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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们不能不清醒地认识到,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相比较,我们的医学伦理教育从内容到形式,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目前,在美国、法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已经进行了多年系统稳定的医学伦理学教学。在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各年级医学生中均开设医学伦理学课程,并进行跨学科教学。教学基本上围绕当前医学领域的重点热点伦理问题进行,如医学实践中知情同意、人体实验、脑死亡、稀有资源分配等。哈佛大学医学院对医学伦理学采取以问题为基础进行跨学科的教学方法,组织学生对医学伦理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学科进行研究和探讨,并邀请不同学科的专家参加,例如邀请临床医学专家、基础医学专家、社会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行为科学家等[1]。
我国则多以开设医学伦理学课堂教学为主,进行其他教学模式的学校还很少,教学模式还有待完善。仅在少数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采取了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课题调研的形式。比如哈尔滨医科大学,其在上世纪末已经开始采取这种课题调研讨论的教学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2]。但是目前国内对这些模式还缺乏系统的研究,也没有很好的推广。
1.2对医学伦理学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医学伦理学在医学教育中的地位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才导致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医学伦理学课时严重偏少的现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部分医学院校在第五学期开设医学伦理学或在政治课中开设医德课,总课时约为30学时,不及美国、日本等国家同类课程学时总数的1/5。在如此有限的时间内,不大可能指望学生对医德范畴、医德规范等有较为系统的了解,更谈不上为他们提供将理论付诸实践的机会了。
2002年2月,国际医学教育学会公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最低基本要求,包括医学教育的7个基本方面: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医学科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沟通技能,群体健康和卫生系统,信息管理,批判性思维和研究。[3]这一标准阐述了医学院校毕业生必须具备的一系列基础核心能力,从中可以看到,医学伦理学和医德教育在医学生综合素质中占有重要地位。
1.3授课形式单调是我国医学伦理学教学中亟待改革的又一弊端。
目前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通行的是单纯由教师讲授的方法。限于学时,教师较少考虑,也无从考虑实际效果。这种“布道式”的教学方式,很难引起学生对医学伦理学的兴趣,更不用说掌握指导他们终身职业生涯的伦理准则与规范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医学院该门课程的教学形式显得生动活泼。其中最常见的是各种形式的讨论和以病例为基础的教学模式。日本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则主要由相关临床教研室的教授主讲及让学生参加病区实习的形式来予以实施,注重培养学生判断医疗实践中发生伦理问题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拿大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大多采用案例教学法和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方法。
1.4如何让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内容更系统、更稳定、更具时代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医学伦理教育的教学内容也同样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众所周知,任何一种道德理论或伦理学说,都是有其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随着经济改革在我国城乡相继取得巨大成功,人们开始对医疗卫生保健行业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新的医学模式要求医务人员不仅应具备精湛的医术,而且要求他们能自觉尊重生命价值,在努力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的同时,还要深谙伦理学、心理学等人文科学知识。所以原有的教学内容自然跟不上时代的需要,而即使是已经更新的教材内容,也会因为目前新的伦理学问题的层出不穷而同样有了时代的局限性。传统的医学伦理学考核形式,主要以考场笔试(闭卷或开卷)以及论文撰写常见。前者强调的是书本理论知识的检测,特别是闭卷形式。开卷形式虽然有一定的开放,但总之都是以理论知识考核为主,与传统课堂授课形式相适合。这种考核方式容易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考查到学生学习医学伦理学课程后的思想观念以及伦理决策能力上的变化,也不能真正鼓励学生学习医学伦理学的主动性。后者虽强调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有助于学生自我能力的培养,相比较应该是一种进步。但是仍然还有不足之处:没有贴近临床和实践,学生的任务仅仅是在完成论文,所以相关材料可以不必从实践中获得,减少了伦理学的实践机会;论文撰写相对简单,教师的指导成分相对较少,实用性不足。因为以上这些因素,所以目前的医学伦理学考核方式难以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迫切感,那么进行医学伦理学考核制度的改革就更加势在必行。
2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对策
2.1加强国际合作,提高中国医学伦理学的教学水平。医学伦理学的发展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密不可分,一种新的医学科技的发展,必然引起相应的伦理学的方法论等多种角度,深入研究高等学校教学方法,使我们的教学在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启迪学生创造性思维以及培养学生表达思想、交流观点的能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4]。此外,对
学生的成绩考核,要考虑改变以理论考试为主的形式,积极尝试多种考核方式,使考试内容注重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分析一些具体问题。
2.2创新教学内容。
自1982年以来,我国高等和中等医学院校和医疗部门陆续开设了医学伦理学课程,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先后编写了许多版本的医学伦理学教材。这些教材的出现,对于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研究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21世纪是生命与健康科学发展的世纪,因此医学伦理学内容体系“应以义务论为主线,将价值论、公益论贯穿其中,既反映传统医德精华,又突出生命与健康主要内容,并包括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美学等相关学科进行理论与实践的论证。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能帮助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解决在学习和医疗实践中的各种伦理问题。其具体内容应突出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实践性的统一”。[5]
2.3改革教学方式。
教师讲授不应该是医学伦理课唯一的教学方式。我们应该借鉴国外一些比较好的教学方法,依据我国的国情和目前医德医风的现状,摸索出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模式。在方法上,我们应改单调乏味的说教为多种形式并举。可以尝试用师生对话、小组讨论、专题讨论的形式。在医学伦理学教学过程中,“应特别重视选择与应用正反典型事例进行伦理分析,这对于帮助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加深对医疗实践中所遇到的伦理纷争的理解,提高医学行为分析判断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方法效果好,深受大家欢迎”。[6]同时还“应重视对启发式、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考评法等方法的应用,不断提高医学伦理学教育教学质量”。
2.4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学水平。
为解决师资队伍发展滞后的现状,首先,应尽快成立医学伦理学教研室,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专兼结合的教学队伍。其办法:一是建立专门教学研究机构,配备专门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的人员,尤其重视选拔有培养前途的硕士生、博士生。二是以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教育委员会名义举办全国性医学伦理学师资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2004年8月在广州举办的全国医学伦理学教育培训班,受到有关部门和与会者的好评。同时,各省市医学伦理学会也应定期召开医学伦理学教育会,不断培养医学伦理学队伍,还应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出国作访问学者进修学习,从而达到提高医学伦理学师资队伍素质的目的。
2.5完善并规范人文教育体制。目前我国医学伦理学教育体制不够完善,同时还尚无相应的规范。
全国仅有医学伦理学会及教育等专业委员会,而各省市没有相应的专门机构,也缺乏统一和明确的要求。虽然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在课程建设上把医学伦理学列入教育计划,但全国医药院校缺乏统一的安排。有的院校成立了医学伦理学教研室,但大多数院校是在社科部或德育教研室中成立一个小组,教材不够统一,教育与研究相脱节等。我们认为,必须制定统一的计划和提出明确的要求,“把医学伦理学作为整个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卫生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列入教育计划,作为必修课程开设,作为精品课程和重点学科来建设”。[7]同时要大力开展医学伦理学的教育研究,定期召开地区和全国性医学伦理学教育研究会,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依靠全体医学伦理学教育工作者和理论界、医学界的同仁,共同为建设符合国情的医学伦理学理论及教育体系而努力。新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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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伍天章.新版医学伦理学.[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8
【关键词】 医院;医学伦理学;工作开展
The Analysis of Hospital Medical Ethics for Work
ZENG Wei-hua,ZHANG Hong-yun.
Yili Prefecture Kuitun Hospital,Xinjiang,Kuitun 833200,China
【Abstract】 In this article,authors introduced the concept of medical ethics,theproblems which exsited during carrying out the work of hospital etyics and some Contents that should been paid attention to during the progress of this work. Concluded that Systematic study and application of medical ethics is very meaningfu for Regulating the relationship beteen Medical workers and others,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medical services,promoting the developing of medical science.
【Key words】 Hospital;Medical ethics;Carry out the work
DOI:10.3760/cma.j.issn 1673-8799.2010.11.184
作者单位:833200新疆伊犁州奎屯医院
医学伦理学(medical ethics)是一门应用伦理学学科,研究医疗实践和医学科学研究活动中人们之间的道德关系及道德规范。我们学习和研究医学伦理学,就是要认识和理解医学道德的作用、意义和发展规律,并熟知医学道德的规范及道德原则[1]。在医学科学实践中总是会不可避免地面对一些医学伦理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些问题,医学研究的成果不但不能造福社会,还会给人类造成危害[2]。
各家医院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印发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卫科教[2007]17号文件要求,尊重和保护患者和人类受试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本单位在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卫生技术的正确应用及相关高、新、尖卫生技术的引进、应用过程,进行有效地医学伦理审查工作,均按照文件要求,成立了“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相应建立了“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以及工作职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对医疗服务需求的扩大和医疗卫生行业因资源配置等因素形成的竞争增强,因此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和提高医院伦理建设具有特殊意义[3]。2010年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下发了新卫科教发[2010]1号文件《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学伦理工作的通知》,对此项工作又提出具体要求,但是到目前为止,各家医院执行情况不太乐观,我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1 各单位主管领导及分管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及相关知识不够了解、重视、要求,宣传不到位。
