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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院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院长的具体安排,我在**院长的带领下,先后到**法院、**法院对两院思想作风整顿、集中执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这三项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我们先是听取了两院对三项工作的汇报,然后传达学习了省委政法委第8次会议纪要精神,宣读了**市两级法院案件评查方案,并对两法院案件评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最后,**院长对两法院前一段三项工作进行了点评,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结合两法院工作实际,对下一步如何搞好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现把两院三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作风整顿情况
这项工作,两院都进入了查摆问题阶段,他们都能按照省委督导组的要求,一是都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先后开展了个人自查、大接访、大走访活动。二是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函、调查问卷、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整改阶段的进行。三是坚持边整边改,完善各种制度,强化了院政管理。四是对上级督办的案件和本院接访案件,查出原因,限期办理。
两院对省市督办案件、接访案件办结的具体情况是:
**法院:
省人大督办案件1件,已办结;
省政法委督办案件11件,已办结6件,正在办理5件;
省法院督办案件7件,已办结2件,正在办理5件;
市委督导组督办案件1件,已办结;
市中院督办案件7件,已办结3件,正在办理4件;
县法院接访案件55件,已办结20件,9件法律咨询,正在办理26件。
**法院:
省政法委督办案件3件,已办结2件,正在办理1件;
省法院督办案件5件,已办结1件,正在办理4件;
市委督导组督办案件1件,已办结;
县法院接访案件23件,现场解决9件,已办结12件正在打印阶段,正在办理2件。
二、执行工作情况
**法院:
共清理积案929件,截至目前,已执结412件,执结率44.3%位居全市前列。采取的方法措施:一是广泛动员,建立了清理积案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二是争取县委、人大的重视,支持执行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执行环境。三是认真清理执结案件,做到了五个到位,即:1、清理到位;2、原因分析到位;3、责任到位;4、集中执行到位;5、采取措施到位。四是讲究执行艺术,改进执行方法,提高执行的社会效果。
**法院:版权所有
共清理积案1855件,总标的8060801149.65元,截止目前执结411件,执结率22.16%,执结标的12817600元。采取强制措施73人,扣押财产26万余元,目前执结率居全市落后地位,存在很多困难,为改变落后局面,**法院下一步执行工作的打算是:一是在全县形成人人支持执行的大环境,建议县委成立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分别由人大、政协、公、检、法及县直各有关负责人组成,在全县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执行格局。二是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挂牌督办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制度,联席会议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排除执行障碍。四是建立慈善救助组织,对弱视群体,实行政府救助,体现司法为民的思想。五是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将被执行人信息通报给工商、税务、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六是建议县委、人大关注**事件,督促检察院尽快解决此事,稳定干警的情绪。
三、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情况
中央政法委决定2006年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治本之策。公安部部长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公安机关的一件大事。我个人认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旨在全面提高公安民警政治素质、队伍素质、业务素质,推动各项公安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想达到预期目的,就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权实际运作的价值观和理论基础,因此,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司法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公安执法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公安行政制度都蕴含着一种司法理念,司法理念通过公安执法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公安民警在行使职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公安执法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职权来表现出他们的司法理念。再次,司法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公安改革的成败。因此,司法理念已深深地熔入公安执法制度之内,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司法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公安执法制度。而有什么样的公安执法
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司法理念。下面我想谈一下对公平正义的粗浅的理解。
