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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内工业园区在取得巨大效益的同时也付出了惨重的环境代价,工业园区的环境保护管理问题日趋突出。为促使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园区生态环境,探索出一条解决环境保护管理难题的新路径迫在眉睫。精细化作为一种起源于企业管理的理念,结合当今迅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在环境保护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精细化管理的引入给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带来一条崭新的途径,在国内外得到广泛应用的同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关键词:
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
0引言
工业园区作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20多年的迅猛发展,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建设提供了勃勃生机和无限活力[1]。我国工业园区发展模式已经由第一代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代高新技术产业园升级到第三代生态工业园、清洁化工业园或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面对资源的日趋短缺,环境生态恶化,工业园区的建设已不能走粗放式的高污染高消耗模式,而是走向资源循环,环境生态和谐的可持续发展道路,随之而来的是环境保护管理问题的突出,精细化管理理念的引入给环保工作者带来了一条崭新的途径,国内外已大量应用,并取得很好效果。
1国外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模式
1.1美国大数据模式
美国很早就将大数据的管理理念融入到环境保护工作中,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模式[2]。(1)完善的机构设置,环境数据“搜集-处理-公开-技术支持”一体化全过程管理提供支持和保障:美国环保局设由首席信息官领导的环境信息办公室(司局级),负责信息的全过程管理,下设4个处级办公室(信息收集办公室、技术运行与规划办公室、信息分析与获取办公室及项目管理办公室)。区域办公室及各州环保部门中均设有环境信息办公室或信息专员,负责各部门有关环境信息工作,包括信息收集、上传、维护、等。环境信息办公室执行职责全过程中,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大数据收集、分析、技术处理及一体化工作流程,确保环境信息从信息源(企事业单位)到信息受体(公众)形成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2)建立数据监测网络,整合并共享数据。开发设施登记系统(FacilityRegistrySystem,FRS),对包括企业、污水处理厂、民用设施,甚至采矿作业等享有排污权的设施进行登记,赋予唯一“设施标识码”形成排污设施登记数据库,使不同业务系统的数据之间关系明确,实现跨业务系统和跨库检索;环保事实数据库(Envirofacts),美国环保局的环保数据查询系统,开放给社会大众查询包括空气、水、废、毒、辐射、土壤、地图等相关信息;环境信息交换中心(CentralDataExchange,CDX),建立快速、有效、安全且精确的实时数据交换网络,连接联邦政府、地方政府、美国环保局的各分支单位及企业。CDX基于互联网传输,采用最新的信息技术与工具构建,以提升电子数据交换的安全。(3)严格的制度确保企业提供准确可用的数据:环保局获得数据和信息依靠严格的企业对污染物/有害物质的报告制度,严格的惩罚制度杜绝企业不诚实报告自己的污染物或有害物质的做法。一旦被环保部门或者公众发现,除支付罚款外,商业信誉也将受到严重损害。(4)全民参与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危险物质清单,凡受监管的有害物质,排放单位均有报告义务,瞒报、漏报或报告不准确可能面临严重的罚款。环保局可任何时间依法增加或减少清单中的有毒化学品;任何人均可以请求管理者增加或减少上述清单中的有毒化学品;州长可以请求管理者增加或减少列表中的有毒化学品。(5)决策部门全面掌握环境大数据并科学分析,及时交流共享。
1.2智慧环保模式
“智慧环保”建设模式,如哈弗大学“城市感官(CitySense)”计划、美国大鸭岛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美国密歇根州的“回收奖励(RewardsforRecycling)”项目、塞尔维亚河川水质污染管理与预警系统、纽约州环境监测系统等[3]。“智慧环保”模式日趋完善,其总体架构包括:感知层、传输层、智慧层以及服务层,见图1。感知层:利用相关设备、系统或流程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辐射等环境因素进行感知;传输层: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将各部门系统中存储的环境信息进行交互共享,实现互联互通;智慧层: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整合和分析环境信息,及时存储、处理、挖掘和模型分析;服务层:利用云服务模式,建立应用系统和信息服务门户,提供环境保护业务智慧决策。
2国内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模式
2.1河北省定州市智慧环保网格化执法监管系统
智慧环保网格化执法监管系统涵盖信息收集、案卷建立、日常巡检、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查结案、综合评价等7个步骤,每一部分又包含了不同的业务流程。社会公众、媒体通过12369环保热线电话、等传统手段以及微信提出诉求;监督人员手持终端,通过拍照录音等上报问题、反馈案件;所有信息上报到指挥调度中心,由中心分配派遣任务,执法问题交由执法部门处置,若不是环保局主导,则需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后续案件跟踪监督;领导通过系统监督工作人员的行动轨迹,对案件进行督办管理;政府部门与环保部门通过平台协同作业,处理应急环境事件;执法人员手持终端到现场进行执法、处置案件,通过拍照录音等汇报案件处置结果;指挥调度中心根据案件回告信息,通知监督员到场对处理情况检查,并以微信公众账号等形式案件处置结果,后将案件归档入库,确保每个执法案件记录有迹可循,在问题发生时能够快速查找责任人以及处置历史。监管信息平台主要有以下9个体系。(1)污染源基本情况:全市所有行业的企业(污染源)信息(包括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纳入信息库,按区域、行业实时查询,迅速地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督导和监管人员提供完备的污染源信息。同时结合地理信息系统和污染源的地理信息,实现对污染源分布的监管,更加直观了解本市所有企业的情况,提高工作效率。(2)网格化监管体系:对网格化的监管进行权责分解划分。以图文方式划分定州市网格化监管体系,细化到责任人、责任区、相应的职责;将网格化概念具体化到地图上,按行政区域划分,分配不同的责任人;将污染源基本情况模块中企业信息按所属区域划分标识于地图上。(3)视频监控体系:将已有的企业视频监控和地图结合起来,实时查看任何一个企业的监控情况,实现全天全角度监督,还原最真实的执法现场。(4)在线监测体系:接入已有在线监测系统,包括常规指标及空气质量实时监测。(5)环境应急体系:针对特发性的紧急情况设立相应的预案,包括前期预警工作、中期预案实施、后期预案入库与统计。(6)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指挥中心,在25个乡镇办设立子系统,每位执法人员配备“执法通”,与市指挥中心互联互通;每一次现场执法均记录在案,使执法有据可查,工作人员考核有据可循;面向网格员的移动终端APP在地图上显示人员轨迹,使得监督随时随地;与网格化执法监管指挥中心互动,信息化处理流程便捷规范、快速响应。(7)处理体系:环保局或环保相关监管机构的内部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或者企业法人主动接受调查的方式立案,严格手续,详细调查违规企业,作出相应惩罚措施;广大群众通过手机应用程序自发污染源情况,也可通过关注微信获得最新环保信息。所有过程有关文档信息,均录入数据库,实现信息公开化和透明化。(8)信息公开体系:环保局及相关监管部门人员和广大群众方便快捷接收重要信息。(9)执法考核体系:通过信息数据自动对环境监管行为以可视化形式定期生成工作报表,并作出统计、考核、评价,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保证对监管行为评价的客观公正。
2.2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环保局网格化执法模式和精细化管理
依据管辖区域不同行业企业分布状况、分布特征、环保执法队伍与装备水平等,进一步整合环保执法力量,按照“联动式执法、全方位覆盖、网格化定位”要求,将区环保局管辖的区域划分为网格,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将环境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1)常规管理:开展日常巡查,国控企业一月一查,市控企业一季一查,区控重点企业一年2次,其余企业不定期抽查;全面排摸网格内环境风险源、重点污染源、辐射源、饮用水源和敏感环境单位,建立相应档案资料,并实施动态更新;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辐射源、饮用水源和敏感环境点实施重点监管、重点调处;其他列入环境统计范围内的一般污染源,建立企业环保“一厂一册”基础档案、环保信用等级档案,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实施分类管理,红色企业为重点监管、黄色企业为加密监管、绿色企业为一般监管,并明确检查频次;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2)特定管理:重点企业精细化管理着重于标准化执法监管,主要为企业日常监察模版化、企业环境标准和应急处置手册化及日常监管工作电子化。区域精细化监管重点:①全方位掌握重点区域的企业、周边敏感点和水体等情况;②区域内企业按照重点企业的精细化监管实施管理;③加强科技监控,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厂界自动监控、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站和废气处理工艺参数在线监控多方位科技监控网络;④建立区域环保监管员,周边村、社区、企业环境群众监督员和企业环境监督员“三位一体”的三级监管网络。
2.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
(1)构建基层环保管理体系:“网格化管理+飞行检查”模式,高频次、高力度、高压打击。(2)环境监管“一岗双责”:建立起761人的基层环保管理员队伍,将环境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村一级;探索环境管理“一镇一策”,根据区域和行业的特点,探索建立符合各自实际、各具特色的长效管理体制,如西樵的“双向三级管理制度”、里水的“黑名单”管理制度、大沥的“职业举报人”制度、九江的“污染源动态台账”管理制度等。(3)建立环境治理服务体系:打造“环保产业+互联网”环境治理服务体系,推出全国首个网络“环保服务超市”,并推出“微信版超市”,实现环境治理服务“网购”。(4)污染源监管全民参与:运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手段构建污染源阳光体系,扩大污染源信息公开范围,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利用全社会的力量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开展污染治理,同时倒逼环境管理制度的完善及监管水平的提升;建设“3个一”体系:一个平台,实时公布污染源监督管理的相关信息;一张地图,运用GIS地图定位展示南海污染源的各类环保信息;一套制度,运行保障及动态管理保障制度。同时国内其他地方也进行了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探索,大都为网格化监管模式,如广州市实施水环境网格化管理[4]、东台市环境监测站精细化管理[5]、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精细化管理[6]、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环境执法城市精细化管理新思路等[7]。
3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系建设滞后园区管委会作为目前国内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以其为核心的园区管理体系建设常常落后于园区建设发展的步伐,管委会各子系统之间的协调机制缺乏,企业与园区信息沟通的不对称严重影响工业园区资源与能源的优化,阻碍了管委会的科学决策,导致资源能源利用不合理,效益未能最大化。(2)政府监管力度不够政府监管人员数量少,无法有效的对整个工业园区进行常态化的监管,企业与政府之间信息交流数据不对称,真实性存疑,监管体系落后,缺乏有力的绩效考核措施。(3)资金支持及政策不完善关于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狭窄、使用效率低下;先进技术的开发,优惠政策,资金支持力度不够。(4)技术交流支持平台缺乏环保意识、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体系知识缺乏,缺少有效的宣传,交流平台;企业之间先进技术、先进经验交流推广的平台缺失;园区企业开展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相关工作技术支撑力度不够,缺乏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有效的技术沟通渠道。
4结论