2 各医疗单位对《医学伦理相关知识》培训不到位,大部分临床、医技专业技术人对医学伦理专业知识不了解或了解较少。
3 各家医疗机构在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高、新、尖卫生技术的引进和应用,开展的一些新技术、新项目,均没有按照要求,向医院伦理委员会申报,更不可能做相应的具体工作、有相应的资料备案,伦理委员会当然就设有进行审批,所以在医院相关部门就查不到相关资料的现象均为普遍。
要做好医院医学伦理工作,做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需依据赫尔辛基宣言“保护人民的健康是医生的光荣使命。他或她的知识和道德正是为了实现这个使命”。世界医学协会的日内瓦声明用“患者的健康必须是我们首先考虑的事”对医生在道义上加以约束。国际医学道德标准的规定宣称:“只有在符合患者的利益时,医生才可提供可能对患者的生理及心理状态产生不利影响的医学措施”。和[1]《国家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医学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医务人员在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中要热爱医学科学,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在技术上精益求精,勇攀医学科学高峰,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还要注重以下几项:
3.1 首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重视,对此项工作有安排,要有检查落实的相关措施。
3.2 各医疗单位领导重视,分管业务领导要认真抓此项工作的运行情况,安排相应的“医学伦理知识”培训工作。要求各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卫生部、卫生厅的要求,和医学伦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开展、涉及人的生物研究,高、新、尖技术的引进、应用,本专业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时,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备案、报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还应掌握以下知识:
3.2.1 开展医学伦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3.2.2 医学伦理学基本范畴《权利与义务》。
3.2.3 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3.2.4 我国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
3.2.5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原则;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审查内容。
3.2.6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审查程序。
3.2.7 医学伦理评价的标准和依据。
3.3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应积极工作,发挥效能,认真履行工作标准、工作程序。
4 结论
医学伦理学是一门医务人员职业教育必修理论课程,也是一门密切联系临床、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医疗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学伦理对规范、约束、指导、监督医学行为,保护患者权益,调节医患关系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4]。医务人员在医疗实践中必须做到理性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一方面医学诊断和治疗要科学,要符合理性;另一方面在选择科学的医学技术和手段同时,还要用伦理的价值尺度去审视所选择的医疗诊断或治疗技术和手段是否符合伦理要求,只有做到理性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治病救人的医疗服务理念。也就是说,医学技术只解决我们“能干什么”,伦理学才解决我们“该干什么”的问题[5]。因此,只要认真开展医学伦理工作,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患者,及受试者的权利和利益,同时也保护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权利和医务,减少或避免了不必要的医疗纠纷,使开展诊疗、科研、技术引进等各项工作的计划和方案更加完备,减少或避免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突发事件发生有充足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增加医患之间的沟通,在缓解或避免医患矛盾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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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早提出“大语文观”概念并以此涉及语文教学整体改革方案的张孝纯认为中学语文课必须冲破当前“狭的笼”,而走向“大语文教育”的广阔天地。“大语文教育”认为,语文来源于生活,与生活是源头与活水的关系。美国教育家华特提出语文学习的外延与生活的外延相等。
语文学习完整的结构由3个部分组成:
(1)语文课堂教学;
(2)第二语文教学渠道;
(3)语文学习环境。
课堂教学是主体,第二语文教学渠道和语文学习环境是“两翼”。尤其是在后示性时代,学生在信息的获取上丝毫不滞后于教师,甚至多于教师,以往教师在信息占有上的优势地位逐渐被削弱了。如果语文教学仍然秉承“以课堂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的旧教育观念,只会与当今变化迅猛的信息时代格格不入。“大语文教育”要落到实处,就要冲破“三中心”的旧教育观念的牢笼,要以课堂为基地,并延伸至广阔的社会生活、家庭生活中。因此,“大语文教育”观具体化到操作层面,即为“大教材观”、“大课堂观”、“大教法观”。
2受大语文教育启发对医学伦理学教学的思考
医学伦理学教学的目标是唤起医学生敬畏生命的理念,塑造和完善学生的道德人格、医德素质和职业价值观、丰富的医学伦理知识、良好的医学伦理意识和较强的医学伦理思维能力。与传授知识相比,医学伦理学教育更注重信念的培养,而信念的培养是道德主体经由他律到自律、内化为主体生命一部分的过程,这就决定了达到教学目标的教学手段的开放性。这与重在培养学生情感、信念等的语文学科在教学目标上具有相似性。受“大语文教育”的启发,笔者试图从大教材观、大课堂观、大教法观出发,为医学伦理学教学提出建议。
2.1大教材观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既要研究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规范和范畴体系,又要研究在医疗卫生机构应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如医患关系问题、医疗卫生资源分配问题等,还包括医学科学所特有的道德问题,如人体试验、器官移植、克隆等。因此,内容涉及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医学伦理学教学仅仅局限于教材是不够的,不能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求知欲,不能有效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医学伦理学研究内容的开放性决定了要以一切适合的素材作为教材,包括课本、报刊杂志、新闻媒体的相关热点、相关的影视作品及医学人文著作、临床案例等,其根本特点是课堂教学的目的不是把教材的学习当成唯一的学习任务,而是把能力的提升、知识的积累、素养的积淀作为教学的目的。例如,大多数教材对知情同意权的论述主要为知情同意权的概念及理论上如何应用,缺乏与现实应用对接的桥梁,也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因此,在介绍患者知情同意权这一应用性较强的内容时,要应用一切有价值的素材,包括通过教材以了解其理论应用、相关的学术论文以了解学术前沿及动态、影视资料如《死亡工厂》以明白知情同意权的起源、医学临床领域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以使学生更直观生动地了解其临床应用。在介绍其他内容时,同样需要将一切与之相关且有价值的素材引入课堂,一方面使学生掌握相关内容的全方位的理论介绍;另一方面由于理论与实践往往有差距,进而通过多种素材的结合生动地呈现其在现实中的应用,以提升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实效性。
2.2大课堂观大课堂观就是打破传统的有限课堂的时空观念,立足课堂并超越课堂进行学习。通过上述对医学伦理学教学目标的介绍可以看出,与医学专业课相比,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目标更多的是培养医学生理念、素质、价值观、情感等更为柔性的素质,这些素质的提升需要的不仅是理论知识及实践技能的传授,更需要的是循序渐进、润物无声般的人文氛围的熏陶。如果只是局限在一个学期固定的教学时数中,远远达不到教学目标。因此,在教学安排上,不能只以课堂为医学生唯一接受医学伦理素养培育的基地,而应当贯穿于医学生整个学习阶段。笔者认为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1)医学生在基础学习阶段:以讲座形式进行启蒙教育,内容主要为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国医学生誓词、对生命的敬畏、对生与死意义的求索等思想教育,以端正学医的动机和学习目的;
(2)医学生进入临床学习阶段:开展理论教育及实践教育,即多种教学方法并用进行医学伦理学的医德、临床决策能力、生命高新技术应用出现的伦理问题等内容的教育,并进行专题讨论;
(3)医学生进入临床见实习阶段:加强实践教育,以床边教学、案例分析、调查讨论等形式,提升医学生的临床决策能力,使医学伦理学的理论、规范在学生动手亲身实践过程中内化为其生命过程的一部分。
2.3大教法观教学有法,但无定法。大教法观是打破固定的教学模式,改变课堂的程式结构,倡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教师个性化教学。按照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内因(自我教育、内心陶冶)是变化的根据,外因(外部约束)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因此外部教育和约束归根到底要通过学生自我教育才能产生教育意义。道德准则只有被学生自己去追求、获得和亲身体验的时候,只有当它们变成学生独立的个人信念的时候,才能成为学生的精神财富。医学伦理学教学要运用一切能提升医学伦理学理论与实践教学效果的教学方法。理论教学如CBL教学法、PBL教学法、叙事教学法、故事引入法、模拟讲座法、专题论辩法等,减少说教式的灌输,以增强学生对医学伦理学课程的兴趣,从而促使医学生在社会交往与实践中进行自我伦理教育;实践教学方面要引导学生走向社会,走进大课堂,创设更多接触患者及医疗工作的机会,让学生带着问题,有目的地开展各类专项调查。调查可以是座谈式、访问式、问卷式等,让学生深入到医疗实践中去,与医务人员、患者和社会人群直接打交道,根据调查目的搜集第一手资料,掌握实际情况。目前国家级、省级、校级鼓励大学生参与到创新及科研的课题中。医学伦理学方面的选题可以共同讨论,在指导教师的引导下鼓励学生分组调研,将调研结果汇总整理并分析,写出调研报告,尽可能使每个学生都感受并了解到医疗领域的问题所在。我校思政部每学期组织1~2次实践教学活动,教学活动的基地选择一般会倾向于红色革命基地、基层医疗、基层教育等。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实践也可以借助这个平台,使学生将抽象的理论具体化、形象化。此外,还可以开展暑期“三下乡”活动、义务支医活动等,使学生通过亲身感触,加深对教材内容的理解,运用医学伦理学的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以提升其社会实践能力,使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目标得以实现。
3小结
[关键词]生命伦理学;中国难题;现代医疗技术
[中图分类号]B8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1X(2012)02-0005-06
一、问题的提出
生命伦理学的诞生和发展,与现代医疗技术的高速发展及其不断展现的复杂而多变的“医疗实践”领域及其急速变革有关。进入20世纪以来,现代医疗技术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凸现出日益尖锐的生命伦理难题,它们在不断地“书写”人类依靠技术治疗疾病、增进健康、强化生命的各种“传奇”的同时,也对人类的伦理规范和法律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医疗-技术”现象(或者“技术-医疗”现象)的医学进步和生命伦理实践,正在不断地将遗传学、神经科学(脑科学)、干细胞技术、基因技术和计算机辅助技术(例如影像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带人医疗实践;而与此同时,几乎每一项由现代科技进步带来的医学进步,都对旧有的生命伦理学理论与实践以及与之相关的医事法学带来咄咄逼人的挑战。生命伦理学面临如许众多的质询,例如:如果我们相信技术进步能够带来医学进步(这一点我们坚持一种朴素的信念),那么它如何才是一种道德的进步以及法律的进步?该问题使得现代医疗技术所开启的医疗技术行为,俨然成了从生命伦理学视野上影响现代技术挑战伦理及法律问题的“爆发地”!而每一次技术对伦理或法律的挑战(如器官移植技术、克隆技术、基因诊断技术、以神经科学为基础的脑服务技术等),都迫使科学家、医生、法学家、社会学者、政府、媒体和公众必须动员起来寻找应对的良方。各种各样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仍然如挥之不去的魅影,与现代医疗技术及其医疗实践如影随形。
于总体上看,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以现代医疗技术为例,主要集结于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难题以及法律难题。从逻辑上看,它大致包括伦理难题、法律难题以及伦理一法律难题三个方面。
其一,伦理难题。即使法律支持该技术,我们在伦理上仍然面临无法解决的难题,存在着诸“理”之冲突而每一种“理”都有理的情况。伦理难题的典型形式有三种:(1)伦理与伦理之间的冲突。即有两种伦理,一种是从个体自由出发的伦理(它主要关涉权利问题),一种是从总体责任出发的伦理(它以义务为首要原则),这两种伦理在特定的医疗技术境遇中,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况。(2)一种伦理体系的内部存在着的道德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即医疗行为主体之间(医生与病人)可能存在道德理由或道德主张上的分殊和相互冲突的情况,从而在医生的权利与病人的权利之间产生尖锐的道德冲突。(3)在一种集团伦理或组织伦理的特定境遇中存在着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冲突。比如医院组织对个体有普遍性的伦理约束,而个体的道德原则又可能存在着与组织的伦理规约相冲突的情况,于是在特定的医疗技术行为中,出现了“道德的个人和不道德的组织”这样的伦理一道德悖论。
其二,法律难题。广义的法律难题必定是从伦理难题而来,然而在生命伦理学中存在着一类相对狭义的法律难题,它将伦理的讨论存而不论,在寻求一种“伦理中立”的法律解释和立法实践的过程中遇到了支持与反对都有法律依据的情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解释的难题,如两种解释都可能是正确的,但它们彼此相互冲突;一是立法依据的难题,在是否立法(比如针对安乐死或医自杀的药物和技术的应用问题)以及如何立法等问题上皆存在着相互抵牾的主张,且似乎各自都能自圆其说。