在百姓的眼里,公安民警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国家行政和刑事执法权的行使者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公安民警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就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要具有较高的文化和道德素质和较娴熟的业务能力。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制化的进程,需要建立相应的公安执法制度来作保障,同时还要求公安民警必须具备现代司法理念,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就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公安民警要树立公正的理念才能够保证其所行使的职权不失公正性。因此,公正的理念应当成为每一位公安民警进行行使职权的精神和灵魂。公安干警应当牢固树立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执法为民,服务社会,执法人员要学会善于和正确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减少和消除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以公平促和谐,以稳定促和谐。如何做到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基础,所以说公安民警在办理案件活动中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如果法律的平等原则不能遵守,则法律将形同虚设,其应有的公平和正义价值也不可能得到实现。如果公安民警在行使职权中具有超越法定职权的权力,就很有可能在正义的幌子下从事非法的活动。所以公安民警在办理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运用实体法作出公正的处理。在严格遵守实体法的同时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法办事,公安机关按照诉讼程序办理案件,本身就是实现法的公正价值的要求,同时严格遵守程序才能保障行使职权的公正。只有按照公正的程序行使职权,才能实现行使职权的公正和程序的正义。但不可忽视的是,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现象,在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不正确。所以,非常有必要从端正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入手,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让大家真正弄明白、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无疑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契机。因此,我们每一名公安干警要珍惜这个机会,通过这次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现代的执法理念,扎实地履行好权利与义务,把公安工作的每一项职能落到实处,经得起党和人民的检验。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社会制度;法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7-0064-02
作为西方学术史上的重要人物,亚里士多德在许多学科中,如哲学、伦理、物理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甚至是开创性的意义,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人物。其中《政治学》是亚里士多德的代表作之一,被评为专门的政治学研究的“创始之作”[1]。《政治学》一书内容基本涵盖了希腊城邦生活的全貌,论及了奴隶、致富的方式与方法、财产制度、社会制度以及对当时希腊世界几个城邦政治制度的评述,城邦教育的设计与城市的规划等等。其中亚氏的社会制度思想、独特的法制理念与教育规划,使其与其师柏拉图区分开来,独创了属于亚氏的社会体系。
一、社会制度
《政治学》一书中开篇论述了社会制度几个基本要素:家庭、村坊、城邦、个人。首先亚氏定义城邦本质为一个社会团体,至高而广涵。其次在论述城邦形成过程中,论述了两种关系,一种是男女关系,另一种是主奴关系,这两种关系组成了家庭,在家庭中有三种关系:主奴关系、配偶关系、亲嗣关系。家庭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起来的社会基本形式。若干家庭联合的初级形式就是村坊,而城邦就是村坊的集合。至此,社会进化到高级而完备的境界。而城邦的目的不同于家庭,其目的是为了一种优良的生活,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在三者排序中,亚氏认为城邦本性上先于个人和家庭,以正义为原则,其衍生的礼法可判断曲直,是社会秩序的基础。
通过对上述几个基本要素的论断,在卷二中,亚氏借批驳柏拉图的城邦过度划一和妇孺公有,构建了属于自己的社会制度体系。亚氏理想中的社会制度,非妇孺公有,这个社会中存在不同的品类的人,存在着普遍的友爱精神。政治社团的组合方式必居其一:一切东西归公、完全不归公、一部分归公,而柏拉图的公妻制度实际上是不可实行的,其并未做出应有的详细的说明,过度的划一化会使城邦本质消亡。一个城邦必须由不同的品类组成,过度划一不是良好的政策。而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人们都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事物。柏拉图的社会制度还会遭到一些其他诘难,如人们不知相互间亲属关系,这样会使伤天害理的罪恶容易发生,违背伦常,而妇孺公有的社会中,友爱精神一定削弱,而友爱削弱不利于内讧的消除。
在《政治学》一书中,亚氏对奴隶进行了论述。在亚氏社会制度中,奴隶制度存在是合乎自然的,主奴关系却是友爱的。卷一中,亚氏认为奴隶属于那些本性不属于自己人格而从属于别人的人,其缺乏理智仅能感应别人的理智,确实应为别人财产,这财产在生活行为上被当作工具可以转让或出卖。通过一些证明,比如体格卑劣的人要从属于体格较高的人,有些人天赋有自由,有些人自然为奴隶等,认为奴隶现象是正当的。但是,亚氏却否定了战争造成的强迫奴役,认为在合乎自然奴隶体系中,双方各尽其职,存在着友爱和共同利益,应以善良和卑恶为准则,而不是非正义的战争强迫所形成的主奴关系。
在亚氏的社会制度中,亚氏阐释了自己的社会阶级体系,而且此阶级体系中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界限明确,肯定了中产阶级的地位。在卷二中批判柏拉图《法律篇》中,亚氏提到了统治者应该与被统治者区别清楚,在从整体体制上批判柏拉图时认为各级组成分子地位欠明确。
