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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规划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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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规划法

第1篇:城乡建设规划法范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县城乡规划区。

第三条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违法建设工程。

国土、建设、房地产、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县城乡规划局处理城乡违法建设工程。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城乡违法建设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城乡违法建设工程是指下列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以及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工程: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和批准的设计图纸,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使用性质、外形、色调、高度等进行建设的;

(三)临时建设工程超过批准使用期限不拆除的;

(四)越权批准或者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以及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

第五条城乡违法建设工程尚不影响城乡规划的,责令建设单位或个人停止建设、补办手续。

第六条依据《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城乡违法建设工程影响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该工程造价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拆除或没收的违法建设,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环境卫生或者生产、生活秩序的;

(二)改变规划条件的强制性指标,且无法纠正的;

(三)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责令停止建设的城乡违法建设工程继续施工的,县城乡规划局可以通知供电、供水部门停止供应施工用电、用水、并会同建设部门责令施工队伍停工。

责令限期拆除的城乡违法建设工程和其他违法临时建设工程逾期不拆除的,乡镇规划区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除,县城规划区内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第九条越权批准以及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批准的城乡违法建设工程,其批准文件无效;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由批准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条勘测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放线定位的,责令改正。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对无规划设计要求或者违反规划设计要求的项目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承接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的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建设部门、供电、供水部门应当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和供电、供水手续。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办理证照或者手续。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县房产局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对利用违法建设的房屋作营业场所的,县工商局不得办理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对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三条所列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县城乡规划局查处城乡违法建设工程案件,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案。对违法建设工程应当在发现之日起七日内立案;

(二)取证。对违法建设工程及其有关人员应当进行调查,勘查现场,收集证据。被调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资料;

(三)处理。办理违法建设案件,一般应当从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办案期限,由县城乡规划局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组织听证。

(四)送达。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在三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第十六条县城乡规划局的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办案,文明执法。

第十七条阻碍城乡规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县城乡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县城乡规划的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对举报或者查处城乡违法建设工程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或者县城乡规划局给予表彰、奖励。

第2篇:城乡建设规划法范文

近年来的城乡建立是获得了很大成果的,这座城市能有今日的相貌,城建的同志做了很多的工作,是功不成没的。当然从横向比较来看,我们依然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最近省委、省县政府组织我们到等地观赏学习,他们的城市建立是大手笔,起点比我们高,当然经济实力也比我们好。但从省内来看,我们照样有位置的。多年的工作实践,让我感应当地之间的竞争,首要照样城市的竞争,一个城市面貌的竞争,一个是经济实力的竞争。城市面貌就是看城市外观能否美丽、规划能否科学、建立能否合理、治理能否有序;经济实力的竞争就是看城市的产业经济能否发达。一个城市,光有美丽的表面是不可的,还需求有强壮的产业支持。相同,一个城市经济发达,假如城市建立芜杂无序相同不可。两者相结合就是城市的综合竞争力。走进城,山是绿的、水是清的、空气是甜的,然则脚踏实地讲,我们的城市综合竞争力还不强。我但愿大家必然要在看到所获得成果的还,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差距,更要看到当前各地加速发展、你追我赶、相互竞争对我们构成的强壮压力,进一步找准工作定位,明确主攻偏向,把我们的城市建立得更好。详细我谈几点意见:

一是关于规划方面的问题。必需更加科学地制订、更加严厉地执行规划。规划是城市建立的基本、基本,其本质就是对城市发展的筹划,没有一个优越的规划,城市是发展欠好,也建立欠好的。在规划上我想说三句话:第一句,规划必需是科学的规划,而不是懊悔的规划。假如老是凭长官认识,不听专家建议,不从实践动身,就轻易呈现懊悔的状况,懊悔的规划所形成的损掉是无法补偿的。比方有的城市把工业园区规划在优势上水,是绝对犯大忌的。这也真正表现了我们能否有科学的发展观,表现作为一个指导者是急于求成,照样注重久远发展。虽然你们业定义,规划是一门永远懊悔的艺术。这里关键在怎样看,用历史的目光看,我们做过的工作总会发现有些懊悔的当地,有些需求完善的当地,而不是明知是懊悔的工作却偏偏要做。第二句话,规划必需是铁的规划,决不能是豆腐规划。规整齐经制订,必需严厉执行,不能随意改动、朝令夕改。当然规划不只仅是指导者的工作,整个社会都必需增强规划认识。比方说批后的监管问题、超容积率的问题,明明一个单体设计很美丽,却不按你的规划做,后果搞得乌七八糟。所以大家都要有尊敬规划的认识。我曾经组织萍乡城建口的同志到荷兰学习观赏,在一个小镇上,拿出来的规划照样120年前制订的,目前还在用。包括姑苏的园林规划,照样伍子胥作出的。第三句话,规划必需是阳光规划,而不是情面规划。规划是一种宏大的行政资源,指导者的见识很主要,专家学者的建议很主要,群众的意见相同很主要。规划必需坚持以人本的思想,一切要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便利人民群众生活、打造优秀的人居情况为起点,包括维护好生态面貌,维护好历史文明积压、维护好传统特性。对刚才你们提出规划多头治理的问题,我以为市一级县政府必需要紧紧节制两种资源,一个就是规划,在中心城“三区”加上袁州新城区可以搞规划,但必需经由市里同意,必需与市里的总体规划相联接;另一个就是土地,你去运营可以,但必需经由市县政府同意,依照市里统一的结构来进交运作,这两种资源必需由市县政府垄断。

