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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经济组织与创新
组织在农村部门的经济行为研究中一直是热点和具有分歧的话题。发展经济学、新制度主义和农村组织经济学是三个研究农村经济组织的主流思路。发展经济学实现了将组织研究从制度研究中剥离出来,作为影响农业发展的独立变量,进而再到从结构研究为主向政策研究为主,重视农村个体在政策和体制下的行为方式的转变。新制度经济学则将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委托等概念引入到农地产权和农村发展的研究中。农村组织经济学则在农村信贷市场、农地产权市场、农业税收和农业技术利用等方面系统解释了组织制度对于农村资源分配以及如何变动以适应变动环境。组织理论研究的结果表明,农村发展中的组织方式、结构、规模、政策适应性对农村的信贷、产权、技术合作等生产行为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
从中国的实践来看,农业的家庭经营制度与合作制度的结合是迄今为止最有效的农业制度安排。在家庭经营长期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克服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局限性,有序地引导农户和市场接轨,走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从而把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的优势有效地结合起来。因此,中国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关键在于:在保持目前家庭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如何将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变成集中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趋势的合作经济组织。新形势下的农村经济组织创新与过去的合作化有本质的不同。它是遵循自愿平等、风险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按照现代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由其产业链条和内在的经济利益所联结起来的合作关系。
二、城乡一体化进程对农村组织创新的需求
进入21世纪,我国农村发展目标逐步向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方向迈进。以农民的居住向城镇集中、乡镇工业向园区集中和农业生产向规模经营集中为特点的农村新型发展模式,客观上要求不断创新能够克服分散经营局限,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的农村经济组织。农村经济组织创新是推进城乡一体的产业化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因势利导地发展培育农村经济组织对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十分必要。一是农村改革中变化的利益关系需要农村新型经济组织调节。城乡一体化使改革由农村内部利益关系的调整,转向工农、城乡以及国民经济部门之间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的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农民权益的维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组织程度及参与决策程度。由于传统的农村经济组织在结构、规模、功能等方面已经无法满足调节新的利益关系的要求,需要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交易成本、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增强农民自身在市场经济中的利益诉求能力和市场交易能力。二是提高农业技术贡献率需要新型经济组织实施。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业技术转移和扩散过程中的作用不可替代。突出的农业技术贡献率是建立在中介组织的技术推广基础上的,它能消除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技术梗阻,降低农民使用新技术的风险。土地规模化经营后,为提高农业技术贡献率,必须通过提高组织化程度来提升各种农业要素的利用效率,确保农户所需生产要素的供应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与运用,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三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需要新型经济组织实现。将增长建立在通过对种子、化肥、农药、能源等资源性消耗投入上的农业生产方式,不仅造成单位面积的过高能耗和不断上扬的生产成本,而且造成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生态系统破坏等诸多问题。通过规模化的组织和生产,可以优化农业基础设施和技术手段,将农业生产建立在现代化、大生产方式基础上,剔除小农户生产过程的随意性和失控性。改变传统农业分散、无序的生产流程和高消耗、高污染的发展思路,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走向集约、节能、环保的新型产业化道路上来。四是农业国际竞争需要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介入。面对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极高的农业跨国公司、合作社联盟和国际性垄断集团,我国现有的农村经济组织竞争基础十分薄弱。传统的农业经济组织不能完成农业与国外市场的对接。囿于产业组织缺陷无法通过资本与技术替代解决,农村经济组织的未来之路必然是通过组织创新,形成规模经济和集聚效应,通过现代农业科技的推广和经营方式的变革,实现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的目的。
三、一体化进程中农村经济组织的缺陷
与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的实践进程相比,农村经济组织的成长明显滞后于现代农业的发展,其根源在于组织化进程中的体制性缺陷。一是动力性缺陷。由于没有很好解决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主体性问题,在处理利益和风险、分配和积累、决策和责任等关系上缺乏适当的激励约束制度支撑,导致农民自主发展和参与发展的积极性不高,农村经济组织自主管理和自主增长能力较弱。农村发展缺少在自组织中变迁的动力,自组织能力严重弱化,自我发展动力与活力不足。二是结构性缺陷。突出表现在经济组织结构的层级缺陷和同质化。前者表现为沟通政府和农户之间的中间层级的缺失,导致经济组织结构出现断层。后者表现为农村中的经济组织与农村中的政治组织同质化,村级事务管理服务职能与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混淆。对农村主要生产资料使用权和管理权的紊乱管理,阻碍了农村经济组织相应功能的发挥。三是规模性缺陷。由于农户人均资源较少带来的组织成本的高昂、农村各种资源产权的模糊性、农村资本的稀缺以及地域封闭等影响,目前的农村经济组织活动大多空间狭窄、内容单一。许多经济组织由本地数量有限的农户组成,活动空间和内容仅限于小范围的技术和贸易服务,因此表现出规模小、影响力弱、带动性差,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能力的特点。大量组织长期徘徊在小范围、低层次服务的水平上,很难对农户形成持续的吸引力和获得农户认可。四是创新性缺陷。城乡一体化的进展推动了部分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的组织转型。但在更多的欠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却不得不面对空壳化的状况。传统的政府主导型的经济组织不能及时重组改造,通过创新体制机制焕发新的生机活力,供销社、信用社的功能不断萎缩,乡镇企业面临体制和产业转型的困苦。新兴的由农民自发形成的新型私人合作组织,则由于政策法规配套、人力资源素质、资金规模等因素困扰,处于萌芽阶段。农村经济组织的创新性缺陷导致了农业产业化的组织需求缺口。
四、一体化进程中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思路
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核心是按市场规律使农村各种组织得到积极有效的发展,让农民成为市场主体,培育农村市场经济。一是以主体创新推动农村经济组织的活力。农民是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主体,应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和农民意愿,坚持进出自由,按照“民办、民管、民享”的原则,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通过农民自办、官民合办、能人领办、嫁接联办等多种形式建立新型经济组织,帮助农民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契约关系,在法律上明确其财产关系和责任形式,发展培育现代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使之成为现代化的农业经营主体。政府从税收优惠、财政补助和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通过法律和政策扶持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二是以结构创新推动农村经济组织的功能。从完善“政府―经济组织―农户”的农村三级经济组织架构着手,改变传统的两头大、中间小的结构模式。充实政府和农户之间的中介组织联系纽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完善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组织架构,通过结构的组织化促进农村和农民的组织化和现代化。围绕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生产方式的变化,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种新型的专业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建立和发展专业合作型、技术协作型、企业经营型、中介服务型的各类经济组织体系。