在第四卷,通过批判柏拉图社会分工,认为其分工体系下的城邦不再是以善德为其生活目的而是仅在寻求经济供应。亚氏认为城邦组成部分包括八个部分:农民、工匠阶级、市廛阶级、农奴阶级、武士、司法审判人员、富人、行政人员。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李普塞特在其名著《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前言”之前专列一节“亚里士多德论政治人及民主秩序的条件”,其中推崇地载录了亚里士多德关于“最好的政治社会是中产阶级公民组成的”[2]论述。亚氏认为公民分为三个部分:极富、极贫和两者之间的中产阶级。中产阶级具有中庸美德,不趋向于某一个极端,过美、过强或者过贵等,他们很少有野心,最能顺从理性。
其次亚氏在卷三定义了其社会制度中公民的定义,即凡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工匠不应列入公民籍,凡能够参与城邦官职与光荣的公民是最尊重种类。在卷二论斯巴达政治制度时,认为对于妇女不应纵容,要有合理的农奴管理制度。同时亚氏在卷六论平民政体时,阐述了其重农思想,认为农民是组成城邦人民中最优良级类,爱好实力而不重名位,牧业人口为次优良。
因此,亚氏社会制度几个基本要素:家庭、村坊、城邦、个人。在这个社会制度中,奴隶制度合乎自然,但是主奴关系是友爱的,公民们积极参加议事与审判事务,工匠等低下阶级不列公民籍,没有公民权。社会阶级分为贫者、中产者、富者。中产者最顺从理性,农民与牧民都是较优的人民级类。亚氏的社会制度思想,尤其是其对阶级的分类,对于当今社会结构有一定的启示。当今我们倡导的最理想的社会结构趋向于亚氏的社会结构,即“橄榄形”社会结构,这种结构是最稳定的社会结构,社会冲突大部分只是停留在政策层面,而不会造成整个社会的动荡。这种社会结构对于社会各种机制的形成也起着积极的作用。
二、法治理念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以至于今之探讨法治者“几乎不可避免地都回头求助于亚里士多德”[3]的论断。亚氏在《政治学》一书中关于法治更多是一种理念,其关于法治直接的论述很少。在卷四亚氏提到了法治的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应该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在这里,第一重意义强调了亚氏对遵守法律的重视,无论制定多少法律抑或法律有多么完备,不去遵守其实质只是一纸空文而已,这是亚氏的第一个法制理念:守法。在第二重意义中亚氏提到法律质量的重要性,公民所服从的法律应该是良好的法律,服从恶法的后果是严重的。这是亚氏的第二个法治理念:评法,即无论法律制定还是评价只有是良好的法律才可以去颁布施行。在这里之所以用“评”这个字,一方面因为在古希腊时代,法律大多是宣布的,也就是将一些惯例或者习俗宣布为法律。因此对法律的评价尤为重要,另一方面制定出的法律不一定是良好的法律,还需要参与主体的评价才可以最终确定其良莠,因此用评法作为亚氏法治第二个理念。
其次,在卷三中集中了亚氏对于法治一些代表性的论断:(1)“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法律恰恰正是全没有感情的;人类的本性(灵魂)使谁都难免有感情”[4]166。(2)“一切政务还得以整部法律为依归,只在法律所不能包括而失其权威的问题上才可让个人运用其理智”[4]166。(3)“法律可能规定得并不周详,人们根据积累的经验,修订或者补充。个人的智虑虽然可能比成文法更为周详,却未必比所有不成文法还更广博”[4]171-173。(4)“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4]173。(5)“许多事例上,群众比任何一人又可能做较好的裁断。多数群众也比少数人更为不易腐败。单独一人就容易因愤懑或其他任何相似的感情而失去平衡,终致损伤了他的判断力;但全体人民总不会同时发怒,同时错断”[4]167。
以上可谓是亚氏经典法治论述。其中第一段(为论述的方便,简称为论一、论二、论三、论四、论五)揭示了感情因素对治事的影响,指出了法律和人在感情问题上的区别[5]。论二强调了法律对于整个城邦的重要性,即一切政务都应按照法律的规则去运行,而且法律要有基本的权威来保证其施行。虽说亚氏提到了法律不足时个人智虑重要,但是其侧重点还是法治普及性的重要性。论三亚氏则是明确告诉我们对于法律修订和更新的重要性,只有如此才可以使法律尽可能的完备与周详,同时也强调了不成文法的重要性,不成文法也可以作为法制完备的一个重要因素。论四亚氏则指出了自己对于法治的客观评价,法治与亚氏正义以及实践哲学相互响应,其影响到亚氏的哲学理念。论五则指明了法治是大多数人的裁断,甚至我们可以指明是整个城邦政务的运行原则,而大多数人比一个人做更好的判断,也更加不容易腐败。这里亚氏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表明了法治的重要性,无论对于公务裁判、腐败行为还是一个人的统治形式都是更优的。
三、教育规划
亚氏最优政体中关于教育体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阐释:(1)遵循生理性自然阶梯论教育观;(2)基本教育理念。在卷七中,亚氏认为育儿应以健康和天赋为主,重视体格教育。儿童和青年以与习惯为主,侧重于行为教育。青年至成人以思辨和理性为主,重视其哲学教育。而在儿童阶段,亚氏进行了大体的划分:婴孩期末―五岁止为儿童期内,此阶段要安排游戏或其他娱乐方式,这一方面需要教育监导去具体负责。七岁以下教育主要在家中进行,全邦需要杜绝一切秽亵的语言与图画以及戏剧,要端正语言。亚氏大体是按照出生到七岁(儿童期),七岁到14岁(少年期),14岁到21岁(青年期)三个阶段来安排其生理性教育阶段内容的。当然,亚氏重视体格的培育,如冬季生子为宜,婴孩就应尽早去训练其耐冷的习惯,可见其对体育锻炼的重要性的认可。
其次亚氏在卷八也有一些关于教育的理念:(1)强调了政体对教育的影响,教育应作为公共要务安排的集体措施。其小学四门课程基本为:读写、体操(以培养未来士兵为目的,多模拟军事等课程)、音乐、绘画。由此亚氏强调了政府在教育中的整合作用,教育应是一个国家的公共项目,表明了教育在城邦中的重要地位。(2)人们繁忙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闲暇而已,而闲暇是有其内在的愉悦与快乐的幸福境界的,课目并不完全非得必要的切合实用,事事求实用是不合豁达与自由的精神的。在此亚氏运用了一个闲暇的概念,通过此概念教育人们闲暇其实是一种人生境界,也是一种人生追求。而后面对课程实用的论断则是亚氏对知识的一种看法,过于追求实用而忘记了学习知识的本质。其实如亚氏所说学习或许就是为了一种闲暇,既是对于以后忙碌的练习也是对心灵幸福感觉的准备。(3)关于音乐方面的论述。亚氏认为音乐的作用有三种,娱乐与憩息、操修善德、操修理智。不让少年们亲自演奏尤其是在比赛中,音乐的三种利益:教育、祛除情感、操修心灵。由此亚氏强调了音乐对于个人的作用,既可娱乐又可利于修养,当今流行乐充斥社会之中,社会过多地忽视了一些不同类音乐的作用,音乐地位亟待得到当今社会基础教育的认可。
以上的关于亚氏法治两重意义的论述以及其五个经典法制论断、亚氏遵循生理性自然阶梯论教育观和基本教育理念共同构成了亚氏理想政体的法治与教育体系,其对于我们当今的法治与教育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吴恩裕.论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2]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
[3]高道蕴,贺卫方,等.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221.
