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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涉林环境保护工作,按照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的通知(蓬府办【2017】175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为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大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森林公安局、林政股、办公室等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蓬溪县林业局环保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以蓬林发【2017】57号文件制定了“蓬溪县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全面开展专题检查整改工作;以蓬林发【2016】63号文件印发了“蓬溪县林业局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林业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实现林业生态保护监管全覆盖。
(二)责任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森林管护力度,全面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以蓬林发【2017】53号文件明确了林业局各股室具体工作任务和职责;与乡镇分别签订了“森林管护”、“森林防火”、“天保工程”等目标责任书,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管护网络,划分了管护责任区,森林资源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保护;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森林管护考核办法》和《创建省级绿化模范县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职责;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任期内出现超限额采伐、发生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重大森林火灾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县政府不得对其提拔重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污染防控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我局先后召开局党组会议、局务扩大会议对涉林环保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安排相关工作。一是全面摸排,出台了《蓬溪县林业局关于清理非法侵占林地滥伐林木工作的通知》(蓬林发【2017】55号),对全县乱占林地、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进行全面清查;二是及时安排森林公安局森林干警、林政股工作人员组成巡查小组,对我县森林资源较好的地方又特别是赤城湖库区、高峰山、常乐寺、红海景区等县内风景区重点进行了涉林环保检查。检查内容一是赤城湖周边的唐兴书院、农家乐等建筑工程是否存在乱占林地行为;二是赤城湖水库是否存在违法乱捕白鹭、野鸭等现象;三是重点林区和景区是否存在乱砍滥伐林木现象;四是退耕还林是否存在毁林复耕现象;五是对全县机砖厂规范占用林地进行了检查指导。并对巡查情况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对部分机砖厂违规占用林地项目共发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余份,同时由森林公安局进行处理。
(四)宣传贯彻情况
一是印发“保护森林资源,爱护生态环境”、“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等内容丰富的各种宣传资料累计十万余份,发至全县乡村进行张贴;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和街道的板报、宣传栏,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特别是每年利用“综治宣传月”、“植树节”、“爱鸟周”等契机大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绿化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天然林保护条例”;以蓬府通【2016】1号印发了“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利用逢场天安排相关科室到乡镇集市设立街头宣传站,累计发放宣传单4万余份,宣传效果良好。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着力培育现代林产业体系。全县建成核桃、蓬溪青花椒、香桂三大特色经济林木基地8.5万亩,全县全年林业产值达到16.3亿元,占农业总产值23.15%,比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
(二)着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通过林权确权颁证,大力推行林地流转,积极引进业主从事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经营,全县已流转林地和非林地10.55万余亩,引进和培育业主近300户,发展核桃产业基地5万亩,发展蓬溪青花椒产业基地2万亩,发展香桂产业基地1.5万亩。
(三)森林资源培育成效显著。近年来,造林营林生产工作重点以林业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森林资源增长为目标,全力搞好退耕还林、天保公益林、森林抚育、造林补贴、现代林业重点县等林业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完成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建设和新增专项项目建设面积4万亩,完成造林补贴项目1.5万亩,完成森林抚育补贴项目4.4万亩,完成现代林产业基地建设3万亩,每年指导全县31个乡镇开展义务植树栽植各类苗木150万株以上,在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蓬溪行动中,动员和组织部门(乡镇)开展公路、水系、四旁等增绿活动,每年完成造林面积(折合)2万亩以上。乡村绿化与“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重点在涪江、国省道和县城周边栽植生态林、景观林,完成道路、渠系绿化0.65万亩。
(四)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及退耕还林巩固工作,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在天保二期工程中,继续对全县32万亩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并保持一期工程的优良做法,吸取一期管护的经验教训,努力提高工程建设成效,充分调动大企业、大户造林管林的积极性;对全县5.87万亩退耕还林面积严格保护,严防反弹复耕,使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至目前全县林业用地面积已达51.8万亩;全县活立木总蓄积量27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2.96%。
(五)有害生物防治目标通过省级验收。我县作为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以 “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为目标,结合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和“绿盾”行动,进行检疫执法和法律法规宣传,排查检疫重点企业和苗圃,全面确保我县森林资源的安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47.65万亩,防治率为90.42%,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种苗产地检疫率为100%。2013年以来完成产地检疫苗木3000万株、复检各类林木种苗8万株。我县作为全市唯一开展飞机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县,通过飞机喷洒农药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县森防站2015年荣获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