其三,伦理一法律难题。伦理一法律难题或者主要地由伦理难题而来,或者主要地由法律难题而来,它是内含着伦理和法律因素且在二者之相互关联问题上呈现的难题。代表性的伦理一法律难题有两大类:(1)现有伦理上的析理无法为法律上的适用提供依据,而现有法律规范或解释又无法体现伦理的价值、原则和道德理由,于是出现了伦理失灵和法律失灵的情况;(2)又或者,伦理上的支持和反对都符合法律解释原则,而法律上的支持和反对都有强有力的伦理上的支持。伦理分析、道德论争和推理是法律问题之求解的基础,许多法律难题的产生乃由于伦理难题尚得不到治理或澄清;同样,法律的解决方案往往又作为权宜之计不能真正地为伦理难题找到出路。
二、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与问题症候
近十年来,伴随着克隆的多利羊(1997年)的诞生以及人类胚胎干细胞被成功地分离(1998年),以及人类基因组图谱的绘制成功等一个又一个的技术进步及其在医疗实践中的运用,生命伦理学愈来愈聚焦于现代医疗技术及其医疗技术实践所展现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以及伦理一法律难题。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亦受到医疗技术最新进展的影响:(1)在汉语语境下,现代医疗技术对伦理与法律的挑战,成为亟需从文化、社会、宗教、伦理、法律等人文价值世界领域进行治理的难题;(2)而一些似乎已经被解决的问题(如脑生或脑死的问题)又重新成为新的伦理一法律难题;(3)由于现代医疗技术及其临床研究和应用,前所未有地关涉到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和相关制度的公正问题,以及前所未有地标示出技术本身存在的大量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它必须获得伦理与法律的支持,且极大地依赖于伦理难题或法律问题的治理或解决。在复杂的国际背景下,各国政府被迫对现代医疗技术的伦理与法律挑战作出回应,即从伦理治理与法律对策两个方面筹划或者设计一种有利环境,既促进现代医疗技术(尤其是高新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又尽量避免社会被高新技术所侵害。这使得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于总体上愈来愈面向“应用”,且愈来愈介入具体的社会决策或社会行动。例如:针对干细胞转化医学等高新生命技术的医疗实践及其产生的生命伦理难题,英国于2005年通过英国经济和社会研究理事会启动了“社会科学干细胞行动”,鼓励人文学者、伦理学家、法学家等介入这一领域;欧盟的BIO-NET项目,旨在希望中欧合作研究生物医学技术中的伦理治理问题。
中国卫生部于2009年3月2日出台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这个文件可以视做我国从政策层面应对现代医疗技术带来的各种问题(尤其是伦理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官方文件,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它对我国医疗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医疗抉择有指导性的作用。然而,这个“管理办法”并不是我们解决现代医疗技术的伦理与法律问题的“灵丹妙药”,由于遇到的问题有些是非常棘手的伦理难题或法律难题,它甚至无法给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中国生命伦理学亟需完成一种“语境梳理”,即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从更广泛深入的实践探索中,以及更多维交叉的跨学科视野的关注或研究中,尤其重要的是在与科学家或医疗领域研究者和实践者的对话研究中,进一步探讨我国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治理和法律对策。
另一方面,我们应该看到,现代医疗技术在中国医疗实践领域的研发、传播和使用,除了造成普遍的伦理与法律问题之外,也正在形成“医疗技术的中国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明、应用及其对社会整体的影响,对中国人的传统哲学观、价值观、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冲击,让中国人产生越来越大的“隔离”感;第二,各种高新生命技术的研发和使用,也正在影响着人们的具体生活,比如,医疗上的器官移植技术、基因诊断技术、试管婴儿技术,等等,这些技术的使用也正在考验中国人的伦理意愿,改变中国人的道德生活方式,同时也对现有的法律解释提出了挑战;第三,由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社会文化形态和生活思维方式,与主要是在西方文化传统上建构起来的现代性医疗技术体系存在一定的差异,一些在西方语境中可以发挥作用的伦理或法律规范有可能在中国社会失效,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生命伦理学难题”。
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一般而言,源于现代社会对现代医疗技术中产生的与权利、义务、责任和公正有关的伦理及法律问题的广泛而深刻的关注与激烈的论辩;特别地说,源自医疗技术在挑战伦理及法律的过程中,对中国医疗民生和中国医疗技术进步带来的重大影响。
从学说史的角度或者学术语境看,中国大陆学者对生命伦理的中国难题的研究和关注,是与生命伦理学这门新兴交叉学科在中国大陆的产生、发展和不断成长的历程密不可分的。一般认为,大陆生命伦理学开始于1979年,以美国肯尼迪研究所的学者访问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为事件的标记。同年12月全国医学哲学的会议在广州召开,会上著名的生命伦理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邱仁宗研究员介绍了英语国家有关辅助生殖技术,脑死亡和安乐死及其他生命伦理学问题的争议。1980年,《医学与哲学》杂志创刊,邱仁宗研究员的开篇论文为“死亡和安乐死”。1987年,邱仁宗教授出版了《生命伦理学》一书,成为将美国和西方生命伦理学介绍到中国的开篇著作。1988年10月《中国医学伦理学》创刊。1988年7月全国“安乐死伦理、法律、社会问题”研讨会召开,1988年11月“人工授精的伦理,法律,社会问题全国会议”召开。上述两本杂志的出版,两个会议的讨论,标志着大陆生命伦理学的正式开始。从1997年至今,大陆生命伦理学进入了“体制化”和“法规化”的新阶段。更多的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或医学伦理委员会建立了起来,生命伦理学的研究更多集中在制订符合生命伦理的政策和法规上。同时,也有许多学者试图从中西方文化的传统资源中寻找生命伦理学中国化的启示,有所谓“儒家生命伦理学”、“道家生命伦理学”、“基督教生命伦理学”等学术探索和有益尝试。
然而,客观地分析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有两大问题症候不可不察:一是缺少“对话”;二是不够“关心”。前者突出地表现为,伦理学家、法学家和科学家往往各自以一种自说白话的“自信”来应对或解决难题,但并未真实地面对问题;后者突出地表现为,中国生命伦理学热心于追踪生命伦理前沿问题,对中国生命伦理的问题现状缺乏调查研究的热忱或者不够“关心”,对中国医疗民生难题缺少足够的关心,因而不能真正地立足于中国本土并面向中国问题。因此,在现代医疗技术对生命伦理及法律带来的严峻挑战中,中国生命伦理学面临的更为紧迫而重大的难题是:如何在强调“对话实践”和关注“中国问题”的基础上,面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及法律难题,分析我们进行医疗抉择的理由和治理方案,探索中国生命伦理面临的困境和体系构建的路径,并给出相关问题的国情调研或国情对策。这意味着,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亟需完成两大语境的梳理:
其一是生命伦理学作为“对话的伦理学”的理念的确立。“对话”理念的核心,是生命伦理学在跨学科的条件下,真实地面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及法律问题,推进伦理学家、法学家、科学家、医生、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公众进入深层次对话与商谈的学术旨趣或良知抉择。因为,无法对话的、或者只是寻求独自的生命伦理学,习惯了将现有的道德理论或权利理论(如道义论、后果论和四项原则或者附加原则)应用到现代医疗技术的伦理及法律问题的分析或解决上,往往使得伦理学家和法学家无法真正地沟通或理解,他们与科学家或医疗(卫生)政策的制订者,亦存在着不利于对话或商谈的知识“偏好”或学科“阻隔”,这不利于相关难题的梳理与解决。生命伦理学中国难题要完成语境梳理,首先必须作为融合或打通“人文价值世界”和“医疗技术世界”的对话实践才是可行的;其“生命力”并不主要地在于探讨某些备选原则的应用问题,(当然这些原则的讨论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而是力图在推进对话或商谈实践上有所作为,并在肃清问题或治理难题的基础上探讨我们如何应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法律难题。
其二是生命伦理学的中国理念的确立和中国问题的应对。生命伦理学是在以问题或难题为取向的研究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在两个视野上展开相关难题的分析与治理:一是与医疗民生相关;一是与医疗技术的最新进步相关。中国理念和中国问题,无疑是我国生命伦理学应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与法律难题的基本立足点。它在现代医疗技术之总体进展中,确定了面向中国医疗民生难题和中国技术进步难题的价值旨归。因此,尽可能多地关注中国的医疗民生,以及尽可能多地针对中国问题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是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立身之本。
三、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及构建方向
一般意义上的生命伦理学是与生命科学和医疗技术相关联的应用伦理学。然而,在当代汉语语境或者在生命伦理学面临的中国难题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思考生命伦理学作为一种新型伦理形态(Ethictopology)的意义。一方面,中国语境将从一种伦理观的意义上揭示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作为涵盖生命科学、医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的生态文化系统的本质,及其对重整人类性或民族性的伦理生活形态的医疗实践运动的重要价值;另一方面,中国生命伦理的“形态”理念,将从总体上回应现代医疗技术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世界性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实现一种立足于中国伦理现实和法律实践对现代医疗技术进入伦理和法律的路径辨识或探索,建构中国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体系,从原则和理论、问题和难题、政策和实践三大向度建构伦理体系和法律解释框架。从这一意义上看,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路径,首先依赖于我们如何回到中国生命伦理的“道德乡土”,以一种科学的调查研究的审慎性、精确性和实证性,捕捉中国生命伦理的问题境域及其客观现实。我们过去关于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和法律研究,或者主要地关注抽象的理论思辨而缺乏现实关怀,或者着眼于具体境遇中的具体因素而缺乏整体架构,缺乏对相关主体或利害相关人的主观伦理意愿的调查研究;而实际上,回归中国语境的最初步伐,必然是以当代中国人对医疗技术问题的伦理意愿为核心进行的实证调查,这是一项为生命伦理的中国形态奠基的工作。在此基础上,突破过去按照技术分类体系展开、以具体问题为直接对象、即时性的和碎片化的研究范式,建构一个将具体技术活动形态和历史背景、价值观念、道德意见、生活境遇、实践者意愿、社会责任、法律规范以及未来发展诉求整合在一起的分析模式。进而,通过理论和实践研究,在综合医疗科技行为带来的医疗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基础上,为中国未来医疗卫生事业和医疗技术的发展,有针对性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重大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的治理和应对,以及道德文化建设、社会制度建设、立法与法治化建设,和未来发展总体战略等方面,提供一系列的对策建议、理论论证和国情分析。
基于对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的一种理论预设和学术期待,我们多少能够展望一下中国语境下的生命伦理学在其形态构建上亟待完善并着力建构的三大方向:
第一,宏观视野上的突破。生命伦理学是一个包含了生物学、医学、社会学、法学和伦理学等诸多学科,高度交叉与综合的创新性研究系统,是以伦理学为主轴贯通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三大领域,围绕“现代医疗技术”、“生命的诊治或加强”、“社会、法律、文化”三大关键论题展开的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综合型论题。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必须厘清这三大概念的区别、联系及其各自的问题范围。因此,宏观视野的研究,主要是运用伦理学案例分析和道德哲学反思的方法,从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视野上基于对伦理难题与法律难题的领域界划或治理机制的探索,分析研究现代医疗技术作为一种现代性的医疗一技术现象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伦理是在“道德原理”和“道德规范”的论证、辩护、反思和批判的意义上为法律的应用或立法实践提供应然性之评判、正当性之理据和善的目标参照,它在“活的好”与“做的好”两个方面关涉权利、义务和责任问题,并将之融合到道德论辩和法理依据的分析之中,为法律问题的解决,特别是立法实践提供原理支持、原则辩护和价值引导;法律则是通过强制性的规范体系包括立法、判例和针对具体问题的司法解释,体现伦理的价值、原理、原则和规范,它在强制性规范或判例的“适用”层面,以不容争辩的形式关涉权利、义务和责任,面向行为或应用层面解决有关难题。而“现代医疗技术”作为人的“医疗技术行为”,将医疗技术变革与生命伦理突破以一种亘古未见的方式相互紧密关联起来了,它凸显了技术干预所进入的“从生到死”的生命之过程,以及“从身体到心灵”的生命之体系,从而在实践上给医疗抉择带来了各种各样棘手的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这一研究进路,并不仅仅是为了描述或者讨论在技术发展、运用的具体过程中产生的具体的伦理和法律难题,而是将“现代医疗技术”视为一个动态演进的现代技术变革与人类医疗实践相互融合的过程的基础上,揭示技术活动与人类伦理生活和法律秩序之间的本质关联,并在此基础上去审视由于现代医疗技术所引发的一般社会问题、生命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的产生根源、呈现形式和治理机制,为从理论上解决这些问题奠定逻辑和概念基础。
第二,中国生命伦理状况及法律问题的调查。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在其本质上是对人类生存实践活动的直接关照,因此,通过社会学的实证研究来发现当代中国医疗技术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的必要基础和基本前提。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及其构建路径,其真实的开端处或起点处,乃在于我们运用社会学调查方法,比如通过文献研究、深度访谈、问卷被试和现场考察等诸多路径,获取中国本土面临的医疗科技的伦理及法律问题的数据库和典型案例,以为进一步的综合研究提供调查分析之依据。比如说,我们可以根据现代医疗技术中人与人之间或者人与物(或者以技术为中介)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公正四大主题,设定相关问卷,对其中产生的生命伦理及其法律问题进行社会伦理状况的调查,获得中国本土(通过多群体分类调查)看待现代医疗技术及其应用的主观意愿方面的第一手数据和案例。这将使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变得清晰、明确、有力,从而使得生命伦理学的语境梳理真正向中国的现状和国情靠拢,找出中国问题的特殊难题。以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和法律的中国难题为例,可能有三种具体表现形式:普遍性问题,普遍性问题在中国语境中的特殊表现,以及发源于中国现实的特殊问题。我们如何对这些问题进行区分并加以科学的描述,清理出造成这些区别的中国历史文化和现代社会生活条件,准确把握当代中国人的伦理、法律和医疗生活的真实状况,以及我们如何认识、理解和应对这一生存境遇及其中蕴含的生活体验和伦理意愿,决定了我们的生命伦理学研究开启或者梳理中国语境的基本方式及其特有的学术品质。