关键词:职业技术教育;经济社会发展;互动
近些年来,人们发现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着直接且密切的联系,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有利于区域经济水平的提高,而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又可推动职业技术教育的进步。为此,必须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区域经济,以实现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一、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
(一)职业技术教育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相比于普通的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其可直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脚步。职业技术教育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职业技术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高技能人才。职业技术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给社会尤其是当地经济及社会的发展提供大批的高技能人才。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现职业技术教育可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各领域的专业人才,如电子领域、信息领域、生物领域、服务领域等。此外,职业技术教育还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强专业性及技术性的复合型人才,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向前发展。
第二,职业技术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职业技术教育所拥有的师资队伍往往具有很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同时其还有先进的设备,储备了大量的最新信息,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及智力支持。如职业技术教育可将其科研成果投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当中,或与企业合作进行职工技能培训等活动,为企业注入新的活力,促进企业发展,以此来带动整个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职业技术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文化支持。职业技术教育的进行,提高了当地的人文水平,丰富了当地的文化活动,改善了当地的人文结构。此外,纵观世界各发达国家可发现,要想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其实究根结底还在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只有劳动者的素质提高了,新设备新技术才能真正应用于企业的活动当中。职业技术教育则可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成为企业劳动者再培训的重要场所。
(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职业技术教育的进步
经济社会的发展是职业技术教育进步的基础,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职业技术教育在规模、专业设置以及教学目标方面也必然会做出改变。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术教育进步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职业技术教育规模的扩大。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其对于人才和技术的需求量也就越多,这就有利于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学生的就业及发展。通常来说,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越好,其可为社会提供的就业机会就越多,而经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的学生其就业机会也会不断增加,为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就必须不断扩大职业技术教育的规模。
第二,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职业技术教育质量的提高。对于职业技术教育来说,不管是要进行改革还是进一步发展,其在进行设备的更新、校舍的扩建、专业设置的改变等方面都是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等。若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佳,其很难给予职业技术教育足够的投入,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及发展就很难实现,自然教育质量也就难以提高。由此可以看出,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会对职业技术教育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第三,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职业技术教育专业设置的调整。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当中,产业结构的变化影响了劳动力的需求结构,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劳动力需求,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设置就做出相应调整。随着经济及科技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的变化更为迅速。为此,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设置就必须着眼于当地的经济产业结构,在设置专业时需具一定的预见性,既要顺应当地产业结构的变化趋势,又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的劳动力需求及新专业的更新周期。
第四,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职业技术教育目标的改善。经济社会的发展引起产业结构的变化,随之而来的就是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现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一线生产人员,而且更需要相应的组织人员及管理人员,同时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还要求职工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为满足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求,职业技术教育就需改善其教育目标,以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及增强学生心理抗压能力为主。
二、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现状
虽说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是就贵州省当地而言,其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还存在很大问题,导致当地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难以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一)职业技术教育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
贵州省的职业技术教育始于上世纪80年代,至今为止已有30多年的历史。据统计,现贵州省的独立职业技术教育学院达30所,所涉行业包括电力、化工、交通、电子、航天等。办学层次多为大专,也有中职及高职,本科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仅贵州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要求:至2020年,贵州省的技能型人才问题需达90万人,其中高层次技能人才所占比例需达27.78%。然而就目前情况而言,要达到此目标还是比较困难的。
(二)职业技术教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人才的专业能力及技术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最根本动力。因此在进行教育的过程当中,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才是职业技术教育的最终目标。虽然贵州省近些年来不断扩招生源、增设专业课程,但其仍以授予理论知识为主,教学模式较为陈旧,针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还比较少,再加上缺乏与地方政府、企业及各单位的沟通,故其还是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减缓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降低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
(三)职业技术教育的科研成果难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就目前而言,职业技术教育虽然有很多较为成熟的科研成果,但其转化率较低,大量科研成果被闲置,难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科技不能紧密联系实际应用,职业技术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研发地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正确处理产学研的关系,一直以来,贵州省职业技术教育的“产”、“学”、“研”都是独立的,再加上很多高职院校未能正确认识职业技术教育的社会服务作用,依然坚持传统的办学模式,职业技术教育与企业沟通甚少,甚至与企业生产脱节,科研成果难以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生产力。
(四)经济社会发展难以为职业技术教育的进步提供支持
现贵州省政府、企业及各单位等对于职业技术教育了解还不够深刻,没有认识到职业技术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也并未充分利用职业技术教育的各项资源。有些企业或单位虽与职业技术教育学校签订了合作协议,但也只是形式,并未真正发挥职业技术教育的作用。此外,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限性,很多地区给予职业技术教育经济支持很少,导致职业技术教育规模难以扩大、教育质量难以提高。
三、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互动的措施
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职业技术教育只有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才能体现其价值,而区域只有充分利用职业技术教育的资源,才能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无论是职业技术教育学校,还是政府,亦或是企业和单位,都必须改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思想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才能真正实现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
(一)改善教育模式,改变教育目标
为能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就应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指导,以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为目标,以企业职业需求为方向,重建教学体系,侧重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在进行专业的设置、教学目标的确立、教学活动的开展时要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未来的发展趋势及人才需求,以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建设提供一线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员,从而加快贵州省的城镇化进程。
(二)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培养“三师型”师资队伍
要想为经济社会提供专业化的复合型人才就需一支具有强专业能力及技术能力的师资队伍,即“三师型”师资队伍。“三师型”师资队伍是指将学校教师、企业技师及科研导师合为一体的教师模式。这就要求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师不但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而且还要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还可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也就是集“理论”、“实践”、“科研”为一体。近些年来,贵州省职业技术教育学校的师资力量虽有所提高,但仍缺乏“三位一体”的师资力量。为此,可与相关企业合作,让教师深入企业从事管理或技术类工作,以丰富教师的实践经验,同时也可聘请企业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师,调整师资结构。
(三)倡导产学研合作
未能充分进行产学研合作是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不能形成良性互动的最主要原因,为发挥两者的相互作用,实现职业技术教育的产业化,就必须倡导产学研合作。产学研合作需要学校与企业及各单位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项目同担。通过产学研合作,不但可打破传统的以理论知识为主的教学方式,而且还可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现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同时还能为学校培养专业性人才提供最新、最灵动的信息,有利于改善学校的教学模式,培养创新型人才。
(四)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与地方的交流与合作
现贵州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其要求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同时还要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这就需要职业技术教育不仅要改善培养模式、改变培养目标,更重要的是要加强与地方的交流与合作,了解当地的产业结构发展趋势,利用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深入企业研究其真正需要的人才类型,从而为社会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符的高职业技术复合型人才。
四、结语
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的密切的联系,职业技术教育水平的提高可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推动职业技术教育的进步,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有效提高了区域的经济及人文水平。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为能实现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不但要求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做出改变,提高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而且还要求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各单位给予经济及政策方面的支持,推动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振超.河北省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互动研究[D].燕山大学,2010.
[2]张远康.湖南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0.
[3]张术.谈高职院校产学研与区域经济互动[J].现代企业教育,2014(08).
