组织大型车队深入农村、城镇,巡回进行宣传,在全县上下广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舆论氛围。同时,各单位、各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实现平安月,达到“以月促年”目的。二是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今年来,我们组织40多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省、市两级举办的培训班,还请求市安监局在我县举办了一期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资格培训班。同时,指导督促乡镇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如我们协助甘棠、*等乡镇培训煤矿从业人员600多人次,督促蛇形山、洪山殿镇坚持对煤矿从业人员每季的停产学习,到非煤井工矿山现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教育部门联系,在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开办了安全生产课程,每月至少上一堂安全教育课,提高青少年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搭建新的安全教育平台。除在县电视台开设“安监在线”专栏,长年坚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外,今年5月,我们还与县宣传部、司法局、农办等单位精心组织开展了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送到农村、送进农户。同时,与总工会积极配合开展企业“安康杯”竞赛活动,着力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强化执法、深化整治

今年来,我们紧密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为突破口,以强化执法推动安全专项整治,以强化执法推进行政许可,以强化执法促进隐患整改,努力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实效,确保了我县安全生产大局稳定。

(一)始终将煤矿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一是集中力量打好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上半年,我局直接组织和参与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工作。局里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坚守在煤矿一线,坚持按政策、按原则做好关闭煤矿工作,同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妥善做好当地稳定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关闭了10家煤矿、整合3家煤矿。并加强了跟踪督查,严防出现关而不死、明关暗不关的现象。二是全面加强现场安全监管。上半年,我们共下矿70多人次,排查安全隐患352处,督促整改到位320处。在发现*镇洪木塘溶洞水可能威胁邻近煤矿安全的重大隐患后,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督促乡镇和煤矿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论证,并提出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同时与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对全县非法煤矿反弹情况进行监控,有效杜绝了小煤窑死灰复燃。

(二)全面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对全县6家非煤井工矿山、80多家小型露天采石场、64家机砖厂,我们坚持每季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乡镇安监站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今年来,共排查安全隐患500多处,发出监察指令书70多份,取缔非法采石场10多处。对非煤井工矿山还实行重点监管,经常下矿下井进行现场检查。

(三)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为认真吸取我县*镇大枫液氧充装站“*”爆炸事故教训,我们在全县范围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有效杜绝事故发生。2月份,我局牵头组织质监、工商等单位,对永丰、梓门桥、走马街、洪山殿、青树坪等乡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关停无证经营企业3家,查处无证经营户2家,责令3家限期整改。各乡镇也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工商所、安监站、派出所深入一线进行拉网式清查摸底和联合执法,共责令2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停产(业)整顿,责令270家限期整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我们定期实施监管,排查安全隐患150多处,及时予以整改到位。对青树、花门等地的小型打火机组装厂,我们会同公安局、工商局以及青树坪镇政府联合执法,重点整治。上半年,对全县加油站执法过程中,对2家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另外1家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隐患的严格依法实施了处罚。

(四)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年初,我县召开了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会议,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作了具体安排部署,下发了《*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专项整治工作班子,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12名精干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整治。从元月份起,专项整治班子成员深入各生产单位、经营网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各乡镇也全部制定了方案,落实了措施,开展了集中执法行动,并收到了明显实效。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县共取缔无证经营网点3家,查封烟花爆竹成品35件,有效地遏制了城区迷信街、永丰农贸市场的违规经营行为,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突击抽查,上半年共开展执法检查130多人次,排查整改隐患200多处。

(五)认真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上半年,我们就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向县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引起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我们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分行业、分乡镇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督促未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迅速参加培训、领取证照后持证上岗。通过前阶段的执法检查,我县今年上半年共有78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了有资质单位举办的培训。对限期内未参加培训的3家单位,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六)认真实施综合监督。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对其他行业的安全生产,我们也予以高度关注,全力支持兄弟单位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如春节期间,我局会同交警、交通、公路、农机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春运期间交通安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对城区宾馆、娱乐场所和其他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一次地毯式清查,排查整改各类火灾隐患。2月份,我们发现梓门桥乙炔厂无证生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当即向梓门桥镇人民政府和县电力、工商等部门发出督办专函,责令限期予以取缔。