(六)实现连续5年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不断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全县201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一般性森林火灾发生27起,受害森林面积6.145公顷,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 0.0145 ‰以下,火案查处率达到100%。
(七)有力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开展保护森林资源各类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绿化造林成果。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格处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强化野生动物驯养管理,实施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2013年至今,查处行政案件231件,行政处罚227人次,单位4个,收缴木材711.842立方米,行政案件综合查处率95%以上,办理刑事案件11件,移送起诉10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幼龄林抚育进程较慢
我县森林资源90%以上为中幼龄林,面积近50万亩,其中郁闭度在0.8以上急待抚育的森林面积达15万余亩。近年来,国家每年下达我县森林抚育面积仅为1万余亩,如按此进度进行中幼林抚育,则需要很多年才能全部完成,影响了保留木的生长,导致森林质量低下。
(二)森林生态系统整体水平较低
我县森林以柏木纯林为主,其中低效林占半数以上,人工林密度较高,单位面积蓄积量较少,平均胸径较小,林下灌木和杂草极少。这些低效林稳定性较差,生物多样性低,导致森林的健康状况恶劣,森林病虫害和火灾隐患严重,因而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低下,水土和林地有机质流失严重,林地自养能力差,森林生态效益不能充分发挥。
(三)森林保护与管理利用存在一定的矛盾
林地划分为公益林后,存在不能流转不能采伐等具体问题。而可以流转的商品林又不能改变性质和用途,不能任意采伐,确需采伐的,政策和技术条件要求又非常高,但业主发展林产业流转林地后,需规模种植经济效益较好的林木,就要淘汰原有林木,由于受到林业部门林木采伐政策的严格限制,导致个别地方出现业主在流转的林地上因换种经济林而违法采伐林木现象。另外过去在进行森林分类经营区划时,同村同组公益林和商品林互相穿插划分,但这样又达不到业主将林地集中连片、规模化流转便于管理的要求,一些业主只好避开政府和林业部门监管私下违规一并将公益林和商品林合并集中流转,导致许多遗留问题,政府和林业部门面临的风险较大。
(四)乱砍滥伐林木现象仍然存在
随着大量农民工外出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出现大量“空巢”家庭,加之丘陵区森林资源面宽量大,林地分散、小块,道路畅通,农村基本无人看管守护山林,导致个别地方仍存在乱砍滥伐、偷拉盗运现象,森林管护难度较大。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为确保完成涉林环保生态资源的各项工作任务,我们将按照省、市总体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涉林环保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的宣传教育是涉林环保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重要手段和有力措施,我们将始终以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为中心,努力提高公民保护森林资源意识,大力营造“森林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同时,我们除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外,还通过植树节、爱鸟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开展更加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 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
努力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防止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工作;继续加大对以蜀柏毒蛾为主的森林病虫害进行有效的防治;加强对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除为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保留一部分农民自用材、薪炭材的资源消耗外,停止一切天然林商品性采伐。
(三)继续深化林权改革
认真开展集体林权确权颁证“回头看”工作。将集体林权确权颁证“回头看”工作纳入农村各类产权“多权同确”,统一安排部署,对错登、漏登、重登林权的进行核查纠错,对个别地方未落实到户的集体林权,全部落实到户。认真做好纠纷调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林权纠纷调处化解,将林权纠纷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内容,及时调处化解林权纠纷,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做到一般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纠纷不出县,维护农村林区社会稳定。
(四)继续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查处力度
会议要求: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制度
、区政府作为封闭黄金矿区勘查开发秩序治理整顿的第一责任人,要尽快制定金矿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认真组织实施。迅速抽调人员、物资,集中时间对封闭黄金矿区进行治理整顿,对无证开采、乱采滥挖、非法盗采和以采代探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坚决查封采矿机械设备,炸封、填埋封闭不完好的矿洞坑道,拆除工棚,遣散人员。
明确矿区监管工作责任
为确保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封闭矿区的监管工作。
(一)市公安局:要加强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凡没有市、区两级政府同意勘查开采批复文件的金矿探采企业,不得核发《爆炸物品购买证》,提供爆炸物品;规范爆炸物品市场流通秩序,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强化爆炸物品使用动态监管,负责审核爆炸物品的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矿山对爆炸物品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了解掌握其勘查开采的工作量,适时调控矿山企业申购爆炸物品数量,防止虚报冒购、异地购置,堵塞流失漏洞。
(二)市林业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要加强探采矿企业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凡没有市、区两级政府同意勘查开采批复文件的金矿探采企业,不得核发林地占用和林木采伐手续;查处打击林区内非法占用林地、采伐林木修路等毁坏森林、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供电公司:要彻底清理、两区境内封闭黄金矿山用电情况,对私自增加用电容量、改变用电性质、乱拉乱接、向外转供的,要终止供电,并拆除供电设施;严格审查新申请矿山企业用电户。新申请金矿探采企业用电户必须提供市、区政府同意勘查开采的批复文件,方可装表接电。
(四)市国土局:要加强矿山企业监督管理,对乱采滥挖造成矿区秩序混乱的企业,申请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收回或注销勘查开采许可证,依据法律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对国家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保护区及水源地保护区内探采矿许可证,要按照《省林地管理条例》、《水源地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到期申报省国土资源厅不再进行延续。
(五)市水务局:要加强河道管理,对利用河道采沙为名,采淘沙金、损坏河道、影响行洪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坚持水资源合理利用原则,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防治水资源不合理利用和污染。
