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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的基本规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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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的基本规律

第1篇:逻辑学的基本规律范文

形式逻辑不管思维内容,只管思维形式,这是学术界的一个共识。这个共识预设了一个前提:思维形式是可以脱离思维内容而独立的外在形式。这个预设是建立在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基础上的,并不符合事实,因而是没有根据的。我们必须超越这种二元对立,代之以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应该肯定,一切逻辑学,包括形式逻辑在内,都是既研究思维形式同时又研究思维内容的思维科学。

思维内容与形式不可分离

思维是存在的反映。同存在一样,思维也是一种既有内容又有形式的统一体。内容之所以成为内容,是因为它规定着自己的形式;形式之所以成为形式,也是因为它表现着自己的内容。这说明,内容与形式必然是相互渗透和转化的,正如黑格尔所说:“内容非他,即形式之转化为内容;形式非他,即内容之转化为形式。”①因此,只要断定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的,就同样断定了它也是研究思维内容的,否则,逻辑学研究的思维形式就成为无内容的形式,因而也就失去了作为形式的意义及其存在的根据。进一步说,一门科学,如果它不具有自己特有的科学内容,它同样失去了作为一门科学的根据,逻辑学也不能例外。

可是,为什么我们又把形式逻辑称为形式科学呢?应该指出,在特定语境下,认为逻辑学不研究思维内容,也不能说是错的,否则,学术界为什么一直把它看作正确的观点并长期加以坚持?其实,我们通常说的逻辑学所不研究的思维内容,是指具体科学所研究的经验内容。按照黑格尔的说法,它是指可感知的内容。在这种意义上,不仅逻辑学,哲学也是不研究思维的经验内容的。这就是哲学和逻辑学同具体科学的区别。黑格尔说:“进一步就内容与形式在科学范围内的关系而论,我们首先须记住哲学与别的科学的区别。后者的有限性,即在于,在科学里,思维只是一种单纯形式的活动,其内容是作为一种给予的〔材料〕从外界取来的,而且科学内容之被认识,并不是经过作为它所根据的思想从内部自动地予以规定的,因而形式与内容并不充分地互相渗透。反之,在哲学里并没有这种分离,因此哲学可以称为无限的认识。当然,哲学思维也常被认作是单纯的形式活动,特别是逻辑,其职务显然只在于研究思想本身,所以逻辑的无内容性可算得是一件公认的事实。如果我们所谓内容只是指可以捉摸的,感官可以感知的而言,那么我们必须立即承认一般的哲学,特别是逻辑,是没有内容的,这就是说,没有感官可以知觉的那种内容。”①在黑格尔那里,逻辑学就是哲学,它们都是研究思维自身的运动,它的内容不是通过感官的感知得来的,因而不具有这种可感知的经验内容。

在这种意义上说,逻辑学是不研究思维内容的,即不研究由感官感知得来的经验内容。但是,它所研究的思维单纯形式的活动,其本身是有内容的,也属于思维的一种内容。所以,在哲学和逻辑学中,思维的内容与形式又是统一的,并不存在无内容的形式,也不存在无形式的内容。科学和艺术也具有这种统一的普遍性:“只有内容与形式都表明为彻底统一的,才是真正的艺术品。”②艺术的内容与形式,属于形象思维范畴,由美学研究。逻辑学本身是有科学思想内容的。逻辑学的发展,不只是思维形式的发展,它同样是逻辑思想的发展。许多逻辑史的著作被称为“逻辑思想史”,就是一个明证。这里的“逻辑思想”,作为逻辑学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学者们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但它的存在已经表明,逻辑学发展史是思维的内容与形式统一的认识史。“这就不啻承认,思想不可被认作与内容不相干的抽象的空的形式,而且,在艺术里以及在一切别的领域里,内容的真理性和扎实性,主要基于内容证明其自身与形式的同一方面。”③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所研究的经验内容,都是通过实践活动从外部世界得来的,不可能从思维自我运动中产生。所谓思维的自我运动,即思维“单纯的形式活动”。在这种意义上,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存在一定程度的分离,“并不充分地互相渗透”。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不同思维层次之间,就是说,一个层次的思维内容与另一个层次的思维形式之间,是可以分离的。但在同一层次中,如在具体科学中,则是不可分离的。思维形式对思维内容发挥着重大的能动作用,即用自己的特有形式,如概念、命题、原理、定律等,来表达经验内容,使这些内容得到抽象和概括,并把它们组织到自己的形式模式中去,揭示这些内容的必然联系,并表述为科学规律。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讨论思维内容和形式时,必然涉及思维和语言之间的关系。无论是思维内容,还是思维形式,都是与语言分不开的。我们经常也把语言称为思维的形式,而这里所说的“思维”,其本身又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说明了思维内容与形式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和多层次性。当我们说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时,这实际上是指语言是作为内容和形式统一体的思维的载体。如果没有语言,一切思想的表达都是不可能的。索绪尔说:“思想离开了词的表达,只是一团没有定形的、模糊不清的浑然之物。”④这又产生了另一种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即思维内容与语词形式的关系问题。在文学中,朱光潜把这种关系概括为“意”与“文”的关系。朱光潜说:“在为思想所凭借时,语文便杂在思想里,便是‘意’的一部分,是在内的,与‘意’的其余部分同时进行,所以,我们不能把语文看成在外在后的‘形式’,用来‘表现’在内在先的特别叫做‘内容’的思想。‘意内言外’和‘意在言先’的说法绝对不能成立。”⑤形式是表现内容的,只有在相应的形式中,内容才得以显现。这表明,内容与形式不仅是同时成就的,而且也是相随而变的。如果更动了文字,就同时更动了思想情感,说明了思想活动和语言活动的一致性。对于思想来说,语言是表达形式,在这种表达式中,既包括了思维的内容,同时也包括了思维的形式。所以,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统一于语言之中。“语言的形式就是情感和思想的形式,语言的实质也就是情感和思想的实质。情感、思想和语言是平行的,一致的。”①如果说,语言是思维的居所,那么,这就意味着语言不仅是思维内容的居所,同时也是思维形式的居所。语言是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统一的载体。一切科学,包括形式逻辑在内,只要运用语言来表达,它所表达的就不仅是思维形式,同时也表达了思维内容。如果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的话,那么,它必定同时要研究相应的思维内容,因而也就是研究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的统一。#p#分页标题#e#

语词符号的意义

我们在研究思维时,习惯于先把思维的内容和形式分离开来,并对它们分别地加以抽象规定,说明什么是内容、什么是形式,由此认为内容和形式是事物内外的两种规定:内容是事物内在的规定性,是各种内部要素的总和;形式是事物外部的表现以及这些表现之间的联系或结构。这种分析,自然是必要的,作为认识的一个阶段,也是合理的。但它也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即把思维形式看作与内容不相关的外在形式,从而使形式脱离了内容,成为独立的部分,其结果必然要否定内容,否定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别林斯基说:“如果形式是内容的表现,它必和内容紧密联系着,你要想把它从内容中分出来,那就意味着消灭内容,反过来也一样,你要把内容从形式中分出来,那就意味着消灭形式。”②所以,单用分析方法是不够的,还必须同时把分析与综合结合起来。

思维以语词为载体。如果运用分析方法,把言语的思维分解成它的组成部分:思维和词语,这种方法虽然也看到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但不再把它们看作一个整体,这就必然使言语思维的原先特性消失。维果斯基把这种分析的方法称为“元素分析法”,并认为是不可取的方法,他指出:“把言语的思维分解成它的组成部分:思维和词语,并且互不联系地孤立地对它们分别进行研究,会使心理学在同样的死胡同里曲折前进。在分析过程中,言语思维的原先特性已经消失。研究者们一无所获,唯有发现两种元素的机械的相互影响,期望以纯粹的投机方式来重新构建业已消失的整体特性。”③因此,他不主张“元素分析法”,而主张“单位分析法”。这种方法就是整体分析法,分析的结果则是保留了整体的所有基本特性。

思维与语词是不同的两种事物,但是它们又是不可分离的。没有语词的思维是一片模糊,没有词义的言语是空洞的声音。思维是对存在的概括反映,它的表达形式是语词的词音,即听觉形象;语词的内容就是语义,即语词所负载的信息。所以,语词同样是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的统一,它们是无法割裂的。语义的概括同样不能不用语词来表达,因而语义是词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词义既是思维又是言语。根据这种分析,维果斯基把语义看作言语思维单位。思维的“单位分析法”,就是语义分析法。他说:“在探究言语思维的本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方式便是语义分析(semanticanaly-sis)———研究这个单位的发展、功能和结构,它包含了思维和言语的相互关联。”④从思维与语言的发生史来考察,思维在最初发生时,语言并没有同步地发生。这不是说思维没有物质载体,只是表明,思维的最初载体并不是语言,而是动作。这时,思维与动作还没有分离,而存在于动作中。但是,思维是心理和观念形态,不具有被感知的特征,没有物质性的载体,它既不能表达也不能实现。后来,产生肢体语言,使思想得以开始交流。为了适应思维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产生了有声语言,使每一种声音都能传递某种信息,而且表达某种意义。语言的产生和发展反过来进一步推动了思维的发展,要求将思维的内容保留下来。经过长期的实践,出现了书写语言,即文字。文字的产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对思维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这时,思维找到了固定的载体,语言不仅成为思维的居所,而且也成为人类的家园。为了克服自然语言的模糊性、歧义性,在自然语言的基础上又产生了人工语言,进一步推动了思维科学的发展和应用。这是语言在现展所取得的成就。

今天,我们所说的语言,应该包括自然语言和人工语言两个部分,而且都可以称它们为符号,即自然符号和人工符号。显然,同语词一样,无论哪种符号,它们也都是有意义的,否则它就没有任何用途了,因而也就不可能出现。我们使用符号的目的是表达和实现思想,因此符号必定包含有某种意义。可见,符号本身不仅具有意义,同时又是一种形式。符号具有怎样的意义?必须通过解释加以确定。根据实践和理论研究的需要,我们可以赋予符号一定的意义。在具体科学中,这是各门科学自身的工作,逻辑学不能代替而只能完成本学科的符号解释。只有当某个言语形式的意义在我们所掌握的科学知识范围内,我们才能准确地确定它的意义。所以,无论是在具体科学中还是在逻辑学中,符号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一切科学规律都是凭借这种统一来表述的,而且也只有凭借这种统一才能得以表述。例如,牛顿力学中的第二运动定律,可以用符号公式表述为:f=ma。这个表达式是人工符号表达式,其中用了四个符号。只有对每一个符号都作出解释,赋予一定的意义,才能使它表达第二运动定律的内涵,并被人们所理解。对于已学过牛顿力学的人,只要看到这个公式,就明白这个表达式的意义,因为他们已经知道了对符号所作的解释。这里的解释,有两个步骤。第一,赋予符号以特定的意义:“f”是对物体的外部作用力,“m”是被作用物体的质量,“a”是被作用物体在受外部作用后所得到的加速度,“=”是等值。第二,解释符号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量的关系的解释,这个公式表示,f等于m与a的乘积,两者的关系是,物体的加速度(a)与所受外力(f)成正比,与物体的质量(m)成反比;二是对质的关系的解释,即加速度(a)与外力(f)都是矢量,具有方向性,而且加速度的方向与外力的方向相同。通过上述解释,我们不仅知道了牛顿力学第二运动定律的形式,而且也知道了这个符号表达式的内容,从而表明了思维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这里的形式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每一个符号都是一种形式;第二,符号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形式结构。因此,我们在研究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的关系时,主要任务不在于分辨谁是先在的,内在的,是决定者,谁是后在的,外在的,是被决定的,而在于寻求它们之间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多样性取决于是否存在经验内容的渗透以及这种渗透的程度,从而使逻辑科学构成一个庞大的“家族”。

思维内容和形式在形式逻辑中的统一

从思维内容和形式统一的观点看,形式逻辑不仅研究推理形式,同时也研究推理内容,研究思维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认识这种统一的具体表现。第一,逻辑符号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现代形式逻辑,又称符号逻辑。它的一切符号,只有通过解释,才具有特定的意义。这种意义,就是作为思维形式的符号所具有的思维内容。在形式逻辑中,不仅逻辑形式都是由符号构成的,而且逻辑内容也是用符号和符号组合来表达的。在符号逻辑中有许多作为逻辑常项的符号,对这些符号只有作出明确的解释,才能赋予它们意义。这种意义,就是被解释的符号所具有的逻辑内容。例如,对符号“?”的解释是“否定”,对符号“∧”的解释是“合取”,对符号“∨”的解释是“析取”,对符号“→”的解释是“蕴涵”,对符号“≡”的解释是“等值”,等等。这些意义,都赋予了逻辑形式特定的思维内容。不同的逻辑系统,有不同的符号。由于给予不同的解释,它们就具有各不相同的逻辑内容,从而形成思维内容和形式的不同统一。例如,在模态逻辑中,把符号“”解释为“必然”,把符号“”解释为“可能”;在时态逻辑中,把符号“P”解释为“过去”,把符号“T”解释为“现在”,把符号“F”解释为“将来”;在道义逻辑中,把符号“O”解释为“义务”,把符号“P”解释为“允许”,把符号“F”解释为“禁止”,等等。在这些不同逻辑系统中,有的符号是相同的,有的是不同的。即便是相同的符号形式,由于给予不同的意义,它们也就成为具有不同的内容的符号。例如,“P”这个符号,在直言命题中,它代表词项;在命题逻辑中,它是肢命题;在时态逻辑中,它被解释为“过去”;在道义逻辑中,被解释为“允许”。显然,这些符号的选择,完全是自由的,也完全是任意的,我们可以选择这些符号,也可以选择另一些符号。但无论选择什么符号,对它的解释,则是有确定内涵的,绝不能是完全任意的。而且,这些符号只有在特定的关系和形式系统中,才具有它的确定意义;在不同的关系和形式系统中,它们的意义也是不同的。这些都说明,符号形式和符号形式的意义,反映了在形式逻辑学中形式与内容在特定条件下的统一。#p#分页标题#e#