二是关于城市建立的问题。把我们的城市建立好,有良多详细的文章可作。建筑是一门凝结的艺术,一个城市有没有美感,你的空间构造怎样样,很大水平上要从城市的建筑上来表现。这些都需求我们综合思索,搞建筑的同志必需有精品认识。我们的城市总体来看是不错的,生态很好、情况很美,但就是短少标记性建筑。我以为,一个没有科学规划的城市是一个芜杂无章的城市,一个没有绿色的城市是一个没有生气的城市,一个没有标记性建筑的城市是一个平凡的城市。所以,建筑的质量和标记性建筑问题,是一个十分主要的问题。一个城市哪怕建再多的房子,假如都是火柴盒,那档次就一定上不来。我看规划建立部分的同志曾经认识到这一点,建议你们今后可以组织到外面走一走,解放一下思想,学习人家的作法和经历。大型的建筑,必需从目前就要开端把关,让每一项工程都成为一件艺术品,设计方案除了经由市城乡规划建立局把关,还要经过市规划委员会或许市规划征询委员会把关。你不按我们的要求建,那就不要建,不要花了钱我们的城市还欠好看。刚才我讲到的高速公路出口入城处,这是我们的门面,要把它搞美丽,一进城市就给人一个好的印象。这项工作可以找找昌金高速治理处,争夺一下支持。针对违章建筑,必需要铁心硬手进行撤除,要做到露头就打,假如违章建筑的成本太低,就会纵容和滋长违章建筑的众多。关于招招标市场的违标、串标景象,这在良多当地都有分歧水平的存在。我在萍乡用了一个最土也最有用的方法,就是随机抓阉。当然,用什么样的方法,可以再研讨。我们必然要从问题的源头动手,不断改良和完善治理的手段和办法,最大限制地予以遏制。

同志们,的城市建立能有今日的成就是很不轻易的,是大家通力合作、发奋拼搏的后果。当前,我们要在稳固原有效果的基本上,想方设法去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城市档次。各级党政部分、各有关单位对此要惹起高度注重,要积极参加和大力支持。城建部分要更好地发扬本能机能效果,在全社会的一起关怀下,把我们建得更好、更快,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积极奉献!

第3篇:城乡建设规划法范文

关键词:城镇;住区规划;管理;思想;方法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urban construction is also in constant speed up the pace. Residential planning has been the focus of urban construction planni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and curb there are the following area planning trends: by the seller to the buyer market gradually to the function requirement, residents residential diversification and residential development of diversification and environmental consciousness constantly improved. This is the town of China's residential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resents new challenges. How well the urban residential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fully satisfy people to "live" demand, the paper on had a discussion.

Keywords: town; Residential planning; Management; Thought; methods

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和范围逐步扩大。因此,对城市的规划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城镇住区的规划一直是城市建设规划中的重点,在新时期,城镇住区规划存在着以下几点发展趋势:市场由卖方逐渐转向买方、居民对住区功能要求多样化、住区开发主体多元化以及环境意识不断强化。这就对我国的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管理提出新的挑战。

一、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思想

住区,即是指居民用于居住的区域,以住宅用楼为主要建筑群。同时,还包括了其他的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例如:医院、菜市场、学校、广场、公园、绿化用地、停车场等。具体的基础配套设施,视住区整体的定位而变化。其整体定位越高档,相关的基础配套设施也就越多越全面。

随着我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建设也在不断加快步伐。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的基本管理思想也出现了相应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以人为本的思想

在以前,我国的城镇住区规划仅仅只是以满足“住”为住区建设的最终目的。没有充分尊重居民对“住”的个性化要求。换句话说,以往的城市住区规划只知道“住”,没有考虑到“如何住得更好更舒适”。现在随着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住的要求也开始不断提高。如今的城镇住区规划考虑的更多的不再只是“住”,而是怎样满足人们对“住”的不同需求,使得人们住得更舒适更好。这是以人为本的思想,在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体现,也是开发者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取胜的重要战略思想。

(二)绿色环保的思想

一方面,居民开始越来越注意对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要求,另一方面,居民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意义也在不断加强。居民的这些要求,放映到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管理中,就是开发者规划建设管理行为中的绿色环保思想。在绿色环保思想的指导下,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一是要注重在住区开发过程中以及日后居民使用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保护,二是要注意住区内绿化环境的建设。

(三)节约用地的思想

我国人口众多,人口稠密。虽然相对于大中型城市,城镇的人口压力较小。但是用地紧张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现代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管理中,节约用地的思想一直居于重要地位。

二、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方法

在以人为本、绿色环保以及节约用地等思想思想的指导下,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管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

(一)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是城镇住区规划建设管理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它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重点关注。虽然,城镇相对于大型城市来说土地使用的压力较小。但是,土地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随意浪费或破坏的行为,会对城镇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在实际工作,在土地使用上要树立正确的土地使用意识:即科学合理的开发土地,以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发展为首要目标。土地使用中,要充分考虑到以下三个方面:

1、土地的综合利用 。土地的综合利用,就要实现土地用途的多元化。一方面,它要从居民的生活起居习惯出发,实现它作为住宅用地的主要目的。另一方面,它是城镇的一部分,因此它应该具有一定其他用途,例如交通、饮食、医疗、教育等。综合利用土地,最大化土地的应用价值,是土地使用需要注意的一个方面。

2、自然形体和景观要素的利用。不同城镇,其自然环境条件也不同。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景观要素,一方面能够体现出城市的特色,另一方面又能满足居民美的享受。俗话说的“依山傍水”就是体现了对自然景观要素的充分利用。

3、基础设施建设。城镇住区的规划,必然要求涉及到其周边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例如,医院、学校以及广场等。因此在土地的使用中,相关开发要合理考虑和布置住宅区与其它相关配套的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二)开放空间以及绿色用地

第4篇:城乡建设规划法范文

一、注重把握齐齐哈尔和其他城市的关系

所谓城市定位,包括地域位置和时间位置两大维度,城市定位都是在这种空间和时间比较中,才会准确地定位。从地域空间上,齐齐哈尔是中国东北部的一个区域中心城市,这不是自封的,而是实际的现状。从时间动态上,齐齐哈尔曾经是一个省会城市,主要是将军府、督军署时代;其后有一个阶段是重化工业城市,主要是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初期;进入改革开放特别是现在这个阶段,是哈大齐工业走廊中的一个装备制造业中心、绿色食品之都,未来可能是哈大齐城市群中的重要一极。还可以从其他角度考虑,比如从通道这个角度,我们地处东北亚大通道上,是一个交通枢纽,还是区域的物贸集散周转中心,等等,这是从不同的角度来定位的。