对传统的信用社、供销社等经济组织,也要注重功能改造,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利用原有组织资源,实现新老组织资源的对接。三是以规模创新推动农村经济组织的效率。要破解阻碍农村经济组织规模发展的各种障碍,通过加强农村道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投资,降低农村中介组织规模化的交易成本;通过改革农村资源制度体系,明确土地、林地等农村生产生活资料的“权”与“能”,奠定专业组织的规模发展产权基础;通过建立有效的农村资源交易市场和信贷市场,为中介组织的规模发展减轻负担;通过推进传统经济组织兼并联合等规模化改造和重构,改善现有组织的集中程度,从而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组织的规模化运营。四是以治理创新推动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发育。经济组织的创新离不开农村治理变革。要塑造农村经济组织成长发育的治理空间。对乡镇政府主要职能进行调整,应该从直接参加生产经营的职能向经济社会的规划、协调和服务职能转变,从传统单一农业管理职能向城乡统筹发展职能转变,从事务性和技术性职能向公益事业发展职能转变,从而使乡镇政府由行政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分离村级事务管理服务职能与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逐步推动村级事务管理向城镇社区管理转变。健全村级服务体系,制定服务标准,大力推进实施服务标准化工作。围绕加强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等目标,加大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力度。
关键词;普惠金融;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
基金项目:2015年度河北省社科联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河北省小微企业集群融资增信机制及发展路径研究”(2015040217),主持人:孟娜娜;2015年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普惠金融视角下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SZ151158),主持人:孟娜娜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问题――基于普惠金融视角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9日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能够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的产业化、专业化和合作化,调动农民创业与创新的积极性,实现农民的增产增收。然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金融供求失衡问题却使得其很难获得充足、有效的金融动力支持。而普惠金融的本质则是让所有的经济主体可以平等地享受丰富、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让所有经济主体的合理金融服务需求都可以得到满足。因此,通过普惠金融创新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失衡问题,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并有效推动其实现稳健发展。
一、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现状分析
在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也在不断扩张。截至2015年底,河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社依法注册数量达到3.8万家以上。但是金融支持不足成为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提升竞争力实力的关键因素。
(一)金融供给主体较少且单一。作为国民经济领域的薄弱环节,“三农”问题很难依靠市场机制实现金融资源有效配置。主要表现在金融供给主体的相对缺乏。(1)政策性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尽管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经营范围经过多次调整,但是还是以粮棉油的收购信贷业务为主,针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规模非常小;(2)商业性金融参与积极性有待提高。国有控股四大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作为农村商业性金融的主要供给方,一直以来却存在着严重的“虹吸效应”,导致其在农村地区吸收的储蓄存款规模和发放的涉农贷款规模严重不平衡;(3)合作金融异化发展,很难满足市场需求。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产生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由于合作性本质弱化,导致其很难满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除此之外,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监管体系不健全以及盲目商业化运营等原因造成违规行为频发,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带来隐患。
(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问题的制约。由于成立时间较短,且准入“零门槛”,导致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极不规范。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近年来其成立数量和发展规模迅速扩张,但具备规范组织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却相对较少。(1)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金融需求差异较大。主要表现为不同个体、不同形式以及不同地区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量差距较大;(2)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效抵押物匮乏。尽管“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启动以及《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推出,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探索新型抵押担保方式提供了可运作空间,但其在农村地区的普遍有效施行还需要一系列的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持。
(三)涉农金融服务、产品不足且缺乏创新。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行为的多样化特点带来其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1)金融产品结构性不足。除存款、贷款、汇兑等基础性金融产品需求之外,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银行卡、电子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保险以及债券等个性化、差异化金融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强;(2)银行网点功能性较差。涉农银行网点主要提供基础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很难满足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功能性薄弱;(3)以需求为导向的金融服务匮乏。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金融需求体现为借款需求占主要位置、便利性需求不断提高、保障性需求较为普遍以及投资类需求不断增强等特征。
(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农村地区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以及资金的快速流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1)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信用环境较差。鉴于抵押物不足,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必须依赖其成员的资信评估。由于农户自身经营的特殊性,导致其信用信息和信用档案的特殊性,因此单纯依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用信息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资信评估很难满足市场要求;(2)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相对落后。尽管支付结算手段多样化趋势明显,但是由于农村金融生态制约导致新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力度不足以及可接受群体规模总体较小。除此之外,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部分机构网络技术应用程度低,导致很难满足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需求。
(五)涉农担保体系和涉农保险体系不健全
1、当前农业担保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商业性农业担保机构、农业担保合作社以及互助担保组织等。但是由于农业生产的风险特性以及金融供给体制的局限性,农业担保机构在支持涉农企业和农户融资过程中,所发挥的风险分担以及增信作用面临一定局限性。2015年8月,农业部、银监会和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创新金融与财政协同支农机制,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重点,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以破解制约农业发展的融资困境。
