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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河流 水资源 水环境 生态环境 对策
中图分类号:TV14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5-0067-01
水利工程的兴建是人类改造自然的一项重大活动,在工程的兴建过程中和建成后能够发挥出巨大的综合经济效益如防洪、发电、供水、排灌、航运、养殖、旅游等,从而充分体现了水资源为人类造福的多重作用。这也正是人们在兴建水利工程、充分利用河流水资源方面迄今为止一直保持高度积极热忱的重要动因。总之,水资源利用的效益是非常显著的,这一点无论从哪一方面讲都是无可非议的。
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世界范围内的由河流蓄水所带来的环境、泥沙等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并开始调查分析和研究河流水资源利用过程中生态环境方面的许多负面影响。到了70年代初,有关这方面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交流和国际学术会议迅速增多起来,并且逐步引起了政府部门乃至整个社会的关注。更为可喜的是,进人21世纪后。河流水资源利用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了更为高度的重视,特别是近两年更加加大了各方面的监管力度,对突出影响生态环境的水资源利用项目给予了曝光、停工或者要求重新论证,如四川的田湾河水电站、杨柳湖水电站等。故此,本文拟对河流水资源利用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对策作一些探讨。
1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河流水资源利用的生态环境问题是一个具有渐近性、综合性、系统性和长期性的复杂问题。这些环境问题主要包括河流蓄水引起水量损失,枢纽下游水质恶化,污染混合能力减弱,对无脊椎动物的危害,库区淹没与移民以及引起库区内小气候改变等等。
1. 1河流蓄水对无脊椎动物的影响
这些影响主要表现在:首先,水库蓄水运行后,由于水的蒸发量、渗透量、降雨量的改变,继而引起水流流态的改变,而这一改变造成了无脊椎动物的不适应,一些适应性差的无脊椎动物逐步走向稀少或灭绝。其次,水库对水温具有调节作用,同样也改变了某些生物完成其生命循环的周期规律,给无脊椎动物的生存环境带来变异。第3,由于下游河道的冲淤,河床质变化,改变了无脊椎动物生存所伴随和依赖的微生物环境。第4,水位(或水深)变化和河道冲淤,将造成滩地等浅水区扩大,引起细菌、蚊蝇、蝗虫、螺等生物繁殖,传播病疫,造成生态环境恶化。
在无脊椎动物受到影响的过程中,由于动物对河流原有的水深、流速、流态、温度等环境早已习惯,因此,最先反映的是不适应,随之是难以生存,或迁徙,或减少繁殖,最后,造成无脊椎动物种群减少。
1. 2蓄水淹没与移民
河流蓄水必然导致上游的淹没,其淹没面积的大小取决于蓄水的高程。显然,平原型河流蓄水淹没的影响要比山区型河流严重。由于蓄水淹没,使得淹没区内的居民要搬迁,耕地要放弃,文物古迹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淹没区内的生态将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
在这些变化中,居民迁移是影响程度较深、范围较广、历时较长的问题之一,因为它所牵涉的不仅仅是生态环境问题,而是一系列十分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包括搬迁、补偿、安置就业、新区建设等。如我国在20世纪60年代所建设的一些水利工程中,有的工程的移民问题长期难以彻底解决,影响期长达30余年。由此可见,蓄水淹没与移民问题必须在工程投人兴建后尽快得到妥善解决,否则,将给后几代人留下遗难。
1. 3蓄水对库区小气候的影响
由于河流蓄水后形成了比蓄水前要大得多的库区水域,通过大水面的吸热调温作用,将会引起一定的库区小气候的改变。这些变化有如温度改变、湿度改变、降雨、雾气等,其变化方式有如增降、滞后、延时等等。显然,库区小气候的变化会给库区周围的植物生长、动物活动和人们生活等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
2相应对策
针对前文所分析的水资源利用中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我们必须尽快建立学科体系,开展理论研究;在高度增强生态环境意识的基础上,采取得力工程措施解决已有问题;加强科研攻关,对已有问题和可能出现的新问 。
2. 1开展理论研究,建立学科体系
进行河流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问题的理论研究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也是一门综合性学科。
过去,我们在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过程中,所依据和遵循的是一门《水利学》,所研究的对象和内容大多是充分地突出其有利的一面,从而很少或几乎看不到其将会带来的问题或危害。加之,水资源的利用往往在最初几十年内,的确是利大于弊,并且的确为人类造了福。然而,经过数10年甚至更长时间运行后,其问题、弊端甚至是危害便逐渐显露出来,这时人们对这方面的认识也在逐步加深,许多专家学者在进一步拓展水利的同时开始关注”水害”,中国工程院潘家铮院士率先提出建立《水害学》就是其中的典型例证。
2. 2采取得力工程措施,保护水资源
采取工程措施,可以对上述河流水资源利用中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有效地防止或减轻。
在减少水量损失方面,一方面可采取措施减小资源水向大气水的转化,即减少蒸发损失。这些措施有加强库区绿化,保护植被,发展水库渔业、水生动物养殖业、库岸水面植物种植业及开发运营水上旅游景点等,这些不仅能遮挡水面,减小蒸发面积,降低蒸发率系数,进而减少蒸发水量,维护库区生态,而且还能向市场提供水产品,获得社会及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则采取措施减小渗漏损失,如防止库岸水土流失,保护植被等,以减小渗漏面积和渗透系数,降低渗漏损失。
2. 3加强科研攻关,寻求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新途径
河流水资源利用的生态环境问题虽然已开始得到人们的认识,但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增长,对问题的认识将会不断加深,且随着时间向前推移,新的问题还将出现。因此,加强科研攻关,寻求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新途径十分重要。首先,是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流域生态环境模式或水利工程自身的水库生态环境模型,在建模中产生并提出一系列重点攻关课题,以供研究。如怎样进一步减少水量损失,保障河流水质,构筑无脊推动物的模拟生态,做好移民安置等等。其次,是通过科研攻关活动的连续不断开展,推动解决河流水资源利用中生态环境问题工作的不断向前,开创新思路,寻求新途径。同时,通过科研攻关,提出生态环境的改良或再造措施,不断引导生态环境从不利向良性转化。
3结语
河流水资源利用是一项效益显著的公益事业,是为子孙万代造福的事业,但在发挥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诸如水量损失,水质影响,生态改变,淹没与移民等。随着水资源利用和人们认识的不断发展,这些问题必将得到更广泛深人的揭示。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对策,必须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制定,通过工程措施、科学研究和全民意识,使各项对策得到真正落实。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下,河流水资源利用的生态环境问题一定能得到有效的协调和解决,进而推动人类文明不断向前发展。
一、教学内容分析
本节课的内容是高中生物必修课中的一部分,具体的教学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部分:
1.宏观上掌握我国人口增长的情况以及生态环境的意义。
2.对当地生态环境进行调查,提出相应的解决环境问题的措施。
3.了解生物多样性的意义,归纳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实例。
4.关注全球性的生态问题,形成环境保护需要从我做起的意识。
对我国的人口增长情况进行宏观掌控,主要是对于生态环境性情感上的认同,从而深刻地体会到生态问题的严重程度,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同感。与此同时,通过对当地生态环境进行调查使学生意识到生态环境的问题就在我们身边。而对我国生态多样性探究主要的侧重点在于理解与认知,从而通过多种形式的信息交流,理解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作用、意义及措施。对于全球性生态问题的关注则能起到震撼学生心灵的作用,从而激发学生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引导学生构建科学的价值观。
二、教学目标分析
1.知识目标
对我国人口的增长情况进行分析,并举例说明我国人口增长的总趋势以及未来的发展状况;对生态环境与人口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探究,从而对全球性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以此为基础对生物多样性进行理解与掌握,归纳总结出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措施,从而体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意义。
2.能力目标
对当地的生态环境进行调查,需要具有设计调查表等能力,并根据日常生活中的经验提出相应的解决环境问题的对策。与此同时还应具有一定的运用多媒体的能力,将所收集的内容制作成课件在课堂上与其他学生进行交流与沟通。要求学生应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方便进行环境的调查以及知识的交流。
3.情感态度价值观
通过对我国现今人口增长的调查以及对于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调查,激发学生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并通过对自己生活环境的调查充分体会到生态环境与自身生活中间的关系,将保护生活环境不被破坏、保护生物多样性不被破坏作为基本的道德意识。
三、单元教学活动设计与实施
笔者在进行教学过程中将本节课的内容作为一个单元,从而对该单元进行整体的设计,并积极进行教学实践。
1.学习活动设计的理念
本着激发学生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为教学目标,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进行设计,并以自主学习作为本次知识学习的主要教学方式。首先引导学生自行收集有关于人口增长、全球性生态问题等资料,并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整理与分析,提高学生在生物学习过程中对数据收集与整理的能力。
2.学习活动的目标和方式
本次学习活动主要以小组调查与分析的形式,通过小组成员的相互配合与分工,最终在进行成果汇报以及资源共享的同时,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了深刻的理解。
3.学习活动的步骤
整个学习活动可以分为三个步骤:首先进行活动之前的准备工作,具体明确活动的主要目的,并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积累相关的理论知识。其次是活动的实践阶段,即以小组为单位收集相关材料,进行社会实践调查,并将得到的资料制作成多媒体课件,进行全班信息汇报。最后是学习活动的评价阶段,主要分为自评、小组内评论以及小组之间的互评,从而对积极进行学习的学生予以肯定。
四、基于生态理论的教学思考
1.相关教学原则应用与引导作用
整个教学活动为期两周,主要包括活动的准备阶段、活动的实践阶段、信息的归纳阶段以及信息的交流阶段。每一阶段的教学都具有明确的教学目标,保证活动的整体性和教学的系统性。与此同时,教师在本次教学过程中主要起到引导的作用,通过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教学目标的确定,引导学生进行相关的资料调查,从而根据学习过程中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试,确保学生学习活动的有序完成。
2.教学实践的思考与评价
本次教学活动的实施主要针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的不同教学案例进行分析,活动设计一改传统教学的讲授法,运用学生自主学习的方式,使学生切身感受到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并对我国人口增长有一个宏观的认识,从而对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加以认识与了解,最终提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对策。与传统的教学方式相比,这种形式的教学活动丰富了教学的内容,极大地激发了学生对于生物知识的学习兴趣,并通过小组学习的形式提高了学生团队合作的能力、活动组织能力、信息的归纳能力和资料的整合能力,从而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五、结语
生物知识在一定程度上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更加适合于采用开放性的教学活动方式,通过小组讨论和组间交流的方式达到知识共享的教学效果,有利于学生对于生物知识的探究与掌握。
参考文献:
[1]秦晓利.生态心理学[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44.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政府治理
中图分类号: X32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01.053
1 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1.1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在农业生产中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4个方面:一是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二是焚烧秸秆造成的污染;三是畜禽养殖造成的污染;四是农用薄膜残留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这些污染造成的主要原因有:一方面参与种植的农民素质较低,因为大多农民外出务工,留在家中务农的基本都是老人或者妇女,文化素质不太高,生产技能较低;另一方面由于乡(镇)机构改革,对人员进行了精简,从事农业服务的技术人员也相应减少,农业技术知识的普及及良种推广等工作都无法得到保障。科技无法普及、参与种植的农民素质不高,导致农业生产水平下降,直接导致各种污染的形成。