二、注重把握城市建设的当前目标和长远目标的关系

我所说的当前,就是近一两年要干的事;所谓长远,起码是五年十年以上的,是一个长远目标。要正确把握这个关系,长远是纲,当前是目,当前要服从长远。当然长远不能定虚了,不能定得根本不可行,但是长远大的框架要定出来,然后眼前的要服从它,不能急功近利,不能搞短期行为。长远目标制定要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眼前目标制定要更注重现实性和可行性。所谓现实性和可行性,第一个是现实的基础、条件,就是现在城市的基础和框架是什么条件,目前应该做什么,首先要从这个基础出发;第二个就是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这两者又是有机统一的,所以一定要在长远目标的指导下,来制定和完善眼前的目标,通过眼前现实目标的不断实现,真正达到长远目标,这也是我们在修编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一个辩证关系。

三、注重把握城市建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或者说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共性就是要遵循的一般规律,大到专家应该管的事,如整合原则、经济原则、安全原则、美学原则、社会原则等等,中到街路的控制和滨水、滨路、天际线的控制,小到街道红线的控制、楼高的控制等等,都有普遍的规律可循。如果不遵守的话,城市就杂乱无章。在共性和个性的问题上,今天制定的八项规定主要是解决共性问题,解决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这个问题主城区有,不然不会出台这个规定。各个县城的建设共性的问题更大,一些基本的原则没有遵循,导致城镇脏、乱、差。所谓解决普遍性问题,就是解决宜行、宜业、宜居等最基本的问题,这也是一个城市,不管有没有特色,第一眼看这个城市规整不规整,人们在这里生活舒服不舒服、方便不方便,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应该是规划的基本面。如果这个都达不到,规划就不合格了。个性的问题,就是城市特色和品位问题,是一个城市不同于其他城市、独有的东西,更多的是体现品位、风貌,最高的体现就是文化、就是这个城市特有的文化底蕴、文化氛围、文化气质。特色是什么,表象上看是建筑的特色、街道的特色等一些凝固的东西,但最高境界是文化,是这种文化氛围、文化气质有没有在城市建设中体现出来。特色是一个城市活的灵魂,没有特色城市就没有生命力。一个城市的特色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来源于这个地方的自然环境、文化积淀、历史文脉和现实处境,也来源于人们最终对它的期待,这是决定它未来个性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从现实看,很多中等城市包括县城,千城一面的问题比较严重,有很多地区存在这些问题,就是有钱了就大改大建,把城市的灵魂、文脉中断了,城市解决了宜居、宜行、宜业问题,但没有解决特色问题。所以,我们在制定修编规划时,要考虑宜居、宜业、宜行等最基本的共性问题,同时要努力挖掘、提炼、优化和组织各种个性要素,我们这座城市搞这个还来得及,没有什么大破坏,虽然有一些破坏了,特别是将军府一带破坏的重了些,其他多数地方还来得及。这些要素关键是我们怎样挖掘、提炼、优化和规划好,形成独具鹤城特色的风格和品味,包括自然、滨水、园林,很多专家评价,在北方很难有这样的水系,这些都是我们的自然特色。

四、注重把握城市的现实定位和历史文脉的关系

城市的现实定位来源于对现状和未来方向的一种把握,要结合国际大形势的发展,域内外发展的大趋势,国家及省的发展规划,产业发展的基础,人民生活改善的需求,这些都是我们要考虑的基本面,是对城市现实和未来的一个期待。与此同时,具体到每一个街区,每一个园林,甚至重要的单体建筑,都要考虑到城市历史积淀的文脉。经过这段时间的考察和思考,我总结了九个文化元素,可能还要多。这个城市不要从800多年前算起,我们对外当然要讲齐齐哈尔历史悠久,但800多年前遗存的东西很少,现在保存下来能够挖掘的东西,应该从清朝初期这三百多年时间,主要有驿站文化、流人文化和将军府文化,民国前需要我们挖掘的主要有这三大文化。然后是以中东铁路为标志的西方文化、抗战文化、日伪遗迹。解放后是大工业文化、改革开放文化,这八个都是从历史一脉相承下来的。第九个是与我们生态、自然相关的鹤文化,是生态文明代表之一。怎样把这九大文化元素结合到城市规划中去,一是要把它挖掘好、提炼好,用适当方法形式来表现,恰如其分地凝结和体现在我们建设理念中,有的是建设的本身中,有的是建设的理念中。在这种关系上,不是简单的保护和恢复,文化的保护要与时俱进,但不是随意的抛弃。有的元素可直接体现在某些街道、街区的建设和改造上。比如大工业文化,典型的是富拉尔基区的改造,大工业文化这个元素要在很好的保护和提炼中发展。在主城区,像齐重数控、齐二机床、北方机械公司和其他一些大厂子,它们的建筑风格和小区的建设浓缩了很多工业文化,怎么样保护性开发、保护性修复,把这个东西体现出来,完全可以在街区改造中体现出来。昂昂溪区俄罗斯风情小镇,就是以中东铁路为代表的西方文化,这个风情小镇我们下一步也要下大力气把它改造好。还有我们沿江这一带,以党政机关办公中心为中心的,应该是体现我们现代化建设成果的。这些都是直接体现在建设上。有的是体现在园林建设上,如龙沙公园、将军府,还有一些小公园,过去有卜奎八景,这就是原来的老园林,老园林把原来的文化元素保留下来,直接把园林的建设保留下来,有的是庙宇、广场、祠堂,还有博物馆,与这些紧密相连,这里面有的是应该保护好的,有的是应该新建的。大乘寺、清真寺、体现流人文化的吕氏祠堂、民国时期的五教道德院,这些都作为庙宇,多种文化、多元文化汇合,把文化流传保留下来。我们要建成的抗战纪念馆,已经建好的和平广场,都是抗战文化的表现。大工业除了街区建设以外,可以考虑建设一个大工业博物馆,现有大的厂房闲置的,包括富拉尔基要废弃的电厂,“一五”时期最早苏联援建的电厂,这是很好的工业博物馆的素材,可以作为博物馆的形式保留下来。在这里我突出强调一点,不管是新建也好,改造也好,还是保留也好,这些文化在这个城市中必然要浑然一体、和谐相处。