第三,重大应用难题和前沿问题研究。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关涉诸多复杂艰巨的问题域或问题系列。在现代医疗技术的范例中,核心的问题轴线是以“生命伦理”为基点或主轴,通过伦理分析和法律分析力图辨析或澄清医疗技术行为中面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公正等方面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因此,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除了要在宏观理念研究的推进策略上根据伦理难题、法律难题、伦理一法律难题的问题轴线展开,还必须面对具体的重大应用难题和前沿问题,强调从“伦理观念变革”的意义上理解现代医疗技术以及在伦理一法律难题的具体问题境遇中展开道德辩护、伦理分析和法律分析。这表明,我们在问题域和研究对象的划分上,要通过综合医疗技术行为对生命过程或生命体系的干预,以及医疗技术发展演进的逻辑线索,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生命伦理的语境进行梳理。比如说,我们可以从两大轴线上捕捉其中遭遇的重大应用难题或前沿问题:(1)在技术演进或变革的历史轴线上,梳理出“常规治疗技术”、“高新生命技术”和“涉及人类发展性需求的医疗技术”三大类;(2)在技术与人(医疗主体)相关的空间轴线上,梳理出与身体相关、与神经或心灵相关、与遗传和世代相关三大类。由此,形成了一个由“时空交织”的问题网络,并系统探讨其内在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的立体性的应用难题和前沿问题。现代医疗技术对人的生与死、身与心、遗传与世代等至为根本的生命之过程和生命之体系进行操作、干预或控制,对现有的(包括传统的)伦理观与法律规范体系带来了重大挑战和冲击。
四、生命伦理的道德前景与研究路径
当代生命伦理学是一个涵盖了生命科学技术、伦理学、哲学、法学、社会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生命文化运动,生命伦理学及其原则(四原则)的讨论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在半个多世纪的探索中,国际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不断地在道德论辩和法律解释两个维度对有“乔治顿咒语”(尊重、行善、无害和公平)之称的规范体系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和质疑,生命伦理学的众多研究成果都试图对原则进行重新审查或补充。因此,以生命伦理为主轴,将道德理由(辩护和论辩)和法律依据的探讨作为生命伦理体系的两翼,突破现有的生命伦理学的进路,是生命伦理学面向中国问题或中国语境进行医疗抉择和问题治理的必然选择。中国生命伦理的道德前景,有赖于这种理论与实践之良性互动的生命伦理运动之勃兴,以及我国生命伦理学理论研究在进入或梳理自身语境时贯通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证、哲学论辩与难题治理等区隔或阻滞所具备的实践智慧。
从这一意义上看,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择其要者而言,主要地是由一系列嵌入在当代中国医疗技术实践中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构成的,它本身预设或者预期了一个与中国医疗民生和医疗技术实践密切关联的生命文化运动(或生命伦理运动)的可能。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的展开及其研究范例的形成,从一种伦理形态的意义为中国生命伦理的道德前景指引着方向。它强调以中国生命伦理的理念,回应以生命科学技术和神经科学为主体的现代医疗技术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世界性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强调在综合医疗科技行为带来的医疗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基础上,建构中国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体系。这意味着,一种着眼于生命伦理之道德前景的生命伦理学研究,必须格外重视其对中国未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之民生价值内涵的关注,所以既包括对实践问题进行理性反思的研究,也包含对具体问题进行理论分析、论证和理论指导,以及在社会政策、制度和国家法治建设方面的指导策略,和面对具体实践问题时所应采取的伦理和法律技术策略。因此,这是一个涵盖了基本理念、理论逻辑、政策和制度设计、法律规范体系和具体行动技术策略,并以促进和改善中国未来生命科学技术体系、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和谐发展为最终目标的系统工程。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中国生命伦理学在研究路径方面面临三大转型:
其一,以“对话”和“商谈”的研究方法,推进生命伦理学的跨学科研究。我们在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的应对方略上倡导一种“对话”和“商谈”的伦理学,用意乃在于:力图使得“以问题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在一种跨学科对话和跨文化商谈中,打破学科壁垒,打通人文价值世界和医疗技术世界的阻隔,以“对话伦理学”的交叉融合的视角,进行难题分析、现状调查、问题治理,并提供指导医疗抉择的对策建议,从而进一步推进生命伦理学的跨学科研究。我们知道,对当代生命伦理学而言,现代医疗技术所产生的生命伦理和法律问题,已不再是单个学科的事情,而是一个关涉多个学科的集群性问题,没有多学科的共同介入和合作研究,人们无法真正回应这些重大的现实问题以及由之产生的诸种理论问题甚至文化问题。在强调多学科的共同合作和研究的同时,运用对话和商谈的研究方法,力图打破原有的学科界限,在众多相关交叉研究视域中(比如医学伦理、医学社会学、医事法学、伦理社会学、法伦理等)进行问题分析和理论探析,这不但能改变以前各学科各自为伍、单兵作战的“独白叙事”的状况,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还能形成以问题为中心的多学科研究方法,形成一种跨学科的研究进路。
其二,以对“问题”或“难题”的充分关注,推进生命伦理学的跨文化研究。生命伦理学从其诞生之日起就被界定为:运用种种伦理学方法,在跨学科的条件下,对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的伦理学维度,包括道德见解、决定、行动、政策,进行系统研究的学问。以问题为取向的研究路径,在生命伦理学和医事法学的研究进展中,在根本上颠覆原有的关于理论与实践、思想与世界的关系的传统认识,它使得生命伦理学总是在一种伦理突破的意义上,着意去介入、去发现或者重建一种生机勃勃的伦理生活及法律秩序的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学和法学的应用研究,既是世界伦理学形态整体变革之大潮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创建新的、顺应世界潮流而又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伦理文化运动的一个具体实践环节。虽然今天的生命伦理学理念主要是发端于西方文化传统之中,但由于生命伦理学问题往往对任何文化来说都是难题,生命伦理事件的全人类性和前沿性使得任何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都不能独善其身,也无法仅仅在自己的话语体系中提供一个可以被普遍接受的解决方案,故而取消了任何一种特殊文化的话语霸权。因此,以问题或难题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研究,最有希望提供一个跨文化的伦理视野和论辩平台,使不同观点可以在生命伦理实践中更平等、更自由、更深刻地进行对话交流,在属于全人类的范畴内进行广泛的合作;在这些事件的启发下重新审视我们的整个道德体系,判断、描述并引导我们未来生活的应然。
目前,我国护生的护理伦理学教育及临床护士的护理伦理学再教育已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护生护理伦理学教育现状
1.1护理伦理学教学内容偏离临床实践需求李春玉等[1]对我国35所高等护理院校的调查结果表明,护理伦理学课程的主要内容依次为护理伦理纲领(80.0%)、护理专业与伦理(74.3%)、伦理理论和规范(69.4%)、人的生命尊严(62.9%)、生命伦理的必要性(48.6%)及伦理判断(17.1%),涉及面较广,但是欠缺对目前我国临床护理急需的有关伦理决策的问题和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开发而带来的各种伦理问题等的探讨。
1.2护生护理伦理学知识水平及应用程度均较低郑双双等[2]对某校本科实习护生的调查提示,43.8%的护生能够正确判断临床工作中哪些问题属于伦理范畴,其中辨析率较高的伦理问题有:保护病人隐私(89.3%)、病人知情权(89.3%)、平等对待病人(85.6%)等;而大部分护生不知道伦理委员会的职能(32.1%)、保护病人的经济利益(28.6%)、护士要对自己向其他护士的工作委派行为担负责任(14.3%)等问题亦属于伦理问题。沈海文等人[3]的调查显示,在实习中,经常应用护理伦理学知识解决问题的护生占21.32%,偶尔应用的占68.57%,从来没有应用的占10.11%,这说明护生对护理伦理学知识的应用度较低。
2临床护士护理伦理学再教育现状
2.1临床护士护理伦理学知识水平一般对某市两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临床护士的调查结果显示,42.92%的护士对护理伦理学知识基本了解,47.74%的护士对护理伦理学知识比较了解和非常了解,有接近20.00%的护士对护理伦理学知识不了解,学历与知识水平间存在正相关关系。[4]对某医院临床护士调查发现,65%的临床护士对护理伦理概念不清。[5]有关调查结果显示,74.10%的护士对护患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能够正确回答,77.38%的护士能够正确判断在护理科研中受试者的权利,而且学历层次高低与护理伦理知识的认知程度存在一定相关性。[6]以上研究表明,我国临床护士的护理伦理学知识水平不容乐观。
2.2缺乏护理伦理学再教育研究欧阳英等[7]采用传统讲授法与“以问题为中心”教学法相结合的办法对新护士进行伦理决策能力的培训后,新护士护理伦理决策能力及护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P<0.05)。上海某医院[8]护理部针对不同职称护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分层次设定培训目标,结果显示,强化护士职业道德教育后,护理人员在尊重患者的人格和尊严、关注患者的权利与需求、以仁爱之心关爱患者、以精湛技术服务患者等方面,均赢得了患者满意,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从以上调查研究可以看出,护理伦理学再教育对提高护理人员护理伦理知识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关于临床护士护理伦理学再教育的报道,总量非常少且极其缺乏科学性、系统性的研究。
3原因分析
3.1护理伦理学课程的定位不明确有调查显示,有部分学校将《护理伦理学》定为专业任选课程,少部分学校将《护理伦理学》设为必修课程。[1]因此,学校对护理伦理学课程的定位间接影响了护生对这门课程重要性的认知,降低了护生学习护理伦理学的主观能动性。
3.2护理伦理学教师缺乏临床实践经验在护理伦理学任课教师的主专业中,51.4%为人文社会学科,28.6%为基础护理学。[1]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教师不仅缺乏临床工作经验,而且缺乏医学护理专业知识;即使是护理学专业出身的任课教师,由于久离临床工作,对目前临床护士遭遇最多或难以解决的护理伦理问题不了解。这些均导致护理伦理学任课教师的教学重点与临床实践不相符,难以贴近临床需求。
3.3重理论轻实践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强调护理伦理学知识的灌输,忽略了对护生评判性思维及护理伦理决策能力的培养,这导致护生实习过程中对护理伦理问题的敏感性不强,分析及处理护理伦理问题的能力受限。
3.4部分医院尚未认识到护理伦理对护理实践的指导作用部分医院强调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的护理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却忽视了临床护士伦理素养的培养与提升。但实际上,护理人员的伦理素养决定着护士对待本职工作和服务对象的根本态度,直接影响着护士的护理行为和护理质量。
4护理伦理学教育改革建议
4.1提升护理伦理学课程地位,注重护生伦理决策能力的培养学校应明确护理伦理学课程的地位及性质,将护理伦理学列为必修课程,不仅教授护生护理伦理学理论知识,还应该培养护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护生对护理伦理问题的敏感性,提升护生护理伦理决策能力。
一、伦理学是科学吗
人类学问原来只有一门爱智之学,即广义哲学。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尽管爱智之学的内部有了不同学科的划分,出现了“分科之学”意义上的不同“科学”,但它们还是都生长在广义哲学的名下和怀抱之中。近代以降,随着一门门具体科学的发育成熟,脱离哲学,自立门户,人类学问开始有了科学和人文学的真正分野。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这两大类人文学则以狭义哲学即形而上学意义的哲学和文学、艺术为典型。那么,在这样的人类学科体系中,以道德问题为研宄对象的伦理学位置何在?属于哪种性质的学科?
近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成功和迅猛发展,一种将科学视为人类理性的全部,又将理性视为人类精神的全部的“科学主义”愈演愈烈。受这种科学崇拜舆论的影响,许多伦理学家大都乐意堂而皇之地将伦理学称之为一门科学。其实,伦理学从来不是一门纯科学,既不是纯粹的自然科学,也不是纯粹的社会科学。
任何一门具体的科学,不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只是负责向人提供关于其学科客体或研宄对象的知识而己,从不再由此涉论主体之人,也不据此直接为人的实践提供任何建议。所以我们无论是在数学、物理学、化学还是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的教科书中,都看不到这样的内容。伦理学则不然,虽然它也负责向人们提供关于道德本身的各种知识,但它更看重的是,还要在此基础上进而通过构建合乎时代要求的道德规范,直接为当代人的实践提供指导,告诉他们应当如何待人如何修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亚里士多德说,伦理学“这门科学的目的不是知识而是实践”[|]6。
伦理学之所以能为人的实践提供指导,归根结底,在于伦理学的核心问题是价值问题。众所周知,伦理学的基本对象是道德,而道德作为处理人间事务的规范,乃是人为的价值规定,它既对人的作为进行指引和约束,又是判断人之作为的善恶评价标准。此其一。其二,伦理学不仅要运用道德规范对人的实际关系、实际活动和选择意向作善恶评判和价值导向,而且还要对各种实有的道德规范本身进行好坏优劣的价值评判与取舍,以便设计整合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应有的道德规范体系。最后,不论是对各种道德规范进行评判取舍,还是对所有应有的道德规范进行分层、排序、整合、统摄,以使之不相互冲突,达到一律,都只能依据最高价值即终极价值或至善作为最高评判标准来进行,是故伦理学还必然要努力寻找并确立终极价值或至善。由此可见,价值问题就像一根主轴那样贯穿于伦理学研宄的始终。