1.2乡镇企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为了加快农村经济增长速度,很多乡(镇)都进行了招商引资,将企业发展到农村,虽然增加了经济收入,但是由于许多乡镇企业的生产工艺较落后、设备简陋、技术含量低,不具备系统的防污染技术,也没有较强的环境意识,导致污染问题比较严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污染种类多,乡镇企业种类繁多,导致污染类型也比较复杂;二是污染面广,乡镇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数量大、分布散的特点,导致“村村冒烟、乡乡办厂”的情况存在;三是污染治理难度大,乡镇企业的规模较小,经济实力不强,很难配套相应的污染治理设备。
1.3 小城镇发展对环境的影响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小城镇和农村的聚居点呈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但是“新房、新村、新镇”的规划和配套设施并没有跟上城镇发展的脚步,很多地方只是重视表面规划,而没有深入了解土地、环境、产业发展之间的联系。脱离实际的规划,使三者极其不协调,导致农村和城镇的生活垃圾由于管理跟不上和基础设施缺失而直接排入生活环境中,形成“脏乱差”的局面。
目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问题是由多方面引起的,既有环境保护意识不足,也有经济发展方式不当的原因,加之政府治理不及时造成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生态环境出现的问题,政府部门要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各种政策法规,建立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及宣传力度,从根本上提高环境保护能力和意识。
2 政府治理措施
2.1 加强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宣传是提高群众环保意识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充分认识到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能够使广大农民了解有关环保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环境保护的常识,了解环境保护与自身生活质量提高及经济发展的必然联系,从而营造一个全民重视环境保护、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
2.2 完善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监控机制
环境立法是环境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经济和环境相协调发展的前提。但是,目前我国的农村环境法律法规并不健全,是影响依法治理农村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需要加快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也可以设置专门的农村环境保护机构,专门进行农村环境的保护工作,以达到长期监控、保护、治理的目的。
2.3 确保村镇建设同步,科学安排乡镇企业布局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包括的内容非常多,需要我们进行多方面的考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科学的规划,其中最主要的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生态人居规划;生态工程规划;生态环境管理规划。在新农村建设规划中,首先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的观念贯穿于始终,把生态良好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基础目标,然后结合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出合理的发展规划和乡镇企业布局,要始终坚持“环境、经济、城乡同步规划、同步发展”的原则。
2.4 加大投入力度,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环境
科学技术是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样,科学技术也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来源。加大科研投入,研发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的相关技术与产品,同时,研发与推广基于环境友好的生态农业与绿色农业,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生产方式,这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绝大部分,因此,农村环境问题也是重要的、必须解决的问题,同时,农村环境问题也是我国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组成方面,因此,我们要面对问题,分析存在原因,找出症结所在,并针对实际情况,找出有效的解决途径,才是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本,是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陈恺立.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环境问题与政府行为分析[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1.
【关键词】环境问题;应对措施;环境保护
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问题,这一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由于特殊的国情,我国的环境问题呈现出与众不同的原因,并且随着经济逐步发展,环境法治也显得尤为迫切。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如何保持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成为一个回避不了,亟待解决的课题。
1.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1环境问题的产生
传统发展模式只关注经济领域的活动,其目标是产值和利润的增长,以损害环境为代价。工业化国家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环境问题的实质是发展问题,是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人口持续增长和经济迅速发展,需求量大环境问题产生,生产方式落后,对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及片面发展经济导致的。
1.2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2.1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
首先,人们对环境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其次,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人们不得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最后,人的短视性及机会主义倾向也会驱使人类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局部利益,不顾全局利益。大气污染问题大气污染是中国目前第一大环境问题、水环境污染问题、垃圾处理问题、土地荒漠化和沙灾问题、水土流失问题等。
1.2.2我国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1)经济因素:第一,经济发展引起的环境问题恶化。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对社会生产力的极大解放,这种解放刺激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对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和各行业污染物排放量也会随之高速增加,生态环境问题呈几何级数增长。第二,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的冲突。市场经济发展所追求的是高额利润,是相对少数人的利益,而环境保护则是多数人的利益,二者是对立状态,法律对这种显性冲突的社会关系,比较容易做出规范。而我国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经济利益的主体和环境利益的主体具有统一性。
(2)人文社会因素:第一,我国人口众多,环境的资源压力大,环境问题与人口有着密切的互为因果的联系。人口问题导致了我国资源的绝对短缺,因而往往出现了对资源的无节制开发的现象,这种现象伴随着惊人的浪费,给我们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造成了极大的压力。第二,公众环保意识普遍较差。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知识水平还都处理较低的水平,环境道德较弱,我国公众环境意识中具有很强的依赖政府型的特征,政府对于强化公众环境意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第三,环境问题与贫困等其它的社会问题交叉在一起,又有形成恶性循环的趋势。环境问题在当今世界各国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们可以归纳出这样一点,富国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与污染物相关的环境污染,而穷国环境问题主要是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环境破坏,前者比较容易得到防治和恢复,而后者的防治和恢复则要困难的多。
(3)全球化:目前 ,全球化主要表现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以及随之带来负面效应的全球化 (通称“全球问题”) ,包括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具有全球性、危机性、挑战性、依存性和协作性的重大问题 ,主要表现在人口、资源、生态、环境、经济增长、南北经济差距、东西方关系、战争与和平、文化发展与人等问题上。
2.对我国环境保护建设的几点思考
环境问题是当代世界的热点问题之一。当我们谈到环境问题的时候,常常把它和人的持续发展的问题结合在一起,然而环境问题正是在发展问题的背景之下突显出来的,立法观念的转型与立法实践的加强、执法与司法的改进、法律监督的强化、公民环保意识与守法观念的强化、对环境构成物的物权归属思考。
2.1立法观念的转型与立法实践的加强
建立大环境立法体系的原则,坚持大环境的立法原则是要求在地方立法中运用生态学观点将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作为一个有机体考虑,以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各类灾害等规范组成一种标本兼治的大环境体系。强化污染责任制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污染者的法律责任感。地方立法应将国家立法中污染者与责任具体化明确化,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在市场经济的体系下,市场主体具有趋利性,往往出现一些企业为了眼前短暂的经济利益宁愿被罚也不去治理污染的现象。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强化污染者的责任已刻不容缓,也是权利义务原则在环保法中的体现。
2.2执法与司法的改进
我国环境保护一直强调以行政为主导,政府起到主导作用。我国的环保行政主导一直呈现出不断加强的趋势。目前,环保工作的重点是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这使环境行政主导的特色更加鲜明,行政主导固然有其优势,如具有较高的效率,能适应我国生态环境复杂的特点,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它主要适用于污染防治,而对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则另当别论;其次,行政主导具有严格的隶属关系,很容易出现部门分割,条块分割,不能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造成体制上的混乱;行政主导的方式降低了环境司法的地位和功能,也降低了环境执法的功能,使司法的作用微乎其微。因此,要实现环境法治,必须改进执法与司法。
2.3法律监督力度的加大
由于我国实行环境保护行政主导,权力相对集中,行政部门自由裁量权较大,因此法律监督尤为重要。如果说法治在法律调整机制中是把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实现义务的活动等法律现象聚合起来的重要手段,那么法律监督则是使法治在法律调态各个阶段得到有力保证的重要法律措施,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严格有力的法律监督,也就没有法治。法律监督的真正价值不是在于形式,而是在于力度。
2.4实施环境科技创新工程,搭建环境科技创新平台
建立以环境科技为基础的科学决策机制。环境管理决策必须以科学技术为依据。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建立专家参与管理决策机制,完善管理决策程序,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环保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切实做到未经调查研究不决策、未经科学论证不决策。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划、政策措施等重大决策及重要事项,要安排前瞻性的科研和论证,并作为环境管理决策的依据。
2.5公民环境意识与守法观念的加强
如何对待公众的环保参与,公众参与环保不是施舍,而是宪法赋予的权力。我们有义务去回应和保障。环境关涉所有人的切身利益,和其它领域相比,较易达成社会共识和共赢,是探索社会主义民主和公平的最好切入点。需要设计一套更加开放透明、更能集中民智代表民意的环保参与机制。在经济发展中不能只关注产值和利润的增长、物质财富的增加,还要关注环境效益。更不能走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发展老路。经济增长中既要考虑资源的长远价值,也要充分考虑污染给整个社会造成的实际代价。由于环境问题产生的最终根源是人,那么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性措施还要落实到人身上。具体地讲,环境问题的解决主要靠政府、公众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环境法的理念与价值追求[M].汪劲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中国环境公报,1988-12-30.