五、注重把握科学规划和民主规划的关系或者是专家意见和社会参与的关系

这是在规划制定和修编过程中需要妥善处理好的非常重要的关系。专家要在充分听取民意的基础上来制订和修编,而民意要在科学的引领下来实现。民主是基础,科学是统率。原则上大的规划、长远的规划、重要建设的规划都要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和民意征询,在二者中寻求一种共识和平衡,能取得共识最好。如果二者要有所侧重,中长期的规划应该更侧重专家的意见,短期和眼前的目标应该多听取社会的意见。另外与民生相关,尤其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就要更多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而一些重大工程,应该更多遵循专家的意见。有的是二者结合,如新火车站建设,既是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又是一个重大工程建设,就要寻求二者的共识,至少要取得平衡。

第5篇:城乡建设规划法范文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问题;优化思路

中图分类号:TV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1-0378-01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城乡建设得到很大程度的发展,城乡发展取得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城乡规划建设初具成效。但在我国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的进程中,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与不足,严重地影响和制约着我国城乡的统筹协调发展。因此,要促进城乡规划建设更好更快地发展,首先就必须要坚持科学、合理的规划。城乡规划建设就是对我国城乡发展目标、性质、规模以及规划布局、功能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进一步展示我国城乡之间的发展前景与风貌,也是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1 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科学理论作指导

我国当前的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对于城乡开发建设比较随意,只是将利益放在眼前,缺乏大局观念,不能将所做的工作都从长远的角度出发,不能正真做到城乡与区域的协调发展、科学结合。在规划的过程中,往往由于较短一段时间利益的诱惑,造成忽视科学合理的理论作长期指导,导致城乡建设中基础设施不完备,空间布局及功能分区不合理。例如,一些布局规划不合理会导致产业区和产业服务配套区不集中,甚至没有规划配套服务区的现象。

1.2 城乡规划发展不够协调

在城乡的规划发展中,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文化因素、资源因素等等都是在规划过程中要考虑的问题,目前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很难充分将这些因素全部考虑在内。将这些问题全部统筹协调实施起来还是存在一定的困难的。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开始重视乡村的规划与发展了,城镇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城镇化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制约了其功能的充分发挥。在城乡规划建设中,通过新型城镇化,可以更好地解决城乡发展过程中一系列不协调问题。现在城乡之间仍然存在收入和环境两大差距。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将是转变千百年来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农民生活方式的新载体。

1.3 我国法律体制不完善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带来的影响

当前,我国城市化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小城镇发展加速推进。但是,从我国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来看,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矛盾,特别是对城乡二元化问题的解决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已经影响到我国的新一轮的城乡建设发展进程。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尤其是新的《城乡规划法》实施以后,如何通过规划法律制度的完善,促进城乡建设的和谐可持续发展,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解决。

2 对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优化思路

2.1 城乡建设问题的整体看法

我国地域广阔,在区域的整体发展和区域发展的城乡统筹方面都存在着十分不平衡的现象。而这种不平衡会对国家的进一步现代化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尤其是城乡统筹发展,更是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严重影响着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文通过就是分析如何解决城乡统筹发展的问题,提出优化思路。

在改革开放时期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就受到了广泛关注,并且到今天已经出台过很多相关的政策并取得了些许进步。但是,在我国对于城乡发展一直采用的是二元规划策略,对二者间的发展统筹与发展协调未能引起足够重视。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必须树立全面系统的理念。以往的城市规划一般是对城市建设进行不同深度的规划设计,注重城市的发展规模、延伸方向、城市功能等研究,很少将城与乡之间进行统筹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在规划数据、规划目标、规划范围等各方面进行统一协调,改变过去各自为政的局面,建立各类规划全面、系统、有效的衔接机制,形成区域和城市发展的政策合力,也就是“多规合一”。

2.2 城乡建设问题的要求

科学整合和系统协调是城乡建设的两大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科学整合就是要在各区域形成以中心城市为联络点的大规模整合,同时使小城市得到地域和交通方面的整合,目的是推动城乡、以及小城镇城乡各方面的城乡建设的整体化。系统协调是力求区域发展与城乡发展的一致协调,达到各种资源、各种基础设施的协调建设及其应用,注意水资源、土地之源、矿产之源、人力资源等在城乡建设一体化中的推动作用。

2.3 全力完善城乡建设规划的法律法规

目前,在我国的城乡规划建设中建设中,我们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想在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只靠这一部法律是不行的,我们必须有较健全的法律制度。而且我认为可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为这些法律的基础,其它法律在此基础上细致扩展而成。再者,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比如媒体、宣传板、活动、宣讲等。增加所有城镇乡村居民对城乡规划建设的重视程度、加深所有居民对城乡建设的政策认识。更重要的是对城乡建设人员的法律培养、纪律培养、政策认识培养、政策实施方法培养,指导工作人员要有相关的责任与法律认识,依据相关制度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政府也可以大力鼓动各界人士提出自己的建设规划策略,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合理性。

2.4 完善城乡建设规划的机制与体系

城乡规划建设机制如建设保障机制、审核机制、责任深究机制等机制的加强与完善是大力推动城乡建设进程的一个有效策略。保证各种建设工作在正式实施之前都要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各种条件审核,使此建设符合国家建设的要求。调动周围人士对建设的监督,严肃追究每个非法建设的法律责任。对于城乡建设基础建设项目,国家应当提供法律、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动种力量对城乡建设规划工作的帮扶。

2.5 增加对城乡建设工作的投入

城乡建设的统筹一体化,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一件立足于我国现在的基本国情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一件实事。于此,立于为城乡居民服务的基础上,政府要予以重视。因此,对于城乡建设规划的各项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建设工作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保障。国家可以通过财政拨款,也可以通过政策优惠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的加入。基于,城乡统筹建设中农村建设落后与城镇的状况,政府可以适度加大对农村建设的投入,用以弥补乡村建设不足的问题,缩小城乡建设间的差距。

3 结语

城乡建设规划工作关系到民生、关系到协调发展,是国家重要的一项建设工作。城乡规划建设会直接影响一个国家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生活格局和生活质量。在新形势下,我们应当坚持以实事求是的原则指导城乡规划工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城乡规划,为城乡居民谋求幸福的生活。

参考文献

[1]王波,姚宏伟. 村镇规划建设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科技博览,2012(16).