第二,逻辑基本规律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逻辑基本规律是获得“逻辑的真”的规律,它们决定了形式逻辑必须研究命题真假关系的思维内容。形式逻辑教科书主要讨论形式逻辑的三大基本规律,即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这些规律都可以由符号构成的公式来表述。同一律表述为:A≡A;矛盾律表述为:﹁(A∧﹁A);排中律表述为:A∨﹁A。对这些公式意义的解释,就是这些规律的内容。例如,亚里士多德对矛盾律的解释是:“一切意见中最为确实的是,矛盾的陈述不能同时为真。”①逻辑基本规律同存在、认识、心理和意义等是密切关联的。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主要研究了矛盾律和排中律,对同一律也有所涉及;在逻辑规律的讨论中,涉及的不只是逻辑方面,而且还比较多地涉及本体论、认识论、心理学和语义方面的内容。这说明,逻辑规律是存在规律的反映。矛盾律为什么在我们的思维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只能由存在规律来解释。格•克劳斯说:“我们不能把思维作为本原的东西,用思维来解释这一点。我们不能说:‘我们的思维当它逻辑上不矛盾时便正确’,而回答只能有一个:因为它合乎逻辑。不矛盾律的特殊作用取决于它是从本体论的规律即从本原的基础引申出来的,也就是说,它是存在规律的反映。”②可见,逻辑规律的基础是存在规律,彻底割断本体论与逻辑学的联系是不可能的,这是决定逻辑规律具有思维内容的重要根由。因此,在形式逻辑中,逻辑规律不只是形式方面,也不只是内容方面,而是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的统一。

第三,推理规则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构成形式逻辑基础的是推理规则,它是逻辑基本规律在推理过程中的具体化。涅尔在《逻辑学的发展》中说:“逻辑是研究有效推理规则的。”③这就明确地表述了真与假的内容与符号的形式之间的统一。涅尔所说的逻辑,自然是指形式逻辑。他在这个说明中,特别强调的是形式逻辑推理的有效性以及保证推理有效性的规则,由此实现从真前提中有效地推出真结论。因为,逻辑规律与存在规律不同,存在规律的表述是有经验内容的,逻辑规律是没有经验内容的,它只是符号系统的规则,与现实世界中的因果关系不直接相关,只是反映命题之间的真假关系。所以,“在逻辑上具有巨大意义的规律,是表示一些判断的真(假)同另一些判断的真(假)之间的依赖关系的规律。这些规律决定着推理有合乎逻辑的正确形式”④。命题的真假,并不是思维的形式,而是思维的内容,但又只有在形式关系中,根据一定的规则,才能断定命题的真假。这表明,“真”与“假”不是事实关系中的真与假,而是形式关系中的真与假,即如何以形式之间的正确联系来达到这个“真”,这便成为形式关系中的内容。进一步说,所谓“有效性”或“无效性”,就是一种思维内容。有效性是真的,无效性是假的。由于推理形式本身包含了“有效规则”,因而它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形式逻辑的核心,就是逻辑后承,或有效后承。所以,简要地说,形式逻辑只是研究有效推理的规则,只有遵守这种逻辑规则,才能使推理形式有效。有效的推理,其结论必定是真的;无效的推理,其结论必定是假的。“必然性”,“必然地推出”,是指内容方面的问题;如何通过形式之间的关系来实现这种“必然性”和“必然地推出”,关键在于形式的保证,是形式方面的问题。这同样表明,在任何形式中,都包含着与思维形式相适应的内容。

第四,内涵和外延都是思维内容。逻辑内容不仅包括作为符号内涵的质,而且也包括符号外延的量。在关于概念的讨论中,逻辑教科书都把内涵与外延看作概念的两个逻辑特征。不只是概念,语句也同样具有这两个逻辑特征。形式逻辑通常都不研究概念的内涵,而只研究概念的外延关系,因而我们都称形式逻辑为外延逻辑。正是这个原因,不少人把现代的哲学逻辑称为非形式逻辑或内涵逻辑,因为它引进了一些哲学范畴作为逻辑常项,如“必然”与“可能”,“过去”、“现在”与“将来”等。上面所说的对符号的解释,首先得到明确的是符号的内涵,即意义,然后即可确定它们的外延关系。例如,在模态逻辑中,符号“”和“”之间的关系,由于赋予了“必然”和“可能”的意义,同时也就规定了它们的外延关系。在模态对当方阵中的矛盾关系、差等关系和反对关系,同形式逻辑中的对当方阵一样,都是用外延关系来确定的。外延关系是由内涵决定的。如果说形式逻辑是外延逻辑,那么,模态逻辑也应该是外延逻辑。不同的是,模态逻辑引进了必然(“”)和可能(“”)等不同的逻辑常项,表明它具有不同的内容。但要进行逻辑运算,都必须依赖于外延关系。内涵是思维的内容,这是没有异议的。问题是,外延也是思维内容吗?形式逻辑对全称量词(?x)和存在量词(?x)的赋值,已经对这个问题作了肯定回答。因为这些赋值都属于量的方面,而且成为这些符号的意义。所以,外延的量同样是一种意义,属于思维内容。内涵与外延的关系,不属于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而是质与量的关系。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的规定性,对这两种规定性的反映,使概念、词项、句子等都具有内涵与外延的属性。卡尔纳普认为,一个谓词包括作为“类”和作为“性质”两个方面的特性,如,“人”既是作为包含许多个别人为元素的类的“人”,又是作为具有同样人性的性质的“人”。于是,谓词“P”的外延是相应的类,而其内涵则是相应的性质。

关于语句,当它具有真值时,便是一个命题。因此,语句的内涵是命题,它的外延则是它的真值。关于某一个体词,它的内涵是它所表达的个体的概念,它的外延是它所指称的个体。所以,外延是由内涵决定的,因而内涵与外延是不能各自独立存在的,是不能分离的。詹斯奥尔伍德指出:内涵是“连接语言和这个世界的黏合物。一个内涵就是使一个语言表达式和它的外延产生联系的某种东西。它决定一个语言表达式的外延”①。在一切逻辑科学中,内涵与外延都是统一的,形式逻辑也不能例外。由于外延是由内涵决定的,因而外延的存在必须以确定的内涵为前提,所以它不属于逻辑形式,而属于逻辑内容。作为逻辑内容的内涵和外延,其中虽然也有对经验内容的进一步抽象,但不都是经验内容。事物的质和量,是现实世界中的形式和关系,它反映到逻辑科学中,表现为内涵和外延,这只是说明逻辑内容和逻辑形式的外表来源。“但是,为了对这些形式和关系能够从它们的纯粹状态来进行研究,必须使它们完全脱离自己的内容,把内容作为无关重要的东西放在一边”①。这样,我们就得到了没有经验内容的逻辑内容。内涵和外延,就是事物的质和量这些经验内容的抽象,说的都是逻辑学的思维内容。上述分析表明,形式逻辑不仅研究推理形式,而且也同时研究推理内容。所以,认为形式逻辑只管思维形式而不管思维内容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p#分页标题#e#

逻辑学研究的意义逻辑转向

在宏观上,意义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经验内容的意义,另一类是非经验内容的意义。具体科学中的意义属于前者,逻辑学中的意义属于后者。莱布尼茨早就提出了理性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区分,他说:“有两种真理: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它的否定是不可能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它的否定是可能的。”②形式逻辑所追求的是推理的真理,属于非经验内容的意义;具体科学所追求的是事实的真理,属于经验内容的意义。因此,推理的真理只是形式的真,只管形式的正确性,不管内容的真实性。其中的逻辑必然性,也只是形式必然性或抽象必然性,虽然它也是事实真理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要使抽象必然性向具体必然性过渡,实现逻辑的真理与事实的真理的统一,必须建构经验内容进入逻辑思维的通道。但形式逻辑系统的封闭性已经断绝了这种通道,也就已经无缘实现这种结合了。

一旦逻辑学向经验内容开放,它便离开了单纯的形式研究而进入逻辑应用的具体科学领域。这时,推理的有效性不仅依赖于形式的正确性,而且必须依赖于经验内容的真实性。斯蒂芬•里德指出:“经典逻辑坚持所有逻辑推论都是形式问题,就不能把其正确性依赖非逻辑词项之间的关系的推理作为有效推理。给定一个圆的对象,可以推出它不是方的;但这个推理根据形式不是有效的,如果根据内容,即根据‘是圆的’的含义,那么它是有效的。我们可以称这样的推理为实质有效推理,即根据内容而不是形式为有效的推理。”③实质有效推理所得到的结论是事实的真理。在这里,需要输入经验内容的意义。从单纯形式的立场看,知道了“若是圆的”,并不能知道它“不是方的”,而只能是:知道了“若是圆的”,就知道“不是非圆的”,即“若是p”,就“不是?p”。斯蒂芬•里德的分析,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启示:实质有效推理使逻辑学研究走向意义逻辑,是使理性真理向事实真理转化,实现两种真理的统一的途径。波普尔在研究社会科学的逻辑时,提出了27个命题。其中的第一个命题是:我们拥有大量的知识;第二个命题是:我们的无知是无限的、令人清醒的。关于这两个命题,波普尔指出:“当然,我的关于知识与无知的两个命题只是看上去好像彼此矛盾。这种表面的矛盾的主要原因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在这两个命题中各在颇不相同的意义上使用了‘知识’这个词。然而这两种意义都是重要的。”④要说明这两个命题的不矛盾性,同样需要经验内容的引入。

为什么从形式上看,这两个命题是自相矛盾的?因为这里的形式是指把“知识”这个语词作为“概念”,即作为一种符号来使用,作为同一个概念的符号只能给予同一种意义,但两个命题给出了两种相反的意义。如果合取这两个命题,那么,就要产生逻辑矛盾,这种逻辑矛盾表达式是:“A∧?A”。但由于输入了经验内容的意义,这两个命题中的“知识”一词具有了不同的意义:第一个命题中的“知识”是关于“已知”的知识,第二个命题中的“知识”是关于“未知”的知识。由于对“知识”一词作不同的解释,赋予不同的意义,因而成为两个不同的概念,不构成逻辑矛盾表达式。这说明,第一,在应用形式逻辑于知识内容的研究时,必须对思维形式赋予具有经验内容的意义;第二,在形式逻辑立场上认为存在逻辑矛盾的地方,往往产生了内容与形式的非对应性的错位,只有根据经验内容对符号的意义作出不同解释,才能消除这种逻辑矛盾。

第2篇:逻辑学的基本规律范文

论文摘要:逻辑学是研究推理的一门学问,而推理是由概念、命题组成的,不懂得命题就不懂得推理。普通逻辑学在研究命题时,主要是从二值逻辑的角度研究命题逻辑形式的逻辑值与命题形式之间的真假关系。本文着重从认识论的角度阐述逻辑真理的内涵,同时详细论述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别。为了探求真理必须保证思维的逻辑性。

逻辑学离不开“真”这个概念。一般来说人们是从下述意义上使用“真”这个概念的:

(一)前提或者命题真。这种真是指命题的思想内容是真的。任何一个命题的内容不是真的就是假的,在这里真或假不是用以描述事物状态的,而是评价命题或陈述的内容的。它的核心是针对其所表达的知识或信念的,例如:“台湾不是一个国家。”这个命题的内容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所以是个真命题。

(二)推理真。这是指推理中前提真和结论真之间的关系。演绎推理前提真结论必然真,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前提真而结论是或然性真。因此推理真就是推理中的结论相对于前提是必然的真或者是或然的真。这里“真”指的是否再现逻辑推断关系而不是对命题内容的评价。

(三)指派真和赋值真。在逻辑学中(特别是在现代逻辑中)把命题形式当作真值形式,而且只从真假的角度研究每一种命题形式的逻辑特征,真和假是命题的唯一属性。逻辑真在这里指这些真值形式和其中的变项与公式的真假,这时的真假和具体命题内容的真假无关,而只是一种假定的真假和根据这种假定而推论出的真假。

(四)形式真。这是指永真式(重言式)或普遍有效式的真。逻辑学中有一类公式,对其中的变项可以代以任何命题、谓词、个体词总能得到真命题。这类公式的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的真,例如:P或者非P中不管变项P赋真值或是假值,这个公式都是真的。

(五)系统真。现代逻辑建立了形式系统,如果它的定理都是形式真,即都是永真公式或是普遍有效式,那么整个系统便是可靠的和一致的,这种可靠性和一致性就是一种系统的真。

在以上这五种“真”的情况下,逻辑学不考虑第一种意义的“真”,而只关注后四种“真”。后四种“真”在逻辑学中有各种表现,在其他科学中也有这些意义上的真的表现,就被称为逻辑真理。

所谓逻辑真理是一种特殊的真理,是一种因逻辑关系或逻辑原因而成为真的一种真理。逻辑真理不能凭经验而得知其为真,它需要我们借助逻辑分析、语义分析、关系分析确定它们是真的。它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真理是有区别的。

恩格斯认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思维与存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的思维能否认识现实或者正确地反映现实世界的问题。从逻辑哲学的角度来看,其重大的基本问题就是逻辑与客观现实的关系问题,任何逻辑学家都要回答:逻辑真理是否与客观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关于这个理论问题,亚里士多德在其所著《形而上学》一书中明确提出并详细论述了逻辑基本规律(矛盾律与排中律)。在谈到矛盾律时认为,事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矛盾律首先是存在的规律。它之所以能够成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因为它符合“事理”。亚里士多德肯定了逻辑规律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其根据就是真理符合现实的理论,即所谓真理符合论。它在解释真与假这对概念时说,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按照真理符合论,一切真理必需与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也不能例外。可见亚里士多德的真理观,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这个真理论肯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但是亚里士多德只强调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却忽视了逻辑真理的特殊性。

莱布尼兹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他第一个提出了用数学方法研究逻辑学中的推理问题,对亚里士多德的真理一元论提出了挑战。他认为有两种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推理的真理不像事实真理那样依赖于经验,它们的证明只能来自所谓的天赋的内在原则。因此莱布尼兹的这种观点,就成为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先验论的一个起源。

基于莱布尼兹的推理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对立,在康德的哲学中就演变为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分歧。康德认为一切来源于经验的判断都是综合判断;分析判断是绝对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知识,即先天知识。例如:“白人是人”就是分析判断,在康德看来表示逻辑规律的判断就属于分析判断。

数理逻辑问世之后,逻辑哲学领域中出现了维特根斯坦学派,即以维也纳小组为核心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他们的一个共同的工作就是利用数理逻辑的成果,发展从莱布尼兹到康德的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的先验论,使之获得科学化的外观和现代化的形式。维特根斯坦把逻辑真理称为重言式。他认为重言式的命题是无条件的真,由此他断言,重言式既不能为经验所证实,同样的也不能为经验所否定,也就是说与现实没有任何描述关系。逻辑实证主义者进一步把康德关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推向极端。在他们看来,凡是先天的都是分析的;反之,凡分析的都是先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确立了一个基本的哲学信条:分析真理与综合真理有根本的区别。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卡尔纳普认为,哲学家们常常区分两类真理,某些陈述的真理是逻辑的、必然的、根据意义而定的,另一些陈述的真理是经验的、偶然的、取决于世界上的事实的。前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分析推理,后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综合推理。逻辑真理被看作是分析真理的一个特殊的真子集。