与之不同,科学只研宄事实问题。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有质的区别。事实总是已经存在或发生的事情,价值则是人赋予事物的好坏意义,而不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东西。是故事实问题都是“实然性”问题,是问对象是什么?有什么?为什么?价值问题则属“应然性”问题,是问对象是好是坏?是善是恶?以及人对对象应当如何?不应如何?对“对象是什么?有什么?为什么?”的提问,只能用已有的相关事实来做出回答。而对“对象是好是坏?是善是恶?”和“人应对对象如何?”这样的问题作答光凭已有的相关事实就无济于事,最终只能通过设定一定的价值标准来作判断。而这种人为设定的价值标准,自然也不是那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正因科学只研宄事实问题而不讨论价值问题,也不直接对人提供“应然”即“应当如何”的意见与指导,所以能做并负责做这些事的伦理学并不属于科学。
其实,科学与伦理学之间的这种差异早有人察觉。西季威克说:伦理学“特殊而基本的目标是确定应当如何行为,而不是确定目前如何、已经如何和将来如何行为”,所以“我宁愿将伦理学称为一种研宄而不是一门科学因为人们普遍认为:一门科学的研宄题材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是实存的。,,[2]25一26也指出,伦理学“其阐定标准,而据以评判各人之行事,畀以善恶是非之名,则非自然科学之所具矣”。
伦理学既然不属于科学,就只能属于人文学。确切说,它是属于人文学中的哲学。哲学的基本理论由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三个部分组成。本体论探讨存在的本源,认识论探讨认识存在的方法,价值论探讨存在的意义。存在的一般意义由“价值”或“好坏”这种最基本的词语表述,存在的特殊意义则分别由“利弊”、“善恶”、“美丑”这样的价值词表述。其中,“美丑”是从存在的形式上表述存在的意义,“利弊”是对事物性存在之意义的表述,“善恶”是对人事性存在之意义的表述。因而以研宄人事即道德规范与行为、人品之善恶价值为核心问题的伦理学,就是奠基于哲学价值论之上的哲学分支学科。正因如此,中外伦理思想史中的各种伦理学理论,无不是由哲学家创立,而这些伦理学理论又无不被称之为哲学理论。正因伦理学具有研宄价值问题并直接向人提供“应当如何”的意见与指导的特点,决定了这门学问的基本性质是哲学而不是科学。
伦理学除了因有应然问题的研宄而与科学相区别之外,即便在实然问题研宄方面也与科学有一定的区别,这就更进一步地说明了伦理学不是科学。这个区别就是科学只研宄可经验到的实然问题或经验性实然问题,而不研宄难以经验到的实然问题或非经验性实然问题。所谓“经验性实然问题”,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研宄的客体可以通过观察、实验、调查等实证方式而确定其确实存在;二是对这个客体“是什么?有什么?为什么?”的回答,也建立在观察、实验、调查的实证基础之上。反之,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实然问题就是所谓的“非经验性实然问题”。举例来说,“煤是什么?有什么性质?为什么能燃烧?”之类属于经验性实然问题。而“世界的本元是什么?”“社会的本质是什么?”之类,则属非经验性实然问题。不难理喻,对煤只要通过化学实验分析其分子结构,就能正确回答煤是什么?有什么性质?为什么能燃烧?但“世界的本元”并不像“煤”那样,是一个人们已经经验到的客观事实,而只是推想出来的一种可能的存在。
既然如此,人们也就不可能对这个不确定的存在通过观察、实验、调查等实证方式说出它是什么?有什么?为什么?在“社会的本质是什么”这个提问中,“社会”倒是人们已然经验到的事实,可“社会的本质”仍不是仅通过观察、实验、调查就能经验或揭示的。由此推广可说,所有的非经验性实然问题均有难以用经验去实证的特点,所以它们也不属于只能用经验事实回答问题的科学研宄范畴而成为哲学所研宄的“形而上”问题。在伦理学中,有关道德的本体论追问,即有关道德的起源、本质、演化、结构、类型、功能等等是什么的追问,基本上都属于难以单纯用经验事实去予以回答的非经验性实然问题。宄其原委,一则在于长期以来连“道德宄竟是什么”都存在争议而不是清楚的经验事实,遑论对道德的更进一步追问能仅凭经验事实给出?二则在于道德是一种非实体性存在,看不见,摸不着。如是,存在于道德内部的本质、结构、功能之类就更无法通过观察、实验或调查的方式予以揭示。
正因伦理学与科学还存在这样的差异,所以亚里士多德当初在创立伦理学时就已指出,科学是以不变的或必然的事物为题材,并寻求题材中有充分确定性的东西。而实践哲学及伦理学的题材则是不确定的或变动的,因而也只能期望获得同题材相适合的确定性[4]7。
对于“伦理学不是科学”这样的结论,可能许多从事伦理学专业学习和专业研宄的人都会感到沮丧、自卑,然而这完全是不必要的。因为科学从来都不是万能的,而哲学作为科学之外的另一种智慧,就是负责研宄科学所不能研宄或无法问津的那些问题。
不过话又说回来,说“伦理学不是科学”,只是强调伦理学在学科属性上不属于科学,而不是说伦理学与科学隔绝无缘。事实上伦理学除了有价值问题和非经验性实然问题的研宄,也有对经验性实然问题的研宄。这就使伦理学也与科学相通,包含有一些科学的成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伦理学的经验性实然问题大致出现在如下三种情况中。一是伦理学要想回答“某个地区或某个民族的道德风尚是怎样的”问题,就必须深入到该地区或该民族中去进行客观的社会观察和社会调查,最后凭借经观察或调查所得到的足够的经验事实来做出回答。而对某个国家随时展而出现的社会道德状况的变化进行描述,也要如此。二是伦理学在对某个行为或某个事件进行善恶评价或道德评价之前,需要先搞清楚有关该行为或该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真实过程及具体背景;在为人的各种道德选择提供“应当如何”的指导时,也需要先弄清引发该道德选择的具体处境或境遇宄竟是怎样的。而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基本上也只能以通过社会观察或社会调查所得的经验事实为依据。
三是因果关系是典型的经验性事实问题而伦理学中也有因果关系问题。当伦理学要对这些因果关系进行真假值的判断时,必须凭观察或调查所得的经验事实来说话。比如“衣食足则知荣辱”、“饱暖生欲”、“过高的道德要求会伤害人的活力”、“只有同社会赏罚同构的道德指令才是有效的”等命题,就都是一些含有道德意蕴的因果关系命题。而要想知道它们一孰真孰假?显然只有通过广泛搜集历史和现实一的相关经验事实加以归纳,才能得出正确的结一论。就“衣食足则知荣辱”这个因果判断而言,一如果搜集归纳到的经验事实与该判断相符,则一该因果判断为真,反之则为假。
通过以上可知伦理学所研宄的道德问题既有属于哲学问题的价值问题和非经验性实然问题,也有属于科学问题的经验性实然问题,而其中的价值问题又是伦理学的核心问题。这就说明,伦理学这门学问,兼有哲学与科学的二重性,是哲学性为主,科学性为辅的哲学分支学科。
二、如何把握伦理学的方法
伦理学在研宄道德问题,构建伦理理论时,与所有其他学科开展自己的研宄一样,也必须依赖于一定的方法。伦理学兼有哲学为主科学为辅的二重性表明,哲学的方法与科学的方法在伦理学的研宄中均不可偏废。其实,更为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正因伦理学在研宄中既要使用哲学的方法,又要使用科学的方法,才使伦理学具有哲学与科学的二重性。
无论科学还是哲学,其具体方法都不止一种,而是很多种。那么,被伦理学所用的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又是哪些?对这个问题泛泛而论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必须分析来说。
在学术研宄中,方法是研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工具。这意味着,一方面,方法为问题服务,问题决定方法。即对于不同性质或类型的问题,需用不同性质或类型的方法来进行研宄。
这是因为我们在任何时候都找不到能适用于一切问题的万能方法。另一方面,问题也受制于方法,方法也决定着问题的解决方式和结果。即对同样问题的研宄,若采用的方法不同,就会得到不同的结论。学术问题与学术方法间的这种密切相关性表明,对于伦理学所用方法的说明,可以以道德问题的分类为线索来展开。
需要伦理学研宄的道德问题非常之多,这一些问题随着伦理学内部研宄分工的出现,己经一分别被道德哲学、规范伦理学、元伦理学、描述一伦理学、部门伦理学、道德文化学、伦理史学这一些伦理学的二级分支学科所瓜分。因此,道德问题的分类,实际上也就是伦理学二级学科研宄对象的分类。于是伦理学研宄不同类型道德问题的具体方法,也就分别存在于它的每个二级学科之中。
在伦理学下一级分支中,道德哲学负责研宄道德的起源、本质、特点、演变、结构、类型、功能等等道德本体论问题。道德本体论问题属于单纯凭搜集归纳事实材料难以回答的实然性问题,因而只能用哲学的理性思辨方法进行研宄。这是一种与科学的经验实证大相径庭的方法,它不是从经验事实出发,也不依赖于对经验事实的归纳得出结论,而是通过构建一些基本的概念、范畴或原理去对所要研宄的对象与问题进行规定、分析、划分、解释、整合、推论。从伦理思想史上看,用于回答道德本体论问题的理性思辨方法基本上有三类,即自然主义的方法、神秘主义的方法和理性主义的方法。自然主义包括性善论、性恶论、快乐主义、情感主义、功利主义、进化论、实用主义等等,其方法特征是从人的自然属性出发,解释道德的起源、本质、特点。神秘主义包括各种宗教神学和非宗教有神论,其方法特征是用某种超验的非人可及的神圣,如神、天、天道等,解释道德的起源、本质、特点。理性主义自苏格拉底始,以柏拉图和黑格尔为典型代表,在伦理学方面的方法特征是以理性、灵魂、理念、绝对精神之类精神范畴展开对道德的解释。这三种方法尽管都对道德本体论问题给出了自己的回答,然其结论均不能令人满意。道德乃是人类实践产物的基本事实提醒我们,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对道德本体论问题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我们还得运用马克思创立的实践唯物主义方法,从人的实践及其动机即需求出发去解释道德的起源、本质、特点、类型、结构、功能,并根据实践主体的变化和社会历史条件尤其是物质生产关系的变化去解释道德的历史演化与进步。
规范伦理学负责研宄人的行为、品质和与之相应的道德规范,这些问题由于一方面关乎对人的行为、品质的善恶评价,另一方面关乎对道德规范本身的优劣评估与合理性预设,因而在实质上均属价值问题,也只能用哲学价值论的方法来加以研宄。不论是对行为、品质进行善恶评价,还是对道德规范本身进行优劣评估与合理预设,都要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于是如何确立价值标准也便成为这里的关键。以往伦理学对此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不外功利主义的方法和道义论的方法这两种。功利主义的方法重实际结果,以快乐、功利、幸福等为判断善恶的标准,并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最高价值标准。道义论的方法重抽象原则,以道德律令为判断善恶的标准,并以道德律令能否普遍化作为判断其优劣的标准。
应该说,这两种方法都为规范伦理学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可各自的缺陷也明显存在。功利主义的主要缺陷是对功利和幸福的解释太过笼统,以致无法区分各种具体价值的大小;道义论的主要缺陷则是存在倒本为末,将道德律令作为人的目的的倾向。后来各种改良的功利主义与道义论也没能彻底化解这些缺陷。创始人虽然没有对规范伦理学的价值问题做过专门研宄,但其秉承人类历史上的人道主义传统,通过对人的类本质及其异化、复归的历史过程的揭示而提出的最高价值原则,即“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有望帮我们找到更好的方法,这个方法应该能让功利与道义达至统一,从而既保留功利主义方法与道义论方法的原有优长,又使二者的原有缺陷得以克服。
元伦理学负责研宄道德词汇、道德判断、道德推理等道德语言问题,要对道德语言的由来、性质、类型、功能、意义和逻辑关系提供说明。由于道德语言形式多样,变化多端,本身就是不确定的题材,决定了要想进而深入其内部把握其内在规定性,亦非理性思辨的哲学方法莫属。元伦理学是20世纪初才出现的伦理学分支学科,先后有直觉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两大流派。这些流派虽在推定道德语言的功能、意义时均存在严重失误,但它们所普遍采用的语言分析法在分析道德语言的性质、类型,指明道德判断不是事实判断时,还是卓有成效的。因而语言分析法在今天的道德语言研宄中,仍可以继续为我们所用。语言分析法的基本方式是,通过发现不同语言的差异来为不同的语言定性,进而推论它们的其他特征。与语言分析法相似,语言学中的词源法和语用法,因在说明道德语言的由来和意蕴方面特别有效,也是我们研宄道德语言所不可或缺的方法。
描述伦理学是伦理学与社会学在当代结合的产物,负责向人们描述一个区域、一个民族、一个群体的整体道德风貌。描述不能凭哲学的理性思辨,只能用事实说话,这就必须使用科学的经验实证方法。具体说来,它的基本程序是这样的:先通过观察、调查、问卷、走访、座谈、实验、作品分析、个案分析和参与其中亲身体验、内省等心理学和社会学的方法获取大量与特定研宄对象相关的经验材料,再在此基础上运用科学归纳法进行总结,最终勾勒出该特定对象的整体道德风貌。
部门伦理学,亦称应用伦理学,负责对存在于人类各实践领域的具体道德问题做分门别类的研宄。这样的研宄以往只局限于家庭道德和职业道德的领域,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经济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科技伦理学、政治伦理学、法律伦理学的相继出现,部门伦理学有了迅猛的拓展,到了今天,几乎己经没有哪个人类实践领域不在部门伦理学的关照之下。部门伦理学之所以也被称为应用伦理学,在于它是运用理论伦理学的基本原理和一般方法来研宄各种具体道德问题。因而部门伦理学本身并没有另外的方法,在研宄中主要是按问题的性质而选用伦理学及其他伦理学分支学科的一般方法。若涉及的是难以经验的实然性问题,如“道德与经济、政治、科技的关系是怎样的”之类,就用道德哲学的理性思辨法;若涉及的是可经验的实然性问题,如“导致诚信普遍失落的原因是什么”,就用描述伦理学的经验实证法;若涉及的是应然性问题,如“是否应当克隆人”之类,就用规范伦理学的价值评价法。
道德文化学,或伦理文化学这样的术语,始见于1980年代,是最新近的伦理学二级学科。道德文化学负责将道德放在特定文化的背景下做总体研宄,大致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揭示特定文化中的道德规范体系之内涵、结构、价值取向与个性特征;二是揭示道德规范体系在特定文化中的地位、作用与构建方式、运作方式;最后则是在前两种研究的基础上,对不同文化中的道德文化进行比较评价。其中,前两种研究属于对业己存在的事实的描述,基本上可用描述伦理学的方法来进行。第三种研究所涉及的“比较”,要用科学比较法,即通过对比找出不同道德文化之差异、特征。而“评价”则属价值研究,需要采用规范伦理学的价值评价法来评估不同道德文化的长短优劣。
伦理史学,负责研究人类伦理思想史和人一类道德生活史。对人类伦理思想史的研究,是一要清理人类己有的各种伦理学说,以为伦理学一理论在当代的发展提供思想资源。这种清理,一属于对思想的反思,需在客观解读文本的基础一上运用哲学的辩证分析法进行,以区分出其中一的精华与糟粕。对人类道德生活史的研究,是要以文字的形式再现历史不同时期中的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道德生活原貌,以为当代的道德建设与道德生活提供各种历史经验的参照。由于“再现”属于对以往事实的描述,自然也要采用描述伦理学所使用的科学的经验实证法。只不过在取材方面对历史经验的取材与对现实经验的取材有所不同,“再现”的取材,主要是运用考古学和文献学的方法,从口传历史、田野调查、各种历史实物和包括雅俗文本在内的各种历史文字资料中提取所需素材。
伦理学不仅根据道德问题的性质与类型来选择方法,在需要的时候,也可以从多个角度,运用多种方法来研究同一个具体的特定对象。
1由研究对象的异同看工程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异同
说到工程,人们常想到建筑工程,所以把工程伦理学想象为是研究房地产、城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造的伦理学。这是一种误解。其实,工程是一个外延很广的概念,包括所有技术门类,不仅有土木建筑工程,还有机械工程、化学工程、电气工程、水利工程、航空工程、环境工程等许多种类。工程伦理学所研究的工程不限于建筑工程,而是横贯各个工程领域的一般工程。
工程伦理学在我国遭遇到的另一个误解是,把工程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混淆起来。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误解与我们的语言有关。我们习惯使用“科学技术”这个概念,把工程等有关概念都装在里面,把工程师装在“知识分子”这个大概念里,以对科学技术、知识分子的一般性论断代替、遮蔽对其所内涵的丰富内容进行研究,没有对工程、对工程师做进一步深入具体的研究。