[2]杨贵庆.城乡规划学基本概念辨析及学科建设思考[J].城市规划,2013,22(10):53-54.

第6篇:城乡建设规划法范文

一、《城乡规划法》实施一年来的基本情况

《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始终坚持规划先行,不断完善“政府主导、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决策机制,促进了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一)城乡规划统筹正在形成共识。《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施行,打破了多年来城乡二元结构规划管理模式,城乡分治,只重城市规划不重乡村规划的观念得到改变。“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正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中形成共识。

(二)城乡规划体系逐步完备。一是完成了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将木店组团纳入到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为“一个中心+三个组团”,即中心城区、岩屋庙组团、金桥组团和木店组团。二是制订实施了156个村的村庄规划。据统计,20__年我市农民新建房2197户,建在规划点内的1772户,规划点以外建房425户。三是编制了《岩屋庙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关陵庙保护性开发利用规划》、《长坂坡规划》以及《住房建设规划》、《农(居)民建房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初步形成了从总体规划到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体系。

(三)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先后出台了《当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当阳市城市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当阳市城市“四线”管理办法》以及《当阳市农民公寓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近期,又出台了《当阳市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规划和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细化规划管理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二是强化规划审批管理,城市、个人住宅建设过多过滥情况得到有效遏制。三是科学定位城市发展方向、产业布局和功能分区,逐步解决城市功能分区不明晰的问题。四是推进城市成片开发,合理布局居民点。通过文化广场、城东新区、锦绣江南小区等地综合开发,城市面貌和市民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观,城市土地得到增值。

(四)规划执法力量得到加强。今年1月6日,我市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截止到目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查处规划违法案件164件,结案30件,查处无规划手续或擅自变更审批内容的116件,拆除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共48处,建筑面积2487.75平方米。规划执法力度得到加强。

二、《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规划法》的宣传缺乏深度和广度。各地各部门在《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宣传贯彻。但由于《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时间不长,广大市民对规划法学习不够。尤其是在农村,部分农户和少数干部对《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知晓率低,规划意识淡薄,只注重自身利益和眼前利益,缺乏整体本文来源:文秘站 观念和大局意识。

(二)城乡规划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一是由于目前正处在城乡规划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变的过渡期,全市城乡建设“一盘棋”统筹规划的机制尚未形成。二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低。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管理和审批的法定依据,目前我市控详规覆盖率仅为38%。三是现有村庄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由于时间仓促,缺乏调研论证和群众的广泛参与,部分村庄规划不符合当地实际,存在矛盾。首先是现有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现有村庄规划中的部分居民点属于基本农田,而不能占用,导致村庄规划难以实施。其次是现有村庄规划与农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矛盾。现有些村庄规划居民点离农户的责任田和责任山太远,农民从事生产管理活动不方便,尤其是在偏远山区,情况更为突出,导致农户不愿到规划点建房。同时,现有村庄规划的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没有资金来源,对农民缺乏吸引力。

(三)土地集约利用不够。一方面,受飞机场净空限高的影响,城市土地开发强度不高。同时部分工业企业用地规模偏大,少数企业多圈多占,圈而不用,导致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不够,城市发展建设可用地不足。另一方面,我市农村大多数村组为自然村落,居住分散,部分农户宅基地面积过大。还有部分已建新房的农户不愿把老宅基地交村,影响了土地集约经营和规模化生产,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四)城乡规划管理难度大。一是管理体制不顺。7个镇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由于此项工作专业性强,加之管理区域大、人手少、经费不足等因素影响,导致管理流于形式,农村建房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二是农民建房审批办证程序复杂。据调查,农户建房要将所有证件办齐一般需时一个月以上,往返城区不少于两次。因此,绝大多数农户无证建房。20__年全市农户建房2197户,未办理相关证件的就有1325户,占农户建房总数的60.3%。三是土地置换难度大。由于规划居民点部分在承包到户的责任田,承包人要么不愿意让他人将房建在自己的责任田里,要么就漫天要价,导致部分建房户因调田无望而不得不另选址建房。四是相关政策不配套,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 管理工作难以开展。按照村庄规划一些属于取缔居民点内的房屋以及拆迁房屋的补偿,没有具体政策规定及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在实践中土地流转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很难开展。城区居民的危房政府收储政策及安置问题,相关部门落实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村庄规划的实施。五是建房不规范。部分农户建房时相互攀比、各行其事,屋台子一个比一个高,甚至有的正负零相差70—80公分,造成高低不平,积水难排,引发邻里纠纷。六是去年的雪灾、风灾之后,为尽快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房住,放松了规划的管理工作。根据各镇(办事处)上报数据,去年全市因灾重建(含维修翻新)1419户。其中在规划点内建房1169户,占82.3%;办证户214户,只占22.1%。

(五)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一方面,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农民公寓的建设不能满足拆迁农户的住房需求。据调查,目前我市拟建农民公寓1394套,已建成(指年内完工的在建项目)574套,而城市规划区内有住房需求的农户达1526户,供需矛盾突出,建设投入不足。另一方面,由于财政转移资金有限,村级集体经济薄弱,规划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难以配套。

三、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城乡规范法》及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城乡一体化新格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意义,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的宣传《城乡规划法》。尤其是要加强对农户的宣传,要将村庄规划的内容广而告之,做到家喻户晓。要向农民广泛宣传“一书两证”制度、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申请条件和报批程序。同时,通过总结推广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先进典型,(如半月镇先锋村迁村腾地示范点和新中源项目拆迁安置点等),以现场会的形式教育引导农户增强规划意识,形成依法依规建房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一是在完善我市城乡规划体系时应遵循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综合考虑局部与全局、近期与远期、需要与可能、发展与保护等各种关系,适度超前,统筹兼顾。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大规划的公众参与度,提高规划编制水平,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城乡规划。三是要结合今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保持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致性,增强村庄规划的可操作性。四是要进一步扩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

(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规划管理新机制。一是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坚持按照规划办事,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引导调控作用。二是建立规划实施的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确保各类建设按规划实施。把所有建设活动都置于规划全方位管理,全过程监督之下,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三是建立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机制。坚持先规划、后供地,要制定各类用地标准,作为供地依据,合理确定用地规划和开发强度,以促进持续可协调发展。四是建立市、镇、村三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网络机制。五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市目标考核办公室要将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市直相关单位和镇(办事处)目标考核内容。各镇(办事处)也要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村干部年度考核范围,与各村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制订奖惩措施,调动各地各部门加强管理的积极性。