1933年塔尔斯基以形式化的方法给出了真理的语义学概念,他用非形式化方法对其语义学的成果作出概述。他认为逻辑真理同其他真理一样,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或者相一致,在形式语言中,一个语句是不是逻辑真理,取决于它是不是在每一种解释下都成为真语句;同时一个语句在某一解释下是否为真,取决于它在这一解释下,是否与它所“谈论的对象”相一致。可见逻辑真理的概念直接依赖于形式语言中的语句,与它们所描述的客观现实之间的符合关系,这说明它的逻辑真理或者分析真理并非先验的真或者先天的真,它们为真同样是因为它们与现实相符合。塔尔斯基重新建立了真理符合论,表明一切真理包括事实真理和逻辑真理,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真理符合论,肯定了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但是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差别。莱布尼兹、康德、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逻辑真理和现实绝对无关,与事实真理根本不同。塔尔斯基主张真理必需以亚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论为基础,而且只能以形式语言来构造,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

认识论认为,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思维中的正确反映。同样逻辑真理也是客观世界规律性的反映。列宁指出,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而最普遍的逻辑格,就是事物被描述的很幼稚的……最普遍的关系。列宁认为逻辑的公理、正确的推理形式是事物最普遍的关系,是由人们实践中千百万次的重复而反映和巩固在意识中。列宁说的最普遍的逻辑格是指三段论推理的正确形式。在这一点上我们说逻辑真和事实真是相容的,事实真是基础,逻辑真是建立在事实真基础之上的,二者是一致的,但是逻辑真理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

第一,逻辑系统的公理和定理的真是逻辑系统设定,其为真的根据是某种初始的逻辑关系。第二,逻辑公理和定理经过解释的真命题,其为真不取决于解释中的内容,而取决于这些公理、定理所显示的逻辑关系。第三,逻辑推断关系这种推论的结论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真。第四,根据逻辑联系词的性质,由逻辑真得到逻辑真。如:A、B是逻辑真命题,那么A并且B、如果A那么B都是逻辑真命题。第五,数学中的逻辑真命题,是建立在公理演绎基础之上。以上这些逻辑真由于逻辑的原因或者逻辑关系而真,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在局部意义上,相对于特定的逻辑系统而言,逻辑真理可以说是分析的,是以逻辑意义为根据的,而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

第3篇:逻辑学的基本规律范文

(一)前提或者命题真。这种真是指命题的思想内容是真的。任何一个命题的内容不是真的就是假的,在这里真或假不是用以描述事物状态的,而是评价命题或陈述的内容的。它的核心是针对其所表达的知识或信念的,例如:“台湾不是一个国家。”这个命题的内容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所以是个真命题。

(二)推理真。这是指推理中前提真和结论真之间的关系。演绎推理前提真结论必然真,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前提真而结论是或然性真。因此推理真就是推理中的结论相对于前提是必然的真或者是或然的真。这里“真”指的是否再现逻辑推断关系而不是对命题内容的评价。

(三)指派真和赋值真。在逻辑学中(特别是在现代逻辑中)把命题形式当作真值形式,而且只从真假的角度研究每一种命题形式的逻辑特征,真和假是命题的唯一属性。逻辑真在这里指这些真值形式和其中的变项与公式的真假,这时的真假和具体命题内容的真假无关,而只是一种假定的真假和根据这种假定而推论出的真假。

(四)形式真。这是指永真式(重言式)或普遍有效式的真。逻辑学中有一类公式,对其中的变项可以代以任何命题、谓词、个体词总能得到真命题。这类公式的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的真,例如:P或者非P中不管变项P赋真值或是假值,这个公式都是真的。

(五)系统真。现代逻辑建立了形式系统,如果它的定理都是形式真,即都是永真公式或是普遍有效式,那么整个系统便是可靠的和一致的,这种可靠性和一致性就是一种系统的真。

在以上这五种“真”的情况下,逻辑学不考虑第一种意义的“真”,而只关注后四种“真”。后四种“真”在逻辑学中有各种表现,在其他科学中也有这些意义上的真的表现,就被称为逻辑真理。

所谓逻辑真理是一种特殊的真理,是一种因逻辑关系或逻辑原因而成为真的一种真理。逻辑真理不能凭经验而得知其为真,它需要我们借助逻辑分析、语义分析、关系分析确定它们是真的。它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真理是有区别的。

恩格斯认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思维与存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的思维能否认识现实或者正确地反映现实世界的问题。从逻辑哲学的角度来看,其重大的基本问题就是逻辑与客观现实的关系问题,任何逻辑学家都要回答:逻辑真理是否与客观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关于这个理论问题,亚里士多德在其所着《形而上学》一书中明确提出并详细论述了逻辑基本规律(矛盾律与排中律)。在谈到矛盾律时认为,事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矛盾律首先是存在的规律。它之所以能够成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因为它符合“事理”。亚里士多德肯定了逻辑规律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其根据就是真理符合现实的理论,即所谓真理符合论。它在解释真与假这对概念时说,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按照真理符合论,一切真理必需与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也不能例外。可见亚里士多德的真理观,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这个真理论肯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但是亚里士多德只强调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却忽视了逻辑真理的特殊性。

莱布尼兹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他第一个提出了用数学方法研究逻辑学中的推理问题,对亚里士多德的真理一元论提出了挑战。他认为有两种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推理的真理不像事实真理那样依赖于经验,它们的证明只能来自所谓的天赋的内在原则。因此莱布尼兹的这种观点,就成为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先验论的一个起源。

基于莱布尼兹的推理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对立,在康德的哲学中就演变为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分歧。康德认为一切来源于经验的判断都是综合判断;分析判断是绝对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知识,即先天知识。例如:“白人是人”就是分析判断,在康德看来表示逻辑规律的判断就属于分析判断。

数理逻辑问世之后,逻辑哲学领域中出现了维特根斯坦学派,即以维也纳小组为核心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他们的一个共同的工作就是利用数理逻辑的成果,发展从莱布尼兹到康德的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的先验论,使之获得科学化的外观和现代化的形式。维特根斯坦把逻辑真理称为重言式。他认为重言式的命题是无条件的真,由此他断言,重言式既不能为经验所证实,同样的也不能为经验所否定,也就是说与现实没有任何描述关系。逻辑实证主义者进一步把康德关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推向极端。在他们看来,凡是先天的都是分析的;反之,凡分析的都是先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确立了一个基本的哲学信条:分析真理与综合真理有根本的区别。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卡尔纳普认为,哲学家们常常区分两类真理,某些陈述的真理是逻辑的、必然的、根据意义而定的,另一些陈述的真理是经验的、偶然的、取决于世界上的事实的。前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分析推理,后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综合推理。逻辑真理被看作是分析真理的一个特殊的真子集。

1933年塔尔斯基以形式化的方法给出了真理的语义学概念,他用非形式化方法对其语义学的成果作出概述。他认为逻辑真理同其他真理一样,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或者相一致,在形式语言中,一个语句是不是逻辑真理,取决于它是不是在每一种解释下都成为真语句;同时一个语句在某一解释下是否为真,取决于它在这一解释下,是否与它所“谈论的对象”相一致。可见逻辑真理的概念直接依赖于形式语言中的语句,与它们所描述的客观现实之间的符合关系,这说明它的逻辑真理或者分析真理并非先验的真或者先天的真,它们为真同样是因为它们与现实相符合。塔尔斯基重新建立了真理符合论,表明一切真理包括事实真理和逻辑真理,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真理符合论,肯定了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但是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差别。莱布尼兹、康德、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逻辑真理和现实绝对无关,与事实真理根本不同。塔尔斯基主张真理必需以亚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论为基础,而且只能以形式语言来构造,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

认识论认为,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思维中的正确反映。同样逻辑真理也是客观世界规律性的反映。列宁指出,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而最普遍的逻辑格,就是事物被描述的很幼稚的……最普遍的关系。列宁认为逻辑的公理、正确的推理形式是事物最普遍的关系,是由人们实践中千百万次的重复而反映和巩固在意识中。列宁说的最普遍的逻辑格是指三段论推理的正确形式。在这一点上我们说逻辑真和事实真是相容的,事实真是基础,逻辑真是建立在事实真基础之上的,二者是一致的,但是逻辑真理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

第一,逻辑系统的公理和定理的真是逻辑系统设定,其为真的根据是某种初始的逻辑关系。第二,逻辑公理和定理经过解释的真命题,其为真不取决于解释中的内容,而取决于这些公理、定理所显示的逻辑关系。第三,逻辑推断关系这种推论的结论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真。第四,根据逻辑联系词的性质,由逻辑真得到逻辑真。如:A、B是逻辑真命题,那么A并且B、如果A那么B都是逻辑真命题。第五,数学中的逻辑真命题,是建立在公理演绎基础之上。以上这些逻辑真由于逻辑的原因或者逻辑关系而真,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在局部意义上,相对于特定的逻辑系统而言,逻辑真理可以说是分析的,是以逻辑意义为根据的,而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

莱布尼兹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他第一个提出了用数学方法研究逻辑学中的推理问题,对亚里士多德的真理一元论提出了挑战。他认为有两种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推理的真理不像事实真理那样依赖于经验,它们的证明只能来自所谓的天赋的内在原则。因此莱布尼兹的这种观点,就成为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先验论的一个起源。

基于莱布尼兹的推理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对立,在康德的哲学中就演变为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分歧。康德认为一切来源于经验的判断都是综合判断;分析判断是绝对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知识,即先天知识。例如:“白人是人”就是分析判断,在康德看来表示逻辑规律的判断就属于分析判断。

数理逻辑问世之后,逻辑哲学领域中出现了维特根斯坦学派,即以维也纳小组为核心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他们的一个共同的工作就是利用数理逻辑的成果,发展从莱布尼兹到康德的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的先验论,使之获得科学化的外观和现代化的形式。维特根斯坦把逻辑真理称为重言式。他认为重言式的命题是无条件的真,由此他断言,重言式既不能为经验所证实,同样的也不能为经验所否定,也就是说与现实没有任何描述关系。逻辑实证主义者进一步把康德关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推向极端。在他们看来,凡是先天的都是分析的;反之,凡分析的都是先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确立了一个基本的哲学信条:分析真理与综合真理有根本的区别。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卡尔纳普认为,哲学家们常常区分两类真理,某些陈述的真理是逻辑的、必然的、根据意义而定的,另一些陈述的真理是经验的、偶然的、取决于世界上的事实的。前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分析推理,后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综合推理。逻辑真理被看作是分析真理的一个特殊的真子集。

1933年塔尔斯基以形式化的方法给出了真理的语义学概念,他用非形式化方法对其语义学的成果作出概述。他认为逻辑真理同其他真理一样,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或者相一致,在形式语言中,一个语句是不是逻辑真理,取决于它是不是在每一种解释下都成为真语句;同时一个语句在某一解释下是否为真,取决于它在这一解释下,是否与它所“谈论的对象”相一致。可见逻辑真理的概念直接依赖于形式语言中的语句,与它们所描述的客观现实之间的符合关系,这说明它的逻辑真理或者分析真理并非先验的真或者先天的真,它们为真同样是因为它们与现实相符合。塔尔斯基重新建立了真理符合论,表明一切真理包括事实真理和逻辑真理,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真理符合论,肯定了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但是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差别。莱布尼兹、康德、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逻辑真理和现实绝对无关,与事实真理根本不同。塔尔斯基主张真理必需以亚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论为基础,而且只能以形式语言来构造,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

第4篇:逻辑学的基本规律范文

【摘要】广播电视大众传播平台上,主持人的即兴口语表达的质量和品位良莠不齐。信息和逻辑是即兴口语表达中的本质要素。信息是表达的主体,是内容;逻辑是信息流动的秩序和方式。只有充足的信息而没有清晰的逻辑思维,主持人的口语表达也不会有实质性的飞跃和突破。本文基于普通逻辑学视角,探讨逻辑思维在主持人即兴口语表达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主持人 逻辑思维 口语表达

一、逻辑思维在主持人即兴口语表达中的作用

广播电视是视听艺术,主持人是通过口头语言即有声语言来进行传播的。口语表达是主持人从内部语言到外部语言的生发过程,它基本没有文字稿件作为依据,它具有如下特点:现想现说,语音稍纵即逝,语言灵活多样,语音和态势语有特殊功效。其中现想现说是口语表达的重要特征。书面表达可以从容思考、不断修改,但是主持人的口语表达“受语言环境的严格限制,在与特定听众对象的现场交流中,不断产生新刺激、反刺激,不断产生新想法、新的话题。为此,要不断调整思路,组织语言。” ①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即兴口语表达的质量和品位的提升,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主持人思维品质的提升。

如何提高主持人的思维品质?在主持人所能把控的节目信息质量和信息数量相同的情况下,决定该主持人思维品质的重要因素就变成了其思维的形式结构———逻辑。所以即兴口语表达中,逻辑清晰才能思维顺畅,思维顺畅才能言而有序,言而有序才能妙语生花。

二、主持人即兴口语表达中的逻辑思维运用策略

在广播电视节目中,经常会听到类似逻辑推理的判断,但是其前提是否真实?结论是否真实?推理是否得当?本文通过选取若干主持人的即兴口语表达为样本,从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类比推理和充足理由律这个逻辑学基本规律对主持人常用的逻辑学规律进行分析(本文所用语料分析样本,采自第六届CCTV 电视节目主持人大赛)。

1、归纳推理及主持人的运用策略

归纳推理是由个别性的知识作为前提,推出具有一般性的知识作为结论的一种推理形式。前提与结论中主项的关系是种属关系,推理过程是由种到属的认识过程,即由个别或特殊到一般的过程。

归纳推理在广播电视口语表达中运用得较为常见,其作用就是通过个别来推测一般情况,给予某种现象以普遍意义。因此,口语传播中归纳推理出现的位置一般位于主持人该段落口语表达的后半段,总结、升华主题的部分。

主持人在口语表达中运用最多的是不完全归纳。具体来说,简单枚举归纳推理运用的更加普遍,但是随着大数据新闻的兴起,统计归纳推理在节目中的运用也逐渐增多。但是由于主持人的素质、意识等问题,其运用不完全归纳推理的状况却良莠不齐。

案例:

……但是呢您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没有,就是在2004 年,也就是说在16 岁那年的时候我已经戴上了三四百度的小眼镜,这也说明一个问题就是我国的青少年在身体形态发育水平的同时呢,某些体质的指标却在下降,比如说视力。比如接下来我们看这样一张图,刚才呢我戴着眼镜不是一个个例,可以看到在7 到12 岁的青少年中调查呢,有40%,四成,是属于视力不良……

———李耀阳《个性空间》2011.11.24上面的这则新闻评论应该是典型的的数据新闻评论,主持人想结合自身的发育水平和体质指标状况和普遍调查统计结果说明一个问题———我国的青少年在身体形态发育水平提高的同时,某些体质指标却在下降,比如说视力。主持人准备的论据不可谓不充足,有个案有普遍性的数据统计,是一个由个别到普遍的归纳推理过程。但似乎结论下得有点早,如果他举出普遍调查统计结果,然后得出结论,就是一个更为严谨的口语表达。

2、演绎推理及主持人的运用策略

与归纳推理相反,演绎推理则是由一般性的前提推导到个别性的结论。在演绎推理中有一类直言间接推理,即三段论推理,主持人在评说新闻事件时会经常用到,是一种常见的演绎推理。所谓直言三段论就是借助一个共同概念,把两个直言判断连结起来,从而得出结论的演绎推理。直言三段论有两个重要特征:由一般性前提导出个别性结论;以及结论的必然性。

由于广播电视节目强调典型人物、事件,其叙述结构一般是由一个或几个典型人物或事件的时空排列。所以主持人在运用演绎推理的时候,一般位于节目开始,由一般性的事物定位到某个人物或某件事情上具体展开。还有一种情况主持人在节目开始时也经常涉及。前面说过,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性命题到个别性命题的推导,但是再一般的命题都会有特殊情况独立其外,而恰恰是这种“独立其外”的特殊情况往往成为主持人运用语言的一个闪光点。虽然这种情况并不满足直言三段论结论的特征,毕竟也是从一般到特殊的阐述,所以笔者也把它放到这里一块来说明。

案例:

各位好,这里是《特别现场》,我是屠化。今年啊,我国的很多地方土豆都是大丰收了,但是销售却成为了一个难题。陕西省旬邑县马兰村也是这样的一个土豆种植村,他们是如何解决这个难题的?今天我们请到了村委会的副主任,被人们称作土豆主任的杨福礼先生,掌声欢迎。

———屠化《特别现场》2011.10.23

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提取到演绎推理直言三段论的三个命题:由于我国很多地方土豆大丰收但是土豆销售是个难题、陕西省旬邑县马兰村是土豆种植村,所以马兰村的土豆销售也成为一个难题。从而引出马兰村是怎么解决这个难题的话题。

3、类比推理及主持人的运用策略

类比推理是由两个事物的某些属性的相同,推论它们在另一属性上也可能相同的一种间接推理。当然,类比推理的结论是或然的,因为推理的根据不充分,有待于进一步的验证。

在广播电视即兴口语表达中,特别是在新闻评论类的口语表达中,交代信息、说清原委是口语承载的重要功能,而在这个过程中,类比推理就被经常用到。“先言他物”既是语用学的一种修辞手法,同时也是逻辑学中的一种类比推理的手段,这样往往能够增强“所咏之词”的说服力和明晰度。

案例:

今天晚上我们来说的一个话题是选择的智慧……那我非常喜欢他(李开复)在创新工场之前说的话,“我更喜欢从无到有的创造过程,而不是经营一个巨无霸。”……他的选择是创造。我更喜欢,多好的四个字啊,但是想一想,我在我们又有多少人,是根据“我更喜欢”去做选择的呢?我想大家还记得第一轮环节当中出现过的钱素春女士……她告诉我说退休之后有的人喜欢去旅游,有的人喜欢买东西,而我就喜欢帮助别人。其实她也从我最喜欢里收货了她最珍视的快乐,我们说,跟随我心,根据我最喜欢去选择,生活给予你的往往比你想象的要更多……

———董丽萍《个性空间》2011.10.24

主持人的这段话其实也大致含有两个类比推理:由a 到b 的推理,由a 到c的推理。以此来说明我们应该怎么样做出一种智慧的选择,也是比较具有鼓动性的。

a.李开复结束了20 年的职业经理人生涯,放弃其他,以“我更喜欢”为动机选择重新创业。

b.钱素春女士退休之后,放弃旅游、买东西等方式,以“我更喜欢”为动机选择帮助别人。

c.我们是否会放弃原先的东西、不想要的东西,以“我更喜欢”为动机选择自己的新生活?

4、充足理由律及主持人的运用策略普通逻辑学有四个基本规律: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前三条规律保证了概念的正确性,而充足理由律则保证了论证的正确性。广播电视口语表达中,前后判断之间论证的正确性显得良莠不齐。所以笔者把充足理由律单列出来加以说明。所谓充足理由律,就是指在思维论证过程中,要确定一个判断是真的,必须有充足理由。如果没有充足理由,那就没有论证性。

我们说,正确的思维必须首先是一个有论证性的思维,要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然而在广播电视这个大众传播平台上,主持人在进行即兴口语创作的时候,很多时候会妄下结论。这既是主持人逻辑思维和严谨意识的缺失,也是一种对广播电视受众不负责的工作态度。

案例:

……从1994 年到现在,北大保安队里呢,先后有超过300 位保安像张国强这样,通过自学努力考取大专、本科、研究生,甚至还有人是双学历……其实呢,不光在北大,在清华、人大众多的学校里面都曾经成就过这样的保安求学传奇。

当众多的高校陷入高考生源战的时候,也有一些高校却超越出单纯的雇佣关系,对保安表达出开放、包容、分享的人文关照……现代意义的大学精神我相信在那一刻,得到了让我们自豪的丰富。

———刘范美《个性空间》2011.10.25

结合语境我们可以看出,主持人刘范美想表达的意思是,通过北大、清华、人大众多的学校成就保安求学传奇这件事,说明这些大学超出雇佣关系对保安表达出人文关照,进而说明现代意义的大学精神得到了丰富。也就是说在她的逻辑关系中,上一段是说明下一段的理由。这是站不住脚的。因为高校录取保安不是因为他们保安这个身份,而是因为他们通过了必须的考核程序。至于现代意义的大学精神就更无从谈起。所以这不符合充足理由律。

通过上述对普通逻辑学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类比推理和充分理由律等逻辑规律的梳理和相关具体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主持人在即兴口语表达中或多或少都会出现一些逻辑方面的问题。因此,广播电视主持人学习一些普通逻辑学知识,会对我们的即兴口语表达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①张颂主编:《中国播音学》[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3:307

第5篇:逻辑学的基本规律范文

关键词:军语,书评

中图分类号:N04;E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8578(2011)05-0059-03

《军语导论》(军事科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317页)是李苏鸣同志继《军事语言研究》之后,又推出的一部新作。这既是作者军事语言研究的又一最新成果,也是术语学,特别是军事术语(以下简称军语)领域出现的一部力作。军语研究之前尚无一部如此系统全面的专著,因此,苏鸣同志在该领域可以说是做出了开拓性贡献。读罢此书,深感这部著作理论性、专业性、实用性和学术性俱全,堪称军语研究和建设工作的重要参考用书,值得推介。

一内容介绍

全书共分十章。第一章军语概述,从术语的概念和特点出发,论述了术语的若干属性及其与其他词语的关系,由此引入对军语概念和特点的介绍,并对军语的基本类型做了划分,探讨了军语在军事领域中的主要功能和军语区别于其他领域术语的特征,以及军语的一般特征与个别特征之间的辩证关系,最后交代了军语研究的基本任务和研究所涉及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军事概念,基于术语学基础理论,借鉴逻辑学对概念的研究成果,论述了术语所指称的概念及其特征和军事概念及其与军事术语之间的关系,对军事概念进行了逻辑学分类和概念域分类,从理论上分析了军事概念体系之间的关系,阐述了建构军事概念体系的主要操作步骤。

第三章军语演变,概述了军语演变的基本规律,对中国古代、近代和现代军语的发展进行了介绍。特别是通过对古代和近代军语史料的考证,为历代军语的产生和演变过程提供了一条清晰的脉络。

第四章至第六章属于军语的本体研究,从语形、语义和语用三个基本角对军语进行了描述和分析。第四章军语语形,汲取相关学科有关语形的理论,分析术语语形的特点规律,表达了作者初步的术语研究语形观;对军语语形的单位和结构进行了划分,从内容、原则和规律等方面,探讨了军语的定名。第五章军语语义,从语义的概念入手,介绍了语言学和术语学的不同定义以及学界未成定论的语义与概念之间的关系,划分了军语语义的单位和结构;通过军语中多种对立的语义演变关系,揭示了纷繁复杂的军语语义现象;探讨了军语的定义,涉及军语定义的分类、说明和规则等。第六章军语语用,对军语语用单位和结构进行了分析,归纳了形变、义变、类变等语用现象;从军语使用要求、基本规律、特殊规定等几方面探讨了军语语用规则,同时举例分析了军语错用现象。

第七章武警军语,介绍了武警军语概念的界定、武警军语与武警术语的区别、武警军语的主要特点等方面,探讨了武警军语与武警术语之间、武警军语与军语以及与其他军语之间的关系,阐述了武警军语的内涵和其在军事术语体系中的地位;分析了武警军语的使用现状,提出了武警军语规范化的若干问题,指出了推进武警军语的建设与规范,对促进武警部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紧迫性和现实性意义。

第八章军语,概括介绍了台湾军队军语的基本属性和建设工作,分析了两岸军语的差异及其成因。这部分研究填补了军语研究的空白,有助于人们了解和研究两岸军语,有助于两岸的军事沟通与交流,同时对我军军语建设也具有一定借鉴和启示作用。

第九章军语辞书,从辞书编纂角度探讨了军语辞书的分类、编纂规范,分析了军语辞书的结构;概览了近代出版的综合、专业和双语军语辞书,着重对晚清以来出版的十余部军方或学者个人编纂的综合军语辞典的编写背景、内容和特点进行了分析对比。作者历经数年,通过不同渠道,收集了各种版本的中国历代军语辞书,包括台湾军队的军语辞书,因此对军语辞书的研究具有权威性。

第十章军语研究概况,首先对国外的军语研究进行了简要介绍。迄今为止国外有关军语研究的文献不多,由此可以推测,国外尚未形成较为系统的军语理论研究;国内军语研究部分则从多个角度较全面地对中国历代军语以及外国军语的研究概况,包括相关代表性的研究文献,进行了简要回顾;最后从理论、实践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对我军军语建设状况进行介绍。

二特点简评

1,理论基础扎实

本书中,军事学、术语学和语言学是贯穿全书的理论线索。军事学理论体系中的诸多军事概念,都是由军语来指称的,因此军事学的学科理论层级被纳入军事概念体系框架之下。

本书以术语学理论为指导,以术语概念特征、种类和概念体系为角,论述了军事术语与一般军事用语之间的关系、军语概念的分类、军事概念之间的关系、军事概念体系的建构等;从语形、语义、语用角度,分别阐述了军语符号的形式特点和结构规律,军语符号与指称对象的相互关系和对应规律,以及军语的正确认知和规范使用。在军语的本体研究中,对军语语形、语义、语用三个方面的描述分析,分别是以词汇学、语义学和语用学为理论支撑。对军语的演变规律、军语属性等的论述,均以社会语言学理论为基础。因此本书的研究具有扎实的语言学理据。

同时,本书还涉及其他相关理论。比如,辞典学为军语辞书编修提供了理论原则;逻辑学原理对军事概念和概念体系、概念的层级与非层级关系、军事概念与军语的协调等则具有借鉴意义;此外,还多次采用了唯物主义的立场和观点来分析阐述,在方法论上富有哲学色彩。

2,论述全面、系统

从宏观上看,军语的演变发展的回顾,是军语的史学研究;军事概念,军语的语形、语义和语用的论述,是军语的本体理论研究;武警术语的探讨,是军语的应用研究;军语和军语的差异比较,是军语的对比研究;军语辞书的编修介绍,是军语建设工作层面上的研究;军语研究的概述,属于军语的学术研究。全书研究史论结合,历时与共时结合,实用与学术结合,涵盖宽阔,论述深入。

从微观上看,从术语的特点和概念出发,引入军事概念及其特点、军事概念体系的建立,最后进入军语的本体研究;就军语的本体而言,还包括了概念的定义与分类、结构的描述、现象的列举,最后分别论及了军语的定名、定义以及使用等应用环节;军语研究概况不仅包括了对中国历代军语的研究,还包括了对外军军语的研究。

本书对军语的各方面的研究的系统性,是以往相关研究文献所未能企及的。

3,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本书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如军事概念的建构、军语演变的基本规律、军语的本体性、军语辞书编修等内容,对军语拟制和规范工作具有针对性,是军语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参考书,也可作为军语工作者的培训教材。

本书的文字论述大多浅显易懂,内容全面,也可供部队有选择地用作官兵普及军语知识的教材。苏鸣同志长期在武警机关和部队任职,对武警军语关注和研究已久。他致力于解决武警军语存在的自身建设与规范、武警军语与军语的接轨等实际问题,针对武警军语工作中现存问题提出若干可操作性的处理方法,旨在推动武警军语的建设和规范工作。

4,学术特点鲜明

武警军语的研究独树一帜,开辟了军语研究的一个新领域,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两岸军语的对比研究是一个新的领域,开辟了军语对比研究的新思路;对近代军语辞书的研究考证,首次全面展示了近代重要军语辞书的概貌,对军语的历时研究极具参考价值。鉴于此,本书可以用作院校军事学科相关专业本科生或研究生参考书。

三几点商榷与建议

第二章对一般概念特征类型进行了若干分类,但其中举例却大都是军事概念。能否说这些一般概念的特征类型和军事概念的特征类型完全相同?军事概念的特征是否有区别于一般概念的独特之处?同样,第四章和第五章对军语的语形和语义的结构进行了描述,但军语的语形和语义结构同一般术语相比是否有其特殊性,作者并没有专门指出,因而军语的结构特点没能更加突出地展现出来。

第6篇:逻辑学的基本规律范文

【关键词】逻辑教育 小学教育专业 素质 优化

小学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有其特殊性,素质的综合化和能力的全面化是其发展方向。逻辑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类思维形式和规律的工具性、基础性学科,在培养和提升人的科学素养、人文精神、道德修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小学教师职前培养阶段,对师范生开展和加强逻辑教育教学,为学生形成适应新时期未来教师发展要求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实现培养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目标提供了必要条件。