[3]马世俊著.中国生态学透视.北京科学出版社,1990.
[4]洪大用.当代中国环境问题,载教学与研究,1998,(8).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关键词:小城镇;环境问题;浙江省;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TU984.2文献标识码:A
小城镇建设中所产生的环境问题的实质是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产生了不平衡,这种不平衡的最显著的表现就是小城镇居民生存质量的下降,以及生存质量的下降所引起的人类生存危机。循环经济及城镇化发展背景下,研究解决小城镇环境问题和实现小城镇可持续发展理论与方法显得极为重要。
一、小城镇建设中的环境问题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发展速度加快,浙江省经济依托小城镇建设取得了快速的发展,而与此同时,小城镇建设所引起的资源问题、污染问题、生态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阻碍小城镇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主要环境问题分析
1、土壤污染
因为城市污染的转移和农村自身所造成的污染,使土地受污染面积不断增大,白色污染是因为农用地膜和一次性塑料袋的广泛采用,又没有科学的回收利用措施造成的,塑料垃圾在土壤中破坏了土壤结构和通透性,对植物生长造成了不良影响,用填埋法对垃圾进行处理,对土地资源在占有的同时造成极大破坏,填埋后垃圾中的有害物对土质造成严重影响,对地下水也造成污染。此外,土地资源受污染的另一个原因是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使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土壤生态条件发生明显变化,影响了植物的生长。
2、水资源短缺、水污染
水资源是否充足与小城镇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密切关系。目前,浙江全省各水系流经城镇的局部河段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较为严重的是近岸海域环境的水质,绝大部分环境功能区的水质保护不达标。
3、农业面源污染日趋严重
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生态环境承受的污染日益严重,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产品问题的不断出现,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了阻碍。浙江省农业生产中每年化肥施用量高于全国平均使用水平,大大超过发达国家设置安全一上限。
4、乡镇企业污染
在乡镇工业的迅速发展的形势下,污染物的排放量也在剧增。水环境质量更加恶化,浙江的某些乡镇企业的固体有害废弃物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就近堆放在田间地头,这些有害的废弃物在雨水的冲淋下,对土壤和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
(二)环境问题产生原因分析
1、城镇建设规划不科学
科学规划是小城镇的基础性和关键性工作。目前,浙江小城镇建设中普遍存在规划不够完善、不重视规划延续性的问题,编制的规划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存在重复建设,小城镇的内部工业、商业等功能区分布混杂:各功能区发展不够协调,资源的开发不合理,造成生态的严重破坏。小城镇总体布局分散,呈现出小集中“大分散”的特征,无法形成集聚效益。
2、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目前,有些领导或部门没有正确认识和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只注重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忽视了对“三废”治理,另外,由于小城镇人口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其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还需要有一个长期的改善过程。
3、环保投入低,治理资金不足
一些地方的基础设施严重滞后于小城镇建设的速度,小城镇污水处理、收集能力相对较差,大多就近流入河道;小城镇垃圾收集能力较差。环保投入少.投资渠道也不畅通,排污收费不足,技改资金用于环保比例约达到国家规定的一半。
4、乡镇企业粗放型发展
乡镇企业大多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设点办厂,其特点是“小而全,多而散”,在其发展过程中,往往要受到行政管辖区的多种限制,形成了较为分散的格局,大多是各镇为政、各村为政,这就使相对集中的污染源,变成了交叉性面积污染。
二、小城镇建设中的环境发展对策
(一)优化小城镇建设规划
我国小城镇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小城镇建设规划思想滞后。要解决小城镇环境问题,实现小城镇建设可持续发展就要首先优化小城镇建设规划,强调小城镇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主要包括:一)人口规模规划。即根据小城镇生态环境、资源条件、社会经济状况等科学预测小城镇人口规模,并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使之与小城镇环境容量相适应;二)土地利用规划。我国大部分地区人多地少,浙江省也不例外,因而在城镇化进程中应合理利用土地,并对耕地进行有效保护。因而政府应结合小城镇面积、规模、地形、水文特征等合理利用土地和规划建设,避免浪费土地资源;三)环境污染防治规划。要立足于小城镇自身的经济实力,以小城镇性质为依据,以生态规划和经济规律为指导,结合当地大气环境、水环境的实际,综合防治,似防为主、防治结合。通过调整乡镇企业的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乡镇企业布局、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一系列措施。除此之外,小城镇建设规划中还应做好生态功能分区、绿地系统规划、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以及防灾规划等,力求体现小城镇建设的区域性、高效性、整体性。
(二)促进小城镇产业结构调整
循环经济背景下,小城镇应尽快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此可采取以下措施:一)优化产业布局。为了减少工业生产对小城镇环境造成的污染,应大力度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降低其对周围环境的破坏,情况严重的勒令搬迁或停办,通过合理的建设规划引导乡镇企业向着集中化、连片化形式发展,一方面形成良好的聚集效应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另一方面也方便了对工业污染的几种治理;二)发展环保工业。对新工业项目的选择要充分考虑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因素,适当淘汰低产出、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改进生产技术,降低生产中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提倡清洁生产、环保生产。建立和健全工业污染管理规定、防治办法和工业污染评价标准体系,并严格执行,以鞭策乡镇企业不断向生态型企业发展。三)发展环保农业。增加农业发展投入,健全农业技术服务体系,为农业生态技术的普及和应用以及生态农业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基础。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积极研究和宣传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减少土地污染。
(三)增加环保投入,提高环保管理水平
小城镇建设中的环境问题,只有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才能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解决。对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做到以下两点:一)增加环保投入。加强小城镇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如污水处理厂,以及太阳能装置、沼气池等利用清洁能源的设施和设备的配置。扩大城镇绿化面积,提高小城镇居民人均绿化面积;二)健全小城镇环境保护体系。完善小城镇政府功能,增强环境管理能力。完善城镇用地制度,研究土地利用的适宜度、合理利用资源、节约用地。
三、总结
总之,在小城镇建设中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是城镇化背景下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应在充分结合小城镇规模、性质、功能及其发展优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从优化建设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强化政府管理等方面解决小城镇环境问题,并逐渐实现小城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永红、王新益.小城镇建设中的环境问题与对策.[J].企业导报.2012(9):255
[2]邱清华、邓绍云.小城镇建设的作用与出现的环境问题及对策.[J].资源开发与市场.2009,25(1):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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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关键词: 生态环境治理; 市场调控模式; 政府强制模式; 企业自觉模式; 多元共治模式
中图分类号: D91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2)04-0052-06
一、引言
回顾漫长的人类历史,生态环境问题在工业革命以前,对人类生存和文明的影响可以说是微乎其微。因为在此之前,生态环境问题的形成,主要源于环境自身的变化,如洪水、干旱、地震、海啸、台风等,所以又称为原生性生态环境问题或内源性生态环境问题;但在工业革命这一人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之后,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因为这一时期的生态环境问题,如森林锐减、酸雨扩大、陆地沙化、水资源污染等问题的出现,其始作俑者为人类自己,所以又称为次生性生态环境问题或外源性生态环境问题。若忽视这一问题,其导致的直接后果将是人类文明的断送。时至今日,世界各国均已认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并试图通过市场调控、或政府强制、或企业自觉等各种治理模式的尝试,能有效地遏制住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并使其好转。然而,在进行众多的尝试之后,无论是实践工作者还是理论研究者,均发现上述任何一种生态治理模式在运行一段时间之后,都会不同程度地陷入困境。基于此,相当比例的学者提出生态环境的多元治理模式,以期通过主体的多元化,实现治理过程的协商化、治理结果的实效化。笔者将在梳理上述几种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各自内涵和特点的基础上,对彼此之间的优缺点进行比较分析。
二、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
(一)概念
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认为,应当通过产权界定,使公共物品私有化,来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新制度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从产权、交易成本的角度研究了外部性问题,并提出著名的科斯定理,即只要交易成本为零,或者交易成本很小且收入的大小不影响交易双方的决策时,无论产权初始界定如何,私人之间通过协商、谈判可自行解决外部性问题而无需政府干预。由此可见,在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上,市场调控的目的在于通过产权的界定来减少共有物,从而尽可能减少“公地悲剧”发生的广度和深度。而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即指将生态环境这一公共物品私有化,并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不同的生态环境资源进行稀缺程度的界定,以此促使人们进行技术革新,合理开发并有效治理生态环境问题的全过程。尽管这一模式在理论上可以解决外部不经济问题,但在现实中,由于生态环境作为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使得“搭便车”现象比比皆是。[1]
(二)特征
1. 生态环境的私有性。在古典经济学看来,每个人的本性都是自私自利的,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动机,而对公共的事物则关心较少,甚至没有。哈丁的“公地的悲剧”、普遍使用的“囚犯困境”和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无一不说明在特定情况下,公共事物总是得不到应有的关怀,进而出现悲剧性的结果。所以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认为,如果将生态环境这一公共物品私有化,使其有了明确的产权界定,就会明确损害责任,实现外部性的内在化,即让生态环境副产品的社会成本转化为私人成本,而不是由社会、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分摊,从而有效抑制生态环境问题。这一特征,也是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得以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
2. 生态治理的市场性。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总是存在着矛盾的两方面。即一方面,生态环境资源总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人类对其需求却是无止境的。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其最佳状态就是缓和双方矛盾,实现生态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亦称帕累托状态。即指社会用最低成本生产人们需要的产品,在既定的投入和既定的技术条件下,使资源利用能达到最大满足水平的状态——没有使其他人境况变坏而使自己境况变好的状态。实践证明,以自然的资源配置方式和计划资源配置方式在理论上和事实上是难以实现帕累托最优配置状态的,而市场资源配置方式则是可行的。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主要是运用管理合同、BOT(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合资、TOT模式等不同市场调控形式,通过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实现建设与运营的产业化、市场化,从而弥补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缺口,并提高效率。