3月份,我们配合县气象局对全县22家加油站进行了防雷检验检测。

3月中旬,在接到县燕霄水库关于水库主渠渡槽因山体滑坡严重威胁周围群众安全的报告后,我局当即与国土部门联系,制订妥善的解决方案,并跟踪督促,直至隐患整改到位。

4月份,在检查中发现青树坪至邵东界岭乡一线营运的面的存在严重超载等事故隐患,我们立即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报告,并向交警、交通等部门发出督办专函,责成限期予以整顿。

4月和5月份防汛期间,我局会同交通局、相关乡镇两次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加强对渡工的安全教育,查处“三无”船舶,打击病险船舶违规参运,确保汛期水上交通安全。

5月下旬,我们发现原供销社棉纺公司仓库年久失修、墙体出现裂缝等严重事故隐患,立即向永丰镇人民政府和县供销社、房管局、建设局等单位发出督办函,并牵头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隐患整改方案,并督促棉纺公司限期予以整改。

此外,我们还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及时与电力、建筑、交通、国土、水利、药监等部门沟通协调,督促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防范了事故发生。

三、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局党组按照加强内部管理,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积极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局党组建立健全了《机关工作制度》、《干部学习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班子成员之间经常交心通气,互换思想,增进了团结。主要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凝聚干部职工人心和力量。局党组开展争创“学习型部门”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全局干部职工报名参加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还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争创“服务型机关”,树立了机关部门良好形象。同时认真做好政务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在局机关门口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对各项行政许可、检查检验的工作流程、收费标准、法律责任、承办人员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方便了社会群众,得到了群众欢迎。

二是积极服务全县烟花爆竹产业发展。为了给我县烟花爆竹产业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县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和健康发展,我局多次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协调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工作。为方便企业,我们印制了烟花爆竹厂办证流程图发放至各乡镇,局主要负责人亲自出面联系专业设计单位与企业业主进行洽谈。应业主请求,我们50多次为企业现场勘察选址,尽力为拟建企业出谋划策。通过我们的努力,我县已有16家拟建企业与专业设计单位签订了合同,有望在近期内完成设计并开工建设。

我们还加大建整扶贫工作力度,积极服务基层群众。今年来,我们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沙塘乡大石村提供支农资金15000多元,整修了1.5公里村级机耕路,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全局党员干部还与11户贫困家庭结成对子,实行“一帮一”帮困扶贫。

今年以来,我们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受编制限制,我局工作人员过少,监管力量相对不足,无法实施全面有效监管。二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难以完全落实到位,生产与安全的矛盾还很突出。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基础较差,与本质安全尚有较大距离。

下阶段,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大力推行乡镇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模式,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力求将问题解决在最基层。争取年内全县16个乡镇全部通过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验收,10个以上的乡镇通过省级验收。

第7篇: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办法范文

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整合公共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是指按照统一的工作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委派网格监督员对责任网格内的部件和事件进行巡查,将发现的问题通过特定的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传送至处置部门予以处置,并对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和考评的工作模式。

责任网格是指按照标准划分形成的边界清晰、大小适当的管理区域,是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地理基本单位。

部件是指窨井盖、消火栓、电力杆、电话亭、防汛墙、道路护栏、公交站亭、交通信号灯、道路指示牌、垃圾箱、行道树、加油站等与城市运行和管理相关的公共设施、设备。

事件是指占道无照经营、非法占道堆物、毁绿占绿、违法搭建、非法客运、无证掘路、餐饮油烟污染、非法行医、非法食品加工等正在发生的影响公共管理秩序的行为,以及暴露垃圾、道路破损、墙面污损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状态。

第三条(管理原则)

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遵循条块联动、资源整合、重心下移、实时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部门和单位职责)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席会议负责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内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主体,其所属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本市城管执法、交通港口、规划国土、房屋、路政、环保、水务、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环卫、道路和绿化养护、燃气、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等承担公共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处置工作。

第五条(信息共享和执法对接)

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应当预留接口,逐步与其他管理领域实现信息共享。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与现有的联合执法体系的对接机制;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联合执法体系予以处置。

第六条(经费保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因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所需要的经费,由市和区(县)财政予以保障。

公共服务单位因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处置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应当纳入本单位现有的经费渠道予以解决。

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工作量数据,可以作为所需经费的测算依据。

第二章规划、工作标准与信息系统建设

第七条(规划)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的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

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应当明确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对象、区域、标准、流程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本市新城、新市镇建设应当同步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体制。

第八条(网格化管理内容)

对公用设施、建设管理、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共卫生等管理领域内可以通过巡查发现的部件、事件问题,应当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内容。