第7篇:城乡建设规划法范文

[关键词]城乡规划;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6-0212-01

引言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也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因此,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对城乡建设极为重要。

1 城乡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管理是指组织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并依法对城乡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引导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活动。

2 目前我国城乡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城乡建设存在盲目性

目前,我国的城乡建设处于快速推进的时期,一些城市盲目跟风,掀起了城乡建设的热潮,盲目引进部分企业,盲目促进城镇化,使城乡规划建设逐渐脱离城乡发展的客观规律。大多数城乡注重经济的增长而忽视环境质量,导致城乡建设混乱、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阻碍了城乡发展。

2.2 缺乏相应的法制保障

城乡规划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城乡规划管理的职能执行,但目前我国的城乡规划管理缺乏相应的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现象严重,规划审批权滥用等问题。我国虽已形成较为系统完善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但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薄弱,因而导致行政处罚标准不明确,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认定较为模糊,对违法当事人处罚不当等后果。另外,地方性法规的不完善,致使规划权威性受到损害,同时,规划行政处罚的条块分割,也影响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一套完备的城乡规划管理法律体系,以使城乡规划管理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更好的指导城乡建设。

2.3 缺乏公众参与和监督

我国现阶段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来决策实现的,属于少数人的决策,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工作的机会较少,忽略了广大社会群众力量和市民对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合理性建议与评价,从而难以形成一个具有全局性、科学性的表达机制。这就容易滋生一系列问题,从而使城乡规划管理背离城乡规划目标,同时公共利益会被某些群体利益所取代,最终造成城乡规划管理的方向偏离原有的发展轨道。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也会造成一些政府官员利用城乡规划管理对城乡建设进行干预,谋取个人利益,并产生各种寻租行为。

3 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措施

3.1 建立有效机制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

在城乡建设中严格执行规划是发挥城乡规划战略引导、综合调控和资源配置作用的保障,因此,应严格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修编管理,强化城乡规划实施前、中、后每个阶段的监督管理;建立城乡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严格规划执法和问责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乱占地、乱建设、乱变更等违法违规现象,对违反规划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完善规划监督机制,始终将监督检查贯穿于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从而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3.2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现实为依据,通过实地调查和征求公众意见,以及征求专家学者意见等形式,形成与我国现阶段相适应的法规体系,更好的服务于城乡建设,把城乡建设的美好且适宜人们居住。

3.3 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度

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本着对公众负责的态度全面开展和实施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应广泛征求群众看法及意见,体现绝大部分群众的共同价值观及物质文化需求;城乡建设项目要以公众为主体,确保社会资源得以科学、合理地分配;公开、公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保证群众的监督权得以实现;完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防止决策的片面性,提高规划实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结语

在我国快速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城乡规划管理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搞好城乡规划管理,应从当前实际出发,兼顾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而后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无论是规划决策者、管理者还是社会大众,都要主动行使权力,积极监督城乡规划建设,敢于指出城乡建设出现的错误,共同建设有规划、有秩序的美好家园。

参考文献

[1] 孟志强.探究当前形势下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发展[J].世界家苑,2012(8).

第8篇:城乡建设规划法范文

关键词: 元谋县;规划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得以实施的行政手段。没有有效的管理,再好的规划也只能是技术人员的一腔美好愿望,一种专业技术的操练而已,最终逃不脱“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命运。因此,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研究存在问题,找出不足,寻求改进,是非常必要的。

一、元谋县城乡规划管理现状

(一)规划编制的情况。规划是建设的基础和龙头,是加快城市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各级人民政府宏观调控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到目前为止元谋县编制完成了《中国元谋东方人类祭祖坛总体规划》、《元谋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两个总体规划,五个专业规划、七个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七个乡规划和244个村庄规划,实现了“消灭无规划乡镇目标”;完成元谋县“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完成元谋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机构情况

2006年元谋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城乡规划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按照2011年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批复,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2个管理全县规划工作的职能股室,分别是规划建设管理股、规划监察股; 10个乡镇均设有规划建设管理中心。

(三)规划管理情况

元谋县的规划管理主要措施是核发“一书三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日常管理中,规划监察工作不到位,侧重于项目建设前的规划管理(核发证件),疏于项目建设中和建设后的监督检查;宣传不到位,一部分农户建房未取得规划许可就进行建设;擅自变更规划方案,提高容积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建设行为时有发生;由于政府干预,调整规划较多;违法建设案件大多不能给予查处。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管理机构不健全;规划工作多,规划人员少、不稳定,工作业务不熟是问题存在的最主要原因,必须作为首要问题给予解决。

(二)是规划编制不够合理:

1.规划体系不完善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国有土地出让和进行规划许可的直接依据和前置条件。但元谋县的规划体系还不完善,目前通过批准实施的只有总体规划,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还未批准实施。规划管理只能依照总体规划进行,规划的内容和深度达不到规划管理的要求。

2. 规划观念的落后

规划被看作是一种价值中立的纯技术性的工作,存在编制人员不问实施管理,导致规划不切合实际,难以实施的问题。例如《元谋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年》中,发那禾小区是2003年划为小宗土地进行出让的,在规划修编前,大多数土地购买者已建起了房屋,仅有少数购买者还未开发建设,但在县城总规修编中,确将该片土地全部规划为了绿化用地。给规划管理带来了难以实施的问题。

3.编制内容上的缺陷。

总体规划编制侧重于城市发展的远期目标,近期建设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只是总体规划在其理想化目标的基础上的规模的简单裁减,在内容和深度上均无法指导城市的近期建设。

4.规划编制方法存在缺陷。

一是精英编制,缺乏集体协作。目前的规划大多由城市规划部门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而一个规划小组一般由几名规划师和3名左右的水电工程师组成,相互之间缺乏协作,存在“闭门造车”现象。二是集中有余,缺乏公众参与。