一、新时期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素质能力结构要求

结合基础教育改革的要求和新课程理念,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应当具备的素质是包括知识素质、能力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在内的三维结合的统一整体。

(一)专而博的知识素质

当前的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在课程设置上突破了传统的单一课程界限,走向“综合化”;在课程内容上不断拓展,呈现出现代化、生活化等特点,重视人文、社科前沿的动态,增加了许多生活知识。此外,小学教育专业学生未来所面对的教育对象活泼好动,思维方式以具体的形象思维为主,“向师性”特别突出。因此,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应当成为通晓人文、自然等多种学科知识的通才,应当成为“能唱会跳、能说会道、能写会画、能学会教、能思会研”的综合性、全能型人才。在小学教师的职前培养中,一方面要让学生具备扎实的教育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拓展和培育自身的教育理论素养作为今后支撑其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另一方面还要使学生掌握与时代密切相关的广泛而博大的文化科学知识,这不仅体现了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综合化、现代化的要求,更有助于学生在未来的职业活动中树立教师的威信,实现有效的教育教学。

(二)多而广的能力素质

1.能言善辩的语言表达能力

教师的职业离不开语言的表达,教育的效果如何,与教师是否具备高超的语言表达能力密切相关。小学教育是启蒙教育,小学生的身心发展正处于幼稚状态,在知识、生活经验等方面几乎是一张白纸,尤其是在新时期,小学生以他们稚嫩的眼光接触着这个多元化的社会,如何激发他们的热情,引导他们发现、辨别真善美,在这张白纸上打好底色,描绘美图,教师的语言表达能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具备了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在今后的教学中就能做到能言善辩,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循循善诱,从而使教育对象能够听师之言,感师之心,信师之道,健康成长。

2.主动积极的教育科研能力

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出了“教师即研究者”的命题。教育科研能力已成为衡量新时期小学教师的一项重要指标。教育科研能力是指把教育科学理论运用于教育科研实践的实际操作能力,主要包括查阅收集文献的能力、运用科研方法的能力、整理分析资料和撰写文章的能力等。通过大学的培养,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应当不能仅满足于做一名教学者,同时还必须做一名研究者,应该形成浓厚的科研意识,确立严谨的治学态度,掌握基本的教研方法,为今后进行主动积极的教育教学研究,以教学实践推动科学研究,以科学研究促进教学实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3.良好的教学反思能力

教学反思能力是教师以教育教学活动为思考对象,对自己的教育思想、教育行为和教学方法手段、教育效果等进行认真的自我审视、分析和调整的能力。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教师面对着各种新的教育思想、理念、资源、模式、过程、手段与方法,面对“教什么”“怎么教”,尤其是“为什么教”这些问题,都需要教师作出思考和选择,并且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改进,以实现育人的终极目的。因此,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形成良好的教学反思能力,有助于其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以一种批判的精神和态度不断自省,改变落后理念,摒弃不良行为,优化教育策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着的教育教学要求,从而实现自我专业发展和推进教育整体发展的双赢结果。

4.持续的教育创新能力

小学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要求小学教师由传统的单纯的教育任务的执行者转变为现代教育过程的设计、开发和创新的参与者、引导者。[1] 这样的角色转型,必须以持续的教育创新精神与能力为依托。而创新精神与能力的培养应当渗透到专业教育之中,贯穿于小学教师职前培养的全过程。“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民族的创新精神来自教育。创新是教师素质能力结构的核心。尤其是在小学阶段,学生对教师的依赖程度高,教师的一言一行往往对学生起着榜样的作用和潜移默化的影响。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只有自身具有较高的教育创新能力,在教育工作中才会注重教给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培养学生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把创新思维逐步融入到学生的知识结构中,才会将学生培养成为会创造的人。

5.不断发展的自我学习能力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周期日益加速。“活到老、学到老”的终身学习观念已深入人心。站在知识和信息前沿的教师,特别要具有不断发展的自主学习的能力,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更新教育思想和理念,掌握新的信息和教育技术,不断完善能力和素质结构,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此外,基础教育改革也提出了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观点,建构性学习、研究性学习、探究性学习等多种教法和学法在新课程中被加以要求和强调,小学教育专业学生既是当前的受教育者,又是未来的教育者,如何更好地教育自己并教会教育对象,“授之以渔”,良好的自我学习能力必不可少。

(三)真而恒的思想道德素质

1.求真严谨的科学精神

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的科学理性精神表现在:一方面要求真务实,即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尊重教育的客观规律,遵循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避免主观臆断,保持一颗客观、公正之心对待教育中所发生的一切;另一方面要怀有理智好奇心和批判意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单凭感性的或经验性的认识,而是具有不断探究的精神,进行理性的思考与升华。

2.坚定正直的个性修养

小学教师往往成为小学生崇拜和模仿的对象,他们对小学生的影响极大。小学教师必须养成良好的个性修养,才能在举手投足间对小学生造成积极的影响。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的个性修养主要体现在坚定顽强的意志品质、耐心细致的心理品质、活泼开朗的性格特征、独立清晰的自我意识、正直宽容的人格特质等方面。

3.爱岗奉献的职业道德

教育是以一颗心影响另一颗心,以情感赢得情感的实践活动。《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 》中也提出了“师德为先”的理念。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只有养成良好的师德修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儿童,热爱教育事业,才能产生一种强大的内驱力,以特别的爱心和奉献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小学教育教学实践之中。

二、逻辑教育是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素质能力优化的助推器

逻辑学是系统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和方法的科学。思维的逻辑形式及规律是人类理性的概括和总结,是人们正确认识自然、社会、思维和人类文化传承的有效工具和手段,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在小学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中加强逻辑教育,将有助于师范生认识和掌握这些逻辑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和方法,在思维实践中主动自觉地遵守逻辑规律,从而提高思维的精确性、严密性和创造性,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能不断开拓自我发展的空间,完善自身的知识、能力等综合素质。这也为未来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奠定了基础。可以说,良好的逻辑素养是他们当前学业和今后事业成功的保障。

(一)有助于改善知识的深度和广度

在知识的生产过程中,总离不开概念、判断、推理、论证等的运用。逻辑学为人们正确认识客观事物、探求新知识提供了正确思维的方法和逻辑分析的工具。小学教育专业学生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教育专业理论知识,还要了解广博的文化科学知识,而逻辑这一工具,能够很好地帮助他们锻炼自己的思维技巧,在认识活动中运用一系列逻辑方法,将已知的一般原理、规律性的知识应用到个别的特殊的事物上去,得出新的结论;也可以由已知的个别的、特殊的知识概括出一般性知识,从而拓展知识的深度和宽度。这正如列宁所说:“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2]

此外,逻辑学与哲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政治学等人文科学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且形成了各种应用逻辑学或逻辑的各科应用,可见,进行较系统的逻辑学学习还能接受人文内容和人文精神的教育。[3] 因此,小学教育专业学生要以逻辑为原则,掌握扎实的系统化的教育理论知识,才有可能成长为一名真正的“儿童教育专家”和人文涵养丰厚的“通才”。

(二)有助于培养和强化多种能力

逻辑思维形式、逻辑思维规律和规则以及逻辑思维方法是客观规律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是指导人们正确思维的工具和方法。通过学习逻辑,“读者可以得到一种训练”。[4] 这种训练能够增强人的逻辑思维能力。由50个国家的500多位教育家列出的16项最重要的教育目标中,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被列在第二位。逻辑思维能力同时也是塑造其他能力的必要条件。这些能力恰恰是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素质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些能力都是以抽象概括能力、分析综合能力、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等逻辑思维能力为基础的。

1.练就高超的语言表达能力

良好的逻辑素养是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练就高超的语言表达能力的基础。语言表达有“三性”,即准确性、鲜明性和生动性。准确性是语言表达的前提和基础。准确性就是逻辑问题,也就是要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合乎逻辑。人们在语言表达中如果缺乏了准确性这个前提,说话、写文章就会毫无依据,或者语无伦次,或者自相矛盾,即使用词再怎么华丽,滔滔不绝,也只会引起思维的混乱,有害无利。“逻辑是语言表达的骨架,逻辑思维素质是语言表达能力的关键和核心。”[5] 通过逻辑教育,使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形成良好的逻辑素质,其思维才能敏捷严谨,在教学、与学生交流、做科研和写文章时才会中心明确、条理清晰、富有说服力,使自己的语言表达产生不可抗拒的威力。

2.增强教育创新能力

当今世界,知识的创新及其创造性应用已成为国家和民族生存发展和竞争力的基础。创新能力的开发和培养成为现代教育的根本任务,也是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素质结构的重要内容。爱因斯坦认为,近代西方科学的发展是建立在两大基础上的:一是亚里士多德创立的演绎逻辑体系,二是近代实验科学家创立的探求因果联系的方法(即以培根为代表的归纳逻辑)。[6] 冯友兰也指出:“逻辑分析方法就是西方的手指头,中国人要的是手指头,这里的‘手指头’是指点石成金,即发展科学技术的手指。”[7]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逻辑是创新思维的基础,是“开启智慧宝库的钥匙”。创新思维的培养与锻炼,无不依赖于逻辑。对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加强逻辑教育教学,有助于增强其逻辑思维能力,从而为培育其思维品质和提升创新思维及创新能力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3.提高认知自学能力

在当前信息大爆炸、知识更新快的时代,认知自学能力是小学教育专业学生促进自身未来发展的重要能力,而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是认知自学能力的获得和提高的基础。因为任何科学知识都离不开概念、判断、推理、论证等逻辑要素。只有具备了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才能对知识及其相互关系进行正确的理解和系统的掌握,才能在海量的信息中有批判地选择,才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三)有效提升思想道德素质

逻辑是人们摒弃谬误、正确思维的工具,但它又是形式化、符号化的。如果学习缺乏认真、务实的态度,持之以恒的精神,则很难达到熟练掌握和熟练运用。在逻辑的学习过程中,必然会对学习者的这些思想品质产生积极的作用。

1.培育科学理性精神

科学精神是人类在长期科学活动中逐渐形成和不断发展的一种主观精神状态,是探寻客观事物规律,以追求客观真理为目的的理性精神。逻辑是规范性科学,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人的正确思维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用以保持求真思维的确定性和前后一贯性,反对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恩格斯曾指出:“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高峰上,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8] 小学教育乃国民教育基础的基础,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理性精神培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小学教育专业学生通过逻辑的学习,可以促使其自觉遵守和运用逻辑规则,做到思维更加严密,形成实证精神、分析精神、批判精神等科学精神。有益于他们养成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的学习和工作态度,保持其对未知事物的探索热情,培养其严谨准确、客观公正、坚持真理、坚持科学的品质。

2.提升道德修养

逻辑学是一门抽象性很强、形式化、公理化的学科,逻辑中的推理和论证等需要人的耐心和细致,需要有不怕吃苦的精神,可以说学习逻辑的过程本身就是考验和培养学习者毅力和恒心的过程。同时,道德学习和养成也须仰赖逻辑工具。良好的逻辑素养,有助于个人进行清晰的道德思考和正确的道德判断,进而内化为个人的道德观念和道德精神,形成道德自觉。对于小学教育专业学生而言,耐心细致的品质、吃苦耐劳的精神、正确的道德行为恰恰是他们未来从事教育工作所特别要具备的道德修养。一方面,身正示范,言传身教;另一方面,以理服人,做好儿童的教育工作。

总之,逻辑学对培养和提高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的逻辑素养,优化其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特别是在培育其教育创新能力等方面有着不能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新时期加强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的逻辑教育,进行适应其专业特色的逻辑思维训练,培养其良好的逻辑素养,将极大地推进高素质小学教师的人才培养。

(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重庆 北碚,400700)

参考文献:

[1]谢培松.“三维一体”:新型小学教师的素质结构[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2]列宁.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3]刘邦凡.论逻辑与教育[J].教学研究,2001(6).

[4]金岳霖.逻辑[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

[5]何向东,张绍友.试论逻辑学与素质教育[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5).

[6]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M].许良英,范岱年,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第7篇:逻辑学的基本规律范文

【关键词】逻辑/广义与狭义/一元论/多元论/工具主义

【正文】

一、广义的逻辑与狭义的逻辑

什么是逻辑?要清楚明确地回答这一问题,要将各种各样冠以“逻辑”的学科都统一在一个明确清晰的“逻辑”的定义之下,这是很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不妨先对逻辑发展史作一简单考察。

在西方,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集其前人研究之大成,写成了逻辑巨著《工具论》(由亚氏的六部著作编排而成:《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辩篇》、《辨谬篇》)。虽然在亚氏的著作中他并没有明确地使用“逻辑”这一名称,也没有明确地以“逻辑”这一术语命名其学说,但是,历史事实是,亚氏使形式逻辑从哲学、认识论中分化出来,形成了一门以推理为中心,特别是以三段论为中心的独立的科学。因此,可以说,亚里士多德是形式逻辑的创始人。

亚氏之后,亚里士多德学派即逍遥学派和斯多葛学派都以不同形式发展了亚氏的形式逻辑理论——逍遥学派的德奥弗拉斯特和欧德慕给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推理形式增补了一些新的形式与内容,提出了命题逻辑问题,斯多葛学派克里西普斯等人则构造了一个与亚里士多德词项逻辑不同的命题逻辑理论。

弗兰西斯·培根是英国近代唯物主义哲学家,也是近代归纳逻辑的创始人,他在总结前人归纳法的基础上,在批判了经院逻辑和亚里士多德逻辑之后,以其古典归纳逻辑名著《新工具》为标志,奠定了归纳逻辑的基础。

18-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黑格尔等,对人类思维的辩证运动与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立了另一种新的思辩逻辑——辩证逻辑。

与此同时,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形式逻辑在发展与变化中也进入了新的阶段——数理逻辑阶段。数理逻辑也称符号逻辑,或谓狭义的现代逻辑,奠基人是德国哲学家、数学家莱布尼兹。他主张建立“表意的、普遍的语言”来研究思维问题,使推理的有效性可以用数学方法来进行。莱布尼兹的这些设想虽然在许多方面并未实现,但他提出的“把逻辑加以数学化”的伟大构想,对逻辑学发展的贡献却是意义深远的,正如逻辑史家肖尔兹所说,“人们提起莱布尼兹的名字就好象在谈到日出一样。他使亚里士多德逻辑开始了‘新生’,这种新生的逻辑在今天的最完美的表现就是采作逻辑斯蒂形式的现代精确逻辑。”(注:肖尔兹著,张家龙译:《简明逻辑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0页。)莱氏之后,经过英国数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哈米尔顿、德摩根的研究,英国数学家布尔于1847年建立了逻辑代数,这是第一个成功的数理逻辑系统。1879年,德国数学家、逻辑学家弗雷格在《概念文字——一种模仿算术语言构造的纯思维的形式语言》这部88页的著作中发表了历史上第一个初步自足的、包括命题演算在内的谓词演算公理系统,从而创建了现代数理逻辑。之后,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罗素和怀特海于1910年发表了三大卷的《数学原理》,建立了带等词的一阶谓词系统,从而使得数理逻辑成熟与发展起来。

上述数理逻辑,以两个演算——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作为核心,被称之为现代形式逻辑或狭义的现代逻辑。在当代,以现代逻辑为基础,将现代逻辑应用于各个领域、各个学科,从而出现了广义的各种各样的现代逻辑分支。

从以上对古代、近代、现当代逻辑学说发展的简单考察可以看出,逻辑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它至少包括了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传统演绎逻辑、以数理逻辑为核心及基础的现代逻辑及其分支、归纳逻辑、辩证逻辑等等,而这些逻辑相互之间的特性又是十分不同甚至十分对立的。所以,要用一个明确的定义把这些历史上所谓的逻辑都包含进去,确实是很难的。事实上,“逻辑”一词是可以有不同的涵义的,逻辑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英国逻辑学家哈克在谈到逻辑的范围时,认为逻辑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学科群,其分支主要包括如下:

1.传统逻辑: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

2.经典逻辑:二值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

3.扩展的逻辑: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识论逻辑、优选逻辑、命令句逻辑、问题逻辑

4.异常的逻辑:多值逻辑、直觉主义逻辑、量子逻辑、自由逻辑

5.归纳逻辑(注:S.Haack:Philosophy oflog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P.4,221-231.)