第九条(工作标准的制定)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制定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标准和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标准应当明确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部件和事件的具体类别、名称及其说明、责任分工、案件分派规则、处置要求、处置流程、处置时限等内容。

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应当明确系统功能与性能、运行环境、编码体系和基础数据管理等内容。

第十条(信息系统建设)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以及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建立市级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用于记录、监管全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情况。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城市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用于部件和事件问题的受理、分派以及处置情况的监督,并可以根据所辖区域实际情况,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分平台。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应当配备本部门、本单位的城市网格化管理处置信息终端,用于接收部件、事件问题的分派信息和反馈处置情况。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对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信息系统维护要求)

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守全市统一的要求。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方案,明确维护要求、维护方式等内容。

第三章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巡查、发现和立案)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安排网格监督员对责任网格进行日常现场巡查。

网格监督员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部件、事件问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摄像等方式,即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予以立案。对于巡查中发现的能够当场处理的轻微问题,网格监督员应当当场处理,并即时将处理信息报送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

对于本市相关服务热线等渠道转送的市民投诉、举报问题,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安排网格监督员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属于城市网格化管理的部件或者事件范围的,应当予以立案。

第十三条(网格监督员的管理)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网格监督员的管理,并为网格监督员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交通工具和休息场所。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全市统一的网格监督员工作规范和实务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网格监督员的培训。

第十四条(案件分派)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案件内容和职责分工,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案件分派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应当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接收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分派的案件信息。

案件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的,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一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负责接收分派的案件信息。

第十五条(案件处置和反馈)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收到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分派的案件信息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案件处置工作,并将案件处置结果反馈至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案件处置工作的,应当及时告知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并说明理由。

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传送的照片、录像等信息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第十六条(核查和结案)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收到反馈的案件处置结果后,应当安排网格监督员对案件处置结果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案件处置结果符合处置要求的,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予以结案;不符合处置要求的,应当将案件退回并要求重新处置。

第十七条(案件信息管理)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案件的巡查、立案、分派、处置、核查、结案、督办等信息如实录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不得擅自修改、删除和泄露。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分析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案件信息,并作为提高城市网格化管理效率、改进行业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科学决策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特殊案件的处理

第十八条(联合执法)

对于网格监督员发现或者现场核实的情况复杂、需要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置的案件,区(县)网格化管理机构可以将该案件信息及时上报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采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特殊案件的分派和处置)

对于属于跨区(县)行政区域或者市级有关部门管理情形的案件,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案件上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予以分派。

对案件处置存在争议的,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案件处置的协调;必要时,可以直接指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案件督办)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完成案件处置工作,且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对案件进行督办。

第五章评价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对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评价)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处置工作定期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区(县)人民政府。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对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市级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处置工作定期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经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考核)

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下列考核的依据之一:

(一)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城市管理目标考核;

(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以及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城市管理目标考核;

(三)相关的行业管理考核。

第二十四条(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向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区(县)人民政府举报。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举报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

经核实的举报,应当作为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阻挠网格化管理行为的处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恐吓、威胁或者伤害网格监督员的;

(二)破坏、抢夺网格监督员的工作装备、交通工具的;

(三)阻挠网格监督员正常履行巡查、发现职责的其他行为,依法应予处罚的。

第二十六条(网格监督员的违规处理)

网格监督员未遵守本办法规定的网格监督员工作规范和实务操作流程,致使部件或者事件重大问题未及时发现造成不良后果的,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对其作出处理。

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单位违规处置行为的处理)

公共服务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置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行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本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安排网格监督员进行巡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予以立案的;

(三)案件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怠于履行特殊案件的上报或者处置协调职责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专业网格化)

本市尚未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专业管理领域,可以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专业网格化管理平台,并接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

第8篇: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办法范文

主要任务: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全面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规范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阶段目标: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坚持突出重点,系统治理。以建设工程招投标和质量安全体系为重点,着力在解决监管和服务等突出问题上取得突破。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既要对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抓紧查处,坚决打击,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又要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力度,努力解决深层次问题。三是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既要按照专项治理要求,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着重解决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把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贯穿到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边清理、边纠正、边规范,着力提高日常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工程建设依法规范进行。四是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要严密组织清理排查,掌握实情,摸清底数,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措施予以整改;要加强监督和指导,推广经验、解决问题、督促落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治理工作的内容和主要措施