5.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编制审批周期漫长。

总体规划由于内容多、综合性强,编制时间长,一般大中城市1-3年时间,而小城镇也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另外加上规划审批周期长,批准之日就是修编之时已是普遍现象。如元谋县城总体规划于2003年4月开始修编,2004年完成规划方案,直至2007年才修编完成,2008年州政府才批准实施。历时6年多;另一方面,等规划正式批复后,近期规划已事过境迁,刚批复的总体规划又因“缺乏战略远见和足够弹性”,难以承担指导城乡未来建设实践的重任。

(三)规划、建设监管体制不顺

现在,元谋县的规划和建设管理权利都集中在县住建局下设的规划建设管理股和规划监察股。规划建设管理股和规划监察股既要承担项目规划方面的“一书三证”的审核、发放,又要承担项目建设方面的拆迁、放验线、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还要承担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工作烦琐、权利集中,不符合行政权利分散原则。从项目的初始申报到最终的竣工验收都是县住建局下设的规划建设管理股和规划监察股起决定作用,其扮演的角色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四)利益驱使碰撞规划“红灯”

在城乡建设中,领导往往会为了“政绩”而调整规划,保住招商引资和一些建设项目。

容积率是控制土地开发强度的重要指标。容积率越高,建筑面积越大,对于经营性土地而言,房地产开发商利润也越多。开发商为了保证自己的最大利润,便会使出浑身解数碰撞规划“红灯”,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出率。

三、城乡规划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健全规划管理机构

在决策机构健全的基础上,元谋县应按照住建局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编制逐步配齐规划管理人员,加强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建议县政府将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心理顺为行政单位。要筹集必要的资金,解决机构办公、添置设备和办公经费等问题,进一步确定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必要的考评和监督检查制度,用以推动和促进各部门和人员履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规划人员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培养其实际工作能力。

(二)依法编制和修订规划,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

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要采取各种手段,使规划切合实际,能够实施。一是要实现城乡规划编制组织方式的转变。“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组织原则,意味着规划编制要从行政手段为主转向政府依法行事、社会广泛监督、公众积极参与,目的是要建立科学、民主的规划编制程序保障。二是要实现规划重点内容的转变。从确定增长目标、增长速度转向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从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和安排各类建设用地转向对各类资源实施有效保护和制定空间管制政策;三是要实现城乡规划功能的转变。即从技术文件转向公共政策;四是要实现城乡规划技术方法的转变。从相对狭窄的工程技术领域拓展到相关领域,广泛借鉴其它学科研究成果和方法,积极运用新技术,提倡多学科参与、多部门合作,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五是要加强近期建设的研究。近期建设不应是总体规划在规模上的简单裁减,而是从现状出发合理安排今后五年中应具体落实的行动和工作,从城乡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安排各项设施与用地布局。近期建设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相结合,编制的内容应更趋向于体现政府的行动计划,把握好城乡的重点发展区域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确定城乡建设项目的实施时序,并制定实施城乡近期建设计划的具体相关政策,使之成为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行动纲领,起到现实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三)制定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

政绩,是一个干部是否有作为,以及作为大小的标志。而政绩的大小,又常常与一个干部的升迁沉浮紧密相关。由此可见,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评体系和任用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对于引导广大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显得极其重要。为此,建议组织、人事、督查等有关部门,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评价体系,科学地设置政绩指标,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不能片面地用指标考核干部。

(四)严格规划管理

1.依法依规进行规划审批和设计审查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一书三证”制度和规划审批备案制度,按照程序进行审批。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行政性审查、审批与报批工作。根据分级管理原则,一是由州局审查、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要严格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审批。二是由县住建局审查、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要严格按规定把关,依据规划进行审批。对用地性质、采光间距、建筑密度等强制性内容严格按规范控制,坚持做到“六不准”。即:不准随意改变用地性质;不准擅自提高建筑密度;不准擅自提高容积率;不准擅自减少绿地;不准擅自更改规划红线;不准擅自变更已审批的图件。

2.加强在建项目的动态监管

要建立规划监察队伍,配备必须的监察车辆,明确规划监察职责,制定日常巡查制度。建议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制度,加强证后监管。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制度,即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阶段,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用副本申请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这种正副本的做法,可有效地遏制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发放以后管理薄弱的问题,强化了竣工验收和批后管理的环节。

3.建设信息数据库,便于规划管理

元谋县初步达到了图形数据管理数字化,规划设计可视化和方案成果网上展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听证、公示、通报及96128政务信息查询平台实施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实现政府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

元谋的规划信息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

在规划管理方面,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规划信息化应尽快完善“一书三证”的规划审批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规划服务网站,增强规划公示的参与力度,确立城乡规划信息化一体化建设体系。

在规划编制管理方面,应建立规划编制管理平台,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建立规划成果数据库平台,实现各类规划成果的衔接,指导规划成果的实施和管理。

规划数据共享方面,“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目前城乡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大规划间就存在内容不一致、相互衔接差等缺陷,不利于城乡发展。需在统一规划目标及统一空间管制基础之上,统一空间数据管理,协调和衔接各类规划。

4.严厉打击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

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执行规划就如同执法,违反规划就如同违法。

近年来,元谋县违反规划的建设工程都没有进行硬性查处。为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于违法建设工程,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国土、地税、房管等部门联动,对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进行严格处理,对违规正在建设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拆除一批,并进行公开曝光。要严格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对那些修建违章违规建筑的承包商,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在社会公示,取消在县内从事一切建筑项目的开发资格。

(五)推行阳光规划,实行规划公开

“阳光规划”是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的审查前公示、审批前公告、审批后公布及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城乡规划监察监督公布。推行“阳光规划”,是提高规划工作透明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拉近了规划与市民的距离。

近年来,元谋县“阳光规划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得到了州规划局的肯定,但贯彻实施还不够到位,对规划法规、规划方案的公开、宣传还不够到位,群众的规划意识还不强。结合县住建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公示、公告、公布制度,县级规划项目逐步做到全面公示或公告。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Z]. 2008-1-1.

