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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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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制度

第1篇:水产养殖制度范文

关键词:鱼类;病毒病;病原种类;防控

危害养殖鱼类的病原性疾病主要有病毒性疾病、细菌性疾病和寄生虫性疾病等。其中病毒病由于其病原体微小,在宿主细胞内复制,所以难以采用药物进行控制,一旦爆发病毒病将损失惨重,农业部新的《鱼类产地检疫规程》也将病毒性疾病作为重点检疫对象;同时北京市水产养殖主要是在静水池塘条件下养殖鲤、鲫、草鱼、鲟、观赏鱼以及在流水条件下养殖鲑鳟等鱼类为主,因此作者重点探讨北京市静水池塘和流水养殖条件下鱼类病毒病的防控技术措施。

1 鱼类病毒病的主要特点

1.1 鱼类病毒病发病与品种和水温有关 鱼类病毒病发病与养殖品种和水温密切相关。例如鲤春病毒血症主要在鲤中发生,发病温度为11~17℃,超过22℃不发病[1];锦鲤疱疹病毒病在鲤和锦鲤中发生,发病温度为23~28℃,低于18℃或高于30℃不发病[2];草鱼出血病在草鱼、青鱼中发生,在水温20~30℃特别是25~28℃时为流行高峰[3]。

1.2 鱼类病毒病难以用药物控制 病毒性疾病不同于细菌性疾病,由于病毒不能自身增殖,必须依靠宿主细胞内的能量和物质增殖,是专性的细胞内寄生生物。因此可以治疗细菌性疾病的抗生素等药物对病毒性疾病基本没有作用。鱼类一旦感染病毒性疾病,大多没有有效的药物治疗措施,主要是以预防为主。

1.3 隔离和控制难度大 鱼类生活在水中,病毒以水体为媒介传播,一条鱼发病后整个池塘的鱼很快都会感染,因此鱼类病毒病发病后很难控制。也只能隔离整个养殖池塘,而不能隔离单条发病鱼。

2 鱼类病毒病的主要病原种类 鱼类病毒病潜伏期长短不一、临床症状复杂多变、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死亡率高,严重危害水产养殖业,能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迄今已报道可引起鱼类病毒病的病原有上百种,常见的也有20余种,大多数属于弹状病毒科、虹彩病毒科和疱疹病毒科,少数属于呼肠孤病毒科、双节段RNA病毒科、腺病毒科、反转录病毒科、野田病毒科和正黏病毒科等。弹状病毒科主要包括鲤春病毒血症病毒、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病毒、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病毒、鳜鱼弹状病毒、胭脂鱼弹状病毒和白斑狗鱼幼鱼弹状病毒等;虹彩病毒科主要包括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症病毒、传染性脾肾坏死病毒、淋巴囊肿病毒、日本鳗鲡虹彩病毒、鲈鱼虹彩病毒、真鲷虹彩病毒和白鲟虹彩病毒等;疱疹病毒科主要包括锦鲤疱疹病毒、鲤鱼痘疮病毒、斑点叉尾鮰病毒、鲑鱼疱疹病毒和马苏大马哈鱼病毒等;呼肠孤病毒科常见的有草鱼呼肠孤病毒;双节段RNA病毒科常见的有传染性胰腺坏死症病毒;腺病毒科常见的有鳕鱼腺病毒;反转录病毒科常见的有鲑鱼鳔肉瘤病毒;野田病毒科常见的有病毒性神经坏死病毒;正黏病毒科常见的有传染性鲑鱼贫血症病毒[4]。

3 北京市需要重点防范的鱼类病毒病种类

3.1 主要鱼类病毒病的宿主范围 2008年农业部对《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进行修订,涉及到水生动物疫病的有36种,其中鱼类病毒病有9种。鲤春病毒血症定为一类动物疫病,草鱼出血病、传染性脾肾坏死病、锦鲤疱疹病毒病、病毒性神经坏死病、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斑点叉尾鮰病毒病、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和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定为二类动物疫病。这些病毒病是目前我国水产养殖中防范的重点疫病对象。

鲤春病毒血症病毒(SVCV)的宿主范围很广,能感染各种鲤科鱼类,包括鲤、锦鲤、鳙、草鱼、鲢、鲫、丁鱥和欧鲶等,其中鲤和锦鲤是最敏感的宿主[1]。草鱼出血病是由草鱼呼肠孤病毒(GCRV)引起的,该病毒可感染草鱼、青鱼、麦穗鱼、鲢、鳙、鲫和鲤等常见的淡水养殖品种,但主要是体长2.5~15.0 cm的草鱼和1足龄青鱼易发病[3]。传染性脾肾坏死病毒(ISKNV)感染鳜鱼。锦鲤疱疹病毒(KHV)仅感染锦鲤、鲤和剃刀鱼,其鱼苗、幼鱼、成鱼均可感染[2]。病毒性神经坏死病毒(VNNV)感染至少11科22种鱼,常发生在尖吻鲈、赤点石斑鱼、棕点石斑鱼、巨石斑鱼、红鳍多纪、条斑星鲽、牙鲆和大菱鲆等海水鱼。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EHNV)可通过水体接触传染赤鲈、虹鳟、澳大利亚河鲈、食蚊鱼、金尾贝氏石首鱼和南乳鱼等种类,其中赤鲈对EHNV极为敏感,幼鱼和成鱼都可受EHNV感染,幼鱼对该病毒更易感。斑点叉尾鮰病毒(CCV)主要感染宿主为斑点叉尾鮰稚鱼和幼鱼,带有病毒的成鱼是传染源,病鱼有高度的接触传染性。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病毒(IHNV)感染虹鳟、硬头鳟、鲟、几种大马哈鱼属包括大鳞大马哈鱼、红大马哈鱼、大马哈鱼、马苏大马哈鱼、玫瑰大马哈鱼,以及银鳟和大西洋鲑[5]。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病毒(VHSV)可感染虹鳟、褐鳟、茴鱼、白鲑、白斑狗鱼和大菱鲆等。

3.2 北京市需要重点防范的鱼类病毒病种类 北京市的东部和南部是平原地带,也是北京市水产养殖重点区域,主要以静水池塘养殖为主,多数分散经营,养殖用水主要来自地下水,养殖品种主要集中在鲤、鲫、鲂、草鱼等食用鱼以及金鱼、锦鲤等观赏鱼。在北部和西部山区有流水养殖资源,重点养殖鲑鳟鱼和鲟鱼。

近年来随着水产养殖苗种在国内外以及市内外的大量引进和流通,一些病毒病病原进入北京市的风险较高。结合北京市主要水产养殖品种特点以及鱼类病毒病感染对象进行综合分析,未来北京市静水池塘养殖主要应防控鲤春病毒血症、锦鲤疱疹病毒病和草鱼出血病;流水养殖区域主要防控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和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重点是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

4 应采取的主要防控技术措施

基于北京市水产养殖的基本特点,对养殖鱼类病毒病防控提出以下几点防控措施以作探讨。

4.1 建立一批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 无规定疫病场是参考陆生动物建立无规定疫病区的想法而提出。是指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过某种或几种疾病,同时在该养殖场及其连接水域内,对水产动物和水产动物产品、动物源性饲料、遗传材料、水产动物病料、兽

药(包括生物制品)的流通实施有效控制的特定水产养殖场。由于北京市鱼类养殖场(商品鱼养殖场)大多规模较小且分散,不利于全面监管,因此重点是建立一批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控制住水产苗种,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控制住了病毒的传染源头,能够遏制病毒病的大规模爆发。

具体做法是选取一部分养殖规模较大的苗种场,通过在发病季节和产卵季节对其连续两年的监测,确保无规定疫病,从而建立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例如建立无鲤春病毒血症和锦鲤疱疹病毒病的鲤鱼、锦鲤苗种场,建立无草鱼出血病的草鱼苗种场,建立无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的鲑鳟鱼苗种场。

除此之外这些场还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保证水源无特定病原,北京市的静水池塘养殖用水大部分来自地下水,基本认为是无特定病原的;如果水源不是来自地下水,应该经过有效消毒处理后方可作为养殖用水,在流水养殖区域无规定疫病场只能建立在最上游,确保在其上游没有其他养殖场造成的病原污染。第二,保证饲料的安全可靠,不使用带病鱼加工饲料,应选用质量好、信誉高的生产厂家生产的饲料。第三,在苗种的转移方面做好记录,严格控制外来苗种。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引入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只能来自于相应的其他无规定疫病场。对进入无规定疫病场的苗种,应先在监测区实施隔离监控,在病毒适宜增殖的温度下隔离养殖一定时间,经检测确定无规定疫病后方可进入养殖区域。第四,建立防鸟的有效设施,防止鸟类间接传播病原。