(六)市检察院、市监察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涉矿活动中出现的公职人员违法准许、违规审批等问题,要严肃查处。
(七)市环保、市安监局:要加强矿区管理,进行动态巡查,保证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完善封闭黄金矿区长效监管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经常深入矿区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涉矿活动及时处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区政府要为常驻矿区的监管单位尽快增加执法人员,充实监管力量,特别是要解决基层矿政管理人员编制少、力量薄弱、执法设备落后的问题。监管单位对重点、热点矿区要增设关卡,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共同责任,建立联防联动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封而不死”的现象发生。
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机制
区政府和矿山监管单位要监督当事人限期对已开挖的矿硐口、修筑的尾矿坝、倾倒的矿渣、毁坏的河道进行封堵、回填、覆土掩埋等处理。对未组织恢复治理的当事人要采取强硬措施,收取一定数额的矿山环境治理金。要坚决封闭小陇山林区及曲溪水源地保护区所有矿区,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保证城乡饮水安全。
【关键词】农村公路建设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农村公路是我国公路的基础,是农村地区的最主要的运输方式,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我国农村公路里程占全国公路通车总里程的3/4以上,连接了广大的县、乡、村,是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的命脉所在。在农村公路迅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农村公路和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将对公路建设中存在的资源环境问题做出归纳,并提出有益于两者协调发展的应对策略。
一、我国农村公路建设中存在的资源环境问题
1.耕地资源流失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目前已进入一个高峰期,“十一五”期间将投入数千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在实现“村村通”公路建设热潮中,中国农村村镇建设缺少规划,人口居住分散,自然村布局零乱等现状,造成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较大土地资源压力。
目前,农村公路建设中耕地资源浪费的现象屡有发生。其原因主要有:某些施工责任方违法或违规,使得施工主体工程滥占和分割土地,由此增加了填挖土方工程量,造成对耕地资源和施工场地地质地貌的破坏;第二,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打造其表现政绩的所谓“形象工程”,在当地公路规划和设计阶段,未能做到因地制宜,不顾环保因素和经济因素,盲目追求建设的高标准。在规划和设计公路时往往废弃旧道,甚至有些施工者,为减少土石方、减少用工、节省资金投入而多占良田沃土,增加临时用地,导致不必要的耕地浪费。这不仅影响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也会引发其它经济发展环节的连锁反应,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额外的压力。因此,必须采取可行措施,确保耕地资源不流失少流失。
2.水土资源保持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取得突出成就,逐步凸显的环境资源问题也正在破坏着我国农业的基础条件。公路建设对水土资源的破坏表现为:违反水土保持规定,在施工过程中使有害物质进入土中,干扰地表水、地下水流向,改变地下水资源埋藏和运动的条件,导致水流与数量的变化;在公路建设过程中,由于承包商或施工方在设计规划、资金筹措或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等因素,不顾及路域地形地貌,任意挖砂、采石、取土,使得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和地质结构遭到破坏,极易形成塌方、泥石流等安全隐患。加之对水土流失疏于防护,流失的弃渣、砾石、弃土、废水等又对路域耕地造成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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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植物资源保护问题
我国农村公路的建设和运营还可能导致周边自然景观失去原始状态,破坏生态系统的功能结构和多样化物种的生存环境,打破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导致生态平衡的丧失。
因此,在山区地带的开辟新道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当地动植物资源,特别应保护珍贵树木和古木。在山区公路建设工程中,应结合当地实情,遵循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保护当地动植物资源。我国《森林法》对于森林保护也有详细的规定:对于建设过程中需采伐林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数量进行采伐。公路建设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扰动,对动植物资源的负面影响,应纳入我们制定对策的范围,以有效扭转当前农村公路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
二、应对农村公路建设资源环境问题的对策
1.科学规划并制定环保评价制度
坚持科学发展观,改变农村公路与环境保护脱节的现状,就要把生态保护观念融入到建立科学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去。公路建设应实施规划环境评价,把环境目标作为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和项目决策要素之一加以考虑,从建设伊始就对当地农村交通发展决策和布局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因公路建设造成的负面环境影响。评价细则应包括:生态工程评价、土地资源评价、矿物资源评价和科学管理评价等指标体系,抓好公路建设事前评价和营运期事后评价,建立全程动态评价系统。对于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设立,应做到理解和尊重当地农民的意愿和选择,使他们能够在环保评价体系制定、施工过程监管和环保资金监督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2.落实环保资金确保技术支持到位
当前,我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投入、地方政府配套、社会捐助及群众集资等,而实际情况是国家投入资金有限,其余渠道资金数量难以保证,造成修建环保型公路标准难以达到。基于此,应从资金规划阶段着手,使环保用资金专款专用,并要求各级财政拨出资金设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专项基金,同时注重完善环保资金使用监管流程。其次,应从保证公路建设生态资源保护的技术支持角度着手,确保农村公路施工的技术水平。注重引进公路环境工程专业人才,逐步提升环保技术开发和实际应用能力。
3.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制定当地实施条例
目前,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完善。这些法律法规使环境资源保护有法可依,对公民和法人造成环境损害必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以明确的规定。我国农村公路建设中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违规现象屡有发生,其主要原因即是对环保法律法规掌握不够,环保意识淡薄。因此,相关交通部门及责任者应提高宣传意识,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目前道路交通部门应特别加强对《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公路建设中的各项法律义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4.加大对资源环境破坏行为的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