顾名思义,技术伦理学以技术为研究对象,工程伦理学以工程为研究对象,这是两者外显的区别。工程伦理学之所以与技术伦理学不同,首先在于它们的研究对象,即工程与技术存在着不同。弄清工程与技术之间的异同,有助于弄清工程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之间的异同。
把工程与技术做出界限清晰的区分,确实很困难,以至德国哲学家波塞尔教授认为,工程与技术相互之间没有必要区分,也很难区别开来,工程哲学与技术哲学是等同的〔1]。
但是,面对现实,我们似乎可以指出以下两点:
第一点,当像人们通常理解的那样把工程看作是工程技术(即工程中的技术)时,工程属于技术,是技术的一部分。从这方面看,我们承认工程技术属于技术大类之中,这样技术哲学(包括技术伦理学)从一般技术(或“技术一般”)研究问题所提出的关于技术的“元命题”和全称判断,例如,技术是生产力,技术有直接经济效益,一切技术和技术应用都有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技术有环境责任,技术活动需要伦理导向,等等,也都适用于工程,这些思想成果可以为工程伦理学吸收和采用[2]。
美国著名学者米切姆在列举技术伦理学研究领域时,把工程伦理学作为其中一个部分就是遵循着这样的思路。
这是从工程属于技术的角度来看的。由此看来,工程伦理学研究似乎没有超出技术伦理学范围。但是必须指出,即使这样理解工程和工程伦理学,工程伦理学研究还是深化和丰富了技术伦理学所提出的一般性结论。例如,技术伦理学研究技术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常常把技术当作黑箱,主要从外部对技术进行道德判断,或者将技术与其应用分开,认为只有在技术应用阶段才出现伦理问题。再如,技术伦理学讲技术是负载价值的,大多是从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己经造成了正反两方面作用的事实这种事后的角度来论证的,而对于技术究竟如何负载价值的却语焉不详。而工程伦理学通过对工程活动的分析,明确提出工程的核心是设计,正是在设计这个环节,工程主体的目标追求、价值取向得到反映,并转化为工程目标进而落实为工程方案〔4]。并且,欲改变工程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也可以从设计环节入手。
第二点,现实工程活动是技术、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系统集成,不仅包含技术因素,还包含其他因素,除了技术上合理可行之外,还富含着社会伦理因素。这里重点指出以下几点,就足以看出工程较之技术具有更强的社会伦理意义:
(1)技术作为人类改造自然的方法和手段,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项工程往往需要综合运用各方面、各领域的技术,而且,工程不限于技术一个方面,它还有经济方面、社会方面、生态环境方面等。可见,与技术相比,工程的社会性更加突出,与社会环境的关系更为密切。
(2)从学科结构上看,技术科学的抽象层次要较工程科学的高,涉及若干工程领域的共同技术问题,而工程科学作为知识体系,要比技术科学更加具体,具有更强的对象性〔5]。但工程绝不是技术科学(以及基础科学)的简单应用,它具有独特性,不是己有的科学知识和技术知识所能完全涵盖得了的,所以,“失败是一切有用的工程设计中所固有的”,工程中难免存在危害人们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风险
(3)项目是工程活动的基本单位,它是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活动单元,目标比较明确,在时间、空间上分布不均匀,需要周密的分工合作和严格的组织管理,牵涉到人、财、物,以及组织、管理、文化等社会因素。
总之,工程是组织化的技术一经济活动,具有明确的目标、质量要求、实施机构、预算和工期限制等,其现实社会属性更加突出。在当代,工程实践成为将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要运作形式。可见,工程与伦理的关系要比技术(以及科学)与伦理的关系更为密切。所以,对于考察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关系的问题,工程伦理学是比技术(及科学)伦理学更为切近、更为合适的视角。工程伦理学的独特视角,能够提出一些与技术伦理学不同的研究问题,获得不同的理论成果。一方面,在一般技术伦理理论中热烈讨论的某些观点可能在工程伦理学不再适用了。例如技术价值中立、技术自主等,对于工程而言,恐怕难以成立,甚至可以说,在工程伦理学里它们根本就不成其为问题。另一方面,工程伦理学提出了被技术伦理学以及一般伦理学所不曾研究或者严重忽视的问题,得出了一系列重要洞见。这更是工程伦理学的重要理论贡献。
2从实际研究状况看工程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不同
直到目前为止,在国外,技术伦理学似乎还没有发展成为一门成熟的独立学科,形成比较完善的研究范式。相关问题大多是在“技术与哲学/文化/伦理”、“技术与人/社会”、“技术时代/社会的伦理”等名义下来研究的。这里我们只能通过总结和归纳我国技术伦理学实际研究了什么问题,来大致了解这一领域的研究状况。
国内技术伦理学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⑴探讨“技术一般”与人性、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主要探讨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关系,科技时代、科技社会中的伦理问题,技术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等。
(2)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互动关系。科技与伦理是等同还是排斥?科技决定伦理,还是伦理决定科技,抑或是两者无关?
(3)对各个技术领域尤其是现代高技术领域中的伦理问题进行探讨,具体涉及医学、生命、计算机、信息网络、核能、航天等新兴技术领域。
在对技术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研究中,大都立足于宏观层次,从大的历史跨度来进行,基本倾向是肯定技术发展对促进人类社会进步的巨大正面作用。而在对技术与人性关系的研究中,出现了人文主义者对技术进行批判的倾向,也引起了科技界对这些批判的反驳。
陈昌曙教授指出,研究技术问题,可有三个层次:一般技术(或“技术一般”)工程技术(及产业技术)一具体技术。由此看来,目前的技术伦理学研究主要集中在技术的第一个层次及第三个层次上,中间第二个层次的研究还严重缺乏。所以,工程伦理学对工程及工程技术的伦理研究,在理论上具有重要地位。这里,仅以对责任问题的研究为例,从研究内容上粗略地探讨一下工程伦理学的独特理论贡献。
在以往的伦理学中,责任范畴不占什么地位,而在当代工程中责任问题极为突出,工程伦理学对责任范畴及责任问题的研究作出了突出贡献。这是因为:不仅工程的建设目的蕴涵着丰富的伦理问题,工程决策者对工程的目的、方向和性质负有价值定向的责任,而且工程中更为独特的伦理问题是,即使出于良好动机的工程项目仍然存在造成伤害的风险,表现在对第三方、对社会公众、对子孙后代、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所以说,在工程中责任问题既极为突出,又非常复杂。
—工程的实际效果错综复杂,有好有坏,因而以往简单的要么好要么坏的价值判断对现代工程不再适用。那么,一项工程到底是建设还是不建设呢?在当今民主社会里,这只能民主决策,吸收受到工程影响的有关各方(stakeholders)参与到工程决策中来。这时,工程师的职责就不是代替社会公众作出决策,而是要把有关工程的信息传播给社会公众,以保证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可见,现在工程师的责任范围扩大了。
—工程研究和实验中大量使用动物(如对新开发的药物进行试验),工程开发、利用和改变自然的力度不断増大,对生态的影响也在加大,这些都涉及到人与动物、生物及生态之间的关系问题。生态伦理学、环境伦理学等要求扩大人类道德关怀的范围,将动物、植物甚至无机物以及整个生态环境都纳入进来,这样工程就不仅有通过开发和利用自然来为人类造福的责任,还负有关爱生命、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传统伦理学关注的重点是个人行为,而工程项目一般都有一定规模,需要许多人协同合作。
另一方面,规模巨大或数量庞大的工程,对气候、环境、资源的影响,己超越国境,产生所谓的全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集体责任、社会责任甚至全球责任,变得突出了。而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是什么关系?集体责任是否可以减轻或免除个人责任?集体责任如何归属和承担?等等,对于这些长期被忽视或者争论不休的哲学、伦理学问题,工程伦理学的研究和发展能够提供富有成果的新认识。
米切姆在总结国外技术哲学发展历史时,曾指出技术哲学存在工程学和人文主义两种传统,其中人文主义传统倾向于反技术,我国的技术伦理学研究也出现了这样的倾向。而工程伦理学对工程不仅进行批判和反思,而且具有建设性的作用。在这方面,德国工程师协会(VDI)是一个很好的典型。它组织工程师和哲学家合作起草技术评价方面的文件,提出技术评价的有关理论和方法,受到工程师的欢迎和采纳。所以,工程伦理学绝不仅仅是要限制和约束工程发展,它要为工程发展指出新的方向(如环境友好型工程、资源节约型工程、绿色环保工程、以人为本的工程,等等),在创造这些新的工程中工程师大有作为。
3工程伦理学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当前技术伦理学研究存在的一个缺陷,是流于空泛,伦理主体落空,成为无主体的伦理学,或主体泛化(把一切问题都归咎于“技术”或者‘社会”)。而工程伦理学研究恰恰可以弥补这一缺憾。工程伦理学于20世纪70年代末在美国兴起的一个时代背景就是人们认识到工程的巨大作用,尤其是其突出的负面效应,期望通过工程伦理来规范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师的职业行为,以降低或消除工程的负面作用。工程伦理是对工程实践的伦理思考,反过来工程伦理理论对工程实践具有反作用。如果工程师等工程实践者了解了工程伦理思想,接受其影响,自觉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就可以塑造出新的工程。
这里涉及到工程伦理学与工程师伦理学(即工程师职业道德及其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否认这两者之间的联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工程伦理学就是工程师伦理学。
我们认为,一方面,工程伦理与工程师职业道德有密切的联系,工程伦理学的研究成果可以转化为工程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而指导工程师的职业行为,引导工程健康发展。但另一方面,工程伦理学又在很多方面不同于工程师伦理学。
工程师职业伦理,主要是处理在工程实践中工程师与有关各方(其他工程师、工程职业、客户、雇主、企业、政府、社会公众以及自然环境)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这些内容在以往的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教材中都有所涉及,例如,从社会主义基本道德原则出发,提出了科技工作者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主要内容是热爱祖国、献身科学、追求真理、不畏艰辛、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等)。不足之处是这些规范比较抽象、笼统,尤其是把工程师混在科技工作者中,没有独立出来,因此没有反映出工程的作用和特点,以及工程师的独特作用和社会责任,对工科学生及工程师缺少吸引力和说服力。
在美国,一种比较普遍的工程伦理学研究方法,是以职业伦理学的学科范式进行的,主要介绍工程师协会伦理准则的内容,研究这些伦理准则在具体情况下的适用与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相比,工程师职业伦理规范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例如,在工程研究和实践中,怎样的具体行为(例如篡改数据、隐瞒信息、论文剽窃)违反了实事求是原则?如何保证工程师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什么是利益冲突?如何防止利益冲突干扰工程师的专业判断?如果企业经理的要求威胁到社会公众的安全,工程师应怎么办?……在我国,由于缺乏现代职业精神(professionalism),很有必要借鉴国外职业伦理思想,尤其是工程师职业组织管理和规范工程师职业行为的一系列做法。
但是,这种工程伦理学研究一般直接给出伦理规范,对这些规范本身缺乏深入分析和理论论证。而另一种工程伦理学研究方法则弥补了这方面的缺失:它以工程实践(而不是工程师)为中心,重点考察工程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揭示工程中所蕴涵的伦理意义以及其中的伦理问题,提出解决这些工程伦理问题的指导性建议。它不仅涉及工程师在工程中的责任,还涉及工程共同体中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如管理层对工程的决策,政府组织实施大工程的作用及弊端,大众的消费需求引导工程发展方向等)。
这种工程实践导向的工程伦理学所研究的不仅是工程师的行为,而且是全社会有关工程的行为。我们知道,工程是一个由工程共同体所从事的集体性活动,除了工程师以外,投资者(政府、企业或个人)、管理者(政府部门、企业经理)、工人等都是实施工程所不可或缺的,甚至广大用户、一般社会公众也对工程的建设起到影响作用。所有这些人有关工程的态度和决策,都属于工程伦理学研究的内容。例如,在企业中,企业经理与工程师在事关工程决策上的职能应当如何划分。在当前我国体制下,政府是许多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主体,效用功能、质量安全、经济承受能力与预期效益、文化价值、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的要求如何权衡协调,都需要深入研究。
关键词:德育;大学生;人才培养;职业伦理;教育
1、前言
我国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无论所培养的学生将来从事何种职业,他们都将成为社会的一员,担当起各自的伦理责任。学生道德水准的高低,宏观上对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微观上对保证个人工作质量,都将起到决定性作用。作为高校德育工作者,应该充分认识对在校大学生进行伦理教育的重要性[1]。
伦理教育是高等学校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大众化教育的背景下,对在校大学生广泛开展伦理(特别是职业伦理)教育,是确保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本文中,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浅谈一下应如何加强对大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
2、强化大学生职业伦理教育的必要性
随着伦理学的发展,各种应用伦理学不断产生,从应对相关现实问题中找到了生存的沃土。职业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以人们从事各项具体职业时应遵循的道德准则为研究对象,具有很强的专业针对性和现实指导性,是一门在实践基础上不断丰富发展的新兴学科。常见的教师伦理学、新闻伦理学、工程伦理学和医学伦理学等,都属于职业伦理学的范畴。
大众化教育的背景使得高等教育与职业伦理教育的携手成为必然。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的转型,只给了少部分精英学生继续深造、进入学术殿堂的机会,绝大多数学生都将在毕业时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以待就业者的身份参与争夺饭碗的严酷竞争。这就需要高等学校在履行传统的教学科研职能之外,更多地承担起就业培训的任务。日益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和高等教育大众化带来的大学生培养质量的普遍下降,时刻在拷问我们高等教育工作者:什么样的知识才是学生真正需要的?我们该为学生提供什么样的知识?我们是否真的提供了学生应该掌握的那些知识?