面对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凸显的重要性,精细化管理理念的引入,极大地改善了当前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效率,提升了工业园区环境生态状况,然而在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理念发展同时,也应该意识到当前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理念发展面仍然较窄,实际应用经验仍然较少,体系建设仍不完善,亟需大力拓展,在现有经验基础上,加强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环保执法体系建设以及制度完善等方面工作,以便更好的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作者:李靖梅 李娜 李攀荣 孙颖 单位: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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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小春,臧雯雯.浅论环境监测站的精细化管理[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5(9):118.
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必须符合生态环境演变的规律,必须合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必须体现环境保护自身特点与规律,必须遵循法治化建设的要求。由于国情和省情的差异性决定了环境保护道路的多样性,为此,××省的环境保护制度建设要从国情、省情出发,要遵循生态演变规律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要把发挥政府的作用与市场机制的作用结合起来,把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技术手段与行政手段有机结合起来。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中把握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
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分类与框架构建
(一)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分类
从制度的属性来分,环境保护制度由正式制度和非正式约束制度组成。从制度的实施手段来分,环境保护制度分为强制性手段、选择性手段和教育手段3种。从制度的责任主体来看,环境保护制度主要包括针对政府环境管理主体的环境管理制度、针对企业环境治理主体的环境治理制度和针对公众环境监督主体的环境监督制度3类。
(二)环境管理主体的制度框架构建
1.完善环境管理体制
一是创立流域环境管理机构,增强环境管理的科学性、统一性。二是强化综合决策和协调体制,明确政府各部门的环境管理职能。三是延伸环保机构“触角”,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四是完善环境管理机关的内部行政体制。
2.完善环境保护制度供给机制
一是要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二是要加快环境标准制订。三是要创新有效的环境政策。四是要不断完善××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规章体系。
3.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环境管理责任制,有效履行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与义务。强化外部监管,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约束机制建设,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环境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
(三)环境治理主体的制度框架构建
1.强制性制度建设
企业(排污者)大都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而获取高额利润的有效途径就是降低生产成本。因此,要通过完善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监督企业(排污者)依法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防止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并转嫁给社会或其他治理主体。从预防性强制制度来看,预防性制度管理理念要从浓度控制和末端控制向总量控制和全过程控制转变。从制止性强制制度来看,主要包括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污染强制淘汰制度、重点监管区制度等。
2.激励性制度建设
要按照“排污要成本,治污有效益”的原则,制订一套以环境经济政策为主、非正式约束制度为辅的激励机制。就目前而言,一是要通过设立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资金,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建立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对企业实行环保信用管理;三是要结合污染减排的形势,研究提出排污交易的制度,研究和建立绿色金融、环境责任保险、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制度,促进资本市场的绿色化进程,保障环境治理主体的“治污收益”;四是要完善排污收费制度,真正体现排污收费的经济杠杆作用等。非
正式约束制度是企业(排污者)自我规范环境行为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制度。在完善非正式约束制度方面,还应注重企业环保社会责任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相应的社会责任标准,逐步建立企业环保社会责任认证体系,强化媒体监督功能,促进和激励企业确立社会责任的意识。
3.惩罚性制度建设
惩罚性制度应包括宏观的环境政策调控和微观的具体环境侵权行为的惩罚。要从宏观角度形成全社会推进节能减排行动的宏观调控政策,从微观角度打击违法企业(排污者)故意对他人或公共环境利益造成损害的环境侵权行为,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有效防止企业环境成本外部化。
(四)环境监督主体的制度框架构建
1.公开性制度建设
环境信息公开是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重要前提,要将信息公开的途径、形式和程序做出详细规定,使社会公众参与既名正言顺又有章可循。
2.参与性制度建设
要进一步拓宽环境保护社会公众参与的渠道,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环保部门依法决定相结合的环境行政民主决策机制,完善环保部门的内部决策规则和行政决策程序。
3.监督性制度建设
要加强社会公众、民间环保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监督性制度建设,对环境管理主体的不作为或作为显失公正的行为,对环境治理主体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危及环境安全等行为进行社会公众监督。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行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非正式制度,完善有关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体系,特别是要进一步发挥媒体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和改善环境为荣,破坏和污染环境为耻”的良好氛围。
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四个重点
(一)加强和改进环保规划工作
要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确保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一是统筹发展规划;二是实施空间区划;三是推进专项规划;四是制订区域规划。
(二)加强地方环境标准建设与管理
要根据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制修订权限,从××省的环境特征、产业特点和环保工作需要出发,制定符合现阶段经济社会实际和发展需要的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及重点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主要包括:积极编制××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划。提出××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计划,建立项目库,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重点确定2009~2012年××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目录。加强地方环境标准建设。一是环境质量标准建设;二是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三是其他环境保护标准建设。
(三)完善和创新环保政策
1.制定和完善环境管理政策
一是要全面推行规划环评;二是科学实施总量控制制度;三是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责任制;四是完善污染减排制度;五是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六是强化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七是继续推进重点监管区制度;八是积极推进社会公众参与制度。
2.改革和创新环境经济政策
一是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二是探索建立排污总量指标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三是规范和完善排污收费机制;四是建立和完善环境财税政策;五是探索完善绿色系列政策。
3.推进和落实环境技术政策
制定和完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筛选适合××省的污染控制最佳可行技术,一批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和工程技术规范;鼓励或限制发展的环境技术、装备目录。推行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健全鼓励企业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引导机制。推广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加强引导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四)完善和强化环保法规体系
在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通过立足××省省情与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经验相结合,通过制定新法和修订现有法规规章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省的环境保护地方法规规章体系。一是要重视环境法制基础和空白领域环保立法研究;二是多方法分层次推进人大环保立法工作;三是积极推进政府规章的制订。
环境保护制度实施的六大执行体系
(一)组织保障体系
要形成环境管理既统一监管又分工协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同时要建立健全责任分解,落实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区域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充实环保工作力量;要进一步明确局内各部门的制度建设任务,做到各负其责。
(二)监测预警体系
近期要重点建设和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应急预警体系、环境监测监控平台等,做到数据准确、传输及时、方法科学;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和及时响应各类环境突发事件,使环境管理形成主动、事前、预防、积极的环保工作新格局,确保环境安全。
(三)技术支持体系
必须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从环境战略研究、环境政策和立法研究、环境应用科技和环境标准研究等方面,选择一些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关系××省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领域,集中力量率先突破。加快推进环保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创新研究团队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以技术创新促进制度建设。整合资源,加强合作,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成立由知名专家组成的××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智囊团,为××省环境规划、标准、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四)设施支撑体系
要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规划各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泥等集中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一体化、标准化进程。