[4]杜雪莲.高职院校与区域经济社会互动发展的若干思考[J].机械职业教育,2011(12).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是有机的统一体
通过前一段时间的学习,本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执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关键词】实施素质教育应试教育农村学校教育教学问题讨论考试科目英语奥数钱学森之问
素质教育的现实背景:
教育突出的问题是:长期受应试教育模式束缚,求同划一,偏重知识、死记硬背、缺乏个性。素质教育的出现是教育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素质教育是社会全面进步对教育提出的必然要求,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是我国迎接21世纪挑战、适应时代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说:教育要全面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教育要全面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在基础教育中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基础教育升级换代,就是基础教育可持续性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当前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素质教育在我国80年代就开始出现在各类文件、法规中。1995年我国提出了科教兴国的国策。
素质教育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到现在已经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了,但是从实质上,还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近几年来,我通过观察,发现了这样的现象,幼儿园的小孩学起了难懂的英语,小学的学生学起了奥数,初中的学生学习高中的内容,高中生学学的内容,。一面是大张旗鼓的喊着素质教育的口号,一面又做着有驳于素质教育的事,各种辅导班,补习班应用而生,生意空前红火。就近入学的口号喊了多少年,而结果呢,考试制度把学生划成了三六九等。近几年来出现的高考热,公务员热,大大小小的考试充斥着这个社会。与其说是能力的竞争,不如说是考试分数的竞争。看似公平,实则不公。几乎所有的考试都是以分数来衡量人才,录取人才的。有的学校更以高额的奖学金来奖励考出高分的学生,更为有意思的是老师的工资也和学生的分数挂起了勾。很多学校并以“一俊遮百丑”的方式向社会大力宣传考上高分的学生。想借此来提高学校的声誉,进而来提高新生的录取分数线。如此恶性循环,真正意义上的素质教育何时才能实现。
在种种利益的驱动下,真正的素质教育却变了味。学校明则减负,实际上社会和家庭却给学生无形的加负,很多学生家长怕孩子输在同一起跑线上,给孩子报了名目繁多的英语班奥数班绘画班舞蹈班钢琴班作文班经典诵读班等等。本应该属于孩子快乐的双休日,却无形的被各种辅导班占据着,进而导致学生的体质下降,能力短缺,这种现象在一些大城市尤为突出。更为气愤的是那些民办寄宿制封闭式学校,简直把学生当成了学习的工具,学生早起晚睡,没有一点自由活动时间,那些副课通通上成了正课,一天长达十几个小时的学习,这样高负荷的学习下学生能考不出好的成绩吗?
现在人们普遍评价一个学校的教学质量,最看重的是学生的分数,而最为重要的德智体美劳却很少有人关注。人们普遍认为只要这个学校的整体分数高,就说明这个学校的教学质量好。因此,现在上民办寄宿制的学生是越来越多,有的民办寄宿制的学生人数是公办学校的好几倍。为什么家长愿意花那么多的钱让孩子上民办寄宿制学校呢?家长们普遍认为,那里的老师教的好,学生能考得高分,能上个好大学,花多少钱也值得。而这其中的猫腻谁都知道,在这样高强度的学习下,学校把学生训练成了考试的机器,学生考不出高分才怪呢,现在很多城区乡镇学校,对教师提出了末尾淘汰制,考核的最主要的标准是看学生的成绩。如今素质教育,是政府倡导,社会期待,学校叫好,但是却人人无力,步步维艰,落实困难,出现了这样的一种僵局。
律师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与公共机构对抗,在民事诉讼中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和专制,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律师职业是民主审判的柱石之一,是司法民主的重要组成部份。律师通过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在司法活动中践行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是律师职业的主要和社会意义。此外,随着民族国家现代化的发展,民主、法治得到生长,律师逐渐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更广泛的领域致力于社会民主治理,伸张社会公平与正义,如参政议政、立法建言、政府顾问、公益诉讼、法律援助、免费法律咨询、奖教助学和慈善事业,[5]以及关注弱势群体、参与、民事调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因此,“当一个国家决意要走上民主、法治道路的时候,最需要建立、发展、壮大律师业。…….律师业对于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具有其他任何职业不可替代的作用。”[6]而无论是律师践行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还是在更广泛领域内践行社会民主,维护社会公正,都必须依赖于三个条件:一是律师践行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主要不是来自律师自身的权利,而是来自于公众的辩护权,是公众将自己法律上的辩护权委托给律师,律师才有机会参与司法,从而实现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此外,律师广泛的社会活动也可以分为针对特定相对人的和针对不特定公众的二类。
践行针对特定相对人的活动的前提是特定的相对人知道自己的问题可以或者需要通过法律解决,即相对人需要律师帮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知道律师可以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并寄予信任。二是司法民主、司法公正,更广泛领域的社会民主、社会公正不仅来自于司法裁判、社会治理确实符合民主、正义的价值标准,而且来自于公众的心理感受。而公众心理要感受到司法和社会治理的民主、公正,就必须理解法律,理解司法裁判、社会治理的正当性。①三是实现司法民主、公正与更广泛领域的社会民主、公正,防止司法和公共权力专权,不能仅靠律师的孤军奋战,而必须依靠公众的力量。公众知晓自己的权利,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实现司法民主、公正与更广泛领域的社会民主、公正,以及实现权利对抗“权力”、监督权力。形成律师的专业参与与公众的广泛参与相结合的社会治理参与体系,律师的专业监督和公众的广泛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监督体系。而上述三个前提条件的实现都必须仰赖于公众良好的法律意识,尤其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观念。只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尤其是民主法治观念,公众才知道也愿意将自己的辩护权委托给律师;也才会产生对律师的需要,而在更广泛的社会活动中信任律师;也才会理解、认同律师在司法和广泛社会领域中的行为及其实现民主和公正的作用;也才会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与律师共同推动司法民主和更广泛领域的社会民主,维护司法公正和更广泛领域的社会公正。而公众良好的法律意识,尤其民主法治观念“是不会自发形成的,它必须通过包括普法教育在内的多种手段和措施有意识地加以培养才能形成。”[7]