许多来自一线的统计资料表明,用人单位对新进大学生进行素质评价时,最看重的是其品德。有关资料显示,在回答问卷“你认为什么样的大学生受企业欢迎”时,96%的人选择了敬业,98%的人选择了诚信[2]。这些信息提示我们,在高等教育中必须强化伦理道德、尤其是职业伦理道德的教育。
当今的在校大学生,一般属于90后,独生子女的成长背景使他们大多习惯以自我为中心,性格包容性不强,加之社会转型带来的一定程度的价值失序的影响,其职业伦理道德水平相对缺失,与社会预期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要改变这种现状,高校亟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大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
3、深化大学生职业伦理教育的可行性
以往对大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中,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如重社会影响而轻学校教育,学校教育中又存在着空洞说教多、针对实际问题少、教育不够深入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大降低了大学生职业伦理教育的实效性。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笔者认为对大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绝不应该仅仅止步于德育课堂上蜻蜓点水式的简单提及,而是应该将其提升到应有的高度,作为自己必须履行的一项教学职责,抓紧抓好。而深化大学生职业伦理教育,首先需要优化职业伦理教育的方法和内容。
在教学方法上,笔者认为采用“两个结合”是可行的。
第一个结合是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案例分析教学法(Case Analysis Learning)是近代教育学中推荐的方法之一,其要点是通过剖析典型案例,使受教育者得到启迪,培养其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其综合素质。在对大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中,教师枯燥地介绍职业伦理学的条文和守则,让学生被动接受,显然是起不到应有作用的;而通过对典型案例作鞭辟入里的分析,则可以使学生受到启发,在思索和讨论后主动学习职业伦理的相关原理和准则。且涉及具体职业领域的相关案例,特别是典型案例,是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和借鉴作用。国外经验也屡屡证明,案例分析是开展职业伦理教育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第二个结合是与就业教育相结合。
就业教育是高等学校应频繁开展的教育。90后大学生一般都有极强的现实感,从进校伊始,他们就会将目光瞄准就业,对有关就业的资讯倍加关注,因此就业教育是最具实效性的教育。而将具体的职业伦理自然融入对学生的就业教育中,无疑能提高学生的关注度,增强职业伦理教育的实效性。德育课堂之外,学校可以聘请知名企业主管人力资源的专家来校作求职专题讲座,或邀请事业有成的校友回校作报告、介绍职场成功经验,以他们的现身说法教益学生,使其真正认识坚守职业伦理的重要性。
在教学内容上,笔者认为可以围绕“三个教育”而进行。#p#分页标题#e#
(1)敬业教育
对职业的尊重是职业人基本的道德要求之一。“respect calling”是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发现许多在校大学生的“角色”意识较差,就业前的思想准备严重不足,其具体表现为不严格履行学生职责,对专业知识的学习缺乏刻苦精神,没有认识到高等学校的教育实际上是一种就业前的培训,这种培训包括知识准备、技能训练和思想熏陶。因此,学校和教师要引导并对他们进行相应的职业道德训练,敬业精神的培养即是其中的内容之一。敬业的基础是责任,这是应用伦理学的基本范畴之一。英语中的责任“responsibility”,意思是一种“响应”能力,即对社会召唤的反应能力。难以想象,一个在校对学习马马虎虎的人,走向社会后对工作会有高的标准,一个对学习不投入的人,将来对工作会有大的投入。因此,对大学生敬业精神的培养,可以从整肃学风、端正他们的学习态度开始抓起。
(2)诚信教育
诚信是当今社会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基础,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成功的保证。有人将当前经济活动中出现种种“坑蒙拐骗”现象的原因归结为“诚信缺失”。令人遗憾的是,这种诚信缺失的风气现在也波及到高等学校这样高雅的学术殿堂,部分在校学子已或多或少地受到传染。如抄袭作业,不以为然;考试作弊,屡禁不止;凡此种种,无一不是诚信缺失在大学生中的反映。因此,诚信教育实属伦理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德育教师须通过教育让学生认识到诚信是立身之本。人的尊严,人格的力量,都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一个人没有诚信,在社会上无法立足,无法做人。同时要教育学生,使他们知道诚信也是一种社会资源,是事业成功的基本条件。在市场竞争条件下,诚信的公司会赢得更多的客户,获得更多的业内朋友;个人的诚信,可以使其在就业、银行贷款、寻求合作伙伴方面得到更多优惠。教师须通过这种合理引导,使学生逐步形成坚守诚信的道德自觉,经过长时积累,最终促成其诚信品格的养成。
(3)和谐观教育
和谐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精髓和价值追求。保持职业生命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个人坚持和谐理念、正确处理好自身与他人、社会及自然的关系,促成个体自我身心的健康发展、个人与他人及社会的友好相处、个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在大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中,教师需要引导学生逐步确立和谐发展的意识,为打拼职场创造良好的人生环境。首先,要教育学生热爱和珍视生命价值,使其懂得学习和工作的目的在于改善个体生活质量,进而树立科学的生命观和健康观;其次,在个人与他人及社会关系的处理上,使学生明确人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存在物,其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从而确立起正确的义利观,勇于担当,乐于助人,勤于奉献,逐步养成优秀职业人应具备的良好个性品质;最后,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处理上,须教育学生突破传统人道主义中人征服自然的狭隘思路,懂得敬畏和尊重自然,进而确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文明生态观,使学生将来在自觉履行保护环境和资源的伦理责任中规范自己的职业活动[3]。
4、大学生职业伦理教育的实施建议
笔者认为,实施大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应该做到全员化、全程化和系统化。
首先,学校校园是学生的“教育场”,处于该场中的所有元素都应对育人起到正向作用[4]。因此,对大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需要包括领导、教师和行政服务人员在内的学校每一个教职员工的集体参与。领导者的管理作风,服务者的精神风貌,尤其是教师的一颦一笑、一举一动,都会对学生产生无形的影响。通常说“为人师表”,教师潜心治学和孜孜传道所表现出的人格力量,对学生起着最好的道德示范作用,正如孔子说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些都是“身教”的实例。当然,教育也离不开“言传”,特别是专职教师,在职业伦理教育的“融入式”教学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专职教师需要明确自己作为道德载体的责任,结合各自不同的专业背景,在课堂教学中有的放矢地穿插职业伦理教育,通过生动具体的讲授,使学生感同身受,获得深刻教益。
其次,学校校园这一“教育场”对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应该是全程的[5]。每位学生初入大学校门,对其及所在群体的职业伦理教育即可随之开始。从新生入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专业课学习到毕业就业,职业伦理教育可以全程伴随,一以贯之,最终形成整套周密完整的教育链条。其中,对毕业生职业伦理状况的回访和跟踪调查更为必需。作为外界的反馈,它对于改善整个“教育场”的功能,起着重要作用。
最后,对大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应该形成系统和网络[6]。学校须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应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等思想政治工作专职人员及班主任等兼职人员有效组织起来,并全力动员专业课教师,共同参与职业伦理教育,于每年定期召开一次相关专题研讨会,及时交流经验,总结成绩,汇总问题,讨论解决办法,同时做好来年的工作安排。通过以上努力,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使职业伦理教育日趋系统化和规范化,不断改善和增进教育效果。
5 、结语
职业伦理教育是学生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大众化教育的背景下,开展职业伦理教育十分重要,在操作上也是可行的。在实施上,应发挥专兼职教师的作用,形成网络,联系实际,开展敬业教育、诚信教育与和谐观教育,把学生培养成品质高尚、知识全面、体魄健壮,深受用人单位欢迎的一代新人。
参考文献:
1马成松.对工程教育中工程伦理问题的思考[J]. 高等建筑教育 , 2003,(03)#p#分页标题#e#
2马成松.工程的软化与素质的硬化[J]高等建筑教育 , 2007,(02)
3肖平.工程伦理学[B] 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0
4郑文宝.思想政治教育维度下的工程伦理教育[J]教书育人 , 2007,(18)
一、克隆技术的发展使克隆人成为可能
上世纪初,韦伯(H. J. Webber)创造了“克隆”这一词,其含义指由单个祖先个体经过无性繁殖而产生的其他个体。由于该词构词简短,容易发音,能清晰表达出准确的意思,因此这一术语很快得到学术界的认同并加以广泛使用[1](P.160)。1952年,科学家开始用青蛙进行克隆实验。从此以后,动物克隆的试验结果不断涌现。1970年克隆青蛙实验取得突破,青蛙卵发育成了蝌蚪。1984年第一只胚胎克隆羊诞生。1997年2月24日,英国罗斯林研究所的科学家用取自一只6岁成年羊的乳腺细胞培育成功一只克隆羊。1998年7月,日本科学家利用成年动物体细胞克隆的两头牛犊诞生。2000年1月,美国科学家宣布克隆猴成功。2000年3月14日,曾参与克隆小羊“多莉”的英国PPL公司宣布,他们成功培育出5头克隆猪。
随着一系列克隆技术突破的完成,克隆人从技术上来讲已成为可能。有的科学家认为,从技术上说克隆人并不比克隆其他哺乳动物更困难。克隆人即将出世的消息也不断传来。意大利著名的“克隆狂”安蒂诺里曾宣布,克隆胎儿将于2003年1 月问世。2003年第一期《发现》杂志也把2002年“命名”为“克隆年”,理由是克隆技术在当时已经进入了克隆人的阶段。该杂志断言:“虽然世界不想要克隆人,但克隆人却将要出现。”
但是至今我们没有见到克隆人的问世,原因是尽管克隆技术出现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目前尚没有解决的问题。在理论上,分化的体细胞克隆对遗传物质重编(细胞核内所有或大部分基因关闭,细胞重新恢复全能性的过程)的机理还不清楚;克隆动物是否会记住供体细胞的年龄,克隆动物的连续后代是否会累积突变基因,以及在克隆过程中胞质线粒体所起的遗传作用等问题还没有解决。在实践中,存在着低着床率、高流产率的问题,维尔穆特研究组在培育“多莉”的实验中,融合了277枚移植核的卵细胞,仅获得了“多莉”这一只成活羔羊,成功率只有0.36%,同时进行的胎儿成纤维细胞和胚胎细胞的克隆实验的成功率也分别只有1.7%和1.1%。此外,生出的许多个体表现出生理缺陷或畸形。以克隆牛为例,日本、法国等国培育的许多克隆牛在降生后两个月内死去[2]。观察结果表明,部分牛犊胎盘功能不完善,其血液中含氧量及生长因子的浓度都低于正常水平;有些牛犊的胸腺、脾和淋巴腺未得到正常发育;克隆动物胎儿普遍存在比一般动物发育快的倾向,这些都可能是死亡的原因。
虽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几年来克隆技术的发展表明,世界各科技大国都不甘落后,谁也没有放弃克隆技术研究。同时,克隆人的出现越来越成为可能,人们对其可能产生的伦理问题表现出了空前的担心。
二、克隆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