4.2 重视渔场消毒工作 由于某些病毒可在水或泥中存活数年,因此对于那些已经发过病的渔场,要采取严格措施进行消毒。消毒的重点是养殖池和养殖工具,可以将水排干后进行养殖池消毒。在流水养殖区域进行消毒时,应从上游消毒开始,逐步消毒到下游。虽然工作量大,但该项工作必不可少,否则尽管有无规定疫病的苗种也难避免不发生鱼类病毒病。

4.3 加强宣传疫病防控知识 第一,引导养殖户建立自我保护意识,主动索取鱼类健康证明,确保所购买苗种不带有特定病原。第二,引导农户正确处理死亡的鱼,不要随便丢弃,一定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或深埋,防止病死鱼再次成为疫病传播的源头。第三,定期对养殖用水和渔用器具进行消毒处理,尤其是发病池的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如次氯酸钠和二氧化氯都是很好的消毒剂。第四,不同池塘之间的渔具不要混用,以免造成疫病在池塘之间传播。第五,防止通过生物媒介造成传播,如某些食鱼的鸟类通过食用病鱼造成疫病在不同池塘或不同渔场之间传播。

4.4 尽快启动水生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产地检疫是指水产动物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派员所进行的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的检疫。该项工作是控制水产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措施。2011年农业部已经下发了《鱼类产地检疫规程》,但目前该项工作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切实深入的开展。目前应尽快依照《鱼类产地检疫规程》的要求,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开展水生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尤其是那些未列入无规定疫病场的渔场更要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制度,出场前必须经过水生动物检疫,并且要在特定的发病季节监测,例如鲤春病毒血症应该在每年4-5月和10月-11月(水温8~15℃)监测,锦鲤疱疹病毒病应在每年6-9月(水温20~30℃)监测。

5 小结

目前,水生动物病毒病的治疗还存在很大难度,尽管国内外已经研发和生产了少数鱼类病毒性疾病的疫苗,但仍存在免疫效果差、血清型差异等问题,难以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因此鱼类病毒病主要以预防为主,首先并从源头管理抓起,如保证水源和饲料不带病原、禁止引进染疫苗种和卵;其次要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如重视渔场日常消毒工作和病鱼无害化处理;再次应增强渔民的疫病防控意识;最后尽快开展产地检疫工作。

参考文献

[1] 陈爱平,江育林,钱东,等. 鲤春病毒血症. 中国水产,2010(9):63-64.

[2] 陈爱平,江育林,钱东,等. 锦鲤疱疹病毒病. 中国水产,2010(11):58.

[3] 陈爱平,江育林,钱东,等. 草鱼出血病. 中国水产, 2010(11):56.

第2篇:水产养殖制度范文

一、水产养殖对环境污染原因分析

1. 不同水产养殖模式产生环境污染的原因分析

现阶段我国在进行水产养殖的过程中,主要有三种模式:淡水池塘养殖模式、工厂化养殖模式和网箱养殖模式。①淡水池塘养殖模式,其内部水体的总体稳定性及水体的自身净化能力不强,同时该种养殖模式也是一种高产高密度的养殖方式,其内部经常伴有过多的水生动物粪便及残饵,这些有机质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会引发水体富营养化及水体缺氧,一旦产生上述问题则易导致水产动物成群死亡,诱发水体内部浮游植物短时间内疯狂生长,从而导致水产养殖的失败。②工厂化养殖模式,是通过外部进行饲料和鱼药的投放,其内部水体会得到及时更新,但水产养殖产生的废水往往直接排入附近的水域,废水中所含的大量磷、氮等相关物质会给附近水域造成较大的污染,引发附近水域的富营养化,也有可能引发赤潮。③网箱养殖模式,该模式主要是为实现对于一些大水面的利用,通过设置一定的网箱来实现对于水产动物活动的限制,该模式养殖的环境与外部水体环境相连接,网箱养殖投入的鱼饵、鱼药等相关物质除了给网箱内部水体造成影响外,还会给其之外的水体造成一定影响,增强了整个水体富营养化程度,容易引发整个大水面的赤潮,造成严重的水体环境污染。

2. 水产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宏观原因分析

首先,国内的水产养殖行业内部不论采用何种养殖模式,其内部往往伴有高密度产业分布局势,在具体的养殖过程中,为实现同期利润的最大化,将不断扩张自身的养殖规模,大量投入养殖资源,整个生产方式仍以粗放型为主。在养殖过程中放养的密度远远大于该水体环境所能承受的最大值,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养殖人员为了水体的清洁,不得不频繁更换水体,造成大量的污染水体外排,从而引发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其次,现阶段水产养殖人员环境保护意识较差,部分水产养殖人员虽认识到环境保护问题的严重性,但是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未采取有效措施去预防环境污染。例如:国家虽然提倡使用配合饲料,但是价格低廉、环境污染较大的鱼饲料仍被大量使用。同时,虽然国家在整个水产养殖用药方面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具体实行过程中盲目用药和用违禁药的现象还大量存在,这些都对养殖环境带来了危害。 最后,相关部门对水产养殖管理力度不够,很多地区在水产养殖选址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留下了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隐患。同时很多水产养殖人员对于水产养殖技术及必要的水产养殖环境保护措施了解的非常少,仅仅通过观察周围人如何进行水产养殖后自己就进行水产养殖,这些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国家水产养殖管理部门管理力度不够的表现。并且在水产养殖产生的污水等相关物质的排放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也未给予足够的重视,造成随意排放情况非常普遍,从而引发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降低水产养殖对环境污染的对策分析

1. 构建完善的水产养殖许可证制度,加强水产养殖管理

构建完善的水产养殖许可证制度是从源头上控制水产养殖范围、规模和从业人员。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首先水产养殖管理部门对特定区域进行全面的水产养殖审核,确定其所能承受的水产养殖数量、水产养殖规模及最适应的水产养殖模式。然后,健全对水产养殖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对申请水产养殖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全面的水产养殖技术、装备的审核,在整个审核过程中要对其水产养殖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才能颁发相关许可证件。此外,水产养殖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辖区内的水产养殖单位或个人进行突击检查,包括生产规模是否符合先前核定的标准,其采取的环境保护策略是否在运行、运行情况是否达到相关标准。在检测过程中如果出现超标情况,一是令其立即整改,二是对于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采取有效策略进行处理,三是对于性质较为恶劣的立即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2. 增强对水产养殖技术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工作,提升水产养殖人员的整体素质

现阶段国内很多地区从事水产养殖的技术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这给整个水产养殖过程中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带来较大难度。因此,全面提升水产养殖技术人员的整体养殖技术水平非常重要。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水产养殖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养殖规模、不同的养殖区域进行强制性的水产养殖技术培训工作,从源头上提升水产养殖整体的环境保护水平,同时建立完善的水产养殖合格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的水产养殖人员不能继续从事水产养殖工作,给予考核通过的水产养殖技术人员颁发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水产养殖质量检查的组成部分之一。整个培训过程中应对水产养殖技术人员在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不同水产养殖模式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全面培训,此外,对于水产养殖过程中的投喂养殖饲料等关键性的技术进行全面的培训考核,保证整个水产养殖饲喂的合理性,降低过多的饲喂或其他不合理的饲喂方式给整个环境带来的影响。引导水产养殖进行合理布局,帮助其在自身的养殖范围内建立完善的环境预警评价制度。同时,引导水产养殖人员尽量少用或不用相关的化学试剂,减轻给环境带来的污染。

三、结语

第3篇:水产养殖制度范文

一、开展水产养殖业保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水产养殖业是我国渔业生产的支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国情出发,确立并实行“以养为主”的渔业发展方针,使水产养殖业快速发展。2009年我国水产养殖面积接近1.1亿亩,从业人员超过1000万人,水产养殖产量3622万吨,占全国水产品总产量的71%,占世界水产养殖产量的70%,是名副其实的世界水产养殖大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改变了我国传统渔业依赖天然渔业资源的经济结构,提供了稳定、充足、优质的水产品供应,促进了农民增收和脱贫致富,并带动了休闲观赏渔业、水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水产养殖业也是农业中的“三高”产业,即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据统计,2009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水产品损失116万吨,受灾养殖面积1296万亩,直接经济损失152亿元。2010年5月~8月,我国大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暴雨和洪涝灾害袭击,水产养殖生产损失极为严重。据不完全统计,15个省(区、市)渔业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00.2亿元(其中水产养殖业经济损失96亿元);养殖池塘受灾393.3万亩,湖泊、稻田等其他养殖水面受灾164万亩,毁坏网箱98.3万个,损失水产品83.7万吨。进入十月,海南省遭遇连续强降雨袭击,损毁养殖池塘18.7万亩、网箱近1.6万口,水产品损失7.3万吨,养殖经济损失达16.6亿元。虽然水产养殖业风险巨大,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与美国、加拿大、挪威、日韩等水产养殖保障体系完善的国家相比,我国水产养殖业的配套保险服务体系非常滞后,养殖户基本上没有保险保障。养殖渔民“三年奔小康,一年赔精光”,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悲剧。在今年暴雨灾害中,湖北省孝感市闵集三合宫渔民专业合作社损失十分严重,其11户社员2300亩精养池塘因堤坝溃口全部被淹,养殖产品大多逃逸或死亡,导致鱼种、饲料等物资累计投入资金160多万元血本无归。无论是基层干部的呼吁,还是调研中广大水产养殖户的直接反映,水产养殖小区、养殖户普遍要求开展养殖保险。为保障广大水产养殖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其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以及渔区和谐稳定,应尽快开展水产养殖业保险,建立全国性水产养殖业风险防范体系。