在这里,哈克所谓的“扩展的逻辑”,是指在经典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中增加一些相应的公理、规则及其新的逻辑算子,使其形式系统扩展到一些原为非形式的推演,由此而形成的不同于经典逻辑的现代逻辑分支;至于“异常的逻辑”,则是指其形成过程一方面使用与经典逻辑相同的词汇,但另一方面,这些系统又对经典逻辑的公理与规则进行了限制甚至根本性的修改,从而使之脱离了经典逻辑的轨道的那些现代逻辑分支。“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统称为“非经典逻辑”。

以哈克的上述分类为基础,从逻辑学发展的历史与现实来看,逻辑是有不同的涵义的,因此,逻辑的范围是有宽有窄的:首先,逻辑指经典逻辑,即二值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不严格地,也可以叫数理逻辑,这是最“标准”、最“正统”的逻辑,也是最狭义的逻辑;其次,逻辑还包括现代非经典逻辑,不严格地,也可以叫哲学逻辑,即哈克所讲的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再次,逻辑还包括传统演绎逻辑,它是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关于非模态的直言命题及其演绎推理的直观理论,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词项(概念)、命题、推理、证明特别是三段论等。此外,逻辑还可以包括归纳逻辑(包括现代归纳逻辑与传统归纳法)、辩证逻辑。将逻辑局限于经典逻辑、非经典逻辑,这就是狭义的逻辑,而将逻辑包括传统逻辑、归纳逻辑与辩证逻辑,则是广义的逻辑。以这一取向为标准,狭义的逻辑基本上可以对应于“逻辑是研究推理有效性的科学,即如何将有效的推理形式从无效的推理形式中区分开来的科学”这一定义,而广义的逻辑则可以基本上对应于“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及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这一定义。

由此可见,逻辑学的发展是多层面的,站在不同的角度,就可以从不同的方面来考察逻辑学的不同层面及不同涵义:

(1)从现代逻辑的视野看,逻辑学的发展从古到今的过程是从传统逻辑到经典逻辑再到非经典逻辑的过程。这一点上面已有论述,此不多说。

(2)从逻辑学兼具理论科学与应用科学的角度,可以确切地把逻辑分成纯逻辑与应用逻辑两大层面。可以说,纯逻辑制定出一系列完全抽象的机械性装置(例如公理与推导规则),它们只展示推理论证的结构而不与某一具体领域或学科挂钩,是“通论”性的,而应用逻辑则是将纯逻辑理论应用于某一领域或某一主题,从而将这一具体主题与纯逻辑理论相结合而形成的特定的逻辑系统,它相当于逻辑的某一“分论”。在纯逻辑这一层面,还可以分成理论逻辑与元逻辑,所谓元逻辑,是以逻辑本身为研究对象的元理论,是刻划、研究逻辑系统形式面貌与形式性质的逻辑学科,它研究诸如逻辑系统的一致性、可满足性、完全性等等。不言而喻,元逻辑之外的纯逻辑部分,统称为理论逻辑。以这种分法为基础,如果说纯逻辑是狭义的逻辑的话,则应用逻辑就是广义的逻辑。

(3)从逻辑学对表达式意义的不同研究层次,可以把逻辑分成外延逻辑、内涵逻辑与语言逻辑。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对语言表达式(词或句子)意义的研究基本上停留在表达式的外延上,认为表达式的外延就是其意义(如认为词的意义就是其所指,句子的意义就是其真值),因此,它们是外延逻辑。对表达式意义的研究不只是停留在其外延上,认为不仅要研究表达式的外延,也要研究表达式的内涵,这样的逻辑就是内涵逻辑。可以看出,外延逻辑与内涵逻辑对表达式意义的研究都只是停留在语形或语义层面,而实际上,表达式总是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下使用的,因此,逻辑对语言表达式意义的研究还可以也应该深入到语言表达式的具体的使用中去,对其进行语用研究,这一考虑,就促成了所谓的自然语言逻辑或语言逻辑的研究。所谓自然语言逻辑,按我的理解,就是通过对自然语言的语形、语义与语用分析来研究自然语言中的推理的科学。因此,如果说狭义的逻辑是一种语形或语义逻辑、它们只研究语形或语义推理的话,则广义的逻辑则是一种语用逻辑,它还要研究语用推理。

二、现代逻辑背景下的逻辑一元论、多元论与工具论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在当代,现代逻辑的发展呈现出多层次、全方位发展的态势,逻辑学正在从单一学科逐步形成为由既相对独立又有内在联系的诸多学科组成的科学体系的逻辑科学。现代逻辑发展的这一趋势,就使得一方面大量的、各种各样的现代逻辑分支、各种各样的逻辑系统不断涌现,比如,既有作为经典逻辑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也有作为对经典逻辑的扩展或背离的非经典逻辑。另一方面,不同于传统逻辑或经典逻辑所具有的直观性,非经典逻辑系统越来越远离直观甚至在某些意义上与直观相背。在这种背景下,逻辑学家就必然面临如下需要回答的问题:

(1)逻辑系统有无正确与不正确之分?说一个逻辑系统是正确的或不正确的是什么意思?

(2)是否一定要期望一个逻辑系统成为总体应用的即可以应用于代表任何主题的推理的?或者说,逻辑可以是局部地正确,即在一个特定的讨论区域内正确的吗?

(3)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特别是其中的异常逻辑之间的关系如何?它们是否是相互对立的?

对上述问题的不同回答,就区分出了关于逻辑的一元论、多元论与工具主义。

不管是一元论还是多元论,都认为逻辑系统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分,逻辑系统的正确与否依赖于“相对于系统本身的有效性或逻辑真理”与“系统外的有效性或逻辑真理”是否一致。如果某一逻辑系统中的有效的形式论证与那些在系统外的意义上有效的非形式论证相一致,并且那些在某一系统中逻辑地真的合式公式与那些在系统外的意义上也逻辑地真的陈述相一致,则该逻辑系统就是正确的,反之则为不正确的。以这一认识为基础,一元论认为只有一个唯一地在此意义下正确的逻辑系统,而多元论则认为存在多个如此的逻辑系统。

工具主义则认为,谈论一个逻辑系统是否正确或不正确是没有意义的,不存在所谓正确或不正确的逻辑系统,“正确的”这个词是不合适的。就工具主义来说,他们只允许这样一个“内部”问题:一个逻辑系统是否是“完善的”(Sound)?即是说,逻辑系统的定理或语法地有效的论证是否全部地并且唯一地是在该系统内逻辑地真或有效的?(注:S.Haack:Philosophy oflog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P.4,221-231.)

多元论又可以分为总体多元论与局部多元论。局部多元论认为,不同的逻辑系统是由于应用于讨论的不同领域而形成的,因此,局部多元论把系统外的有效性和逻辑真理从而也把逻辑系统的正确性看作是讨论的一个特定领域,认为一个论证并不是无条件地有效的,而是在讨论中有效的,所以,逻辑可以是局部地正确的,即在某一特定的讨论区域内正确的。而总体多元论则持有与一元论相同的假定:逻辑原理可以应用于任何主题,因此,一个逻辑系统应该是总体应用的即可以应用于代表任何主题的推理的。

就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特别是异常逻辑之间的关系而言,一元论者强迫人们在经典系统与异常系统中二者择一,而多元论者则认为经典逻辑与扩展的逻辑都是正确的。因此,一元论者断言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在是否正确地代表了系统外的有效论证或逻辑真理的形式上是相互对立的,而多元论者则认为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两者在某一或其他途径下的对立只是表面的。

就逻辑科学发展的现实而言,从传统逻辑到经典逻辑再到非经典逻辑的道路,也是逻辑科学特别是逻辑系统发展由比较单一走向丰富多样的过程。以传统逻辑来说,它来自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和推理的实际,可以说是对人们的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活动的概括和总结,因此,传统逻辑的内容是比较直观的,与现实也是比较吻合的。而经典逻辑是传统逻辑的现展阶段,是以形式化的方法对传统逻辑理论特别是推理理论的新的研究,因此,与传统逻辑一样,经典逻辑的内容仍是具有直观基础的——经典逻辑的公理与定理大都可以在日常思维中找到相对应的思维与推理的实例予以佐证,人们对它们的理解与解释也不会感到与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过于异常。所以,在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的层面,用“系统内的有效性”与“系统外的有效性”的一致来说明一个逻辑系统的正确性是合适的,这种说明的实质就是要求逻辑系统这种“主观”的产物与思维的客观实际相一致。

相对而言,在经典逻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非经典逻辑,它的直观性、与人们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吻合性就大大不如经典逻辑,甚至与经典逻辑背道而驰。以模态命题系统为例(应该说,相对而言,模态命题逻辑在非经典逻辑中是较为直观的),如果说系统T满足对模态逻辑系统的直观要求,它所断定的是没有争论的一些结论的话,则系统S4、S5就难以说具有直观性以及与人们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吻合性了:在系统S4和S5中都出现了模态算子的重叠,因而象pp、pp这样的公式大量出现,而这些公式几乎没有什么直观性。至于非经典逻辑中的直觉主义逻辑、多值逻辑,它们离人们的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更远,更显得“反常”。同时,同一个领域比如模态逻辑或时态逻辑,由于方法和着眼点不同,可以构造出各种不同的系统。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学者作出逻辑系统无正确性可言、逻辑系统纯粹只是人们思考的工具的工具主义结论也就不足为怪了。应该说,工具主义的观点是有一定的可取之处的:它看到了逻辑系统特别是各种非经典逻辑系统远离日常思维与推理和作为“纯思维产物”的高度抽象性,看到了逻辑学家在建构各种逻辑系统时的高度的创造性或“主观能动性”。但是,另一方面,从本质来看,工具主义的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可取的。它完全抹杀了逻辑系统建构的客观基础,否定了逻辑系统最终是人们特别是逻辑学家的主观对思维实际、推理实际的反映。这种观点最终的结果就是导致逻辑无用论,最终取消逻辑。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科学发展的实际和逻辑科学的学科性质的。

而一元论对逻辑系统的“正确性”的理解过于狭窄,也过于严厉,这种观点难以解释在今天各种不同的逻辑系统之间相互并存、互为补充的现实。从本质上讲,尽管任何逻辑系统都是逻辑学家构造出来的,但是,它们是有客观基础的——它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否则,它就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最终难以存在下去),所以,逻辑系统是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分的——正确地反映了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逻辑系统就是正确的,反之则是不正确的。应该说,这一点是一元论与多元论都可以同意的,但是,在承认这一说法的同时,还应该看到,“正确地反映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是可以有不同的程度、不同的层次的:逻辑系统对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反映可以是比较普遍、一般的(比如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也可以是比较特殊、具体的(比如某些非经典逻辑系统,它所反映的就是相对于某一特定主题或领域的特定的思维与推理);逻辑系统对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反映可以是比较直观、与日常较为吻合的,也可以是相对来说较为抽象、远离现实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逻辑系统的“正确性”是多样的,不可绝对化和唯一化。所以,我认为,一元论坚持“只有一个正确的、唯一的逻辑”是不妥的,相反,多元论的观点则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按哈克的分析把非经典逻辑分成“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的话,那么,很显然,扩展的逻辑是以经典逻辑为基础,将经典逻辑理论应用于某一领域或学科而形成的对经典逻辑的扩充,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互斥、对立的情况,它们都可以是“正确的”。至于“异常的逻辑”,它的某些性质与特征确实可能与经典逻辑不同甚至相矛盾(例如在直觉主义逻辑、多值逻辑中排中律的失效等等),因此,它们有“对立”的地方,但就经典逻辑与某一异常逻辑分支相比而言,它们的对立或不一致只是在某些方面,而从整个系统的性质来看,它们的互通之处更多,因此,经典逻辑与某一异常逻辑分支之间的所谓“对立”之处,恰恰是该异常逻辑分支的独特之处,也是它对某一问题的不同于经典逻辑的处理和解决之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对经典逻辑的意义不在于“否定”了经典逻辑的某些定理或规则,而在于对经典逻辑忽略了的或无法处理的地方进行了自己的独特的处理。所以,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之间的“对立”是表面上的,其实质是它们之间的互补。

【参考文献】

[1] 陈波.逻辑哲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 冯棉,等.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3] 桂起权.当代数学哲学与逻辑哲学入门[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4] 杨百顺.西方逻辑史[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

[5] 江天骥,等.西方逻辑史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第8篇:逻辑学的基本规律范文

