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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消防 安全
一、消防建设体系
1、消火栓系统
我国《高规》第7.1.3条规定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美国NFPA14把消火栓系统分为5个系统:
(1)全自动干式系统――平时系统管道充满压缩空气,并设有像干式报警阀一样的装置,允许水自动进入开启的消火栓,系统的供水设施有能力供应并满足系统消防用水量。
(2)全自动湿式系统――平时系统管道为充水的湿式系统,其供水设施能够自动供应并满足系统所需消防水量。
(3)半自动干式系统――干式管道系统上设有像雨淋阀一样的装置,在每一个消火栓处设一个遥控装置,以便允许水进入系统,遥控装置动作时,系统的供水设施有能力供应并满足系统所需消防水量。
(4)手动干式系统――系统管道为干式,且系统无永久的给水设施,手动干式系统需要的消防用水来自消防车的消防泵,并通过消防水泵接合向系统供水。
(5)手动湿式系统――管道为湿式,而且连接一个小流量供水装置以维持系统内水压,但系统无永久的能够满足系统所需水量的给水设施,手动湿式系统需要的消防用水来自消防车的消防泵,并通过消防水泵接合器向系统供水。
2、消防广播系统
在自动报警灭火系统中,消防广播起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公布火警信息、引导人员疏散。消防广播有话筒、CD、电子语音、外线几种模式,在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处于自动准许情况下,火警探测器报警,自动启动火警层及相邻层消防广播,播放事先录制好的火警疏散信息,工作人员也可用话筒指导人员疏散。
3、防排烟系统
火灾统计资料表明,烟是建筑火灾中致人员死亡的罪魁祸首,由于被烟熏死的占比例较大,最高达80%,在被火烧死的人数中, 多数也是先中毒窒息晕倒后被火烧死的,因此搞好建筑中的防排烟措施是十分重要的。
防排烟设计与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关系密切,是综合防火设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进行建筑平面布置和室内装修材料以及防排烟方式的选择时,都应综合加以考虑。在建筑设置防排烟设施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安全疏散创造有利条件。
(2)为消防扑救创造有利条件。
(3)可控制火势蔓延扩大,减少烟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防排烟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①、非燃化防烟所谓非燃化,指建筑材料和室内家具、装修材料等尽可能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制成,从而把火灾烟气的生成量降低到最小限度。防烟的基本做法首先是非燃化,非燃化防烟是从根本上杜绝烟源的一种防烟方式。
②、密闭防烟
密闭防烟的基本原理是指对耐火性和密闭性都较好的房间,当发生火灾时,将着火房间封闭起来,杜绝新鲜空气流入,使之缺氧窒息而自行熄灭,从而达到防烟灭火的目的。
③、阻碍防烟
在烟气扩散流动的路线上,设置各种阻碍,以防止烟气继续扩散的方式,成为阻碍防烟方式。
④、机械防烟
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对着火区以外的区域进行机械送风,使其保持一定的正压,以防止烟气侵入。
4、气体灭火系统
广泛应用于博物馆的展厅及库房等,由于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特别是一些珍品文物如字画、竹木漆器等,一旦浸水损坏,将会造成重大损失。目前常见的气体灭火系统包括有卤代烷灭火系统、七氟丙烷 灭火系统、IG-541 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等。气体消防系统设计的宗旨是:所用气体灭火剂必须是绿色环保气体,系统设计不但要以人为本,而且要以文物为本。所选气体不能对人体有害,对展品、文物、电子设备不产生任何破坏作用。 气体灭火系统不但投资巨大,而且系统中所使用的灭火药剂本身对人体也都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5、自动报警灭火系统
在发生火灾时,烟感探测器及差定温探测器感知火情,系统可以根据报警部位自动产生联动反应,例如:展厅外报警,则不会启动气体灭火系统),展厅内报警的联动反应包括:启动消防广播、卷帘门降落、自动启动排烟风机、自动关闭防火阀、自动关闭防火门、电梯降至一层、切断非消防电源等。当确认展厅内无游客时,可启动气体灭火系统。
二、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应急预案
一个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火情发生率,减少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其中包括《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等,每个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不得有丝毫疏忽和麻痹。
1、消防组织结构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和操作规程,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2、灭火疏散预案组织结构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应设立应急指挥部,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总指挥,同时设立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各组组长听从总指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指示,遇到火情及时启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演练,严格执行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每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参与消防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及国务院年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全面推动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推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区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的候车、候船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7、影响当地火灾形势稳定的其他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2、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4、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7、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8、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9、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10、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1、“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步骤
区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区消防大队领导任副组长,区府办、民政、监察、建设、交通、教育、文体、卫生、旅游、安监、人防办、工商、网络站、市质监局荔片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和协调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验收三个工作步骤,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20日前)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月20日至11月)
1、奥运会前集中治理时段(月20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动员部署的同时,要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体、卫生、工商、旅游、网络站、质监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消防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政19号)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及其重点部位,逐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基层公安派出所对口业务指导,广泛开展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优势,加强城乡薄弱区域和“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要推动和指导乡镇政府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治理范围、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对历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降为一般火灾隐患的),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全力督改,于6月底全部完成整改。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即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督促指导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进行判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照《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报请区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报请区政府协调解决。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和突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区广电等相关媒体要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宣传攻势,集中曝光一些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宣传整治工作典型,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进一步巩固火灾隐患治理成效。区公安消防部门及各行政(边防)派出所要集中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错时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针对冬季风干物燥,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验收阶段(12月)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对工作不落实,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区政府或借助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予以通报,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验收情况请予12月5日前书面上报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消防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为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环境的现实需要,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切实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要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治理。要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单位、社区、农村开展全面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特别是“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突出的乡镇,要对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继续推进“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抓好结合,务求实效。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兼顾,抓好“三个结合”,共同推进消防各项工作。一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北京奥运会消防安全保卫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与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与日常消防监督业务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三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