3. 资源配置的有限性。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有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但这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不仅包括市场的完全竞争性、完善的产权制度,还包括完全信息、体现价值的市场价格体系等。事实上,有些条件往往是很难完全具备的。如一些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市场是不存在的,没有价格,并不能通过市场行为来进行交易;一些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产权是不能明确界定的,像臭氧层、公海、大气等;一些生态环境和资源尽管产权可以界定,但需要更多的交易成本来维护其产权。此外,还有一些生态环境和资源价格的影响因素极为复杂,有无形与有形之分,要想合理体现其价值是非常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市场调控模式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有效配置能力是极为有限的。
(三)与其他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1. 优势。一是弥补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缺口。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建设大量的环境基础设施予以配套,但如果单纯依靠政府,是难以提供足够的建设资金,对此就易造成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染处理不及时等问题。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可以调动大量的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的治理,弥补政府的生态环境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缺口。二是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效率和服务。在生态环境共有的情况下,一些与生态环境治理相关的企业容易形成垄断,在进行管理和技术创新方面缺乏足够的动力,企业员工也缺乏提高生产效率的积极性,从而造成生态环境治理的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的局面,而市场化的结果则是效率的提升与服务质量的优化。三是促进人们节约使用最稀缺的生态环境资源。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引入了价格机制,并以此作为衡量其稀缺程度的尺度,人们必须通过购买才能使用。这就会督促人们在利用生态环境资源时,尽量避免浪费现象的发生,并引导人们努力探寻可替代的资源,从而节约使用最稀缺的生态环境资源。
2. 不足。一是市场的不完备性难以克服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负外部性问题。由于市场的不完备性,使得一些市场主体在运作环节面对各种成本与收益的选择时,往往对生态环境这一因素会有所忽略。加之环境投资者在改善环境的过程中,环境改善的全部收益并非其投资者所有,而是全社会共享,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二是“经济人”假设的前提,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经济人”一般都秉承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道德原则来行事,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他们会围绕着如何获取最大限度的利益来进行思维和实践。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矛盾时,他们会毫不犹豫地以损害社会利益为代价,不仅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反而会造成更大层面的环境染污。三是高昂交易成本的存在影响市场调控模式的效用。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在实际运行中,由于生态环境污染的对象是多数的,如果按照上述生态环境私有性的程度,需召集所有利益相关人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赔偿或获得补偿)。而这种活动往往是要花钱的,这一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就产生了交易成本,这笔费用的存在自然对该种模式的效用会产生影响。
三、生态环境治理的政府强制模式
(一)概念
20世纪30年代的凯恩斯主义,无疑给政府干预生态环境治理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这一干预主义的指引下,政府被赋予了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性和合法性,其治理功能和干预权力在人们对政府的迷信和崇拜中,被人一再鼓吹,并无限放大,进而产生了一种生态环境治理的政府强制模式。所谓政府强制模式是指在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被视为唯一的管制主体,通过依赖其行政性、经济性、法制性等手段,规范社会各界在开发、利用生态环境资源中的行为,并强制其承担相应生态责任的总称。这种生态治理模式在初始阶段,对于解决“看不见的手”——市场所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该治理模式强调发挥政府生态职能部门的主体作用,通过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直接操控各种生态环境政策和制度,治理过程完全依赖现行政府的行政体制,从而使得整个生态环境治理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2]
(二)特征
1. 政府权力的无限性。为提高政府生态环境治理的效能,政府长期扮演着环境公共物品提供者、政社合作和政企合作的倡导者、区域合作的推行者等角色。之所以如此,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政府被视为利益博弈的协调者和仲裁者,是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最权威、最无私的代言人,能够代表公众的意愿和利益来行使生态环境治理权,理性地配置一切权力、资源和社会福利。另一方面,由于生态环境治理中存在外部性,尤其是负的外部性,这恰是市场交易无法自主实现的,而政府却能有效地解决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消费中的“搭便车”行为和供给不足等问题。对此,迈克尔·泰勒用一句话予以概括,“如果没有国家,人们就不能卓有成效地相互协作,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尤其是不能为自己提供某些特定的公共物品。”[3]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政府成为垄断生态环境治理的唯一主体,其他社会行为主体根本无法也无缘染指这一公共事务,因为它们不具有合法性,处于事实上的被“排斥”、“边缘化”状态。同时,为了不断维护和增强公共利益,人们还认为政府应尽量扩大自身介入治理生态环境问题的范围和程度。
2. 政府干预的直接性。根据斯蒂格利茨的理解,政府干预是政府以管理者的身份,通过税收、强制、处罚等一系列措施,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干预,以实现生态平衡、环境优化等政府预定的目标。政府干预的主要功能在于纠正市场失灵,解决生态环境污染的外部性问题。一般来说,政府的干预手段可分为两类,即直接性干预和间接性干预。政府直接性干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最常用、最典型的行政管制方法是政策,它通过制定各类法律法规或排放标准来控制污染,其中不免伴随着暴力和强制;而政府间接性干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该方法具有市场激励导向,旨在鼓励实施环保措施或减少污染的战略,而不是迫使污染者遵守某个条例。将两种方法相比较,不难发现,由于政府是社会上唯一拥有合法暴力权的主体,在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直接性干预的行政管制方法获得了更多的重视。事实也证明,在世界大多数国家,该方式在环境政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同时,政府直接性干预的实践是依托中央集权式的管理体制,大部分环境政策制度通过自上而下的政府体制进行实施。因为中央政府是社会生态环境利益的总代表,是以强制性手段来行使国家生态环境治理权。而地方政府则是接受并执行中央政府的指令,对上级政府负责。
3. 政府管理的行政性。尽管政府可以运用行政性、经济性和法制性等各种治理手段,但在生态环境治理的政府强制模式中,政府一般采用以自身能够直接操控的手段为主,即大量使用行政性治理方式。因为在政府对生态环境的治理中,其贡献值占据了绝大部分比例。政府承担了从宏观政策的制定、微观环境质量监控、环境产品或服务提供等所有生态环境管理和治理活动。可以说,与生态环境治理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无论是制定还是执行,都深深打上了政府的烙印。其他诸如社会组织和公众即使参与了,但由于自身行为能力有限,也只能在政府的行政性命令之下进行,使其具有较强的“政府依赖性”特征。经济性和法制性等治理方式在这一模式中,只能视其为政府治理生态环境问题的辅手段。从实践来看,若要确保上述两种治理手段能正常运用,首先必须以政府大量投入为前提条件,而这往往又需要耗费较多的财政资源,无形中也给政府施加了极大的财政压力。因此从这一意义上来讲,经济性手段和法制性手段也可看作是行政性手段的一部分,是一种以收费、罚款等经济价值来进行生态环境治理的行政性管理手段。
(三)与其他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1. 优势。一是组织和协调配置各种治理资源的权威性。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几乎与政府的各个组成部门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换句话说,生态环境治理是一个全局性、系统性、协调性和综合性极强的工作,只有政府才有足够的权威和能力来组织、协调配置各种治理资源。二是应急处理各类突发生态环境问题的高效性。如前文所述,次生性生态环境问题一般具有偶发性、突然性、紧急性的特征,其有效解决依托行政机构的快速反应和高压态势,需通过制定和执行强制性的生态环境政策扭转并消除其负面影响。政府强制模式的这一优势可以说是其他任何模式所无法比拟的。三是限制和引导经济人在经济活动中保护环境。经济人出于对个人利益、局部利益、眼前利益的孜孜追求,并不会主动采取措施防治生态环境的恶化,从而使得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此,需要政府出面,强制采取各种措施,对污染和损害生态的其他活动加以限制。
2. 不足。一是信息不对称问题。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模式由于受政绩考核、晋升机制、税收体制等因素影响,下级政府一般不愿将生态环境治理的真实情况向上级政府反馈,从而规避了因生态环境治理不力等问题受上级政府查处的可能性,导致上级政府不能全面掌握下级政府的执行情况。二是生态环境治理成本高昂问题。由于政府强制模式是对政府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的绝对崇拜,使得政府统包统揽了涉及生态环境治理的所有问题,其所需的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均由政府“买单”。加之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其直接后果是政府的生态环境治理成本不断攀升。各级政府捉襟见肘的财力使得该模式难以长久维系。三是制约其他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能力的发挥。政府在治理生态环境问题时的强势,使得社会资源很难介入。既限制了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社会力量参与能力的发挥,也制约了这些非政府的社会治理主体的发展壮大。此外,政府在浪费大量可利用社会资源的同时,还不可避免地走了许多弯路,从而降低了政府治理的效率。
四、生态环境治理的企业自觉模式
(一)概念
尽管工业革命后产生的工矿类企业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其为企业主或股东谋求经济利益的本质也为社会集聚了大量财富与资源。随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一科学发展观理论的深入发展,人们不断认识到,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社会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必须解决整个社会在经济发展中生态环境资源过度消耗的问题,不断减少环境污染,使社会各活动主体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特别是企业还应充分认识到,要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活动,致力于成为对全社会负责任的企业,并以此取得消费者与全社会的认同感,从而保证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在此背景下,企业积极地、自觉地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也就显得顺其自然。对于这一企业自觉性的行为,笔者估且称之为生态环境治理的企业自觉模式,即指企业为履行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使用资源的社会责任,在发展经济社会的各项活动中,自觉地考虑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尽量降低其产生的负面影响的全部活动的总称。这一模式的运行,完全依赖于企业的自觉性,并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而是需要企业通过额外的努力来实现生态环境的改善,如严格自控污染的排放量,定向增加治污资金投入等。
(二)特征
1. 治理承诺的自愿性。经济增长的粗放型是人们通过高强度的作业将地球上储存的不可再生性资源开采出来,再经过生产加工和消费环节又将大量污染物和废弃物向自然界排放出去。在这里,社会各活动主体把大自然当成了天然的资源库和垃圾场,享受着无限的权利,却漠视全社会和全人类的责任。特别是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尽管自身就是生态环境问题的最重要污染源,但在当前,“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声明将自觉遵守UNGC、GRI、AA1000、SA8000等规范和标准;同时,也着手制定本企业的行为规范,用来规范自身和供应商行为,并且定期反映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年度报告。”[4]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浪潮的推动下,企业逐步认识到承担生态责任的重要性,并将其付诸于实践。诚然,这种生态环境治理的企业自觉模式是值得肯定的。与此同时,我们不禁要思考,由于承担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将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影响企业的短期收益,这一模式的成功实施,仅凭企业的自觉性是远远不够,还需大量外力对其施压,当然这里并不是说仅靠政府的强制性权力所致,而是作为消费者的公众及社会组织对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视与配合。
2. 治理形式的多样性。生态环境治理的企业自觉模式,由于源于企业自身的认识,所以尽管是同一地域或同一行业,企业自觉的治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因为对整个社会而言,没有同样的负面效应和同样的环境标准要求存在。这就使得社会的成员将按照各自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或公共机构作用发挥的不同来确定其治理的形式。具体而言,主要有如下几类:一是单边承诺,指企业自身制定生态环境治理的目标计划和所需遵循的条款,旨在加强与利益相关者(如企业、公众等)间的沟通。但为增加其计划的可信度和承诺的效力,往往会委托独立的第三方(非政府组织)进行监督或解决争议事宜。二是私下协议,指社会上的污染主体主动与污染受害者(工人、当地居民,邻近企业等)之间签订协议,以此约定污染主体应实施的环境管理计划或需安装的污染控制设备。三是谈判性协议,指企业与其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内相关公共权威机构签订协议,主要涉及污染削减的目标、达成目标的时间表等,并约定在其辖区内的企业为达到约定的环境治理目标,而采取自觉性行动期间,公共权威机构不引入新的环境管制标准。四是开放性协议,指企业赞同环境管理机构提出的、与环境绩效、生产技术或环境管理标准相应的监督标准和环境条款,并主动接受其对自身执行计划情况的评价。同时,公共机构也向企业提供研发补助、技术援助和声誉(如允许使用特定的环境标识)等形式的经济激励。[2]