(五)执法监管体系
应重点针对××省环境执法面临的问题,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健全完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做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维护环境保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和重点环境案件移送督办机制,通过挂牌督办、事后督察、责任追究等措施,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
目前大连市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不错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工作。食品在整个供应链中还存在难以控制的风险因素,例如,农户难以控制环境污染对原料的污染,农户对于农药兽药的使用控制,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等的认识具有局限;对于一些小食品生产企业,尤其是在市场准入以外的加工制品,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也是知识匮乏;在食品运输过程中,食品安全的冷链技术也是许多食品企业不能完整提供的;在食品销售环节,很多销售人员不具备如何使用安全的食品包装知识。因而,如何在整个食品供应链体系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目前大连食品安全管理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国外食品安全管理经验
国际上比较成功的管理一方面是通过立法,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在美国既有《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条例》、《食品质量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综合性法规,又有《联邦肉类检查法》等非常具体的法律;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明确指出,欧盟生产的食品和进口欧盟的食品必须符合欧盟食品安全法律,其形式有条例、指令、决定、建议或意见四种形式。另一方面是通过技术手段,从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入手控制食品安全。
国际上在食品安全管理中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建立食品安全保障信息系统,实现食品从最初的原料到储存、加工、分配及销售贯穿整个食品供应链的信息追踪能力,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和冷链物流体系。这两方面的管理虽然在各自的领域对维护食品安全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具体到我国的国情,它们还存在不太适应之处。一方面,美国、欧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食品供应链体系,因而通过立法来保障食品安全,而且取得良好效果,但是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制建设还需逐步完善。另一方面,从食品的原材料生产、运输,到加工、销售,通过技术手段控制食品质量,这固然能够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但我国食品生产技术条件总体上还比较落后。供应链体系管理尚未形成,通过纯技术手段,还很难控制食品质量安全。
三、基于供应链模式食品安全管理策略
食品安全管理涉及从食品的原材料生产、运输,到加工、销售等众多环节,所以围绕如何全面提高食品供应链的质量安全的研究尤显重要和必要。
(一)供应链管理下食品企业合作关系管理
供应链是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将供应商、生产商、贸易商、直到最终用户藕合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模式,食品在供应链上因加工、包装、运输等过程而增加其价值。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信息共享、相似性和社会联系等方面的比较优势,能够提高合作企业的核心能力,使合作企业的绩效不断提高,从而进一步稳定合作伙伴间的关系。由于合作企业在各自追求目标之间有一定的差异和冲突,合作主体之间收益分配的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到供应链的运行效率与稳定。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协调机制来解决这类非对抗性冲突。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供应链管理成功的关键。但供应链上各个企业在规模、资产投入和创造能力等各方面各有不同,进行利益分配时需要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评估,但这种评估是相对复杂的,要根据实践科学具体的设计。
(二)多渠道的信息批露,力求信息对称
供应链的上游,各级供应商企业拥有私人信息或信息优势,食品生产企业处于信息劣势。而企业在优化整个供应链的利益时,需要供应商的配合与协作。但政府不可能通过行政命令来指挥各级供应商。在企业食品安全信息与消费者、政府、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对称的条件下,一方面可能助推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产品安全质量。另一方面,消费者的逆向选择也会对市场产生破坏作用。此外,政府的惩处措施与激励政策也会缺乏充分的依据。作为食品安全宣传、信息、协调管理的工作平台,信息网对于介绍食品安全现状及政策具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食品安全的突发事件、检测公告、风险评估、安全预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食品行业的国际贸易发展,而且也严重影响着政府形象和民族的尊严,因此要把食品安全问题作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大连市应进一步完善以企业质量档案为基础的较为完善的质量信用监管体系,包括查询系统、评价系统和反馈系统等科学的服务系统,要对食品生产企业定期进行考核,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举报和监督,以促进我国食品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
(四)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及管理
在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同时,要积极向国外标准看齐,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推行HACCP体系和ISO14000、ISO22000等国际通用标准,实行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为指导供应链的绿色实践提供依据,使企业明确了国际范围的消费者、公众、NGO乃至不同国家地区的政府对安全绩效的要求,而企业通过持续的供应链改进来达到认证标准。从而在相对短期内,向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证明食品安全绩效的努力,减少了企业国际化发展障碍。同时在市场竞争秩序还未有序,低质产品充斥市场的环境下,企业产品被有效区别出来,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而从长期来看,各类公认的标准有逐渐强制化的趋势,为了适应企业长期持续发展的未来趋势,通过国际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认证,可以向监管组织传递食品安全信息,将企业风险降到最低。
(五)提高体系监管水平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行的是多部门管理,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分工原则,实行分段监管。具体就是由农业系统、质检系统、技监局、工商系统、卫生系统、环保系统、药检局系统负责。这就首先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其次,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提高环境监管效能,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市场秩序混乱及消费者逆向选择行为的发生。再次,采用问责制的监管方式。通过问责制对各级监管者形成问责压力,防止寻租行为,激励他们对其所管辖的食品安全事故高度重视起来,从而加强对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以实现政府的管制目标。第四,建立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渠道,合理设计激励机制,发动群众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中来。第五,充分发挥其作为中介组织的监督和保护作用。食品行业协会应当肩负起推动食品安全的重任,维护行业的整体声誉。
四、结语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对策
1全面建设检测监测机制
将国际认可的食品安全法律原则作为重要基础,同国内法律以及行政体制实际情况相结合,构建与国际标准要求相吻合的食品安全检测监测机制,不断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提高对于农户的质量安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小农户生产这一特点,进而采取具有可行性的措施,确定立法的基本原则,在相关实施细则中有效确定责任并健全标准,进一步贯彻并落实法律法规[1]。基于此,还应当不断完善食品行业动态性监管体系,并且把监督管理重点放置于生产经营整个过程中,有效整合执法力量,适当调整监管职能。除此之外,应构建统一化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销售环节机制的推广。最后,构建食品安全社会信用机制,实时跟踪监测食品的质量与安全性,注重社会舆论的有效监督。
2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要想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效果理想,使得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满足要求,就必须要不断强化体系的建设,将重点放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中。与此同时,应重视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尽可能在短时间内与国际检测技术接轨。另外,还应创建与农业发展及农产品贸易全球化需要相吻合、且有效覆盖各个生产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机制,形成相对应的管理平台,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水平不断增强。而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构建的同时,还应注重基层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实现乡镇与区域性农产品质量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有效构建,并设置村级的服务网点,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以及预警功能[2]。除此之外,还应当合理改进县级和基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监测网络,以保证农田产地的现场随机抽检制度得以全面推广使用。
3重视产地环境监测治理的作用
应明确耕地质量现状,合理划分相关产业与产品,确保实现分类指导与管理的目的。与此同时,应深入研究农产品安全生产产地环境条件以及环境调控技术的相关手段,还应研究农产品安全生产产地环境的主导影响因子,积极创建农产品的安全生产机制。另外,应积极引导农民合理运用清洁生产技术予以,重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无公害食品的全面发展。同时,应不断加快质量安全生产基地认证工作的开展,实时跟踪并监管认证,积极组织农业部门合理地调查并处理产地环境,以免被污染地区的严重扩散。贯彻并落实农业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其中,县级以上的环保部门需针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受到污染的具体状况展开现场检查,针对违法的行为进行严格地查处[3]。
4进一步推广技术服务
重新构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有效转变技术推广导向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与高产优质技术作为重要指标构建导向体系,通过国家农业科技推广机制的有效改革实现创新目标,进而贯彻落实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战略目标,全面整合资源,以保证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与规程可以面向农户普及并应用。基于此,还应不断完善并建设基层推广机构,对推广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合理地采用奖惩与激励措施,以保证农户安全生产技术的有效推广。