2、农业保险有助于参保农户和涉农企业防范农业风险,开展灾害补偿,并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商业性农业保险为辅的农业保险体系,但是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相对较小,推进程度也比较低,总体发展程度相对滞后。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逐步凸显,从而制约了农业保险的有效推广与发展。
二、普惠金融支持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路径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固有的内在缺陷导致其可获得的金融服务远远低于其实际需求。如何弥补金融供求的缺口,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开展普惠金融,利用普惠金融的“普惠”特性为其提供长久、有效的金融动力支持。
(一)加强涉农普惠型金融主体建设
1、重视开发性金融在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开发性金融能够通过有效的资金支持,将政府与市场连接,通过搭建新型涉农融资平台,引入社会资本,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支撑“三农”发展的信用链和融资链,形成有序的政策性融资体系和长效的融资循环机制。
2、提高商业银行的农村普惠金融参与度。商业银行是普惠金融政策的主要执行者,拥有资金总量庞大和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显著优势。商业银行能够通过发展涉农小额贷款、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合作、参与或者普惠金融项目基金等方式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3、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普惠金融建设的主体地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网点众多,拥有人缘和地缘多重优势,具备发展普惠金融的先决条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应该强化商业化的可持续发展。在商业化可持续性原则下,紧贴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通过贷款联动存款模式,积极总结“两权”贷款试点经验,创新普惠金融产品,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高质量和高层次的金融服务。
4、支持社会资本多渠道进入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优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布局,逐步实现县域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加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网点信息化建设,在完善实体网点功能性建设的同时,积极拓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金融服务,进而促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二)推动涉农普惠金融创新与发展
1、强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普惠制建设。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信用合作+专业合作”模式,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量身订做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2、以手机客户端为载体,互联网为媒介,积极拓展移动金融。移动金融作为取代传统银行卡业务的有效手段,可以实现以移动支付为出发点,搭建农商平台,创新农村普惠信贷模式,形成数字化信贷生态圈,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3、积极开发创新担保贷款。随着农民宅基地和耕地确权顺利开展,“两权”贷款将成为农村普惠金融贷款担保创新的重点内容。“两权”贷款将有效盘活农民“沉睡”资产,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除此之外,积极拓展“数据质押”贷款(例如纳税流水质押贷款)、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等创新担保方式贷款融资产品。
(三)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
1、加强金融生态建设,促进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首先,提高商业银行参与农村征信的积极性,并依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信用涉农合作经济组织开辟绿色信贷通道,促进农村信用体系成果转化;其次,积极培育和扶持农村信用中介机构发展,完善农户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收集、信用评定和资产评估,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征信成本。除此之外,加强农村信用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的法制化建设。
2、完善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首先,整合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资源,联合组织开展农户和涉农合作经济组织多元化的,尤其是非现金(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卡和票据等)支付结算的知识宣传和普及;其次,增加助农取款点设置,丰富助农取款业务内涵,叠加跨行转账、公共事业缴费等功能性业务,完善助农取款点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第三,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完善信用社支付结算体系,拓展支付结算网络的农村覆盖范围,畅通支付结算渠道。
(四)构建多层次普惠涉农担保体系和保险体系
1、完善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强化涉农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第一,推动农业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并发挥其政策性导向,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长足有效的融资担保服务,重点开展基于农业产业链的创新担保业务形式;第二,积极推动商业性担保机构发展,强调其规范化、商业化运作,在突出强调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对于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系列融资担保服务;第三,多部门合作,加强农业担保机构监管,并建立包括地方政府、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以及涉农企业(包括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参与主体的风险分担机制。
2、以政策性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辅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促进农业保险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首先,建立多元化主体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既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又包括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其次,根据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需求设计产量保险、价格保险、信贷保证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通过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的同时,又能满足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融资需求。
三、结论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农业生产企业)适应了农村经济转型与发展的需要,成为河北省农村经济微观参与主体的发展趋势。然而,严重的金融资源配置不均导致的金融供求失衡严重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联合国在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活动中,首次提出普惠金融概念。此后的十余年间,发展普惠金融成便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一项重要金融实践。在我国,普惠金融就是为城乡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以提高全体成员的金融可获性。因此,普惠金融能够实现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一系列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以满足其全方位的金融需求,提高其获得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并低其获得融资支持的成本。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学忠.国外金融支持农村合作组织的经验与借鉴[J].农村金融研究,2009.10.
[2]曹军新.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功能的异化与综合治理――基于农村金融整体改革视角[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4.