二、水产养殖业的风险特点及开展保险的难点

通过近些年水产养殖灾害统计以及各地的反映,水产养殖风险主要来自自然灾害。淡水养殖面临的主要风险为洪涝灾害、冰冻灾害、干旱、病害、污染及人为破坏等;海水养殖面临的主要风险为台风、风暴潮、热带风暴等风灾,以及赤潮、病害等。根据《中国渔业统计年鉴2009》的统计,2009年全国水产养殖因台风、洪涝损失61.6亿元,因病害损失34.5亿元,因干旱损失17.7亿元,合计占全部直接经济损失(152亿元)的75%。农业保险是保险业务中的老大难问题,而养殖保险则是农业保险中的老大难问题,水产养殖业尤甚。一是水产养殖保险标的的多样性和养殖方式的多样性;二是水产养殖风险高、损失大,赔付率居高不下;三是水产养殖保险标的生活在水中,看不见、摸不着,在发生部分死亡或流失的情况下,很难直观准确地核定损失程度,定损比较困难;四是部分投保人的思想素质不高和保险人的技术防范手段不足,道德风险高。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统计,在1982年到1995年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水产养殖保险的保费收入是112万美元,同期赔付220万美元,损失率高达197%。同时,困扰水产养殖业保险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渔民群众的保费支付能力低。调研中了解到,渔民群众普遍参考政策性水稻保险,能承受的费率水平为1%左右。与之相矛盾的是,保证水产养殖保险正常运行的费率则高出很多。参考韩国《养殖水产品灾害保险法实施令》,对风险最低的工厂化养殖牙鲆,在承保台风、海啸和因此发生的次生疾病等指定风险时,根据不同的风险区划,费率在3%~5%之间。从国内来看,开展水产养殖保险规模最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保险公司淡水养鱼保险,仅承保台风、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所致泛塘、溃塘和漫塘损失,费率为2%,附加恶劣气候泛塘、水质污染中毒、他人投毒损失责任的费率为10%。

三、水产养殖业保险具有可保性

正因为对开展水产养殖业保险的一些顾虑,如保险标的不好确定、勘查定损比较困难以及赔付率高等,导致商业性保险公司很少介入水产养殖保险业务。但是通过调查分析发现,这些所谓的“难题”不全是水产养殖独有的,在种植业、畜牧业保险中也都不同程度存在。因此,只要确立合理的原则和路径,水产养殖业具有可保性。一方面,养殖场地的租金投入、海域使用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苗种成本、饵料投入、人工费、水电费等成本投入客观存在。在调研中了解到,一个9m2的海水养殖网箱成本为2700元,加上固定网箱的锚要3000元左右;滩涂养殖修建围堰、水闸,内陆养殖池塘修建护坡、道路、进排水设施,每亩要投资5000多元。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养殖池塘流转租金1600元/亩,苗种投入为2000元/亩~3000元/亩。湖北省石首市池塘养殖早期清塘、投苗、饲料投入在3000元/亩左右。两省石斑鱼、龟鳖等特种养殖苗种投入都在10000元/亩左右。这些都是实实在在、明明白白的投入,是要靠生产挣回来的,可以作为水产养殖保险的对象。另一方面,目前各类水产养殖合作社、行业协会等专业化组织发展迅速,在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组织养殖户建立了生产台账、养殖日志,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在定损时有据可查,为发展水产养殖业保险提供了基础资料。而比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社、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户养殖规模大,投入多风险大,投保意愿也比较强,可先组织他们参加养殖保险,以此带动其他分散养殖户参加保险。

四、发展水产养殖业保险的初步设想

(一)水产养殖保险以保成本为主水产养殖保险以保成本为主(包括标准化精养海水滩涂、淡水池塘设施投入、育苗投入等)。一是以成本为保险标的额,在发生损失后,通过保险理赔可以为养殖户提供基本的灾害补偿,让受灾户及时恢复再生产。二是可规避道德风险,并且简单易于操作,能够为拓展水产养殖保险长期发展空间积累基础。如果以养殖业产值为标的额,养殖户需要交纳较高的保险费,多数养殖户不愿承担;且在价格下跌的过程中,容易引发部分投保人恶意造成损失后向承保人索赔,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

(二)政府要为水产养殖户参加保险提供保费补贴从水产养殖业风险特点和渔民保费承受能力看,开展水产养殖保险必须有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保费补贴。国内外实践经验也表明,凡是涉及到农业保险的,除极少数完全商业化经营外,其他的都有政府的介入,只不过介入形式和程度不同而已,有的以保费补贴,有的以颁布行政指令和行业规则,有的靠政府的权威处于中间协调等。我国从2007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对参加种植业、畜牧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目前,政策性保险的险种不断增加,农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国家对保费补贴的比例不断提高。2007年~2009年中央财政支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41.7亿元。2010年财政部为实施农作物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奶牛保险等保费补贴,安排预算资金103.2亿元。水产业是农业的重要产业,水产养殖业风险也大于种植业和畜牧业,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不包含水产养殖业,制约了水产养殖保险的开展,地方干部认为养殖户没有享受到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对养殖户是不公平的。水产养殖业保险不仅应该享受财政保费补贴,而且补贴水平应高于种植业、畜牧业。

第4篇:水产养殖制度范文

1水产养殖面临的主要难题

1.1渔业水域污染

现在世界各地的经济都在飞速发展,随着科技的进步,工业生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尤其是水质污染,比如河流、海水、湖泊等水系,尤其渔业水域的污染所产生的危害后果更加严重。由于受到工业污水排放以及化肥、农药等化学产品不同程度的污染,渔业水域水体的质量逐渐下降,如果不加以治理,不但会影响渔业养殖的成活率,而且有毒物质会残留在水产鱼类体内,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1.2生产环节不注意投入品使用

在进行水产养殖时,养殖户为了保障水产品的收益需要在养殖的水环境内投入饲料、药产品或者水质改良剂等,但是如果不注意投入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就会使水产品受到严重的污染。如使用违禁物严重超标的饲料进行饲养;违规用药,使用不合格药物预防鱼类疾病;不遵守用药方法及用药时间,休药期仍然用药等。

1.3可追溯信息集成困难

由于水体污染、滥用饲料、养殖环境不规范等一系列因素都会产生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很多国家都建立起了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但是由于渔业的水域面积比较大,污染源头、养殖环境、投放饲料、使用渔药等情况复杂,给水产品信息集成带来较大的困难;另外,世界各地的管理标准与管理水平不一,使水体信息提供的来源不能及时、准确,不能全面系统地记录可追溯信息。现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已经是一个信息化的管理过程,已经是一个全球化发展的趋势,需要建立健全的水产养殖信息追溯系统,优化可追溯信息集成[1]。

2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分析

2.1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与国际接轨

在20世纪90年代,全球各地的环境污染都在大幅度加重,其中渔业全球化所产生的污染也引起了联合国的高度重视,为了使全球渔业能有全面遵守并适用的标准,制定了国际行为准则,各成员国都先后给予一定的支持,并且积极参与国际上有关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的沟通,为各国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各国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渔业发展规划,并且对一些具体的养殖行为进行了系统的规范,从水产品的养殖到生产加工、运输等不同环节都有相应的制度来进行规范管理;另外,在环境保护、生物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做出了控制性与规范性的要求,重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影响社会和环境稳定的相互作用关系,制定出与国际接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对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执行标准、监督管理、执法管理、相关培训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任何养殖渔户都要提交认证申请的资料,之后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评估,符合要求后才可以签发证书,如果没有达到认证标准,需要整改合格后才通过认证,并且通过认证后还要持续维持与改进,否则在经营期间发现不合格会取消认证资格,需要再经过专业培训后才可以重新提交认证申请。

2.2不断完善质量安全管理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从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渔业行业的经营行为,并且取得了相应的成效,但是社会经济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逐渐会衍生出新的矛盾或问题,这就需要对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地更新与完善。在体系建立的初期,由于监管部门的工作同时涉及到企业申请的检查与认证,导致渔户们认为权力过于集中,因此出现了一批民间机构的认证,这些民间机构认证的公平性在国际上得到了认可与普及,而且吸引更多的从事渔业的商户参与进来。官方认证与民间认证在实践中不断地重新修订认证指南,保证其具有实用性、有效性与规范性,逐渐构建成完善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2]。