(一)规范执行项目法定建设程序。通过专项治理,着重解决未办理合法相关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大的工矿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未纳入政府监管的突出问题。

工作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凡不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已完工程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建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加大建筑市场稽查力度,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而擅自施工的,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3、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主体的守法意识。

4、结合有关部门,将开滦、唐钢等工矿企业建设工程纳入全市建设市场监管范围,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责任部门:工程处、市场处、法规处、稽查办

(二)规范招投标活动。通过专项治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存在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低价竞标、恶性竞争等突出问题,建立统一规范的有形建设市场,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工作措施:

1、扩大进场交易范围。按照“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其招标投标活动均应进入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中心)进行,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项目的招标比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总包中的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各县(市)区内的国有单项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发包。

2、加快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充分发挥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完善系统,用科技手段加大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扩大远程评标范围,逐步开通遵化、迁安等县(市)区远程评标系统。研发交易管理系统,实现从招标项目进场登记开始,到最后出具交易服务见证卡,全程计算机管理和操作。加强*建设工程信息网建设,除了各种信息外,实现网上报名、网上视频、网上咨询和网上投诉,并建立企业和评标专家信用库。倡导优质服务,确保实现服务质量零缺陷,服务投诉零记录。加强分中心建设,积极推动丰润、丰南、迁西、乐亭等县区分中心建设。

3、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一是全面清理局系统内制定出台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废止的废止,需完善的进行完善;二是继续加强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实际,积极总结和探索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办法,为统一制定出台《*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办法》等一系列相关规定制度,提供符合我市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参考资料。三是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机构的管理,完善《*市工程建设招标机构及从业管人员管理办法》,对招标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实行扣分式量化管理;四是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完善《*市工程建设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落实评级制度。

4、规范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现行的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进行修改并统一规范。在评标办法设定上,对实行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缩小技术标主观分值幅度,以限制个别评委不公正打分的行为,给投标人创造公平竞争的平台。通过进一步规范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以及加强对投标人信用和业绩管理,切实堵塞漏洞,最大限度的减少人为因素,最大限度的解决围标、串标虚假招标问题。

5、严格合同签订和履约,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严肃查处签订阴阳合同、肢解工程、施工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承揽施工任务和转包、非法分包、挂靠行为;严格合同备案管理,项目经理部备案登记管理、劳务分包备案登记管理和外埠施工企业进唐备案登记管理。

责任部门:市场处、招标办、造价站、交易中心、稽查办

(三)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通过专项治理,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责任不落实,行政监管部门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

工作措施:

1、强化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现象。严肃查处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对重大质量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全面提高监管措施,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2、整顿监理市场行为。重点查处超资质等级、超范围、转让监理业务及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总监超越资质等级超越规定工程个数担任项目总监及监理工程师超数量兼职等行为。考核监理工作质量,重点检查监理企业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施工现场监理不到位等行为。

3、深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全面落实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并形成长效机制。在分户验收覆盖率达到100%的基础上,加强住宅工程的过程质量控制,逐步消除质量通病,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以及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修订和完善我市的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培育和引导企业创建精品工程,组织参观活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实行样板引路,全员参与,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

4、创新观念,探索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改变传统的监督模式,提高监管效能,一是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二是加强对各方主体验收结果的抽查;三是探索监督、检测联动机制,实现监督管理、信息查询、数据统计的自动化。

5、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过程监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6、抓好“三个重点”,不断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抓重点企业。不但要抓事故频发、管理薄弱的施工企业,还要重点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责任,推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抓重点项目。要把大型公共建筑、成片开发的商品住宅小区以及采用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项目作为监控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三是抓重点环节。近年来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中,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机械事故的比例较大,因此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降低这三类事故的发生。

7、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一要建立安全监管人员考核上岗制度。严格把住监管人员入口关,加强安全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法规和政策水平。二要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在监管思路上要由被动防范转变为事前预防,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在监管内容上要由具体的现场监督转变为完善制度设计,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在监管方法上要由注重工程实体检查转变为注重企业安全运行机制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自我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在监管资源上要由平均分配转变为差别化管理,突出监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

责任部门:工程处、质监站、安监站、稽查办

(四)规范劳务分包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通过专项治理,着重解决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不规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

工作措施:

1、强化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加强对建筑工地劳务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劳务分包加强劳务队伍管理的通知》,完善劳务分包项目备案管理制度。

2、建立和完善防拖欠长效机制。加强建筑市场全过程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各项措施的日常监管,将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稽查范围,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网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探索推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施重点监控。