3. 治理结果的双赢性。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社会中的最大污染源——企业,若削减污染会增加其生产成本,导致企业产品价格的提高,人们会因此而减少产品需求,或因企业不愿提高产品价格而减少企业的利润。那么,企业为何还要自觉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甚至采取高于政府管制水平的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其动力原因不仅仅是因为认识到企业自身所应担负的生态责任。更为重要的是,企业的这一行为可以满足消费者对环保商品的需求。因为企业通过消减污染,提升了产品的环境品质,再以广告等手段向消费者传递环保产品与非环保产品(绿色产品和非绿色产品)的区别,逐步引导人们愿意为环境友好产品支付额外的费用。最后,企业通过产品环境品质的高低获得出售环保产品与一般产品的价格差,从而实现企业收益的增加。即使有些消费者不会购买价格高昂的环保产品,若在同等价格下,还是会考虑选择环保产品,这也是提高生产企业市场份额的有效手段。
(三)与其他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1. 优势。一是减少了污染的源头。在生态环境治理的企业自觉模式中,企业成为治理污染的主体,对于控制污染的问题由“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因环境管理机构与排污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道德风险”,减少了环境监测机构的执法成本,促进了社会参与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等相关工作的落实。二是降低了治污成本。与政府管制相比,企业自觉性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使企业有了更大的灵活性,允许企业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的基础上,自主选择符合其特定状况的、更有效的削减污染的措施,从而达到环境目标,降低污染控制成本。三是填补了法律空白。当人们对生态环境提出更高要求时,由于在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域存在制定周期长、论证费用大、调整不及时等客观原因,往往会出现管制或立法滞后的现象,导致很多“政策盲点”和“法律空域”的存在。企业的自觉行为,特别是当在企业层面,采取高于现有环境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标准时,在一定程度上可谓是填补了因环境立法滞后所导致的负面影响。
2. 不足。一是缺乏对非自觉性企业的约束力。如前文所述,由于生态环境治理的企业自觉模式的突出特征是“自愿”,缺乏法律效力,所以不能动用任何手段强制其他企业参与。同时,由于政府存在制定环保政策、产业发展政策、财政政策等方面的滞后性,影响了社会各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导致一些企业宁愿“搭便车”,也不愿参与这种自我约束的行为。二是缺乏对自觉性企业的评估。尽管一些企业采取了自觉性的行动,并与利益相关者签订了许多协议,但这只是君子协定,没有规定监测主体和定期报告制度等相关条款。加之缺乏相应的惩罚机制,使未达标协议方并不会认真考虑毁约后的实际影响。这不仅降低了企业自愿性承诺的可信度,还加大了对企业履约情况评估的难度。三是容易导致重复建设。企业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自觉参与,一般是个体行为,而非整体推进,这就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即各个参与治理的企业从各自的投入成本、自身的排污量等角度出发,建设适合需要的环境治理基础设施,而并不过多考虑邻近企业的需求。从这一意义上说,企业在增加运营成本的同时,也增加了重复建设的可能性(如污水处理设施等),而这又可能会导致新一轮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五、生态环境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
(一)概念
无论是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还是政府强制模式,或是企业自觉模式,就其三者的本质而言,都为一种单一主体的治理思路。因此,如上文所述,均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而多元共治模式则是打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提出既然政府、市场、社会都可作为治理生态环境的主体,而且各自有不同的手段与机制,那么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可以将政府的权威性、高效性,市场回应性、限制性,以及企业的自愿性、多样性等各自优势充分利用,从而提供一种“多元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新范式。因为面对生态环境的恶化,各个主体将紧密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共同体“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续的共同收益。”[5]“多元共治”这一概念的提出,其理论基础来源于治理理论(the governance theory)。它强调的是主体的多元性,强调多个主体间面对公共事务问题时,应通过明确分工、增进合作、加强协商的过程予以解决。所以生态环境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笔者认为可以将其定义为:政府、市场、公众及社会其他主体通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分工合作协商等方式将生态环境问题予以解决的全过程。当然,多元共治模式作为补充政府强制模式、市场调控模式和企业自愿模式的不足而提出的一种生态环境治理方式也不是万能的,也存在着治理失效的可能性,如一些学者提出的在“多元共治”模式下会导致“无中心”倾向的问题。应当指出,作为一种补充而确立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绝不能将政府排除出去,它依然是这个复杂系统中最核心的主体。
(二)特征
1. 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多元共治,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即在生产公共物品、处理公共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政府已不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而是存在多个供给主体,如社会组织、公众等,这些公共和私人机构只要权力合法,均有可能成为某个领域的权力中心。因为这样既可以保持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又可以通过多种主体的参与,对其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在性质相似、特征相近的前提下,形成一种竞争或准竞争的关系,从而破除传统观念中由单一主体垄断的局面。生态环境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正是希望通过各个主体间的竞争,迫使其进行自我约束,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并增强回应性。因为除了运用政府的行政手段、市场的调控手段对生态环境破坏者予以严惩或排斥外,其他自发性成立的绿色环保组织也会通过系列活动对污染物的过度排放者形成一定压力。这些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就是多元共治模式的生动体现,使生态环境治理不再步入私有化和国有化的两个极端。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多元共治模式并不是排斥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它是在承认政府强制对于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的同时,希望政府将部分权力让渡给市场或其他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共同解决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
2. 治理方式的合作性。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模式的实践,得益于政府在生态环境中管理权力的简化。此处的“简化”一词并非否定政府的作用,相反是要强化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即政府在宏观调控和微观操作层面保持的公正性。同时,各主体通过建立合作、协商的伙伴关系,确立生态环境意识的认同感和共同的生态环境目标。其实质是指建立在生态环境的公共利益、市场原则和价值意识认同的基础上的合作,依赖的是合作网络的权威。这里的合作性有着自己的特征:即一是合作是过程导向的社会性行动,是有着明确方向的连续性过程;二是合作是一种共同的行动,其各主体均是独立而有个性的;三是合作者考虑的是合作行动的总体收益,而非个人期望通过合作过程能创造的收益;四是合作的行为是自主性的体现,即整个合作过程是自主性的实现;五是合作需满足道德的审查和判断,一般不涉足于求助法律;六是合作是一种社会生活,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标志。[6]
3. 治理结构的网络性。原来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政府往往是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来与上发号施令,整个治理结构是一种金字塔形,呈现出权力的高度集中、上下级之间关系的极度不平等性。而治理理论则主张政府应该主动走下“神坛”,以开放治理的体系,从而打破公私机构间的界限,将责任与权力赋予其他治理主体,并且逐渐形成一种平等协商、合作互利的伙伴关系。网络性结构的多元共治模式正是将政府组织、私营企业、公众自治组织、利益团体、社会组织等治理主体围绕着生态环境问题,通过对话、协商、讨价还价、谈判、妥协等集体性选择和行为,达成抑制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治理目标。并建立共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纵向、横向或二者相结合的网络状结构,形成资源共享、彼此依赖、互惠合作的机制与组织结构。此外,在多元共治模式的网络结构中,不同与上述三种模式的科层结构,最关键是在于各主体间拥有共同的逻辑性结构,而并非正式的上下级权威关系;从总体上看,是一种彼此平等、相互依赖的结构,不存在命令等级和科层链条的部分,也没有科层制的形式。[7]
(三)与其他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1. 优势。一是集众所长,能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各类治理主体的优势,多元共治既承认政府强权、市场调控、企业自觉的作用,却绝不单独依赖谁,而是主张通过综合性手段来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换句话说,治理污染生态环境的主因,单靠“堵”是远远不够的,还要通过其他综合性手段来进行“疏”。二是提高效率,在明确了维护生态环境这一公共利益是各类治理主体的义务之后,下一步就是治理成本的大家分担。而这一结果不仅可以下降之前单一主体模式的治理成本,精简治理机构,避免新的浪费,更为重要的是可以提高治理效率,使生态环境治理收到更好更优的实质性效果。三是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难题,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往往因为区域划分的问题被人为分割,在单一主体模式的治理下,往往会将难以界定的区域环境问题的治理成本转嫁给他方。而多元共治模式不仅可以建立区域政府间的协调机制和竞合意识,还可引入第三方对其达成意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通过一定压力使其调整、纠偏。
2. 不足。一是出现治理权利交叠的现象,由于多元共治的治理结构呈网络状,在此间所构成的“权利体系”是相互联系、相互交织的,因此极有可能造成部分治理权利交叠现象的产生。权利交叠现象并非权利的越界,只是在同一个范围内,权利主体在正常行使权利时,出现与他人的权利界限发生交叠,这种现象极易造成权利冲突。二是存在目标差异的冲突,治理主体的多元也预示着目标的多元。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市场、公众、社会组织等不同的治理主体,可能存在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和不同的治理目标。因为利益是各主体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根本动因,而又由于利益归属的不同,自然就会有不同治理目标之间的冲突。三是导致治理问责的困境,由于多元共治强调各主体间关系的相互依赖性,使得政社之间、公私之间的责任边界变得模糊,其结果是难以明确责任主体,最终导致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责任反而出现主体缺位的问题。加之生态环境问题本身就复杂多变,而法律规则的滞后性与不完善性,对问责的对象、内容、依据、程序、时间、标准、范围等也都难以作出明晰的规定。[8]
六、小结
通过对上述几种治理模式各自内涵、特征及优缺点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多元共治模式无疑是对前三种单一主体治理模式的突破。在生态环境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中,既希望政府继续发挥其主导作用,更希望市场调控的积极作用,以及公众、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多元治理主体的优势也得以充分发挥,从而形成合力,促使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和能力的提升。但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谨慎估计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模式的意义,需研究与之相应的社会制度和文化支撑体系是否建设完善。因为多元共治这一模式得以实践,当前最主要的推动力来自民众对政府、或市场、或社会等单一主体治理模式弊端认识的提高,来自市场调控手段的不断完善、民众参与力量和热情度的增强,来自于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力量的协同与合作。按格里·斯托克对治理概念的总结,治理出现时,权力主体应当是多元的,而多元的权力主体之间存在相互依赖关系。但就目前情形看,生态环境治理的其他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并非相互依赖,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对政府的依附和服从。无论是市场还是社会,其能掌握与政府进行平等交换的资源并不多,很难实现与政府间的“谈判”或“协商”,只能以“请求”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求得政府的“恩赐”。既然如此,那这就有必要从辩证学思考,将政府部分治理权力让渡给市场或社会,在生态环境治理中,三者实力相当、机会平等。现有市场调控手段的不断完善与社会力量的逐渐觉醒,既是民间可自由活动空间扩大与可自由支配资源增加的结果,也是政府这一权力核心主动进行制度变革的结果;而公众、社会组织能够进一步获得合法性的“待遇”,更是有赖于政府的作为或“无为”。因此,在生态环境治理中,要通过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将各种体制内和体制外、原有的和新生的治理主体进行重塑,政府还应提供相对宽松的环境,减少对其他治理主体的制约,并培训和引导其发展壮大,以更多的协商渠道,实现生态环境的“善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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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类社会;自然界;生态环境