一、重大意义
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是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如在国际贸易争端中,代表农民进行谈判的通常不是政府而是农民自己的组织。世贸组织规则规定,反倾销诉讼的实施必须得到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25%以上的生产者的支持。我国农民由于缺少自己的组织,国际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
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几乎所有农业发达国家都有各种各样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而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小规模、分散化”的家庭经营导致农户与市场、生产与技术、政府与农民之间缺乏有效联系,制约了我国农业走上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之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是构建新型农村组织管理体制的需要。当前,现有的农村基层组织在协调政府管理职能和维护农民利益方面存在困难,是产生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能够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优化农村组织结构和功能,提高村社会治理效率。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是引导、教育和服务农民的需能。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发展经济、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空前提高。对此,应因势利导,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对农民自发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和管理,使之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农民的桥梁与纽带。
二、目前现状
改革开放迄今,我国农村组织体系的实质性进展并不十分理想。计划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和自上而下延伸至农村的群团组织,其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难以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协会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总体上发展滞后,其主要原因是:思想偏见的制约。有人认为,农民缺乏合作传统,因而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持不屑一顾或消极无为的态度。也有人担心,我国农民那么多,农村又面临着紧迫的发展压力,农民一旦组织起来可能会削弱基层政府的职能和权威,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而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持防范戒备心理。
体制惯性的挤压。我国“三农”管理体制是多头管理、部门分割,现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分别挂靠在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水利、林业、粮食等10多个系统,各自为政,各行其是,难以实现跨地域、跨系统、跨所有制发展。
法律支持的滞后。除了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目前我国对其他类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尚无法律规定。农村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影响了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政府干预的不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绝大多数是在政府直接或间接推动下组建的,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行政力量前过多介入,扭曲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一些由地方政府出面组织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实际控制权仍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有些专业协会的农民只是名义上的会员,实际上却与协会无关。许多用行政手段“捏合”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运转十分困难。
三、重要举措
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过去管得太宽、统得太死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组织控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创造性。转变观念。应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尊重农民群众的探索和选择,切实转变“全能政府”、“大包大揽”的观念,该管的一定管好,不该管的坚决放开;坚持用市场的、民主的、法制的办法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活动;摒弃放任自流的消极思想,在因势利导中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分析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即农民为了提高群体竞争力,自愿组成的以信息服务、行业自律、技术支持为发展手段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基层经济组织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农户与市场进行沟通构建了桥梁,增强了农业的市场化、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农村优势产业的发展。
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特征
在合作经济运动发展的160多年历程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类众多,其内部运行机制也千差万别。但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经济组织,无论是简单的或复杂的、典型的或是变异的,其本质特征是相同的。
合作社是以为成员提供服务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农民组建合作社是为了从合作中获得从事农业生产所需要的服务,满足共同需求是合作社成立动因和宗旨。因此,在与内部成员的交易中,合作社并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利益主体,而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为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谋求和维护自身利益,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等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弱势地位的经济主体的联合,是劳动者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建立的群众性的经济团体和特殊企业,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共同拥有、民主管理的组织原则,“归成员所有并为成员服务”是其本质特征。
实际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外延较为宽泛的概念,它是在农业互助合作经济运动中由农民组织的、直接为农业提供服务的各种经济组织,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和追求经济利益的合作目的。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般指以下四类组织体系,即社区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和信用社这三类原有合作组织,以及改革开放后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中前三类属于传统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后一种是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2农民合作经济的作用
2.1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是以某一种特定的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而组建和发展起来的,都在从事以本地区内特色资源为基础的特色产品的生产、加工或销售活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特色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极大地促进了本区域内该产品生产的集约化程度,并形成当地的主导产业,从而有效地带动地区特色区域经济的发展。
除此,还为农户提前、产后各种服务,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降低生产成本,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了农民讨价还价的能力;通过农产品品牌效应,统一定价,统一品牌和质量标准,批量生产、规模经营;通过向农户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2成为龙头企业和农户的纽带
专业合作组织一头连接龙头企业,一头连接农户,用合同、契约规范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既确保了企业原料或货源的稳定性及质量,降低了与分散农户交易的成本,又使农户通过返利得到加工或流通领域的利润,两者相得益彰。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创办自己的运销、加工企业,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实现对流通、加工领域利益的分割,从根本上实现了合作社利益与农民利益的统一。这种经营模式使农民的经营范围实现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的扩展,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2.3在营销渠道中获取持久的竞争优势
近年来,农产品竞争日趋激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利用产品、价格、促销策略获取竞争优势的同时,也深深认识到营销渠道劣势对组织带来的危险。“种菜的不如卖菜的”反映出组织与中间商利润分配不均,组织在利益分配中处于劣势。农产品“卖难”和价格下跌,也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识到,建立与培育自己营销渠道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在不断提升,中间商在营销渠道上逐渐取得了控制权。营销渠道控制权的转换,也改变了产销两个部门之间在利益分配上的相互关系。农产品能否及时出售、售价高低等直接影响收益的因素无不被营销渠道所左右。