2.3政府与民众全力推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政府认证与民间机构认证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上有着一定的互补关系与作用,促进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执行。政府与民间的合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提升水产养殖技术。政府采取投资扶持养殖技术,提供研究实验室与研究基地等,进行专项的研究,针对不同的水产品以节省资源为基础,不污染环境为前提,保障养殖的水产品达到认证的标准,提高养殖技术水平,增加水产养殖效率,获取更大收益,这样使认证能够顺利地推行。其次民间组织对调整水产养殖结构所产生的系列问题都能够积极配合解决。由于养殖技术水平提高,使水产品的市场产生更激烈的竞争,一些小型的水产养殖户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倒闭失业。为了缓解这方面的矛盾,政府与民间组织成立合作性质的机构,继续雇佣失业的渔户从事养殖,解决了失业问题,同时也缓解了调整水产养殖结构而产生的失业问题。民间合作机构是传授先进科学养殖技术的重要组织,能从渔户的切身利益出发有效地实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对养殖品种的更新、技术方面的改进与管理方面的提高都提供了更多的学习空间,积极带动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推行[3]。

3部分国家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的经验启示

3.1行政管理体系完善

国外对水产养殖业的行政管理主要分为水产品认证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安全部门。水产品认证部门主要负责水产品相关的认证和认证产品的管理,另外对水产养殖的饲料、渔药等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还要负责收集消费者所反馈的质量问题信息,与消费者之间协调沟通。水产品认证部门在水产养殖、加工处理、运输交通、资源保护上都进行比较全面的系统管理,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对水产品的质量及价格进行调控,以保障水产养殖质量安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是水产品的加工与运输环节,它与认证部门之间通常需要合作。比如对渔药的残留量进行检测时就需要合作进行。而食品安全部门则是对水产品的风险进行相应的评估,并且监督与指导有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对水产品的质量安全能够进行科学检测和分析,根据检测出的结果指导有关部门采取一定的解决措施。

3.2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为了规范水产养殖经营活动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日本和欧盟地区的很多国家都先后制定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法与执行标准体系。在日本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说明了从生产到运输、从运输到销售,任何一个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都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可追溯信息制度上,明确了每个环节的质量标准与注意事项,以保证水产品在养殖、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可以追溯到根源。欧盟在水产品食品安全中详细说明了水产品经营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主体任务与责任,在可追溯信息上也进行了规范,所有水产品的标签都做了细致的要求,以及经手人的相关信息等都要在标签上进行详细说明,以保证每个环节的问题都能及时落实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国外关于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比较健全,主要的法律有《食品安全法》《水产品质量标识认证法》《食品卫生法与药品法》等,鲜活类食品需要有产地标识、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食品生产设备等都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且有相关的部门监督与指导。健全的管理体系其主要出发点就是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对水产养殖实行全面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并且引领政府与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督工作,发现违规与违法行为及时举报或处罚,避免影响身体健康的有害食品流入市场,从法律上为人们的身体健康与食品安全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依据[4]。在我国,涉及水产品养殖业管理的有9个部门之多,包括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部、商务部、农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这些职能管理部门中,农业部是最主要负责管理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部门。涉及水产品管理的部门多,容易产生职责分工不清,缺乏监管力度,出现问题还容易相互推诿、“踢皮球”。

3.3不断推出水产养殖新品种

随着科技的发展,应用在渔业方面的技术也越来越发达,水产养殖很注重品种方面的培育,这是为了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求而采取的一种适应措施。渔业部门在调整渔业结构的同时,还应该根据养殖水域的环境和水产养殖的特点,培育出适应环境生长的品种并且重点养殖。在这方面一些水产品养殖大国具有丰富的经验,例如挪威比较出名的大西洋鲑,根据本国的地理环境与鱼的生长环境,有针对性地开发与研究,对其自身的疾病预防等都有相应的解决措施。在饲料方面合理地科学搭配,形成有本国特点的养殖优势品种;在鱼苗培养上、成鱼养殖上、饲料品种研发与使用上,都有全面的规划,扩大养殖范围与销售范围,取得很大的成效与收益。

3.4推广生态系统养殖模式

国外水产养殖发达的国家已经率先认识到高密度养殖所存在的种种弊端,高密度养殖不但会使养殖水域产生水体污染,还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生态平衡,从而影响水产养殖对象的生长与繁殖,非常不利于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国外水产养殖发达的国家已经开始大力推广生态系统的养殖模式,这是水产养殖模式的发展趋势。生态系统养殖模式就是利用在生物链中不同层次的生物所需要的供给,而形成的一种良性循环的养殖模式,在这种养殖模式中所存在的各种生物物质都在被有效、节能地充分反复利用,属于综合技术性较强的养殖模式。它的优点是减少对渔业水域的污染,同时还能养殖不同生物层次的养殖产品,提高了单位水体的养殖产量,使养殖效益最大化。

4总结与建议

现在世界上水产养殖业比较发达的大国和进口国家,均制定了有关水产养殖的法律规章制度与管理措施,并且根据水产品市场的变化而不断更新与完善,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地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我国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也在不断地建立与健全,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与不足。只有建立健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才能保证水产品从根源上避免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要加大水产品养殖和加工领域技术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围绕“安全”二字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和水产品技术的基础研究,加强水产品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在健全养殖水产品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还应该明确各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合作,严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管关。

参考文献:

[1]刘新山,张红,吴海波.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研究[J].中国渔业经济,2015,33(5):98-106.

[2]鲍旭腾,徐皓,张建华,等.水产养殖面源污染控制的最佳管理实践[J].南方水产科学,2012,8(3):79-86.

[3]于辉辉,李道亮,李瑾,等.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关键控制点分析[J].江苏农业科学,2014,42(1):239-241.

第5篇:水产养殖制度范文

1、抓好冬春开发,增强渔业发展后劲。冬春季节是渔业开发的关键时期,高效设施渔业的鱼池改造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也主要在这一时期。各地要抓住省委、省政府重视农业,扶持高效设施农业发展的机遇,用好用足高效设施农业项目资金,并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推进渔业开发。继续开发荒滩、荒水和低洼低产低效农田,扩大水产养殖面积1万亩以上。同时抓好现有池塘、大中型水面和提水养殖水面的改造,搞好渔业主产区水系、输电线路和路桥等基础设施的配套,推广微孔增氧设施、活水机、增氧机和投饵机等水产养殖机械,积极建设发展保温、增温、控温与流水、活水相结合的工厂化养殖设施,发展鲟鱼、虹鳟鱼和观赏鱼等中高档名特优水产品的集约化养殖,提高渔业现代化水平,增强我市渔业综合发展后劲。

2、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现代高效渔业。提高农业效益,发展现代渔业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和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农业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根据我市农业的资源状况和区域位置,渔业作为农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必须贯彻“调优常规鱼类,积极发展特水”的方针,继续适度压缩常规鱼产量在水产品总产中的比重和低质水产品在水产品中的比重,扩大优质名牌大闸蟹、中华鳖、青虾、龙虾等特种水产品及“六小品种”等地方特色优质水产品的比重。在沿江和城郊地区,引导企业和个人适度扩大休闲渔业规模,不断提高渔业经济效益,加快推进现代高效渔业建设,年新增高效渔业面积8万亩。同时,根据城市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国际农产品市场发展需求和国内农产品市场销售专营化和超市化的需要,围绕我市虾、蟹两大主导产业,加快水产品加工业发展步伐,提升精深加工水平,改善加工水产品包装,全面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附加值。

3、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发展优质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是水产业的生命,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是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证。苗种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和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基础。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的要求,抓好水产苗种繁育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水产繁育亲本定期更新制度,提高水产良种覆盖率。加强水产苗种检验检疫,强化水产苗种管理,尤其是水产苗种繁育期的用药管理,实行水产苗种药残定期抽测制度。同时,要按照生态健康养殖的要求,搞好养殖水面的清淤改造,改善养殖水域的水质、底质和生物组成,优化水产养殖品种结构和规格档次,改进饵肥结构和投饵施肥方法,在积极推广全价配合饲料的同时,严格禁止禁用药物的使用,严格规范渔用药物的使用,鼓励部分地区和部分单位使用天然饲料,发展有机水产品或绿色水产品生产。加强水产投入品的管理,提高渔业投入品检查的执法频率和处罚力度。全面建立水产养殖池塘档案制度,渔药处方制度和投入品管理制度,实施全程质量管理,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改革经营体制,发展品牌渔业。发展品牌渔业是增强水产品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辐射面,提高渔业效益的重要措施。首先,抓好现代渔业载体建设。坚持渔民自愿和“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指导水产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引导合作社搞好工商登记,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引渔民投资,为渔民服务;扶持有条件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水产品加工和流通业,延长渔业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其次,抓好水产品批发市场改造与建设。主产区应把产地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改造纳入“十二五”规划,并引导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水产品经纪人参与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善市场基础设施条件和交通通讯条件,提高市场交易规模,拓展市场服务功能,扩大市场辐射范围。第三,培育扶持龙头企业。要按照企业化运作、市场化经营、品牌化拉动的思路,培育壮大一批有生产规模、有市场信誉、有市场带动能力的水产品龙头企业,积极发展虾蟹产品加工业,加快适销对路的小包装、速冻加工水产品开发,提高水产品质量和附加值,进一步开拓消费市场。最后,加大品牌营销力度。以重点规模企业为龙头,组建一批组织化程度高、服务功能全、带动能力强的水产专业协会,引导水产品加工企业和行业协会整合品牌,共用一个商标,同创一个品牌。要树立现代市场营销意识,改进水产品包装,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借助各种现代传媒和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力宣传推介我市名特优水产品,提高我市水产业知名度,做大做响我市水产品牌。