马克思曾说过:“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而实践是连接人类主观精神世界和客观物质世界的桥梁。主客观世界在实践中相互作用,这促使现实世界分化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然而,在人类社会中实践着的人却制造着一系列因素刺激自然界的异变。被分化了的两个世界并没有按照固有的内在规律协调互进,反而相互制约、彼此矛盾。新科技革命的双刃剑作用是最好的说明。它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先进的科学技术,推动生产力进步和生产关系优化;同时,也增强了人类改造自然的信心、提高了征服自然的能力,增加了人类改造自然的程度。随着社会生产的继续发展,人类的征服和改造实践逐渐地超越了自然界所能承载的范围,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便开始产生激烈矛盾。这种矛盾在现实生活中最本质的表现就是全球生态环境问题。自然界的自在存在本质与人的能动性实践共同说明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人类实践创造了属于自身的历史,也引发了破坏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环境问题。这些问题的归因主体是人类自身。自然界的自在存在本质、人类的社会历史主体地位和人的本质力量都说明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的主体也是人类自身。这种以主体人为视阈来探寻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的研究对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主体人视阈探寻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的缘由
人类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制造相关因素,引發生态环境问题,进而使得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相互矛盾。生态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类制造的,人类自身才是问题真正的归因主体。因此,以主体人为视阈探究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存在合理性。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促进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友好交往、和谐共进。
1.1自然界是自在存在的自然界即为现实客观的自在世界。其内部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呈现出一种自发的、无目的的状态,表现为一种自在形式。事物与事物之间没有目的地相互作用,只能归结为自然界内部的一种自在规律。并且自然界中的事物长此以往地按照这种规律运动变化,推动着自然界的机械发展。
因此,自然界自在而存,它拥有内在的演绎法则但没有人类的痕迹。这样一种只是自发、盲目运动的天然世界不可能自为地产生诸如臭氧层空洞、水的富营养化、土地荒漠化以及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生态环境问题。自然界只是人类活动的客体,即为人类社会提供活动的物质基础。生态环境问题不是自然界自己给自己制造的,自然界本身不具有引发这些问题的能力。
1.2人类是社会历史运动的主体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所以社会历史运动的主体是人类,其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呈现出一种有逻辑、有目的追求的状态,表现为一种自为形式。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在人类的主观目的指导下进行的,是在人类有意识的指引下展开的。人类总是这样地与自然界发生联系,满足需求并维持生存,创造着属于人类自身的历史,推动了人类社会的有机发展。
因此,人类社会自为而存。人类社会中的任何事物都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并且这种实践逐渐地扩展到自然界中,自然界被打上了人类的烙印。这种有意识的、以满足人类自身需要为目的的实践,才使得人类向自然无尽索取。然而,索取的同时人类又制造着过量的污染气体、水源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因素,最终导致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
1.3人的本质力量可以有效解决问题人类的生命活动是以人的实践能动作用于自然,刺激自然释放出满足人类需求的因素。人类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3]。人类有意识地改造自在世界,一方面说明实践构成人的存在方式,区别于动物消极被动地适应自然的活动;另一方面则展现着人类对现实社会问题的积极应对和化解的能力、态度。人类社会中的每一位成员通过个体社会化和社会遗传,培养自身的本质力量。他们在充分反映物质世界规律的前提下,将本质力量对象化于现实,解决问题、规避负面影响,推动人类社会发展。
2主体人视阈下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路径
整个物质世界在人类实践影响下发生分化。反过来看,被分化的两个世界也统一于现实的物质世界。因此,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要求双方化解矛盾、和谐共处、达成一定的“和平协议”。既不能让人类社会恶性发展,人类无法得到所需之物而危及生存,又不能让自然界彻底毁灭,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要想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问题的制造者出发,即以人类为主体。而人类自身包含不同方面的属性,以人类为主体探寻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路径则具有多样性。
2.1人口因素的辩证优化——人类种群视角人口因素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之一。一定数量的人口是进行物质生产的前提,一定质量的人口是推进生产发展、社会进步的关键。人口的数量和质量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面临着全球人口基数大、素质低、快速增长的现象,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是治理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举措。
2.1.1合理控制人口增长。科学合理的生育计划内在地要求少生优生,以控制人口增长速度,保持低平稳定的增长趋势。这是从主体人的根源角度应采取的途径。人口基数的减少,人类向自然索取的生存欲望程度减轻,索取量降低,人类涉入自然的范围也会缩小,进而从总体上减轻自然界的压力。
2.1.2不断提高人口质量。人口质量反映了人口群体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条件和能力[4]。因此,减少因不合理地改造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内在要求人的内在素质提高。教育是首当其冲的选择。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各阶段中,应注重对人类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的培养。培养的目的在于提升人对自然的认知、塑造对尊重自然的道德意识和形成改造自然的科学技能,进而变人口负担为人才资源,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2.2重新规划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发展视角人类社会对自然界具有依附关系。人类社会本身是从自然界中演化而来的,又需要自然界提供必要的基础促进自身发展。因此,依附更显与生俱来又根深蒂固。但是人类社会对自然界的过度改造是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而这是采取行动的起点。发展方式的变革才可从源头规避破坏环境的现象。
2.2.1生产设备与技术的厘革换代。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变革要求既不能降低现行生产的能力和效益,又要大幅削减污染物的生成量和污染度。尽管变革会面临阻力,但是人类社会的内在本质和发展历史说明,生产方式从人类开始劳动至今已经发生许多变革,与之规模相当的在生产方式上消除对环境的破坏作用也是可能的。
第一,投资新生产设备。积累足够的资金进行投资将成为面临的重要问题。可以扩大政府采购的市场力量,即政府向企业提供大量利润可观的合同。这样,企业主就可以用足够的资金建立起合理的生产设备,实现设备更新换代。换新的设备能够按照“和平协议”的目标进行生产,从而有利于化解两大世界的矛盾。同时,企业获得利润之后也应积极推动设备革新,以缩小设备现实与理想目标的距离,获得更大的效益。
第二,设备和技术应合理融入生产过程。仅仅拥有新设备是不够的,更重要的还取决于如何运用技术来准确使用设备。应牢记的一个重大原则:在生产过程中,科学恰当地用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技术有机地组织设备,使得设备和技术合理融入整个生产系统,保障生产过程的生态和谐和经济效益。因此,技术也应随设备的更新而更新。然而,一旦技术操作失败,危害自然的后果还是会发生的。所以还需要对运用技术使用设备的人进行培养。所以,在人才选拔和定期考核中,应不可回避地考虑生态环境方面的相关因素。
第三,消费者舆论的主要观点要成为是否应用设备和技术的影响力量。某种设备和技术,在生产过程中对自然的破坏在什么样的程度上是可以接受的必然会引起公众的议论。这事关公众的生命健康,更对人的发展具有影响。因此,应促进公众舆论在防止环境污染上起到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公众言论诉求表达机制,营造交流表达的合法环境。一旦公众认定某种污染物对人类身心健康破坏的程度超过了人类的忍受界限,制造这种污染物的设备和技术就应受到抵制。
2.2.2研发生态环保技术。之所以要加大生态环保技术的研发,是因为变革技术耗费的成本可能会高于新技术的研发。同时还要提高处理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废水、废气、废渣的能力。这样在重视尖端治理的同时也不忽视终端治理,统筹生产过程整体上的生态和谐。一方面要通过对全球各地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理性借鉴各国环境治理的成功经验,形成科学的环境科技创新机制;另一方面要研发循环使用的资源能源和治理污染的科学技术。做到这一点需要把环境因素要转化为技术研发过程的动力因子,例如,可以促进企业与科研机构在生态环境科技上联合。而这需要建立生态环保技术合作联盟,建立产学研相互结合的运行机制,搭建技术共享的绿色平台,使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通过合作联盟的形式,共同进行对各方都有利的技术创新活动[5]。
2.2.3生态经济是发展方式调整的必然选择。生态经济是现代新兴产业,是注重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资源的产业[6]。它旨在既减少对自然界的耗损、保护生态环境,又促进人类社会的持久发展,最终维系两大世界的和谐相处。这种生态化的经济形式,把两大世界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转入人的发展,提升了人类发展内在的知识含量和伦理精神。
因此,社会经济的长久发展必然要求生态经济作为相应的形式。应该把以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劳动力与资金投入、不顾及生态环境的粗放型发展方式转变为以生态经济为主导方向的集约型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以科学合理的发展方式与大自然和谐相处。
2.3培养生态环保意识和行为规范——人类意识视角生态环保意识的核心意蕴是一种生态道德和责任意识。就是在人类心灵深处建构对保护环境的道德认知,培育对自然环境的浓重感情,让人们自觉评价与监督自己的行为,从精神意识上给予正确的指导。
2.3.1提升民众生态环保的认知水平。要想使生态环保意识成为人类固有的价值观念,需要民众掌握一些基本的生态环境知识。这需要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各阶段中贯穿生态环保理念的灌输教育,同时社会文化应辅助生态环保意识的培养。社区宣传、典例教化、大众传播媒介都是生態环保意识走进人民群众生活的有效途径。通过对民众的宣传教育,在观念、心理上打造深深的生态文明价值烙印,从而提升民众生态环境的认知水平,培育亲生态人口[7]。
民众认知水平的提高,才能实现从传统索取和征服自然的理念向与大自然和睦共处的理念转变,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态环保意识。
2.3.2培养生态环保行为规范。行为是思想意识外化的表现,更是证明思想意识已经内化的标志。生态环保意识的养成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宣传、知识普及,更重要的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中培养科学有效的行为规范。这种生态性行为规范的培养不是轻而易举、一蹴而就的,需要在长期的生态环保理论的教育、引导下,自觉运用生态道德的原则和理念来评价、监督、约束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才能真正意义上的形成。
2.4寻求国际性的团结合作——人类实践视角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和世界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问题已经不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互争论的书面议题,而是整个人类世界共同面临的现实问题。如若继续争辩责任主体,生态环境问题不仅得不到有效解决,更危及人类生存。作为有意识的存在物,人类是可以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来解决问题。实践的能动性和生态环境问题的全球性要求世界各国团结合作,共同面对、积极治理。
2.4.1设备技术的国际交流与研发。经济全球化已经把世界各国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新科技革命更是使得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需要科学技术的交流合作。治理全球生态环境问题也应当具有这样的思维、采取这样的方法。包括设备技术研发的国际合作体制机制的建立、产学研绿色平台的国际共建、学术成果的国际交流等等。在这些过程中应明确,生态环境问题既威胁着每一个国家,又不是一国能解决的。设备技术的国际交流与研发在利益上应从人类整体出发,而不是每一个单独的国家个体。
2.4.2国际环境法规的制定与执行。一些国家在面临生态环境问题的时已经采取的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只是他们更多的是事后调节,没有根本治理,而且只注重一国利益。这样的治理运动不仅不会取得成功,反而使得人与自然关系不断恶化,增加人类对环境立法产生挫败感,降低对它的信赖度[8]。人们应共同面对、积极研究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成因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制定科学合理的国家环境法则,大力推动国际环境法的贯彻执行。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将治理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形成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的法律制度保障。