3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战略
3.1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
当前,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国家农业政策优越,农民发展热情高涨,农业发展机遇良好。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把握当前发展机遇,理清发展思路,以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人为目标,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组织抗风险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
政府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深人的今天,地方各级政府也应认清形势,切实认识到个体农业生产与农业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增强发展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紧迫性。
3.2加强农民培训与教育
在农村,农民整体受教育程度较低,存在着不可否认的素质问题和见识面的局限性。加强教育和培训可以缩短认知时滞,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进而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速度。诺斯认为,经济及其制度变迁的速度是学习速度的函数。
具体而言,教育可以改变一个人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模式,提高其认知技能和分配能力,加深其对新制度的认识,促进制度变迁。同时,教育通过改变主体所具有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模式,改变其对回报率的预期,从而使更多的人选择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3完善农业经济发展环境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角色定位
中图分类号:F3文献标识码:A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没有农业的发展,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进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新农村的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我国的发展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组织形式也由过去单一意义上的合作社发展到今天新型的组织形式。同时,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也逐渐形成了比较明晰的思路,这就是十七大报告在论述统筹城乡发展时指出的: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从这个意义上,建设健全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模式对于提高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经营效率和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和新发展,学术界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本文旨在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现有研究的共识和不足。
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定义
从现有文献资料的总结来看,目前学界对于农村经济组织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常用的有农村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中介组织等诸多称谓。此外,对于名称的内涵界定也有着不同的研究。
首先,组织性质的分歧。有学者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自己联合、民主管理、团结互助的非营利性的一种经济形式。但是,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联合自助,约定共营的一个企业形式的法人经营共同体,各“合作人”是具有私人财产和分户经营的单位。王礼力等则进一步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为增进自身利益而形成的组织,存在着组织和农户之间剩余利益的分配。而潘劲等则认为,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介于社会团体和合作企业之间。
其次,组织形式的区分。多数学者的研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了区分。现行《宪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由此可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有着本质上的区分,前者呈现出了农村区域一般特征,是以集体所有制经济为基础的;而后者是农民自愿加入,是私有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
再次,关于组织范畴的维度。有学者通过区分农业、农村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较系统地论述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概念,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指有关农业以及农村二三产业中经济关系和从事经济活动的合作经济组织,该组织采取自愿加入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具有独立财产权。目前,学术界广泛研究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大多集
中于农业,还未涉及农村中的二三产业的合作经济组织。
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类型
各地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呈现出了不同的组织类型和组织模式。按照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组建和运作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主体,张学鹏等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分为政府主导型、能人主导型、公司主导型和专业合作社四种形式;刘德春将其种类分为农民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组织。总的来说,通过不同学者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类型划分,虽然有名称和形式的差别,但是都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于加强农村产业化经营模式进行了肯定。
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引起了研究者的广泛兴趣,大部分学者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归纳为连接政府、市场和农民之间的桥梁。陈永平指出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具体含义:宗旨是为全体的组织成员服务,为组织成员谋取更大的利益;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效率,提高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组织规模的扩大,是为了使合作经济组织更加富有生命力,在市场竞争中更加具有竞争优势。也有学者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进行了多方面的归纳,张屹立等认为,非政府组织担任了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政府社区以及农民之间的沟通和农村社区社会资本凝聚的作用。此外,徐顽强等认为,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视角应从本质上出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应该是连接农业资源和市场的纽带。
四、农民合作组织目前存在的问题
现实表明,尽管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具有若干鲜明的制度优势,但在全国范围内仍发展不足,存在不少的问题。目前,学者们主要从外部制度供给和内部自身结构两方面对农村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从外部制度供给来看,部分学者认为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导向作用,法律地位不明确。夏英指出,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外部环境,在两方面存在较大局限性:一是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不完善;二是合作组织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撑。有学者从政府的角色定位和介入方式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表现为明显的行政主导态势,行政色彩浓厚,合作属性淡化,不能有效维护农民利益。张晓山则进一步指出了政府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消极因素所在,主要包括对合作资金的管理不规范;部门利益影响组织资源的整合;单纯下指标,定任务,影响组织运行效率。从内部自身结构来看,当前大部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部管理松散,发展机制不完善,缺乏严密的组织结构。同时,由于农民长期生活在“小农经济”的习俗环境中,其自身存在一定的思想和认识局限性,忽略了对财产的权利意识和参与管理的义务,缺乏人本理念。另外,一部分学者也指出,现行合作组织的服务、协调能力不强,组织引导农民发展生产和进入市场的能力有限,且具备一定的封闭性和排他性,难于适应市场资源配置的要求。
由此看来,学术界从多方面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从外部环境而言,学者们主要从市场经济、法律构建、政府角色等视角分析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面临的问题所在。从内部结构来看,学术界主要关注的是组织的结构、成员以及功能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但是,从研究目标来看,学者们的研究主要还属于政策性研究,仅仅是从政策制定层面展开对现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问题的分析,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
五、综合评述