5、强化执法管理,打造法制安全渔业。认真落实《省渔业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的意见》和市政府《市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的意见》和《市水域滩涂养殖功能规划》,全面实施水产苗种生产、渔药生产经营、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水产养殖证制度,加强渔业行业管理和渔政执法,做好全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的细化工作,以《规划》引导水产养殖业科学发展,依法检查管理水产养殖生产、渔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渔业捕捞活动和渔业标准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全面做好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上报工作,将水产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严厉打击在水产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与饲料添加剂和电、毒、炸、偷等渔业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维护水产品消费安全。同时,努力抓好水产增殖放流工作。年上半年在万福闸以南、廖家沟夹江水域的四大家鱼种质资源保护区举办一次大型放流活动,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增殖放流活动,把握苗种质量和放流时间,提高放流效果。另外,尤其是要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渔船和船用产品检验,加大低质渔船专项治理、渔船报废和“三无”渔船清整力度,严格渔船强制报废制度,严查“三证不齐”的渔船,有效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并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紧急防范预案,以提高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6篇:水产养殖制度范文

该计划始于2001年,通过大型的流行病学研究确定虾病的关键危险因素,同时对BMPs进行开发和推广,把养殖场虾病的暴发风险减至最小,保证对虾养殖可持续发展。该项目是分阶段实施,主要包括如下几个关键阶段:2000年着手研究影响对虾养殖的主要疾病。2000—2001年在印度东海岸的安得拉邦对365个池塘进行了流行病学研究,确定了白斑病是造成斑节对虾养殖池塘产量减少的主要危害因素。2002年将BMPs应用于水产养殖场来预防已识别的风险发生,然后在选定的水产养殖场进行先导试验,最后在此基础上形成可以在水产养殖户和村级推广的简单实用的对虾健康管理手册。2003—2004年对水产养殖集群化可有效地促使集群中水产养殖者实施BMPs的观念进行研究与测试,并将BMPs推广到大量的水产养殖集群中,将BMPs应用于虾类孵化场。2005年对BMPs进行审核与改进,制作水产养殖不同阶段BMPs的推广宣传单。2005—2006年在印度的5个邦进行BMPs项目推广。2006年形成概念化的制度框架以维护BMP和虾健康推广计划。2007年成立国家可持续水产养殖中心(NaCSA),继续推进MPEDA/NACA项目的具体实施。2008—2010年持续巩固该项目在安得拉邦及其周边邦的推广,支持先导试验集群通过认证计划进入市场,研制集群认证指南。截至2010年3月,国家可持续水产养殖中心(NaCSA)已形成531个协会(集群),覆盖12091个水产养殖者和12889hm2的养殖水域。目前该中心有54名工作人员,他们中的大多数和水产养殖户一起工作。印度尼西亚2005—2009年亚太水产养殖中心(NACA)与FAO、OISCA、WFC、ACIAR和其他合作伙伴密切协作,总结了印度推广BMPs的经验、教训将BMPs应用在受海啸影响的印度尼西亚亚齐省的虾类养殖恢复上。该项目主要包括:成立水产养殖组织。建立了1个亚齐水产交流中心(AACC)和4个亚齐水产养殖民生服务中心(ALSCs)。

在亚齐水产养殖民生服务中心周边的水产养殖集群中形成农民组织。BMPs的经验和集群管理方法得到很好的推广。越南2008—2010年亚太水产养殖中心(NACA)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第一产业部、越南水产养殖二所和芹苴大学合作将BMPs应用在由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和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资助的农业和农村发展项目(CARD)中的“越南湄公河三角洲水产养殖鲶鱼良好管理办法”(001/07/VIE)中。在获得技术支持和经济资助后通过以下活动形成了BMPs草案。(1)根据通用BMPs框架对鲶鱼水产养殖进行风险评估,识别风险因素、列出主要风险和确定可能的干预措施。(2)召集利益相关者研讨会讨论和完善BMPs,并对在册水产养殖者提供培训。(3)在选定的集群中通过建立示范养殖池塘和对其定期监测进行BMPs的先导试验。(4)促进农民团体组建和加强集群管理理念的认知。(5)派鲶鱼养殖户访问印度的虾农和集群,考察他们的水产养殖实践和BMPs的应用。泰国和印度2007—2009年亚太水产养殖中心(NACA)与世界自然基金会合作在泰国和印度进行虾养殖的BMPs推广。形成对标准、认证指标和标准以及世界自然基金会标准的认知。世界自然基金会虾类养殖对话论坛为小规模养殖户提供反馈。在印度和泰国选定的养殖团体中进行BMPs的先导试验。对小规模水产养殖户在执行世界自然基金会标准的金融和技术方面进行评估。世界自然基金会标准的财政和技术方面均符合评价。此外,2006—2009年亚太水产养殖中心(NACA)与ACIAR合作,与促进实施BMP项目的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和澳大利亚通过网络共享经验。另外,亚太水产养殖中心(NACA)还在澳大利亚国际农业研究中心(ACIAR)赞助下在斯里兰卡,越南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推广了以养殖为基础的渔业BMPs。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等亚太国家和地区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水产养殖特点,成功将水产养殖准则应用于水产养殖BMPs中,并通过利益相关者确保BMPs的实施。BMPs的有效实施成功,提高了水产品产量、保证了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突破了市场准入限制、促进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水产养殖业提供了一个学习范例。BMPs成功实施的案例证明小规模水产养殖户通过产业集群(养殖户团体或协会)可以实现资源共享,让度利益相关者的权利达到多赢的效果。亚太国家和地域BMPs实践证明,要完善BMPs就需要进行持续研发和验证BMPs的关键点,还要对农业生产和经济的影响进行定量评估,而BMPs的推广实施还有赖于一个有效的实施机制使BMPs在小规模水产养殖户中大规模推广,而该机制也应尽可能融入相关国家现有水产养殖体系,并顾及当地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

当前中国水产养殖的生产实践多是依靠经验行事,落后的生态养殖方法和调控技术严重制约了中国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水产养殖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高耗水、低效益、水产品安全等问题就是由于缺乏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支撑造成的。因此,中国可以借鉴亚太国家和地区BMPs经验提高中国水产养殖水平。1.在水产养殖中大力推广BMPs方法这主要包括:①通过建立水产养殖示范基地来向水产养殖者证明采用BMPs可以有效地减轻水产养殖病害威胁,进而提高养殖产量、降低生产成本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和增强市场竞争力。②通过在水产养殖者中散发BMPs手册、加大对水产养殖者BMPs培训、加强对水产养殖BMPs实施过程的监控和评估,同时建立不同层次的BMPs的交流机制以及建立一个与水产养殖BMPs利益相关者的联合协调机构,在整个水产养殖业中推广BMPs。2.形成水产养殖集群或协会水产养殖集群或协会可以有效地推进BMPs的实施。所谓水产养殖集群是水产养殖者与利益相关者组成的集聚体,集群内企业和相关机构由于空间的聚集性,相互之间的影响和联系更加紧密,不同利益主体通过适当的权利让度,做到激励相容,达到多赢的效果[4]。从亚太国家和地区推广BMPs的经验来看水产养殖群集或协会由于具有地理位置临近、共享资源或基础设施(如水资源或污水排放系统等)、具有同样的生产体系和养殖品种等共同特征,因而在成员中实施BMPs相对容易。而BMPs的实施又使得集群通过整体认证增强市场竞争力,为集群中所有成员带来福祉,而这样的认证是小规模的水产养殖户无法企及的。水产养殖集群应设立在政府机构注册的常设机构,并在集群中选出主席、秘书、财政专员和一定数量的委员,来负责BMPs的实施与改进。3.加大政府在推进BMPs中的作用水产养殖BMPs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可将潜在的负面影响最小化的有效手段,可增加社会和消费者的利益,增强他们对水产养殖生产和营销过程的信心。而水产养殖是一个高度多样化的生产部门,是在各种各样的政治、社会、经济和环境条件下运营,包括许多不同的体系、地点、设备、方法、加工流程和产品,这就要求政府加以协调与支持。这主要包括:一是加大水产养殖基础设施投入,如加快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建设,加快水产养殖示范基地建设和加快养殖池塘改造等。二是加快水产养殖信息化建设,如利用短信、彩信、语音、手机上网以及互联网等多种方式,为水产养殖者提供水产养殖科技、新闻快讯、市场供求和价格行情及气象等信息,满足水产养殖者对信息的需求;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采用物联网技术对BMPs中所确定含氧量、pH、水温、光照、亚硝酸盐含量等的水产养殖危害关键点进行远程采集和监控,及时了解影响水产养殖的水环境的变化,同时联合水产技术推广站,通过短信或在线服务对养殖户进行指导。三是加大政策和财政支持,如延长水产养殖承包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对采用BMPs的养殖户给予奖励等以推进BMPs的应用;对水产养殖户进行养殖技术培训。