5注重信息披露网络的完善
应全面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得市场监管覆盖的范围不断扩大,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进而形成多个主体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创建食品安全信息资源的共享平台,以保证信息资源的共享,并且不断形成科学化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与预警指标机制[4]。与此同时,深入研究与分析食品安全的形势,尽快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6结语
综上所述,受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影响,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要面向农户。文章通过采取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策略,希望为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王丽娜 单位:四川省广安市农业局
参考文献
1顾莉丽,郭庆海.农民合作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功能及运作机制———基于吉林省农民合作社的分析[J].中国流通经济,2015(8)
2谢亚洲,张晔.基于SNA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络关系研究———以新疆伊犁地区为例[J].广东农业科学,2015(19)
关键词:自由贸易试验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
中图分类号:F713.5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2月1日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创建和资本市场的开放,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主体则应当对这些影响做出审慎分析、迎接挑战、优化监管策略,从而推动自贸区内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概述。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上海自贸区,2013年9月国务院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的一个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施行特殊的监管措施。近几年来,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影响下,自贸区逐渐由上海扩展到广东、福建、天津以及前段时间国务院刚公布的河南、陕西、辽宁等新区域。这不仅显示了党和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心与魄力,更意味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在此后将迈向新的高度,是升级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表现。在监管方面,地方政府为促进自由贸易区的良好、快速发展,制定了包括减税、扩大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等多项监管措施,自贸区内企业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在近几年来的监管实践中,地方政府更是将自贸区行政审批改革作为主要抓手,使得自贸区的行政审批流程更加透明、公开、高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很好地体现自贸区的高效、便利、法治的营商环境。
(二)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对区内的房地产市场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热度上升。土地热度可以从土地成交情况反映,由于土地资源具有的有限性与不可再生性,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土地一级市场呈现出了较高的溢价率;二是房地产需求上升。由于地方政府对注册在自贸区内的企业提供各种法治便利监管措施,自由贸易区吸引了许多优秀企业来此注册投资,而企业数量增多,必然抬高各型商业、办公用楼盘的需求量,经商、就业人员的增多也必然提升对商品住宅的需求量;三是金融的市场化发展则在相当程度上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成本。国内、外资本的大量涌入是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亮点,自贸区内的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等金融制度改革,更是促进金融资本的低成本和高效率配置。对于自贸区内房地产市场而言,充裕的资金能够让金融企业之间展开充分的竞争,从而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成本,对于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效率日益突显。
二、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建议
(一)目前行业主管部门对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现状。自从20世纪90年代,上海浦东开放开发以来,浦东新区的房地产开发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经过近30年的发展,对房地产开发监管分工也相对成熟,发改委负责项目投资管理,规土局负责项目土地出让、工程规划审批,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环境评估,建委负责项目工程施工许可等等诸如此类,业务分工明确,各管一线。而对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主体则是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区建交委对注册在本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资质备案核准制度,主要的法规依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具体实施按照2000年建设部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分别颁发二级、三级、暂定资质证书,具有资质的企业才能从事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其实质是行政许可管理,这个制度已实行了近20年。笔者觉得,应根据监管实践的发展,与时俱进地充实完善对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措施。
(二)构建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系统。在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工作中,构建起完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系统,应是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律自控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推动区内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的有效举措,只有如此才能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水准和管理质量。事实上,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系统的构建,也是发展市场契约经济的重要基础,并能为建设法治的营商环境做出重要参考,为上海的“先行先试”改革提供经验。
首先,监管主体需要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管理机构及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当前房地产行业具有政出多门的现象,应当在明确不同监管主体业务职能基础上,确定统一领导、协调各方的监管体系,形成合力,建立权威的信用信息收集与评价机构,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管理制度。
其次,监管主体需要拓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获取范围和渠道。为确保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和时效性,监管主体应当重视从工商行政、投资管理、规划、土地、建设、税务等多个部门的监管系统中完善开发企业相关信息的收集、归纳、分析、总结。在此基础上,监管主体可最大限度地调动房地产行业组织以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系统,通过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信息,确保完整收集开发企业的相关正面和负面信息,为对开发企业做出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信用评价奠定基础。
最后,监管主体需要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系统的构建,能够成为监管主体对开发企业开展监管和评价的常用手段,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就必须加以充分利用,只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监管主体的公共服务和经济监管职能,也才能够保护房地产市场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监管主体需要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公开,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综合实力、开发业绩等得以全面、及时、准确的公开,从而推动房地产行业中的信息对称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的透明,为监管主体、房地产消费者和相关方在监管、消费、经营等行为决策方面进行技术支撑。
(三)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预警体系。虽然监管主体在监管工作中具有嗜返闹傅妓枷耄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但是如何定位监管主体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中的范围与内容,仍需要继续探索和不断完善。而在这个探索过程中,自由贸易试验区还有必要构建起房地产全面监管预警体系,从而避免因政策法规不完善或者监管不到位而导致房地产市场产生的不确定性。在此过程中,监管主体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出努力:
首先,监管主体需要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共享,构建完善的联合监管体系。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工作中,监管主体有必要构建全面的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行为、开发建设行为、经营行为做出记录并共享,完成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通报,从而为各个相关行政部门对开发企业的系统联动监管奠定基础。投资管理、规划、土地、环保、建设、工商、税务等部门之间需要强化彼此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依托于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掌控自贸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行为和房地产市场变化趋势,从而提高监管主体对开发企业预警反应能力与协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其次,各监管主体需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的政策法规做出跟踪评价。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政策法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中的施行,要求监管主体实时对政策法规执行成效做出持续的评估与优化。为此,在监管实践中,监管主体不仅需要对宏观的房地产市场做出观察、分析、判断,同时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开发企业投资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其他房地产市场参与者的调研,对相关政策法规和监管措施的效果及时作评价,从而为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调整、修订提供事实和技术依据。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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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彭,聂成.天津自贸区房地产投资分析[J].天津经济,2016.3.