3、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总包企业缴纳保证金的基础上,逐步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范围扩大到所有劳务分包企业。

责任部门:市场处、稽查办、招标办、交易中心

(五)推动我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信用缺失、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各项功能,完成市县两级联网和信息共享,实现全市范围内监管信息全覆盖和对建筑市场的实时、联动、有效监管;并将相关信用信息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完善统一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息基础数据库。

3、建立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

责任部门:市场处、稽查办

(六)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检查。针对影响我市建筑市场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建筑市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顿。把市场经济规律和行风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点治本的方针,坚持综合检查与专项整顿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加大对不履行建设程序、不执行强制性标准、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纠正和严肃处理执法不到位、越权执法、干预执法等违法行为;将集中治理整顿逐步向改进和加强日常监管上转变,使全市建设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整顿和检点:

1、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招标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以减少高处坠落、坍塌和中毒窒息、机械伤害事故为目标,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施工现场的监管。

3、严肃查处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加大对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

4、严格落实已有关于清欠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强化对建设工程立项、开工、实施、竣工等重点环节的监管。

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组织开展进唐企业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5、重点整顿房地产开发市场,查处不履行工程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加强对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强化监理企业在施工安全方面的监理责任。

6、严肃查处勘察设计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7、重点检查造价咨询、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

8、围绕建筑节能达65%的标准目标,检查建筑节能备案、建筑节能稽查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情况。

责任部门:市场处、工程处、技术处、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造价站、稽查办、三办

(七)查纠违规违法问题和案件。根据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局实际,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查纠违规违法行为和案件: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和分包;三是一些招标及中介机构违规操作,个别专家评标不公正;四是一些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违规问题

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室

四、治理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8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2009年8月至9月)

1.成立组织。建设局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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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员部署。8月下旬,专门组织召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顿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分工和责任,并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3.建立民主监督和举报投诉制度。局领导小组在办公室设立专门举报投诉电话*,开辟网上举报投诉信箱*,通过建设局网站对外公布,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处理。随时对外公布专项治理的进展和成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

1、自查自纠(2009年10月至12月)。要认真查找本单位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层次剖析原因,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的目标和责任,及时整改。对地方和部门出台的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文件一律进行清理和纠正。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于2009年12月底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2、互查互纠(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围绕上述突出问题,按照市领导小组统一要求,迎接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交叉式、背靠背的方法,对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进行检查。

3、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检查(2010年3月至5月)。局成立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z组织机构及分工附后),对全市建设工程市场进行专项整顿检查和执法监察。

4、召开民主评议工作会议。在自查自纠期间,局领导小组结合行风评议等工作,重点以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权力的行使,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民意。

5、督导检查。局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各处室自查自纠情况随时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指导工作。对不认真自查的单位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告诫,限期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

全面排查问题的同时,把建章立制贯彻始终,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中整改。健全制度。坚持边整边改,根据全面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急需的有关制度。加强市场建设,建立并规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场,突出体现科技手段反腐。建立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形成全市、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系统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强化监督。突出监管重点,着重强化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着重强化工程质量的监管;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的管理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的监管,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严格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力度,探索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监管效果的有效途径。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至5月)

局领导小组组成验收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依据治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分工,就各单位开展自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查纠违规违法行为和查办案件等情况逐一进行评判,对未达到治理效果或走过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重新开展专项治理,限期整改。

(五)巩固总结阶段(2011年6月至12月)

各县(市)区和各职能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已整改的问题是否彻底,是否建立起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是否强化了监督等,进行评估,并及时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局领导小组组成专门检查组采取走访、暗访、座谈、民主评议等多种方式对各处室和各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廉洁自律情况、职责履行和行风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局系统作为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责任单位,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精神,勇于承担责任。为此,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班子成员全体参与,真正把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治理出成效。

(二)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排好专项治理工作。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长,各单位要科学谋划,周密安排部署。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等各项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坚持统筹谋划,分类指导。对于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要集中精力,攻坚克难。要准确把握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搞好工作衔接,使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严肃自查纪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按照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落实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预定目标和效果。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工作迟缓、弄虚作假走过场和治理效果不明显、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一律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在自查中能主动认识并讲出自己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存在问题又拒不自查或企图掩盖事实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行为。要突出案件查办工作,对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坚决遏制建设工程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案不实以及跑风漏气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汇报。证据确凿、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