综上可见,学术界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方面已取得一系列研究成果,并在以下方面初步达成共识,但现有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研究的视角上,目前理论界大多从经济学意义探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而从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法学等视角研究的成果较少,不利于人们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全面把握和了解;第二,在研究方法上,以规范分析为主,实证研究相对较少;第三,在研究内容上:一是目前学术界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定义,严重影响了人们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本质特性的认识,制约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深入研究,尤其是政策层面的研究;二是现有研究偏重对浙江、江苏、山东等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欠发达地区及落后地区研究较少;三是关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产生和发展的研究大多从自身内部结构、外部环境等微观层面展开,而没有将其放到整个农村社会系统中考察,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村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农村其他社会要素相互关联,所以我们必须将其放到整个村社会系统中去考察研究,理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村基层组织、乡村政权组织等之间的影响关系;四是现有研究大多集中探讨某一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如农民协会组织、股份合作制组织等,个性研究未能有效上升为共性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在规律性的研究尚不深入。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发展农村作经济组织,是构建一家一户农民和市场联接的桥梁,是建立农民利益保护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有效手段,是转变政府职能、指导“三农”工作的重要措施。加快建立农村新型作经济组织,也是供销社系统发挥人才、网络等传统优势,转变职能,服务“三农”,加快发展的自身需要。近年来,农村各类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有序进入市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新形势下,加快我市农村作经济组织建设,扩大农村经济规模,对于增加全市经济总量、顺利推进“1346”行动计划的实施,在全省率先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二、工作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自愿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原则;产权清晰、依法登记、规范管理、有偿服务原则;积极、稳妥、务实、高效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一阵风、一刀切,形式灵活多样原则。
三、发展的形式和途径
(一)大力发展专业作社
专业作社是农村作经济组织体系中最重要的形式。要结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依靠主导产业、优势产品和龙头企业,采取引导农民自办、农村能人领办、与龙头企业办、依托乡镇农技站和基层供销社主办等方式,创办种植、养殖、流通、加工等多种类型的专业作社。在经济较发达的农村中心城镇,可按照作制或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发展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专业作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在经济欠发达的偏僻地区,可指导农民组建以开展服务为主的较为松散的农户联体(社团法人)等组织。要积极探索专业作社与县、乡(镇)农技推广组织的联,与龙头企业、批发交易市场的对接。
(二)积极组建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
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转变政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市、县(区)供销社要加强同龙头企业、专业作社、乡镇、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联与作,自下而上发展由农民专业作社、农民经纪人组织、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参加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再逐步加入全省、全国性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协会要积极为会员提供科技培训、市场信息、物资供应、产品销售、生活保险、法律咨询等服务,保护入会会员的利益。今后,全市性的农产品流通类行业协会归口市供销作社会同市农委管理。
(三)努力办好村级(社区)综服务社
要在乡镇农技站、供销社原有农村基层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对“双代店”、庄稼医院、村级服务站以及乡镇中的其它公益性、经营性实体进行整,办成集思想教育、科技推广、文化活动、信息服务、公共卫生和商品流通为一体的综服务社,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服务,同时逐步开展农资、食品等的连锁、总、总经销等新型经营模式,推行“四自四统”,即:自出房屋、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统一办证、统一税费、统一牌子、统一管理。力争在较大的行政村都能办起综服务社。
(四)充分发挥供销作社的“引领”作用
供销作社是农民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协调、服务、指导机构,其职能是为“三农”服务。供销社本身作为作经济组织,在网络、经营方面具有传统优势。当前,各级供销部门要及时转变职能,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促进企、社联,培育为农服务的龙头企业,逐步形成“龙头企业+专业作社(协会)+农户(种植商品基地)”的产供销一体的经营格局。积极组建化肥、农药、种子、烟花爆竹、日用消费品的配送网络,开设医药品连锁店和专柜,建立农副产品进城,农业、农民所需商品下乡到村、到户的新型物流网络。四、政策措施
(一)财政每年在支农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村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农村作经济组织、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改贷款的贴息,对参加农村作经济组织的农民开展培训,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与引进,农产品基地建设和污染治理等的补助或奖励。具体方案由市供销社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委共同拟定后报市政府审批。各县(区)也要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农村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二)鼓励各类作经济组织建立在中心集镇,或配小城镇改造建立网点。在农业园区、工业开发区,享受农业园区和工业开发区的有关政策,属于乡镇企业的,享受乡镇企业有关政策。
(三)农民作经济组织成员参与农业开发,承包荒滩、荒坡、荒山的,享受农业开发、退耕还林的各项政策。对直接从事种植、养殖的专业作社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专业作社技术、劳务、服务收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四)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积极开展信用等级评估,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农户联户担保贷款和作经济组织担保贷款业务。
(五)明确农村作经济组织的地位,保障其法权益。农村专业作社、协会、综服务社由市、县(区)供销社确认。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登记;行业协会由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社团登记。不得向各类农村作经济组织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
五、组织领导
九龙坡区经管站2006年工作计划
正在进入 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和全市农经工作会议对今年农经目标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提出今年我区的农经工作计划是: 一、开展村社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积极探索村社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模式,为创新村社集体资产民主管理提供新方法。在华岩镇开展试点工作,组织考察并指导股权分配方案的制定。 二、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与规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服务水平 按照渝农发〔2005〕310号文件以及九龙坡府发〔2005〕51号文件的要求,出台相关文件,今年确定3个区级试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并抓好试点工作,在管理、技术指导、带动引导等方面总结出经验,对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制度建设、扶持措施等问题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渝府发〔2005〕81号和九龙坡府发〔2005〕51号)文件精神出台相关文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镇,纳入年度考察内容。通过制定完善章程,规范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行为,保护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三、完善村社财务委托和电算化管理规章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村干部离任审计。各乡镇依托镇“村社财务会计中心”,结合村干部换届,负责开展本镇范围内的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人员由镇“村社财务会计中心”的农经干部兼任。审计内容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等,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二)、实施村社集体资产定期核查制度。以镇为单位,镇“村社财务会计中心”组织实施,形成每年度核查制度,以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村社资金被侵占、平调和挪用现象发生。