人们对克隆人可能带来的社会伦理的担心由来已久。1978年科幻小说家D ·罗维克写了一本书《克隆人》。书中描述了一位67岁的富商,独身而没有子女。他对遗传工程非常感兴趣,并且了解了科学界没有对外公开的可能引起争议的一系列试验。他愿意花费巨资制造一个他自己的复制品。他找到了愿意为他做克隆人的医生和生物学家,并最终在1976年成功地克隆了一个健康的小男孩。这本书引起了整个西方社会的轰动。这以后人们对克隆人所可能产生的后果更加忧虑。诺贝尔奖获得者乔舒亚·雷德贝格博士认为“在哺乳类或人类中完成这项工作绝不会有特殊困难”,但是“它把人类推到了一场进化上的大骚乱的边缘”[1](P.170)。法国国家医学科学院在1997年6月5日通过决议,认为“克隆体必将构成对人类尊严的侵犯,他将不再被视为一种目的而成为一种手段,我们不再称其为人,而将其视为一种可供操作的物件,它还与以多样性为依托的生物法则格格不入,正是这一多样性促进了人类的进步”。综合起来考虑,我们认为克隆人可能带来如下一系列的伦理问题:
1.用人体来做实验时产生的伦理问题
克隆人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将一个体细胞的细胞核取出与一个去掉细胞核的卵子结合,然后将这个卵子植入母体发育。这里首先有一个人的胚胎实验问题。国外某些伦理学家认为这侵犯了人的胚胎的权利,特别是当这种研究用于非治疗性目的时更是如此。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早期胚胎根本不是人的个体,不存在什么利益需要保护,不存在什么尊严需要尊重[3](P.137)。笔者认为即便这里不存在个人胚胎的权利尊严利益问题,也存在一个全人类的尊严的问题。这里的尊严不仅仅是对人类的尊重,还涉及到人类的生存问题,规避重大灾难的问题。人类繁衍至今,还从来没有自己通过技术制造自己,那只是传说中的女娲和圣经中的上帝干过的事情。这样做产生的后果是什么?我们怎样去把握它?这些都需要伦理学做出深入的研究,规避技术可能带来的重大灾难也正是现代伦理学的任务之所在。
进而当把这个进行无性生殖的卵子或胚胎植入母体让他成长发育时,其他一系列的伦理问题就又产生了,这主要涉及妇女儿童的权益与尊严问题。在用动物做实验时,一些动物保护主义者和一些伦理学家甚至认为存在着伦理问题,认为这给动物带来了痛苦,伤害了它们的感情。法国国家农学研究院2000年10月21日制定的动物实验伦理学章程中规定:动物是具有感受性的生命体,并具有认知能力与情感。它们具有感受痛苦的能力。从事动物实验者有义务保障它们的身体和待遇状况不受无谓的威胁。避免使它们遭受无价值的痛苦应是实验者思考问题的前提。对人来讲,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如果用人体来做实验,可能伴随着大量的流产问题,这将给这些妇女带来痛苦和伤害;也可能克隆出比例很高的不正常人,比如怪胎、生理上有遗传缺陷的人,这些不幸的事情事先难以预测和阻止。而这些都会给当代或下代人以及社会带来痛苦和负担。这和生物医学伦理中的不伤害原则发生了冲突。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技术的大幅度提高和完善。
2.有关人类价值的问题
即使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可以使人的基因得以重组优化而能够复制出一些社会精英来,可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既然能复制出正面人物,也同样能复制出反面人物。也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用来复制出大批他可以加以利用的人来,这样他就充当了造物主的角色,克隆出来的人成了他的工具,从而人的价值和尊严也将荡然无存。从伦理学来看,这种克隆人导致的人自身不被看作是目的,而沦落为一种工具,无疑是对人的尊严的一种挑战,康德认为人“要这样行动,以便将人类,包括你自己及其他所有的人,永远只当作目的而不是单纯的手段”[4](P.372)。而这种目的的克隆正是把人当作工具和手段,是不符合伦理学原理的。从技术价值的角度来看,科学技术是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工具,是用来为全人类谋求福祉的,它的价值也在于此。现在用克隆技术产生出个别人要加以利用的人来,这样的话,人性即将被改变,科学技术对全人类的价值将不复存在。
创始人关于人的价值的思想,正是从批判把人工具化、手段化,把人降格为物的角度提出的。马克思抨击私有制(尤其是资本主义)贬低人的价值和尊严时写道:“对我来说,你是生产那在我看来是目的的物品的手段和工具,而你对我的物品也具有同样的关系。……我们每个人实际上把自己变成了另一个人心目中的东西;你为了占有我的物品实际上把自己变成了手段、工具、你的物品的生产者”[5](vol 42, P.36)。显然,马克思反对把人工具化、手段化。主张人的尊严应当受到尊重,认为它是历史的产物并且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马恩强烈批判资本主义的工业社会将人异化为机器的奴隶,成为少数人谋取利益的工具,而认为人类本身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应该是人的自身的目的或人的本质。马克思说“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的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5](vol 42, P.96)。他主张建立一个与“人类本性”相一致的、将人当作真正目的的未来社会。他写道: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5](vol 25, P.927)。当克隆技术成熟的时候,我们能不能正确使用它来为人类服务,从人出发而复归为人,以人为本,这将是对我们的考验。
3.当代人的选择和克隆人的社会定位问题
从理论角度讲,我们可以使用基因重组技术把我们认为是决定好的性状的基因组合起来,从而产生出我们认为最优秀的人。在这里一个伦理问题又产生了,所谓的“好”是我们当代的理解,是我们自己现时的标准。下一代人和我们具有同样的理解吗?答案是否定的。德国著名哲学家伽达默尔阐述了视界的不同和变化的问题。有无数不同的视界,造成不同的理解和判断。而又绝不会有封闭的视界。在他看来,“人类生活的历史运动在于这个事实,即它决不会完全束缚于任何一种观点,因此,绝不可能有真正封闭的视界。倒不如说,视界是我们悠游于其中,随我们而移动的东西”[6](P.768)。所以我们认为是“好”的特征他们可能不接受。举一个例子来说,唐代妇女以胖为美。如果以这种审美观点克隆胖美人,当她长大后发现不被人认为很美,她乐意吗?既然克隆人与我们具有不同的理解,我们有什么权利将我们上一代人的价值标准,我们的善恶观念和审美观念,通过技术的方法强加给他们呢?克隆技术为我们提供了选择的可能,但是这种选择的权利我们怎样去使用?我们能做好造物主吗?准确的答案和方法目前还没有。在人类进化的若干年中,正是由于遗传具有不确定性,才构成了对人类的重要保障,以防止任何可能发生的出于他人意愿或目的、对个人命运进行预定的行为。如果早就能对个人命运进行控制,人类社会现在究竟是什么样子我们不得而知。出于对人类负责的态度,我们使用克隆技术要慎之又慎。
克隆人如果真的产生出来了,如何处理各种社会伦理关系将显得十分尴尬。假定一对夫妇使用丈夫的遗传物质克隆了一个小男孩,那妻子是这个小男孩的生身母亲吗?如果说是,小男孩并不带有她的遗传物质。而说不是,他确由她所生。而对于丈夫来讲呢?小男孩是他儿子呢?还是另一个他自己?这样,世代的秩序和个人身份的确立被打乱了。而这种秩序和定位是构成人和社会的最基本的部分,我们每个人都历练于其中,如果这种秩序和定位产生了混乱,人和社会的意义将发生偏移。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呢?对这些问题,还没有一套社会认同和接受的伦理规范。
总之,克隆技术给我们带来了各种各样的伦理问题,许多问题是我们以前没有遇到过的,甚至有些是根本性的问题。和对待其他事情一样,对待这些问题有两种极端的态度,一种是恐惧,一提到克隆人,想到它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便谈虎色变,避而远之,坚决禁止;另一种是对新事物表现出强烈的兴趣,不惧怕后果,不顾各种阻挠,大力发展。这两种做法都不足取。后者遭到了社会有识之士包括许多科学家在内的反对,而前一种态度则貌似一种理性的负责的态度,实则不然。技术是能禁止的了的吗?伦理原则必须要固守以前的框架吗?
三、克隆技术的发展与科技伦理的开放性
对于克隆技术可能带来的一系列伦理问题,许多组织和国家都作出了强烈的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7年11月11日的全体会议中通过《关于人类染色体的一致宣言》,在其正文第11条中规定“那些损害人类尊严的行为,诸如以生殖为目的的克隆技术,应当予以禁止”。美国伦理咨询委员会在1997年6 月呈交给美国总统的一份报告中阐明了他们的立场:“不论是在公共范畴还是私人领域,试图以克隆方式,即通过移植体细胞核的方法制造一个婴儿,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从精神上不能接受的。”
来自不同层面的许多声音要求禁止人类克隆,然而,事实上几年来克隆技术的发展表明,世界各科技大国谁也没有终止克隆技术研究。这一点上英国政府的态度非常具有代表性,在1997年2月底宣布中止对“多莉”研究小组投资后不到1个月,英国科技委员会就对克隆技术发表专题报告,表明英国政府将重新考虑这一决定,他们认为盲目禁止这方面的研究并不是明智之举,关键在于建立一定的规范让它为人类造福。这表明了克隆技术还是要发展,不能因为可能产生的伦理学问题而禁止它的发展,问题的关键在于怎么发展。这就涉及到技术发展规律和伦理学的开放性问题。
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对人类有利的一面,也有其可能产生不利的一面。克隆技术也是如此,它可能给人类带来巨大的利益,这构成了它向前发展的巨大动力;但它也可能给人类带来严重的后果,这是人们对其产生忧虑并限制其发展的原因。由于利益的存在,全面绝对的禁止无从谈起。上述英国政府的态度和开篇提到的联合国大会关于禁止克隆人决议未获通过的事实说明了这一点。而目前采取的限制手段也不可能阻挡住克隆技术的发展。
首先,科学和技术一经产生,它的发展就具有了内在的动力和一定的规律,就不是我们可以通过强制而随意控制和消灭得了的。技术的发展本身有其内在的逻辑性,它具有在积累的前提下自我创新的能力,在一定规模上自我增长的能力,通过调整自身的状态和趋势适应环境的能力,自我扩大应用层面和范围的能力等[7](PP.48—51)。技术的运动是积极和开放的,即使人类介入并加以控制,其自身的规律和作用仍然存在。科学史上的许多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譬如刚发明的时候,许多人反对使用,但是很快就普及开来。
其次,科学技术的创造和发明主体——科学家对未知的事情具有强烈的探索欲望。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美籍华人、实验物理学家丁肇中教授在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学术报告时说过一段话:“科学很大一个作用是满足人的好奇心,这是人和动物的最大区别”。出于好奇而进行研究是科学家的本性,甚至他们中有一部分人对克隆人有强烈的兴趣。政府不让搞,他们偷偷摸摸也要搞。这也是克隆技术不易控制的一个重要因素。
就目前的一些伦理学原则来讲,也并没有要求我们全面停止这项技术的研究。现代功利主义对待这些问题采用的是“冒险—获利”原则,它要求对研究和应用技术进行详尽的分析,作出综合性评价,估算研究或试验所带来的利益是否超过了可能受伤害的危险,冒险相对于利益及获得知识的重要性来说是否合理。获利大于伤害即是可行的。康德反复强调的是要充分考虑“人的尊严”、“人的自主权”、“个人的自决权”。德国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提出了协商伦理学的原则,它通过社会各方的对话和反思,建立起相应的伦理道德原则,并使各方在其中实现自己的预期利益。在这里反复强调了对人的利益和需求的理解,提出以理性应对科学研究对人类带来的风险和分担社会责任的思想。协商伦理不再认为道德具有绝对的特性,它可以随社会环境而改变。“道德是为人创造的,而不是人为了道德”。由于和现时的伦理学不符而禁止克隆技术研究,与以上伦理学精神相悖。所以,与其要严格禁止克隆技术的发展,不如遵循因时而异的态度加以控制并引导其发展。
社会伦理观念具有一定的传统性和保守性,但是,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会带来新鲜事物,产生新的情况,必然对已有的观念提出挑战。思想史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会逐渐适应新的思想,增加对那些存有疑虑的技术的信任。时间本身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发挥直接的作用,而是新事物的不断涌现促使产生了新的观念,新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近些年来,伦理学家对新的生物伦理学理论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对他们提出来的一些问题,公众也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这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提供了契机。伦理学应该根据面临的实际情况,提出新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去对待新事物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