因此,律师职业实现司法民主乃至整个社会民主,实现司法公正乃至整个社会公正的意义需要法制教育。另一方面律师也可以更完美地完成法制教育,因为法制教育过程中,“案例比逻辑给公众更多法律印象;这对认识是很好的”,可以剌激公众的兴趣,[8]而律师恰恰不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能够运用法律处理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他善于将法律与生活相结合,能够将法律的概括性规定通过生活化的知识、案例等传播给公众。并且因为律师的地位相对独立和良好的公信力,易得到公众的信任。既然律师职业意义的实现需要法制教育,而律师又可以更好地完成法制教育,那么,律师理所当然应当承担起法制教育的社会责任。由于法制教育,又称普法教育,是指“不以法律职业人而以一般人为对象,进行的理解法、司法及其基础价值,掌握法的思考方式的教育。”[9]因此,律师承担的法制教育社会责任是指律师承担的传播法律,促进公众内化法律的,与职业活动有直接、间接关系的法律、道德义务。
律师践行法制教育社会责任的路径
律师应当将法制教育内容,运用一定的手段,通过相应的渠道传播给公众,促进公众内化,从而完成法制教育的社会责任。律师法制教育社会责任主要是传播法律信息,以促进公众内化法律。传播的法律信息即是法制教育的内容,是由法律知识、法律理性和法律价值观构成的体系。法律知识是实然的法律制度,当它作为公众化活动的客体时,变成为“知识”。而法律理性是指从社会现实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家庭生活、个人生活等方面提示法律制度设计、安排的目的,以及法律思维模式。法律价值观则是法律为满足社会的某种需要而具有的根本态度。一般来说,法律具有秩序、自由、安全、正义等价值观,其中秩序是最基本的价值,是其他价值实现的基础。此外,还有次级的法律价值观。法律价值观是指导思想,在法律价值观指导下,通过法律理性选择适当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产生法律知识。律师要践行法制教育社会责任,首先需要明确法制教育的内容,也就是律师作为特定职业者,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制教育任务。律师践行法制教育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应当与律师职业活动特点相联系。而律师职业活动是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专业服务,是根据法律的已有规定,运用法律对具体行为或活动作出法律评价,一般不能对法律制度的设计和安排应当如何作评价。由此决定了律师法制教育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是向公众传播法律知识。但对法律知识的准确理解需要法律理性,只有从法律理性才能回归到法律知识本位点上,也才能让公众理解法律制度的目的。因此,律师公众化社会责任的内容还包括法律理性。至于法律价值观,则不能成为律师法制教育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
律师业务主要是运用法律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如诉讼,草拟、审议合同、遗嘱等非讼事务,以及出庭辩护或辩论等诉讼事务。律师践行法制教育社会责任不同于律师业务活动:一是律师业务更多是点对点的活动,即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活动。而法制教育社会责任更多是点对面的活动,即律师对不特定的公众的活动;二是律师业务可分为诉讼和非讼业务。诉讼活动中,律师对法庭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与对方进行辩论,至多是人与人的信息交换。在非讼业务中,律师只需要向委托人交付服务成果即可。但法制教育则是律师需要将法律的相关信息输送给公众,并为公众所接收、认同。因此,决定了律师法制教育社会责任履行的恰当手段是传播,可分为传送和解释。其中传送是基础,而解释则是升华。法律的传送是指律师运用一定的语言、文字、图示等符号,通过一定的载体、方法向公众传递法律信息的活动及其过程。要达到传送法律的目的,律师运用传送手段时,要坚持“易于传送”和“易于对象接受”的原则。为此,面对浩如烟海的法律法规,“律师可凭借其在时空上与群众接触的便利,针对服务对象存在着的个体心理、生理、智力、职业、文化程度、知识结构、思想道德修养上的不同特点与水准”,[10]选择适合的内容,恰当的表达符号和传送时间。但公众作为传送对象,不是消极、被动的接受信息的客体,而是具有自主性的能动主体、理性者,他会根据自己的兴趣、偏好、需要等主动选择、吸收信息。而且由于法律语言具有词语的专业性、句法结构的模式性、表达方式的特定性、语言风格的庄严性等专业特征,[11]而与日常生活语言存在巨大差异,“但也正是这些与众不同之处增加了人们理解法律的难度,若非法律专业人士较难领会法律的全部精神”。[12]因此,律师传送给公众“法律是什么”的信息要为公众主动选择、吸收,还需要律师进行必要的解释。此处的所谓解释是指律师对传送的法律信息进行必要的说明,主要说明法律理性、法律信息与社会生活、个人生活的关联性,通过这些说明最终让公众准确地理解法律制度及其社会生活意义,从而选择、吸收、内化相关信息。律师的解释是实现法律专业话语体系向公众话语体系转变,要在法律语言与生活语言之间进行恰当的切换,将深奥的法律专业术语通过生活化的语言、事例等符号表达出来,换言之,要将法律符号转化为公众的生活符号,才能让公众能从生活中理解法律的规定和意义。#p#分页标题#e#
我国当前律师法制教育活动渠道呈现多样性、随意性、被动性。多样性是指当前律师承担法制教育社会责任主要的渠道是提供参加社区组织的法律咨询、法律讲座,企业法律培训,给中小学生讲法,给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参加电视法制节目,回答记者的法律咨询,等。随意性即律师进行上述法制教育活动是随机性的分散活动。被动性是指律师从事法制教育活动更多是律师“应邀”被动地参与到法制教育活动中。律师履行自己的法制教育社会责任应当主动。为此,首先应当充分了解具体对象,恰当地选择法制教育的内容,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法制教育活动。其次,律师应当选择恰当的渠道。律师践行法制教育社会责任的渠道根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个体、群体、公众渠道。个体渠道是法制教育的基本渠道,指律师对个体进行法制教育活动的载体、途径、方法的集合。个体主要有支付费用接受律师法律专业服务的当事人、接受律师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以及其他不支付费用而接受律师法制教育的个人。其中支付费用接受律师法律专业服务的当事人作为法制教育对象,是律师在正当的法律专业服务之外,所进行的法制教育活动,比如对当事人提出的与委托事务无关的法律问题的解答,对当事人提出的与法律专业服务事务有关的法律的解释。在对当事人的亲属、朋友传播法律的活动。