乌东峰,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 长沙 410128)
国务院在2010年10月颁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确定将节能环保等七个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农业是我国三大产业的基础,为了提升农业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将农业与新兴产业结合发展势在必行,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便应运而生。我们认为: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就是以重大农业技术、生物技术和能够应用在农业领域的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的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使这些技术在农业领域实现产业化,形成一些新的对农业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强大生命力的农业产业。可以预见,在政府重点发展新兴产业的政策扶植下,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技术、资金、政策的支持方面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为了发展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在重点农业经济领域的跨越发展,不仅政府制定了许多金融支持政策,同时,受到新兴产业高利润预期的驱动,我国金融部门的各构成主体也逐渐开始主动探索进入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21世纪以来,国外的研究成果为我国的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金融支撑策略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艾伦?格雷(Allan W. Gray,2007)将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因素归纳为五个方面:科技支持、金融支持、人力资本、人类消费方式的改变以及产业价值链的升级。格雷认为,农业产业化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障碍是资金短缺和融资问题,构建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体系非常必要。1964 年,美国经济学家费景汉和拉尼斯(John Fei & Gustav Ranis)在《劳动剩余经济发展之理论与政策》一书中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相应的资金支持和制度保障,才能实现提高农业生产率、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目的。克洛泽(Klose S.L.,2005)建议推出一种金融及风险管理的援助计划,旨在为产业农民提供长期的金融咨询和服务,主张建立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为产业农民提供多渠道的融资服务,力争从根本上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为欠发达国家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有益启示。Mazure,G(2007)提出,为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问题,首先需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包括改革完善农村信用体制和农业保险机制;其次要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增强资金的可得性;最后需要加强政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制定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优惠措施等。国内学者凌捷和苏睿(2014)也认为,发展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以基本产业发展规律为指导,建设高新农业技术示范区,以示范区的典型发展来引导区域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促进农业经济稳定发展,应通过优化农业产业制度,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创新涉农组织管理模式,而这些必须建立法律、财政、金融等多层次的支撑体系等。
综上所述,农业金融对于促进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能够有效减少产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并控制和分散风险。因此,金融支撑对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一、金融支撑政策
我国政府一直很重视高新技术产业的金融支持政策,早在“十一五”期间中央政府就已经开始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进行引导和扶持,其中也颁布了很多涉及农业产业领域的政策,这些政策措施在实践中产生了良好的效应。通过一段时间的执行,为未来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在“十二五”期间,我国政府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探索金融部门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更深层次的结合方式,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等分别颁布了相关政策文件,通过金融服务、创业投资等方式直接提供信贷支持,同时放宽了民间资本和外资的准入条件,从多方面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政策支持。中国银监会2015年监管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支持科技创新活动,切实加大对各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节能环保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自身短、中、长期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紧密结合,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引导,积极完善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结构。目前政府和金融部门最关键的职责是如何提高政策执行力,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优质的新兴产业项目,让这些金融支持政策能够真正落地生根,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1. 银行的金融支撑
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导,银行信贷也是最主要的融资渠道。近年来,国家出台经济结构调整方针,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将自身经营计划与国家经济调整方针有机结合,采取了各种方式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如: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节能减排领域的贷款,2012年中国工商银行在这两个领域发放的贷款金额超过6.1万亿元,增长幅度超过17%;2013年中国银行重点支持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行业,颁布实施了《支持节能减排信贷指引》;中国建设银行也出台贷款措施,表示要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兴制造业;中国农业银行亦提出将择优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循环经济、环保和低碳产业等。这些支持措施出台之后,各大商业银行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投入大大增加。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的节能环保领域为例,自2010年以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节能环保项目贷款余额增长率一直维持在20%以上。
同时,除了各大商业银行积极关注和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信贷投入以外,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代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也在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国家开发银行对于生物产业的信贷投向,就集中在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环保等领域都是国家开发银行发放信贷的重点领域。此外,从2007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大大提高了对生物产业的信贷额度的预算,计划每年达到80~100亿元。国家开发银行表示在“十二五”期间将大力支持生物产业的发展,承诺投入该产业的信贷资金平均每年将达到200亿元,五年内该行在节能减排和环保产业的贷款余额增长8倍,累积超过1 000亿元。另外,各地银行也?纷出台了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以重庆市为例,2016年前三个季度,重庆银行业投向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贷款余额高达704.7亿元,占全部制造业贷款的22%,占全部制造业贷款增量的47.9%。很显然,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的重要来源。
此外,受“三农”政策和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政策的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在农业领域的贷款也有很大的增长,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更是其中的焦点。截至2015年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6.4万亿元,涉农新增贷款在全年新增贷款中占比为32.9%,新增贷款中超过1/3的款项投向了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
2. 资本市场支撑
在国家政策的积极引导下,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重点支持对象。因为新兴产业起步较晚,多数企业发展还处于初创期,因此这些领域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主要还是通过创业板和中小板。按照产业细分、产业切入深度、技术创新能力、商业模式、对外依存度五个因素,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企业情况进行评价研究,从中提炼出三个筛选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必要条件:第一,按照产业门类划分,企业所处的产业部门必须属于《决定》中七大产业部门或其细分行业之一;第二,按照技术类别划分,企业技术发展目标要与国家技术发展路线图规划方向相吻合;第三,按照经营方式划分,企业经营收入最多的主营业务必须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这些标准,深交所统计了三大板中归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上市公司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统计发现,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A股上市公司共有2 809家,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有871家,比例达到30%。其中,主板企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占比最小,不到总企业数的7%;中小板是数量最多的板块,企业数量占比超过20%;创业板的企业绝对数量虽然不如中小板多,但其占比超过50%,而且这一比例还在继续增大。这一现象也说明创业板市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正在逐步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促进作用。
2010年证监会遵循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规划,出台了针对创业板的工作指导,明文规定将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等领域作为创业板重点支持的对象 [1 ]。截至2015年年底,在所有的战略性新兴行业的上市公司中,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的企业的数量仅次于信息产业:生物行业的企业是继信息产业之后数量第二多的企业,占比约为18.6%。
3. 股权投资支持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现状
我国政府为了引导股权投资的方向,采取以政府为主导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的方式来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部门。在实际操作中,有不少成功的事例,影响较大的典型事例是国投高科和盈富泰克协助地方政府创设了“国家引导基金”,这两家都是由国家控股的产业投资公司。国投高科公司与上海市设立了5只高新技术创投基金,涵盖了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盈富泰克与北京、吉林、安徽和深圳四省市共同发起设立了10只基金,主要针对信息技术领域投资。
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引导下,风险投资(VC)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PE)也渐渐将目光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根据清科研究中心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2011~2015年我国VC/PE机构的投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行业。相比较而言,我国VC机构的投资行业更加偏好高新技术和新产业领域,其投资交易主要集中在互联网、生物技术/医疗健康、清洁技术等9大高新技术领域;这9大行业的投资交易项目数量和金额占到了年度总投资项目数量和金额的七成以上,其中对于消费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投资比重最高。而与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生物技术或医疗健康产业虽然并不特别受VC机构的青睐,但在其获得的投资金额也在逐年稳步增长 [2 ]。具体情况见图1、图2:
不同于VC机构的投资偏好集中于互联网行业,我国PE机构投资行业的范围明显更为广阔,对新兴产业也更为关注,PE机构除了关注传统的机械制造和房地产行业以外,更侧重消费、生物技术、清洁技术以及互联网行业,而且这些行业投资总和占比也超过了PE机构当年投资总量的60%(见图3、图4),其中消费行业的投资交易项目数量和金额占比都是所有行业里最高的。即便如此,从我国PE机构的投资情况还可以分析出,PE机构比VC机构更关注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农业产业相关的生物技术、清洁技术等领域的投资项目数量和投资金额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
二、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支撑体系的实施要务
尽管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金融政策来强化金融对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也积极引导资本市场支持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要使金融支撑落到实处,更好地发挥金融对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作用,还需要采取一些更具体的措施。