3主体人视阈探寻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的意义
通过以上分析,已经明确生态环境问题的主体归因是人类自身,以人类为治理路径探索的逻辑起点,正是这种主体视阈的表现。这不仅是合理的,也对我国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3.1理论意义主体人视阈的探析,可以帮助人们明确人的主体成因地位、形成主体成因意识、促进人类自我反思。这有利于将人的主体发展目标合理地融入科学发展观中,丰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精神,推动科学发展观的深入内化和大众认同。同时,“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为主体视阈来治理生态环境问题是实现绿色发展的保障,旨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进。这其中又要求技术设备的创新与合作。因而有利于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理念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一、目前我国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荒漠化程度加快
我国是荒漠化危害严重的国家之一,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为262.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7.3%,受其危害的人口近4亿。荒漠化给我国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造成了可利用土地面积的减少,生产力下降,自然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恶化,旱涝灾害加剧,粮食产量下降,全国每年由荒漠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40亿元。
(二)森林资源锐减
我国许多主要林区,森林面积大幅度减少,全国森林采伐量和消耗量远远超过森林生长量,森林资源日益枯竭。森林资源号称“地球之肺”,对地球的大气环境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水土流失日趋严重
我国水土流失面积为367万平方公里。据统计,我国每年流失的表土总量达50亿吨,相当于全国耕地每年被剥去1厘米厚的肥土层,经济损失达100亿元。占国土面积38.2%的沙土流失区域内的河流以高含沙量著称,黄河下游河床不断抬升,长江每年带走泥沙近5亿吨。由于淤积,全国范围内水库库容量也在不断缩小。
(四)草原生态呈衰退趋势
我国拥有草地面积4亿多公顷,天然草地主要分布在利用条件较差的山地或高海拔地区,此类地区又多为大江大河的源头,而平原草地却因利用条件便宜,在逐年增大的拓垦中,草地面积已在逐年缩减。再加牧业生产者掠夺式的经营,超载过牧、重用轻养,甚至滥用,致使草原生态系统失衡、生产力下降。
(五)水费源严重短缺
我国水资源紧缺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资源型缺水,例如陕、甘、宁地区;二是工程型或设施型缺水;三是污染型缺水。水资源在我国的分布也极不均匀,南多北少、东多西少,夏秋多、冬春少。我国还是世界上人均淡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之一,人均拥有水资源量仅为2300立方米。
(六)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破坏
生物种类趋于单一化,我国已有15%~20%的动植物种类受到威胁,高于世界10%~15%的平均水平,而生物多样性是可持续发展基本的自然基础。
(七)城市污染环境忌化
上海、广州、沈阳、西安等城市的大气质量一直位于全球70个被监测城市中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列。城市生活用垃圾也在逐渐侵蚀着城市的环境质量。
(八)非环保产业污染严重
这是我国目前有共性的环境问题之一。非环保产业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把应由自身负担的排污费用与排污治理成本转嫁给社会,既增加了社会的负担,又打乱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破坏了生态环境。
二、环境恶化问题的成因
(一)人口增长与生态环境的矛盾
这是环境问题的历史成因之一。我国人口13亿,且每年净增约1400万。我国资源有限,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不仅加重了经济社会的压力,还引发了许多环境问题。
(二)发展与环境的矛盾
我国环境现阶段面临着人口和经济高速增长的双重压力。市场的诱惑造成了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对资源采取掠夺式、粗放型开发利用,带来了环境破坏。
(三)生产的自利性与生态环境的社会性之间的矛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是厂商的事,而生态环境却是高度社会性的,因此存在生产自利性或局部性与生态环境社会性之间的矛盾。生产者为了自身利益而牺牲社会利益,以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方式向社会转嫁成本或攫取效益,以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四)人均资源量偏少和单位产值资源量偏高的矛盾
由于单位产值所耗资源量偏高,必将对环境资源产生浓度要求,使环境可持续发展缓慢甚至停滞。
(五)环保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环保方法不配套,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淡漠。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
全面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是我们开展其他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宣传教育部门应当把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列入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保护环境是一项基本国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族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二)采用多种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教育的手段,对资源开发建设进行生态环境监督监测。加大立法执法力度,把改善宏观生态环境纳入法制轨道,通过科学的论证和评估,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避免因重大决策失误造成新的生态破坏。对企业排污不符合标准或者破坏环境严重,应当关、停、并、转的,不管经济效益如何,要一律坚决关、停、并、转;对污染和破坏环境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还要积极参与并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可持续发展”是WTO的宗旨之一。WTO规定各成员方应“最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
(三)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三同步”方针
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并重”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采用必要的政策调控手段,促进和监督污染企业增加治理投入。建立生态破坏期限治理制度,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在项目建设中,运用经济手段来达到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四)解决水资源危机
南水北调工程可以解决我国水资源在短缺情况下的分布不合理状况。大力发展海水直接利用技术和海水淡化技术,是一条解决水资源危机的可行出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以解决水资源的短缺问题。中国必须找出合适自身特点的解决方案,需求管理是解决中国未来水资源短缺的重点。
(五)积极发挥政府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
1.依法采取措施防治工业污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经济效益差、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企业,必须停产治理;对浪费资源和能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特别是小造纸、小化工、小印染、小土焦、土硫磺等企业,必须责令其限期治理或关、停、并、转;对直接危害城镇饮用水源的企业,必须一律关停。从国外、境外引进技术和设备,必须遵守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我国的环境权益和放宽环境保护规定。
2.积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进污染的集中控制,提高治理投资效益和污染防治能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定量考核,每年公布结果。
3.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认真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积极开展跨部门的协作,加强资源管理和生态建设,做好自然保护工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4.完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职责权限,采取具体措施完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体系,逐步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环境状况报告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污染治理项目进行检查,定期环境状况公报。
5.积极参与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国际合作。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认真贯彻和积极宣传我国政府关于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原则立场,注意维护我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6.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环保产业是国民经济结构中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所进行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商业流通、资源利用、信息服务、工程承包等活动的总称,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机械设备制造、自然保护开发经营、环境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服务等方面。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环境法制;环境立法;环境政策
【正文】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丽乡村,出现了水体大面积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于城市速度,对农村居民卫生和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尽管近期国家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力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农村的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使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
(一)水体污染严重,水生态系统破坏
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
(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固体垃圾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村庄建设规划差,基础设施少,道路无硬化、无公厕、人畜居住混杂、不可降解农膜使用量急剧增加却无法回收,固体垃圾随意堆放。
(三)农业生产不当,环境资源破坏严重
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滥施农药、化肥,恳荒围湖造田,乱挖乱采,不仅农业产品受到严重污染,也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步加剧了人地矛盾。
(四)集体林权改革滞后,林业生态系统破坏
集体林权改革滞后,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决策不当,盲目开发山区,发展果业,加剧了森林植被破坏。再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伐木为柴,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结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使生物多样性环境遭受了破坏,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五)工业向农村的转移,加剧了农村的工业污染
乡镇企业大多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布局不合理、无集聚效应、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工业化。由于其生存环境、基础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对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与资金,治理困难,使农村生态环境产生工业化污染问题。同时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或农村地区,或者直接将城市垃圾运往农村,造成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法制成因与对策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自然、历史、经济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原因,这里只对其法制成因与对策进行分析。现行法制状况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立法是从过去的经济发展为重,环境保护为轻出发,“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 。①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以新的角度和新的观念完善环境法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成因逐一进行分析。