对个体进行法制教育活动主要是通过谈话、信件等渠道进行。谈话可以是面对面,也可以电话、利用互联网平台等方式。这种渠道和方式是点对点,相对而言,法制教育活动影响较小。但优点在于个体对律师提出法律信息的具体要求,降低了律师法制教育活动选择法律信息的成本;个体会及时对传播的法律信息作出反应,律师可以根据个体的反应决定是否进行更详细、深入的解释活动;律师可以通过语言、表情、声音、面貌等传播一种法律情感、法律信念,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从而提高了法制教育的效率。群体化渠道是指律师对群体进行法制教育活动的载体、途径、方法的集合。群体一般是指具有一定同质关系的人所构成的集合,比如同一学校、同一社区、同一企业,同是大学生,同是中学生,等。律师法制教育活动的群体化渠道主要以讲座、图片、影视、互联网等为载体,运用语言、声音、色彩等符号传播法律信息。如到学校、社区、企业进行法律讲座、法律知识竞赛,与学生、社区成员、企业员工进行座谈,利用学校、社区、企业的宣传空间传播法律信息,展示图片,等。这是点对面的大众化模式,优点是:受众较广,组织性较强,群体可以通过律师的声音、表情、语言等体验到法律情感、信念。但这种法制教育模式受时间、空间限制,并且由于传播同质法律信息,不能满足群体中个体的异质化需要。大众化渠道是指律师对全社会不特定的公众进行法制教育活动的载体、途径、方法的集合。主要以广播电视、文学艺术、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介作为载体,运用语言、文字、图片、声音、形象等符号面向社会公众传送法律信息。
主要方式有参加广播电视法制节目,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文章,对广播电视新闻报道中有关问题进行法律解答,互联网中对类似于近年的如陈玉娇案、药家鑫案、许霆案、彭宇案、深圳女工拾金案等一系列公众关心的有关法律的热点案例及时从法律角度进行解答、说明。大众化渠道更象是面对面,因为律师将法律信息初始传播出去后,法律信息还会通过众多的公众传播媒介不断进行二次、三次甚至成千上万次传播,传播速度快,传播面广,法制教育效率非常高。但不足之处在于大众化渠道传播法律针对性不强,而且经过广泛多次传播后,律师越来越符号化,而失去人与人之间的亲近感,甚至在传播过程中会出现失真,律师对法制教育活动的控制力逐渐减弱。律师应当主动并善于综合运用个体、群体和大众渠道。律师的“主动”主要表现为有计划、主动向个体或群体、大众传媒等表示无偿提供法律传播的愿望,并且能针对对象特点精心准备,选择恰当方式进行传播。“综合运用”各种渠道就是发挥各种渠道的优点,克服缺点。从而构建系统化的法制教育活动,忠实地践行自己的法制教育社会责任。
律师践行法制教育社会责任的保障条件
律师职业的意义实现的条件是法制教育,而律师法制教育社会责任的履行内容、主体、渠道等多样化,决定了律师法制教育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诸多自身以及社会条件。律师法制教育社会责任的践行不同于律师职业活动的“付费———服务”交易模式。由此决定了律师应当将职业交易思维与法制教育社会责任思维分立,确立法制教育的社会责任意识。律师法制教育社会责任意识首先是担当意识。任何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及其相应的职业,都必须担当相应的社会责任,从而形成社会完整的生活。律师也不例外,而且律师作为社会精英,他们应当比普通人更勇于担当自己的社会责任,也应当担当更多的社会责任。如果说担当意识是律师法制教育社会责任意识的基础,那么,公益意识则是灵魂。诚如前文所言,法制教育社会责任的不以支付对价为条件,是公益性的。律师在履行法制教育社会责任时,坚持公益不仅仅是不收取费用,而且为了公益应当敬业、精业、勤业,不能敷衍塞责。传播意识则是律师法制教育社会责任意识的保障意识。如果说律师职业活动重在运用法律的话,那么,律师法制教育社会责任履行重在传播法律。因此,律师法制教育社会责任履行需要律师有运用传播工具、手段和方式、方法向公众传送、解释法律信息的传播意识,懂得传播内容与传播形式的统一,了解公众的心理和传播接收机制,等。
律师在许多国家,都被视为社会的精英。他们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专业知识、能力都较强。但律师承担法制教育社会责任除律师的专业素质外,还需要特别的素质,主要应当有主体性选择能力、传播能力和特别的表达能力。律师职业活动的叙事方式诚如法经济学者麦乐怡(Malloy)所言是:(法律事实)+(法律问题)+(法规和正确的形式)+(判例)+(根据)=(正确答案)±(人为过失)。他解释说,首先律师“从一堆事实中筛选出法律事实;其次,从这些法律事实中发现问题或争议所在;再次,确定适当的法律规则及程序形式,在事实、问题、规则及程序确定后,下一步检验是否与判例一致;最后,通过联系传统和自己接受的文化观念得出结论。”[13]实际上,在“法律问题”与“法规和正确的形式”之间有一个关键点,就是对“法律问题”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性质进行认定。只有对法律关系性质认定后,才能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选择适用的法律,从而形成关系性选择模式。而律师法制教育活动的叙事方式是:(公众主体)+(选择法律)+(传播行为)+(公众主体的吸收、整理)=(法制教育目标实现)。由于法制教育的对象———公众作为主体,其出身背景、性别、家庭状况、受教育程度、职业、个性心理等存在诸多差异,需要律师根据对象不同选择不同的法律信息进行传播,因此形成了主体性选择模式,即根据法制教育对象进行选择法律。由于律师运用法律与传播法律二种行为叙事方式的差异,决定了律师要承担起法制教育的社会责任,就应当培养主体性选择能力,而关系性选择能力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律师运用法律和传播法律叙事方式的差异也决定了律师承担法制教育社会责任应当培养提高“传播”能力,“运用法律”能力是法律传播的内容。传播能力包括表达能力、运用工具的能力、掌控公众的能力等。应当说律师一般都有良好的表达能力,但作为传播能力之一的表达能力与作为职业素质之一的表达能力不同。作为职业素质之一的表达能力是运用法律符号、严谨的法律逻辑准确、清晰运用法律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而作为传播能力之一的表达能力是律师将法律专业符号转换为公众生活符号,将法律专业思维转化为公众生活思维,在法律符号和公众生活符号、法律逻辑和公众生活逻辑之间自如切换的能力。律师担当法制教育社会责任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的传播能力和特别的表达能力。#p#分页标题#e#
我们小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法制教育小学国旗下的讲话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社会法制教育小学国旗下的讲话范文1尊敬的老师、同学门: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增强法制观念,创建平安校园。
时光飞逝,转眼已到了20__年的最后一个月。12月4日是我国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让我们一起来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法。