作者:邵征翌 张红智 刘兴国

第7篇:水产养殖制度范文

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把握形势、掌握主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坚持一手强化质量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培训工作,监督与指导并重。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我县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水平。

二、行动目的和责任分工

以本县内水产养殖、种苗生产、海捕虾保鲜等为重点环节,以水产养殖业规范用药、海捕虾保鲜剂规范使用为主要内容,采取宣传、培训、整改、查处相结合的手段,通过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暨“执法年”活动,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全面提高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本次专项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由县水产站和渔政管理站具体负责,县水产站负责水产养殖环节整治和组织水产品质量抽检;县渔政管理站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主要内容

(一)以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标准化示范养殖基地、工厂化养殖场、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水产育苗单位和获得“浙江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得过”称号的中小养殖生产者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规范用药专项整治和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

(二)开展中华鳖、南美白对虾、淡水鱼等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制定防范措施,增强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

(三)严肃查处使用禁用兽药、原料药、人用药和滥用保鲜剂等违规行为,引导、督促初级水产品生产者规范操作。

(四)检查水产种苗生产许可管理,规范水产种苗生产经营活动。

四、整治任务

(一)排查隐患、完善机制。以本地主导养殖品种、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养殖模式和对象及已获证无公害水产品为重点,对其在养殖、育苗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摸查,对风险可能暴发的程度,危害情况以及对产业、市场、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预警和处置意见。根据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水产养殖中水质管理、饲料使用、防病用药等指导和服务责任机制,使用违禁投入品或药残超标案件的立案查处机制,问题水产品的追回、产品封存、销毁工作机制。推行水产品生产档案制度、例行检测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加强对基层协会和渔民合作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培训,讲授健康养殖模式、主要投入品的鉴别与选购、水质管理与病害防治技术等,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加大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和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自律作用,规范广大养殖户的用药行为。

(三)组织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清理。根据水产苗种生产情况,对本县的水产苗种场开展全面普查,并按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填报情况。对具备苗种生产条件、符合许可证载明规定的,逐一进行登记;对不具备苗种生产条件或与许可证载明规定不符的,按《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查处、清理。严格许可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违规生产行为。

(四)加强现场检查。深入推进水产养殖、海洋捕捞生产环节和种苗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督查行动,通过监督检查、指导整改、执法查处,进一步强化生产过程的监管;对温室龟鳖养殖和近年来出现问题较多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开展拉网式检查。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养殖和种苗生产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三项记录”为主的养殖日志执行情况;渔药、渔饲料仓库及饲料加工场所贮存、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己烯雌酚、头孢拉定粉剂、土霉素粉剂和五氯酚钠等禁用兽药、原料药、人用药等违禁药物、违禁添加剂情况;捕虾船是否按规定规范使用保鲜剂,是否贮存、使用禁止使用的非实用化学物质;苗种生产企业是否按苗种生产许可证批准范围从事水产苗种生产;要检查渔药使用规则等宣传资料是否发放到位,养殖户是否了解。对记录不完整、不规范者要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同时要检查养殖日志印况,各乡镇渔技员要结对指导散、小养殖户执行“三项记录”制度。

(五)加强药残抽检。结合本县所养品种、用药状况,加大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特别是在用药高峰期,对本县境内的水产养殖场(户)、水产育苗场开展药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督抽查,逐步实施根据养殖单位(户)名录随机抽样制度,对重点监控区域、养殖方式和出口养殖基地要增加抽样,科学合理布点,确保抽检工作的客观合理;严格执行四方五人到场签名制度,确保抽检程序规范。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生产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现场检查和药残抽检中查出的违规者,根据违法性质、危害程度,采取停止销售产品、责令整改、产品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对于各种案件的处理,切实做到禁用药物来源和渠道未查清的不放过,超标产品未处理的不放过,对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实行重点监控,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集中培训。二是建立健全针对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个别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带来严重后果的,以及专项整治实施不力、存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2009年3月10日~3月底)。

1、成立“*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2、根据省局总体安排,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地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详细工作方案,做出工作部署。

3、组织开展对行政管理、渔业执法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监管能力。

4、充分开展多种形式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宣传,努力使广大渔业生产者树立起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5、对本县的水产苗种场进行普查。

(二)整治督查阶段(2009年3月底~10月底)。

1、围绕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水产苗种场进行登记清理,对养殖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对问题产品实施限期整治和依法查处。

2、组织对各镇(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在本次专项整治中的组织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质量与规范情况等。

第8篇:水产养殖制度范文

关键词:绿色核算;水产养殖;模型;亚热带海湾;罗源湾

亚热带海湾是一种宝贵的稀缺性天然海洋资源,但传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仅对生产成本和生产产出进行核算,忽略了对资源环境价值的核算,对其开发利用十分不利。我国海洋资源资产化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人们的无偿索取观念、贪利行为和掠夺性开发导致了对亚热带海湾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浪费、海洋环境污染和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等现象十分严重。为达到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开发利用净效益最大化,本文在边际机会成本和国民经济评价理论基础上,构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绿色核算模型。

罗源湾属典型口小腹大的亚热带海湾,拥有丰富的鱼类资源,水产养殖是其最为普遍和重要的开发利用方式,是福建省重要的水产养殖基地。近几年来罗源湾水产养殖业发展迅猛,但养殖业的过度发展,也给罗源湾海域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致使其外部不经济明显。同时由于海洋资源具有多样性和多宜性的特点,海湾兼有养殖、捕捞、港口、围垦、滨海旅游、盐业等多种开发功能,故而机会成本显著。因此本研究选择罗源湾作为实证研究对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绿色核算借鉴的两种核心思维

传统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核算方法单纯从经济角度出发,不考虑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以及资源和环境成本,存在着偏颇和不足。针对于此,笔者选择边际机会成本理论和国民经济评价理论作为此次绿色核算的主要理论基础。

(一)边际机会成本理论

理论上合理的资源价格应该是能真实地反映其社会总成本、资源稀缺性、资源价值的价格。边际机会成本即是根据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观点,从经济学角度对资源开采使用后果或从社会学角度对经济活动后果的一种抽象与度量,它反映了由社会负担的自然资源耗竭代价。从理论上资源使用者所付的资源价格也应等于边际机会成本,低于边际机会成本的价格会刺激过度开发利用资源,而高于边际机会成本的价格则会抑制人们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当前该理论已被广泛应用于资源的绿色定价体系。

(二)国民经济评价理论

国民经济评价最初是作为国外评价公共事业部门投资的一种方法而发展起来的。该方法试图以社会效益来代替一般的财务收益,以社会成本来代替财务成本。其主要特点是将拟建项目对社会的全部影响进行分析,包括那些间接的、无形的和难以计量的影响。在各方案全部费用和效益加以比较的基础上,从中选择出净效益最大的方案。

二、水产养殖绿色核算模型的构建

(一)模型建立的技术路线

亚热带海湾水产养殖绿色核算模型建立的技术路线是建立在边际机会成本理论和国民经济评价理论的基本框架之上的。其主要思想是将水产养殖的边际机会成本(MOC)视为总成本(C),同时分解成边际生产成本(MPC)、边际使用者成本(MUC)和边际外部成本(MEC)三个部分,并分别对其进行货币化计算,再将三者相加所得即为C;与之相对应的是,把水产养殖国民经济总效益分成直接效益(DI)和间接效益(IDI),对其所涉及的各方面都尽可能进行定量或定性的计算和描述,二者相加得出国民经济评价的总效益(I)。最后将所得总效益值(I)扣除总成本(C),所得年纯收益(NI)即为亚热带海湾水产养殖绿色核算的结果(如图1)。

(二)绿色核算模型公式

根据上述技术路线,我们可知亚热带海湾水产养殖开发的绿色核算模型公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NI=I-C①

I=DI+IDI②

C=MPC+MEC+MUC③

MPC=∑(PC1,PC2,……,PCn)④

MEC=海域生态损害值*海域使用面积⑤

MUC=Max(NI’1, NI’2……NI’n)⑥

DI=∑(各水产品影子价格*各水产品年产量)⑦

IDI=f(X1,X2,……Xn,t)⑧

式中:NI――水产养殖年纯收益;

I――水产养殖总效益;