(一)环境政策原因环境政策原因主要表现是环境政策失灵。环境政策失灵是指国家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宏观政策失灵和微观政策失灵。宏观政策失灵集中表现为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忽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缺乏必要的环境问题保护对策,只到07年国务院专门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才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才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与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噪声和烟尘控治、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循环经济与节能及减排、综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与措施。同时还有“创建环境模范城市”的鼓励政策以及有“飞行监测、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等强制措施,而农村在这些方面几乎是空白。微观政策失灵是指具体的环境保护政策的缺陷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政策不够健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实效性强的政策,即使有政策但因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存在着不一致和不协调之处,尚需完善。无论是政策体系,还是工作力度,农村环保工作都还在起步阶段,其中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农药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几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据农村环境问题量多面广、监督对象复杂的内在特点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现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在经济上扶持,在技术上支持。要多出台农村环保财政补助、污染减排财政奖励等政策手段,推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尽管中国农村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有别于城市, 但城市环境保护积累的经验和各项管理制度足以供农村环境管理借鉴。” ②环境问题的出现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资源、环境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生态环境支撑。所以加大政策保障措施,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二)立法原因
立法原因主要是指农村生态环境立法缺位,已有立法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环境保护法》立法时间较早,受时代影响侧重于工业污染控制和城市环境保护,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关注不够,仅有几个条文很简单。我国目前的诸多其他有关的生态环境法规,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与制度规定不足。二是农业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缺乏统一规范,并且未能将农村环境、农村自然资源和农村生态的保护统一起来,农民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法规不到位,本应弥补农村生态环境的上位立法的过于原则性和不足这种情形,却未能出台一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村噪声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 。 ③各地方即使有相关地方法规,在规定上也不尽相同,比较混乱,并且是条块分割,形不成完整统一制度体系。如农业部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保护和管理农业环境,控制农药、化肥、农膜对环境的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农村村镇环境保护工作,各个地方政府所颁布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到渔业、水利、林业多个部门,内容和规定都存在差异。因此,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农村环保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将来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强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并制定农村生态环境单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也要关注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专项法规,逐步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修订原有涉及农村环境保护而不适宜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责权清晰,有效防止农村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工业、生活以及外来污水和废弃物的污染,防止农村生态遭到破坏。
(三)法律制度原因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考察现有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会发现现有的制度比较零散、不全面,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从而导致制度缺位、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的情况。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虽已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主要应用于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同时在农村生态保护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现象,至今仍没有一套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具体安排。在这种制度缺位的情况下,诸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水资源浪费与污染严重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再次,尽管在有些方面建立了制度,但由于制度执行不力,致使制度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从环境污染的治理制度来看,如排污收费制度,资源收费制度虽然对控制环境污染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存在着一定问题。此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计划、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和科技等多个部门,管理体制与环节多、各项治理措施相互脱节,造成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因此要尽快建立起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制度。“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和考核体系建设要尽快建立,将城市环保和农村环保置于平等位置,从法律、法规体系上,对农村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据”, ④它是构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基本内容,对于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目的与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些制度应当包括: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制度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切实可行外,还应建立如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度、农村清洁生产促进实施制度,生态环境建设问责制度、农村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考核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农村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防范与预警制度、农村环境纠纷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制度等。
(四)政府管理原因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环境管理不当。主观上来看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是有政策但政策在部门之间协调不足或冲突,无手段和措施来达到政策目标;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有效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和管理措施。客观上是农村生产与生活中不科学的行为,长期形成的一些生活陋习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缺失,企业地处偏远、点多面广,排污主体具有不确定性,监管主体很难界定,难以用城市的监管的手段与用行政执法的手段来治理。因此要克服以上不足,农村环境治理要走与城市环境治理不同的工作思路,要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变监督管理为预防管理,变单纯的依法行政为服务与执法相结合。具体工作中要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工作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人员与经费,探索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治理社会化管理模式和机制。其次,制订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将各项整治和建设任务分别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设立环境指标作为对乡镇考核的重要指标,专门出台年度生态任务和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再次,要强化农村环境服务与执法力度。在服务上,要象创建国家环保城市一样大力开展生态乡村示范创建,重点开展农村工业点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流域河道整治、生态产业实施等关键工程。加大农村农业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的推广运用力度,落实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环保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的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在执法上各执法单位要切实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监管和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
(五)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制定与推广原因现阶段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尚不足,对环境保护的知识很欠缺。滥用化肥与农药、秸杆随意焚烧、家禽粪便污染水源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却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浑然不知。长期以来,农民缺乏环保理念,而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主导作用不足,农民缺少科学规范来保护环境,也缺乏科技与资金,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过去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随着各乡镇精简与压缩,基本处于瘫痪与失灵状态。既是尚存的农技推广系统由于缺少财政支持,也无法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从而切断了农民获取环保措施的最重要渠道。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正是由于存在着政策、技术、经济等方面问题,从而使农村污染治理体系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基本没有形成有效防控与治理机制。因此要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专家队伍,在农村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大力推广绿色植保和环保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发展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畜牧业、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等环境问题;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和农民群众的特点,采取符合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群众的形式,制订简单易懂的安全控害技术规程,把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与监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技术编发成切合实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手册,把生活与生产活动的科学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农户家中,使环保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三、结论
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针对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
【注释】
[1]李建平,《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对策研究》,《安徽农业科学》2007第3期35页。
[2]林真、李卫华、丁洪,《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及其治理措施》,《农业环境与发展》,2007年第1期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