核查内容包括:村社集体资产台帐是否建立,帐面数与实际数是否吻合等。 (三)、补充完善会计委托制的规章制度,使村社财务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完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集体资产台帐制度。 四、2006年农村劳动力资源系统运行管理 (一)、加强农村劳动力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农村劳动力资源系统建设是一项繁重而艰巨的工作,信息的缺实或错误可能导致决策的失误。因此,它不仅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有较高要求,还要求工作人员有端正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客观上要求我们既要加强农村劳动力资源系统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又要加强素质培训。计划今年对全区农村劳动力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系统培训。 (二)、加强农村劳动力资源系统工作与领导、与各单位、与农民群众的联系沟通。多给领导汇报劳动力资源系统工作,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加强农村劳务信息与各社会团体及农民群众的联系,让庞大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能及时为培训机构和中介组织服务;让大量的培训、就业信息及时向农村农民传递。 (三)、制定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目标考核办法。切实抓好劳动力资源系统建设工作,为农民增收服务。 2006年3月14日 ,
关键词: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律;政府引导;模式优化
2011年江苏省新增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9951家,新增登记成员254.1万户,成员总数达561.7万户,约占全国登记总数一半,农户入社率达37.9%;社均登记成员125.5户,是全国平均数的6倍;成员出资总额909.2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比例、登记成员数、社均成员数、出资额四项指标均居全国第一。合作社日益成为发展江苏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农民整体进入市场的有效组织形式,也是江苏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
1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律
近几年,在江苏行政力量的扶持下,全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发展速度不断加快、运作机制逐步规范的良好发展态势,实现了“一个首创、三个全覆盖”的特点。笔者对江苏省各地区选取一些比较规范的、有代表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典型调查分析,按照行业性质进行分类,对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归纳,以寻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可能途径。
1.1从发展原因看,依托行政力量的扶持引导
1)“一个首创”。即在全国突破性地将农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等纳入地方性法规调整范围,赋予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结合江苏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多形态发展的实际,2009年省人大出台了《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创制性地将农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合作经济组织写入地方性法规,促进了合作社发展。
(1)强化工商登记,推进合作社规范发展。近年来,江苏省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工作,把工商登记作为推进合作社依法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推动合作社提升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力地促进了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截至2011年6月底,全省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9,725家,出资额687.8亿元、成员人数386.7万户,社均97.3户。登记条例出台后,针对一些地方出现了基层工商部门登记嫌烦、农民登记畏难的现象,省农委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合作社的所有成员都应依法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并将成员登记与出资作为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作为“四有”、“五好”示范社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还将合作社登记成员数与合作组织项目安排结合起来,将登记成员100人以上作为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不断增强合作社登记内生动力。省农委专门召开会议,对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合作社登记工作进行部署。各级农经部门迅速行动,对法律实施前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指导其变更登记;对具备条件的农民协会,积极引导其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登记成员较少的合作社,督促其做好成员补登记工作。
(2)建立合作社名录,扶持要“有章可循”。2010年,江苏省专门建立了合作社名录,将符合依法登记、建立成员个人账户和依法进行盈余返还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列入政府优先扶持的行列,明确提出今后只有列入名录的合作社,才能享受财政扶持。经过乡镇农经部门初审,县、市农经部门复审公示,江苏省农委汇总形成了首个政府优先扶持的合作社名录库,全省8,646家合作社入选,占登记总数的35.5%。2010年江苏省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指南明确要求,申报项目的合作社必须列入名录。省农业资源开发、高效设施农业等项目也都对列入名录的合作社进行倾斜。合作社名录的建立,发挥了鲜明的导向作用,促进了江苏省农民专业合社的规范发展。
2)“三个全覆盖”。即以专业合作为主实现合作要素全覆盖,以高效种养为主实现产业环节全覆盖,以村为单位实现区域布局全覆盖。合作要素上,分别以产品、资产、土地为主要合作要素的农村“三大合作”蓬勃发展,其中农民专业合作占85%,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占11%,农地股份合作占4%。同时,富民、劳务、资金互助等多种形式合作组织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产业环节上,由单一生产环节的合作向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和产加销一体化合作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类型合作组织占30%以上,高效种养业类型合作组织占80%以上。区域布局上,苏北地区以农民专业合作为主,占全省总数的68%;苏南地区以社区股份合作为主,占全省总数的87%;苏中地区专业合作、农地股份合作齐头并进,分别占全省总数的17%和31%。全省范围内平均每个村建立了近2个合作社,整体呈现出“一村一社、一村多社、多村一社”发展格局。
1.2从发展途径看,寻求多种类型的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多种分类方式,如果按照行业性质进行分类,江苏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分为种植业类型、养殖业类型和加工业类型。
1)种植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代表有宜兴市项珍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成立于2006年1月,注册资本200万元,茶园2,000多亩,茶场占地面积30,000多平方米,拥有标准化厂房、仓库5,000平方米,加工机械设备先进、齐全,加工技术精湛,实现粗精制联合,红茶、绿茶并重,年加工能力达3,000吨以上,合作社现有职工350人,产业生产期用工2000余人。合作社采取“合作社+茶场”的立案机制,现有入社成员1,810个,带动农户6,000户,现有签约茶园基地达35,000多亩、省商检备案基地1,850亩,出口产品有绿茶、红茶、名茶三大类几十个品种规格,产品主销欧美、香港等国家地区。泰兴市溪桥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入股成员9人,现有社员412人,管理人员6人,聘用技术人员26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8人),带动农户1,857人。主要经营范围为蔬菜种植与销售、为成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该合作组织主要产品为四季韭菜,种植面积达到2,000亩。
2)养殖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代表有淮安市淮阴区君泰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前身是淮阴区刘老庄乡家禽营销协会,于2008年11月在淮阴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该组织在商品肉鸭养殖的每一个环节,严格贯彻统一鸭苗、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用药、统一屠宰的“五统一”生产管理体系。同时,合作社以扬州大学为技术支撑,采取民主参与、合作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权利平等机制,积极引导农民肉鸭养殖走上规模化、产业化之路,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仪征市义明生猪专业合作社,2006年该合作社被认定为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截止2007年底,该合作社的生猪栏数2,873头,猪舍1,000平方米。合作社坚持“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以“地位平等、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为宗旨,制定了《合作社社务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合作社生猪生产质量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