1. 搭建农业金融市场的产权基础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的存在是实现金融产品交易的前提。同时也是金融“诚信”的基础:没有产权关系就没有“信用”。正是因为有了从产权关系中衍生出来的信用,才实现了金融市场的诚信化发展。要构建规范的农业金融体系,必须首先构建农业金融市场的产权基础。首先,政府及其所代表的产权应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根据农业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的本质要求,按照宪法对产权的界定,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前提是产权主体人格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供给公共产品,而不能过度干预市场运行。其次,按“抓大放小”“先易后难”原则,深化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革,在现有基础上不断进行所有制结构优化。最后,要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平竞争的金融法律体系,“这种金融法律体系应该遵循自由选择、公开透明、自愿交换、产权平等的原则” [3 ]。只有严格按照这一原则行事,才能确保不同的产权主体具有平等的市场博弈的权利与机会。
2. 实施向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的新型信贷政策
培育和发展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提高商业银行对农村和新兴产业的资金投入,是解决资金问题最重要的途径。中央采取一些向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的信贷政策,会有利于对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流向进行引导。对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贷款除了执行基本的优惠利率政策之外,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放宽准入条件,适当降低对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资本金的限制。按照中央政府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对建设项目资本金达不到中央政府规定比例要求的项目发放贷款,这使得部分因为财政资金的限制、不能满足条件的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流产。所以为了让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能更充分地参与区域项目投资,中央政府可以适当降低针对这些建设项目投入资本金的门槛要求。第二,延长时限,即延长对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期限。中央政府规定的中长期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7年或10年,但是多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在15年以上,因此该规定会制约商业银行对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投放。为了鼓励更多的资金流入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建项目,建议中央政府可以考虑适当延长商业银行对这些项目的贷款期限。第三,成立中小乡镇企业担保公司。中小乡镇企业是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初期的主要力量,而融资困难是这些中小乡镇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如果由政府出面帮助建立区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专门为乡镇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商业银行就可以向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贷款。此类担保公司可以通过发债、参股等渠道广泛筹集资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筹建。
3. 完善专业的农业产业保险体系
我国的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多数还处于发展初期,更容易受到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的影响。要为发展中的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保护,就需要建立一套农业产业保险体系。但我国涉及农业的险种很少,至今没有形成完整的农业产业保险体系。各大保险公司对农业相关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业务开展得也不多。保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增加了农业信贷资金风险系数。一旦实施针对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保险业务,就意味着自然风险、技术开发的风险与贷款的风险都集中在了金融机构本身,所以金融机构对于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贷款十分谨慎。当然,建立专业的农业金融保险体系并不仅仅只是为了规范信贷市场、提高金融机构运营效率,它本质上还是为了协调经济转型时期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和农业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建立农业金融保险体系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问题,不能仅仅只是在金融业领域内部想办法。提高农业产业金融服务质量也不只是依靠金融行业内部调节就可以成功,还需要政府提供政策帮助和制度供给 [4 ]。所以,为了促进农业金融机构体系的完善,使之能更好地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政府应该积极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机构,采取立法的手段规范保险市场、扩大农业险种,还要加强引导农业科研机构、涉农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增强保险意识,积极主动参保,分散?c降低农业信贷风险。
除此之外,金融机构还要进行贷款担保方式的创新。金融机构应该根据农业产业的经济特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扩大农业企业、农业科研机构和农户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可以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和权利质押贷款。完善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及业务操作流程并发展股权、应收账款、存单、仓单等权利质押贷款。
4. 实施维护农业金融运行安全的保障机制
维护现代农业金融运行安全,必须依靠有效的农业金融监管和保障制度。随着农业金融市场化进程的日渐深入,准入政策会逐渐放宽,越来越多的金融主体将会出现,未来可能出现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形式,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为区域金融创新带来新的机遇的同时,也给区域金融秩序带来了新的挑战。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种种新的危机或挑战,农业金融监管制度必须与市场化的农业金融相适应,摆脱行政式监管的惯性影响 [5 ]。
(1)建立严格的金融监管机制
为了适应农业金融的发展,应对市场中出现的种种新情况,需要创新金融监管模式,建立起多样化、规范化、分层级、严格的金融监管体系。所谓分层级的监管体系是指中央与地区两级的分级监管,同时也授予存款保险公司一定的监管权力。中国农业金融需求的多样性和地区差异性决定了以中央政府为主导的监管,难以在全国各地落到实处,因此必须将现有的监管体制转变为以地区政府为主导的区域性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解决地方现实问题时,比中央政府的金融监管部门更了解实际情况,更有优势,因此应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农村民间金融的监管作用,授权地方控制农村金融准入标准以及实施金融监管,强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防范金融风险的责任心。同时,还可以分散金融风险,最终达到降低区域金融系统风险的目的。
(2)建立高效的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金融监管的最终目的是通过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来防范与规避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是相对于外部监督制度而言的,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根本,也是贯彻落实各种外部监管政策的基础。农业金融机构处于高风险的行业环境之中,只有做到从内部加强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完善管理层的自我监督,贯彻落实内部审计人员监督制度,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监督等,建立高效的内控制度,建立现代公司制度,才能有效规避风险。
(3)强化农业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建设
只有在健全的法制环境中,金融监管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为贯彻我国农业金融监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则,必须逐步将对农业金融产业的监管从一般性行政监管转变为依法监管” [6 ]。随着农业产业转型步伐的加快,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一些地方迅速崛起,农业对金融的需求越来越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也在日益增强,二者的关系也日渐紧密。在具体操作中,农业金融领域遇到了许多新问题,如有的涉农企业以发展涉农新兴产业名义立项,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在中途又偷偷将部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致使原有项目实施受阻。此时,如果银行断贷,则会影响新兴产业项目的实施。不采取相应措施,则又违背了银行的贷款原则,使得银行左右为难。因此,健全和完善农业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成为当务之急。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农业或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导致监管时无法可依。针对这种现状,目前可对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修订或制定针对地区金融合作和与社区银行相关的法令条例,以应现时之需。
一、国内外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比较
(一)国际主要运行模式 目前,国际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运作模式通常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模式较多,主要包括:一是以政府为中心,由政府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此类运作模式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美国《小企业法》明确规定,政府出资成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该类担保机构其性质类似于政策性贷款机构,同时又是一种信用担保机构。美国最著名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小企业署”经常充当中小企业“救世主”的角色,其主要通过与各大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同时利用美国发达的金融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全方位的信用担保服务,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二是以银行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以日本为例,首先由政府牵头社会出资成立各级信用担保银行,这些特殊的银行经营模式类似于商业银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包括信用融资担保在内的各种金融服务,同时,这些信用担保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和集约化经营,联合成立了“中小企业保险公库”,它和“信用保证协会”形成两个相互关联的系统,共同承担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的职责,保证日本中小企业融资来源。三是通过建立设立信用保证基金提供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此类运作模式的代表为韩国。在韩国,政府建立的“信用担保基金”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这是一个全国性的、综合性的系统,设立的“信用担保基金”由专门的机构进行运作管理,所涉及到的业务包括:提供信用担保服务、信用咨询、信息管理等服务内容。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我国现阶段采用的是混合运作模式。主要由政府牵头组建,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构建指导思想是:选择重点,规范操作,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同时遵循三项原则,即: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兼顾、政府扶持与市场操作相兼顾、开展担保与提供信用相兼顾。模式运作的主体是政府与市场同时参与,既要遵循市场规律,又要充分利用政府扶持的各项资金,这样既发挥了政府的支持作用,又体现了市场运作商业化、企业化管理的原则,是一种较好的试点模式,同时实现企业化管理,重视绩优者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对象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占有市场、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的技术密集型和扩大城乡就业的劳动密集型的各类中小企业,在担保审批时优先对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如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在政府与市场同时参与作为融资担保主体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将现有的专业担保公司与企业互助担保公司结合。即一方面以市场化运作模式,大力支持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发展,另一方面鼓励众多中小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互助担保机构,允许建立多种体制的信用担保机构,鼓励社会游离资金投入到信用担保机构,形成互融互助的市场模式。融资担保体系应分三个等级进行,即指担保体系的中央级、省级、地市级三个层次。中央政府对一些特殊项目和不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地方政府则根据本地中小企业的特点,确定区域性扶持重点,地市级负责具体的担保业务的操作和管理。
二、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担保机构虽数量众多,但业务规模较小,自身资金缺乏 目前我国的信用担保业还处于发展期,但中小企业发展迅猛,融资需求急剧增加,尽管在政府积极政策推动下,各地各级政府纷纷注资成立了自己的担保机构来扶持地方企业的发展,但是这些催生的担保机构普遍存在自有资金不足、行业管理缺乏、专业人员匮乏、担保期限短促、担保品种单一等问题。据人民银行统计,2002年国内有担保机构848家,到2011年末已有3000多家,其中加入中国担保业联盟的有2565家,但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下的占机构总量的95%,同时,业务规模明显偏小。
(二)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与先天资源,导致信用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过大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处在发展初期,担保对象又是中小企业这个复杂特殊的群体,目前还未能形成明确的制度规范,信用担保体制的运作机制很不健全。据2011年10月对皖、苏、鲁地区抽样调查发现,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被拒贷的比例达到23.8%,因无法落实抵押被拒贷的达到32.3%,二者合计总拒贷高达56.1%.银行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能力持怀疑态度。一般来说,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信用担保应占贷款的70%-80%,其余20%-30%的风险应该由商业银行承担,但在实际中,各商业银行不断转嫁风险,利用自己掌握的资金优势,对剩余的二至三成的风险都不愿意承担,故使信用担保机构承担过大的风险。