我们每一位同学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事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时刻保护我们,也时刻警示我们。我们应该合理地运用法律知识来保障我们应有的权利,履行应有的义务。我们不仅要用法制知识武装头脑,还要用法制意识武装中国。我们更应该鼓励身边的人,一起学习法制知识。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会严重破坏我们美丽校园的和谐氛围。也许此刻同学们并没有发现它的严重性,但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若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成大,最终必然自食恶果。希望同学们能在校内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严格遵守法纪法规!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个学法、守法,守纪合格的小学生,创建平安和谐的校园。平安校园最重要的就是安全。在增强法制意识地同时,我们还要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特别提醒以下几点:
(1)注意食品安全,不吃卫生不合格的食品。
(2)注意消防安全,提高防火的安全意识。
(3)注意交通安全,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要拥挤。教学楼内严禁喧闹、追逐。过马路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4)注意活动和运动安全。随着冬季长跑运动的展开,希望全校师生在感受快乐和健康的同时,也注意做好运动前准备活动,运动中量力而行,防止运动创伤。
最后祝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安全、健康、快乐地度过每一天。谢谢大家!
社会法制教育小学国旗下的讲话范文2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法制教育宣传日,所以今天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法制安全,从身边做起。
同学们,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接受健康的思想,并时刻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健康成长。这是我们学会做人的前提。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有些现象我们学校也曾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不摸;有些同学很冲动,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总之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
1、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履行学生的一日常规,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
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2、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自己应明确地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有所控制,增强法制意识。
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3、胸怀宽阔,因小事激化同学矛盾,双方要退让一步,积极化解矛盾,双方应该冷静地处理,而不能说一些刺激性的话语、做一些性的动作而激化矛盾,更不应该大打出手,造成严重的违纪现象。
如果盲目冲动约请校外人员,性质会发生更严重的变化,将会受到学校的严肃处理,直至法律的严惩。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社会法制教育小学国旗下的讲话范文3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法制安全牢记我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首先就要从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行为规范》做起,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自己的行为。我们应该懂得,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约束了我们的行为,可它限度地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在我们的校园内外,存在着一部分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的同学,存在着将学校的规定置之不理的同学。课间十分钟,有的同学在校园里追逐嬉戏、互相打闹;活动时间,有的同学不注意自我保护而受伤;乘坐公交车时,不能做到有序上车、礼让三先……?a href='//xuexila.com/aihao/zhongzhi/' target='_blank'>种植涣嫉南窒螅岣U=萄е刃蛟斐苫炻遥岣缁嵩斐刹晃榷ㄓ跋臁M保庑┫窒蠡峒蟮赝参颐亲陨淼陌踩4唇ㄆ桨残T埃侨缁幔褰淌δ酥寥逍脑鹑危俏颐敲恳桓鋈诵牡椎脑竿?/p>在这里,我向全体同学发出倡议:
1、慢步轻声靠右行,课间在校园里,在教室内,不追逐,不乱跑乱跳,做到文明礼让。
2、友爱谦让,和睦相处。
3、正确使用运动器械在使用运动器械时,严格按照体育教师所指导的去做。
4、学会玩耍,开展文明游戏。
5、学会操作,在使用剪刀、裁纸刀等用具时一定要格外小心。
牢记交通规则,在外出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同时还要向家里的亲人和周围的其他人多宣传交通法规,另外,为了让危险远离我们,很重要一点是要注意树立家庭保护意识,学会自己保护自己。注意家庭安全。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同学们都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树立安全意识,时刻注意安全,从而平安、健康、茁壮地成长!
社会法制教育小学国旗下的讲话范文4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得到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增强,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中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社会法制教育小学国旗下的讲话范文5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同学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就要学法、懂法、守法,只有遵纪守法了,才能保护好自己。
这里给同学们讲一个关于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事例,题目是走路也要有“规矩”。听到这个题目,有的同学一定会感到可笑,“别逗了,走路谁不会呀!”这里讲的“走路”是讲过交通路口时应该何时走,如何走。有的同学在马路上玩耍、游戏,甚至在马路上相互追逐打闹,这正说明他们没有意识到危险性。南京某小学二年级学生王诚就是因为没有这样的意识,失去了一条腿,留下惨痛的教训。一天傍晚,王诚瞒着爸爸妈妈溜出家门找同学一起玩捉迷藏。一个同学在前逃,王诚在后追,不知不觉中跑到了一个交叉路口。被追的小朋友怕被捉住当
我所积极组织全所律师加强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人响应事务所的号召,认真学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是为了更好的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