第9篇:城乡建设规划法范文

关键词/近郊小城镇规划管理存在问题合理举措

中图分类号: TU98文献标识码: A

1、近郊小城镇的概念

近郊小城镇一般位于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界限明显,具备一定人口规模和工业发展基础,经济发展状况良好,并承担中心城市的一部分功能。随着城镇进程的逐步推进,近郊小城镇作为一定范围内的地域中心,成为城镇化发展的战略重点。中心城市“退二进三”产业结构调整战略的边缘工业组团和部分外溢城市功能的承载地,也是疏散中心城区过密的主要地区,表现出过渡性、混杂性和动态性等多元特点。

近郊小城镇处于城乡协调发展的最前沿,直接受到城市发展的辐射和带动,自身又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转化的平台。近郊小城镇相对于其他小城镇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尽管如此,近郊小城镇由于行政区划的限制、行政管理的混乱,一直未从真正意义上融入大城市的整体产业规划布局中,反而极易沦为中心城市转移污染工业、以工业园区形式存在的所谓的“经济开发区”。

2、我国近郊小城镇规划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部门职能重叠,削弱规划的综合协调功能

我国《城乡规划法》确立了由规划部门统一行使规划权的管理体制。但不少地方仍沿用纵向管理体制,在城乡建设部门内分设管理城市和乡镇规划的科室,且各科室之间往往各自为政,强化人为分割封锁,职能上缺乏协调交集。从横向看,城镇规划工作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市(县)一级的建设、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等部门均负有管理城镇建设的职能,且都希望在空间布局方面有更大的话语权,但块状分割、职能重叠的权力配置格局和各部门间竞争有余、合作不足的角色错位状况,严重限制了规划综合协调作用的发挥。当前我国城乡规划管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状况严重阻碍了城市带动城镇、统筹发展的战略格局形成。

2.2城镇规划不合理现象较为普遍

近郊小城镇在城镇化的进程中,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各建制镇在规划设置方面不甚合理。首先,城镇布局仍按照原有的行政区划进行设置,使得入住人口少,不能形成规模效应,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城镇的社区中心地位以及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其次,从用地指标情况看,居住用地指标偏高。居住用地比例过大会导致近郊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乏力,影响城镇的凝聚力。各单位前工后宿、各自为政;建筑系数较低,按小而全的模式建设,土地利用率低,同时使基础设施难于配套建设。再次,近郊小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整体而言,近郊小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附着在城镇非农户口上面的就业、住房、医疗、养老、入学等方面的社会福利普遍不高;社会保险在小城镇和广大农村地区的覆盖面较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小城镇中基本没有施行,致使近郊小城镇户口的吸引力下降;而不迁移户口相对自由度更大一些,进可以在近郊小城镇经商办企业,退可有农村的承包地作为今后的生活保障。因此相当部分农民在近郊小城镇就业的同时也保留了农村户口和承包地,影响了近郊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与农业产业的发展。

2.3 被动接收大城市的吸引和拉动,与周边城镇联系不足,区域关联度低

首先是中心城市对近郊小城镇辐射作用较低。近郊小城镇与中心城市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既是中心城市的资源腹地,也是中心城市功能向外转移的首选。其次是近郊型小城镇与周边其他小城镇之间由于行政管辖的藩篱,彼此不能协调利用共有资源,区域发展的隔离导致小城镇整体发展水平较低。

2.4 被动接收大城市的吸引和拉动,与周边城镇联系不足,区域关联度低

近郊小城镇在编制总体规划中盲目要求扩大工业用地的面积,甚至不顾某些企业对生态环境的污染,试图在总体规划阶段将某些非法占地的企业合法化。诚然招商引资、发展工业是壮大小城镇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小城镇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实现城镇化的有效途径。但是,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的畸形发展,最后很有可能成为小城镇经济建设最大的障碍。

3、提高公众参与的建议

3.1 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近郊小城镇作为联系城市和乡镇的桥梁和纽带,其建设用地绝大部分是集体土地,土地开发利用的渠道、途径和手段正趋于多样化。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和内涵正在发生变化,国土资源部长期从事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偿流转试点中已经体现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政策要求。因此,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的开发,均应按《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土地用途、开发强度、基础设施容量、公共设施配置等进行有效控制。要从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出发,规划建立工业小区,引导企业适当集中,推动形成产业集群。要注重近郊小城镇住宅区规划,引导近郊小城镇居民按规划集中统一建设住宅,以提高土地利用率。

3.2 重视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基础设施是近郊小城镇发展的基础,我们经常遇到一条重要道路的修建,会影响到一个镇的发展方向甚至功能和布局。因此,无论是区域基础设施还是镇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既要考虑现实经济承受能力,更要考虑未来发展的可能性,按照“立足近期、着眼长远、留有余地、持续发展”的思路,做好近郊小城镇交通、通讯、环境、文化、医疗等基础设施规划。

3.3 加快法律法规的制定

我国的小城镇规划在不断地进行自我完善,当前阶段的城镇规划虽有了《城镇乡规划法》等法定依据,但其在相关配套和实施阶段上还存在不完善之处。根据城镇规划的发展趋势,针对实施中的多种问题,对近郊小城镇规划进行必要的修正和探索将是规划工作者努力年在。《城乡规划法》的施行对城乡规划技术标准的执行提了同了更高的要求并上升到法律制度高度。《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各地都在根据《城乡规划法》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方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遇到某些问题时,尤其是各种利益出现相悖或难以平衡时,又显得无所适从。各地实践经验表明,虽然城乡规划建设具有较强的连续性,但没有法律法规连续性的指导,各地在城乡规划编制内容、编制方法、规划审批、规划实施等方面的法律性依据就显得不足。建议尽快对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修订,逐步形成技术法规为地支撑、行政法规为保障的新体制,实现从技术性到技术与政策并重的转变。这样才能使各地编制的城乡规划成果更加规范,才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实效性,才能保证城市和小城镇的健康高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4、结语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迅猛发展,一大批小城镇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城镇面貌焕然一新,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与此同时,城镇的政府与规划管理者要求进一步发展的热情高涨,正积极寻找小城镇建设新的突破点。近郊小城镇是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 交流、碰撞的重要空间场所,在改革开放古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对于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推动城市化进程等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反思,摸索出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为实现经济、社会、人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丁立,曹庆森.近郊小城镇对城市发展的作用及规划布局[J].城乡建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