C――水产养殖总成本;

DI――水产养殖直接效益;

IDI――水产养殖间接效益;

MPC――水产养殖边际生产成本;

MEC――水产养殖边际外部成本;

MUC――水产养殖边际使用者成本;

PCi――水产养殖各项生产成本;

NI’i――亚热带海湾用于其他功能可能产生的最大纯收益;

Xi――水产养殖间接效益函数变量;

t――时间。

从前面分析可知,若NI≥0,表明社会所得大于所失,在该区域布局水产养殖项目或方案在总体效益上是可取的;若NI<0,说明该区域不宜布置水产养殖项目,改变开发利用方式或者暂时不进行开发利用保存原有的生态环境更为妥当。

三、罗源湾水产养殖绿色核算实证研究

(一)罗源湾概况

罗源湾位于福建省东北部,是一个典型口小腹大的半封闭海湾,四面环山,仅一个狭长的可门水道与外海相通,湾内的水体交换主要靠潮流来完成。水域面积20620hm2,现已开发利用10628hm2,占总面积的49.80%。其中浅海面积8870hm2,已开发利用3816hm2,占浅海面积的43.02%;滩涂面积11750hm2,已开发利用6452hm2,占滩涂面积的54.91%。主要养殖的品种有:海带、紫菜、大黄鱼、真鲷、鱼、美国红鱼、牡蛎、贻贝、花蛤、缢蛏、泥蚶、鲍鱼、对虾、锯缘青蟹、梭子蟹、大弹涂鱼等几十个品种。据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统计2004年罗源湾各种水产品产量达230187吨,产值逾15亿元。湾内海水养殖产量占全市海水养殖产量的25%,是福州市海水养殖业的重要基地。

(二)水产养殖绿色核算基础数据选择

根据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养殖容量课题组依据罗源湾营养盐、初级生产力等有关资料对湾内水产养殖容量进行科学计算后得出的结果:湾内贝类产量应控制在85000吨,理论上年可产藻类560000吨。然而,据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罗源湾的贝类养殖产量已超过170000吨,藻类总产量却只有35700吨,显而易见罗源湾目前的养殖现状已严重偏离可持续发展方向。若依此进行核算,核算出的结果将不再具有预见性和代表性。与之相对,罗源湾2001年海水养殖规划为罗源湾目前最新的养殖规划,它是以罗源湾总体功能区划、水产养殖品种生产技术标准、浅海滩涂养殖容量调查项目的科研成果为依据制定的,其目标是通过对罗源湾海水养殖区域的规划调整,初步解决湾内海水养殖布局不合理,养殖品种搭配不协调以及网箱养鱼与贝类养殖生产中普遍存在单位体积养殖密度过大的不良状况,使罗源湾各类海水养殖生物容量趋于合理。显然,选择罗源湾2001年海水养殖规划方案作为罗源湾水产养殖合理性评价的核算基础要比罗源湾水产养殖现状更具科学性和代表性,因此笔者选择该规划方案中水产养殖的空间布局、养殖面积、类别和数量等基本数据为该研究的基础。

(三)罗源湾水产养殖规划方案概要

罗源湾2001年海水养殖规划方案共分10个区(如图2),各区具体养殖规划如表1。

(四)水产养殖绿色核算成本效益分析

1、水产养殖总成本分析。依据边际机会成本理论,一种资源产品的合理价格应包含资源开发的生产成本、资源开发产生的外部成本和资源使用者成本。(1)边际生产成本。水产养殖年边际生产成本指水产养殖每年必须投入的各项生产成本,具体可分为原材料成本和劳动力成本。经问卷调查及统计资料所得,当地年原材料成本网箱养殖约为3450元/箱、贝类养殖16000元/hm2、藻类养殖18975元/hm2、池塘综合养殖26150元/hm2。将上述各养殖成本乘以规划区各养殖类别面积,相加得到罗源湾水产养殖年原材料成本为65755.12万元。据问卷调查,闲时一个成年劳动力平均可照看网箱25个、贝类养殖0.3hm2、藻类养殖0.4hm2、池塘综合养殖1.7hm2,则共需劳动力17339人。以当地劳动力人均年收入7409元计,闲时年劳动力成本为12846.5万元。另在分苗收成时节一般需雇工,以年雇工费用平均6500元/hm2计算,忙时需另投入年劳动力成本4466.99万元。罗源湾水产养殖年边际生产成本为年原材料成本加上年劳动力成本,总计83068.61万元。(2)边际外部成本。边际外部成本是指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或者说是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损害。水产养殖边际外部成本表现为水产养殖所造成的用海海域生态损害,可用海域生态损害补偿值乘以海域使用面积来计算,而海域生态损害补偿值可用海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乘以损害系数来计算。不同的海域由于其区域性特点,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是不同的。根据彭本荣、Costanza等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研究结果,2004年厦门市海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为6.49元/m2.a。参照厦门市海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应用特尔斐法估算全省海域生态系统服务平均价值折算系数,进而计算出全省海域生态系统服务平均价值为2.11元/m2.a(如表2)。不同的用海类型会对海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造成不同的损害,如填海用海,改变海域属性,资源全部掩埋,海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完全丧失;相对应的,旅游/浴场用海则对海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就小得多。各类用海损害的海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估算值见表3。经计算得出罗源湾水产养殖年外部成本为2580.88万元。(3)边际使用者成本。边际使用者成本主要指海洋资源用于水产养殖功能时所放弃的用于其他功能可能产生的最大纯收益。罗源湾水产养殖规划区域若不用于养殖,绝大部分可发展捕捞业,故可将捕捞业产值作为边际使用者成本。计算方法为首先运用Tait模式估算出研究区的渔业资源年自然生产量(为可捕捞量),然后根据当前市场近海捕捞水产品价格计算其产值。Tait研究结果表明:沿岸海域初级生产力转化为第三级生物(渔业资源)的效率为0.015。罗源湾初级生产力多年平均值为134.25mg/(m2.d),则年渔业资源产碳量为125.555吨。据厦门大学测试中心研究结果,1吨有机碳换算渔获物鲜重为8.1037吨,估算出罗源湾水产年产量如下1017.46吨。据市场调查,以捕捞水产品平均价格40元/千克计算,水产品价值估算为4069.84万元。因此罗源湾水产养殖年边际使用者成本为4069.84万元。

2、罗源湾水产养殖的总效益分析。按照国民经济评价理论的思想,水产养殖项目产生的年总效益包括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两部分。直接效益就是水产养殖获得的各类水产品总产值,间接效益是指由水产养殖项目产生的外部效益和无形效果。(1)直接效益。据问卷和市场调查分析,罗源湾网箱养殖年均毛收益9200元/箱、贝类养殖31500元/hm2、藻类养殖63000元/hm2、池塘综合养殖135000元/hm2。根据以上数值分别乘以各类别的养殖面积,共计195399.5万元,此为罗源湾水产养殖的直接效益。Ⅰ区至Ⅹ区年直接效益依次分别如下:16310.25万元,27086万元,34758.35万元,1283.4万元,10297.55万元,36679.05万元,14404.5万元,13329.9万元,778.05万元,43236.45万元。(2)间接效益水产养殖的间接效益,其变量大致有以下几项:IDI=f(Xw,Xs,Xe,Xht),t表示时间。就业保障方面(Xw):罗源湾有几万劳动力直接从事水产养殖行业,在保障劳动力就业的同时,也使许多以水产养殖为生的家庭能够幼有所依、老有所养,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社会经济方面(Xs,Xe):除水产品养殖、出售对社会经济作出的直接贡献之外,另还有依靠水产品为原材料进行二次加工或多次加工的产业即水产养殖产业链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以及这些效益对当地社会经济各方面所起到的促进推动作用。居民健康方面(Xh):水产品蛋白属于优质蛋白,罗源湾出产大量优质廉价的水产品,这有利于提高当地居民的身体素质,对当地居民健康水平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限于所得的材料,以及时间、精力和水平,无法将罗源湾水产养殖项目所带来的间接效益货币化,实为遗憾。

(五)罗源湾水产养殖绿色核算成果

1、罗源湾水产养殖总成本核算。根据边际机会成本的计算公式,即C=MOC=MPC+MEC+MUC,计算得出罗源湾水产养殖Ⅰ区至Ⅹ区年总成本依次为:6102.04万元、10914.84万元、15570.27万元、661.97万元、4224.28万元、15780.09万元、5505.96万元、10723.38万元、623.75万元、19612.75万元,累加得出罗源湾水产养殖年总成本为89719.33万元。