(三)内控机制缺乏与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导致信用担保体系风险规避能力较弱 风险管理机制应包括风险转移机制、内控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等,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是信用担保机构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的信用担保机构在担保风险预警机制上普遍缺乏一套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对受保企业资料状况的调查研究主要借助于简单的财务报告和粗略的询问。而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管理意识较淡薄,财务程序较马虎,调查资料缺乏准确性,加大了担保风险。
(四)政府支持力度不够,行业立法滞后,行业管理监督不健全 我国的政府性担保机构的资金大多数是政府一次性投入,主要以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和资金划入为主,但资金投入规模较小,后续资金补充不足,很难实现扩大效应,也无法起到应有的放大倍数,使得抵御较大信用风险的能力下降。同时我国担保行业发展时间较短,担保行业的行业管理归属问题一直没有明确,并不断的发生变动。历经多处监管部门的变换,后来因涉及住房置业和中小企业贷款,建设部和原经贸委就大力推动地方担保机构的成立,最终形成现有的信用担保格局。但整体而言,担保行业仍然缺失高层次立法,各层监管机构的责任比较模糊,监管范围不明,并缺乏具体的准则规范,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运作。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对策
(一)建立符合国情的担保体系,明确信用担保机构的定位 根据出资主体的不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大致可以分为:完全由政府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民间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政府和公共团体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等。针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运行过程中的特点,借鉴国外成功的信用担保体系范例,我国应在控制好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建立以商业性混合型担保机构为主体、互助担保机构为辅助、政府非营利性担保机构为保障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较快,且主要发展基地大多在县市级,因此建立以县市级为主的合作性信用担保机构更为可行,同时要求政府只承担政策引导角色,不能参与具体的担保运作。这样可以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政府的政策性引导下,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的运作。
(二)拓宽资金渠道,建立稳健的资金补充机制 我国现阶段要实现开放性金融与中小企业对接,需要的是多方筹集资金。政府既可以直接出资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发展,也可以通过向信用担保机构注入优质资产,扩充担保资金,增加信用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同时,也可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合理进入担保行业,制定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民间资本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特点设立商业性的担保机构和互助型商业组织。除此以外,信用担保机构亦可适时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在资本市场中筹集资金。
(三)完善和健全担保机构内控机制,强化行业内的协助与自律 具体包括:
(1)信用担保体系要吸纳各种金融机构,担保风险安排合理化。在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中,信用担保机构应只是其中的经营主体之一,其他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也应作为交易主体而存在,他们与信用担保机构要遵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风险承担比例。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损失,不能够让担保机构承担全部风险。按国际惯例,信用担保机构承担风险的50%-70%,其余部分由协助银行承担。我国金融机构可以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积极参与到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中去,同时扩大自身的利润来源渠道。
(2)信用担保机构要加强担保行业内部控制机制,降低经营风险。把风险控制在担保机构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是担保机制可持续运作的保障之一。
一是建立在保项目的风险预警系统和信用评级制度。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是信用经济。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应从最初的中小企业成立开始,便将该企业的信用情况做完整的记录,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具体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可见表1。
上述指标能够及时发现在保项目的风险,同时强化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严惩失信行为,由专门的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级,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二是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机制,分散和规避担保风险。建立担保业务的审、保、偿分离制度;建立担保限额审批制度;对特殊担保项目实行集体审批制度;实行内部稽查制度;建立担保业务计划和跟踪报告制度。在我国可以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依据申保企业信用担保等级确定担保项目是否需要采用反担保措施(见表2),进而建立风险分散机制。
(3)通过发展信用担保教育,强化行业内自律,培养专业管理人才。近几年担保机构的迅速扩张使得本来就很稀缺的担保人才更加短缺,一些地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往往由非专业的、不熟悉担保业务的政府官员担任,很难达到以盈利为目标的政策性目的。我国信用管理尤其是专业信用评价人力资源严重不足,较高层次的信用管理人才培养也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有必要开展多层次信用人才的培养,通过大学教育、职业培执业证书教育、课题研究及经营交流等多种渠道,尽快形成一支高素质的信用评价人才队伍。
(四)不断追求创新,丰富业务品种 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必须要不断开发和丰富业务品种,担保机构可以通过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深层次的合作,不断延长担保期限,增加担保品种。在担保运行过程中,可以突破所有制和行业的限制,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具有知识性、科技型、创业型、环保型、特色性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用担保。此外,还可以尝试担保与风险投资项结合,把风险资本和银行信贷投资结合在一起。如深圳尝试的“担保换期权”方式和“债转股”方式获得良好回报。
(五)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监管机制,保证监管的效率和效力 要加快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以法律形式明确具体内容,对担保业务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要促进有关法规的贯彻和落实,如制定合理标准,使得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严格化透明化。确定市场主体,加强相关监管,对业务内容、行业收费、运作程序等明文立法,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加大对违法违规操作的惩处力度,保证信用担保行业监管的效率和效力,同时要借鉴国外在征信管理、业务运作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成功经验,预防在先,不做“盲羊补牢”之事,构建严密、高效、反应迅捷的监管体系,促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市场的稳健发展。
四、结论
综上所述,信用担保行业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高风险行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风险性这一特征必然会限制信用担保机构融资作用的发挥。因此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更需要担保机构规范运作,强化行业协作和自律,使其在社会信用体系的总框架内健康发展。目前,我国正在努力建设和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不仅,把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融资担保体系。信用担保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又需要不断地进行理论、实践上的完善,只有不断突破和创新才能使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具有可持续性,市场才能更加有效和高效地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必将会达到一个新的发展境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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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资金问题是小微企业生存与发展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统称。其一般划分标准是:如果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上并且是300人以下,营业收入在300万以上并且是2000万以下的为小型企业;如果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下,或者营业收入在3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该定义参考了企业的从业人员以及营业收入做标准,适用于各行业,包括农工商以及服务业。
一、小微企业资金现状
自有资金是小微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小微企业多数从家庭作坊发展而来,很多小微企业依然保留着家庭经营的模式,小微企业创业资金最主要投向设备和原材料。
小微企业资金缺口较大。在企业步入发展轨道以后,对资金的需求逐渐放大,62.0%的微型企业出现资金紧张。小型企业生产规模更大,资金需求更多,资金紧张情况比微型企业更突出。
二、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与需求
金融机构是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小微企业向四大国有银行融资的比例为38.6%,向其他商业银行融资的比例为38.0%,向本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比例为7.2%。
拥有银行信用等级的小微企业较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小微企业中拥有银行信用等级的不多,只有21.8%的企业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其中,AAA级企业比例为7.7%,AA级企业比例为8.9%,A级企业比例为5.2%。
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高。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在50-100万元之间的最多,比例为14.3%,其次是融资需求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为13.1%。企业规模与企业融资需求有直接的关联,小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明显高于微型企业。
三、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河北省政府已经出台了政策,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扩宽直接融资渠道等方面,缓解小微企业经营难、融资难等问题,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这些措施对于小微企业来说都是好消息,但是这些措施执行起来还存在不足之处,某些地方需要细化和改进。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信贷投放向小微企业倾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确保对小微企业信贷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对于小微企业,国家给予了大力支持,但是小微企业本身企业规模小,成本比较高,企业制度和会计机制不健全,申请贷款时存在着种种困难,因此,必须要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企业成长周期理论认为,企业在创立期和成长期多使用债务融资,而一旦发展到成熟稳定的时期,资金周转比较正常,对债务融资的依赖性将会降低。小微企业是大企业的摇篮,正处于成长期,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壮大,壮大后其对外部资金的依赖才会有所下降。
2.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推进小微企业上市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扩展直接融资,小微企业有必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小微企业大多从家庭手工作坊发展而来,多采取家族制管理模式,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较低,银行利益难以保障,阻碍了企业融资与进一步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自身素质是解决小微企业资金问题的必然途径。
首先要强化小微企业内部管理,通过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使企业成为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的企业,才能赢得各个金融机构的信任,提高自身的信用级别,有助于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
其次要引导小微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形成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全面、准确、真实、透明的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自身管理和财务行为,积极创造对自己有利的融资的条件。