一、生产主体语言的基本方式,是人脑反映客体世界生产主体意识而能动地外化主体语言,其自然演化的漫长与艰难,从语言发生学的角度看是惊人的

1500万年前的森林古猿,一支进化为现代的类人猿,一支在100万年前由南方古猿发展为人类;而从今天的黑猩猩“表现出惊人的思考本领”看,人类主体意识活动的滥觞,至少要早于主体语言活动1000万年。况且可以断言,人类问世之初是没有语言活动的――“只几个石头磨过”作为人类走出动物界的标志,而语言的约定俗成在那种自我与对象、真实与虚幻、偶然与必然未分的文化环境中绝非就“磨制几个石头”那样简单易行。在由森林古猿向人类缓慢进化的洪荒世界中,我们人类先祖的思维活动一直处于象数思维的蒙昧状态;但作为灵长动物的原始思维,从它产生的那天开始,便以其具体性中包含的抽象性、蒙昧性中渗透的真实性、神秘性中凝聚的创造性来自发地反应并改造着自然世界;处于当时自在性的主体种群中,前喻文化、并喻文化、后喻文化也只能靠灵长类生存交际的本能体态、情态、声态自然实现。这一点,审美发生学早已作出了令人信服的说明。所以,笔者一向认为:“主体心灵模式是现实客体存在的能动性反映,而主体语言则是主体心灵模式的能动性反映。”[拙笔《语文课程的主体语言实践论》(《吉林教育》2008年第1~2期合刊)]这,就是笔者依据语言发生学对传统语言反映观完成的实践论重构。回顾汉语文百年教育,语言观的哲学失误破坏了师生生产主体语言的基本方式,其症结如下。

(一)传统语言反映观导致语文教育的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矛盾对立的主要原因,是其割裂并曲解现实客体世界而否认主体心灵模式对主体语言的内在客体本质。

语言反映观的主要历史贡献,是它首次揭示了对象世界对主体语言的终极客体意义。但其严重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失误造成了目前我国语文教育的空前的哲学混乱。朴素唯物主义语言反映观,起源于赫拉克利特的“摹仿自然”,认为语言是自然世界的反映,于是割裂了自然世界、主体世界、文化世界构成的现实客体世界的内在统一性,同时也否认了主体心灵模式对主体语言的内在客体本质。德谟克利特的“摹仿自然”,虽然加入了社会的内容,但仍然认为“言辞是行动的影子”,而屏主体心灵模式于语言观之外。客观唯心主义语言反映观的滥觞:在中国,是老子的“道法自然”,认为语言是以道观物的影子;在希腊,则是苏格拉底的“摹仿自然”,认为语言是人类灵魂神学目的的反映;二者的共同特点是,割裂了主体精神世界与现实客体世界的内在联系,而以外在的虚无的宇宙精神取代了主体心灵模式对主体语言的内在客体地位。柏拉图的“理式摹仿”,更引进了神、物、人的多级关系,认为语言是“影子的影子”而唯独不受主体心灵模式的规定和制约。二元论语言反映观始创于亚里斯多德的“人的行动的摹仿”,认为语言构成“第二实体”,人的反映不触及“第一实体”而是“形式的形式”隐德莱希的神性实现;至此,现实客体世界被屏于主体语言活动之外,主体心灵模式成了语言“形式的形式”的奴婢。

(二)语言工具观伪科学的实质,是以亚氏的“第二实体”为工具取代现实客体世界,以语言工具技能的训练过程取代主体心灵模式反映现实客体世界生产主体语言的过程,以“思想如何在将来后果的实验决定中起作用”取代主体语言对客体世界真理性反映的实际发生。其伪科学之证伪,百年来我们语文课内学生的假话、空话、大话早已完成。

语言工具观统治我国语文课程,的确缘于“三老”的汉语文教育思想。然而,“工具”作为一种语言观的开创,却维系斯大林的《与语言学问题》――东方,庄子的“得鱼而忘筌”――“得意而忘言”的观念由来已久;西方,亚氏的逻辑学《工具论》由来已久。20世纪初,“工具主义”的始作俑者杜威到俄国、日本和中国讲学,1950年斯大林在上文中提出“语言是社会交际的重要工具”;于是,西方新兴于教育界的实用主义演绎成语言学中影响世界的“”。

杜威:在西方被公认为“实用主义神圣家族的家长”。他因袭詹姆斯的彻底的经验论,把自然、社会和精神的一切现象全部包容在“经验”之中;认为主体与客体、心与物都是经验所派生的,至于唯物主义所讲的物质不过是“地下的游魂野鬼”,思维就是消除现实与愿望之间冲突的工具,观念、概念和理论都是工具性的东西;工具不择手段的使用效果就是真理。其实,这与詹姆斯的“有用就是真理”的诡辩论如出一辙。1898年詹氏发表《哲学概念和实际的结果》的演讲,使沉沦20年的皮尔士实用主义哲学复活。皮氏认为,思维的功能不在于认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只在于“信仰的确立”和“产生行动的习惯”,他的名言是:“考虑一下我们认为我们的概念的客体具有一些什么样的效果――这些效果是可以设想为具有实际意义的,这样,我们关于效果的概念,就是我们这些客体的概念的全部。”难怪有人把他捧为实用主义的“苏格拉底”,他的这句名言显然是苏氏的那句“认识你自己”的扩版。我们知道,苏氏作为诡辩派泰斗,他的“自己”,其实就是践行神学目的的实用工具。

(三)存在论语言观反人性的要害,是以主客同一取代主客对立统一,进而否认主体与客体的本质区别,进而否认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过程,进而否认思维对语言的内在规定性,进而否认言语理性、否认情感逻辑,进而否认语言发生学――鼓吹语言对人的异化、宣扬和人类悲观主义。近年来,伽达默尔阐释学和文学接受理论的泛化,导致语文阅读教学无视准主体的客观存在、不顾历史背景,甚至架空文本、随意解读、放逐知识。其后果的灾难性有甚于“误尽苍生”!

无神存在论的创始人海德格尔认为,语言是存在的言说,语言持有人;福柯则把人类历史看作某种权力话语的构造,认为“不是人在说话,而是话在说人”;德里达认为,语言的本原和原形是文字,而且“中心此在永远不能是它本身”。显然,该语言观的反语言发生学理念规定了它反人性的质核。殊不知,那个此在以绝对的自我意识为本体,正是来源于主体对对象世界意识的反思――人不但凭藉思维,而且通过主体语言实践,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确证并且肯定自已。所以,此在所强调的那种主客消融的境界,不过是主体反映所达成的一种物我两忘的情感状态,而不构成人类原始思维的混沌。况且,直觉有先理智与后理智之分,情感逻辑亦早为精神科学的发展所揭示。

存在论语言观的主要历史贡献,在于它继康德的哥白尼式的哲学革命而把语言学引入了人类精神现象背后的人生筹划过程,揭示了:艺术的真理是心理的真实,是灵魂如其所是的自我证明;因而在客观上昭示了精神科学的内在的质的辩证规律。其渊源可上溯到叔本华的直觉主义―康德的先验逻辑―赫拉克利特的对立和谐理论―毕达哥拉斯的大小宇宙相契合。存在论思想,在东方所以没有走向反理性的极端,是因为在“大彻大悟与豁然贯通”的终极目标之下,儒家的天人感应旨在合天理以追圣、佛家的专注涅意在参佛法以化梵、道家的执着逍遥志在循自然以求真。

二、生产主体语言的基本规律,是主体心灵模式孕育客体信息而生产主体语言的理智逻辑(感知表象―表象抽象―概念语词―意识语言―理解表达)和情感逻辑(感知表象―表象现象―观照想象―体验直觉―感悟描述)

从语言发生学的角度看:自古猿心灵模式开始孕育客体信息,到人类最初生产主体语言,至少要有1000万年的时间。在这凝滞的洪慌中,无条件反射和偶发的象数条件反射推动着古猿尚处于情感逻辑混乱状态的意识活动,所以人类最初的主体语言生产究竟发生在情感逻辑的哪个环节之上,的确还是个谜;但这里面给我们的哲学启示却是重大而深刻的:其一,感知表象、表象现象、观照想象、体验直觉四个逻辑环节,无论是连续发生还是无序发生,对古猿来说其漫长与艰难的程度都是无法想象的――古猿五官机能和心理机能的低下,其获取信息、贮存信息、调动信息能力的低下,或许只能以今天的黑猩猩作大约的参照。然而,主体心灵模式感孕客体信息的重大意义及其孕育主体语言的深远意义,却昭然若揭而有如慢镜头的特写。其二,感悟描述这一逻辑环节的理想状态,还只能是感悟的奇迹发生;描述的发生,对古猿来说还只能是缥缈的神话。然而,思维与语言的本质区别、思维对语言的母体意义,却昭然若揭而有如慢镜头的特写。正是受到这样的哲学启示,笔者才形成了如下的认识。

(一)语文教学要让学生说出自己的话,首要任务就是让学生走进真实世界,以感孕自然的、精神的、文化的客体信息,以促成孕育主体语言的主体心灵模式――使其成竹在胸。

要知道,画家笔下之竹,并非眼观之竹,更非远离竹之本体的画理、画技,而是胸中成竹的生动外化――竹之画技生于竹的外化实践,竹之画理是竹的外化经验的升华。百年来,语言工具观远离生活原型却研究文本,拒绝作者的物感却训练学生的语感, 不展示作者的澎湃激情而专注于排比,无视出神入化的境界而痴迷于象征或比拟……写母亲,不问生活中母亲的绚丽多姿,不问母亲的原型在学生心中是否已经活跃、是否已经构成感动、是否已经掀起情感波澜……却乐于传授立意的准则、选材的智慧、布局的技巧、谋篇的策略――乃至龙头、豹尾、猪肚,乃至连贯、衔接、呼应……近年来,存在论语言观的引入,确实引起了对学生心灵模式的关注;但由于该语言观反理性、反逻辑、反科学的先验论本性,学生心灵模式的建构仍然封闭在自发自在的天然状态,因而缺乏元认识层面的自觉意识,更不要说自为能力的积极养成和刻苦修炼了。

(二)语文教学要成就学生出口成辞、挥笔成章的才干,关键是遵循理智逻辑与情感逻辑,帮助学生建构把主体心灵模式对现实客体存在的神化反映转化成主体语言对主体心灵模式的物化反映的言语智慧。

显然,无论神化反映还是物化反映,其中活的因素都只有主体心灵模式,而反映的能动性的大小都取决于主体心灵模式的智力发展水平。百年来,语言工具观无视理智逻辑与情感逻辑,在封闭的语言学界域之内,把字法、词法、句法、章法当作语文基本规律,在学生的生理机制和心理机制对其言语本体尚未发生认知活动的情形下开展听说读写过程,早已把学生搞得一半是胡言乱语、一半是长期失语。殊不知,针对自然世界与物质文化的言语活动,受制于理智逻辑,生于感知而成于理解――主客由对立而统一于客体存在的本质结构;而针对主体世界和精神文化的言语活动,则受制于情感逻辑,生于感知而成于感悟――主客由对立而消融于主体诗化的“存在”境界。殊不知,字词句章语修逻文知识,只有化作主体认知生命活动时,才具有真正意义的言语价值。近年来,存在论语言观,只讲灵性而否认知识,只讲顿悟而拒绝客体、拒绝逻辑;甚至在封闭的能指与所指关系的微观领域,把主体认知的言语活动视作能指符号的自由嬉戏;弄得学生说起话来,总是云里雾里、似是而非、疯疯癫癫。

三、生产主体语言的基本法则,是主体意识活动遵循理智逻辑或情感逻辑,积极构成客体信息与心灵模式由对立而统一的内部运动,以实现对主体语言的内化模塑;而主体语言活动则凭藉意识活动的调遣,遵循字词句章语修逻文规律对意识成果实施能动的外化反构

从语言发生学的角度看:原始的内陆农业文明形成的汉人时间意识,导致汉人的思维方式未能从远祖的象数思维中完全分离出来,因而规定了“以意构形”的汉语法功能;而原始的海洋商业文明形成的西人空间意识,导致西人的思维方式经历了由具象而抽象的转化过程,因而决定了“以形成意”的西语法功能。然而,这仅仅是发生学外部的两个不同语种的静态语言学的陈述性方式的不同而已,这只能表明主体心灵模式孕育生产主体语言的过程中――汉人主要以象数作为最基本的思维单位,主体的直觉、体验以触类旁通、神与物游的形象性方法来模塑主体语言,主体语言对主体意识的反构方式以感性的“描述”为主;而西人则主要以概念作为最基本的思维单位,主体的判断、推理以归纳、演绎的抽象性方法来模塑主体语言,主体语言对主体意识的反构方式则以理性的“表达”为主。例如反映同一个心灵模式孕育的同一个诗歌意象,由于模塑方法与反构方式的不同――西语的形态是:“他曾经是和你一样漂亮、高大的。”而现在,他“死了已两星期/忘记了水鸥的鸣叫,深海的浪涛/利润与亏损”;汉语的意态则是:“剑眉下,他那双宝石般的眼睛/曾经勾人魂魄/他那铁塔似的身躯/也曾给人威压。”而现在,“他在水里睡熟了/今天的晨曦又来呼唤他/这已经是第十四次了/水鸥的鸣叫,深海的涛声/幸运与不幸/在他曾经的记忆中越走越远”。可见,人类的主体意识模塑人类的主体语言,人类的主体语言反构人类的主体意识。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古猿的意识活动早于人类的语言活动至少1000万年的史实是完全相同的。

客观地讲,如果亚里斯多德的“第二实体能够拒绝“第三实体”而皈依“第一实体”,如果胡塞尔的“精神现象”能够通过自我意识而重返“自然现象”,那么主体心灵模式就在客观上构成了现实客体存在与主体语言的能动中介――主体语言作为人的生理机制与心理机制反映现实客体存在的产物――作为主体心灵模式的直接的能动的物化的反映,就是显而易见的。亚氏的第二实体作为概念的种和属,构成第一实体现象的理性反映;胡氏的精神现象作为象数的直观化,构成自然现象的感性反映。其实,这正是我们建构理智逻辑与情感逻辑的原始根据:概念,不是外在于人脑的语言符号,而是内在于人脑的第二信号,纯属于人脑机能之本身;象数,不来自先验的自我本位,而来自生活的大千世界,纯属于客体信息的神化。所以,语言工具论纯属无中生有,语言存在论纯属无稽之谈。

第9篇:逻辑学的基本规律范文

能力是指主体能胜任某项任务的主观条件。在数学学习中,学生的数学能力与他们的知识基础和心理特征有关。技能是指依据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去完成专门任务(解决特定的问题)的能力。显然,技能和能力都与知识密不可分;但学生在任务(问题)面前如何对知识和运用这些知识的途径进行选择,使得完成任务(解决问题)达到多快好省,则是一项超越知识本身的心理活动。因此,把知识、技能和能力三者并列起来是合理的;但也应看清楚,这三者的顺序是由低到高,在教育、教学的意义下是后者更重于前者。