3)加工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代表有泰州姜堰市白米镇苏鹏蛋禽购销专业合作社,该社由该地区某禽蛋经营部与蛋禽养殖户自愿组织起来的禽蛋饲养、禽蛋购销生产加工专业合作组织。近年来,该合作社发展迅速,已成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荣获江苏省“四有”示范农民合作组织、“泰州市十佳农民合作社”、“泰州民间组织先进单位”、“江苏省农产品营销一百强”等多种荣誉。合作社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进行规范化运作,实行“五统两分”管理。“五统”即由合作社统一供应优质鸡苗、统一指导培训饲养技术、统一搞好防疫、统一供应专用饲料和兽药,统一委托收购产品。“两分”,即由合作社生产的苗鸡由社员分户饲养,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龙头企业为社员屠宰销售的鸡蛋采取分户过磅、分户验收,并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结算鸡蛋款,从而达到生产、供应、加工、储运、销售等一体化经营,图1显示了合作社的运行流程。
2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一般模式
虽然前述江苏各种类型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具特色,各自都具有自身的优势,但这些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和形式,将分散生产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以达到农业生产规模化的目的。
如果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模式上来考察,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模式分别可以是:农业技术协会+农户,农村产供销协会+农户,农产品加工运输企业+农户,农产品经营经纪人+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户,农村股份制经济实体+农户,契约型合作组织+农户,会员制合作组织+农户和联合服务合作组织+农户。把这几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模式用一个一般形式来描述,就可以得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般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如图2)。
3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化模式
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带有很大的自发性,许多合作组织都是农民为了适应农业市场的需要而自发组织的。农民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了新的模式,并得到了实践的检验。
1)龙头企业带动型。依托龙头企业雄厚的资金实力、先进的技术、较强的带动能力等优势,按照“龙头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运作,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常州市艺林花木专业合作社,主要以常州市某园林花木公司为依托,该公司是苏南地区最大的科技示范园,同时也是观赏植物造景研究基地、科普示范基地以及全国优秀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合作社与公司挂钩,合作社为公司提供充足而稳定的货源,以高于当地市场价5%-10%的价格收购,每年为当地农户销售花木近万株。启东市圆陀角小辣椒专业合作社,2006年获南通“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称号。合作社以两个团体社员――启东市宏利调味品有限公司和南通味思佳食品有限公司为龙头,从事辣椒的收购和销售。
2)大户(能人)带动型。由回乡创业成功人士、农民企业家或具有一定实力的种养大户、致富能手、农村经纪人等牵头,按照“合作社+大户(能人)+农户”的模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代表合作社有宿迁市泗阳县乐口福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该社是由合作社理事长以及几个种植大户于2006年牵头组建,目前以双孢菇为主、香菇为辅,食用菌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双孢菇生产已通过无公害产品认证。合作社从福建食用菌研究所、南京农业大学食用菌研究所等高等院所先后请来技术专家对种植户进行培训达2,000余次,发放培训资料3,000份,为种植户解决各类疑难问题近千个。徐州市沛县盈龙鸭业专业合作社,于2007年11月由5位经纪人出资80万元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现有省级认定规模100万羽无公害肉鸭养殖基地一个,标准化鸭舍60栋,年可提供商品鸭苗1100万羽,先后带动沛县龙河路沿线林鸭复合经营大鹏300余栋养殖户,2,000多人脱贫致富。
3)政府扶持型。按照“合作社+政府部门+农户”的模式,由政府部门牵头创办合作社,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培训、品种引进、产品供销等一系列服务。典型代表合作社有句容市郭庄镇赤湖水产专业合作社,该社的法人代表是句容市郭庄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合作社讲究市场诚信和经营道德,积极扶持劳弱资少的水产养殖户,以合作社现有基本条件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参与合作社的养殖生产,帮助其共同提高效益,在当地拥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江都市渌洋农林综合开发土地股份合作社,共吸纳社员2,600人,入股土地3,368.75亩,制定了章程,完善了各项制度,2008年实现产值1.62亿元,农民人均收入10,984元。合作社自身拥有15名中高级科技人员,以扬州大学畜牧兽医学院和园艺与植保学院为依托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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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机服务组织;问题;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4-0142-1
1 农机服务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机服务组织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还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规模小、实力弱、服务项目单一,辐射带动能力、开拓市场能力和抵抗风险能力较弱,农民组织化程度还很低。(2)管理不规范,连接农机户紧密程度不够,运行机制较为松散。缺乏规范管理和正确引导,发展的盲目性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较为突出。(3)合作组织普遍存在法人地位不明确、注册登记不规范、普惠政策缺失、贷款困难、独立性不够等问题。(4)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在财政、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尚未落实,作业组织启动困难。(5)部分农机大户、农机经营者素质不高,接受新知识、新服务方式的能力有限。(6)服务功能不完善,农机作业市场拓展不广,作业项目单一,农闲时间长,影响了自我发展的能力。(7)有些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规模化经营的观念滞后。
2 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建议
2.1 加强对农机服务组织的规范化引导
逐步建立起管理规范有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产权关系清晰、运行机制合理、独立财务核算、经营服务合法、工商注册的农机服务实体,为农机化发展当好开路先锋。
2.2 增强对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
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引导他们不断拓展服务项目,拉长农机服务产业链,增加经营收入。引导农机户、农机专业户采取入股方式,实现民间资本、设备等资源的合作与协作,培植更多更大规模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引导农机维修、供应、生产等农机专业户,通过服务合作等多种形式,整合现有农机资源,优化农机结构配置,建立更多的农机服务组织,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在经营方式上,注重发挥农机中介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挥先进农业机械的作用,提高作业范围,增加农机经营效益。积极推行农机社会化服务合同制,实现农机服务组织产业化经营。
2.3 构筑新型农机社会化组织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不断加强农机协会建设,力争在每个乡镇建立分会或工作站,将集体和个体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农机维修厂点、供应点、农机生产厂家发展为会员单位或会员,架起农机管理部门与基层农机服务组织的桥梁。通过建设农机分会、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农机协会为桥梁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机管理水平,推动农机化事业的发展。
2.4 加大扶持力度
政府部门有必要加大扶持力度,为农机合作组织提供良好环境。培育发展农机合作经济组织,仅依靠农机部门和农民自发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和强有力的支持。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知道当前发展农机服务组织是新形势下规避市场与自然双重风险的需要,是建设新农村和发展农业生产力的客观要求与必然选择。坚持“搭台不唱戏、参与不干预、协办不包办、献策不决策、推动不强迫”的原则,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制定鼓励发展政策,简化注册登记手续,加大资金引导力度,鼓励各类人才参与兴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村农机专业大户自办,鼓励农村致富能人领办,鼓励农村龙头企业兴办,鼓励农村科技人才创办,鼓励农村同业人员联办。在管理、政策等方面提供便利,避免对农机合作经济组织过问不多造成任其自生自灭的状态或由于介入过深,行政干预色彩过浓,使其发展受到制约而过于形式化。在政策方面,要对农机合作经济组织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使合作经济这一群众自助组织,在市场竞争中享受到比其他经济成分更实际的优惠,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和生存发展能力。
2.5 做好典型示范和示范引导工作
树立的典型要具有一定数量的机具,能够开展一定规模的作业服务,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仅要在抢收抢种、抗灾救灾、推进先进适用农机具的普及、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发挥作用,更要在农民增收、机手增收方面发挥作用。选择一批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工作有一定基础、不同类型的农机服务组织进行试点,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试点相结合,培育典型,取得具体的经验和成功的范例后,用以影响和带动面上的工作。
2.6 加强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