第三要完善小微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向银行提供真实可靠的资产、经营及财务信息,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帮助小微企业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减少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努力消除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3.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支持银行开设专营小微企业的分支机构,大力发展融资担保机构。近两年新推出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已经起步,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整体支持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这些具有金融功能的非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大都不交薄弱,风险防范能力很低,再加上缺乏规范严格的监管体系的监管,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机构已经初步具备吸取储蓄存款的功能,政府部门还要调整这些机构的发展思路,使之在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前提下,成为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
4.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小额贷款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建立业务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小微企业发展动态。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整合信贷、环保、工商、纳税、用电量、法律等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企业综合征信系统,量化小微企业信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质量惠民、质量强县”总战略,认真落实质量强县行动纲领,进一步强化以质取胜,提高质量强镇的理念,通过强化质量工作地位,健全质量工作机制,完善质量工作体系,创新质量工作方法,优化质量工作环境,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质量效益为核心的质量工作体系,积极推动调结构促转型谋发展、抓统筹惠民生保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发展质量、提高生活品质、建设质量强镇”为总目标,通过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质量强镇、质量振兴活动,使全镇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全民的质量意识显著增强,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技术标准战略、品牌战略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凸显,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镇、村(居)、企业三级监管责任制全面落实,促进镇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大力提升产品质量。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农产品以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开展产品质量惠民行动,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加强产品质量工作意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质量诚信、标准化和计量检测体系,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涉及健康安全的重点产品的监督力度,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劣等违法行为。到2015年,各级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保持在县平均以上,其中涉及我镇的种养环节初级食用农产品抽查合格率、生产环节食品抽查合格率、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药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分别达到规定水平以上。
(二)着力抓好工程质量。重点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企业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落实难等问题。协助职能部门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2015年公共工程质量监督率达到100%,积极争创优质工程,完善招投标制度,从源头严把工程质量关,全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切实提高住户满意率。
(三)大力提升服务质量。重点解决服务企业规范化水平不高、品牌意识不强以及质量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积极协助职能部门,抓好服务业服务质量。推动制订现代物流、信息、科技、商务等生产业的标准规范,鼓励服务企业申报各级名牌和驰(著)名商标,积极引导服务业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到2015年培育县级以上服务名牌2个,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率达到90%以上。
(四)优化改善生态与环境质量。重点解决水源污染、土壤污染和城县空气污染等问题,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力争创建县级以上生态乡镇。积极协助职能部门,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强化环境污染源头控制,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监管体制,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加大科技投入,建立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需要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积极争创生态乡镇,不发生环境事件。
三、工作要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措施。成立镇质量强镇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科学监管、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质量工作机制,由镇长任组长,工业副镇长任副组长,统一领导、协调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工贸办,负责日常工作。镇建环办、农经办、安监办分别牵头负责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建设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横向到部门、纵向到企业的质量强镇建设工作网络,扎实推动质量强镇、质量强业、质量强企活动的开展,为开展质量强镇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各办(所、中心)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参加对象,建立完善有效的推动和落实机制,确保质量强镇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建立和完善质量工作的政府落实机制。加强镇质量目标的规划和统筹管理,把质量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建立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确保有关方面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把目标责任和工作落到实处。坚持从源头抓质量以及质量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把质量安全工作融入镇的日常工作,把质量监管的责任落到实处。
3、加强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政策研究制定,进一步健全质量工作的政策推进机制;认真开展质量状况分析,针对重点产业,做好产业质量状况调研,制定促进质量提升措施;大力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树立一批质量管理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科学制定质量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抓紧开展“12456”战略质量强镇工作规划的研究,抓住关系大局、影响深远的重大问题,组织力量对“12456”时期的质量工作发展环境、发展方向、重点任务等重大问题开展前期调研,明确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质量服务,构建大质量服务平台
1、把标准创新作为质量强镇的基础性工程,大力引导企业开展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明示标准,制定严于推荐性标准的产品标准。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消化吸收再创新、技术改造等方式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培育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化示范企业。积极推动优势龙头企业参与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形成龙头企业积极跟踪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机制。大力推进科研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完善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共建共享的良性运行机制。
2、强化品牌服务,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做强工业,狠抓优势支柱产业质量提升,引导企业特别是主导行业企业加大质量管理、质量赶超、技术创新和品牌培育力度,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优势品牌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和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装备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传统制造业由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再创传统产业新优势。全力扶持培育龙头品牌企业,进一步延伸产业链,细化分工,形成品牌优势产业集群;做优服务业。积极引导服务业加强质量管理,实现服务质量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在现代物流等生产业中,培育一批服务业品牌;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引导施工单位全面提高装备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建成一批科技含量高、工程质量优、节能环保、舒适美观的品牌建筑。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形成大质量监管合力。
1、加强质量监管队伍建设。要建立一支抓质量工作的稳定队伍,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积极探索区域质量监管新格局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基层质量监管工作制度规范,努力营造“政府总责、属地管理、部门指导、行业自律”的质量监管工作格局。
2、健全监管机制,坚持从源头抓质量安全。严把场镇准入关,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强制认证、资格审查等场镇准入制度,探索建立联合审批制度;加大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落实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加强质量监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强化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加大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巩固工业废水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完善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水资源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大气环境治理,控制固体废物污染,实行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3、强化监管措施,及时解决质量安全问题。针对已经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坚定不移地推进各行业整治,把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出成效;大力巩固食品安全网络建设成果,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落实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日常监管措施,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四)加强质量诚信建设,营造大质量工作环境
1、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技术基础。要继续大力开展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加强企业内部的全员、全过程管理,夯实企业质量基础;大力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计量和标准化水平确认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卫生、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强制或自愿认证,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2、建立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宣传加强质量诚信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强引导和研究,制定办法和措施,营造“讲质量、讲诚信”的社会氛围。科学制订质量信用评价指标,量化评分办法,将企业巡查情况、年度报告情况、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督信息作为诚信评价的主要内容。根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按照鼓励诚信、扶优限劣的原则,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尤其要对违规企业实施“黑名单”管理。加强质量失信企业风险分析,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进行预警或黄牌警告。把质量信用等级与社会信用体系相链接,探索与金融机构的互动机制,增加企业失信风险。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延伸职能部门的监管功能,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维护本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构建责任目标体系
质量强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要把质量工作列上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质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对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大力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区域质量监管工作。要建立相应的质量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不定期地对落实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质量监管力量。
要加强质量人才的梯队建设,重点培养和引进高层次、高技能的质量专业人才,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管理强的质量工作队伍。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开展职工操作技能及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能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共同关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