一、历史的回顾

我国的中学数学教学大纲,对于数学思想和数学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也有一个从低到高的过程。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1978年2月第1版的《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学数学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在第2页“教学内容的确定”的第(三)条中首次指出:“把集合、对应等思想适当渗透到教材中去,这样,有利于加深理解有关教材,同时也为进一步学习作准备。”这一大纲在1980年5月第2版时维持了上述规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制订、1986年12月第1版的《全日制中学数学教学大纲》,在第2页“教学内容的确定”的第(三)条中,把上述大纲的有关文字改成一句话:“适当渗透集合、对应等数学思想”。1990年修订此大纲时,维持了这一规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制订、1992年6月第1版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数学教学大纲(试用)》,在第1页“教学目的”中规定:“初中数学的基础知识主要是初中代数、几何中的概念、法则、性质、公式、公理、定理以及由其内容所反映出来的数学思想和方法。”这份大纲还第一次把资深的数学工作者们熟知的提法“数学,它的内容、方法和意义”改为数学的“内容、思想、方法和语言已广泛渗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成为现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把这段话放入总论的第一段。在第9页上又指出,要“使学生掌握消元、降次、配方、换元等常用的数学方法,解决某些数学问题,理解‘特殊棗一般棗特殊’、‘未知棗已知’、用字母表示数、数形结合和把复杂问题转化成简单问题等基本的思想方法”;在第6页上还指出,“要注意充分发挥练习的作用,加强对解题的正确指导,应注意引导学生从解题的思想方法上作必要的概括。”

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司编订、1996年5月第1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数学教学大纲(供试验用)》,在第2页“教学目的”中也规定:“高中数学的基础知识是指:高中数学中的概念、性质、法则、公式、公理、定理以及由其内容反映出来的数学思想和方法。”在界定“思维能力”一词的四个主要层面时,指出第三层面是“会合乎逻辑地、准确地阐述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第四层面是“能运用数学概念、思想和方法,辨明数学关系,形成良好的思维品质”。这份大纲维持了数学的“内容、思想、方法和语言已成为现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提法(第1页);并指出数学规律“包括公理、性质、法则、公式、定理及其联系,数学思想、方法和语言”(第24页);坚持在对解题进行指导时,应该“对解题的思想方法作必要的概括”(第25页)。这是建国以来对数学思想和数学方法关注最多的一份中学数学教学大纲,充分体现了数学教育工作者对于数学课程发展的一些共识。

二、数学思想方法

(一)思想、科学思想和数学思想

思想是客观存在反映在人的意识中经过思维活动而产生的结果。它是从大量的思维活动中获得的产物,经过反复提炼和实践,如果一再被证明为正确,就可以反复被应用到新的思维活动中,并产生出新的结果。本文所指的思想,都是那些颠扑不破、屡试不爽的思维产物。因此,对于学习者来说,思想就成为他们进行思维活动的细胞和基础;思想和下面述及的方法都是他们的思维活动的载体。每门科学都逐渐形成了它自己的思想,而科学法则概括出各门科学共同遵循和运用的一些科学思想。

所谓数学思想,是指现实世界的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反映到人的意识之中,经过思维活动而产生的结果,它是对数学事实与数学理论的本质认识。首先,数学思想比一般说的数学概念具有更高的抽象和概括水平,后者比前者更具体、更丰富,而前者比后者更本质、更深刻。其次,数学思想、数学观点、数学方法三者密不可分:如果人们站在某个位置、从某个角度并运用数学去观察和思考问题,那么数学思想也就成了一种观点。而对于数学方法来说,思想是其相应的方法的精神实质和理论基础,方法则是实施有关思想的技术手段。中学数学中出现的数学观点(例如方程观点、函数观点、统计观点、向量观点、几何变换观点等)和各种数学方法,都体现着一定的数学思想。

数学思想是一类科学思想,但科学思想未必就单单是数学思想。例如,分类思想是各门科学都要运用的思想(比方语文分为文学、语言和写作,外语分为听、说、读、写和译,物理学分为力学、热学、声学、电学、光学和原子核物理学,化学分为无机化学和有机化学,生物学分为植物学、动物学和人类学等;中学生见到的最漂亮的分类应该是在学习哺乳纲动物时所出现的门(亚门)、纲(亚纲)、目(亚目)、属、科、种的分类表,它不是单由数学给予的。只有将分类思想应用于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时,才能成为数学思想。如果用一个词语“逻辑划分”作为标准,那么,当该逻辑划分与数理有关时(可称之为“数理逻辑划分”),可以说是运用数学思想;当该逻辑划分与数理无直接关系时(例如把社会中的各行各业分为工、农、兵、学、商等),不应该说是运用数学思想。同样地,当且仅当哲学思想(例如一分为二的思想、量质互变的思想和肯定否定的思想)在数学中予以大量运用并且被“数学化”了时,它们也可以称之为数学思想。

(二)数学思想中的基本数学思想

在数学思想中,有一类思想是体现或应该体现于基础数学中的具有奠基性和总结性的思维成果,这些思想可以称之为基本数学思想。基本数学思想含有传统数学思想的精华和近现代数学思想的基本特征,并且也是历史地形成和发展着的。

基本数学思想包括:符号与变元表示的思想,集合思想,对应思想,公理化与结构思想,数形结合的思想,化归的思想,对立统一的思想,整体思想,函数与方程的思想,抽样统计思想,极限思想(或说无限逼近思想)等。它有两大“基石”棗符号与变元表示的思想和集合思想,又有两大“支柱”棗对应思想和公理化与结构思想。有些基本数学思想是从“基石”和“支柱”衍生出来的,例如“函数与方程的思想”衍生于符号与变元表示的思想(函数式或方程式)、集合思想(函数的定义域或方程中字母的取值范围)和对应思想(函数的对应法则或方程中已知数、未知数的值的对应关系)。所以我们说基本数学思想是体现或应该体现于“基础数学”(而不是说“初等数学”)的具有奠基性和总结性的思维成果。基本数学思想及其衍生的数学思想,形成了一个结构性很强的网络。中学数学教育、教学中传授的数学思想,应该都是基本数学思想。

非科学思想当然也是大量存在的。例如,“崇洋媚外”的思想就是一种非科学思想。

中学数学教科书中处处渗透着基本数学思想。如果能使它落实到学生学习和运用数学的思维活动上,它就能在发展学生的数学能力方面发挥出一种方法论的功能。

(三)思路、思绪和思考

我们在中学数学教育、教学中,还经常使用着“思路”和“思绪”这两个词语。一般说来,“思路”是指思维活动的线索,可视为以串联、并联或网络形状出现的思想和方法的载体,而“思绪”是指思想的头绪。“思路”和“思绪”实际上是同义词,并且它们都是名词。

那么,另一个词语“思考”又是什么意思呢?“思考”就是进行比较深刻、周到的思维活动。作为动词,它反映了主体把思想、方法、串联、并联或用网络组织起来以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由此可见,“思考”所产生的有效途径就是“思路”或“思绪”;“思路”或“思绪”是“思考”的结果,是思想、方法的某种选择和组织,且明显带有程序性。对思路及其所含思想、方法的选择和组织的水平,反映了学习者能力的差异。

(四)方法和数学方法

所谓方法,是指人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手段、途径和行为方式中所包含的可操作的规则或模式。人们通过长期的实践,发现了许多运用数学思想的手段、门路或程序。同一手段、门路或程序被重复运用了多次,并且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便成为数学方法。数学方法是以数学为工具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即用数学语言表达事物的状态、关系和过程,经过推导、运算和分析,以形成解释、判断和预言的方法。

数学方法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二是精确性,即逻辑的严密性及结论的确定性;三是应用的普遍性和可操作性。

数学方法在科学技术研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一是提供简洁精确的形式化语言,二是提供数量分析及计算的方法,三是提供逻辑推理的工具。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电脑的发展,与数学方法的地位和作用的强化正好是相辅相成。

宏观的数学方法包括:模型方法,变换方法,对称方法,无穷小方法,公理化方法,结构方法,实验方法。微观的且在中学数学中常用的基本数学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逻辑学中的方法。例如分析法(包括逆证法)、综合法、反证法、归纳法、穷举法(要求分类讨论)等。这些方法既要遵从逻辑学中的基本规律和法则,又因运用于数学之中而具有数学的特色。

(2)数学中的一般方法。例如建模法、消元法、降次法、代入法、图象法(也称坐标法。代数中常用图象法,解析几何中常用坐标法)、向量法、比较法(数学中主要是指比较大小,这与逻辑学中的多方位比较不同)、放缩法、同一法、数学归纳法(这与逻辑学中的不完全归纳法不同)等。这些方法极为重要,应用也很广泛。

(3)数学中的特殊方法。例如配方法、待定系数法、加减法、公式法、换元法(也称之为中间变量法)、拆项补项法(含有添加辅助元素实现化归的数学思想)、因式分解诸方法,以及平行移动法、翻折法等。这些方法在解决某些数学问题时起着重要作用,不可等闲视之。

(五)方法和招术

如上所述,方法是解决思想、行为等问题的门路和程序,是思想的产物,是包含或体现着思想的一套程序,它既可操作又可仿效。在选择并实施方法的前期过程中,反映了学习者的能力和技能的高低;而在后期过程中,只反映了学习者的技能的差异。

所谓“招术”“招”字应正为“着”字,本文仍用传统的“一招一式”的说法。是指解决特殊问题的专用计策或手段,纯属于技能而不属于能力。“招”的教育价值远低于“法”(这里的“法”指“通法”)的价值。“法”的可仿效性带有较为“普适”的意义,而“招”的“普适”要差得多;实施“招”要以能实施管着它的“法”为前提。

例如,待定系数法是一种特别有用的“法”。求二次函数的解析式时,用待定系数法根据图象上三个点的坐标求出解析式可看作第一“招”;根据顶点和另一点的坐标求出解析式可看作第二“招”;根据与x轴交点和另一点的坐标求出解析式可看作第三“招”。这三“招”各有奇妙之处。哪一“招”更好使用,要看条件和管着它们的“法”而定。教师授予学生“用待定系数法求二次函数的解析式”,最根本、最要紧的“法旨”就在于让学生明确二次函数的解析式中自变量、函数值和图象上点的横、纵坐标的对应关系;对于一般的点和特殊的点(例如顶点及与x轴的交点),解析式可以有什么不同的反映。而这样的“法旨”,恰恰体现了对应思想和数形结合的思想。由此看来,我国古代传说中经常提到的某些师傅对待弟子“给‘招’不给‘法’”的现象,在现代的数学教育、教学中应该尽量避免。

三、中学数学教科书中应该传授的基本数学思想和方法

(一)中学数学教科书中应该传授的基本数学思想

中学数学教科书担负着向学生传授基本数学思想的责任,在程度上有“渗透”、“介绍”和“突出”之分。  1.渗透。“渗透”就是把某些抽象的数学思想逐渐“融进”具体的、实在的数学知识中,使学生对这些思想有一些初步的感知或直觉,但还没有从理性上开始认识它们。要渗透的有集合思想、对应思想、公理化与结构思想、抽样统计思想、极限思想等。前三种基本数学思想从初中一年级就开始渗透了,并贯彻于整个中学阶段;抽样统计思想可从初中三年级开始渗透,极限思想也可从初中三年级的教科书中安排类似于“关于圆周率π”这样的阅读材料开始渗透。至于公理化与结构思想,要注意根据人类的认识规律,一开始就采取扩大的公理体系。例如,教科书既可以把“同位角相等,两直线平行”和它的逆命题都当作公理,也可以把判定两个三角形全等的三个命题“边角边”、“角边角”和“边边边”都当作公理。

这种渗透是随年级逐步深入的。例如集合思想,初中是用文氏图或列举法来表示集合,不等式(组)的解集可以用数轴表示或用不等式(组)表示;高中则是列举法、描述法、文氏图三者并举,并同时允许用不等式(组)、区间或集合的描述法来表示实数集的某些子集。又如对应思想,初中只用文字、数轴或平面直角坐标系来讲对应;高中则在此基础上引入了使用符号语言的对应法则。至于公理化与结构思想、抽样统计思想和极限思想在初、高中阶段的不同渗透水平,则是众所周知的。“渗透”到一定程度,就是“介绍”的前奏了。

2.介绍。“介绍”就是把某些数学思想在适当时候明确“引进”到数学知识中,使学生对这些思想有初步理解,这是理性认识的开始。要介绍的有符号与变元表示的思想、数形结合的思想、化归的思想、函数与方程的思想、抽样统计思想、极限思想等。这种介绍也是随年级逐步增加的。有的思想从初中一年级起就开始介绍(例如前四种基本数学思想),有的则是先渗透后介绍(例如后两种基本数学思想)。“介绍”与“渗透”的基本区别在于:“渗透”只要求学生知道有什么思想和是什么思想,而“介绍”则要求学生在此基础上进而知道为什么叫做思想(含思想的要素和特征)、用什么思想(含思想的用途)并学会运用。作为补充,也可以就问题适时地向学生介绍如何运用一分为二的思想和整体思想。

3.突出。“突出”就是把某些数学思想经常性地予以强调,并通过大量的综合训练而达到灵活运用。它是在介绍的基础上进行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些数学思想的功能。要突出的有数形结合的思想、化归的思想、函数与方程的思想等。这些基本数学思想贯穿于整个中学阶段,最重要、最常用,是中学数学的精髓,也最能长久保存在人一生的记忆之中。“介绍”与“突出”的基本区别在于:“介绍”只要求学生知道用什么和会用,而“突出”则要求学生在此基础上进而知道选用和善用。作为补充,也可以就数学问题经常向学生突出分类思想的运用。

(二)中学数学教科书中应该传授的基本数学方法

在传授基本数学方法方面,仍如义务教育初中数学教学大纲所界定的,有“了解”、“理解”、“掌握”和“灵活运用”这四个层次。这四个层次的含义也可以遵照该大纲中的提法(第8页脚注),新的高中数学教学大纲(供试验用。本文下面所述“高中大纲”均指此大纲)维持了这些提法(第4页脚注)。分别属于这四个层次的基本数学方法的例子有:“了解数学归纳法的原理”(高中大纲第9页),“了解用坐标法研究几何问题”(高中大纲第10页);“理解‘消元’、‘降次’的数学方法”(初中大纲第19页);“掌握分析法、综合法、比较法等几种常用方法证明简单的不等式(高中大纲第6页)”;“灵活运用一元二次方程的四种解法求方程的根”(初中大纲第17页。四种解法指直接开平方法、配方法、公式法和因式分解法)。在这方面,大纲的规定是比较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