2、罗源湾水产养殖年纯收益核算。年纯收益就是将亚热带海湾水产养殖的总收益减去其总成本所得的值。当所得值为正时,说明水产养殖在该海域所产生的总效益大于其生产、资源损耗以及对环境所造成的损害三者相加形成的总成本,在此布置水产养殖项目是合理可行的,对其应该进行提倡或保留;当值为负时,结论相反。由于无法将罗源湾水产养殖的间接效益货币化,因而此处的核算只能将直接效益作为总效益来扣除总成本,各区年纯收益分别如下:10208.21万元、16171.16万元、19188.08万元、621.43万元、6073.27万元、20898.96万元、8898.54万元、2606.52万元、154.3万元、23623.7万元,累加得到罗源湾水产养殖年纯收益为105680.17万元。

3、罗源湾水产养殖效益费用比。利用国民经济评价理论中的效益费用比来进行分析,将各区总效益除以各区总成本,所得为其效益费用比a=I/C。经计算,区至区的效益费用比分别如下:2.67、2.48、2.23、1.94、2.44、2.32、2.62、1.24、1.25、2.2;整体费效比为2.18。

4、罗源湾水产养殖绿色核算成果分析。(1)从前面外部成本的计算过程可看出,罗源湾围垦养殖的成本明显要高于海水开放性养殖,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开放性海水养殖的总体效益要明显高于围垦养殖。(2)从养殖品种的平均效益来看,网箱养殖>池塘综合养殖>藻类养殖>贝类养殖。值得注意的本次核算是建立在罗源湾海域合理生态容量基础上的,因而外部成本十分低廉。但事实上位于围垦区内封闭式池塘综合养殖污染是非常严重的,饵料的大量投放使其底质严重恶化,底栖生物破坏殆尽,环境价值损失巨大;同时由于水体的严重污染而又交换周期长,致使其防治病害的成本非常高,本文所计算出池塘综合养殖的平均效益只适合于养殖初期,对于长期从事池塘综合养殖的垦区而言则有相当虚高的部分,因此从长远来看,笔者还是认为不宜在罗源湾内提倡围垦养殖。(3)规划各区的产值在扣除其生产成本、环境成本和使用者成本之后,各区纯收益也均为正值,效益费用比超过1,说明规划各区总效益大于总成本,该规划方案设计比较合理,有利于罗源湾水产养殖的可持续发展。(4)从核算的最终结果来看,纯收益>0,即在上述规划方案被合理实施的情况下,罗源湾水产养殖整体效益为正值,说明罗源湾总体上适宜进行水产养殖项目的布局,社会整体所得大于所失,同时整体费效比较高,产出效益较好。但应该注意的是此次核算的总成本较低,原因有二:没有将资金成本计入边际生产成本;由于此次核算是建立在罗源湾合理海域生态容量基础上的,其外部成本十分低廉,所以总体效益会较高。(5)从以上收益的绝对数额看,Ⅹ区最大,Ⅸ区最小。究其原因,Ⅹ区为此次规划最大的浅海养殖区,规划养殖绝对面积大、养殖数量多,且网箱养殖收益明显高于其他养殖类别;Ⅸ区规划养殖绝对面积小,养殖数量少,无网箱养殖。(6)从各区的效益费用比看,Ⅰ区最高,Ⅷ区最低。其中Ⅷ区为传统的贝类、藻类养殖区,也是罗源湾最大的滩涂养殖区(垦区除外),其近年来贝类养殖数量过多,致使外部成本加大,经济效益不佳,故其效益费用比值较低。

四、罗源湾水产养殖的对策与建议

基于罗源湾水产养殖绿色核算成果,同时针对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开放性海水养殖的总体效益要明显高于围垦养殖,罗源湾内不宜提倡围垦养殖,不过可考虑在湾外风浪较大的海域进行适当围垦。

第二,针对现状,应遵循规划对罗源湾内海水养殖实行总量的控制,不盲目追求养殖面积,在海域合理生态容量上提倡效益多元化,如藻类养殖,可在原有海带养殖基础上套种江蓠,每年仅多出江蓠苗种的成本,效益可翻一倍;另池塘综合养殖视情况可套养少部分弹涂鱼、青蟹或桡足类,若套养弹涂鱼、青蟹,每年每公顷可多产出9000元,若套养桡足类,每年每公顷可多产出约4500-7500元。

第三,网箱养殖的效益最高,罗源湾浅海地区在保证海域合理生态容量的基础上提倡网箱养殖,但应注意防止水体富营养化;藻类养殖的平均效益要高于普通贝类养殖,建议在适宜海区退出部分贝类养殖,改为效益更高的藻类养殖,但藻类养殖特别是海带养殖前期投入较大,政府应重点扶持。

第四,作为资源所有者的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科学合理征收海域使用金、完善审批制度。可将水产养殖的使用者成本和外部成本内化在湾内资源的利用过程中,即由政府根据资源总量、生产和市场情况向水产养殖者征收一定的资源使用税(费)和环境税(费)等,以此抑制资源使用的外部性,同时各类水产品价格应包括边际生产成本、资源使用税(费)和环境补偿费(税),才能确保资源的最优生产水平及效益。

参考文献:

1、王晶等.边际机会成本与自然资源定价浅析[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5(3).

2、陈志敏.关于投资项目中的国民经济评价[J].基建优化,1999(2).

3、罗源湾2001年海水养殖规划方案[Z].福州市罗源湾海水养殖协调领导小组,2001.

4、彭本荣等.填海造地生态损害评估[J].自然资源学报,2005(5).

5、Costanza R.The value of the world’s ecosystem services and natural capita[J].Nature,1997(387).

6、福建省海域使用分类定级及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制定研究报告[R].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2005.

7、沈国英,施秉章.海洋生态学[M].厦门大学出版社,1990.

8、洪丽玉.几种头足类含碳率检测报告[R].1996.

9、福建海区虾类资源探捕调查及捕捞技术研究报告集[R].福建水产研究所等,1986.

*本文为基金项目:福建省科技厅重点项目(2005I008)――海洋资源价值绿色评估及其应用。

第9篇:水产养殖制度范文

随着人们对生活环境的关注,生存危机意识的增强,要求改善水环境的呼声日益高涨。传统的高密度水产养殖方法会将大量的残饵和粪便排入水体,导致养殖尾水污染日益严重。水产养殖尾水如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处理,会恶化养殖水域环境,导致养殖动物的暴发性疾病,甚至大面积死亡,使养殖产品质量和产量大幅下降。因此,引用推广效益稳定、环境友好的水产养殖模式和养殖废弃物处理方式,对我国水产养殖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就水产养殖从业者如何加强环境保护谈几点做法。

一、学习法律法规,增强环保意识

从事水产养殖者必须了解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兽药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在养殖生产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如《渔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

二、掌握相关标准,制定管理制度

水产养殖企业必须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张贴重要的水产品质量管理文件、养殖规程等。定期对养殖工人进行标准化养殖技术和质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如《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5073-2006)、《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5070-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无公害农产品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NY/T5361-2016)、《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等。鼓励养殖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三、增加基础投入,配套生产

设施不断改善生产基础条件,定期清理池塘淤泥,疏通进、排水河道,确保进排水畅通。养殖场(小区)必须分别建设独立的进、排水口,防止排出的水进入进水口。场区内环境整洁,进、排水渠分设且无淤积,电力容量满足生产需求,道路平整通畅,养殖生产设施能定期改造维护、现状良好,符合健康养殖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病害诊断等仪器设备,投饵机、增氧机、在线监控等基础养殖设备配置完备,维护良好,使用正常。

四、重视环境修复,实行健康养殖

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水产养殖用水标准,水源无污染源,且定期进行监测。积极应用种草投螺、微生物制剂调控水质、微孔管增氧底层等健康养殖技术。坚持以预防为主的防病原则,以改善养殖水体环境、选用优质健康苗种、增强养殖动物抗病力为出发点,控制病害发生,减少药物使用。使用优质合格饲料,合理投喂,提高饲料利用率。有条件的养殖者,在进水口设置净化池,对养殖用水进行预处理;出水口设置生态湿地,通过水生植物脱氮、除磷和吸收重金属离子,实现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五、选购优质苗种,规范使用

投入品建立苗种、饲料、渔药等生产投入品采购、保管和使用制度。选购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场(厂)生产的、经过检疫合格的健康无病害苗种。购买苗种时必须索要《苗种生产许可证》《苗种检疫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和购货发票(或收据),确保苗种可追溯。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配合饲料,不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添加剂、原料药和人用药品。投喂的小杂鱼、玉米、小麦等要保证新鲜、无霉变。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规定,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鱼药,不使用无许可证、无合格证、无生产批号的药品,不使用违禁药品。不随意使用药物,确需用药时,须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选用高效、低毒、无残留的药物,并严格控制用量。

六、不乱排放废水,正确处置废弃物

使用生物制剂调节水质,尽可能做到节水减排。选用安全药物清塘消毒,清塘废水经过解毒处理确保无污染隐患后再排放。捞出的水草、杂物、病死水产养殖动物,不随意丢弃或扔进河道,实行无害化深埋处理。养殖场(小区)设置垃圾收集设施,收集鱼药、饲料包装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并定期妥善处理。

七、抓好销售管理,做好各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